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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25 10:26:59

导语:在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另一方面加强队伍工作作风建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同时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敢于面对问题,为百姓实实在在解决困难,同时加强民政队伍的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分析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策法规,更好地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规范申请、公示、审批监管程序,按照动态化管理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城镇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积极做好“五保”工作,一方面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社区党建工作计划)同时加强对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的管理,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医疗费的报帐制度,让他们安度好晚年。

四、加大困难群众“五难”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中弱势群体存在的治病、临时生活困难,按照救助程序,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户及时给予救助。

五、做好双拥工作,落实好双拥工作的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定额发放优抚对象的优抚金和抚恤补助费。

六、积极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宣传“老年法”,落实好敬老、养老的各项优待政策。

七、积极配合县残联,搞好残疾人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第2篇

1、我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县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制定“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理规划,并根据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实施。(4分,自评4分)

2、我部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职工法律法规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每年结合民政各项工作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3分,自评3分)

3、建立健全和完善民政部门机关学法制度,并按照学法制度组织部门机关干部职工集中专题学法活动共25期,平均每年学习5次,完成了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求的学习任务。(4分,自评4分)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初有工作计划、年内有落实、年终有工作总结。(4分,自评4分)

二、建立健全机构,完善保障机制(15分)

1、建立键全机构,为切实有效地抓好普法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成立以部门长任组长,副部门长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由于人动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部门老龄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部门普法日常工作,落实了专职法制辅导员具体抓。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普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学习制度化,完成了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求的学习任务。(6分,自评6分)

2、建立和完善以来的普法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学习记录,按时上报民政工作各种信息材料。(6分,自评6分)

3、加大工作经费投入,有计划地安排相应的普法工作经费。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投入用于打印、复印各种普法宣传资料1.2万元,制作县民政惠民手册15000本2.6万元。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3分,自评3分)

三、加大信息报送工作(4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简报和信息、工作统计表,建立和完善工作台帐。5年内共上报送各类民政信息37期。(4分,自评3分)

四、普法教育(44分)

1、突出抓好《宪法》和《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合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2分,自评2分)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法治理念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在每年都开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余份。(1分,自评1分)

3、根据《州“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在部门机关中,结合单位实际,一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学习《宪法》、《省自治县条例》、《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进一步加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敬老节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各种宣传材料余份,并把宣传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图片报送县普法办。三是组织部门机关领导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宪法》、《省自治县条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合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州“五五”普法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11次,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分值7分,自评分7分)

4、积极开展民政业务工作培训会。每年组织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同时利用会议期间积极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全部门干部职工(2分,自评2分)

5、按要求参加全县和部分机关组织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参考率达100%,考试合格率达成100%。积极征订普法学习资料和教材,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供保障。(4分,自评4分)

6、积极组织和参加“法制专题讲座”。(2分,自评2分)

7、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根据民政工作的实际,我们将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定在敬老节当天,将各类法律与《老年法》一同开展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4分,自评4分)

8、积极做好对民政系统普法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由于民政工作业务广,涉及到的人民群众广泛,我们采取在工作中宣传法制的方式,对民政工作对象进行相关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下基层的机会走村进户进行法律宣传。(3分,自评3分)

9、积极参加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自评2分)

10、每年大力开展对挂钩联系点的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各科室到挂钩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9次,粘贴标语50条。(2分,自评2分)

11、全面贯彻实施《县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不断配合县普法办开创好民族普法工作亮点。并制定了《县民政部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6分,自评6分)

12、积极配合县普法办在城区、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自评2分)

13、进一步加大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民政工作的公正、公开办公。(1分,自评1分)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分,自评6分)

五、依法治理(22分)

1、建立健全了民政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及相应配套制度。(4分,自评4分)

2、民政部门不属于执法机构。(4分,自评4分)

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认真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民政工作法治建设。(3分,自评3分)

4、积极开展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分,自评2分)

5、按照县普法办的要求,每年积极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和相关工作情况的上报。(4分,自评3分)

6、围绕“平安和谐”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问题,深入开展专项的依法治理,促进了民政工作依法治理的全面开展。(2分,自评2分)

7、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各项法治工作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分,自评3分)

第3篇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全力创建“法治**合格区”,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区民政局为做好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基层民主自治,结合本年度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市、区会议精神,着力突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深化创建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民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省、市建设“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全力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加强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积极参加“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各项活动,深化依法行政,构建阳光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行为网上运行和便民服务平台,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工作,精心组织第四届居委会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完成换届选举任务。进一步完善居委会常任委员制、社区“三会一审议”制度、“三个一”工程和“民主日活动”,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扩大社区民主,提升社区自治水平。

(五)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一是围绕打造全国知名的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目标,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完善社区工作机制。推行社区“一口受理,一网协同”服务模式,整合全区各层面资源,建立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统一管理平台,深入推进社区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二是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完善群众综合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机制,评选和谐社区建设“十大创新品牌”和“十个幸福社区”,98%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三是着力提升社区服务品牌。建立“立体式、融入型、可持续性”的为老服务体系,在机构养老上,确保我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保持在22张,开展福利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推进我区福利机构的均衡发展。在居家养老上,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四是着力推进社工培训。实行全员全科培训制,加强社工队伍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认证。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普法工作。重点抓好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广大干群民主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民政重点工作,组织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婚姻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民政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法治**暨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的协调和指导。民政系统各单位和各干休所要安排党政领导负责法治建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指导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建立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营造制度化的法治建设工作氛围。新晨

(二)明确工作目标。围绕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按照区委提出的早启动、早布置、早安排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法治建设考核标准,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积极参加在全区开展的“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务决策、政务公开、执法考评和内外监督机制。加大指导社区、驻区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单位)”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社区。

第4篇

一、精心部署,为政务公开及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全市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会议后,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及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直属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局党组把政务公开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今年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及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工作内容和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把政务公开的责任进行了分解细化,规定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政务公开的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政务公开,形成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同时抓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我局政务公开及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在做好具体指导工作的同时,对机关各科(局、处)室、直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典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工作落实。今年8月份,结合开展“排忧解难服务月”活动,我局对直属单位和县区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三)强化机制保障。我局在政务公开及规范化建设中建立了“三个一”保障体系,即:一个由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及规范化建设领导机构;一个由各方面人士组成的监督网络;一套监督制约制度。我局聘请了五名同志为行风监督员,使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制订了《市民政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市民政局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市民政局违反行政许可法责任追究制度》、《市民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等20多项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依规章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我局坚持抓好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及时纠正个别干部对政务公开的模糊认识。通过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是规范政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举措。

(二)突出重点,明确内容。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影响民政形象、阻碍民政发展的重大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问题,根据各层面的具体情况,统一对外公开的重点内容。对外五个方面公开:民政职能范围、执行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和标淮;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违纪违诺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群众关注的其他事项。对内五个方面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干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有关事项。同时,我局加强对公开内容和事项的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以公开内容是否真实、群众是否满意、监督是否有效,作为考核工作成效的标准。如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两个公开。首先,申请低保救助的困难户,在审批前,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在人群较集中的地方张榜公示,让群众监督其家庭情况的真实性。其次,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将享受了低保救助的户主名单在其所在的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上公开,让群众监督低保家庭的经济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低保救助对象。通过公开,大大地提高了工作的实效,减小了工作失误。

(三)严格标准,规范形式。一是将政务公开内容在民政网站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开通电子触摸屏,在局大楼一楼建设电子信息触摸屏,将民政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度等公开在触摸屏上,方便群众办事和咨询。三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民政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搞好政务公开及规范化建设工作。

1、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简便年检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对社会组织实施年检是民政部门实施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社会组织的年检时间。我局被纳入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3至4月为统一年检时间。为方便各单位办事,年检期间,我们始终坚持遵守政务中心年检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对各社会组织上报的年检材料及时认真地进行核查,尤其是对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党政领导兼职、会员发展、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重点清查。发现有不符合社团管理政策规定的,都及时当面进行政策宣传与纠正、规范。

2、规范审批呈报材料,减免收费,提高服务质量。为方便各单位、当事人了解政策规定、工作程序,我们就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工作编制了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共9个专题,印制成宣传卡片,并在局机关触摸屏和民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对于需要进行呈报的登记审批材料,我们还编制了示范文书样本,装订成册,便于办事人员直观、便捷了解工作要求。此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们及时停止了各项登记、变更收费。

3、认真履行职能,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完成全市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健全完善了现行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实行了村务公开,90%以上的村建立了永久性村务公开栏;172个难点村,已有157个得到根本治理,15个得到初步治理;全市119个城市社区已有111个建成了办公活动用房。

三、注重实效,促进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我局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增强了民政工作透明度,构筑了监督网络,转变了行风,巩固了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增强了工作效能,推进了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1、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救济救助工作。一是继续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推进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人,新增保障对象人。同时,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探索建立了县(区)、乡(镇)、村(社区)“联评联保”一站式审查审批办法。全市1-8月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169.5元和66元。二是努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今年以来在做好春荒救济、新灾应急工作、抗旱救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了减灾防灾宣传工作。同时,认真安排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及时下达了省厅安排的户建设任务。三是及时录入上报孤残儿童信息数据,并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费。四是认真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中心城区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及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落实好救治救助工作措施。今年,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313人,其中危重病人235人次,精神病人262人次,未成年人278人次,投入救助、救治经费280万余元。五是开辟了《情暖》慈善栏目,主办了《慈善》周刊,成立了市慈善志(义)工服务指导协会,着力培育慈善氛围。开展了一系列的慈善救助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8月,募集善款516.33万元,发放救助金986.91万元。

2、进一步落实了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近5万名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待抚恤金。巩固并健全“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完成去年安置扫尾工作。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的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强军休所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军供保障任务。努力做好复退军人来信来访和帮扶解困工作,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3、进一步加强了社会建设和管理服务。一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中心城市每个社区的工作经费由去年的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两县社区经费提高到16万元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月人平达到1300元以上。二是加强了其他专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认真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部署社会组织“小金库”清理工作。将、两区婚姻登记处从政务中心迁出,实现了全市所有婚姻登记机构独立办公。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启动省界线和4条县级界线的年检。提请市物价局对经营性公墓销售价格进行了成本测算,严格规范公墓价格。1-8月发行福利彩票1.63亿元,完成全年考核任务2.19亿元的74.4%。

4、进一步加强了行风建设。随着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带动和促进了行风建设,密切了民政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了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一是完善了监督机制。推行政务公开,使民政部门的各个工作环节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堵塞了漏洞,使无孔可钻,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形成了内外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二是加强了收费管理。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了搭车收费等现象。三是政务环境明显优化。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坚持方便群众办事,基本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不推诿,为前来办事的群众营造了一个宽松愉快的环境,千方百计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5篇

(一)组建优抚对象联络员队伍。各镇(街)要本着全面覆盖、方便联系、专人服务的原则,以民政片长为基础,根据优抚对象的分布情况,以15—25个重点优抚对象为单位,就近划分片区,每片确定一名联络员,经镇(街)考察、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统一颁发证书,持证上岗,一年一聘。优抚对象联络员的职责是:宣传解释优抚政策,及时了解、反映优抚对象的困难、意见和政策落实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完善走访慰问活动。坚持专项走访与日常走访相结合,变年终关怀为终年关怀。要定期到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完善走访日志,详细记录优抚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主动给予业务指导,变坐等咨询为主动解惑。要做好优抚对象信息普查,建立优抚对象个人档案,探索实施分类管理、精细管理,重点走访慰问“三老”优抚对象、不能自理或半自理优抚对象以及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对住址等信息变更的,相应配套服务要及时跟上。要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队伍、青年妇女组织以及在校学生等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送温暖献爱心。

(三)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或党和国家有重大政策出台时,适时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各镇(街)每年应组织3次以上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宣讲形势变化和方针政策,倾听优抚对象意见及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以村(居)为单位,镇(街)民政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及优抚对象共同参加座谈,加强彼此联系,传递政府关怀。

(四)建立表彰鼓励制度。各市区每年应评选并表彰精神抚慰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先进优抚对象。全市评选表彰活动,一般在每届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后,结合当年基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一并表彰。评选表彰的范围、原则、内容、名额、标准、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市民政局提出具体方案。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一)普及红色教育。在抚慰与激励重点优抚对象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深度挖掘辖区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的英雄事迹,及时汇编成册,广泛宣传教育。邀请部分优抚对象到辖区大中小学校及其他场所进行演讲,以亲身经历弘扬革命奉献精神。

(二)抓好活动承载。有条件的市区、镇(街),可建立展示优抚对象光荣历史的“荣誉室”。荣誉室要做到有荣誉册、有光荣档案、有教育图板,方便群众参观学习。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纪念日期间,要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要健全完善烈士安葬、祭扫等礼仪规范的相关制度,组织和指导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各类纪念活动,确保有关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三)注重典型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进行广泛宣传,集中报道宣传优抚对象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进一步发挥好典型示范激励作用。

三、对优抚对象实施优先服务

(一)优先享受社区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类社区资源、服务设施应优先对其开放。鼓励各市区在部分社区成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站),以点带面,辐射周边,为优抚对象享受服务、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二)优先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低保、五保等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保障范围,抚恤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要切实掌握孤老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条件的,优先入住光荣院(室),实现“应保尽保、愿进全进”。对因各种突发因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优抚对象要及时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三)优先享受优惠服务。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在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政策,鼓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出台优抚对象优惠政策,在服务行业窗口、公园、汽车站、商店等公共场所设立优抚对象免费或优先标志,方便优抚对象优先优惠享受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康复疗养工作。一是继续组织开展短期疗养和健康查体活动。在每年组织好重点优抚对象到省或市短期疗养、健康查体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区)也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二是完善医疗巡诊制度。由市民政局组织,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负责实施,各市区协同配合,定期组织医疗队下乡巡诊,为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查体、义诊和送医送药等医疗服务,并给予正确医疗指导。

(二)进一步做好优抚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加大优抚政务公开力度,除增设优抚信息公开栏、公开板等形式外,鼓励编制发放《优抚对象服务手册》或明白纸,及时公布最新抚恤补助标准、优抚主要法规政策以及其它社会优待政策,明确各类业务办理规定、程序及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监督投诉热线等,最大程度地保障优抚对象的政策知情权、监督权。

(三)进一步完善细化抚慰措施。倡导在努力提供面对面、一对一贴身服务的同时,充分运用移动通讯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媒介,建立优抚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政策传达、信息反馈、温馨提示、生活祝福等贴心服务。在严格落实光荣牌发放、贴春联、送慰问信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精神抚慰内容。重大节假日期间,可通过电视、电台、村内广播等媒体,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祝福。优抚对象去世后,要及时给予遗属安慰和关怀。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要将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细化考核,定期督导,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基层民政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市(区)、镇(街)、片、村(居)四级组织网络。积极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对优抚对象的慰问救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多主体参与的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机制。

第6篇

今年以来,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整个民政工作当中,促进了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以及《××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民政工作管理水平,是民政部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是提高民政工作质量与水平的现实需要。我局始终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开展民政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为了强化对贯彻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并列入局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支部书记、局长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对全局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两位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机构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落实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民政法律、法规、政策作为必学教材,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民主和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学法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民政执法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较多,为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十分重视对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根据《2009年××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县民政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明确了具体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一是坚持了每周星期五集体学习的制度。根据各科室每周工作安排和全局工作重点,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务求广大干部职工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按程序,不越权,严格掌握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执法形式等程序性要素,以保障履行好法律义务。二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片,以深动的事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广大干部职工要时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三是订阅中央、省、市党报党刊和《云南民政工作》、《乡镇论坛》、《社区》、《保密工作》、《纪检监查》等报章杂志,供干部职工学习。

今年主要集中学习了《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民政业务规章等法律法规。截止目前,共召开会议4次,参加学法培训的民政干部达162人次,局机关所有执法人员均参加了玉溪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通过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全部拿到了行政执法证件。同时,以争创云南省第八届和玉溪市第四届双拥模范县为契机,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杨条例》等政策法规。通过开会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参加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机关干部进一步熟悉了执法依据和政策规定,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

三、加强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及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普及提高群众的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一是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在“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中,共展出展板22块,发放宣传画240张,宣传册子1000份,前来咨询的群众达5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积极配合防震减灾局、消防大队在学校开展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寻找不足、积累经验,进一步补充完善预案内容,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

四、依法行政,积极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自身建设,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自我县各行政单位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积极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县民政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县民政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县民政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县民政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今年,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把殡仪馆扩建项目进展情况、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实施情况以及救灾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网上通报,把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及社团注册登记情况作为重要事项进行了公示。同时在政府信息网站平台上设置了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依法设立公开栏目相关的内容及信息,为公开查阅信息提供资料,有利地推动了民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服务意识,增强了政务公开运行的透明度。

五、制定完善措施,促进依法行政

今年以来,我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全体执法人员按职尽责,依法办事,既不不作为,也不乱作为,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依据不准、程序错误或徇私枉法导致的执法纠纷、复议上诉等案件,至今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发生立案处罚案件。

1、认真组织有关科室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清理后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提速,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改革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的通知》要求,经逐一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复核,同意县政府保留“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以及保留“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为正常工作管理项目的意见。同时,为了更高效、便民的给群众办事,对需合并办理的及时合并,对需分类办理的及时划归职能科室办理,如:对原先在婚姻登记室办理的弃婴收养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事项划归社会事务科集中办理。

2、及时制定出台县乡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规范有序地防范和处置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全面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修改完善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指导各乡镇制定出台了各乡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对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没有摊派、超额收取费用现象。

4、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机关服务承诺制,实行挂牌上岗,同时,设置公布监督牌、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不定期检查监督、定期汇报等措施,督促规章制度的落实,切实用规章制度规范、约束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推动机关作风的转变。至今,各科室和工作人员之间无推诿扯皮现象,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工作中无吃、拿、卡、要现象,没有接到群众投诉和批评意见。

5、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科室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定期进行矛盾排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准确掌握上访人员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处理措施和应对方案,依法处理好每一起事件,较好地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

6、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等四项工作制度情况。近几年我局在行政执法中未发生立案处罚案件,不存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

四、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在执法活动中,我局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入手,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公、违法必究。

一是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救灾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截止目前,共对328户因灾房屋倒损户进行补助,支出资金22.57万元;发放救济粮138吨,受救济人口达5999人次;为381户家庭发放被子349床,衣裤32套,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按照群众自愿,政府补助的原则,规费收缴顺利,全县共有35594户农村居民投保,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81.47%,实收保费71188元,全年共出险农户41户,支付赔付款3.08万元,现已赔付到位。按《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相关救灾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们对2008年度及2009年上半年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上而下的检查,从自查情况来看,全县救灾款物管理严格,使用合法。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广大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全县村务公开规范有序,坚持经常,实施率达到100%。

三是全面落实《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确保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各类优抚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其合法权益。按政策为50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17.56万元;为52人伤残人员发放定期补助25.99万元;为156人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发放定期抚恤金26.73万元;发放30人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4.76万元;对473人“两参”人员和135人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进行定期补助,共发放资金85.2万元。春节前,为761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2.92万元;发放军休人员工资和各种补贴20.69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2户34.16万元。

四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按照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对2008年7月1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共注销社团2家,新成立登记社团组织2家,截止目前,全县共有23家社团组织和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是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坚持上报审批程序,通过设置举报箱、监督电话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审批公示监督力度,确保救济对象准确。全年共对3563户4847人的城镇居民进行了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保障金752.27万元,为8999户11807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709.88万元。

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草拟了《××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了《××县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和《××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殡仪馆扩建工程进展顺利,火化房和太平间等建设工程已完成80%,支砌挡墙、沙夹石回填工程已基本完成,现已累计完成投资85.08万元,今年共火化尸体52具。

七是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1-10月共退回违反《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40份结婚申请和18份离婚申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581对,(其中:初婚1159对,补登292对,补领113对,复婚17对),离婚登记104对。

八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维护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为重点,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29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5414元,积极为2009年“××金芒果文化旅游节”成功举办以及建国六十周年创造了良好的周边环境。为全县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是勘界和区划地名工作以《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为依据,在充分听取各级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及时办理甘庄农场、红侨农场地名更名工作,同时圆满完成了青龙厂镇和甘庄农场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为推进侨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是老龄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累计为8266人次发放了健康补助金134.84万元,为954位老人办理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六、存在问题

1、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差参不齐,整体水平不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7篇

一、工作计划

(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模式

今年4月份,我市全面推开社会管理创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街道党工委按照“为民、务实、高效“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坚持保改善民生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社区党建、社区维稳、和谐社区建设为着力点,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模式。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努力提升领导水平执政能力,结合街道特点和实际,围绕如何创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模式等问题在领导干部中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服务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的创新,切实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二是资源整合,重心下移。突破体制障碍,打破条块分割,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同时兼顾政府导向、市场导向和社会导向,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整体向社区下移,做到基层有活力,管理有实效,群众得实惠,统筹高效地推进改革。

三是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以社区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评价为准则,扩大群众的参与权、评价权和监督权,健全基层民主自治机制,有效发展基层民主,改善基层民生,提高群众满意度,深入实施,确保改革成功。

(二)全力推进重点项目,确保经济工作稳步发展

要始终把经济工作作为街道工作的中心,不断拓宽经济发展思路,确保各项经济任务的圆满完成。一是举全街之力,发挥各方面力量,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主要经济工作的完成。二是积极协调,主动服务,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服务平台,同时继续做好招商引工作,确保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严格把关,确保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再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以社区为平台,依托社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各类综合工作,竭力帮扶辖区失业人员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建立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台帐,对救助对象进行了科学化管理,搭建社区与企业就业再就业工作平台,平台建设坚持从情感维系、政策维系、服务维系入手,推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同时,继续保持居民新农合参合率100%;实现新型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实现辖区居民、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险的全覆盖。

二是着重抓好民政工作。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救优抚、救灾救助和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辖区的贫困户、孤寡户、残疾人、退休老干部和军烈属,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却享受低保救助的现象发生。鼓励和支持了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走出低保,努力实现社区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结合实际,适时开设就业指导等便民服务,为低保户提供再就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培训,为辖区低保户提供就业岗位。

三是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树立以“人性关爱、人情关爱、人文关爱“的理念,以宣传教育为主,坚持依法管理,搞好优质服务,加大流动人口的清查管理力度,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到位。组织带领全体街社干部,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出发点,促进婚育观念的转变;继续加强了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搞好了计生系统信息录入工作,不断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好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工作,做到药具发放及时率为100%,切实抓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是强化辖区环境卫生整治。继续抓好社区的清扫和保洁,认真落实 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卫生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层层签订卫生管理工作责任状。实行街道、社区和保洁员三级动态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格局,使辖区卫生工作有制度、有管理、有成效,切实做到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三到位,同时,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做好居民群众工作,为居民的生产生活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是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紧密围绕“平安街道“创建的总体目标,突出矛盾纠纷排查、社会稳定、治安防范和人员教育转化等工作重点,认真搞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调节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针对个别重点、重点人员,严加关注,经常摸排,准确掌握情况,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各敏感期、特护期,启动敏感期紧急工作预案,对帮教对象开展了摸排,及时掌握不稳定人员动态,落实了监管措施,把各类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2014-2017年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抓好街道经济工作。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增强街道经济实力,为我街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物质基础。

二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市、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重点工程的施工环境,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开展。同时,继续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

三是全面维护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大调处工作的力度,加强对重点人员和社会面的控制,妥善及时地解决各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不发生大规模。

四是抓好各项社会事业。一是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加大计生奖惩兑现力度,控制政策外生育,力争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100%。二是做好低保、优抚、社保等各项事关民生的工作,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落实好。三是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通过收集各方面的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并鼓励并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法规。五是大力发展好科教文卫等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和群团工作。

今后的工作任务重、标准高,全体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未来五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为街道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第8篇

论文关键词:居家养老 社会保障 社区 养护员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还存在许多不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机制颇为重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途径,于2002年9月首创“居家养老院”,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纽约时报、读卖新闻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居家养老院”的情况。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日本养老问题专家多次考察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国人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解决了一个世界难题。”民政部领导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具有创意的就业新形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况

居家养老,不是指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而是特指与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紧密联系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即在城市的各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人们可以向服务站申请医疗和家政服务,由服务站派人到家中提供有偿的各种长期服务的养老方式。大连的具体做法是:根据社区老人经济条件和养护员岗位的需求,分为A、B、c、D四个档次。A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3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高龄(80岁左右)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的人);无子女享受低保的老人。B类:每户每月享受的政府养护补贴2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需要照料的男70岁、女65岁以上的老人;双亲老人家庭月收入1000元以内(含1000元)、单亲老人家庭月收入在600元以内(含6OO元)的;年龄在70岁以上的病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下肢瘫痪等重大疾病由医院出具证明),如其子女是本区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作为养护员选用,但必须经过街道、居委会人户调查,情况属实,由居委会张榜公布3天,如无异议,可享受政府补贴。C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100元,条件是在享受B类条件以外的社会老人生活需要照料的;夫妻一方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另一方是失业人员且同时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D类:居住在本地,经济条件较好,需要此项服务的自费老人。居家养老审批时间定在每月的10日前,由所在街道将申报者的户籍、工资、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批。

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现有六十岁以上老人9700多人,占辖区人口的12%,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600多人,孤寡老人近20户。通过调查发现,全街道共有47户特困老年家庭急需照顾,有的是孤老户,有的是子女下岗、失业无力赡养户。以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经常在生活上给予他们帮助和照顾,但是由于人力有限,时间不固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另外随着退休职工纳人街道管理,社区干部愈加繁忙,很难长期担负起照顾老人的任务。虽根据“星光计划”要求,在对老人服务上,建立了三级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建立了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每个社区都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器材,但对重病、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仍未解决。同时,街道有许多下岗职工,尤其是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困难,长期在家,靠低保金过日子,生活十分坚苦,而下岗女工都是料理家务能手,加上老人的特点是恋家,所以街道巧妙地将这两个弱势群体结合起来,先将下岗女工培训成养护员,再利用社区慈善会所得捐赠支付养护员工资,这样既解决了照顾扶养老人问题,又解决了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开创出一条不设围墙的家庭养老模式。

由于居家养老费用低、服务周到、家庭氛围浓、适合老人生活习惯、符合中国国情,所以到各层次老人欢迎,居家养老迅速发展起来,由最初的13户17人发展到现在的77户118人,这一做法也得到了社会有关部门的认可,沙河口区在全区16个街道推行这一做法,目前沙区居家养老院已发展到498户,2003年居家养老院获得区长特别奖,目前此项措施已在大连市全面推行。

二、居家养老的组织机构

为了促进沙河口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沙区居家养老事业健康、适度、有序的发展,特设立以下机构。

第一,沙河口区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行业审批、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福利养老人员的审批,把居家养老院纳入社会养老机构重点指导、服务、管理范围。

第二,街道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街道和社区的居家养老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由街道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院长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兼任。主要职责是:研究确立家庭养老院的工作计划、措施的实施,人户摸底调查,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居家养老院的养护对象和养护员;负责签署养护员协议、养护员的调配、管理、考核和培训、发放养护员的工作补贴;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募集慈善资金等。

第三,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站长由居委会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调查、采集家庭养老需求信息,上报社区需要增加的养护对象;定期征求老人意见,改进服务;负责养护员的管理、业务学习、考核和业务讲评;为有家庭养老需求的老人选派养护员;负责居家养老院的设施建设与维护;传达部署养老院工作任务。

第四,居家养老院。每个居家养老院由一名养护员和一户被养护对象组成,养护员与老人签订协议书和服务承诺,养护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爱心奉献,热情服务;必须每天到老人家中提供服务,清扫卫生,买菜做饭,和老人谈心,带老人看病等。有病、有事需要到居委会请假,居委会派人接替,养护员每日填写日记和家庭财务收支帐;经求老人意见,居委会月考核、季评议,如果老人不满意可提出更换养护员。

第五,社区医院。社区为每户居家养老院选派家庭医生,为每个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载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疗和预防;每周一次为老人体检并做好记录,为每个老人发放一个急救卡,老人可享受免费就诊;定期对养护员进行日常护理培训和老年人常见病例护理以及各种急救常识的培训。

第六,监督员。监督员由街道老龄委、退管站和部分老党员组成,负责养老院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对养护员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征求养护对象意见,及时提出有利于养老院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三、居家养老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