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下年扶贫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07 17:00:56

导语:在下年扶贫工作计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下年扶贫工作计划

第1篇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工作,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体学习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加强人才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特别是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新理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县人才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建立培养人才的长效机制,营造人才成长的优良环境,做到不拘一格,人才辈出。

(二)深入了解人才状况,不断改进人才工作

我局十分重视人才工作,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断加强科技队伍建设,稳定科技队伍。年初分别召开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局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政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支奋发有为、业务精通、素质较高的机关干部队伍,锻炼提高一批心系农民、无私奉献的基层干部队伍,为我局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三)抓好科技培训和人才培养

1、抓好科技进村入户工作

全县农业系统共抽调38名农业科技人员,分别进驻17个村,完成科技样板2580亩,其中粮食样板1480亩、丰产茶园样板550亩、蚕桑新植样板100亩、稻鱼工程示范350亩,水稻精量栽培50亩,甘蔗样板50亩,辐射带动1.2万户5.4万人。科技人员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农户集中培训,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共办黑板报125期,发放科技宣传资料2.75万份,召开科技培训会186次,培训农民3.25万人次。

2、以实施阳光工程为抓手充分整合各种培训资源

按照产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县劳促会协同县扶贫办、县人事劳动局、县职教中心完成技能培训4万人。

3、县农经站负责在柯街镇松林村和漭水镇共裕村实施两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在翁堵和苟街两个乡镇建立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养致富带头人1万人。

4、农业局人事科按上级下达指标和要求,认真做好“国贴”、“省突”、“省贴”人才选拔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人才自身观念存在安于现状、创新不够。表现为科技人员领头创业的氛围不浓。二是农技推广服务的方法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制约科技兴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表现为一些地方在开展农技推广中只重视品种更新和技术更新,忽视了科技兴农工作中主要服务对象—农民的科技素质的提高。三是经费投入仍然不足。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科技兴农工作,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但由于财政比较困难,经费的不足,制约科技兴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下年人才工作计划

(一)学校培训

通过农广校培训,发放绿色证书1400人;农业机械学校培训拖拉机及其他农机操作能手250人。

(二)科技进村入户培训

选派本系统思想好、业务精、事业心强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送科技下乡,实施科技帮扶,培训农民3.5万人次。

第2篇

海口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76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有关绩效评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适当的评价方法,选择科学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遵循规范的评价流程,对财政支出行为的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的分析、评价和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关系的党政机关、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金使用单位是指预算部门本级或下级具体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财政性资金、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六条 绩效评价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完成。

第七条 绩效评价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选择特定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分门别类地进行。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范,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并可选择某些特定对象直接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配合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分别为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和预算部门应财政部门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实施绩效评价时应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主体不同,分别接受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的直接领导。

第十五条 预算部门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既可对基本支出单独实施,也可对项目支出单独实施,还可对预算部门财政支出的整体实施。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

第十六条 财政支出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和跨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既可对年度项目实施,也可对跨年度项目实施。年度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跨年度的项目既可待项目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也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或阶段性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的项目。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的评价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实施,并可邀请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加快对我市绩效评价中介机构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绩效评价市场环境,积极引导、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使之更好的为绩效评价工作服务。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每年应撰写年度总体绩效评价报告报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及依据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财政支出所取得的效益等。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验收报告、预算部门的年度决算报告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等。

第四章 绩效目标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目标是使用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商财政部门设定。

第二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绩效目标应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达到预期目标所必需的资源;财政支出的预期效果;衡量或评估绩效结果的考核指标等。

第二十六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第二十七条 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第二十八条 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合理可行。

第五章 绩效评价方法、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和评分主体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有目标比较法、专家评议法、问卷调查法、询问查证法、横向比较法等。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方法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由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工作方案中确定。绩效评价可采用一种方法,也可多种方法并用。绩效评价可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实施评价时应以评价内容为基础,设置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项目特点和评价要求的评价指标。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注意指标体系间逻辑关系,将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为便于评价结果的相互比较,评价时应对相同或类似的评价对象设置共同的评价指标。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评价内容和指标设置要求,可分为基本指标和具体指标。

第三十四条 基本指标是绩效评价基本内容的概括性指标,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业务指标、财务指标、评价工作指标和效益指标。

第三十五条 业务指标是反映资金使用单位业务执行情况的指标。财务指标是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的指标。评价工作指标是反映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指标。效益指标是反映项目所产生的效果的指标。

第三十六条 基本指标中业务指标、财务指标和评价工作指标属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的评价对象。效益指标属个性指标,应依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分别设定或选取。

第三十七条 具体指标是在评价对象确定后,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对基本指标细化后的指标,又可以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三十八条 定量指标是指可以直接通过数据计算分析评价内容、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性指标是指无法直接通过数据计算分析评价内容,需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

第三十九条 在绩效评价指标库建立前,具体指标由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工作方案中设定。在指标库建立后,具体指标由评价工作组在指标库中选定。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库。绩效评价指标库实行开放式、动态化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业务指标、财务指标、评价工作指标和效益指标四者总分均为100分,其下一级指标中各指标的权重由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工作方案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对象和评价指标设定的、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标尺和准绳,主要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通用标准、理论标准等。

第四十三条 绩效评价可以选择一个标准或几个标准进行。绩效评价标准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第四十四条 绩效评价采取评分制,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得分由评分人员给出。评分人员由相关专家、政府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等组成,并应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和人民大众纳入评分人员范围。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绩效评价评分人员库,加强评分人员的管理。

第六章 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第四十六条 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

第四十七条 前期准备阶段应包括确定评价对象、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下达评价通知书等步骤。

第四十八条 实施评价阶段应包括动员和培训、形式审查、现场评价、非现场评价、召开综合评价大会进行评分等步骤。

第四十九条 撰写报告阶段应包括撰写报告、征求意见、修改报告、下发整改意见书、归档备查等步骤。

第五十条 财政部门可以对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进行抽查。抽查步骤同上。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五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业务指标、财务指标、评价工作指标和效益指标在综合得分中的权重,并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业务得分权重+财务得分权重+评价工作得分权重+效益得分权重

第五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差、一般、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

第五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支出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较好的,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较差的进行通报,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从紧考虑。

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见,并督促预算部门予以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 预算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十六条 为引进绩效评价监督机制,增强评价工作透明度,财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十七条 绩效评价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市财政局应依据本办法制订《海口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逐步健全绩效评价体系。

第五十九条 各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办法,逐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9日起执行。

财政支出的形式和范围财政支出的方式和途径,分为无偿拨款和有偿使用两种。无偿拨款指财政资金在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无偿调拨以及财政资金从财政部门向付款单位的无偿调拨以及财政资金从财政部门向用款单位的无偿转移,是财政支出的最基本方式。对于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所需要的资金和国有非营利事业单位核定的支大于收的差额,通常采用无偿拨款的方式。有偿使用指以借出财政周转金和财政周转金放款的方式供应财政资金,用于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除来源于财政周转金收入外,主要以列支财政支出的方式设置和增补。

一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各级政府政权建设的支出,如行政管理、国防、外交、公安、司法、监察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维护全社会稳定,提高全民族素质,外部社会效应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如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扶贫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