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2 0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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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因为种种原因,我局至今未成立纪检组,只设有廉政监督员一名。局廉政监督员严格执行纪检监督责任,从多方面对局党支部及局领导班子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选人用人方面监督
局党支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2014年底考聘2名地方编制人员及2015年5月考调1名地方编制人员中,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严格招聘流程,把好了素质关、推荐关、考察关、公示关,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
(二)对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监督
我局能够密切关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中、省、市气象部门相关规定。6月9日,局党支部召开了中层干部会,传达学习了气办发〔2015〕22号文件和省局通知精神,要求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要求,从6月1日起取消包括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在内的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同时,要坚决履职尽职,决不放松防雷监管。
(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突出对领导干部、热点岗位和各股室负责人的监督,定期开展财务、“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大检查。严格项目建设流程,杜绝腐败隐患。一是对国家气象观测站与业务用房项目及“三农”专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局有关规定,对防雷收费的减免审批严格按照减免流程办理。三是在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公开了基本职能、领导分工、权力清单以及办事流程。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形成了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有效提高了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四)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方面
局党支部书记黄建同志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进行讲评;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项目“三不管”原则。以“三严三实”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落实“”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
局党支部组能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重点整治干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制定印发了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了整改任务,夯实了整改责任、建立了整改台账,逐条逐人进行了限期整改,有效地改进了干部作风。一是加强“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情况,公务接待、车辆管理情况以及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政令畅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汇报,对于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目前局内所有报销票据均要求由经办人填报、廉政监督员首先进行复核签字、主要领导核实,最后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杜绝了可能存在的漏洞。二是严格执行考勤请休假制度及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均要求所有人员签到,局领导带头执行。对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打游戏、闲聊等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无故缺席集体活动、会议,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误等作风问题,一经查实,立即通报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三是继续加强“庸懒散浮拖”整治,重点是解决缺乏工作激情、精神萎靡不振、松松垮垮、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小事不想做、大事不会做;马虎应付、推诿扯皮、得过且过;开口谈享受、闭口要回报,遇到矛盾绕着走,矛盾层层上交等问题,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局始终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结合,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相结合,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上,每位领导干部要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在推荐考察领导干部时,看是否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我局3名局领导都能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向县纪委、市局党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未出现漏报、迟报和瞒报现象,未发生违纪违规和不廉洁行为。
四、存在不足
(一)我局目前还未成立县级气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仅有一名廉政监督员,存在制度缺陷。
(二)我局廉政监督员林红同志不是专职廉政监督员,她工作的重点在业务及办公室工作上,由于精力有限,导致对廉政监督工作有力不从心之感,也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三)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仍存在对个别违反单位相关规定的行为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的情况。
五、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积极与县组织部协调,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及早成立局党组和局纪检组,
(二)坚持把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气象台站综合改革和发展工作一同部署、一起考核,同步落实。搞好职责分解,完善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勤政廉政教育、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工作,及时处理好12345投诉平台上群众反映的问题,拓宽畅通渠道,保持单位和谐稳定。
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总经理对公司工程安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安全责任制。
2、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特别应重视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职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年度的远期安全工作方针、目标。
3、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掌握工程安全状况,经常对项目工程安全状况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健全安全保证体系,配备称职的人员,有计划地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支持质检部门工作,授予质检部门安全否决权。
5、制定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批评处罚忽视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组织创建优质工程,制定创优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地责任状。
7、在公司推行全面安全管理,建立全面安全管理机构,支持QC小组活动,逐步实现标准化、现代化管理。
生产副总安全责任制
1、对本公司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协助总经理搞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标准和公司制定的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施工验收规范、分项工程工艺标准、安全检验评定标准,并负责实施;
4、负责制订本单位工程技术发展规划与安全升级规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中保证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5、组织公司工程技术、安全交底,编制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保证措施,组织对新工艺、新材料的“样板”工程安全做出鉴定。
6、参加安全大检查,指导质检员工作,支持质检部门贯彻执行“三检制”、“样板纸”。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管理。组织主要分布工程安全检验评定,单位工程安全检验评定,基础验槽,结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一般安全事故的技术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报公司审定。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参加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督促填写安全事故报告,送公司质检科。
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严格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安全检验评定标准,监督检查工程安全。熟悉国家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和设计施工图。
2、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安全关,认真按安全管理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等级核定,对自己负责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等级负责。做到验收前自检不合格,不请甲方及监理检验签字。
3、参加主体结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施工技术资料中安全保证资料的审查。明确简直质检员的岗位责任,对兼职质检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因失职造成损失的兼职质检员实行处罚,对有突出贡献的兼职质检员进行奖励。
4、参加图纸会审的施工方案的研究,提出保证工程安全的建设性意见。参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安全的鉴定和施工“样板”安全的鉴定。
5、组织好本公司的安全检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监督站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负责督促整改。发现安全事故有逐级上报的责任,参加工程安全回访,督促搞好工程保修。
6、参加隐蔽工程的核查验收,做到不合格的不得在隐蔽资料上签字,不请甲方检验。隐蔽工程必须当场检查,当场记录,不得进行隐蔽记录后补填。
7、做好分管工号的会签,检查记录,发生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报告。按规定做好分管工号的安全情况记录。
8、定期和不定期汇报所管工号的安全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跟踪检查,不发生漏检。
9、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必须立即制止,予以纠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予以检验。隐蔽工程必须当场检查,当场记录,不得进行隐蔽记录后补填。
10、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11、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关键步位、薄弱环节、精心检查,一丝不苟,帮助生产技术部门强化工作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坚持“三不放过”,绝不马虎从事。坚持群检和转检想结合,协助工长和班组搞好自检、互检和交检。
12、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认真按由图纸检查,按工艺检查,按标准检查,实测实量掌握一手材料,做到发现问题早,反应问题准,解决问题快,为施工现场服务。
13、开展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
技术员安全责任制
1、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安全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对单位工程或承担的分布工程施工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给施工班组(包括外联队伍)下达任务时,进行书面的技术、工艺、安全标准交底,负责交底资料签字,在施工中负有检查、督促执行的责任。
3、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安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有上报处理的责任。负责组织施工班组的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
4、参加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的分项工程安全检验评定,对检查评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积极配合质检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市安全监督站和质检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整改。发现安全事故立即向技术负责人和专职检查员报告。如隐瞒不报,擅自处理,造成的后果将由自己负责。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图纸及技术核定单施工。负责工程坐标,标高控制桩等的复核。做好各种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手续完整,资料齐全到位。
一、工作机构与领导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上或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企业,要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一年至少要召开四次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监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元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宣传教育与日常管理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
(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逐步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实施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全面持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三、制度建设和硬件要求
(一)安全条件:
1、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2、车间、员工宿舍按规范设置安全出口,100平方米以上工厂或职工超过10人作业的必须设置两个疏散通道;
3、按规定安装通风、通气、排毒设施;
4、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5、特种设备具有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使用证;
6、升降机、行车架等危险性作业场所及设施和员工宿舍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7、电镀、加油站、危化品等行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采取重点监控;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三同时”审查;
9、高危行业必须实施安全评价认定。
(二)现场管理:
1、生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员工尊章守则;
3、车间、仓库整洁,物资堆放有序,危险物品管理规范,劳动环境优良;
4、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规模较小,厂房陈旧或租用民房作厂房和临时搭建厂房的企业单位,存在生产环境差,安全用电不规范等,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自我落实整改;
6、含有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做好环境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事故控制与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得超过单位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二。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的事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来处理。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重、特大安全和火灾事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年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与个人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责任期限
即:20XX年月日至20XX年XX月31日,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企业留存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主管单位:企业(单位):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建筑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行为,遏制重、特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及落实:
1、建筑施工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必须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完善所有建设手续;
2、施工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3、施工方需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4、施工人员施工时一律佩戴安全帽,没有佩戴安全帽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
5、施工方不得二次承包或转承包;
6、施工单位或个人需为其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并保证所有器材合格或在保质期内,施工区域应严格落实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8、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严禁无证作业;
9、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牢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重要指标控制:
1、杜绝重特大事故,因工死亡人数为零
2、重伤率控制在0.03%以内;
3、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4、中毒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5、无火灾、电伤事故发生;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三、事故处理: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杜绝瞒报、迟报现象。对于情况严重的,将由上级安监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并进行相关处罚。
监管单位:
责任主体:
二0XX年三月 日
建筑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明确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减少格雷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经营与文明建设。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 凡进入我公司签定协议合同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同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网络,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工程负责人就是安全责任人。
二、 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进场前进行上岗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杜绝三违现象,职工安全三级教育率达100%。
三、 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定期检测,检测率达100%。各种机械、器具,不准带病作业;特种,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率达100%;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必须听从工程总包方有关责任人的同意指挥调度。施工中与其他工种密切配合施工、制定措施,不对其他工种造成事故隐患,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四、 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必须严格按规范安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运作。严禁冬天电炉取暖及明火操作,确保安全。
五、 坚持检查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有上岗安全证)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台帐记录,重大事故立即报告领导。
六、 在施工中或建筑工地的区域内,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家属区。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及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工地。进场工人发现不带安全帽、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经教育不改的甲方有权给予200元-2019元/人次的处罚。做到无死亡事故,无急性职工中毒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设备事故等发生。如一旦出现事故,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逐级上报。严禁隐瞒不报工地,发现后按安全法及地方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中由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施工中由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工艺上要求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需向建管局、环保局申报批准后方可。
八、 本责任书在签定的协议,合同中作为附件同等生效。
甲方: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乙方: 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xx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xx乡人民政府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
(签章) (签章)
少林景区入口处,成群的游客排队进入。塔林景区内,拍照留念者络绎不绝。在少林寺大雄宝殿前,不少游客双手合十,虔诚地俯首祈愿。
兴致盎然的游客或许并不知道,身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少林景区,目前正遭遇一场 “摘牌”危机。
不久前,少林景区因管理混乱,“距离5A级旅游景区标准差别较大”,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求“限期整改”,“改好了还是5A级,改不好就可能被摘掉5A级的牌子。”
2009年底至今,少林景区一直由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港中旅)入主管理,此次“摘牌”危机的出现,也引发公众对港中旅的质疑。
整改通知
“深山藏古寺,碧溪锁少林”,少林景区位于河南省登封市,群山环抱,风景宜人,“天下第一名刹”少林寺坐落其中。
作为“禅宗祖庭”和“少林武术发源地”,少林寺历来备受关注。电影《少林寺》,更让这里成为国内外游客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2012年1月4日,登封市旅游局局长钱桂玲向《望东方周刊》介绍,少林景区起步于1978年,1986年至1987年最为火爆,之后逐步加速发展。
2007年5月,嵩山少林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2009年12月,港中旅与登封市政府合资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港中旅登封公司),正式入主嵩山景区(包括少林景区、嵩阳景区和中岳景区),负责嵩山景区的管理和经营。
港中旅登封公司员工王虎(化名)告诉本刊记者,少林景区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四年多来,从未被要求整改过,从未遭遇过“摘牌”危机,“这是第一次。”
2011年12月4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向少林景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少林景区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加快整改。
“整改通知”说,2011年10月下旬,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少林景区进行了暗访复核,结果发现,少林景区的游览环境、旅游接待设施、旅游秩序、管理服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较低,距离5A级旅游景区标准差别较大。
“整改通知”要求,少林景区整改工作 必须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届时,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组织力量检查,视景区整改达标情况,对少林景区是否通过复核给出意见。
被暗访并被要求整改的并非少林景区一家。此前,国家5A级景区暗访组对24个5A级景区进行了暗访,对13个景区提出整改意见。
在河南,共有三家5A级景区被暗访复核,均未达标。其中,少林景区的分数最低- - - 880分,而本次5A级景区暗访复核的分数线为950分。
2012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工作人员王晓雨向本刊记者证实,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他们组织专家对全国5A级景区进行了暗访复核。
对于发现问题的景区,第一步是内部发整改通知;如果整改不到位,会公开通报批评;如果还达不到标准,就会降低或取消等级。
关于少林景区,王晓雨告诉本刊记者,“目前还处于第一步。”
暗访“印象较差”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的“暗访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10月29日,他们组织暗访复核组,对少林景区建设管理进行了现场暗访。
暗访组主要查看了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服务设施,并考察了景区核心景点。结果发现,少林景区“管理混乱,总体印象较差”,其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未能达到5A级景区标准。
“暗访调查报告”还明确列举了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首先,少林景区整体旅游氛围不佳,与禅宗祖庭需要的庄严肃穆和5A级景区细致服务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景区入口管理十分混乱,社会车辆乱停乱放,黑车拉客现象严重,小商小贩沿路叫卖,造成阻塞。
在景区内部,小商贩围追兜售,“僧人”摆地摊、算卦算命、叫卖现象共存。景区内部人流密集,缺乏疏导,饮食商品摊点胡乱布局,环境恶劣。
其次,景区内主要硬件设施服务需要完善。
旅游服务中心区面积狭小,管理混乱。医务室缺医少药,影音室改为他用。
景区内部人车交织,游客集中集聚区缺乏公共休息设施,垃圾随意堆放。
在游客服务方面,宣传材料量少质差,导游管理松散,讲解深度不够。
此外,少林景区的重点文化遗产景区亟待保护。例如在塔林景区,游客高度集中,地面已经寸草不生,给塔林保护带来潜在威胁。
港中旅登封公司另一位员工赵林东(化名)透露, “你网上搜搜,游客投诉的一大堆。”
本刊记者网上搜索发现,网友有的投诉购物时被摊主欺诈,有的反映在塔林遇到“僧人”拦路算卦,还有人说少林寺对面的十方禅院说是数罗汉,其实就是骗钱。
此前,本刊记者在少林景区也或多或少遇到上述问题。比如,买纪念品时随意涨价,在十方禅院被一名“僧人”拦住收钱算命。
赵林东告诉本刊记者,摊贩要想在景区内经营,每年要向景区缴纳数万到数十万的租赁费,“不宰客,咋能收回本钱。”
被指“只顾着赚钱”
2009年底,港中旅入主嵩山景区之初,曾掀起过轩然大波。
2009年12月16日,有媒体披露,在少林寺方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港中旅与登封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合资成立公司,拟定2011年上市。
第二天下午,登封市政府发表声明,说有关“少林寺上市、贱卖国有资产”等消息纯属失实报道,并说“正在洽谈协商,尚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10天后,12月27日,由港中旅和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在郑州正式挂牌成立。
双方出资情况是此前媒体披露的比例:港中旅登封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港中旅现金形式出资占51%股份,登封市政府以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现金合作,占49%股份。
港中旅入主登封嵩山景区两年来究竟效果如何?港中旅登封公司多位员工告诉本刊记者:他(港中旅公司)舍不得投入,管理不够人性化,“只顾着赚钱。”
王虎告诉本刊记者,合资公司(即港中旅登封公司)开始管理少林景区以后,除了公司成立时投入的那笔钱,没有实质性投入,当时承诺“3年内投资8亿至10亿元”。 “一直不批浇树经费,导致景区内树木旱死了300多棵。”
有员工说,为压缩人员开支,港中旅登封公司的管理方式很特别:禁止员工节假日加班,节省加班费;早上6点多要求员工到岗;减少员工班车班次,甚至不允许员工正常请假。
赵林东还向本刊记者透露,少林景区门口有一块草坪需要补植,需经费1000元左右, 可港中旅登封公司领导不批准,理由是“暗访组录像没有拍到,不用补植”。
对本次少林景区整改,登封市政府明确要求按一流景区标准投入、整改,但公司领导坚持按5A级标准整改,目的是“降低标准,减少投入”。
一名员工说,港中旅来登封两年,不但没有按承诺继续投入资金,反而从登封汇走了7000万元,汇钱时还受到登封银行方面的阻拦,最后在当地领导的干预下才放行的。
不少员工认为,本次少林景区被通知“整改”,面临“摘牌”危机,是港中旅“不重视管理,不投入、只赚钱”造成的。
历史最好水平
港中旅登封公司有不同解释。
1月5日上午,港中旅登封公司分管市场营销的副总经理韩小虎告诉《望东方周刊》,两年来,嵩山景区在游客人数和营业收入方面,“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韩小虎介绍说,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这两年“情况不错”,并且公司现在“没有上市的打算”。
港中旅登封公司提供的数据是,2010年,游客人数比2009年增加30%,营业收入增加50%;2011年,游客人数比2010年又增加20%,收入增加20%。
对此,港中旅登峰公司总经理钱国平1月6日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介绍,两年来,他们的收入增加了一倍,“游客量在持续增长,利润也在成倍增加。”
钱国平说,在营业收入方面,2009年底为9000万元,到2010年增加到1. 7亿元,2011年则接近2亿元。
利润方面,2009年末嵩山景区账面上显示利润为1000万元左右,到2010年,景区利润增至3200万元,2011年继续增加到3810万元。
并且,经过两年经营,景区的资产质量大为改善,财务状况明显优化。企业从过去资不抵债的艰难状态,变成现在轻装上阵的良好情况,“去年公司总资产的报酬率在国内景区是最优的!”
钱国平介绍,他们对少林景区、嵩阳景区和中岳景区实施经营、营销、财务、人员、管理“五统一”,由原来各自为政的行政式管理,转型为规范的企业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成效良好。
关于港中旅两年来的投入情况,钱国平介绍说,2010年投入500万元,用于办公设施改造、景区基础设施维护等;2011年投入1800万元,用于景区数字化建设、基础设施、道路步道等的维护。“资金已经安排,有的已经实施,有的正在实施。”
在大的项目投资方面,由于受报批程序影响,未能按原计划全部实施。目前,“旅游小镇”项目土地已批,初步计划一期投资12亿元,未来十年投资超过25亿元,“前提是这些项目顺利获得批准。”
对于员工提到的“港中旅汇走7000万”,钱国平回应说,确实有“7000万”的事,只不过不是港中旅自己汇走了,而是用来偿还银行的债务。
钱国平说,港中旅来到登封之前,少林景区因为拆迁欠下巨额银行债务,每年光利息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他们经营改善后,为了减少利息开支,决定提前还清银行债务,于是就偿还了近2亿元,包括这7000万元。当时,银行方面确实不愿意让港中旅提前还钱,“因为想继续收取利息”。
既然实行了“五统一”,经营收入也不断增长,少林景区为何还会被通知“整改”?
钱国平表示,这些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是他们无权管理的问题,当然也有港中旅自己的问题,比如设施维护不周、服务水平不高、管理存在问题等,“目前正根据发展规划不断改进、完善。”
对本刊记者在登封市相关部门采访时多次听到对港中旅管理方面的质疑,钱国平不愿过多谈及,只表示:“很多事情,不是我们不批准,而是安排了没人做。”
利益纠葛
港中旅登封公司员工抱怨公司领导层“不批钱”,公司领导叹息很多事情“没人干”,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一名了解港中旅和少林景区情况的登封官方人士透露,主要因为利益。
在港中旅进驻登封之前,尽管少林景区经营状况没现在这么好,但每年也有近1亿元的经营收入,员工不仅工资有保障,甚至还有“灰色收入”,“日子过得相当滋润。”
港中旅来了以后,追求利润最大化,大力压缩成本投入,强化制度管理,导致员工、尤其是管理层收入锐减,引发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最直接的表现是,员工对企业有怨言,企业对员工指挥不动。
知情人举了一个例子:2010年景区节日摆放花盆,下面报的预算是17万元,核查后压至不到10万元,招标后只花了5万元,“一下子压缩了10万元的水分,有人能愿意吗?”
这种说法遭到一名原少林景区工作人员的否认:“港中旅管理滑坡,不能怪员工,他不重投入、只求利润的做法,早晚会出事。”
在嵩山景区调查期间,本刊记者感觉到了一些“乱象”的背后,似乎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
在少林寺对面,有一座庙宇式的建筑,名曰“十方禅院”,原本是一个免费景点。可进去游览过的游客发现,里面有很多诱人花钱的项目,比如数罗汉、算命。
少林寺外联处主任郑书民告诉《望东方周刊》,虽然仅一河之隔,可十方禅院与少林寺并没有任何关系,里面身穿僧衣的男子也都不是少林寺的人,他们的收入也与少林寺无关。
据悉,十方禅院是郑州市盐业公司和登封市商业局合资兴建的,后来“改制”给了个人,因为占了少林寺的土地一直未付租金,与少林寺还有过一场官司。
三皇寨禅院位于嵩山景区西南方,属于少林寺的下院。前不久,那里开山炸石、毁树建房,而少林寺不知情。
国家风景名胜区内严禁私挖乱建,三皇寨禅院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经过了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对此,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宣传科长李永君告诉本刊记者,三皇寨禅院是在遗址上恢复性修建,符合《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原则上按照原有权属使用土地,不需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这种解释与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的说法有些矛盾- - -这名工作人员说,只要在国家级的风景名胜区内建房,都要报经住建部批准。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少室阙东侧,原本以登封市文物局少室山文物保护所“管理服务用房”名义建成的两层窑洞房,如今“变脸”成了一家饭店。
登封市文物局局长吕伟告诉本刊记者,那些房子当初确实是以“管理服务用房”名义建的,现在免费提供给别人经营地方小吃,“不存在租赁问题”。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嵩阳书院对面,一个大面积的违章建筑已经停工;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善寺内,部分房间被租给其他人员使用;在登封市大禹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一个豪华别墅区“嵩山一号”已经建成,此处也在嵩山景区保护范围之内……
整改“力度空前”
2010年8月1日,包括少林寺、中岳庙、会善寺等在内的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正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地处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的少林景区,此次因管理混乱而被要求“限期整改”,无疑给登封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工作带来巨大震动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机会。
接到整改通知后,河南省及郑州市有关领导立即部署少林景区整改工作。
2011年12月20日,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批示,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列入“摘帽子”督查项目,并责令登封市和郑州市旅游局向郑州市委、市政府立军令状,同时要求将此事列入登封市党政主要领导和郑州市旅游局领导的绩效样本点。
12月28日上午,登封市召开少林景区暨全市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动员大会,登封市所有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悉数参加。
会上,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裴松宪宣读了《少林景区暨全市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总体方案》,港中旅登封公司、公安局、工商局、宗教局等单位负责人分别表态发言,并部署了具体整改工作。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帮助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县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的节能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能源利用监管机构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
前两款规定的实施节能监察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能源利用监管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察机构。
第五条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正、公开、效能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和投诉。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建成后合理用能的情况;
(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情况;
(四)供应能源的质量状况;
(五)耗能产品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
(七)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八)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节能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节能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被监察单位因技术改造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影响节能的重大变化的;
(二)根据举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被监察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四)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五)节能监察计划规定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除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以外,节能监察机构也可以采取书面监察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实施节能监察。
采取书面监察方式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将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被监察单位。
第十二条节能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时,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监察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监察的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第十三条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节能监察内容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并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经被监察单位同意,可以对有关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等进行录像或者拍照;
(四)根据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出具的监测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测。
被监察单位要求复测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15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重新进行监测。复测结论证明被监察单位的异议成立的,复测费用由节能监察机构承担;不成立的,复测费用由被监察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节能监察中发现被监察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节能规定行为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监察单位限期改正;
(二)被监察单位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者严重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制作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被监察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三)被监察单位存在其他不合理用能行为的,制作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
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有违法行为,但无权进行处理的,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节能监察结束后,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形成节能监察报告。节能监察报告应当包括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内容、方式、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整改或者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八条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不得拒绝或者妨碍节能监察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违法进行的节能监察,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并可以向节能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有其他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
节能监察人员的回避,由节能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节能监察机构不得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影响节能执法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方就XXXXX工程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质量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齐全。
4、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5、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使用,重大变更按规定重新报审。
6、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按照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不交付使用。
(二)安全方面
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二、施工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 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 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监理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前,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将严格进行进场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检验等到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安全方面: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
5、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6、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
7、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
①审查核验制度;
②检查验收制度;
③督促整改制度;
④工地例会制度;
⑤报告制度;
⑥教育培训制度;
⑦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⑧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和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方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逐级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市、市区(含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下同)、镇(街)、村居(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稳步建立简明、高效、实用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整合基础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应急处置和督查督办等各种监管功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业务的信息化和管理的规范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网格化分为市、市区、镇(街)、村居(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五级。
市直相关部门是分管行业领域实施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分行业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全面开展。要牢固树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的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各市区是本地区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整体规划,全面覆盖,规范标准,权责一致,持续完善的原则,对区域网格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要求,对网格划分设置、人员定岗定责等环节细化明确,在人员、资金、设备配置上予以充分保障。将安监、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质监、海事等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部门纳入体系,提升网格整体执行能力。将各类经济功能区、驻市区单位等及时纳入属地网格,抓好源头治理,消除监管盲点。坚持运用网格化监管的手段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坚持运用信息化的工具整理、反馈、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镇(街)是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关键环节,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集合基层信息的中转站。要结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将上级工作部署责任分解到监管网格,细化责任,明确人员,保证落实。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明确信息平台管理人员、信息员,保证办公场所、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能力和保障能力。
村居(社区)是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重要基础。积极探索城市化社区、农业村、城乡结合部等网格化监管的模式,在社区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信息处置等方面综合应用网格化监管手段。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配齐一支专业精良的监管队伍,配备一批灵活实用的监管工具,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完善流动检查小组、义务巡逻队等组织,坚实安全监管工作的群众基础,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正确应对突况,提高迅速反应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是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对象和落脚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部署、进度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登记、重大危险源普查、隐患自查自纠、整改指令落实、信息更新维护和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要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完善网格化监管运行工作机制。
1.领导定点。在每个网格确定1名挂点领导的基础上,上一级网格的领导到下一级网格挂点,强化对责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
2.全员定责。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属地范畴和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晰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
3.监管定位。对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设施设备、每个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明确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及对象,实施有效监管。
4.排查定级。根据隐患和风险的辨识标准,确认等级,确定治理方案。
5.应急定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体制、机制和编制,落实队伍、装备、物资器材,强化演练,及时处置事故。
6.配置定量。明确各级网格和信息平台管理人员,落实资金、装备、物资器材和办公场所。
7.培训定岗。对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信息定时。将执法监察、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发生事故时按规定时限逐级如实报告。
9.奖惩定格。通过督查、检查、考核等形式,奖优罚劣,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完不成控制指标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三)稳步推进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整合基础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应急处置和督查督办等各种监管功能,加强统一指挥和调度,实现网格监管的体系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监管平台分内外网两部分。外网部分,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登记、重大危险源普查、隐患自查自纠记录等,并能接收内网有关文件、隐患督查等信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网部分,同步外网数据,绘制电子管理地图,建立隐患、危险源和各种基础信息的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将基层和企业的信息定量、定情、定位到单元网格中,实现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数据化,并通过网格及时协调、督办和跟踪隐患的治理。同时,在内网设置管理、监督等模块,细化落实监管责任。管理模块,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分析、隐患整治、专项监管、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纳入,并建立两个交换机制,一是要与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隐患排查治理等系统建立数据交换机制;二是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卫生、质监、工商等本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共享的数据交换机制。监督模块,强化对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重要批办件及群众举报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纳入监察、督查范围,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各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本行业现有信息平台,参照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架构,做好相应升级改造工作,并实现与市平台的数据、信息对接。
四、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动的原则,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一)网格化定责阶段(2012年5月—7月)。按照《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威政办发〔2008〕91号)明确的原则,以及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网格,确定各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前期调研。
(二)网格化立制阶段(2012年8月—9月)。制定上下级网格、同级网格、网格内部的运行规则、程序、制度及措施,确保网格有序运行。部署试点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渔业生产企业,电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重大危险源普查。制定落实内外网数据交换方案和措施。
(三)网格化试点阶段。(2012年10月—12月)。加快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外网部分基本建设到位,试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全部录入。内网部分基本建设到位并开始试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数据交换机制、内外网数据交换机制、平台运行机制基本落实到位,网格化监管取得初步成效。组织年度考核验收,总结试点经验,表彰先进。
(四)网格化推进阶段(2013年—2015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年制定推进计划,逐步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录入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围绕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化运行、保障等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业务的信息化和管理的规范化,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网格化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海事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各市区要配套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财、物投入,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进提供支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平台建设、督查督导和考核考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网格化实施、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创新意识,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
(二)培树典型,示范带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从市区、镇(街)、村居(社区)中分别选择一个示范典型,进行重点培养,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市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全面开展。各市区要确定示范单位,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带动,加快网格化实施进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发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倡导绿色办公,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遏止资源浪费,降低运行成本,为创建节约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措施办法
(一)经费管理
1、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建立健全各类账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经费支出实行申报制度,股室需支出费用由股室负责人填报《支出申报单》,送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安排专人办理。《支出申报单》作为报销依据,凡不按程序履行手续的一律不予报销。
3、机关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差旅费,根据《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准为:交通费据实报销,鼓励自乘车下乡,特殊情况包车由分管领导审批,到县内乡镇下乡住宿费、生活补贴及其他费用实行包干报销制度,每人300元/月(县内下乡两天及以上的凭票按实报销);到市及市内其他县区(含相邻省外县)的住宿费,科局级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到市外出差的住宿费原则上按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生活补助费市外省内每天30元、省外每天50元;到市外出差的公杂费实行包干,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享受了公杂费补助的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会议期间不报销生活补助(上级通知食宿自理且未收取会务费的除外)。实行月报制度,做到月月清。外出其他开支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报销(新规定出台后按新标准报销)。
4、机关干部(驾驶员)因工作需要借款,先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机关事务领导签批,出纳凭领导签字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必须在一月内结清借款。
(二)车辆管理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首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紧急任务和公务用车。一般干部公务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方可安排出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控制租车。领导干部一律不配备专用车、固定车,不安排公车接送上下班,出差或下基层尽量整合用车。
2、小车驾驶员负责车辆年检、保养等工作。车辆要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执行任务返回后,车辆必须及时清洗并驶回规定地点停放。
3、实行车辆维修申报制度。由驾驶员向管车人员汇报并填写报修单,按预计维修费用金额大小报分管副局长、局长逐级审批后到指定地点修理。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按领导批示负责维修过程现场的监督,保证修理质量。更换零部件需报管车人员检查,更换下的零部件交管车人员登记保管。维修费用有关票据由管车人员和驾驶员签字认可,经管车人员审查登记,按报销程序逐级审签,维修厂家逐次直接与计财股结帐。因公出差在外修车需经随车领导签字,方可报销费用。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严禁违规行车、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将车借给他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5、小车实行定点加油。小车加油实行专人管理,出车前,由管车人随车到加油站加油并填好加油卡,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共同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逐月分车统计汇总油耗报计财股备案。行车中加油由带车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审查登记后报销。严格实行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
(三)公务接待
1、机关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坚持节俭原则,做到热情周到,不失礼节。
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由业务股室向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申报后安排接待,陪同人员实行对口安排,陪同人员不超过接待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其他机构、团体、组织因公到访、调研、学习、考察需书面函达后按相关规定安排接待。
4、严格控制出差途中工作用餐,下乡检查工作,原则上到学校食堂付费用餐,如非开餐时间在外就餐只能吃工作餐,原则上人均不得超过30元,不得饮酒,严禁接受所属单位土特产等礼品、礼金。
5、县内接待来宾标准每桌次原则上不超过600元,特殊情况需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进私人会所和高端餐饮场所。一般接待工作餐和会议餐不安排酒水。
(四)办公室用品管理
1、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
2、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根据金额大小逐级审批后方可购置。办公用品购进以后,要到行政办公室进行登记,详细记载其购进日期、规格、型号。急需用的办公耗材,由股室负责人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登记后安排专人办理。
3、办公用品的领取要进行登记,垃圾斗、纸篓、笤帚、拖把、脸盆等物品需要更新时,要以旧换新。
4、办公用品在有关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人员有义务进行保养和管理,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发现损坏和丢失要及时报告,系人为损坏或因失职丢失的,照价赔偿。
5、办公用品的报废、报损与让售,均要经过有关人员鉴定、核实,并报领导同意,比较重要的办公用品要经领导集体研究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办公用品处理所得收入一律上交财务,股室不得自行支配。
5、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成果,所需文件材料尽量通过办公系统、QQ、邮箱等流转,以减少纸质材料的印刷。提倡双面打印,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等需耗纸应做好登记。
6、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办公日常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定点采购,按需领用。
7、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搬迁,遇人动,做好移交,如需调配,须经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如发现不经领导同意擅自挪用办公用品者,责令退回原处,并给予通报批评。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机关办公用品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五)会务管理
1、精减会议,控制会议数量,能合并的就合并,单项部署工作会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多开视频会,少开现场会,压缩会议规模,能不开的就不开,提高会议效率。
2、充分使用本单位的会议场所,尽量不外租场地,严格控制会议期间所需的种类纸张、记录笔等,不摆放茶水、鲜花和绿色植物,杜绝以会议名义发放各类纪念品。
(六)水电管理
1、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2、夏天气温30℃以上、冬季10℃以下才可开启空调或取暖设备。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得高于摄氏15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长明灯”现象。
3、机关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倡导水的循环使用,减少使用自来水;机关内盆栽浇灌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定期巡查用水情况,排查超耗原因。
三、纪律保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的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围绕创建节约型机关的目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强化对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构建节能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资源节约作为年度股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节能检查活动,把节约型机关建设年活动纳入考核内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提醒,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凡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股室和个人,取消评优选先和年度考核优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