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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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伦理守则的含义
(一)伦理守则的概念
伦理守则是指一套指导专业人员从事专业活动的道德指引,通常是由专业共同体(如专业协会)来制定的,并要求该专业的所有人员遵照执行,它是一种专业范围内的价值观、道德、法律上的约束。如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主要是由社会工作者协会制定的,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活动中应遵守的一套行为规则。
要加快社会工作专业的职业化进程,对职业道德问题的研究势在必行。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应以该专业自身的特点以及该职业的特殊性的考察为基础,围绕专业价值观的建构和职业伦理守则制定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伦理守则必须与价值观协调一致。目前,国际社会工作界把社会工作价值观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服务大众、践行社会公正、强调服务对象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注重服务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待人真诚和守信、注重能力培养和再学习。而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体现的伦理责任,如保密性、隐私、服务对象自决、对机构的忠诚等,无一不是对价值观的诠释。
(二)伦理守则的功能
任何一个职业在其职业化过程中都面临着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伦理守则作为价值观的书面条文体现,其所表达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的道德准则对工作者以及专业本身的影响颇深。伦理守则既是进行职业区分的首要标志,也是衡量职业行为的首要标准,更是衡量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的重要依据。
二、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的特点
《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社会工作者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主要包括总则、职业道德、专业修养、工作规范四个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涵盖了社会工作者需要处理的多方面的伦理关系
从具体内容来看,守则基本涵盖了社工作者对待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对待同事的伦理责任、对待服务机构的伦理责任、对待专业的伦理责任、对待社会的伦理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涵盖面较广。
(二)体现了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结合
价值观方面,守则既体现了尊重、理解等社会工作共同理念,也突出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中国社会工作理念的独特方面。
(三)既体现了社会工作的专业要求,又体现了中国的政治特色
伦理标准方面,守则既有“努力实现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技能”等专业上的要求,又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向群众学习、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要求。
三、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社会工作事业不断发展,但由于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的独特性和局限性,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未能充分体现社会工作核心价值
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守则是灵魂的体现方式,因此,守则应该体现出具体的核心价值。社会工作价值观来源于各种社会思潮和实践,要符合特定社会的价值观念与习俗规范。由于中国社会工作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严格意义上是一种舶来品,需要对价值观念进一步的整合与发展,所以现阶段首要的任务是进一步厘清中国社会工作价值观,在完善守则时充分考虑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在守则的相关条文中指出了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比如清正廉洁,不;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等。同时也提到了“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为专业献身的精神”这一理念,虽然其体现了对专业价值观的关注,但未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价值体系,我国社会工作核心价值是什么,这些都值得探讨。
(二)内容过于笼统,不利于实践操作
守则是社会工作者实践的重要依据,是指引社会工作者服务他人的行为规范。分析《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可以看出:其从各方面都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如何规范自己的伦理观念,对社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都有明确的指引,可操作性强,同时涉及个案服务、小组活动的伦理守则。相比较,守则的伦理标准则显得过于单薄。如在“职业道德”部分中第五条提到“树立正确的服务的目标,以关怀的态度,为工作对象困难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以及其福利要求提供有效的服务”,那么,什么样的目标才是正确的目标?如何面对解决问题时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伦理困境、结案时出现的情绪反应等,这些都是需要具体说明而没有明确的条文。我国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很多条文都是原则性甚至口号性的表述,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引领性作用。
(三)专业法律责任体现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我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涉及的多是道德层面,缺乏从法律责任规范方面来约束和引导社会工作者,难以对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管。伦理守则应兼顾伦理道德和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伦理守则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从情感价值观和客观理性方面指引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活动。发达国家在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基本都有对社会工作者的法律约束条例。如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在涉及隐私保密方面,除了道德约束外,明确指出社会工作者所应遵守的法律责任,守则“1.07隐私与保密”多处提到了有关法律约束方面的条文,如1.07(b)中提到“社会工作者若要公开这些保密的信息,必须经过案主确切的同意,或是经过合法授权的案主人同意”,1.07(j)中提到“在诉讼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仍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案主的机密”。同时,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明确指出了社会工作者违反守则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守则中提到“违反本守则的标准并不自动表示应承担法律责任或违法,只有经过法律与司法诉讼程序才能判定”。我国应借鉴美国在明确责权方面的条文,只有明确专业关系中的法律责任,才能有效解决执行问题,操作的效果才能更加明显。
四、现阶段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的完善与发展
根据上述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存在问题的分析,现阶段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需要完善的方面还有很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尽早明确中国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
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立足于一整套核心价值。这些贯穿于社会工作专业历史、为社会工作者所信奉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工作独特的目标与发展实现的基础。明确的社会工作核心价值有助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活动,对社会工作者解决在助人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境也有很大的帮助。明确我国社会工作核心价值可以从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价值和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进行综合考虑。
社会主义是我国各行业应共同遵守的制度价值。社会工作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秩序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与理念相吻合。因此,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念应该作为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如此一来,既能够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也能推进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此外,在遵守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基础上,需要不断地践行国际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
(二)细化伦理守则的内容
由于中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内容过于笼统,导致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受助者时没有具体的条文可依,只有建立一个系统的、明晰的伦理守则,才能使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有据可依。
化伦理守则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对待案主的伦理责任方面,对案主的承诺、案主自决、案主的知情同意、性关系、服务的付费、服务的终止等方面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涉及利益冲突、隐私与保密方面也要进行详细的阐述。
2.对待同事的伦理责任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述:对同事的尊重、向同事咨询、学科间的合作、转介服务、同事能力不足时应如何做等。
3.对待机构的伦理责任方面,首先,个人要有督导和咨询的能力以及在为他人提供督导和咨询时应注意哪些内容,这些方面都需要有明确的说明;其次,在对雇主的承诺、劳资争议等方面的内容也需要完善。
4.对待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方面,社会工作者个人的能力、个人问题对工作的影响、社会工作者个人措辞等方面的内容需要进行制定和补充。
5.对待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方面,需要对专业的使命和承诺进行概述,在评估和研究方面要进行具体的阐述,如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评估和研究时应注意的问题等。
6.对待社会的伦理责任方面,对促进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的目标进行具体化,如增强社会福利、促进公共参与、应对公共紧急事件以及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会和政治行动时所应注意的问题等都需要加以解释。
(三)明确责权,加强监管机制
中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涉及的多是道德方面的约束,没有明确法律责任。伦理守则没有法律的约束会存在许多漏洞,比如,社会工作者在没有经过服务对象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泄露服务对象的秘密,损害了服务对象的权益。此时,若伦理守则中没有对这一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就不利于实现社会工作中“维护受助者权利”这一基本目标。在制定相关责权条例的时候可以寻求政府法律部门的帮助,只有社会工作界和法律部门协同努力,才能确保伦理守则的严谨性。这样既不失对社会工作者道德方面的约束,又可以对其职业行为进行法律规范。
明确责权的同时也要完善监管机制,监管机制的完善能进一步使社会工作者明确自身的任务和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可以从建立部门和制定条文两个方面入手。伦理守则中可以加入有关对社会工作者行为的监管事项,如由谁监管、监管的程序等。设定监管部门则需要政府和社会工作界共同参与。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2)12-0003-04
在自我调节的学习中,学生依靠自己的观念控制自己的学习活动,因此传统上把自我调节的学习主要视作学习者心理内部的活动,然而,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角度看,在自我调节的学习中,学生不仅仅是自我调节、自我反思的,而且自我调节的过程、策略、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等都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不深入研究制约自我调节能力的社会因素,就无法深刻理解自我调节学习的实质与规律。基于此,本文将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视角来考察自我调节学习的性质、发展阶段与具体策略。
一、自我调节学习的内在规定性
自我调节的学习常常又称为自主学习,通常认为是学生心理的内部活动,是由学习者个人所决定的。然而,社会认知理论对自我调节的学习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社会认知理论的奠基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人的行为是环境、个体特征、行为自身相互影响的结果,这三者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任何一个单一因素都不足以决定人的行为。个人的行为既受个体遗传因素、心理特征(特别是认知活动)的制约,也受到环境(包括物理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个体也会根据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来调整后续的行为。这就是社会认知理论的三维交互作用的观点。
社会认知理论对自我调节的学习做出了独具特色的解释,指出自我调节的学习作为一种重要的能力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学习者个体在与社会的交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自我调节的学习离不开学生的认识,但认知活动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它必然会受到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制约。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学习可以说是学生自我调节的?齐莫曼(Zimmerman)认为,当学生在动机、行为和元认知等方面都能够积极参与、且有明确的自我意识时,他们就能够自我调节自己的学习了。进一步地说,如果学生能够自己激发学习动机,能够对自己的学习行为主动地作出自我观察、判断与反应,能够依据对学习情况的判断灵活地运用或调整元认知策略,那么,这样的学习就是自我调节的学习[1]。他强调指出学习中的自我调节既包含学习者内部的心理活动,也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在不同的问题维度上,自我调节受外部社会因素影响的程度不同,自我调节的属性与过程也不一样。
二、自我调节学习的不同水平与影响因素
社会认知理论着重关注社会因素对个体认识活动的影响。依据社会认知理论,自我调节的学习是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中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起来的。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如表1所示的四个阶段:
由上表可知,自我调节学习的发展过程始于观察。学生要有效地进行学习,需要观察榜样的学习行为,感知榜样的学习规则与策略,但还没有把这些规则与特征内化,还没有真正掌握榜样所示范的学习方法。在模仿阶段,学生把知觉到的学习策略与技能付诸实施,应用于自己的学习活动。在模仿阶段,学生对学习技能或策略还没有完全内化,使用时还需要外部的支持。无论是观察还是模仿,学生的学习都深受社会因素的制约,例如,在学生练习所感知到的学习策略时,如果榜样能够及时提供讲解、指导以及反馈的话,会大大提高学生模仿行为的精确性。
自我调节能力发展的第三级水平是自我控制。在这一阶段,学生已经能够独立地运用策略或技能去完成学习任务。这得益于学生已经内化了榜样所示范的学习技能或策略,意味着学生开始能利用自己内部的力量来调节学习了。最后,在自我调节能力发展的最高水平即自主水平上,学生已经完全内化、掌握了榜样所示范的学习策略或技能,并且能够依据不断变化的个人状况与学习环境而灵活调整学习的策略或方法,自主地、随意地调节自己的学习活动了。综观自我调节能力的发展过程,前两级水平主要受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后两级水平则主要由学生内部的心理活动控制,主要依靠学生自身的力量来调节学习了。
社会认知理论对影响自我调节学习的因素也提出了独特的见解。根据该理论,影响自我调节学习的因素包括内部因素、行为因素、环境因素在内的众多因素。就内部因素而言,主要包括自我效能感、学习策略、设置目标的策略、情感、归因等,其中自我效能感与学习策略是影响自我调节能力的关键因素。行为因素主要包括对学习活动的自我观察、自我判断、自我反应,行为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自我调节的学习的质量。环境因素包括榜样示范、他人的帮助等社会性因素以及学习发生的物理环境,这些因素为自我调节的学习提供了物质的或社会性的支持。依据班杜拉的观点,这三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学生学习中自我调节的发生及其成效。
三、社会认知理论下自我调节的学习策略
学生要对学习进行有效的自我调节,就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策略。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角度看,对于自我调节的策略,也应该关注其社会属性。自我调节的学习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设置目标。设立学习目标是自我调节学习的首要工作,学生要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自我调节,就必须具有引导、调整学习行为的参照点,否则无法比较自己当前的学习行为与预设状态的差异。为了确定自我调节学习目标的个体属性与社会属性,宾特里奇(Pintrich)从四个维度剖析了自我调节学习的目标特点,如表2所示:
由上表可知,在自我调节的学习中,学生如果设立的是表现性目标,那么,目标就主要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即这种目标是社会性的而非内源性的。在这种目标控制下,学生主要在考察他人学习状况的基础上调整自己的学习动机与策略,以达到超越同伴的目标。所以,社会维度是表现性目标的主要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自我调节的过程与策略和掌握性目标的调节过程存在很大的区别。
目标由学生自主设立,还是由他人指定或分配,对自我调节的进程也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研究表明,当学生自己设立学习目标而不是被动接受他人指定的目标时,他们对实现学习目标的承诺的感受更强烈,而且对自己的能力更自信。因此,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角度看,教师应鼓励学生自己设立适切的目标,从而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与自信心,而不能越俎代庖,影响学生对学习活动自我调节的效果。
观察与模仿。社会认知理论认为,观察是一种重要的学习途径。如前所述,自我调节能力的发展就是个体把他人的学习技能内化为自己能力的过程,这一过程要先后经历观察、模仿、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四个阶段[3]。个体的自我调节能力起源于对榜样的观察和模仿,经过练习内化为自己的学习策略,从而实现对自己学习过程的调控。个体不仅可以观察他人的学习状况,也可以以自身的学习为观察对象,对自我榜样的认知与反思同样有助于发展自我调节能力。不论是观察、模仿他人的学习,还是自我榜样,都是发展自我调节能力的有效路径。
社会性比较。当评价一个人的能力时,社会性比较可以提供必要的规范与标准。为了说明社会性比较所提供的标准的重要性,申克(Schunk)进行了这样一个实验:在数学课的教学中,被试组在每一节课都会被告知教学目标,并且会被告知其他同学解决了多少数学问题。这是一种社会性比较,让被试意识到教学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对照组则每一节课都没有被告知学习目标,教师只是简单地鼓励他们好好学。结果显示,被试组的学习结果远远胜过对照组[4]。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而获得行为的规范与标准,可以提升学生的自我效能感,促进其问题解决的进程,从而提高他们的数学成绩。社会性比较可以帮助学生设置有针对性的目标,并依据目标与标准不断自我调节学习的过程。
归因。归因是一个人对自己的成功或失败所作出的因果解释。韦纳(Weiner)归纳了学生对学习成败归因的四种类型,如表3所示:
当然,学生在对自己的学业成败进行归因时,这四项因素往往是结合在一起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例如,如果学生把自己的学习成功归结为能力强,把学习失败归结为努力不够,那么,这样的归因就有利于自我调节能力的发展;如果把学习成功归结为运气好,把学习失败归结为自己能力差,就会对自我调节能力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学生把学习失败归因于自己的能力不足,这是一种内部的稳定因素,学生会觉得难以改变,就会产生焦虑情绪,自尊心降低;如果学生把学习失败归因于可以弥补或纠正的原因,不论是内部的因素还是外部的因素,都有利于激发学生自我调节的行动。必须注意,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角度看,外部提供的归因反馈对学生自我调节能力的运用也具有明显的影响。申克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被试被告知其学习结果是由他的能力导致的,那么他解答的问题会更多;即使是被告知了其它的归因,能够接受到反馈信息总比没有接到任何反馈要好。如果他人告诉学生其取得的进步是自身努力的结果,那么,学生的学习会更加努力,对后续学习的效能感也会进一步增强[5]。
出声言语。自我出声言语策略也是促进学生自我调节学习的有效方法。在一项研究中,第一组学生在本文转自dylw.net解决问题时一直大声地说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二组学生在学习的前半段大声描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过程,后半段则不再言语,第三组学生则一直不对自己的学习方法与过程进行语言描述。结果表明,第一组学生的学习效果最好。让学生大声说出自己的学习方法与过程,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他们对学习的自我意识,增强自我效能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教师能够诊察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
自我指导。自我指导可以引导学生设置既具有挑战性、又能够实现的目标,还能够督促学生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研究表明,与没有指导的状况相比,不论是自我指导,还是他人的指导,都能够加强学生的自我效能感,改善他们的学习结果。外部指导并不局限于课堂教学,谁是指导者也不是影响学生自我调节能力的关键因素,指导的方法与过程更重要,有条理的、详细而又有重点的指导能够帮助学生诊察其学习过程,并提高他们对后续学习的效能感。
外部奖励。合适的奖励无疑有益于学生自我调节的学习。为了提高学生的期待,在学习初始阶段,最好不要告知学生奖励什么。不能无原则地给予奖励。奖励可以与学生的学习目标结合在一起。研究表明,当学生实现所设立的目标时对他们给予奖励,能够最大限度地促使他们调控自己的学习进程与策略。
反馈与评价。班杜拉指出,人们的行为主要是经由自我评价来调节的。自我评价一方面为个体的行为提供导向,另一方面,自我评价还是行为的动力源,积极的自我评价比物质奖励更能促进学习。在自我调节的学习中,自我评价究竟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需要结合学习目标来考察。如果学生关注学习的过程,而且能够不断地得到反馈,那么,自我评价就能够较好地促使学生调整学习策略。如果学生仅仅关注学习的结果,而且所设立的目标宽泛、模糊,自我评价就难以发挥调节学习的作用。
要对学习过程进行连续的评价与反馈并不容易。为了促进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可以采取这些措施:在每次学习开始前,督促学生设立具体的行为目标,在学习过程中让他们经常比照;教师也可以提供一些具体的标准,便于学生评判自己的表现;在适当的情况下,教师引导学生先对自己的学习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当学生自己的评价与教师的评价比较一致时,对学生给予表扬和强化。
参考文献:
[1]Zimmerman, B.J. & Kitsantas, A.: Development phases in self-regulation: Shifting from process goals to outcome goals[J]. Journal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y,1997(89).
[2]Elliot,A.J.& Church,M.A hierarchical model of approach and avoidance achievement motivation[J].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997(72).
[3]Schunk,D.H.& Zimmerman, B.J. Self-regulation learning and performance: Issues and educational applications[M]. Lawrence Erllbaum Associates, Publishes,1994.219.
[4]Schunk, D.H.: Developing children’s self-efficacy and skills:The roles of social comparative information and goal setting[J].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Psychology,1983(8).
[关键词]农民工体育 研究现状 体育社会学
通过回顾农民工体育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分析农民工体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为今后关于农民工体育的科研工作方向提供参考。
研究范围与方法
本研究以中国知网为主要资料来源,以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对1979年1月~2008年12月以来以“农民工体育”、“弱势群体”、“边缘群体”、“流动人口体育”等检索词下的论文进行分析。
研究成果的统计与分析
论文的数量。研究成果的数量是反映该研究领域的研究发展速度、规模和受重视程度的重要依据。自1997年以来,截止到2008年12月份,有关农民工体育的研究论文共50余篇。
调查研究的区域分布。从区域分布来看,调查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东等16个省市,涉及到北京、上海等30多个城市。
现阶段对农民工体育研究所涉及的问题。一、农民工体育概念的研究。孙娟等在《对我国农民工体育问题的思考》一文中提出,农民工体育是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是指农民工自愿参加的以健身、养生、医疗、游戏为手段,以健美、健康、康复、娱乐和休闲为目的的体育活动。
二、农民工体育研究意义。海胜华②等认为,“研究流动人口的体育问题,无论对提高民族整体素质,还是对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都有重要的意义”;鲁长芬③等认为,研究农民民工体育问题,使我们能认识到“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支持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同时也足以让我们意识到体制转轨时期实施全民健身的严峻性和艰巨性。怎样维护城市农民工应有的体育权利,帮助他们摆脱困苦,唤醒他们健身的内在需求,走出目前参与全民健身的现实困境,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民健身计划’第二期工程全面推进中所必须严肃面对、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的社会问题。”
三、社会支持体系的研究。张广林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针对城镇弱势群体体育健身的行为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必须建立城镇弱势群体体育健身社会支持体系。它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社区和个人形成合力的综合支持系统。
四、农民工体育责任主体的研究。胡科在其《关于农民工体育责任主体的探讨》一文中,提出了两个问题:农民工体育责任主体是城市还是农村?农民工体育是由国家买单还是农民工自己买单?针对这两个问题,提出了造成农民工体育责任主体缺失的五个原因,并根据原因提出了单位体育是农民工体育由农村向城市社区过渡的中间环节的建议。
五、农民工体育现状的研究⑥。有关农民工体育现状的研究在所有研究成果中占的比例最高。关于现状研究的主要内容涉及农民工参与体育的程度调查研究和农民工参加体育活动的结构调查研究。
关于农民工体育研究的评价
农民工体育的研究受到关注,但受关注的程度不够。城镇农民工是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弱势群体之一,虽然他们为城镇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劳动强度较大,工作时间较长,经济收入较低,社会地位较低,而且劳动保护条件差,社会保障条件缺乏,因此,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对农民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体育现状予以关注。农民工体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研究成果的数量也呈逐年增加的态势。近年来,有关农民工体育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断增加,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市社科项目的立项也开始出现,这说明农民工体育研究的地位得到加强和重视。
农民工体育的理论研究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农民工问题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体育界对农民工的关注却始于1997年。而从1997年至今,对于农民工体育的研究仅有50余篇文章,发表日期集中在2000年以后,这说明体育界对于社会问题的敏感程度不高,而且对于农民工体育研究和解决农民工体育来说,这些无异于杯水车薪。
研究内容涉及到的范围小。有关农民工体育的法律保障问题、农民工体育话语权问题、农民工体育与城市群众体育的融合问题、农民工体育教育体系的建立问题、农民工群体行为规范缺失与体育对策研究问题、农民工内部社会分层与体育关系的问题等,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调查研究的地域分布过于集中。关于农民工体育的调查对象涉及到的地区,共有16个省市自治区。但这些地区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等大城市、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内陆的中等发达城市和经济欠发达城市、西部开发地区农民工的体育研究不足。
没有对农民工体育进行分门别类的调查研究。大企业单位农民工、合资企业农民工、小企业农民工、个体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事业单位农民工的工作性质是不同的,工作强度是不同的,生活方式也是不同的,因此,参加体育活动的状况是不同的,体育行为也是不同的,调查研究应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情况而进行,但在有关的文献中,这一点没有体现。
问题分析
首先,总体来说,体育发展相对落后于社会的发展,体育社会学理论的发展,相对落后于其母学科――社会理论的发展,因此,在发现社会问题、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时,体育社会学的动作是较晚的。其次,我国体育社会学的研究,体育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主要集中在城镇体育,对农村、落后地区体育的研究相对较少,这造成了体育社会问题研究范畴的缩小,使研究的群体主要落在了市民和发达城镇居民身上。再次,造成农民工体育研究理论滞后,农民工体育研究较少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体育界对我国社会变迁、社会结构的变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相对于其他社会学科来说较不敏感。
最后,目前对于农民工体育没有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主要原因是我国对于农民工体育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也较为薄弱,而且这一问题没有进入大多数体育工作者的视野,因而对于农民工体育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结论与建议
结论。第一,现阶段对农民工体育研究的主要成果集中在农民工体育概念的研究、农民工体育研究意义、社会支持体系的研究、农民工体育责任主体的研究、农民工体育现状的研究五个方面。
第二,从对论文的分析来看,体现出农民工体育研究日益受到关注、农民工体育理论研究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内容涉及到的范围小,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调查研究的地域分布过于集中、没有对农民工体育进行分门别类进行调查研究等情况。
第三,论文的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这充分说明体育科研工作者的工作是跟体育社会问题、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
第四,关于农民工体育的调查已经涉及中国的一半地区,但主要集中在省会等大城市、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对中等发达城市、欠发达城市农民工体育研究不足。
建议。第一,体育社会学对社会变化不敏感,造成体育理论及体育实践落后于社会的变化发展,致使中国体育社会学理论滞后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学的发展,因此,需要体育社会学工作者以敏锐的眼光审视社会问题,使体育社会学的研究紧跟时代步伐。
第二,农民工体育研究还远远不够,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的研究,以解决中国农民工体育的实际情况,使体育社会学理论与中国农民工体育实践紧密结合,使中国的体育社会学理论与实践齐头并进。
第三,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把研究对象所在的地域扩展到中等发达城市、欠发达城市等地域,以掌握中国农民工体育的总体状况,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构建和谐社会体育提供依据。
第四,由于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必须对各地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细致的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针对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分门别类地进行调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农民工体育问题,真正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注释
①孙娟,蒋伟浩:“对我国农民工体育问题的思考”,《体育文化导刊》,2006年第8期,第7页。
②海胜华、雷国梁:“我国流动人口体育问题的研究”,《武汉体育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第1页。
③鲁长芬,王健,罗小兵等:“城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10页。
④张广林:“城镇弱势群体体育健身社会支持体系”,《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第5期,第102页。
关键词:社会工作理论;社会教育学;结构性或系统性社会工作
一、不同社会背景下两者的社会工作理论
1.约翰.海因里希.裴斯塔洛齐(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的以社会教育学为体现社会工作理论
约翰.海因里希.裴斯塔洛齐以哲学问题:人的本质、人类社会的本质和教育学的问题:人的教育为主要研究对象。他提出了人类学的基本观点:人是由“自然”和“精神”两种实体组成的,人类的三种发展状态:自然状态、社会状态、道德状态。“他的主要教育思想:适应自然性教育、‘爱’的教育、‘教育心理学化’教育思想、要素教育、道德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思想”[1](吴值敬,2009)。
2.简.亚当斯(Jane Addams)的结构性或系统性社会工作理论
“简.亚当斯将社会问题和工业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强调运用‘非科学’的直接融入的方式与社区居民建立亲密的、互动式的、持久的直接交流的方式,形成一种平等的而非专家指导性质的关系,她认为社工应该站在社区居民的立场上,发挥社区居民自身拥有的文化创造力,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2](吴双,2012)。简.亚当斯坚持认为,社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把民主带给社会生活,为人类生活的进步贡献力量,人性的解释和继承基督学说。
二、对两者理论的评价
两者的理论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他们为社会工作的发展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他们的理论也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1.对约翰.海因里希.裴斯塔洛齐理论的评价
约翰.海因里希.裴斯塔洛齐被后人称为“贫民教育之父”,他对贫民教育有积极影响,他的教育理论对社会教育学的发展具有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他认为,人是由“自然”和“精神”两种实体组成的,自然状态分“未腐朽状态”和“腐朽状态”。“未腐朽状态”即“人之初,性本善”,“人的需要与满足,个人与社会达到平衡”[3](张威,2012)。这一主张让我们在做社会工作时,相信我们的服务对象,这一点是非常正确的,至今仍被社会工作者沿用,这也是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腐朽状态”是指人的野蛮状态即自我中心主义,“人的需求和自我权利欲望无限增长、膨胀,又没有力量抑制,就会变成自私自利的人”(张威,2012)。这一观点很具有前瞻性,说得很符合现今社会追求名、权、利的人,也是很多功利人士的典型表现。当今社会,很多人都觉得自己不幸福,就是因为他们拥有太多欲望,不安于现状,永远也不觉得满足。
他主张对贫民、受歧视者、失足者进行教育,他认为:贫民收容机构与重新返回贫困环境:贫民根本得不到帮助,其中,“穷人只能被教育成穷人”的观点备受争议,我个人认为这一点是不对的,现今有很多名人的例子都可以证明贫穷的环境和挫折更能让人成长,有时逆境更能让人努力奋斗并获得成功;社会政策性问题:刑法和犯罪预防,通过制定刑法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对犯罪进行预防这一观点是很正确的,这也是现今刑法制定的主要目的。
他认为,所有教育的出发点是孩子未腐朽的自然天性,这一点为教育的社会化提供了一种思路,孩子社会化的第一场所是家庭,其次是学校。家庭承担着孩子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所以家庭应该在孩子未腐朽的自然天性过程中给予正确的引导,让孩子生活在正常且道德的环境中。教育就是用适当的方法,充分发挥人类自然和天性中所固有的力量和潜能。教育的最高宗旨:发现和激发一个孩子的自我发展力量和潜能。每个人都是有潜能的,这也是我们以往所学习的社会工作优势观点里的内容,我们要在适当的时候为服务对象赋权增能,使得服务对象的潜能得到最大发挥。每个人都是有潜能的,这也是我们以往所学习的社会工作优势观点里的内容,我们要在适当的时候为服务对象赋权增能,使得服务对象的潜能得到最大发挥。孩子的自我发展更是我们教育的重点,他们的未来必须接受正确的引导和启发,他们才会沿着道德而有序的方向发展。“帮助我,自己做”教育:作为助人自助的方法,他认为这是教育者的角色与职能。这一观点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理念之一,随时指导着社会工作者的方向,社会工作者的目标就是帮助服务对象找到自我救助的方法。
2.对简.亚当斯理论的评价
简.亚当斯的理论让我们第一次了解到社会工作,她被认为是社区工作的建立者,她把社会工作认为是应用社会学,并且理论与实践是紧密相关的。她的结构性社会工作理论一直以来都是英美实用主义沿用,她建立的赫尔馆是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创办点。
她将社会问题和工业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阶级的生态性、地域性分裂,当时黑人和白人分开居住,种族问题是当时美国的主要社会问题。虽然,现在美国的种族歧视基本上没有什么表现了,但它还是存在的,种族歧视的消除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二是城市的男性、军团主义组织,当时的权利组织都是男性掌权,随着民主思想的深入发展及女性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她们开始希望掌握权利为她们自己谋取利益,妇女运动开始兴起,希望提高她们自身的社会地位。三是国际经济集团的商业利益,经济集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工业革命和产业革命之后,经济生产力迅猛发展,商人为了谋利不惜雇佣童工为其工作,并尽可能的榨取他们的剩余价值。因而,她想要建立《国家劳动保护法》《禁止童工法》,维护某些人的利益。她主张的是宏观的社会工作: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社会政策先行,社会政策是社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指引着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为社会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她让我们明白社会工作具有双重职能:助人与监督,助人是针对服务对象;监督是对政府与机构,要评估两者的利益,完全取决于社会工作者自己的价值观。社会工作者也要服务于政府,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要为政府所用。目前社会工作者在助人方面都能够做得很好,但是监督方面的职能却很少能够做到,特别是对当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来说,这个职能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但它会成为社工努力的方向。
她的和平理论中社会公正与社会意识、人权、和平的密切联系,后来被蓓尔娜斯科尼沿用,而且别写入了《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之中。她主张构建高层次的社区和社会生活中心,她认为人与环境是紧密联系的,要让一个人的问题得以解决,首先要改善这个人所处的环境,这也是系统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她把社会工作与政治行为紧密联系起来,这一观点是很值得借鉴的,但是被很多国家所忽视。要想推进社会工作这一职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就不得不参政议政,从而能够制定并执行社会政策。
三、两者的理论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借鉴与启发
两者的理论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影响力也是巨大的。社会学和社会工作对于我国来说都是舶来品,社会工作在我国是社会学的二级学科。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一直是困扰着社会工作界的一大问题,我们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同时,也需要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
约翰.海因里希.裴斯塔洛齐的“未腐朽状态”即“人之初,性本善”观念中传递出的对案主信任的观点,一直被社会工作者使用,甚至被编入社会工作的教材之中,这一观点被认为是社工与服务对象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他的教育学的观点被世界很多国家沿用,他是教育心理学的开创者,这为今后社会工作教育也提供了一个方向,社会工作教育不仅仅需要学习理论与实务的内容,而且也应该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内容。虽然,现今社会工作学界提倡对社工学生进行通识教育,但是实际操作却很困难。他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和简.亚当斯认为理论研究不是待在大学校园里得出的,而是通过实地来形成,要在实践中总结与思考的观点让我明白,理论并不一定产生在实践之前,它也不一定必须指导实践,理论可以在实践中产生,理论与实践是紧密联系的。我国学者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跟他的贫民教育有些相似的地方,但他们的出发点和对象是不同的。“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来解决中国人的‘愚’、‘穷’、‘弱’、‘私’四大基本问题”[4](徐永祥,2004)这一运动是对我国农村社区发展的成功探索和实践,他为世界社区发展运动做出了杰出贡献,被誉为“国际平民教育之父”。
约翰.海因里希.裴斯塔洛齐认为教育就是要发现和激发孩子的自我发展力量和潜能,这是现今社会工作实务中坚持的重要观点,也是优势视角的重要内容,要相信每一个服务对象都有改变的潜能,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就是挖掘服务对象的潜能,从而以适当的方式对服务对象进行赋权增能。这也是助人自助的关键所在,社工在挖掘服务对象的潜能时,也应该教会服务对象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简.亚当斯的系统性社会工作理论认为,社会问题的产生是由人与人所处的环境造成的。这也是目前很多社会工作者坚信“人在情境中”观点的重要来源,这也是心理学中人本主义的主要观点。她的这一观点是目前中国社会工作在谈到社会工作理论背景中经常会提到的,她主张的实用主义一直被英美社会工作界效仿,中国的社会工作也主要是从英美了解社工的知识与实践,我国的社会工作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中国社会工作要取得长足发展,就必须在借鉴他们理论的时候,还要注意与我国的国情和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相联系,从而发展和创造属于我国的社会工作理论。(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吴值敬.裴斯塔洛齐思想述评[D].扬州大学学位论文.2009(6):17-37
[2]吴双.Jane Addams与Hans Thiersch的社会工作理论对比研究[J].今日中国论坛.2012(10):176-178
关键词:社会心态;社会压力感;政府信任感;社会问题感
中图分类号:B8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84(2013)01-0079-05
1.研究背景
中国的快速发展所引起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深刻变化,令世人瞩目。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生结构性转型的同时,中国人的价值观、社会态度和行为,已经发生了令人惊异的变化(周晓虹,2009)。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心态与社会现实交互作用,是社会现实的产物。社会现实作用于人,便形成了社会心态,社会心态又反过来作用于社会现实;同时,社会心态具有社会性和弥漫性,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心理资源,是了解社情民意、社会热点和社会情绪的重要方面(李友发,2009)。因此,关注和研究社会心态,以帮助政府科学决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研究者对当今中国社会心态问题的关注,非常热切。在中国期刊网中以“社会心态”进行题名检索,论文多达数百篇,可谓研究者众多,学科门类庞杂,涉及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文学、人类文化学、历史学等,但社会心态的研究绝大多数仅限于理论思辨或质性研究,较少实证研究,且为数不多的调查报告并没有充分运用统计分析技术,去挖掘数据背后的意义。究其原因,与缺乏有效的社会心态测量工具有很大关系。因此,迫切需要编制社会心态量表,以便为今后深入开展该领域的量化研究有所帮助。
文献研读中发现,研究者论述社会心态的论域和侧重点各不相同,既涉及某一特定群体的特殊心理,也泛指大众的社会心理;既分析社会心态现状,也关注社会心态建设;既有针对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心态,也有针对某一特殊区域民众的社会心态。概括已有文献,社会心态这一概念主要有以下含义:(1)社会主流价值观(徐胜,2009);(2)认知状况。包括个体、阶层和社会三个层面的认知(王园园,2009);(3)社会主体与客体的精神中介(程家明,1991);(4)看法与感受(周东滨,2010);(5)价值取向、社会共识、社会情绪和行为意向的总和(马广海,2008;杨宜音,2006);(6)具体心态,诸如民族心态、政治心态、职业心态、婚恋心态、生活心态、教育心态、人际关系心态和价值观等(潘泽泉,李超锋,2010)。概言之,社会心态主要有三种界定:一是将社会心态等同于社会心理,认为是社会成员行为中表现出来的社会心理状态或其层面;二是将社会心态视为社会意识,在此意义上等同于国民心态、民族心态、文化心态或大众心态;三是从哲学层面加以界定,将其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中介环节,是一种精神文化现象(程家明,2009)。
综合上述观点,对社会心态做出如下操作性界定:所谓社会心态,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现实作用于社会群体,产生的具有弥散性和普遍性的社会心理感受与反应。这一操作性界定突出了社会心态的经验性特点,即社会心态是人们对社会现实各个方面的感受与体验。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交叠。
2.中国人社会心态量表维度的经验建构
程家明曾提出社会心态的五层次结构(程家明,1991):(1)本能――需要:社会非理性层次;(2)性格――态度:社会心理结构层次;(3)认识――评价:社会理性逻辑层次;(4)意志――选择:社会实践观念层次;(5)文化――传统:社会历史沉积层次。这种结构具有明显的思辨色彩,是逻辑建构的结果,跟人们的生活经验相去甚远,也难以对相关概念操作化。
还有人依据其对社会心态的概念界定(马广海,2008),提出从社会情绪、社会认知、社会价值观和社会行为意向四个方面对社会心态的概念进行操作化。然而,这样的构建同样失之宽泛,很明显是比照“知、情、意、行”这一心理现象结构来建构的。若照此操作化,那么社会情绪该如何测量?社会认知的测量指标又怎么去界定?因此,这样的结构实际上也是难以操作化的。
鉴于此,该研究认同社会心态即社会心理这一界定,在此基础上,参照中国社科院、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及王俊秀等人(2007)的研究,确定以生活满意感、社会压力感、政府信任感、社会公平感、社会安全感和社会问题感六个方面的测量指标对社会心态进行测量。这六个方面的测量指标各自形成分量表,从不同侧面反映人们对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及其发展状况的感知及情绪,较为集中地体现了人们的社会心态,且便于操作化。各分量表构念、指标及计分方式如下:
生活满意感分量表。单因素量表,涉及职业满意、收入满意、社会地位满意、人际关系满意、工作单位满意、生活环境满意等指标,从“不赞同”到“非常赞同”5级计分。
社会压力感分量表。两因素量表,由家庭生活压力和社会生活压力两个因子构成。其中家庭生活压力包括子女教育、住房问题、务工就业、看病就医和物价上涨等指标;社会生活压力包括人际关系、人情问题、税费负担、交通问题、社会安全、受人歧视和结婚成家等指标。从“非常小”到“非常大”5级计分。
政府信任感分量表。两因素量表,由中央政府信任度和地方政府信任度构成,包括总体满意、服务百姓、政策评价、领导力、工作宗旨和办事感受等指标。从差到好5级计分。
会议了信息社会50人论坛的首份年度报告——《边缘革命2.0:中国信息社会发展报告》,集中展示了论坛成员最新研究成果,对中国信息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进行了分析预测,提供了大量关于信息社会发展的新思维、新方法。
报告的主旨主线为用信息社会的眼光看世界。分为“我们在哪里”、“我们往哪里去”和“未来思考”三个篇章,从中国信息社会的现状、趋势和哲学本质进行了探讨。报告共收录了15篇独立成章又紧密联系的研究报告和论文,以边缘革命2.0、信息社会、信息文明、信息生产力、信息哲学、中国特色信息化道路、农村转基因工程、互联网经济体、网络文化、大数据、智慧城市、复杂思维及复杂治理等不同视角对中国信息社会进行了审视,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方法和思考结论。
报告认为,在中国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中,边缘力量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如果说1980年代由边缘力量发起的经济改革可以称之为“边缘革命1.0”,那么2000年前后由草根网民推动的社会全面变革就可以称之为“边缘革命2.0”。与“边缘革命1.0”相比,“边缘革命2.0”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变革对象、影响的范围广度深度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非常不同的特点。当今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纷繁复杂的现实问题需要用复杂科学的思维从文明发展的高度去寻找出路,充分尊重和不断激发人民大众的创新活力。
报告援引国家信息中心测算结果显示,2001-2012年,中国信息社会指数(ISI)从0.232提升到0.439,正处在从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的加速转型期。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17个城市率先进入信息社会初级阶段。预计2020年全国信息社会指数将达到0.6,整体上完成向信息社会的转型。
会议还了由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评选出的“2013年度中国信息社会发展十件大事”,分别为:互联网金融成为热点、大数据热潮兴起、“棱镜”事件波及国际社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出台》、《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出台、微信用户超过6亿、“双11”全天支付宝成交额超过350亿元、“3Q大战”走向最高法院、4G牌照发放。
问:石老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您出生在20世纪60年代,现在已经成为国内教育理论研究界最有影响力的教育学者之一。丰硕成果的取得必定有一个长期积累和探索的过程。您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教育问题并决定坚决走教育研究这条道路的?
答:谢谢你的褒奖,其实我对自己的评价没有你的评价高。谈到我对于教育问题的关注时间,大概是在1985年春天。在那个春天,作为师范生,我和我的同学们进入安徽省寿县城北小学实习,每天有许多的工作,从听课、备课、上课到组织学生活动、辅导学生学习、召开主题班会等。就是在这样丰富而忙乱的实习活动中,我渐渐地对教育产生了兴趣,发现一些有意思的问题,如有的学生学得快,有的学生学得慢;有的课学生喜欢,有的课学生则不喜欢。这些最初的也是最真实的教育问题引发了我浓厚的兴趣,并促使我作为一个教育或学习的旁观者开始最初的教育观察与思考。也是这一年秋天,中国迎来第一个教师节,而我成为一名小学教师,走上讲台体味教书育人的艰辛与快乐、枯燥与精彩。实习阶段碰到的那些困扰每时每刻都能碰到,并且作为一种紧迫的任务呈现在我的面前。我不得不思考,不得不解决,尽管很多时候思考得不深,解决起来也不那么容易。不知道你是如何看待“教育研究”这个概念的,如果把“教育研究”简单地看作是一种对于教育实践中出现问题的自觉思考或理性反思的话,那么,我的教育研究生涯应该从1985年那个时候开始,至今已有近30年的历史了吧!
不过,那个时候我在观念上还不知道何谓“教育研究”,更谈不上形成“坚决走教育研究这条道路”的志向。真正从内心里把从事教育研究作为自己毕生后的职业理想应该要从1990年开始算起。当时,我在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系读本科三年级。这一年的春节期间,我读了《陶行知教育文集》四卷本,对我影响很大,可以说我的内心深受震动。陶先生对现代中国教育和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片痴情深深地、重重地触动了我,沐浴着他高尚的人格光辉,当时我思想上的苦闷、浮躁、迷茫、自卑等不良现象一散而光。那个时候,我比较清晰地形成了一个观念:教育在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文化建设以及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也是从那个时候起,我开始真正有了从事教育研究的志向,决心把自己有限的一生奉献给教育学事业,以一名教育学人的身份服务于国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问:有人认为您的成名不在于对某个热点问题进行研究,而在于引领甚至制造了很多学术热点问题,从教育学文化属性的分析到知识转型背景下教育改革的反思,从中国教育学研究中本质主义的审视到中小学校价值教育的大力提倡,从对教育实践逻辑的重新阐释到对“狼来了”道德故事型价值逻辑的深度批判等,引发了许多的讨论甚至争论。您如何敏感地抓住这些问题并决定对它们进行研究的?
答:我很热衷于研究热点的教育问题吗?不是,我不是那样的人。我是能够引领甚至制造学术热点问题的人吗?恐怕也很难说是,我甚至对“制造”学术热点问题有些反感(当然,我对“制造”这个词的理解可能与你的理解不一样)。至于说我的一些研究引发一些同行的兴趣、讨论乃至争论,这倒部分是事实。你提到的那几项研究,其核心观点几乎都有人引用、讨论、争论,至今未绝。可能由于这些原因,它们被你或其他人称为“热点问题”。其实,在我研究这些问题的时候,它们根本算不上什么热点问题,一点儿也不热,甚至冷清得很。
要说清楚我是如何“抓住”这些问题的,还真不容易。可细细想来,却又不复杂。其实,我就是在平常的阅读、思考、观察、学习以及与朋友们的交流过程中遇到它们、抓住它们或被它们抓住的。比如,有关教育学文化性格的研究,是在我阅读了很多教育学教材和论文之后才想到的。通过这些教材和论文的阅读,我一方面知道了历代教育学者在为教育学的“科学化”而努力,另一方面教育学又总是逃脱不了学科内外“不科学”的责难。基于这样的阅读,我在想:自赫尔巴特时代以来的教育学科学化运动是否是走错了路?也许教育学的研究从其性质上说根本就不会是一种纯粹经验的或理性的科学?正是带着这些阅读时产生的困惑,我逐渐地将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定为《教育学的学科性质研究》,“教育学的文化性格”是对于这个研究结果的一个表述。再举一个例子,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关系的研究,竟然是肇始于1998年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专业委员会(如今改称为分会)一次会议期间与友人的交流。这个故事已经记录在《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一书的后记中,详细的情况你们可以去看。教育实践领域中,教育问题很多,至于选择哪些问题做研究,完全视研究者的个人兴趣而定,没有什么一般的规则。如果说有什么条件的话,那么我看就是对教育事业的热爱、责任和担当。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一个人就能随时随地发现有价值的教育问题。
问:我们知道您的成名作和代表作之一的《教育学的文化性格》是在您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该论文获得了首届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该书时隔十几年后读起来还是让我们感到其中思考的深度,这一研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是有一些读者和我这么说过,我也认为这本书值得教育学领域的同学们一读。这并不是因为它获得了什么全国百优论文奖,而是因为它所研究的问题以及所进行的系统思考值得关注。它所要分析的主要问题就是上面所说的教育学的学科性质。教育学作为人类一个独立的知识领域,既具有人们一般性知识的特点,也具有教育知识自身的特点。那么这种属于教育学自身的特点究竟是什么呢?论文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今天看来,这些分析有些粗糙了,但是在十多年前,其材料的丰富性、分析的系统性、结构的严谨性以及观点的新颖性都是很强的。我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比较独特的学术观点:教育学是一类文化科学或价值科学,因而具有文化性或价值性;教育学具有民族性,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孕育了不同的教育学传统;教育理论是一种文化理论,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21世纪教育学的文化转向,等等。这些观点的提出,有助于解释教育学界很早以前就有的“教育学不科学”“教育学不严谨”以及“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脱离”等问题,并意在提出新型的教育学文化和教育学者生活方式。十多年过去了,这个研究所针对的问题依然存在,它所提出的理论主张尽管已经引起不少的讨论和批评,但是我觉得它并未得到教育学术界足够认真的对待。无论别人如何看,老实说,它是奠定我自己教育学观和教育学信念的一项工作。
问:长期以来,您对教育学的学科独立性或教育学的学科立场有独到的思考,想请您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答:是的,博士毕业以来,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原因何在?你看,学界常说,没有人随便说自己懂数学,懂哲学,懂天文学,但是随便一个人都可以说自己懂教育,都可以对教育事业评头论足,发表高论。他们的这些意见甚至可以左右教育政策和实践,比较起来,教育学者的声音倒是变得无足轻重了。这真是中国教育学和中国教育的悲哀。发出这样的感慨,不是主张教育学者垄断教育的意见或知识,而是对整个社会轻视教育学研究的不满。但是,反躬自问,相较于别的学科的人或大众对于教育的意见来说,教育学者或教育学研究又能够为教育实践和决策提供什么样独到的、基于研究的见解呢?一个经年累月在某一领域开展教育研究的专家对某一问题的看法与一个社会学者、经济学者对该问题的看法究竟有何不同呢?这就提出了教育学的学科独立性或学科立场问题。比如,对于目前比较突出的大中小学并校、扩招、办分校等问题,如果从政治学角度来说,可能扩大优质教育的资源,让更多的人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应该是个好事情;如果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有利于提高规模效益,也不错。但是,若从教育学角度来说,伴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多校区办学的出现、管理层级的增加,必然减少教师与学生之间、校长与教师之间、学校与社区之间交流和交往的机会,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教育关系,对教育质量的保障和提升、对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以及对丰富的教育内在价值的实现都是不利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教育学科的立场就是教育的立场,教育学科的独特性就是由教育活动的独特性所赋予的。我目前正在写作有关的论文,期望能够早日完成,请大家批评。
问:当下中国社会问题,尤其是人们普遍的道德感的缺失和价值失序是您近年来一直深入思考的问题,并从教育学立场做出了很多具有见地的思考,其中之一就是价值教育。价值教育在国内是一个新鲜事物,在国外也是教育研究的前沿领域,想听听您对价值教育的理解、主张。
答:是的,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道德滑坡与价值混乱问题,波及各个社会领域,也侵入到个人的生活当中。这个问题应该引发学界高度的重视,并加以系统研究。作为一个教育学者,四五年前我就将自己的研究目光投向价值教育领域,力图从理论上清理和解释价值概念的内涵,分析价值与行为的关系,并探讨价值的来源、价值秩序、价值理性、共同价值建设以及与此相关的价值教育问题。我的思考得到了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资助项目的支持,已经开展了近5年的时间。四五年来,尽管我有非常繁重的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的任务,但是我依然拿出了许多的时间阅读文献、深入学校、观察社会,在价值教育研究方面积累了一些素材、思考和经验。我发起成立了一个中国价值教育联盟学校,是由一些对价值教育感兴趣的中小学校自愿组成的,类似于价值教育的共同体,开展校长价值领导力提升、教师价值品质建设以及中小学生价值教育等工作。这个项目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分享收获,还是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这两年,又有一些对价值教育感兴趣的观察校进来,大家怀着共同的使命和责任开展工作,我从中也很受鼓舞。有关价值教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今后几年会陆续出来,到时候也请大家批评指正,希望能对我国基础教育的变革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并成为一个国际中小学价值教育的窗口。
问:您的专著《教育哲学》(原为《教育哲学导论》)被认为是近年来对这一学科所做出的不同寻常的努力,从理论架构到观点都体现出这种努力,想听听您对国内教育哲学研究现状的看法,对未来教育哲学研究的愿景。
答:我的专业方向是教育哲学,毕业工作后一直在这个领域从事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教育哲学导论》出版于2002年,2007年再版,增加“公正与教育”一章,改名为《教育哲学》。在我的写作计划中,该书还有几章没有完成,如“价值与教育”“幸福与教育”等,我希望剩下的工作能够在最近两三年内完成。这本书的体系和观点确实比较新,更多地借鉴了国际上教育哲学的体例,当然在结构安排、主题阐述、学术观点、分析材料等方面,也都有我基于中国社会和教育实践的观察与思考,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可读性强的教育哲学入门读物。
探讨国内教育哲学研究的现状,我总的评价还是不错的。在老一辈教育哲学家如黄济先生、陆有铨先生的指导下,中国教育哲学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对于教育学术的繁荣和教育变革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教育哲学思考的领域非常宽广,教育哲学的出版或发表也日益增多,国际教育哲学交流比较活跃,不断深入,一些中青年教育哲学人才的成长也弥补了改革开放初期教育哲学队伍规模偏小的问题。当然,教育哲学研究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哲学性和实践性两个方面都还亟须加强,国际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哲学人才队伍素质还不能很好地胜任研究的要求等。这些都是需要中国教育哲学界进一步努力的。我对未来中国教育哲学的前景充满信心,我觉得基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伟大实践,沐浴在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当中,借鉴国际上教育哲学丰富的思想资源,中国的教育哲学研究一定会越来越好,一定会与其他的教育学科一起,为教育科学的繁荣和教育实践改革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思想启迪。未来在于年轻人,我也希望有更多的年轻人能够不断地加入到教育哲学的研究队伍中来,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为中国和世界的教育哲学作出新的贡献。
问:您治学非常严谨,思维的逻辑性和缜密性在学界是很有特色的,您能否谈一下这种特色与所受的学术训练有什么样的关系?您知道,青年学生一般在为一个观点作辩护或者回应一个观点时,这一方面做得非常欠缺。
答:呵呵,我确实比较严谨,这导致我对学生特别是我自己的学生要求比较严格,可能给同学们带来一些心理压力,请大家理解或谅解。我比较重视思维的严谨性和表达的清晰性,我甚至说过,清晰的表达是学者的美德。这种思维品质和文字表述方式是如何形成的,我也不是很能说得清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与我的恩师黄济先生的影响有直接关系。黄先生的文章和著作不知道你们读过没有,非常清晰、朴素、通畅,没有或很少用一些生僻的概念,更没有拗口的句子,不夸张,不矫情,不危言耸听。黄先生著作的这个特点,我在本科阶段学习他的《教育哲学》时,就有深刻的印象。我说不上什么刻意地追求什么文风,但是确实喜欢那种清晰、简单、朴素但又深刻隽永的思想和文字。现代年轻人在为一个观点辩护时,会出现不够清晰的问题,有的还喜欢用一些生僻的名词或概念,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文字功底不好,有的是没有想明白,有的则可能是想显示自己的博学,不一而足。当然,每个人的思想和文字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能强求一律。说到学术训练,我觉得多读经典、多提问题、多写论文、多参加会议(向高人学习)、多反思自己的学术立场等,可能都是学术训练的不同形式。
问:您作为学者所具有的魅力,一方面来自学术,另一方面来自做人。无论做什么,您对自己都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从学生的视角看,您作为教师的魅力还来自于课堂教学,每堂课都那么有启发性,那么有吸引力,这一点是如何做到的?
答:评价有点高了,因为教育学部比我上课上得好的老师大有人在。如果说我的课还能够被同学们接纳的话,我想有几点原因:第一,我在自己所教授的主题上都有些研究,因而可能有点深度;第二,我认真备课,每次上课前一天都要备课,不然上课心里没有底;第三,我还比较注重与学生的交流,愿意倾听学生对于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在教学中努力将理论主题的学习与现实教育问题的分析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对现实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可能他们会觉得有启发。教学是教师的基本工作,我从做小学教师时起,就不敢懈怠。博士毕业留校工作后,导师又教导我要好好教学、钻研教学,把讲台站稳。
问:听说近几年中国教育学界很多同行表示,您担任行政职务对教育学研究来说是一种损失,您怎么看待“学术”和“为官”之间的关系?作为新任的教育学部部长,想请您谈谈您的“学术”和“为官”理想?
答:呵呵,有朋友当面表达过这种担忧和惋惜。怎么说呢,一般地说,大学教师确实应该以教学为本、以学术为基,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和研究中去。但是,大学里总得有人去做教学和学术管理,为老师们、同学们服务,否则大学就不成其为大学。这种教学和学术管理工作不是什么行政工作,因此从事这种教学和学术管理的人也很难说是“为官”。大学里的管理职位从性质上说都是这样的,具有很强的教育性、专业性或学术性。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或大学内部将这种管理工作的性质看成是行政性的,并且将从事这种管理工作的老师称为“官”。这真是混淆了大学管理与行政管理的性质!我不知道大学里的教学和学术管理者有谁将自己看作是“官”,反正我不这么看待自己,从来没有,将来也不会。管理岗位对我提出的要求是:我不仅要自己教学,还要研究如何整体地提高教育学部的教学质量;我不仅自己要搞研究,更要思考如何创造一种更加良好的科研环境,提高教育学科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这恐怕就是我与其他教师不同的地方吧!我在教育学系系主任的位置上工作了3年,在教育学院副院长的位置上工作了3年,在研究生院副院长的位置上工作上了5年,现在又回到学部工作,观察了大学管理的不同层级,更深刻地理解了大学是如何运转的。我的《论教育实践的逻辑》一文就是对我所观察到的教育实践逻辑的理论表达。谈到学术和管理的理想,学术理想就是希望自己的思考能够启迪更多人的思考,管理的理想就是按照大学精神来建设教育学部,使得北师大教育学科能够不断地进步,为中国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问:谢谢石老师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耐心地作了回答。相信这些回答有助于年轻学子更进一步地了解您的学术思想、治学精神和管理理念,并激发他们奋勇向前,成为卓越的教育科学人才!
答:这正是我所希望的!也谢谢你的提问,给了我在忙碌之中反思自己的学术道路、管理实践和人生道路的机会。希望我的回答不至于太让读者感到乏味,能够引发大家的兴趣和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把我们的认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当下,举国上下,为什么要反复强调、特别努力、锲而不舍、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当下”何在?“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中华民族这一百多年来历经磨难和奋斗,总算离民族复兴的目标越来越近,距离已可丈量。
但正因为越来越近,再往下走,每一步都是惊险一跳,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巨大飞跃。历史上,一步走错满盘皆输、功亏一篑、积重难返的教训不少。世界银行警告:“在过去50年中,许多国家从一贫如洗的收入水平升到了中等收入水平。然而……只有少数国家从低收入水平跃升到了高收入国家。”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在3000-10000美元的阶段,既是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迈进的机遇期,又是矛盾增多、爬坡过坎的敏感期。这一阶段,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步子容易迈错,机遇容易丢失!
“当下”事多! 全面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坚决反对腐败……,我们面临的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和挑战太多。要走好民族复兴这个“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最要紧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始终保持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气,那么一种奋发向上的民族精神。
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一个民族的崛起或复兴,常常以民族文化的复兴和民族精神的崛起为先导。一个民族的衰落或覆灭,则往往以民族文化的颓废和民族精神的萎靡为先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在现代化的艰难进程中实现,现代化则要靠民族精神的坚实支撑和强力推动。核心价值观,承载着这种支撑和推动的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我们是如此,别的民族、别的国家,又何尝不是如此。
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其就职演说中,也作如是说:“我们面临的挑战也许是新的,我们应对挑战的措施也许也是新的,但那些长期以来指导我们成功的价值观――勤奋、诚实、勇气、公平竞争、包容以及对世界保持好奇心,还有对国家的忠诚和爱国主义――却是历久弥新,这些价值观是可靠的。他们是创造美国历史的无声力量。我们现在需要的就是回归这些古老的价值观。”
而奥巴马夫人在其助选演说中,同样强调,“我们面对的挑战似乎艰巨得难以克服,请别忘记开创不可能的奇迹,正是我们国家的历史。……我们可以给人们平等的机会,去实现自己的美国梦!因为当尘埃落定,胜过一切的是这个国家的故事,一个希望不死、斗志永存的励志传说。”
我们有中国梦,他们有美国梦;我们强调践行核心价值观,他们呼喊“回归古老的价值观。”当然,我们强调的与美国不会一样。我们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报告)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是立足国家层面提出的要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的规定,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
归结起来就是,要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要在现代化的激烈竞争中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必须保持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气,那么一种奋发向上的民族精神。
“在我看来,法学不只是文科,而是和医学一样非常实用的东西,我经常拿它和医学类比,一个是解决人的病痛,一个是解决社会的病痛。要解决某一个社会问题,最终要来为社会服务的学科,所以我把法学定性为一门科学,而不是文学。”
记者(下文简称“记”):您曾经选择了物理专业,并读到了博士后这样一个阶段,后来却转行学法学,您当初为什么选择了理科,而后来又是基于什么原因转向了法学呢?
张千帆(下文简称“张”):我1980年高考考到南京大学,学的物理专业。那时候刚刚改革开放,李政道、杨振宁等第一批留美学者回国介绍国外的情况,对年轻人的影响很大,因此物理的基础理论这一方面比较热,而且社会上崇尚理科,当时有句话叫“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当时国内的理科教学确实相当不错,虽然“”耽误了一阵子,但总体上还是很好的。
我想法改变是将近博士毕业的时候,当时在国外接触到各种信息,看到国内的发展情况以及法制不健全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发现以前的很多看法是片面的。理科固然重要,但从对社会的贡献来说,其实不如某些法学等文科专业重要,所以我就下定决心转行学法学。
记:您是理工科出身,之前那么多年理工科的学习,思维方式对于法学研究有什么影响?
张:也许潜移默化有一些影响,往好处说是思维变得比较严谨,往坏处说也许是比较刻板僵化。学习文科,尤其是受到传统训练后,人的思维具有发散性;而学习理工科,思维多少具有单向性,比较注重逻辑推理,强调一个结论的依据。我想这个对于法学研究来说应该也是有好处的,法学在中国属于文科,其实在国外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科,就是一种职业训练,和医学都是同一类的。法学在国内划归文科,比较容易产生文学化的倾向,大家过分注重用词、文采以及和学术不是严格相关的事情。就我来说,我在写文章,尤其写短篇的时候,还是比较注重生动的,但是这对法学研究来说是比较次要的东西,甚至可能是一种误导。在我看来,法学不只是文科,而是和医学一样非常实用的东西,我经常拿它和医学类比,一个是解决人的病痛,一个是解决社会的病痛。要解决某一个社会问题,最终要来为社会服务的学科,所以我把法学定性为一门科学,而不是文学。这跟我以前的背景多少有些关系,受过科学训练的人在这一方面多少会更注重严谨一些。
“从公民意识来说,千禧年之前公民也不关注宪法,宪法和我有什么关系呀?孙志刚等事件不仅使宪法学的研究可以找到一些实实在在的数据、例子,还使中国的宪法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记:您最主要的关注学术方向是什么?
张:我的研究方向主要是宪法和行政法,我的主要关注点还是在宪法。我在美国学习的时候,积累了一些素材,渐渐形成了西方体系的书稿。一回国就有幸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遇到了丁小宣编辑,他很支持,于是《西方体系》比较顺利地出版了,分上下两卷。
我刚回国时,国内宪法学的气氛比现在保守。到1999年,改革开放已经20年了,虽然有一些研究外国宪法学的著述,但对于中国宪法的研究来说还是局限于以前的那种套路,条条框框比较多,也不太关注现实问题,主要是对条文进行解释。我觉得转折点还是2001年的“齐玉苓案”和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从学术角度来说,在此之前宪法学的研究大多是从条文到条文,从书本到书本,讲不出什么究竟来。在那个时候,我觉得我能做的就是翻译,通过自己写书介绍外国宪法和的情况。
从公民意识来说,千禧年之前公民也不关注宪法,宪法和我有什么关系呀?孙志刚等事件不仅使宪法学的研究可以找到一些实实在在的数据、例子,还使中国的宪法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此以后,社会对于一些影响公民权利的事件反应特别强烈,尤其在互联网发展起来以后更是这样。
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多的政府行为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而且经过上个世纪90年代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让很多公民看到原来政府的一些行为也是可以受到挑战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现在宪法不能在法院诉讼,不能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但公民对于宪法越来越重视,宪法意识越来越强。比如拆迁问题,有些是违法征地,公民拿着宪法来阻挡拆迁的进程。虽然这个过程中很多制度问题解决不了,但是至少我们的权利意识比以前大有进步。这也为2004年的人权入宪等事件提供了一个铺垫。我想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中国的宪法研究进入到一个实质性的发展阶段。
“我们虽然只经过了30年不到,或者从1949年算起的话60年,但是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社会的实际状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以一种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宪法,不能拿过去老的东西生搬硬套,这样最后必然会阻碍中国社会进步。”
记:在宪法学的研究中,出现过大的争论吗?您的观点是怎么样的呢?
张:争论是有的,比如宪法适用方面的“齐玉苓受教育权案”。2001年最高法院做出批复之后,学界讨论得非常热烈。虽然司法解释有瑕疵,但总体上是对其肯定的。但是到了2008年末2009年初的时候,我们不进反退,把这个批复的效力给终止了,后来又引发了一场争论。总的来说,我觉得这是一种退步。虽然当时的判决有问题,但方向是正确的。现在有些学者找了一些鸡毛蒜皮、细枝末节的东西挑刺,为现在终止批复的行为提供正当性,但我不觉得这能改变我们的整体判断。华政的《法学》出过两期关于这个问题的争鸣。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有必要争论的,需要澄清一些基本的原则。
此外在2007年物权法通过的时候,也发生过争议。物权法对私权的保护是不是违反宪法?如何看待宪法对于公有制、社会主义的规定?这些争议一方面是对宪法具体条文的理解,另一个方面是对宪法学方法论的一些不同观点和立场。
我个人总的来讲是站在功能主义立场上,和狭隘的规范主义相对。规范主义要求认真对待宪法条文,怎么规定就怎么做。我也是非常强调要认真对待宪法的,但我觉得要认真对待宪法,首先要建立宪法审查制度,否则宪法得不到实施,怎么认真对待?这是一个制度性的前提。但我觉得认真对待宪法和认真对待宪法条文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有时候,认真对待宪法可能还必须通过一种变通的方式。我们1982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改革开放没几年,当时的思维还比较传统、保守,尤其是很多地方都借用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和1954年宪法是很接近。1954年与我们今天间隔了半个多世纪,其差距是何其之大?但1954年的有些东西还在宪法当中,而我们的社会在改革开放过程当中不断向前发展,宪法本身也经过了四次修改。在这个过程当中,新的情况可能跟原来的规定不那么符合,所以新旧条文本身的侧重面就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你究竟应该认真对待哪一个条文呢?认真对待社会主义,还是宪法第33条规定的平等保护,或者是对私有权利的保护?你选择的条文不一样,最后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所以我觉得我们不应该过分机械地、教条地、静态地看待中国宪法,因为中国宪法从一开始就跟其他国家不一样。其他国家一开始制定宪法的总体精神在以后没有发生大的改变,像美国宪法制定200多年了,虽然也变化过,通过成文的不成文的修改,最高法院的判例也改变了不少,但总体精神还是原来的。我们虽然只经过了30年不到,或者从1949年算起的话60年,但是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社会的实际状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以一种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宪法,不能拿过去老的东西生搬硬套,这样最后必然会阻碍中国社会进步。
这是关于方法论的功能主义和规范主义的争论,我觉得这个争论对于中国社会也还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的。我并不是绝对否定规范主义,因为要认真对待宪法就必须认真对待它的具体条文,但问题是对待哪个条文,我们必须在方法论上对它有一个梳理,那个时候才能谈得上认真对待宪法条文。但这件事情目前我们还没有做,所以我们必须要采用变通的方式来看待这种现象。如果采用过分教条僵化的方式,首先会阻碍社会发展,其次会让人们疏远宪法。如果一部宪法对社会发展没有好处,只有坏处,不再推动发展,反而束缚发展,最后必然会让公民对宪法产生反感。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记:我国的宪法有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国外宪法中很少规定义务,我国是否有必要调整,使宪法更多地保护公民而非约束公民?
张:这个问题我们也经常讨论,但在学界不是非常热烈,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也没有实施宪法义务。所有的宪法义务都是由一般立法来规定的,宪法只不过是提到了这个义务而已,比如纳税的义务是通过税法来具体规定,参军的义务通过征兵方面的法律规定等等。所以说,宪法规定的义务至多只是发挥一种宣示的作用,不可能发挥实质的法律的作用。这也是宪法不够完善的一个地方,我想今后是应该修改的,但是因为没有实施,所以危害还不是那么明显。
“法学研究最重要的素材就是司法判例,但我们现在司法判决的质量普遍很低。虽然司法改革的一个内容就是希望提高判决书的质量,目前也有所提高,但各地水平参差不齐,总体质量还是很低,八股文风非常严重。”
记:我国宪法学的研究现状如何?
张:总体上我觉得宪法学的研究,跟其他国家尤其是跟美国相比落后很多。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我们的学者学术水平的局限,因为以前大部分学者都是在国内接受训练,而以前的法学教育水平就这么高,这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的制度。中国目前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比以前大大提高,立法比以前大大增多,法治水平也有一定的提高,但提高得不多,尤其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以给学者的研究带来很大的困惑。有些学科相对好一些,比如民法、经济法、商法,包括刑法,因为他们有一些实际的素材,尽管这些素材也是有问题的。
法学研究最重要的素材就是司法判例,但我们现在司法判决的质量普遍很低。虽然司法改革的一个内容就是希望提高判决书的质量,目前也有所提高,但各地水平参差不齐,总体质量还是很低,八股文风非常严重。这样一来,就给法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带来很大的局限性。像美国的法学论文基本上是以某一个判例为起点,对它加以评判阐述。我们现在没有,这样就会造成从条文到条文,实质性的研究较少,而且局限在比较浅层次的水平上,简单重复研究、热点问题一窝蜂的现象很普遍。这就是总体上法学研究的状况。
宪法学更是如此。别的学科问题是判例水平高低,而宪法学根本就没有。原先一例绝无仅有的“齐玉苓案”,后来还被废止了,所以现在就是零,完全没有。当然我们还可以讨论外国宪法学,但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必然就会受限制。我们目前所能做的事情,也就是以外国宪法为参照系,讨论同样的问题。比如土地征收,国外怎么处理这类问题,然后我们来考察中国的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两相对比探讨中国今后该怎么做。但这样的方式也可能存在问题,别的学者会说你不能把外国的东西直接用到中国来,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但中国宪法学现在有什么可以拿来研究呢?中国宪法只有事件、事例,从来没有判例,所以我们只能根据理性,根据人们普遍的行为规律来探讨如何解决宪法当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别人吃面包,我们吃米饭,但是都得吃东西,这是共同的,对不对?在很多地方,人们的行为都是遵循一种共性,所以说西方宪法当中的一些制度还是可以参照用来解决中国的问题的。这种讨论一般不可能非常深入,但还是有价值的,我觉得比那些单纯的生搬硬套中国宪法条文有价值的多,当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说,一方面是法学研究的低层次导致我们法治的低水平;反过来,法制的低水平又局限了法学的研究。怎么样打破这种局限呢?我想两方面应该有更多的合作。比如我们作为法学的学者应当推进法学教育和法治发展,从而提高判决书的质量;反过来,判决书说理更加充分,质量更高,也可以为学术研究提供更丰富的素材。这样我们的法治和法学才能进入良性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