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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责任书

时间:2022-03-22 20:17:27

导语:在计划生育责任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计划生育责任书

第1篇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租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把握出租屋居住人员的婚育、节育情况。根据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协助甲方主动做好承租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居住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及时向甲方提供居住户迁入、迁出及在居住期间婚育的变动情况;

二、乙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未办或未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落实节育措施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督促租住的已婚妇女(结扎者除外)每季度到镇计生服务所查环查孕一次;

三、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按如下标准处罚:

1、将房屋出租给未办或未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每人交纳违约金500元;

2、将房屋租给应查环查孕者每少查一次缴纳违约金100元;

3、承租人在租期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处以每人缴纳违约金3000元(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或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四、乙方违抗、阻挠计划生育或协助承租人逃匿、躲避计划生育、按村规民约有关条款处理;

五、甲方应主动协助乙方搞好租住户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同上级政府对乙方进行抽查验收,对违反合同条款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字:

第2篇

1、认真学习各级计划生育的文件及领导的讲话,领会其精神,建立健全我校计生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积极参加计划生育的各级培训班的学习和会议如:参加市教育局举办培训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期中有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年终有计划生育总结。

2、加大力度严格做好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入学的查证验证收证工作。成立由校学籍管理主管、各部学生处主任、学籍管理员、计生干部等人组成查验收证工作小组,给每位新生家长一份通知单,认真主动做好初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查验证工作,验证率达100%,合格率达97%左右。1 24、配合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馈教职工当年怀孕、

生育,节育、查环查孕、外来员工持验证情况(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查验外来员工计划生育证件,对不合格者,不给用工)已婚外来女工一年2--3次查环查孕。我校的流动人口持证率、验证合格率、节育率、查环查孕率均达100%。

5、严格把好教职工的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节育、独生子女领证工作。建立独生子女档案,按月给每位独生子女的父母发放奖励及节日慰问金。我校外来人口领取独生子女证率达100%,在编人员领证率达100%。晚婚、晚育率均达100%

6、关心大龄青年,除按规定发给一定奖励外,经常找他(她)们谈心牵线搭桥。督促户籍人口(女教职工)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办证率达98?以上。

7、做好女教职工、男教教职工配偶的“三查一治”及生殖健康优质保健工作,由学校出资为她们联系安排深圳市最好专科医院进行如乳腺钼铑靶、子宫、盆腔B超及宫颈HPV—DNA检测和妇科化验等项目的普查,对妇女的有关疾病的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起了非常关键作用,并且还请专家到校给女教职工进行有关妇女知识保健讲座。为女教工400多人办理安康保险。中学部妇委会评为2005-2007年度深圳市先进妇女组织。

第3篇

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杨文政为组长,纪检组长刘红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下属各单位均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三是区交通局分别与下属部门签订了计生“三结合”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局办公室、运管所、航务处、养护段、渡管所分别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氛围

我局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工作。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三是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和举办宣传专栏等,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的氛围。

三、真帮实扶,做好计生三结合工作

根据《*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泸纳人口领发[2009]7号)要求,09年我局继续实施对护国镇德红村30户计生“三结合”户的帮扶工作,在30户计生“三结合”户中,新增户10户,联系户10户,帮带户10户。

一年来,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发挥交通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德红村改善通达条件,富民兴村;二是帮助德红村建立村级“科技文化书柜”,赠送价值近2000元的农业实用技术书籍及计生宣传读本;三是为30户计生“三结合”户106人,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2120元;四是完善多功能活动室建设,为其购置打印机一台;五是免费为“三结合”户提供避孕药具,发放技术资料,提供致富信息等。经过一年的帮扶,30户计生“三结合”户均享受到了相关的政策、项目、技术、物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帮扶和服务,30户中,人均收入比上年增收10%以上的19户,增收20%以上的11户,均被评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双文明户。

第4篇

陈 绪 伟

2005年1月25日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题是对2004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对2005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推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再上新台阶。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会议共有六项议程,一是县政府邵县长作会议主题报告,二是县政府马县长通报2004年度计划生育考核及表彰奖励情况,三是县级领导为2004年计划生育先进乡镇颁奖,四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2005年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五是相关乡镇做表态发言,六是县委徐书记作重要讲话。会议时间紧、内容多,请大家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把会开好。按会议安排,现在请邵县长作会议主题报告。

………………………………

现在,请请马县长通报2004年度计划生育考核及表彰奖励情况。

………………………………

现在,请县级领导为2004年度计划生育先进乡镇颁奖。

………………………………

现在,请县政府马县长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2005年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

现在,请后进乡镇做表态发言。

………………………………

现在,请县委徐书记作重要讲话。

………………………………

同志们,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就要结束了。在这次会议上,县委徐书记重点就当前全县稳定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分析了当前全县稳定工作形势,对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稳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政府邵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全面总结了2004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明确了全县2005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并对2005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这次会议还对2004年度计划生育考核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了通报,为2004年度计划生育先进乡镇颁发了奖牌,签订了县政府和各乡镇、相关部门2005年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相关乡镇在会上还作了表态发言。通过这次会议,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当前全县稳定工作形势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理清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明确了2005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目标和重点,这次会议必将对进一步搞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内的全县稳定工作,推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在2005年里再上新台阶起到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此,我就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强调三点:

一是要夯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全县稳定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加快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当前,春节即将临近,各种不稳定因素也进入活跃期,不稳定事件进入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徐书记讲话的要求,以田禾1.9交通事故为警示,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排查隐患,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是要坚定信心,努力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首先,要及时做好本次会议的传达,会后各级各部门要迅速通过领导干部会、机关会、村组干部会、群众会等形式、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到组,到每一位基层干部,用会议精神来统一全县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形成做好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合力。其次,要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这次会议对全县2005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都进行了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本部门、本乡镇实际,对2005年计划生育工作及早安排,尽快上手,打好主动仗,把握主动权,为2005年计划生育工作开好头。特别是2004年考核处于后进的乡镇,要认真反思,查找不足,厉行整改,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三是要周密部署,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当前,正处于年末岁首之际,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当前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把握轻重缓急,分清主次先后,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两项工作,确保全县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稳定的春节。

第5篇

2003年12月24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某医院顺产一男婴。2004年2月16日,原告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单到被告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被告为原告进行登记并收取挂号费,同时向原告出具了江苏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知情同意书,原告选用T型环,并在上述知情书上签名。后被告依据服务单明确的免费技术服务内容为原告施行节育手术,为原告放置了T型环。

原告术后不久带环孕娠,为此进行了人工流产。后原告仍感到身体不适,不能从事正常工作。2004年8月4日,原告到海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经彩超检查 ,发现T型环已穿透子宫壁,移位于子宫右侧。次日,原告遵医嘱在该院住院,8月6日,该院为原告行剖腹取环手术。同月12日,原告治愈出院。被告为原告支付了医药费3230.78元。

出院后,原告认为被告工作人员未作认真检查,在其生产后不久,违反规定提前为其放置节育环并导致了节育环异位的后果,给其身体、精神及家庭生产、生活和小孩的健康成长带来了直接的影响,要求被告给予赔偿。被告则认为其与所在乡镇签有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其行为系受镇政府委托,原告属于计划生育并发症,因而拒绝赔偿。为此原告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合计25530元。

诉讼过程中,被告仍坚持其上述意见,且称其为原告所施行的手术行为并无不当。案件承办人员提示医院对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行为与原告所受到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告拒不进行相关鉴定。

第6篇

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一)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辖区内居住的;

(二)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三)有生育能力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起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公安、工商、劳动、卫生、交通、城乡建设、民政、乡镇企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本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生育、节育情况检查。

第二章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八条 外出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育龄夫妇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应当落实节育措施的,必须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并定期接受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检查;已计划外生育的,必须按照规定缴清计划外生育的罚款及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出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督促育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并建立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负责与外出育龄人员及暂住地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对应当落实而没有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和应当缴清而没有缴请计划外生育罚款及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外出育龄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为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和办理其他介绍外出的有关手续。

第十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必须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确定专人负责所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工作的需要领证的育龄人员外出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妥手续。

第十一条 对申请外出承包、施工、经营而未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育龄人员,公安、工商、劳动、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外出经营、务工等各种手续。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的生育申请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发给生育证明。对计划外怀孕而外避的育龄人员,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工作,中止其妊娠,并落实节育措施。

第三章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来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检查计划生育情况,督促育龄人员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并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定期向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外来育龄人员在申请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之前,必须在到达现居住地十天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或者计划生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限期补办。

第十五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责任书副本。承包、施工、经营单位中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育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妥手续。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外来育龄人员所持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十七条 对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暂住证、务工许可证、营运证、船员证、采伐证、采矿证、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各种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录用、聘用、雇用,也不得为其办理租赁、经营、买房手续。

第十八条 对没有责任书的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承包、施工、经营手续。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和个人负责对招用的外来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进行日常管理,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房屋出租者应当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出租手续时,必须同时检查外来育龄人员所持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证明的不得出租;对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报告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同做好落实补救措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因婚嫁关系造成人户分离的育龄妇女,由现居住地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其生育指标,农业户口的人嫁给非农业户口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安排,农业户口的人嫁给农业户口的,由现居住地安排。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后,应当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医疗保健单位把好外来孕妇检查证明关。对未持常住户口所在地批准生育证明的外来孕妇,应当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查实属于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协同做好落实补救措施工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落实节育措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招用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育龄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现居住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每例200元至500元处以罚款;已造成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每例1000元至20xx元处以罚款;计划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每例20xx元至10000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外出的育龄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育龄人员,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七条 对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经说服教育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用工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停止承包(租赁)合同,责令其停工、停业等措施予以制止;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计划外生育应罚款数的一半对其征收押金,中止妊娠后如数归还。

第二十八条 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超生子女社会扶养费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

第二十九条 对出租房屋给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育龄人员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每例200元至500元处以罚款;对为计划外怀孕者提供场所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每例500元至1000元处以罚款;已造成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每例1000元至20xx元处以罚款;计划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每例20xx元至10000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在现居住地三个月内未予处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计划生育证明的人,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每例1000元至5000元处以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应当检查计划生育查验证明,未经检查而批给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的批办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收取的罚款和没收的非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经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按计划外出生数计入指标考核;对外来三个月以上而计划外生育的,现居住地按计划外出生数计入工作考核。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本人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居住在本辖区内跨县(市、区)的外来流动人口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以本办法为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

二、切实简化办证流程。第一,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第二,实行一次性告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第三,限时办结。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因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四,特事特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要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实行全程办事服务制。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三、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第7篇

今年以来,我局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在“三为主”上抓落实,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循环,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提高大家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计生意识。每期版报按时发下,部分企业做到流动张贴宣传,做好人口和计生宣传品的发放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宣传品的质量和使用效率,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为使我们在外施工人员及时掌握计生政策和工作动态,在金坛建设网上开辟了计划生育专栏,把政策法规、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和协会工作等信息及时发送到网页上去,并设了计划生育留言本,方便及时交流和沟通。

二、强化了组织领导,确保了工作目标的实现。

根据要求,年初制定本年度计划生育考核目标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的范围和工作任务分解给下属各单位;局长亲自与各驻外办事处和各建安分公司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办事处再与各分公司签订,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把计生工作的考评同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评选挂钩,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三、全面做好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1、根据镇计生办的要求,建立计生台帐,按时报送《计生情况月报表》、育龄妇女信息变更等有关报表,并能符合规范要求。

2、我委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做到计划生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3、按时组织下属各单位和参加金城镇组织的计生工作例会。准时参加市计生局综合治理部门会议。

四、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群众满意率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对到期需要更换措施的育龄妇女做好随访服务工作,并及时签好知情选择同意书交镇计生办。为关心妇女身心健康,各单位均组织育龄妇女进行生殖道防治普查,并于近期将花名册建好。各基层单位对当年生育的人群及时探望,给予关心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

五、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年初签订计生责任书,把市政府与我们签订的各项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建管处、房管处、拆迁办等单位和科室在外来建筑队伍管理、购房、租赁房户管理、城市拆迁等工作中都有明确的计划生育职责。在全市计划生育“双创”大会上,党委王书记作了交流发言,接受了省检查组领导评论员访谈,我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得到了省检查组的肯定。

在6月份的建筑质量、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我们一并组织对施工现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查验外来人员的《婚育状况证明》,对工地流动人口登记造册,建立流动人口工作档案资料,确保05年施工现场不出现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形成良好的服务理念,推动工地的文明进步。

六:协会工作

在5月29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纪念日,会员集中活动日来临之际,我们建设局计生协5月18日下午在市园林处会议室召开各单位计生专兼职人员坐谈会,重温协会知识内容,并且把计划生育协会性质、基本任务、职责、协会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有计划生育纪念日等内容发至各基层单位,要求两个下属计生协会和各单位会员们组织学习,履行好会员的职责。

与此同时,我们按市计生协会(2005)3号文要求,发动会员们开展“会员奉献爱心,救助特殊家庭”的捐款活动,共捐得人民币2450元,于2005年5月24日交市计生协。

第8篇

一、组织实施

本次清理清查由计生局牵头,东、西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具体实施,公安、工商、城建、商务等部门抽调专人联合进行。

二、时间安排

共计10天时间。

三、分组及清查区域划分

1、本次清查共分东城街道办事处组、西城街道办事处组两个组,并抽调公安、工商、城建、商务和本辖区村(居)委会同志参与,各组清查区域依照城区行政区划。

第一组:由东城办牵头,抽调计生局3名同志、公安、工商、城建、商务等部门各1名同志、所在清查区域村(居)委会各1名同志参与,负责清查城区东城办所辖区域。

第二组:由西城办牵头,抽调计生局3名同志、公安、工商、城建、商务等部门各1名同志,所在清查区域村(居)委会各1名同志,负责清查城区西城办所辖区域。

四、清理清查对象:

1、凡在市境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假、旅游、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流动,在本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口。

2、异地来进行工商活动的单位。是否持有与户籍所在地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的限期补办,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查看流动人口是否持有《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房屋出租(借)户。是否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出租(借)房屋,房屋出租户有责任要求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补办《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5、各清理清查区域的建筑工地(建筑工地的建筑单位要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查看流动人口是否持有《婚育证明》)。

五、纪律要求:

1、各抽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中途不得请假。

第9篇

在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宣传万里行活动

义务咨询现场会上的汇报讲话

(今年月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这芳菲正浓的盛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省、市的领导和专家来到我镇举行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宣传万里行义务咨询活动,是对我们镇各项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励。在此,我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向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我们镇地处麻城的中南部,是麻中南经济、文化重镇,以“小汉口”之称享誉鄂东,曾连续两届被省政府授予“楚天明星镇”称号,是全国及全省的“重点镇”。全镇有个村、个居委会和个场(林场、茶场、果园场)共万户,总人口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近年来,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来抓,不断解放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有力夯实了根基,促使全镇计划生育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到目前,全镇计划生育“四术”任务应完成例,已完成例,其中两女户结扎人,已做人,基本完成到期节育任务。应妇检人,已完成人,其中外出回乡面检人,寄回妇检证明份,妇检率达,我们主要作法是:

一、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

我们镇作为人口大镇,计划生育所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基础差,压力大,多年在全市的后进位上徘徊,也曾在全市的年终工作总结中,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得了黄牌。为此,近年来我们认真分析全镇计划生育面临的严峻形势,查找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被动的主要原因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抓好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思想认识统一后,我们强化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住点干部、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指导小组,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此外,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将任务细分到每个干部身上,形成了上下一条心,各级一个声,齐抓共管的本稿件版权属于秘书网格局,从而有力推动了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宣传发动,创造良好氛围。

为了扎实稳妥地推进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我们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加强了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会议推动。从年初开始,镇党委、镇政府多次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仅召开党政联系会就达次,动员会、督办会召开了次以上,各村也相继召开了代表会、群众会,通过与群众“零距离”宣传,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将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与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奔小康紧密地联系起来。特别是我们通过对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发动,在广大群众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民的计划生育积极性。二是媒体促动。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等舆论工具,开展全方位、立体宣传,先后发放宣传单余份,刷写宣传标语多条,办固定宣传栏块,基本做到村村有专栏、组组垸垸有标语、户户有资料,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计生工作氛围。同时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组织有代表性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好节目巡回表演,深受老百姓的欢迎。三是典型带动,按照“拔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思路,我们把那些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效果好的项生村、彭店村等村的经验作法,编成简报下发到各村,在先进村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达到先进带后进,先进激励后进的办法,形成全镇”比“、“学”、“赶”、“超”等竞争态势。通过全方位、多途径的宣传,使计划生育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强化各项措施,抓婴儿性别比。

按照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我镇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人口政策,认真实施“挽留在家、按月访视、季度三查、引产报批、定点结生、死婴核查、包保到人、违规处罚。”的三十二字措施,连续几年我镇的人口性别比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去年达到:。这项工作中,我们除了强化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外,一是对持证准生二孩对象实行全面控制,孕产全程合同管理,镇、村计生专干按月上门访视。二是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妊娠周以上的孕妇需要进行超检查的,必须凭医生处置单由两名计生专干和超操作人员参加当场进行,并详细记载经过。三是实行人流、引产报批制度,严格凭镇计生办出具的《准予人流引产证明》实施手术,坚决杜绝违规终止孕娠行为。四是严格实施住院分娩,要求孕妇必须到上级业务部门批准的定点接生单位接生,杜绝不具备接产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私自接生。五是搞好死婴核查,孕妇在家分娩自报婴儿死亡的,镇计生办在小时内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填写《死婴核查报告单》上报市计生局备案。

四、突出工作重点,抓流动人口管理。

我镇是人口大镇,同时也是人口流出大镇。全镇万人中,流出人口人,占总人数的,所以我镇把流动人口的管理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把好登记关,每季度对流出人口进行一次核查摸底,防止错登漏登;二是把好办证关,属于手术对象必须上环后才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外出证,对准生二孩孕妇必须生产后才允许外出;三是把好合同签订关,全镇名重点流出对象与村委会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并按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向村委会交纳元以上的担保金,要求重点“三查”对象按时寄回有效妇检单,每少一次罚款元。同时,计生办服务人员利用重大节假日外出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主动上门,落实“一查三检”,有效地控制了外逃超生歪风。

五、全力搞好保障,抓基层基础工作。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加大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年初,我们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对计生事业经费足额预算,并及时拔付到位。今年,按照上级要求标准,投资万余元,对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了规范建设,装修了手术室,隔离室,超室,休息室,配备了药品柜,手术床,无影灯等应有的医疗器械,为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双服务活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在服务站的管理上,吸取兄弟乡镇的经验,积极探索,寻求发展,壮大了服务站的队伍,充实了名有执业医师助理证的人员,更好地发挥了服务站的作用,使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各村服务室建设也在向规范化水平迈进。另外,投资余元,更新了计划生育专用电脑,保证全镇的计划生育信息的完备。在抓基层基础工作中,我们狠抓基层计生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做到每村有一名女计生专干,并优先保障计生专干的工资待遇,提高专干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计生专干进行业务培训,效好地提高了她们的业务技能和水平。

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