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资助贫困大学生

时间:2022-10-28 15:02:39

导语:在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资助贫困大学生

第1篇

[关键词] 赠与合同 赠与人权利 法律地位

资助贫困大学生为内容的赠与合同是社会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法律体现。所谓社会资助,是指来源于社会主体,如公司、企事业单位,一般自然人,针对家境贫困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助学金及临时性捐赠。国家奖助学金和以学校名义为颁发的奖助学金不在此限。随着高等教育体制不断改革,贫困大学生的数量激增,而针对贫困大学生设立的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无疑是杯水车薪。随着社会公益事业的喜人发展,社会资助逐渐成为对贫困大学生资助的又一重要来源。对此种赠与合同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有利于了解此种赠与合同的特殊性,明确赠与人、受赠人以及校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应有权利,促进社会资助贫困大学生这一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此种赠与合同的性质

按照合同的成立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履行特定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无需在意思表示之外再实际交付某物或实施某行为。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这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188条的规定,具有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1]。 由此可以认为以资助贫困大学生为内容的赠与合同理应为诺成性合同。此外,从实践意义而论,把此种合同定性为诺成性合同的合理性可以做以下分析:

(一)不以校方作为第三方的赠与合同

不以校方作为第三方的赠与合同往往是通过媒介的报道和呼吁而引发赠与人实施的。在此合同关系中,受赠人明确单一并处于主动地位,媒介的报道和呼吁可以视为其发出的要约邀请;赠与人则不明确,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对受赠人的要约邀请做出要约。

1.合同标的具有数额小的特点。赠与人往往以受赠人上大学所需的学费和生活费为限。对于有志于社会公益的赠与人来讲,一般情况下肯定在其负担能力之内。

2.合同具有较强的公示性。在实际生活中,媒介会对提出赠与意愿和做出承诺的社会主体进行进一步的回馈或专门报道,进行正面宣传。若以实践性合同论,则不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相反还会使一些沽名钓誉之人钻了空子。

3.合同对于受赠人意义重大。受赠人一般都急需援助,此赠与合同对其意义可想而知。从保护弱势群体权利原则而论,更不应允许赠与人主张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而在标的物未交付时擅自不承认合同之有效成立。

(二)以校方作为第三方的赠与合同

以校方作为第三方的赠与合同则一般是通过校方的奖助学金管理体系进行落实。在此合同关系形成中,赠与人明确具体,处于主动地位,其先向学校表明意图和方案,由学校向贫困学生进行宣传,这可以视为赠与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受赠人则向其发出要约,进而开始合同订立的过程。这样一来,校方的奖助学金管理体系就很重要。由于当前大学生中贫困生面积大、数量多,所以学校不得已而采取多种形式体现公平性和提高奖助学金的覆盖率。

二、对赠与人权利的思考

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是一种单向转移。赠与人无偿给付财产,受赠人不负担相应对价,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的典型,由此而论,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似乎只有义务负担,而理应不享有权利。但笔者认为,以资助贫困大学生为内容的赠与合同之赠与人应当享有相关的权利。

(一)赠与人的知情权和教育权

就以资助贫困大学生为内容的赠与合同而论,笔者认为合同的内涵绝不仅仅在于财产所有权的单向转移。赠与人与受赠的大学生素昧平生,大都基于一种社会责任感,他们赠与的目的在于帮助贫困大学生克服学生生活中物质条件方面的困难,以便使其能顺利完成学业;以大学生的立场来看,受赠就意味着更要保证学习的成绩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如果自甘堕落、不求上进,就与赠与人的初衷背道而驰。赠与人本意是以自己的丰富阅历和成功经验对青年大学生给予另一种形式的帮助。因此,笔者主张赋予赠与人两项权利:知情权和教育权。

知情权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从另一方主体依法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信息的权利和自由。[2]在这里指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使用情况及受赠人的学习生活状况有了解的权利,而受赠人则有相应的如实汇报和告知的义务。就笔者所了解,很多社会资助的赠与人往往是一赠了之,不再过问受赠人的具体情况。这与我国公民一向对赠与合同的理解有关。因赠人怠于行使知情权,很多赠与行为难以发挥预期效果。[3]双方可以约定知情权行使的具体方式,如寄送成绩单和操行评语,也可以采取定期进行谈话的方式。没有约定具体方式的,赠与人也权利通过校方查询受赠人的近期表现,对其进行督促。值得强调的是,知情权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即内容的确定性,赠与人不得滥用知情权对受赠人进行约束和施压,不涉及到受赠人隐私或与学习生活无关的内容。

赠与人的教育权是指,赠与人对受赠人在合同赠与财产的使用情况及受赠人的学习生活状况中有不符合合同的条款以及赠与目的的情形时,享有指正和教育的权利。同时,赠与人的教育权不得含有人身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也不得干涉赠与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就本质来讲,赠与人与受赠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二)附条件赠与合同的评析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于赠与合同附加条件是以资助贫困大学生为内容的赠与合同的理论和实际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保障赠与人的权利的同时,也就就对其权利的滥用和受赠人的权利保障给予更多的保障。

1. 所附条件的特点

首先,在性质上多为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显然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情况中大多是赠与行为先履行,而所附条件(必须是一个事实)则是受赠人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所必须保证的事项,其符合解除条件的特征。

其次,在内容上条件的所涉及类型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也存在人身和劳务的内容。很多的赠与人要求学生保证学生的年度成绩总评在评比范围的一定比例之中。也有的赠与人将条件定在了劳务和人身的内容中,例如一些企业发放奖助学金,在进行赠与的同时要求受赠学生要到其企业进行一定时间的工作(带薪)或者实习。

2.对附条件的限制

笔者不赞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原则和不涉及人身关系原则。由于此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地位相差悬殊。这种所谓的合意往往只是赠与人一方的意见,赠人很可能因为无可奈何而被迫接受。不涉及人身关系原则过于强调保障受赠人。在很多情况下,有关人身劳务的所附条件也很适合大学生要求兼职工作和社会经验的需要。笔者以为对于此种赠与合同的附条件就遵守如下原则:

受赠人不受损原则。防止少数赠与人巧借名义多样的条件谋取建立在损害受赠人基础上的利益。

禁止营利原则。赠与人不得以赠与所附条件为名要求学生为其进行营利活动。例如充当学校范围的,保证其产品的销售;或是为其进行其他服务活动。

接受审查原则。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因为其深切关系到受赠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当由不同级别的行政审查部门进行合同审查并制度化。

三、以校方为媒介的赠与合同中校方的法律地位

在当代中国热心于助学的社会主体,往往将赠与对象锁定于在校就读的贫困大学生。这也是以资助贫困大学生为内容的赠与合同的主要实现形式。其特征在于:赠与合同以校方为媒介。一般程序是,有赠与意向的社会主体先通过学校表明意图、说明具体的要求和方案,再由学校向大学生宣传介绍、协助或根据赠与人的意愿直接决定。后期赠与的具体落实也由学校负责。

此类合同有如下两个突出特点:

1.具体赠与人后于赠与意图产生

校方只是合同关系中的第三人,而非当事人,这与校方的作用无关。赠与意图产生时,具体的受赠人并不确定。而且具体受赠人在笔者看来对赠与人也并没有很大的意义。这样的赠与机制可以说是有效、快捷的赠与机制。但是这也是赠与人权利难以保障、赠与人与受赠人缺乏了解和沟通的根源。

2.校方占主导地位

主导地位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校方在赠与合同的缔约前作用和影响很大。如果在缔约前阶段,学校不对赠与人给予积极回应、真诚洽谈,合同基本上不可能签订。第二,缔约过程中,学校对具体受赠人的确定有选择权、推荐权、甚至决定权。第三,履行过程中,在合同的履行中,学校对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有监督权甚至代为行使当事人的权利。第四,对学生成绩、表现情况的评价以学校的评价体系为准。学校的考试制度是评定学生成绩唯一权威体系。即使出现了实际情况与测试结果不相符合的情况时,也是以学校的测试结果为权威。院系做出、校级审核的操行评语是对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的重要文件和认定标准。

综上,校方地位具有专属性和监督性、校方活动具有主动性和无偿性,这可以说是一些有利因素,但是校方也对合同的履行有消极影响。首先表现在校方作为准行政单位,追求工作效绩。可能出现青睐赠与标的大,时间延续长的赠与人;忽视临时性的,捐资性少的赠与人。其次,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双方产生了较大分歧后,学校往往不愿出面进行调解,而通常采用直接更换受赠人的方法处理。这可能损害了作为受赠人的贫困大学生的权利。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一方面要加强对主管社会资助的校内机关的职业道德的进一步培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一方面加强对校方行为的消极方面的预防,明确校方的义务及其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对自赠与人方面的侵害则要加强校方的监督权并要保证其发挥到位。建议由教育部制定如同《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性质的《以校方为媒介的社会资助管理办法》等,将保障贫困大学生权利作为首要原则。

参考文献:

[1]《合同法》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2篇

你们经过艰苦的拼搏、刻苦的努力,取得了今天的优异成绩。我首先代表中国工商银行驻南江扶贫组,对你们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同时,我也想通过你们,向战斗在教育第一线的各位校长和老师、向抚育你们成长的家长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金秋八月是收获的季节。在这个硕果累累的日子里,作为一个过来人,我更愿意以一个学长而不是以一个领导的身份跟你们说几句话。我想说的是:无论你们走到哪里,无论你们将来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请记住你们拥有着同样的背景。这样的背景,一方面是给予了你们生命、抚育你们成长的南江,另一方面是时刻关注你们成长、经常在你们身边的中国工商银行。

南江是一片神奇的土地,这里山清水秀,人杰地灵,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无数的革命先辈曾经在这里流血奋斗,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尽管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今天的南江经济还不够发达,南江的人民还不够富裕,无法跟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相比,但请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你们的父老乡亲的勤奋努力下,未来的南江,必定会是一个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川北名城,必定会让你们以生在南江、长在南江而自豪。因此,无论走到哪里,身上带着深沉南江烙印的你们,都应当以自己是一个南江人而骄傲,并大力向你们身边的人介绍南江、宣传南江,时刻关注南江的发展,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南江的建设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你们完成学业,面临工作选择的时候,希望你们能够把回到家乡、建设南江作为第一志愿。我相信,家乡人民必定会以最热忱的怀抱、最优厚的条件迎接你们的归来。

也许你们现在正憧憬着美好的大学生活,也许懵懂的你们还期望着在大学里度过一段把自己、也把别人感动得一塌糊涂的青葱岁月。但无论外面的世界有多么精彩,请相信,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全球市值第一的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在关注着你们的成长,时刻都在你们的身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的社会责任。不管你们身处校园还是将来走上社会,工商银行都是你们可以信赖的朋友,时刻都在准备着为你们及你们家人的幸福生活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我更希望的是,你们能把工商银行扶危济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优良传统继承下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奉献你们的爱心,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让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能够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在你们成长的过程中,也欢迎你们积极与我联系和交流,我愿以一个大哥哥的身份倾听你们的心声、帮助你们走过最初的懵懂与迷茫。

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贫困大学生 责任伦理

[作者简介]郑荣伟(1971- ),男,江苏金坛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高美娟(1975- ),女,江苏海门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江苏 南京 211170)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制度的责任伦理研究――以南京部分高职院校为例”(项目编号:2012SJB710006,项目主持人:郑荣伟)和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实践育人导向的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2SJB880091,项目主持人:刘红明)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0-0045-02

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是“高校―社会―个人”共同作用的救助体系,其责任主体是多元的,本文在责任伦理的视角下对贫困大学生资助主体的责任进行伦理审思。

一、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中的政府责任伦理

政府是高校贫困生救助的主要责任主体,它把公共利益作为宗旨和出发点,通过对教育制度设计、教育课程体系规划、教育资源供应推进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贫困生问题不仅是高校问题,也是政府问题。政府以公共利益为旨归,教育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缓解大学生贫困也是政府完成这项“公共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政府应该具有进行学生资助、保障教育及社会公平的责任,应该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同样的教育机会,应该保证足够的学生资助投入,这是政府的责任而非对社会大众的恩惠。政府是高校贫困生救助中的重要责任主体,对于政府而言,在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伦理原则:

1.公正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如果它不真,就必须予以拒绝或修正;同样,各种法律和制度,无论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如果它们不公正,就必须加以改变或废除。”①公正是教育的基本精神,也是现代教育得以发展的保障。对于高校贫困生的救助应当贯彻公平的原则,杜绝因地域、性别、经济状况而形成差异。当前,我国社会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现象,这种现象对高校大学生带来了巨大的“传染效应”。大学生内部分化严重,经济地位上的差别造成了大学生内部的矛盾与张力。通过制度设计与伦理关怀的方式体现出政府对高校贫困生的关怀是政府重要的公共职能,也是政府行政伦理的实现路径。作为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伦理主体,政府最为基本的伦理责任就是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救助制度,保证贫困生救助的力度与效果。

2.差异性原则。关注人的差异,特别是高职院校大学贫困生的差异性。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差异性来源于多个方面:一是家庭背景的差别,以笔者所在单位的大学生为例,很多贫困生来自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苏北地区。二是性别差异,在贫困生群体中,男生与女生存在性别差异,很多男生出于“爱面子”的考虑并未被及时地纳入大学生贫困救助体系。三是需要得到救助的程度差异,大学贫困生在贫困程度上存在基本贫困、较为贫困以及极端贫困等不同差别。政府在展开救助的时候不能一刀切,而是应当体现层次性、差别性原则,尊重照料对象的差异性,保证有针对性地、合理地施加伦理关怀。西方德性论强调对于具体个体的特殊照料,主张政府在关照社会成员的时候应当体现出被照料对象个体的具体特征,而不是把社会成员看作是笼统的、一体的整体。

3.公共性原则。政府是承担公共性的社会职能的权力机构,作为高职学院大学生贫困治理的责任主体,理应承担公共职能,发挥公共性品质的伦理责任。公共性原则不仅仅是一项执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原则,也是一项伦理原则。它意味着政府应当将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作为一项亟待关照的社会群体,以公共精神和公共品质予以照料,履行公共职责,发挥公共价值。公共行政管理,不只涉及专业技术,还是道德努力的一种形式。目前,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政府职能需要进行公共性的转型,能够将大多数社会群体的利益予以尊重和保护。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是政府承担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能,只有政府发挥出公共职能,给高校贫困生最大限度的关怀,才能真正实现作为伦理主体应有的公共责任。

二、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中的社会责任伦理

社会组织的出现是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特征。自足性的、独立的公共领域的出现以及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为中国的社会事业带来强大了的活力,也为高职院校贫困生的脱贫提供了崭新的力量。以中国社会组织为例,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及农业发展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学者冯钢认为:“在国家和家庭之间,社会组织构成了一个市民空间,包括工会、农会、商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环保组织、教育工会、慈善组织、宗教团体、同学会、家长协会、居民组织、职业团体、兴趣团队等,形成了巨大的参与网络。”②它们将会在大学生扶贫与救助过程中担负巨大的伦理职责。

1.关爱。与政府应尽的责任不同,社会主体对于高职院校贫困生的关怀主要不是出于责任,而是出于对“他者”的关爱。哲学家黑格尔认为:“所谓爱,一般说来,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③社会是高校贫困生救助的重要力量,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责任主体。这种责任主体是特殊的,它不具有道义上的必然性,但却具有伦理上的关怀性。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出关怀的伦理义务,以同情、关爱作为基本品质惠及高校贫困生群体。在日渐公共化的现代社会,社会组织将会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救助任务,关爱等基本德性将构成社会在贫困大学生资助中的伦理形态。

2.奉献。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社会主体的出现与时下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分不开。在社会慈善事业日渐发展的当下,人们将奉献作为现代社会对他人的重要品格。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出现需要社会成员具备公益品质与公共精神。人们在奉献中获得人的本质,这源于人本质上是依赖性的动物。由于人类天然地相互依赖,慈善事业体现出对于他人的关心与风险,康德认为关心他人“不仅关系到一个人做正确的行动,而且关系到她正确地感觉”“伴随着品德的愉悦感”④。高职院校贫困生是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对于他们的关怀尽管并不在社会主体应尽的义务范畴,但社会应当倡导人们积极行善,通过社会化的力量拓宽高校贫困生救助的渠道。这样,既分担了各方扶贫主体的压力,又紧跟了当今社会公共转型的趋势。

3.尊重。由于现代社会是人与人相互不认识的陌生人社会,鉴于社会主体救助的“陌生化”,被救助的大学生与施救人之间常常相互之间并不认识。在以陌生人为交往群体的现代社会,社会各方毕竟是“他者”“局外人”,在市场经济“金钱之上”“工具理性”作为判断标准之下,极容易引起对他人的冷漠与排斥。这样的情形十分常见,特别是随着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社会救机构的不断完善,在社会救助的过程中不能抱有人格上的鄙视或漠视,以“施舍”的伦理态度参与对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资助。而是要充分尊重救助对象的人格尊严。贫困大学生的社会救助是一项神圣的伦理事件,在此过程中,尽管存在经济地位的差异,但每个人都是道德上平等的个体,应当体现出对于他人伦理上的尊重。

三、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救助中的个人责任伦理

高职院校大学生贫困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伦理问题。作为伦理问题,诊治贫困需要多元社会主体联动起来承担起伦理责任,同时需要大学生自身具有相应的伦理品质进行自我解救。经济上的外在支持只是暂时性的应对策略,坚毅的伦理品质才是高职院校大学生脱贫最为彻底的保证。

1. 诚信。对于现代人来说,诚信是取得社会信任的根源。经济上的贫困并不意味着道德上的冷血。高职院校大学生尽管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在伦理层面可以做到“富足”。诚信作为基本的伦理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贫困救助体系之中。对于高校院校的贫困大学生来说,这种诚信的品质最基本地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如实地汇报自己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特别是贫困状况,不应弄虚作假,为了获得国家的大学生扶贫政策而欺骗、隐瞒自己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二是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诚实守信的伦理品质,并成为一个合格的现代好公民,不能因为经济上的贫乏就成为道德上的弱势群体。

2.自立。自立是一个人面对自我的能力,更是走向社会、面对他人的品质。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只有当个体是自足的时候,才会以强有力的力量与坚韧的姿态参与社会活动。大学生人穷志不穷,贫穷不是不努力的理由。通过自己的努力做到自立完全能够消除贫困。高职院校大学生的特殊性之一就体现在,他们就读的学校是高职类、技术类的学校,所学专业都能成为他们的一技之长,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并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等。以笔者所在的高校为例,大一期间有近一半的学生在外兼职,其中包含了80%的贫困生。这些贫困生在各种形式的兼职、自我创业的活动中,不仅通过自己的努力逐渐改善了自己的经济条件,而且也证明了自己的实力,增强了个人的自信心。

3.自强。贫困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一项心理问题。世界银行在2000年的贫困调查报告就指出:贫困是一种痛苦。穷人要承受来自食物缺乏的肉体痛苦,还要承受作为社会边缘和缺乏参与机会而带来的屈辱和心理上的痛苦,以及承受被迫做出某种取舍而带来的道义上的痛苦。目前,高职院校贫困生的心理贫困表现为:自卑自闭,离群索居;过度自尊,敏感多疑;抑郁和焦虑攻击和冷漠;等等。事实上,相比较经济上的贫困,心理上的自卑可能是高校贫困生最难克服的伦理障碍。他们之所以自卑倒不是因为贫困,往往是因为致贫原因本身难以言说或启齿。就贫困问题来说,真正地摆脱贫困还需依赖大学生自己,因为经济问题完全可以依靠各种主体的经济救助得以解决,但心态缺失的问题更多地需要个人的自我调适,否则,贫困的个体有可能在金钱和物质的资助中迷失自我而陷入精神和人格的“贫困”。就此而言,有必要提醒高职院校每一位贫困生:接受资助的终极伦理是要对政府、社会和自我承担责任。

[注释]

①(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0.

②冯钢.转型社会及其治理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6

第4篇

Liu Yuan

(College of Chemistry and Life Sciences,Weinan Normal University,Weinan 714000,China)

摘要: 高等学校不仅要完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和加大资助力度,还要重点培养贫困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Abstract: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ust improve the financial aid system and increase the intensity for poor college students. And they also must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ir independent learning abilities to adapt to the future society.

关键词: 贫困大学生 自主学习能力 培养策略

Key words: poor college students;independent learning abilities;training strategies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9-0232-02

0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收费标准逐年攀升和其他消费的增加,大学生每年的开销一般在2-3万元左右。这对低收入家庭、农村家庭和下岗职工家庭来说,是无力承受的巨大经济负担。国家相关部门和高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但是,由于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覆盖面小和额度有限,不仅无法惠及每位贫困大学生,而且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也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因此,绝大多数贫困大学生都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外做兼职,有些贫困大学生甚至完全不上课在校外做起了全职工作。由于把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兼职上,他们的学业成绩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能够顺利毕业并获取学位证书,多数贫困大学生积极主动地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学习专业知识和课程内容。所以,与一般大学生比较而言,自主学习能力对广大贫困大学生显得更加重要。笔者认为,培养贫困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不仅有利于发展他们的学习能力,还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1自主学习能力概述

1.1 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是指学习者在一定程度上从元认知、动机和行为方面积极主动地参与自己学习活动的过程,其核心为学习者积极主动控制调节自己的学习[1]。美国著名自主学习研究专家齐莫曼(Zimmerman)认为,自主学习的动机应该是内在的或自我激发的;自主学习的方法是有计划的或经过练习已达到自动化的;自主学习的时间是定时而有效的;自主学习的学生能够意识到学习的结果,并对学习过程做出自我监控,他们还能够主动营造有利于学习的物质和社会环境[2]。

1.2 自主学习能力能力是指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能力总是和人完成一定的活动相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具体活动既不能表现人的能力,也不能发展人的能力。因此,自主学习能力的获得,是一个把外部学习技能转化为内在学习能力的过程,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要在自主学习活动中进行。笔者认为,自主学习能力由五个方面的能力组成,即自主确定学习目标的能力,自主确定学习内容的能力,自主选用合适的学习方法的能力,自主控制学习的时间、地点及进度的能力,自主评估学习成果的能力。

2贫困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发展的影响因素

2.1 元认知水平元认知是指个体对自身认知活动的认知,它包括元认知知识、元认知体验和元认知监控等[3]。元认知的实质就是个体对认知活动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调节,它对自主学习具有重要影响。元认知水平不仅影响学习目标设置的适宜程度,而且对学习策略的选择、学习时间的安排、学习资源的利用等都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如果要充分发展贫困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就应该首先发展元认知知识、锻炼元认知监控能力,以提高元认知水平。

2.2 学习动机所谓学习动机是指直接推动学生进行学习的一种内部动力,是激励和引导学生进行学习的一种需要。学习动机是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对自主学习具有启动和维持作用。研究表明,不同需求层次、不同类型的学习动机直接影响着学习者主体性的发挥。虽然贫困大学生大多对于解决自身经济压力具有较强的动机,但对提高学业成绩的动机表现较弱态势。因此,要通过各种途径激发持久性的学习动机,将外部条件转化为内在动力,促进有效自主学习的发生。

2.3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是学生学习活动要求达到的标准或预期效果,它决定着学习活动的方向,规定着学习活动的任务、内容和步骤,也是衡量学习活动成效的尺度。学习目标由学习者自主选择,还是由他人指定,对自主学习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贫困大学生要确立合理的学习目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自身的自主学习能力,实现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运用各种调控策略,对学习进行深加工,以保证学习目标的实现。

2.4 学习策略学习策略是学习者为了提高学习的效果和效率,有目的有意识制订的有关学习过程的复杂的方案。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学习通常使用的自主学习策略可分为认知策略、元认知策略和资源管理策略。掌握和运用好学习策略是进行自主学习的保障,自主学习过程是正确选择和有效运用学习策略的过程,自主学习能力体现了学习者主动选择、正确地运用和适时地调整学习策略的能力。

2.5 学习归因归因是学习者个体对自己的学业成功或失败所做出的因果解释。韦纳认为,学生一般把自己的学习成败归因于四类因素,即能力、努力、任务难度和运气,并将这四种主要因素分成控制点、稳定性和可控性三个维度。培养和提高贫困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必须引导和帮助学生建立起积极的富有成效的归因信念,学习者应当学会根据归因的结果自我强化,通过各种方式的刺激对自己进行激励和鞭策,以强化学习动机、坚定学习信心。

2.6 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是指个体相信自己有能力完成某种或某类任务,是个体的能力自信心在某些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与学习有关的自我效能感被称为学业自我效能感。学业效能感是指学生对自己学习能力的自信心,是影响自主学习能力发展的重要动机性因素,它通过目标设置、自我监控、自我评价和策略运用等过程来影响学生的学习动机。因此,增强贫困大学生的自我效能感是发展贫困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其学习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策略。

3贫困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策略

3.1 提高学生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不仅对贫困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影响很大,而且对贫困大学生的各个方面或多或少地同时发生作用。一是用积极心理学理论培养学生的自我效能感,积极心理学认为,与其对个体弱点进行修补,不如对个体优势充分发挥;与其有限地“从负到零”,不如无限地“从零到正无穷”。二是用皮格马利翁效应“雕塑”学生的自我效能感,皮格马利翁效应喻指执著的爱和期待会带来奇迹般的变化,使事物朝着期望的方向发展。

3.2 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动机是学习过程的核心,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是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学习动机的激发是指在一定教学情境下,利用一定的诱因,使已形成的学习需要由潜在状态变为活动状态,形成学习的积极性。一是通过进行情感交流,增强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动机。二是改革教学模式,实施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三是利用外界诱因,强化学习动机。

3.3 设置合适的学习目标自主学习本质上是一种自我调节的学习,亦即个体自主选择、调节、控制自己的学习过程。要对学习进行自我调节,就必须有用于引导行为的参照点。如果个体不能够比较自己的当前行为状态和预想状态的话,就不可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因此,目标被看成是自主学习的核心构成成分。适合目标的确定,首先要求贫困大学生对自己有一个客观的认识,正确评估自己的自主学习的基础条件,包括基础知识、自身素质及学习条件。

3.4 引导正确的归因方式正确的归因方式对于指导贫困大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社会兼职有着重要的意义,人们只有对完成的事情进行正确分析,才能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作为贫困大学生,面对学业成绩,如果归因正确,则他们在今后的学习中能够扬长避短,继续努力;如果归因错误,则会使他们丧失或降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①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归因倾向,②让学生加强建立积极归因模式的意识,③让学生进行归因训练,把握正确的归因。总之,要把努力作为主要目标的认知归因训练,自觉坚持积极归因,自觉坚持努力的行为。

3.5 增强意志力控制水平意志控制是指个人能左右事件的进程和结果,使之与期望的目的相一致的过程。意志的控制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向的,即按照主体的期望和目的来改变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是内向的,即按照主体的期望和目的来改变或塑造自身的素质(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增强意志控制水平的手段有:尽量多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尽量少做自己愿意做的事;在做自己愿意做的事之前,先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

4结语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因此,贫困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主要通过发展自身元认知水平、锻炼自我调控能力、设置合理的学习目标、运用恰当的学习策略、增强自我效能感、对学习效果进行归因等途径来努力实现。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家庭和学校同样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父母和教师要起帮助、指导、辅导、顾问和合作的作用。贫困大学生除了通过兼职解决自己的经济困难之外,还要高度重视自己的学业成绩。应该准确定位适合自己未来发展的社会角色,按照社会对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基本要求,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主动地去获取知识、锻炼能力和提高素质。

参考文献:

[1]周炎根等.大学生自主学习、成就动机定向与学业成就关系的研究[J].心理科学,2004,33,(1):194-197.

第5篇

【关键词】心理援助视角 贫困大学生 资助路径

随着全民教育的持续推进,我国的教育教学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现阶段的我国,不仅仅经济发展存在着区域性,教育进步也有着区域性的特点。就大学教育而言,我国在近年来虽然发展迅速,但是依然有许多边远地区的学生因为资金的问题无法完成学业,这就导致区域教育的差异更加显著。为了实现对贫困区域的教学扶持,积极的进行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要注意一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要有方法,要在合适的路径下进行,这样才不会对被资助学生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这个层面而言,在心理援助的视角下探讨资助路径便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贫困大学生资助存在的问题

(一)资助的渠道较为单一。从目前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助渠道较为单一。就目前的大学生资助而言,最为普遍的解决方式是生源的贷款,这种方式对于绝大多数的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具体生活费方面的帮助几乎为零。就学校而言,助学金、奖学金也会提供,但是毕竟能够享有的名额比较少,而且大多数到不了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手中。所以为了进一步推进贫困大学生的自主发展,拓宽资助渠道有着非常显著的价值。

(二)资助对象的心理建设不到位。资助对象的心理建设不到位也是目前贫困大学生资助中出现的一个较为严重的普遍性问题。在教学实践中发现,接受贫困大学生资助的学生大都来自于条件不太好的家庭,他们的物质生活较为匮乏,在进入大城市进行求学的时候,会发生较大的心理差异,这种心理差异会使得学生的自卑心理严重增加,如果不进行很好的解决,对于学生的成长非常的不利。而在目前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中,正是因为缺少心理援助的意识,所以大部分的受资助学生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这对于教学发展和人才培养极为不利。

(三)资助中的因素考虑不完全。在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中,还存在着一个显著的问题就是周围因素的考虑不完全。在教学实践中发现,某些受资助学生在与同学相处的过程中会表现出一些不自然的情况,而这些现象的表现一方面来自于学生自身的自卑心理,另一方面则来自于部分同学的高傲和蔑视。在目前的高校中,贫困地区学生被歧视的现象并不少见,而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学校或者说是社会私人信息公开有着密切的关系。总之,要使得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多方位的进行资助中要素的考虑十分重要。

二、在心理援助视角下进行贫困大学生资助的必要性

从目前的贫困大学生资助来看,利用心理援助视角进行资助考虑有着必要性。一方面是目前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和模式,对于学生的心理因素考虑的比较少,所以在资助过程中会更多诱发一些学生的心理问题。另一方面是学生的成长需要有健康的心理,通过资助实践来强化心理建设可以更好的打造学生的心理承受力,这对于其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说在进行贫困大学生资助的时候,强化心理援助视角意义重大。

三、心理援助视角下贫困大学生资助的路径

(一)采用多样化的有利于大学生心理建设的资助渠道。在心理援助视角下进行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一条主要的路径就是采用多元化的、有利于大学生心理建设的资助渠道。要在贫困大学生资助的过程中很好的利用多样化的渠道,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是积极的进行各项资助渠道对于学生的心理影响分析。贫困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习资金是缺乏的,但是其心理是健全的、独立的,一些资助渠道在获取资金帮助的时候会打破学生原本健康的心态,这种现象是资助不愿看到的,所以在渠道选择的时候,做好影响分析和评估非常重要。第二是选择最合适的资助渠道。合适的资助渠道选择主要是根据学生的心理接受能力。总而言之,在贫困大学生资助的过程中,渠道选择需要在心理援助的视角下进行分析,这样才会对学生的心理成长更为有利。

(二)重视资助过程中的持续性辅导。在心理援助视角下,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另一条重要的路径就是要重视资助过程中的持续性辅导。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的持续性辅导一般分为两部分:第一是思想辅导。从资助实践来看,大部分接受贫困资助的大学生,其思想深处存在着较为深刻的自卑意识,这是由于其生长环境与求学环境的差异造成,所以在进行资助的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积极持续的辅导,这样才能将这种影响学生独立成长的思想进行弱化和消除。第二是进行心理辅导。在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实践中发现,部分接受资助的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表现出较强的社交障碍,这种障碍的存在主要与其自尊心的建设有关,所以在资助过程中,要做好持续性的心理辅导和分析,这样可以保证资助效果的发挥最优。

(三)强化贫困大学生资助中的心理分析和建设。强化贫困大学生资助中的心理分析和建设也是心理援助视角学资助大学生的一个有效路径。就受资助学生的基本情况来看这些,学生基本都来自偏远的农村地区,生活环境较差。当他们进入到城市开始学习的时候,心理上存在着普遍性的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如果不能够进行及时的消除,不仅影响其学习,对于其的健康成本也不利。所以在进行贫困大学生资助的时候,不仅要重视物质和资金上的提供,更要强化心理上的分析,并在其心理特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开导。简而言之就是在心理援助视角下,做好资助大学生的心理工作,可以更好的实现教育扶贫战略,从而推进教育精准的进行。

结束语: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力量,强化大学生的教育培养对于我国未来建设意义重大。在全民教育的大环境中,积极利用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促进区域教育的发展,可以更好的贯彻教育扶持,推进教育精准,所以f在心理援助视角下做好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意义非凡。

参考文献:

[1]杜长冲.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困境的成因及干预机

制研究[J].教育探索,2014,12:138-139.

第6篇

2011年8月8日,在中国数字农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殿国的办公室中,任总亲手把捐资助学款交到两位来自的贫困大学生手中,并勉励他们要努力完成学业,积极进取、奋发图强,争取做一名对民族、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任总强调:“贫困并不可怕,你们一定要有摆脱贫困的决心和耐心,我会帮助你们,赤子之心公益基金会帮助你们,你们要相信困难只是暂时的,善良的人们一定会帮你们度过难关,我还会在你们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对你们继续支持。”

任总捐出的善款是来源于赤子之心公益基金,赤子之心基金是由中国数字农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一个社会公益性基金。中国数字农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殿国承诺将每年收入的20%用于社会慈善事业,也希望有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帮助贫困失学儿童和基层创业者的事业中来。“赤子之心”取自《孟子》中的“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基金会秉承着中国数字农村集团一直以来“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公益事业”的理念,将爱心聚焦农村地区的贫困失学儿童和基层创业者。通过凝聚社会爱心,让失学的孩子走进课堂,让创业者们获得腾飞的力量。

此次受到捐助的大学生是来自通辽市的一对兄妹,他们的母亲身患脑瘤曾多次手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全家仅靠父亲在外打工勉强度日,兄妹两个一度想过辍学打工来补贴家用,分担父亲压力,但是由于兄妹两人成绩优越,身边的亲戚朋友不忍心让他们辍学务工,所以辗转找到赤子之心公益基金寻求帮助,基金秉承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公益事业”的理念对这对兄妹伸出了援手,正可谓精诚所致,金石为开,没有无法翻越的高山大川,本次援助使两兄妹坚定了在求学之路上的信心。

“我们将怀抱一颗感恩之心,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关爱我们的人,回报中国数字农村网赤子之心基金,回报社会。”潘小波在接受赤子之心爱心捐助后说。

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传统美德。赤子之心爱心基金关爱中国失学儿童、关注农村需要帮助的人,通过物质和精神的鼓励,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让他们努力学习,珍惜优越的读书环境、热爱学习和生活、走向成功,成为对社会对民族有贡献的年轻人。

第7篇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问题;对策

一、引言

随着教育改革日程的提出,我国高等院校助学体制的问题日渐引发社会关注,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的进程当中,大学门槛的降低,以及人民大众多余大学教育的渴求,使大学生群体急剧增加,由此而使得越来越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得以进入高职院校求学深造,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高职院校的贫困大学生的数量随着高校扩招而迅速增加,这种人数的增长实际上是个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势必影响高校的正常发展,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针对贫困大学生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来内容比较完善、方式比较灵活的资助体系,包括以学校奖励为主的奖学金,以财政支持为主的助学金,以社会支持为主的助学贷款等等。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资助体系日益出现弊端,并引发社会对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质疑。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关系到能否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也关系到保障社会稳定,维系社会公平的作用。因此,本文将深入分析当前高职院校在贫困大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力图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帮助提高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二、现行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的资助体系的类别

1、奖学金。

我国传统的奖学金包括,国家提供的优秀大学生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提供的以专业成绩的优秀为考核依据的专业奖学金,以及一些大型企业专门为特定学校的特定专业所提供的专业奖学金,但是奖学金考核鉴定标准往往以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对象,真正的贫困生能获得该类奖学金的人数并不多。贫困大学生一般来自己比较偏远贫困、经济落后的地区,在进入大学之前,所获得教学资源十分有限,况且很多贫困大学生在求学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地勤工俭学,导致贫困大学生用在学习上的时间要少于平均水平。因此,奖学金虽然对贫困大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但很多贫困大学生成绩却并不乐观,所以,奖学金并不能形成有针对性的资助方式。

2、助学金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企业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以国家财政为基础,专门针对贫困大学生设置的一项助学基金。企业助学金是一些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助学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国进一步提高了国家助学金的扶持力度。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资助贫困大学生的过程中来,但覆盖的学校及贫困大学生的人数依然十分有限。

3、勤工俭学

勤工俭学是指利用学习之余的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是贫困的大学生维持生计的一种方式。对于贫困大学生而言,勤工俭学的优势在于,一方面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一方面在获得报酬的同时还能参与社会实践,提升自身的社会生存能力,早点适应社会环境,相对于助学金的输血方式而言,更是一种造血。勤工俭学作用扶持贫困大学生的一种方式,目前已经普遍的受到社会的认可及支持。

4、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各级金融机构相应党和政府号召,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活力的情况下,利用金融扶持的方式完善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一种重要手段。助学贷款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在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下,政府、银行、学校共同协作,专门扶持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的银行有条件免息贷款。针对贫困大学生的特殊情况,借款学生无须担保,只要承诺按期还款,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到贷款。现行的助学贷款分为两种: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湖南高校助学贷款由高校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信用贷款则由县(市、区)资助机构经办,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

(二)现行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助学评选机制僵化

目前高职院校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但此种助学体系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在资助过程中需要大多经过班级民主评议,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将助学金的分发。这种形式的评选导致平时人际关系不太好以及成绩较差的贫困大学生少有机会获得助学金的机会;其二,有的高职院校的在助学金评比过程中,完全忽视了评选的作用,助学金分发决定权在班级辅导员或者某些领导的手中,这样,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不能将国家的政策根本的落实下来,甚至有的辅导员收受学生贿赂,但助学金名额留给行贿的学生,助长了歪风邪气;其三,在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需要贫困大学生上台陈述自己的家庭困难,有的贫困大学生受到自尊心的驱使,宁愿放弃评选的机会。

2、难以形成科学的贫困生鉴定标准

贫困大学生的鉴定十分困难。目前通用的做法就是让贫困大学生回原籍开村级、乡(镇)级、县级的三级贫困生证明,学校依据贫困生证明作为自主贫困大学生的依据。这种方式确实节省了校方地鉴定成本,但是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县级以下民政部门在开出贫困生证明时,很少会细究该生的家庭确切情况,导致大量的非贫困生取得贫困生证明,并在班级民主评选过程中占用了贫困生的名额,而真正的贫困生并不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3、助学力量有限

大众化的大学教育导致大学人数急剧膨胀,贫困大学生的基数也急剧增加。目前,我国的教育投入相对增多,但是在人数增多的情况下,国家在对贫困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方面并不乐观,造成了贫困大学生助学金额的相对匮乏。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占据了奖学金的大部分江山,高职院校的贫困大学生在奖学金的竞争上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而助学金的覆盖面及力度相对较小。

4、部分贫苦大学生依赖资助的思想严重

一部分高职院校的贫困大学生,缺乏生活的自主性,过度依赖资助,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一部分大学生虽然家庭贫困,但由于在过去的学习和生活中,他们不用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不会分担家庭的负担,因此,将国家对其的扶持视为理所当然,不懂得自身的造血,这样的结果就是虽然他们最终完成了大学学业,也因为缺乏自力更生以及社会的适应性,而不能在进入社会后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这会社会的稳定买下了隐患。

三、解决高职院校大学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资助机制

为提高助学工作的成效,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

首先,完善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评选的透明度,让真正的贫困生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让不诚信的大学生无法获得评选资格,使在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腐败得以消除。 一方面,进行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使某些大学生自觉认识到错误。其次,造血胜于输血,在不断完善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过程中,还要加大工作力度,提供更多优质的勤工俭学的岗位,使一部分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相应的资助,而不是完全依赖政府的扶持。

(二)形成科学完备的贫困生鉴定标准

高职院校的贫困大学生的鉴定其实并不困难。第一,各个地区要建立统一的贫困生鉴定标准,根据标准确定该生是否属于贫困生的范畴。但也不能仅仅依据该标准,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但灵活的范围不能太大,灵活范围或者空间不应该掌握在某一个人的手中。第二,高职院校和县级以下民政不分要相互协调、分工合作、相互制约,不能互相推诿鉴定贫困大学生的任务。例如,民政部门不能随便开具贫困生证明,必须会同其他部门,调查该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另外,高校也不能仅仅依据贫困生证明而分发助学金,而应该实际调查该生在学校的消费情况,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

(三)拓展助学渠道

有必要通过拓展助学渠道的方式,增加贫困助学的力度,从而将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面进一步扩大,帮助到更多地贫困大学生。首先,国家财政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毕竟目前在这一方面投入略显不足;其次,提高企业助学的比例。有责任感的企业众多,之所以企业在助学上的投入较少,一是因为我国目前缺乏相关法律,规范企业助学行为,企业助学资金缺乏规范的财务审计,这让企业担心助学基金无法流入到贫困大学生手中。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与企业脱节比较严重,有的企业担心自己的投入并不会获得相应的回报。

四、结论

我国在面向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着力解决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在资助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助学体系和机制,才能最终建立起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资助制度,使高职院校的贫困大学生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这对于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金项目: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立项课题“完善贫困高职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研究”(课题编号:SZ1122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卢若艳.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困境和思考[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2] 刘华.高校贫困生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研究[J].社会发展,2008,(12):78-82.

第8篇

一、高校“伪贫困生”形成的原因

1.贫困生的评定和鉴定体系不健全

当前绝大多高校贫困生的鉴定的主要依据是生源地贫困证明,加之与这类群体接触较多的班主任和所在班级的主要同学。学校对这些学生的了解只能通过书面证明材料,而这些书面证明材料在一些落后偏远地区依靠人情关系造假容易。在这些“伪贫困生”获得资助的同时,贫困生受助的名额也会相应减少,真正需要受助的学生因为无法获得证明而没有享受到资助,使学业之路变得异常艰难。此外,贫困生受助过程中人为因素所占比重较大。贫困生能否享受到国家或学校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班主任和同班级同学,这就直接导致平时与班级同学和班主任关系融洽的同学更易获得资助。而真正的贫困生由于不自信、性格内向、与同学交往不密切等因素导致其获得资助的几率大大降低。

2.部分大学生的自私攀比心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大学生的花销也越来越大。每年9月一批“90后”新生带着崭新的设备迈入大学校园,这些入流的设备动辄上千,多则几万,一些流行在校园网络的顺口溜和数据道出了大学生盲目攀比的事实。在这种校园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一些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虚荣心和攀比心,把“注意力”放到学校的助学金上,钻制度和政策的漏洞,想尽办法弄到贫困生证明获得资助,并将资助款用到奢侈消费和铺张浪费上。

3.资助体系不完善

通常每年十月全国各高校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各高校通常情况下采取名额层层下放的方式对奖助学金进行评定,最后分配到班级,班级内部对这部分名额进行分配。问题随之而来,由于各专业、班级、生源地等因素的影响,各班级内部的贫困生数量和贫困程度差距较大,特别是贫困学生较多的班级可能名额较少,而贫困学生较少的班级名额较多,这就造成真正贫困的学生获得的资助金额较少,违背了国家资助贫困生的目的。此外,国家对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设立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目的是让这些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能在大学生群体中树立励志榜样,激励身边同学完成学业并获得成功。但是这一奖项在实际评定操作过程中存在以成绩为唯一评定标准的现象,只要成绩优秀,有贫困生证明,就可以获得此项资助,而真正贫困,学习生活中对其他同学有励志和激励作用的学生由于成绩的落后可能无法获得此项资助,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资助体系的不完善。

4.缺乏相应的监管体系

一方面,贫困证明无监管体系,因贫困生证明需生源地民政局经家庭经济调查后开具证明盖章后生效。在实际过程中,各主管部门为保障生源地学生的利益都会“法外开恩”,使获取贫困证明流于形式。此外,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会影响贫困证明的开具。一些落后偏远地区由于法制的不完善,通过权钱交易也可以轻易地获得贫困证明。另一方面,贫困生获得资助金后缺乏健全的监管措施。一部分“伪贫困生”在获得资助后,大肆挥霍,而学校也因为制度的不健全对其“无可奈何”,无从约束和惩戒,给大学校园的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二、高校“伪贫困生”现象的危害

1.直接减少贫困生的受助名额

“伪贫困生”获得奖助学金直接影响就是挤占贫困生的受助名额。在实际评比过程中,各班级一般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投票,笔者曾看到有些班级把贫困生的名字公开写到黑板上进行评选,这种方式大大刺激了贫困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因此贫困生往往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失去了获得资助减轻压力的机会,只能将名额“拱手相让”给“伪贫困生”。

2.影响大学校园风气

大学校园不仅是学习、生活的场所,还承担着育人的责任。大学的风气对大学生的成长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伪贫困生”简单容易地获取奖助学金损害了学校资助贫困生公开、公正的原则,也会在师生之间产生对评选制度、主管教师的质疑,使校园充满欺骗、不诚信的气氛,对学生和学校的发展都不利。

3.间接影响整个学校的受助金额

当前大多数高校都设有众多的企业和社会资助金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伪贫困生”的出现会使社会上的爱心资助人士产生怀疑情绪,担心其资助款能否真正帮助需要帮助的大学生。此外,随着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每年举报“伪贫困生”获得资助的案例也越来越多,这也会对社会资助起到消极的“促进”作用。

4.影响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成长、成才

校园生活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伪贫困生”的出现及采取不合理手段获取资助极大地影响了校园公平、公正的原则,助长了造假的不良社会风气,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今后步入社会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

三、针对高校“伪贫困生” 的防范措施

高校“伪贫困生”获得资助的现象已引起了学校和社会的高度重视。笔者所在的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这种现象已作出很多应对和防范措施,这些措施对高校帮困助学、贷款政策的修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建立科学的鉴别贫困生证明材料真伪制度

加强对生源地民政部门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好第一道关。对此,学院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实时跟踪和更新,降低造假情况发生的概率,防止人情认定。除证明材料这个硬性指标外,还根据学生月支出、缴纳学费情况、接受亲朋好友资助情况、有无电脑和数码产品、手机和生活用品的价值等级、学习态度、有无处分、学习成绩等多方面进行评判,减少“伪贫困生”获得资助的数量。

2.重视公共课,加强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目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和一些公选课都会对学生的道德产生极大影响。

高校“伪贫困生”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学生思想道德水平低导致的。因此,学院重视公共课的教学改革,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逐步将诚信、感恩和人格教育融入到具体的教学环节中,特别是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信的重要性,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讲诚信的良好校园氛围。

3.努力实现贫困生证明材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化管理

贫困生证明材料的档案化管理有利于材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归档,可直接、客观地甄别出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强化监督和管理,利于评选的公平和公正。分院已初步实现贫困生证明材料的档案化管理。每年9月新生入学报道后,一方面要求所有递交贫困生证明的新生进入学院数字校园资助板块,将学生的家庭住址、人口数、父母职业、收入、身体情况等涉及和影响贫困生资助的隐私信息悉数填入网页保存。要求学生在选择“相对贫困”和“特别贫困”一栏时一定要慎重,“特别贫困”一定是持有政府承认颁发的“四证”的同学,并进行备注说明,班主任、分院、学院逐级审核,对弄虚作假的现象严肃处理;另一方面,班主任、分院和主要学生干部对纸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最了解贫困生的寝室长和学生干部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这个群体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对“伪贫困生”零容忍。此外,建立贫困生诚信档案,造假、瞒报将影响其入党和评奖评优。

4.建立健全各层监督体系

为减小“伪贫困生”获得资助的概率,分院建立了社会―学校―分院―班主任―同班同学―寝室长的层层监督举报制度。在第一层面贫困生的鉴别方面,要求与学生关系最密切的班主任对其家庭进行暗访、对于异常贫困的学生要给予特别资助。每年国家助学金分两批发放,第一批放在次年1月寒假前,第二批放在6月暑假前,这样的时间差可对贫困生进行充分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严肃处理,取消资助并追回其之前的资助金。此外,每年对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进行班级和学校公示,定期对学生的校园卡消费、话费、生活费花销进行调查,制定监督和举报措施,做到把资助金发到真正需要的同学手中。

5.坚持资助政策原则性并兼顾灵活性

文章开头已提到,获得国家和学校资助的同学必须有贫困证明。但是在实际资助过程中,个别学生由于家庭突发事件可能一夜赤贫,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其错过助学金和贷款的评定和申请时间,无法获得资助;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原因,面临失学的危险。面对这种状况,学院制定灵活政策对其进行资助,积极联系企业助学金和学校勤工俭学岗位为其减轻经济压力,对不符合条件取消资助的资助款名额递增,不让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原因读不起书。

第9篇

[关键词] 高校贫困生 资助体系 育人 构建

近年来,在贫困助学工作上,政府、高校、社会各界做了大量的工作与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贫困助学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种各样的问题也接踵而来,特别是部分贫困大学生身上所体现出来的诚信、感恩等品质的缺失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有针对性地、有效地做好高校贫困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把育人与贫困资助工作相结合,是一项重要而亟待解决的任务。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的心理特点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贫困大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分析。由于贫困生的家境各异,影响他们性格形成和心理发展的因素也各不相同,所以家贫困学生的心理特点是复杂多样的。

1.自卑心、自尊心与虚荣心并存

自卑是贫困生最重要的心理特征,是贫困生所有心理问题的根源。同时,贫困生自尊心普遍比较强,他们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别人的尊重,然而由于贫富差距的悬殊,物质需求的匾乏,他们担心同学因此看不起自己,形成一种自尊而又自卑的心理。但是,这种强烈的自尊和自卑促使他们产生一种虚荣心。为了掩饰内心深处的自卑、维护面子上的自尊,有些贫困生不顾家庭的承受能力,大手大脚花钱,不断购置衣服、化妆品,在各种聚会或者消费场所大把挥霍,表现出与现实条件不符的举动。

2.人际交往的闭锁

由于自卑,缺乏自信心,部分贫困学生在人际交往中的防御和戒备心理很强,他们通常表现出沉默寡言、自我封闭等特点。他们不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对班级集体事情漠不关心,把自己排除在集体之外。他们怕在众人面前暴露自己的弱点,与他人缺乏深层次的交流。长此下去,会导致他们缺乏集体荣誉感,养成孤僻、自私等性格,甚至性情怪异,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

3.依赖心理重,缺乏自立精神

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以及青年一代“自立自强”意识的落后,使部分贫困学生认为,社会、学校、老师和同学对自己的帮助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不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不愿意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一味等待父母节衣缩食,等待学校的生活困难补助,等待社会各界为自己提供资助,把希望都寄托在别人的身上,自己却抱着“等、要、靠”的思想,缺乏自强自立的精神和责任感,形成了依赖的性格和依赖心理。

二、当前高校贫困助学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的必要性

1.部分贫困生自身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缺失

在各高校不断加强贫困生资助工作力度的同时,大学生自身的责任意识和诚信状况,却是令人甚为担忧。部分贫困生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而表现出责任意识的淡薄,更为严重的是出具虚假贫困证明,助学贷款到期不还,恶意欠费、助学贷款成为助长消费等情况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主要是学校和家庭诚信教育的缺位影响了学生诚信品质的养成。目前,大多数高校只关注学生的就业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关注甚微。有的学校将诚信教育排除在基础工作之外,有的学校在诚信教育中搞形式,走过场,随意性强, 没有把诚信教育真正落实到实处,最终导致大多数贫困生道德意识产生了大的滑坡。

2.助学政策使贫困生产生较强依赖心理

首先,国家资助贫困生的基本政策是“不能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贫困而辍学”,但这政策缺乏激励学生上进和督促学生自立的功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贫困生把“贫困”当作资本,不愿通过奖学金、勤工俭学来获得资助,不愿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困难的办法,完全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养成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成了经济贫困和思想贫困的“双困生”。其次,个别家长和学生利用国家、学校的优惠政策谋私利,欺骗学校,把学校资助看作“不拿白不拿”,想方设法挤进贫困生行列,侵占了真正贫困学生的利益。甚至有部分学生用助学金吃吃喝喝,购买奢侈品,铺张浪费,严重影响贫困生体系的公信力和实施效果。

3.高校扶贫只停留在经济层面,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近年来,由于贫困生的种种心理特点,在越来越多的贫困生身上出现拿到资助金后大手大脚挥霍的现象。有宴请同学来进行人际交往的,有购买奢侈品来满足虚荣心、摆脱自卑感的,还有谈恋爱挥霍,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目前我国高校资助体系更多的偏重解决学生经济困难,而忽视对学生思想、人格等各方面状况的密切关注以及缺乏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不无关系的。

三、构建以教学育人为主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1.完善勤工助学制度,提高贫困生自立意识

近年来,勤工助学成为资助贫困生的重要手段,是避免学生产生等、靠、要等依赖心理的有效途径。高校应通过完善勤工助学制度,加强勤工助学管理,进一步激发贫困生自立自强、敢于奋斗的精神。一方面,高校应创造条件,大力增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使更多的贫困生有机会通过自身的劳动来换取资助。另一方面,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或社会关系,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基地,扩大资助渠道,为贫困生争取更多的社会资助。最后,应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并适当提高其资助报酬,将资助工作做到实处。在岗位设置上,可以将劳务型岗位与智力型岗位相结合,教学活动与科研活动相结合,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加大奖学金力度,激发贫困生学习热情

第一,高校应加大奖学金力度,扩大奖学金的受奖面,从而激发贫困生学习热情,发挥资助工作实际效果。例如增加励志类奖学金的数量,通过以励志类奖学金为主助学金为辅的形式,进一步完善现行贫困生资助体系。以奖学金作为主要的激励方式和资助手段,不仅能增强贫困学生自立自强的意识,还能让学生在知识与技能上获得提高。第二,学校还可以通过对学生在科技项目、学科竞赛获奖以及发表文章等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方式,将贫困生资助体系与学生学习研究结合起来,体现资助与育人的功能。

3.加强诚信、感恩与自立教育,培养贫困生社会能力与责任意识

(1)诚信教育与助学相结合

近年来,为使国家助学工作能健康稳健地开展起来,许多高校正不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一方面,要把诚信教育纳入整个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并作为重点来开展,要多途径、多层次地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文化。例如通过开展诚信主题活动、专题报告等让学生了解诚信的重要性。同时高校应将诚信教育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帮助学生形成诚信自律的道德观。另一方面,又需要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诚信行为,形成合理的他律机制。例如,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把大学生在校德行情况、信用纪录、违纪情况等纪录建档,作为学生评优、入党、就业推荐等的依据,并随时对学生进行监督检查,对诚信守纪的学生给予利益保障,而对弄虚作假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惩罚,让大学生更深刻地认识到诚信对个人、对社会的重要性。自律与他律二者相互结合能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促使学生培养诚信的品质。

(2)感恩教育与助学相结合

高校在资助贫困生时,不仅要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的困难,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目前,许多高校已经意识到感恩教育的重要性,把该教育摆到德育教育的重要位置上。学校对贫困生进行资助时,要让学生学会感激帮助他人,感激国家,在接受帮助的同时也主动帮助他人,用自己的努力回馈社会。这对于完善他们的自身素质和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有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还可以通过树立感恩典型,让他们真正理解感恩的重要性,将感恩意识转化为感恩行动来回报学校和社会。

(3)励志教育与助学相结合

励志教育在高校德育教育中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高校应通过定期为贫困生举办各类励志专题讲座、组织学生观看励志电影或专题片、参加各类社团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引导他们奋发图强,激励贫困生自尊、自信、自立,形成自强不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

贫困生由于其特殊情况和面临的艰难处境,存在心理障碍的比例相对较高。因此,对贫困生进行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首先,高校各学院的辅导员应特别关注贫困生的心理健康,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消除消极心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塑造健康的人格。其次,定期开展文化、科技、体育等各类活动,引导贫困生积极参加,让贫困生的烦躁、自卑等负面情绪得到有效疏通。同时,高校还可以通过心理健康中心这个平台为贫困生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提供心理咨询,让他们掌握自我心理调适的方法。最后,一个和谐的、团结向上的集体对贫困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是十分重要的。同学间的交流与沟通、关怀与包容能让贫困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化解孤独、抑郁等不良情绪,以切实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

总之,高校应加强对贫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将资助工作与教学育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激励他们在逆境中自立自强,把贫困的不利因素转化为自我激励,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张晓琴.“资助”与“育人”:助学指导工作的必然选择[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113-116.

[2]田刚健.开展“反哺”教育,加强高校贫困生的责任意识与感恩意识[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8,(4):20-21.

[3]曹玉建.关于完善高校贫困学生经济资助体系建设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08,(19):19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