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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办园是政府财政支持的主要对象,但是多年重教研轻管理的观念,导致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办园在岗位设置上并不能完全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由于体制改革编制紧缺,缩减人员经费形成的一人多岗和聘用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导致岗位不能相互制约和监督。有的公办园会计账务处理粗放,票据不规范,会计制度没有统一标准,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相结合,甚至有大型设备和教具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制作卡片和折旧的情况。
2.财务管理粗放。
很多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园预算按总额控制,很多公办园编制预算时没有分收支分项目分科目,编制过程不细致,有的没有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充分的下年度计划安排,并根据安排提供详尽的计算过程和预算说明。
筹资基本靠向依附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有的依附主体存在截留挪用幼儿园经费的现象。另外,往往在经过层层审批后,需要开展的事项已经过了时机。
在资产管理方面,除了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需要批量采购的如服装、被子、玩具等,没有正规的招标程序,甚至没有比较分析报告。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处置等,很多公办园缺少管理细则,对于使用频率低、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没有实现资产在其他幼儿园的流动,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日常支出上存在食品库存管理不科学、成本核算不准确等导致资源资金浪费和失衡的情况。
3.缺少财务分析和内控监督。
大部分公办园都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会计出纳往往还是兼任,由于工作繁忙和交杂并不能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更重要的是很多园长没有足够重视财务分析,财务风险观念淡薄,没有要求财务部门根据园区发展做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导致对影响收入的内外因素不了解、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配置不科学。
由于对财务分析的不重视,财务内控制度的不细化,无法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往往在事情结束后再分析总结,使得财务管理发挥不了“指南针”的作用,造成了很多决策和计划的失败。
二、民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办园由于类型多样,办园模式各异,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基本呈现两端化。部分高端园,采用连锁经营、集团管理等企业型办园模式财务管理方面相对要规范一些。另外,部分民办园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比于公办园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1.会计核算不准确,成本费用不匹配。
部分民办园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证,会计账目混乱、收据入账、白条抵库都存在,同时存在长期待摊、固定资产等不分摊折旧的问题,费用报销制度不够细化、经费开支随意性大。
2.经营过程资金缺乏管理。
民办园由于政府财政补助力度小,范围窄,举办者投资有限,筹资成为其生存发展最大的困难。“以生养园”是民办园的生存根本,学杂费成为民办园的主要收入,一旦生源得不到保障,其办学质量必定下降,从而进入恶性循环。提高收费标准,虽提高了资金量,但是与政府推广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相违背,因此稳定生源、合理收费是民办园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
银行贷款也是筹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很多民办园未合理核算成本费用,未能合理估算出最低还款额而超出支付能力范围大量贷款,带来财务风险。
部分民办园由于规模较小,管理粗放,基本没有实现全面预算管理,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发展缺少长远性。同时,由于管理者关系较为复杂,日常经营支出随意性较大,还有将学杂费用于购置不动产,甚至直接装进举办者的口袋的情况,这都容易使幼儿园面临资金失控风险。
三、如何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出台政策和相关制度。
近期天长市依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结合全市民办幼儿园实际,出台了《天长市民办幼儿园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办法分总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部分,对幼儿园经费管理和建账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规范要求,同时规定各园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这说明政府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渐重视,并正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规范幼儿园的管理。
另外,除了利用制度规范外,还应该营造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环境。要使得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就要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幼教者的社会地位,吸收更多的人才。此外,政府在学前教育的投入应该加大,重点应该倾向于有发展特色的民办园,增加中档民办园数量,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公办园管理模式管理,取缔办学条件差、场地小、管理混乱的低档家托,并对困难家庭给予学杂费补贴和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幼儿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财政投入发挥效益并兼顾公平,使得幼儿园筹资更加方便和便捷,发挥其普惠性的特质。
2.社会资本和社会监督要发挥作用
应该多鼓励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投资入股幼儿园,引进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更加规范。虽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势必与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的改革目标相违背,但是政府可以规定收费标准,限定利润率,并不定期检查和年审,保证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可以在税收、土地资源等方面对投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幼儿园除了要靠投资企业、教育部门等的监管外,还应该长期公示幼儿园收费情况、师资情况和数量、入园幼儿数量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信息化管理也应该尽快全面建立,可以规范管理,方便财务公开和社会监督。
3.幼儿园自身要加强财务分析和内控制度建设
无论公办园还是民办园,都需要有适应改革发展的组织架构,公办园一般是园长负责制,民办园要建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同时应该建立园务委员会或经费管理委员会,发挥群策群力,在全面预算管理、重大项目招投标、支出细则制定等事项上体现全面性和民主性。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问题;对策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针对参加贵州省2013年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的贵州省幼儿园骨干教师。
(二)调查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法,随机分层抽取教师填写问卷。在参照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参与大连教育中长期规划所制作的《幼儿园教师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自编问卷《贵州省幼儿园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490份,收回有效问卷420份,其中公办幼儿园152份,民办幼儿园268份,有效率为913%1。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贵州省民办幼儿园发展优势:
1政策大力支持,数量有所增长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共投入5736亿元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在政策上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多种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三年新增民办幼儿园699所。
2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贵州省部分地区幼儿园仍然紧缺,“入园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当前贵州省小学附设学前班在班幼儿36万人,占贵州省在园幼儿数的334%,这部分幼儿只能接受学前一年教育。在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仍是贵州省学前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扩大民办幼儿园资源仍是贵州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重点之一。
(二)贵州省民办幼儿园发展存在的问题
1民办幼儿园呈现两极分化严重的问题
贵州省的民办幼儿园有两种,一类是高收费的贵族幼儿园,此类幼儿园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一流的环境,师资配备较齐全,教师的合格率也较高,教学质量相对较好,但是收费大都在1500元以上每个月;一类是低收费幼儿园,甚至是大量未经审批的非法办园或临时办学点,此类幼儿园设施简陋,校舍不达标,教师不合格且流动性强,教学质量很差,甚至仅限于有限的保教,养而不教。此类园收费很低廉,每月的收费一般不高于700元,此类幼儿园招收的幼儿主要来自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也成为了很多工作忙碌,孩子无人照料家长的不得已选择。此类幼儿园安全隐患较为严重,近年来发生的幼儿园事故基本上都发生在这类幼儿园。
2“特色”教育盲目且质量不高
调查表明,很多的幼儿园为获得招生比较优势开设珠心算、双语、舞蹈等特长班。很多幼儿园打出了“双语教学”、“艺术教学”等特色旗帜,并把特长教育当作特色来发展以吸引家长的眼球,在同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但是幼儿园缺乏自身发展的理论研究,“特色”项目缺少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把特长教育当作特色来发展,极有可能导致幼儿发展的单一性和片面性。另外,部分民办幼儿园特色教学的质量堪忧,以“双语教学”为例,有多名老师在问卷开放题目中提及特色教育的问题:很多幼儿园老师自身的英语水平就很差,发音不标准,语音中夹带贵州方言,是英语、汉语和方言的混合体。另外,为了争抢有限的生源,部分幼儿园的特色教育为了迎合部分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将特色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组织上表现出浓厚的“小学化”,要求幼儿认识多少个英语单词、舞蹈水平到达什么水平等等。远远超过了幼儿心智能力,丢掉了幼儿教育的特质。
3缺乏监督管理,缺少政府扶持
监管的缺失,民办幼儿园监管不到位。大量农村和乡镇民办幼儿园,存在总量大、规模偏小、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加之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不高,不少幼儿园在卫生、园舍、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不能完全杜绝各种安全隐患。调查表明:多数民办幼儿园消毒、卫生工作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政府的财政投入短缺使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远远高于公办幼儿园,在于之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目前的社会舆论中普遍视民办幼儿园为盈利性企业,因此其很难能接收到社会集资和捐助。民办幼儿园日常运转依靠就读入院学生缴纳的费用。在“以生养园”的形势下,怎样最大程度地招收生源、降低成本就成为投资者优先考虑的问题。为节省开支,不少幼儿园往往采取增加班额、少配教师和保育员或不配保育员等措施来减少支出,降低成本,维持幼儿园的运营。花费巨大的场地设施上更是偷工减料,不择手段的降低成本造成了极大的恶果。
三、贵州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外部保障
1完善扶持政策,降低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
世界很多国家的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规范、鼓励、扶持幼儿园教育的发展。为了促进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减轻幼儿家庭的教育负担,我国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具体包括:降低或者免收小区配套园的资产租赁费用;降低对民办幼儿园的税费征收比例;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与奖励,如支持民办幼儿园教师建设,支持民办幼儿园研究开发工作和特色建设等;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幼儿的教育的资助。
为引导广大幼儿家长正确选择放心、可靠的幼儿园,不少专业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将民办幼儿园的质量督查纳入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指标考核体系之中,并分别划类,既便于家长择园,又利于民办幼儿园有序竞争。政府部门应按民办教育有关条例将每年的督查评估结果对大众公示。
2加强财务监管
民办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具有相当的自,一些民办幼儿园为了降低办园成本,一再降低教师工资,引入资质较低的教师;或是极力降低办学物质条件的成本,例如,多年不置办办园教玩具,图书等,甚至连最基本的安全硬件投入也是能省就省,不仅是的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难以保障,也给幼儿的学习、生活埋下隐患。为此,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规范:其一,健全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收入、支出等的监管,促进民办幼儿园财务稳定;其二对民办幼儿园进行一定的成本核算,并对幼儿园再投入做出相应的规定;其三,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情况,对民办幼儿园发展规模和收费进行一定的监管。
(二)社会层面――民安幼儿园的外部环境
1调动社会资源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幼儿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作为欠发达国家的欠发达省份,贵州省的要实现政府包办幼儿园是不现实的。应该响应政府的鼓励,
2大力发展社区幼儿教育
随着贵州省房地产的兴起和城市的建设,社区作为一种新型的居住单位逐步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为了方便社区内的家庭幼儿入园便利,在设区的规划中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幼儿园。社区也应该为民办幼儿园的良性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资源,共同促进社区幼儿园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公办幼儿园角度――即使对手又是朋友
1与民办园加强联系,资源共享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效仿教育部的“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建立贵州省的“优质公办园对口支援民办园计划”,采取有偿或者无偿的对民办园的帮扶改进计划。例如,加强教师交流合作,可以尝试开展定期的向民办园派驻公办园教师、教师互访等师资交流;在适当情况向民办园开放图书室等硬件资源。
2开展与民办幼儿园联合办学
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与民办幼儿园开展联合办学,取长补短,和谐发展。效仿高等教育中本科三批(独立学院)的建设思路,利用民办幼儿园的场地、师资以及其他资源联合办学,在扶持民办园的发展的同时解决当前公办园自身在园儿童压力大的困境,缓解当前社会适龄儿童入园难的问题。
(四)民办幼儿园角度――独立自主,艰苦奋斗
1要明确发展定位,走两端发展的道路
随着幼儿园事业的发展和幼教市场竞争的加剧,贵州省民办幼儿园需要明确发展定位,走两端的发展战略即平价园和优质园的两个方向:对于数量相当多的质量中等民办幼儿园应该在保障基本的保育和教学质量的同时为大众提供平价的幼儿园资源,解决未能进入公办园就读孩子的入园问题,使其在经济所能承受范围内接收到合格的幼儿园;对于少数豪华型的民办园可以实行优质优价,要大力提升保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为“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的家庭提供特色的优质幼儿园。发挥民办园的灵活优势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经营好高端市场。两端方向的发展能进一步增强民办园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2要突出办园特色
鉴于幼儿园没有统一和固定的课程标准,也没有沉重的学习任务、更没有统一的考试考核,特色幼儿园的建设会更加便捷。特色园也更容易受到家长和社会的欢迎。部分贵州省民办教育已经在特色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在创新办园理念、发展模式、教育服务、课程开发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鉴于民办幼儿园的这种发展定位,要积极向政府寻求在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进行探索和创新的支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突出办园特色,形成办园风格和办园品牌,以特色的服务获得社会的认可。解决选择权的问题,即有各种特色的民办幼儿园供家长挑选。
3拓展保教潜在市场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城市居民的生育意愿降低和幼儿的出生率降低,再加上部分幼儿跟随外出打工父母流动到外地,贵州省实力入园的幼儿数量有限,这给部分民办幼儿园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潜在市场的萎缩迫使感到生存危机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拓展其他市场。目前贵州省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之中的中低收入群体因为工作忙碌而产生了对于孩子幼儿园的刚性需求,但是这部分群体对于学费较敏感,很难承受起高昂的幼儿园费用,因此民办幼儿园可以针对这部分人群开设普惠性的平价幼儿园服务。
贵州省于2014年5月起开始实施单独二胎的政策,将迎来部分的生育高峰。可以展望,未来五年内将有婴儿潮产生,幼儿园的潜在市场将进一步扩大。民办园应该以猎人般的嗅觉为迎接新一轮的入园潮提早做好准备。在实地走访中我们发现,在当前很多父母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部分不满3岁的幼儿也有借助社会机构保教的需要,民办幼儿园可以考虑可以延长时间0-3岁幼儿保教。在切实为广大家长解决切实困难的同时也能大大增加业务收入,还能为3-6岁的大众幼儿园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在于公办园的市场竞争中占优势
4加强内部团队建设,增加精神薪酬
在当前劳动力价格上涨和民办园办园资金难以获得政府支持的前提下,大幅度增加物质上和金钱上的待遇对于部分经营状况欠佳的民办幼儿园来说有一定的困难。加强幼儿园的内部建设,和谐和融洽幼儿园师资队伍和增加民办园教师的精神酬劳是弥补教师物质酬劳的现实可行措施。民办幼儿园的的组织和管理更容易摆脱复杂的规矩和制约。为幼儿教师构建温馨的家园,创造教师留恋、喜爱工作生活环境,增强民办幼儿园对教师的吸引力,为民办园能够留得住教师打好基础。贵州省省级一类幼儿园――贵阳市E智幼儿园的经验值得借鉴,该幼儿园重视员工的团队建设,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内部建设。例如,对本园教职工子女入园才去学费减免政策,只收取少许的成本费。教职工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较高,更愿意把孩子送到本幼儿园学习,跳槽的意愿和比率较低。
四、结语
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仅能促进贵州省学前教育的进步,也能为西南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事业提供借鉴。希望笔者的建议能为贵州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尽绵薄之力,也期待贵州省民办幼儿园能在当今学前教育的春天里下获得更大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为贵州省201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编号:2013106630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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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庞丽娟中国教育改革30年幼儿园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2-33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五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省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幼儿园收费的制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按隶属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可根据幼儿园等级、类型等适当拉开收费差距;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八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九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冷暖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必需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也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可在全省统一制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填写《河南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收费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备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按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对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同类成本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办园成本或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幼儿园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 30%。
第十五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一)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1、延时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人均最低日工资核定。
2、校车费。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二)幼儿园代收费。
1、餐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 日前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2、体检费。指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费用
3、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条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公办幼儿园应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按管理权限到当地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七条 各市、管县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幼儿园收费具体实施意见。
一、河北民办幼教发展取得的成绩
(一)民办幼教事业发展保持较高增速
2010年至2012年,全省幼儿园从1530所增至2495所,增加了63%,比全国同期高出46.2个百分点(全国幼儿园从111706所增至130495所,增加16.8%);全省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从62.70万人增至82.38万人,增加了31.4%,比全国同期高出19.4个百分点(全国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从2021.83万人增至2263.85万人,增加了12%)。其中民办幼教是新的增长点,成为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民办幼儿园师资力量得到增强
2012年,全省民办幼儿园有专任教师1.4万人,部分教师具备中专、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了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称。据不完全统计,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已达到80%以上,在全省民办教育各个层次学校中,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最高的。
(三)民办幼教的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
到2012年,全省民办幼儿园1728所,占全省27%(全省幼儿园6383所);在园幼儿24.72万人,占全省17.8%(全省在园幼儿139.12万人);招生幼儿14.13万人,占全省14%(全省招生幼儿99.65万人);毕业幼儿6.9万人,占全省13%(全省毕业幼儿53.26万人)。有的幼儿园突出自身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例如,石家庄丑小鸭双语幼儿园引进适合国情的西方教育精华,创设双语教学环境,是一所有特色、现代化的幼儿园。卓达玫瑰园幼儿园在教学中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融入世界优秀文化,进行素质教育,在“全国少儿书画作文大赛”中荣获国家级“先进集体”称号,幼儿美术作品在《少儿画苑》第36届世界儿童画展览比赛中获1项银奖、1项铜奖、3项优秀奖,《我和向日葵》在此次比赛中获国际派通奖,作品被送往日本进行展览。
二、河北民办幼教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尚需规范
一是管理机构不健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设置民办幼教的专职管理和研究人员,市、县、乡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更是缺乏。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多头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民办园有的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的则在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教育方面归教育部门管理,保育方面归卫生防疫部门管理,行政方面通常有上级主办者的干预。三是缺乏整体规划和质量监控机制。民办园几乎都是自发办园,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质量难保障。
(二)民办园存在两极分化现象
从总体结构看,民办园呈现“纺锤式”发展态势:一端是“贵族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硬件建设上,追求设施设备的高档、奢华,忽视内在的保教质量,逐利目的明显、收取高额费用是其主要特征。中间部分是“事业型”,办园者将幼儿教育作为一项事业和人生价值追求,遵循幼教规律,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更重视保教质量的提高,公开收费、优质服务、特色办园是其主要特征,代表了民办园的主体。另一端是“就业型”,办园者以就业为目的,基本不具备幼教专业知识,硬件不达标,甚至缺乏一人一巾一杯、保温水桶、流水洗手等最基本的办园条件,保教质量不能保证,低廉收费,以看护代教育是其主要特征。
(三)民办园管理不够规范
大部分民办园是谁出钱谁当家,实行家长式的管理,没有设立董事会、教师工会,有的小园园长兼任会计、出纳,大园实行“家族式”“小团体式”管理。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国家关于用餐卫生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饭菜留验和记录、幼儿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存在较大管理漏洞。收费标准差别很大,扰乱了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秩序。
(四)教师权益难有保障
民办园教师一般实行聘任制,工资待遇较差,没有社会保险,社会地位较低,临时打工的心态较重。教师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难得有转档落户、职称评定、进修学习、评奖等机会,容易出现职业倦怠现象。因此,民办园的教师一般流动性大,敬业爱岗意识淡薄,普遍感到前途渺茫,严重影响了民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
三、河北民办幼教发展的对策
(一)要高度重视民办幼教的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民办幼教摆在与公办幼教同等重要的地位,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总结、一同奖惩。要进一步理顺和优化管理体制,设定审批权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发挥核心作用;公安、卫生、物价、工商、税务、民政、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大力加强沟通与合作,加强对不规范办园行为的综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要加强引导和管理
要组织民办园主办者培训,通过学习《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引导其进一步端正办园方向,科学开展教育活动,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要完善民办园审批注册制度,明确登记注册基本条件,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分类定级。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调控,将随机抽查和定期复查结合起来,监控保教质量,规范办学。
(三)要规范民办园内部管理
要建立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的成员构成,三分之一的成员要有五年以上的教学和教育经验,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设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成立教师工会、让教师参与管理。要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标准要经物价部门审定、报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按财务管理规范配备财会人员,做好财务账目,幼儿生活费必须一餐一记账、一月一结账,账目要向家长公开,不能克扣幼儿的生活费。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幼儿园安全园长负责制,建立幼儿接送交接手续,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餐具、用具消毒制度,保安制度,加强防火、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幼儿安全。
(四)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教师权益的规定,确保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保护民办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定凡具备教师资格,已被聘用的教师,民办园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当地人事部门应负责办理人事,当地公安机关应办理准迁落户手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坚持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一视同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列入整个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督促各民办幼儿园执行培训计划,在公用培训经费方面给予民办幼儿教师一定补贴。
(五)要加大扶持力度
一、主要成绩
(一)起步早,政策力度大,体制健全。*区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学前教育,从2004年开始就进行相关调研,并于20*年开始,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学前教育园舍建设“十一五”规划》以及《*区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等政策措施。从2005年开始区政府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200万元,并确定在“十一五”期间年增200万元,到2010年达到1200万元,走在全大市前列。*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区委、区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更加重视。目前,*区已全面实施“政府统筹引导,教育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分级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并初见成效。
(二)科学布局,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均衡。科学布局,基本实现了各街道、乡镇“一所中心示范园、若干所三星级及以上骨干园和少量二星级以下有证幼儿园”的办园格局。为保障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了民办幼儿教育健康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奖励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增加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享受”的方针,采取以奖代补、减免税收和建设规费等方式进行扶持。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名园带新园、强园带弱园等办园模式。实行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下的辖区统一管理,完善学前教育区片辅导网络。推进公立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和优质民办幼儿园连锁、集团化办园或举办农村教学点的多元化办园模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创新机制,强化师训,稳步提高保教人员素质。从2005年开始逐年增加事业编制,新设企业性质编制。实施“先纳入、再考核、后录用”的用人激励机制,不断扩大在编幼儿教师数量。保障幼儿教师(含保健医生、保育人员)权益,提高工作待遇,注重教师素质提升,启动幼儿教师培训工程。制定了《*区20*年~2010年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并从20*年起实施了对幼儿教师进行分类、分层的全员轮训,每年安排专项师训经费20万元,有计划地稳步提高保教人员素质。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学前班、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办园成本确定。不同性质、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有所不同。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睡眠、餐点所需的材料、玩具、图书和设备设施)、修缮费、水电费、卫生保健费、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省、设区市价格、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不同等级(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普通园)、不同类型核定幼儿园寄宿、全日、半日的月收费标准,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相应上浮20%。
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设区市及县市(区)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设区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各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在制定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时,应向批准其办园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幼儿园办园成本、提交《报备表》(一式三份);受理报备申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条件,对幼儿园上报的办园成本进行审核,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对报备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和成本支出政策规定的,在幼儿园提交的《报备表》上盖章(单位公章)确认其保育教育费;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进行个别约谈等办法责令整改。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申请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其他材料。
第八条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第九条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第十条伙食费原则上采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得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伙食费实行单独核算,按月收取,滚动使用,期末结算的办法,幼儿在缴纳费用后因故请假的,从请假的第二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在下个月缴费时相应扣减伙食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期末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第十一条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到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保育教育费及代办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保育教育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民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先报备后收费,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对不按规定报备收费标准或超过报备标准收费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年审。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按照规定设立财务帐簿、财务报表等。幼儿园收取的有关费用要按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幼儿园要推行园务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各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平调、截留、挪用幼儿园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幼儿教育旨在培养幼儿完满的个性,同时通过游戏活动和艺术教育发展儿童的想象力,培养他们的创造能力,而现实学前教育中过于严肃和繁重的读写训练,违背了儿童认知能力由形象到具体的发展规律,同时禁锢了幼儿创造思维的发展。学前教育城乡差距过大目前的一个热点现象是,城市中高档幼儿园竞争激烈,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丰富,而农村分布的主要是家庭作坊式幼儿园,达标率较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学前教育几乎是从无到有,但是到现在为止,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还是令人堪忧,许多农村幼儿园是在危房中办学,安全隐患大,卫生脏乱,合格师资匮乏,硬件与软件都不能达标。另外,当前有不少农村地区出现了小学办学前班的情形,但是这些所谓的学前班只能起到简单的托管作用,在这些“校中园”中没有专业的幼师,也没有应备的教玩具,特别是存在班级规模过大、“学前班小学化”等弊端,并不是一种合理的解决当前农村幼儿教育资源短缺的制度安排。学前教育公办与民办差距大幼儿园民办与公办存在很大差距,除了城市里少数优质和贵族幼儿园外,大部分民办幼儿园硬件、软件条件较差。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政府在制定财政拨款时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预算,而是将其划归为普通教育事业经费之中,由县级政府为主导承担教育经费,国家财政性经费主要投入给公办园。一份中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状况的调查报告(1998—2007年)显示,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只是集中投向了少部分(约占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办园[2]241,民办幼儿园得到的政府财政支持相对很少,很多民办幼儿园园舍简陋,教玩具不齐且劣质,软硬件得不到保障。此外,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地位、薪酬待遇以及其他福利等相较于公办幼儿园差距很大,生存条件恶劣,许多时候只能通过低收费的方式进行恶性竞争。
明确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责为解决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以上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职责,并且积极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学前一年、两年和三年毛入园率分别为95.0%、80.0%和70.0%。由于我国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人口基数庞大,实现以上目标并非易事,首先需要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从总体来看,与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不同,当前地方政府在学前教育方面属于“角色不到位”,各地方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作为空间非常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需要统管学前教育中的一切事务。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如果“管得过多”,则必然会“统得过死”,学前教育的发展就可能会被窒息生机。科学合理的政府角色定位对学前教育发展十分重要;在落实《中长期规划纲要》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政府应扮演如下角色。1.经费的投入者适恰的学前教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至关重要,而且学前教育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有关研究表明,学前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经济与社会收益最大:学前教育投入是社会回报最高的一种财政投资,美国著名的成本—效率研究显示:接受1~2年优质学前教育的幼儿与未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相比,他们学业成就高,就业率与经济收入都要高,而犯罪率低[2]238。目前,很多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都已逐步走向国家财政投入为主要学前教育经费来源的模式,但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却一直处于严重不足状态。《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5—2009年)显示,我国政府投入幼儿教育的经费虽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在2004—2008年五年期间,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仅占全国教育总经费的1.3%左右,这个数据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8%[3]。我国总体的教育经费一直未能达到预定的国家财政性总支出的4%,年度教育总经费本就不足,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更是杯水车薪。因此,要落实《中长期规划纲要》中的发展目标,政府必须明确自己作为经费投入者的角色。政府作为经费投入者,可以从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单列和明确各地区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重两个方面来努力。(1)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单列虽然政府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就开始出台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文件,但一直未在财政上为解决学前教育经费问题做出决定性的制度安排。我国学前教育经费一直都是从普通教育经费中划拨,在实际操作中学前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常常被挪用,拨款总量也不足。并且,因为财政预算中没有将学前教育经费进行单列,在拨款时就没有对具体在办幼儿园进行财务状况评估,于是就带来资源投放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因此,必须将学前教育经费财政预算进行单列。(2)明确各地区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重国家指导性文件中一直提到的只是要逐年加大学前教育经费在教育总经费中的比例,却未给出具体的增长指标与比重,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不易实施。因此,应当在政策法规文件中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来确定明确的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浙江省的做法。浙江省杭州、温州、宁波等市纷纷出台了政策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到同级教育预算中去,并提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要达到同级教育财政经费的3%~10%。其中杭州市还规定各区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5%以上,县(市)达到3%以上[4]。目前,浙江省在学前教育的普及和质量监控两个方面都走在了我国的前沿,浙江省在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制度安排值得借鉴。2.标准的制定者标准是判断事情是否合理得当的依据,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要使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标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政府当前最迫切需要完善的是学前教育的准入标准、收费标准、教师的准入标准。(1)幼儿园的准入标准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学前教育准入标准,而准入标准对幼儿园办园的规范化,以及消除幼儿园办园中的安全卫生隐患、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不可或缺,所以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这方面扮演标准制定者的角色。政府应当明确规定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和资质,明确幼儿园基本教学场地及设施应达到的基本标准,确保这些场地及设施能满足幼儿活动成长的基本需要,并且能够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2)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面对目前我国城市“入园难”和天价幼儿园问题,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收费显得尤为迫切。政府需要组织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成本分担机制和“以质论价”的原则来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公办园和民办园应当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公办园由于得到了更多的政府财政支持,要坚决杜绝公办园高收费现象。对于民办园,要尽快将其纳入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中去,对评估合格的民办园提供一定的财政补助和其他政策倾斜。对规范后的民办园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规定其收费最高水准,防止天价幼儿园和高收费现象出现。(3)幼儿教师的准入标准学前教育软件方面也至关重要,政府应通过制定实施科学的幼儿教师资格制度,重视幼师职中培训和园本研修,促进幼儿师资队伍水平的稳步提升。学前教育是幼儿人生发展的基础,学前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对幼儿今后的成长有直接影响。目前很多民办园,尤其是农村民办幼儿园老师综合素质不高、学历低,严重影响了幼儿园整体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政府应当明确幼儿教师的学历最低标准,严格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制度,确保学前教育老师都具备幼教专业技能和素养。3.质量的监管者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毛入园率数据的提升问题,更应关注的是要切实稳步提升广大城乡幼儿园的办园质量,确保幼儿园能够按照幼儿教育规律来开展教育保育工作。质量监管不只是关注结果,也是一种过程管理,在质量监管方面需要政府扮演积极而重要的角色。在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角色方面应注意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能政府自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政府应当对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备质量、举办者的综合素质、教师水平以及幼儿园课程设置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幼儿的人身安全及幼儿园教学质量的监控。但是,政府毕竟不是教育机构,并不是教育的行家里手,因此对幼儿园的具体运营不应过多干涉。只要幼儿园在各个方面都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园标准,政府就应当实行“无为而治”的策略,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县城尚且如此,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再加上近年生育高峰的到来,城市的“入园难”问题更加严重。前些年,当幼儿园成了稀缺资源,“入园贵”的问题自然也随之产生,幼儿园保教质量令人堪忧。学前教育的种种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重视学前教育,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次将学前教育列入,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到2020年,全国学前一年、两年、三年的毛入园率应分别达到95%、80%和70%,在园幼儿总数将达到4000万人。”
河南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也是一个教育大省、学前教育大省。2011年以来,河南省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确立了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的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格局。到2013年,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显著扩大,民办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初步形成公益、公平、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证适龄儿童接受基本、多样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1%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三年内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600所,其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0所;培训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6.8万人,其中培训专科学历人员1万人以上。
日月如梭,如今,三年行动计划已经接近尾声,我省的学前教育事业发生了哪些变化呢?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专题采访。
一、政府重视,管理到位,发展资金有保障
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政府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省进一步理顺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了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推进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工作合力。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具体的实施中,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各个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并要求各省辖市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明确了县级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具体规划,建立推进台账,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工程项目双月上报制度,各地定期上报学前教育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立专项督导评估制度。省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地行动计划进展情况、重大项目实施和资金落实、规范办园、安全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同时,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项目实施快、推进力度大、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地区的宣传,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二)经费保障机制
1.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
2011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启动了省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制定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管理办法,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培训幼儿教师,并向农村地区倾斜。
各地也都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长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如郑州市制定了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对家庭困难儿童入园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资助。焦作市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原来的基本没有提高到城市350元/年、农村300元/年。南阳市明确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10%和财政增收部分的1.5%用于学前教育。
2.加大项目和资金补助的力度
如郑州市财政对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按照县(市)每增加一个班10万元、市区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濮阳市对市城区每新建一所幼儿园给予300万元的补助。鹤壁市从2011年至2013年市财政中每年拿出500万元对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以奖代补”。
二、资源扩大,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600所,其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0所,3万人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河南省在建设公办幼儿园时突出强调搞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这两个重点,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达到投资少、见效快的效果。
(一)搞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区整体布局规划,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土地时,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和管理,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
针对社区内办托儿所、幼儿园,早在2008年9月,省政府就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其中第11条规定:对社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等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12年12月,省政府《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新标准规定,原则上,新建5000人口以上小区要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
以平顶山市卫东区为例,据该区教育体育局的李建军局长介绍,该区在进行旧城改造中,首先都会建设配套的教育设施,同时积极引导开发商把已经建成的幼儿园移交给政府统一管理使用。目前,卫东区所有新建的房地产项目都配套建设了教育基础设施,明珠世纪幼儿园、和谐小区幼儿园、荣邦花园幼儿园都已建成并移交给政府使用,鸿鹰一幼正在建设中,建成后也要移交给卫东区政府管理使用。这4所幼儿园再加上区财政投资建设的2所幼儿园,共有6所新建幼儿园。随着它们的逐步建成投入使用,累计增加教学面积8500平方米,教学班42个,按标准容量可保证1260名幼儿入园,该区“入园难”问题将有效缓解。
据新密市教育局副书记王淑芳介绍,新密市非常重视城区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新密市规定,凡城区新建小区,都必须规划建设与小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建小区项目在报市规划部门审批时,如果没有规划幼儿园,一律不予评审。规划有幼儿园的,市规划部门也会组织省内建筑专家、教育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小区人口规模和千人生源指标推测出幼儿园应该建设的规模,然后参照省《十二五基建规划建设标准》《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的要求,对幼儿园的选址、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指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幼儿园建设符合要求。
新密市中强实验幼儿园是中强国际桂名园小区配套建设的一所幼儿园,该园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达46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850平方米,园内设有沙池、戏水池、攀爬墙、种植角、动物角、跑道等,很好地满足了小区居民及周边居民的入园要求。
(二)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城乡统筹,科学规划
我省坚持把学前教育布局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将项目重点倾斜到学前教育资源稀缺的农村、城乡接合部,以及人口急剧增加的新型农村城镇化社区。按照城镇每1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6000人建设1所规模适宜的幼儿园,3万人以上的乡镇至少有2所、3万人以下的乡镇至少有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原则,规划项目、合理布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设附属幼儿园、开展巡回指导等多种方式,努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网络。
济源市天坛路幼儿园创办于2011年10月,是济源市政府投资新建的一所幼儿园,园区面积宽阔、建筑布局合理、环境舒适、设施齐全。幼儿园的老师的学历合格率达100%。据该园园长李迎霞介绍,该园当初选址时,特意选在了济源市的城乡接合部。园内幼儿79%来自农村,21%来自周边的一些单位,使农村的孩子不用跑很远,就可以有机会上优质的公办幼儿园。
2.积极建设公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989年,我在郏县唯一的一所公办幼儿园上班。房舍是一所旧面粉厂的厂房,老师是清一色的老太太,全园的孩子只有50多个,遇到刮风下雨,几乎就没有人上学。后来经过20多年的改造,尽管幼儿园的孩子多了,房子多了,也主要是幼儿园自己筹措资金扩建。每当看到大城市幼儿园优越的环境条件,就有一种遥不可及的感觉。”郏县新城幼儿园的段丽霞园长回忆起当初,十分感慨,“如今,新城幼儿园成为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幼儿园。如果不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举措,我们想都不敢想。”
从2011年起,全省启动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工程,集中建设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各地通过新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增设附属幼儿园等多项举措加快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如宝丰县共13个乡镇,已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3所。邓州市对农村77所小学附属幼儿园和23所闲置校舍进行了改扩建,并利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资金,扩建了18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省教育厅还专门设立引导资金奖励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去年共支持建设25个新农村社区幼儿园。
济源市下冶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坐落于王屋山南麓的下冶镇三教村,这所幼儿园是在2011年,利用中央幼儿园改造资金35万元,由当地对下冶镇第二中心小学富余校舍进行改建而成的。在这里,记者看到,幼儿专用桌凳、图书架、口杯架、消毒柜、幼儿床、液晶电视等一应俱全。2012年,市、镇两级财政又投资162万元新建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2013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如今,下冶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了翻天覆地的改观,辐射半径5公里,服务人口7000人,让周边的孩子告别了家庭作坊式的幼儿园。
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幼儿园发展到12912所,较2010年增加了5214所,增幅达67.73%;在园幼儿319.82万人,较2010年增加123.15万人,增幅达62.6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6.63%,比2010年提高了13.2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1.51%,比2010年提高了13.21%。这提前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入园率目标,“入园难”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始逐步缓解。
三、加强管理,积极帮扶,全面提升民办园
“以前觉得民办园就好像是没娘的孩子一样,没人管,没人疼,一切都得自力更生。资金短缺、招生困难、人们观念上不接受……”济源市蓝天幼教集团总园长贾俊标说,“但是从2011年开始,感觉我们民办园也被关注了。2012年,市政府奖励了我们价值16万元的电脑、空调、桌椅板凳。粗略地算了一下,这几年我们先后已经得到市政府150万元的奖励。这对我们的发展真的帮助很大!”
蓝天幼教集团是济源市目前规模最大的民办教育集团,成立于2001年8月,旗下已拥有10所幼儿园,其中5所幼儿园被评为济源市“市级示范幼儿园”、4所幼儿园被评为济源市最高级别的“四星级园所”;在园幼儿总数3100名,约占济源市学前幼儿的13%。
其实不仅在济源,在全省范围内,民办幼儿园都是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力量,对缓解“入园难”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
针对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存在着办园标准低、管理不到位、保教质量差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之中我省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对民办园的管理,有效激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园,全面提升民办园的保教质量。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办园标准,实行标准许可制度
2012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民办园的申报、审批、办证、注册、人员聘用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民办园纳入政府的规范管理内。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涉及民办幼儿园的部分条款
第九条 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办或中心学校申报,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核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园许可证》)。
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后,依法办理《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许可。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注册登记表。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规范的名称、办园性质、规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证明办园条件的有关资料。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者资格证明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园长、教师、保育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及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3.拟办幼儿园资产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
4.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包括办学宗旨、管理体制、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保教计划等)和发展规划。
5.房舍的房产证。租用园舍的,应当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6.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的有效证明文件。
7.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现场卫生监督审核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承办公建民营模式幼儿园的,应当与教育部门签订委托办园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聘用,并向幼儿园的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用,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聘用。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应当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民办幼儿园努力提供普惠
我省为了引导民办幼儿园努力提供普惠,通过优先出让土地、减免税收和建设规费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
早在2008年9月,省政府就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第22条规定:民办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的政策。相应地,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并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在土地使用、水电配套、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政策。
2011年,我省设立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对达到办园标准、面向大众、收费适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资金扶持,各地也都制定出台很多扶持奖励措施,调动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积极性。
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巨涛介绍:“我市对经过审批设立并通过等级评估的普惠性民办园,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至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设施设备添置。2011年,郑州市财政投入1507万元,对307所升级达标的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奖励。2012年市财政对249所民办幼儿园进行升级达标奖励。”
郑州市对民办园的扶持措施不仅仅是资金上的,还包括不少方面。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了解到,郑州市采取了“你规范、我扶持”“你减费、我补贴”“你优秀、我奖励”“你杰出、我录用”4项措施,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缓解郑州市“入园贵”“入园难”的问题。
“你规范、我扶持”
即大力扶持民办园达标升级。《郑州市幼儿园设立管理规程》和《郑州市幼儿园达标升级管理办法》两大文件降低了幼儿园注册门槛,也取消了申报各等级的年限和层级递升要求。据介绍,从2011年开始,郑州市扶持了几百所民办幼儿园达标升级。
“你减费、我补贴”
即按照一定标准或比例,加大民办园生均经费的财政补贴力度,稳定和降低学前教育收费成本。从2011年开始,政府对民办幼儿园每名幼儿每月补贴100元,帮助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
“你优秀、我奖励”
即设立专项资金,对优秀民办园园长和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你杰出、我录用”
即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民办园教师,政府为其解决编制,解除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后顾之忧。
得力的措施,促进了民办幼儿园的蓬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新增民办幼儿园2000多所,为缓解“入园难”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
《河南省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豫政〔2011〕21号),为引导各地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自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为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奖补资金,对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工作较好的省辖市、直管县(市)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奖补资金引导,促使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促进民办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县为主。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市县政府。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收费情况等,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标准以及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
(二)激励引导。鼓励市县政府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激励幼儿园举办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
(三)省级奖补。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方面有举措、有投入的,省级给予奖补。
第五条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为奖补资金的申请主体。
第六条 申请奖补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民办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
(二)省辖市、直管县(市)本级财政设有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专项资金;
(三)出台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
第七条 除提供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外,奖补资金申请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本省辖市、直管县(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概况、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财政投入情况;
(二)上年度上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三)当年奖补资金申请数及使用计划。
第八条 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教育部门须在每年2月底书面向省财政厅、教育厅提出奖补资金申请。
第九条 省财政厅、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地奖补资金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条 奖补资金的安排采取“总量控制、按年申请、分市县核定”的方式。
省财政厅根据财力状况和中央奖补情况,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度。
第十一条 分配奖补资金时,重点考虑省辖市、直管县(市)本级财政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投入额度,同时考虑全市县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额度、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和促进公办民办并举的政策措施、财力状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奖补资金使用成效等因素。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由各市县按计划安排使用。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且年审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
第十三条 进一步加大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市县要根据学前教育规划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给予优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落实民办幼儿园及教师与公办幼儿园及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办园自。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幼儿园的各类歧视政策。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部门要规范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向当地财政、教育部门报告。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园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各市县要制定有关幼儿园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幼儿园管理信息化进程,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等问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奖补资金。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的奖励性补助是对省辖市、直管县(市)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整体奖励。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与办园质量、收费水平、在园幼儿数等挂钩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四、规范管理,加强培养培训,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一)制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办园行为
2012年,我省陆续出台了《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从实际操作的层面入手,对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管理措施、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等,确立明确的发展思路,提出具体的办学规范,对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的举办标准、管理、保育教育方法、安全、收费以及政府对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以鼓励、引导、促进、规范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同年3月,省教育厅出台了《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十不准》,明确幼儿园要坚持以幼儿为本,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省教育厅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逐级培训,并以贯彻落实《指南》为契机,坚持并强化科学保教,坚决防止和纠正无视孩子成长规律的“小学化”“成人化”现象。同时,通过开展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自制玩教具比赛及游戏活动比赛等,促进了保教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多途径充实幼儿师资队伍
我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幼儿教师补充机制,通过公开招聘、转岗培训等途径扩大幼儿教师总量。如郑州市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两年来全市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800多名。邓州市2012年9月公开招聘幼儿专业教师100名,其中幼儿本科教师30名,纳入正式编制。长垣县把新建乡镇幼儿园纳入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管理,由长垣县幼儿教育集团统一聘用,保证新建幼儿园正常开园。
我省拥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院校,也都加大了学前教育专业的建设、招生。据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培训中心主任王俊国介绍,在省里的支持下,河南省女子职业中专于2012年4月改名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人数由以前的500人增加到1500人。省里还为该校拨款100多万元,用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建设,该校教师也获得了参加河南省学前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资格。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系主任岳亚平教授介绍:“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我们更加坚定了自己为幼儿园培养研究型一线教师的决心。学校也更加重视学前教育专业,投入了大量资金,为系里建设了电子钢琴室、舞蹈室等,加大了学生教课技能的培养力度。”
(三)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
省财政拿出专项配套经费,以“国培计划”实施为契机,启动实施“省培计划”,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置换研修等方式,两年培训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5万名。
郑州市设立了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重点用于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2011年组织培训园长541人、幼儿骨干教师500人,共投入资金537万元。2012年投入学前教育专项培训经费911万元,总体培训数量逾4600人次,其中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逾3000人次。许昌市也设立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建立了幼儿园教师免费培训制度。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免费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也设立有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
另外,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了送教下乡活动,帮助农村幼儿园。今年5月14日至1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南》,引导、帮助乡村广大幼儿教师学好《指南》、用好《指南》,进一步提升专业素质和科学保教水平,省教育厅组织4名幼教专家和8名幼教名师,组成4个小组,分赴开封市通许县和洛阳市嵩县开展学前教育送教下乡活动,并赠送《指南》图书2000册。专家和名师结合农村实际,通过精彩的专题讲座、教学观摩、互动评课、经验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更加具体、更加直观地解读了《指南》精神,展示了新理念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灵活多样的保教方法。约2000名园长、教师参加了活动,他们纷纷表示思路开阔了,认识提高了,观念更新了,能力提升了,受益颇深。
(四)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优质园建分园,优质教育资源倍增
郑州市教工幼儿园始建于1955年,是郑州市拥有省市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较多的幼儿园之一,1998年被评定为河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011年3月,郑州市教工幼儿园未来城分园开园。分园地址选在了教育资源稀缺的管城区,有效地缓解了该区域“入园难”的问题。2012年4月,郑州市教工幼儿园又在天地湾小区内开办分园,解决了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的问题。所有分园的老师,都要经过在总园进行实习、考核、选拔后,才能到分园进行教学。而分园的管理职务,都由总园选派的老师担任。这充分保证了分园的办园质量。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幼儿园原是郑煤机集团公司主办的一所大型企业幼儿园,2008年改制为由集团公司和幼儿园教职工共同入股组建的股份制幼儿园。凭借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严格的管理,2012年3月被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根据郑州市教育资源倍增的精神,该园积极行动,运用自己的教育资源、人力资源、课程资源、品牌资源,先后开办了三所分园:2009年9月开办了第一所分园——郑州市恒通幼儿园,幼儿园等级为“郑州市示范幼儿园”;2010年9月开办郑州市上街江南小镇幼儿园,幼儿园等级为“郑州市示范幼儿园”;2011年9月开办了郑东新区福泽门幼儿园,已经申报“郑州市示范幼儿园”。分园都秉承了总园的办园理念和办园模式,在各地区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在农村地区,河南省教育厅还鼓励和支持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开办分园或教学点和民办幼儿园。
2.结对帮扶,提升薄弱幼儿园
为了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推动城乡幼儿园共同发展、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河南各地都采用了结对帮扶的形式,提升薄弱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2013年,郑州市在城区与郊区、公办与民办、城镇与农村幼儿园中实施了“百园扶百园”提升工程。第一年投入资金200万,计划通过三年时间,使100所示范性幼儿园与100余所薄弱幼儿园进行结对指导帮扶,重点帮扶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注重其内涵提升建设。
济源市实施了“1+N”发展模式,也就是1所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若干个幼儿园实现共同发展。2011年,市教育局与全市33家幼儿园签订携手结对目标责任书:3所省级示范园,每所结对帮扶平原、山区、市区各1所幼儿园;7所市级示范园,每所帮扶平原、市区各1所幼儿园。通过开展送教下乡、教学开放日观摩等活动,帮助薄弱幼儿园。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济源市省级示范园已经达到7所,市级示范园达到16所,辐射带动了一批幼儿园共同成长,示范园、合格园互动发展,全市幼儿园办园水平有了质的提高。济源市还实行人员“上挂”和“下派”活动,从镇中心园和村中心园抽调园长和骨干教师到市区公办园挂职锻炼、任教学习;从市区园选派优秀公办教师到镇中心园任教任职,提升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偃师市市直幼儿园的任会姣园长参加了洛阳市教育局组织的“名师讲堂”活动,到农村幼儿园进行义务讲座,讲如何进行家园共育,推广普及《指南》的理念等。任会姣园长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道:“我很早之前就去过一些农村幼儿园,感到他们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等方面都很需要帮助。所以我们园在很早之前就组织老师去给农村幼儿园讲课,上示范课。其实,这种形式,对我园老师的自身提高也会有帮助。另外,我们还组织了园里的孩子为农村幼儿园捐赠玩具等活动,这对幼儿园的孩子本身也是一种学习。”看来,这种帮扶的形式,提高的不仅仅是被帮扶者,帮扶者本身也会获得提高。
2011年到2013年,三年时间虽然很短,但注定是不平凡的三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给河南省学前教育带来了阳光,洒下了雨露,使河南学前教育走进了春天,迸发出勃勃生机,也为其夏天的成长、秋天的结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悉,新的三年行动计划就要启动,这让人对河南学前教育的未来充满了新的期待。
河南省教育厅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
一、不准幼儿园提前教授拼音、写字、笔算等小学教育内容。
二、不准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准幼儿园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三、不准幼儿园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四、不准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五、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六、不准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七、不准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八、不准幼儿园辱骂、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和其他摧残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九、不准小学面向幼儿举办各种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或将各种幼儿竞赛成绩作为小学招生的依据。
一、加大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力度
杭州市政府制定的《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要求根据杭州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3年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基本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目前,各县(市、区)已根据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基本完成学前教育布点专项规划。2011年初,市委市政府将“2011年底前新建改建100所幼儿园”列入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之一,分管副市长与分管县(市、区)长签定了2011年幼儿园建设任务书,将10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各地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力度空前。如江干区提出三年内实现“三个三”的目标,即投入建设资金3个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所以上,新增班级300个。富阳市政府2011年投资学前教育项目共18个(列入市政府建设任务书的有7个),计划总投资13421万元,总建筑面积达84134平方米。余杭区确定2011~2015年全区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共74个(其中2011~2013年完成36个),预计将新增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新增班级796个,总计投入建设资金约10.76亿元。
温州市“十二五”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中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同步规划。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布局和总量进行了进一步规划,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新农村建设任务,按照“1650”(指1个主中心,6个副中心,50个中心镇)城镇体系框架和村级组织“转并联”后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并结合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科学规划空间布局。2011年3月制定并印发《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程已经列入“十二五”温州教育重点发展工程,市、县两级同步实施。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主要以扩大等级幼儿园覆盖面为载体,加快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2011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公办等级幼儿园19所,创建等级幼儿园123所,新增优质资源惠及2.5万名幼儿。同时,抓住全市乡镇区划调整的契机,加强乡镇等级中心幼儿园建设,构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指导网络体系,乡镇(街道)等级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到了90.71%。
台州市以县、乡镇为单位,分级制定《近、中期幼儿园布局规划》,城市根据“园随社区走,万人一园”原则,农村根据“一镇一中心,一村一园”原则,确定幼儿园的数量和布局。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实行联合办园,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幼儿园。全市新建376所幼儿园,在2012年前确保每一个乡镇都拥有1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宁波市政府制定的《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中明确要求,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2%以上。这一指标已纳入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考核,并分解到三年逐步实现。目前,各县(市、区)均大幅增加了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如鄞州区2011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达1.1亿以上,较2008年增加了9000多万。宁波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也从2008年的1000万增至2011年的3000万,2012年将增至5000万,主要用于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园教师和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湖州市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湖州市财政落实5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市级幼儿园升等级、教玩具配备补助、省等级幼儿园保教质量考核奖励、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等。长兴县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费总投入3396万元,约占全县教育事业费总额的4.8%。德清县2011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幼儿园教师业务进修、幼儿园升等级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奖励、民办幼儿园扶持等。安吉县每年按1%递增水平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总教育经费中的比例,2013年将达到8%以上。
绍兴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中“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幼儿园升等级创标准奖励机制、学前教育困难资助机制、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设立”实现五个全覆盖。如,越城区从2011年起,增设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公办幼儿园和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的民办等级幼儿园,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每年每生200元的补助。2011年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在职非公办教师每人补助13500元,2013年将达到15000元;对初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考核为优良等级的,每人每年再增加5000元的补助。
三、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宁波市通过政府督政、政府督园、社会督园三个层面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规范。(1)政府督政。全市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当地政府教育事业考核的重要内容。2012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工作,启动宁波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2)政府督园。各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整治无证园,规范民办小园,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规范。如宁海县通过说服教育、签订承诺书、现场督查、勒令停办等多种形式,在引导和治理无证幼儿园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北仑区采取重点扶持、限期整顿等办法提高个体幼儿园的办园质量。(3)社会督园。通过建立与广大家长沟通交流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例如,海曙区创新幼儿园管理方式,成立由家长、社区工作人员、专业人员组成的“教育议事会”,对幼儿园办园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审议和协调,强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金华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金华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乡镇总数的40%和85%以上;至2020年,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85%和100%。义乌市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教育局新设行政审批科和学前教育科,对新设置的幼儿园进行严格的察看、审批,加强对已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督。认真开展年检工作,对一些办园条件差、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通过年检手段促使其改进提高。对已评的等级幼儿园,严格按要求开展定期复查和日常监督,对有问题的幼儿园给予发放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暂时摘牌等处理,促使幼儿园始终保持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磐安县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准入制度,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达不到办园标准的不予审批。二是鼓励幼儿园上等级,积极鼓励全县幼儿园以争创省等级幼儿园为目标,加大投入,提升品位。三是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四是规范幼儿园收费和财务管理,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杭州市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要求加快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和配备工作进度,提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数量和比例;逐步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合法权益;拓展幼儿园教师培养渠道,加强教师培养培训。2011年,全市共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271名,其中定向招聘在岗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800名,主城区还定向招聘民办幼儿园教师69名。各县(市、区)还根据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的年度目标,按照差额部分政府补助为主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年收入的补助方案,2011年全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已经达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的60%以上。其中,上城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幼儿园教师的90%,部门企事业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事业编制教师的73.5%;下城区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经达到事业编制教师的64%;江干区根据职称分别给予非事业编制教师每人每月300~1500元不等的经费补助;拱墅区按年人均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富阳市对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和教辅人员分别给予年人均1万元和5000元的补助。市教育局还下发了《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完善了有关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课时要求、培训机构、培训经费保障等政策。
绍兴市增强保障,提高待遇,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增数量。2011年全市专任幼儿园教师比上年增加217名,其中公办教师数比上年增加89名,师幼比达到1∶17;全市农村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达到3﹢X(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配备标准为中心幼儿园3名及以上、每个中心村幼儿园1名及以上)的乡镇达69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0.4%。二是增待遇。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制度实现全覆盖。其中越城区、绍兴县2011年教师平均收入达到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市非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年平均收入为2.87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元左右。三是增培训。各县(市、区)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部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2011年全市用于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学历奖励经费达263万元。
舟山市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逐年增加事业编制教师比例,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到位,乡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待遇,确保各类幼儿园聘用的符合资格的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并依法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研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衢州江山市优化配置、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政策倾斜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调配。一是对上等级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二是采取倾斜政策,对到农村幼儿园任教的在编教师给予一级浮动工资及农村任教津贴(约230元/月)。三是部分乡镇幼儿园和市职业学校签订协议,招收一定量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回到原乡镇幼儿园工作。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素质。龙游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建设骨干教师队伍。“一下”:根据下属园区内部建设的需要,总园下派业务负责人到每个园区进行支教和对口支援;“二上”:各联盟园选派园长、教师到总园定期轮训或挂职锻炼;“三互动”:建立交流机制,双方互换教师交流。每月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总园每月选派骨干教师到联盟园开展一节示范课、一堂教学点评、一次家长开放活动、一场讲座等活动。
五、提升学前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