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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项目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教、文、体、广播电视,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综合协调等八个工作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及时跟踪掌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信息,牵头做好重点项目的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服务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跑省跑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抽调2-3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编报工作。
二、任务安排
(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等项目工作组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姚志任组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司法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及安居房等社会公益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建设局:负责城市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城市路网、人防工程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规划局: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环保局: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医疗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等环保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公安局:负责“三基”工程、看守所迁建等项目推进工作。
6、司法局:负责司法所、调解中心等项目推进工作。
7、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公交、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卫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8、民政局: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社会化养老和城乡家政综合服务体系、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民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二)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工作组
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范迪斌任组长,科技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科技局:负责科技类项目、防震预测预报等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动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等社会保障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经贸委:负责工业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自主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专项、产业升级专项、风力发电、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邮政局:负责城市邮电基础设施和农村邮政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供电公司: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工程、城市电网改造、西电东送二期工程等电力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6、电信公司:负责城乡电信基础设施项目及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7、移动公司:负责城乡移动通讯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三)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项目工作组
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振兴任组长,商务局、档案局、总工会、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商务局:负责星级酒店、大型超市、商场、物流、农产品流通、食用油基础设施、生产业集聚区(功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平台、现代化交易平台及其他服务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总工会:负责工人文化宫、职校项目的谋划推进工作。
4、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其他残疾人服务设施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四)教、文、体、广播电视等项目工作组
教、文、体、广播电视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陆晓华任组长,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民委(宗教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盲聋哑特殊教育发展等教育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文化局:负责文化馆、镇级综合文化站、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及安全、农村电影数字放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体育局:负责农民健身工程、体育场馆等体育基础设施谋划推进工作。
4、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电中心等广电基础设施类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民委(宗教局):负责孝文化中心、宗教场所及少数民族村建设等相关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五)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等项目工作组
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庆德超任组长,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国土房产局、计生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农委: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村沼气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扶贫开发(含以工代赈)、种子工程、旱作农业、油糖料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百亿粮仓”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水利枢纽和水源工程、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大型排涝和灌溉泵站更新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林业局:负责林业血防体系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业产业化等林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农机局:负责农机装备项目、农机大市场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国土房产局:负责市政府指定的有关项目谋划以及土地整理、置换项目推进工作。
6、人口计生委:负责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六)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等项目工作组
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振文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城司、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协调、统筹、汇总及信息,进京跑部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全市项目资金融通监管服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谋划推进等工作。
3、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推荐和招商谋划组织工作。
4、城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谋划推进工作。
5、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项目的谋划、编制、推进以及协调工作。
(七)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等项目工作组
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孙兆宏任组长,交通局、国家公路局、卫生局、粮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交通局、国家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渡改桥、港口、城乡客运中心及枢纽、国家高速公路、国家和地方规划高速公路网、规划铁路、国家和省道干线改造升级等交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粮食局:负责粮食产业园建设、粮油存储设施、粮食烘干设备、粮食物流等粮油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社区医疗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八)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组
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振文任组长,发改委主任陈学文为副组长,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人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跟踪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时重大项目信息,做好全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汇总,指导项目单位抓好项目谋划编制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进京跑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三、工作机制
1、建立项目信息沟通和报告机制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及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跑省跑部,及时掌握政策和项目信息。要确定专门工作班子对上加强衔接和联络,对下加强信息服务和工作指导。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项目编制工作经验,了解项目信息和投资动态,提高项目编制工作质量。要加强项目信息报告工作,重大项目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要会同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整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将本地、本单位项目的信息、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项目编制和申报机制
项目编制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策划和编制工作,组织专门班子和一批技术人员开展项目编制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集思广益,开阔视野,大胆借鉴先进地区项目编制经验,积极策划和编制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进一步加大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力度。对已申报2009年计划和己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要积极跑省跑部;对符合国家扩大内需投向的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深化工作,重大项目要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一般项目要完成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完善项目报批条件,要确保进入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计划的重大项目盘子。
3、建立项目督查督办和协调机制
各项目工作组要及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项目谋划、编制、跟踪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工作组要带领相关部门抓紧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扎实做好争取项目的前期工作。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可根据需要,指定本项目组中的主要单位做好本组项目的牵头协调和整理汇总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部门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问绩问效工作;要拿出工作计划,加强对本系统项目责任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工作指导,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检查督办项目计划的落实。市发改委要按照综合协调组的要求,坚持项目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组要加强项目编制、项目争取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及金融等部门要为项目策划编制和跟踪推进提供信息指导、政策服务和要件支持。
1.推进政府决策预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须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用情况。建立专家库,开展决策前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事关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公开听证。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2.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推行政策执行“三同步”制度,“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开展政策执行中的政民互动,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整理、反馈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民意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内容,促进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二、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规范行政职权的行使。对全面清理和确认的行政职权,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依法科学设置事项办理流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路径,实行程序管理,逐步实现权力运行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将制定的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建立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制度,定期公开全市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状况,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状况。积极推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市容等行政执法重点领域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逐步覆盖到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公开政风行风和效能测评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5.大力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构建网上服务大厅,实施网上行政服务。推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实现互联互通。用2—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优选、整合全市网上便民服务资源,以公众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为核心内容,开展网上办事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6.探索推进网络问政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心声”论坛等相关栏目,建立网络问政专栏。建立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实现网上服务大厅无缝对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联动,用2—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察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政府新闻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区政府)
7.积极推进内部公开。规范建立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把内部事务公开与社会事务公开结合起来,重点公开机关内部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应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开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权力正确行使。(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三、加大政府公共资金的信息公开力度
8.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公开制度,依法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及时公开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部分重点支出和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9.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全面清理各类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重点公开“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年度分配结果和上年度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0.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信息公开。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平台,公开收费的项目、标准、主体、依据、范围、对象以及变更情况等。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定期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11.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突出公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和收支情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机构管理服务情况等,及时公开全市社会保障政策调整情况。完善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健全咨询热线服务功能。积极拓宽就业信息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资金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公开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开全市房屋维修资金年度归集、划转使用情况,适时公告业主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信息。到“十二五”末,建立和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网上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委)
1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依法定期公开全市国有资产状况、监管情况和有关统计信息,定期公开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总体情况、保值增值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县区政府)
14.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市民政、体育等彩票公益金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开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应定期公开经常性募集的捐赠款物的数量、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适时公开因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救助募集的捐赠款物的数量、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财政局)
15.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宽审计公开领域和渠道。依法公开市、县区年度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以及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报告。逐步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综合审计结果,逐步公开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四、加大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力度
16.全面公开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公开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政府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解和阶段性开展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情况等,依法加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17.提高政府投资项目信息透明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设工程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及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季度实施进展情况和年度管理、运营情况。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新区、县区政府)
18.提高招标采购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制度,主动及时招标采购信息,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招标采购业务机构目录、招标公告、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结果、产权转让交易信息;公开采购机构、供应商和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招管局)
五、加大办事公开和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
19.深入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条件、程序、标准、过程、结果、监督渠道等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性强的部门应加强对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监督和业务规范,推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立医疗集团、市人社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
20.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的成果,逐步构建市、县区、中心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行政服务综合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市、县区和中心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模式,探索项目代办制,开展标准化管理、“一站式”服务。创新建立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将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事项延伸到社区(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到“十二五”末,规范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贯通、方便快捷的全市行政服务综合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区政府)
21.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以服务群众为主线,完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依托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制度,实现乡镇政务公开事项延伸到村。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将政务公开的终端延伸到社区(村)、家庭和个人。(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监察局)
22.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积极推动全市法人信息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政府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人口信息、土地房屋信息、行政业务信息等公共信息,不断扩大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加大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路况、气象等监督、监测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查询数据库。(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六、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23.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的作用。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网站建设,推进部门网站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水平,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网站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维护和监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24.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不断丰富公开渠道,推动报纸、广播、电视建立公开专栏,不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以及新闻会、政务公开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档案局、市文化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建设
25.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全市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和工作场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县区政府)
2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健全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内容、形式、范围,细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和工作规程。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全面增强全市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对单位网站维护人员、新闻发言人和文秘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把业务培训纳入单位内部业务考核;加强政务公开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