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06:47:12
导语:在棚户区改造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自2004年启动以来,取得了突出成效,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之后,棚户区改造更是被各级政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确定的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目标,明确了近期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一些地方在棚户区改造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部分城市、工矿、林区、垦区都留下了一定数量的棚户区。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结构简易、年久失修,房屋破损严重,居住条件简陋,公共设施不全,生活环境恶劣。实践证明,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助于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并且,棚户区改造也是重大的发展工程,能有效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对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也具有极大作用。
虽然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面临改造难度大、资金缺口大的问题。目前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处于中西部地区的棚户区,大多远离城市、县城,即使在城市中心区的棚户区,建筑密度也很大,加之各地一般遵循先易后难原则,待改造的难度更大。此外,资金缺口大是新一轮棚户区改造面临的最大问题。除了政府投入,还需大量社会资金和金融的支持,同时还应通过税费减免等,尽可能降低成本。
未来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中,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增加财政投入。要加大中央安排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发行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三是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五是加大供地支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六是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
棚户区改造已进入攻坚阶段,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在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等上层设计上进行完善,为这一民心工程的加速实施准备充足的政策和法制条件,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整体提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民生改善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全力做美县城、做强城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到办公室联合办公。办公室设在县征补办,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决策精神和棚改日常工作。
三、各项目部职责
主要负责做好房屋征收思想动员、入户调查、信息收集、政策宣讲、问题梳理、协议签订、安置补偿结算、搬迁腾空、安全稳定等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安置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安置房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工作;
2.县房管局:负责棚改项目面积测绘、资料收集、整理及报表报送、协调过渡房源等工作;
3.县铜发集团:负责棚改融资、审核拨付补偿资金等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地块红线范围的界定、棚改项目的土地收储、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等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棚改项目资金的监管、财政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6.县征补办:负责房屋征收政策指导、方案审定、组织评估、协议制定及签订,房屋征收监管及房屋拆除安全监管等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棚改项目可研审批和立项,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
8.县城管局:负责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及建设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工作,抓好违法建筑拆除、房屋拆除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9.城区社区管委会:牵头与各责任单位做好房屋征收动员、入户调查、动员签约、协议签订、稳定等工作;
10.县司法局:协助牵头单位做好改造项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所需公证的事项进行公证等工作;
11.县公安局:依法对传播负面信息、虚假信息、谣言的行为进行处理;及时处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12.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在棚改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过程中公职人员影响征收工作的行为;
1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及批复;
14.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棚户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工作;
15.县局:负责受理、转办、交办棚改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做好稳定等工作;
16.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县燃气公司:负责做好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杆线迁移、电力设施建设等工作;供水管网的改造和新建安置房的供水管网建设;天然气管网的改造和新建安置房的天然气管网建设;
17.县移动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做好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杆线迁移等工作;
18.永宁镇、温泉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棚改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户调查、征收动员、房屋评估、面积测绘工作。
第二阶段:签订协议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协议签订工作。
第三阶段:搬迁腾空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房屋搬迁腾空、拆除和土地收储工作。
六、工作机制
1.项目分工。为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将2020年棚改工作分为十个项目部负责实施。按照项目位置就近、房屋产权关联、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将各项目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做好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动员、入户调查、动员签约、协议签订、稳定等工作。
2.人员责任。实行部门领导包单位职工、干部包户的工作推进机制,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全力推进。
3.督查通报。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常态化督查。同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并报送棚改工作领导小组。
4.考核激励。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将棚改工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凡棚户区改造均适用本办法。棚户区是指在县城建成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范围内,低矮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d类以上危房较集中、地势低洼、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及环境卫生脏、乱、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搬迁面积或占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
(一)坚持政府主导,高位推进的原则。棚户区房屋改造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形式工作合力,高位高效推进。
(二)坚持以__县房产局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__县房产局作为棚户区房屋建设改造工作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政策解答、项目建设等工作。相关乡镇和工程协调指挥部负责各自搬迁的安置、补偿、协调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遵循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开发、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分步建设。
(四)坚持棚户区房屋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范畴,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做到规划部署上通盘考虑,政策措施上相互衔接,搬迁安置上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计划。
(五)坚持异地换房,完善功能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县棚户区改造住宅户一律不实行就地安置,全部实行异地产权置换安置。房屋拆除后按县城总体规划,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六)坚持以产权置换为主、以货币补偿为辅的安置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配套、统一安置”的原则进行产权置换安置。所涉及非住宅房屋搬迁原则上只实行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置换安置。
(七)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房屋搬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依法搬迁,有情操作。对漫天要价、无理取闹、阻挠正常搬迁的,依照法定程序搬迁,对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产权置换
1、产权置换实行“拆一还一”。对实行产权置换的房屋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办法进行等面积住宅房屋产权置换,置换房的面积补差价格按建筑重置价计算找补。
2、建筑户型。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户型设计按每套50—90m2不等进行设计,由县房产局统一建设,相关乡镇和工程协调指挥部统一安置。
3、私房产权置换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为依据,每本证原则上只安排一套楼房。如被搬迁房屋面积较大,其家庭人口较多、经济较为困难的,可视实际情况增加一套安置房。
4、在住房中预留一定数量的住房,作为临时安置用房,不参与公开摇号。
5、安置面积超过拆除面积的,超过部分按楼房重置价格购买;安置面积不足原拆除面积的,不足部分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6、产权置换安置楼房为2层和6层的,不计算楼层差价,安置楼房为3-5层的,计算楼层差价。
7、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县土地征收或拆迁有关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货币补偿
1、以被搬迁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依据。
2、搬迁营业店面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改作商业用房,且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的,参照营业店面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三)搬迁无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1、经调查核实确实唯一住房的,参照同类产权证明房屋的80%给予补偿安置。
2、无产权证照,但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部门正式批件的,参照同类有产权证照房屋给予补偿安置。
3、经规划部门和搬迁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规划,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主墙24厘米以上(含24厘米)的储藏间或车库,参加照同类房屋的60%给予补偿安置。
(四)被搬迁房屋附属物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搬迁补助费标准按__县土地征收或拆迁有关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搬迁通告下发前房屋倒塌仅剩空场的,凭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照,并以各种证照标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征收土地。
Abstract: By taking Shangluo City of Shaan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esearch on the evaluation of the social impact of shantytowns, the evaluation indexes system are established to determine the weight of each index. The fuzzy assessment mode is used to quantify the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 of shantytown renovation project in Shangluo City and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feasibility study of the similar projects.
关键词: 棚户区改造;社会影响评价;模糊物元综合评价法
Key words: shantytown renovation;social impact assessment;fuzzy assessment mode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3-0056-02
0 引言
棚户区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密度大、建筑质量差、使用年限久、安全隐患多、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1]。棚户区改造不仅提升城市的形象,也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性,保证了社会的基本公平[2]。
商洛市地处秦岭南麓,属于“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国家级集中连片贫困区,山大沟深地少,寸土寸金[3],本文拟构建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社会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评价,以期为商洛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构建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社会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1.1 评价指标分析
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社会影响评价遵循以人为本、区域性、独立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研究项目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相互适应性和社会风险分析四个方面。
1.1.1 社会环境分析
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民众提供了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社会和谐与安定,增加了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产生影响,城市的发展能够带动当地的旅游业。
1.1.2 自然环境分析
自然环境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应受到重视,将这些因素考虑进社会影响评价分析中去体现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先进思想。自然环境分析包括对生态环境、噪声、水源、地质地貌的分析。
1.1.3 相互适应性分析
棚户区改造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相互适应性包括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群众支持率。
1.1.4 社会风险分析
棚户区改造虽然在前期做了详细的调查,有政策的支持,政府的扶持,但仍然不可避免出现风险,而且带来的社会风险不容小视,包括安置补偿、拆迁居民过度。
1.2 评价指标模型树
针对商洛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根据研究项目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相互适应性和社会风险分析四个方面,构建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社会影响评价模型树,如图1所示。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绿色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现实生活再一次证明,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有稳定.适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正是为了保持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棚户区的存在己经制约了城市的发展,严重损坏了城市的形象,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民生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城市的发展,更不利于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棚户区改造坚持做到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预留足够的未来发展空间。
1、棚户区现状和改造的意义
据调查,现有棚户区居住条件环境恶劣,房屋结构简单、使用而积小、人口密度大、卫生条件差、各种基础设施均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等,存在很多不利于居民生活、健康、安全的各种问题。居住在棚户区中的居民收入偏低,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其居住条件和环境。因此棚户区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景观和市容,占用了大而积的建筑用地,其恶劣的居住环境更容易威肋居民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制约了城市的现代化发展,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优化和完善了整个城市的居民生活的基本设施,提高了城市土地的高效使用,改变城市的面貌,同时棚户区改造缓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人民群众之间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促进社会稳定,使得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之间和谐发展。
2、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
目前还没有针对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专项研究,也没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设计规范,各个城市的棚户区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在规划设计过程中需要结合棚户区的环境与条件和现状,根据居民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制定改造规划目标和设计的内容。以合理的、切合实际的方法来解决当前棚户区的实际问题,真正改造棚户区建设和环境,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1棚户区改造规划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规划手段,以发展的角度看待棚户区改造的过程。各个城市的棚户区情况不同,在棚户区改造之前,需要根据该地区的自身特点,确定改造的目标。
1)充分利用棚户区的现有条件,因地制宜,以改善周边环境、基础设备和配套服务为前提,改造成健康、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合理规划棚户区功能,改造成有利生产、生活的居住区。满足未来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2)必须注重“绿色、健康”的理念。在能源日益匮乏的今天,棚户区的改造要更加注重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合理和适用的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如太阳能等天然能源的利用。新材料的利用不仅能够改变建筑的质量,还可建立节能环保,低能耗、低污染的绿色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环境。
3)合理规划结构和布局。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为区内未来发展预留足够空间。结合原有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区内道路、休憩娱乐设施以及园林绿化设施建设,还要注意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的保护,保护不同时期的建筑,体现城市的历史和沧桑变化。
2.2、棚户区改造设计过程
通过合理、详细的对棚户区的改造进行规划后,根据其具体的情况设计棚户区改造过程
2.2.1 用地比例设计和建筑质量评估
在设计过程应考虑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绿化用地等之间的用地比例,适当降低居住用地比例,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面积。
评估规划区域内所有建筑质量,提出改造意见。建筑的改造主要体现在建筑群的统一性,即色彩、色调的统一和建筑群质量的统一。对于建筑质量良好,只需更改其外观等条件就达到改造标准的予以保留,但需要对其进行改造,以达到建筑群整体外观统一。建筑质量差,危害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将予以拆除,在旧址或重新选址新建建筑。
2.2.2 建筑户型和房屋布局设计
建筑及房屋户型多样,联立式与独立式住宅并存,采取同户型同片区布置的方式,使布局更加协调。在建筑设计过程充分考虑节能设计,其节能指标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指标标准。由于棚户区改造资金有限,在改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地形问题、村民意愿等问题,都会给改造实施带来困难,在改造前期要积极与棚户区内居民协调、征求意见,必要时也可调整一些设计方案。在户型设计阶段,要根据当地居民的叼舌习隅特性,合理设计建设以及房屋的布局,要时时听取区域内居民的意见、及时沟通,取得居民的认可,这样建筑户型和房屋布局才能符合居民的需要
2.2.3使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材料
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天然能源和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环保材料主要体现在其在使用过程中节能、环保、低耗等特点。其是在传统的建筑材料上产生新的一代建筑材料,可以用于建筑墙体、保温隔热、防水密封和装修等方而。如新型建筑墙体与传统混泥土墙体相比,具有质量轻、保温好、布局灵活、施工方便等特点。随着科学技术和建筑材料的发展,大量的可再生材料的发明和使用,不仅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更提高了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使用,可以使新建区域环境更为简洁、安全,尤其减少了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新居住区的建设要考虑到必要的道路、休憩娱乐设施以及园林绿化设施建设,还要注意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的保护,保护不同时期的建筑,体现城市的历史和沧桑变化。这就需要棚户区改造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预留足够的未来发展空间。
2.2.4综合设计,因地制宜
棚户区居民对改造观点、态度不统一,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时刻谨记“以人为本、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从棚户区的客观条件出发,综合考虑规划区内自然、居民、经济等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规划内容和恰当设计方法及依据,从而提高改造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降低改造成本及实施难度。
棚户区的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合理规划、恰当设计、人性修改。在规划阶段,在对棚户区现有条件详细分析、把握原则、合理规划。在设计阶段,从土地使用比例和房屋质量评估,到建筑户型和房屋布局,再到各种新型材料的选择和设计,都要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充分采纳居民意见。
结束语
棚户区改造是长期复杂的过程,棚户区改造规划因每个项目的区位及周边环境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但规划的理念是不变的。其改造前应对棚户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详细的分析,充分了解棚户区各项指标,综合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规划、恰当设计、因地制宜,把“脏、乱、差”的棚户区改造成多元化、安全、舒适、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科技含量高,集住宅、休闲、娱乐为一体,交通便捷、低碳环保的新型住宅区。使城市配套设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生态和谐。
[参考文献]
[1]贾晶.对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华建设,2011,(1):57-59.
[2]楚德江.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困境与出路— 以徐州棚户区改造的经验为例[J].理论导刊,2011,(3):43-46.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
Abstract:This article takes Changsha Kaifu district shantytown transformation as an example, discusses the laggard factory and mine industry there, the difficulty of migration and the second housing problems of them,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about to strengthen leadership and responsibility, to conform resource and plan as a whole, and to strengthen house safeguard for migrations,etc.
Key words:shantytown; transformation; house safeguard
中图分类号:TU984.1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08-0123-02
1开福区棚户区现状及棚改做法
1.1现状
开福区辖区面积186km2,是长沙市内五区面积最大的行政区,其旧城区改造工作量大、任务重。最近的棚户区普查结果显示,开福区二环线以内的棚屋面积将近420万m2,占全市1/2多。单就原来市政府规定的开福区棚户区范围,即芙蓉路以西、湘江大道以东、五一路以北、新河三角洲以南,棚屋面积高达165万m2,主要为通泰街街道、湘雅路街道、望麓园街道和新河街道所辖范围。这些棚户区房屋破损严重,违法建设泛滥,基础设施条件极差,安全隐患严重,贫困人口较多,社会问题突出,改造难度很大。
近几年来,长沙市政府在开福区范围内成功运作了新河三角洲、市青少年宫等大型棚改项目,特别是新河三角洲项目,占地141.4hm2,拆迁棚户区面积61.34万m2,一、二期拆迁户数2134户,极大改善了该地域的城市面貌,在此新建的“两馆一厅”将成为长沙市的新“名片”。即将启动的“湘江明珠”大型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起五一路,北至营盘路,东起永清巷、吉祥巷,西至湘江大道,占地面积47.4hm2,结合“山水洲城”的自然资源和“历史名城”的文脉资源,拆除棚屋,打造以文化、商业、金融、酒店、娱乐为主的商务核心区。拟以福庆街、太平路为界分期实施,该街以东为历史文化名城区,以西为第一期,先期启动,占地16.29hm2,需拆迁住房2386户,单位81个,面积28万m2。项目改造将极大改善该地居民生活条件,尽快形成滨江景观带,实现长沙市“山水洲城”整体格局。据统计,从2002年至2007年,开福区累计棚户区改造面积为154万m2,主要包括城市主要干道、背街小巷的拓改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棚户区的改造。
1.2棚改的做法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开福区在棚户区改造前有570多万m2棚屋,要对其全面改造,单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不仅保证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而且有效地利用了社会资源,解决了资金短缺等问题。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给以优惠的政策和优质的服务,投资商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改变了城市面貌。此外,允许棚户区集中成片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自行改造。
依法办事,谨慎妥善拆迁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一直是城市建设的难点,也是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在棚户区改造中,开福区拆迁安置补偿一直是依法办事,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关键点始终不变,那就是切实依法维护被拆迁人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操作中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由市政府牵头投入,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一般是货币安置,腾地拍卖,收回资金再拆迁,实施滚动改造开发(如新河三角洲项目)。二是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投资商投入,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以就地实物安置为主,给被拆迁人最大优惠。三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招商引入外资投入,拆迁补偿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
拓宽思路,创新棚户区改造模式。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牵涉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政府的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开福区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创新改造模式。前几年,公共建设靠财政投入为主,以土地回报为支撑(如黄兴北路项目)。随着形势和改策的变化,又创造了“三角洲模式”,改造项目主体、项目本身、项目融资、项目经营全面实行市场化。该模式已经被我国国土资源部和科技部列为科技创新课题。
2存在的问题
2.1原有工矿企业发展滞后
开福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问题的症结应追溯历史的成因。火车货运北站在开福区,60、70年代工业布局将城北作为工业规划,主要以化工、制药、仓储和制造业为主,主要分布在新河三角洲、陡岭、黑石渡一带,原来的边缘地块现在变成了城区的核心地块,而粮一库、省供销储运总公司、市商业储运公司等仓储单位依托火车北站而分布,占在约50亩。几十年历史的变迁,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辖区内的国有企业由于没有实行好的转轨,大多停产停业,有的甚至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倒闭。企业自身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企业的发展受阻,土地闲置,建筑破旧,优良地域的土地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使得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这点充分反映在贯通开福区南北的大动脉芙蓉北路和黄兴北路两厢城市建设面貌上,现实中四通八达的路网与两厢棚屋的落后形成强烈的反差。
2.2拆迁难度大
这是当前棚户项目推进的最大问题。由于拆迁整体舆论环境不利,特别是《物权法》的出台,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部分棚户区居民盼拆迁,真正拆迁起来,却期望值过高,要求过多。有些项目拆迁补偿过高造成棚改拆迁补偿费用水涨船高。如湘春路“宇宙星城”棚改项目,从2002年开始拆迁,住宅拆迁补偿从2800~3000元/m2到现在的6500~7000元/m2,门面拆迁补偿从6000~8000元/m2到现在15000~20000元/m2,超出其评估价格2倍还多。由于种种原因,拆除不到1/2(需拆迁330户,已拆迁120户)。投资商因拆迁成本高,利润回报大幅降低,影响了棚改的积极性。
2.3困难住户改造后引发第二轮住房问题
因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拆迁量增大,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已供不应求。棚户区的居民大都经济条件差、生活贫困,有的条件好一点,拆迁补偿款加上多年积蓄勉强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对于条件差的,特别是租住直管公房的,大多数是基本生活都没有保障的下岗工人或孤寡老人,拆迁补偿的金额很少,根本买不起住房。这部分棚户区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尚待加强。
3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3.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棚户区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领导。棚户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区政府作为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与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市属各部门对棚改项目应尽快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招标挂牌、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3.2集中成片,统筹规划
棚户区改造涉及建设安置房、完善配套设施、解决子女上学以及促进居民就业等诸多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棚户区改造必须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布局等因素统筹规划,避免分散建设和改造单位“把肉吃了,留下骨头”的零星拆建。要充分尊重被拆迁居民的意愿,将棚户区改造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促进就业、再就业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相结合。通过改造集中成片棚户区,将城市供水排水、道路、交通、垃圾处理以及供电、通讯等设施实现集约化的改造,以达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3.3依法依规,阳光拆迁
做好拆迁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拆迁。要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要依法补偿;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使用人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的,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核定产权;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的房屋,要综合考虑建房时的法律法规和被拆迁改造居民家庭收入与居住状况,作出妥善处理。同时,把拆迁安置的各个重要环节置于全方位监督之下,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如受益人(拆迁居民)监督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人大、政协监督体系、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等,有效地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4高度重视,加强保障
实施棚户区改造既是破解土地资源稀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城区综合竞争力的根本途径。2007年以来,全区上下坚持“大拆迁、大建设、大发展”的发展理念,强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先后实施旧城旧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30余个、征地项目20余个,完成拆迁面积330万平方米、整理土地5000余亩,建设定销房160万平方米,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赞许。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主要做法
1、安置方式多元化。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在实物安置上,坚持就近与就地相结合、梯次转移的原则。同时,采取二手房、经适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多种安置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2、补偿价格市场化。在补偿安置价格上,综合考虑居民房屋补偿价格和定销房价格,努力争取达到基本平衡;严格执行市统一标准,安置房价格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下浮15%,居民房屋补偿价格参照周边二手房市场价确定,就近安置到达了拆一还一、略有结余,就地安置略找差价。
3、运作方式透明化。在拆迁全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拆迁政策法规、相关文件、补偿标准、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等内容进行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即公开招标确定拆迁公司、公开选定评估公司、公开评估程序、公开安置房源,切实做到动迁、评估、房源等群众关注的环节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
4、拆迁队伍管理规范化。近年来,我们从全区各个单位抽调干部300多人次,充实到拆迁一线,从事动迁工作;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对拆迁工作人员实行跟踪考核,不定期召开考评座谈会,将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工作中的表现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对表现优异的予以提拔重用,锻炼培养了一支懂政策、能战斗的拆迁队伍。
5、动迁方法人性化。根据不同拆迁群体,综合运用“五心”工作法、“ABC”分类法等多种不同的工作方法,做到“方案个性化,方法人性化”,迅速破解了一个个拆迁难题。根据不同拆迁进度,突出抓住宣传、签约率、拆除率等关键环节,做到“进度与措施配套,措施与方法衔接”强力消除了一个个拆迁障碍。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与群众心里期望的补偿标准之间差距巨大。当前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按照政策规定为同类地区同等条件的二手房市场价格,群众心里期望的补偿价格为同类地区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两者差距巨大,部分拆迁居民以补偿价格低,无法重新购置附近同等面积新房为由,不愿签订协议,影响拆迁进展。
2、政策规定的房屋合法面积认定办法与房屋实际情况之间矛盾突出。按照政策规定,只有土地、房产、规划等手续齐全的房屋才能认定为合法面积,才能予以补偿。但是在实际征迁工作中,常常遇到老房子没办证、证上面积少、公租房没有手续等情况,把这些房屋认定为违章合法不合理,群众无法接受,影响了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3、违章建筑处理上矛盾突出。大部分征地拆迁项目,特别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前,村民突击抢建房屋的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一些村干部及其亲属带头抢建房屋,导致违章建筑加剧蔓延,比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扫尾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就是目前剩余的近百户拆迁居民违章建筑面积远大于合法房屋面积,违章建筑难以处理。
4、推进拆迁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间矛盾突出。在征迁过程中,基层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常常会集中充分暴露出来,比如失地农民保障问题、农转非村民待遇问题、宅基地分配不公问题、村民福利待遇分配不公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成因复杂、时间长久,不仅影响拆迁进度,而且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
5、征迁群众的心态与上级政府的要求反差强烈。上级政府要求征迁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文明、和谐地完成征迁任务。但是经过多年的拆迁,广大拆迁居民普遍存在的心态是:认为先走会吃亏,晚走能占便宜,小闹得小便宜,大闹得大便宜,因此抱定主意观望等待,或者经常上访、集访、越级访,为征迁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
6、征迁队伍建设与征迁工作的新形势不适应。随着新的征收条例颁布实施,对拆迁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目前,我区征迁工作人员,人员结构老化,观念陈旧,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征迁工作形势下,心理准备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应对技巧不够;村(居)委会干部带头拆迁、率先拆迁的模范带头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加快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的思考
1、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迅速理清思路,科学安排好全年拆迁项目的启动计划,为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载体支撑。
2、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过去的拆迁模式在一段时间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与现在拆迁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有一定的不适应,必须尽快调整优化,建立以属地办事处为主导,社区(村)干部为骨干,住建局负责政策把关的新体制新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平稳有序推进拆迁工作。
3、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要优化拆迁队伍,从全区选调一批年纪轻、干劲足、头脑灵活、不怕吃苦的干部,充实到拆迁一线,锻炼培养一批年轻的拆迁骨干,进一步提高征迁队伍的战斗力。二要尽快建立控违队伍,建立村(居)委会干部巡查制止为主,城管执法中队。三要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工作积极性。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一、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情况
2011-2014年,累计改造64727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的19724户,占改造户数的30.47%。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20708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的10903户,货币化安置比例为52.65%。2016年贵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确保不低于50%,力争达到70%。
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主要做法
(一)鼓励选择对货币补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在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在此基础上,为让利于民,贵阳市出台了《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对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单价上浮30%补助;对一环内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购房补助。
(二)政府搭建居民自主购买住房平台。在调查摸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政府组织选择货币补偿且有购房需求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自主购买住房,满足个性化住房需求。并通过商品房超市与房屋征收启动时间同步入驻项目现场、专题房交会等方式,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商品房超市公布房源信息,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交易手续集中办理、住房信贷等服务。进入商品房超市的房地产企业要给予适当价格让利优惠。
(三)政府购买房源作为安置住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精神,群众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可选择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如南明区为满足群众选择实物安置的需要,采取阳光操作并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合格、价格优惠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房源。二是采购一批45-5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解决住房困难和经济困难群众安置房源。
(四)全市统筹安置房源。一是对全市范围内存量商品房进行统计,出台商品房政府采购实施方案,采购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消化存量商品房。二是对全市剩余安置房源进行统计,统筹用于安置,盘活政府存量资产。
三、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综合效益
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可减少群众过渡安置时间,可避免给群众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和可能会产生较高的过渡费用。二是安置房从用地、报建到建成竣工交付使用至少需要3年时间,采取货币化安置,可节约安置房建设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三是货币化补偿有利于实现拆迁安置户分散居住,避免因集中居住引发的群体性问题和稳定风险。四是货币化安置可有效引导群众向一环以外的地区疏解、安居和置业,降低主城区人口密度,减轻城市承载压力,有利于城市转型升级。五是货币化安置可促进棚户区改造与利用存量商品房的有效衔接,既完成了安置,又消化了库存,对于盘活资金和活跃经济都有积极作用。
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实施项目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后,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由于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是贷款实施的,前期申请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时,按照当时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实行实物安置位置为主,大部分项目实物安置占70%以上,少数项目实物安置达80%―100%。对于这类项目,在国家层面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后,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比例远大于可研编制时的比例,导致了项目总投资的增加,形成了新的资金缺口。
(二)政府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成本增大。从实际工作情况看,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项目的总投资远大于主导群众选择实物安置项目的总投资。同时,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得到的实惠应适当大于选择实物安置所得到的实惠,才能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在鼓励采用货币化安置后,政府用于货币化安置的资金投入与实物安置成本相比较高,棚户区改造成本增大。
(三)棚户区实施主体融资压力增大。由于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总投资增加较多。
五、有关建议
(一)统筹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商品房源。一是根据相关部门适时提供的商品住房库存房源信息,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好意向安置房源的初步储备。二是对市、区平台公司现有安置房源和新建安置房源进行全面统筹,最大限度地满足实物安置地点多元化需求,同时也盘活平台公司资产。
(二)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在一环内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进一步优化安置方案,鼓励和引导被征收户选择货币安置。
(三)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项目选购超市工作。在总结完善三马片区工矿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选购超市工作的基础上,同时对租住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农民工,在商品房超市购房解决居住的,与被征收户同等享受商品房超市入驻企业的优惠。
(四)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安置房数量及规模。一是贵阳市一环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建安置房。二是贵阳市一环外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棚户区居民安置意愿和项目实际,以整合安置房源进行安置和货币安置为主,严格控制安置房新建数量和规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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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棚户区改造工程 项目工程管理 分析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T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7-0173-01
随着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棚户区改造已成为影响城市发展和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为城市化发展做出贡献。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妥善处理好棚户区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问题,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建设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质量问题产生矛盾纠纷。
(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困难
许多棚户区居民普遍存在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为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特别是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等,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其住房结构和人员结构都极为复杂,给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同时,棚户区中大量居住的低收入居民也向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住房安置工作提出了挑战,各类棚户区中居住的主要是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群。此外,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导致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甚至部分房屋存在大量安全隐患,这些都给棚户区改造和居民安置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一)项目计划管理
棚户区改造应当秉承按需申报原则,针对政策规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使用功能不完善、建筑安全隐患较多、配套设施不健全、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建筑密度大的区域,可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程序要求经过组织申报,活动计划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计划,严禁个体无计划、无规划地擅自改造开发。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必须提供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棚户区全貌图、棚户区分栋图、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入户调查情况、改造项目调查测算报告、改造项目安置方案、入户改造拆迁安置协议、改造项目用地批复文件、改造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改造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情况和初步设计方案。
(二)规划用地管理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必须遵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的原则,将安置房的原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学、就医、出行等需求,合理选址,尽可能地将居民安排在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地段,并贯穿落实节能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安置房的套型和面积,提高用地效率。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必须报规划部门审核,并出具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红线图和安置新建项目用地红线图,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实行原址改造,优先落实保障房用地地块,改造项目范围内用于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用于商业开发服务性质的土地依法由住房保障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联合会审。
(三)拆迁安置管理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方式、结果一律公开。改造项目责任主体为拆迁安置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拆迁安置工作,拆建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和居民的意见,与同意改造的住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私有住宅房屋拆迁由被拆迁人就地、就近或异地实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自行购房安置,私有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除单位公产房屋的,实行货币补偿,其租赁户的补偿、动迁、安置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已改制的企业中未处分的公产和拟改制的企业中不能处理的公产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补偿处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要调整绿地、砍伐树木、拆除公厕、挖掘道路、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由实施主体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按规划要求进行重建和恢复。
(四)改造资金管理
各渠道筹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必须由责任主体集中至指定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独立记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挪用,对于非货币政策性投入,要完善相关确认手续,并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中央和各级政府投资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建设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务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中央和各级政府投资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管,由地方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核定改造工程项目计划,事后具体负责协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进行稽查,确保资金使用的正确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五)建设工程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我国《招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依法取得立项、规划、土地使用、施工图审查、施工勘察、建设资金预审等各类许可性文件资料。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拟定责任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必须确立相应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责任主体可设项目部或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管必须依法组织招投标确定实施主体,不得将应开展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严格履行工程监理制,制定详细科学的质量技术监督方案,招标确定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监理。严格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有关规定标准。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和建设主体要按规定依法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采供合同签订活动,规范合同管理,并参照有关文件实行司法备案。
结束语:
地方政府部门和各类责任主体要在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保障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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