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4 05:07:51
导语:在固定单价合同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bill of quantities standard price in China is a new pricing model.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the engineering bill pricing and fixed price contract, the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is missing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BOQ leakage problems and other aspects of measurement.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问题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 言: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建设领域中已得到广泛使用,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更加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与此同时,业主方为了便于控制投资的优势,减少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将风险传递给施工单位,由于施工单位的特殊性,固定总价合同中存在清单漏项问题这也为施工单位计量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与计量是本文的讨论重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固定总价合同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确定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时,将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其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等为计算依据,按合同签订时的总价,一次性包死,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价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
一般来说,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而订立的合同主要以固定单价合同为主,固定总价合同较少,而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方面考虑)相对固定单价合同有它一定的优越性:即工程造价明确,有利于控制投资。业主方正是基于这一优势,为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不超概算,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并易于项目结算,现阶段仍有不少基本建设项目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同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来约束项目投资。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导致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从而给工程结算及审核带来新挑战。
2.工程量清单遗漏问题产生原因及采取的对策
2.1工程量清单遗漏问题产生的原因
当采用固定总价投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的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投标过程中总价金额的变化。由此导致问题还延伸到施工及工程计量全过程。
导致工程量清单产生遗漏问题的主要原因:
2.1.1主观原因
①、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时间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计算复核,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②、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单方面的一个文件,它包括招标图纸、清单等各种资料。许多业主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用就隐藏在其中,例如业主要求由施工单位完成桩基地检测费用或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其他相关工作和费用等。这些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③、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
2.1.2客观原因
主要是指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预期目标,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如有的工作内容仅在图纸上有示意图,却无具体做法或文字说明。
2.2在投标过程中预防工程量清单项目遗漏
注重通过投标复核清单工程量。详细复核工程量,并对清单工程量认可是签订总价合同的关键。可从几个方面工作入手:
(1)明确设计图纸,统一对图纸的认识。目前大量图纸设计虽然详尽地标注了尺寸,明确了施工方法,但对某些细部构造和具体的数量方面描述比较模糊。例如:某某高速清单中全线共5座大桥的伸缩缝均按411-2-a D80型伸缩缝列入,实际根据招标文件得出D80型伸缩缝全线258.5m;D160型伸缩缝117.5m;清单中未考虑D160型伸缩缝。
(2)明确项目的划分,统一对分项工程量的理解。在清单工程量复核过程中,会遇到某些做法和构件似乎归结到若干个项目编码中都可以,这就明确了施工单位,收集各种相关有利信息列入对我方有利的项目编号中。避免因理解不同,将某些工程量归结到不同的项目编码而导致工程量差异。例如:承朝高速14标400章清单,410-2-f, 台帽,背墙,侧墙顶C30级砼和410-2-g盖梁,墩身,系梁,台帽,肋板、耳背墙C30级砼两项细目,业主统一要求全线桥梁,桥台部位台帽C30砼都列入410-2-f中,我项目经过审核图纸发现,审核后的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一致,致使我项目处于被动,因410-2-f与410-2-g单价相差7.96元,经我部门仔细审核图纸与清单对比时,发现我标段全线共有6座桥梁(4座大桥、1座中桥、1座小桥)其中,中小桥桥台采用扩大基础重力式桥台;大桥桥台采用桩基础肋板式桥台。根据这两项,对照工程量清单细目,410-2-f项中有侧墙顶C30级砼,图纸所示重力式桥台有侧墙顶。因此,我项目把中小桥的桥台C30砼列入410-2-f,把大桥桥台C30砼列入410-2-g,多出清单金额,并将以上原因解释给业主,业主经过商议后,已批复并按此计量结算。
3.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计量
3.1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应注意的事项
3.1.1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3.1.2按照《国内招投标范本》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
3.2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计量处理
根据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对于不熟悉图纸、招标文件、相关法律及施工工艺、规范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施工单位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变更。而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的。
3.2.1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计量。原送审稿图纸与施工队对比路基涵洞取消,但未给增加路基断面。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例如:某某高速k62+919涵洞原送审稿图纸有该涵洞等正式图纸下发时没有该涵洞,我部经复核图纸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横断面,并已变更的形式上报目前总监已确认。
3.2.2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但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或设计单位表示,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那么在计量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费用。
4.结束语
一般来讲,工程量清单模式大多配合单价合同使用,但固定总价合同也有其便于控制投资的优势。当然每种方式都存在弊端,正如清单漏项问题,关键在于当问题出现时如何处理。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意义和原理,才能在项目前期利用合理的方法使清单漏项问题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张德先.《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措施探讨》.2007年
关键词:合同价格;工程造价;侧重点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详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等都较好,工程的工期较短、规模不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当然承包商根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价格报价的时候应对项目未来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因受建设的露天环境、周期长、规模大等因素影响较大时,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设的风险、鼓励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暂定合同价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原因导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变化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关键词:FIDIC 工程量清单计价 价格风险规避
一、引言
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目前实施的版本是GB 50500-2008(简称 “08清单规范”)。目前国内常用的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格形式主要有: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称”施工合同范本”)中有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可调价合同主要指采用定额模式计量的合同,目前已很少应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用在一些政府的紧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在国内使用也很少。
FIDIC合同条件作为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正在全球被广泛地使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引入FIDIC合同部分价格条款,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严格定义合同条件、合理确定风险范围、建立平等互利的合同关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以下我们主要讨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合同价格形式的选用及价格风险规避。
二、合同价格形式及选用原则
1、 国内清单固定单价合同与FIDIC单价合同规定一致,都以根据图纸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净值乘以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形成工程最终合同价。此类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比较大,施工工期长,工艺技术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施工中可能较多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对于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或技术设计阶段招标的工程较适宜。
2、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合同:此类合同只有在出现变更或其它合同规定的可调整价款的情况时才调整合同价格。目前不管在FIDIC合同实际操作还是国内施工范本合同的实际操作中,都分为图纸加规范固定总价合同及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合同。
2.1图纸加规范固定总价合同:招标人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单价作为以后调整变更的计价依据,工程数量仅作参考;由于包干的基础是合同图纸加规范,因此当清单数量、清单项目与描述内容与招标图纸不一致时,应以招标图纸为准,承包人需要承担合同图纸范围内的风险,结算时仅调整招标图纸与竣工图纸差异部分数量,即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或者清单项目的变化。因此在招标时应预留足够的回标时间,供投标人复核招标清单中的数量、清单项目及描述内容。对于消防、幕墙等需要专业单位进一步深化的专业工程,目前采用较多此类合同。
2.2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合同中:此类合同双方均需要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价格风险,当招标图纸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有差异时(包括清单项目漏项,数量错误,描述错误等),均作为合同的变更部分。该合同模式适用于工程规模相对较小,工程施工工期短,工艺技术成熟,技术资料完整,够准确计算出工程量的工程,在工程施工图阶段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
三、 不同合同价格形式下合同价格的约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对风险规避的约定
FIDIC合同条件中对计价条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没有对合同计价条款进行定义,只要求合同双方应在相应的专项条款中进行约定,下面对照FIDIC合同条件中不同合同形式下的价格条款定义来讨论建设工程合同价格专项条款的约定,便于合同签订。
(一)三种价格形式下签订合同时的不同约定及风险规避各自的特点
1、固定单价合同:参照FIDIC合同及08量清单规范,工程量计量方面的约定及可能存在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工程量计量已进行了定义,同时08清单计价规范中也约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此类合同在数量上存在的最大风险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大多清单编制者认为数量是暂定不重视数量的准确定,往往做较粗的估算,因此建议在招标文件清单中将工程量适当放大5%。对于部分重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需测算其每平米含量并且与类似项目比较,以避免出现较大失误,如上海某大型国有景观项目中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1,000m2)招标文件清单中的钢筋含量为80kg/m2,远低于常规地下车库钢筋含量,施工中实际使用钢筋含量约200kg/m2,造成该地下车库总投资额大大超出招标时预估的金额。
2、图纸加规范包干合同:
(1)工程量的风险范围:”施工合同范本”中未明确具体的规定,建议参考FIDIC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同时业主在招标时需提供详细的工作内容界面划分规定并且进行做详细定义,同时投标人在回标前应仔细复核清单内容及数量。避免因界面划分不清而导致承包人索赔,如昆山某四星酒店,在界面划分表中仅明确固定家具由精装修单位施工,活动家具由招标人另行发包,而在施工过程中精装修单位以该靠背需事先定做然后固定在墙面应属于活动家具为由遭施工单位索赔约人民币50万。对承包人而言,此类合同最大的风险是由于回标时间有限,没有足够的时间复核业主提供的招标清单。仍然以上述昆山某酒店的幕墙专业分包工程为例,该幕墙工程中部分石材幕墙业主要求施工单位自报龙骨含量,报价人员由于时间紧迫,未与公司负责图纸深化的设计人员沟通好,报价时 8kg/m2,而在施工中增加到14kg/m2。而且由于该龙骨所采用材料及表面喷涂单价均较高,导致施工单位损失较大。
(2)规范有关的风险:
由于此类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图纸及规范报价并且包干,因此规范的完整及详细性极其重要。FIDIC规定的“工程规范”为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的对本项目的技术、质量、工艺有关的要求,其规程和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中“工程规范”主要指有关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和地方规范的总称,并且由于这些规范具有相对滞后,对一些新产生的材料、施工工艺往往未涉及。因此可参考FIDIC关于“工程规范” 的制定办法在具体合同中制订本工程的专门“规范”,使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2、工程量清单包干合同:
(1)工程量的风险范围:此类合同清单风险(包括清单数量、项目描述及项目内容)由招标人承担,承包人仅承担单价的风险,因此此类合同对承包人而言风险较小。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二)三种价格形式下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格约定及风险规避的相同点
1、在FIDIC合同条件中第 12条、第13条、第14条款中可以看出合同中的单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是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固定单价。
2、相应费率或价格的约定。对于合同中已有的费率或价格,在FIDIC及施工合同范本中均规定按照已有的费率或价格执行,而对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没有类似的价格,费率及价格均由市场形成,对此建议参考目前国内大多业主的计价模式,即套用适当的定额及当月各地定额管理部门的市场信息价,按照当地定额规定取相关费率。
3、对于招标文件中由于图纸设计深度不足而放入的材料暂估供应单价及暂列金额,应尽量缩小其内容及范围,同时应明确规定价格调整办法。对于暂估价时招标人应按照项目建造规模及标准合理确定材料暂估供应单价。如上述的昆山某四星酒店,在家具及布艺合同招标阶段,所有布料均按照进口布料价格约RMB1500/m放入暂估材料供应单价,而在定标后全部改为使用国内生产的替代产品,导致合同金额减少约人民币月100万,达到合同金额约50%。而在另一浦东世纪大道的甲A办公楼项目的室外景观工程的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200万,招标文件中的喷泉水系统及喷泉电气系统暂估价格参考上述昆山四星酒店价格约人民币45万,未考虑到两者档次及喷泉大小的差异,在施工中增加人民币约300万。
3、法规、汇率变化引起的调整。此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未规定,而新版的2008清单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d为基准日期,即基准日期以后,由于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调整,以基准日期为准,基准日以后的由业主承担风险。但在2008清单中未明确汇率问题,对于国外承担以外币结算的工程合同价格,要考虑结算时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的风险,在合同签订时要注意汇率风险的约定。
4、因成本改变的调整:目前建设工程合同对于因成本改变引起的调整未做明确调整,如材料价格涨价等,而在2008清单中仅明确由于人工材料等涨价引起的成本调整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未明确具体的调整方式及双方的各自承担的风险范围,可参照FIDIC合同条款13.8条进行这方面的约定,调整范围可参加目前相关造价管理机构已颁发的一些成本变化风险承担的指导行资料。
关键词:审核工程结算工程费用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那如何才能做好工程的审核工作呢?现就以下几点作分析:
审查资料的完整性
接收工程资料后,首先查验资料是否完整。一般来说,一个工程的资料包含建设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施工图纸(招标图纸、竣工图纸)、会审纪要、变更联系单等,若涉及挖土方、打桩工程,还应包含地质勘探报告、桩基验槽记录等。只有掌握完整的资料,才能更好的开展审核工作。一味的瞒算工程量,只能撞得满头是包。
明确合同性质、范围、利弊
工程审核过程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一般是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1、总价合同;2、单位(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价总价合同。单位合同亦可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其中,我们在审核过程中,遇到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比较多。
(一)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那么在查看合同文件时,我们又该如何来区分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呢?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即结算=投标总价+索赔+签证(很少);如果没有设计变更,则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的量,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索赔+签证。
总的来说,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是纠纷多,结算麻烦,常常也拖很久;而固定总价,承包商则承担着全部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除重大设计变更,一般不予调整,相反对于业主而言,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相对会少些,也会更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认真的阅读合同,明确合同性质及其结算方式,对下一步的工程审核工作有着事倍功半的效果。
工程量、价的审查
在通读合同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后,明确了工程的结算方式,接下来就是整个审核过程中相对工作量最大、也是较为繁琐的一个环节,工程量与单价的审核。
1、结合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探,全面的对现有的图纸进行修正,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因图纸变化,而进行大量的工程量计算工作。
2、结算口径是否统一。审核施工图纸中列出的工程子目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对应的工程子目口径一致,是否发生一个工作内容套用多个定额子目,存在重复计算的关系。
3、合理的安排好计算工程子目的顺序,并能很好的利用已经计算过的数据。
譬如:在计算内砖墙工程量时,可以先列出墙体的长度、高度,同时将相应的门窗面积也计算出来,并用该相关工程量计算出该墙体的抹灰工程量,这样就不用重复计算,既方便也节省时间。
4、计量单位是否统一:施工图列出的工程子目的单位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子目的单位是否一致。如:10M3、100M3,不能有差错。
5、定额的套用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预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征是否一致。同类工程量套用的基价高或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常会发生,因此,在审核过程中,须明确定额子目包含了哪些工作内容,注意该定额的编制说明与套用,熟悉其定额子目的套用范围,做到公正合理,避免出现定额高套、错套或者重复套用的现象。
7、材料价格的审查
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70%以上,是工程造价的一个最为活跃的动态因素。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必须与当时当地的行情一致,应注意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价是否包含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基建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施工图的一致。倘若合同已然明确材料价格,审核时只需套用投标主材价,按相应规定组价即可,若未明确主材价,则应根据相关的资料,明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参考该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内的信息价、或者市场询价,多方求证。
8、工程签证联系单的审核
大大小小的工程,一般都会涉及到补签联系单。某些施工单位驻工地代表对工程预算、有关规定不熟悉,或者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导致盲目签证。因此,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的审核工程签证的相关内容,是否该内容已包含于定额内,出现重复签证。合格的工程签证单,其工程签证项目、内容、数量须完整清楚,必须具有甲方驻地代表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单位盖章;若涉及设计变更的,则须明确变更内容,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等。
9、勤学多问
一个好汉三个帮,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工作当中每个人都会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有时绞尽脑汁都无法想出个结果来,与同事间多沟通沟通,多问问,或许能拨开云雾见晴天,豁然开朗。
在现场勘探过程中,其实也是个学习的好机会。如今,新工艺犹如雨后的春笋,挤挤冒出,狭隘的书本知识根本不能使大家明白并了解现今的新工艺,多去工地走走,或许会受益匪浅,即便不能完全掌握,也能增长知识,拓展视野。
妥善的处理分歧、提高服务意识
整理自己复核好的稿件,交与施工方,就其中存在分歧的工程子目,合理的结合合同及其相关资料与施工方进行沟通、纠正;若遇到双方都暂时无法处理的问题时,可带着问题再次勘察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复验;倘若仍然无法处理,亦可与甲方反馈,求证,有必要时可以开三方协调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来妥善的解决问题。
牢记服务意识。作为一名审核人员,切不可在发生意见分歧时,与施工方拍桌、叫嚣。发生分歧时,争吵并不能解决问题,只可能激化矛盾,导致工程审核工作进度迟缓;良好的服务意识,非但能帮助审核人员与施工方好好的沟通,也能促进工程的审核进度,给自己创下好的口碑。
结束语:
做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很容易,但是要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却没那么简单。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尽心尽责的工作才能逐渐实现自己的目标,更好的审核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王蕾;;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审核工作[J];消费导刊;2010年05期
关键词:工程结算 合同审核 过程签证
关于“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尽量避免送审造价与审核、审计造价相差较大”的问题,众所周知,结算的精准性直接影响着审核的结果,现就我曾经审核过的本公司一个项目来探讨一下:
当时施工单位送审值1259万元,监理审核值851万元,业主审核值509万元。审核依据是合同和现场核实工程量,套用99湖南建筑工程定额、95市政工程定额和2005房屋修缮定额,按合同规定计取相关费用。按娄底工程造价2007年第一期材料价格调整材料价差。审核金额相差为什么这么大呢,其真正原因:是调整了工程量、并多次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发现现场实际工程量与签证结算工程量相差太大、调整了一些不合理子目的定额、调整了部分材料价格、核减了因工程需要而未施工的项目,如铝合金窗、土石方挖运、值班室天棚吊顶、砼道路、砼垫层、砼管、钢筋,带形基础、地面瓷砖、石油沥青卷材铺贴等。
虽说审核时缩水是常事,但缩得太离谱了我们造价员就得好好与审核人员沟通找出真正的原因,使自己今后的结算能够更精准。其实每个预结算工作人员责任还是比较重大的,只要大家工作认真一点,负责一点,如实反映现场工程量,隐蔽资料要做准确、套定额子目力求准确,不要太离谱,就能把预结算工作做得更好。对于四方已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做结算的时候不要在工程量表上擅自增加工作量,给设备部专工审量、计划审计审价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就几个典型有争议的案例,从中分析合同计价方式、工程量变更等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1 计价方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典型案例
1.1 案例概述 2005年5月31日,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承建了上海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3646.9m2的锅炉房;1478.8m2一层钢结构的煤棚;80m高矩形烟囱;475.6m2一层钢结构的水处理间和 48.8m2的酸碱储存罐区的施工任务。新建建筑四周用设混凝土消防环通道路。要求工程2005年6月20日开工,2005年12月20日竣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两方通过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以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内容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并在计划工期内按时交付,能源公司随之全额支付进度款。但是建筑公司却在竣工结算环节以材料涨价和工程变更为由发出律师函,要求能源公司支付材料涨价的工程价款和逾期付款产生的工程款利息,使双方的合作陷入僵局。
1.2 案例分析
1.2.1 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为固定价计价,因此建筑公司关于额外材料补差的要求无效。在工程建设中,固定价格合同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单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中,价不变,量按实计算;另一种是固定总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不变。严格来说,固定单价通常是固定不变的,它是缔结合同的甲乙两方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单价;竣工结算价则是以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而得出的工程造价。项目在建期间,固定单价总会在市场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高低波动。以建筑公司的立场来分析,项目承建期间如果固定单价小于市场单价,则能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少了一部分;如果固定单价大于市场单价,则相当于能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多了一部分,多出的这部分就是建筑公司应得的超额利润。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共同约定好工程计价方式后,建筑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同时,有义务承担因价格波动引起的利润升值或贬值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建筑公司和能源公司因为在项目建设前已通过承包合同约定了固定价计价方式,因而建筑公司向能源公司所要额外材料补差完全不符合法律逻辑。只有当事先约定的合同价款违背了公平的市场规则,建筑公司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合同法》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要求。
1.2.2 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商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是两方以合同的形式做出的合法的约定,因此法院不会受理建筑公司单方面提出的造价鉴定的要求。在本案中,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商定的以固定价结算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已通过合同约定下来,整个承建过程与合同要求相符,未出现工程变更的事由,竣工结算时两方就应该按部就班的执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彻底清算工程款。建筑公司在此时提出差额补偿的要求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1.2.3 在竣工结算环节,工程款不能产生利息,能够产生利息的是工程欠款。这里提到的工程价款,是能源公司用以支付建筑公司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如期交付的物化劳动以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合理对价。上文提及,能源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付了全额的工程款, 因此建筑公司事后差额补偿的要求完全不合乎法律逻辑。
2 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典型案例
2.1 案例概述 2007年1月30日,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随后,建筑公司向能源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并以工程变更为由向对方索赔350万元,遭到了对方的反对,能源公司与建筑公司各执一词,因此工程价款结算便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能源公司不承认事先未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施工项目,部分已办理签证的变更项目因为没有明确标定价格,因此应该以建筑公司所列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价格而定。而建筑公司认为,凡是能源公司要求或同意施工的项目必须全部计价;部分工程变更的签证未明确如何计价的项目,应该参考当地定额计价。
350万元的工程变更索赔中的一百万元两方意见一致,对于其他的部分合同两方各执己见,一直未确定解决对策。于是,建筑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将一纸诉文呈上法庭,向能源公司提出350万元的工程款索赔。
2.2 案例分析 根据上文得知,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在工程款结算环节的矛盾焦点是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计价的问题。笔者的分析如下:
2.2.1 工程签证是工程变更的证据。签证中规定的计价标准是工程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办理变更签证时,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参考当地的定额标准确定计价标准,不一定与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相一致。此类变更签证最不易引发争议,而且对建筑公司更有利。
2.2.2 工程变更签证的计价标准需参考当地建设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而定,它是能够证明工程变更事件的主要依据。工程签证实际是合同的补充部分,甲乙两方缔结合同后为明确合同价款的,应参考《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示的,按规定履行。”在工程变更中,如果承包方与发包方未明确约定计价规则,则在竣工结算环节均按当地的定额计价标准来确定计价标准。变更签证的计价标准也应按此标准执行,它只能作为证明变更事件的依据而存在。
2.2.3 没有工程签证,只有其他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其计价原则上也按当地的定额标准进行计价。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或要求其施工的,并该证据经过举证、质证后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这类证据可视为工程签证,可以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3 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技术与经济转化的系统工作,要求技经人员必需具备施工管理知识、熟练的合同谈判技巧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坚持学习和与时俱进,达到在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上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提高技经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项目立项到项目投产运营,均需要进行造价过程管理,因此要树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理念,作好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加强项目立项起、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工程实施的事中控制,工程结算的事后控制等加大技经人员的过程参与力度,发挥技经专业的优势,将控制工程造价的理念落实到前期规划、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全过程中去,从源头起强化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参考文献:
[1]吕芳,武菊意.浅谈建设工程结算审核[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9).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造价控制 计价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a)-0150-01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实现了投标方的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所有投标责任方的工程量进行了统一,同时将计算口径予以统一,把价格竞争空间留给投标方。在招标文件内部包含工程量清单,要求招标单位编写并下发统一工程量清单,将其作为投标报价重要的参考文件给予投标方,这样投标方就无需自行计算工程量。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促使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有助于增强其竞争意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依据“规定量、市场价、竞争价”这一原则进行,将工程整体造价的决定权赋予投标单位,这样一来,企业获得更加灵活自主的空间,能够在报价中充分展现自身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准等实力。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有利于各责任方对风险合理分担的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改革要求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一模式将企业定额中的人员、材料、机械消耗量与相应的单价进行分离,使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模式由静态转变为动态。在此种模式下,投标方只需对自己报出的成本与单价等负责,只需承担价格风险。而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的风险则由业主承担,这种风险的分担促使双方都加强对自身风险的估计与管理,从而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2.1 投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严格执行施工图纸的审查,加深设计深度并提高设计质量。施工图纸是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对造价控制工作有着基础性的作用。施工图纸设计如果出现错项、缺项、前后不一致或者深度不够等都会严重影响到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度,如果增加暂定项目,会加大将来工程的索赔额度,给造价控制造成相当大的障碍。在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前,业主需要召集图纸的设计人员、清单的编制人员共同对图纸进行会审,以便确保图纸的全面、细致、深入与准确。
(2)认真执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增强准确性。工程量清单是进行招标工程标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的文件依据,是签订施工合同、变更工程量以及进行竣工结算工作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应做到公正、客观、科学、合理,尽量避免多算、少算、漏算,尽量减少暂定项目的出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正确、客观地描述,防止出现工程索赔,降低造价控制风险。对于不具备清单编制能力的建设业主,可以委托资质较高、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以提升编制的准确性,减弱工程量清单质量风险。另外,业主也可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如果对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可提出书面疑问,促使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更正。一旦中标,工程量清单除非遇到设计变更,否则不可调整,这样便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也方便工程竣工结算的进行。
(3)签订完善合理的施工合同。工程的施工合同是在施工阶段进行造价控制的文件依据。签订严密、完善的施工合同,并在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才能减少合同中甲乙两方的纠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类型一般有两种,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合理选择合同类型有助于获得竞争性报价,同时能够分担履行合同时的风险。一般大中型的工程适合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规模小、技术简单同时工期短的工程则适于签订固定总价合同。除此之外,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补遗、修改、答疑、补充协议、询标纪要等都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尤其应该关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签订双方的承诺言明哪些部分要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哪些部分必须按照总价值进行结算。对于一些施工期比较长的项目还要预计材料涨价或降价的因素,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的调整范围及幅度等,减少结算时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的索赔与纠纷。
2.2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1)依照合同条款规定的结算方法进行工程竣工核算。在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过程中,要注重分析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所签订合同中结算方式,随后确定结算审核方案。若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审核人员一定要对投标总价实施符合性审核,无需考虑承包方的量价风险。举例来说,在投标中,承包方低估水泥市场价的升幅,导致工程混凝土项目的中标单价过低,造成固定总价过低,致使预期利润减少,此类风险应由承包方承担。若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审核人员首先应依据工程竣工图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其次应探查承包方是否照着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施工,对于个别单价可按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例如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水磨石地面选用铜嵌条,而实际施工时使用了塑料嵌条,则结算时综合单价要按实际施工的塑料嵌条的价格进行调整。
(2)复核工程施工阶段的签证单。工程审核人员应该重点审核变更签证单和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内容间的关系。核定哪些内容属于合同内,哪些在合同外;哪些部分应计价,哪些部分不应计价。比如,某工程签证单说:“由于施工工期处于雨季,基础施工阶段,施工方利用单级清水泵开展了集水井排水工作,历时30个台日”。则这份签证单仅是对这一施工工艺的认可,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报价目录下,属合同内费用,因此,承包方想要追加此项施工费用的要求,不能被认可。
3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计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投标与报价模式,也代表着未来发展的趋势。造价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一定要提升对于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视,遇到疑难,务必抓住问题实质,予以及时解决,促进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规范化。本文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着重探讨工程投招标阶段与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政府项目投资管理探讨[J].安徽建筑,2007(6).
关键词: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造价;控制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实质.就是对工程结算价的控制,由于工程结算价由中标价与结算调整价两部分组成,因此,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围绕控制中标价与调整价展开的。笔者通过学习与实践,对中标价与结算调整价格的控制做了以下的探索。
一、中标价的控制
中标价的控制就是通过施工招标投标的环节合理降低工程造价。中标价的控制要做好以下关键工作:
(一)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阶段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招投标过程的操作依据,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评标标准、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编制必须内容周全、详细、合法,表述准确,逻辑严密,各款之间要要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矛盾,并具有可操作性,这是控制造价的关键。
(二)合理设置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和最低控制价
控制中标价要确定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和最低控制价。业主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一个略低于预算价和高于最低控制价的有效报价范围,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报价则作废标处理,这对于防止投标人合谋抬价行为的发生,有着至关重要的遏制作用。同时又防止了投标人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竞标。最低控制价要以预算价为依据进行设置,且不同项目类别确定不同的比例。
二、调整价的控制
调整价的控制贯穿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管理,竣工结算等项目实施全过程。通过实践,现将各阶段控制目的和方法分述如下:
(一)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的控制
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对调整价控制的目的是通过约定计价操作办法,为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阶段控制造价提供计价依据,该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量和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
(1)工程量偏差的造价调整
工程量累计偏差引起造价变化的调整,是指施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与清单计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的调整,包括漏算、少算或多计。由于清单计列的工程量由业主或者委托的单位提供,投标人一般要复核查清单工程量,如实际工程量多于清单工程量,中标人不会提出清单工程量偏差问题,如实际工程量少于清单工程量,中标人定会提出清单工程量偏差调整问题,为防止中标人投机取巧,利用清单偏差获得不当利益,可确定一个工程量累计偏差引起造价变化不调整的范围,一般取1%-2%,超过部分给予调整。调整时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和措施费均按投标文件编制口径进行计算。
(2)零星工作项目费的调整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零星工作项目单价用于少量额外工作计价。当实际数量多于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零星工作项目单价的乘以实际数量计算价款。
2.做好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衔接工作
做好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衔接工作,就是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响应招标的投标文件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这既是合法性的要求,也是配套清单报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的需要。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但由于清单报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不配套,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如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规定合同的三种计价方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由于固定价格合同又有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之分,可调价格合同又有可调单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之分,成本加酬金合同也分有不同的具体形式。不同形式的合同(如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或可调单价和可调总价),业主与承包人各自承担的风险是不一样的。而且清单报价制度要求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这体现清单报价实现风险分担的特点。因此示范文本规定的合同条款过于粗略,与清单报价又不配套,实践操作有一定难度,还需要在使用时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补充。
3.细化具体项目的计价办法,便于操作计算
合同签订过程要细化具体项目的调价办法,主要应明确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造价调整等具体项目的调价办法。同时对“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中的“类似”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中的“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定位要确定。
对“类似”的定位笔者认为可理解为以下情形:
(1)是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两者图纸尺寸不同,但施工方法、材质、施工条件相同;
(2)是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两者材质改变,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相同。
对“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定位笔者认为可理解为以下情形:
(1)指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不同;
(2)指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施工条件不一致;
通过细化具体项目的调价办法,防止出现因承发包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差异而出现纠纷。
(二)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
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就是对工程变更造价的控制。工程变更必然引起造价调整,工程变更是调整价控制的核心,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获得最合理造价。如何控制工程变更的“量”和“价”,可以运用以下方法:
1.变更工程量的控制
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控制变更工程量:一要优选设计单位,并及时会审设计图,保证不因设计图的质量原因出现工程变更;二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及其它变更;三要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注重变更的合理性,对于不必要的变更坚决不予通过;四要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查,对于变更中的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进行现场抽项实测实量,以保证变更内容的准确性。
2.变更项目单价的控制
业主单位拿到承包商上报的变更资料后,要分析变更项目属于何种情况再进行定价,具体定价方法如下:
(1)直接套用,即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上的综合单价,如梁或柱截面变更后,砼单价直接套用原梁或柱砼清单的综合单价;
(2)间接套用,即依据原清单综合单价,通过换算后采用,如砼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发生改变,可采用类似于定额价换算的方法调整综合单价。
(3)运用招标成果法,按招标人预算价编制口经计算得到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下浮率进行定价,这主要用于定额中有相关项目可套用,但又无法直接和简接套用原综合单价的项目。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土建工程 ,竣工结算, 纠纷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settlement construction unit is the final link realize income and the key link, combining with the project examples, list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civil engineering settlement of disputes in common, then puts forward how to properly solve the disputes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ivil engineering, complete settlement, disputes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敏感而繁杂的工作过程,而且,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越高、周期越长,结算工作就越困难,存在的纠纷也越多。由于存在纠纷,施工方和发包方常常相持不下,导致工程结算久拖不结,施工单位无法及时拿回工程尾款,经济效益和资金周转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探讨如何减少和避免结算纠纷,提高竣工结算效率,是当前施工企业做强主业和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作为施工企业造价人员,笔者多年来曾主持完成了数个竣工工程的结算工作,对结算纠纷深有体会,下面就结合较为典型的某综合楼工程实例,对此作浅显的探讨,和同行交流。
一、竣工项目概况
广西某综合楼工程,框剪结构,十三层,建筑面积13282平方米,合同造价1500万元,2007年3月开工,2008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2008年12月开始竣工结算。
二、结算中存在的纠纷
2.1 合同纠纷
该工程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双方签订人员的疏忽,工程的结算方式写为固定合同,未明确合同的具体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的结算方式。所以在工程结算阶段双方就以何种结算方式结算各执己见,僵持不下而拖延了结算时间。
2.2 签证纠纷
由于施工过程比较长,期间存在着较多的变更,往往出现超出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增加工程量进行签证。该工程的签证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未做三方(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公司)签字的记录。如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二楼增加部分隔墙而增加砖砌体工程量。当时业主工程部只下发了工程联系单,没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按工程联系单施工完后并未对增加此项工程量作三方签字盖章签证。所以结算时业主的结算部门以该项工作没有签证单据也没有设计变更单为由而不予增加该部分工程量的结算而引起了争议。
2.3 新增项目单价的分歧
自2003年国家颁布清单法计价规范以后,目前我国处于工程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模式的状态,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这种模式较为常见。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即为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单价一般规定套用相近项目单价,无相近项目时,其综合单价由双方依照国家相关定额并考虑投标时的让利幅度等因素协商调整单价。但是国家相关定额却没有及时调整与补充, 因此在套用定额时, 往往因定额子目不全需进行定额换算或者因无合适定额套用而进行双方协商价格等。在该项目地下室等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中,因为采用了不同单价得出了不一样的结算结果, 在对数时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如关于基础工程开挖土方综合单价如何确定的问题。该项目所在地大部分土方夹有片石的情况,投标时开挖土方清单描述为三类土,但发包方坚持按投标单价计算。施工单位则认为实际开挖土方中夹有片石不是三类土,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相符应为新增项目,该新增项目在合同中无相近项目单价套用,不能套用投标单价计算,应按新增项目单价而要求双方协商价格计算。如果按发包方的计算方法,施工单位开挖地下室土方不仅没有利润,还有可能亏损。对此施工方自然是据理力争,寸步不让。
2.4 建筑材料价格浮动之争
该工程2007年3月签订合同。但2007年下半年,由于国际市场的剧烈变动,建筑材料如钢材、商品砼价格大幅度上涨,有的涨幅高达40%。面对40%的涨幅,为了确保工程经济效益,施工单位多次致函发包方,要求在钢材和商品砼的费用上予以增补差价。发包方认为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价差不作调整为由而拒绝补差价,双方都未能达成共识。所以待到竣工结算时,双方就此问题引起争端。
2.5 违约之争
按照合同约定,该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方式为:每月按完成工程量85%拨付。但实际施工中,发包方的进度款多次出现不及时拨付及不按合同约定数额拨付的情况,致使工程材料采购和人工费支付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了施工进度;加上施工中一些部位出现设计修改,工程变更较多,工程量增加,整体工期出现了延后。结算中,发包方以工期延后为由,欲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遭到施工方的反对。
三、几点启示和思考
在工程结算中,由于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发生一些分歧和纠纷是难免的,但是这些纠纷如果不妥善处理,不仅各方的利益产生影响,也影响工程的竣工移交、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的工程结算、工人的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结算,不利于工程建设、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建设。因此,为了保证各方应得的利益, 必须正确解决工程结算中常见的一些纠纷。承上所述,综合数年来实际结算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作为施工方,要减少和避免工程结算中的纠纷,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保证工程结算顺利进行的基础,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双方必须确定好合同的结算方式,确定好结算的总方向后再详细地对具体的条进一步完善。目前, 随着建筑市场的深入发展,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计算的全过程不很清楚, 尤其对造价影响幅度较大的“三要素”在合同签订时考虑不够, 这给今后的结算工作留下了隐患。作为工程结算的“三要素” ,工程量的计算、新增项目单价、材料单价浮动的调整在合同中如何约定非常重要,因此,在签订合同时, 施工企业应督促和配合建设单位,对“ 三要素”作详细、明确的界定,并列入有关条款中,或单独签订“补充协议”,使之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规定,工程量的计算、新增项目单价、材料单价浮动调整的界定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关键词:造价咨询;造价控制;要点解析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的全寿命周期包含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及交付使用阶段。在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中,造价控制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目前全过程造价咨询已成为工程建设中造价控制的主流。因此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水平。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执业经验,就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要点做一些分析和探讨。
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可分为招投标阶段管理、合同签订阶段管理、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及竣工结算管理,各阶段管理均有自己的重点、要点。
1 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设计阶段的成果“蓝图“,在一定的工期及资金限制条件下,变成工程实体,实现建设任务。作为造价管理参与方,造价人员须明确自身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责任,即协助建设方有效控制建设投资,配合协调其他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实现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目标及工期目标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在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的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管理人员需具备工程技术的专业知识,熟悉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掌握工程计价规范,如: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地方定额,包括概算定额和预算定额,以及国家或地方造价相关政策及取费规定,才能在造价咨询工程中考虑全面科学,不出纰漏,提高造价咨询质量。
2 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要点
招标是在公平开放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择优选择承包人的市场交易行为。随着投资控制的科学化,投标的竞争也愈来愈激烈。招标过程中,严格编制招标文件,是造价管理者在招投标阶段的重要任务。组成招标文件的各要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2.1 详细编写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招标范围是投标人参与竞标的统一平台。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招标的范围,投标人不会因描述不清而发生投标时的歧义。如:如某居住区项目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Ⅰ标段:615地块)招标范围:基坑支护设计、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地基处理施工(含基础垫层施工);塔基的地基处理设计及施工;土方挖运及场地平整、回填(不含基础回填);工程测量及成果。招标范围涵盖了该工程的全部内容。如果漏写了工程的某项内容,在签合同或后续任务时,承包商就有可能因该项任务漏执行或额外收费。
2.2标段划分必须合理。合理的标段划分,可使工程的施工规模适当,吸引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参与竞争,达到择优选择的目的。编写招标文件时,应兼顾工程工期及工程规模效应。如果标段划分太细,有较强实力的承包商就不一定参与进来投标;如果标段划分太大,就会影响工程工期,以及增加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的难度。
2.3设计图纸必须完善到位。招标图纸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直接依据,招标图纸必须是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如果招标图纸尚不完整,如:某火电厂项目,招标人为了赶进度,设计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核就进行招标,编制工程量清单。图纸审核后实际施工图做了大量修改,造成清单工程量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施工的范围及内容。而依据合同,原图纸范围外的工程量做签证及变更,从而造成大量工程变更和签证,使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变得意义不大,且工程结算阶段甲乙双方索赔机会及争议加大。
2.4 工程量清单必须准确、严密。包括:清单量计算准确、清单项目全面及项目特征描述恰当。清单计算准确。在编写工程量清单时,尤其注重清单计算规则与定额计算规则不同的清单子目,做到清单量计算准确。若清单工程量计算明显错误,投标人会采取不平衡报价,导致在工程结算时中标施工单位趁机获得高额回报,而业主承担损失。清单项目全面。清单编制人员应按照清单规范的列项规则分部分项,覆盖图纸所示工程招标全范围,不能漏项。如某工程结构工程:混凝土柱分别有C20、C25、C30、C40,在编写工程量清单时,混凝土柱C40未列入清单。投标单位在投标答疑时提出来,弥补了这一错误,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进行了合理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恰当。清单项目特征是投标人组价的重要依据,反映工程的各分部分项的特殊性。项目特征应按工程实际予以描述。规范中规定了必须描述的内容,如涉及正确计量的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涉及结构要求的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标号;涉及材质要求的必须描述,如是塑料管还是不锈钢管;涉及安装方式的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等。
3 合同签订阶段造价控制的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工程施工中规定的合同文本。该范本对通用条款作了详细规定,对专用条款需发包方和承包方针对项目协商订立。在合同签订阶段,合同订订双方应注重合同专用条款细节的商议及约定。
3.1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合同价款确定即约定工程的结算方式。如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价固定,承包范围内工程量结算时不再调整;如固定单价合同,即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调整。固定单价合同一般是设计达到一定深度所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一般在合同中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幅度,该约定可使结算简化且造价控制风险共担,如:约定“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在某误差范围内时,工程量不再调整,当超出该范围,应调整超出部分价款”。工程量的误差范围在合同签订前商议。
3.2约定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约定合同价格风险幅度及超出风险幅度外的价款调整方法。合同在约定风险范围时应具可操作性,避免工程结算时的纠纷。
3.2.1约定价差风险幅度。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且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来约定风险范围。如约定:主要材料、人工、机械价差风险幅度在+6%区间考虑,如在+6%(不含)以外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及相应税金由发包人承担。另外由于工期的延误造成的价差的调整,如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及相应税金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造成的价差及相应税金由承包人承担。
3.2.2约定工程量变化风险幅度。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约定幅度以内,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否则,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清单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如:约定“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内时,综合单价不变,若超出该范围,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应作调整”。
3.3约定措施费的风险范围。对于施工工艺成熟,施工难度不大的工程,投标时的施工方案为中标方承诺的方案,对于方案的措施费,合同约定措施费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而对于工程施工难度较大,施工措施变化可能性大的工程,签约时应约定措施费的风险范围。
3.4约定工程变更、清单漏项部分的计价原则。2008清单计价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计价原则作了规定:如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同时,按已有综合单价执行;如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无相同但相近似时,参照相近的综合单价执行;如无相同也无相近时,则由承包人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审核确认综合单价。对于第三种审核确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应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是按实际发生还是参考定额消耗量;约定主要材料、人工、机械单价的确定依据,如“参考同期造价信息”;约定综合单价各项取费的依据,如“参考投标报价的费率”等。
4 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的要点
施工过程造价咨询是合同的执行过程,也是造价监控的过程,应加强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管理。
4.1加强变更的有序管理。工程变更可分为:改变技术标准或设计方案的变更,如结构形式的变更;改变工程尺寸或工程质量的变更,如改变标高位置等;原图纸差错进行纠正的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应在每份变更实施前,针对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对变更造成的费用进行测算,必要时进行比选,做到事前控制,使变更更合理、科学、经济。对于变更产生的工程量的增减,应现场测量核实,并经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确认,以确保费用计算的准确。
4.2保证工程签证的资料齐全。工程签证是发生工程变更采用约定的程序对其支付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意思一致的协议,是工程款结算不可或缺的有效凭证。施工过程中,签证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共同签署确认,如果有一方或多方未确认,则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的工程量必须是经过确认的,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的。签证发生并经相关负责人签认后,应按照合同对工程变更及签证计价原则的约定,确认综合单价,并计算签证产生的费用,经建设方确认,同签证资料一起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5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控制的要点
工程结算审核的原则是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并按照竣工图、变更单及现场签证等资料,确定工程价款。在审核工程结算时,造价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据实合理确认工程价款。在工程造价审核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造价纠纷,如果在合同签订阶段或施工阶段控制较理想,就会避免一些纠纷的出现。一份完整的工程结算,应是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信息的全部反映,因此应做到:
5.1结算的依据是否充分。工程合同、招标文件、竣工图、变更单、现场签证及竣工验收单均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施工方在竣工验收后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工程结算报告。报工程结算报告时,应将以上资料作为结算报告的附件。
5.2是否依照合同的约定报价。如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方式;如合同调整的依据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外进行调整等。
5.3变更洽商及签证资料是否齐全。该部分资料不仅齐全,还要合法有效,缺一个盖章就会无效。工程竣工的手续是否齐全,工程结算必须附上工程竣工验收单。
5.4工程量是否准确及取费是否合理。结算审核这部分的工作量较大,但更应做到细致准确,保证工程结算价款的合理。
6、结语
综上所述,造价控制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繁杂而系统的工作,造价咨询人员应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造价控制策略和措施,进行造价管理,保证工程建设成本目标的实现。工作过程中造价咨询人员应建立全面丰富的知识体系,熟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的要点,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