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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申报材料

时间:2022-12-02 01:41:47

导语:在安全申报材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安全申报材料

第1篇

..电站*年度的技安工作已经完成。一年来,我站根据公司“*年技安工作计划”,逐季制定电站技安工作计划并总结,电站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吸取03年“64误操作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经过全站员工一年的不懈努力,顺利地完成了今年的技安工作任务,确保了电站机电设备、水工设备和建筑的安全稳定的运行。

为总结经验和得失,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同时,申报*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特将我站*年度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成绩上报总公司,请指正。

*年,对...电站来说,设备性能还不是很稳定。为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我站制定了规范、系统的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确保了我站全年设备完好率达100%。全年共发现机电设备缺陷43次,及时消除设备缺陷41次,消缺率95%。组织人员或配合安装公司及厂家技术工程师进行技改6项:

1、9016#刀闸增容;(保证了1#、2#机组长期稳定向系统供电)

2、励磁系统和调速器UPS电源技改;(在厂用电消失时,励磁和调速器电脑触摸屏不再黑屏,运行人员对设备运行状态一目了然,确保了操作的安全可靠性。)

3、高压气系统改为低压气系统备用;

4、安装、调试3#主变;(降低了杨村乡用电区电能损耗)

5、技改10KV开关室冷却条件;(确保10KV室设备安全运行)

6、技改调速器电气控制系统;

我站根据设备现状和03年运行情况,每月召开“安全运行分析例行会议”,该会议由站级领导主持,由站生技科召集运行班长、班级技安员针对设备运行情况、操作情况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运行分析会议,并将分析情况总结存档,站级运行分析会内容由运行班长及时地传达到每位运行人员。全年共召开站级安全及运行分析会议达12次,班组安全运行分析会达72次。有效地提高了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事故、故障分析处理能力。

为避免“江西220KV袁州跑马坪变电站失压”的事故现象在我站发生,吸取此类事故的教训,电站组织运行班组长和检修维护人员对省电力公司针对该事故作出的情况通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特别要求班组长和运行人员反复学习,并写出读后感。

针对运行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在事故处理后由站级技安员主持召集生技科、当事班组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方式方法、今后运行的预防措施等作全面分析,并及时作好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的设备故障,则由站级领导主持,技安员、生技科人员、运行班长、维护检修班长参加,对隐患和故障发生的原因作具体分析,商讨制定出具体的消除措施并立即实施,同时形成相关文字档案。

“安全重于泰山”在电力行业尤为突出,电站始终将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全年两票合格率达100%;组织员工进行《安规》知识培训40人次,增强了员工安全责任感;

2、检查水工设备和建筑共计4次;建筑安全公告牌2个、沿河安全警示碑6个;

3、加强员工消防知识教育,合理安排利用现有消防器具,防患于未然;

4、站级管理人员每天深入生产车间,巡视检查设备运行和纪律情况。一旦发现缺陷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在汛期来临前,及时成立了以电站领导为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防洪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到位。确保了洪期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6、每月定时开展反事故现场演习和运行分析会议,既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操作技术、事故分析处理能力,又为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打下了基础;

7、电站将自行编写的《运行规程》(试用本)复制到磁盘,发放到各班组学习讨论,并广泛征求修订意见;

8、组织全站班组长和部分员工,重点学习了《调度规程》和“调度术语”,做到对命令的准确理解并正确执行,并对可能突发的事件和重特大事故作了预想、分析和处理的专题讨论。

一年来,除各班组每月自行培训、电站每月开展安全运行分析会议外,组织进行了不同形式和不同层次的培训共计6次,累计培训42人次。

第2篇

——蔚州公司单侯矿综掘一队刘学国生产班安全文化建设掠影

 

这是一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班组,该班组不断创新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新途径,结合实际,在强化班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推行科学化管理上花力气,在落实安全教育和创新上做文章,有力的促进了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截止今年9月,已连续7年保持了零事故的安全纪录,连续多年被蔚州公司及单侯矿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文化示范班组”等荣誉称号。它就是蔚州矿业公司单侯矿综掘一队生产班——“刘学国班组”,班长刘学国。

一、强化制度建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的前提,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只有用制度来规范班组的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班组作用。

为了培育先进的班组文化,刘学国班组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力促班组形成良好习惯。围绕班组安全理念、团结精神、责任意识、行为规范以及执行力的培育,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双结合创修”。即:结合班组职工实际创建制定了《班组学习制度》、《班组质量考核办法》、《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结合班组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班组质量标准化》、《班组激励机制》、《三违人员培训要点》,通过建立健全以上班组制度,促进了班组成员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使班组向创建安全文化示范班组的目标进一步迈进。

同时,该班组在完善各项制度、培育良好班组安全文化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准军事化班前会、安全会、员工集体上下井、现场交接班、岗位双述、安全确认、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依据安全班组建设、安全先进班组培育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形成并构建了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制度管理、重点人员包保、班组长管理、利益考核驱动“六位一体”的班组安全建设管理体系,通过组织系统大力推进安全工作落地生根。

二、推行科学管理

刘学国生产班共有员工13名,但在安全生产中井然有序,这与班组科学管理是分不开的。在日常工作中,合理统筹与安排,科学组织与管理,是这个年轻的班组潮气蓬勃的不竭动力。

为了使班组内员工整体工作效率得以大幅提升,刘学国班组立足科学管理,结合实际对《生产责任区制度》进行了细化与落实,使全班进尺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围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班组制定了《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与《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工作要求为指导,建立了对发现隐患者给予褒奖的激励机制;创建了定期向后进员工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的工作办法,促使他们摆正位置,转变作风,伏下身子,真抓实干。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刘学国班组不仅在进尺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同时质量标准化合格率也达到一级水平,还有效降低了事故发生概率,实现了班组“三违”人数达全区队最低值的良好记录。

并且,该班组以亲情融入为渠道,宣贯班组安全文化。该班组注重探索新的科学管理方式方法培育班组安全文化,使其更好融入职工群众,培育过程更接地气。一是开展岗前小班前会,由负责班长在员工开始操作前进行家长式再叮嘱,注意操作规范,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提前做出怎样的预防,确保班组小家天天安全。二是针对以前班组安全教育方式简单,员工互动性低的情况,该班组开展了“员工全家福征集展示”活动,引起了班组员工很大反响,这种方式既亲民,又很容易接受,提升了班组安全教育效果。

同时,该班组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弘扬班组安全文化。在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中,该班组注重利用先进典型的力量,作为不断激励班组员工砥砺前行的动力。每季度通过民主评议的形式积极选树安全先进个人,并通过班组小班前会、微信群等宣传平台大力进行宣传报道,让其它员工学有方向,赶有目标,进而有力确保了班组安全生产稳定。

三、注重安全教育

刘学国班组以安全理念培育为引领,深化班组安全文化。该班组以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日教育为阵地大力开展理念学习培育,提升安全认知,做到理念内容内化。同时认真开展班组员工安全承诺述职活动,每月班组员工针对当月的安全生产做承诺,月末针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述职,班组长进行点评,及时纠正班组职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从而在班组安全教育中形成闭合的自我参与、自我约束体系,将以往“要我安全”的传统定式转化为“我要安全、我能安全”自主行为,以自己的安全愿景驱动员工安全行为的固化,为班组安全文化整体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四、力求创新实践

在班组建设的过程中,刘学国班组深刻认识到,创新是班组走向先进、确保安全的不竭动力。班组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稳中求胜,力争创新,勇于实践,各项成绩显著提升。

为了在安全生产中探索先进的管理方法,班组维稳求变。在完善现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开展了“你提我改”的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使员工的智慧得到了充分融合与汇集,提高了管理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此外,还针对工程质量验收提出了由定期检查提升为当班互查、自查、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创新了工程质量检查的工作流程,使工程质量全部达到质量标准化一级水平。

第3篇

 

 

总公司:

..电站2004年度的技安工作已经完成。一年来,我站根据公司“二四年技安工作计划”,逐季制定电站技安工作计划并总结,电站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吸取03年“64误操作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经过全站员工一年的不懈努力,顺利地完成了今年的技安工作任务,确保了电站机电设备、水工设备和建筑的安全稳定的运行。

为总结经验和得失,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同时,申报04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特将我站2004年度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成绩上报总公司,请指正。

04年,对...电站来说,设备性能还不是很稳定。为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我站制定了规范、系统的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确保了我站全年设备完好率达100%。全年共发现机电设备缺陷43次,及时消除设备缺陷41次,消缺率95%。组织人员或配合安装公司及厂家技术工程师进行技改6项: 2、励磁系统和调速器UPS电源技改;(在厂用电消失时,励磁和调速器电脑触摸屏不再黑屏,运行人员对设备运行状态一目了然,确保了操作的安全可靠性。)

3、高压气系统改为低压气系统备用;

4、安装、调试3#主变;(降低了杨村乡用电区电能损耗)

5、技改10KV开关室冷却条件;(确保10KV室设备安全运行)

6、技改调速器电气控制系统; 为避免“江西220KV袁州跑马坪变电站失压”的事故现象在我站发生,吸取此类事故的教训,电站组织运行班组长和检修维护人员对省电力公司针对该事故作出的情况通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特别要求班组长和运行人员反复学习,并写出读后感。

针对运行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在事故处理后由站级技安员主持召集生技科、当事班组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方式方法、今后运行的预防措施等作全面分析,并及时作好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的设备故障,则由站级领导主持,技安员、生技科人员、运行班长、维护检修班长参加,对隐患和故障发生的原因作具体分析,商讨制定出具体的消除措施并立即实施,同时形成相关文字档案。

“安全重于泰山”在电力行业尤为突出,电站始终将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全年两票合格率达100%;组织员工进行《安规》知识培训40人次,增强了员工安全责任感;

2、检查水工设备和建筑共计4次;建筑安全公告牌2个、沿河安全警示碑6个;

3、加强员工消防知识教育,合理安排利用现有消防器具,防患于未然;

4、站级管理人员每天深入生产车间,巡视检查设备运行和纪律情况。一旦发现缺陷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在汛期来临前,及时成立了以电站领导为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防洪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到位。确保了洪期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6、每月定时开展反事故现场演习和运行分析会议,既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操作技术、事故分析处理能力,又为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打下了基础;

7、电站将自行编写的《运行规程》(试用本)复制到磁盘,发放到各班组学习讨论,并广泛征求修订意见;

8、组织全站班组长和部分员工,重点学习了《调度规程》和“调度术语”,做到对命令的准确理解并正确执行,并对可能突发的事件和重特大事故作了预想、分析和处理的专题讨论。

第4篇

 

一、 下载申报相关材料和模板

访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tc260.org.cn),点击上方“工作动态”标签,点击左侧边栏“通知公告”,在通知公告中找到“关于印发《2021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下载通知下方附件。

二、 准备申报材料

按照《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根据《2021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进行申报,填写《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准备标准草案。

三、 在线填报申报材料

访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tc260.org.cn),点击右上方“平台登录”标签,使用相应工作组的成员单位账号(WG或SWG开头的账号)进行登录;进入“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页面后,选择“立项管理”模块;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型,选择“制修订立项管理”或“研究立项管理”;点击右上方“新增”按钮,进入立项信息在线填报页面;按照平台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均需提交WORD版);点击“申请”完成在线立项申报流程。

四、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将在线上传的《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等纸质文件各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寄送至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五、秘书处联系方式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市安定门东大街1号(100007)

联系人:蔡一鸣 

第5篇

关键词:行政审批;食品安全;改革创新;措施得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改革不断推进,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改革也在不断创新实践,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处理审批事项,大大提升审批效率,对食品生产许可体制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与完善,作为全国改革试点先行单位,建立了山东省第一家地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条件、关键要素等方面严格把关、从严掌握,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口。同时,推进落实不见面审批、精简申报材料,及时解答企业咨询,指导企业修正完善申报材料,切实做到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免费寄递,实现企业申请取证“零跑腿”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即加快了审批速度,又保障了食品安全,形成审批监管一体,合力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方便了企业申报

严格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许可申请受理过程,采取无纸化申报,取消纸质申请材料,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同等效力。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在线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线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在线审批。申请企业在相关网络平台填报,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不用到审批机关现场,大大节省企业申报时间,企业随时上网查看审批进程,作出决定后,相关许可证件文书通过邮政快递免费向申请企业寄递。同时积极宣传、引导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

2切实精简申报材料,做到“三减一并”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及时修订“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内容,严格依照规定实施受理审批。同时,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对不影响质量安全的材料和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快速审批,所需规定材料,做到“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并程序”由现场核查人员经核实准确无误后带回,并上传审批系统。持续完善电子档案,将相关证件文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现场核查记录上传食品生产许可系统。对于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通过加强与属地监管部门沟通,确认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1]。

3落实市县同权,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就近快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的要求,将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婴幼儿辅助食品)、其他食品与食品添加剂11类食品生产许可委托下发。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食糖、方便食品、罐头、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18类食品生产许可直接下放。同时市局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网络答疑”等多种培训方式,保证承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质量。市县同权改革后,企业可以就近自主选择市或县审批部门就近办理、便捷申报。

4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口

工作中,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及日常监管一线反馈情况,严格把好受理关口,并切实保障现场实地核查质量。加强与日常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选派素质高、业务强的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审查组,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细则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启动三级许可审批流程,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第一时间发放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第6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六条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四)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第四章补助标准

第七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五章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

(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凭证。

(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

(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7篇

以下为中国B2B研究中心独家获悉指南原文:

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提交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见附件1);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见附件2);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的,需向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化部门受理后报文化部。文化部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虚拟货币发行”或“虚拟货币交易”的经营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限

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五、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中国文化市场网()进行公示。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国B2B研究中心 编选)

第8篇

关键词:专项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能够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是用于扶持在该行政区域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一大批符合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落地转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在实践中,专项资金的申请、安排、拨付和使用等环节还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环节存在的问题

1、项目申报门槛较低。一是项目的科技成果要求比较低,5年内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意见、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都可以作为项目的科技成果。有的科技成果取得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较长,比如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10年,随着技术的进步,有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再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但是也符合申报条件。二是申报项目没有要求实质性开始动工建设,只要是制定了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就可以提出申请科技成果专项资金。三是一些已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项目,本来不属于扶持范围的项目,但是这些项目通过简单的包装,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都很多,有的项目当年安排不过来,只能延后到第二年安排。从调研的37个项目来看,扶持资金总额为90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为24万元,每个项目得到的扶持资金较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

2、项目申报材料不规范。一是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比较简单。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只有申请表是原件,其它附件材料都可以是复印件,也没有规定受理申报部门要对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二是项目投资估算不合理。一些项目高估总投资,最明显的是高估项目的流动资金,有的工业项目流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一半以上。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本是基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占比较大的比重才比较合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有的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比申报材料的建设规模要小,实际总投资比计划总投资也缩小了。三是没有提供审计的会计报表。如果项目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要提供企业上两个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会计报表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申报的项目来看,一般项目没有提供审计过的会计报表。

3、缺乏对从事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中介机构的管理。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附件。但在实际项目申报中,有的项目申报材料是由中介机构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成功,取得专项资金后,项目单位再支付给中介机构咨询费。从事申报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并且没有统一明确的收费标准,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

(二)项目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

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是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参与评审的专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独立、客观、公正对项目进行审查,但是,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任务都很重,有的专家半天时间要评审二十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所处技术领域的专家专家库里还比较少,只能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评审。由于参评的项目多,涉及的行业范围广,专业性强,而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少,专家掌握的行业、专业有限,不可能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项目情况都很熟悉,进而影响到项目评审意见的权威性。

(三)在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缺少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从项目单位开始组织申报材料,中间还要经过转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才到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环节,项目实施情况可能会发生一些重大变化,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未经过查看项目单位的现场情况,不了解项目实施进展的具体情况,不了解项目单位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这样,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存在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目前大多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流程为: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多,有的县财政比较困难,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通过对37个项目的调研发现,专项资金到达项目单位账户平均天数是166天,其中半年以上的项目有13个,最慢的达到了527天。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实施,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能会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要对项目进行检查,可能会产生有的项目已撤销或停止建设,还向该项目单位拨付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问题。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项目情况看,多数项目的专项资金用在项目建设方面,或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部分项目的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用于支付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等。多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做到专账管理。

(六)项目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是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是否交付符合预期的工作成果。通过调研发现,项目验收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项目已建成投产多年,但是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验收,或因有关部门工作繁忙,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影响了项目正常的结题,也影响了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在建成投产的35个项目中,经过验收的项目只有13个,验收率只有37%。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管理

1、提高申报门槛。技术成果应当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先进成熟,能显著提升本省产业技术水平。一些技术含量一般的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鼓励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早进行产业化,缩短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的有效期,对于较长时间前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一般项目的扶持,改变目前专项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真正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2、规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工作中介的管理工作。培训一批从业人员,认定一批专业中介机构,明确规定项目申报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并与物价部门商定收费标准。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应提供项目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虚假情况,要对从事该项目申报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取消该机构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在项目申报源头上保证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1、扩充完善专家库。吸收更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也可以吸收省外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参与评审的专家要对所审查项目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专家库要能够实现对入库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自动回避、抽取过程严格保密和严格时间控制等功能。

2、改进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可以采用集中评审与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项目可以在集中评审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研。对于外地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可以采用网上评审、函审等评审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三)完善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管理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重点项目,要了解查看拟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把调研拟扶持项目工作做为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安排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动性,使专项资金真正能够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完善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通过调研发现,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到位时间滞后,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要研究制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专项资金安全、快速运行。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减少资金流通环节,规定每个环节专项资金拨付时限,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如何直接补助到项目单位,避免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的发生。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应当加强对项目检查,对因故撤消或中止的项目,应当取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收回支出预算并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单位对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要符合下达的计划通知要求。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有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投资补助要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小汽车、招待费等消费性质的支出;贷款贴息要用于支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所负担的利息支出。对于专项资金已拨付到项目单位,而项目因故撤销或中止,项目业主应当进行项目清算并报财政部门核定,已按规定用途使用的专项资金作核销处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应当缴回财政部门。

第9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运输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船舶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优化运力结构,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国内通航水域的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

第三条船舶运输经营范围按船舶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船舶运输和内河船舶运输。

按经营船舶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运输)(以下简称“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客渡船)、客滚船(车客渡船)、高速客船运输。

第四条经营国内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定的经营资质范围内从事国内船舶运输经营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七条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

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货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滚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普通货船、客船运输经历。

第八条企业经营船舶运输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从事船舶运输的有关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内河运输的,职高)以上学历;

(二)个体经营者应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

(三)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四)企业应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

(五)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第十条经营船舶运输的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营运证》。

第十一条经营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的企业外,船舶运输企业拥有的相应总运力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经营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2000载重吨;

(二)经营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2000载重吨,其中经营液化气船运输的:舱容2000立方米;

(三)经营沿海客运的:海上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滚船3000载重吨/400客位;

(四)经营内河液货危险品船的:危险品船300载重吨,其中经营内河液化气船运输的:舱容300立方米;

(五)经营内河客运的:内河普通客船、高速客船50客位;经营内河客滚运输(车客渡船)的,客滚船(车客渡船)1500载重吨/50客位。

第十二条经营船舶运输,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经营客运航线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

第三章经营资质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经营船舶运输,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五)《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六)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开业提供)及其复印件;

(七)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八)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证书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复印件;

(九)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企业、个体筹建应提交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企业、个体开业应提交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申报材料及筹建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申请经营船舶运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报材料。

受理申请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本规定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并逐级转报有审批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属于申请经营客运、客滚、高速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市(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30日内,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写出评估报告,并转报省级交通主管审核;对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于申请筹建的,应当根据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对申请事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经营高速客船、客滚船、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进行复评。交通部水系派出机构对有异议的申请事项,应会同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复评。

第十九条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审批程序,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船舶运输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或停业、歇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向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企业、个体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供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九)项申报材料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

第四章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