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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12 0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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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1篇

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20xx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略)

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里的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具有以下主要的特点:

(1)会计档案并非是人为故意制造的,而是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等会计主体在会计活动过程申自然形成的,是具有合法地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活动的产物。

(2)会计档案产生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故意形成会计档案供人查阅,而是作为一种核算手段,为了处理会计事项的需要而产生的。

(3)会计档案是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史料,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文献资料,文献资料通常是由特定的机构组织制定的,而会计档案是由会计人员和经济业务的当事人为体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所形成的。同时,会计档案作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客观记录和描述,没有经过人为的修饰,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当时的经济活动情况。

(4)会计档案是按照一定的规律集中保存起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是随意保留下来就自然形成会计档案,而是必须按照一定的要求集中保存起来,才能形成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具有以下主要的作用,(1)会计档案既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通过会计档案,可以反映出各单位开展经济业务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会计制度的情况

(2)会计档案可以比较详细地反映出一个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一些情况,如果一个单位存在会计帐目混乱、手续不清、资料散失等问题,可以清楚地从会计档案中体现出来;同时,如果一个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活动,也可以从会计档案中反映和体现出来。

第2篇

【关键词】规范化;专业化;真实、准确、完整;经济资源集体采集利用

《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真实、完整地办理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生产出合格“产品”了。那么,如何把这一合格“产品”—即会计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是各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就拟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管理专业化结合统一方面进行探讨。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会计档案管理有了明确规定。但是目前的状况是:有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比较规范,有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随意性比较大,有的单位在会计核算年度终了,把会计档案往库里一堆了事。没有专职档案人员进行管理,也没有配备兼职人员进行管理,谁需要资料谁都可以查找,严重违反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越来越重要。会计记录的经济活动信息都归集在会计档案中。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各级政府经济信息统计基础性资料,是微观和宏观经济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单位负责人是否廉洁施政的重要证据,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综合的反映。

1.会计档案管理的专业化

会计档案管理的专业化,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既包括了会计档案管理需要有专业化的队伍承担管理工作,有包括了管理会计档案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工作水平。

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会计业务量大的,应配备专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给出编制。国有大型企业配备专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从会计人员选拔产生。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会计业务量比较小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只有专业化,才能规范化。专业化是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专业化和规范化有机结合,才能达到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的有序统一。

一个单位内部,有不同的会计主体:即一级法人单位,还有二级会计核算单位(即非法人分支机构或二级报账制单位)。不论什么样的会计主体,都有大量的会计档案需归档。单位内部还有不同的行业,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对象也不同,客观上也要求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不能简单地把会计档案一归档就了事。造成经济信息资源永久沉淀,得不到及时开发和利用。

无论是上述何种会计档案的管理方式,都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领导层面上要增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意识会计档案对于本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潜在的经济利益;第二,给予一定的物质、经济支持,会计档案的收藏与保管需要一定的物理场地,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也是提高会计档案馆里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第三,对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培训的支持,目前很多从事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对档案管理知识较为缺乏,或者是对专业性质较强的会计档案的管理缺乏一定的认识,所以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既有利于提高会计档案的信息质量和保存价值,又有利于提高对会计档案中蕴藏的信息的开发与使用。

2.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禁毁损,散失和泄密。”明确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和目的,就是要及时对会计档案信息资源有效开发利用。一定时期经济信息资源及时采集利用,可能会对经济社会有极大地推动作用和促进作用;过了保管期限,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和社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经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价值也就随之终结。及时开发利用会计档案信息资源是关键,把握时代脉搏,需要不断学习型人才,才能有效开发利用会计档案经济信息资源。从开发利用角度看,也需要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

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建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各个单位对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会计档案的立案归档、管理利用、编纂开发和鉴定销毁形成规章制度。实施的细则需要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第一,要建立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这是会计档案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第二,要建立档案制度的保管制度,会计档案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日后的对于账目的清查鉴定的作用,因此需要建立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期限、范围、种类和使用人员的范围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第三,要建立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制度,虽然建立会计档案是为了防止财会人员,但是会计档案还是存在着一定保管规律,要对会计档案的要建立完整的鉴定制度,及时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同时也要对销毁档案的流程和方法进行制度建设,即建立起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统一,着重加大对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检查的力度。对各单位会计档案是否建档和归档,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没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档案的单位进行整顿,限期改正;经过整顿,仍没有按管理制度执行的,给予处罚。同时应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纳入单位年终考核体系,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经常化。使用多种手段和措施,促进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升级,:开展会计档案管理创先争优活动;会计档案管理知识有奖抢答赛活动;开展会计档案管理学术活动等等。依法促使本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3篇

【摘要】本文根据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特点,分析了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它是检查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济工作责任和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高校领导在了解学校状况、预测经费开支、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时都必须借助会计档案记载的各种信息,会计档案是高校必不可少的经济信息资源,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的法律意义。会计电算化在为我们提供快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问题。怎样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需要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总结。

一、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内容不够完整

目前大部分高校虽已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由于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因此大多数高校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的只是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而没有移交存储会计数据的磁性介质会计档案和开发使用的全套电算化会计的应用软件程序、系统软件及文档资料等。有的高校为了管理需要进行了会计软件的升级,而原有的会计软件及资料却未能及时进行整理归档,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版本下的会计数据不能被调用,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供利用,但这种服务方式已经制约了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利用,更无法适应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改革发展。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自身存在的问题

1.机制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尽管机制记账凭证上面已经打印了制单、出纳、记账、审核和会计主管等,但是却缺少上述相关人员的印章或者签字。作为会计凭证,内容不完整,责任不明确。

2.备份打印输出不及时。有些高校不及时对会计电算化形成的账、表定期打印输出,过于依赖计算机存储,没有做到将电算化数据定期备份。一旦因意外或人为错误造成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就不能在最短时间、最小损失下恢复原有的会计资料,从而影响电算化系统的正常工作。

3.硬件设施未跟上。由于某些高校受条件限制,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致使打印输出的纸介质会计档案达不到规定的保存期限;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档案保护措施;没有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没有实行备用盘与存储盘分离存放,导致电子数据因此损坏或丢失。

(三)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缺乏专门人员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懂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懂档案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目前许多高校比较重视教学和科研的人才引进,对档案的管理不够重视,有的高校甚至让非专业人员管理档案,遇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忙于应付,档案意识滞后。个别高校的档案室多采用打开柜门,让财务部门的同志自己查阅会计档案,有的甚至没办任何手续就随意借出档案查阅,既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也无法满足高校对会计档案的信息需求。

(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关于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讨论,大多是围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几个文件,仅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基本要求而谈,未提及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防范。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会计档案的内容增多了,对环境的要求提高了,而很多高校没有认识到这些变化,认为会计电算化仅仅是数据处理工具的变化,没有及时修订学校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人员的岗位职责,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来改善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环境等,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原有的管理方式陈旧,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要求。

二、加强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领导会计档案的管理意识

各类档案设备的购建,专职档案管理员岗位的设置以及档案

管理制度的出台,都离不开单位领导的积极支持。因此,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管理规章,增强大家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意识;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强化领导的会计档案管理意识,将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的范围加以考虑和安排,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硬件环境,不断升级软件,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又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者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是管好用好会计档案的关键,针对目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机构中,缺乏既懂档案管理知识又精通财会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高校领导应重视会计档案管理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他们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三)建立和健全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制度体系

国家制定系统的、细化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办法,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加以强制,在方法上指导各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工作,是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保障。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检查,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笔者认为,目前高校可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制度体系,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决策服务。具体可以制订以下制度:

1.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定期备份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应定期备份到磁性介质。一般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并设立备份登记簿,登记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这些会计电算化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需要备份的内容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保管。注意应采用磁带、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尽量少采用软盘存储会计档案。

2.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归档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要保存各版本的档案备份,并在存储介质的标签上注明软件的种类和版本号,同时标注与哪个版本的会计软件相对应。会计数据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账本。报表应定期打印输出,并由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打印输出的档案交会计档案管理员妥为保管,要制定输出档案的内容、件数、保管人和使用人的登记制度。

3.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制度。档案保管员要将备用盘与储存盘分离存放在两个建筑物内,即对所有的会计数据进行双备份,每份要注明形成档案的时间与操作员姓名,并贴上写保护,贴上封签,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刻录的光盘等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明时间和文件内容,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纸介质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但必须有制单人员、记账人员、审核人员、出纳人员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等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档案的法律效力。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存管理的体制下,可以在纸质档案的卷内目录“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的电子档案的档号及保存地址,以相互对照利用。

4.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每次调阅,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监督,根据调阅权限,在调阅登记簿中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部门单位、调阅理由、调阅内容、归还日期、审批人员等,不得将保存的会计档案借出。本院教职工来调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由本单位财会人员调阅、复制后再处理。外单位人员来调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学院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由本单位财会人员调阅、复制后再处理。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必须在确保高校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前提下,使会计电算化档案得以充分利用。

5.建立电算化软件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多用户、分权限调用制

度。针对会计电算化档案易被修改且不留痕迹的特点,在进行管理时应注意:对硬盘上的会计档案,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加以保护;要有用户设别控制管理;要有加密的机内操作日志管理,监督操作系统;要有数据存取权限限制,防止越权使用。对于普通数据,可较大范围共享;涉及单位机密的数据,仅供一定需要的人员使用;而设计原程序文件、数据结构文件等,则只有主管人员或程序开发人员才能使用。通过这样设置,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减少人为修改的可能。

6.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销毁制度。对保管期满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会同会计机构向单位负责人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应当销毁的档案名称、卷号、数量、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并将实际销毁内容与销毁清册进行准确核对。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对于保管期满但涉及债权债务未了的、在建工程的、涉外业务的会计档案,均不得销毁。

7.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立卷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高校一般可以根据档案保管年限和管理类别进行立卷。每年保持档案顺序排列的稳定性,没有国家政策的调整,一般不予变更。

8.建立会计电算化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设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各工作岗位的轮岗办法;对各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考核办法。保证管理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

9.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工作规范。系统的管理工作要采取专人负责制;提供环境清洁与温湿度稳定适宜的专用会计档案存放仓库;配备具有高清晰度打印能力的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它们作为输出纸质会计档案的工具;强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注意进行定期的补丁维护,避免因电脑安全或网络安全,导致会计档案泄密或被人为恶意修改。

第4篇

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是农村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完整记录及核算依据,是农村信用社成长发展历史和农村经济部门资金活动的重要资料,在一定时期内起着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着立档与保管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因而建立科学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夯实会计档案管理基础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会计档案的日常归档管理,轻视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建设。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执行财政部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374号《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没有建立一套适合各单位自身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没有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的标准。许多农村信用社机构现存会计档案都已分类造册,但部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之类档案仍无法编制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只有按年度分的档案流水号,而且没有统一规定的装订要求,外观上很不整齐。同时,实施会计电算化后产生的大量以电子文档、程序文件、备份文件等新的会计档案信息载体,目前还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多数应归档的会计数据文件散落于不同的经办人手中,造成了会计档案归档资料不完整。

2、重视有形会计资料归档,轻视无形会计档案管理。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日新月异,会计电算化逐步融入农村信用社各个业务领域,并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手工操作。虽然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由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仍然按规定定期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书面资料,并纳入了会计档案管理之中,但是对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电子数据并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会计档案的管理范畴,由此造成此类会计档案的缺项,其后果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档案的正常使用及科学利用的效率,从而使会计电算化仅仅停留在代替手工记账、代替手工编制会计报表等简单而单一的功能阶段,未能发挥其更为强大的其他功能。以农村信用社储蓄业务为例,每个网点每年跟储蓄有关的业务凭证、账簿,少则上百本多则几千本,一旦需查询相关数据,其过程和耗费的精力可想而知,而如果将相关电子数据一并归档,当然其中包括其适用的程序、软件,查询起来定然会非常迅速、方便,但就目前现状来看,这方面的工作确实做得不够。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尤其是多级法人结构的特殊性,使得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开发利用的会计软件五花八门,数据间的不兼容性使得各级机构对淘汰或更新了的应用程序和软件疏于管理,如不能及时将备份数据归档和保留形成会计文件数据的背景信息,势必导致旧系统中形成文件在新系统中不能读取,将造成大量数据资源的浪费,给今后的会计核算工作造成一定的损失。

3、重视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轻视下属机构会计档案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大多数农村信用社机构会计档案是由会计部门兼管,部分会计机构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及时、按期归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至使下属机构会计档案不能及时催收、归档到位,即使下级机构上交会计档案,所移交的会计档案也未得到与本单位会计档案的“同等待遇”,往往维持原状“束之高阁”,这显然不利于单位对所有会计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管理。

4、重视会计数据的交接,忽视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的移交本应是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和网点合并等业务交接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并未引起重视。一方面,部分网点会计人员办理业务交接时,往往只办业务数据的交接,而对会计档案要么未办交接,要么象征性的以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移交清单签字了事;另一方面,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网点合并的会计档案移交手续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所移交的会计档案管理混乱,不仅查找起来非常困难,甚至有些单位还有会计档案遗失而无从追责。

5、重视对会计档案的收集、存放管理,忽视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的鉴定、及时的销毁工作。会计档案管理既包括全面、完整的收集,科学的整理保管阶段,也包括后期的科学鉴定与及时销毁阶段。不同类型的会计档案有其不同的保管期限,必然需要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管必要的会计档案进行定期鉴定与销毁。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社经济活动十分频繁,会计档案形成数量之多是其他门类的档案所不可比拟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未得到相关各方的充分重视,从而造成档案保管空间与档案管理人力等资源的浪费。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快制订科学规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会计档案管理有 章可依、职责分明。农村信用社财务部门要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统一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会计档案操作规程除了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结合实际,制订出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并将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修改和使用的数据、程序资料通过磁介质收录保管,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异地分别保管,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

2、加强会计档案后续管理的检查、考核力度,确保会计档案归档及时、保管完整、销毁有序。首先,对原有会计档案各级财务部门要集中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搜集补救一批、规范整改一批、集中销毁一批,保证现有会计档案完整、规范,使新增会计档案有科学管理的起点。其次,财务部门要抓好会计人员调动和网点撤并时会计档案的移交工作,会计档案交接要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负责清点核对,会计档案交接不清的会计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因原移交人员移交不清的会计档案,必须责令当事人回原单位查明原因,避免责任不清,人浮于事,造成会计档案的遗失。再次,要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制度,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并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它技术处理,对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管必要的会计档案及时组织销毁。

3、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多么先进的技术设备,都要靠人来执行和操作,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其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4、加大会计档案管理硬件投入,提高会计档案利用效率。存放会计档案的场所应具有防尘、防磁、防潮等必备的硬件条件,各级财务部门要及时为会计档案保管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财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设备和手段,特别是运用会计电子化建设生成的数据,建立会计档案网络信息,方便职工随时对会计档案目录、数据进行查询,实现资源共享,只有这样,会计档案利用工作才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5篇

销毁档案请示一尊敬的领导:

根据《传染病疫情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传染病报告卡资料保管期限为3年,到期应销毁。现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20XX-20XX传染病卡整理出来,予以销毁。请审批。

申请人:

审批人:

20XX年3月21日

销毁档案请示二××主任: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整理出来,经过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复核鉴定,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后)现随文报上,请审批。

附: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略)

××××分公司(盖章)

××××年×月×日

销毁档案请示三*****:

根据《会计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十、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20xx年,到期会计档案应销毁。现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凭证和账簿档案整理出来,予以销毁。

请审批。

第6篇

一是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未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其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是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7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5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的大量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三是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之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了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四是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强调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五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针对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强化以下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二要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岗前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第7篇

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部门和产权 管理 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是对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另一种叫“财务集中制”。

1)“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财务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 管理 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

1)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 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

2)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 管理 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 管理 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2)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

4)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 管理 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5)会计档案 管理 制度亟待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针对会计 管理 体制的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会计档案 管理 ,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2)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 管理 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第8篇

一、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自《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有关银行档案的管理已经逐步地向规范化与完善性转变。

当前,有关基层人民银行的管理方法,主要采取的是发行会计以及基层国库会计资料分散管理的方式:一是采取中心支行货币金银部门,对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事后监督,在中心监督完毕后,将有关资料返回至货币金银部门,实现其自行装订、归档、保管等有关档案管理的工作;二是县支行国库业务的会计凭证、账表、清单、系统工作日志等会计资料经事后监督中心监督完毕后,有关的档案资料,需要定期返还至县支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由县支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来实施有关档案管理的归档、查询以及事后监督中心对账表、清单、系统工作日志等会计资料负责装订的管理办法。但是这种分散的管理方式,对于基层人民银行的档案管理就造成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于会计档案的定期检查与修复工作,没有依照预定日期如期进行;二是对于档案中的磁介质等相关的资料,管理不规范,容易产生磁介质失去信息;三是档案管理手段落后,有关档案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不高,难以对会计档案的安全性以及完整性进行有效地维护;四是对于一些保管期满的档案没有进行及时的销毁与清理。五是磁介质管理,比如,个别行核算系统数据未做到双备份,对于个别行备份磁介质、光介质数据也没有实施异地的存放等管理模式。

对于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情况,有关当前档案保管安全性方面,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档案管理现状,主要体现在会计档案的查询、借阅以及检查等程序方面。首先,对于会计档案的查询,会计档案的查阅除应会计业务检查的要求恢复会计核算系统备份数据,以查看是否存在磁介质、光介质会计档案失效的情形外,均为纸介质的会计档案。基层人民银行能够实现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相关法规,严格的建立以及执行有关会计档案的登记、审批等制度,实现有关会计档案的查询工作的严格办理,其次,对于会计档案的复制,在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管理中,为保证会计档案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得到妥善的保管,主要采取的是对邮政局传递的传真件形式的电报底稿进行复印保存的管理模式。再次,有关会计档案的销毁,基层人民银行的销毁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一些纸介质的档案。但是由于基层人民银行档案销毁管理工作的疏忽,对于一些诸如会计核算系统月终备份等磁介质的会计档案,没有进行及时的销毁。

二、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当前,人民银行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中,主要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5年制定、2006年月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这一管理制度并为专门对于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定专门的指导条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银行对于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要求的迅猛发展,对于人民银行实施档案管理的内容以及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分散,统一管理流于形式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时,尽管一些档案资料的管理已经实现了事后监管部门的集中化管理与监督,尽管实施档案管理的部门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对于一些资料的条约也主要是由事后监管部门进行有关资料的管理,这样就导致会计档案与全行档案的管理存在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就会造成有关档案资料的使用存在的管理上的漏洞及弊端:一是会计档案入档不及时,存在档案遗失的风险;二是由于内部人员对于调阅档案不履行审批程序等问题,造成有关档案资料的归类以及登记存在失真、不完整等问题;三是由于会计档案资料主要实施的是各部门分散化管理,这就给有关会计档案资料的保存与监管带来了管理条件上的限制;四是调阅资料主要是由事后监管部门进行管理,这就给会计档案的登记与管理造成随意性大。上述有关会计档案存在影响会计档案安全性的问题,就很容易带来会计档案管理难以实现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的“四防”“四无”基本管理标准。

与此同时,由于会计档案管理与核算系统的升级没有实现同步化,结果就导致对于磁介质档案的调阅存在较大的难度。在实际的管理中,一些磁介质会计档案是在特定的应用系统中生成的,那么在实施磁介质的调阅中,就需要在特定的运行环境中进行。但是核算管理应用系统版本的升级、更新,对于一些旧有的磁介质档案已经无法实现调阅,这样就失去了档案管理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的有效使用。

第9篇

关键词:会计档案;会计电算化;完善制度;专业人员;提高利用率

所谓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软件和会计数据存储介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指合同、养老金缴纳清册、工资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原始始票据存档等)所形成的资料,是一个单位收入、支出的重要凭证。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成立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获取利润,而是提供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档案要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和公益服务的需求,就必需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强硬的账务队伍和可行的实施办法。

一、目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几个问题

(一)制度的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仅查找非常困难,而且销毁档案也不及时,造成会计档案积累过多,无处存放。无用的档案、无序的堆放、无章法的整理给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带来许多麻烦,甚至出现找不到档案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正规的、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整理人员配备太少,甚至没有,现任的会计档案人员大多由负责财务的人员兼管,缺乏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其次,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所谓的会计档案只是一摞摞装入箱子的会计凭证,从而导致会计档案资料的利用率低,甚至出现档案不移交、缺失等问题。

(三)会计电算化下形成的电子数据资料,缺少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电算化会计运用在会计档案中有着方便、快捷、直观、存储量大等优势,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措施防卫不当,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的违法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更大的破坏性。

(四)单位从上到下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财务档案是其进行经济活动的最原始的记录和最真实的反映。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来,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针对财务档案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事业单位会计档案制度。《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首先单位应该从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入手,充分认识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进而达到会计档案管理步入正规化管理。

(二)指定专业的高素质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邀请档案专业人员,依据《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财务档案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是集多种技能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既要掌握档案管理知识,又要精通财务知识,更要有过硬的法律意识,还要能熟练的应用计算机。

(三)对于会计电算化下形成的数据信息,要及时备份进行保存,防止会计数据信息的丢失;以纸介质形式连同其它会计档案、电脑磁盘一同保管;同时要做好网络的安全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并指定专业的、固定的网络安全人员对财务系统定期进行安全维护,防止恶意破坏网络、篡改数据信息。

(四)提高会计档案的利用率,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为的对会计档案蒙上了一层神秘有面纱,认为会计账务有不可公开的保密性,以至于在档案使用中遇到阻碍,从而导致会计档案成为一堆死资料,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单位领导指定专门财务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这样才不至于让档案于档案仅仅作为档案保存,更能在单位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