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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28 1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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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

实施放心粮食工程就是实施民心工程,注重民生因势利导就是注重粮油食品安全,也是顺应和引导市民从吃饱到吃好的需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体现监督检查服务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做优做强;服务进一步构建放心粮油销售网络、扩大放心粮油产品的覆盖面、发展连锁经营,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市级放心粮油单位采、销、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13年度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监管工作方案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的所有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单位),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配送中心和示范销售店。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实现对2011年度、2012年度评定的示范企业(单位)100%的覆盖面,实现对2010年评定的示范企业满足50%以上覆盖面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查验示范单位是否仍符合评审条件,是否落实了持证执照经营,是否落实了生产、销售、储存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二)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粮油商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采、销、存等环节粮油商品质量的检验制度;

(三)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计量年检制度,生产、销售的定型包装粮食的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准确计量要求;

(四)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储存是否符合粮油安全储存要求,有无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查验成品粮堆放是否规范;

(五)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商品明码标价情况,是否落实了标示粮食质量、净含量、价格、产地等标志内容;

(六)查验示范单位经营(生产、销售、采购)的粮食及其制品的质量情况,有无经营“三无”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商品;

(七)查验示范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有关情况自查表》制度,自查结果是否落实了主要负责人确认机制;查验已被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单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

(八)其他涉粮检查内容。

对既是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又是成品粮应急储备的单位,还将增加相应品种的数量、等级等检验项目。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为体现服务、效率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原则上,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一年检查一次(不含专案检查和受理举报核实)。时间计划是:

第一次,4月底前,落实对其中不低于50%的单位的检查和质量抽样工作;

第二次,10月底前,组织对余下的单位落实监督检查活动,同步落实质量抽检。

具体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由本局在组织检查时随机确定。

五、检查方式

对示范单位的检查采取用市场巡查与节日期间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涉及举报事项或市有关部门移交、移送的案件,由市或辖市(区)按管辖落实查处工作。

六、质量抽样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经营的粮油商(产)品落实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样品安排按本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

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对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处理。

七、费用

组织开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和由本局开展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八、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对经检查符合《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规定条件的单位予以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第十七条情形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时整改,由所在地的粮食部门落实跟踪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情形且影响较大的,作出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处理;对检查中查出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由粮食部门按照管辖要求立案查处;对其中涉及价格、计量、质量、经营范围等情况,由本局向价格、质监、工商部门办理移送查处;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的行为,由本局向市食安委办公室落实移交查办。

对被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单位,自取消或应该知道取消之日起不得再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名义从事粮油经营活动。

九、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专项检查行动,要突出重点,体现“确保粮油放心消费、落实质量安全”的要务,做到工作有计划,实务有成效;

(二)各放心粮油示范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产品(商品)的质量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法定负责人为本单位粮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粮油制品的安全负总责;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粮食流通政策规定和国家粮油质量卫生标准,不断提升粮油标准意识;要强化对采购粮油制品的索证、检验要求,从源头上落实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机制;要高度重视计量、价格、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产品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的影响力。我局将继续落实诚信数据库信息的更新工作,有关市级放心粮油资质评定、监管、抽样结果、获奖受罚的信息将如实记载更新;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落实“两张表”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监管所(分局)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上报自查清单中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自查清单零问题零报告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普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正,并追踪监督落实。教育局和市监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食堂进行督导检查,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排查学校食堂外地返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是否有密切接触史,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行隔离,隔离期结束后没有异常方可安排上班。从业人员上班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文件。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防护技能。必须严格执行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

(二)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洁。各学校食堂在供餐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供餐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清查。各学校食堂要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食品原料离地、离墙、离顶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学校食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确保制作食品的食材新鲜,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着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

(六)严格就餐过程安全管理。学生进入食堂时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用餐。排队取餐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餐前要洗手。

(七)严格落实“两陪餐”制度。建立完善学校负责人和家长代表陪餐制度,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八)严格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来源等信息。

(九)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储存于经消毒密闭的留样盒,留样数量不低于125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保存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完好,留样记录完整。

(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确保“明厨亮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四、工作要求

第3篇

一、领导机构

组长:

成员:

二、目标任务

认真查找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懒散庸腐”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精神不振、为政不勤的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能,促进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和提高,确保开展工作政令畅通。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督导检查各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情况,检查督导全体干部学习教育情况,看是否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内容是否充实,学习时间是否充足;检查督导查摆问题情况,看是否对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四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检查督导问题整改情况,看是否对自身实际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

(二)上班到岗情况。检查上班时间单位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干部挂牌上岗、去向公示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岗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等现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是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三)工作纪律情况。干部上班时间是否有串岗、离岗、迟到早退、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等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是否设立考勤薄,工作人员上班是否按时签到,因公外出是否有登记,有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是否有专人负责考勤。

(五)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门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有无行政不作为现象。

(六)领导作风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下基层三问、三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和评议科长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围规办宴席、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督查方式

(一)检查干部学习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二)对《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活动的各个阶段重大事项,如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专项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全面掌握情况。

(三)反馈情况。及时向单位全体干部反馈督导检查后的情况,对存在问题多的人和事,提出批评和写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督导小组及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督导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督导工作。

第4篇

浙江省台州市全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打假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公布了我市迎检打假工作督察方案,工商、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福田、南山、龙岗等区政府对前一阶段打假迎检工作进行了汇报。副市长卓钦锐在听取汇报后强调,此次打假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创建任务,用实实在在的成绩把全国文明城市的招牌擦得更亮,推动深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为促进各项打假迎检工作全面有效落实,会议部署了我市迎检打假工作督察方案。该方案要求,市打假办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成员单位打假迎检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假工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别于20xx年6月和20xx年7月展开。据悉,这次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是否组织开展了制售假状况的摸底排查,确定本辖区、本部门打假迎检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或重点工作;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打假迎检工作方案、计划或措施;是否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打假整治;是否组织开展了本辖区、本部门内部打假迎检工作的自查自评和检查督办;是否对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要求,组织查找打假迎检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报送打假迎检工作信息等。

卓钦锐在会上表示,自我市开展创建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各部门全力以赴积极开展打假迎检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目前的打假形势依然严峻。例如,一些产品的质量问题和假冒现象较为突出;无证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还依然存在。各部门必须集中精力排除这些隐患。

卓钦锐最后对打假迎检工作提出三项要求:一,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二,不再产生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商品事件;三,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一票否决”项目。他强调,打假迎检任务能否完成、完成好坏将直接影响甚至是决定深圳能否申报参与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以及能否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现在,距7月份中央检查组正式复检的时间越来越近,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文明城市打假工作测评指标,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各相关部门必须全力

第5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及“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发厅函﹝2018﹞x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期有关工作的通知》(x教基教﹝2018﹞x号)、xx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抓好学校开学常规工作、德育教育工作、安全卫生工作、规范教育收费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xx区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xx

二、督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 8日—3月 12日)

按照xx区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通知要求,各学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常规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及时逐项解决,学校根据督查评分表填写自评得分,并撰写开学工作自查报告。将评分表、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交督查组,电子文档传督导室邮箱:xx

(建议报告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开学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与亮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

(二)督查阶段(3月13日—3月16日)

区教育局组成五个督查小组到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全面督导检查。依据督查评分表要求评分,各小组在督查结束后要填写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撰写本组的督导检查报告(建议报告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督查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与亮点、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

三、督查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四、督查内容

学校开学常规工作,安全卫生、德育教育、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费等)、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情况、学籍管理情况、建档立卡贫困生档案(名册、资助情况等)等。

五、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访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要认真审核相关文件、数据、收集整理资料,以便督导组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各学校要按督查内容如实填写好自评表、撰写自查报告,待督查组到学校督查时交给督查组。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学校督查,掌握真实情况。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三)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的要求: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组开学工作督查评分表、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督查报告纸质材料交教育督导室410室黄冠辉副主任处,将评分表、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督查报告电子文档传督导室邮箱:xx联系电话:xx

第6篇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图跃任组长,县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长万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金昌平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所、队负责人和交通管理大队法制股长王长明、宣传股长陈子文、办公室主倪明任成员,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基层交警中队和参与交通管理的派出所要认真执行本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全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及和协作单位的配合力度。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查治理和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49号)及市局《六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公发[2009]31号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要积极加强和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监管、交通、公路等部门的联系,对本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各参与交通管理的基层派出所和基层交警中队对目前尚未治理或正在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对新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并通过树立警示标牌、标语,增加巡逻次数等手段加强对过往驾驶人的安全警示。

(二)严格执行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全县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一要严格执行《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辖区内的事故多发地段、安全隐患路段、汛期易发生泥石流路段、易坍塌路段、易造成拥堵路段为辐射点,通过国省道辖区路段、县乡道、村村通向全县范围辐射,形成一个高密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切实提高预警和处警能力。二要加强对恶劣天气情况的掌握,要积极的与气象、路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前预警,及时向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预警恶劣天气和道路信息。三是加大路面管控,完善交通标志。在建立全县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网络的同时,排查出易在汛期发生危险的路段并设置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力度,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做到动静态结合,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确保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加强学习,提高意识。要认真学习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21号)、《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98号)、省厅交警总队印发的《安徽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皖公交管[2009]19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18号)等近期交通管理重点指示精神的文件。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杨明德副支队长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关于转发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贯彻市局交警支队就近期全市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相关文件、方案,并结合县局本方案和县局交通管理大队制定的《***县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方案》、《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提高全体民警的带头意识、管理意识。

(四)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吃透上级公安机关就近期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各项文件、方案的基础上,在本县辖区内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国道、省道营运客车超速超员、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城区和辖区内事故多发地段机动车超速的严重违法行为;

3、货车和农用车辆载客、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反规定停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大客运车辆源头管理,掐断事故发生萌芽。对全县从事客运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排查县内六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排查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并立即扣留其驾驶证,告知其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对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将其驾驶证停止使用。通过这次整治从源头上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

三、强化督查  责任到人

县局将派出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由领导组李图跃副局长和万强大队长分别带领领导组成员进入基层一线进行督查,现场解决基层民警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督促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治理而没有治理的,要限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工作不力、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基层所、队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上报

各基层所、队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以及整治中的优秀事迹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办公室”并作简要文字叙述,由“排查整治办公室”形成文字材料后,上报“领导组”。各交警中队于7月25日前上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报至交通管理大队FTP《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文件夹。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强化学校管理为关键,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教育改革,统筹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区域内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促进城乡教育公平,确保顺利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

三、建立迎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接待组:

组长:

成员:

2.现场准备组:

组长:

成员:

3.申报材料组:

组长:

成员:

4.座谈问卷组:

组长:

成员:

四、实施步骤

迎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认定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计划、明确责任(3月1日—3月6日)

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督导规程》和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制定并实施《**迎接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制订迎评工作方案。成立迎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职责,统筹规划,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日程,有序开展“迎评”准备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召开班子会、教师会,使全体教职员工深刻认识这次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形成开展迎评工作良好氛围和合力。

(二)准备材料、查找问题(3月7日-14日)

根据《督导规程》和2017年现状收集、整理、完善相关材料。

(三)归类问题、分工协作、解决问题(3月15日-21日)

1.材料组依据评审标准,审核各校报送材料,查找并归类存在问题。

2.教育局各科室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会同相关学校共同解决存在问题。

(四)模拟检查排除问题(3月22日-3月25日)

1.依据《督导规程》,分学区模拟检查督导学校迎检准备工作。

2.根据模拟检查情况,再次梳理,解决问题。

3.材料组根据《督导规程》做好材料汇编工作。

4.学校做好材料汇编和实地迎检准备工作

(五)配合督导组做好督导认定工作(3月27日-3月底)

1.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完善迎评工作档案资料整理,查漏补缺,扎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省督导评估团对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全面动员。迎接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增强工作时效性,大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宣传的氛围。

第8篇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四)市质监局2015年特种设备工作会精神;

(五)区政府安委会2015年工作任务;

(六)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包括:

(一)已获得许可在有效期内尚未抽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电梯生产维保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见附件);

(二)2015年度被举报投诉的单位;

(三)2015年度获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充装单位(视情况在发证前、后及评审中进行);

(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相关单位。

三、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内容。涉及举报投诉和事故的以举报投诉内容和事故设备为主。

(二)电梯专项监督抽查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1)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

(2)整治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

具体依据市质检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三)油气输送管道专项督查检查

依据市质检局“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四)燃煤锅炉节能监督检查

依据市质检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四、工作任务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本地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照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抽查100%(含年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少于5%。

(二)电梯专项监督抽查、油气输送管道专项督查检查和燃煤锅炉节能监督检查按照市质检局的“三大会战”工作方案执行。

五、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本辖区有关单位的监督抽查,并做出相应检查记录,如需区局配合,区局将积极支持。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检查的情况及整改结果报区局(同时报送书面总结及附件二的汇总表)

六、抽查要求

(一)抽查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对特种设备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做出相应检查记录。

(二)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发出监察指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上报区局。

(三)一个单位只抽查一次,不得重复抽查或分项目抽查。

(四)抽查人员应认真履职,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认真检查、不徇私情,保守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2、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检查工作,保证抽查工作科学、客观、准确;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中央、省、市各项决策,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提高招商成效,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经贸局(交通局、科技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经贸局调研员、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区经贸局调研员、副局长,区经贸局副局长分别任副组长。综合科、经贸科、运管所及科技等为成员。综合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年度检查计划,报送年终总结。经贸科、运管所、科技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具体抓落实,准备项目台账迎接上级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解

(一)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1)“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包括“菜篮子”工作机制、财政资金投入、部门任务分工、生产基地建设、市场流通设施、主要商品储备及市场信息监测和宣传机制等工作的开展情况(经贸科负责)。

(2)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包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征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是否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等(运管所负责)。

(二)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改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管,“6·18”是否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对接(经贸科负责)。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1)区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效如何(科技负责)。

(2)项目经费及配套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科技负责)。

(3)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监管是否到位;项目具体执行情况是否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执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技负责)。

(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是否得到实际运作,是否将节能目标分解并实施评价考核;是否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规定,是否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是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确保投入到位;是否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重点能耗企业是否完成节能目标;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和监察能力建设;是否强化能源统计和计量工作,是否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经贸科负责)。

请各责任科室按照监督检查要求,于10月19日前准备项目台账报送至综合科汇总报区监察局。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本区自查阶段(年9月中下旬)

各责任科室根据责任分解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综合科,局分管领导将结合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年9月底)

区监察局将联合区发改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单位及我单位跟踪服务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0月、11月)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整改措施。

(四)年度总结阶段(年12月底)

汇总前三阶段工作情况,形成年终书面工作总结报区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