大学生法律意识

时间:2022-06-30 03:40:35

导语: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大学生法律意识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第2篇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常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仍存在。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高等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任重而道远。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常识缺乏,法律观念模糊

当代大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学习,而对其他课程不予重视。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大学生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法律水平也难以得到提高。在本校社团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活动时,仍有部分同学不了解3.15到底是什么日子,这种法律基础知识存在欠缺,更反映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堪忧的现状。并且现今信息更新换代周期短,在促进大学生应变、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导致了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快速阅读的习惯,对某些生僻的用语往往停留于文字的表面意思。这就间接的导致了他们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就如大多数大学生分不清楚犯罪与违法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二)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度不高

由于中国“应试教育”的影响,致使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老师的灌输所得,也许还存在一些偏差。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法律法规,往往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最终不利于大学生自身前途的发展,更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培养并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一)思维上能想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通过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的逻辑思考方式,扩大视野,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完善大学生自身思维方式,将理性与感性相结合,提升当代大学生整体思想境界与法律水平。

(二)实事上能认

当今世界新闻讯息传播迅速,国家时事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大学生虽身处校园,但大学生的眼界并不能局限于校园内的事务,更应该关注时事新闻。通过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避免因专业对认识事物的限制,辩证地认识和评价时事新闻、学习工作等事物,建立当代大学生对身边事物系统的认识体系。

(三)现实中能防

现代社会,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法律正好是这两者之间的桥梁。它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及方法

(一)培养宪法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法律都是以宪法为母体产生的,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在现代大学生中,法制观念偏低,对宪法的了解更是知之甚少,大多数人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摆在一个可有可无的地位,然而万里之行始于足下,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二)改革课堂模式

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中,课堂教学模式平淡而无新意,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而非法学专业学生更是未能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所以要想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要改革现今课堂教学模式。

首先,要优化教师队伍。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更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其次,建设实践性课堂。开设一些模拟法庭审判等法律活动的虚拟课堂,学生扮演,学生纠错,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同时联系相关法院,组织学生去感受真正的案件审理过程,感受法律的独特魅力。

(三)加强学生认识

在2013年评比大学十大冷门专业中,法学占到第三位。在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总共有11729个职位,而对报考考生专业存在限制的职位就有11645个。而在这11645个国考四大系统限制专业的职位中,法学类占2291个职位,将近占到总数的20%。由这些数据可以得出,法学专业是大学的十大冷门专业的说法是片面的。只有改变传统观念,才有可能提高人们对法律的关注。

据有关资料,28.49%的 大 学 生 表 示 愿 意 接 受 “ 法 制 教 育”,其中有11.34 %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内容选定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学生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认为自己必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但38.04%的比例仍是不够的。因此在大学校园里,学校应多鼓励学生自主举办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专题式法律知识讲座、校园普法、法律知识答辩赛等活动,同时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法律兴趣。只有通过参与活动,才能将学生们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文化水平,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在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法治文明也在逐步发展。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将当代大学生培养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青年,是大学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然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反映出现代高等教育的不足,通过社会、学校、学生自身,全面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扩大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力,从而为全面构建中国法治社会打好基础,推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张小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培养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 2007,硕士

[2]杨芳,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 2012, 硕士

[3]黄稻著,社会主义法制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田立华.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J]. 教育艺术. 2002(03)

第3篇

Abstract:And consummates gradually along with our country legislative work's development,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improves, but also has many problems. Therefore, this article explores positively raises the university student legal awareness the efficient path.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 培养途径

key word:University student legal awareness raise way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应通过“三化”,一是教化,即通过学校的课堂教学活动来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二是默化,即通过社会、学校、家庭和健康的网络等各种环境对大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三是内化,即通过加强实践环节使大学生所学的法律知识能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并最终转化为自身的法律能力。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对策:

(一)确立科学培养观念,提高对法律意识的认识

1. 树立素质教育观念。观念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才可能有思想观念指导下的实践行动。当今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经济的竞争和合作日益加深,知识经济的端倪已经凸显,这对新世纪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不但要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有道德知识、法律知识、心理知识等综合素质。因此,应继续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的思想。

2. 施行人本主义观念。西方哲学思潮中人本观念由来已久,这种观念要求以人为本,强调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创造。以马斯洛、罗杰斯等为代表的心理学派认为学校的教育要有人本主义的思想,强调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要求注重学生个性的发挥以及认知和情感的结合。人本从本质上来说是唯心主义的,但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只有使大学生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的方法并能解决现实中的实际问题,才能培养好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也才能真正使法律知识教育取得更好的实效性。

(二)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途径。

在高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通过教学,可以让大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初步学习宪法和其它法律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通过对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

(三)营造校园环境,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任何意识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法律意识的形成也不例外。校园作为大学生主要活动的场所,应当着力建设校园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校。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绝大部分与学校的学制建设、教育管理密切相关,学校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应将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及其基本精神作为立校的原则,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纪律、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和学生生活服务等方面进行依法管理。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应做到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违章必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校每位成员在规章制度面前也要做到人人平等、师生平等。

不论是准,只要其行为违犯了学校的规章制度,都应受到处罚,不能因人而异,更不能姑息迁就。高校要使学生从入校的第一天起,就感觉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体验到依规章制度办事的氛围。从而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四)建构有效实践环节,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共同作用的结果,学生所学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与信仰,离不开直接经验的支持,更需要到实践过程中去感悟和体验。实践培养能有效解决“说的多,做的少,且多有形式主义倾向”等问题。因此,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具体可以考虑做到以下几点:

1. 建立相应的长效规范保障机制。

第4篇

关键词:法律意识 大学生培养 法律素养

一、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发展之客观要求

1.法律意识培育是当今社会形势之下大学生思政教育的重要目标。这是因为:当今市场经济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它推崇的不是“重义轻利”之观念,而是合法获取利益的法治观念。目前的社会经济是法治条件下的经济,相关经济活动之主体精神乃是法治下的利益精神。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价值倾向,肯定需要大学生对公平与竞争等主要精神的认可,以及被此决定的对法治之呼唤。选择市场经济意味着民族之价值取向从道德到法治本位转变。所以,目前大学生的思政教育应该将法律观念的培育放置在重要和显著的战略高度上。

2.法律思想意识的培育是以前的道德教育获取坚强支持的重要保证

事实证明,我们以前所形成的思政教育工作是我们社会珍贵的精神财富,在很多方面仍然有传承的现实意义。不过我们还应该看到,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现今,因为利益主体之多样化和利益分配的市场化,不但使人们的创造性得到发展,且又极易推动人的贪婪欲望,并且,旧有的道德规范由于没有强劲的制约制度,从而让它有了弱化之倾向。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认知与实际行为偏离现象大大增多的事实证明,只依靠原来的思政教育早已不能满足现实社会之需要。为了使大学生的行为规范,需要在强化思政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培育,让传统精神因此有新的力量支持。

3.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以法治国和治校的实际需要

在法律面前坚持人人平等。为确保、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需要有众多在思想方面能理解且认可当今法治精神之公民,通过公民的众多行动加入到法治社会之建构,且推动所有公民崇信、接受和应用法律,让法治精神融合到民族精神里面。此重任肯定会由当代大学生来担当。当代大学生思想开放,认可全新的信息与思想观念,且有极强的民族自豪感与很强的时代责任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群体,也是构建中国法治社会的希望。

二、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设想

1.要培育大学生的权利观念

权利观念是法的核心,人若无对权利的需求,就不会有对法之理解以及对法之渴望。权利观念是指人对其自身合法权利的认知、理解与坚决保卫之思想观念。对自身权利的捍卫,肯定需要人们把对方当做此种极具独立价值之个人来认知且尊重他的主体性。若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就不会有现代社会这种权利观。对别人权利的尊重是保证自身权利之前提,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实际上也是不尊重自身的权利。所以,我们的法律教育要凸显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提倡与确保以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持续提升大学生的权利观念与法律意识,进而通过大学生心中原动力培养其法律意识。

2.要培育大学生的责任观念

现今大学生因为他们出生时代、以及当时社会氛围、家庭状况、社会潮流等影响,对法律义务非常弱,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体系之中心内容,在利益分配这个角度上说,就是获得与付出两者之间具有统一和均衡性的关系。相对来说,大学生很重视自身权利的维护,可是却忽略义务的存在。事实证明:大学时期特别需要大学生对义务意识之苏醒与回归。一位大学生,唯有他切实意识到义务和责任的存在,其才会有忧国忧民的思想情感,才会有那种对国家、对社会、对老人、对自己家庭,从而对其自身人生的责任,才会有那种理智思考,从而会逐渐成熟起来。唯有具备很强的责任意识,才会有持续的原动力,推动大学生在学习、技术能力、素养乃至修养上持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努力把其培育成国家的有用人才。

3.要培育大学生对法律价值之认可

法制和民主建设是一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它的核心目标是以法治国。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且被所有公民所笃信,是因为它是法律体现、维护且实现着社会正义。之所以形成法律意识,就是由于法律所展现的正义被主体感知,从而升华到理性之认知,最后成为对此种价值观的认可。所以,对大学生开展法治方面的教育时需要注意需要大学生运用现代教育观念来评价和思索法律文本所展现的价值观,它是不是切实展现了现今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内在法律权威性的需要,是不是切实符合当今正义观之需求。唯有如此,才能让对法律之情感与其发自肺腑的对正义的笃信实现某种心灵之感应,大学生们才会由他们本身的利益出发而去遵守、尊重国家法律,直到最后实现法律意识之观念升华。

4.培育大学生们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当前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知识是贫瘠的;从现代社会人视角来看,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依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21世纪通识教育观之需求,将来的所有人才和专才需要熟知与精通法律知识。目前,大学生大都仅仅学习一些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或者有关专业一些法律规范,没有严谨、系统和整体上有关法律的学习与训练。因为很多大学生不懂法律,致使他们在自身平常生活之中、在和社会接触过程中出现很多的法律盲区,比如被骗上当、丧失诚信、损害别人的权利等。所以,学习法律乃是运用法和遵守法之根本。在某种程度上说守法也是一种道德义务,一种被内敛了的内心遵守法和自觉遵守法。这就是说我们的法制教育不但需要他们主动遵守法律,而且要培育学生和正常秩序以及人类整体目标融合在一起的、主动的遵守法律精神。运用法意识指的是经过学习和遵守法律,让大学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之思想意识。要培育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以及毕业实习过程中准确应用、擅长应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5.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要强调依法治校的观念

以前的那种计划经济年代,大都是以行政机关指令性管理方式为主要、以条条框框为基础来管理学校的,无相关法律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伴随改革逐渐深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伴随市场经济慢慢确立,我国对学校管理陆续颁布了有关法律和有关的管理条例。所以,高等院校的学生管理与思政教育要突出依法治校之观念,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之中体验到法律,适当修正当前管理之中和法律法规不适应之内容,把原来旧有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整体融合一起,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推行学习和普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活动。重点培育冷静处事、知法守法且有高素养的国家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许崇德.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第5篇

关键词:法律意识;大学生;内涵;结构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253-02

法治的支柱是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是现代法治构建的心理基础。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国家法治的希望,同时也是体现法治国家水平的标准。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群体法律素质如何,将对中国法治的未来产生重要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作为非制度因素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社会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精神力量和内在支柱之一。因此,研究大学生法律意识已是十分必要和日益紧迫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探析

“意识”(consciousness),从哲学的观点看,是指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人的自觉的心理活动。至于什么是“法律意识”(legal consciousness),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学者对之有不同的界定和论述。西方学者很少对法律意识的概念范畴直接进行界定,从而也不对法律意识本身进行分析、研究,只是从各自的研究中,涉及到法律意识中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问题,主要有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理想、法律感情、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形态等。这些概念都是属于法律意识的研究范围,或属于法律意识的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

中国学术界关于法律意识的概念,在20世纪50―70年代主要是接受前苏联学者的观点。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法律意识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什么是法律意识?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现阶段,国内学者对法律意识的主要学理解释,可以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如孙国华教授认为,“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1]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2] 这种观点已成为中国现阶段关于法律意识的主流观点与通说。第二种观点:法律意识是关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中间部分。如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法律心理向较高层次的法律思想体系的一个过渡。法律意识中既有法律心理的成分,也有法律思想的因素,是位于两者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 [3] 这种观点着重强调法律意识的心理层面的内容。第三种观点:法律意识是一定的心理现象。如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4] 这种观点强调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

通过上述对法律意识的各种理论观点的分析,我们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状况。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其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5]。而大学生法律意识则是指大学生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点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如同样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同样是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和把握,同样有多方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又受到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等,但因作为主体的大学生具有自身的特点,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同时还有着自己的特征。

就其主体而言,当代大学生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感受到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实惠。他们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追求时尚;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在政治思想上,热爱祖国,关心国家的经济建设,密切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积极上进;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同时,当代大学生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解析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横向结构

从人类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五个方面的内容。

法律知识是人们对法律意识理性认识的产物,是全部法律意识的知识基础;法律理想是在对法律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应当是怎样的反映,它对法律的发展目标的确定以及法律调整价值取向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法律意志是法律意识结构体系中的意志因素,它是社会主体不畏、不畏利诱、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己内在的消极法律意识因素作斗争的心理基础;法律评价是社会主体基于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对法律理想的追求以及对法律的情感体验而产生的评价法律的标准体系以及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评价尺度对一定时期和一定国家的具体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主观判断,具有强烈的价值指向性;而法律信仰则是上述各种法律意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主体对法律的全身心的认同,是理性化了的法律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律理性。因而它是主体一系列法律心理活动的有机的结合体,是主体各种心理要素按照特定的结构组合而成的法律精神行为系统,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境界,形成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也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法律意识培养和公民个体法律修养的最高目标和上乘境界。

因此,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法律意识就是由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这些要素构成的有机的结构系统。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是指从法律意识的深层―― 表层结构的角度对法律意识进行结构性探讨,以揭示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多数学者认为,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包含三个层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是大学生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自己的社会法律生活的实践和感受而形成的对法律的直观的、表面的、片面的、零散的认识、感情、情绪、体验等主观心理活动和反映。

法律观念是指大学生在对法的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意向和决策思想,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与法律心理相比,法律观念有更加自觉、明确和理性的法律心理,但与法律思想体系相比又不成系统、相对易变。在法律观念中,法律价值观念其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法律价值观是人们对法律及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态度、认识、信仰、评价。法律价值观对大学生的行为趋向和行为选择起着决定和支配作用。当代大学生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首先是建立在知法、知悉法律和崇尚法律的基础之上的;良好的法律意识至少就要求大学生知晓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懂得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样,良好的法律意识使大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中法律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法律意识形态,或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系统化、理论化的认识,它表现为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法律意识形态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自觉的、系统的反映,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体系。法律意识形态通过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内在的、本质的、系统完整的认识,从而将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提高到理论化、系统化的水平,并对社会法律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厘清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特征及结构,进一步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本质特征,对加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的培养,进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247-248.

[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234-236.

[3]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26.

第6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律是当前法治社会中最具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也是道德要求的最低限度,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可以有效地规范他们的行为。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以往,中国传统文化非常注重道德作用,而法律讲究严刑峻法,认为道德无用,不认同道德教育的功能。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这两种观念实际上都是不全面的,道德和法律同等重要,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不仅需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同时也需要树立法律意识。强化法律意识,不仅仅是使学生树立强烈的法治观念,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对人的积极影响,有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符合新时期对人才的需求。

1.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法治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正在逐步踏入法治社会,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对于任何个人而言,都生存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环境中。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思维极为活跃,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大学生对于民主法治教育的接受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社会整体法律意识,也会影响到我国的法治建设。因此,作为大学生,要充分融入到这个社会,不单需要先进的意识形态,更重要的是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技能。

1.2 互联网的发展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度

不断发展的互联网,目前已经渗入到人们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大学生的生活以及人际交往也受到很大的影响,进而使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以及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的确,互联网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拓宽了传播渠道,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有利于拓展大学生的视野,但与此同时,也给大学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成为信息的者以及接受者。大学生的文化程度较高,计算机技术水平也相对较高,对于网络的依赖性也比较强,他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但是网络信息比较混杂,没有经过针对性的筛选,信息真伪很难辨别,这样很容易使大学生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不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非常必要。

1.3 大学生资助矛盾突出,加大思想政治教育难度

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对高校教育的扶持力度,但是有的学生并未得到相对公平的资助。当学生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这些问题时,相关工作人员大多只是进行简单地说教,向学生们讲一些空洞的理论和道德,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学生往往也只能被动接受这种不公平对待结果。这样不利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法律行为,也不利于大学生守法、护法。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很多不法招聘单位以及非正规的企业、公司趁着这个机会随意剥夺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样会导致大学生怀疑他们在学校接受的正面教育及其真实性。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身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时,只会用校内的思维模式对待和解决问题,不懂得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基于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仅是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也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但是当代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普遍低下,教师、学校在处理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过程中很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此,新时期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将法律基础课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主要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及技能。新时期下,应转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观念,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往,不少教师将法律基础课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课,一味地强调向学生们传授关于法律的相关理论知识,理论性较强,虽然学生可能掌握比较系统、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但是并不是真正的理解、认识法律,这其实违背了法律基础课教学初衷,必然也会影响法律基础课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法律基础课应该将教学目标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上,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密切联系现实生活,使大学生能够认识到法律对于个人行为以及社会生活的影响,并充分认识到其重要作用和地位。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使得学生能够意识到“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必要性、重要性,树立“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观,进而使大学生能够真正做到懂法、守法、用法、护法。

2.2 重视法律信仰教育

目前虽然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但是实践过程并不是非常如人意,究根结底是法律信仰的缺失。要真正实现国家的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是使广大民众能够高度认可法律。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对于加快我国法治建设步伐,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之一,是指人们的法律情感、法律观点的总和,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律作用及其本质的认识,对于现行法律的态度以及要求,评价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对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大学生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守法就无从谈起,那么法律法规也就形同虚设。相反,只有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才会使人们自觉守法、护法、传法,将自己的法律意识转变成法律行为。同时,只有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才会使人们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地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解决各种争议和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其次,法治教育的理论性、实践性、政治性非常强,鉴于教育的特殊性,对于法律基础课授课教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不仅要求教师应具备较扎实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同时也要求具备深厚的文化功底。学校应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授课教师的培训工作,不仅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同时还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培训。通过建立复合型的高素质授课教师队伍,保证在思想政治教学实践中时刻把法治教育贯穿其中。

2.3 依法办校,遵循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

新时期下,各大高校应强调“依法办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种办学活动,通过法律实践引导大学生养成强烈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以法育人”。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高校应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尊重高等教育的内在发展规律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根据当代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实际,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并且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高校而言,应该根据国家以及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学生的教学管理过程中,严格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在管理程序上也要做到透明化、公正化、公开化,凡事讲求证据,一切都要合法、合情、合理。

第7篇

[关键词]师范院校;法律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4-0036-03

一、引言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1]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向法制化的道路迈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2]当代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将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的高低。然而,大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所做的调查表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很高,占全社会刑事犯罪数量的60%以上,其中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比例为17%左右。

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犯罪事件也频频出现。2011年6月16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某学生在寝室将同班同学刺死;2013年9月17日,六盘水师范学院某学生持刀进入贵州商专女生寝室刺伤一名女学生;等等。目前,贵州省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频发,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明显加大。另外,师范院校的大学生大部分会在以后成为教师,承担培养和教育国家人才的重任,他们理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贵州省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更侧重于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知识、教学技能的培训,轻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间接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而教师法律素养不高导致教师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特征

笔者2013年10至12月通过问卷、访谈的方式对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五所师范院校的600名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状况调查,调查回收问卷545份,有效问卷为500份,有效率为91%。调查问卷统计表明,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内容,是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前提条件;法律观念是衡量法律意识的重要根据,一个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观念决定其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师范院校大学生很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里与法律相关的学生社团也很少,学校的法治教育只有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安排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只有36课时,而法律板块还不足12课时,远远不能满足师范院校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径,81%的学生选择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讲授”,选择通过广播、展板、活动等途径接受法制教育的学生所占比例甚小,学校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忽视影响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储备。调查还显示67%的学生对《教师法》不了解,82%的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教育法律、法规,甚至有62%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由此可见,贵州省师范院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这直接影响了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二)法律信仰的缺失

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信奉的一条真理性原则。[3]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尊重与信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对正义、民主、平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公平、正义、秩序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性要素。[4]然而,调查显示,关于“您如何看待法与权力”的问题,有19%的学生选择“权力高于一切”,53%选择“有时权高于法,有时法高于权”,只有28%选择“法高于权”;调查学生对公检法机关的态度时,53%的学生选择了“比较信任”,36%选择“有时信任”,4%选择“不信任”,只有7%选择了“非常信任”。可以看出,师范院校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大部分师范院校学生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在师范院校大学生心中,法律并没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

(三)维权意识不强

大学生维权是大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积极寻求正当救济,能借助法律或其他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如何处理”这一问题,52%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用武力解决,31%会通过关系解决,15%不会求助外力。另外,在访谈中得知,兼职给大学生造成的侵权是最严重的,很多用工协议存在诸多漏洞。用工单位用低廉的待遇榨取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一些用工单位更是提出“大学生假期兼职必须干满两个月或三个月才给报酬,否则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大学生基本上是觉得委屈但又无可奈何。可以看出,部分学生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很少诉诸法律,也很少寻求教师、家长的帮助,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向对方妥协,或者动用武力。这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路径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必须有意识地培养”[5]。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应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针对调查数据,结合实际,本文从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作用、构建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两个方面阐述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一)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各类师范院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学校法治教育走上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推进学校法治相关课程的建设

师范院校依据教学大纲,制定法律课程计划,保证法律课程的课时量,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法治教育教学体系。除了必修的《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可以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课程的专业选修课与基础法律知识的全校选修课。这样,专业技能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拓宽法治教育内容,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与专业知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

2.加强校园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师范院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组建大学生法律系列社团;设置班级法制委员,开展一系列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法制讲座、辩论会等活动,让学生在浓厚的法律氛围中受到教育。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充实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学校可以利用校园网、广播、电视、橱窗、悬挂大幅标语等宣传法治教育,组织师生自编自演法律相关文艺节目,开展签名活动等,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宣传面,有效提高学生的法治知识知晓率,扩大法治宣传范围,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治常识普及率,实现师范院校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

(二)构建“社会―家庭―个人”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

社会法治环境对师范院校大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是一个人成才的第一驿站,影响着其成员的法律意识素养;个人是社会中的单一主体,个人法律意识的水平对其个人的成长及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构建“社会―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模式,有助于全方位的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

1.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非常重要,大学生会观察、评论与分析社会法律现象,并形成自身的法律意识观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制体系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对执法不信任,法律在大学生心中没有了威信,所以,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净化社会法治环境。一方面,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社会政治、经济相适应,使大学生在制度上对法律产生信仰;另一方面,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当然,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共同的努力。

2.加强家庭法治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人成长的主要生活场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起点。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替代的。加强家庭法治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长大后就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家长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教育孩子,给他们树立学法和用法的榜样,积极配合学校法治教育,这样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家庭所在的社区可以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动来强化法治环境,促进家庭法治教育更加有效地开展。

3.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

师范院校大学生自我行为约束对其法律意识的形成意义重大。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仅仅依靠社会、学校的普法教育往往不能使大学生真正内化法律意识,并不一定能学以致用。大学生只有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更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内在含义,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才能对法律产生信任感,才能在内心中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师范院校毕业生更应积极地学习一些模范遵守法律、学习法律的先进人物,牢记自己将来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学好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主动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主动自觉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人的基地,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提高师范院校在校生的法律意识以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关键所在。加强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个人法律素养、法治教育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矛盾突出,调查反映出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必须加大力度抓紧、抓好。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面推动法治教育进社会、进学校、进家庭、进自身系列活动的开展,确保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各项法治教育措施落到实处。全社会应共同努力,把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参考文献:

[1]谢水顺.论中国法制史教学在传统文化传承中的作用[J].教育观察,2014(28).

[2]曾朝夕,王卓宇.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第8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社会

进一步提升全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将依法治国原则作社会发展建设重要原则的必由之路,而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相对较高的群体,其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以及法律素养的培养,更是全民普法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具体探究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贡献相应的力量。

一、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整体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

虽然随着社会的建设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大学生在接受了相应的素质教育后,法律意识较之于一般的社会大众有所增强,但是从整体上看,还存在基础薄弱的弊端,学生一般不具备相对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方面的基础性理论知识也相对缺乏[1]。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大学生探究法律理念,强化自身法律素养的积极性受到影响,绝大多数学生愿意在学校生活中学习实用性更强的知识,以便为未来的社会生活提供相应的帮助,即使一些法律专业的学生,为了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更好的发展,也不得不在学习过程中兼修相应的英语、金融等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 大学生法律观念模糊

法律观念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大学生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参照依据。一般情况下,正确法律观念的形成需要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有意识、有针对性的不断学习、吸收和研究相关法律知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实际储备量对学生法律观念的强化和提升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2]。而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模糊基本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无法明确区分政治权力与法律之间存在的关系,受到我国封建传统文化中“官本位”理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一般认为社会上权势较大并且具备一定财力支持的人,就能够在生活中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次,无法正确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甚至将违法和犯罪两种法律知识等同;最后,在实际生活中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一般不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不利于我国社会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 培养和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基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重视高校中的大学生基础法律课堂教学活动

要想大学生在学校教育阶段逐渐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首先就应该保证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掌握众多与生活实际紧密联系的法律知识。因此,各地高校应该加强对法制基础性课程教学的重视,组织教师积极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有效性[3]。在具体操作方面,教师可以针对某一节课的知识点,适当向学生展示一些相关法律方面的真实案例图片或专题电影等,让学生通过真实的案例,了解到维护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性,进而逐步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该对班级中的典型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对受到社会诱惑而已经行走在违法边缘的学生进行劝告引导教育;而对所有的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并从众多优秀学生中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榜样,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将思想道德教育与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机结合

思想道德一般受到社会大众内心信念的决定性影响,并且与社会舆论之间存在相应的依存、制约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法律和道德在本质上存在相应的一致性。受到社会主义法律强制性限制的行为,必然也是社会大众在道德观念中所谴责和抵制的,而社会主义法律所推崇的,社会道德必然也对其加以提倡。可以说,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从强制和自觉两个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角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稳定社会关系,二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对当代大学生实施法律教育,一定要将法律与道德有机结合,在进一步发展和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思想的同时,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将法律意识教育培养与校园文化精神相结合

我国校园文化精神的基本内容是自立、自强、自律,这“三自”也是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中必须逐渐养成的基本素质之一[4]。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综合素质较强的创新型人才,而学生的综合素质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意识,在未来社会中,学生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以自立、自强、自律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贡献出相应的力量。所以,高校应该对加强三自原则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的重视,在保证学生树立“三自”精神理念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逐步增强大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以及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建设工作也逐渐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势在必行。在当代社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对其自身全面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以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高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相应的力量。(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学院)

通讯作者:于永坤

参考文献:

[1] 杨波,田成刚.试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思想政治课研究,2015(1):30-33,42.

[2] 邱雅莉.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分析[J].考试周刊,2015(44):160-160.

第9篇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黑数;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 D917.3 [文献标识码] A

一、大学生犯罪黑数现状

客观地说,犯罪黑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犯罪统计完备的国家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正如德国学者施奈德所说的“犯罪统计是犯罪学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为犯罪黑数的绝对性与犯罪统计的相对性造成实际犯罪的总量远远大于已知犯罪的总量。[1]我国犯罪黑数问题相当严重,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三分之一。[2]

在校大学生犯罪黑数问题更为严重。一般高校的刑事案件的发案数至少是上报数目的4倍以上,这还不包括警方因其它原因未掌握的犯罪数。[3]论者经过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犯罪黑数案件,在此,仅做简单例举和列表。

某高校一个学生盗走室友的存款卡在取款机上取走2985元现金,被盗同学报案后,在校方的“关心”下,得到被盗同学“谅解”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的决定,于是一件本应作为刑事处理的案件又被隐蔽起来了。又一高校在大一新生开学的第一天,有小偷侵入学生宿舍盗走14部手机以及3800多元的现金,该校为了“消除影响”而自愿对失盗学生予以赔付却没有报案。还有,几个学生殴打某学生致使其当场休克并花去4000余元医疗费的案件在刑事上却不了了之。再看列表:

鉴于犯罪黑数的绝对性和实证研究困难性,论者就大学生犯罪黑数所取得的实际案件也只能是冰山一角。但特殊中包含一般,从以上列表及其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校大学生犯罪黑数具有如下特征:

(一)相对于明案来说,犯罪黑数案件数量大而且普遍存在

犯罪黑数与犯罪明数的比例显示犯罪黑数以几倍甚至几十倍于犯罪明数而存在,如上例中盗窃犯罪黑数相对于犯罪明数来说不低于20倍,其他的犯罪黑数相对于犯罪明数的比例也是相当惊人的。有的犯罪类型在犯罪明数中不曾有过或比较少,但调查资料显示这些类型的犯罪大量地以黑数形式存在着,典型地存在于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犯罪、组织犯罪之中。

犯罪黑数案件数量大而且普遍存在的另一种形式是在一人身上集中了多个犯罪黑数案件。典型表现是多次盗窃的情况,还有因犯案件、盗窃案件、故意伤害犯罪等败露或未遂后又以故意伤害或其他犯罪去报复或宣泄。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案件都没有或部分没有作为犯罪处理从而成为犯罪黑数。

犯罪黑数存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中。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访问等途径,笔者发现,不论是在一般院校还是在名牌院校,是在专科院校还是在本科院校,是在大中城市的院校还是在中小城市的院校,犯罪黑数都存在。调查数据还显示犯罪黑数的存在与学生的学习成绩的好坏无关。成绩好的学生犯罪后,其案件成为黑数的比例更大。

(二)从犯罪类型看,犯罪黑数主要存在于财产性犯罪、性犯罪、暴力犯罪、计算机犯罪等犯罪当中

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中最多的就是盗窃犯罪,具体表现为盗窃金钱(现金或盗用信用卡使用)、手机、计算机、照相机、摩托车、自行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或供自己使用或变换现金或作其他的用途,甚至毫无目的。在财产类犯罪中,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还涉及到诈骗、破坏财物等犯罪。在暴力犯罪中,大学生犯罪黑数主要表现为故意伤害案件;计算机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通过计算机传播物品、信息等。

(三)从犯罪停止形态看,有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在故意犯罪案件来中,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更多地以犯罪未遂、中止形态存在,特别是犯案件和抢劫案件,而既遂形态的案件主要是盗窃案件。在犯罪黑数中,各种犯罪类型上都有预备犯罪。

讲到故意犯罪,那也自然要提到过失犯罪。其实有不少犯罪案件就是因其主观心态是过失而得到被害人或相关方面的“谅解”而成为犯罪黑数的。

犯罪黑数类型和停止形态的多样化再一次印证了大学生犯罪黑数数量大而且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数现象透析出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状态及其原因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等。 [4]行为是在一定意识支配下的身体的动和静,大学生犯罪黑数现象为我们分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态提供了另一个视角。透过犯罪黑数,联系大学生受到的法治环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塑就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或者说是导致大学生犯罪一部分黑数的原因。

(一)大学生犯罪黑数显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缺失和淡薄

接受过良好教育(包括法制教育)的大学生一般具有健全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行为表现,这从大学生犯罪的明数方面似乎可以得到定性。因为,从明数看,大学生犯罪案件占社会犯罪人比例毕竟不是很高。但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大学生犯罪黑数需人们透过犯罪黑数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态做出新的统计分析。

1.知行不一,法律心理扭曲

就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来讲,大学生是“高级人才”,而且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有关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重要意义说得头头是道,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并非一无所知。按说如此丰厚的内存将使他们能很更好地创造有益于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的业绩,但是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显现:相对于其他群体,一些大学生运用他们所拥有知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而在犯罪的预谋、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侦查的行为上尽显智能和隐蔽。这样,大学生犯罪的一些案件更有不能被警方等“外人”知晓的可能而成为绝对犯罪黑数。绝对犯罪黑数是指案件实际已经发生,但没有被人察觉和发现的犯罪案件。这是大学生心智、知行表里不一的表现。不仅如此,他们看到别人违法犯罪也异常愤慨,可轮到自己或发现自己的同学或校友就言不由衷,能不能真正知法、尚法、信法、护法、守法就要看时间、地点、事情、人物等具体情况而定了。

许多犯罪黑数案件反映出大学生不成熟甚至扭曲的法律心理。首先是怯弱,这表现在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害案,其中的受害人认为如果报案将使自己“抬不起头”、“见不得人”而不愿报案。调查统计表明:害案的报案率仅为8%。这种心理还表现在受害人因受到犯罪大学生的威胁不敢报案而自认倒霉。知情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也不敢或不愿意报案或作证。其次是对待犯罪的冷漠心理。不少犯罪黑数案件显示,知情人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事实和情理默然处之,对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再次,有些犯罪黑数案件显现出大学生的恶毒、放任的心理态度,如有些被害人或知情人不但知情不报,反而持有“我姑且放你一把,让你越陷越深”的恶意。

2.法律信仰缺失,司法公正信心不足

调查显示,有些被害人或知情人在知晓某个或某些同学或校友违法犯罪时,他们选择知情不报而予以和解、私了、不了了之或不愿意作证,是因为怀疑警方不一定能破案或司法不公正或担心遭受打击报复时得不到法律保护或担心学校对自己做不公正、不公平的评价。调查结果显示确实有不少大学生犯罪案件成为黑数案件是因为警方不依法办事造成的或学校努力争取得来的。这既是造成大学生犯罪黑数的形成或增加的原因,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和对司法公正信心不足的客观原因。

3.法律正义感缺乏,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调查中,当被害人或知情人被问及“在知晓某个或某些同学或校友犯罪时之所以选择知情不报而予以和解、私了或不了了之的原因”时,他们中62%的人认为大家“同学一场”;48%的人选择“得饶人处且饶人”;46%的人选择“给他人一个改过的机会”;34%的人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两耳不问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知情人和被害人的这些选择及其心态尽管复杂,但其共性在于大学生缺乏法律正义或社会正义观念――在情与法,德与法冲突时,很大比例的大学生选择“牺牲法律”保护他们认为可以或需要保护的人或不闻不问。法律的价值在于对正义的追求,大学生对犯罪大学生的心理态度和法律思考表明他们还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从认识规律上看,法律意识是法制作用于主体及主体对其反映和升华的结果,它依赖于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高度发展,但又直接受到法治环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等因素的深刻影响。纵观大学犯罪黑数现状,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是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影响的。

1.现实社会破坏法治现象的影响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学校周边治安状况更特别敏感,打架斗殴时有发生,抢劫、盗窃、诈骗防不胜防,高智商犯罪让人吃惊。放眼社会,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目无法纪,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官官相护、以权代法、以罚代刑。这些现象无形中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身处其间,耳濡目染,有较深的感性认识。最直接的,高校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对声誉的挽救以及对管理不善的掩饰而对大学生犯罪案件隐瞒不报或对司法机关公关,争取以纪律处分、民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有些犯罪黑数案件就是司法机关办人情案造成的,他们以行政、民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或出于其他不正当考虑,对“天之骄子”犯罪网开一面或睁一眼,闭一眼。大学生身边发生的或社会上的违法犯罪现象以及某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地消磨着大学生们对法律的情感和法律正义的信心。

2.法制教育乏力的影响

如果说当前社会法治破坏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现实原因,“和”为贵的中庸之道及传统重人治、轻法治文化观念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的话,那么高校法制教育乏力则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直接原因,因为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升华,缺乏对法制遭到破坏的正面引导。

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高校法制教育乏力。首先,高校法制教育的门径狭隘,对广大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重视不够。当前,一些高校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开设一门课程,按国家规定的课程和课时量给大学生上完课就“达标”了,于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仅限于《法律基础》或《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而且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课时进行精简或压缩。这样法制教育成为一种短期行为,缺乏了普及性和持续性,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他们提出的时代要求。其次,法制教育的目标尚未真正上升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度上来。目前,许多高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把理论知识的多寡等同于法律素养的高低,重视法律知识的灌输而忽视对学生法律参与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淡化了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在教育方式上,法制教育局限于或主要依托于课堂教学,而且不少教师满堂照本宣科地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缺乏生动性和深入性。再次,将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忽略联系社会实际、联系现实发生的典型案件、联系校园法治氛围以及大学生现实思想状况,特别是缺少缺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教育教学,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总之,不系统的法制教育,致使一些学生法律知识明显不足、缺乏现代法律意识,因而法律素养偏低,适法、用法、识别违法犯罪的能力较低,不知法就谈不上守法,不守法谈不上护法,就更不上具有强烈的法律正义感了。

总而言之,大学生犯罪黑数反映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学生犯罪黑数是他们法律意识缺失的结果,这是高校法制教育值得思考的问题。限于文章篇幅,论者在此姑且仅提出问题,以期为探讨提高法律意识教育、探讨减少大学生犯罪黑数的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提供一个思维角度。

[参考文献]

[1] 周东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72.

[2] 康树华.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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