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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根据关于印发《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考虑合理缺项,标准分为74分,自评项得分为70分,加分项得分5分,合计75分。现将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政策导向(标准分12分,自评得分12分)
(一)组织领导。 (标准分5分,自评得分5分)
1、根据市关于开展药品专项整顿的总体要求,二0 0九年十月十六日成立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两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尽快进入开展阶段。(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2、结合本辖区实际,二0 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研究制定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向县卫生、公安、工商和经济部门等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报请县政府,2010 年 2月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了2010年全县药品整治工作重点,明确了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3、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共召开了四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确保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阶段性。在会议上总结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成果,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二)、部门协作(标准分5分,自评得分5分)
4、2009年4月29日,印发了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的《关于联合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县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建立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专项整治,齐抓共管、形成了整治合力。(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5、根据《关于联合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县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药品、保健食品县场专项整治,促使我县药品、保健食品县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011年2月23日,印发了由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的《县医药系统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检查。(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6、2009年12月11日至22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带领技术监督科、办公室等科室的相关人员对我县义齿生产加工行业县场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对全县义齿生产加工县场的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以后发展方向有了初步的掌握和了解,形成调研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三)、产业结构调整(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7、县经济局根据县医药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对发展制约的环节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了县医药工业发展基本思路及措施。
(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8、(缺项)
9、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师资质、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2009年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关于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须提供相关资料的通知,提高准入门槛,有效地提升了县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环境。(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标准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四)、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标准分8分,自评得分8分)
10、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关于印发在全县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并开展了严厉打击通过寄递方式销售假药专项行动。(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1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严厉整顿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过程创新监管,探索药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在行动中,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广告检查员制度。设置广告检查员1名,每周定期对我县主要媒体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规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进一步核实确认违法事实后提请工商部门查处,广告案件移交率为100%;二是强化部门配合。与工商、广电等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广告管理工作重点与管理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严密监管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传播媒体。(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12、在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采取对货值超过5万元的案件要
100%进行追根朔源,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五)、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标准分7分,自评得分5分)
13、在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分析辖区内药品县场经营非药品动态,2009年和2011年分别两次制定并印发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两次阶段性专项行动。(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14、经过两次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杜绝了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1分)
15、经过两次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杜绝了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1分)
16、在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各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分门别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案件移送,对于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一律按照法律条款严格处理,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六)、药品生产监管(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17、(缺项)
18、(缺项)
19、县内有一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县药业有限公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期派驻一名驻厂监督员,对其购进原料、投料和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检查,保证了所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20、(缺项)
21、(缺项)
(七)、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标准分5分,自评得分3分)
22、自2008年开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向各药品经营企业转发了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并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制度。2011年印发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特殊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23、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辖区内未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24、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跟踪核实相关药品销售流向,使药品在可控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弊发生。(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八)、药品购销渠道管理(标准分6分,自评得分5分)
25、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和2011年分别印发了《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药品购进渠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违法购销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26、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净化了县县药品县场。(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1分)
27、以GSP重新认证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为契机,加强零售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
并分类标识醒目。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非药品欠管理规范者,均书面通知责令整改到位。(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九)、(缺项)28---34项
(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标准分9分,自评得分9分)
35、制定了《2011年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健全了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36、根据《2011年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保证了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并生产使用的品种抽验覆盖率达到100%。(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37、(缺项)
38、(缺项)
39、制定了对基层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指导方案,并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三、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分)
(十一)、应急处置工作(标准分4分,自评得分3分)
40、2009年制定了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41、应急演练计划,但未开展应急演练。(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0分)
42、并开展了应急培训工作。(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十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43、制定了《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规范》,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流程,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44、(缺项)
45、上级部门配发的不良反应监测基础设施正在调试,即将交付于使用。(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十三)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46、根据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卫生部门。(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47、制定了药店、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培训方案,县卫生局聘请护理学院老师分两次对县所属60多家村卫生所和200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合理用药培训,并得到了很好的效果。此外,对所属各医疗机构发放合理用药培训电子课卷,要求各单位自行进行合理用药培训。(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48、积极响应省卫生厅合理用药检测和评估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县医院已经安装合理用药检测评估网,县医院是二甲医院(三甲医院启动检测评估二甲暂时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将开展合理用药检测评估工作。(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十四)、药品电子监管(缺项)
四、宣传与信息工作(标准分7分,自评得分7分)
(十五)、安全用药宣传普及活动(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51、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方案。(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52、下乡镇、下社区、下学校,多次组织开展了宣传用药安全的讲座、公益活动。(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十六)、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标准分5分,自评得分5分)
53、各相关部门定期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信息。(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54、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共编发了9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有效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55、同时在在报刊、杂志上多次刊登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五、责任体系建设(标准分8分,自评得分8分)
(十七)、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标准分4分,自评得分4分)
56、为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年初层层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保障药品稽查分局等各部门独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为劣专项行动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安排6000元专项资金投入到宣传及专项检查中,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标准分4分,自评得分4分)
(十八)、检查评估工作(标准分6分,自评得分6分)
57、(缺项)
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提升守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卫生局印发的市卫生系统守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个中心、三大产业、一个大公园”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卫生工作方针,增强卫生系统服务守业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选好着力点,找准切入点,想方设法促进守业,千方百计共谋发展,主动服务好党政工作大局,努力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有新的提高,营造吸引投资兴业的环境方面有新的变化,建立健全投资守业服务体系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成立县卫生系统守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
三、活动主体和服务对象
守业服务年活动主体为:局机关和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即:三大产业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全民守业。守业服务对象为:旅游、茶叶、高新技术。
四、重点内容
(一)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降低群众看病的医药费用;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力争使群众少得病;着力加强医疗管理,落实卫生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不时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
(二)加强血吸虫病防控。突出我县血吸虫病防控,做好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
(三)启动“牵手百家企业”行动计划。开展“牵手百家骨干企业”活动,至少确定5家骨干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采取实地走访、守业培训、守业指导、政策咨询、政策扶持、现场服务、跟踪指导等多种形式,有机展开联系服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四)建立卫生系统高级专家结对服务企业家制度。与全县至少5家企业的10名企业家结成服务对子,各乡镇卫生院最少与一家当地企业结成对子,协助其发展生产,为其企业负责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结对服务周期为三年。采取定期、定点与随时、随地服务相结合的方法,为企业家提供诊疗优惠待遇、协助料理诊疗手续、卫生保健咨询等针对性强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开展行政审批“两创双比”活动。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审批顺序,改善服务态度,加快项目审批料理和验收速度,现有基础上实现项目审批料理进一步提速,充分展现卫生部门的窗口形象。
(六)抓好落实。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投资守业服务体系,优化守业环境,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二是又要严格执行2009年机关效能年活动建立健全的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许诺制、限时料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保证效能,提高服务质量。
五、工作方法
依照“条块结合、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组织实施。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年1月5日-年2月28日)
结合各自实际,1制定实施方案。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守业服务年活动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于年2月5日前报卫生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守业服务年活动工作进度表。
贯彻落实省、市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暨守业服务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召开动员大会。1月29日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守业服务年活动动员会。全面布置卫生系统守业服务年工作。
调动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参与性,3开展大讨论和献计献策活动。组织开展“为服务守业作贡献”大讨论和献计献策活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把服务创业的热情转化为落实守业服务年活动的举措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动力。每单位至少提出一项建议。县卫生局效能办将开展合理化建议的评选。
(二)组织实施(年3月1日-年10月31日)
3月底前分别制定印发“牵手百家骨干企业”卫生系统高级专家结对服务企业家、行政审批“两创双比”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全县卫生系统服务守业年活动工作重点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要紧密结合实际,各单位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守业服务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三)总结考评(年11月1日-年12月31日)
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科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县卫生局将在11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以六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同时做好本级守业服务年活动自查和接受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12月底前,召开总结大会,交流经验,惩办先进。
六、工作要求
要求高,开展守业服务年活动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统一思想。贯彻县委、县政府抓项目建设的肯定要求,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布置上来,积极投身这项活动。
(二)加强领导。局效能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把开展守业服务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方法,确保守业服务年活动组织有序、推进得力。
(三)突出重点。以重点带动整体推进,以特色带动全面服务,同时认真研究存在突出问题及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要在三个结合”上下功夫,即把开展守业服务年活动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与做好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四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继续保持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药品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药品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有效快速的打击;进一步增强涉药单位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普通群众识假辨假能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积极抵制假劣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药品生产监管,确保源头产品安全。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药品地下“窝点”,严厉查处生产假药劣药违法行为;加强辖区基本药物品种生产状况调查和质量监测,确保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可靠;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违反药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二)强化药品流通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规范。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走票过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销售假药劣药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仿冒知名药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行为;结合“药品冒充非药品”、“节日保健康”等专项检查工作,对销售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依法按照销售假药查处;加强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管理,严防假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的产品进行查处。
(三)强化药品使用监管,确保终端用药安全。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坚决取缔无证配制医院制剂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药劣药违法行为;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监管,严密监测医院制剂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禁止医院制剂直接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假冒其他药品名称、包装在市场上销售;深化“主导供货方”机制建设,积极引导个体诊所从主导供货方配送药品,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器械免费体验点监管,依法查处体验点的销售或变相销售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配合工商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药品广告行为,会同邮政部门整治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行为,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加强网上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对“药品冒充非药品”以及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虚假药品信息行为进行重点追踪监测。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认真学习《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与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并根据实际制定《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与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各科、队、办要根据《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与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2011年药监节日保健康”专项行动及日常检查工作深入组织实施,力求查处一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1年3月)。对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中的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归纳总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并由局稽查大队于3月15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和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落实责任。集中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由顾舰任组长,罗可可、张才军、朱林华任副组长,各科、队、办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由稽查大队具体牵头负责。各科、队、办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二)围绕重点,严格执法。各科、队、办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围绕整治重点的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注意分析跟踪,并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准确、有效、及时的严惩。
一、围绕“一个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50元。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99%,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封顶线达到8万元。全面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二是普及健康知识和提高全民保障健康能力。开展健康大讲堂和大型义诊周活动,通过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的流动式健康知识讲座,进一步宣传健康理念,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对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采取多种医疗救助方式,通过减免检查费或治疗费,不断让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惠民服务。三是“十二运”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在医疗卫生保障方面,建立了嘉宾绿色通道,为10万余名人员提供了保障服务。在食品安全方面,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督巡查和专项治理,共出动食品安全监督员5769人次,监督检查1902户次,共保障了运动员、技术官员、媒体记者和工作人员960238人次的安全就餐。被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授予突出贡献先进集体一等功。
二、突出“二个强化”,全面推进软环境建设的有效落实
1.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一是把软环境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总体规划和绩效考核中。制定并下发了软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群众选题活动实施要点,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完成时限,各项工作如期完成。二是起草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以及服务标准化框架,通过明确服务公开标准、服务形象标准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三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工作调度制度和诉求案件分析报告制度,通过通报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纠错机制。四是落实管理责任,实行精细化管理。年初与省、市、区县和厂企医院59家单位签定了责任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舆论引导,树立医务人员社会良好形象。一是开展了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底线。在职医务人员教育覆盖面达到了100%。二是开展“崇尚道德尊重生命”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巡回演讲,通过讲身边先进人物、身边先进事迹,促进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大医精诚”的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1—8月,市属医疗单位共收到锦旗1104面,收到表扬信3000余封。三是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影响力。通过报纸、电台、网站和专刊等媒体,着力宣传卫生系统的相关政策、法规、先进做法、服务举措以及健康服务知识等内容。截止目前,省、市等媒体宣传报道事迹材料100余篇。
三、狠抓“三个环节”,促进服务行为的规范运行
1.狠抓“专项整治”环节,全面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发了《2013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全市共有34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1596家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至10月29日采购额为10289万元,涉及1024个品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药品全部实现“零差价”销售,门诊人次年均同比增加20%左右,门诊次均药费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相比下降50%。二是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以“两大治理”和“三大建设”为重点,统筹落实各项工作。主要开展“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乳制品、餐具及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的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收费等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利用四个月时间,对城区6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费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了严肃通报,立即给予制止和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极大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公平、公正、均等获得国家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益。四是在全系统开展收受“红包”的专项整治行动。本着教育为先,强化监督,有举必究的原则,通过重点强化八项措施,形成治理“红包”的高压态势。截止10月底,全地区医疗单位拒收“红包”5702人次,441万余元。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从20*年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方式,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坚持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出发,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坚持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实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二、做好资金筹措工作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省辖市市区和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县城以上城镇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筹资,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当调整筹资标准。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补助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和职工的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所在单位应给予补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财政补助以统筹地区地方财政为主,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严格规范基金监管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等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确定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比例,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机制,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省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地方承担资金落实情况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各级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切实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拓展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功能,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个人缴费、政策咨询和就医管理等经办服务工作。
(八)各地要把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和细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就医导向机制,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积极优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办法,探索建立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监督和奖惩机制,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准备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召开小组会议,传达精神,转发文件
1、卫生部关于《xx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2、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
3、《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4、《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
5、《住院患者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
6、《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
7、《天津市xx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
8、《关于申报天津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的通知》
9、《天津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评细则》
(三)召开动员大会
1、传达卫生部xx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精神
2、传达我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
3、解读我院xx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主题、目标及临床护理工作重点
4、护士长代表和一名年轻护士宣读倡议书。
完善护理管理
(一)护理部实地调研。
(二) 护士长及护士座谈会,确定工作目标:
1、满足病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2、保障病人住院期间的安全舒适
3、保证病人各项诊疗措施切实有效地落实
4、提高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统一标准和考核内容。
(四)选拔3个试点病房。
1、护士长例会病区自荐
2、护士长无记名投票
3、护理部择优
(五)公示护理和服务内容。
1、完善护患沟通的双向渠道
2、建立试点病房护患沟通本
3、《分级护理标准》、《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上墙
三、争取各部门的协调与支持
(一)分管院长组织财务部门协调支持,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待遇,延长护士在临床一线工作的时间。
(二)给予人力支持
1、补充护理人力资源:计划今年新招聘20名护士,招聘18名助理护士。
2、参加护士岗位工作护士均持证上岗。
3、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人数95%;病房床位与护士之比为1:0.5;合同护士待遇能达到同工同酬。
2、制定限制护士转至非护理岗位的人事管理制度。
3、弹性排班,人力配置投向一线岗位。
4、让护士回到临床一线。
(三)给予时间支持
1、药物进入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各种药物送至病房;晚夜间急救药品送至病房。将临床护士的时间还给病人,护士到病人床边做好基础护理;
2、加快对中心供氧的建设,减少护士搬运氧气筒的时间。
3、组建运送中心,负责全院各病区住院患者的陪检、化验送检、物资(消耗性医材、物品、常用办公用品、无菌物品)下送。
(四)护理用具支持
让护士在病人床边快速得到各种护理器具,把时间还给病人,如洗头车,多功能治疗车。
四、实施阶段
(一)满足病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1、制定规范化标准操作流程
晨晚间护理、生命体征测量、口腔护理、会阴护理、鼻饲技术、导尿技术、灌肠技术
2、优化服务流程
入院接诊流程、手术前工作流程(术前一日、术日晨)、协助进餐流程、检查前后流程。
3、制定人性化服务措施。
完善饮食细节照顾、建立可靠护患关系、健康教育形式多样。
4、营造护理团队氛围
专业能力培养和护理文化建设。
5、依据卫生部《基础护理服工作规范务》增加服务内容:
面部清洁和梳头、足部清洁、协助患者床上移动、压疮预防及护理、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协助更衣、床上洗头、指/趾甲护理、安全管理。
6、依据卫生部《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增加服务内容:患者入院出院护理、血糖监测、静脉注射、物理降温。
7、依据国际医院管理认证标准补充完善管理制度,如药品管理(自备药使用规定)、安全管理(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服务流程(患者转运制度)、院内感染控制。
8、强化基础护理技能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制定低年资护士培训考核手册。
9、简化护理文件书写
制定表格式护理记录(产科试点)。
10、依据天津市护理质基础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制定基础护理质量考核标准(20项质量考核标准)。
11、加强基础护理质量控制措施
1)加强护士长夜查监管:护理部每天安排两名护士长,根据临床危重患者情况及护理工作重点,临时安排重点检查工作(通过监控录像抽查)。
2)通过基础护理质控组现场检查、询问护士、访视患者等形式加强督导。
(二)实行责任护士负责制
1、科主任的沟通及配合。
2、竞聘选拔责任护士,明确护士职责,分组分区,相对固定护士床位护士,全员参与护理基础工作。
3、责任护士对患者进行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根据责任护士所管辖的患者数量、质量及患者满意度。
(三)护理部垂直管理
发挥了护理管理者的创造性和自主性,避免了护士绩效工资分配间的差异,避免了科室经济分配中的矛盾。
1、院领导的强力支持、科室主任的理解支持、多部门的协作。
2、广大护士的积极参与
1)护理部各项制度、管理规定、分配方案公示透明。
2)公布护理部电子邮箱和电话。
3)为护士谋求利益。
4)护理部具有人事、经济管理权力。
5)工作质量、护理服务、专业考核等方面与绩效工资、评优、转正定级、晋升相结合。
(四)护士绩效工资分配
1、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分配依据:工作岗位性质(临床一线、辅助科室)、工作技术难度、工作风险难度、护理工作质量。
(五)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1、完善护理质量管理,质量标准能够围绕病人。
2、建立围绕病人的质量控制评价标准(有效落实护理常规链接所有的病人护理质量标准)。
3、建立基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各科护士长每日自查。
4、护理部建立临床护理服务调查档案:
1)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住院患者每月调查一次,问调率40%;出院患者每季度一次,问调率15%;患者满意度均95%
2)每一季度组织患者及家属座谈会,并有评价记录。
3)护理部每一季度以科室为单位开展评优活动,有患者、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三方综合评选优质服务个人,并有记录。
五、阶段性评价
(一)定期研讨
1、召开护理临床研讨会。
2、责任护士定期汇报基础护理的进展与感想。
3、及时发现临床基础护理的不足与缺陷。
(二)中期评价指导
1、专家来院检查,指导。
2、组织护理人员到优秀示范医院参观临摹。
3、参观市内示范医院。
(三)评优 制定评优标准和评价方式
1、护士节评优:树楷模、建立激励典型。
基础护理服务明星
温馨天使护理奖
试点先进科室和个人
2、年终评优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六、总结阶段
1、召开护理大会
一是缓解“看病贵”,促进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多年来,“以药养医”导致的医疗机构趋利性,致使医院乐于处方贵药,药企乐于卖贵药,流通乐于经销贵药,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却被惹人嫌弃。基药制度将强制基层医疗机构逐步“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这就在一定范围内打乱了行业原有的利益分配模式,使得基本药物重新有了容身之所。且不论这个比例多大,至少有助于缓解“看病贵”。
此外,“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的政策,起码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先破除“以药养医”。当然,基药制度不能完全解决“看病贵”,还有赖于其他配套措施,如全民医保的实施、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医生绩效管理的完善等。
二是加强行业集中度,减少恶性竞争。本次目录涵盖307个品种,有20多个独家品种,基本上是大中型品牌企业的产品,与国家希望加强行业集中度的思路高度吻合。制度第五条已经表明:“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通过扶优扶强,经过几年努力,待部分中小企业撑不下去了,“大鱼吃小鱼”的自然法则开始发生作用。从目录可以看出,国家意欲首先通过政策支持优秀企业加快发展,然后通过市场杠杆,使行业集中度逐步增强。相对于生产企业,拿不到配送权的商业流通公司的死亡将会更加快速。从这样的思路来看,在随后出台的针对公立医院的基本药物目录中,很有可能出现更多的独家品种。
当然,我们也不用担心这样会导致大批中小企业瞬间阵亡——由于具体的招标措施、目录调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等都由各省来制定,各省可能会有些相应的保护本省优秀企业的措施,否则,金融危机背景下,就业、社会稳定、当地的健康产业发展都会成问题。
三是社区药品减少,或将给零售药店带来利好。当前,零售药店的生存环境不佳。社区零差率、社区看病免挂号费等惠民措施,使药店损失不少,但基药制度的实施,或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上述情况。
基本药物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的办法应“从严掌握”,第十五条则明确“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两条规定结合来看,不难看出其中深意。例如,上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一般超过1000个,如果目录正式实施,只能采购307个,就算上海市政府财力雄厚,再增加几百个品种,依然存在很大缺口。某天患者习惯性地去社区配药,结果发现药没了,怎么办?只能又上药店。从这个角度说,新措施减缓了社区与药店争利的情况。
在新医改方案和国务院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均明确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尽管本次出台的制度没有这样提,但“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基本药物如何惠及零售药店、政府如何补贴,尚待明朗化。
四是期待各省招标细则鼓励优质与创新。基药制度将基本药物的招标权力下放至各省,因此,各省如何制定招标细则,成为关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8月19日全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目前,中央和省、市、区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省里、市里连续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今天,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召开这次会议,早上现场查看了中心卫生院、同泰医院运行情况;刚才,区卫生局局长也传达了省、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议的主要精神,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将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改革任务有机衔接,对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我区从医改启动以来,就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总体来看,改革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药品零差率销售只限在,其他各镇群众难以享受到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惠民政策,制约着医改步伐的进一步推进。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缺乏现象严重,尚未建立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有效机制,现有人员结构不合理,一些地方乡村医生青黄不接问题凸显,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健康发展。三是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后,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又面临新的困境。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所,下一阶段的综合改革任务将更加艰巨。现在已是9月份,距离年终仅剩下不到4个月的时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干150天”的总体要求,振奋精神,集中精力,确保完成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主要包括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这既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目标的重要步骤。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行。一是落实政府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后,区各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核定”方案,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管理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经费核拨。下一阶段,要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及时将经费足额拨付到位。要抓紧建立能适应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进一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把“增投入”和“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机制平稳转换,机构平稳运行,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真正回归到公益性。二是建立经费预拨制度。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政文〔〕14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要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拨付相应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采取“季度预拨、年度统算”的办法拨付相应资金。三是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目前,省物价、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已经出台了一般诊疗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省级文件要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每人次9元,其中个人支付1.5元,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不得低于4元,最高不超过7.5元。目前,新农合基金支付7.5元卫生部门已确定,职工医保支付金额,劳动局要抓紧确定,切实发挥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四是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工作。区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并建立详细台账。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并将核定后的基层债务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有关部门。10月25日前省级相关部门将进行重点抽查。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12月底前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时间节点,落实人员和工作进度,确保这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快用人机制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全面准确核定人员经费。区财政局要按照省政府政文〔〕14号文件规定,以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应与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包括编外竞聘上岗人员)没有超过核定编制数的,按照实际受聘在岗的人数核定人员经费;实际在岗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按编制数核定人员经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应做到不缺项、漏项,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实施以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为重点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改革。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办〔〕160号)精神,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加快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已完成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行全员聘用制,下一步要抓紧拟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9月底前,中心卫生院要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下达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全员聘用工作,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三是用好、用足绩效工资政策。省政府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181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的要求,用足用好政策,主要是注意四个要点:一要确定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二要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区别对待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不同的核定办法,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不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相挂钩,避免大锅饭。三要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政策。探索从医疗收入超收部分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进行管理,具体由区卫生局和财政局研究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平均发放,应根据工作人员岗位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要拉大差距,体现多劳多得。四要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绩效工资水平。院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独核定,并由区卫生局根据对院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进行分配。院长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2.5倍内。院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四是建立并完善“双考核双挂钩”为核心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区卫生局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细化绩效考核方案,建立能够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相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分配方案,对工作人员执行医疗服务量、医疗安全、病人满意度、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工作绩效及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相挂钩。要重点对本单位关键岗位、工作量大、贡献多、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应确定二个分配系数:一是岗位系数,即按照岗位工作难易、工作量大小、兼任岗位多少确定每个职工岗位分配系数,以拉开岗位绩效差距,岗位系数按照不同类别确定为0.8~1.2。二是考核系数,即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和效率评定考核档次,确定考核系数,以体现绩效贡献。考核系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为1.8~0。考核分配方案应明确规定考核系数确定为0的,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发放外,基础性绩效工资也要适当降低发放的比例。两个分配系数的具体数值由各基层单位确定后报区卫生局备案。五是切实抓好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要按照省级、市级下达的招聘指标完成招聘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招聘任务。区卫生局要抓紧对全科医生的数量、学历教育、后备人才等情况进行摸底,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人才需求。要摸清、掌握本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要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免费规范培训工作,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在强化理论培训的基础上,着重开展临床基本技能培训,注重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实用为目的,将基本医疗服务、急救技术和公共卫生培训与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综〔〕121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实施意见》(政〔〕47号)文件精神,将村卫生所的改革发展纳入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是加快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和消灭空白村。今年我区将实施42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对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每所予以6000补助政策,要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村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都有乡村医生,有效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二是逐步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不改变乡村医生现有身份和村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争取今年在镇先行试点,再逐步全区推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中心卫生院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责,实现“五统一”(统一机构规范建设,统一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区卫生局要认真研究,制定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强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三是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分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化实施方案,全区所有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版)》内的药品,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并逐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争取尽快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在村卫生所的全覆盖。四是积极探索村卫生所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由区卫生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准入及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五是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和扶持政策。由区卫生局牵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要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步增加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结合新农保的推进,对乡村医生进行摸底并组织辖区内全部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四)创新机制,转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模式
1、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区以上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多元化对口协作机制。一是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按照我区实际,探索由医院、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协作,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除了原来的专家门诊、专家坐诊、专家讲座、转诊绿色通道等4项惠民措施外,着重规范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二是开展特色专科合作。积极推广和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专科医疗协作试点,开展肿瘤防治、妇幼保健、康复、慢病诊疗等专项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试点,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模式。
2、积极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由区卫生局牵头,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9月份,我区准备实行免费服务券制度,即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发放保健免费服务券,凭券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区卫生局已设计并印制样版,月底前把免费服务券发给辖区内的所有服务对象并开始实施。届时,居民凭服务券接受免费保健服务后,要由提供服务的医生签名确认,此券用完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回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补助经费挂钩。
3、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根据省里设备到位情况,由区卫生局牵头,及时抽调精干人员,按照网络布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上线运行的流程,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50%电子化建档率任务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基层综合改革任务
一要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市医改领导小组已下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层层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区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加强对包保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要建立联动和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影响重大,需要各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区医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各项配套政策的实施情况要加强跟踪,及时掌握综合改革进度。区卫生局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紧密协作,按照市里、区里的统一部署列出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核编定岗、竞聘上岗、绩效考核、绩效工资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推进。
三要强化督查和宣传工作。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强化沟通协作,以专题督查、经验交流、建立定期报告制等多种方式推进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9月份开始,省、市将组织督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过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亲力亲为,集中精力抓进度抓落实。同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后,要及时组织召开辖区内乡村医生推进村卫生所一体化建设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会议。要强化宣传工作,稳妥把握宣传基调,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改革政策,调动大家参与、支持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深入推进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