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1 23:25:46
导语:在工作时间调整通知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为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理停水、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因水、电相关设备损坏及自然灾害导致的水、电供应出现危机引起的对公司正常生产、办公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停水、停电事件。
二、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助理(行政系统)
成员:各系统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保安组长、行政部设备专员、行政专员
三、步骤
(一) 停水
1、计划性停水
(1)公司外部检修或内部检修需要停水,行政部接到自来水公司或公司检修部门通知后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受影响的部门负责人,告知具体停水时间及供水时间,协助大家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或备水准备。
(2)各部门接到停水通知后要对用水的设备进行排查,必要时关闭机器;厨房接到通知后应提前备足用水;保安组长应对消防水系统
进行储水确认,确保消防水系统始终处于工作状态;保洁员应在使用较频繁的公共洗手间备置些清水供大家洗手之用。正常供水后取消。
(3)各部门关闭本部门区域的水龙头或阀门;保安人员关闭公共卫生间、配套用房等区域的水龙头或阀门;餐厅负责人及时关闭餐厅区域的水龙头或阀门。
2、突发性停水
(1)未知原因的紧急停水情况发生时,行政部得知消息时应立即通知物业排查停水原因,同时向供水公司询问停水原因及恢复供水的时间,及时反馈给各系统负责人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停电
1、计划性停电
(1)行政部收集或接到外部或内部停电信息后,及时电话通知各系统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并告知具体停电信息及工作时间调整方案等;如在工作时间停电,行政部应在停电前10分钟与各系统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确认,提前保存电脑信息或关闭相关设备;厨房应提前做好备餐事宜。
(2)供电恢复前10-20分钟行政部应电话通知各系统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各岗位电器、设备处于关闭状态,避免电压不稳烧坏设备。
2、突发性停电
(1)当突发性停电发生时行政部应立即通知物业排查停电原因,由保安组长、行政部设备专员向供电所询问停电原因及恢复供电的时
间,明确停电原因后,行政系统负责人确定临时工作时间调整方案,由行政专员及时反馈给各系统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班车驾驶员;并通知厨房做好备餐事宜。
(2)节假日或晚间突发性停电时,保安队应联系供电所确认停电原因,并通知行政专员,由行政部将信息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
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1、按公司规定穿衣,整洁得体。佩带首饰不过于华丽,化妆不浓装艳抹,指甲不过长、过于修饰。
2、路遇领导要主动热情问候,招待客人要礼貌认真。
3、服从领导安排,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工作时不大声喧哗、谈笑,不影响他人工作。
4、严格遵守岗位纪律,遵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效率,日事日毕。
5、接听电话时要神清气爽,使用文明用语。转接电话或传话时要及时准确。
6、使用电话要轻拿轻放,加以爱惜。不漏接电话,电话铃响很久再接应先给对方道歉。
7、对领导安排的事情或为他人代办的事情要及时办理给予答复。
8、不假公济私,不使用公司的工具、设施或占用工作时间干私事。
二、工作纪律
1、按工作时间到岗,工作时间无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2、每日两次准时考勤,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
3、因偶然事件迟到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假条。
4、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5、每月员工可公休两天,公休时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公休只限周六、周日。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经理签字交付办公室。
6、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7、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并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8、出门必须打出门证,出门证必须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出门事由、时间。
三、物品管理
1、爱惜餐厅物品,工具及一切使用设施。
2、保持餐厅内部环境卫生的整洁,用餐工具的卫生、完整。
3、餐厅内部环境设施,用餐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直接领导,经证实非人为破坏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并重新订购或制作,予以更新。如证实是人为破坏,经保卫查处立即按公司规定对破坏者进行严厉处罚。
4、餐厅内部环境设施,用餐工具的维修、购买首先由使用者通知办公室主任,在由办公室主任填写购物审批表审批至经理,然后交采购员,低值品管理员各一份方可购买。
四、岗位变动
员工进入公司后,无论因工作需要或个人主动申请,都可以进行公司内部工作流动。进行岗位变动时需要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确认后,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案,同时完成了内部流动。同时公司保留对岗位变动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薪金进行调整的权利。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现将调整北京市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救济金调整后的发放标准:
(一)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24元;
(二)连续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40元;
(三)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56元;
(四)连续工作时间满15年以上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72元;
(五)从第13个月起,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一律为224元。
二、调整后的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从199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做好失业救济金标准调整后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一、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二、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及其城镇合同制工人、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依照本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述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本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上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它城镇企业。
三、失业保险金的缴纳
(一)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1、用工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个人,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市、区(县)劳动局委托用工单位的开户银行按季度代为扣缴。
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人员本人及原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二)失业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而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求职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三)失业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期限
(一)失业保险金现行发放标准是:
1、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217元;
2、连续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233元;
3、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248元;
4、连续工作时间满15年以上,月发放标准为264元;
5、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本市最低工资的217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1、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连续工作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连续工作时间4年以上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连续工作时间超过5年,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其它保险待遇有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其具体标准是:
(一)失业人员因病到失业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就医的,可以补助本人医疗费50%-80%,累计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额的80%.医疗费的管理原则是先个人支付,后申请医疗补助的办法。
(二)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失业人员死亡的,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等。
(四)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期间,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考入中等以上学校的,凭其营业执照或者学校入学通知书,可以一次性享受其应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剩余部分。
七、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市纪委《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为切实规范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机关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工作氛围,现结合我们的实际,就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工作纪律
社直各单位和市社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2、不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票;
3、不准工作时间下棋、打牌、打麻将、赌博、串岗、扎堆聊天、逛街购物;
4、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重大庆典、重要公务接待活动除外);
5、不准在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奢侈浪费,需要就餐时一律吃工作餐;
6、不准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尤其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长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各单位要对照以上“六个不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作风教育,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机关规章制度认真处理;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
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情况,要在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社纪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
HR来信:
我公司有位员工,2011年7月开始休产前休养假,并同时申请了170天产假(从2011年11月27日至2012年5月14日,包括90天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30天难产假),公司已批准。
产假期满后(即到2012年5月15日),该员工未准时上班,人力资源部门多次与该员工沟通,但联系不上。2011年5月22日,员工发来一封邮件,表示因产后身体一直没有调理好,暂时无法返岗,特请假1个月,但并未提供病假材料,公司暂未批准病假申请,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员工尽快回来上班。
疑问1:国务院在4月28日并施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把生育产假从90天调整为98天,这位员工的产假是否需要延长8天?
疑问2:我公司已通过邮件明确告知员工因旷工而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并请员工尽快回来上班。若员工还是迟迟不归,是否可以按旷工违纪处理?
劳动法专家沈海燕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4月28日实施,实践中,目前普遍以生产之日为准,即生产之日在4月28日前的不适用此规定,在4月28日后生产的女员工才应适用本规定,产假依法延长至98天。故该员工的产假无需延长。
就目前来说,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并不高,所以如果只依据邮件来主张公司的告知义务,效力比较低,除非员工在此邮件上回复。实践中,电子邮件有被篡改的风险,故一般都需要公证。建议用人单位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公司请假的要求及旷工的后果,并以EMS方式发送。同时应当在外包装上注明通知的主要内容。如此,即使员工拒收文件,用人单位也能举证。
当然,如果员工连续旷工一个月,即使公司没有相关制度及员工的签收,实践中也能解除。因为这种连续旷工一个月的行为,无论在谁看来都是属于严重的违纪,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加班工资可以规避吗
HR来信:
我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长短周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即长周每周工作6天(总计超过了40个小时),短周每周工作5天(总计只有37.5小时),公司可否主张平均不超过40小时?若员工以超时加班为由要求补发加班费,该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根据规定,标准工时制指的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只要保证以上的工作时间,即合法,那么员工也就无法主张加班费了。
工作时间规定的是每周的工作时间,按照公司目前的操作,长短周中的长周已经超过了标准工时规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想要不支付加班费,有两种办法:
第一种,调整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半,即前五天每天工作7.5小时,第六天工作2.5小时。再或者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可以看出以上的时间设置也是根据标准时间工作来计算的。也许有人要问,每周工作6天,那第6天岂不是要周末加班,支付双倍工资?非也。法律规定:并非是周末上班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是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不能安排调休的,才支付双倍工资。对于每周工作六天的情况,第六天就不属于休息日,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日操作。
第二种,申请综合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工作制,分为以月为周期、以季为周期以及以年为周期,是在所属周期时间内计算总工时的计算方式。即如果公司申请了以月为周期,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那么公司在月内的总工时为166.67小时,只要不超过总时间,就无需支付加班费。
实习生受伤怎么办
HR来信:
春节后,我公司与某职业中专签订了一份为期4个月的实习协议。由该学校提供133名学生来我公司实习。今年5月,一实习生叶某在总装厂进行分装压制时,左手食指被压伤。事故发生后,叶某被公司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左手食指毁损伤,远端和中间两节被截肢。请问在该起人身损害事故中,企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专家回复:
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
一、学生在公司实习,现在已经毕业。
这种情况下,已经毕业的学生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则该学生发生的就是工伤。所以公司应该按照一般劳动者那样承担工伤责任,给予其工伤待遇。在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根据相应的等级处理。
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是停工留薪期的住院伙食费、工资、护理费。之后鉴定结果出来后,还需要根据等级给予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如果用人单位还没有给其缴纳社保,所有的工伤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针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如果可以补缴社保的尽量补缴,以减少损失。
二、学生在公司实习,现在仍然是学生身份。
对于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双方在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当承担雇主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用人单位应该将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方式在与学校的协议中约定清楚。另外,可以针对实习生另外投保意外险,以避免其发生事故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
员工不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HR来信:
我公司面临离职员工末月工资的支付问题,考虑到离职手续的重要性,我们的操作方式是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后才支付末月工资。我们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和离职手续清单取得员工的同意,约定末月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针对旷工离职的员工,我们会寄出通知函,提醒员工尽快来办理离职手续。
但是,因为旷工离职的员工如果没来办理离职手续,就无法取得与员工约定末月工资支付的问题。这样公司就会因为《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的规定:在离职日后2日内支付末月工资,存在违规现象。请问,如何规避该风险?
专家回复:
贵公司这样的操作确实存在法律风险。
员工离职时,劳动报酬必须及时、足额支付,不可约定交接完工作后支付,如果这样约定,就会存在拖欠工资的风险。即使这样的约定得到了员工的同意,因其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在发生纠纷后,贵公司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组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
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㈠按时计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㈡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 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㈣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㈠在试用期内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㈢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㈠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㈡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名):
年月日 来 年月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方(雇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雇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或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县(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以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主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组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
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㈠按时计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㈡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 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㈣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㈠在试用期内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㈢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㈠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㈡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