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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习论文

时间:2023-01-28 09: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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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习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波澜壮阔的社会经济实践,于是中国经济学向何处去就成为经济学界关心的重要课题。通过梳理中国经济学在内容、体系、方法论上的研究成果,明确中国经济学的目标,分析中国经济学面临的主要困境,并结合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耦合研究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学,探讨中国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1中国经济学的目标

中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还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尚未彻底触动,深层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另一方面,一些新建立的重大制度仍是框架性的,尚不稳固,在具体实施中还有不少漏洞。因此,建设一门能反映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特点和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特色的中国经济学是有必要的。这也是中国经济学的根本目标所在,而中国经济学的具体目标可分为体制结构、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三个部分。

体制结构目标主要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来分析,所有制结构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及其保障体系较为完善。经济运行目标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运行目标和宏观经济运行目标。微观经济运行目标主要包括企业和企业制度的完善及国企改革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市场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规则较为完善。宏观经济运行目标是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及其相互关系的平衡、宏观经济调控目标顺利实现、政府职能得到完善等。经济发展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增长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的目标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和经济发展目标(包括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科学发展观及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等)。

2中国经济学面临的困境

2.1经济学被边缘化,研究成果和研究团队萎缩

在中国经济学被边缘化,甚至已无立身之地。目前,高校马思主义经济理论课程已被严重压缩,中国经济学界研究成果,主要是有关西方经济学的内容,有关经济学内容的不到十分之一;有的虽然打着经济学的招牌如《劳动价值论》,却在宣扬资产阶级要素价值论的观点。

其次,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对经济学的学习不感兴趣,更谈不上研究。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七年招收的330名博士生中,他们在学期间发表的经济学论文一千多篇,其中真正研究经济学的不到10篇。经济学专业的教学队伍中从事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者也日益缩小。

2.2中国经济学传统教学体系与教学方式严重滞后于国际化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教学体系与教学方式改革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教学体系与教学方式仍严重滞后于国际上经济学专业的新发展。首先,教学内容重复。以经济学专业学生为例,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的政治经济学内容在高中就曾经完整的学习过,研究生阶段则开设专题性课程,但在体系性、知识抽象性程度上基本没有差异。其次,理论体系被人为割裂。一是将政治经济学从体系中分割出来。二是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在范畴与原理上没有科学衔接,尚未建立整体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再就是,教学方式的“封闭性”。当前中国经济学教学缺少足够的教学参观或社会调查等课外活动。

2.3经济理论脱离经济现实,教学方式扼杀学生的创新精神

首先,理论脱离经济现实,难以满足本土化的要求。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理论来源于实践,目前,中国经济学的教学方法基本上都是教师选定一本教材,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国内经济学教材出版周期一般较长,教材内容与现实经济问题极易产生距离与脱节;再者,由于国内教材大多直接照搬西方理论,西方理论与中国经济现实本身也有距离。其次,“满堂灌式”教学,忽视教学过程,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在课堂教学中,老师不可能讲清楚全部的经济学理论,这就要求老师主要传授学生科学合理的学习方法,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和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而偏重于死记硬背和机械化训练,则缺乏课堂交流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2.4理论研究缺乏规范性,对两个范式关系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在过去几十年间经济学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相当数量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还认识模糊。这一点在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以什么作为切入点开始经济学分析?用什么作为主线将这种理论体系贯穿起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究竟有哪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市场经济怎样才能真正与社会主义、与公有制有机结合起来?对这些根本问题的认识尚缺乏基本规范,认识相当混乱。

在研究过程中,明显地存在着对两个范式关系的认识上的偏差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片面倾向:一是排斥和轻视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于现代西方的经济学理论采取一种简单否定的态度;一是把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主流经济学当作唯一科学的经济学理论,忽视它所具有的意识形态的成分,否定经济学的科学意义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作用。总起来看,后一种倾向在当前呼声甚高。此外,中国经济学研究中也存在诸如选题过于宽泛、研究结论草率等其它问题。

3中国经济学的构建

在这种背景下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将西方经济学中意识形态理论与市场经济理论相分离,将市场经济理论的科学成份嵌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实现两种经济学说的整合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3.1整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西方经济学均衡分析理论

劳动价值论更多关注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本源性问题,为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提供了理论依据。均衡分析理论更多描述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外在表现,为揭示价格与供求的内在关系及其资源优化配置规律提供了分析工具。中国经济学研究对象和任务已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优化配置,将均衡分析工具嵌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以克服马克思经济学说价格变动分析的不足,赋予劳动价值论以新的时代内涵。

3.2整合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劳动者行为动机假设和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劳动者行为动机假设注重全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并认为劳动仅仅是谋生手段,这种分析框架揭示了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生产关系及其行为动机的本质特征,但难免带有计划经济的局限。西方经济学中关于经济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假设,反映了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动机的某些重要特征,但却“往往具有非社会性和非历史性的倾向”。将两种行为动机理论整合为在全社会各阶级各阶层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经济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假设。

3.3整合马克思广义政治经济学思想和西方发展经济学

马克思晚年时期未能构建起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的广义政治经济学。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兴起发展经济学,先后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到新古典学派,再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经济理论;从宏观模式的经济增长理论到微观分析的人类发展理论。这些理论均从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经济落后国家摆脱贫穷落后、实现工业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发展规律。将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科学因素嵌入马克思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建立中国特色的发展经济理论,是中国选择适合国情的科学发展战略的需要。

3.4整合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

在马克思的分析模型中,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然而他未能深入分析未来生产方式技术持久进步、经济充满活力的动力源及各劳动者阶级之间以及阶级成员内部潜在的利益矛盾对其的影响。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制度经济学则从供求关系、均衡价格的技术分析转向了产权关系、交易费用的制度分析,从而揭示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在私人成本和收益与社会成本和收益不一致条件下,产权界定、国家干预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对技术持久进步、经济充满活力的重要作用。尽管新制度经济学自身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不妨碍我们将该学说中的科学因素嵌入经济学阶级分析理论框架中。

4中国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4.1走向规范和实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的研究视野不断开阔,方法不断创新,比较成功地实现了传统经济学研究范式向现代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转型,越来越走向规范化。但是,中国经济学从总体上看还是不成熟的。基础理论还比较薄弱,研究方法还比较落后,学科规范还不够严格,中国经济学作为一种科学体系还在形成,中国经济学必须坚持走向规范。建立学术规范,发展学术评价,是中国经济学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重要条件和必由之路。

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中国经济学理论仍然落后于实践,中国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仍受着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为此,中国经济学必须坚持走向实际。对于中国经济学来说,当务之急是要从实际出发,搞清楚中国所面临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经济问题,仔细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并且揭示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

4.2走向开放和世界

经济学的开放是不可避免的。既勇于肯定,又勇于否定,一切取决于是否经得住实践的检验,而不论源于何时,出于何人,来自何方。经济学走向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引进来,将外来的理论综合到中国经济学理论和中国实践中去;二是坚持走出去,要加强交流和不同学科间的联系,进行多学科理论、多元研究方法与手段的综合运用。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学也正在逐步走向世界。但中国经济学走向世界,必须首先立足本土,其次必须立足经济,关注技术,立足当代,面向未来,使中国经济学的研究始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参考文献

[1]祝茂.转型期中国经济问题探索——第四届中国经济学年会观点综述[J].南开经济研究,2005,(1):100-103.

[2]赵凌云.中国经济学研究与教学存在的基本问题与解决思路[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4):6-7.

[3]严飞.《西方经济学》教学方式改革与实践探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181.

第2篇

一、法律经济学与合理使用制度

一般认为,科斯定理因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斯创立而得名,是法律经济学的基石。论文百事通该理论通常表述为以下三个定律:科斯定理第一律认为,如果存在“零交易成本”(Zero transactioncost),不管怎样选择法律规则,有效益的结果都会出现。换言之,当交换是无代价的,并且个人是合作行动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是有效益的。科斯定理第二律认为,如果存在着“实在交易成本”(Postivetransactioncost),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即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科斯定理第三律认为,产权的界定、安排和重新安排都存在交易成本,并且都有可能被过高的交易成本所妨碍。

科斯定理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只要权利界定明确,权利可以自由交换,主体积极合作,则无论权利属于谁,权利的配置都会发生有效益的结果。但是零交易成本只是一种假定,现实交易中存在着“实在交易成本”,这种交易成本包括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的成本,讨价还价与签订合同所需的成本,监督合同履行所需的成本。在上述实在交换代价的情况下,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此时,合意的法律规则是使交换代价的效应减至最低的规则。上述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根据效益原理认识与评价合理使用制度的途径。一般说来,法律应在权利界定上使社会成本最低化,这就要求法律能选择一种成本较低的权利配置形式和实施程序。为此,著作权法及其合理使用制度,应遵循交易成本最低化的原则,调整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权利配置关系,以实现促进文化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最优效益。

依照微观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理论,文学艺术创作即是一种生产活动。人类社会的发展,首先是一个生产劳动过程,在人类的生产劳动中,,包含着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大组成部分,其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精神生产的目的同样是为了交换,只有经过交换,个人才能获得各类物品的最佳组合,达到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与物质产品同样的商品属性,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这种交易活动应是高效益的价值实现和价值增殖的过程。市场经济中资源的有效配置,就是依靠交易来实现的。

交易的实质不是物品本身的交换而是权利的交换。古代罗马法学家曾将抽象的权利(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视为无形物,以区别于具有外在形体的有形物。近代西方学者往往将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前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后者包括与物有关的权利(如用益权、债权)和与物无关的权利(如著作权、工业产权)。当代法律经济学家也都将权利作为财富的存在形式予以肯定。因此界定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交易,资源配置实质上是资源权利的配置。市场交换是川流不息的体系,也是不断发展的体系,新的交换形式的出现,必须要求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依靠建立一体遵循的强制性规范来界定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交易各方的利益需求。这一历史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交换方式……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著作权即是这种基于知识产品私有,依法获取财产权利的新方式。一般认为,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赖以产生的条件是:知识产品所有人把自己的作品、发明创造等公布出来,使公众能看到、了解到、得到其中的专门知识;而公众则承认作者、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有独占使用、制造其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知识产品是公开的,但知识产权是垄断的。西方学者将这一现象解释为社会契约关系,即以国家的面貌出现的社会同知识产品创造者之间签订的一项特殊契约。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表述是,财产占有人认识到在保护财产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各方即会就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保护其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一旦他们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一个以武力为后盾的政府,每个人就都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学家把经过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起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团效益原理的分析结果表明,著作权的界定使得精神产品这一资源的使用实现了价值的最大化。对创作者来说,独占权利使得创作的费用得以补偿;对于社会而言,作品公开使得公众获取新的知识。换言之,全体消费者通过对所得商品和服务的自愿支付而实现了利益满足。

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涉及到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换,或者说对精神产品这一资源的有效使用,是通过市场体系进行的,市场体系的运转并非自动导致资源配置的优化。“福利经济学之父”、英国经济学家庇古认为,在出现“外部不经济”状态时,市场机制便会失灵。阻碍效益实现的市场失灵状态,根源在于产权不清,由此造成交易过程的摩擦和障碍。在精神产品的交易活动中,创作者与具有专属性、唯一性的出版者实质地位的不平等,创作者与利用其作品的消费者合理使用界限的不明确,都是产权未能明晰化的表现。因此,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准确界定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各自权利范围,寻求作者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协调机制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内在需求,检验合理使用制度是否蕴含合理的经济理性,消除精神产权配置过程中的障碍,让知识产品这一资源配置流畅、有效地进行,是法律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信息-公共产品:合理使用产生前提之分析

采用法律语言的表述方法,合理使,用实质上是对他人权利的利用。美国学者L,PayPat— terson等认为,合理使用并不表现为是对他人有著作权作品的个人使用,而是确认后任作者对一部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合理的利用。日本学者胜本正晃认为与滥用权利的概念截然相反,权利的公平使用是指第三者未经他人同意而利用其权利,该权利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欠缺“违法性”而视为合理与正当。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基本法律制度,合理使用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的设定。关于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法学家们曾从“财产价值观”或“人格价值观”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理论概括与说明。而法律经济学则运用信息经济论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了研究这一问题的新视角。

在信息(包括作品、发明在内的精神产品)这一无形资源上界定产权,导源于经济学家关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分类。私人产品具有个人排他使用的特点,即一件物品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只能为某一特定的主体所使用。学者们形象地描述说,“一条裤子在某个时间只能由一个人穿着”,“一辆汽车不能同时朝两个不同的方向行驶”。这即是说明,“在私人产品的消费上具有对抗性。”而公共产品则不然,它在消费上无对抗性。公共产品可能在某一时空条件下为不同的主体同时使用,如同一辆公共汽车,出资者与未出资者都在乘车。公共汽车公司必须为每个人提供便利,却无法辨别出乘车人是否付费,那些没有为公共产品消费而出资的人,被法律经济学称之为“搭便车者”。对纯粹的公共产品来说,难以或不可能阻止搭便车者的这一事实、,破坏了这类产品市场的运行。信息经济论认为,,信息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某种属性。信息的生产是有代价的,而信息的传递费用相对较小,对信息生产者来说,难以通过出售信息来收回成本。一旦生产者将其信息出售给某个消费者,那个消费者就会变为原生产者的潜在竞争对手,或是其他消费者成为该信息的“搭便车者”。这种现象在著作权领域中,即是无偿地复制他人的作品的情形。

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学艺术作品具有非物质性特点。它没有外在形体,但具有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物质产品的主要特征: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某一物质产品,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只能为某一个人或社会组织来实际占有和使用,所有人可以有效地管领自己的有形财产,以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占;而一项知识产品则不同,它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被许多人来共同使用;处分知识产品勿需象处分有形财产那样需要交付实物,只要知识产品公布于众,第三人即可不通过处分的合法途径而取,得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法律经济学告诫我们,私人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即信息之类的知识产品)数量可能小于最优值,信息经济论通常将这一现象称为“不足”问题。鉴于消费者对信息量的需要,政府需要在市场上进行干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自己提供信息;二是政府对私人提供信息给予补贴。后者的重要举措就是通过著作权、专利权等法律制度授予信息首创者以独占权。

著作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如同其他财产权制度一样,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保护著作权不受侵犯。对于法律如何保障权利不受侵犯,法律经济学的解释有其独到之处。波斯纳认为,“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的经济功能。”正是农夫能够获得土地作物的财产产权,才有诱因促使农夫支付并尽可能节约耕种土地所需要的成本;正是创作者能够取得使用作品的垄断权,才有诱因激励其在文学艺术方面投资。不仅如此,波斯纳还提出财产产权制度的效益标准,即普遍性(各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皆为人们所有)、排他性(排除他人无成本使用的可能)、可转让性(使资源从无价值使用往有价值使用转移)。可以想象,没有财产权,产品“不足”的现象将十分严重。这是因为,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作品一旦公开,则信息生产者很难对付不付费的“揩油者”。后者对信息生产者创造的作品享受利益但不向其支付费用,结果信息生产者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得到足够的收益,以补偿他们投入的成本。著作权的设定减少了与文学艺术创作相关联的公共产品问题。对此,法律经济学家形象地说,著作权是“为了发给作者资金而对读者征的税。”

毫无疑问,著作权是信息生产者获取财产的新方式。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具有“主体凭借法律实现利益的可能性”的严格规范意蕴。而在法律经济学家看来,权利是一种资源,是人们享有财富的特定方式。在一定的社会里,任何财富的实现都将是某种权利的实现;任何物质与精神财富的享用都是一定权利的享用。对此,马克思指出,仅仅占有某物并不表明占有者能够从中受益,因为别人也可以同样再去占有它,只有将占有确认为占有者的占有权时,才具有真正的意义。“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的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科斯认为,人们通常注意到商人得到和使用某种实物,而忽视这一行为是在行使权利。“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作为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上述理论表明,权利是一种财富,是—种作为制度产品的有用资源。既然如此,权利资源如同自然资源的优化配量,如何保证精神产品效益的最大化提高,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不相容使用:合理使用构建理由之分析

财产从自然的事实占有状态到产权归属的界定,表明了人类权利观念的进化。但是,传统的财产权理论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崇尚物的归属性,强调以所有权为重心,其运用法律调整经济的方式,从起点到回归都落脚于所有权。罗马法学家将所有权视为一种最完全的物权,并抽象出其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点。近代学者认为“所有权是文明人民组织经济的基础”,将权属界定看作是一切法律关系的前提。然而,现代著作权制度不能将其支撑点架构于精神产品保护的静态归属之上,而要在确认创作者占有与支配财产的同时,促进财产的动态利用。著作权概念是对社会精神财富的法律抽象,它是对创作者独占地位的评价,其本身并不意味着精神财富的增值,社会精神财富的增长是以财产的高速运动和资源的合理使用与优化配置为条件的。传统的理论研究,将著作权法仅仅理解为是一种权利法,将著作权法功能的视野局限于作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够的。法律经济学曾对信息产权的设定提出一个悖论。它认为,在信息方面确立产权的每一种方法的显著经济特征,在于这些产权都是垄断权。一般来说,垄断性产业比竞争性产业缺乏效益。一方面,新信息的生产者在一个不受管制的市场中回收其价值是困难的。通过给予信息的生产者以垄断权,该生产者就有一种强有力的刺激去发现新信息。另一方面,垄断者对产品索取高价将阻止该产品的使用,消费者可能难以支付费用去充分使用信息,从而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简而言之,这一问题的困惑在于,“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笔者认为,解决这一两难困境的法律途径是,在保护著作权的基础上对著作权实行必要的限制,在保证作者独占使用其作品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合理使用其著作权作品。

关于市场运行中实际摩擦的必然性以及由此形成的交易费用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科斯理论作出了深刻的说明。这一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合理使用制度的经济合理性或许是大有裨益的。科斯理论认为,在未经产权界定的情况下,交易无法进行,相关行为的效益最差。虽然在私有制社会中,财产的所有权关系是十分明晰的,但在某些经济区域内,往往出现不相容使用(1ncom— patible Use)的情况,由此产生权利的使用冲突。例如,工厂排放烟尘的权利与附近居民保持空气洁净的权利;对同一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即消费者,下同)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与使用者权,往往存在着权利的分配与利益的冲突。随着信息资源利用方式的拓展,诸如静电复印技术的出现,音像录制设备的产生,公共图书馆的普及,将使得侵权使用与合法使用的权利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对各主体的权利作出重新安排。

科斯理论主张,在不相容使用的关系中,权利的安排或分配应以效益最大化为依据。解决不相容使用可以有多种配置模式:在上例中,可以确认工厂排放烟尘的权利而否认居民保持空气洁净的权利,也可以作出相反安排。此外,还可以保持工厂的烟尘排放,而同时授予居民获得损害补偿的权利,或者可以作出相反安排。由于不同的权利资源配置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益,因此效益最大化应是选择某种模式的出发点,合理使用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创设,正是解决不相容使用的一种途径。我们知道,著作权效益的实现,既不可能产生于静态归属,也大抵不来自于创作者自己使用。创作者要取得精神生产成本的回报,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就要凭借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广泛传播,就要依赖社会公众对作品的广泛使用。作品传播的范围越是广泛,使用的方式与数量越是充分,创作者的收益就越见丰硕。著作权法关于权利的一般配置方式是:创作者享有复制、公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演绎等独占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传播者通过自愿交易与法定许可,在付酬的条件下以各种传播方式再现原创作品,并对自己的传播成果享有利益;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有偿或无偿地获得著作权作品,供个人学习、研究、娱乐之用,或满足文化教育、司法公务、慈善事业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合理使用制度的效益价值在于:在著作权的作品中,划出有限的范围,供非著作权人无偿使用,虽使自己受益,但并未损害创作者,因而在此情形下每个成员的欲望都得到最大的满足。

四、交易成本:合理使用构建理由之分析

在创作-传播-使用的著作权法律链环中,对他人有著作权作品的利用,可能是正当的使用(合理使用),也可能是不正当的使用(侵权使用),这一现象在微观经济学中表述为,某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会影响到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这即是庇古所提出的外部性问题。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人或多人的自愿行为在未经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强加于或给予他们的成本或收益。”外部性造成的问题实质是导致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和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行为的无效益。信息的生产者拥有天然的优良资源(创造能力),在精神产品紧缺的条件下,可能运用精神产权的垄断性,而获取各种“经济学租金”(economicrent,即垄断利润)。他们力图使自己的私人利益达到最大化,却可能忽视其行为带来的社会后果:信息的使用者基于使用与消费信息的需求,可能利用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去追逐信息效用的最大化,从而损害信息生产者的利益。总之,采用损害他人利益的方法来增加自己的利益,是不符合效益原则的。对这种情况采取什么对策,正是法律所要回答的问题。

科斯理论运用交易成本概念分析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提出了权利的界定与权利

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当人们在面对甲损害乙这类问题(即外部性问题)时,往往因袭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方式,考虑应如何阻止甲的行为。其阻止方法有:(1)要求甲向乙赔偿损失;(2)根据致损情况向甲征税;(3)责令甲停止损害行为。但是上述方法并非适宜,其结果既不是人们所需要的,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这是因为阻止甲的行为,可能使乙免遭损害,但却有可能使甲遭受损失。正确的考量是,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尽可能的小。妨害行为具有相互性,如何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科斯对此作了实证分析。假设:某一农场主与另一牧场主在毗邻土地上经营。当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的情形下,牛群规模扩大增加了农场主谷物的损失。假定;在市场运作充分完好,即零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存在着牧场主对农场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牧场主无权让牛群去吃农场主的谷物),或牧场主不向农场主进行补偿(即牧场主有权让牛群吃农场主的谷物)两种结果。由此科斯得出结论,两种结果相同,即都能使生产总价值最大化

。因为在对权利的最初明确界定后,参加谈判的双方就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协议,而寻求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协议安排。

在零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效益最大化与法律状况无关。科斯理论的本意不在于此,其论证所要揭示的是,“我们应该明确地将实在的交易成本引入经济分析领域,以便研究实在的世界。”科斯认为,在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权利的初始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有交易成本甚至交易成本很高,人们就要从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原则出发,选择合适的责任制度(即权利初始界定),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就著作权领域而言,社会在权利界定与分配上实行“专有区域”(exclusivezones)与“自由区域”(freezones)的划分。“专有区域”在权利资源中涵盖面极广,作者是这一领地的“独占者”,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既要征得作者同意,又要向其付酬(如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这一区域的设定,带来创作成本的回报,维系作者的创作激情,因而是有效益的。“自由区域”在权利资源中所占比例较小,使用者是这一范围的“自由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既无须征得创作者同意,又无须向其支付报酬(即合理使用),这一区域的构建,并不导致作者的利益损害,却有助于公众的创作活动,促进信息畅通与文化传播,因此也是有效益的。反之,任由“专有区域”独占全部权利资源,悉由创作者控制作品传播与使用,将会造成过高的交换代价:或是消费者无力每每取得授权或支付垄断价格,从而拒绝使用作品(假定1);或要付出诸如获得作品市场信息、讨价还价与签订合同、诉请法律监督执行等各种成本(假定2)。显然,这是一种无效益的选择。著作权法的当代使命不仅要保护“蛋糕”分享的公正性(合理分配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资源、收益),更需要促使人们努力增加“蛋糕”的总量(有效利用资源,增加社会精神财富)。

由此推论,人们在设计与选择著作权保护与限制的制度安排时,要权衡各方面得失,以求得总的效益最大化。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减少了额外的交易成本,合理划分了作者与使用者的权利区域,以“侵权抗辩”为理由解决了著作权妨害问题,从而带来信息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效益。

五、帕累托标准与正当使用:合理使用规则之分析

帕累托效益(ParetoEfficiency)是根据19世纪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 的名字命名的。这一概念可用作评估资源配置的方法,它通常表述为:“如果没有方法可使一些人境况变得更好一些而又不致使另一些人境况变得更差一些,那么这种经济状况就是帕累托有效的。”在微观经济学家那里,关于帕累托效益实证分析的范例是住房分配:假设1:甲得到一套城区住房,而乙得到一套城外住房。但后者有取得城区住房的需求。假设2:乙愿意出价(即高于甲的主观价值,低于乙主观价值)与甲交换住房,甲并不注重城区住房,因此交换并取得“交易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甲和乙的需求都得到满足,交易中所有的收益都已经取尽,这种分配的结果即是帕累托效益。

著作权法学者在评价合理使用制度时,一般多从公平正义观念出发,仅仅作出“禁止权利滥用”,“对著作权进行必要限制”之类的法律分析。基于合理使用是自由使用、无偿使用的特点,人们极易得出这样的结论:该制度是作者权益的让渡,其结果仅对使用者有利。按照帕累托标准来看合理使用只有对作者与使用者都为有利时方屑“合理”,否则将因“经济合理性”的欠缺而导致无效益。

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在于解决后任作者以创作新作品为目的而如何使用前任作者的作品的问题。我们知道,作品是作者创作的,它是作者个人的精神财富,同时又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既体现了个人的创造精神,又吸取了前人的创作成果。就作者的创作活动来说,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创作是人类大脑通过思维进行的知识变换过程。与物质生产那种重复再现型劳动不同,它是以前人积累的知识为劳动资料,以抽象知识产品为劳动对象的精神生产劳动,劳动者的知识拥有量与创造性思维在劳动过程中紧密结合。在这里,创作活动表现了独创性探索的特点。(2)创作是继承前人知识的人类认识的深化过程。个人拥有的知识量的大小在于他对前人知识的吸收程度。掌握知识在于创造新知识,新知识的形成是在前人知识基础上对知识本身的改造。创造活动具有连续性、继承性的特点。在这里,笔者试将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为要素的精神生产过程图(图略):

人类的创作活动是一个流动的过程。如果我们对此作出动态分析的话,每一作者在合理使用中都有“支出”,同时又有“收益”。某一特定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因利用其前任作者的作品而取得“收益”,而其作品又将为后任作者提供丁合理使用的材料而“支出”。就人类创作活动的总体而言,在合理使用基本规则界定的条件下各方都取得效益,并不存在损害某一作者利益而增加另一作者利益的情形。以交易收益与合理使用为线索的交换过程图:在这里,笔者借用帕累托标准,不仅意在说明合理使用制度的“经济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寻求合理使用规则的尺度,即正当使用。正当使用原则是关于著作权作品利用的目的及性质的规定。这种使用最初表述为“以创造新作品为目的”,以后又扩展为“以非营利的学习、研究、教育为目的”,即是应符合著作权的立法宗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进步,有益于社会公众。依照帕累托标准的评价,在对他人作品的利用中,擅自复制、演绎的结果均会使该作者的“收益”难以补偿,由此而引起的“损害”,即后任作者对原作者带来的“损害”大于其从前任作者那里取得的“收益”,不合帕累托效益原则。而基于合理使用创作的新作品并未取代原作品,对他人作品的利用既对自己有利,且对他人无损,因而符合帕累托标准。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正当使用原则,即以学习、研究、教育为目的的使用,应当作为作品使用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这一规则的经济分析依据在于,目的正当的使用对原作者并无不利,目的非正当的使用对原作者将造成利益损害,因而是没有效益的。

六、市场均衡状态与公平、诚信使用:合理使用规则之分析

微观经济学中有两个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即最大化与均衡。最大化被看作是每个经济活动个体的目标:消费者的目标被假定为使效用达到最大,使利润达到最大;均衡是指每一方都同时达到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均衡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经济活,动中,每个人都想通过交换获得能提供最大满足欲望能力的物品组合,他们彼此之间就欲望的满足形成二定的价格,互相制约,逐步达到需求等于供给,从而出现价格不再变动而持久不变的情形,这是一种使社会财富持续、高效递增的状态。

均衡是法律制度所追求的效益目标。现代著作权法没有拘泥于18世纪那种绝对的、放任的“个人本位”,而是在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与限制作者的著作权中寻求均衡,即合理地消除作品创造者、作品传播者、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冲突,力图实现在维护作者权益基础上的三者利益的。均衡保护。在这里,我们不妨采用法律的语言描述均衡的具体经济形态:(1)均衡状态中的作者。著作权法以维护作者权益作为其核心的立法原则。作者的权利是第一位的权利,是本源性权利。但这种权利既不是无限空间的绝对权利,也不是毫无期限的永恒权利。著作权的行使,以不违反公共利益或侵犯他人权益为限;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既不涵盖作品的思想内容本身,也不及于著作权作品的排除领域;(2)均衡状态中的传播者。传播媒介是联系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传播者以物化与人化的形式再现了原创作品,他们或是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或是支付了相当的物质代价,因而不同程度地受到法律保护。凡编辑、改编、翻译、摄制他人作品而创作了新作品,将依法享有著作权。凡表演、录制、广播而使用了他人作品,法律则授予其邻接权, .传播者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利益;(3)均衡状态下的使用者。使用者是已有作品的消费者,也是未来作品的创造者。著作权法赋予其在一定范围内自由使用他人作品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种事实的占有状态而是法律认可的权利。西方一些著作权学者往往将其称之为“使用者权”。当然,使用者在利用他人作品时必须遵守相应的义务,尊重作者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作者)、传播权(传播者)、使用者权(使用者)的相继产生与完善,即是人们寻求最大化满足各方利益需求,进行创作作品与分配作品利益的制度安排的均衡结果。对此,著作权法学家曾这样宣称,自18世纪英国率先制定有关版权的《安娜法令》以来,著作权法已经发展成为协调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利益关系的平衡器。

均衡的法律要求在合理使用制度中表现为公平原则。“公平”一语具有强烈的道德色彩,普遍被认为是道德观念对法律的渗透。但在经济分析的透视下,这一原则却充满了经济理性的光华。所谓公平即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要求。”在权利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协调使用者权与著作权的冲突,不能偏离均衡模式的座标,而公平则是校正这个座标的尺度。合理使用从价值评价的意义上说,应是一种公平使用,其具体表现是:利用他人作品创造的新作品,在进入市场后必须是与原作品公平竞争,不能损害原作者的利益;对他人作品的利用,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的使用,与创作者的精神权利无涉,由于精神权利的不可转让性,因而不得利用,也就无法用公平价值尺度衡量;利用他人作品限于法律规定的方式,传播技术的涌现与使用方法的增多,只是昭示作者权益系统日益丰富,并不当然意味着使用者可以对上述方式自由利用。在考察使用是否公平伺题上,主要评判创作者的支出与收益是否均衡,使用者与创作者所获取的利益是否均衡。倘若使用者得到很大效用而创作者得到的效用较小,那么这种权利配置是无效益的,也是不会持久的。可见,公平是著作权领域达到帕累托最优化的内在要求。

诚信是均衡的另一法律要求,亦为合理使用制度的原则。从语义上说,诚信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诈欺、恪守信用的要求。但作为“一般条款”而言,它具有内涵的模糊性与外延的示确定性特征,且具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因此可表述为,,要求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概言之,诚信原则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在合理使用制度中,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首先,它是对使用人利用他人作品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所谓善意是指无损害原作著作权利益之心,凡意在简单的复制而不进行创新,即推定为恶意,这就意味着背离了作品使用中的公平尺度,违反了当事人对交易权利的主观需求;其次,它是对使用人利用他人作品时必须适度有限的行为规范的要求,主要用以评价使用行为对均衡状态的影响效果。就合理使用而言,使用者与创作者的权利交易不是一对一的对于交易,而是社会制度安排下的特定创作者与不特定的使用者之间就权利资源分配所进行的交换。由于作品的非物质性或说是公共产品属性,创作者很难控制自己的作品在公众中的使用情况。在有关交易权利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就会使当事人增加交易成本,权利交易受阻,从而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益。这即是说,如果使用者向作者隐瞒作品使用信息或提供虚假作品使用信息,就意味着使用者以信息偏在为基础,而将创作者置于不确定的状态中,这样的权利资源利用显然就是不公平的。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信息上的均衡以至实现利益的均衡,使用人对他人作品的利用必须遵守诚信原则。

在合理使用制度中,公平是均衡状态的交易价值内容,是平衡使用者与创作者利益关系的尺度,而诚信原则是均衡状态的交易行为内容,是规范使用者正确进行交易行为的尺度。概言之,公平、诚信是均衡概念在合理使用制度中的法律表现。

七、成本、收益模型与有限使用:合理使用规则之分析

在微观经济学那里,诸如著作权合理作用制度与著作权合同制度、侵犯著作权制度的设 定,都可视为是某种经济行为,因而可以置人一个成本、收益模型中加以考察。上述制度通过产权设定、利用、保护等多种手段,改变了信息资源的分配方式,由此激励信息的精神生产活动,促使信息产品效用的充分实现,给社会带来某些利益,这即是收益评价。同时,上述制度又需要由社会进行监督和实施,因而要支出一定的费用。它可能是社会所实际负担的著作权立法及实施的费用,如因执法行为而使市场主体承担的著作权管理费、著作权纠纷诉讼费等;也可能是社会在著作权制度选择中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如不选择市场自发调节而选择一项特定的著作权制度进行交易所带来的利益差别,这即是成本评价。

制度选择隐含着社会成本问题。机会成本是指把一定的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时所放弃 的生产另一种产品的产量的价值,或说是利用一定的资源获得某种收入时所放弃的另一种收 入。微观经济学的任务之一,就是研究把稀缺的资源分配于相抗衡的各个目标之间的过程。对于权利配置与制度安排决策者来说,机会成本理论的意义在亏: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考虑选择某种制度产品而非另一种制度产品所放弃的机会。对于上述问题,“相对优势定律”断言,“人们应该从事某机会成本低于其他所有事情的事情。”例如某个老练的律师同时又是个熟练的打字员,在职业选择方面,相对优势定律主张“专注”,即在法律事务收益较高的情况下,应专注于法律事务而放弃打字。循此例,在著作权立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则意味着相关市场自发调节手段的放弃。同样是对他人作品的利用,法律监控下的有限利用,与无相关制度下使用者不能合理利用或非法滥加利用的情形相比,显然前者的机会成本要小。

对机会成本的分析是回答制度产品选择问题,如果考察某一法律制度的实施效益,还必须分析“市场失灵”带来的外在成本。与生产经营中所耗费的投入即私人成本不同,外在成本是外部强加于生产经营者的额外费用。微观经济学家认为,外部因素是市场失灵的来源。市场内部交换是自愿和互利的,而外在于市场交换的经济效益则可能是非自愿和有害的:通常的事例是任意排放污染给他人带来净化水质的额外费用,而外部因素制造者不必为损害付出代价,因此导致市场失灵。现在的问题是,在著作权作品的利用中也有”污染“的情形;使用者为了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可能超越合理的界限(或是因合理界限不明而行为失范,或是有意规避制度而行为非法),擅自扩大自由使用的范围,增加无偿使用的方式,这就使得合理使用制度实施的成本加大。

第3篇

1.1背景知识型案例教学

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每一种经济学理论出现的背后都有其相关的背景。能够对整个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脉络有更为清晰的把握。例如在向学生讲授微观经济学的效用理论时,经济学家是如何从基数效用论发展到序数效用论的背景介绍。给学生举例对某人来说,一个苹果的效用是5,一个香蕉的效用是6。这种逻辑的背后是效用是可衡量的。然后就会有学生提出质疑,效用的界定是人的主观感受和评价,为什么是可以衡量的呢?然后顺着学生的质疑,指出经济学家就提出了序数效用论。尽管效用没有办法准备的衡量,但是偏好是可以比较的。对于喜好的东西可以进行排序。有了这样的背景介绍,学生对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会有更清晰的把握。又如学生在学习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理论时,就必须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在讲授时给学生进行介绍。否则,学生很难理解“凯恩斯革命”的意义。因此,在讲授这类知识点的时候,需要对相关理论的背景知识进行相应的案例设计与介绍。

1.2理论阐释型案例教学

目的是通过案例让学生加深对该原理或理论的理解。在讲授边际成本概念的时候发现学生对边际的概念理解存在一定的困难。举个小的案例,提问学生“为什么当今社会的社会财富增长速度要比以前快得多?为什么比尔盖茨会那么有钱?为什么以前没有出现过‘比尔盖茨’?”然后就会引起学生们的激烈讨论。这样的现象就可以用边际成本的概念来解释。由于软件类的产品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只要规模不断扩大,利润的增长就相比传统产业要快出很多倍。所以,财富的积累速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又如在宏观经济学中GDP核算的概念讲解时,学生不太容易理解进入核算的项目。合适的小案例讨论能够让学生更加清楚GDP的核算范围。“为什么从公司债券得到的利息应计入GDP?而人们从政府得到的公债利息不计入GDP?”“为什么人们在金融市场的投资如购买股票和债权在经济学领域不能成为投资?”学生对这两个问题的讨论使得对GDP和投资概念的理解更为深刻准确。经济学上所讲的投资是增加或替换资本资产的指出,即购买新厂房、设备和存货的行为,而金融证券交易活动不是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产生真正的价值,只是一种产权转移活动,因此不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投资行为,不能计入GDP。

1.3理论应用型案例教学

目的是提升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其创新能力。该种案例教学对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性要求较高,比较适用于课程大部分内容已经掌握阶段。例如在讲授完宏观经济学的AD-AS模型和IS-LM模型后,让学生结合当前的国内经济形势来讨论目前我国采取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依据和可能产生的效果。学生根据自己的掌握和理解进行积极的讨论,更加深了对经济学理论的认识。不同的教学内容可以辅助以不同的案例教学类型,那么究竟该构建怎样的案例教学模式才适合西方经济学的教学实际呢?

2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构成

2.1理论基础

(1)迁移理论。

莱文(Levin)的迁移假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会提出和检验一系列的假设,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

(2)格式塔学习理论。

韦特默认为,学校学习的目的,把掌握到的知识对比到社会情景中。通过机械记忆习得的内容,只能被用于非常具体的情境中去,即应用于类似于最初学习时的情境中去;只有通过顿悟理解的内容才能成为学生知识技能的一部分,随时可用于任何情境中的类似的问题上去。

(3)情景认知理论。

该理论认为只有当学习发生有意义的情境中时,学习才是有效的。情景为学习提供组织框架,而内容则决定学习的真实性。知识及其对情境的索引是镶嵌在环境中的。

2.2案例教学目标

通过对真实事件的剖析和对具体情境的推断,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是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道抽象理论归纳,并从抽象理论知识演绎到真实情景,锻炼学习者的逻辑分析的思维能力。学习西方经济学的根本在于对经济分析方法和工具的掌握,如果不具备基本的经济分析能力和对经济现象本质的洞察能力,便不能进入经济学大门,也很难说其余非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有什么本质的差别。案例教学中,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内容,设计与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通过对具体的典型案例分析和解剖还原一个理论本来的事实依据,从而使得理论变得鲜活,便于学生理解与记忆。

2.3操作程序

2.3.1案例设计

案例设计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设计与选择合适的案例,并按照学习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方式,在课堂授课过程中提高学生参与案例学习讨论的积极主动性。案例选择方面需要遵循四个标准:一是针对性。所谓针对性是指案例的选择与所学知识点的高度吻合。二是典型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示范作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现象,不能是过于特殊的个案。三是启发性。好的案例要启发的思考。因此,设计好的案例问题是学生思维的起点。四是亲近性。案例的选择最好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事件,并且尽可能与学生已有的知识储备靠近,符合当代大学生的情感特征和认知特点,才更容易引发学生的共鸣,激发学生思考,促进参与案例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2.3.2组织实施过程设计

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教学准备阶段:此阶段由教师完成案例的设计选择与任务设计工作。第二阶段案例分析阶段:可以采取授课过程的穿插案例思考和即时讨论与课前准备分小组讨论两种方式。对学生知识综合能力要求较低的背景知识型案例和理论阐释型案例,比较适合采用授课过程穿插的方式来进行案例讨论。而对于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的理论应用型案例更适合采取教师提前布置案例背景、学生课后讨论并准备、课中进行讨论结果展示的方式来进行。第三阶段学结。学生对自身案例学习的效果进行总结,对所学知识点进行反思,加深理解,在理论应用型案例讨论结束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2.4效果评价

教学效果的评价可分为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由于案例教学更多地是启发学生的思考和培养创新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难完全进行量化或单一地进行评估。因此,案例教学效果的评价可以采取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以评语和客观题目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3结论与讨论

第4篇

15世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文艺复兴运动使人们的思想逐渐从封建神学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人们不再从“圣经”和宗教神学典范中寻求对客观世界的描述和解释,而更加关注人自身和人所生活的社会,一切从现象本身出发,用人的眼睛去观察客观世界,归纳总结出具有规律性的东西成为这一时期的科学研究在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重商主义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早期,另一种是晚期的。前者重商主义方法特别之处是:第一,此方法是根据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总结而来,第二此方法是依据以往哲学家、思想家的理论中得来。晚期重商主义则是以商业资本家的实战经验为中心进行的经济活动,并开始试图构建经济学体系,近代西方经济学已经打破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枷锁。

二、归纳演绎法促使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

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因而斯密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对于考察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斯密在哲学观上受两种哲学思想的影响较深:一种是自然哲学,一种是休谟的怀疑论。自然哲学认为世界本身是有规律可循的,这种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比人所创造的社会秩序优越的多、完美的多。而休谟的怀疑论则认为人是永远不能认识真理的,人只能通过描述事物外部的现象来获得经验的认识。这两种哲学观体现到斯密的经济学研究中表现为:一方面,斯密以自然秩序为分析依据,以演绎法为基础,积极探索各种经济范畴内在的联系性;另一方面,他又按照归纳法对经济活动所呈现出来的外在表现来进行描述、分析、比较、归类。斯密的归纳演绎法主要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既包含了重商主义、配第等有关人员的归纳方法,也包含了传统的哲学演绎思想,这样得来的归纳演绎法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长河中更上一层楼。同时,他的方法也对后来的经济学方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他以后,经济学在方法上形成了两大流派:一是以归纳法为主,从马尔萨斯、萨伊到今天的西方经济学;另一派是以演绎法为主,从李嘉图到马克思。

三、分析综合法促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分离

分析综合法简单的说就是把分析法与综合法有效结合的产物,这种方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人类认识世界的进程。分析法主要是把复杂的事物分解成简单的事物,对其进行一一研究;所谓综合法则是在深入分析、了解掌握了各个部分、方面或要素的性质之后,再将它们统一起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察的方法。无论是分析法,还是综合法都要求以整体观、系统观来看待认识对象,分析是对整体中的部分、系统中的要素的分析;综合是整体各个部分的综合,系统各个要素的综合。分析综合法的不断发展引发了现代经济学范式的出现,另外还使得经济学研究方法领域除了微观分析综合法之外又注入了新的元素-宏观分析综合法,开创了微观分析综合法和宏观分析综合法共同主宰经济学研究方法领域的历史。同时宏观分析综合法的建立使得一大批西方经济学者纷纷放弃微观分析综合法转而研究宏观分析综合法,并在这一领域作出了许多开创性的贡献。如英国的琼•罗宾逊、哈罗德、卡尔多等;美国的汉森、哈里斯、萨缪尔森等。

四、证实证伪法促成后现代经济学发展中新分支的出现

第5篇

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了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并产生了新一代的信息技术产业,使工业的发达国家转变为信息经济的行列,从生产型转向服务型、从物质资转向人才资源、从劳动密集型转向“硅谷”智力型,从此可见,当代社会对智力、技术、创新及专业知识的迫切需求。从微观经济学的供需模型来分析,当需求大于供求时,一些新型产业的出现是个必然的趋势,因此信息技术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滋长。

任何一个大规模企业都需要一个以人为本、利用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通讯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和维护支持组织高层决策、中层管理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人机系统,即管理信息系统。它对是一个企业的影响犹如革命对社会一样,也可以说MIS就是一个企业的战略资源,一个没有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结合而产生的管理信息系统,面对一个有管理信息系统战略优势的企业,简直是不堪一击的。而当一个企业制定目标时,不仅要考虑到外部的机会和威胁,还要考虑信息科学与技术产生的系统所带来的战略潜力,更加不可越级的是: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和原有的资源等等一系列的影响因子,但让你不可不得不信的是:在调查数据的基础上,运用信息系统,会给你一个无可比拟的战略目标。21世纪是一个信息科学与技术为主要力的推动时代,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是从企业这一方面来表现其影响力的大小,就对企业的运营管理来分析:首先,是对生产管理产生的影响,其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效率而提高效率主要体现在减少人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上。利用信息技术,这个目标是很容易达到的,好比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对财务部门实行BPR,结果把原有的500人减到125人,劳动生产率差不多提高了4倍。其次,是用于管理提高效益。随着信息科学与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智能机的应用,使得管理层对于方案及计划的实施有了明显的提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人力从而提高了工作的效益。提高效率和提高效益合在一起,就是我国提出的“减人增效”,是提高生产力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一个企业来说这些正是使利润最大化的走势。由此可见,对于一个企业,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同时也是不可替代的。

目前,信息产业已成为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强劲的引擎,中国经济增长也依赖于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经济增长理论研究表明,当今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动力之一是信息,越来越多的人们担心因信息不灵而处于与世隔绝的孤立状态,担心因信息系统失灵而造成巨大损失。传统经济增长的源泉包括:资本、劳动、技术进步等生产要素上,而技术进步在经济的增长作用上体现在生产率的提高。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与传统经济增长理论相反,它认为:技术进步是内生的,并且原有意义上的劳动力概念也应为人力资本。内生增长理论中利用索洛模型来假设经济的长期增长来自于技术的进步。技术的进步会引起人均产出的持续增长,此模型认为:在超长经济中,只有技术进步才能解释持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长期上升。信息产业的迅速崛起为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而经济增长用GDP的变化有表现,在信息产业中,尤其是通讯信息产业对中国GDP的贡献份额比重比较大,可能它对GDP的拉动,实际上有二个效能,一个效能是信息产业自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新的增长点,所以我国经济中的发展必须有它。第二,通信产业在经济部门和其他少有几个部门有很强的相关产业链带动作用,比如房地产、汽车、通讯。最近几年风靡全球的电子信息产业是电子商务,阿里巴巴是一个相对成功的案例,电子购物和邮政局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邮政局的50%的业务都是由各个网店来支撑的,所以信息化对经济拉动的作用是非常直接,也是非常明显的。而且,中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市场还是相当大。不仅用户对信息技术的需求还是很大,而且传统企业对信息技术产品的改造的需求也很大。比如,信息产业在商业应用中运用就很不够,现在制造业在信息技术市场规模中占的份额不到10%,要提高竞争力也将会引入信息技术方面有重大进展。中国西部大开发、电子商务的开拓、产品渠道的销售等都表明了信息技术产业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上的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

信息科学与技术所带动的信息技术产业大大地优化了服务行业的发展,并使其行业不断的延伸和扩展如:计算机软件设计、网络编辑、计算机处理系统、软件批发产业等等;改变了传统产业的结构,运用信息技术大大改善了生产的模式并提高了生产效率,如电子厂中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生产高端的电子产品,减少了劳动力的需求、并提高了生产效率;改变了原有的单一的贸易方式,现在人们利用网络在家购物,并不仅仅是在实体商店里进行交易,大大地服务于各种用户,将其市场扩宽,推向市场,商品的流通渠道也更加的流畅,资金的运行速度加快从而加快了经济发展的步伐。

第6篇

[关键词]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动因;需求;经济学。

一、问题的提出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在我国开展已有十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中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动因问题。现在有许多观点认为,一些中学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不够及培训方所提供的继续教育的质量问题是导致中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动因有偏差的重要原因。然而,笔者以为,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这一活动。我们知道,教育具有鲜明的经济属性,它会生产劳动力,是一种产业,是一种消费性产品,更是一种生产性投资。作为新的教育实践形式的继续教育,虽然行政属性浓厚,不能以市场行为视之。但仍旧具有经济属性,是一种经济活动。中学教师则是这种经济活动的主体,作为经济主体,他们具有完全的理性,他们参加继续教育的动因是由他们对继续教育的需求程度决定的。需求程度越高,内在动因越明显;反之,则外在动因越明显。经济学中,需求既包括消费需求也包括投资需求,故本文拟运用一般消费需求规律和投资需求规律,对我国中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动因做出经济学分析。

二、中学教师对继续教育消费需求的分析

经济学上,消费需求简称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愿意并能购买的某种商品或劳务。由此可见,需求是指既有购买欲望又有购买能力的有效需求,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影响需求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1.消费者偏好(即购买愿望)。“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偏好程度增强时,就会增加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反之则相反。而消费者的偏好取决于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程度或商品对于消费者效用的大小。某种商品越能满足消费者需要,其效用就越大,则消费者偏好越强,对该商品需求就越旺。2.消费者支付能力。所谓消费者支付能力是指消费者收入水平与商品价格之差。一般来说,消费者收入越高,商品价格越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就越强,对商品的需求越大,反之则相反。对中学教师而言,他们对继续教育的需求程度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第一,中学教师对继续教育的偏好程度。与高等教育相比,继续教育是一种非学历教育,它虽然使受训者的知识得到更新,技能得到增强,但并不能给受训者带来高学历。在当前文凭主义还盛行的条件下,继续教育并不能给中学教师带来社会地位的明显提升,也不能给中学教师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同时,由于平时工作紧张,压力大,对中学教师而言,参加继续教育不仅不是一种精神上的享受,反而成为一种心理上的负担。正因为如此,有些教师才会发出“继续教育是给教师增负”的慨叹。而且,如果培训方所提供的继续教育的质量不过硬,使中学教师参训后并无获益,还会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排斥心理。当然,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中学教师,对继续教育的偏好是有差别的。来自于城市的大多数教师,由于他们面临的竞争更激烈,教育教学改革的压力也更大,危机意识浓厚,因此有着较为强烈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需要。继续教育对他们而言,有着更大的效用,他们对继续教育的偏好也就强烈一些。相反,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农村地区,教育教学改革的力度相对较弱,竞争压力相对较小,教师们对继续教育的需求也就弱一些。高级中学的教师和初级中学的教师相比,中级职称的教师和初级职称的教师相比,由于其处境、素质不同,前者比后者对继续教育的偏好更强烈一些。但从总体上来说,中学教师对继续教育是缺乏强烈偏好的。

第二,中学教师对继续教育的支付能力有差异。继续教育的收费可能不算高,但加上食宿和交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需要中学教师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继续教育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它具有竞争性,即继续教育提供服务的增加所引起的边际成本并不为零,每增加一个教师来培训,培训方就要多负担一笔费用,这说明它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但它能产生巨大的外部经济,即社会效益,表现为通过继续教育从整体上提高了中学的师资水平,从而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在经济学中,对于产生外部经济的产品提供者,须由政府部门付费予以补偿。但在实践中,绝大部分教师是自费或负担大部分费用的。如据对杭州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一次调查中得知,有40.5%的教师经费完全或基本自理,只有5.5%的教师全部报销,其余的报销一部分。杭州还是经济发达地区,其他地区就可想而知了。这时,支付能力就完全取决于教师的收入了。而不同地区教师收入的差异是非常大的。城市中学教师比农村中学教师的收入(包括工资和福利)一般高出三分之一;经济发达地区与边远地区的中学教师收入差距更悬殊,有些边远地区甚至还存在着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并且前者比后者的培训费用往往更有可能得到报销。因此,支付能力的差异就更加凸显出来,不同地区的教师对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也就大为不同了。

三、中学教师对继续教育投资需求的分析

众所周知,教育不仅是一种消费需求,更是一种投资需求,即消费者不仅从这种消费中得到享受,同时也以此作为一种投资手段。投资是为了赢利,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投资需求主要取决于投资的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越高,投资需求就越旺,反之则相反。假定投资成本为c,投资收益为y,投资预期收益率为R,则R=(y-c)/c×100%。

可见,投资预期收益率与投资收益成正相关,与投资成本成负相关,投资成本越小,投资收益越大,投资预期收益率就越高,投资需求就越旺。同样,继续教育是中学教师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途径,中学教师对其投资需求的强烈程度取决于继续教育的收益率,或者说其成本和收益的比较。

首先,我们来考查一下中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成本。其成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际成本,包括继续教育的学费、各种资料费、住宿费和交通费;二是机会成本,即如果不来参加继续教育而能挣到的额外收入。虽然,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工资和基本福利照发,但是某些补贴可能会失去。同时,继续教育大都放在双休日或寒暑假,有些中学教师本来可能会在此期间挣一些额外收入,如给学生补习、兼课,甚至带学生;还有一些农村教师,平时要兼顾家里的农活现在也兼顾不上了。三是心理成本,由于中学教师平时工作量大,心理压力重,一周工作下来,都希望能好好休息一下。现在要去参加继续教育,就得以牺牲闲暇为代价。即使继续教育放在工作日,但学校里落下的工作,照样要在空余时间补上,所以这个代价无论如何都是要付出的。此外,城市教师与农村教师在实际成本的支付上也是有差别的。一般来说,培训地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导致后者在住宿费和交通费的支出上明显高于前者。因此,正如有些农村教师提出来的那样,在参加继续教育的经济负担上,二者是不平等的。这也是导致农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如城市教师积极的原因之一。

其次,我们来考查接受继续教育所获得的收益。按理说,中学教师参加了继续教育,其人力资本增值了,收益必然会提高。但实际上,在我国存在着一个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低下的问题。据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系邹庄教授等人的实证分析,中国个人教育投资收益率在城镇及农村地区各为3.29%和4.12%,总体教育收益率为3.34%,明显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其中男性和女性的教育收益率分别为2.78%和4.46%,低于台湾的8.4%和16.1%。同样,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投资收益率也不可能很高。我们假设培训方提供的继续教育的质量相当高,态度积极的中学教师明显地提高了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在教学中如鱼得水,提高了教学效果,也可能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了一定的创新。但是即使这样,教师最多早一点评上职称,比别的老师多一点工资收益。据笔者了解,同一所学校中学教师之间收入的差异并不是很大,即使有差异,也主要是由于教师所带的班级考入重点高中或大学的学生人数不同,因而获得的奖金数额不同而导致。也就是说,对初中教师而言,所教的学生考取重点高中的越多,其所获得的奖励就越多;对于高中教师而言,谁教的学生考入大学的人数越多谁的收入就越多。因此,在目前应试教育、整个教育教学评价体制未有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衡量教师水平的标准仍旧是学生的分数,而学生的分数靠大量的辅导材料及教师和学生大量时间的投入也能获得。因此,那些态度消极的教师、甚至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通过对学生的强化训练、题海战术照样能提高学生的分数,照样能获取高额的奖励。因此,惟一迫使他们参加继续教育的理由就是行政压力、评职称。假若培训方提供的培训质量不尽如人意,则教师从中获得的收益就更小了。

综上所述,中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投资收益率总体上是低下的,有时甚至是负的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中学教师对继续教育的投资需求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对策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知,目前继续教育尚未由中学教师外在被动的需求转化为其内在自觉的需求,是由中学教师对继续教育的偏好程度、支付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投资收益率所决定的。要促进这一动因的转化,也须从这几个方面去努力。具体对策如下:

1.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确保并增加对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据笔者了解,继续教育的经费原则上是由政府部门调拨一点,中学教师所在学校负担一点,教师自负一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政府部门负担的那一块经费不到位,更不用说增加了。然而,充足的培训经费是确保继续教育顺利开展并真正吸引教师自觉参加的重要保证。因为只有培训经费充裕,才有可能降低中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成本,才有可能改善培训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从而增强中学教师对继续教育的偏好程度。

2.在教师这一行业引入市场机制并建立全面、合理的中学教师评价体系。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不二法门。虽然我国教师这一行业早已实行聘任制,但只是流于形式,很少有教师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而遭解聘,除非其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要切实引入竞争机制,实施真正的聘任制,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下岗。同时,建立全面、合理的中学教师评价体系,定期对中学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考核,以此为据,不仅从精神上,更从物质上奖优罚劣,拉开不同水平教师的收入差距。只有这样,才会大大增加中学教师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成本,从而增加参加继续教育的收益。为此,须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并全面推进教师资格证制度,让更多的人愿意并有机会参与教师岗位的竞争,迫使现任教师为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而自觉地参加继续教育。

第7篇

对于中学老师来讲课堂教育应该是一种责任,更是一门艺术。著名的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就非常认同这一点,同时他也认为教学的过程也就是展示自己艺术才华的过程,要想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就需要将问题更加巧妙地运用到课堂教学当中,由此可以看出在教学情境当中创设问题的重要性。教师如果想在中学信息技术教学当中运用问题情境教学的方式,就要在学生已知的内容之上,精心设计出想要提出的问题,借此激发出学生的想象力即兴趣。所以信息技术老师就需要预先考虑到这个时期中学生的特点:极具形象思维、拥有丰富的想象能力。想要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模式则需对这一特点作为参考。对于新鲜的事物中学生的好奇心都特别强烈,而且富于挑战意识,那么中学信息技术教师就要提出一些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为了使学生自信心加强,就需要对学生进行巧妙引导,让学生回答得更加令人满意。问题情境的核心内容就是具有诱导性的提问,设计出可持续性的问题,用巧妙的方法让学生能够积极的回答,再将问题逐步引入到息技术教学的课堂教学当中来。

2.中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问题情境的作用

我国的信息技术教育虽然已经普及,可中学生的课堂教学仍然是以应试课程为基础的,所以信息技术的应用性在信息技术教学上还是最重要的,需要学生以实践性为出发点,在课堂教学中,灵活运用信息技术的理论来指导实践操作,让学生知道一些简单的原理和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实际的操作。此外,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迅速,信息技术快速更新,与此相关的技术也随之升级,也就是说中学信息技术老师也要站在信息技术的最前沿,运用简单易懂的方法将信息技术知识传达给学生。在信息教学的内容上也不能局限于教材内容本身,因为信息技术有着非常广泛的实际应用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扩展。

3.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如何应用问题情境教学

(1)选择恰当的课堂教学资料。

在中学的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要想创造效果较好的问题情境教学模式,就要选择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材料。教师在选择教学内容时不要局限于课本,在教学过程中也可加强自身学习,应用与学生实际情况相符的教学材料。

(2)密切联系日常生活。

在中学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创设问题情境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有利于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实现信息技术课的教学目标。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辅之与各种教学问题,加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可以使课堂教学结构更加合理。

(3)重视问题的解决。

信息技术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因此中学信息技术教学将训练学生解决实践问题作为教学重点。如迷你修描软件,可以利用信息技术修改图片。当前得到广泛应用的PhotoShop修图工具。教师应该重视讲解PhotoShop修图工具的实际操作,两张经过处理过后的图片可以利用这一软件结合在一起,然后教师将这一图片展示给学生看,要求学生依据这一图片进行实际操作。那么学生就会打开PhotoShop软件,在软件中打开图片,尝试进行操作。学生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在网上向老师求助,信息技术教师也可以利用网络优势,在网上给学生以解答。利用信息技术问题情境教学模式,有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结语

第8篇

关键词:整体主义个体主义经济法学基本方法

一、经济法对研究方法之期盼

德国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研究方法科学与否对于学科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传统法学方法的研究体现出明显的“非自足性”,而经济法学是在传统法学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双重缺陷无能为力的背景下,为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而建立的新型学科,如果囿于传统部门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无法从新视角审视经济法学的特有理论内涵,也难以探索实现经济法学价值目标的路径。因此,经济法学研究不能照搬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应当在方法上进行创新。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是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标志。批判地吸收现代哲学方法是经济法学方法的重要来源,主要是引入价值判断来评价法律现象,就是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不同主体的需要,多维度地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等理论进行诠释。本文试图论证哲学中的整体主义方法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整体主义在哲学范围内的发展

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间的争论是西方哲学的一条重要线索。整体主义认为社会集团决不能视作只是个体的集合体,它具有个体所不能包括和解释的独特性质,群体的行为规律不能还原为个体的行为规律,整体是一切社会解释的出发点,必要时可牺牲个体利益以取得整体利益。个体主义认为整体主义强调的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体利益的总和就是社会利益,个体是社会存在的目的,社会的存在正是为了促进个体的幸福和利益。

作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相互指责对方的缺陷。个体主义方法认为,整体主义方法根本不具有操作上的可能性。当代著名哲学家、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重要倡导者波普尔认为“如果我们要研究一事物,我们就不得不选择它的某些方面。我们不可能观察或描述整个世界或整个自然界;事实上,甚至最小的整体都不能这样来描述,因为一切描述必定都是有选择的”,描述和活动的选择性使得人们难以运用整体主义方法从整体上把握社会,而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可以用涉及该现象的个体情境来解释,因此,科学研究只需从个体角度出发考虑个体的动机、信念、生理状态及其所处环境等因素,不需要考虑社会整体的制约。而整体主义方法论认为个体被看成是社会化的人,社会整体不是其构成元素的简单相加,比个体具有更多的结构属性。因此,社会不但不能还原为个体,而且会因为这种结构属性成为决定和制约个体行为的原因性力量,所以必须把对象世界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加以把握。。整体主义方法则提供了截然不同的视角,它认为社会整体具有独立于个体的独特属性,社会整体不同于个体总和,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依此方法,应当从社会整体出发,把社会整体看成分析的基础,在总体上把握社会现象,而不纠缠于个体分析。

三、整体主义作为经济法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经济法学研究需要探讨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研究如何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长,并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公平分配。因此个体与社会、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整体主义研究方法的选择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路径,界定了研究活动的思维体系、考察研究的切人点、论证步骤和层次的安排等问题。

(1)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的视角之考察

传统民法认为,个体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社会利益是个体利益的总和,只要充分保证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就可以促成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只有靠社会活动参与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民法学理论的架构往往诉诸于人的生物属性或抽象的人性,立足于私人经济生活以个体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调人格在抽象意义上的平等性及其一般共性,并以平等自由等为原则,通过法律关系模式来安排社会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然而民法忽视人与人之间因差异而产生的互补性和依赖性。存在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体,在社会利益相对恒定的情况下,某一个体利益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对他人利益的侵占,自由至上的市场对此冲突无可奈何。历史证明:在亚当·斯密“自由放任”思想的指导下,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迅猛发展,经济个体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推动下,沿着经济规律的发展之路,走向了垄断。经济个体合理的追求个体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整体秩序,市场失灵了,而民法调整经济关系没有宏观把握的能力,对于发生混乱的经济秩序无能为力。因此,必须借助新的法律制度来完善其经济管理职能,主动介入经济生活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经济法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经济法学将社会看成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经济法学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从整体出发,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良好社会秩序和社会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价值目标。

(2)经济法学的理念体系视角之考察

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对立而统一地存在着的。一方面,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如能够实现合理分配必然能够使个体的利益增进,而个体利益的增进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促进社会整体的利益的增进,因而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具有统一的一面。历史证明:个体私利的自由追求曾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确能既利己又利他,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相对和谐。然而,另一方面因为社会作为整体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也存在对立的一面。事实上,在高度现代化的条件下,由于人类具有趋利的本性,如果对他们的行为不加以一定的限制,势必会危害社会并最终殃及自身。因此,亟需要特别维护有遭受损害之虞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重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新格局。所以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合理分配是每个部门法需要考虑的问题。然而基于民法理念认为个体利益的追求能自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进而着重考虑个体利益的保护,因此不过分关注社会整体利益。

而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需要,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的不足而产生的。经济法学认为社会整体利益不是构成社会的每个个体利益的总和,而是社会中独立存在的有机整体的利益。个体行为具有外部性和普遍性,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目标决定了经济法从产生之日,就肩负着从“社会本位”出发,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重任。

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法律制度,其理念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平稳协调地增长,从而带动全社会所有个体利益的增长,以消除个体权利无限制行使对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为了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经济法有时需要对个体的权利加以必要的和合理的限制,通过限制个体的部分自由去为其换取更大的自由,牺牲个体部分利益去为其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可见,经济法学的研究视角是整体主义的。

(3)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之视角考察

经济法就是将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运行所需的条件,及克服市场缺陷的方法等理论的制度化。经济法体现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翻译”,依赖于经济学原理,许多经济学的概念与论断直接为经济立法所吸收。“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以个体利己主义的方法论基础通过对“经济人”的分析奠定了理论主导地位。他认为一切经济现象都可以视为在交换过程中彼此会发生冲突的无数个体愿望和追求的结果。古典经济学认为个体效用最大化与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是统一的。在这样的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民法学认为,经济活动应当排斥国家的干预,只要人都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社会就会走向幸福和繁荣。超级秘书网

第9篇

传统的板书教学,教学手段单一,主要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忽略了学生的自主性。虽然现在很多高校已经将多媒体课件应用在了经济数学的教学过程中,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丰富了课堂内容,但还是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经济数学的教学中。我们还可以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延伸到课堂之外,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经济数学的自主性。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在经济数学的教学中,可以使教学模式发生了改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作为指导者、组织者、促进者和帮助者,并在学习过程中创建学习情境,从而使得学生在协作过程中发挥学习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达到了令学生主动学习的目的。

二、建立经济数学自主学习网站

在课堂上可以辅用多媒体课件丰富课堂教学,课下可以建立经济数学自主学习网站,学生在网站上可以对课堂知识进行复习回顾,还可以进行习题练习,这样不仅增加了学生学习经济数学的兴趣,也增强了知识的掌握程度。主要分为课堂区和互动区两大板块,课堂区分为课程介绍、在线课堂、课后练习、学以致用、考研阵地和课堂内外。每一个分项中还有子录,课程介绍主要包括经济数学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开课报告使学生对本门课程及学时安排有所了解。在线课堂包括多媒体课件、教学视频以及全国微课大赛的获奖作品链接等。将上课用的多媒体课件以及教学视频放在这里可以使学生在课下对学过的知识进行复习和回顾。课后练习中准备了与教材对应的每一章练习题,学生可以在线答题,提交即可得答案和分数,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以致用介绍了数学在经济中的一些应用,丰富了经济数学课程的内容和趣味性。考研阵地当然是历年的数学三、数学四的考研真题及详解,不仅是为考研学生准备的,大一学生也可以边学边练。课堂内外包括数学文化和中外数学家故事,介绍历史上一些与数学有关的故事以及数学家的成长故事,是学生在学习知识之余的休息娱乐之地。互动区分为在线留言和在线论坛。在线留言板块,学生课下有疑难问题可以在这里给教师留言,教师可以进行回复。在线论坛板块是学生之间讨论学习畅所欲言的地方。经过这样的构建,网站的内容比较全面,为学生学习经济数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使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真正地为教学所用,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于教学的作用。利用经济数学学习网站,能够以教材为出发点,并突破书本知识的限制,极大程度地扩充知识量,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在经济数学的教学中使得教学空间不再是局限于讲台与黑板,教学可以从听、视、触等多个维度来展开。教师的授课、辅导,学生的探索、学习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进行,学生的反馈和教师的指导也都在此基础上进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经济数学教学中的应用,使抽象难懂的经济数学更立体易懂,为学生自主探索性学习、课外拓展延伸创造了条件,使学生自主探究、协作学习成为现实。

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