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20:36:02
导语:在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四)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五)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区)要明确村(居)委会、社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既要打击和取缔外来企业和人员来我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又要制止所辖区域人员外出从事传销活动,要在宣传政策、掌握信息、摸清底子、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上下功夫,使传销毒瘤在我县境内无生存土壤。
(七)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十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汉寿支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县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入校园。县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县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十五)专项整治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及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措施,月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传销活动不仅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阻碍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让业主满意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做好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就创建无传销社区,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出以下倡议:
一、把创建无传销社区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二、大张旗鼓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在小区内开展宣传活动,将打击传销的通告和标语发放到广大业主手中,提高广大业主对打击传销活动的认识,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号召全体业主绝不给传销分子提供居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三、认真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服务小区住户情况进行摸底,重点对闲置和出租房屋调查摸底,核实租户身份证等资料,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监管;配合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检查,配合做好断电、断水、断气等工作。
四、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联络机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所辖小区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非法传销窝点及活动的要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让我们携手广大业主朋友共同创建无传销社区,打造最优城市发展软环境,为建设幸福合肥,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创建无传销城市倡议书二:
近年来,随着不法分子欺诈手段日益翻新,传销活动逐渐渗透到社区,严重影响了社区的安定团结和文明和-谐,居民对此深恶痛绝。国务院颁布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打击传销、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决心,深得广大社区群众的拥护。
从社区现状看,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是弱势群体和社会闲散人员。他们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疏忽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法规约束,致使他们误入歧途并蒙受其害。这些人通过传销组织的洗脑,变得极端自私,唯利是图,由受害者变为害人者,严重违背了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传销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毒瘤,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必须予以铲除。为此,我们倡议:
一、社区居委会要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组织健全、制度落实、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并与办事处、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在社区商业网点和居民楼中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传销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体居民绝不给传销分子提供居所和其他方便条件,不给传销分子留下滋生的温床。
二、结合社区实际,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广大居民不听信传销人员编造的致富神话,坚信科学理念,崇尚勤劳致富。
三、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登记管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登记造册,及时督促其办理暂住证,并与出租房主签订责任书,及时掌握租房人的基本情况。并且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及非法传销的危害性,有效的预防违法犯罪,告诫外来人员在就业和务工过程中远离传销,以免受害,坚决不参与传销活动。
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强督导,扎实全面地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会后,我镇迅速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参加的“扫黑除恶”工作动员会,并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同时,制定了“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工作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文件中明确了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工作职责,并落实相关工作保障机制。文件中要求各部门、各村(社区)对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建立了“包排查、包化解”的“双包”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工作任务,明确排点
在全镇“扫黑除恶” 动员会召开之后,各部门、各村(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在权责范围内迅速展开“扫黑除恶”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农村基层政权、土地流转、建筑工程、仓储物流、矿产资源领域;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传销、金融诈骗、网络电信诈骗领域;非法手段放贷讨债以及“套路贷”“校 园贷”、“现金贷”、“裸贷”等共计 8 个领域以及其他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摸排。各部门、各村(社区)按照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辖区各行各业进行了初步摸排,认真填写了重点人员摸排表,并上报镇综治办,切实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早发现、早处理”
三、强化联勤联防,做好治安巡逻
一是由各村(社区)组建了义务巡逻队,在辖区居民楼院、大街小巷、学校等区域开展常态化巡逻。采取小喇叭工程、张贴便民服务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醒群众增强防火、防盗、防诈骗安全意识,提升自我防范能力,帮助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共组建义务巡逻队5支,开展夜间巡逻200余次,解决群众困难问题50 余件,化解矛盾纠纷30余件。
二是由派出所民警、各村(社区)治保主任组成治安巡逻队,通过设卡设点、徒步巡逻和警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主要干道、人口密集场所、娱乐场所等案件高发地开展治安防控巡查。同时,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涉毒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定期跟踪走访,加大管理防控力度,提高辖区群众见警率和安全感,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稳定。截至目前,出动警力260余人次,出动警车50台车次,开展治安巡查200次。
四、强化打击行动,提高警力震慑
2019年1月开始以来,由派出所牵头在辖区内各类案件频发区域,大街小巷、复杂路段、宾馆网吧、校园周边、出租屋等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1月30日,累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次,排查网吧1家,排查各类娱乐场所3家,出租屋40余间。通过不间断地开展整治行动,有效降低了辖区内娱乐场所和各类重点区域的违法犯罪发案率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发案率,有效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同积极配合县公安局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充分体现了镇党委对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的决心,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五、强化宣传活动、加强部门联动
我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联合辖区内农商行等金融银行力量,在辖区多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宣传活动、反传销宣传活动、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老年人防范保健品诈骗宣传活动。
六、强化值班值守,明确责任落实
严格实行领导带队值班制度,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做到了及时汇报、妥善应对、做好管控。同时,各村(社区)在“扫黑除恶”期间每天有专人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排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村(社区)均张贴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全镇“扫黑除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七、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
(二)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招募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直销企业计酬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直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六)建立健全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二、整治规范的方式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_月__日至_月__日)。各县市局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在各县市设立的服务网点和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进行调查登记,登记内容按州局统一制定的调查表规定的内容逐项调查,调查情况报州局注册分局和公平交易处。(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调查登记表》、《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调查登记表》)各县市局于_月__日前,将两种《调查登记表》复印件报州局注册分局和公平交易处各一套。
(二)整治规范阶段(_月__日至_月__日)。根据县市局调查的情况,结合年检验照,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和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整顿规范。
_.加强登记管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一是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必须提供直销企业允许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文件或合同,方可予以登记注册。
二是规范名称。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含有直销企业的字号名称如“××”、“××”等。
三是规范经营场所。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必须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不得在个人家中从事经营活动)。
四是规范经营范围。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不得从事直销业务,不得经营该企业产品以外的商品。
五是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六是对已经以xxx保健品、保健食品商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属于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要结合年检验照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规范。
七是对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要纳入日常监管,不得办理临时营业执照,不得办完照一次性收费后放弃监管。
_.整治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招募、培训和计酬活动
一是整治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招募活动,防止《直销管理条例》禁止的人员进入直销员队伍。严肃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_)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
(_)直销企业在招募活动中出现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的;
(_)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的。
二是整治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业务培训活动
(_)监督直销企业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严肃查处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活动。
(_)监督检查直销企业的直销培训员是否持证上岗。
(_)加强对直销员业务培训内容、网上培训的监督管理,直销员业务培训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指导直销企业网上培训依法进行,并保证参加网上培训、考试人员与所招募直销员的一致性。
三是整治规范直销企业计酬行为。监督直销企业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并实施计酬制度。要注意及时掌握企业有关报备信息,了解掌握直销员的销售情况和企业计酬情况,重点了解掌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放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是否超过该直销员直接销售额规定比例的情况。严肃查处团队计酬行为。
_.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直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依法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是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员招募活动的;
二是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员培训活动的;
三是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销售活动的;
四是直销企业超出批准区域从事直销活动的;
五是直销企业超出产品核准范围直销产品的;
六是直销企业未完成服务网点备案从事直销活动的。
七是在查处违法从事直销活动的同时,要严厉打击以“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
_.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认真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积极探索日常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_.建立警示提示制度。发现直销企业出现问题苗头,要适时提醒;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及时指正,提出告诫,督促企业整改;对投诉举报的处理要定期公布;在对涉嫌违法直销及传销行为认真查处后,对典型案件要择机公布。
_.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直销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定期交流直销企业准入和直销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_.建立直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实施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要求,汇集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等方面的信用指标,设定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_个等级标准,将直销企业的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监督管理系统,作为评价直销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直销企业的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_月__日至_月__日)。各县市局于_月__日前,将整治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报州局公平交易处。州局对各县市开展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直销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新任务,如何有效实施监管,并促进直销市场有序发展是一个新的重要课题。各县市局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到:“正确理解和处理直销和传销的关系,是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前提;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直销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招募、培训和计酬是开展直销监管工作的主要环节;充分发挥各种手段,通过全方位、全角度和多种方式实施监管,是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重要途经;动员社会力量是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关键。”这样才能做好整治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工作,达到“管而不死”、“放而有序”的良好局面,促使直销业稳步健康发展。
一、建立协调会商机制的目的
协调会商机制是各有关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的载体,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强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建立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
(一)会商重大案件。对大要案件和涉及敏感人物、敏感问题的事项及时进行会商,研究部署开展查处工作。
(二)健全案件移送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经济犯罪案件相互移送机制。
(三)逐步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公司、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纳税资料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的信息联网共享,为及时获取经济犯罪情报、侦查破案和加强对不良信誉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工作创造条件。
(四)提供专业鉴定与培训。充分发挥各级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提供鉴定、协查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协助;不定期地组织多种形式的专用知识技能培训活动。
(五)分析经济安全形势。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经济工作总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定期分析经济违法犯罪特点和规律,提出全区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政策和建议,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三、协作会商机制的成员单位和职责
协作会商机制的成员单位由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审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药监分局、区盐务局、区国土分局、区烟草专卖局、驻区各商业银行组成。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作机制日常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结合日常侦查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经济领域政策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意见和建议。
区监察局: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在监察工作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区检察院:审查批捕、经济犯罪案件;查办经济犯罪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区法院: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及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履行审判职能;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区国税局:组织全区国家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通报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并配合开展工作。
区地税局:组织全区地方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通报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并配合开展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交易(如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市场监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对投资领域资金活动的监测、对经济犯罪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通报全区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情况,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区质监分局:通报全区行政区域内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情况;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区安监局:通报全区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况,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区药监分局:通报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活动的情况;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通报全区范围内打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等违法活动的情况。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区盐务局:通报打击非法倒卖食盐等违法活动的情况,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区烟草专卖局:通报取缔非法烟厂和烟草专卖品自由交易市场、查禁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打击走私烟草专卖品等违法活动的工作情况;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区知识产权局:通报全区行政区域内专利、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情况;对专利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驻区各商业银行: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现金管理、反假币、银行卡管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协调会商机制工作规则
(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由区公安分局召集,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和交流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和重要信息;分析研究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形势;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重大问题;会商其他需要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处置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协调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工作;研究分析重要经济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研究制定经济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具体预案;研究布置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根据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需要,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可提议召开有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临时会议,会议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召集,提议单位主持。
参加会商的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要相对固定,并作为成员单位处理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第一联络人。
一、强化措施,求实创新,“基层建设年”活动成效显著
(一)四措驱动,强力推进,“基层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充分认识到,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是强根固本之举,是适应“两费”停征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转型的新形势,推进监管执法服务职能到位,提升工商形象的重大举措。为此,我们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和勇争一流意识,把这项活动的开展列入了全年工作重点。为全面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直属局、科室、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政工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同时,要求工商所成立“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指定具体分管人员,负责工商所活动的组织实施。从分局机关到工商所,形成了严密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科学整体规划。根据*局、*局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分局的活动《实施方案》,达到了“四明确”,即明确了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对整个活动进行了整体规划。适时召开了全员动员会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发动,使分局上下思想统一、目标同向,切实提高了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在系统内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是严格责任分工。为增强分局上下的责任意识,确保对活动常抓不懈,我们实行了严格的责任分工,制定了“基层建设年”活动分工表,明确了分工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起了严格的责任体系。分局党组成员按照分管工作和包所制,在抓全面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分管单位“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对分管范围内的活动内容负领导责任;各直属局、科室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对工商所的指导。工商所负责具体实施,并把每项工作明确到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和工商所长为活动开展的第一责任人。
四是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基层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达到“三转一创一优化”的目标,我们制定了“基层建设年”活动考核标准,对十三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同时,将活动的考核成绩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并占到__%这一较大比重,促使各单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狠抓三项建设,夯实基层建设基础
一是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包括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原有的包括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企业年检制度、_____举报申诉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等在内的各项业务工作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补充,建立健全了业务工作制度;对工作考核奖惩机制进行了改革,制定了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以更好地激发基层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有关业务工作的流程,以规范工作开展。目前,我们已将修订完善的__项内部管理制度、__项业务工作制度、_项考核奖惩制度、__项工作考核标准、__项业务工作流程进行了整理汇编,印制了《“基层建设年”制度汇编》一书,发放到各单位,保证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促进了规范化管理。
二是狠抓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已先后开展了监管执法、登记注册、统计等业务培训活动。为适应监管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今年,从*开始,我们组织全体人员举办了为期*天的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培训课程突出了针对性和实用性;组织基层所*名统计员集中学习了新版统计软件,尽快适应了市场主体数据由工商所上报的统计工作新格局;组织*名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举办了企业委托登记暨登记岗位技能应试能力培训班,培训涵盖了“三创一优”活动的优惠政策、登记窗口制度建设、登记监管安全风险意识等内容,并对*名同志重新进行了授权。通过强化队伍业务培训,促进了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人员监管执法和服务的能力。同时,还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科学发展意识。
三是狠抓机关建设。在分局系统中,分局机关是领导层,也是系统的表率,机关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成效。为更好地促进“基层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我们以“机关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狠抓了机关建设。制定了分局《“机关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以建设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效能化和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和谐型“四化五型”机关为目标,突出抓工作制度的落实、工作纪律的遵守、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了机关的运行效率,使机关在“基层建设年”活动开展中充分发挥了表率作用和带动作用。
(三)突出三大工作重点,务求基层建设实效
一是突出监管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首先,建立起了“网格化”监管的分工体系。把工商所辖区分为若干片区,把监管的片以及片区内的所有市场主体、集贸市场明确到具体人员,做到了分工明晰;其次,建立起了“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体系。分局与工商所之间、所长与每位片区监管责任人之间、片区责任人与经营业户之间层层签定了片区监管《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分局、工商所、片区管理人员、业户“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做到了目标责任明确。再次,严格落实了“网格化”监管的巡查制度。坚持按照信用分类和风险等级确定经营者的巡查周期,按期进行巡查,还研究实行了签发《巡查通知单》制度,确保巡查到位。通过实行“网格化”监管,积极推进了对辖区内经营行为的全领域、全方位、精细化监管。同时,我们还继续深入推行基层登记管理业务的网上申请、受理、核准和监管,不断深化“一审一核”制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延时、预约服务;今年,通过“内部授权委托登记”制度,把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权限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也在试点的基础上下放到基层工商所,提高了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继续突出了食品、农资等重点商品的监管,进一步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和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书、一卡、一留样”制度的落实力度,推进了监管关口前移,维护了辖区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是突出执法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配合*局开展了种子、化肥、农药抽查活动;联合经贸、公安、交通等部门对莱城区的成品油市场进行了专项整顿,查获持逾期证、照经营的固定加油站*处,流动加油车*部;开展打击侵权卷烟和无证照经营烟草行为,检查烟草经营户*余家,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开展了打击傍名牌行动,以酒类、饮料、服装、鞋帽为重点,先后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起,查获假冒茅台酒、五粮液、国窖酒等*余瓶,假冒服装*余件。继续对非法传销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两次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活动,取缔涉嫌传销授课点*处,为“平安莱城”建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为查处食品经营户在落实“四项制度”中违反《某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行为,我们专门研究制定了当场处罚格式文本,方便了基层监管执法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监管执法工作中继续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指导、自由裁量等制度,不断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突出人性化执法,在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传销、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当事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发展;强化执法监督,实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执法行为审核制度、案卷评查等制度,依法做好了案件核审、复议、听证、应诉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处罚案件督察办法》,对案件查处实行全程监督和回访制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办法》,对重大、复杂案件实施统一掌控。今年以来,已查办各类案件*起,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败诉案件发生,树立了工商执法权威和形象。
三是突出服务工作为重点。以*、*活动为主线,全面部署并扎实开展了*活动,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服务措施,优化服务环境,服务全民创业,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实绩。首先,在*局、*局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区实际,最大限度地抛开单位利益,服务发展大局,促进全民创业,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出台了*项优惠措施,得到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其次,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发挥效用,按照*局统一部署,在全*范围内开展了“助企解困大走访”、“结对帮扶”和“送政策下乡”等活动。走访企业*家,确定了*户企业实施重点帮扶,开展创业政策宣传进乡镇(办事处)、村委达*个,进集贸市场达*个,发放宣传单*余份,举办专题讲座*次;再次,为给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把加强登记窗口管理作为关键着力点,在系统内部署开展了争创“优秀登记服务窗口”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努力打造登记服务窗口“亮点”工程。目前,在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实行了领导坐班制,工作人员双休日照常上班;各工商所登记服务大厅也实行了定岗、定人、定责,双休日有人值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全天候、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打造了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受到广大业户的好评;第四,创新执法理念,实行人性化执法,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轻微违法行为以行政指导为主,以处罚为辅,把责令改正作为处罚的基本前提,查处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第五,对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高看一眼、厚爱一层,积极靠上服务,实行了免费登记、试营业、登记回访等制度。目前,已免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为返乡农民工办照*户,大学生自主创业*户,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照*户,为退伍军人办照*户,为残疾人办照*户,登记试营业*户,使*多人实现了再就业,圆了创业梦,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们还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变坐等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充分发挥商标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登记管理、法规咨询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个私协会的服务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广泛的服务。今年,通过开展“*”活动,真正打造了工商部门的服务“亮点”。
(四)坚持“两个到位”,促进基层建设扎实开展
一是坚持综合协调到位。按照“三个不变”和“两个离不开”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地方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坚持日常工作定期汇报、应急工作及时汇报制度,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坚持以工作实绩赢地位、以服务发展赢支持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当好参谋助手,出实招、求实效。对牵头工作主动抓好,对配合工作靠上全力配合,得到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认可;积极向纪委、宣传部等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在收费和查处案件上赢得理解和支持。通过注重综合协调,营造了内和外顺的和谐工作环境。
二是坚持监督检查到位。为确保“基层建设年”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内容取得实效,我们坚持开展了监督检查活动,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的通知》,把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规范、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管执法服务职责的履行等全部纳入监督内容,并与个人和单位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工作没思路、措施不到位、活动成效差的单位负责人,由分局党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督促各单位积极推动活动有序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过程中,我们认为存在以下问题,制约了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队伍现状与队伍转型要求的矛盾比较突出。“两费”停征后,工商队伍从收费管理型向监管服务型转变成为必然的要求,加快队伍转型对于推进监管职能到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树立工商机关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我们自身来看,制约队伍加快转型的不利因素还比较多,矛盾突出。一是人员结构复杂,专业水平不高。现有人员主要是由有关部门转入、教师考入、工人过渡、复退军人、新考入公务员等组成。其中新考入公务员所占比重很少(近*年共考入*人),对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来说,*%以上的人员可谓是半路出家,专业理论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强;二是从文化层次上看,多数干部第一学历偏低,现有的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基本是通过在职函授取得的,文化水平不高,适应能力、接受能力、创新能力不强;三是年龄老化,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难度比较大。我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人,目前,__岁以上人员*人,占总人数的*%;__岁以上人员达到了*人,占总人数的*%。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低、专业性差,再加上长期以来重收费轻监管、业务知识学习和运用严重欠缺,造成在短时间内提高队伍的监管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难度很大,队伍转型的要求与队伍的现状矛盾突出。
(二)经费保障体制与队伍观念转变要求的矛盾比较突出。
队伍转型,观念先行。队伍的观念,决定着队伍转型的快慢和效果。“两费”停征后,队伍从繁重的收费中摆脱出来,迅速转变观念,增强打造监管服务型、责任型、创新型、廉洁型工商机关的意识成为必然。然而,从目前的经费保障体制来看,部分工资和开展工作所需全部经费要靠收取会费和罚没款来保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会员费属于自愿缴纳性质,这一点个体私营企业也基本清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现在之所以还缴,一方面得益于我们的服务,另一方面受我们行政权力影响。但是,从目前整个社会环境来看,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行政指导、强化服务、降低收费甚至取消部门收费成为政府的主导思想,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像我们的会员费这种收费以及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的实现,难度特别大。但是,受保吃饭、保工作的制约,基层干部职工还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想方设法收费和查办案件罚款上,所有工作还要围着收费、罚款转,队伍观念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碍。
(三)投入不足与强化基层要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强化基层,特别是改善基层的办公条件,提高基层办公自动化水平应是题中应有之意。从*分局的实际情况来看,基层办公条件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交通工具和信息化设备的落后与不足。*分局有*个工商所,每个所的交通工具只有一辆面包车(五菱之光),而且*年配备的,车况差,不能正常保障“网格化”监管和服务的需要;电脑的人均占有量不足*%,而且,都是*年前的旧电脑。无论是交通工具还是信息化设备,都面临更换和升级改造。但是,由于收入减少,经费保障不足,无力对基层所进行投入,再加上固定资产增加需要逐级报批,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手续繁琐,改善基层硬件设施的难度比较大,矛盾突出。
(四)综合监管能力与属地监管责任的矛盾比较突出。*分局目前的监管能力与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从队伍来看,一方面年龄老化,还受长期重收费、轻监管的影响,监管能力急需增强。另一方面,关于基层干部享受待遇的问题,对于稳定基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看到其不利方面,由于*分局人员构成复杂,很多同志是“半路出家”,即使工作到退休,也享受不到副科待遇。还有机关老同志,本来是基层中的骨干,调到分局机关是重用,但却失去了享受副科待遇的机会,这部分人数量不少,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而降低,开拓创新的精神也不足了;从装备来看,上面提到,车辆少,车况差、电脑配备人均占有量低、配置低,不能适应工作正常开展的要求;从检测手段看,没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同时,集贸市场多,流通领域商品品目繁多,质量很难把握,监管难度大,监管到位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在合理整合工商所设置,提高监管效能上下功夫。“两费”停征后,基层工商所工作的重点从收费监管逐步转移到了监管服务上,对现有机构进行合理调整整合,以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监管执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服务职能到位成为迫切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向*局党委提出机构整合的合理化建议,并在*局的指导监督下实施整合,切实使辖区基层工商所的设置适应需要,达到精简、高效的目标。
(二)在加强队伍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上下功夫。针对队伍现状,进一步研究提高培训效果的新措施,使培训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在系统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比武竞赛中促提高,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提升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促进监管职能到位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在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继续认真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力度,增强队伍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三)在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提升上下功夫。制度制定是基础,严格执行是关键。今后,将严格执行《“基层建设年”制度汇编》中的各项制度,严格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全面规范干部的监管执法服务行为和日常行为,树立规范、文明、务实、高效、清廉的工商形象。同时,强化监督,广泛开展内部督查监督和外部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的监督。特别是针对制定的“基层建设年”工作考核标准,强化监督检查,保证科室和工商所严格执行,按照标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达到标准要求。充分发挥决策目标、监督执行、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的作用,促进“基层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地推进。
(一)排查组织情况(可以包括领导小组、执行小组、人员配置等)
为加强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排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小组,负责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组织督促各机构、各部门做好排查及整改工作。
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行政部,为中支全辖专项排查工作的组织部门,中支负责人为专项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事行政部为专项排查工作的牵头部门、直接责任人。
(二)排查方案制定情况(可以包括方案的简单介绍、排查范围内容、排查流程等)
本次风险排查要在日常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文件精神,开展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摸清风险底数,合理处置风险,杜绝风险隐患。排点内容包括:
1.落实公司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
根据监管要求,务必加强保险机构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禁止各类“打擦边球”行为,对公司业务经营中的各类商业保险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因此,此次排查对象覆盖业内个人、业内机构,业外个人,业外机构,业内外勾结多种经营类别主体在内的商业保险行为。
2.突出重点领域,提升排查的针对性
加强对我公司可能面临的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重点内容进行排查,加强对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重点人群的排查,加强对基层保险机构、一线业务人员的排查。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找准排点和方式。
(1)对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的,重点排查设立分支机构未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变更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等方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形式。
(2)对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重点排查除传统业务中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情形外,需重点排查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自查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以及其他违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开展业务的行为。
(3)以“会员卡送保险”名义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通常指某些业外机构销售“道路救援”、“医疗体检”、“消费打折”等各类会员卡时承诺赠送保险,甚至将会员卡当成保险卡进行销售的行为。
(4)以“买商品送保险”名义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通常指某些商贸公司、网上商城等保险业外机构打着“买酒送车险”、“买车险不花钱”、“车险零元购”等旗号,直接或变相开展各类保险销售活动,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可能造成消费误导。此外,部分商家往往借赠送保险的名义收集客户的详细身份及家庭信息,甚至包括银行卡信息,容易造成个人信息外泄和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5)以“互助计划”形式违规经营保险业务的,通常指某些互联网公司通过收取社会公众交纳的会员费,在内部建立资金池来应对未来赔付,其持续经营能力、赔付的可靠性、资金的安全性存疑,存在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风险。监管部门目前将该模式定性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
(6)制售虚假保险单证的,重点排查保险中介公司、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人虚构保险单证用以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7)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
(8)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公司严格遵守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 (保监发〔2015〕100号)中的规定,即“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重点排查保险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形。
(9)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未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
具体排查方式:
1.做好四项监测,切实防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
一是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市场,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的广告、宣传类资讯信息、网络信息检索排查等,及时发现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线索。
二是做好投诉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各类投诉案件,初步筛选后,对有嫌疑的投诉案件进行排查,通过客户回访、实地查勘等方式,核实真实情况,防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
三是做好资金监测工作,对下辖的各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往来流水进行监测检查,摸清账户开立和流水情况,比对业务收入,核实有无异常。
四是做好人员监测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异常行为、业务指标的异动等方面进行监测检查,切实防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
2.多措并举,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一是结合本地区、风险特点,细化排查措施,加强和改进对人员和业务的品质管理,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力量,采取业务财务数据监测分析、媒体审读、内部审计、客户投诉、公众举报、舆情监测、自查自纠、跨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苗头。
二是健全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创新风险监测预警方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非法商业保险风险识别预警,扩大涉嫌商业保险风险线索发现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打击相结合,横向建立查处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机构名义或假借保险机构信用进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调突击检查、实地任务执行,确保排查工作在基层机构扎实落地。成立检查小组,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深入各地三、四级机构,进行明察暗访的突击式检查,了解上级机构方案落地情况,掌握排查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即查即处的原则,保证检查成果及时转化,提高机构排查工作质量。
(三)排查宣导情况(可以包括对内的组织会议、晨会宣导等,对外的宣传等)
一是制作统一培训课件,下发各支公司、各部门,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全员对这次活动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的认识;二是要求各机构通过晨会、夕会、微夕会及培训会集体学习,围绕“什么是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如何识别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常见形式”等开展宣传,特别提示了几例有关保险业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案例的宣导;三是组织各机构在客服柜面大厅展示屏及电视频幕循环播放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内容,要求各机构要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四)排查执行情况(可以包括排查工作量的概况、执行中的先进经验总结等)
为了加强此次专项排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中支总经理室多次在中支工作例会上强调此次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就各机构开展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求人事行政部落实此项工作要分地区、分时间部署,并要求各机构在指定的时间之前将所开展的活动以报告的形式向中支人事行政部反馈。各机构的积极配合极大的推动了专项宣传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发现的风险隐患
经缜密排查,未在系统内部发现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案件,未发现从业人员参与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未发现其他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案件相关线索。
一、工商局网络监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市工商局运用高科技手段精确监管网络交易市场,制定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打造诚信网络交易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抓好准入监管,全市网络市场主体备案取得进展,已完成2000多家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备案核准工作,逐步建立“网络经济户口”。二是大力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运用监管系统软件排查案件线索,去年截至11月份,立案查处174起网络违法案件,案值554.3万元,案件性质涵括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消费侵权、无照经营等多种类型。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一方面进行网络经营之道,责令改正225起网络轻微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开展消费指导,受理调处312起网络消费纠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了电子商务合同的监管和指导,如丰泽区12315成功调处了一起马耳他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转达的该国某企业与某企业的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70美元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仅地区的各类经营性网站数量已达到3万多个,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地区网店就有近2万5千家,网络商品成交额逐年增大。支持、鼓励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壮大,已成为工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对工商局网络监管工作的主要感受
2012年初,市工商局在全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范围内,较早地提出“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探索和实践”系统化工作理念
几年来,围绕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工商局逐步确立“以拓展监管为主要工作取向,以规范发展为主要工作目标,以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监管手段,以行指导为主要监管方式”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坚持先行先试,努力拓宽监管领域,认真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扶持并指导本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及电子商务市场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断开发升级监管技术手段,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网络交易秩序规范有序,取得一定成效。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及其他几位总局领导先后多次亲临视察指导,周伯华局长两次做出指示批示,总局办公厅专门致函给予肯定鼓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参考》、《中国工商报》、《新华网》等多次报道工商局相关工作经验,先后接待了170多批次来自全国各地各级别的考察交流团队并承办了“中国-欧盟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工作研讨会”。他们的具体工作举措有如下几点:
一、定位准确,树立服务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理念
2012年,我国的网络市场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多数行政监管部门对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消极监管、被动应对、保守观望等思路。而市工商局清醒认识和深入研究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全面解析监管难题和创新机遇,明确提出“以积极稳妥的监管和主动高效的服务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理念,以“三个点”定位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切合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和国家监管政策取向:
一是以促进发展为立足点。对网络市场实施行政监管只是手段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工商局着眼履行新“三定”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地区的各类经营性网站数量已达到3万多个,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地区网店就有近2万5千家,网络市场经营额不断提升。
二是以引导规范为切入点。“指导在先、柔性监管”,工商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领导和干部们始终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将行政指导柔性管理方式引入网络市场监管领域,合理运用解释、提醒、引导、规劝、建议等多种柔性方式,使经营者和消费者逐步了解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意义所在,消除经营者的抵触情绪,从而理解、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直到目前尚未出现因该项工作而引发的当事人投诉或社会反面舆论事件。
三是以诚信自律为归结点。督促推动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行为,最终促使网络诚信守法经营归于自觉,是工商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归结点。工商局依托“福建工商系统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1.0版)’、“案管系统”、“工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公示、信用预警、信用奖惩等制度,为有效提高经营性网站的诚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规范运作,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几年来,市工商突出规范运作、重在监管实效,积极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形成一套科学扎实的支撑理论。系统地提出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项目规划,先后制订《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互联网商务监管系统技术需求方案》、《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方案》等报告和方案,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基础研究”、“工商执法工作中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应用”、“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动态及其监管对策”、“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特征及整治要点”等专题调研活动,形成较为全面、可行的和业务需求架构。工商局先后7次获邀参加总局网络及监管机制研讨会议,部分实践经验和工作理论被吸纳提升到全国性法制规范层面。
(二)执行一套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先后拟定了《网络市场监管规则(试行)》和《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拟订的意见稿)、《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及配套表格文书,进一步细化了网络市场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督办协查机制、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和绩效考评标准,为全市乃至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工商局还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在上述工作制度基础上,论证设计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体系架构建议方案,供总局领导及有关单位决策参考。
(三)组建一支专业有力的监管执法队伍。在福建省乃至全
国工商系统内率先设立网络监管大队,并接受福建省局委托在该大队基础上建立“福建省工商局互联网商务监测中心”,承担福建区域内网络市场的集中巡查监测及工商执法电子证据取证分析的技术支持职责,突出网管大队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专业队、突击队、机动队、指导队的作用,突出监测巡查室在网络市场巡查监测、案件分流转办及督察督办等方面的作用,突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室提供电子证据取证分析技术支持的作用,形成“巡查监测一一监控定位一一调查取证一一规范指导”一体化工作机制;各县级局和工商所相应成立专门的监管执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市、县、所三级联动执法机制,为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力量保障。
(四)建立一个便捷管用的技术支撑系统。一方面根据福建省局委托研发“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0版),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行为日常监测、网络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构建了较为先进、高效的技术平台,并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以该系统为蓝本代拟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需求方案。另一方面在全国系统范围内率先参照司法刑事取证程序规范,研发配置了“数据硬盘高速复制机”、“电子数据在线取证分析系统”、“电子数据取证综合勘查平台”、“互联网违法经营案件现场勘查箱”等一系列电子证据取证分析专用设备,建成标准化的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制定执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规范流程,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过程的技术性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保证提取的网络侵权违法案件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合法,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提取和分析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网络违法经营者产生强大的技术威慑作用。
(五)推行一套积极稳妥的主体准入规范。监督指导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平台用户的身份审查登记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责任制、用户实名制。印发《无实体网店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灵活应用国家赋予海西经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福建省内率先探索推行无实体店铺网店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网店经营特点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引导辖区无实体店铺网店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网店经营特点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引导辖区无实体网店主动前来办照,实现了网络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的一次积极而稳妥的改革创新,同时采取主动引导、自愿免费的原则,指导辖区已办照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办理备案手续,颁发工商备案电子图标,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
(六)创设一套科学灵敏的网络信息资源利用方法。市工商局依托“网管系统(1·0版)”,建立集中监测和分级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的网络市场监测巡查制度和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制度,运用高科技手段强化对辖区网络市场经营动态以及网络舆情动态的监测分析,创设性地编制《网络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及《网络舆情监控分析报告》两种固定形式的内部报告,深挖网络信息资源,为监管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执法办案提供丰富的案源线索。
(七)运作一个规范高效的执法维权体系。一是建设运行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充分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网络,积极受理和分流处置消费者有关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的咨询、申诉、举报案件,实现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转化,提高网络消费维权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体系,收集重点保护字号(商号)、注册商标及其权益许可使用情况、重点产品包装装潢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网络重点维权对象信息数据库,完善互联网商务相关敏感信息自动监控和比对查证功能,实施网上重点监控和重点维权,目前已有安踏、特步等知名企业加入该网络维权体系;三是构建网络联动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作用,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内外协调,构建区域性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异地网络案件协查移交制度,提高网络打假维权效能,有力打击辖区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同时积极利用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业务研讨会的契机,就构建全国工商系统网络违法行为协查协办机制等问题向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全国性网络联动执法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对工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从传统的集贸市场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再到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市场,市场的变迁,见证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脱胎而出的历程。如今,有序、可信的网络市场环境业已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成为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的问题。2009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88号)(下文简称“新三定”方案),在确定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部分进一步明确指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据此,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业已成为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工商要结合自身实际,迎难而上,补上网络监管的这一课,缩小我们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络市场监管方面的差距。
(一)整章建制,规范监管行为
2010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规则已颁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我们必须以此为依据,借鉴市工商局在网络市场制度建设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法律精神又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明确网络市场的监管范围和职责,进一步细化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和工作流程,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操作规范,形成市场巡查监测,线索分流转办等工作机制,有效地将网络市场主体巡查的方式方法、案件查办、登记备案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务求在取得实效的同时,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
(二)积极探索,破解监管难题
第一,对于网络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可借鉴市工商局根据网络经营的实际特点,明确对于仅从事互联网上商品经营及信息服务、没有实体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户籍所在地与经营用计算机终端设备在同一辖区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户籍所在地与经营用计算机终端设备不在同一辖区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同时,对网络市场主体登记后的备案制度做出详尽的规定。
第二,对于网络市场管辖权的确定,明确网络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和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经营者或消费者所在地,同时确定网络违法行为管辖地应当本着“利于查处、利于效率、利于规制”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执行以及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形。
第三,对于电子证据取证问题,可参照市工商局参照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电子证据取证分析室,建设用于拆卸、修复硬盘,调取、复制、复原、分析电子数据的规范工作台和清洁度100级的无尘操作室,并根据电子证据特点,配置专用取证设备,实现密码破译、硬盘不拆机复制、数据修复等常用功能,同时对每个操作台进行不间断摄像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取客观、真实、合法的电子证据,保证证据效力的同时,进一步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合法、高效、公正。
(三)加快健全机构,落实监管队伍的步伐
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保障:一是完善机构。首先是配备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开发组,调研网络市场监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监管软件技术需求。其次是专设监管机构,在市局检查支队设立专门大队,专攻网络市场违法经营案件,又新增设监测室和鉴证室两个工作小组,承担网上集中巡查和复杂取证任务,并明确市、县两级检查支(大)队和工商所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任务,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工商所开设专用窗口受理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申请,形成三级监管网络。二是明确职责。出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细化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规则(试行)》和《省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对有关巡查执法、等级备案等具体工作提出要求,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指明方向。三是人力保障。抽调部分综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业务骨干充实专设的监管大队和监测室、取证室,保障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制度拟定、监测执法等工作顺利进展;同时注意吸收专业人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素质,以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四)研发软件,提高工作效能
市工商局通过三年多的调研与实践,认为,将执法触角延伸到网络当中,实现对网络市场的有力监管和高效监管,必须依托科技手段,实现“以网治网”。对此,省工商局可以针对监管方向和监管需求,充分发挥12315模式的做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用最经济的办法,先后研发运行一期、二期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软件,设有“经营主体资格监管、互联网商务行为监管、企业维权、网上巡查、涉嫌违法网站监控、统计报表”六个功能模块,建有“辖区网站数据库、经营性网站备案库、企业信息查询库、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重点保护企业商标包装装潢库”等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联的业务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商务主体备案管理功能,逐步健全,全省经营性网站“网络经济户口”;通过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自动比对、企业商标包装装潢数据库比对等操作,实现搜索并且分析网上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等功能;通过增设手机号码段、邮编或区号、IP定位等策略,增加巡查日志详情及线索核审分流等程序,将网站定位、巡查日志、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逐步完善。最终,将使用权限分配到各县(市、区)局和各工商所用户,实现监管软件在全省系统的全面启用。此外,还应建设开通“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平台”,作为经营者办理工商备案事务的通道,通过行政指导、处罚公告等栏目的设置,有效促进互联网商务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通过应用的监管软件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流程固定化,格式化,规范化,有效地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五)强化指导,营造工作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消除监管对象的疑虑,省工商局应积极运用行政指导和宣传引导的方式,在查办案件时坚持预防与惩戒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巡查监管中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苗头,督促网络市场主体规范诚信经营;同时,在当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协助配合下,公示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工商部门对网络市场监管的职责和管理目标,通过解释、提醒、引导、规劝等方式,使经营者和消费者明白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意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备案工作的进展和网络市场的繁荣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