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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低碳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影响下,企业的经营行为受到大众的瞩目。企业注重对环境成本的事前控制管理,从根本意义上讲也是为实现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目标。同时,企业在产品的生命周期中,为减少环境损失,必定要实行有效的环境治理及控制来创造更多的盈利空间。
(二)外部竞争的需要。企业的环境问题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突出,所以各国都采取严格的政策措施来控制打压环境破坏问题。加之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商誉和有力的竞争优势,必须要转变传统的经营方式,改变成本控制模式,利用合理的环境成本控制方法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三)增强企业管理能力的要求。环境成本是一项综合的管理工作,企业加强对自身的治理控制,必将带动企业整体水平的增强,实现企业的盈利和环境效益的双赢,更为我国的产业转型提供有力的帮助。与此同时,相关的企业管理者制定有效的操作程序,是为我国的环境发展状况出一份力,也是为全人类的环境治理问题开辟全新的发展思路。
二、企业环境成本控制存在的缺陷
(一)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方式过于简单。企业对环境的治理只针对末端环节,没考虑生产中整体阶段的治理,忽略对环境成本的事前预防,以致形成过于单一的环境成本控制。
(二)环境问题的治理没有引起企业的关注。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根深蒂固,加之企业重视更多的是企业经济效益,导致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同时政府的奖惩制度没有强化,令企业对环境问题采取淡化模式的态度对待。
(三)环境成本控制的相关制度不完善。我国的环境管理部门只注重于对污染排放的控制,没有从根本上严格要求企业。导致企业对环境问题没有自觉的控制意识,没有建立优质的环境成本控制体系。
(四)企业对于事后的治理费用很高。只注重事后处置过程,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因为企业在产品研发到最后的回收利用的全过程没有对环境成本进行合理控制,所以事后的处理费用一般都很高,整体上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低碳经济下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对策
(一)政府及环保部门:宏观指导与监督控制。(1)加快拟定发展低碳经济的改革制度。政府要规范对环境成本控制的考核标准,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借助国力的强制性手段,利用科学合理的环境成本控制体系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实现低碳经济发展规划。(2)制定相适应的环境会计制度和准则。政府要完善专门的针对环境的会计准则,尤其重视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制定恰当有效的环境会计准则,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提高企业的自觉环保意识。(3)完善环境成本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政府在加强对环境成本信息管制的同时,还要通过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完善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评价指标,调节环境制度,激励企业的长久发展。
(二)企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措施。(1)加强污染治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可以适当缓解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协调利用资源,转变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树立合理的环境成本控制策略,实现企业长久持续的发展。(2)实现工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革新企业的产业结构,根据企业自身的行业条件,运用先进的技术提高企业的生产水平,实现技术创新的转化,为我国新型产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3)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注重对员工低碳经济发展观的教育,员工可以对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方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发表见解,对可能出现的漏洞及时批评指正,共同促进企业的绿色健康发展。
《决定》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提出了“生态空间”的重要概念,并围绕该概念设计了系列制度。但是,《决定》本身并未对“生态空间”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相关立法文件中也鲜有涉及,学界更少有学理上的系统和深入探究。当“生态空间”概念在《决定》中作为核心概念提出并承载了相关制度创新时,我们有必要分析和厘定其具体内涵,并分析其作为核心概念进入环境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生态空间的内涵厘定
《决定》首次在中央宏观环境政策层面使用了“生态空间”的概念,并围绕着“生态空间”进行制度构建,包括生态空间的类型划定、确权登记和用途管制,这就为生态空间的保护与管制提出了制度需求。生态空间是生态学上的概念,它是指生态系统结构所占据的物理空间、其代谢所依赖的区域腹地空间,以及其功能所涉及的多维关系空间。简单而言,生态空间是某物种为维持自身生存与繁衍而需要或占据的环境总和。揆诸既有研究和前例,当前的研究与立法并没有对“生态空间”进行详细定义,但是,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1日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虽然没有明确界定生态空间的定义,却详细列举了生态空间的构成,包括绿色生态空间及其他生态空间。绿色生态空间包括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其他生态空间包括荒草地、沙地、盐碱地、高原荒漠等。在生态学的语境和研究范畴中,涉及到生态空间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第一,空间效应,生态空间是一种生物要素与环境要素相互作用与活动变化的舞台,它表现出一定的空间形态和运动规律;第二,空间功能,生态空间是一种抽象空间,它与特定的环境相结合,构成生物可利用的“资源”,它揭示了生态空间的分割占有过程,其基本理论是以生态位研究为基础;第三,空间行为,将生物自身的空间活动作为研究主体,试图解释生态空间异质性的动因。生态空间为人类活动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环境法律所界定与规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对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空间功能紊乱与规律违反的指称。因此,《决定》所提出的对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和用途管制必须以对生态空间的内涵外延、效应规律和承载力测度为前提。
(二)生态空间管制政策转换为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生态空间的概念是《决定》在中央环境政策层面首次提出的。环境政策的内生属性特征有:第一,政策最明显的特征是灵活性,政策制定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具有高度不完全性,采纳某一特定的环境政策的未来社会成本和生态收益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第二,经常会有与环境政策相关的重要的不可逆性出现,这些不可逆性可能是由环境危机自身所引发的(例如,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可能是永久性的),也可能是降低这些危害的政策的适应成本所导致的(例如,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投资也许是不可逆的),这种情况的出现来源于现有的科技认知水平的限制,常常需要处于不断的修正之中;第三,就实际情况来看,环境政策很少采取要么现在要么永不的选择方式,常常是处于不断变动修订之中。纳入环境法律体系的环境政策能够克服零碎性和管制性,所以将一些重要的环境政策上升为法律不失为一种好的机制设计。实际上,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环境立法,即是由清洁生产政策、循环经济政策等转化而来的“政策型立法”。因此,《决定》以“生态空间”为核心概念所设计的生态文明政策创新必须转化为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以将抽象的政策目标具体化,丰富原则性的政策体系的内涵,增强其可操作性。
二、生态空间管制对环境法律理念的拷问与挑战
《决定》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围绕着“生态空间”所规定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及用途管制等制度,在环境保护的理念、逻辑和范畴上均进行了创新,这一环境政策若转换为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对于当前的环境法律理念和制度体系提出了更新的内在需求。
(一)环境法律规制“环境问题”核心范畴的变迁
环境法是在人类对于环境问题认识不断深入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环境问题是因为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这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但哪些环境危害事实应被列入需要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规制的“环境问题”,不是由事实自身可以自我说明和解释的,而是需要整个社会达成某种共识,这种活动被社会问题建构主义者称为“问题宣称获得”。申言之,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环境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种类多样、程度有别、特征各异,基于管制成本和资源有限性,人类只能选择从当前最为严峻的环境风险出发,经由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形成广大民众的共识,得出当前环境法律体系规制环境问题的重点领域。环境问题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抽象概念,随着时代背景变迁,其所指称的对象和核心范畴也会有所差异。以几次工业革命为关键节点,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成倍增长,总体而言,环境问题呈现从单一到全面、从局部到全球的趋势,但不同阶段需要重点规制的环境问题“核心地带”也会发生移转,这使得环境立法对于“环境问题”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界定。
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法最早出现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肇始阶段的环境法主要解决的环境问题是区域环境污染,比如,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联邦环境立法是于1955年颁布《空气污染控制法》,此后出台的卓有影响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是针对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立法。二战后,再度成为德国经济复苏的发动机的鲁尔区沦为德国空气污染重灾区,为应对前所未有的空气污染,适用于全德范围的第一部联环境立法《联邦污染防治法》在1974年正式生效。日本现代环境立法开始于1967年制定的《公害对策基本法》,韩国也于1975年制定了《公害防止法》。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保护一词出现于1971年以后,环境保护仅局限于公害污染防治。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进一步发展,加之人口急剧增长和消费主义盛行,人类以空前的速度超出生态平衡的限度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导致了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草原退化、土壤贫瘠化、水资源枯竭、气候异常和物种灭绝等生态破坏。这些新时期凸显出来的“环境问题”成为了环境法律必须直面的紧迫任务。所以,在这一阶段,环境法律虽然依然要防治“环境污染”,但另一重要目的和任务即在于生态保护或“自然保育”。环境问题内涵的拓展或丰富也客观上要求环境法律规制对象与规制重心的拓展变化,比如,日本的环境法目的即从《公害对策基本法》(1967年)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中心而控制公害转变1972年的《自然环境保全法》和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中的以保护自然和环境为中心而控制人类行为。瑏瑡通过粗略梳理各国环境立法目的和规制对象的演进脉络,不难看出,环境法律在分别应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之后,《决定》实际上提出了当前的环境法律所要面临的新的任务和挑战———保护和管制生态空间。基于自然资源对于人类同时具有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现行环境法所规制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大多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发生的,其本身具有价值判断上的正当性。
环境法不是要完全否定与摒弃这些行为,而是要判断该行为是否合理、是否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以破坏其恢复和增殖能力。而对于是否“合理”的判断则依赖于环境标准。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实施绩效的评价标准是考察对人类行为的控制是否在纳污能力或恢复能力之内,以此作为评判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进而判断其是否环境违法的依据。在这种制度逻辑之下,以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然属性规律作为标准,在实施中很难实现自然资源对于人类发挥经济功能与生态功能两个领域的资源配置的动态均衡,以至于在环境权的研究和主张中难免出现“单方面权利”的偏好,环境法的实施片面强调保护清洁优美的环境权利而忽视甚至是排除合理利用环境的权利,瑏瑢甚至有学者在这种制度逻辑下走得更远,主张环境法要保护“自然体”的权利。这是现行环境法从自然资源本身为制度基点设计制度体系的必然逻辑结果,而这客观上既导致了当前的环境法律制度难以见容于传统法律体系,也滋生了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操作性不强等弊病。《决定》中“生态空间”核心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提出了一种新的进路。“生态空间”的划定,本身是从人的需要出发的,按照对于人类产生的主体功能的差异,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其他空间等,赋予不同的空间不同的主体功能,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来控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开发方式和保护内容,在国土空间结构中实现绿色生态空间的管制。在这种逻辑起点下设计具体制度体系,才能在内在机理上更为契合环境法所应秉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即前提是承认国土空间中的自然资源首先要满足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改善、经济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巨大需求,与此同时,在国土空间中划定、保护和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以保证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不超过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二)环境要素到整体空间
当前的环境法律体系着眼于保护环境要素。环境要素是组成环境的结构单位,是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被称之为环境基质,包括水、大气、森林、草原、岩石、土壤等。我国当前的环境法律体系的立法思路是依据环境要素的具体分类分别制定法律制度,形成了近30部体系庞大的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行法。在环境法学界通说以及各类教材中,也一般将环境法律体系分为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两大部分。吕忠梅教授直接把这两部分分别称为“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和“环境要素保护法”。瑏瑣其中,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是指以防治环境要素污染为立法对象的一类法律法规,以各具体环境要素为立法依据,以对某一环境要素污染的防治为内容,在我国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要素保护法一般以某一环境要素为立法对象,在形式上表现为保护某一要素的单行法,在我国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我国现有的在环境要素保护及污染防治分别立法的思路下形成的环境法律体系,在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弊端:
1.立法理念上难以有效贯彻自然生态环境的系统性。
现行的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这两大类单行法体系,均是针对自然环境中的某一特定环境要素制定的,没有考虑到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各生态要素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且其主要目标是保障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合理利用,而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维护。瑏瑤
2.立法体系难以体现环境要素之间的联系性。
现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护法均主要以环境要素为标准,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特点、功能、规律和规则需求分别立法,但是,各环境要素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特点要求在考虑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污染防治时必须重视对其他环境要素的影响。当前,环境法律之间的分立、不协调甚至是冲突现象严重,即使反复从研究上总结和理念上倡导各环境要素保护法之间的沟通与协同,但这种环境要素协调关系虽然其他国家立法有所涉及,瑏瑥却并没有体现在我国立法中。在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以环境要素分别立法的框架下,环境行政执法机构权限分配的原则是一种分散管理模式和分业体制,客观上加剧了环境法制困境。
3.环境法律实施成本高昂。
对各种环境要素分别立法的思路导致环境法律体系庞大,内容复杂,即使是专业人士也不容易了解这类法律的全貌。环境法所涉的执法机构众多,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尺度不一。瑏瑦环境法律制度实施要求各环境管理部门结合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现状以及特点决定在多种制约下以及环境政策预期下不同环境要素的最佳的污染标准在哪里以及哪种消除污染的设备是必用也可用的。瑏瑧但这种以单一环境要素为控制对象的思路,很容易使得相关执法部门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风险的“最后一成”或“最后一英里”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难以从环境整体上进行考虑。一旦为了不从生态整体上看待规制效果,就很容易出现为了规制单一环境要素剩余的少量风险却要花费巨额的社会资源的现象,这会影响到资源在其他风险规制领域的投入。瑏瑨若围绕《决定》中使用的“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则能够矫正现行的以环境要素为核心和依据构建的环境法律体系引致的上述弊端:一是“生态空间”是环境要素的上位概念,突破了环境要素的单一性和分离性,注重了诸多环境要素所共同依存的国土空间,改变了环境单行法以单一环境要素展开制度设计的现状,这样可以考虑如何在生态整体思路中基于各环境要素的联系协调而综合设计制度以保护生态空间。二是“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治理的核心概念,要求对于“生态空间”的保护和法律规制依据的标准不再是对于环境要素的“污染”或“破坏”,因为判断人类行为是否合理使用生态空间进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规制的依据不再是“污染”或“破坏”这样否定性的评价,而是以生态空间占用是否合理作为依据。“占用”是一个中性的概念。生态空间占用是一个衡量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以及可持续发展状况的方法,它通过跟踪人类利用的大多数消费品和产生的大部分废弃物估算生产和维持这些消费品的资源以及同化废弃物所需要的生物性生产土地或海洋面积。瑏瑩使用“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律的核心概念之一,可以改变完全依据环境要素作为环境法律制度实施的核心依据。生态空间占用作为环境法上判断人类行为是否需要规制(行为违法与否)的判断标准,通过对一定的经济水平或人口对生产性自然资产的需求规律的把握,可以确定人类对自然资产的利用程度,超过此程度水平则进入环境法规制视野。与此同时,生态空间占用可以通过将合理的占用数量进行具体量化来定量分析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环境的影响,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具体化的一种进路。
三、生态空间政策在环境法上的制度需求
《决定》中以“生态空间”为核心概念进行的制度设计,并不是“新瓶装旧酒”的语词转换,而是在概念内涵、治理理念和制度路径上进行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新。由于《决定》作为中央宏观政策而带有抽象性、概括性和原则性的内在属性,我们需要将《决定》中提出的“生态空间”概念及制度转换为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以实现其可执行性。
(一)确立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
环境法立法目的是国家在制定环境法时希望达到的目的或实现的结果,它决定了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的调整对象。主张将“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即主张其作为环境法律体系的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1条规定了其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分析《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变迁可见:第一,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入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其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第二,将原来立法中的“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立法目的转换,不但是对学界长期诟病的现行环境立法秉持的经济发展优先的价值选择的摒弃,而且也吸纳了当今世界通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笔者建议,在以后《环境保护法》再修订时,还应当加入“保护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理由有:
1.虽然“生态空间”包括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包括《环境保护法》第2条列举的众多环境要素中的部分内容,但是,作为这些环境要素上位概念的“生态空间”本身提出了独特的规则需求。对于“生态空间”的保护的判断标准不再是从单一环境要素自身的自然规律出发,以是否遭受“污染”或“破坏”来作为行为规制的判断标准,而是适用生态空间占用是否合理的标准。
2.虽然“生态空间”由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构成,但是其内容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完全等同于《环境保护法》中列举的草原、森林、水等环境要素,它并不是由这些环境要素构成的集合概念,而是与这些环境要素存在着交叉关系。申言之,“生态空间”这一概念虽然也以保护环境要素为基础,但更着眼于上述环境要素在国土空间上的比例和结构,这契合生态文明和生态理性对于环境法制提出贯彻生态整体性的需求。
3.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立法目的,能在制度机理上真正有效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确立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但是,可持续发展所秉持的人类需要与环境限度的二元价值很难在当前环境法中实现平衡,因为,可持续发展要求突破发展就是“经济增长”的单一思路,形成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新理念,在这种理念下,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生态法治问题也不单纯是一个部门法问题,而是需要所有法律共同参与并建立新的运行体制和机制。瑐瑠1989年《环境保护法》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立法目的,被批评为同时保障人体健康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二元论”,并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目的不应当由环境法律部门承担而应由其他市场经济法律部门承担。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摒弃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在第5条规定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但现实中如何能够彰显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以人为本和以人的发展、满足人类的需要为中心呢?笔者认为,“生态空间”的理念和内涵本身契合可持续发展观的主张。“生态空间”这一概念的提出本身便兼顾了人类需要和环境限度。生态空间与城市空间、农业空间和其他空间一起作为国土空间的构成部分,其类型划分及其具体内涵与构成本身便是从满足人类多种需要的角度出发的,生态空间所提供的生态产品也能满足人类的多重需要。与此同时,生态空间保护、改善、规制制度,也是以环境限度作为依据。并且,围绕“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设计的系统制度,可以将可持续发展观具体化而不再是仅仅作为制度理念、指导思想和价值目标。我们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条件、国土密度、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因子测算出不同区域生态空间的需求与供给能力,进而为生态空间占用合理性确定具体的量化标准,瑐瑡这样,还可以细化全国各地具体的生态空间保护与改善的具体目标任务。
(二)构建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法律机制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生态空间管制的相关规定,这一诉求被遮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立法目的和整体思路中,我们需要构建契合生态空间管制内在需要的高效运行的管制机制。构建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机制,需要测定我国在当前特定的人口、经济、科技等综合情势约束下为支持公民生产生活需要的资源消费和废弃物排放所需要的能够提供生态产品的国土空间。这一国土空间是否被合理占用的判断需要根据上述多重标准,这也提出了内在管制制度需求。目前国内外城市对生态空间的管制主要通过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格局规划和生态控制线规划这三类规划来实现,瑐瑢相应地,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机制也应当包括这三个方面。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但还没有完全涵盖生态空间政策的内涵与制度需求。为了完整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并管制其用途,需要一个包括空间划定、格局划分和行为禁止的系统过程,需要专门的机制体系。可行的法律机制构建思路是,在《环境保护法》中从上述三个方面规定生态空间管制机制,然后通过专门立法(环境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详细规定其具体内容,地方政府也必须结合本区域的生态空间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将该制度体系进一步具体化。
1.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
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2008年联合编制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详细规定了我国生态功能区类型、名录、主要生态问题及生态保护的主要方向,并列举了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国务院2010年公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详细列举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名录及其信息。这些生态功能区的划定,划分了不同生态敏感性区域存在的生态环境及生态保护的主要方向和制度需求,从法律视野考察则是对人类的行为及行为是否适当提出了不同判断标准。所以,我们需要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制度实施细则中将上述生态功能区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按开发方式划分的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相对应。同时,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以自然或法定边界为基本单元,分布在其他类型主体功能区域之中。”禁止开发区域的名录已经确定,其他三类区域由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这又要求地方立法应当进一步细化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当前,《象山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安徽省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地方政府制定的生态功能区划相继出台。
2.生态格局规划制度。
生态格局是针对错综复杂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规划设计区域性空间格局,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的完整性,实现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控制和持续改善。瑐瑣生态格局规划以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结构和功能为目标,针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干扰来源,以排除和控制干扰为目标对区域国土空间进行规划设计。国外非常重视城市生态格局规划,比如英国公布的大伦敦的环城绿带法划定伦敦市区周围的环城绿带用地,其在环城绿带内除部分作农业用地、不准建造工厂和住宅的经典做法广被仿效。我国《天津市生态布局规划》通过生态安全、资源效率、污染物总量三条底线的设定形成了全市“五带、四廊、三区”的基本生态格局。近年来,其他城市也陆续通过了《武汉生态框架控制规划》、《杭州生态带概念规划》、《昆明市生态隔离带范围划定规划》等以规划城市生态格局,管制生态空间。3.生态控制线制度。生态控制线制度是在研究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为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态系统安全,通过划定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在该范围内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尽量保护自然生态的原貌的制度。生态控制线制度的实施是通过对特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行为的限制甚至是禁止以实现该区域生态空间的离散保护和整体涵养。我国深圳市最早于2005年通过《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生态控制线制度;武汉市于2012年通过《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于2013年10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成为全国首个全省实施生态控制线制度的省份。质言之,从概念内涵、学界观点和上述地方立法制度体系概括,生态控制线是划定的生态保护界线,被划定的生态控制线的区域进一步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瑐瑤生态底线区是生态安全的最后底线,遵循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生态发展区是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或生态较敏感地区,在满足项目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有限制地进行低密度、低强度建设的区域。
瑐瑥有研究者以《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05年)为个案,分析与检讨了我国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试点实施的生态控制线制度,发现当前试点的生态控制线制度在几个方面尚存在问题:第一,生态控制线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生态控制线并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第二,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类主体的权利保护问题;第三,生态控制线本身的合理性问题;第四,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程序问题。瑐瑦在《决定》规定生态空间管制制度之后,结合其制度内涵、制度功能以及上述对于现行生态控制线制度弊端的总结,笔者建议,在未来系统开展的生态控制线制度建设中,应当改进之处有:(1)在《环境保护法》中或将来可能制定的生态保护国家专门立法中正式规定生态控制线制度,为地方立法规定生态控制线制度确立上位法依据。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该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但仅此不够。正如上述分析,生态控制红线是一个有梯度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制度体系,包括了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可以划定生态底线区,但没有规定生态发展区的界线制度,第19条第2款规定的是“特殊区域环境保护制度”,这与上述在生态控制线制度体系中规定的生态发展区生态控制线制度无论在价值目标还是在制度内涵上都存在着诸多差异。(2)基于国土的生态空间、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存在着相互重叠和相辅相存的关系,建议在具体的制度实施细则中,以及在将普遍具体化的地方立法中进一步将生态控制线制度细分为限制开发利用制度和禁止开发利用制度两个层次,其中,禁止开发利用制度预期结合耕地红线、纳污红线以及《决定》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来实现。生态空间的红线管理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的空间红线、自然资源利用的时间红线、区域资源承载力与环境容量超载的阈值红线、生态结构耦合的中庸红线和生态功能进化的功序红线等。瑐瑧(3)因为生态控制线制度的制度预期目标是保护生态空间的生态利益,但同时生态空间中的自然资源也会对该区域的主体产生经济价值,二者都是正当的,因此,当限制或禁止生态空间开发而影响该国土生态空间范围内主体的经济利益时,应当结合生态补偿制度予以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1新增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可以作为制度依据。(4)通过制定细则,规范生态控制线的划定程序,结合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保障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生态空间管制,除了构建专门制度体系,还需要利用既有的环境法律制度。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均为国土空间的有机构成部分,生态空间管制机制包括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生态格局规划制度和生态控制线规划制度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是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在国土空间中划定为维持生态系统所需要的物理空间,并针对国土空间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带等确定禁止或限制开发利用的区域。若生态空间管制制度体系进入环境立法并在全国和各地普遍适用,则需要对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有《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划定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会对生态空间造成直接影响,而这些空间划定即为对国土空间的利用,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规定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具体适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评价、审查和跟踪评估等程序性规定。但是,从生态空间管制需求角度检视当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则存在需要改进和具体化之处:(1)开始实施于美国的战略环评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末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从理论上讲,战略环评的对象应当包括政策、规划和计划,但我国的战略环评对象主要限于政府规划而未包括政策。政策是最高层次的战略决策。现在各地已经通过地方立法规定了生态空间管制制度,这些政策从根本上影响到生态空间管制效果,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完善中将战略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展至政策层面,并针对生态空间的各级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根据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2条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才需要进行环评,但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由此导致的矛盾和漏洞是,在当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下,《象山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县级地方政府陆续制定的生态功能区划不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因此,针对生态空间管制的制度需要,应改进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对生态空间控制三类规划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国土空间同时对人类存在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生态空间也要为人类提供生态产品以满足人类需要,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也有生态服务功能。因此,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并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在自然属性上相互重叠。生态空间管制机制中,无论是划定生态功能区还是确定生态格局或生态控制线,在划定的区域内都是通过不同层面、方式或程度,在生态空间内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的偏向保护从而不同程度牺牲其经济价值,这就会对依赖该区域内自然资源生产生活的主体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当通过适用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生态格局规划制度和生态控制线规划制度以管制生态空间时,需要适用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公众参与三类规划的制定。同时,让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空间控制制度实施,也是生态世界观的塑造过程,瑐瑨有助于制度预期的实现。但是,在我国当前《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综合规定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更多是将环境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消弭环境执法困境、提高执法效率的手段,在制度定位上并没有将环境公众参与上升为公民的一项民利的高度,说明政策决策者基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而认为一般公众无专业知识和能力来实质参与,从而将其排除在外。瑐瑩因此,笔者建议,环境公众参与制度适用于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具体化路径有:(1)在公众参与范围上,需要将宏观上多大比例范围的国土空间化为生态空间,微观上具体的生态功能区划、区域生态格局的形态指标体系和生态控制线的具体范围走向等内容均需要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参与环境公共事务;(2)在公众参与形式上,综合采取审慎的民意调查、互联网公共论坛、民主恳谈会等形式以保障公众对专业性的生态空间管制的观点能够充分交流、理解和表达利益诉求;(3)在保障配套措施上,应当将公众参与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和生态补偿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四、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中,推进企业的科技改革,保证企业市场竞争机制的规模化扩大,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内部信息进行有效的存储和共享,保证信息量、资金量和物流产业的有效发展,提高企业对于高信息化的系统建设,使企业的整体投资管理具有实效性,保证实时的有效控制,ERP系统在企业的资源管理体系中,实现企业的物流、信息、资金的管理控制和实时监控效果。实现企业中的大量会计信息、数据单据的有效控制,从而保证企业管理者对于实际信息的处理和控制,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保证相关数据的有效分析,实现相关数据的处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管理。实现会计平台的有效发展和控制。
(一)加深企业全局化的客户需求导向流程思想控制通过对企业系统的整合,将企业相关任务进行系统的划分和整合,将输入的各类资源,经过相关的增值处理,输出适合客户的相关数据,确定认可的合理化和满意化的产品处理,经过合理的设计企业的相关生产和经营管理流程,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多变化的需求,从而提高客户的品质和数量,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合理化指标控制,为企业提供较为合理的增值服务,按照企业的价值管理原则完成企业的业务水平增值,设计合理的企业价值优化控制,实现ERP系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一个全局的业务流程输出开始完成企业的业务输入处理,构建合理的客户需求和企业提供业务对接平台,完成市场客户需求的导向原则。
(二)规范、细致、信息化的管理模式ERP系统管理通过对数据进行系统的集成化控制,对企业的历史类信息、现行的数据信息和未来可能发生的数据信息进行相关的数据统计管理,建立合理的统一化的、共享形式的、安全化的企业数据管理模式平台,建立合理的业务处理规划方案,提高企业的系统集成管理控制,加深企业的信息系统集成和企业数据信息实时共享管理,信息化的集成管理可以将企业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处理,保证任何一条数据信息、任何一个管理人员在任何时间完成系统的调控和处理,根据相关的数据信息业务进行分析按照合理的数据运算方式和方法,降低了企业管理的工作时间和管理人员的数量,保证数据信息责任化分明,从而企业的整体信息掌控能力,有效的控制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的变化,从而提高企业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的应变能力,保证企业信息集成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ERP环境信息化的会计实时控制管理
ERP企业的资源管理是对于企业的实施管理控制,从而实现企业对会计实际的控制管理,保证企业ERP环境下的管理控制有效化运行,构建良好的企业ERP管理控制系统,实现企业会计实时的管控,保证实际企业会计管理的运维。
(一)构建合理的内部企业环境企业的内部环境是企业的管理控制基础问题,对于企业员工的管理控制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企业的管理者以企业的活动内容为中心,加深企业管理层对于企业的控制,加快企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培养员工的价值观念和诚信态度,企业发展的核心是保证企业内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合理的企业环境维护和员工道德品质的建立,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运行效率。企业通过ERP系统转换会计的相关信息,对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资金业务网络化子项目控制,通过ERP系统中的记账程序,完成成本会计的准确性,按要求完成不同会计数据的分析。加强ERP系统会计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对ERP系统中会计进行信息控制,完成对于会计数据的整体信息转变,加深企业的控制管理机制,实行ERP系统企业会计人员的财务的会计管理作用。
(二)根据企业实际发展完善会计过程根据实际的会计业务对各类经济事务进行有效的处理,在ERP环境系统中,对会计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的处理,加深会计信息处理的顺序流程,在资金业务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程序数据业务进行有效存储,以业务数据库中的信息为数据源信息,经过业务部门的加工处理,提高信息系统的选择能力。在ERP系统中会对信息进行代码设计,在ERP环境下,统一设置系统输入和管理的相关数据,保证实际结构的有效性处理,加工数据库的信息收集和整体。虽然,ERP环境系统的数据巨大、详细,这造成数据的管理的繁琐,但是通过财务会计和业务相关部分的统一化管理后,就实现了ERP系统的同步效果。ERP环境运维下的会计管理是对业务的流程管理,对经济业务中的各类数据进行子系统控制,将数据信息存储于ERP环境下的数据库中;对企业数据的资金管理的审查,由系统记账处理数据库的相关存储,保证信息可以被ERP环境有效的存储起来;按照企业规定的业务数据进行有效的业务管理,方便企业使用者对于随时数据更新和输入管理;利用ERP系统中的会计模式,建立企业的资金统计和清查,实现企业会计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有效财务统计。
三、ERP环境下,企业会计的实时控制方法
结合企业会计系统控制的管理方法,对企业的会计预算进行分析,对企业的会计实际运行的内部资金进行监控和修正,对企业的会计后期的会计信息进行效率管理和实时抽检,完成企业ERP环境下的信息系统的有效监管,保证会计成本的控制和企业会计工作的有效实施。在企业的ERP环境控制中,在原有企业会计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新型会计数据进行分析,确保成本会计的控制,企业预算会计的控制,保证企业大量数据的使用。
(一)ERP环境下的企业成本化管理控制通过对企业成本实际会计的精准控制,加强企业的生产成本管理,完成企业的有效运行,实现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法,在企业的生产中,定期对企业的实际发生成本与标准化成本进行分析,确定成本间的相互差异,采取有效的控制管理措施,完成企业成本的各项控制管理。在ERP系统业务管理中,实行企业成本化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准确的完成企业的成本核算。
[论文摘要]控制论的认识论是一种建构主义的认识论,本文结合控制论早期和1970年代以来的研究成果和方法,从知识、认知形式、层次、目的这些最基本的认识论和控制论概念着手,挖掘出控制论在认识论上的意义。控制论的知识就是模型,认知不是被动反映而是能动建构,认知建构的多层次以及它对目的的新的解释都丰富和发展了哲学认识论。
控制论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它给哲学研究提供了很丰富的素材。在认识论研究中,控制论方法尤其值得我们借鉴。控制论从上个世纪中期创立以来不断发展,在认识论研究中也给我们越来越多的启示。控制论奠基人维纳在他的黑箱理论中已经提到模型在认识和科学发现中的作用,黑箱理论实际上就是早期控制论的认识论。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控制论有了一次新的发展,西方出现了几个新的控制论学派。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对主体认识过程有了更精细的分析,主体认知的能动性更受重视。本文将从知识观、认知过程分析、认知本质分析等几个方面展示控制论的认识论意义。
一、“知识-模型”说
控制论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是知识即模型。一个系统有知识就是该系统建构了被感知的外部环境的模型。因为现实世界很复杂,要想认识和控制它,人们必须对它抽象,建立关于它的模型,一系列的模型就构成了对世界的知识。
这种观点最早出现在早期黑箱理论中。维纳和另一个控制论奠基者艾什比的著作中都有这方面的论述。艾什比《控制论导论》第六章讨论的就是黑箱问题。黑箱理论中的“黑箱”就是认知客体,所谓黑即不为人了解或认识。认识黑箱就是建构它的模型,在不影响黑箱原有结构的情况下,向黑箱输入物质、能量或信息,从而得到相应的输出。根据输入和输出的对比能得到黑箱的若干可能结构,建立关于黑箱的模型。随着输入输出的增多,黑箱的理性模型也逐渐完善,从相对简单的、高度抽象的模型发展为比较复杂的、更加具体化的模型[1]。
知识即模型这个观点在1970年代以来的控制论专家中得到更进一步地贯彻,他们对控制过程的动态分析以模型为基础。控制论研究对象包括两个系统,控制者系统和被控制系统,或者建模系统和被建模系统,前者在认识论意义上即认知主体,后者也被称为环境、外界、世界等等。它们之间会有相互作用,大量信息从环境流到控制系统,控制系统采取的行动作用于环境,构成一个反馈环。控制过程中的认识大致是这样的:系统观察或感知那些对它的最优状态发生影响的外界变量,感知过程就是系统对外界建立模型的过程,感知生成了对外部状况的内部表现。这种新的控制论的模型具有下面一些特点:
第一、模型是用来预测世界的工具。主体控制外界的过程中模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模型不是对环境静态的、机械的反映,而是动态的建构。由于模型要比它反映的环境简单,这样它的运行要比它反映的环境领先一步,因而主体即控制者系统能做出预见。系统可以在干扰还没有对它造成破坏之前,提前做出补偿行动。
第二、同样的外界环境,模型可以有很多,不存在实在的“绝对真实”的模型。建立模型是从世界到模型之间的一种对应,对应好像是世界中的客体和它们在模型中的表现之间客观一致。实际并非如此,否则的话主体能动性就没有了任何地位。认识论上的机械反映论把真实的知识视为不依赖观察者和外部实在的完美反映。但控制论的认识论本质上跟它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1.它不承认认识的目的是发现外部的客观世界。2.系统对外界的认识是有目的的认识,它只是感知对自己目标的潜在干扰的前兆。它的主体性很明显,不关心也无法获知客观存在于外在世界的东西。
二、“认知-建构”说
如果知识是模型,那么认知过程就是一个建立模型的过程。控制论的认识论本质上是一种建构主义的认识论。根据建构主义认识论,认识并非是主体对客体实在的简单的、被动的反映(镜面式反映),而是一个主动的建构活动,这就是说,所有的知识都是主体建构出来,在这一点上它是与机械反映论的认识论直接相对立的。它的另一特点就是在建构的过程中主体已有的认知结构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此处它仍区别于机械反映论。建构主义认识论反对心灵白板说。主体能够对知识建构逻辑上要求主体在认识之前有一套“建构的工具”,心灵因而不是一块白板而是具有某种构成。
康德认识论差不多是最早的建构主义认识论。在康德那里,这样的一套“建构工具”就是他所谓的“我们固有的知识能力”。他认为这是先天的东西,认识过程就是主体把先天形式加诸感性材料的过程。控制论认识论中也不难发现这样的建构工具。在1970年代美国控制论专家鲍威斯的感知控制论里我们很容易能找到这种建构工具,它就是控制系统的基准信号。基准信号和下面要提到的感知信号、偏差信号一样都是神经信号,是在神经细胞中传输的电脉冲,但是它占着支配地位。基准信号相当于控制系统行动的目的。
感知控制论研究对象是人体这个控制系统。控制的基本进程是这样的:人通过传感器得到外界信息,此即感知过程。感知是有选择的,由基准信号来指导,主体只是对它的环境的某些特定方面进行反应。传感器模拟变量的状态产生了感知信号,在系统内部感知信号与基准信号相比较,比较结果输出为偏差信号;偏差信号使得系统产生行动即输出,实现控制。感知信号如果没有相应的基准信号指导,就是盲目的、杂乱的,不会得到理解,也不会有相应的行动。真正的控制过程不会有那样的情况,它必需有基准信号,基准信号规定感知信号的种类、大小,进而决定了控制过程。控制过程就是基准信号对感知的约束过程。正常运作的控制系统里感知信号和基准信号一致,所以我们说控制系统通过基准信号建构了它的外部世界模型,它对外部世界的控制实际上是对模型的控制。
感知信号与基准信号一致可以是感知信号向基准信号靠拢,我们还可以设想基准信号趋向于感知信号。后一种情况即基准信号的变动由上一层的控制系统来决定。高层的基准信号总要比低层的基准信号稳定,最高层的基准信号就不是个体所能变更的了,它来自于基因,是亿万年就生物进化的结果。鲍威斯的神经系统各个认知的模型就是康德的“范畴”,它是康德意义上的先天形式。
三、控制论认识论中的目的
认识是主体对环境的有目的建构。控制论对目的的全新解释改变了之前学者对目的的不公正的态度,同时也丰富了建构主义认识论。
近代科学具有机械论的特征,把目的看作是非科学的东西,从而把它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尤其是活力论所说的目的性把合理的目的论声誉败坏之后,正统的科学家很少涉足目的论领域。活力论者断言,生命过程中的明显的目的性现象是无法用物理或化学的方式加以说明的,因而只能归因于神秘的活力、灵魂、生命力之类的东西。在生物学史上最有名的活力论者是杜里舒(HansDriesch),他的最重要论据是海胆胚胎的早期发育实验。这个实验表明个体发育具有明显的目标取向和等结果性。无论用一个完整的卵,或半个卵还是两个卵合并的卵作原料,最终结果相等:都是一个完整的海胆个体。于是杜里舒断言,这个生命过程的目的性只能归因于超自然的活力。
这样占主导地位的近代科学家在反对神秘的超自然的活力论时,连同一切合理形式的目的论也统统一起抛弃掉了。弗兰克(L.Frank)等人在1948年的一次控制论会议上对此作了很好的说明:“目的和目的论的概念长期以来与神秘的、自我完善的、自动寻觅的能力或终极原因联系在一起,通常具有超人或超自然的起源。进展到事实的研究,科学思想不得不拒绝关于目的的那些信条和目的论的那些概念,而赞成一种严格机械决定的自然观。”[2]
现代系统科学的兴起,从科学的角度给予目的概念以新的解释,把“目的”带到科学的殿堂。贝塔朗菲把目的性问题看作一般系统论的最基本问题之一来加以讨论。他所谓的等终极性(果决性)就是目的性。贝塔朗菲认为,作为绝大多数无生命系统的基本对立标志的目的性,首先就是与系统的开放性相联系的,开放系统才有异因同果或等终极性。“对开放系统行为的研究导致自然哲学上具有深远意义的结果:在生命事件中尤为明显的目标追求性的等终极形式,是从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有机体的特性中必然地合乎规律地得出的,而人们曾把目标追求看作只有活力论才能得到解释的生命本质。”[3]
维纳等人对目的的研究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人的随意活动中的一个极端重要的因素就是控制工程师们所谓的反馈作用。就是说,从结构上看,技术系统与生物系统都具有反馈回路,表现在功能上则是它们都具有自动调节与控制的功能。说得更具体一些,由于负反馈使得一个控制过程得以趋近其目标值(目的),因此,“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负反馈的行为。”[4]这就是说,行为、目的以及控制都是以系统的反馈为基础的。他们还写道:“目的成了受负反馈控制的行为的同义语,它由于充分限制了内涵而得到了精确的含义。按照这个作为限制的定义,目的论与决定论不是对立的。”[5]
所以我们可以说控制系统的认知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因为它们无一例外的都是反馈行为。鲍威斯的认知系统是一个典型的控制论认知系统,我们可以明显地从中看到这个反馈环的存在。控制论认知系统是一个闭合的环路,其中描述的系统是一个闭环系统,系统的输出端与输入端存在反馈,系统的输出能够影响输入,使得系统的基准信号能够和输入信号一致,系统的目的得以实现。
四、结语
控制论在认识论上给予主体极大的自主空间,并从反馈的角度给目的性以解释。这使认知主体能动性有了一个更牢靠的科学基础。控制论的建构主义认识论给我们提供一种新的视野,即使我们不能从中完全把握复杂世界,它仍不失为理解复杂世界的一种途径。
参考文献
[1]庞元正,李建华.《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经典文献选编》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294页
[2]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林康义、魏宏森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版,第14页
[3]庞元正,李建华编.《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经典文献选编》,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页
关键词:自动控制,天然气管道,安全
0引言
天然气作为一种新的清洁能源,对我国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环境污染、方便人民生活、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然而天然气是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气体【1】,一旦因各种原因造成管道泄漏、破坏,则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同时给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带来较长时间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是天然气行业的关键任务。将自动化控制的理论应用到天然气管道中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1自动控制理论的发展
自动控制是指在没有人直接参与的情况下,利用外加的设备或装置使机器设备或生产过程的某个工作状态或参数自动地按照预定的规律运行【2】。
自动控制理论是研究自动控制共同规律的技术科学。它的发展初期,是以反馈理论为基础的自动调节原理,主要用于工业控制,二战期间为了设计和制造飞机及船用自动驾驶仪,火炮定位系统,雷达跟踪系统以及其他基于反馈原理的军用设备,进一步促进并完善了自动控制理论的发展。到战后,已形成完整的自动控制理论体系,这就是以传递函数为基础的经典控制理论,它主要研究单输入—单输出,线形定常数系统的分析和设计问题。
为适应宇航技术的发展,自动控制理论跨入了一个新阶段—现代控制理论,主要研究具有高性能,高精度的多变量变参数的最优控制问题,主要采用的方法是以状态为基础的状态空间法。目前,自动控制理论还在继续发展,正向以控制论、信息论及仿生学为基础的智能控制理论深入。
为了实现各种复杂的控制任务,首先要将被控制对象和控制装置按照一定的方式连接起来,组成一个有机的总体,这就是自动控制系统。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被控对象的输出量即被控量是要求严格加以控制的物理量,它可以要求保持为某一恒定值;而控制装置则是对被控对象施加控制作用的机构的总体,它可以采用不同的原理和方式对被控对象进行控制,但最基本的一种是基于反馈控制原理的反馈控制系统。
在反馈控制系统中,控制装置对被控装置施加的控制作用,是取自被控量的反馈信息,用来不断修正被控量和控制量之间的偏差从而实现对被控量进行控制的任务,这就是反馈控制的原理。
2自动控制理论在天然气管道中的应用
自动控制在天然气管道方面也有很广泛的应用。随着我国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蓬勃发展,尤其在西气东输管道投产运行后,我国数字化天然气管道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而数字化天然气管道建设的核心是天然气长输管道SCADA系统的建设。SCADA(Supervisory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系统,即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SCADA)系统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已广泛应用于电力工业、铁路运输、环境保护、城市公用事业及输油输气管道领域【3】。输气管道的SCADA系统常采用管理集中、控制功能分散的分布式控制方式,一旦通信系统或调度控制中心设备故障,各站仍能独立地运行。一个完整的输气管道SCADA系统一般可分为三级控制:调度控制中心级、站场控制级和现场控制级。免费论文。
目前SCADA系统已经成功应用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实现了天然气输气管道的全线远程监控,提供了运行参数在线采集、数据趋势和设备状态的显示;提供了多种管道运行报警手段,并启动了管道运行的各类保护系统,如管道压降速率保护、高低压保护、ESD紧急停战保护等,全面提高了管道运行的安全程度。免费论文。天然气管道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不仅使控制工艺得到了改进,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而且在确保安全生产基础上,获得了更大的经济效益。免费论文。
3 结论
在天然气管道中应用SCADA系统既可以减少作业人员的数量,又可以将计算机应用到天然气管道中,实现天然气管道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更主要的是可以提高管道系统的安全性,极大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金玮.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初探[J].工作研讨,2009,3:31
[2]陈建明.自动控制理论[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3]王牧阳,喻良[J].西南给排水,2007,2(29):43
论文摘要:网络与控制的学科交叉研究与产品的研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机遇与挑战。在网络控制系统和网络的控制中都有不少问题可研讨。
二十年前,面对计算机与控制交叉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中国计算机学会工控机专委会(其前身:中国电子学会电子计算机专业委员会工业计算机学组)诞生。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又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其特征之一就是,信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所引发的计算网络与控制科学技术的交叉发展,本文简称为“网络控制”对此#已有不少论述。本文只是简要讨论一些看法。
1网络控制的机遇
近年来信息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的发展十分迅猛,新思想、新技术相继问世,网络方面的新技术和产品迅速进入市场。而在经历一个大发展后,自动化及控制理论在其发展中也出现一此“困惑”,各国均十分关注自动化科学与技术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986年IEEE与美国国家基金委专家高峰会发表“对控制的挑战”一文;1990-1993年IFAC组织了“控制在工业中的应用而临计算机的挑战”调研……我国也十分重视这个问题:1999年宋健在IFAC大会报告:21世纪的控制;2002年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召开“中国自动化领域发展战略高层学术讨论会”在这此讨论中,信息的控制、网络技术对控制的冲击等都是一个议题。维纳《控制论》一书的副标题是:“关于在动物和机器中控制和通信的科学”;而在《控制论》第一版序言中他又指出“如果一门新的科学学科是真正有生命力的,它的引人兴趣的中心就必须而且应该随着岁月而转移……因此,控制论学家应该继续走向新的领域,应该把大部分注意力转移到近十年发展的新的思想上去……”。从历史上看,控制与通信确实是相互依存交叉发展的,而当今在“网络的连通性无所不在”的形势下,我们确有必要讨论网络对控制的挑战是什么,信息的控制或网络控制是否应该列为一个“引人兴趣的中心”。
“网络控制”的提法早已有过,而对其内涵与外延井不十分统一,我们觉得网络控制泛指通信网络与控制科学技术的交叉以及相应的产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网络化系统的控制与管理,网络主要是做为技术手段或环境#而控制对象是传统的对象(如电机、化工过程、航天……)也包括交通服务等系统。本文简称为”网络化控制”"网络系统本身的控制与管理。信息与网络成为控制的对象,而采用控制的手段来满足用户的要求。本文简称为“网络的控制”。这也可以说是从两个视角来研究网络控制。我们在网络控制的这两个视角上都面临机遇与挑战,前者延伸了诸如数字控制。计算机控制等的概念,而后者则延伸了电机控制,机床控制等的概念。
2网络化系统与网络化控制
网络化系统及网络化控制有多种提法,如TelematicSys-terns,NetworkedSystems,NetworkedControlSystems(NCS),IntegratedCommunicationandControlSystems(ICCS通信与控制系统)等,其内涵各有所侧重,但有共同点:是依靠网络(主要是计算机网络)组成的分布式系统;具有资源共享、集成自动化、协调下作等特点,从应用角度可包括:网络化控制、网络化制造、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家庭、大型电网、城市交通、军事上的41SR指挥、控制、通信、计算机以及情报、监视、侦察)等。可以是下业对象也可以是服务业或其他对象。
网络化控制系统中的网络一般是大范畴的企业网络,从功能层次上可包括企业网的外联网[xtranet,企业内联网Intranet,控制网、传感网等,从网络类型上也可以说包括因特网、无线移动通信、以太网、现场总线与工业以太网、传感器网络等网络技术在控制领域的’泛且深入的应用,必然引起网络与控制交叉学科的发展,或者引起ThomasKahn在“TheStrutureofScientificRevolutions”中指出的在控制领域的范例转移(ParadigmShift)或出现从连续时间控制理论到离散时间控制理论的发展。
网络化控制与管理系统,可以不同程度地实现各层次自动化系统的集成使企业在企业协作、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得到好处;同时,网络的引入必然带来信息传输时延,延时的抖动信息(数抓包)去失等问题,也必将引发一此研究课题,包括:网络化控制系统体系结构,网络环境下复杂系统的集成优化控制;基于连续时间和基于事件控制理论(在网络化控制系统中的)的应用与发展;各种网络化应用系统的建模与分析;基于网络计算和网络存储的分布控制;网络化系统的信息女全,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传感器网络等等,从某种意义说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发展必须定位于网络环境下,从网络控制着手。
3网络的控制与答理
网络的控制,基于网络的控制(Network一BasedControl)或网络空间中的控制问题是自接涉及到网络木身的控制问题,这里控制的对象是信息、数抓、网络……。在自动化科学发展的历史中,自动控制的对象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种发展体现了自动化科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科交叉和与时俱进的特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控制论的着眼点是信息与控制或信息的控制而网络的控制是信息的控制中的重要内容。
网络的控制或基于网络的控制系统在资源共享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实现集成自动化和整体优化以及和谐人机协调等方而都有优势或潜力;由于网上的传输时延,数抓包去失,以及用户对网络服务质量的不同需求等,引出了网络的控制中一系列研究课题。涉及相关的协议,系统的控制策略,稳定性、鲁棒性、算法的收敛性以及控制系统产品化等问题。
以复杂媒体网络的控制为例,复杂媒体可视为一个广义的系统,其所究内容包括信息结构、复杂媒体的管理.、服务质量(QOS)控制,流量控制等。例如,在流媒体系统中,可以利用自适应等控制策略使用户在不同的网络环境卜享受到尽可能好的QoS保证。
1999年,木尼迪克特(Bendidt)提出了“网络空间”(Cyberspace)的概念,称这种“由计算机支持,由计算机进入和由计算机产生的全球网络化,是多维度的,人造或‘虑拟’的真实。它是真实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是一个窗口;它是虑拟的,所看到的或所听到的既不是物质也不是物质的表现,相反它们都是纯粹的数抓或信息组成的”。可以说,它是介于虑拟和现实之间的特殊空间,即“网络空间”,由此而可能发展网络科学。网络空间有许多控制和答理问题,有人称之为“虑拟控制”或网络的控制。近年来,关于下一代互联网、智能网、网格等的讨论也较多,网格(Grid)一般认为是继传统因特网、Web之后的第三代因特网其主旨是实现互联网上所有资源的全而连通,在气象、能源、教育以及企业信息化中都有广’泛应用。美国《福布斯特》杂志预期网格技术到2020年将产生年产伯20万亿美元的大下业。在网格中分布资源管理与控制、资源共享、网格监控以及系统女全等方而的研究都是受人关汁的四。有人建议,在网格的体系上要体现服务第一,协议第一的观念。另外,在下一代网关中,可能会将大部分控制功能(呼叫控制、接入控制、资源控制、服务质量控制等)统一交由一个控制层来完成。可见,网络的控制及管理.是日益受到重视,控制的一此基本概念,控制策略和控制理论不能简的一地搬用到网络的控制中,但应可以在网络的控制中得到发展。
以网络为控制对象的网络控制所要解决的主要是用户对网络各种服务质量:需求与网络资源间的矛盾与协调。从信息传送结构上讲,可以在核心网上增强控制功能;也可以在边缘网上引入系统与控制的方法。在这此系统建模与分析中,多会遇到系统规模大、异构件、时变性、人机协调、随机性等问题、在已见的一此研究成果中,排队论、小波分析、自适应、神经网络、混杂系统等理论与方法都有应用。在因特网或非实时局域网的控制系统中,离散控制时间的确定性或定常性已不存在,要发展网络控制理论或改造经典的方法或按离散事件动力学考虑新途径,学科交叉研究势在必行。
4对下控机系统及专委会工作的一此思考
二十年前,在个人计算机(PC)技术成热并大举进入市场之际,我们成立了工业控制计算机专业委员会,在学术交流、产品研发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当前,信息网络迅速发展,而对网络控制等的机遇,工控机系统的研发人员应多交流讨论。各种工控机系统,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分布控制系统,传感器仍是工业自动化与下控机的主要课题,而网络控制的机遇与挑战也是专委会需认真思考的:
1)当前,我国在网络化控制(网络化系统,网络化制造……)方面的研究与产品研发已有一此成果,尚待深入与普及;而在网络的控制方而的研究下作刚刚开始。我们可能需要在理论探索、技术研究以及协议(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等层面上挑战网络控制的机遇。
2)需要面对网络控制的挑战,加强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控制等学术交叉性的研讨,可与兄弟专委会联合组织。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控制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在从事网络控制这类学科交叉研究中,往往有不同的思路、视角、方法或切入点,其成果也各有特色。多交流互补是大有益处的。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内容。本论文在总结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存在的问题、原因等方面作了一些探讨,找出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结合COSO关于内部控制五要素,针对各种风险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范对策,为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1国内内部控制概述
1.1内部控制概念的演变
1)内部控制论理论是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实践经验的丰富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理论阶段。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并于1994年修改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标志着内部控制理论与事件进入了整体框架阶段,整体框架对内部控制做了如下的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这一定义明确了四个要点:是一个过程;受人为影响;为了达到三个目标;合理保证。它由相互关联的五项要素构成,分别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
2)控制环境:任何企业的核心是企业中的人以及这些人的个别属性和所处的工作环境,个人的诚信正直、道德价值观与所具备的完成组织承诺的能力、董事会与稽核委员会、管理阶层的经营理念与营运风格、组织结构、职责划分和人力资源政策与程序。
3)风险评估: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和异常激烈的竞争中,企业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清楚并应付其面对的各种风险。同时,企业也必须设立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相关风险的机制,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并适时加以处理。
4)控制活动:企业必须制定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刁一有助于确保既定目标及必要改善措施的有效实施。
5)信息和沟通:围绕着这些控制活动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这些系统使得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够获取和交换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以指挥、管理和控制企业的经营。
6)监督: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的过程必须受到监督,并在必要时得以修订,这样,系统及制度才能反应自如,并能视情况而随时调整。
1.2我国内部控制概况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理论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正式提出权威性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我国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指导原则、指引、规范则出自不同的政府部门,这是由于企业的管理体制造成的。国资委管国有大中型企业;证监会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财政部管全国所有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工作,并负责会计准则与制度的制定。然而,内控指导原则、指引或规范由各政府部门分别制定,有许多弊病:
1)各部门各自研究与颁布内部控制的相关指导原则或指引,不利于内控制度的统一与协调。财政部正在陆续制定并的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截至目前已经了十多个。而其他政府部门则仅制定了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指引或对企业各项业务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与制定缺乏具体的指导。
2)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范围、目标等不相一致,内控要素、内控内容,以及内控方法的解释也不一致。
3)缺乏统一的推进机构,不利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与实施。各部门颁布的内控指导原则、指导意见或指引在实务中并未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上市公司、银行、证券公司、未上市国有企业的频繁出事便是佐证。
客观地讲,我国近几年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是以会计控制和审计评价为主线的,我们可将之简称为“会计导向”和“审计导向”。会计导向的典型代表是我国目前已的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它们是以内部会计控制为核心的,基本上没有涉及管理控制等非会计控制领域,甚至没有包括审计方面的内容。审计导向下的内部控制研究则主要集中于审计程序与方法的应用、审计成本的节约、审计效率的提高和审计风险的控制等。
2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内部审计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审计可通过协助管理当局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来促成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与其权限、人员的资格以及可使用的资源紧密相关。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相对独立并且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即使存在,但却不具备真正的独立性,有的也流于形式。
2.2缺少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意识
各企业缺少对自身固有风险的评估以及制定相应有效的管理措施。此外,管理者还应在对固有风险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残存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2.3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滞后
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力度大,与之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却跟不上业务的需要。许多企业在员工的岗位培训方面,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不利于员工的素质提高。
2.4有效的价格风险评价机制尚未建立
由于当前市场不完善,竞争激烈、恶意竞争以及“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游戏规则,都不能使企业按企业定额客观报价,为了争取中标,不惜压低报价,承担更大的价格风险。
3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途径
3.1完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是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各个种类风险的通盘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可使组织中各业务单位分散的决策者之间协调合作,使数据的收集、测量与处理更加一致,有利于审计和监督。企业要从全局、总体层面权衡利弊,使部门安排有关的业务流程都有所遵循。同时要制定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及信息传输报告制度,建立一个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控制各方面的风险。
在机构内部广泛开展“深化内控理念,落实内控措施”的创建活动,结合自身情况及上级单位的要求,通过确定风险控制环节,分解、落实机构内各部门、各岗位管理职责,并对控制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强化风险管理责任,提高全员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3.2健全内部审计控制
内部控制具有的限制因素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受企业的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
2)内部控制仅针对管理中的常规业务来设计。
3)内部控制可能会因执行人员的差池而失败。
4)内部控制可能会因不同政治气候、地方差异等环境影响而失去作用。
这些内部控制的限制因素,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来加以克服。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检查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果,及时纠正各种错误和弊端,能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3.3营造企业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是建立在内部环境的基础之上,内部环境直接影响和制约企业风险管理的成败。内部环境的要素包括员工的诚信,职业道德和工作胜任能力,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监管和指导力度,企业的权责力分配方法和人力资源政策。要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需要一套企业层面的方法。这种企业层面的方法是由企业的组织结构,文化理念和经营管理哲学共同决定的。随着企业文化中风险敏感程度的提高,企业管理者会进一步掌握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力。通过他们的推进、提供报告、贯彻相应的方法、构建适当的体系,以实施既定的风险战略和政策,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将不断提高。
3.4设计一套科学的内部控制行动指南
设立一套科学的内部控制行动指南,为管理者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提供指引也是当前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可统一制定各行业通用的行动指南,也可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设计适合各公司实际情况的行动指南。在内部控制评价方面,被评价单位可以聘请年报评价的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对该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控制缺陷或重要控制弱点进行必要的改进,保证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降低财务风险。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借鉴一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中的做法,在事务所内部组建由高级和资深的评价人员组成的专门小组,专门从事内部控制评价和咨询业务。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这四年中给予了我帮助和指导的所有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顺利完成毕业论文。
同时,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还参考了有关的书籍和论文,在这里一并向有关的作者表示谢意。
我还要感谢同组的各位同学,在毕业设计的这段时间里,你们给了我很多的启发,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对于你们帮助和支持,在此我表示深深地感谢。
参考文献
[]王东叶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生存环境分析[D]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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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振英马丽萍,王泽.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商业经济[J]
2006年5期: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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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要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认清了事物的本质,才能把握其运动的。因此,审计本质的研究在整个审计的研究中具有导向的作用,决定着整个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
人们对审计本质的认识,据其深刻程度,大约可划分为三大阶段,即从“查账论”到“过程论”再到“监督论”。也可以说,在审计本质认识上已发生两次大的飞跃:第一次是从“查账论”到“方法过程论”的飞跃;第二次是从“查账论”和“方法过程论”向“经济监督论”的飞跃,但这种变化并非质变。笔者坚定地认为,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换言之,审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控制活动;审计行为实际是一种控制行为。而以审计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作用来看,它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控制机制。笔者将这种审计本质认识论称为“经济控制论”或“经济控制观”。
之所以说审计的本质是控制,是因为审计本身就是作为控制手段而产生的,它与控制之间有着天然联系和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经济控制论”的提出与确立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它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第二,可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促进审计理论的发展;第三,有利于将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科学新成就有机地运用到审计理论的研究之中,创造出更丰满的审计理论;第四,更有利于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审计理论结构基点及其要素
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可有三种选择,即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和审计本质。笔者认为在需要大力发展审计理论的现阶段,选择审计本质作为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更为恰当。主要理由是:(1)只有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才能把握住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2)只有在审计本质认识上有所创新与突破,才能带动整个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有质的飞跃。
审计的本质乃特殊的经济控制。以此为出发点,笔者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审计这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这在理论上即属于审计假设的范畴;
第二,控制与目标紧密关联,审计这种经济控制必须有其特定的目标,因此,审计理论结构中应有审计目标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特定的控制手段与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经济控制论”为基点构建的审计理论结构中必然有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统的运作和控制手段与方式之作用的发挥又必须通过符合特定质量要求的信息流动来实现,而且还须有约束与引导审计行为的控制规范(或标准),因此,审计信息与审计规范也自然构成审计理论结构之要素。
基于这种思路,笔者提出的审计理论结构由(1)“审计本质”、(2)“审计假设”、(3)“审计目标”、(4)“审计信息”、(5)“审计规范”和(6)“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样六个要素构成。相应形成六大审计理论板块,即“审计本质论”、“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信息论”、“审计规范论”和“审计控制论”。该审计理论结构各要素之内在联系是严谨的和符合逻辑的。“审计本质”要素处于该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统驭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导向的作用;“审计假设”要素介于“本质”要素与“目标”要素之间,作为前提条件,支撑起审计理论结构大厦,具有基石作用,同时,又指导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目标”要素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审计规范”、“审计信息”与“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三个要素的选择与确定,反言之,这三者都是直接服务于如何保证审计目标之有效实现的。当然,它们本身还得反映“审计本质”和“审计假设”的要求。
由此可见,该审计理论结构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浑然一体、首尾相应的命题体系。
审计目标
“Accountability”一词在我国20世纪8O年代有多种译称,如责任、受托责任、经管责任、经济责任和责任性、责任制等。笔者在1989-1990年撰写博士论文期间,综合各种译称之优点并结合审计、会计之特点,将其译称“受托经济责任”,并运用到博士论文之中,得到我的导师李宝震教授和闫金锷、闫达五、杨纪琬、杨时展和郭道扬等多位会计、审计大师的赞同和充分肯定。随后,“受托经济责任”这一概念在我国审计与会计界得到广泛。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之首要前提。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确立这一目标,审计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受托经济责任的基本涵义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和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我们可将受托经济责任划分为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两大方面。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受托经济责任的实质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行事,其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从这些特定要求的来源看,它们来自委托人群体对受托人理想行为的期望与要求。由于委托人群体中的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与要求实际代表或反映了某种社会需要。从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这种期望与要求是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也是由单一到多样不断扩展着的。
从行为责任方面,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社会性以及控制性和环境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它们分别构成受托经济责任的某个方面,即保全责任、遵纪守法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控制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从报告责任方面来说,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真实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或年度报告以全面反映行为责任的履行情况。
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手段或机制。审计师通过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之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纠偏,以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审计假设
审计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必有其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揭示这些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既是审计科学的首要任务,也是发展审计理论的必然要求,这也属于审计假设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审计的基本假设可有五项,即:①责任关系假设;②正当怀疑假设;③可确认假设;④独立性假设;⑤有效性假设。这五项假设代表了决定审计事物产生与发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与条件,反映了审计最本质的东西。
(1)关于“责任关系假设”
该项假设认定各种受托经济责任的确立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充任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审计人,他所实施的行为活动就是审计。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关于“正当怀疑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须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其表达信息之可信性进行审计。因此,“正当怀疑假设”的关键意义是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实施审计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依据。同时,从“正当怀疑假设”中还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审计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观念,如应有审慎态度或应有审计关注,在权责划分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等。
(3)关于“可确认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假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这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
第二,这种确认是通过收集与评价相关证据以验证表征责任履行状况的信息来实现的;
第三,为实现此种确认,必须要求确立审计标准,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这一假设非常重要。正因为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审计标准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以及审计程序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也就失去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之依据。因此,“可确认假设”是审计准则理论、审计程序理论与审计证据理论之基础,也是审计中运用概率理论之前提和确立审计师责任界限的依据。
(4)关于“独立性假设”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一种特性。独立性是审计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失去独立性之审计也就不可能成其为审计。
“独立性假设”的基本涵义就是假设审计机构和人员始终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伦理上的独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种干扰与约束,进行独立审计。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检查活动,成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检查活动,成为一门独立的。该项假设是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中有关独立性要求及道德行为概念的基本依据。
(5)关于“有效性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在于假设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碍审计行为的有效实施。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那么,审计的独立性就没有保证,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失去了审计的本来意义。因此,“有效性假设”的确立为实施有效审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也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性假设”的地位。
以上五项假设相互联系,结为一体,共同构成了整个审计与实务的基本前提与条件。“责任关系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当怀疑假设”解释了审计直接原因;“可确认假设”提供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的基本依据;“独立性假设”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而“有效性假设”则是实施有效审计的坚强后盾。
效益审计
审计在实现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两个根本转变”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帮助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没有健全有效的审计手段,两个根本转变的完成是不可能的。两个根本转变的共同核心是效益问题,由此决定了经济效益审计在促进两个根本转变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效益审计在其中的作用,应当对效益审计的和重点作出必要的扩充和调整,即应当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并促进审计重点由财务向效益的转变。在财务审计中应当把企业经营成果(利润)和投资报酬率同时予以披露,并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点予以关注。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但随着国有企业审计环境的变化,它又似乎成了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审计环境主要由经济因素、民主因素、因素、文化因素和审计职业因素等构成。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应该拥有审计权,其基本依据在于:①国际审计惯例的要求;②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需要;③国家审计与审计固有差异所决定:④充分的法律支持。国家审计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笔者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选择思路,即:①国家审计应把国有企业审计作为重点来关注;②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上的职责权限,使两种审计协调配合,共同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③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划分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权的实施范围;④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的重点逐渐由财务合法性和合规性转向效益性,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⑤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企业制度与现代审计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既定方向。现代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为建立基础的一致性——财产(资源)的委托受托经营。以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基础上的。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是财产的终极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委托人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终极所有权,而受托人作为经管者则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财产)拥有法人产权,即独立运作的经营权。
现代与现代审计也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上的。此种关系即会计、审计理论上所谓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将其财产(资源)托付给受托人并赋予其相应的行为指令(示)、报酬和权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对其承担特定的经济责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财产)。对现代企业而言,此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实际上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财产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逻辑延伸。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表现为:(1)通过会计确认、计量与记录,反映和控制受托经济责任的具体履行过程,即经管受托财产的过程;(2)通过会计报告总括地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在实践中,后者对于委托人来说更为重要,它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责任履行状况的最基本的依据。
关键词:动作技能学习;二胡教学与学习过程;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0-0192-02
一、动作技能的研究与发展
1.什么是动作技能。动作技能,指通过练习而巩固下来的自动化的完善的动作活动方式。它主要借助于骨骼肌的运动和与之相应的神经系统部分的活动而实现的对器械的操作或外显的肌肉反应。动作技能是以感知系统与运动系统间的密切协调为必要条件的动作活动方式,因此人们常常把它称之为知觉运动技能。动作技能在时空结构上具有固定性,所有的动作技能都具有时间的先后动作顺序。因此运动技能学是研究人类在学习过程中的一门重要学科。
2.动作技能的分类。我们通常将动作技能划分为封闭式动作技能和开放式动作技能两种形式。(1)封闭式动作技能。封闭式的动作技能在进行时,外部情境在一般情况下是保持一致的,因此动作表现也与之统一。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动作技能是靠人体内部的感受器所介入的反馈来进行相应调节的。这种动作技能的学习主要在于通过的反复练习直到达到标准的模式,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需要进行多次的反复练习从而达到动作技能的熟能生巧。(2)开放式动作技能。开放式动作技能在进行时,外部情境是时刻在变化的。完成开放式动作技能过程中学习者需要不断地认识外界变化的情境,例如,打羽毛球、足球、竞技比赛等均为开放式动作技能。
3.影响动作技能学习的因素。影响动作技能学习的因素可分为二类,一种是本体的内部因素,主要为学员的个性、智力、运动能力、应变能力以及成熟度与经验度;二为外部因素,主要表现为教师在技能的指导与示范,练习与反馈,在音乐学院学习的学生,都是经过严格的入学考试选拔,其内部因素已基本稳定,并且难以改变,所以能影响动作技能学习的就只有外部因素。
二、动作技能的获得
1.动作技能的获得过程。在动作技能的获得过程中存在着两种理论,一种是认知派的整体结构理论,另外一种是巩固的建立动力定型的纯生理学的联结理论。(1)认知派的整体结构理论。把动作技能的获得过程看作是在特定的情景下,理解性地、有目地地对各种知觉的信息进行筛选,或者检索,有意识地把所摄信息通过有机体的外导系统和内导系统输入到相应的中枢神经系统进行编码、校正,以及经过反复多次的强化(反馈)、整合之后,贮存这个完整信息的过程。认知心理学派将动作技能的获得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动作的认知阶段,第二阶段为动作的联结阶段,第三阶段是动作的自动化阶段。从认知派的这三个阶段看二胡演奏教学,动作的认知阶段就是老师对演奏的姿势进行辅导。正确的学习演奏姿势动作,和大量的练习练习曲,这是对后期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阶段的联结阶段,在二胡学习中就是老师把动作技能跟乐曲进行联系。在音乐学习中,对音乐的理解是颇为重要的。当学生有了较好的基本技能后,就是常说的基本功,再学习乐曲就会事半功倍。在动作的自动化阶段,学生需要自己对音乐演奏有一定的理解。这样三个完整的阶段的全面学习,会让学生较好地掌握这门乐器。(2)巩固的建立动力定型的纯生理学的联结理论。掌握局部动作的阶段、初步掌握完整动作的阶段和动作协调、完善的阶段。个人认为这个理论更加符合二胡动作技能的学习过程。二胡这门弓弦乐器,需要左右手的完美配合。在初步的学习中,一般是先让学生联系右手的持弓和运弓。当右手运弓掌握得比较好了,再学习左右按弦。作为没有音品的乐器,左手的按弦是个长时间的学习过程。当左右手的学习都基本完善后,老师就会把左右手联合起来,进行协调学习,这就是最后的完善阶段。
2.影响动作技能获得的教学条件。练习和反馈是影响动作技能获得的两个重要的教学条件,练习的表现形式有:练习过程中的进步先快后慢,进步先慢后快,进步先后比较一致和高原曲线练习成绩的等起伏现象。(1)练习的进步先快后慢。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是原因:在早期练习时教师往往把复杂的任务分解为一些简单的任务进行练习,加上学生的练习兴趣较浓,情绪饱满,学习认真;后期可以利用的已有经验相对逐步减少,学习任务越来越复杂,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可能会降低。(2)高原曲线。在复杂的动作技能形成过程里,常常会出现进步暂时停顿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当练习曲线保持一定的水平而不上升,或者甚至出现下降情况,但当过了高原期之后,可以明显看到练习曲线的上升。在这新旧交替过程中,成绩进步往往不大显著。从主观方面看:可能或产生对学习的兴趣下降,情绪厌倦,身体疲劳或疾病。在二胡学习中高原曲线这种现象体现得很明显。通常在二胡学习者在学习到个新曲子的时候,进步会是飞速的,但是过了这个新曲子熟悉的过程,学习者会突然发现自己进步到一定程度上就没有进步了。可以说每个学习者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如在学习到一定程度上就会觉得自己有长期一段时间没有进步。这个时候老师就会告诉我们这种现象是常见的。学习者自认为自己没有进步,但是要是按照老师给出的意见和新的方向练习,在一段时间内会缓慢地进步。经历了这个过程,对于学生本身是个很大的进步。(3)练习曲线的起伏现象。主要原因:学习的环境、教师指导方法等客观因素,以及学生对学习所产生的兴趣、注意力、情绪,自身的学习方法、意志力和身体状况的变化等主观因素所造成的。不同的练习者,其练习进步的速度和质量也各不相同。
3.影响动作技能获得的练习条件。有分配练习和集中练习、整体练习和部分练习。跟二胡学习结合来看,分配练习就是在技术上面进行不同方面练习。比如长弓、短弓、快速运弓。集中练习就是专门对学习者的某项弱点进行集中训练。整体联系可以练习综合性的练习曲或者乐曲,这样一首完整的乐曲中会包含多种技能联系,可以达到整体练习的效果。部分练习就是分左右手部分进行专门训练。
归纳起来,对于复杂的或连贯的动作技能来说,分配练习方法一般比集中练习效果更为适合学生学习;如果是简单的或不连贯的动作技能,又或者是早已学会了的动作技能,则采用集中训练法可能比分配训练法效果好。
采用整体练习还是采用部分练习更有效,取决于任务的复杂程度,即取决于学习的难度。一般地说,体制化程度高,复杂性小的动作技能,适合于采用整体练习法;体制化程度低,复杂性大的动作技能,适合于采用部分练习法。从二胡演奏上看,练习一首简单的作品可采用整体练习法;而当一首作品难度很大,演奏者没有办法完整演奏时,则需要进行分段的逐句练习。
体制化程度是指动作技能的各部分动作之间相互联系的密切程度,联系得越紧密,体制化程度就越高;反之,体制化程度越低。动作技能的复杂性程度,是指学习该动作技能所需要具备的心理协调性和方向判断等能力的高低程度。
三、动作技能学习的反馈理论
1.反馈理论基础。控制论创始人维纳认为控制论是“关于在动物和机器中控制和通讯的科学”。维纳的《控制论》发表以后心理学家、神经生理学家和医学家用控制论方法研究生命系统的调节和控制问题,促进了对生命有机体的了解。控制理论家用控制论方法研究人体运动系统的调节和控制问题。控制论是通过对其系统的基本流程来进行研究问题并建立流程认知过程的基本模型。
2.二胡演奏的形成与控制。二胡演奏是一种以个人本体感觉或动觉为基础的艺术,两个手部的运动都是二胡演奏的基本载体。二胡演奏动作技能如按照根据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人类一切学习行为的机制都是条件反射”,那么二胡的学习也与之不谋而同。当一段旋律在反复练习时在听觉分析器和双手运动分析器之间所建立起的临时神经联系就是条件反射在心理和生理上的变化,与表现在心理生理上得到强固的现象在运动心理学上称为技能形成的“动力定型”。此现象常称为听觉和手指产生的“惯性”。
一首乐曲在反复练习时,在技能的分类上前者是属于如上所述的封闭的动作技能而后者却是属于开放式的动作技能。演奏是一种既封闭又开放的复杂动作技能。既需要演奏者在封闭的琴房反复地练习,在展示成果的过程中又需要在开放式的舞台进行展示。二胡演奏中技能的动力定型为在多次反复练习后的结果,在完成的过程中,演奏者部分信息是通过本体的内部感受器官所形成的动态控制过程。只有当人的动静平衡,本体感觉及外部感觉的内导作用和监控作用都达到了最高水平,而个人意识的控制作用却降低到了最低水平才能在艺术上产生想象和所相对应的艺术意境,这才是音乐艺术的最高境界。
综上所述,动作技能学习对于二胡演奏这门学科是有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掌握好最基础的动作技能,对日后在音乐意境上的进一步处理有着积极的作用,也是提高二胡学习质量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重视学生的动作技能,把学生的基本功打扎实是提高二胡演奏技能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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