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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2008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设立发挥主力军作用、维护职工权益、深化惠民行动、推进组织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五项目标,按照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对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工作考核。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整顿和改进作风,努力推进工会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效能建设,为工会工作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工作目标考核在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进行。根据考核内容设5个考核组,负责初评打分。五个考核组初评后,召开联审会议全面考评,并确定重点抽查单位,经抽查后,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目标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
三、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见“2008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自查自评情况申报表”(年终申报材料根据考核内容申报,并填报该表)。
第五条重大工作创新考核加分。考核内容之外,鼓励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大胆创新,尊重基层实践和首创精神,对工会工作重大创新给予加分。重大创新的标准:
㈠具有创新意义。在2008年工作实践中创造性的探索、策划、实施,形成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工会特点的工作成果;在全省为首创。
㈡初步形成机制。创新成果已在本地实施,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整、可行的制度或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㈢具有推广价值。创新成果在本地实施取得了显著、公认的社会效果,在全省工会系统具有推广价值。
四、程序方法
第六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工会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年度考核以本《实施细则》和我省“全国工会统计年报”为基本依据,以各被考核单位申报的2008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为基础,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组的组成、被抽查单位和抽查内容由省总工会五个考核组联审会议确定。确定为重点抽查单位的,由抽查组出发前电话通知。重点抽查方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加分或减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各被考评单位于2008年11月下旬开始对当年度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工作报告报省总组织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须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同意。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内容必须详实,统计数据以本单位报省总“全国工会统计年报”为准,如发现实际数据与上报统计数据不符,将酌情扣分。
第九条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奖励,按政策规定执行。
五、否决条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㈠截留、挪用或变相挪用工会上解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不上解或未上解工会经费;
㈡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局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
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及“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发厅函﹝2018﹞x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期有关工作的通知》(x教基教﹝2018﹞x号)、xx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抓好学校开学常规工作、德育教育工作、安全卫生工作、规范教育收费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xx区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xx
二、督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 8日—3月 12日)
按照xx区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通知要求,各学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常规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及时逐项解决,学校根据督查评分表填写自评得分,并撰写开学工作自查报告。将评分表、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交督查组,电子文档传督导室邮箱:xx
(建议报告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开学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与亮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
(二)督查阶段(3月13日—3月16日)
区教育局组成五个督查小组到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全面督导检查。依据督查评分表要求评分,各小组在督查结束后要填写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撰写本组的督导检查报告(建议报告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督查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与亮点、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
三、督查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四、督查内容
学校开学常规工作,安全卫生、德育教育、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费等)、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情况、学籍管理情况、建档立卡贫困生档案(名册、资助情况等)等。
五、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访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要认真审核相关文件、数据、收集整理资料,以便督导组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各学校要按督查内容如实填写好自评表、撰写自查报告,待督查组到学校督查时交给督查组。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学校督查,掌握真实情况。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三)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的要求: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组开学工作督查评分表、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督查报告纸质材料交教育督导室410室黄冠辉副主任处,将评分表、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督查报告电子文档传督导室邮箱:xx联系电话:xx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
名校评选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申报学校的预查、资格确认、初评、择优推荐和材料选送等工作(市直学校的预查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名校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二、评选标准
申报学校必须具备衢政发〔20*〕42号文件规定的四项基本条件。评审以各级各类省示范性学校评估标准为主要依据,即高中段学校须达省等级重点高中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须达相应的省示范学校标准,幼儿园须达到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参照相关标准评定。已经被命名为各类省等级重点高中或示范学校的,以组织评估验收时上级部门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评估时尚未达标项目的达标情况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未经省等级重点高中评估或各类示范学校(幼儿园)认定的学校,要认真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为体现“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尊重民意、好中择优”的原则,名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办学历史10年以上,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校园文化建设卓有成效。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的学科抽测中,后20%学生的比例逐年下降。近三年,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或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德智体美等各项竞赛中至少有获市集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以上的项目。
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高于全市同类学校平均水平。小学(幼儿园)专科学历以上专任教师,城区学校达95%以上、农村学校达75%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城市学校达90%以上、农村学校达72%以上。高中段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0%以上。
4、拥有一定数量的知名教师。普通高中拥有在职全国优秀教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等5人以上,其它学校3人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评选范围:
1、在评选活动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3、违章招生、违规收费,社会反映强烈的;
4、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的。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第三批*市名校的评选继续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以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申报名校的农村初中,在硬件建设、教科研成果获奖档次、拥有名师数量等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但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鲜明办学特色、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作为重要条件。
三、准备工作和评选办法
名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县(市、区)推荐和全市联评相结合的办法。评选工作重在过程,重在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创优、创特、创新的积极性,重在发挥名校的示范导向作用和品牌效应,重在提升教育的综合实力。
申报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抓住机遇,积极进取,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以争创名校为动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争创活动。通过争创活动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努力把学校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窗口学校。
2、全面回顾学校发展的历史,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以近三年为主)学校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特别要注意总结办学特色和教育创新方面的经验,对照相应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找出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强化优势,弥补不足,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3、在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填写《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见附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正式申报要求(有关申报材料送市名校评选办公室)。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应包括学校历史沿革和概况,对照相应标准的自查自评情况,近几年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学校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等内容。在“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中,要求陈述申报名校的理由,重点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推进素质教育的举措和成效,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成果,以及在学校管理、事业发展、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较新较突出的成就。农村初中还要着重介绍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名校评选的申报程序和实施办法:
1、资格确认。学校经自查自评后认为符合申报名校基本条件的,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由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预查及初评。预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指导思想是否端正,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陈述的申报理由是否客观真实;学校在当地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得如何等。经县(市、区)初评确认具有申报资格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
2、专家组考评。在接到学校的正式申请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综合、动态的考评。考评的重点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队伍建设,办学水平和示范辐射作用等内容。在深入考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考评组对学校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如实地将考评结果报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
3、社会公认度测评。对县(市、区)推荐的名校候选对象,由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在*教育网上介绍候选学校情况,以投票的方式接受公众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民意测评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测评结果作为名校评选的参考依据。学校情况简介由各校提供,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
4、组织联评。在学校自评、县(市、区)推荐、专家组考评、公众测评的基础上,由市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评选出第三批*市名校若干所。
5、社会公示。对通过联评确定的第三批名校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教育局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按市政府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处理。
6、命名表彰。第三批“*市名校”由市人民政府命名公布,授予奖牌并予表彰。表彰时间定于2009年教师节。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7月15日前为学校申报,县(市、区)初评、推荐阶段。由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提出申报,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后,由县(市、区)教育局从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并同时上报被推荐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各项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8月10日前为专家组考评和社会公认度测评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分别写出考评报告,提交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同时通过有关媒体,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3、8月20日前为组织联评、社会公示和结果审定阶段。由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确定第三批名校的初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而后,由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4、9月10日,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第三批“*市名校”,授予奖牌并予表彰。
【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查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电力事业发展迅猛,截止2012年一季度,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达到10.6亿万千瓦,居世界第2位。年发电量达4.8万亿KW·h,居世界第1位。为抓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2011年12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首次会议,要求电力行业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电力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火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的是确保一般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
1 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概念及主要内容
1.1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2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装备标准化、安全作业标准化。
2 安全生产标准化依据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1]83号)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
2.2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火力发电企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44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个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实施最新版的。
GB 2894安全标准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053-199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等21个国家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34个电力行业标准。注意个别标准及技术规范已有新的版本,如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1991由新的GB26860-2011代替。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等5个安全及其他相关规范。
3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所含盖的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处理、绩效考核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计54项。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过程
某发电企业是两省资源优势互补,煤电联营的示范企业。2012年11月以88.93分通过电力监管机构二级标准化评审。现将该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工作介绍如下:
4.1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先进的安全理念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方法,思想带动工作。企业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要求,紧密结合本企业“三标一体”(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质安健环整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利用各种条件和场所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同时邀请相关专家结合国家电监会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和发电企业达标评级标准,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规定、核心内容、自查和自评方法、达标程序、达标条件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讲解,使企业员工进一步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作核心、目标、内容和评审步骤。
4.2 成立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工作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该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下属设立综合管理、安全、锅炉、汽机化学、电气仪控信息、灰硫燃料环境和消防交通保卫等七个工作小组,并确定每个工作的负责人及组员。同时,编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宣布培训学习、自查自纠、复查验收和提出评审申请等各阶段的计划内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计划完成时间。依据工作实施方案,企业组织各工作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对标准化开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实现标准化达标的目标进行宣贯,做好开展自查自评准备工作。
4.3 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评分内容、标准,企业组织各工作小组组长、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和专业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电力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要求,具体到每一项查评的方法和依据,并确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评审条款。
4.4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确定符合本企业的共有119条,1500分。各工作小组根据标准相关内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查评的每条内容,尽量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充分的证据及支持材料,真实反映本企业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发现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设备、设施缺陷等安全问题,主要有:
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及时发现了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全面梳理了设备、设施的缺陷,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 查评整改中的注意事项
查评后的整改阶段关键是重点解决检查出的问题,这是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中,即耗时最多,也是最为烦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各专业小组集思广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自查出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和“闭环管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落实整改。对有一定难度或需上级领导支持、协调的问题, 及时汇报,做到自查中不留死区。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整改中出现的问题。
各专业组自查梳理的问题完成整改后,按照评级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并对结论进行评议。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扣分。
规范填写自评表,评定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最终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分数。
6 查评中的注意事项
(1)企业向评审组提交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自查自评的情况,以及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的情况。避免出现评审机构查评分数与企业自评分数差距过大的现象。
(2)自查报告附件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如:《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安全性评价合格证》等。
(3)各专业组提前准备相关受审材料及查评的支撑资料、电子台账、投影等,以便节约查评时间。
(4)首末次评审会议:在首次会议上,电力监管机构代表提出查评要求。查评组组长介绍查评组员、查评内容及分工安排。受审企业向查评组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情况
(5)企业合理安排人员全程陪同检查,查评中尽量做到有问必答。同时准备检查车辆,便于厂外灰场、补给水泵房及补给水管线等厂外设施的检查。准备部分检测工具如:手持测温仪、万用表等,用于现场设备、设施的检查。
(6) 在末次会议上,评审组分别对查评的问题及扣分项目进行阐述,并给出查评的综合评分和评级。企业负责人及各专业组长认真听取评审组的汇报,确认评审组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在电力监管机构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电力监管机构汇报查评问题整改的情况。
刚才,县人民政府徐县长就我县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请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会议安排,就教育督导评估的具体工作作一些强调。
一、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评估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2009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云政教督[2009]1号)要求,××县被列入2009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抽查评估对象。该项工作4月初要迎接市级复评,6月30日前要迎接省级终评。
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是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代表省人民政府对县级政府前三年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目的是督促县人民政府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确保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投入到位,确保“两基”水平的巩固提高。教育督导,一是能有效地推动县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二是能有效地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教育管理的层次和水平。三是能有效地推动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法定职责,为教育办实事,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四是能有效推进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五是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引导、指导职能作用,对县域内教育工作、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作全面的诊断,提出指导性的对策建议,促进县域内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评估对象是县人民政府,主要涉及24个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评估的基本程序为:县级政府自评、市政府复评、省政府终评。评估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听取县级人民政府自检自查报告;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随机抽查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及学校;汇总督导结果,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的指标依据是:6项a级指标,20项b级指标和73项评估要点,其中有四项一票否决的硬性指标。评估的结果分为先进(90分以上)、合格(80—89分之间)、基本合格(60—79分之间)和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将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并抄送发改、财政、教育、人事、监察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及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评估为先进的单位将按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先进县(市、区)表彰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县(市、区)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追究责任的,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认真做好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评估是手段,目的是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我们既要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做法,更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今年全省共评估26个县,曲靖市涉及宣威和××。按照《评估办法》规定,教育先进县的比例不超过20%,也就是今年全省教育先进县最多不超过5家。根据这一形势,我县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合格、力争先进”。为切实做好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我县已经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府办。同时,成立了一个由我任组长的筹备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能吃苦的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二)吃透标准,制定方案。熟悉评估指标,理清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工作,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成效的关键。对县级政府进行督导评估的重点是督政,因此,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情况,“普九”主要指标的保持情况,政府的教育决策及其实施情况,硬件建设情况,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其他教育的协调发展情况等就是督导检查的重点。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评估的具体要求,尽快制订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和单位督导评估工作的阶段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办法。同时,对各个指标都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深刻理解,把整个评估阶段的工作想清楚,弄明白,制定出一个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在开展工作时,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尤其对教育经费投入等四个“一票否决”的指标要进行重点研究,确保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落实职责,履职到位。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教育法规职责的通知》,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的法定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在今天的动员会上,县长还要与各乡(镇)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迎评工作目标责任书。这次督导评估,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是抽查的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该《通知》精神,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保证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素质教育,各学校要加强常规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卫生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用人用工方面优先保证教育;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依法开展对教育收费的执法检查;税务部门要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公安、司法、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各乡镇要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增加投入,使农村办学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办学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四)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大致分为六个步骤。第一阶段(3月15日前):成立领导小组、筹备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拟定实施方案,分解部门和乡镇职责,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第二阶段(3月16日至3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解情况,对照指标体系准备三年来的档案资料,并写出自查报告交政府教育督导室。其中,县财政局、卫生局必须建立档案室。第三阶段(4月1日至10日):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分析,自我评估,写出自评报告。并在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有关部门审议通过。第四阶段(4月11日至20日):按照督导评估各项指标要求,分类整理材料,请上级有关领导检查指导督导评估自评情况,领导小组自查自纠,不断整改完善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第五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集有关资料形成《××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资料汇编》、《××县教育工作特色材料汇编》,填写《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第六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查缺补漏,完善档案资料,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按照《评估细则》要求,认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期做好2006年至2008年的资料整理归档,过去工作资料不完善的,该完善就完善,过去工作不到位的,能弥补就尽快弥补,决不允许拖全县的后腿。
(五)突出重点,狠抓当前。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当前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制作好一个片子。播放电视专题片是评估验收的一个重要内容。制作好一个能反映××教育改革发展历程的电视专题片显得十分重要。专题片立意要高,内容要精,选材要典型,气势要宏伟,要在短短10分钟左右勾勒近年来××教育的发展历程,突出我县教育的特色和亮点。广电和教育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电视专题片摄制好。二是撰写好一份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全面反映评估验收情况的综合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往往存在一种误区,就是对照评估指标进行逐一陈述,没有反映出教育的特色、精华和亮点。所以,我们在撰写自评报告的时候,一定要深入研究档案材料,充分挖掘材料的内在价值,把那些有血有肉的东西凸显出来。同时,自评报告一定要实事求是,要真实地反映教育的发展状况,客观地指出存在的不足。报告形成后要多方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三是汇编两份材料,填好两本表册。两份材料分别是《××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资料汇编》、《××县教育工作特色材料汇编》。特色材料要精心准备,要能体现××教育的亮点和特色。比如,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教育综合改革的情况、“民办公助”发展高中教育的“××模式”等。填写两本表册,一本是《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一本是《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申报表》。四是建好三个档案室。一个是反映全县教育发展状况的综合性档案室,设在县教育局。各乡镇、职能部门的档案材料最后都要汇聚到这里。一个是反映县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档案室,设在县财政局。一个是反映学生健康教育、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档案室,设在县卫生局。档案室以b级指标建档,所选装盒材料不一定要多,但一定要精当、典型,一定要对评估标准有支撑作用。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侧重督政,因此,综合档案室的装袋材料要重点选择能反映县委政府对教育的重大决策、教育管理、教育投入等方面的材料,各乡镇各部门要紧扣部门职责规定和分解的任务来选择装袋材料。
一、创建活动目标
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创建一批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居民满意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制定并印发《区创建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实施方案》。
2、区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学习掌握《省创建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指导方案》及《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分标准》,部署创建工作,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日-7月31日)
依照《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评分标准》,全面加强机构自身管理。区社区办公室依照《评分标准》,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导工作。
1、机构自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评分标准》,并结合卫生局上半年对社区机构考核结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要确实查找机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科学有效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年7月5日前报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
2、机构申请。各机构经自查、整改后各项指标达到评审标准的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到区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表》、创建自评报告、机构评分表及相关的影像资料(照片、幻灯片、或录像)机构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3、组织申报。区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7月25日前,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对各机构上报的创建材料进行复核评定推荐,将符合创建标准的机构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经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卫生局。
(三)评定。省卫生厅将于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复核评定,复核评定达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最终确定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单,同时,省卫生厅将对年度全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复审,对复审分数低于950分的机构予以摘牌,并在全省通报。在省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将在评选出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择优推荐机构参加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卫生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推出一批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表彰。经创建取得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称号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卫生局将授予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对照《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考指标体系》,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层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对创建活动要亲自抓,亲自管,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要严格把关,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一、组织领导(基础分12分,自评12分)
我会按要求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并由理事长担任组长,定期听取汇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每年初制定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对普法教育及培训进行统一部署。按要求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已完成。自评分:12分。
二、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分42分,自评42分)
(一)普法档案资料。有普法规范,年度有计划,有总结及相关制度。培训及活动有记录。宣传材料有存档。(9分)
(二)建章立制。有培训制度,按要求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每年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结合残联实际,法律宣传活动进乡、村、社区,培训到服务对象残疾人,开展法律法规培训2次,参加过培训的残疾人140人。对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知识学习培训。(18分)
(三)阵地建设。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五年共90余份,并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残疾人优惠政策、扶助办法等政策。(6分)
(四)宣传形式。每年在举办助残日活动中,司法局、税务、民政等各残工委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残疾人优惠政策法律咨询,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公民道德规范》,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合同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五年来共散发宣传单10万余份,向残疾群众散发《道路安全知识手册》、《残疾人保障法》小册子、挂历等9500本。(9分)
三、法治化管理(基础分18分,自评18分)
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氏责任追究制及执法督查制。
单位做到依法建制,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规章。
(第一条、第三条针对的是乡镇和司法机关)
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协同交警、运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做好说服残疾人政治思想工作,要维护大局不要再用代步车载客等营运问题, ,经过多方向区委、政府反映,政府出钱购买了岗位,基本解决了利用代步车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就业问题,44名曾经从事过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分别分配到各社区从事卫生清扫员,同时为6名残疾人协调争取到低保,解决了他们后顾之忧,极大维护了我区社会稳定。
四、工作成效(基础分14分,自评14分)
通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在残疾人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残疾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增强,残疾人工作步入依法有序轨道,五年来,共接待上访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1012人(次),受理案件226件,处结率达98%,回告率达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没有出现残疾人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区残联被省残工委、省残联授予“残疾人维权先进县(区)”称号。无残疾人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五、保障机制(基础分14分,自评14分)、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行社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适应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根据河南省旅游局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7年8月颁布的《河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旅游行业地方标准,市旅游局从*8年6月份开始,正式在全市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按照河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划分与管理》标准组织实施。
二、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旅行社星级评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旅行社管理工作的新举措和重要抓手。各县区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针对标准,积极参与。各旅行社对照星级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争创星级。要通过星级评定工作的开展,促使全市旅行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扩大规模、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全市旅行社整体面貌和水平。
(三)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我市首批评定、上报星级旅行社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我市旅行社总数的15%(其中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旅行社按2:4:3:1的比例评定)。
(四)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要认真研究解决旅行社星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星评工作的经验,以星评为契机,积极扶持诚实守信、经营规范、服务优良、在行业中有示范作用、社会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做大做强;帮助存在问题的旅行社积极整改提高,使其早日进入星级评定管理的行列;通过星级评定,把经营管理混乱、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旅行社行业形象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旅行社行业队伍。
三、申报递交的材料
申请报告、旅行社星级申请表、自查自评报告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经营管理情况、相关图片。
请各县区旅游局、市直申请参加评星的旅行社于6月15日前到市旅游局行管科领取评星材料,7月10日之前将准备好的材料报市星评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