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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行教案

时间:2023-02-01 23: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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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行教案

第1篇

【关键词】教学案例 《扇形统计图》 反思

《扇形统计图》是北师大版小学数学五年级下册第七单元《统计》中的内容。

教学目标:

1.通过实例,认识扇形统计图,了解扇形统计图的特点与作用。

2.能读懂扇形统计图,从中获取有效信息,体会统计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

教学案例:

1.创设情景,提出问题

1.1 师:我们每天都要吃饭,而我们的膳食是否平衡有营养呢?老师这里有一副图是“我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它是结合中国居民的膳食结构特点设计的,把平衡膳食的原则转化成各类食物的重量,并以直观的宝塔形式表现出来,从这个宝塔中,同学们知道我们需要的食物中哪种最多?其次呢?

(反思:以“我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引入,有利于学生体会统计在生活中的作用,又渗透了对学生的健康饮食的教育。)

1.2 师:老师这里还有一张“小丽一家三口一天各类食物摄入量的统计表”,你能把它填写完整吗?……

1.3 师:老师把这张统计表制成了一张条形统计图,从这副条形统计图中,同学们能获得哪些信息?你能计算出每一类食物摄入量占总摄入量的百分之几?

2.引入新知

师:刚才,同学们从条形统计图中,可以清楚的看出每一类食物的摄入量,能不能看出每一类食物摄入量占总摄入量的百分之几?(不能。)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认识一种新的统计图:扇形统计图(板书课题。)

(反思:先要求学生计算每种食物摄入量占食物摄入总量的百分比,再呈现条形统计图与扇形统计图,主要是让学生读懂统计图,并在与条形统计图的对比中,认识扇形统计图。)

3.探索交流,获取新知

师:从这个扇形统计图中你清楚地看到了什么?扇形统计图有什么特点?

(反思:初步认识扇形统计图后,再组织学生进行交流,说说:“从上面的统计图中你获得了哪些信息”,体会条形统计图和扇形统计图的不同点与作用。让学生进行交流与讨论,逐步认识扇形统计图,体会扇形统计图反映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4.巩固练习

(数学书中85页:说一说)

师:观察这些统计图,说一说你从中获得了哪些信息?再说说你明白了什么?有什么感受?

第2篇

    原告:“三山”小学。

    诉讼代表人:张火明,该校负责人。

    被告:江西省余干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吴福春,局长。

    1994年9月,江西省余干县瑞洪镇建设村村民张火明与其兄妹等13人,在未得到余干县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就在本村合伙办了一所校名为“三山”小学的私立学校,并公开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办学初期,“三山”小学全部租用当地民房当教室。之后,该校用收取的部分学生学杂费,在瑞洪镇墩上村建起了六间校舍,总面积312.2平方米,并继续租用两间民用房作教室。至1996年10月,该校已办学5期,校内设1至5年级各一个班,初中一、二年级各一个班,专、兼职教员13人,但无一人具备教师资格,以60元至120元不等的学费招收在校学生达400余人,课桌凳由学生自带。

    张火明等人在举办“三山”小学的过程中,曾多次向余干县教育局申请批准注册,均因其办学条件及师资力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未能获准。1994年9月,为制止张火明等人的非法办学行为,余干县教育局、瑞洪镇政府联合组成工作组,做张火明等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政策,以动员其停止非法办学,但张火明等人始终都置若罔闻。1995年6月,余干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举行小学升初中的入学考试,“三山”小学的五年级学生,由于没有学籍,未能参加正常的升学考试,张火明等人对此非常不满,考试那天,他们带领该校部分五年级学生到设在瑞洪镇南墩小学的考场内扰乱考试秩序,辱骂余干县教育局及瑞洪镇政府干部。1996年10月23日,余干县教育局、瑞洪镇政府再次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墩上村,责令张火明等人停止非法办学,张火明等人不但不听劝止,反而煽动其亲属闹事,当场砸碎余干县教育局的小车玻璃,并致伤一名工作人员。1996年11月7日,余干县教育局向张火明等人送达了“责令停止从事非法办学行为通知书”。该通知限令张火明等人在1996年11月10日以前停止非法办学行为,否则将依法作出处罚。1996年11月8日,余干县教育局又书面告知张火明等人在接到本通知三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张火明等人收悉后,仍拒不执行。1996年11月12日,余干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向张火明等人作出了教育罚字(1996)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撤销非法举办的“三山”小学,并没收非法所得8000元。张火明等人不服,以“三山”小学的名义向余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余干县教育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三山”小学诉称:我国教育法鼓励公民个人举办学校,原告为邻近儿童提供了入学方便,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收学费低廉,加上全体教员齐心协力,办学质量优良,深受当地群众称赞,至今在校学生四百余人,且呈渐增之势。原告在办学过程中曾多次向被告余干县教育局申请批准注册,被告历时二年无故不予审核批准,属不作为的违法行政行为。被告率先施罚,违反了教育法的精神,应予撤销。

    被告余干县教育局辩称:原告“三山”小学在未经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即擅自举办学校,并公开收费招生开课,违反了教育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和《江西省实施义务教育必备办学基本标准》之规定,属非法办学,余干县教育局依据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原告予以处罚,合法有据。

    「审判

    余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在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设置管理上,实行批准设立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举办学校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并登记注册,才能取得合法地位并受法律保护。原告“三山”小学未经审核批准,即予举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非法办学,被告余干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是正确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6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

    维持余干县教育局1996年11月12日作出的教育罚字(1996)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审判决宣判后,“三山”小学不服,向江西省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称:一审判决隐瞒了余干县教育局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三山”小学既没有以作为的方式违法,也没有以不作为的方式违法,不应受罚;余干县教育局对“三山”小学的申请不予审核批准注册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余干县教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余干县教育局答辩认为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及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上诉人“三山”小学在未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即予以举办,属违法行为。虽然上诉人曾多次向被上诉人余干县教育局申请审核批准,但由于上诉人在教学设施、师资力量上均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江西省实施义务教育必备办学基本标准》之规定要求。因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设立学校的申请未予批准是正确的。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余干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一)项规定所作出的判决,合法有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1月20日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私人非法办学引起的教育行政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有:

第3篇

一、从本学期第9周(4月6日―10日)开始,采用日常研讨和集中研讨相结合、骨干教师指导与教师交流互动相结合、教学专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生成问题即时探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山东省教学研究网”(省略)或“山东省教师教育网”(sdteacher.省略),对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进行跟进式指导和研讨。每次集中在线研讨前在网上公布课程安排表和骨干教师名单。

二、省教研室根据高中各科目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学需求,围绕模块教学目标、教学设计、高效课堂的创建、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确定部分研究课题,提交各学科教学联系学校和省级骨干教师团队,明确各联系学校和骨干教师侧重研究的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研究成果或案例,以便于网络研讨活动的开展。

三、各科目联系学校要根据研究课题的任务分工,积极组织有关科目教师开展研究活动,按时提交研究成果或案例,供在线研讨活动中参考和借鉴。联系学校提交成果或案例时,凭学校账号(另行公布)登录到“2009年山东省高中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窗口,在“联系学校提交资源”栏目提交。各联系学校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定一名联系人,与省教研室和骨干教师团队保持密切联系。

四、省教育厅公布的省级骨干教师团队要积极参加跟进式指导和研讨活动。骨干教师团队采取分工合作方式,针对各科拟定的研究课题和学校教师所提出的问题,以课程团队专家身份,通过个人账号(另行通知)在“2009年山东省高中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窗口登录,在“课程团队推荐资源”栏目提交研究成果或案例,并与教师开展研讨,实施指导。骨干教师团队的分工与工作方式由省教研室确定,按科目确定实施方案。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积极支持跟进式指导工作,为骨干教师参与有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4篇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医院,四川崇州 611230

[摘要] 目的 探究与分析静脉滴注单硝酸异山梨酯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方法 选取该院自2012年10月—2014年10月收治的60例冠心病心绞痛患者,采取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单硝酸异山梨酯组与硝酸甘油组,每组30例。对比两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结果 单硝酸异山梨酯组总有效率为93.33%,硝酸甘油组总有效率为76.67%,两组有效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67,P<0.05)。单硝酸异山梨酯组总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00%,硝酸甘油组总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6.67%,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23,P<0.05)。结论 采用静脉滴注单硝酸异山梨酯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临床疗效显著,不良反应少,安全性较高,值得推广。

关键词 单硝酸异山梨酯;硝酸甘油;冠心病;心绞痛;疗效;安全性

[中图分类号] R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5)03(a)-0112-02

冠心病心绞痛作为临床上一类发病率较高的心血管疾病,可作为急性心肌梗死与心源性猝死的前期发展阶段,主要由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导致的心肌急剧、短暂缺血缺氧所引起,对于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1]。单硝酸异山梨酯作为一类应用较为广泛的长效硝酸酯类抗心绞痛类药物,通过松弛血管平滑肌而达到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目的。现为了探究其在治疗冠心病心绞痛中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展开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自2012年10月—2014年10月收治的60例冠心病心绞痛患者,全部患者均在该院确诊,并排除了患有严重心律失常、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采取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单硝酸异山梨酯组与硝酸甘油组,每组30例。单硝酸异山梨酯组中男18例,女12例,年龄在45~7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65.6±3.5)岁,病程在2~10年之间,平均病程为(5.7±1.1)年。硝酸甘油组中男16例,女14例,年龄在46~7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64.8±3.6)岁,病程在3~12年之间,平均病程为(7.6±1.5)年。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及病程等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单硝酸异山梨酯组治疗方法为:将20 mg的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加入到250 mL的5%的葡萄糖注射液中为患者行静脉滴注治疗,1次/d,以2周为1个疗程。硝酸甘油组治疗方法为:将10 mg的硝酸甘油注射液加入到250 mL的5%的葡萄糖注射液中为患者行静脉滴注治疗,1次/d,以2周为1个疗程。两组患者在心绞痛发作严重期间给予适当口服硝酸甘油缓解症状。

1.3 疗效评价指标

按照我国卫生部制定的《冠心病心绞痛及心电图疗效评价标准》将患者行治疗后的临床疗效分为显效、有效、无效三个等级,其中将患者心绞痛等临床症状完全消失,行心电图检查可见恢复正常评为显效;将患者心绞痛等临床症状明显改善,行心电图检查可见T波倒置或R波为主的导联ST段压低的情况分别出现不同程度的恢复评为显效;将患者心绞痛等临床症状未出现改善甚至加重,行心电图检查可见未发生变化评为无效;将显效及有效之和作为总有效。观察两组患者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头晕、面红、乏力、恶心呕吐、肝脏损害、肾功能异常等。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对该研究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 P<0.05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对比

单硝酸异山梨酯组显效17例,占56.67%,有效11例,占36.67%,总有效率为93.33%,硝酸甘油组显效13例,占43.33%,有效10例,占33.33%,总有效率为76.67%,两组有效率相比具有显著差异(χ2=5.67,P<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的不良反应对比

单硝酸异山梨酯组中发生头晕头痛1例,占3.33%,面红1例,占3.33%,乏力1例,占3.33%,合计3例,总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00%。硝酸甘油组中发生头晕头痛3例,占10.00%,面红2例,占6.67%,乏力1例,占3.33%,恶心呕吐1例,占3.33%,合计8例,总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6.67%。两组均未发生肝脏损伤及肾功能损害等严重不良反应,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5.23,P<0.05)。

3 讨论

冠心病心绞痛作为临床上一类发病率较高的心血管疾病,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胸腔压榨性疼痛,可同时伴发颈部、手臂、背部及上腹部的疼痛,多具有气短、眩晕、昏厥等症状,严重时可诱发心力衰竭导致患者死亡[2]。因此,对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早期有效治疗至关重要。单硝酸异山梨酯作为一种硝酸异山梨酯的活性代谢产物,其临床作用机制与硝酸甘油基本相同[3]。即通过释放可起到刺激鸟苷酸环化酶作用的一氧化碳,增加环磷酸鸟苷含量,从而通过促进血管平滑肌的松弛而使得动静脉扩张,达到减轻心脏负荷,增加血氧供应量的目的,有效缓解了心肌缺血缺氧的症状,在抗心力衰竭作用上具有重要临床意义[4]。

该研究通过将单硝酸异山梨酯为患者行静脉注射治疗,临床疗效显著,原因是此种治疗方法可确保药物通过静脉迅速进入到人体内分布于全身各处,不易被肝脏代谢,保持较高的血药浓度及生物利用度,同时所产生的代谢产物可通过肾脏排泄,对患者造成的不良反应较少[5]。硝酸甘油的临床作用机制则是通过释放一氧化碳激活鸟苷酸环化酶,以达到松弛血管平滑肌、扩张血管的目的,但由于硝酸甘油是通过扩张静脉作为主要作用,且其产生的作用强度与用药剂量呈现出一定的相关性,相比于单硝酸异山梨酯药物半衰期较短,且生物利用度不高,有效作用时间也较短。

该研究结果显示,单硝酸异山梨酯组总有效率为93.33%,硝酸甘油组总有效率为76.67%,可见单硝酸异山梨酯组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硝酸甘油组。另外,单硝酸异山梨酯组总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00%,硝酸甘油组总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6.67%,可见单硝酸异山梨酯组的总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低于硝酸甘油组,该结果与以往研究报道基本一致[6]。

综上所述,采用静脉滴注单硝酸异山梨酯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临床疗效显著,生物利用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不良反应少,安全性较高,可作为一种理想方法应用于临床工作中。

参考文献

[1] 陈国伟,郑宗锷.现代心脏内科学[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1142-1143.

[2] 杨东.单硝酸异山梨酯静脉滴注治疗冠心病心绞痛临床观察[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1,5(2):162-163.

[3] 路文科,牛红霞,齐志士.单硝酸异山梨酯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疗效观察[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1,19(11):1915-1916.

[4] 刘天忠.单硝酸异山梨酯静脉滴注治疗冠心病心绞痛临床观察[J].当代医学,2010,16(22):151-152.

[5] 李如林,赵月凤.单硝酸异山梨酯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疗效观察[J].中国临床医药研究杂志,2005,12(136):1-13.

[6] 李曾玉.静脉滴注单硝酸异山梨酯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临床疗效观察[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3,21(3):909-910.

[7] 李素伟,赵小静,韩志新.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治疗心绞痛的临床观察[J].医学信息,2011,24(4):4-5.

第5篇

法定代表人:林昌波,经理。

申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口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赵洪林,行长。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交通银行中山支行。

法定代表人:马逢武,经理。

原审第三人:海南万达工贸公司。

原审第三人:原中南航空企业集团。

申诉人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经营处(以下简称经营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口市分行(以下简称海口建行)因与交通银行中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山交行)及海南万达工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原中南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原中南航)发生银行承兑汇票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予以提审。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根据中山市石油化工钢管厂(以下简称钢管厂)的申请,中山交行于1990年2月19日开出了9张编号为0000207-0000215,总面额人民币8000万元,承兑期为9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以原中南航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面额合计为3000万元;以经营处和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业务处(以下简称业务处,与经营处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面额各合计为2500万元。原中南航取得3张面额各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持其中的一张办理了贴现,其余两张背书转让给万达公司,该公司于1990年7月22日持上述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海口建行贴现。业务处所持有的3张面额合计为2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已退给中山交行。原判认为:深圳实得利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实公司)和原中南航以帮助银行和企业从外地拆借资金为诱饵,通过签订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已构成欺诈行为。原中南航将其欺诈得来的号码为0000210,面额为1000万元的汇票到中国银行汉口分行(以下简称汉口中行)贴现,所得票款及其非法占用该款期间的银行利息,应返还给中山交行。海口建行在受原中南航欺骗后,强迫原中南航违反规定将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万达公司,万达公司又将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因而海口建行占有该汇票没有合法依据。海口建行明知汇票是原中南航欺诈得来的,该汇票是没有合法商品交易为基础的,但仍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贴现,其贴现行为是违法的,不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海口建行应将其非法占有的汇票退还给中山交行。经营处是根据其与深实公司所签订的联营协议而成为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的,由于联营协议无效,经营处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汇票应予返还。另外,经营处在收取了深实公司提供的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后,没有付出相应对价,且在明知汇票是深实公司通过欺诈手段得来的情况下,仍拒绝将汇票退回给中山交行,属于恶意占有。该院判决:一、确认被告经营处和被告海口建行非法持有原告中山交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二、原告中山交行于1990年2月19日签发以被告经营处为收款人,号码为0000208、0000214、0000215的三张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汇款2500万元和以第三人原中南航为收款人(目前汇票由海口建行所持有),号码为0000209、0000211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汇款2000万元整,均不予承兑。被告经营处和海口建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自己所持有的上述承兑汇票全部退回原告中山交行。三、第三人原中南航持原告签发的0000210号银行承兑汇票,到汉口中行办理贴现所得票款1000万元连同非法占用该款期间应付的银行利息(从1990年11月1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未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付),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285010元,其他诉讼费22520元,合计307530元,由中山交行承担17530元,经营处承担131818元,海口建行承担105455元,原中南航承担52727元。

经营处和海口建行不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经营处称:其取得2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合法取得,善意占有,享有向票据承兑人追索票款的权利,中山交行的起诉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海口建行称:万达公司通过贴现,将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该行,该行是合法持票人,中山交行应予兑付票款。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珠海市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公司)李少铭等人向中山交行许诺,如果中山交行开出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翡翠公司,翡翠公司可以到外地引进8000万元资金,并将其中一半供其使用。为使中山交行相信确能引进资金,翡翠公司还将深实公司与业务处所签订的(90)001号联营协议和原中南航出具的可以为深实公司提供资金的中航(函)字第019号、中航(函)字020号有关材料提供给中山交行。中山交行经审查同意翡翠公司的要求,于1990年2月19日开出了9张承兑申请人为钢管厂,总面额8000万元,承兑期为9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0000207号面额500万元和0000212号、0000213号面额各为1000万元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为业务处;0000208号面额500万元和0000214号、0000215号面额各为1000万元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为经营处;0000209号、0000210号和0000211号面额各为1000万元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为原中南航。为此,翡翠公司与钢管厂于同年3月8日签订了投资联营合同书,中山交行作为钢管厂的开户行,亦在联营书上签名加章。翡翠公司和钢管厂还在联营合同书中约定,履行本协议所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不可抗拒原因并经签发行同意,均不得贴现或转让。中山交行开出的上述汇票,由钢管厂交给翡翠公司,翡翠公司又交深实公司,深实公司于同年3月3日和3月16日分别将汇票交给收款人业务处、经营处和原中南航。原中南航取得0000209、0000210、0000211号3张银行承兑汇票后,持其中0000210号面额为1000万元的汇票到汉口中行申请贴现。汉口中行于1990年3月15日给原中南航办理了该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1990年6月12日,原中南航将0000209、0000211号面额各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万达公司。同年7月22日,万达公司与海口建行签订了“汇票贴现契约”,并将上述两张汇票交付海口建行。因为当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工作组正在海口建行检查工作,根据工作组对已办理的承兑汇票暂不付款,待汇票清查工作结束后再划款的意见,同年11月10日海口建行才按贴现契约将款划入万达公司的帐号。此外,同年7月18日,海口建行曾托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查询上述两张汇票情况,同月25日中山交行复电,要求不予贴现。还查明:1990年1月25日,深实公司与业务处签订了处联字(001)号联营协议书。深实公司根据该联营协议书将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票分别交给业务处、经营处。该两处收到汇票后,即以业务处名义出具了收条。后经中山交行多次索要,业务处于1990年6月12日将0000207、0000212、0000213号的3张汇票退给中山交行。经营处收到号码为0000208、0000214、0000215的3张汇票后,要求深实公司提供中山交行对其签发的汇票予以确认的证明。1990年3月7日和3月8日,中山交行先后向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发出了“予以确认,到期承付”两份确认书。经营处收到确认书后,根据联营协议先后向深实公司及其指定的单位支付款项、商品和清偿债务金额共计1854.823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票据是要式证券,文义性、无因性是票据的重要特征。中山交行签发承兑的9张分别以经营处、业务处、原中南航为收款人的总面额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完备、要素齐全,是有效的汇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虽然规定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但这并不是对汇票效力的规定。票据关系的存在并不以原因关系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票据关系与其原因关系各自相对独立。中山交行以其签发承兑汇票无合法商品交易且属受骗为由主张汇票无效,缺乏法律根据。原中南航是3张汇票的收款人,虽然翡翠公司、钢管厂、中山交行在投资联营合同书上约定中山交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转让和贴现,但该约定对签约人之外的汇票收款人不产生约束力。另外,当时中山交行使用的是旧式汇票,其上虽有不得流通转让之记载,但当时新的银行结算办法允许汇票背书转让,中国人民银行又允许在一段时间内使用旧式汇票,因此,该记载已失效,本案中原中南航将两张汇票背书转让是有效的。原中南航将两张各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万达公司,万达公司即成为汇票的合法持有人。1990年7月22日万达公司与海口建行签订了“贴现契约”,并将承兑汇票交给海口建行,因此海口建行虽然由于其他原因迟至同年11月10日才将款项划入万达公司帐户,但仍应认定7月22日万达公司已将所持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海口建行作为合法的持票人,有权向中山交行主张汇票上的权利,中山交行应予兑付票款。经营处是中山交行签发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其收到该汇票后,为深实公司支付了1854.823万元,因此,应认定经营处取得2500万元承兑汇票已付出相应对价。经营处是2500万元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中山交行应予兑付票款。

综上,中山交行对其签发的形式完备、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兑付的义务,海口建行予以贴现的汇票背书连续;经营处作为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已付出了相应对价,均为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关于“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负有到期无条件交付票款的责任”,《银行结算办法》第十四条第九款第(三)项关于“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据”的规定,作为该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人的海口建行和经营处,均有权向中山交行主张汇票上的权利。原判决认定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非法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并判决持有人将所持的银行承兑汇票退回中山交行是错误的,应予撤销。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7月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中法经字(1990)第51号民事判决;

第6篇

【关键词】电教媒体;优化语文教学

苏联心理学家赞可夫主张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十分重视学生的“情绪生活”,设法造成一个愉快的生动活泼的学习气氛。运用电教媒体进行语文教学,便能创设一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使学生“爱学”、“乐学”,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型电教媒体就像雨后春笋一样层出不穷,而合理和适时地运用传统的教学媒体,也是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我认为在语文教学中恰当的运用电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可以优化课堂教学,对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创作能力是有效的。多媒体技术的运用,为优化语文课堂教学创造了条件,注入了活力。

1 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

小学生的年龄决定了:小学生的思维正处于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的阶段,抽象思维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形象思维。因此,这就决定了他们必然对直观形象、色彩鲜明的事物感兴趣。电教媒体的特点是图文声并茂,能向学生提供形式多样、功能各异的感性材料,形象生动的动感画面,悦耳动听的音乐背景,能把学生带进宽松愉悦的学习环境,从而为课堂教学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以此拨动学生的心弦,荡起思维的火花,使学生以最佳状态投入学习。如《草原》一课,可利用电教媒体再现课文的情境:草原一碧千里,到处翠流,一只只悠闲的羊儿,仿佛朵朵白花的秀美景色,栩栩如生地展现在学生眼前,使学生进入一个有声有色的动感画面,仿佛置身于茫茫大草原。这样,情随境生,学习的兴趣立刻被激发起来。又如教学《观潮》一课,教师可结合课文内容播放录像,屏幕上那潮来时雄伟壮观的景象,一下子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激起了学生的积极反应,不少学生翘首凝望,不约而同地发出惊叹,对大自然的赞美之情油然而生。这样,电教媒体把无声的教材内容变得有声有色,化静为动,带着学生进入课文的情境之中,学生的大脑皮层始终处于最积极最兴奋的状态,对课文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很自然地步入积极思维的状态之中.

电脑教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在很多大中城市,教师的教学已经走向了网络化,教案的撰写、教学反思、各项工作计划和总结都达到了无纸化办公,甚至一些特级教师的教学视频都可以轻松的传达给普通学生。不得不肯定电脑它必将成为主宰我们学习、生活的重要工具。而教学手段的陈旧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利用电教媒体的多样性、新颖性、趣味性等特点,以及他那灵活多变的使用方法,就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使学生感到易学、爱学、乐学,把学习当作游戏,在玩中学、学中玩。在学生即将学习新知识的时候,教师要创设新奇的学习情境,使他们能够全神贯注,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学习中去,这样就会调动起学生对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 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

鲁迅先生说过:“没有兴趣的学习,无异于一种苦于役;没有兴趣的地方,就没有智慧和灵感。”在学生即将学习新知识的时候,创设新奇的学习情境,是他们能够全神贯注,与积极的状态投入到学习之中去,从而可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电化教学既生动、形象、感染力又强。它能够引起学生对所学的内容的兴趣和注意力,为了使学生能够学好各门功课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在教学中,遵循审美的心理规律,从而更好的培养了学生对美的感悟,学生感知到了美,审美之情也就激越了,就能逐步体会到读书有味,读书有情,读书知到了美。还培养学生的感受和鉴赏祖国语言文字的美以及语言文字所表达的美,并学习与运用于语言文字来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电化教学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掌握课文重点,突破知识难点,还有利于教师较好的完成教学任务,还能极大的调动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更好的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兴趣倍增,很快进入最佳的学习状态,这时就可与达到了想学、乐学、会学、好学的目的。赞可夫说过:应该打开窗户,让沸腾的社会生活、奇异的自然现象,映入学生的脑海里,借此来丰富学生的生活、学习。教学多媒体运用艺术是根据语言教材的特点合理的、恰当的。它凭借模型、图片、幻灯、投影、录音、影视等视听辅助教学设备传播知识的现代通讯手段,运用电教媒体教学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丰富学生的生活,开阔学生的视野,开拓学生的思路,正真的把培养学生观察、思维能力和培养学生丰富的生活情感等方面有机的联系起来。在语言教学的程序中引进电教媒体手段,不但有助于我们完成教学目标,还大大的减少了教学时间,极其重要的是它充分的发挥其教学的熏陶感染的教学效果,从而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的兴趣,调动了学生的情感、丰富感知、引导想象,诱导思维,提高了审美意识。同时又最大幅度的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实现最优化的课堂教学。

3 突破教学的重、难点

语文教材中,有些内容比较枯燥抽象难以理解,尽管老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还是不知所以然。在教学中,可以适时利用电教媒体将课文中抽象的内容、教学的重难点化难为易,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感官去感知知识,从而增强语文教学的直观性、形象性和生动性,为释疑解难创设巧妙的突破口。如《画杨桃》一文中"从不同的角度看,杨桃的样子也各不相同"这话比较抽象,是课文的教学难点,如果应用电教媒体的动画功能对杨桃的各个不同角度进行翻转、定格,让学生设身处地从不同角度反复观察,这样,改变以教师分析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的静止平面的教学方式,使平常的教学跳出时空的界限,学生迅速进入动态的教学环境,从而学得生动活泼,学得兴趣盎然,同时,课文的难点也在不知不觉中巧妙地化解了。如在教学杜牧的《山行》这首诗时,感受到诗人笔下深秋时节的美丽是本课的教学重点,同时激发孩子对古诗的兴趣也是教学目标之一。我设计制作了能体现诗情的课件,并选取了一段古琴曲作背景音乐。上课初,我先以一张配有诗文的电子幻灯片呈现教学内容,在具有古风古韵的音乐声中,教师诵读全诗。这一下子激起了孩子学习的热情,课堂气氛异常紧张而活泼。在理解诗意时,我演示了课件。在红红的枫叶缓缓飘落的画面出现时,学生眼神中透露出异彩。对诗意的理解了然于心。

运用电教手段进行教学,可以把远离现实,远离身边地事物和现象生动直观地展现在学生的面前。如果我们还是用平时的方法来讲,学生无论这么做都不会太理解,那只能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非常的困难,这时我们如果利用电化教学手段,能够变繁为易,易于分散难点,抓住关键,有利于学生对新知识的掌握。在阅读教学中解决好重点、突破难点,是一节阅读课成功与否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为了寻找突破口来突破难点成了教师们费时费力较多且深感棘手的问题。然而在教学中如果能够根据学生的年龄的特征及心理特点,运用“迁移规律”,充分发挥电教手段的优势,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的功底训练,这样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是复杂的教学内容变得简单易懂,从而得心应手的理解课文重点,突破了阅读中的难点。其实使用电化教学能够具体形象的再现各种事物的情景、过程、它又不受时间、空间、宏观、微观的限制,可以突破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师欲善的恰当运用电教手段,就能够在教学中突破教学的难点,使学生曲经通幽,豁然开朗获得认知,明理的教学效果。利用电化教学,能把抽象的重点、难点的问题具体化、形象化,再配上教师的娓娓动听的讲解,学生仿佛置身于身临其境之中,从而达到抓重点、破难点的效果,有效地解决教学中重点,有突破了难点,优化教学过程,减轻教师的教学负担教师教得轻松自如,学生轻松愉快的掌握了学习方法,促使学生会学。

4 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小学生由于受到年龄的限制和知识的局限,思维能力还处于起始阶段,对一些抽象的东西难以理解,而运用电化教学来播放一些形象生动的画面让学生来感知,这时可以使抽象的语言变得具体、形象,从而大大的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让他们乐于探索里面的奥妙。使学生由被动不情愿的学习变为主动的学习,这样有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弥补了传统教学的直观性、动态性和反馈性的不足。同时引起了学生的注意力,唤起他们潜在的思维能力,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学习心态和思维品质。如教学《富饶的西沙群岛》时,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我先请学生展示交流自己课前搜集到的西沙群岛的资料,然后请学生读文。在学习领会西沙群岛的美丽与富饶时,我适时播放西沙群岛的资料片,让学生对课文内容心领神会。西沙群岛的美丽自然刻在学生心里。然后再请学生有感情地朗读课文,体会作者语言之精妙,水到渠成。在教学《美丽的小兴安岭》一文,抓住小兴安龄一年四季景色变化特点,描写了小兴安岭的美丽诱人与物产丰富。这篇课文,语言流畅,文质优美,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对小兴安岭无限的情与爱。然而,由于小学生生活经验少,对小兴安岭没有感性认识,任凭教师“千呼万唤”,学生对小兴安岭的“情”也难以激发起来。而借助电教媒体,进行情境教学,便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上这一课时,我先告诉学生,今天老师将带大家到小兴安岭去作一次愉快的旅游。同学们兴致盎然。然后我又用语言描述:请大家上飞机,闭上睛睛。然后,我按下录音机键,教室里响起隆隆的飞机声,逼真的声音仿佛真让学生感到乘上了飞机,来到了小兴安岭。同学们一睁开眼睛,又从电视屏幕上看到了小兴安岭的美丽景色,同学们情不自禁地议论开来;小兴安岭的树真多啊,小兴安岭真美啊……学生们置身于小兴安岭的美景中,心中怎能不涌动起由衷的情,由衷的爱,这里运用电教媒体,达到了“入境始与亲”的目的,在这样的氛围中学生怎能不乐于观赏和学习呢?电化教学能节省很多时间,提高教学效果。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他们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如果我们只是单一的在课堂上讲啊、记啊、练啊,这样学生会感到很乏味,甚至产生厌学的恶劣情绪。这时我们要是利用多媒体,结合学生自身的特点,将学科教学溶于多媒体教学之中,就会提高学生学习的注意力及学习状态,学生的精神就集中了,那学习效果也可想而知。这样还有利于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同时提高了教学效果。

总之,运用电教媒体进行语文教学,有助于化解学生认识活动中的难点,深化学生情感活动,能让学生学得兴趣盎然,老师教得生动活泼,达到激情引趣,以情促思,寓教于乐的目的。今后,我将继续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开拓进取,不断前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语文教学改革将会在网络环境下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参考文献:

[1] 《继续教育信息技术读本》

[2] 《巧用多媒体优化小学语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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