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自查自纠工作

时间:2022-07-03 15: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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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自查自纠工作

第1篇

1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服务区被评为食品A级量化达标单位,在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我们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巩固餐饮卫生分级量化A级达标成果,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严密监控,严禁采购“三无”产品,杜绝腐烂变质原料入库,强化保管、制作、销售环节的食品卫生,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力求把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做到实处。

服务区在各部门均实行AB岗制度,真正实现无缝隙管理。为不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在服务区内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层层落实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卫生管理,特别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不出问题。

每位新到职工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体检,并具有健康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所有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体检。

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我们始终严格执行“后一道工序是前一道工序的检验者”的原则,动态的实施监督管理职能,明确每一位职工在食品卫生安全链中的职责,使每一位职工都明白“我是前一道工序的检验者,本道工序的生产者,后一道工序的服务者”这一理念,做到食品加工的每一道工序都有专人负责,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有力的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厨房制定了《菜品签字制度》,将责任细化到每个人,每日安排专人值夜班,防止夜间意外事件的发生。为强化自助餐厅餐台管理工作,制定了《盯台制度》,实行自助餐厅专人职守,负责餐台清洁卫生工作,随时查看饭菜质量,确保人群聚集场所的饮食安全。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要求各部门熟悉预案操作过程,以达到食品安全始终处在闭环控制状态。并要求各厨房坚持每日做好重点(易引起化学反映的食物,如四季度、豆浆、土豆)食品及大型会餐、接待的菜肴留样,以备自查并提供食物质量可靠的分析证据。

专人负责设备管理,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制定《餐厅安全责任制》、《厨房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要求个岗位职工按正确操作方法使用电器及灶具,严禁违规操作,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器,以防引起火灾、触电等事故,每日营业结束后要切断电器电源。

2 食品安全管理培训

2.1 职工素质教育 食品卫生安全是一项良心工程,没有良好的道德信仰是无法生产出放心的食品的,因此我们经常在服务区内部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服务区内的每位职工均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服务区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其充分认识到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2.2 相关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卫生知识,保障服务区食品卫生安全,重点对《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以及相关卫生规范、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等进行培训,使职工对餐饮业卫生要求有了直观的印象,对各功能区间的环境及布局,卫生制度管理、人员卫生要求、原料采购与贮存等方面的规范做法有了深入了解。

不断强调食品卫生安全的责任性,使职工充分认识到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饮食行业卫生相关规范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从思想和行动上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产生。积极地“请进来”,聘请专业人员对服务区内接触食品的所有职工进行专业的教育辅导,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规范的培训。同时也要“走出去”,学习其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如组织厨师长、职工代表到肯德基、永和豆浆等品牌连锁经营餐饮业参观、学习等。

3 食品采购

3.1 供应商资质 食品采购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关,供货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格,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服务区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制订《南宫服务区采购管理制度》,加强采购管理,严格采购程序,尽可能从大品牌的企业进货,决不贪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无证食品商贩的食品。

3.2 签订合同 根据上级要求,根据服务区公开透明工作方案,服务区采购工作全面实施阳光采购工作程序。为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和安全,服务区与供货商签订《南宫服务区食品采购质量保证供货协议》,在商品及食品原材料进入服务区前供应商必须向服务区缴纳质量保证金。

3.3 索证制度 严格食品采购管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服务区按照索证要求,在索要有关证件时,注意查验证件的有效期限,要求供应商不得提供超过有效期限及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通过向供应商进行索证,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保证食品质量。

3.4 严把验收关 对食品进行验收是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必须严加落实,我区制定了严格的《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标准》等制度,入库前的食品必须按来货单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收货。

4 工作程序

管理就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混乱的事情规范化,我服务区特别强调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对管理人员进行明确分工,教育职工要用关注的眼光去发掘细节,用发展的思维去处理细节,结合实际,对照自己的工作,在细节上多下功夫。我区把精细化管理的标准要求到个人,要求各班组制定“员工每日工作程序”,严格每个环节标准,每个步骤都按程序工作,使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工作。

一是严格把好食品贮存关,定期检查,做到生熟分开、分类存放,杜绝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严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一起,保证食品的鲜进鲜出。二是严格把好食品的清洗、消毒关,按照《清洗、消毒的卫生要求》、《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GB14934—94)》认真执行每一道工序,防止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三是严格把好厨房的安全保卫关,食品原料存放工作间要求上锁,非工作时间厨房加工操作间也要求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严禁非厨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厨房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四是严把除虫灭害关,定期喷药灭蝇,防止害虫孽生,净化卫生环境。通过严格把好原料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及存放各环节关卡,消除一切食品不安全因素的产生,确保了产品卫生及质量安全可靠。

5 监督检查

我服务区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事完评价,形成了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

5.1 事前计划 事前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服务区绩效考核和星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部的考核管理制度,对考核的内容、程序、标准及奖惩等作了详细的界定。对所有参与考核的职工,根据考核结果,有奖有罚,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5.2 事中控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所有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餐饮、后厨、超市的食品进货、加工、销售等环节,认真做好了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5.3 事后检查 做好事后检查总结工作。总结经验,同一错误,避免再犯。为确保措施实施到位,服务区加大了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的密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让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5.4 事完评价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扎实抓好服务区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以严格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促进南宫服务区品牌化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泰然.餐饮服务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汇编.2011.

第2篇

一、探索实施编制动态管理新机制的必要性

(一)当前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城市建设等社会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对从业者的技术、水平和素质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旧有的编制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不能有效解决在编脱岗、在岗脱职、人浮于事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主要表现在编制代谢能力、动态管理不足。这导致在编人员普遍具有“编制就是铁饭碗,干好干坏都要发工资”的消极干事思想,影响了在编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整个事业单位的形象、服务能力。一些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仅挤占有限的编制资源,也增加财政负担和政府运行成本。同时,基层事业单位进人受限,导致专业人才紧缺,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是体制机制不健全。由于上级没有出台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相关处理规定,导致编制实名制管理存在盲区,地方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没有形成人员监督管理方面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长期以来缺乏有效制约,监督管理机制较为薄弱。二是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在编人员工资、保险等均不由主管部门经手,而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出现在编不在岗人员后,主管部门不予处理或上报,人员信息不共享,财政部门继续拨付工资,造成政府财政的浪费。三是舆论监督职能缺失。近几年,随着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社会认知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单位绩效考核时,仍有许多职工存在老好人思想,认为“不花我的钱也不用心”,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在编不在岗现象的发生,影响了绩效考核的效果。

二、编制动态管理的创新性举措

(一)清理空编,规范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对部分部门(单位)人员管理进行调研,摸清全县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现状,对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或从事其他经济工作、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上班、单位之间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调人员、未经组织批准自行离岗4种占编脱岗情况,依照《关于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按规定回单位上班、提前退休、病退、取消编制、辞退等5项具体政策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活动于4月份开始,共分3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由各级各部门对本部门(单位)在编不在岗情况进行统计,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出承诺,据实填写《全县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统计表》;二是清理规范阶段,由各级各部门对清查情况逐人逐项进行核实,根据规范对象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规范,并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公示监督阶段,将清理情况在单位及县内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县清理规范工作已基本完成,共规范480余名在编不在岗人员,有效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二)设岗竞编,开展竞争上岗活动。在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各类人员的岗位数量一并进行核定。岗位数核定后,在实施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协调人社、卫生等部门共同搞好全员竞争上岗工作,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核准后的岗位设置竞岗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聘用方案,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共签订聘用合同760余份,为实施绩效工资奠定了基础。

(三)绩效考核,加强事业单位监管。2011年9月份成立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后,制定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县事业单位及在编人员进行考核。对单位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编制利用率考核、投资审批效率考核、信息化工作考核、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考核6个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并以此作为编制调整、人员聘用、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对在编人员的考核从个人履职情况、工作成果、民主评议等3方面展开,通过考核确定等次,核发绩效工资,并以此作为人员调动的重要依据。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例,截至目前,已对9名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了提拔与重用,对8名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予以取消编制或辞退。绩效考核实施后,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服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真正发挥了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四)考核定编,开展按需定编专项行动。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情况和绩效考核成绩,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进行适量调整,对考核等次评定为A级的卫生院,按照一定比例适当增加部分编制;对考核等次连续两年评定为C级的适当削减部分编制。通过合理调剂,使事业编制向社会公益服务质量较高的重要单位倾斜。以营丘镇卫生院为例,该镇卫生院作为全县服务半径最大、地域覆盖最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区域涉及区划调整前的3个乡镇,服务人口占全县1/10,县编办结合绩效考核成绩调整5个编制用于卫生院充实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现状,促进了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提升了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能。

三、新机制实施后的效果与评价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突出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重点,依法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发生率持续下降,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

具体目标:

1、摸清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数量。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完整的发货和装载的查检、登记、核准等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台账应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储存量、销售量和流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应检查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员资质、押运人员资质,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交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运送。使用单位应到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严禁倒买倒卖。

3、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容器检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罐车(常压和承压罐车)的监督检查,运输单位必须使用具有法定资质企业生产的压力容器,所拥有的承压类罐车必须取得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并且定期对承压类罐车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测检验。

4、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运输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安装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人员和车辆相对固定。

5、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志、标识、年检规范有效。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具备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明确的车辆行驶时间、路线等事项。

6、加强恶劣气候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指导和监督运输企业切实落实恶劣天气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预案,根据气象变化提前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合理安排和及时调整运输计划,减少和避免恶劣气候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

7、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设区市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部署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求本辖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都要参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把行政审批关口。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发放有关许可证件和资格证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检查情况。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查制度,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本地区或有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接到协查通报后,相关部门要明确人员督办,开展相关事项调查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决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将危险化学品委托给没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超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件;对存在违法、违章问题的异地托运人、承运人,要将违法、违章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的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各设区市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定人员、工作计划。各设区市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在2009年5月31日前将联合制定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方案分别报省安监局、省*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并且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到本辖区内相关企业。

(二)宣传自查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各地要结合交通运输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工作。

1、各地安监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完整的发货和装载的查检、登记、核准等规章制度及管理台帐,督促企业将危险化学品委托给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强化源头监管。各地安监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调查,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的不同,分别选择有条件的单位作为易燃易爆、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卸载基地。

2、各地*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禁行区域及临水路段的管控。依托省市际公路卡口、交通运输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的检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非法改装、无牌证、假牌证、逾期未检验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行为。一经查获,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处罚。针对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要依法处罚外,要立即与安监部门沟通,将违法车辆押运至就近的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针对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依法从严处罚。

3、各地交通部门重点检查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员资质、押运人员资质以及GPS安装使用等情况,集中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以及罐体、车身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反光标识等内容,并对从业人员要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恶劣天气出现时,利用各收费站和公路可变信息屏进行减速、限速和安全行车提示。

4、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罐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对本辖区内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情况和安全附件检验维修情况,对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质量不相符的,要重新核定载质量,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对超期未检或检验检测质量不合格的罐体及安全附件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及危险化学品包装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性质、用途不相适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设区市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对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进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的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安监局、省*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质监局。

(五)巩固提高阶段

各地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以此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和监督,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长效监管机制。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省安监局、省*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