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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论文

时间:2022-02-23 1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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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论文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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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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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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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关键词: 竞技体育 中国传统文化 继承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物质文明极大丰富,为体育运动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力。在竞技体育运动事业快速推进的同时,中国竞技体育运动道德领域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因素,如斗殴、吸毒、服用兴奋剂、黑哨等事件时有出现。如何推动中国竞技体育运动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焦点。本文认为锻造中国竞技体育运动的风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运动精神,需要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确认识和批判性继承入手,以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塑造中国竞技体育运动之魂。

1.竞技体育运动对中国传统体育道德的吸收和借鉴

随着竞技体育运动逐渐国际化、市场化,物质文明对其影响日渐明显,而竞技体育运动蕴含的风骨却被相对忽视。虽然中国竞技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提高了,竞技运动员的竞技实力增强了,但中华竞技体育运动独特的民族精神和魅力却未能同步提升,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传统体育道德的学习。

1.1“射”――竞技体育运动与儒家礼乐文化的结合。

西周的“射礼”是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文化源头。[1]“射”作为中国竞技体育运动的最早形式,与“礼”、“乐”、“御”、“书”、“数”并列,共同组成了中国传统教育体制“六艺”。“射”既有着体育运动的竞争性,也是西周礼乐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射礼有序宾之贤,询众择善之义,是可以明善恶也”,从这一角度而言,我国竞技体育运动从诞生之初时便与中国传统儒家礼乐文化紧密结合,它既要展示出卓越精准的技艺,更要宣扬道德教化。从“射礼”的举办者、举办目的、举办形式及效果来看,“射礼”具有极强的权威性、普遍性、规范性和政治功用性。“射”既是一项体育娱乐活动,更是具有鲜明政治性和教化性的社会文化活动。可以说,“射礼”是我国古代社会集政治、教育、文化、体育等诸方面因素于一体的竞技体育运动形式。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竞技体育运动既是体育运动,同时也应该为一个国家的文化传承和道德教化服务,这也正是目前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发展所应当注意的问题。“竞技体育是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礼仪化的战争”。在竞技体育向国际化、科学化、高水平化的方向迅猛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中国竞技体育运动与中国民族文化的结合。

1.2“淡泊宁静”――竞技体育运动精神对道家思想的继承。

竞技体育运动以其竞技特点为大众所喜爱,然而竞技道路是永无止境的,竞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运动能力与水平的不断进步,胜者只是一时之胜者,对胜利的追求和努力才是永恒的。老子很早便指出:“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宠为上,辱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无身,吾有何患!”因此,保持“恬淡为上,胜而不美”的竞技心态,对待比赛结果“宠辱不惊”便是竞技体育运动参与者需要学会的课题。以一颗淡泊宁静之心投入到热烈的竞技氛围中,“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2]如果每一位竞技运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运动员都能保持此种心态,则诸如黑哨、兴奋剂、斗殴等现象便能从根本上杜绝,竞技体育运动的风气便可为之一变。

1.3“峻法”、“严刑”――竞技体育运动对法家思想的继承。

韩非子曾说:“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严刑,所以逐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峻法严刑是保证国家社会安定的必要武器,同样,峻法严刑也是维护竞技体育运动秩序的必要手段。从法制规范的角度明确竞技体育运动行为的奖惩准则,对促使竞技体育运动各类人员“以规矩为度”有着重要作用。可以说,在完善的竞技体育法制规范下,完全可以达到“法之所加,智者弗敢辞,勇者弗敢争”的效果。

因此,中国竞技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需要汲取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之处,尤其要学习儒、道、法家思想之长足,在注重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同时,促使竞技体育为社会和谐、思想发展及群众教育服务,使人们在淡泊宁静的平和心态下,不断致力于竞技体育运动规范的完善,推进竞技体育运动健康发展、科学发展。

2.竞技体育运动精神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悖离之处

中国传统体育道德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一部分,是封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体育实践活动的客观反映。因此,它既受到封建社会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制约,也受到中国儒、道、法家思想观念的影响,同时还被深深打上了封建统治阶级体育道德观的烙印。全面认识中国传统体育道德是我们批判性继承的前提。

2.1私有制社会经济关系决定了传统体育道德的性质具有狭隘性。

“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道德最深层的本质是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利益关系,因此,传统竞技体育运动在本质上是为私有制社会服务的。这体现在传统竞技体育为统治阶级稳固统治,为其遴选才士,助其娱乐等方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而现代竞技体育运动的目的在于锻造奋勇拼搏的竞技精神,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了二者在本质上存有明显区别。

2.2竞技体育运动精神与中国封建传统价值观取向存在本质区别。

“封建文化从本质上讲是和竞技体育所提倡的价值观念背道而驰的,是压抑竞技体育发展的,这是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和人才观念所决定的”。[3]中国封建社会对竞技体育的抑制并非偶然,其主要原因是:(1)在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生产力发展缓慢,社会生活内容较为单调,诸如“射”、“御”之类的竞技行为被提高到礼教的高度,其形式代表的意义等同甚至超过了竞技结果和能力,对形式的过分重视限制了竞技能力的提高。(2)中国传统思想主张礼让、和谐、轻利和内敛,注重约束自身的欲望,“克己服礼”,这种思想意识使得人们在潜意识中抵制竞争,这使竞技体育没有适合发展的空间。(3)竞技体育需要平等公正原则作为思想基础,而中国的封建社会实行人治,缺乏民主意识,这使竞技体育缺乏必要的思想根基。(4)从竞技体育运动的前身――“游戏”的角度来看,封建社会国民较为轻视游戏,深恐“丧志”,游戏时不够投入,这也使竞技体育活动的发展深受限制。

了解了上述这些因素,我们便可对中国古代传统竞技体育丧失竞技活力,直至趋于湮没的原因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从而致力于使当代中国民众正确对待中国传统竞技体育道德与文化。

3.正确处理竞技体育运动发展与传统竞技体育道德的关系

中国竞技体育运动与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有着不可分割性,同时它又具有自身发展的独特性,因此中国现代竞技体育运动道德既要反映出我国的民族特点、时代特点,还必须符合竞技体育道德发展的客观规律。

3.1“淡泊无欲”、“重义轻利”的品格是保证竞技体育公平竞争性的前提。

公平竞争是竞技体育的灵魂,愈是竞争激烈的项目愈是需要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竞技体育工作人员具有平和、坦率、谦逊、超然于物外的心态与素养,以抵制横流物欲的诱惑。倘若没有“富贵不能,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精神,很难自始至终保持公平公正的信念。这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中汲取养分,寻求精神力量。

3.2礼让、仁德是竞技体育和谐发展的精神保证。

竞技体育需要竞争,更需要和谐。体育运动对人的社会化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作用在竞技体育上得到了极好的体现。在竞技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社交能力与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一同得到了锻炼。处理好竞争好胜心与平和心关系、个人与他人关系,需要我们发扬礼让为先、仁德扬道的优良传统。此时,礼让与仁德是调剂这一心态的良药。只有每一位竞技体育工作人员,以及欣赏竞技体育的观众具有礼让和仁德之心,竞技体育的竞技魅力才能更加凸显,竞技体育才能走上一条健康、和谐的发展道路。竞技体育的社会教育价值需要被人们所重视,这尤其对于提高青少年的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3.3以传统文化的知识智慧为养料,提高竞技体育的水平。

竞技体育并不是一项单纯的体能展示,它更是智力的较量,竞技者只有拥有高超的智慧才能获得胜利。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包含最大量的智慧,它们可以也应该成为竞技体育的智慧养料,田忌赛马的故事便向我们充分展示了智慧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21世纪的竞技体育事业正在高速发展,与此同时,竞技体育道德建设亟待加强。为使我国的竞技体育具有自己的个性特点,我们需要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养料,通过加强竞技体育运动的德、智、美等方面的建设,使我国的竞技体育具有中华民族独特的传统美、民族美与时代美。

参考文献:

[1]史晓亮.射礼――中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文化源头.体育文化导刊,2005年第3期.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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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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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促进;促进型经济法;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经济社会的惊世巨变,也使中国的经济法应运而生。30年来,经济法通过改革开放的推进和保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促进发展的调整目标不仅已成为经济法宗旨的核心内容,而且也逐渐与经济法所内含的促进发展的规范结构和法律功能相得益彰。

从调整目的、调整手段、调整功能的角度,可以把经济法规范分为两类:一类以鼓励和促进为目的,称为“励进型”或“促进型”经济法;另一类以限制和禁止为目的,称为“限禁型”经济法。由于许多传统法都更强调“限禁”,故相关的研究较多,而对于旨在“促进”的经济法规范研究则相对较少,因此,促进型经济法更值得重视和研究。

回顾中国经济法30年的历程,促进型经济法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确实令人惊叹。从研究价值看,提出和研究促进型经济法,不仅有助于发现经济法调整与其他传统法调整的诸多不同,也有助于揭示经济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功用,有助于阐明经济法调整目标和调整手段的重要价值,从而有助于推进经济法的理论发展和制度完善。

此外,提出和研究促进型经济法,既对总结回顾经济法30年的历程很有必要,同时对于明晰经济法的研究方向也很重要。事实上,经济法在过去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成为人们努力深掘的重要法律领域;在未来,学界尚须研究如何通过经济法制度的完善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故此,促进型经济法定会成为未来研究的重要领域。有鉴于此,笔者在此特提出经济法的一种重要类型——促进型经济法,以期学界对经济法进行深入的类型化研究。尽管限禁型经济法也很重要,但由于促进型经济法在经济法中所占的比重更大,且整体上的研究尚阙如,因此,笔者拟在提出促进型经济法概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其与相关要素的关联性、主要类型以及中国的立法实践,并进一步揭示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推进作用。

二、促进型经济法的关联性分析

所谓促进型经济法,旨在通过法定的鼓励性手段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法规范的总称。它与经济法的特征、功能结构、制度设计原理等,都存在直接的关联。

首先,从经济法的特征看,经济法与所有部门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规制性特征。经济法在制度构成上源于大量经济政策及其经济手段法律化(从而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因而能够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从而具有突出的规制性),并且,鼓励促进已成为经济法调整的一类重要手段,这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非常重要。此外,同传统部门法相比,经济法还具有现代性特征,它是为了解决现代国家经济运行中的大量现代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30年来,人们已认识到,经济法是促进发展的现代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是国家用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经济法的上述特征表明,经济法具有内在的促进发展的功能,因而在经济法中必然会存在大量的促进型经济法规范。

其次,从功能结构看,当代世界至为重要的主题就是发展,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政治发展、法律发展等。围绕这些发展问题,已形成了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发展政治学和发展法学的研究¨。通过研究,人们认识到:新兴的法律需要具备促进发展的功能,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经济法,尤其要具备促进发展的功能。促进功能,离不开特定的规范结构,因为“特定的结构产生特定的功能”。只有在经济法的体系构成中有一类旨在促进发展的规范,形成促进型经济法,经济法才能有效地促进发展。

从现实立法看,经济法领域已形成了大量的积极的鼓励性规范,其调整目标便是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这些促进型规范大量存在于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领域,成为经济法规范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直接发挥着促进的功能。

再次,从制度设计原理看,要体现上述的促进功能,必须把“促进”的理念和精神融入相关经济法制度的调整目标、基本原则、主体架构、权义安排、行为规则之中,使促进型经济法规范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调整手段等直接相关。因此,在经济法的宗旨中,要强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在经济法的原则中,无论是总体上的适度原则或绩效原则,还是体现在具体部门法中的公平原则或效率原则,都要体现促进的精神;在调整手段或行为规制方面,无论是总体上的调控或规制,还是具体的财税、金融等调控,以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制,都要侧重于促进发展,并通过各类法律的主体制度、权义结构、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制度设计来加以体现,这样才能形成一套内在协调、共促发展的制度。

促进型经济法与经济法的特征、功能结构、制度设计原理的上述关联性表明:促进型经济法的存在,是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不同,它突出地体现了经济法的规制性等特征;同时,经济法规范的特定结构,包括特定的主体结构、权义结构、责任结构、调制手段结构等,决定了经济法具有特定的促进发展的功能。此外,从制度设计原理上看,促进的理念和精神,已经浸润于经济法制度的各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促进型经济法普遍存在于经济法的各个领域。

三、促进型经济法的具体类别

促进型经济法的具体类别,与促进方式的划分是相对应的。依据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促进分为多种类型。如积极促进和消极促进。通过鼓励性措施所进行的促进,是积极的促进;通过限制性措施所进行的反向推动,是一种消极的促进,它是一种广义上的促进。在研究促进型经济法时,尤其应关注狭义上的积极促进。

此外,促进还可以分为直接促进和间接促进、个别促进与整体促进。对于某类个体、行业、区域的促进,一般可以视为直接的个别的促进;而对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则往往是在直接的、个别的促进的基础上实现的,因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可以视为间接的整体的促进,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促进。

另外,促进还可分为一般促进和专门促进。相应地,在立法上可以分为一般促进立法和专门促进立法。经济法领域的一般促进立法往往规定较为原则或较为分散。例如,在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竞争法、产业法等立法中,都会有一些鼓励、支持、促进某个领域发展的规定,这些促进型的规范散见于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中,这属于一般促进立法。而针x.-l某个行业、地域、产业、群体等特定领域做集中的、综合的、专门的规定则属专门促进立法。在研究促进型经济法时,既要关注专门促进立法中的集中规定,又要注意从分散的一般促进立法中提炼相关的问题。

一般说来,专门促进的立法,旨在促进重要产业,地区、企业的发展,以解决其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更好地保障实质公平和整体效率,体现的仍然是经济法中的差异性原理。其中,产业发展促进,包括对农业、汽车产业、第三产业的促进,以及对流通业的促进,对畜牧业的促进等;地区发展促进,包括对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等大区域发展的促进,以及对沿海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区域发展的促进;特殊企业发展促进,包括对中小企业的促进、对乡镇企业的促进、对国有企业的促进、对民营企业的促进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三个方面的促进是紧密联系的,如产业促进会直接影响产业所在地区及该地区的企业;对地区的促进直接影响该地区的相关产业和企业等。上述各种促进型经济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城乡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大小二元结构”之类的二元结构问题的解决,都在促进二元结构产生的效率与公平等问题的解决。

在促进型经济法中,促进手段非常重要,它通-g-是各类法律化的经济政策T具,具体包括财税促进手段、金融促进手段、竞争促进手段、产业促进手段、外贸促进手段等。多种法律化的促进手段,构成了促进型经济法的核心内容。透过这些促进手段的规定,不仅有助于从一个侧面来研究经济法的特质,划分促进型经济法的类型,而且还能够把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串联起来,提炼在促进法方面的共性内容。

上述各类促进手段,主要体现为各类鼓励性的优惠制度。在各类优惠制度中,较为重要的有财政优惠(如财政补贴,专项转移支付)、税收优惠(如税收减免)、金融优惠(如低息贷款)、竞争优惠(如适用除外)、产业优惠(如投资鼓励)等。其实,各种优惠作为促进手段,一般都是基本制度的例外安排,可以在经济法上集中进行研究。事实上,改革开放的30年,始终与大量促进手段的实施紧密相关,没有大量的促进手段的有效运用,就谈不上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不会有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

四、促进型经济法的立法实践

(一)分散立法与综合立法中国的促进型立法但),主要体现在经济法和社会法两个领域。30年来,促进型经济法的发展非常迅速,从开始的重视分散立法,转向同时也重视集中的、综合的、专门的立法,从而不仅在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竞争法等领域有大量的促进型经济法规范存在,而且在一些冠以“促进”字样的法律或法规中,也蕴含大量的促进型经济法规范。

目前,中国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口)。这些法律虽然促进的领域不同,但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许多促进型经济法规范。例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这一条款同时涉及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多个经济法部门法的规定。同时,该法还专门设第六章“扶持措施”,规定了旨在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多种扶持鼓励措施,很有典型意义。

在上述法律中,一般除在总则部分对促进措施做原则规定外,大都设专章规定“扶持措施”、“鼓励措施”、“扶持与奖励”等,对旨在促进发展的各类鼓励措施做出具体规定,而这些规范又都可以归属于经济法中的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等相关部门法。这是促进型立法的普遍做法。

除上述法律外,包含促进型经济法规范的行政法规级次的规范性文件非常多。30年来,国务院的大量财税、金融、产业、竞争等方面的法规中所包含的促进型经济法规范自不待言,仅是国务院直接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包含“促进”字样的规范性文件就超过40个,其中大部分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直接相关,涉及对多个行业、地区、市场等领域的“促进”。此外,与“促进”接近的,在形式或实质上旨在“推进”或“鼓励”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少。这些规范性文件大都是促进型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上述国务院或转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主要涉及产业、企业,涉及地区、市场,以及外贸、价格等领域。其中,促进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最多,从时间的早晚看,主要涉及汽车业、钢铁业、饲料业、农产品加工业、煤炭工业、流通业、畜牧业、奶业等,这些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具有基础地位、支柱地位,但又大多比较薄弱,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化的经济手段,予以有效促进。与此相关,国务院还专门制定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此外,有关地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而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市场,如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等,也需要促进其稳定、健康地发展。同时,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等,也是国家鼓励促进其发展的企业形态,为此,国务院做出了促进地区、市场、企业发展的大量综合性规定。

(二)立法的阶段特点中国的经济法发展,自1978年起至今,以1992年确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为界,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受改革的阶段、经济体制的变迁,以及法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济法还很不完善,其功能定位、调整目标等都还不很明确,经济法的立法数量和质量,特别是促进型经济法的立法,也受到了影响。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的促进型经济法主要以分散立法为主,集中立法微乎其微。

考察上述“促进法”和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时间,所有的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都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甚至是进入21世纪后才出台。此外,国务院的促进型经济法的规范性文件也大都在1992年以后。这表明,在第一阶段,促进型经济法的集中立法或综合立法较弱,而在第二阶段,由于政府力推市场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实施来促进,从而使促进型立法发展迅速,并以政府利益的让渡为重要特征。其实,政府的“放权让利”作为一种促进发展的措施,不仅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基本取向,对于促进型经济法的立法也同样重要。无论是作为鼓励措施的财政补贴,还是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都与政府的利益让渡直接相关。政府通过让利来促进某个重要领域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上是以形式上的不公平来换取实质上的公平,以政府的利益损失来保障总体的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尽管在中国确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前,专门的促进型经济法的立法屈指可数,但对于实质上的促进型经济法应在更广的层面上来理解。事实上,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虽然立法相对较少,但存在着许多政策性较强的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因此,对于经济法不能仅看形式上的立法规定,还要看在实质上真正起作用的、体现经济法宗旨和精神的那些制度,正是这些制度构成了广义上的具有实质意义的经济法。

例如,早期蕴含着“促进”理念、体现经济法精神的那些制度安排,其实就是萌芽阶段的经济法。其中,较为典型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强调“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种鼓励措施作为一种广义上的财税制度安排,属于经济法上的“促进型”安排。它克服了计划经济时期分配制度的一些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中国的农村改革取得了最初的成功。同样,在城市的企业改革过程中,“利改税”的制度安排,也是对企业和个人在分配制度上的重要激励,它使市场主体逐渐获得独立地位。上述萌芽阶段或朦胧阶段的经济法上的安排,降低了交易成本,使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更经济,提高了社会福利,体现了促进型经济法的重要功用。于此类促进功能,在未来的经济法研究中尤其应当重视。

五、结论

第7篇

关键词:价值链;项目评估;战略价值链分析;国民经济效应

1价值链和战略价值链分析方法

1.1价值链的概念

价值链——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企业的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活动。企业的一切互不相同但又互相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这项动态过程称为价值链(ValueChain)。

主要活动:(1)输入后勤——包括购买原材料、动力、燃料、部件等,对这些采购品进行接收、储存和分配、检查等管理。

(2)制造——将原材料转化为产成品的过程。

(3)输出后勤——将产成品转移到顾客手中的过程。

(4)营销——让顾客了解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涉及营销部门的全部活动。

(5)服务——提高或维持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涉及给顾客提供诸如装配、零部件、修理、维护保养、技术支持等活动及顾客投诉活动等。

辅助活动:(1)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开发和报酬等的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培养员工的知识创新能力。

(2)研究与开发——产品研究与发展、流程改进、设备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交流系统开发、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3)综合管理——财务会计、法律事务、安全保卫、构筑战略联盟以及与战略伙伴的关系管理等。

1.2战略价值链分析方法的概念

战略价值链分析方法,是通过对公司价值链成本的战略分析,明确企业的长期成本竞争态势的一种方法。

战略价值链分析,是从行业价值链、企业战略价值链和竞争对手战略价值链等三方面进行的。

(1)通过行业战略价值链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在行业战略价值链中的位置、现状与前景、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与分销商和顾客)的战略价值链关系,把握企业的成本态势。

(2)通过企业内部战略价值链的分析,可以了解单元战略价值链上的成本与效益,确定增值与不增值的链结和重构优化的成本竞争优势的价值链。

(3)通过与竞争对手战略价值链的比较分析,了解竞争对手战略价值链,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相应的有竞争力的成本战略。

1.3行业价值链的分析

价值链分析的具体步骤有:

(1)确定行业价值链的构成要素。

行业价值链涉及企业自身价值链、上游供应商价值链和下游经销商价值链和用户价值链。

行业价值链的的全过程可用图表示如下:

供应商价值链——企业自身价值链——经销商价值链机用户价值链

行业价值链的构成会因行业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制造行业的价值链: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公司机械制造厂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服务业企业的价值链与制造业的价值链也有所不同。

(2)明确各构成要素的位置、成本和增值情况,调整或优化价值链结构。

在了解本企业目前在行业价值链中位置的基础上,需要对价值链成本和增值情况进行估算,研究是否可以利用上下游价值链进一步降低成本,整合价值链中的有关构成要素,以取得成本竞争优势。

1.4企业内部价值链的分析

企业内部价值链的分析,就是了解本企业内部价值链的构成要素(单元价值链),确定对成本与增值是否有影响的基本价值链,以发现并消除容易带来高成本和不增值的链结(构成要素),从战略上调整和重构具有相对成本较低地位的、优化的企业内部价值链。

如果企业内部价值链上所有活动的累计成本小于竞争对手时,就具有了竞争的优势。

优化企业价值链的工作:适时生产系统、零库存、全面质量管理或零缺陷管理、“外包”有些活动、改造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引进节约成本的技术、简化产品设计、精简高成本活动的营运流程等。

2.投资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分析

2.1投资项目国民经济效益分析的必要性和原理

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目标,需要短期内建设数目众多的项目,但受资源的约束,不可能百业俱兴。所以,最佳配置资源就成为最大可能的实现社会经济目标的关键所在。进行项目经济评价,直接目的是为了比较方案,筛选项目,最终是为了最佳配置和有效利用投资资源。

国民经济效益分析的基本原理是费用——效益分析。费用——效益分析是从国家和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全面地、综合地分析和评价工程项目的一种科学方法。它是通过用影子价格、影子汇率计算项目未来的经济效益和费用,并按照社会折现率进行折现,继而计算出一系列经济指标,并根据“以最小费用去的最大效益”的基本要求作出分析和判断。

费用和效益的范围比财务效益分析中的成本和效益要广泛的多。项目的费用是因项目建设而使国民经济所付出的代价,包括项目本身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所付出的代价,包括内部费用和外部费用两类。内部费用是指用影子价格计算的项目投入物的经济价值。外部费用是指社会为项目付出了代价,项目本身并不需要支付的那部分费用,即由于项目存在而使项目以外的主体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之相应的,内部效益是指项目产出物用影子价格计算的经济价值。外部效益是指项目为社会所作的贡献,而项目本身并未得益的那部分效益,即由于项目存在而使项目以外的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2.2内部与外部效益的鉴别与计量

内部效益包括三种形式:(1)项目投产后增加社会总供给量,是指由此而增加的国内最终消费品或中间产品。(2)项目投产后减少了其他相同的或类似企业的产量所带来的效益。(3)增加出口或减少近口所带来的效益。

外部效益包括两种形式:(1)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在一个地区建设一个技术先进的项目,会培养和造就数量众多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这些人才所带来的效益,大部分为本项目所吸收,但因为人才的流动、技术的交流,这些人才能给该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好处。(2)给上、下游企业带来的效益。项目的前联合后廉的效果,即项目对上、下游企业产生的效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项目投产后,使上下游企业闲置的生产能力得以充分利用而增加的净效益。②项目投产后使上下游企业的生产规模达到了规模经济。特别是上游企业,因为为了满足虽有入物所增加的需要,不得不增加改种产品的供给,从而使其增加生产规模,达到规模经济。

参考文献

[1]李苹莉.战略管理会计:发展与挑战[J].会计研究,1999,(1).

[2]王化成,杨景岩.试论战略管理会计[J].会计研究,1997,(10).

[3]吴大军,王立国.项目评估[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第8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环境问题 贸易政策 影响

一、中国国际贸易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目前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贸易进口国,据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贸易累计进口总值达2686.3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2.76亿美元,同比增长7.7%;2012年1~11月,我国进出口总值已达到35002.8亿美元,比2011年同期增长5.8%,由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贸易进口总值增长速度之快,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增长的同时难免也会存在很多问题[1]。

1.进口产品产生污染

随着中国进口总额的不断提升,很多国外易污染产品也趁势进入中国,使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这样的进口趋势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类产品在满足人们日常需求的同时也对我国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比如一些进口的农用塑料薄膜、农用杀虫剂等在使用结束后无法进行有效处理或存在残留,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2.对资源消耗型产品依赖性增加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部分资源消耗性产品在进口产品中呈大幅度增长趋势,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产品的增长尤其明显。在看到进口资源消耗型产品带给我们好处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它带给我们的巨大负面影响。数据显示,我国对油气产品的需求呈逐年增长趋势,也就意味着中国对国际油气市场依赖日益严重。据国际能源署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进口原油2.5亿吨,进口依存度高达55.3%.。大量的新建炼油化工、煤化工企业集中在沿海和部分内陆地区,碳排放及含硫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给空气、水质、土壤等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

3.废弃物转移进口

随着中国与其他国家间贸易的不断发展,很多发达国家利用各种方式和机会向中国转移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包括: 含氰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石棉废物、废酚和酚化合物、醚类废物、废有机卤代化合物、废无机氟化合物等。有些西方国家在带动中国就业的幌子下将一些危害性物质转移到中国大陆生产或者销售,在中国建厂、设厂进行产品生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去年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查出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267批,重2.9万吨,同比增长分别为2.3%、54.7%。截至今年9月28日,就已经查出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226批,重5.4万吨。在进口产品中,部分国家将本国禁止使用的产品转移到我国,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4.重污染类产品转移生产

在进出口货物贸易增长的同时,我国对外吸引外资逐年增加,中国的沿海、沿江以及部分发达内陆地区,已经成为最大的“世界工厂”,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的背后,也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威胁。发达国家有着非常严格的环境管理法规,排放标准要求高,企业环保成本高昂,许多医药、化工中间体等高污染类产品的生产转移到中国,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避免了对本国的环境破坏。

二、完善国际贸易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具体措施

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中国面临着国内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同国际上来自发达国家的环境贸易挑战的双重压力。作为新兴的贸易大国和环境大国,我们必须积极面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挑战,积极参与国际环境竞争和合作。既在竞争中赢得利益,又在合作中抓住机遇,在争取主动权的过程中更好地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2]。

1.积极适应国际环境标准

面对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的出台,我们必须及时掌握信息以增强我国对外贸易的适应性。因此国家商务部、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担当起自身责任,及时保持对外消息的畅通,加强对世界各国有关贸易法规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充分掌握各国法规下环境标准的新走向和新动态,及早采取措施掌握主动权,避免新贸易措施的实施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政府要积极鼓励我国企业争取早日拿到ISO14000认证书。我们还可以以国际协议为后盾,合理利用国际环保组织和协议抵制绿色保护主义。

2.积极开展环境外交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开展环境外交,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提升我国环境贸易的影响力,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环境中的影响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有责任和义务来推进国际贸易的合作和发展。在坚持国际贸易共同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关于环境与贸易的谈判,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公正、更合理的规则和制度。同时在国际环境公约立法中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环境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加强同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多边合作,建立相互认可的机制,共同抵制国际贸易壁垒。此外,在处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关系时要采取积极灵活的外交手段,在争取利益的同时做到不损害我国可持续发展利益[3]。

3.发展环保产业

随着国际市场上环保商品和技术需求的扩大,庞大的绿色市场也在逐步兴起,并不断影响着国际市场的结构。我国环保事业起步晚、技术落后、经验不足,需要借鉴并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经验,同时抓住当前国际环境的合作性趋势的机遇,利用外资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提高环保技术产业。另一方面可以从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出发大力开拓环保产业市场,扶持环保产业,进一步争取国际环保市场份额。同时积极开发绿色产品,在产品设计和包装上增加环保因素,并提高产品质量。政府积极鼓励企业争取拿到国际绿色认证,以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打开国际市场,转变我国外贸增长方式。

4.加大进口产品检验和环保监测力度

随着国际贸易产品安全标准的不断提升,我国也要不断加强进口商品检验和环保监测力度,积极应对我国进口贸易所存在的问题。首先在进口易污染产品的时候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检验和监测体系,根据我国自身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然后进一步完善我国监测体系,对有害我国环境的产品拒绝进入或者高门槛进入。比如针对一些资源消耗型产品的进口,应该先分析它对我国环境带来的影响再决定是否进入。同时针对部分国家转移废弃物到中国的情况更是要加大环保监测力度,严格执行国际安全标准,坚决抵制危害我国环境的产品进入我国。

5.建立健全环保标准,加强新建项目审查力度

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今后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环保标准。对于新建项目,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估,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试生产。开工生产后,还要加大其监测检查力度,同时从外资引入的源头上加强审核,对于环境危害的项目,要加强评估,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对环境带来长久危害,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2012年2月份我国对外贸易主要国别进出口总值分析.中国行业研究网. http://

第9篇

(一)关于中国煤炭消费量的预测

煤炭消费量从2013年起由42.44亿吨开始下降,2015年消费量为39.65亿吨,2016年进一步下降为38.5亿吨左右。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消费弹性减弱,若未来供给侧的改革力度持续加大,政策效果明显,电力对煤炭的依赖逐步减小,那么伴随清洁能源的发展、能效的提高,煤炭消费量每年一3%左右的增长率有可能成为未来2}3年的常态。这是一个比较乐观、理想的情景。预计2017-2020年年均经济增速在6.5%左右。煤炭消费GDP弹性系数在0.3左右,煤炭消费年均增速接近2% , 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3亿吨内。这是比较保守、谨慎的情景。

鉴于供给侧改革目前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本文将基准情景的煤炭消费增长率在2017年和2018年设置为一1.5% ,2019年和2020年设置为一1.2%;低能耗情景的煤炭消费增长率在2017年和2018年设置为一3% , 2019年和2020年设置为一2.8 %;高能耗情景的煤炭消费增长率在2017年和2018年设置为2% ,2019年和2020年设置为1.7%

在2017-2020年时间段中,3种情景下煤炭消费增长率和能源消费增长率的指标变化率如表2所示。

在表3设计的3种情景下,对每一种情景下2020年前中国煤炭消费量进行预测,得出到2020年中国煤炭消费量分别达到36.43亿吨、34.19亿吨标准煤、41.39亿吨标准煤,如图3所示。

(二)关于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及消费结构的预测

1.能源消费总量

据初步核算,2016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约为43.6亿吨标准煤。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国能源消费量有所放缓。在2000-2010年间,中国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速为9.7 %;在2010-2016年间,这一增速下降到3.8 %。由于宏观经济放缓和国内外能源市场综合因素的作用,2015年和2016年的能源消费增长率较低(均不到2%),但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2017-2020年间能源消费增长率可能有所回升。因此,在此假设“十三五”期间中国能源消费增长率将会在2.5%左右。这一预测与国家能源局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相一致。

本文将2017年和2018年基准情景下的能源消费年增长率在设为2.6%,在2019年和2020年设置为2.4%。在低能耗情景下,供给侧改革加快推进,政策落实较好。中国产业结构将得到较快优化,工业部门能效大幅提高,特别是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业能效提高较快,有色和化工行业的增速相对较慢,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考虑到中国可能已经进入能源强度大幅降低的阶段,本文将低能耗情景下的能源消费增长率在2017年和2018年设置为1.5 % ,在2019年和2020年设置为1.3%。高能耗情境下,中国能源消费增长率降至3%左右。本文将高能耗情景下的能源消费增长率在2017年和2018年设置为3%,在2019年和2020年设置为2.8%。

根据表2所列的3种情景,本文经过测算,得出到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分别达到48.13亿吨标准煤、46.09亿吨标准煤、48.88亿吨标准煤,如图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