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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2-07-05 08: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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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学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研究生;微观经济理论;多任务目标冲突;学科性质;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3-0218-03

高级微观经济理论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研究生的教学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基于个体理性选择发展出的消费者理论、效用理论、厂商生产理论、局部均衡理论、一般均衡理论是学习宏观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坚实根基。然而,高级微观经济理论的推演、证明中所使用的大量数学工具令众多学习经济学的学子望而生畏,并给任课教师的授课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教学无小事,面对学生就定理证明过程所提出的疑问,笔者翻阅微观经济学理论相关经典著作和数学书籍,首先,对高级微观经济理论教学中的上述典型问题进行了补充;其次,对这些问题所反映出来的教师授课、研究生学习所存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原因分析

以上是对研究生微观经济理论教学中所遇到几个问题的解析,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对其进行背后原因的探析。

(一)研究生对数学工具重要性认识不够

学生在学习微观经济理论时,需要学习和掌握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统计、拓扑学等数学工具,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经济理论推导的逻辑,有效地训练经济学思维方式,使学生在面对现实经济问题时,掌握如何选取、界定经济变量,构建数理模型并进行静态分析、比较静态分析、动态分析。一旦发现模型的推导结果与现实不符,就可以观察现实经济环境与模型构建时的假定条件有哪些区别,进而全面、深刻地解释经济现实。

但是,由于数学语言抽象、数学定理的推导难懂,研究生在学习数学基础时感觉吃力,往往放弃微观经济理论数学基础知识的学习,直接追求故事化的描述过程和由此所得出的结论,对利用数学推导的分析过程不以为然。在自己的论文写作时,“临时抱佛脚”地选取数理模型进行实证分析,而对这些模型与所研究经济问题的契合程度置之不理。

(二)教师工作中多任务目标冲突

高级微观经济理论教师在授课时需要在教学目标的完成与保证教学质量两者之间权衡比较,其教学目标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任务:第一个任务是完成高级微观经济理论课程规定的知识,此时教学进度完成是第一位的;第二个任务是保证学生在高级微观经济理论课程的学习中掌握微观经济理论推导的工具和方法。这两个任务都是教学目标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难以避免教师的“选择性授课”,将授课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略去不讲留给同学们,如果学生课后缺乏动力对这些问题深入探讨,要么以后用到时“恶补”,要么继续不求甚解。由于授课过程中的“质”和“量”两个目标存在冲突,教师在授课时必然会有侧重,重“质”会导致学生对部分经济理论理解深入,但无法了解微观经济理论的全貌;重“量”则使学生有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学习体验。这个问题在高级经济理论(高级微观、高级宏观)的教学过程中广泛存在,是影响研究生微观经济理论学习的重要因素。

(三)微观经济理论的学科性质

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皇冠上的明珠,其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毋庸多言。高级微观经济理论中的许多问题都要涉及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利益的协调,如果缺少数学工具的分析,往往会使得研究者所得出的结论缺乏可信性,并有可能收到直觉和已有经验的约束,很难有新的发现。在数学工具在经济理论的运用上,有以下三种观点:①一些学者认为数学工具在微观经济理论中的作用可有可无,甚至不需要定量的分析就能够“定性”;②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成功地运用初等数学也行”,经济管理专业的数学教学始终进步缓慢,课时经常被压缩;③还有介于两种观点中间的一种观点,例如保罗・罗默在《经济增长理论中的数学滥用》就同意经济学中的适度运用但反对数学工具的滥用。例如在经典的最优化数学方法不够用时,冯・诺依曼的对策论以及阿罗・德布罗的一般均衡理论使得人们对群体的经济行为和有利害冲突的经济问题的认识大大深化了。这些都是数学工具成功得到运用并极大地推动所研究学科取得进展的典型例子,同样的例子还有,对个体和整体的利害关系研究的福利经济学和社会选择问题正是由于成功地运用了数学公理化方法,使得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所揭示的深刻关系是非数学方法无能为力的。经济学需要数学,甚至是不寻常的数学。[3]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学家无法运用纯净的可控实验作为其研究后盾,除了逻辑上的一丝不苟,没有更好的方法。

三、对策建议

(一)增强研究生掌握数学工具的兴趣

“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经济学在分析问题时和科学的其他分支类似,往往出于数学上的便利进行假设,这种对现实经济问题的抽象能够发挥数学方法的巨大威力,使得分析过程不囿于直觉和经验的局限。经济学与物理学一样,允许在分析问题时进行假设,这样方便于将视角集中在所研究问题的重要问题,厘清理论的基准,从而对经济问题进行体验和观察。数学是自然的语言,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将复杂的数学公式语言转化为经济学语言娓娓道来,学生将这些公式转化为充满趣味性的经济学语言进行理解、掌握。反过来,在教学过程要将一些经济理论构建为数理模型的,即经济学语言转化为数学语言的过程教授给学生,培养学生用数学工具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许多著名经济学家都擅长在经济学语言和数学语言之间挥洒自如地切换。例如,《萧条经济学的回归》作者,大名鼎鼎的克鲁格曼就善于将数学模型及推导转化为浅显易懂的语言展现给广大读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对微观经济理论所用数学工具产生浓厚的兴趣,学生才会自觉地在研究经济问题时借助于数学的逻辑性和严谨性,从而得出具有一定价值的经济结论。

(二)把握教学中“质”与“量”的关系

高校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有“教学”和“科研”两大任务,这两个方面的成绩都直接决定教师的绩效考核与职称晋升,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也需要考虑将自己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分配在两大任务上,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教师会选择更有效率的教学方式。一般来讲,研究生的微观经济理论课程中大量的数学预备知识教学会占去总课时的1/3左右,即使保证数学基础知识的课时,学生的掌握情况也不尽人意,更遑论在经济学语言与数学语言之间自如转换了。这就要求:①教师在研究生微观经济理论授课时保证数学基础知识的课时,同时注重这些数学知识在经济理论的演进中的运用,借助于一些仅靠直觉和经验无法得出清晰结论但借助于数学轻松得出结论的典型案例,是学生体验到数学的强大作用,提高微观经济理论的教学质量。②研究生在学习微观经济理论时,可以选修数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如经济数学、微积分、拓扑学等,课前预习加上课后总结、主动解决学习中所遇到的数学难题,从而提高微观经济学学习的质量。当然,不是为了数学而学习数学,数学工具仅仅是桥梁和中介,通过它才能更好地学习微观经济理论。

(三)正确认识微观经济理论学科性质

在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学者或者天才能够凭借他们自身的经验或者直觉就能够对许多经济问题给出其正确的判断,然而这样的方法并不是科学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所得到的论断绝对不可能是十分准确的,还需要进一步的科学论证,往往表现为科学发展史上的种种“猜想”。微观经济理论得到越来越深入的发展,对数学也就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坚持数学的严格性,使得公理化方法不止一次地引导经济学家对其所研究的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并使适合于这些问题的数学技巧用得更好。”[4]微观经济理论到现在已经发展了一百多年,经济学系统地运用数学方法的最早的例子,通常都认为发轫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①的《政治算术》。实际上,从19世纪中叶开始,数学才真正与经济学结下不解之缘。以概率论研究开始其学术生涯的古诺②所发表的《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研究》,由于该书充斥了数学符号而被他同时代的经济学家认为是“胡言乱语”。马克思曾经写道:“在制定经济学原理时,计算的错误大大地阻碍了我,失望之余,只好重新坐下来把代数迅速地温习一遍,算数我一向很差,不过间接地用代数方法,我很快又会计算正确的。”[5]这也充分说明数学对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综上,教师和研究生正确认识微观经济理论学科性质要坚持以下三点:①在教授和学习微观经济理论时,要明确经济学中的那些部分适合用数学工具进行研究;②学会从数学的角度理解经济学理论与数学究竟有多深的关系,不用数学工具能否得到同样的结论,数学对经济理论的总体发展能够起到大大的作用;③在教学和学习中考察和展望数学和微观经济理论发展是怎样相互推动的。

注:

①William Petty,(1623-1687),英国经济学家。

②Antoine Augustin Cournot,(1801-1877),法国数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

参考文献:

[1]杰弗里・A・杰里,菲利普・J・瑞尼.高级微观经济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安德鲁・马斯―科莱尔,迈克尔・D・温斯顿,杰里・R・格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906.

[3]史树中.数学与经济[J].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266.

第2篇

【摘要】激励性规制是规制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的内容,但在食品安全规制领域却无法实现保障安全的作用。行政法以规制主1的新内涵,使激励性规制能够真正实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功能。

【关键词】食品安全 激励性规制

规制主体 规制程序。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探源。

日本学者植草益认为,所谓激励性规制,就是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条件下,激励被规制企业提高内部效率,也就是给予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和提高生产或经营效率的正面诱因。①激励性规制给予受规制企业一定的价格制定权,让其利用信息优势和利润最大化动机,主动提高内部效率,降低成本,并获取由此带来的利润增额。

从规制经济学的视角出发,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可以定义为激励被规制食品生产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给予受规制食品企业以竞争压力和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正面诱因,以激励其降低成本,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至于食品生产企业有没有制造伪劣食品,并不在激励性规制的考虑范围内。其实质上属于传统的经济性规制,而非社会性规制,显然无法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如就“三鹿”

奶粉生产厂商而言,运用规制经济学工具分析,其生产效率不可谓不高,经济效益不可谓不好,应是一个成功的激励性规制案例,但其社会效益却相当糟糕。因而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予以新的解读。

行政法学以规制主体的权力运行机制为研究对象,立足于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的核心价值———安全,强调规制主体的合法性、规制理念的先进性、规制程序的开放性,故能较好地弥补规制经济学只注重经济效率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缺陷,赋予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新的生命力。因此,行政法视野下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可以定义为:国家食品安全规制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通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参与主体遵守法律规范,以维护食品安全的行为。对此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解读。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体的合法性。

规制经济学一般不研究规制主体的来源、组织机构、职权构成,而行政法学却非常注重行政组织理论的研究。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是一对基本范畴,据此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体的合法性应包括两条主线:

一是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体的合法性。在我国,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其权力来源于组织法或者单行法的授权,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其性质是法律执行机关,而法律是公民意志的体现,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体的实质就是公民的委托代言人,主体性质的合法性意味着其规制行为必须满足公民的要求,保障公民的权利。二是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对象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对象包括规制主体自身、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规制主体自身的激励新规制“更在于使政府中每一工作人员的内在潜能得到最高的发挥;不重在以督策与管束方法处理人事问题,而重在以科学的知识技术及‘人性’的观点,促进自动自发的服务精神”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归根结底都是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漠视他人生命健康权,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所致。传统的规制手段以事后惩戒为主,面对我国食品产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众多,存在数十万家中小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现状,难以起到良好的规制效果。故有必要运用激励性规制手段,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而通过食品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将伪劣食品生产商逐出市场。由于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成为伪劣食品的受害者。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要通过强制食品信息披露和普及食品科学知识,防止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的损害,促进消费者合理消费,远离假冒伪劣食品,最终使其自然消亡。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理念的先进性。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理念的先进性,必须依靠其背后的价值支撑。规制经济学的价值基础是效率,在食品安全规制中,即便实现了效率价值,也无法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无济于事。而行政法产生的基础是“主权在民”和“分权制衡”,按照代议制理论,行政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授权,其运行的价值基础是人权保障。在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中,食品的安全性就是基于人权保障这一价值而产生的先进理念。

安全作为一种价值观,历来都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安全价值的重要性,英国功利主义法学派边沁认为,立法者要想保障社会幸福,就必须努力达到四个目标,即保证公民的生计、富裕、平等和安全。③边沁所说的安全包含着身体、名誉、财产、职业不受内乱外患的侵扰。博登海默对安全也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追求安全的欲望促使人类去寻求公共保护,以抵制对一个人的生命、肢体、名誉和财产所作的非法侵犯。”④这里,博登海默把安全的内涵界定为使一个人的生命、肢体、名誉和财产免受非法侵犯。那么,安全价值的含义是什么呢?我国学者卓泽渊认为:“安全价值是指,能直接确认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自由等,保证人们的安全,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⑤“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是安全价值的最核心的内涵”,⑥树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激励规制理念就是把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作为基本原则,贯穿于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的始终。显然,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运行,促进规制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必能将体现于行政法中的食品安全理念变为现实。 转贴于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程序的开放性。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规制经济学理论不研究程序问题,对于所提出的激励性规制的特许权投标制度、区域间比较竞争、价格上限规制和社会契约等制度,也并未探讨其实施程序。而行政法可称为程序法,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程序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人们普遍坚信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行政法基本等同于行政程序法,如美国最为重要的行政法就是1946年颁布的《联邦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具有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保障相对人的人格尊严、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等功能。自从规制运动产生以来,规制程序体现了相对民主参与原则,就“监管权力运行的程序而言,也从单向式的监管程序发展为开放式的、互动的公众参与机制。”⑦在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中,无论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消费者的激励,均是通过开放性程序实施,表现为以下几种公众参与程序。

首先是公众立法参与程序。《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宪法中公民参政议政权的具体体现,只是原则性太强,操作性不足。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是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包括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范围相当广泛。不管什么主体立法,在颁布以前都应当通过网上问卷、开立法听证会、发调查问卷等方式大量听取公众的意见。尤其是涉及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问题,更应当满足大多数公众的要求。

其次是公众协助执法程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权保障,也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的维护,监管机构和公众对此都有共同的利益,这算是行政监管工作中最得民心的项目。为此,我们应当打造公众协助执法机制。比如,建立简便易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举报制度,第一时间把有关安全监管信息传达给监管部门,让违法食品厂商无处可逃,将监管权力覆盖到整个食品链条中。

第三是社会团体参与程序。现阶段对于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要求过于严格,明显具有计划经济的痕迹。比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但是实践中很多社会团体无法确立业务主管单位,即便有业务主管单位也难以得到审查同意。因此,应简化设立社会团体的程序。同时,通过立法授予社会团体食品安全监管职权,如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食品安全的检测、风险评估、信用评估、信息收集、分析、披露权等。唯有如此,才能保障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程序的开放性。(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注释。

①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第151~153页。

②罗豪才,宋功德:“现代行政法学与制约、激励机制”,《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第86页。

③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04页。

④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