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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

时间:2022-11-02 00:14:24

导语:在政审意见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政审意见

第1篇

当前,正值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的思想,营造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本着“统一、高效、便捷”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限的调整和审批项目的清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2、营业性文艺培训、文艺比赛、文化展览和经营性艺术摄影、摄像审批;

3、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4、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7、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8、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审批;

9、博物馆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审批;

10、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和其他商业性活动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拍摄的审批;

1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合并、分离或变更业务范围的许可。

二、县级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项目:

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审批和变更;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和变更;

3、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4、举办营业性演出和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审批;

5、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6、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和变更的许可;

7、打字复印、名片印刷单位设立许可;

8、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9、申请从事农村16MM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备案。

三、简化的行政审批项目:

1、取消“打字复印、名片印刷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年审),改为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

2、电影35MM放映许可证年检,由原来送证集中年检,改为上门服务审核年检;

3、对新成立的电影35MM放映单位,从新建开始采取跟踪服务。对项目审批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调整后的县级文化(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自年4月1日起施行。

2、此次调整行政审批工作、明确审批权限,既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文化投资环境的现实要求,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各县、区文化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维护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3、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切实把好审批关、准入关。要坚持执法为民,高效运转,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努力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2篇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现就取消、调整和停止实施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如何规范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

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其规定实施,不得扩大实施范围。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范围作了扩大性规定的,应按无效处理;作了缩小性规定的,才能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提高行政审批的办理效率

(一)严格审批时限

1.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项目:单独实施、合并实施的项目,属市级部门直接接件受理的,应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属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代为接件受理的,市级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区县初审、转报的时限由市级部门在上述20个工作日时限内自行确定)。因情况特殊,难以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经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时限长于上述时限的,按照上述时限执行;短于上述时限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并联实施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批。协办部门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书面审批结论,不得延长审批时限;协办部门应在统一受理的当日(情况特殊的可在次个工作日)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逾期领取的,其审批时限自统一受理的当日起算。

单独实施、合并实施的,审批部门作出审批结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因此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并联实施的,中止审批的决定只能由主办部门作出,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

2.备案项目: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备案的外,在我市实施的各类备案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实施部门应尽快查验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最迟应在收到送备材料(或区县转报的送备材料)的次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书面决定,不得延长工作时限。其中,申请人直接到办公场所申请的,实施部门应尽可能当场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书面决定。

市级部门实施的备案项目,申请人均可直接到市级部门申请,市级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先到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报件。

(二)规范审批结论

审批部门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下列要求出具书面审批结论:

1.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项目:无论单独实施、合并实施还是并联实施(包括联席会审当场作出审批结论的)的,审批部门只能出具“同意”、“不同意”、“同意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审批”3种之一的书面审批结论。其中,出具“同意”的审批结论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出具“不同意”的审批结论,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备案项目:实施部门只能出具“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书面结论,不得作出其他结论。其中,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予以备案”的结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不予以备案”的结论,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明确审批责任

1.探索试行“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和“审批结论不规范默认制”,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审批部门承担。

2.明确下放项目的审批责任。对市级部门以授权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实施机关对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市级部门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委托的市级部门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的市级部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可转追究受委托方的相关责任,转追究的方式、方法、内容应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

3.明确并联审批中牵头部门(主办部门)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4个建设领域“五段式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职责,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各牵头部门在批准某一阶段的主办事项时,要同时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下一阶段实施并联审批的具体协办部门以及各主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工作程序等事项,以便于申请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率。

并联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到牵头部门查阅、复制协办部门的审批结论,主办部门不得阻止、限制申请人查阅、复制。

三、探索“并联审批+联席会审”的运行机制

实施并联审批的,在预审阶段或统一受理后,主办部门可以通知协办部门委派代表,于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联席会审(以下简称会审)。协办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委派代表参加会审,委派的代表应是熟悉业务的审批人员。

进行会审的,主办部门可直接通知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参加会审(协办事项审批权属中央国家机关的,由市级协办部门参加会审);主办部门如把握不准协办事项审批权归属的,也可书面通知市级协办部门统筹确定委派代表参加会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3个阶段,鼓励、支持主办部门在预审时组织会审。

进行会审的,主办部门一般应事先通知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也可在会审现场向协办部门分发审批材料。其中,预审时进行会审的,各主协办部门所需审批材料,由主办部门按照比统一受理所需材料简化的原则予以另行确定,并在修订的建设领域五大环节并联审批配套实施办法中明确。

主办部门可以就某一申请事项举行一次或多次会审。

每次会审所需时间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和会审情况自行把握,如建设项目复杂或出现特殊情况的,主办部门可以中止该次会审,择日继续进行。

会审过程中,主办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的参加人员共同对项目进行现场勘踏。

每次会审(包括预审阶段进行的会审)结束前,协办部门委派的代表一般应当场出具书面审批结论,并在书面结论上签名(其签名与协办部门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预审时进行会审的,协办部门作出“同意”或者“同意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审批”结论的,可要求申请人事后补齐与统一受理相当的申请材料。

进入预审程序或统一受理后,申请人可书面请求主办部门组织会审,并可在书面请求中指明参加会审的具体协办部门;是否进行会审由主办部门决定。

申请人享有参加会审的权利,主办部门应当于举行会审的2日前将会审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

会审中,申请人有权就申请事项与主协办部门的审批人员进行讨论、质辩。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技术、法律专家以及评估、评价、检验、检测、咨询等机构的代表列席会审并发言。

申请人不承担主办部门组织会审所需的费用。

四、规范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

对本次改革后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按照“一个窗口对外、接办件分离、定岗定责、高效便民”的原则,逐项制订办理流程,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办理流程等,接受公民、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加强审批项目取消、调整或停止实施后的后续监管

对一些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停止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停止实施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实现公平竞争,同时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向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对授权或委托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的审批项目,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审批活动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其违法审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及时有效地抓好后续监管,避免管理脱节。

六、本意见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活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的审批权限,参照实施。本意见不适用于涉及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

第3篇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规范、廉洁、勤政、便民、高效”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以前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为基础,以机构改革后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为重点,对县级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使部门的审批事项和环节明显减少,审批方式明显改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审批责任和后续监管明显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

二、清理范围

凡我县现行的县级行政审批项目均属清理范围。具体包括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行业性组织以及社会团体,按照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所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审核、登记、核准、批准、审查、同意、认证、鉴证、核发(证)照、备案等具体行政行为。

三、清理原则

按照科学、合法的原则,县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能够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项,交给市场;能够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交给企业;能够由社会中介组织解决的事项,交给中介组织;应当由政府承担的事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由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对已经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但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不应作为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由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三)对县级以下机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予以下放管理。

四)坚持一个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职能调整为一个部门承担;对确需由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明确审批的直接受理部门,并由直接受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批。

五)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清理审批前置条件,避免互为前置的现象。

四、方法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启动我县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做好宣传,营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参照省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县级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柞政发〔〕25号)提出拟取消、保留、增加、调整的清理意见。

二)全面清理阶段县级有关部门对其审批项目进行自查。并注明相关依据,报县政府法制办。

三)审议公布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提出需要取消、保留、增加、调整的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总结提高阶段县级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查找不足,落实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促进科学发展和富民强县的现实需要。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三定”方案,抽调熟悉单位业务、熟悉法规政策的骨干人员组成清理工作组开展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对接,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

第4篇

为更好落实《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市编委批复,经局研究,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政府,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工作内容

1、调整部分内设机构。根据市编委批复,局研究决定将局上市办并入体制改革科,保留上市办牌子,设立行政审批科。

2、明确工作职责。局行政审批科主要承担内资企业、外商、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企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核准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粮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发放变更。局体制改革科主要承担原体制改革科的职能及上市办的职能。

3、明确责任领导,科室负责人。行政审批科分管领导,科长,副科长,工作人员。体制改革科(上市办)分管领导,科长(主任),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设立行政审批科是部门深化服务,简化流程、程序,营造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局党组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事宜。希各科室、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重要意义。

第5篇

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宏范区长“认真组织,抓出成效”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完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打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管办)、区监察局决定,从今年1月开始,全面开展进驻许可中心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围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的主题,构建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勤政的窗口,通过全面开展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深化“全面落实整改,实现全面提升,争创一流业绩”、“突出科技含量,实现科学审批,抢占效能高地”系列主题活动,对事项清理(审批事项减少或调整、审批时限压缩、审批环节或申请材料减少)、集中审批(整建制进驻、审批事项进驻、审批人员进驻)、现场审批(现场审批事项确认、委派首席代表进驻并充分授权、立等可取即办件确认)、联合审批(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网上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加强审批部门窗口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促进审批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进驻部门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便于进驻许可中心的各部门审批服务窗口开展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基本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十项标准:

1、首席代表职权到位。符合任职资格,在许可中心专司其职,具有实际审批权限,不有名无实;

2、进驻人员素质到位。选派业务骨干,年龄性别比例合理,保持队伍稳定,不未经沟通随意调换;

3、良好精神状态到位。全体人员坚守岗位好,部门整体形象好,服务意识和水平高,不疲沓松散;

4、坚持集中审批到位。落实政令坚决,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一站式”服务扎实,不“体外循环”;

5、落实现场审批到位。审批授权真实,在许可中心窗口公示,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不“两头跑”;

6、执行联合审批到位。严守联审规程,认真执行效能监察登记制度,不在联审系统外审批;

7、严格限期办理到位。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增加立等可取,扩大网上办理,不变相延长审批时间;

8、实行政务公开到位。办事指南内容完整,表述合法准确清楚,公示材料更新及时,不擅自增加申请材料;

9、文案内务整洁到位。物品摆放有序,文档随办随清,保持室内整洁,不杂乱无章;

10、廉政措施落实到位。依法合规审批,办理全程透明,遵守廉政规定,不规避监督。

三、进驻工作人员的标准化服务内容

结合对各审批部门进驻许可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就达到标准化服务目标,提出如下八项主要内容:

1、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工作专注,不空岗娱乐;

2、着装规范,工装整洁,仪表端庄,不随意着装;

3、微笑服务,礼貌迎送,态度热情,不冷漠怠慢;

4、文明用语,请字当先,语气和蔼,不言语冲突;

5、接打电话,先问您好,解答耐心,不首先挂断;

6、首办负责,一次告知,准确明了,不含糊推拖;

7、系统操作,即时录入,限时办结,不变相压件;

8、高效办件,依法合规,廉洁自律,不暗箱操作。

第6篇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政务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行政、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区各行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国家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应向社会公开。要将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摧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只要群众要求知情的,都应实行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也都要实行办事公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作出服务承诺,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要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权、财政管理权、干部人事权”的管理和使用来进行。

1.区政府公开内容:

(1)关系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

(5)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和重要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

(6)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优抚优待标准执行情况;

(7)公益事业建设事项,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的筹资、建设情况,道路、水利、通讯设施的筹资、建设情况。

(8)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要办的实事及完成情况;

(9)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2.各部门、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对外公开内容:

(1)办事职责,包括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机关制定的和群众利益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3)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

(4)行政审批事项,如用地审批、资质审查、税费收缴和减免、办照验证、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生育证审批等等;

(5)行政事业性收支、行政罚没款收支、计划生育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

(6)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信息,如学校的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医院的药品价格、医疗检查价格,水、气、电、公交等部门和行业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

(7)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政府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8)监督投诉渠道,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方式等等。

街道办事处还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将街道管理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向社会公开。

3、各部门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职称评定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公开的形式及程序

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要规范有序,形式多样,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力求做到既方便群众又具可操作性。

(一)公开的形式:

1、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2、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可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

3、印发宣传资料、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手册;

4、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题论坛等;

5、在“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橱窗,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知情;

6、在政府网站开辟“政务公开”专栏,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论坛、留言板等形式,实现政府与群众的网上沟通;

7、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声讯电话、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8、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会、政策咨询会、质询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会议形式,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进行公开;

9、其他便捷,有效的公开形式。

对内公开的内容可采取召开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民主生活会,印发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进行。

(二)公开的程序

凡需由区政府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务事项,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需自行公开的政务事项,由各部门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公开。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大家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正式公开。有些重要事项,如财政预决算等经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再予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五、健全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公开。

(二)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

(三)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对物价、市政、城管、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听证会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听证的,必须依法开展听证工作,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四)建立健全新闻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和规范新闻制度是树立东城区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对外宣传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可定期召开新闻会,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政务信息,确保新闻主动、准确、及时、权威。

(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改正。

第7篇

文章娴熟地使用了象征手法。象征手法的构成条件是,象征物和被象征物之间,必须具备表象和内在神韵上的相似或相关。象征手法的作用是,刺激读者展开丰富的联想,挖掘文章丰富的思想和情感内涵。读《白杨礼赞》,我们同样需要从形、神两方面出发,才能深刻理解白杨树的象征意义。

一、外在属性相关分析。作者首先铺设白杨树的生长环境,即“望不到边际”的黄土高原。在这片“雄壮”“伟大”的土地上,自然和人类共同孕育了原始而粗犷的生命奇迹。这时白杨尚未“出场”,文章却已“未成曲调先有情”,作者的惊奇和赞美之情充溢在字里行间。等到“傲然耸立”的白杨突然闯入读者的视线,便造成了令人振奋的视觉效果。紧接着,作者以赞赏的眼光描写白杨“笔直”“向上”“宽大”的外在特征,为阐发其“倔强挺立”“不屈不挠”的内在神韵积蓄了能量。从白杨的生存环境和生存姿态出发,自然不难联想起在这片土地上生生不息的勤苦农民。

二、内在神韵的共通之处。作者把白杨人格化了:“它没有婆娑的姿态,没有屈曲盘旋的虬枝。也许你要说它不美。如果美是专指‘婆娑’或‘旁逸斜出’之类而言,那么,白杨树算不得树中的好女子。但是它伟岸,正直,朴质,严肃,也不缺乏温和,更不用提它的坚强不屈与挺拔,它是树中的伟丈夫。”此段语言,欲扬先抑,着眼于“伟丈夫”的意象特征,是对上文中白杨树外部特征的升华,作者真正的赞美对象此时呼之欲出,可谓水到渠成。后面的文字,用四个反问句,以热烈奔放的笔调,建立了白杨树和北方的农民、守卫家乡的哨兵、坚强不屈的民族精神之间的关联,揭示了文章的写作目的和“礼赞”的真正对象。

第8篇

一、以依法审计为理念,充分认识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灵活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和政策的引导、劝告、建议、告诫等非强制方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指导,从而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一)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实施办法都明确提出,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建立完善行政指导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计机关应当把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更高层次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二)有利于提升审计效能。推行行政指导对审计能力、审计质量、队伍素质、服务理念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进一步加强审计能力建设提供了良好契机。通过推行行政指导,促进执法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执法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执法效能和管理效果,进而探索有特色的行政指导思路、模式和方法,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审计领域的规范化行政、服务化管理和人性化执法。

(三)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当前,审计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法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提供咨询指导、完善经营管理、促进机制健全等方面的参与度和影响力还有待提高,文明和谐的审计执法关系还需要巩固深化。要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这一新型服务载体和服务形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审计执法理念,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升以审计监督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使命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以审计职能为基础,正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理原则。审计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应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严守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各项规定,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适当原则。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职能时,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柔性管理方式与强制性管理方式两者相辅相成,既不可偏废任何一方,也不能相互替代,要充分发挥好两者的不同作用。

(四)主动原则。审计机关应树立“主动服务”的理念,积极开展行政指导,认真研究财政审计、投资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行政指导措施,提升审计监督和服务成效。

(五)自愿原则。审计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权,通过宣传、沟通、说理等方式使其认同和自愿接受。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采取不利措施。

(六)便民原则。审计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并做好宣传、沟通等工作。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灵活多样,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以审计服务为目的,合理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

(一)公示告知。在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向被审计对象告知审计执法的职责权限和监督要求、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和作用影响、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救济途径,增进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监督和行政指导工作的认识,确保其知情权、监督权和救济权得到充分保障。

(二)咨询辅导。通过组织专题培训、赠送宣传材料、推动业务交流等形式,在被审计对象中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解答被审计对象关于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执行财经法律规定、改进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引导其规范行为、加强自律、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巡查预警。根据联网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日常监管数据分析和举报投诉情况,锁定相关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领域,对相关被审计对象采取集中或个别的方式、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示和强调相关规范性要求,并向被审计对象发出预警,推动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四)劝告建议。对被审计对象内部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普遍性问题,可以采取约见相关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劝告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提出书面审计建议的方式,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及时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蔓延。

(五)警示告诫。对被审计对象违法违规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告诫、警示等方式要求被审计对象立即自行纠正,并告知其应当知晓的行为规范和整改要求。实施警示、告诫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了解被审计对象的采纳执行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审计对象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

(六)执法纠错。对依法应当给予审计处理处罚的违法违规问题,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同时,应当责令被审计对象及时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改正违法行为、防范不良后果的途径,引导被审计对象自觉守法、自觉整改,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影响。

(七)督查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审计项目回访,了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问题反复出现。应当认真听取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执法方式、廉政纪律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改进行政指导的重要参考,不断巩固和深化审计执法效果。

四、以配套制度为抓手,深入落实推行行政指导的工作要求

(一)分类推行,突出重点。根据审计项目性质和行业管理特征,要对行政指导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制定分类指导办法和要求。一是实现对审计对象的全面业务指导,加强对指导对象的常态化和动态化服务;二是以审计项目为依托,通过口头交流、审计建议等方式,对轻微违规事项以及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导审计对象改进管理。通过警示告诫的方式,确保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三是以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制定出台相应的指导办法和指导文书,选取典型项目进行试点,推动审计行政指导工作的稳步开展。

第9篇

一、面临的形势

(一)建国40多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人民体质与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全民健身工作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采,群众体育健身的物质条件逐步得到提高,体育在提高人民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民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是,全民健身工作的现状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还不够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还不够广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还不够多,现有体育场地设施在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开展体育锻炼的需要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全民健身工作的科学技术和监测管理还比较落后,有关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在探索之中。这些问题,应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加以解决。

(三)为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发展群众体育。

二、目标和任务

(四)全民健身计划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与健康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五)依据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积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到本世纪末,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程度不同的各类地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都应有所增长,人民体质明显增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体育消费额等逐步加大,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大的改善。

(六)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体育改革。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满发展活力的运行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科学化、产业化和法制化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

三、对象和重点

(七)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

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昌盛,要发动全社会关心他们的体质和健康。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做好学校体育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的教育,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技能与习惯。继续搞好升学考试体育的试点,不断总结完善,逐步推开。盲校、聋校、弱智学校要重视开展学生的体育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师资、经费、场地设施等问题。

(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文明的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九)积极发展社区体育。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体育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提高农民的体质与健康水平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并与文化站协同配合,做好农村体育工作。继续开展评选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

(十一)实施《军人体育锻炼标准》,进一步发展部队体育,增强体质,提高部队战斗力。培养部队体育骨干。部队在搞好自身体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和帮助驻地附近的居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二)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十三)重视妇女和老年人的体质与健康问题,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注意做好劳动强度较大、余暇时间较少的女职工的体育工作。加强对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十四)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十五)积极为知识分子创造体育健身条件,倡导和推广适合其工作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重视对中高级知识分子进行健康检查和体质测定工作。

四、对策和措施

(十六)把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普遍增强人民体质为重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切实抓出成效。

(十七)加强宣传工作,形成全民健身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体育健身意识,提高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全社会认识到,身体素质是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物质基础,全民健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体育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与人类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十八)加强群众体育的法制建设,认真执行现有体育法规,有计划地制定并实施社会体育督导、群众体育工作、体育社团、场地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逐步完善群众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加强对工人、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以及各类学生运动会等的组织和管理。突出群众体育运动会和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健身性、民族性、趣味性和科学性。

(十九)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二十)体育部门要改善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国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

(二十一)实施体质测定制度,制定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加强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二十二)推广简便易行和适合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与体质状况的体育健身方法。挖掘和整理我国传统体育医疗、保健、康复等方面的宝贵遗产,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

(二十三)加强人民体质与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要发挥体育科技队伍的作用,体育科研单位和体育院校要以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为重点,要增加对群众体育科学研究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向群众体育健身实践的转化。

(二十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设施或挪作它用。各种国有体育场地设施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并且为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实施步骤

(二十五)本纲要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从现在起到2010年分为两期工程。

第一期工程自*年,分为三个阶段:*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宣传发动和改革试点,初步掀起一个全民健身活动热潮。*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年为第三阶段,全面展开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并普遍取得成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期工程自*年,经过10年的努力,把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二十六)本纲要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国家体委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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