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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申请书

时间:2023-02-24 14: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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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申请书

第1篇

一、 岗位级别:a岗

二、 岗位档次:3档

三、 聘任年限:2年

四、 岗位聘任资格和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拥有硕士(含)以上学历;

2、在该专业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较强,按校XX年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计算,前2年年平均科研业绩分应大于等于20分;

3、已基本形成研究方向相对稳定、人员结构相对合理、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且能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团体带头人;

4、具有硕导资格或担任校级以上精品课建设的教授。

五、 岗位职责:

(一)、学术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本专业方向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具体应做到:

1、 负责本专业方向教学科研、学术活动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以上的教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主办教学研究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等);

2、 对本专业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每年向系递交一份综述报告,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开展科研、学术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3、 负责本专业方向学术梯队的建设。应通过科研、学术活动及教学研究,建成人员组成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学术梯队;

4、 负责组织本学科方向教改(包括精品课建设、特色教材)及科研纵向课题(特别是国家、省市级课题)的申报,应调动每个教师的积极性,做好课题的选择、人员的组织及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或审核工作。

(二)、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工作。

负责本专业方向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具体应做到:

1、 主持本专业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本专业方向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如招生目录编制、专业课命题的组织、研究生生源的调剂、主持研究生考生的复试等;

3、 本专业方向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听课、教学质量检查等);

4、 本专业方向研究生毕业生毕业环节的论文指导及答辩工作组织;

5、 新学位点及博士学位点申报的准备及申报工作;

6、 与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本人教学、科研任务。

1、每学年平均主讲2门以上的主干课程,指导6名以上本科生的毕业设计;

2、每学年指导2名以上硕士研究生,主讲1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

3、年计算教学工作量大于等于350学时;

4、任职期间科研经费大于等于10万元,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大于等于2篇;

5、任职期间科研业绩分大于等于60分。

(四)、担任班导师工作(可配副导师一名)。

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年横向项目经费超过20万元,可申请暂时不做导师工作。

(五)、其他工作。

1、承担校级(含)以上公益工作3项(其中一项应为校外学术兼职工作);

2、完成校、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六、 考核:

第2篇

关键词:医院 科研管理 规范化

我院是一所地市级综合性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是湘南地区医疗急救、医学康复、科研教学中心。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国家大力扶持城乡医疗卫生,给市级公立综合医院带来很大的冲击,这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我院领导班子非常重视科研工作,一直深化改革,加强内涵建设,走科技兴院的道路,制定了一系列科研激励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转变观念,积极适应新医改,把握新机遇,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注重学科建设,重视人才培养,引进并开发新技术、新项目,树立专科特色,不断提升自身竞争核心力,促进医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科研的发展,技术的创新,是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驱动力,也是综合性医院综合实力的体现。科研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培养高级医学人才的重要手段,科研管理是对科学研究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的一门管理工作,包括申报动员、课题论证、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后期管理等内容,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使科研工作变成科技人员的自觉的活动,是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对科研活动的科学管理,保证科研课题的良好运行,确保课题按期、优质完成。如何将医院的科研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并对医院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医院领导及科教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1.课题申报工作

医院主要课题来源于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湘南学院和院级等。科研管理部门每年上半年将各级科研主管部门下发的科研项目计划申报通知挂医院内部网站以及各医疗区宣传栏里,动员全院职工积极申报,科研管理部门先对申报者进行课题指南解读,并指导其填写申请书,特别是有些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网上系统管理,需指导其网上申报,做好咨询服务。随着医院对科研的重视,全院职工对科研申报工作积极性很高,近4年来上交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的各级申报项目达150项,2008年设立院级科研立项管理办法以来,申报达390项。

2.课题论证

科学研究中选题至关重要,而论证则是选准课题、管好课题的前提和保证,没有好的课题,没有科学合理的论证,课题无法顺利进行。对于所有的申报课题,科研管理部门严格把关,按照申报通知指南与要求,审核课题负责人的申报资格,申请书是否根据要求进行填写,再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包括形式审查,资料审查等,按照创新性、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诚信程度等六大原则。对于申报特别多的级别,如市级科研项目,因医院是分三个医疗区管理模式,先由各医疗区科研分管院长组织各医疗区学术委员会分会进行初审,再经科研管理部门和医学转化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推出优秀的课题进行上报,保证了课题质量,也提高了课题中标率。

3.过程管理

针对医院以往只重视立项,忽视过程管理一系列问题,造成了大部分课题无法顺利进行。为了确保科研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科研管理部门加大对科研的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流程,包括项目档案、中期检查、过程督导等。医院正在不断摸索科研管理模式,经多次多方会议讨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于院外各级科研课题,积极配合科研主管部门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于院内科研课题,医院预在每年某个时间段对全院所有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或阶段检查,项目负责人填写课题中期检查或阶段检查报告书,内容涉及课题进度、方案是否按照计划进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下阶段经费安排计划,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等。科研管理部门秉着客观认真的态度,尽量帮助课题负责人解决影响课题完成的客观原因,为其提供便利的条件和支持,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归档。根据《医院科研立项的管理办法》未完成课题者按项目资金20℅赔偿,立项课题的前两位作者如果有未按合同完成课题的记录,不得再申报医院立项课题。通过对课题的过程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保质保量完成,避免不必要的科研经费的闲置或浪费,有利于医院科研的发展。

4.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

为了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提高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感,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执行科研项目中,根据合同计划要求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医院财务制度支配使用。科研经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检索查新费、资料费、会务费、邮寄费、试剂费、材料费、临床药物试验费、答辩费、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扣调节基金)和其它费用。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经由科研管理部门将领导审批的报告交财务科,财务科对每个项目建立账户,科教科、财务科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开支标准,按阶段完成任务到科研管理部门填写科研经费审批表,经财务科、科研管理部门、分管院长及总会计师签字,才能使用规定的科研项目开支。

5.建立奖惩制度

医院对科研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重视,坚持以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把科研与员工职称晋升工作、职位聘任和年底绩效考核挂钩,关心和指导医务人员的素质提高与前途发展等问题,促使员工产生一种自我实现感和成就感。对于外院未按期完成的课题,按照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得再申报各级科研课题。对于院内的科研项目,按照《医院科研立项的管理办法》未完成课题者按项目资金20℅赔偿,立项课题的前两位作者如果有未按合同完成课题的记录,不得再申报医院立项课题。

6.后期管理

外院各级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科教科提交资料,包括结题报告书、发表的相关论文和研究总结报告等,科教科审核后上报科研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结题。结题后,可以申请成果鉴定,科教科帮助与协调各级科研主管部门有关成果鉴定工作事宜,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对适合在临床推广与应用的项目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果鉴定后,推荐申请科技奖励。院内科研项目完成后,按照《医院科研结题管理有关规定》(暂行),项目负责人准备资料,科教科审核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合格者发放结题证书。

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医院科研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医院加大对科研的重视,利用医学转化研究所平台,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职工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积极性颇高,科研氛围日趋浓厚,同时涌现了一批优秀的科研工作者,为医院的科研发展做出贡献,医院整体科研水平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黄萍,莫曾南,刘志明,梁鸿.创新科研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科研能力.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9年22(6):382-384.

第3篇

第一章

差旅费报销办法

1.乘车规定

1.1

除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和年龄50岁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并聘任在岗的人员外,项目部其他人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经项目部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签字同意,报公司经理办公室,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

1.2

乘坐飞机一般只准乘坐经济舱,特殊情况变更舱位的,必须事先在申请表中注明,否则不予报销。

1.3

项目部所有人员乘坐火车标准为硬席车,轮船为三等舱。

2.住宿费标准

2.1

一级项目部班子成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120元,特区每日150元;二三级项目部班子成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100元,特区每日120元;其他人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80元,特区每日100元。

2.2

到现场办事,应到现场招待所或甲方招待所住宿,禁止到现场所在市、县招待所住宿。

3.伙食补助规定

3.1

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外地地区每天补助20元,海南及四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每天30元。

3.2

出差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当日往返,增发一天伙食补助,不增发交通补助费。

3.3

无论本市、外地出差,单程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无伙食、交通补助,住宿期间只报销住宿费;单程距离在50公里至100公里,途中、住宿期间享受6元伙食补助;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按规定执行。

3.4

出差人员在公司内部各现场住宿期间不享受补助费,在包头市内出差办事不享受补助费。

3.5

由于设备催交、材料采购等,出差在30天以内的,每天20元伙食补助;超过30天,每天伙食补助10元;超过6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4.学习培训期间的规定

4.1

外出学习、培训,在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范围内的,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班子成员签字批准,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范围以外的还需要公司主管领导批示,财务部审核后,才能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4.2

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如果学习培训期间餐费自理且主办单位出具的无伙食补助的证明的,可给予伙食补助。

4.3

赴外地参加培训、学习的,在一个月以内,其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标准执行,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补助。

4.4

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

5.会议期间的规定

5.1

员工外出参加上级部门或各种协会组织的会议,要有公司主管领导批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班子成员签字批准并附会议通知,方能报销。

5.2

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

如果会议期间餐费自理且主办单位出具会议期间无伙食补助证明的,可给予伙食补助。

5.3

探亲假的规定:报销探亲假,应填写“探亲假审批单”,由项目部主管经理、人事部门签字后,才可到财务部办事处报销。

5.4

本差旅费报销办法中未规定的事项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及文具事物用品购置办法

1.低值易耗品是指由于价值低、易损耗等原因而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劳动资料,包括单位价值较大的办公用具和单位价值较低的文具事务用品。办公用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传呼机、收录机、计算器等;文具事物用品包括打印纸、文件夹、笔记本、笔;暖瓶、墩布、笤帚等。

2.购置前应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书”、

“文具及事物用品需用申请书”,由综合部统一汇总报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由综合部交生活服务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统一购置、保管、发放,项目部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自行采购。

3.由生活服务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报账时应由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生活服务公司验收;从生活服务公司领用的,月末由综合部审核生活服务公司转来的领用单据并签字认可,内部银行划款。

第三章

托儿费报销办法

1.

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每人每月可以报销管理费24元,三周岁以上的儿童,每人每月可以报销管理费20元,父母双方各负担一半。若是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报销单上开有保育费的可以报销,限额为5元。不足的按单据上的保育费报销,超过的按5元报销,其他费用如伙食费、杂费等不予报销,三周岁以上的儿童没有保育费。

2.

幼儿父母一方在包头工作,由在包头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管理费;父母离婚,由抚养者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父母双亡的,由领养者所在单位报销;入托婴幼儿父母一方为个体经营的,管理费由个体经营家长负担一半。

3.

婴幼儿在父方所在单位入托的,母方单位要负担一半管理费;婴幼儿在母方单位入托的,不向父方单位收取管理费。

4.

职工报销托儿费时,必须带有劳保证或独生子女证,方可报销,但单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仍不予报销。另外,单据上面必须写清父母双方的姓名、孩子的姓名,以便财务核对报销。

5.

报销时必须由计划生育专管人员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四章

工伤药费报销规定

工伤借住院押金或报销住院药费由安监部盖章,医务室指定医生签字,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班子成员签字审批。

第五章

出差借款规定

1.

项目部各部门借款5000元以下由商务经理签字,5000-10000元由执行经理签字,10000元以上由项目经理签字。

2.

原则上不办理专业公司借款,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借款必须经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部班子成员签字批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

第4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活动,维护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本办法所称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办法所称产权人,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工商、物价、环卫、绿化、市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  物业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新建居住小区必须依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本办法施行前已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和住宅小区也应依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物业管理组织

    第七条  城市居住区、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居住小区)都应依照本办法成立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代表居住小区全体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由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代表组成。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可派代表参与管委会的工作。

    第八条  管委会由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召集居住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选举产生。

    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的代表列席。

    管委会产生后,居住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由管委会负责召集。

    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九条  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管委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管委会章程和居住小区公约;

    (三)听取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听取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五)改变或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管委会由五到十五名委员组成,一般为兼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在管委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起草管委会章程和居住小区公约;

    (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为居住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

    (六)调处物业管理纠纷;

    (七)召集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管委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管委会登记申请书;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管委会章程。

    第三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和资质年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物业管理企业统一执行财政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需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向物价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接受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认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证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任命书或聘任书、技术职称证书和物业管理培训证书。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企业:物业管理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并配备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的人员2名以上,初级职称或经专业培训的人员4名以上。

    二级企业:物业管理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5万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并配备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的的人员1名以上,初级职称或经专业培训的人员4名以上。

    三级企业:物业管理房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并配备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2名以上,经专业培训的人员2名以上。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于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填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报告书,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上年度统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物业管理企业年审报告书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便于物业管理的配套设施,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居住小区管委会办理移交。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管委会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和具体事项;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标准;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

    (六)监督检查物业管理服务的时间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签订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居住小区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一)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制止损坏居住小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三)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四)选聘专业公司或聘用专人承担清洁、保安、绿化等专项服务工作;

    (五)从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其他多种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

    (六)依据合同的约定,对不照章交纳各种费用的住户,可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委托管理的房屋及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修缮、更新;

    (二)承担居住小区内物业的保安、保洁、防火、绿化及其他便民服务工作;

    (三)接受行业管理,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管委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与管委会签订的合同,按下列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一)实施管委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时,必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方法、要求、注意事项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产权人和使用人;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七)定期向管委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及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工作;

    (八)发现违反本办法或者居住小区公约的行为,应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管委会或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报告;

    (九)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做好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及维护

    第二十三条  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居住小区的公约,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地,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人为造成房屋及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

    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时,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维修。

    第二十四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平台、屋顶、通道或者其他公用场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设摊点、集贸市场;

    (六)乱倒垃圾、杂物;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产权人或使用人装修住宅,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管委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公用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供热和煤气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电视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等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居住小区内户外的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管线及垃圾清运等,分别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环卫等单位负责。

    居住小区内户外的道路、沟渠、池、井、绿化、连廊、停车房(棚)、场地、管委会用房等非经营性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维修、养护、清扫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向管委会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制件:

    (一)住宅区规划和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线竣工图;

    (四)其他开展物业管理所需资料的复制件。

    无上述资料的,应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重新测绘后将复制件移交管委会。

    第六章  物业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住宅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储备金。

    物业维修储备金必须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物业维修储备金按出售公有住宅售房款的20%至30%,由各售房单位提缴,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由售房单位支付。

    已经出售的公有住宅和商品住宅,物业维修储备金的提缴、支付,参照前款规定,由住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物业维修储备金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收取,代为管理,全部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单位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物业维修储备金应当按幢立帐,按户核算,专款专用。使用物业维修储备金,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计划,经管委会同意后,报请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储备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住宅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产权人或数幢住宅的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办法设立物业维修储备金的,在物业维修储备金中列支。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办法设立物业维修储备金的,在物业维修储备金中列支。

    (四)物业维修储备金不足时,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管委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储备金。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居住小区配套建造的经营性用房的收入,用于补充物业维修储备金,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取。

    第三十六条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第5篇

【关键词】 后备护士长; 竞聘; 护理管理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03.091

随着医院的不断发展壮大,新护理单元的增加,以及护士长由于各种原因离任或转岗,护士长岗位常出现缺口而需要新人补充。护士长来源于护士岗位,角色的转变以及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制约着她们的主观能动性。为进一步完善护理管理用人机制,使优秀护理人才进入护士长岗位,提升护理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同时为聘任新护士长作好前期准备工作,本院于2011年2月通过公开竞聘,重点选拔的方式建立了后备护士长库,并对其进行了规范化培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方法

1.1 制定工作方案 为保证后备护士长竞聘工作顺利实施,2011年初护理部筹备成立了后备护士长竞聘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后备护士长竞聘工作方案。后备护士长竞聘条件:(1)热爱医院,认可医院章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3)具有扎实的专业护理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4)年龄、学历、职称要求: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5)愿意服从医院安排者。

1.2 宣传动员 书面通知和会议说明。医院高度重视后备护士长竞聘工作,在全院范围内发放了后备护士长竞聘通知,并由护理部主任在全体护士长会上对此项活动的目的与意义进行深入、细致地说明,号召符合条件的护士积极报名、踊跃参与。

1.3 竞聘程序

1.3.1 竞聘报名 全院各护理单元符合条件的护士均可报名参加,本人向护理部提交书面申请书,同时填写《护士长竞聘申请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奖惩情况、个人的优势以及对护士长岗位的设想等。

1.3.2 资格审核 竞聘工作小组按照竞聘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1.3.3 现场演讲和答辩

1.3.3.1 答辩考核成员由护理部主任、主管院长、医务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组成,保证公平和可信。

1.3.3.2 公布评分标准和具体要求 后备护士长竞聘考核采用百分制,评价项目包括四部分:演讲表现与效果、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每部分各占25分。抽签决定演讲顺序,每位演讲者陈述时间要求控制在5~8分钟内。

1.3.3.3 计分方法 由专人收集评价表,将所有评委的打分合计后除以评委人数,得出平均值。

1.3.4 民意测评

1.3.4.1 由专人负责到竞聘人员所在的相关科室发放民主测评表,征求科主任、护士长及同事的意见。

1.3.4.2 “后备护士长民意测评表”采用百分制,评价项目包括:工作态度占25分,业务水平占25分,工作经验占5分,团队合作精神占20分,沟通与协调能力占25分。

1.3.4.3 对测评表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当场打分,当场收回。

1.3.4.4 计分方法 将所有参与者的得分合计后除以参与人数,得出平均值,分数保留1位小数。

1.3.5 分数统计 由护理部专人负责分数统计、处理工作,其中现场演讲和答辩得分占60%,民意测评得分占40%,最后将竞聘者的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名额实行淘汰制,统计结果提交院里综合评议讨论,确定后备护士长最终人选。

1.3.6 召开总结会,宣布竞聘结果。

2 结果

2.1 竞聘情况 全院17个护理单元,379名临床护士,报名参加竞聘人员53名,资格审核合格者53名,竞聘进入后备护士长库20名。演讲与答辩平均80.4分,最高为89.6分,最低为80分,民意测评平均分87.3分,最高为97.3分,最低为82分。

2.2 护士长与后备护士长的基本情况比较 见表1。

3 体会

3.1 后备护士长竞聘使管理队伍向着高素质、年轻化方向发展 从现任护士长与后备护士年龄、职称、学历结构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后备护士长最大的年龄只有32岁,最小的25岁,与原有护士长相比更具有年龄的优势,未来的发展潜力很大。

3.2 后备护士长竞聘能激励护理队伍积极向上、努力工作 竞争能使人产生一种紧迫感、责任感和成就感,促使人们更好地完成工作。后备护士长竞聘给护士搭建了一个公平、公开的竞争平台。全院的护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自我实现的需要得到了满足。许多年轻人更新了观念,提高了认识,看到了自身的价值,从而激发自己积极向上,努力工作。同时后备护士长库的建立使原有的老护士长有了危机感、紧迫感,她们工作更加努力,以身作则,奋力拼搏,树立了良好的护理管理者形象,有力地促进了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护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3 竞聘入选的后备护士长更符合新时代医院发展的需要 有调查显示,影响护士长领导能力的7个主要因素中,品格、才能、感情、知识等非权力因素比资历、职位及传统因素更具有领导影响力[1]。竞争选拔护理管理人才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用人机制,为医院的扩建和老护士长的工作调整作好了相应的准备。

3.4 后备护士长竞聘促进了管理者的观念转变,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 过去护士长的职务由组织任命,主观性强,可能会出现偏差,有些被任命的新护士长因本身缺乏管理的才能不能胜任管理岗位而被迫免职,对她们心理上造成了打击和伤害。由竞聘产生的后备护士长是通过严格的层层选拔产生的,更能经得起考验,也更容易被大家认可。

3.5 对后备护士长进行规范化定向培养,有利于护士长角色转变 有文献报道,开展有效而规范的培训是促进新护士长角色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提高管理者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2,3]。面临新的工作环境和学科专业,要求护士长应有临床决策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对应激事件的处理能力等。后备护士长要在就职前做好充分的准备,顺利地完成角色转变。为此,护理部制定了后备护士长培训计划,并制作了“后备护士长培训手册”,将她们安排在重症监护室、急诊科等重点科室进行轮岗。轮岗为后备护士长提供了相互学习交流、借鉴的机会,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另外在轮转期间护理部还安排其参加了护理部组织的护理不良事件讨论会等活动,以提高其风险评估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鼓励她们在实践中挖掘自身的潜能,在轮转中多与护士长沟通,虚心请教,耐心学习,以自己的良好的技术和工作作风赢得领导和同行的信任,为今后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护士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3.6 后备护士长使用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建立后备护士长库,坚持双向选择聘任是前提,所有新聘任的护士长必须来自后备护士长库,这样才能保障这种选拔机制不会流于形式[4]。对于经过考察发现不适合从事管理岗位者,要与其充分沟通,和她一起分析存在的不足,帮助其做好职业规划,同时针对自信心受挫等负面的情绪,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总之,通过设立后备护士长库,同时有计划地对其进行规范化培训和定向培养,更能适应现代医院发展的需要,是护理管理用人机制的一种有效尝试。到目前为止本院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后备护士长中已有3人顺利完成角色转变,走上护理管理岗位。后备护士长竞聘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专业化护理管理队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值得进一步推广。另外护理部还要形成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选拔流程,加强与人事部门交流,扩大选拔范围,形成长效机制,健全人才的培养制度。

参 考 文 献

[1] 李爱夏,杨冬仙,张迎伟.非权力性影响力在护士长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护理管理,2004,4(2):56-57.

[2] 王莉莉,黄双丽,宫叶琴.新护士长培训与效果的考评与分析[J].国际护理学杂志,2009,28(6):744-745.

[3] 刘芳,李秋洁,李丹,等.对护理管理者管理能力进行规范化培训的必要性[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0,16(5):586-588.

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7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和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授予,具体评审等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个奖励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以内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的奖项为:特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不低于6万元;一等奖不超过9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3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2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和评审经费,列入省级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予以保证。

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开始之日的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适时组建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31人且为单数的专家组成。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各级各类学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属国内、省内首创或者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成效检验;

(三)在国内、省内有影响。

第八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由该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也可以直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分属不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并联合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由牵头单位或者领衔人向所在地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由该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也可以直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列入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列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第九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材料以及教材、教案、专著、论文、课件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三)应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成效的学校或者其他单位的证明。

第十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申报截止之日后的20日前,完成申报教学成果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交付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交付评审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获奖项目及其获奖者。

第十二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评审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及本单位的教学成果时,应当回避。主任委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回避,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十三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等级评审应当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面有重大创新性突破,属国内首创,经实践检验成效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面有显著创新,属省内首创,经实践检验成效明显,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三)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面有突破,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经实践检验成效比较明显,在省内有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第十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将拟获奖项目及其获奖者的有关材料和评审工作形成的材料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报送审核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审核后确定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和获奖者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和网站向社会公示3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复查;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查后,应当提出维持奖项、变更获奖者或者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理意见,并将书面意见及时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公示期结束后,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向获奖者颁奖。

第十七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的情况,应当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考核实绩、评定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在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过程中或者颁奖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资格或者撤销其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申报、获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

(二)违反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的。

取消省级教学成果奖参评资格、获奖资格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撤销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8篇

关键词:青年教师培育;主力军;科研;教学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0-0245-02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和竞争的加剧,高端人才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高校在激烈竞争中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为壮大教师队伍,各高校纷纷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其中又以引进青年教师为主,他们已日渐成为高校发展的生力军和重要组成部分。但就目前情况而言,一方面,他们拥有高学历、思维敏捷、接受能力强,但同时也存在教学经验不足、知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加之面临的生活压力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自身发展和社会的认可度。

高校青年教师是我国未来科教事业的中坚力量,因此,关注青年教师成长、解决青年教师培育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既是我国科教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需要。

一、高校青年教师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高校是许多年轻学子毕业后向往的工作岗位,但正如光明日报在2013年8月13日报道的“关于青椒们(“青椒”,是网络上对高校青年教师的戏称)的困惑”文中所描述的那样:“当科研经费、职称晋升、学术成果、教学评估、结婚生子、赚钱养家……这些没有太多关系的词语,在现实中发生了复杂的因果联系之后,种种欲说还休的困顿让他们中的不少人脚步趔趄、心生乏意”。这段描述真实地体现了当前高校青年教师所面临的种种困境,科研、教学、生活的各方面压力让他们有点不堪重负。

1.科研资源缺乏。当前高校之间生存与发展竞争加剧,在影响高校竞争力的各因素中,科研实力成为其中最重要的砝码。获批科研项目数、科研到款数、高水平文章等各项指标成为考核教师业绩的重要指标。教师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资收入等各项考核都直接与上述科研成果挂钩。青年教师由于刚走出校门不久,在实验室用房、科研项目、指导学生等各方面的经验存在不足,从而导致青年教师在短时间内很难在科研成果方面有所突破。但就目前国内高校的考核体系来看,没有科研成果,获取科研资源的机会就很小;没有科研资源,要想取得科研成绩就会更加困难。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对于一些青年教师而言,所承受的科研压力是不言而喻的。

2.教学经验不足。高校承担着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而稳定过硬的教学质量是一所高校长久发展的关键。作为高校教师的主力军,青年教师也正逐步代替老教师,勇挑教学重担。目前高校青年教师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学历层次高,普遍具有博士学位;接受能力强,思维活跃;专业基础扎实,均接受正规系统的学科培养;创新能力强,大部分青年教师具有国外留学经历,在教学工作中能提出很多创新的想法和建议。但其自身所存在的劣势也很明显:很多青年教师博士刚毕业马上留校,直接由学生身份转为教师身份,多数情况下未经过基本的教学培训及助教阶段的锻炼就开始自己的教学生涯,因此在教学方法、教案准备及教学现场等各个环节较为生疏,经验不足,即使课前花费力气备课,但结果往往事倍功半。

3.生活压力较大。高校青年教师所承受的生活压力也不容忽视。经过十几年的寒窗苦读,青年教师走上工作岗位时已接近而立之年,生活上正处于“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子女需要抚育”的特殊阶段,而工资收入低、消费水平高,尤其国内高昂的房价,都会造成青年教师生活负担沉重、心理压力大,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二、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培育的实践探索

青年教师的能力与素质将直接决定着高校的未来发展。因此,高校青年教师培育工作应该作为高校教师队伍培育与建设的重要环节。

1.完善机制,提升科研能力。青年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需要高校做好计划、发展规划和相关联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机制才能保障培育计划的顺利实施。第一,高校应该规范明确激励制度,建立起以人文关怀为出发点,并以个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在考核、聘任等各环节中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量身制定标准,给予青年教师适当的成长期,不搞一刀切。第二,面对青年教师科研资源缺乏、难出成果等现实问题,可以在引进之初就根据团队需要遴选合适人员,引进后可由团队统一安排实验用房,协助团队负责人指导学生。第三,鼓励、引导青年教师积极申报项目,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其指导申请书的撰写。第四,鼓励、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参加老教师的科研项目,在项目中学习、进步。第五,学校、学院搭建平台,多组织学术交流会,以方便青年教师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学术水平。我们学院举行过多场院内交流会,教师们都对自己最新的研究进行交流,会后学院教师纷纷表示收获很多,发现很多的院内合作可能性,学术交流会效果很好。

2.多方举措,提高教学质量。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基地,作为高校教师的主力军,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将决定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因此,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完善各类培训、进修制度,提高培训质量。高校要为青年教师提供充足的培训渠道。我校对所有新进教工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课程包含了高等教育学概论、高等教育法规案例分析、高校教师职业素养等专业课程,还开设思想政治、文化修养等提升教师科学人文素质等辅助课程。入职后,学校、学院还经常组织教学观摩及教学比赛等活动,鼓励青年教师要多参加教学交流会、培训研讨会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我院制药工程系就对青年教师参加各类教学培训会及学术交流会给予了一定资助。第二,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等多种方式为青年教师增加学习的机会。以我院制药工程系为例,由于其专业有工程背景要求,所以系领导长期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企业专家到校兼职授课,要求青年教师随堂跟课学习,同时也积极派遣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基地增强工程实践能力,并形成制度坚持执行。这种做法使得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反馈在课堂上,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第三,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高校应根据教师的专业及时安排老教师进行指导,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日常教学工作。制药工程系为每位新入职的青年教师配备一名导师。青年教师可从导师助教做起,以跟课、帮助导师批改作业及试卷、与导师共同备课等多种形式参与到课程教学中来,遇到问题由导师为其答疑解惑。同时,系领导还鼓励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建立完善的教学激励机制,除了考核教学“量”之外,更应注重对青年教师教学“质”的考核。可适度将青年教师的授课质量与津贴等挂钩,激励青年教师讲好课;经常举办教学大赛的等业务比赛,并对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起到示范作用。

3.悉心关怀,解决日常困难。青年教师正处于事业发展期和生活重压期,高校在做好其科研、教学培育工作之外,更应该在生活上给予切实帮助,这样有利于青年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中去。首先,应尽量提高青年教师的收入。我校已经连续几年对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发放人才培养津贴,资助期为三年;对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还发放博士学位津贴三年;并对新进教工发放住房补贴六年。这些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青年教工的收入压力。其次,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譬如,我院工会每年都就青年教师的子女入托、入学问题,尤其是有特殊情况出现时,积极与相关幼儿园、中小学沟通,尽量为青年教师免除后顾之忧,使青年教师产生组织认同感,从而在更大程度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高校青年教师的培育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如何更好地完成青年教师的培育任务还有待我们去更深层次的探索实践。因此,我们要秉承开拓创新的宗旨,认真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科学的青年教师培养措施,以有利于我国高校教育取得长足的发展,早日实现科教强国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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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 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质量;园艺领域

中图分类号 G64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08-0329-04

Abstract The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s the top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Cultivating the innovative postgraduates is the responsibility and mission that the time entrust the postgraduate supervisors.The paper emphasized the influence of postgraduate training,analyzed the status of postgraduate training at home and abroad,and put forward the training methods to improve the innovation ability of postgraduate.

Key words professional degree postgraduate;innovation ability;training quality;horticultural field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国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应运而生,逐渐成为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养我国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方式。

我国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制度开始实行的时间是1991年。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社会对高学历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截至2008年,我国已经有19种专业硕士学位,已有86.5万人接受了专业学位教育[1]。我国教育部于2010年开始对研究生结构做了较大的调整,全日制专业硕士招收比例逐年增长,并预计将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之间的比例调整为7∶3,这种变化使得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类型区分更加凸显[2]。

同志曾经指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的核心,是我国应对未来挑战的重大选择,是统领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战略主线,是实现建设创新国家目标的根本途径”。建设创新型国家,高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研究生教育作为教育的最高层次,在创新人才培养中显得尤为重要。研究生群体的科研能力在高校中最具潜力和活力,在未来建设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创新能力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

然而,尽管我国大部分高校都认识到了改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但是在实际的培养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基于这一考虑,本研究试图从研究生创新能力及创新能力培养的现状入手,分析我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出建设性的参考培养方法,以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1 国内外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现状

1.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创新能力的研究早期多集中在心理学的领域。创新能力最早于1869年被英国学者弗朗西斯・高尔顿在《遗传的天才》中提出,其被表述为与普通能力不同的特殊能力,这为以后创新能力的相关研究打下了基础。

美国哈佛大学早在1945年发表的哈佛“红皮书”――《自由社会中的一般教育》中提出了知识和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训练。日本非常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为日本教育的目标。国外教育界对于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研究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研究生培养模式上看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国外研究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4种培养模式:①学徒式的研究生培养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为德国。②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该模式的代表是美国。③协作式研究生培养模式,采取这种培养模式的国家主要是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④教学式研究生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形成时间是二战后,主要代表国家是美国。二是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上看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主体的不同,将高效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分为3种:①以市场为主导的评价方式,采用这种评价方式的最典型的代表国家为美国。②以高校内部为主导的评价方式,采用这种评价方式的国家最典型的代表为英国。③以政府为主导的评价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最典型的国家为法国。三是从教育特色上分析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同国家的研究生教育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侧重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在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为学生提供非常多的科研机会,使学生投入到科研活动中,在毕业时,已经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在培养的过程中,把让学生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作为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这种培养方式希望达到的目标是在学生毕业后能够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从而指导其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具体研究。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在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中,以导师制为主要教学方式,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导师为学生提供参加科研和作为助教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学到知识。

1.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开始的时间较晚,但是从一开始,在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就非常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国内学者对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研究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消除创新能力的障碍研究。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在传统文化中具有保守、谦逊、礼让等特点,教育过程中也倾向于向学生传递这种思想,但这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并不适应,是阻碍学生创新能力的因素。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克服这些因素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打破高校的人事制度对教学的束缚作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3]。同时,还要对传统的教育环境和理念进行改革,使之适应现代的教学需求,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4-5]。

二是关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我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起步较晚,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已有的经验,吸收各种教学方法和培养方式的长处,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创造力[6]。要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合理设置学科[7],及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提高教师素质,从而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8]。

三是改革课程设置,提高创新能力。要开设能够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相关课程,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营造宽松的教学环境[9]。通过课程设置的变化,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将以教师灌输为主的课堂教学改变为师生共同参与、课堂气氛活跃的教学方式[10]。对当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对导致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师素质和创新观念,培养创新人才[11]。要建立合理的机制,对教师的选拔评价做出正确评估,从而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导师应有的作用[12]。

四是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途径的实践与探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离不开社会实践,因此只有将产学研结合起来,才能培养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创新能力培养离不开环境的有效激励[13-14]。通过设立研究生培训基金,鼓励研究生参加研究兴趣小组,采用灵活的注册学习方式等途径来达到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同时加强科研论文和实践环节创新[15-16]。

五是从学术活动角度探讨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是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培养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学校要积极营造有利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环境。研究生创新潜力的激发与学科环境、人文环境、制度环境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在一个学科综合的环境中,学科之间会形成一种生态环境,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创造深厚而宽广的基础条件[17-18]。开展学术活动、构建具有时代性的高校学术交流平台、强化重点实验室建设并分析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19-22],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2 园艺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有更大的需求,有更迫切的愿望。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园艺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相关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园艺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园艺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园艺产业快速发展,对应用型高层次人才需求量逐年增加。我们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基本需求,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要求,提出以下培养方法。

2.1 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

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需要学校、学院、师生的共同努力,需要长期经营和积淀,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事情。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意义和组织方式,学校特出台了《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该规定指出,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是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增强研究生学术思想交流、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调动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术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必须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来有效提高学术氛围。

在园艺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我们以园艺学科为依托,采用举办专题讲座,聘请专家做学术报告、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等方式,开阔了研究生学术视野,学习先进理念和研究方法,有利于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学校、学院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论坛。为开拓我校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加强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加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并提高撰写科研论文的水平,研究生处特开设“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校首期论坛由动物科技学院承办,主题为“健康与安全――人与动物共同的企盼”。动物科技学院倪洪波副教授、在读研究生臧琳分别做题为《主要共患病危害与公共卫生》《腺病毒介导HSP70对大鼠肝细胞氧化应激的保护作用及机制》的学术报告。倪洪波老师的报告包括“什么是共患病与公共卫生”“共患病的危害”“几种重要的共患病”“共患病防控与公共卫生”等4个方面,使听众对这些疾病的基础知识和防控策略有了深入的了解;臧琳同学就有关氧化应激的研究进展、氧化应激与冷应激的关系等自己在研究生期间开展的部分研究工作进行介绍并开展交流。副校长于立河在首届论坛讲话中对研究生学术论坛的举办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论坛学术报告对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兴趣爱好、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校学术氛围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学院与研究生处紧密配合,把研究生论坛长期、高效、高质量地开展下去,希望博士、硕士导师能够多来论坛作报告,与在校研究生交流学术,把研究生学术论坛办好。以此为契机,研究生处陆续邀请了秦智伟校长做了“黄瓜育种的理论与实践(1991―2013)”的学术报告;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工程技术信息中心副主任王应宽博士做了“如果撰写和发表高质量的科技论文”的学术报告;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翁益群博士做了“Molecular Breeding in Cucumber-where are we now?”的学术报告;哈尔滨医科大学李霞教授做了“学科发展与培养研究生的体会”等学术报告。学院和园艺学科在学校相关精神指导下,也陆续邀请了中国农业大学韩成贵教授来学院做了题为“侵染我国瓜类和十字花科作物马铃薯卷叶病毒属病毒的研究”的学术报告,日本千叶大学作物栽培方面知名学者、E田昭弘教授做了题为“Improvement of crop yield in a changing climate”的学术报告,南京农业大学侯喜林教授做了题为“园艺学科发展趋势”的学术报告,东北农业大学向文胜教授做了题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及申请书的撰写体会”等。通过学校、学院开展的丰富多彩的学术报告活动,开阔了研究生的科研视角,培养和提高了研究生科研论文撰写水平,增加了学校和学院的学术氛围。

2.2 完善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课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课程教学内容应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目标,明确任课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两大任务:一是正确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二是培养学生对事物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和想象力,侧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授课教师在研究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特制定了《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学院从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备相当职称的人员中聘任;二是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都应以考核其独立思考和专研问题的能力为主,考试命题的难度和广度都要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三是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编写教学大纲,并严格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试。任课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倡组织专题性的课堂研讨和利用现代化手段教学,并不断探索适应研究生的教学方法。积极编写适用于研究生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专著或参考教材。

研究生课堂教学应突出引导式、讨论式、参与式和案例教学的应用,学生能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并有机会向其他同学学习,充分调动了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创新思想的激发。加大学科前沿知识在专业课中的分量,将前沿性的研究成果及时反映到教学中来。研究生在学习前沿学者思想的同时,可以尝试寻找新的创新点。

2.3 开展研究生科研实践训练

科研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的质量,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特制定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研究生科研实践训练,提高其实践能力,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一是引导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科研机会。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并不是纸上空谈,要有足够的科研实践锻炼。导师的科研项目可以吸纳研究生参与进来。研究生对科研项目的参与应该是深层次的,而不应该只是做些机械性的工作。因此,在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过程中,导师应鼓励研究生提出创新的想法,并就此展开研究。二是在导师引领下,鼓励研究生参加各项科技服务活动。由于园艺领域多位研究生导师均在大庆市各区、各县各镇挂职棚室指导专家或县、农业副镇长,经常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工作,鼓励研究生与导师一起深入生产一线,增强研究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丰富其专业知识,拓宽其专业领域,培养其创新能力。三是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基金,为研究生创新思想提供支撑。学校设立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计划》。该计划就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而设立的。该项目在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新优势和创新潜能、强化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2013级园艺领域专业硕士夏世龙同学就成功申请了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不仅圆满完成项目内容,还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4 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教书育人的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特制定了《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和要求》。研究生录取进入学校后,导师对其个人成长和科研水平的影响很大,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对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教书和育人是研究生导师的两大职责。研究生导师应在学术道德、科研道德方面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研究生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国家、社会服务的思想,教育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严谨治学的学风和善于同他人合作的良好品质。同时,学校及学院应对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严格把关,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导师终身制,对导师工作采取定期考核和定期聘任制度。同时,应采取激励措施引起导师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目前存在导师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不重视,甚至是对研究生培养不重视的现象。导师从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得不到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我们不能苛求导师一味地将自己的时间、精力无私奉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尤其是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上的付出应受到与此相对应的激励。

2.5 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在研究生培养中,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制度尤其是激励机制来鼓励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激励措施包括创新科研项目的资助政策和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完善设立。一是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设立和管理。我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我校“育人质量工程”,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了《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用于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申请和管理工作。科研创新项目是学校为支持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开展富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应用研究而设立的研究项目。鼓励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科研创新项目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资助等,可以提高研究生创新兴趣,提高其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开发其创作激情,加大其科研投入精力。二是全面推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了《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在《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要求研究生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已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著作、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取得科技成果奖励、申请到科研课题、获得专利、参加学术交流和专业技能竞赛、有学术创新和文化创新等均设为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之列,其中学业情况占20分、科研成果占45分、学术交流与技能竞赛占15分、社会实践及公益性活动占5分、综合表现则占15分。在《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充分体现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奖助体系,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最高目标。

3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园艺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内容也将随时发生变更,但改革和创新的核心内容永远不变,即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中心,通过采用灵活多样的创新能力培养方法,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园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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