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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工作汇报

时间:2022-06-01 14:55:05

导语:在非法集资工作汇报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非法集资工作汇报

第1篇

一、要牢固树立金融在经济工作中的核心位置

金融是调节资金、集聚资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命脉,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金融是投资增长的动力。投入靠项目,项目要靠资金。没有资金,再好的项目也只能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看得到、吃不到。金融机构通过贯彻国家信贷政策,给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金融是企业成长的“血液”。企业无论是在初始阶段,还是要做大做强,都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目前,我们还缺乏真正有规模、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广大中小微企业起步晚,单体规模小,自我积累十分有限,在发展过程中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较强。有的企业,银行只要在贷款上稍微紧一紧,就会感到日子很难过,甚至运行困难。金融是群众致富的帮手。现在,金融已经渗透到普通群众的生产生活当中,尤其是近几年各种支农贷款、创业贷款、小额贷款不断推出,为群众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支持金融部门工作。

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抢抓机遇,应对挑战,乘势而上,积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深入开展政企银企合作,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全市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41.9亿元,同比增长19.1%,高于全区平均水平3.85个百分点;新增贷款47.09亿元,同比增长29.08%,位居五市第一;仅在去年7月份召开的银企合作推进会上,就落实信贷资金49.08亿元。在全国信贷投放趋紧的形势下,的贷款新增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较大幅度增长,这充分表明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是到位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金融部门各位同志的辛勤汗水,是大家顾大局、识大体,积极运作和精心经营的结果。借今天这个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金融部门和机构表示热烈地祝贺,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各金融机构和部门以及金融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金融业发展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金融发展的水平还不高,金融机构布局不尽合理,县以下金融机构缺乏(海原还没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一些偏远山区乡镇在金融服务方面还是空白;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金融生态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高利贷、民间非法集资等干扰正常金融秩序的现象也还存在;无论是干部还是老百姓,传统的金融观念多,现代的金融理念少,运用中长期地方债、企业债券、基金和资本市场等现代金融手段撬动经济发展的能力还不足,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

二、要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和谐富裕新建设的起步之年,金融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中央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突出扩大内需、发展实体经济、加快改革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四个牢牢把握”,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据中国人民银行2月16日的《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2012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初步预期增长14%左右,并将适度增加信贷投放(专家预计全年信贷投放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左右)。因此,央行自去年12月5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后,今年2月24日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中国大型金融机构的存准率将由21%回落至20.5%,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存准率则降至17%,一次性释放4000亿元左右的资金进入市场。经济专家分析,存款准备金率还很有可能再次下调,这都明显透露出放松流动性的信号。随着新一轮扶贫攻坚和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国家将区域协调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切实改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政策空间。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牢牢把握经济的主动权,正确处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千方百计增加有效投入,推进经济金融共同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始终坚持与地方发展同心、同向、同力,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准确把握金融服务方向,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

一要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上做贡献。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不仅是金融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支持经济增长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把扩大投入作为稳增长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抓项目建设、抓有效投入。4月份,我市将掀起黄河金岸项目建设大会战,工业园区东扩区基础设施项目、金阳银阳光伏产业及制造发电项目等40个重大项目将陆续开工建设;旅游业也将迎来大发展、快发展的“春天”,开工打造世界沙漠博览园、万里黄河第一漂、千年党项第一村等一批精品旅游工程。希望各金融机构主动融入,围绕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按照信贷资金增幅高于GDP增幅10个百分点的目标要求,跟踪服务,认真研究措施,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总量,加快投放进度,提高项目贷款到账率,做到“早贷、快贷、贷好”,力争2012年全市新增贷款超过50亿元,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强劲动力。

二要在扶持特色产业发展上出真招。产业是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区域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市第三次党代会上,市委提出将大力扶持能源、化工、冶金、光伏材料和农副产品加工五个产值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培育锦宁公司、中冶纸业等10个销售收入过30亿元的骨干企业,实现特色优势产业倍增目标。希望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拿出具体措施,投入真金白银,多为企业想办法、解难题,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艺革新、产品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响品牌,引导企业向高新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三要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上求突破。中小微企业是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希望所在,也是资金困难的重点领域。在当前全市开展的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中,中小微企业普遍反映资金缺乏,融资困难。希望各金融机构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和满足大中型企业需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经济收益与社会责任、即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系统优势,把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既抓大、也扶小,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向困难企业伸出援助之手,真正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任务来认真对待。要充分发挥各银行已设立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作用,创新贷款模式,改进贷款审批程序和服务手段,提高企业贷款融资效率。通过贷款贴息、信用担保、中小微企业联合增信等手段,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要在金融惠农促进民生改善上见实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希望各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金融创新,重点关注“三农”、民生领域的金融需求,力争县以下网点逐步恢复和扩大,并认真落实各项消费信贷政策,探索个性化金融服务手段,不断丰富群众理财渠道和理财产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扩大居民消费。要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等,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支持。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使金融更好地惠及民生。

五要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上下功夫。金融安全,人心才能安定,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发展。越是在经济环境偏紧的时候,越是要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内部评级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增强化解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稳妥处置不良资产,真正把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对高利贷、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等各类金融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要高度关注大中型企业的运营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高度关注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市场风险敏感性等指标,加强动态监测,研究制定预案,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快速反应,抓早抓小,千方百计把问题和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由于突发因素威胁到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三、要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地方信用环境、投资发展环境优劣的直接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的深入开展,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吸引金融资源的向心力和附着力,不断推进金融持续快速发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自觉把金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善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金融发展协调机制,经常听取金融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金融工作管理体制,为金融机构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金融、研究金融、运用金融,树立现代金融和金融法制观念,自觉按照经济规律、金融规律、市场规律办事,做到科学发展金融,依法管理金融。各单位要加强金融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金融政策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广泛开展金融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公众了解金融知识、掌握金融工具、消费金融产品。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要切实加强银行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协作联系,进一步完善政府同银行之间的沟通反馈机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定期召开银企合作项目推介会、金融形势运行分析会和金融座谈会,通过沟通和交流,积极为银行推荐更多的好企业、好项目,及时研究金融政策和金融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在银行和政府、企业之间构建起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形成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步调一致、协同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2篇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正处在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保一弘扬”为统领,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打造更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进一步发挥金融对“主攻项目,决战两区”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现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精神,联系我市实际,就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支持引导,积极推进金融产业发展

(一)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来吉设立分支机构。对来吉新设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在经营场地选址、财政性存款等方面给予支持;三年内购置或建设自有办公用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且减免城镇设施配套等行政性规费;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税收政策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其高管人员子女就学享受常住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同时,对本地金融机构迁址、新建、改建工作给予支持。

(二)加大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自筹建批文下发之日起,享受来吉新设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的,享受来吉新设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实施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对历史遗留房产和土地的规范及完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手续中,各级财政、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手续,及时办理报批、更名、过户等手续,并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或实行最低收费标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试点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加大金融机构延伸服务支持力度。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异地设立分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地县域的全面覆盖。对新入驻的金融分支机构,各级政府均可列入招商引资项目范围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四)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服务。对金融机构抵押物评估、抵押物登记和处置不良资产等业务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保险费用等,按有权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或最低标准的一定折扣幅度优惠收取。

(五)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3—5年内,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鼓励各地尤其是税收受益地政府出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改造,对三年内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六)支持保险机构加快业务发展。加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实施力度,逐步扩大试点领域和覆盖面,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推动商品林保险,努力推进水稻、油菜、柑橘、生猪等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积极宣传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业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开放型经济的作用,建立对外贸易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合作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在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医疗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传统险种的同时,进一步开展火灾公众、环境污染、特种设备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等与政府公共管理、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与医改政策相衔接的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障经办管理业务,探索“政府委托模式”的低保医疗救助保险试点,积极支持开展各项科技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员工养老保险保障计划,鼓励各类企业组织职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发展学生平安保险,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动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七)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企业重组业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按财税要求从优给予支持。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以出让方式处置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权证变更费用,依法依规减轻企业负担。对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优先给予办理,并依法依规减免相关税费。继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政策,对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成果奖励、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支持企业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对拟挂牌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受理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其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备案确认函时间为序,前10名的企业每家由试点园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之后的每家补助4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补助企业申报过程中的费用。

(九)推动信用担保体系、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省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后.免征三年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2011年起,受益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适量资金,用于对在绩效评估中成绩优异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资金资助。积极创造条件组建1-2家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专业担保公司,探索金融机构与各类商业性、市场化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的协作方式。制定出台加快市风险投资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运用市场化的理念,充分发挥“两金中心”的引导作用,大力促进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发展业务。

(十)抓紧制定地方金融产业政策,继续落实和完善金融奖励措施。各级政府要在充分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金融产业政策。在出台与金融相关的其他政策时,要平等提供金融发展平台,促进金融业公平有序竞争。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优惠办法,由受益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市级金融机构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

二、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十一)加快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归集法院、公安、民政、质监、工商、税务、社保、环保、城乡建设、通信、邮政等部门拥有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同时落实好《关于市中小企业信用征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建档、交换与共享。

(十二)积极培育征信市场。大力发展征信服务机构,培育征信市场需求,积极引进资质等级高、公信力强的资信评级机构来吉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合资创办征信机构,开展资信评级,形成种类齐全、功能完善、公平竞争、运行高效的征信服务市场。扶持征信服务行业发展,对征信服务行业给予适当补贴或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加快培育微观信用主体。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园区、信用社区、信用市民、信用农户和金融生态县(市、区)创建评比活动,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优金融生态县(市、区)的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政绩和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最优金融生态县(市、区),各金融机构要制定优惠政策,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投入。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和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规范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化发展。

三、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供公平有序的法治保障

(十四)建立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机制。由市政府成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各方面力量,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不良贷款台帐,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直管经济实体、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系统从业人员的金融债务清收力度;对农村自然人拖欠的贷款,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应当协助清收;对金融机构抵贷资产处置,应采取开通绿色通道、减免过户费用等支持措施。

(十五)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大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严格依法及时稳妥审理涉及金融的案件,依法保障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加大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提升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兑现率。加大制裁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安全稳定。

(十六)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不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的制裁力度,发挥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逐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十七)推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市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金融中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报告、虚假信息、虚假认证、虚假评估等行为。由市中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协助,建立中介机构金融中介业务监测体系,建立严格的中介行业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强制其退出金融相关业务。支持发展一批讲诚信、有一定实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支持和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

(十八)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有关的各类抵押评估、登记管理。企业贷款申请抵、质押登记或银行处置抵押资产登记、过户时,有关登记机关不得强行指定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公证;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除法律规定要进行评估的,只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认可,可不进行评估;抵押双方确实认为需要评估的,由抵押双方或资产处置双方自主选择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因为未到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而不予登记或过户。各有关部门要简化评估、登记环节,不得人为设置登记期限和故意缩短评估有效期限,防止重复登记、多头登记。

(十九)规范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出资人责任制,将融资平台隐形财政负担的增长纳入地方政府业绩考核,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控工作。

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规范金融市场行为

(二十)树立发展意识,加大对区域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上级机构的工作汇报和沟通联系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机构的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用活信贷政策。充分发挥金融的调节作用,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吉泰工业走廊的信贷支持,有效增加对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冶金建材和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信贷投放。要按照“三个不低于”即全市信贷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长幅度,中小企业、三农信贷增长不低于全市信贷增长幅度的要求,安排好信贷规模计划。人民银行要建立信贷投放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进度。

(二十一)加强窗口指导,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评估。从2012年起,人民银行要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科学设定评估内容,合理划分综合评估结果档次,对货币政策执行不力者要采取通报其上级行、约见谈话等措施,以督促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提高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导向效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促进地方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十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打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平台。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和服务取得实质性进展;构建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的支付清算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拓展国库业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改善货币发行和反假服务,让老百姓用上“放心钱”;推行外汇管理和服务新举措,完善外汇监管机制,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服务,增强百姓金融意识。

(二十三)加强金融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服务机制,建立政府与驻市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同时,要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金融业务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做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五、加强组织机构领导,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

(二十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法院、发改委、工信委、公安、财政、国税、地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质监、国土、林业、统计、民政、房管、人民银行、银监、优化办、法制办、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由市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当地资金吸引力是否增强、信用环境是否得到真正改善,作为衡量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效的标准。从2012年开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在特色工作考评单项中设立“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加分指标,拿出20个分值来考核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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