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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扶持我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根据《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内,积极进行科研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创新、动态管理的原则,评审和认定坚持公平公正。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为农服务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企业。
第五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先进,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单位,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2、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以上;
3、企业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4、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利税率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5、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注册经营年限2年以上,资信评价等级达到AA级以上;
6、企业在依靠科技进步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节约资源,环境友好。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填写《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书》,并提供企业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和开发费用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等级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检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相关附件;
2、由所在地县、区科技局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认定企业推荐名单;
4、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认定企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予以认定。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七条市科技局负责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2、负责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审核、认定和管理;
3、组织指导科技对接,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
第八条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初审、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关键词: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渔业质量安全管理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不协调发展导致自然环境状况不断恶化。水产品赖以生存的环境(主要是土壤和水质)一旦遭受污染,水产品质量安全将受到威胁。在渔业生产过程中,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大量使用导致水域环境恶化加剧,特别是一些养殖户和加工企业受利益驱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添加剂等,加之我国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对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渔需物资监管缺位,无公害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健全等诸多因素,致使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堪忧。
1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进展情况
2003~2006年,全国认证产品3 156个,申报总产量已达240.43万吨,占养殖总产量的7.09%;认定面积216.80万公顷,占养殖总面积(2005年)的28.73%。 短短几年时间,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从无到有,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稳步增长,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渔业大省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30%,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50%,浙江、江苏、广州、上海等省市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50%,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70%,而西部省份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1%,个别省份产品认证还是空白,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2%。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相对于养殖总产量和总面积来讲,差距不小,发展潜力很大。
1.2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的布局
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不收费,属公益性质,推行的是“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制度,采取的是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动。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由农业部组织实施,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农业部专门成立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督促落实。 除此之外,认证的其它相关支撑机构也不断完善,备案公告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191家,委托无公害渔业产品定点检测机构72家,渔业产品注册检查员503人。
由于我国东部地区水源丰富,渔业较发达,大部分省市渔业产品的认证工作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任务也由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力度很大(由于财政盈余,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政府补贴50%~100%),从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到检测机构,工作关系顺畅,工作力度大;中西部地区常年干旱缺水,渔业发展滞后,部分省市的渔业产品的认证工作由综合性的农业认证管理机构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任务也由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力度很小(由于财政困难,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政府无力补贴),检测机构因资金短缺、仪器设备不全、技术力量不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就导致了认证工作滞后。目前认证的相关支撑机构布局很不合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初步设立,机构力量有待加强,工作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1.3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产品认证步伐
与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相关的标准78个,通用标准14个,养殖技术规范29个,产品标准35个。近年来,随着水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制作方式的不断改变,保健水产品、强化水产品、新资源水产品、转基因水产品等新技术带来新产品层出不穷,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许多标准虽几经制(修)订和完善,但远远不能满足认证工作的要求。许多产品没有养殖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在现场检查时只能参照与其生活习性相近的品种执行,产品的检验结果也只能依据相似品种的质量标准判定,个别产品因无标准可依,不能跨入无公害渔业产品行列,这些因素不但延缓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步伐,而且给水产品的安全质量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1.4提高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质量,加强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随着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认证程序、认证办法和申报材料样本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申报材料质量在逐步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少。由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共存性,检测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格式不规范,检验依据、检验方法以及结果判定所依据的质量标准不统一,认证工作机构对认证程序和认证办法理解不透彻,上报的认证材料不完善,给认证审批机构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渔药、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禁用、限用制度,生产日志不健全,水产种苗没有进行检疫检验,一旦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法追根溯源。
1.5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纽带,县级为基础的防疫检疫和质量监管的网络体系,实行领导负责制和专人负责制,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积极争取计划、财政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重视检测仪器的添置与更新,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的配备等工作。
2理顺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与渔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关系
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本身就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一方面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的成效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显现,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认证的基础,另一方面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是推进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抓手。
政府和生产者两个层面的共同管理才能保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现阶段,政府层面的管理和引导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只是从技术层面对生产企业在水产品生产全过程(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中保证水产品食用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通过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现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靠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不断完善整个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推进推进品牌战略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总量规模,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加大标志推广力度,形成“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贴标上市”完整的工作链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合力打造“无公害农产品”这一政府“公共安全品牌”。
4推进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建议
4.1增加财政投资,加大监管力度
这几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加快,各级各类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陆续投入运转,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全面展开。渔药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力度很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也已经开展。但水产品质量管理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政府应不断增加财政投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培训、设配置和更新,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以及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执行机构监管力度。健全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水产品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2实施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水产品生产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只有逐步在水产品及其投入品生产企业中建立规范的、科学的、运行有效的,从源头管起的过程控制措施,并能不断的自我完善,生产企业才具有质量保证能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养殖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积极推广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4.3推行产品可追溯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关键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9.017
Abstract: In this paper from Shangluo reality, an overview of the status of pollution-free agricultural was developed, the presence of certified pollution-free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with small-scale, low-certified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s are not enthusiastic, marking the city use rate, production management was not standardized were analyzed, four the question presented to increase the awareness training, fostering the growth of enterprises, strengthen the base and increase government funding to the regulatory development strategies.
Key words: safe agro-food; attest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期望值越来越高。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已成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战略举措。商洛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起步较早,从2003年开始认证第一个产地,经历了起始阶段和阶段,目前步入了稳步发展时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已由原来相对注重发展规模进入到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对推动全市的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近几年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监管工作中,呈现出不少的问题,高林[1]曾对商洛山区绿色产业发展问题做了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笔者在调研和分析当前商洛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发展建议。
1 商洛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监管工作现状
商洛市自然条件优越,农业资源丰富。其中核桃、板栗、柿子等产量均居全省之首,有“中国核桃之都”的美誉。商洛也是全国有名的“天然药库”,中药材种类1 119种,列入国家“中草药资源调查表”的达286种[2]。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丰富的物种资源,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近几年,在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无公害农产品保持了强劲的发展态势,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和质量都有质的飞跃。截止到2013年底,全市认定无公害产地210个,面积10.1万hm2;认证无公害产品271个,其中种植业产品237个,总年产量29.9万t,以蔬菜、食用菌、茶叶、核桃为代表的特色产品的认证占种植业产地的1/3左右。近几年商洛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呈现出以下3个特点。
1.1 无公害产业健康发展
2009年商洛市提出了“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思路,2010年集成组装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3],逐步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标准化技术推广“四支队伍”,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从统计数据分析,商洛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起步于2006年,当年认证产品2个,与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相比晚3年[4]。2006―2009年是起始阶段,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2个;2010年是高峰阶段,当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94个,畜产品6个;2011年起进入稳步发展阶段,每年认证45个左右,3年共认证139个。自“商洛模式”推广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加受到社会的关注,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建设“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幸福商洛”的最基本保证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识[5]。各级政府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列入政府考核,成为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此背景下,建立了无公害认证工作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明确了职能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强化了工作力量;建设了市、县、镇三级检测实验室和33个企业自律性内检室,农产品质量安全从业人员2 278人,实现了农产品日常监测常态化[6];培养了一批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和内检员,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提供了技术保障;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管理制度、生产技术培训制度、生产登记制度、农产品保管销售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及农产品生产责任人档案、技术培训档案、生产操作记录档案、产品保管销售档案等“四项档案”。经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几年努力,商洛市的无公害产业得到了发展和壮大,推动了商洛农业经济发展。
1.2 认证和监管规范有力
目前,商洛市已形成了一套严格规范的认证工作制度。首先是严格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环节重点包括产地环境是否合格、生产档案是否完善、生产过程是否规范、农业投入品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其次是严格申报材料审核,先由县级认证部门初审,市级审核由市级认证专家组负责,主要组成人员由负责认证工作的人员和主管认证的领导组成,成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行审核负责制。最后报送到省级认证部门审核,实现三级审核,层层把关。加强证后监管工作,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普遍“重认证轻监管”的现状下,做好证后监管显得更加重要。为此,商洛市级工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认证企业和基地进行产品抽检,强化认证产品质量监控。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年检,在年检中主要从投入品的使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档案记录、标志使用以及生产销售合同等方面对所有认证企业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对年检不合格企业和产品进行整改或注销,多项举措保证了认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1.3 品牌效应不断提升
经过多年的努力,商洛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打造了商洛核桃、孝义柿饼、镇安板栗、商洛茶叶、柞水木耳、丹凤葡萄、山阳九眼莲等一大批享誉省内外的特色产品,培育了马铃薯、生猪、中药材、核桃、板栗等五大优势产业。在做好品牌建设的同时,政府和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产品推介,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使无公害产业形成了良性发展格局。
2 存在主要问题
2.1 认证企业多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
商洛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步伐较快,认证的基地和产品数量虽多,但大都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分析其原因:一是商洛山区山多耕地少,坡地多平地少,集中连片平地更是少之又少,耕作条件差;二是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科技水平不高,机械化程度低;三是传统耕作习惯和经营方式,难以实现现代企业化管理,企业业主小农思想严重,没有强强联手的理念,发展潜力不大。
2.2 认证效益低,企业积极性不高
近几年,商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持续推进,与政府强势推动是分不开的。总的来看,商洛的无公害认证工作还处在政府推动阶段,企业自主性不高。由于政府将无公害产品认证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使得认证部门每年疲于完成认证任务,而降低了认证标准,弱化了证后监管。企业认证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主要有4方面:一是认证效益低,商洛贫困山区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大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如大都市高,农产品优质优价体现不明显;二是商洛农产品多以内销为主,外销出境比较少,当地市场对产品认证基本没有要求;三是认证费用较高,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费用主要包括环境检测、产品检测和定标费用,一般在5 000元左右;四是认证程序繁杂,历时过长。张诺[7]对北京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问题分析认为,过于冗长的审核链条严重影响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时效和企业的申报积极性。根据近3年商洛市的认证情况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从环境和产品检测开始到最后发证,一般至少需要半年以上。加之这几年无公害产品认证文本变换过快,基本上一年一变,导致申报材料返工量大,也影响了企业认证积极性,延长认证时间。
2.3 标识使用率低,消费者认知性差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无公害农产品的证明性标志。目前,商洛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使用标识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企业因为不定标识而没有产品认证证书的现象。主要原因:一是对无公害标识的宣传不到位,推广力度不大;二是消费者对标识的认知度低,监督作用发挥不了;三是多数蔬菜类、粮谷类、瓜果类、畜产品类生产企业不是销售主体,多数农产品都集中收购二次包装出售,加贴标识没太大实际意义;四是无公害产品实现不了“优质优价”,使用标识增加了企业成本。
2.4 生产管理不规范,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据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光泗[8]研究表明,无公害农产品在生产中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但与普通农产品没有显著区别,在商洛同样存在这种现象。一些企业和农户认为生产基地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产品也达到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所生产的产品就是无公害农产品。错误的认识导致部分企业只注重生产,疏于对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不经常性对生产人员进行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先进栽培等技术的培训,不按照标准规范从事生产活动,结果由于使用农药、兽药、化肥等投入品不当和生产操作规程执行过程中的失误造成产品污染,生产的产品达不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从各基地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基地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较低,一些大型生产企业从山东寿光、陕西杨凌和泾阳等地引进技术员,其本身多数是“土专家”,不能根据当地实际指导生产活动,整体技术水平不高。
3 对策与建议
3.1 加大宣传培训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要采用多种途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无公害农产品基本常识、标准化生产技术等,转变生产者和消费者观念,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使农民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真正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要采用多手段、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宣传和推介,使消费者了解无公害农产品,能认识无公害标识,能鉴别其真伪,引导大众认识到无公害农产品是品质生活的基本保障。在市场管理方面,一方面要重视市场农产品检测结果信息和不合格退市产品信息的,使经销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对农产品检测,建立绿色放心农产品的交易区,引导消费行为,反向促进农产品生产者提升产品安全水平,督促经销商提供合格的农产品[9]。要着力培育一大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带头人,带动周边区域的生产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3.2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化水平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不是传统的一家一户农业生产模式,而是有组织地统一农业生产行为。要通过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来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引进、改造培育、政策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组织的带动作用。对于商洛市这样的山区,受自然条件和传统种植习惯影响,培育龙头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加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的销售网络,积极培育队伍,让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要鼓励和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挥其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优势,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化和经营规模化,使其成为控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屏障[10]。要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重点培育个体私营大户等措施,提高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
3.3 加强基地监管,实行全程质量监控
一是要对生产企业和基地产品质量抽检,确保对产品质量的适时监控。同时要督促生产企业及基地建立自检室,制定自检制度,共同把好产品质量关;二是加强对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防止产地、产品受“三废”和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农业投入品污染;三是实时监控基地生产环境,定期对土壤、大气、水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确保生产环境安全;四是监督基地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和“四项档案”,实现全程监管;五是要实行基地准出制度,上市产品要检测上市,要有自己的“身份证”,标明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查询电话和检测合格证明等,真正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3.4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全面推进产业发展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民心工程,关系重大。各级政府要设立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基地生态环境改善与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要加大认证监管工作财政投入,引导生产者积极开展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与补助;投资建立信息平台,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宣传和推介,提升公共品牌的影响力,提高认证效益,从而推进无公害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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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雅俭,曹秀荣,李枫.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探析[J].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56(2):68-70.
[4] 万靓军, 朱, 樊红平,等.我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征及发展策略[J]. 农业现代化研究,2008,29(2):68-71.
[5] 为建设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而努力奋斗[EB/OL].[2014-05-20].http://shangluo. gov. cn/ info/1054/19917.htm.
[6] 董自庭,高林,李枫,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商洛模式”探讨[J].湖南农业科学,2013(7):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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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光泗,朱丽莉,马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对农户农药使用行为的影响――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J].农村经济,2007(5):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