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31 13:31:59
导语:在药品安全知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春节期间,食品药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增添工作举措,认真梳理监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监管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特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亮剑行动”,对食品药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加强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经营业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经营;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要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备案工作,严防农村地区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春节期间人群相对集中时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提高群众认知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重点工作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在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开发区内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引导辖区内中国名牌、甘肃名牌生产企业100%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在主导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力争新增甘肃名牌2个;开展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的企业4户;引导、督促辖区单位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各种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年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鼓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争创白塔奖、飞天奖和鲁班奖,年力争实现“白塔奖”工程4个。进一步在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标准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力争国家和省市对辖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做好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工作,对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生产企业100%予以取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使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得到全面消除。(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
3.切实做好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工业企业“采标”率要达到80%以上。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特色农产品生产采标率80%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数量达到2个以上,农、畜产品例行监测4次以上,对农产品自检12次以上,组织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4次以上。督促市场开办方足额配备公平秤,公平秤的配备率和受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
4.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大型游乐设施,重大聚集活动、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旅游和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区卫生局)
5.整体提升科技创新和节能降耗工作。争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完成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4项以上;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以上。同时,做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委)
6.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加快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7.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单位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票通”台帐,大中型超市、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5%以上。加强餐饮环节监管,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要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率≥95%。加强肉品质量监管,推进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定点屠宰的覆盖面和机械化水平,确保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辖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卫生监督分所、区商贸委)
8.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品、监管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品、监管工作,防止品、流弊事件的发生,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局)
9.认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20家“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和50家规范化药房。(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10.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药品周六集市”活动。全年举办放心食品药品周六集市活动达到20次以上。(牵头单位:区商贸委,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11.深入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饮食用药安全大讲堂”活动,全年举办“饮食用药安全大讲堂”活动达到3次以上等。(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和工作考核等制度。明确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质量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2.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建全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在街道一级设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完善“一专三员”的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
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全会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两个最好”目标的实现,完善规章制度,抓好制度落实,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抓源头、抓环节、抓整治,实施全方位监管,着力提升创新发展的能力,保障全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镇食品、医药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抓住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食盐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前店后厂式食品加工作坊、小型饮食店为重点场所,以镇郊结合部、学校、建筑工地等为重点区域,以无证无照加工,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治理影响我镇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杜绝集体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1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加强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治理。开展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制止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生产环节。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的管理,严厉打击水产品使用氯霉素和畜产品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非法行为。开展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培训和普及,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继续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制度。全面实施老五类、新十类和第三批十三类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监管抽查、回访、年审、信息通报、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3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整治。深入实施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大力推进以建设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和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设、假商标印制品。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自律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食品安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联合大检查,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4加强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针对当前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组织开展儿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查,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加工儿童食品的场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重点。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加强对零售药店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明令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凭处方销售。加强对药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药店药师配备和处方审核制度。继续推进“清理家庭小药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食盐等食品和农药、农药投入品以及药品、药械进行检查。凡不具备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生产的要立即停止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查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知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四)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为有效预防。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特点,研究提出相应应急预案,制定预防与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等制度。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学校、饭店、宾馆、机关、医院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集体用餐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责任制和应急预案,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农服中心要建立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油、菜和放心粮。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责任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重大活动持续时间较长,涉及范围广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食品药品安全要求高,因此任务艰巨,监管责任凸显。各区市县局和园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层层落实工作任务,保证监管全覆盖。责任领导务必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工作并留下工作痕迹。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到工作运行科学有效、经费保障有力、防患措施到位、工作效果明显。
二、加强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结合当前开展的“亮剑行动”,加强对承办重大活动的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色街道等重点场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同时,加强夜市、烧烤、自制饮品等的食品安全整治。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善并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不超范围或超承载能力经营。督促重大活动接待点的餐饮单位加快硬件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软件服务,量化分级标准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加强餐饮单位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督促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准确把握去向,杜绝回收油重新回到餐桌上。
二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风险评估。要在总结2013年监督抽检工作基础上,结合民生工程下达抽检品种,争取本级财政投入,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提高靶向性。注重监督抽检效能发挥,加强监督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要善于分析监督抽检中反映出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查找原因,增添措施,帮助、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建设,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开展标准化食堂建设示范。全面整治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是加强自办宴席的指导和培训。完善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实行举办业主和承办厨师双主体申报,加强自办宴席的培训宣传,推进事前指导、备案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锻炼监管部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队伍实战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完善充实各地食品药品安全专家组数据库,建立12331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当好政府参谋,防止事故演变成群体性治安事件。安全事故无论大小,一律要向市局报告。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六是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违规采购、违规经营,存在严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改、吊销许可。对隐瞒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通过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举措,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力度,确保取得良好成绩
每项活动对我们都是一次大考,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凡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区内的区局和园区局,要认真负责本辖区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中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检查工作,要认真分析和梳理整治中存在有各类问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实施网格化管理,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督导、检查、培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查,要求餐饮单位认真落实创文“十做到”,并保持常态化。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市局网站,以及在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广场等人群集中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做到”,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文明餐桌”行动中来,倡导文明消费新风。鼓励群众通过“12331”平台踊跃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线索,提升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朋友圈转发的食品安全谣言最常见的就是“凡有即毒”,即一旦在食品中发现有毒物质,该食品就有毒,就会使人致病、中毒甚至死亡。
常见的谣言有“不要再吃香菇、蘑菇了,你不知道它们有多毒”“你还敢吃这种毒鱼吗?”“一天吃下多少食品添加剂,会累积中毒”“隔夜菜有大量亚硝酸盐,一对夫妻吃了中毒死亡”“水焯蘑菇加大蒜,如大蒜变色就有毒”“有毒蔬菜、水果十大名单”等。
破解
实际上,所谓食品“有毒”和“安全”都是相对的。现代食品安全性评价除了必须进行传统的毒理学评价外,还需要进行人体研究、残留量研究、暴露量研究、膳食结构和摄入风险性评价等。
严谨的毒理学评价程序
在评价一种物质的毒性强弱时,有一整套严谨的毒理学评价程序,包括急性毒性试验、蓄积毒性和致突变试验、亚慢性毒性(包括繁殖、致畸)试验、代谢试验、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等。其中,急性动物毒性试验目的是测定受试物经口对动物的半数致死的剂量(LD50),LD50数值越低,说明受试物的急性毒性越高。根据LD50数值,一般把毒性物质危险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0”级:无毒性,LD50 > 15克/千克;
“1”级:实际无毒性,5克/千克 < LD50 < 15克/千克;
“2”级:轻度毒性,0.5克/千克< LD50 < 5克/千克;
“3”级:中度毒性,50毫克/千克 < LD50 < 0.5克/千克;
“4”级:高度毒性,LD50 < 50毫克/千克。
实验把受试物都给大鼠口服,测定出下列物质的LD50数值为:氯化钠(食盐)3克/千克、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3克/千克、亚硝酸钠85 毫克/千克、砒霜14毫克/千克、黄曲霉毒素B17.2毫克/千克。可见,黄曲霉毒素B1、砒霜属于高度毒性物质;亚硝酸钠是中度毒性物质;邻苯二甲酸酯和食盐一样,都属于轻度毒性物质。不过,即便是轻度毒性物质,也不能多吃,如一个体重60千克的成人一下子吃180克食盐就会中毒。含有这些中、高度毒性物质的食品就说明有毒吗?其实,以上这些LD50数值都是动物实验的数据,将这些实验数据换算到人身上时,还需要根据已经发生的人的中毒情况的资料推定一个安全系数,比如人体摄入亚硝酸钠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摄入3克可致死亡,然后再依据换算的结果制定出相应的化学品的使用原则,其中就包括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即正常成人每日随同食物、饮水和空气摄入的某一外源化学物不致引起任何损害作用的剂量。
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风险评估?
大多数食品添加剂有一定毒性,所以在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时都要经过安全性风险评估,包括动物毒理学研究,进行一系列安全性试验,根据试验的数据再来计算安全水平或者每日允许摄入量。这种计算的理论依据是人体与试验动物存在着合理可比的阈剂量值,并考虑到不同添加剂的累积危害,严格制定最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所以,目前我们每天吃的食品只要是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用担心会对人体造成累积损害。当然,也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除非技术上必要,食品添加剂尽量少放。对婴儿、孕妇等特殊人群,更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量。
吃隔夜菜致死?
亚硝酸钠是食品中常见的污染物,也是肉制品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它的ADI值为0~0.07毫克/千克,就是说一个体重60千克的成人每天摄入亚硝酸钠量不超过4.2毫克是安全的。我国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亚硝酸钠这一类物质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对隔夜菜的检测证明:冰箱保存48小时的隔夜菜中亚硝酸盐含量增加较少,数值在安全范围之内,不会引起死亡。据有关方面调查,所谓的“一对夫妻吃隔夜菜死亡”事件,其实是丈夫一人死亡,原因也并非由亚硝酸盐引起那么简单,后来被传得越来越离谱,隔夜菜成毒菜了。当然,为安全和营养起见,煮熟的菜肴特别是蔬菜类,最好还是当天吃完,如有剩菜,一定要放在冰箱中储存,再次吃也要热透。
食用菌中的重金属
香菇、蘑菇等类食用菌对重金属有较强的富集能力。现在市面上的香菇、蘑菇等食用菌都是人工栽培的,有没有质量安全问题呢?从近年来我国各地食用菌质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市场抽检结果分析来看,大部分食用菌的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总体水平是安全的,但也有食用菌重金属超标现象,尤其是砷和镉为多。
那么,经食用菌途径重金属暴露接触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到底有多大呢?近几年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文献研究结果显示,食用菌生产的基质、食用菌品种及栽培方式是影响食用菌中重金属含量高低的主要因素。从单一重金属风险来看,目前成人摄入栽培食用菌尚属安全,但是儿童经食用菌暴露途径摄入重金属的潜在健康风险较高。现代检测技术的发展使得食品中含极微量的成分都可检测出来,所以不能说某某食品含极微量的有毒物就有毒了,一定要看它含的剂量。
大蒜验毒可靠吗
所谓“大蒜验毒”,包括流传的灯芯草和大米验毒都不靠谱。有实验将一种剧毒菇与大蒜同煮,结果汤色清亮,大蒜也没有变色。可见,大蒜变色与有毒物不存在必然相关性。
最有效的鉴别毒蘑菇方法是形态学鉴定,但这种方法一般人难以掌握,所以千万不要自行采摘、食用野菇。
从食品行业的角度来看,行业本身受经济利益的诱导,存在着诚信缺失与道德滑坡的情况。食品行业中存在着欺诈消费者、造假等严重不顾及食品消费者的安危的行为,如行业内滥用添加剂,甚至用工业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现象比较严重。行业本身在食品安全监督能力方面的缺失进一步引发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的出现。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政府行为来看,我国在监督管理体制作用的发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采用的是由包括农业、卫生、质检、工商以及科技等十几个部门分管的方式,这些部门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以及各自的规章制度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对这些管理部门的质检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沟通协调制度等进行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率较低,在政府不同部门的联动中缺乏核心的监管主体,普遍存在着多头执法的情况。
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方面来看,从2010年开始,我国先后制定与修订了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基础标准,如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虽然如此,但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仍旧存在着法律体制不健全的问题。除了现有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存在一定的冲突外,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也较为落后。20世纪英国就已经在食品安全标准中采用了80%的国际标准,日本则达到了90%以上,而我国现有的国家食品标准中只有40%左右采用的是国际标准。简而言之,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虽然较以前有了一定进步,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面对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尤其是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导致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亟待优化。
二、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一直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做出努力,但仍旧无法避免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市场经济与政府管理作为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解决方案的模式已呈现一定的弊端。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层面来看,包括食品在内的公共事务的管理,不仅仅需要政府的主导,同时还需要诸多社会性组织的参与。民间组织指的是除了我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狭义的民间组织指的是由我国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同时纳入登记范围内的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笔者所述及的是狭义的民间组织。我国的民间组织在管理工作上的基本方针是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民间组织通过抓培育发展,来不断的建立自律机制,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来进行活动。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把自身没能解决好的事务交给民间组织进行管理,这样就可以扩大社会参与力量,来提高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效率。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也呈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这就促使一些国际组织以及各国的政府通过新的管理模式来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在这种环境背景下,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社会力量的参与有效的弥补了政府管理所存在的不足,这与民间组织有着广泛的社会资源优势是分不开的,这些资源的存在推动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从消费者的层面来看,民间组织的存在可以通过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以及对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有效帮助来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效率的提高。如民间组织可以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的基础知识,让消费者能够做到从自身做起,进而有效的预防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件的发生。从食品生产者与食品行业发展的层面来看,民间组织的参与能够有效的对食品生产者和食品行业进行监督。如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发挥自身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促使政府和消费者更快的掌握食品生产者或者食品行业中存在的损害食品安全管理的行为。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能够有效的发挥其协调和联动作用。
我国的民间组织本身是在市场经济以及政府管理工作共同运作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这就使得民间组织自身比较了解市场经济以及政府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因而能够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挥自身在信息与资源方面的优势,有效的协调与联动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部门以及组织,进而发挥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综合力量所具有的作用,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总之,民间组织作为不断发展中的团体,其本身可以通过游说、舆论媒体及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工作,进而在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发展的同时,弥补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题。也就是说,应不断推动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三、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建议
(一)制度方面的建议
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制度的支持。这就需要我国结合现有实际情况优化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通过法律条款的方式确定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所具有的社会地位。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情况来看,关于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发挥的法律条文缺乏较好的操作性,这就决定了相关的立法部门应尽快出台与此相关的管理办法,通过赋予民间组织一定专业方面权限的方式来提高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地位,同时还要不断的健全与民间组织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给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发挥奠定必要的环境基础。值得强调的是,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发挥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府作为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主导要素,其所设定的平台,对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发挥有着关键性的影响。政府应通过转变自身的职能,从制度的层面出发给予民间组织作用发挥的动力,进而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二)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的建议
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政府的指导与支持,应加强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合作。一方面需要政府不断提高对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信任程度与合作深度;另一方面需要政府与民间组织不断加强在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与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合作。简而言之,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建立合作的模式,不断地加强彼此的沟通与交流,理顺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两者的各项职能,进而有效的发挥政府与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不同优势,共同维护社会的共同利益。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民间组织间应加强合作
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有效发挥,还需要民间组织间不断地加强合作。我国有着大量规模不同、发展程度不同的民间组织。这些民间组织本身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所受到的关注程度存在区别,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也存在区别,这就决定了民间组织作用的发挥需要彼此之间通过多种模式来加强彼此的合作。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民间组织之间在食品安全方面可以通过加强信息交流,或者建立专门的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协调组织通过章程和日常管理等结合的方式来对不同的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协调沟通问题进行处理,通过该组织的运作发挥出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各类优势,逐步确立食品安全管理中民间组织间之间有序配合的模式。
(四)民间组织应不断发展壮大
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大小与民间组织自身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想不断的深入发展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需要不断的推动民间组织在我国的发展。首先,应提高我国民间组织在筹集资金方面的能力,只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才能有效的奠定民间组织不断壮大的基础。这不但需要政府的相关支持,同时也需要民间组织将自身的理念、成功事例等多途径地传达给更多的公众,进而得到更多的支持。其次,民间组织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性。这就要求民间组织应通过人才战略的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如加强对成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管理等。食品安全工作系统性与专业性强的特点决定了民间组织应不断的完善自身的管理水平,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的专家委员会等方式来定期地进行专业性的评估。最后,民间组织还应不断的提高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管理能力。进而有效的降低由于信任危机与道德风险等对自身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总结
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由此使我们警醒,必须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的社会属性,探索建立社会共治格局,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工作被动局面。
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属性比专业属性表现得更广、更深、更强烈、更突出。以前我们只注意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属性,试图通过监管部门“单打一”式的自身努力破解食品安全难题,实践证明这是远远不够的。
食品市场主体是一个庞大社会群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食品生产企业46万户,经营企业560万户,餐饮服务企业345万户。食品产业是一个超长链条,包括农田到餐桌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酿成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消费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古人云:“民以食为天”。世界上没有一种商品像食品一样具有消费的广泛性、恒久性、巨大性和不可替代性。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0.3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0.35,也就是说国人近四成生活支出是食品消费。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复杂而众多。产业内部因素,如企业设施设备条件、人员资质、诚信意识、管理机制等等;外部因素,如法律制度、监管力度、产品标准、检测手段,甚至土壤、大气、水污染情况也会成为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
从我国食品管理体制的变迁可以清楚看出,食品安全社会属性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日益强烈的挑战。上世纪八十年代食品由卫生部门管理,九十年代变为卫生、质监、工商几个部门协管,进入本世纪后慢慢形成多部门分段监管格局。
那么现阶段如何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呢?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保障。2009年我国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但这部法律在企业主体责任设置、违法行为处罚惩戒力度、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同时无法适应十后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这一点业内同仁持有共见,应当立即修改完善。同时要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专业法规,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企业认证管理办法》、《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从而建立一个科学管用的法律 体系。
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组织机构,加强食品执法队伍建设,改善装备条件,整合技术资源,强化经费保障,提高监管效能,加大责任追究,构建长效机制。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提高员工素质,加强生产经营的过程管理和细节管理,实施产品质检报告法人代表签署制,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依法惩处力度。
针对目前“小、散、乱、弱”的产业现状,提高食品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通过产业政策加大扶优扶强和淘弱淘劣力度,支持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鼓励优质资本改造传统食品工业,稳步实施战略性重组,做大做强名优食品品牌,提高集约化水平,大力提倡“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推动产业升级。同时,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构建统一、竞争、公平、有序的食品大市场。
食品产业是良心产业,要在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的同时加强食品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发展行业协会,深化诚信教育,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施动态管理,开展诚信员工评选,大力树优树模,切实弘扬讲诚信、讲良心、讲公德、讲奉献的行业新风尚。
一方面加强群众监督,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法治意识和识假辩伪能力,培养科学理性消费心态,自觉成为食品安全的维护者。另一方面加强媒体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强政府、企业、媒体三方联系和互动,实现信息共享,注重正面宣传,及时曝光假劣案例,疏导和理顺公众情绪。
一、开展食品抽检及落实监督后处理工作
配合省、市局开展监督抽查,积极争取抽检经费,力争做到全覆盖,强化对抽检结果分析及运用,做到发现一个隐患、杜绝一个问题,对不合格产品快速反映、处置得当、监督有效,严格落实不合格品整改、处罚、停产、退市等相应制度。
二、抓好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县域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及时收集相关风险监测信息,开展风险研判,部署风险排查工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存在较高风险食品企业重点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食品添加剂、酒类、食用植物油、酱腌菜、肉制品、调味品、标签标识以及节假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肃清我县食品生产安全环境,防控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严格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强化管理
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换证及取证工作为抓手,通过严把初审门槛、严格符合性审查、严格落实后处理等举措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发现隐患问题严肃整改、发现违规问题严厉惩戒、发现重大问题严格退出准入等举措,推进企业自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企业管理软环境及硬件配备。
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通过普及《食品安全法》等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固化企业从业者诚信生产意识。继续推行食品生产企业承诺制度,大力宣传诚信企业模范典型,切实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水平,探索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不久前,朋友圈有一则消息疯传:“昨天凌晨2点21分,一孕妇感染SB 250病毒死亡,年仅31岁,双胞胎孩子还在妈妈肚子里,参与抢救的医生已经被隔离,有121个鱼塘已感染……”最后呼吁大家“暂时别吃水煮鱼、酸菜鱼”。这则消息给公众造成了不小的恐慌。
实际上,这条信息堪称是近年来各种疫情谣言的模板,“SB 250病毒,孕妇31岁,双胞胎孩子还在妈妈肚子里”、“参与抢救的医生已经被隔离”等内容,曾出现在“吃泡椒凤爪感染禽流感”等多个网络谣言中。此类谣言编写者抓住公众对孕妇和双胞胎的同情心理和对酸菜鱼、泡椒凤爪大众菜肴怀疑心理,以及对未知病毒的恐慌心理。因而此类谣言一经炮制出炉,马上有天真善良的“好心人”为之义务转发,唯恐好朋友们不知,从而糊里糊涂地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破解:
这是典型的“新瓶装旧酒”的食品安全谣言模式,也就是说,内容是老的,用新的标题包装一下,或把其中一些地名、人物改一下,成为夺人眼球的消息。此模式造谣者花的时间成本低、绩效高,所以屡见不鲜。类似的谣言如“有药大闸蟹”、“打针西瓜”、“转基因食品”、“微波炉致癌”等。
其实,根本不存在所谓的“SB 250病毒”,在网上简单搜索一下病毒的名称,谣言马上不攻自破。
近年来拿酸菜鱼说事儿的谣传特多,网上搜索一下“酸菜鱼”,“酸菜鱼放倒一家人”、“当心!酸菜鱼可能导致中毒”、“酸菜鱼100%致癌!南京确诊4例爱好酸菜鱼的年轻胃癌患者”等标题满屏。 酸菜鱼为何屡屡中招
首先,酸菜鱼是大众餐饮中最常见的一道菜肴,造谣者拿大众化的菜肴说事,点击率肯定高。
其次,利用大众担心酸菜的亚硝酸盐致癌的心理有关。 酸菜中是否含有亚硝酸盐
与腌制其他蔬菜类食品一样,酸菜在腌制过程中确实会产生亚硝酸盐。酸菜一般在腌制后的一周左右,亚硝酸盐含量会达到一个峰值,约为30毫克/千克,随着时间延长,含量会逐渐下降,一个月左右亚硝酸盐含量会降到较低的水平,约为3毫克/千克。从中毒剂量看,人体一次性摄入300~500毫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那么一次吃10千克亚硝酸盐含量在峰值期的酸菜,或者吃100千克腌透的酸菜才会达到中毒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