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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方式论文

时间:2022-12-14 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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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方式论文

第1篇

[摘要]马克思的实践观,最是一种思维方式,是哲学的解释原则和看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同时,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否定与解构,超越了传统哲学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主客同一。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实质,以实践这一本体的中介为基础,超越了传统唯物论与唯一心论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

一、实践是一种思维方式

“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都是以实践为核心范畴重新理解哲学的哲学理论,但在对实践范畴的不同理解中却蕴含着值得深入研究的学理上的区别。马克思把人的存在方式理解为实践,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以往所有的哲学。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的概念,实践范畴的提出,标志着哲学天才世界观的诞生。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公开以实践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建构原则和全部哲学变革的出发点。他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纳入到实践的解释框架中去理解,指出过去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而唯心主义的缺点则是:“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_2J这段话充分表明了马克思是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置于实践这一全新的解释原则之下,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看待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去理解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并且从这一角度阐明了自己的哲学与以往哲学的不同。

马克思不仅从实践观点出发去看待整个哲学史,而且还进一步把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归结为实践的问题。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J紧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_4J即便是观念的东西,包括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也要从物质实践来予以说明。这样,实践范畴便成为哲学的核心范畴,不仅社会物质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社会精神生活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样,实践不仅成为马克思理解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而且也成为马克思理解所有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与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相比,实践观点作为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也就是哲学对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

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人的社会生活,并以人的实践活动的观点去批判“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这是“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三种解释模式的共同之处,但是,“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也就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性——诸如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历史性、能动性、目的性等出发去解释各种哲学问题。这就是说,在“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这里,实践是一个被描述的对象,是一个实体性的哲学范畴,尚未构成一种哲学意义的解释原则或思维方式。因此,“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既试图把实践作为核心范畴而贯穿于各种哲学问题之中,又无法把实践作为解释原则而重新解释全部哲学问题。与“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不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马克思所说的“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也是把实践观点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理解人、理解人与实践的关系,从而理解和看待一切哲学问题。正因为是把实践的哲学意义理解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以,这里的实践既不是一种“实体”范畴,也不是客体意义上的“关系”范畴,而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原则。这种解释原则,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即“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全部哲学问题。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哲学解释原则的创新,这才是实践观点的真实意蕴。

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基本依据和模式”。所以,观点仅仅属于哲学理论的个别表现,思维方式才代表哲学家思想的精神实质。理解哲学的思想实质,关键就在于理解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任何一种哲学,都主要是因它的思维方式而与其他哲学相区别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哲学的精神实质,是否贯彻实践观点这种思维方式,是判定哲学与非哲学原则界限的基本依据。就哲学传统而言,马克思继承的虽然是历史上的唯物主义思想传统,但是他的“新唯物主义”与传统的唯物主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而不在于他具有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因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也是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对人的本质进行了重新理解,把实践看作人的存在方式,从而实现了从抽象的、虚幻的人到具体的、现实的人的转换。所以,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6J。作为哲学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与西方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是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的,而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践成为人的存在方式,人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主体,而成为“现实的个人”,从而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达到了主客同一。

近代西方哲学自笛卡尔以来,便形成了主体性哲学的传统。康德在批判地总结传统主体概念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把主体概念改造、规定为先验主体或主体性。所以,在康德哲学那里,主体就是逻辑主体,是绝对的、先验的自我或意识,而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者。但是,在康德哲学中,主体概念基本上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而没有进入存在论的领域。与康德关于主体的概念不同,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明确地提出了“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思想,并且进一步指出:“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主体已经不再是笛卡尔的“我思”,也不是康德的“先验主体”,而是绝对的,“绝对即主体的概念”。主体已经不仅仅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自我或意识,而且也是一种存在样式,即一个在对抗过程中实现统一的自我发展过程,可见,黑格尔的主体概念已经真正地进入了存在论的领域。黑格尔坚决反对康德将现象与本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论,在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黑格尔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是他却将这个历史过程视为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所以,黑格尔的主体是一个最终超越历史过程的主体,一个“纯粹的概念神话”,黑格尔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哲学扩张的极致,是一种“理性的放荡”。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曾多次使用主体概念,但是后来他更多使用的是“现实的个人”或者“劳动者”,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彻底地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这样,马克思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革新。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现实的个人”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瓦解与颠覆,是主客同一体,这与海德格尔把人称之为“此在”所具有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与传统单纯的、纯粹的主体概念区别开来,无论是“现实的个人”还是“此在”,都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是一种主客同一体,表达了人就在世界之中,人与世界共在的性质。哲学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真实内涵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现实的个人”就是一个主客同一体。虽然黑格尔强烈反对康德现象与物自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对立,也在努力地解决两者的二元分裂,并且在绝对精神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但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主客二元对立,又怎么会有二者的统一?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从“现实的个人”或“实践活动”出发,而“现实的个人”表明了人与世界的不可分,两者是同一的,我们不能把人仅仅当作一个纯粹的主体去看待。可见,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已经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主客同一的思维模式。

三、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

“思维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每一种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出现,都具有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哲学的产生之所以能够引起整个哲学理论观点的革命性变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思维方式发生了转换。哲学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去理解一切哲学问题,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就成为哲学看待一切问题的逻辑原则。所以,与传统哲学相比,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传统的哲学争论集中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这被恩格斯称之为“哲学的基本问题”。由于传统哲学不了解能够把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的现实中介,所以,近代以来唯物论与唯心论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陷入了一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正好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中介问题,由此也就超越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两极对立,为哲学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理论视域,并实现了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概念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不仅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中介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哲学看待问题的基本观念,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过去,人们看待哲学问题只是从或者物质或者精神的单一基础出发,实践作为人的目的性活动,它的含义则是双重性的。而从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关系出发,原来哲学中的许多理论观念便都需要改变。所以,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就是思维方式的转换,更确切地说,就是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确立。

由于传统哲学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所以,传统唯物论和唯心论执着于“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也就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黑格尔认为,消解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克服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必须诉诸于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环节——概念的世界。虽然黑格尔所找到的中介只是一个抽象的、逻辑的中介环节,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基础,但是黑格尔“本体中介化”的道路却为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整个西方哲学的革命都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马克思哲学当然也不例外。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整个西方哲学都试图找到某种扬弃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抽象对立的中介环节,并以这个中介环节作为统一性原理实现一种哲学范式的转换。现代西方哲学找到的中介是“语言”,马克思找到的是“实践”,马克思不仅以实践范畴去扬弃旧哲学中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抽象对立,而且也把实践活动本身视为人与世界对立统一的根据,用实践的观点去解决全部哲学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对立的两极出发,并以抽象的两极对立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旧唯物论和唯心论,被“本体中介化”的现代西方哲学所取代。“本体中介化”的现代哲学,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排斥绝对确定性的追求。传统哲学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抽象地对立起来,从人的两极存在去寻求人类本质。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现代西方哲学从中介出发去思考自然界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则是以人的历史活动或生存活动为中介把人的感性存在和精神活动具体地统一起来,从人的社会存在去寻求人类的本质。

第2篇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首次明确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1]以此为依据,我国现行教科书将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派别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可见,在哲学的理论体系中,哲学基本问题具有硬性的规范性作用,它是划分哲学派别的重要标准,影响着哲学其他问题的解决方向和方法。鉴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哲学基本问题一直是我国哲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及其理由

哲学不是教条,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所以对哲学要采取既坚持又发展的态度。但是。改革和发展哲学绝不是将其正确的、本质的东西抛弃,而是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辨明是非、修正错误、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出现了不少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哲学界对传统僵化的教科书体系批判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原有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内容没有充分的反映哲学能动性和革命性特点。因此。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不够全面,还应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例如有学者提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2]其理由是:其一,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只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不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只坚持人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承认人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的改造世界,这就使哲学基本问题无法体现辩证法思想,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其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讲的都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都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因此,原有的两个方面没有强调改造世界,突出实践的作用;其三,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方面,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能为认识提供手段,从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使我们能更好的认识世界。在此基础上,有人提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

第二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其具体形式会不断变化。面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有学者提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3]因为,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具有的“唯一性”是由它的对象决定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存在于多种多样的具体理论中,但这些具体的哲学理论是在“统一性”基础上表现出“多样性”。哲学的对象决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不是“超越”、“批判”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要用“历史的观点”[4]对待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即在总体上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全部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但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即在远古时代表现为灵魂与肉体的关系问题、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表现为神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永恒的哲学基本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哲学从属于现代哲学,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有学者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问题”。[5]认为我们必须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哲学是唯一的,与它对应的问题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哲学有许许多多的具体类型,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黑格尔等为代表的知识论哲学类型的基本问题,现代哲学从根本上超越了知识论哲学传统,马克思哲学从属于现代西方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所以它的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此外,也有些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将“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和“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已经过时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随着马克思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和哲学的产生,哲学基本问题被终结了或被超越了,马克思哲学不再是什么思维存在何为第一性,有无同一性、主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提出“人的实践和人道评价的关系问题或实践和人道的双向批判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6]

可见,上述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些观点大多是针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针对教科书中传统的解释模式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提出。笔者认为对待哲学基本问题,不仅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展它,而且要回到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去挖掘马克思本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些思想,特别是其思考哲学基本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继承和发展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

二、我国哲学界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时思维方式的缺失

哲学是从总体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最本质的关系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时代的哲学之中。因为,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一方面,面对的是外在客观的世界,这就促使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按照某种思维方式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另一方面人有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客观世界以改变世界,这就必然发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正确的回答两者的关系是人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不是任何哲学家臆造出来的,也不是任何哲学家可以回避和否定的。所 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贯穿全部哲学史的一条线,它规定和制约着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虽然,有人认为哲学研究不能采取帖标签的方式,不能把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哲学阵营的划分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唯一活动内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面对如此繁杂的古今中外的哲学思想,抓住哲学基本问题这条线索有利于考察其发展轨迹和脉络。

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并不在于它超越或终结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科学的、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传统观点看来,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是世界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仅有这两个方面还不足于体现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特性。因为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要去引导人们从事抽象的理论研究,而是要以改造世界为己任,“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因此,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应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三个方面。此外,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还能够揭示思维与存在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即它们的辩证关系,这就科学的回答了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也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但是,哲学基本问题要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性,就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在抽象的层面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因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及哲学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可以在抽象的层面上揭示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会出现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四个方面,第五个方面甚至更多,这就会使我们在抽象层面上就哲学基本问题一般的关系及其内容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不能真正的引导人们改变世界。因此,我们不应该将视野局限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一般层面上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多少方面,而是应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返回到马克思哲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去,依据马克思哲学的内在规定,去寻找哲学基本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态。

随着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现代西方哲学了解和研究的深入,有些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来重新阐释哲学基本问题,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似乎这样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过时”或“落伍”。实质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是恩格斯在总结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提出.它只是一般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态或形式。在这不同的具体形态或形式下面。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一般性仍然保持着。在当前的一些学者看来,恩格斯或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的哲学基本问题不能够体现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忽视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出发,在早期的马克思哲学著作中寻找理论支撑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的新形态或形式。我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因为,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在于科学合理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更重要的在于他也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把握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我们全面合理的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前提。

三、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马克思在论哲学基本问题时,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人思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8]

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以往的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上的不同缺点。黑格尔强调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主观对客观的改造。以此强调思维与存在的辨证关系。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9]从对思维内容的理解上看,马克思和黑格尔正好相反,在马克思看来思维内容是移人人的头脑而被改造过的感性的东西,即物质的东西。所以马克思说他只是“抽象的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性。费尔巴哈反对黑格尔抽象的思辨,推崇感性直观,反映在哲学基本问题中也就是强调思维要通过“直观”的方式认识存在,但是“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的碰到与他的意识和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其原因就在于费尔巴哈仅将理论活动看作实践活动,将真正的人的活动,即物质实践活动,看作是“卑污的犹太人活动”,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1]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单纯的通过依靠感觉的直观方式虽然突出了“存在”的感性特征,即客观现实性,但却抹煞了思维的能动性。可见,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哲学的问题在于思维与存在的能动性与感性基础统一不起来。在此问题根源在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处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就是从思维和存在的两极对立出发,用一极去统一另一极的思维方式,没能很好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3篇

关键词: 易经; 取象; 思维方式; 比附推论

On Thinking Mode by Symbols

——One of the Arguments on the Cultural Spirit and Its Modern Value of I Ching Learning

Abstract: The thinking mode by adopting symbols is one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thinking modes. Taking its shape in I Ching, this thinking mode depends on symbols of matter in the course of thinking, takes imagination as a medium, to deduce an abstract conclusion by forced analogy. In essence, characteristic of obscurity and mutually complementing with the whole thinking mode, the thinking mode by symbols is a kind of logic to deduce a conclusion by forced analogy. Correlated to, but different from abstract thinking, thinking in images, thinking by insights, thinking by symbols exerts an indispensable function in the realm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philosophy, literature, art and so on. Thinking mode by symbols is the extremely valuable part of the cultural spirit of I Ching Learning in modern thinking modes.

Key words: I Ching; adopting symbols; thinking mode; deduction by forced analogy

取象思维方式是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之一,这种思维方式是从古至今普遍地被中国人自觉或不自觉运用着的又颇具神秘色彩的一种思维方法,它发展形成于《易经》,是易学文化精神在现代思维方式中极具价值的部分。对此,笔者讨论如下:

取象思维方式本文界定为:在思维过程中离不开物象,以想象为媒介,直接比附推论出一个抽象的事理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的核心是以具体事物为载体,靠想象去推知抽象事理,其本质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一种直接推论的逻辑方法。它起源于原始时代,发展形成于《易经》。

 原始人处于人类文明的史前期,他们在长期的生存斗争中,已经具备了原始的取象思维能力,其思维水平如同孩童一样,头脑中只是存有特定的实物的物象,所使用的词都是他们所接触的实物符号,在他们的语言中,没有包括同一性质的物群的种属词汇,也没有表示一般概念的语词。例如,他们只有这个人、那个人的有所指的概念,而没有“人”的一般概念;只有不同种的某一棵树的概念,而没有“树”的一般概念。随着思维的发展,他们逐渐地把某些专用名词移用到相关的物类,表示物类的共同性质,由此产生了表达取象思维的用语。其特点是语言中尚没有这个语词,而找一个与之相近的、在某方面有关的实物表示出来。例如:“像石头”表示“硬”、“像太阳”表示“热”、“圆”等等。这里“硬的”、“热的”、“圆的”等表示抽象的语词,是从他们印象最深的石头、太阳这些实物中抽取出来的,这是取象思维的初始阶段。

 取象思维的初始阶段,就已表明人类思维已经进入到了简单的比附推论的阶段。比附推论是取象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这种思维方式在《易经》中得到了发展、完善,使之逐步成为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之一。

 《易经》中的卦象是其推测所占之事吉凶的主要依据。如乾为天,坤为地,震为雷,巽为风等等,并试图以此表现出宇宙万物的变化,进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卦爻辞也大多运用取象思维方式来阐释抽象道理。如《困·六三》爻辞:“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这是说一个人被石头绊了一跤,伸手又抓在蒺藜上面,回到家中,又不见了妻子,故筮遇此爻凶。这是把人处坎坷境地,又依靠坏人,必无好结果的抽象道理,寓于对具体事物的表述中,使人由具体的事象联想到抽象的事理,而有所感悟。

 又如《乾》卦写龙隐龙现。《井》卦写井谷射鲋。《大壮》卦写羝羊触藩等等。通过对“龙”等具体事物的描述,意在阐释与之有一定相关的抽象事理,即不是为了说明“龙”等具

体事物本身,而是通过对这些具体事物的描述,启发人们想象,去悟知出一个抽象的事理这种思维方式,就是取象思维方式。

 取象思维的本质是一种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所谓比附推论是指通过想象,由具体事物直接推知一个抽象事理的逻辑方法。除上述分析外,又如《易经·大过》九二爻辞:“枯杨生 ,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这里将自然界的枯杨生 ,与人间的老夫娶少女联系起来,取其相似点,进行想象,然后比附推论出“无不利”的结论。意在告诉求卦者,所占问之事将大吉大利。《易经》设卦观象,通过想象这一媒介,比附推论出“意”,象及卦爻辞是可见的,而“意”是不可见的,不好说清道明的,对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内容,人们只要运用取象思维方式便可得到,这正是“得意忘象”、“得意忘形”、“得鱼忘筌”的思维秘密所在。所得的“意”便是事理,所忘的“象”、“形”便是所选取的具体事物,而其思维过程是比附推论,思维方式是取象思维。

 取象思维方式的主要特征有二:一是与整体思维的互补,二是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取象思维与整体思维的互补,建构了《易经》的思维框架。《周易》古经,以它特有的表达形式,充分注意到了从整体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世界,把人和自然看作是一个互相对应的有机整体,八卦及六十四卦是构成这一整体的基本框架。在这里,人和自然是处在完全统一的结构之中的,这一整体观与取象思维方式互相补充,也就是说,在取象思维过程中,有整体思维,而整体思维赖以形成的基础又是取象之辞及卦象和卦的排列组合,而这当中也离不开取象思维。例如《乾》卦,以“龙”为具体取象物,通过龙的“潜”、“见”、“跃”、“飞”、“亢”等不同处境的描述,揭示了事物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全过程,这里取象思维和整体思维是互补的,缺一不可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得意忘象”是指“意”尽得而忘“象”;“得鱼忘筌”是抓到“鱼”而忘“筌”,尽得的要求就是全面、整体地去把握,可见,有而且只有整体思维的互补,才是提高运用取象思维所推知事理可靠程度的根本保证。

取象思维方式的模糊性,是指运用这种思维方式所推知的事理具有很大的歧义性,因为它不具备必要的叙述,以致于见仁见智,公说婆说,甚或可以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这种模糊性又是因为靠想象这一媒介而造成的。如上述“枯杨生*,”与“老夫得其女妻”之间的所谓联系,完全是靠想象得来的,靠想象把自然界的反枯为荣现象和社会生活中的“老夫得其女妻”联系起来,推论出“无不利”,其模糊性可谓大矣。

 取象思维方式不同于抽象思维方式。因为抽象思维方式是按照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逐级构建的,也就是在概念的基础上构成判断,在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推理。由已知的东西出发推得新的知识,它具有间接性和概括性。如“金属”、“铜”、“能导电”是三个概念,分别组成(1)金属能导电,(2)铜是金属,两个判断,再由这两个判断组成如下推理:

 金属能导电,

 铜是金属;

所以,铜能导电。

 从中可见,抽象思维中前提真实,推理过程合乎规则,就能得出一个必然性的结论。上例的逻辑结构可概括为:“所有M是P,S是M;所以,S是P。”这里“M”一般指称为“中项”。它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这是抽象思维方式得出正确结论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这些内容,取象思维方式都不具有,这些是取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区别的根本所在。因为取象思维方式的所谓前提是一些具体事象,前提与结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能靠想象这一媒介去推知一个事理,没有论证过程,所以结论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提高结论的真实性或可靠性,只能靠人们的想象力和悟性。如果说抽象思维方式能训练人们思维的严密性,那么,取象思维方式却只能提高人们的想象力,培养人们的悟性。

 形象思维方式,又称艺术思维,是文学艺术创作者从观察生活,吸取创作材料到塑造艺术形象这整个创作过程中所进行的主要的思维活动和思维方式。形象思维要遵循认识的一般规律,也就是通过实践由感性到理性,逐渐对事物本质进行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形象思维不脱离具体的形象。但必须要舍弃那些纯粹偶然的、次要的、表面的东西。作家、艺术家的思维是在对现实生活进行深入观察、体验、分析、研究之后,选取并凭借种种具体的感性材料,通过想象、联想和幻想,伴随着强烈的感情和鲜明的态度,运用集中概括的方法,塑造完整而富有意义的艺术形象,以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凡此种种,表明形象思维与取象思维的区别是明显的。虽然它表面上与取象思维一样,都有“具体的形象”,也都要“通过想象”等等,但本质上却不同,主要在于形象思维是不脱离具体的形象,通过想象、联想和幻想去塑造完整的艺术形象。例如鲁迅在谈自己创作“阿Q”这个艺术形象时说:“要画出这样沉默的国民的魂灵来,在中国实在算一件难事,……所以我也只得依了自己的觉察,孤寂地姑且将这些写出,作为在我的眼里所经过的中国的人生。”(金隐铭鲁迅小说全编 桂林:漓江出版社,1996.383)鲁迅先生点明了《阿Q正传》是“依了自己的觉察”写出来的,目的是“要画出这样沉默的国民的魂灵来”,这些正如上述一样,其创作过程运用的正是形象思维方式。从“阿Q”形象的塑造,可以看出鲁迅先生对中国社会生活的熟悉程度、理解程度,以及鲁迅先生所具有的丰富的艺术修养和创作经验,所以他能够舍弃那些纯粹偶然的、次要的、表面的东西去塑造出“阿Q”这一完整的艺术形象。而取象思维则不然,它是建立在生活经验及对具体的事物的感受而生发出来的一种思维活动方式,一种推论的逻辑方法,其“想象”的事物的两端或有联系,或无联系,有的甚至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也就是说,取象思维方式重在通过具体事物,直接比附推论出一个抽象的事理,而形象思维方式主要是通过塑造艺术形象、达到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二者的区别可见一斑。

 取象思维方式与顿悟思维方式也有明显的区别。顿悟思维又称“灵感”,是指人们在认识某一事物或思考某一问题,百思而不得其解的时候,由于某种偶然因素的启发,答案突然在头脑中产生,这个思维过程便是顿悟思维。例如阿基米德躺进浴盆的瞬间,看见水溢出水盆而顿悟出浮力原理等。顿悟思维方式的产生及完成过程,必须以思维者具有足够的思考养料的储备为前提,方可对某一问题在百思不得其解时而突然有所领悟,否则是“悟”不出什么东西的。

 虽然取象思维方式与顿悟思维方式在进行思维活动时都要有想象,都要去悟知,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顿悟思维方式的成功运用,能使思维者有所发明或创造,所以,有人将这种思维方式称为创造型思维。其结果是令人“茅塞顿开”;而取象思维方式运用的结果,不会有什么发明创造,因为取象思维所比附推论出的事理已被事先定在了所取之象的框框之中,虽然它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但仍然有一个范围,只是人们对它理解的程度不同而已。例如对于“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句诗,人们可以比附推论到爱情上去,也可直接用到从事教师等职业的人身上,去赞美那些敬业爱岗、勤奋努力的人们,其结果是让人们心遇神悟,感到妙不可言,所以取象思维方式是一种“体悟”而不是“顿悟”。

 取象思维方式与象征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象征是文艺创作的表现手法之一,指通过某一特定的具体形象,以表现与之相似或相近的概念、思想或感情。如鲁迅先生的小说《药》,结尾用夏瑜坟上的花圈象征革命者的前景和希望。又如杨朔的散文《白杨礼赞》中的“白杨”象征革命根据地的军民等等。可见,象征一般说来,是在艺术创作中以某一特定的具体现象,表达作者的思想或感情,而“特定的具体形象”的本身,是一个具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的东西,如上例中的“花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它的含义是特定的,再加上限定“坟上的花圈”,便启发读者联想:这需要有人为纪念来送花圈到坟上,再由“夏瑜”的坟,想到革命者后继有人,所以说:“夏瑜坟上的花圈”象征着“革命者的前景和希望”。这个解释,说明象征要放到具体的作品中去,联系作品的主题,让读者把握其象征手法。离开具体作品,单独一个命题也可运用象征这个语词,如“长城象征着中华民族”等等。这样明说的“象征”没有歧义,因而能得到人们的共识。象征虽然是一种艺术表现手法,但其发生的思维方式的支点,我们认为是取象思维方式。因为象征的过程中具有“具体物象”并“靠想象”、“比附推论”出一个结论来等要素,而这些恰是取象思维方式的主要特征,从这点出发,我们认为象征是取象思维方式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

取象思维方式反映了中国人善于含蓄、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及其对客观事理阐释的思维特点。这种思维方式,充溢着中国人对朦朦胧胧的美感的偏爱,在中国古代哲学、天文学、农学、医学、建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甚至在今天仍然影响着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各民族人民的思维方式。这是易学文化精神及其在现代极具价值的重要部分。限于篇幅,本文仅举古诗当中和现代语言中运用取象思维的例子,说明如下:

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 三岁贯女,莫我肯顾。(《诗经·硕鼠》)

这首诗根据硕鼠不劳而获的属性,通过想象,以艺术形式比附推论出剥削者如同硕鼠,不劳而获,贪得无厌的可鄙形象。

 又如李商隐《无题》中的两句诗:“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是千百年来被人们公认的咏唱爱情的佳句。欣赏这句诗的难点在于“春蚕”、“蜡炬”、“吐丝”、“成灰”,与爱情的关系,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但人们通过想象,能得出“到死丝方尽”,“成灰泪始干”似乎与爱情的生发、相恋时的情境,亦或某些心愿等等有相似的地方,让人们比附推论出结论:我爱你到永远。

 取象思维方式在现代诗文中也多有运用,如大家熟知的:“涛声依旧,不见当初的夜晚,……这张旧船票,能否登上你的客船……”,这里的“旧船票”、“你的客船”所蕴含的深意,只能从取象思维方式这个角度去分析,去解读,才可体悟出其妙来。

 现代语言中的“脚上的泡是自己走出来的”,其中“脚上的泡”与“自己的过失”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但靠想象,却能比附推论出:“自己的过失是自己造成的”这一结论。这句话可用在责己、责他等场合,并显得温情、委婉、含蓄。其他如:

 (1)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 (2)卸磨杀驴,过河拆桥。

 (3)一针不缝,十针难补。

 (4)烧香找不到庙门。

 (5)不给马吃草,却让马儿跑。

 例句(1)取象的具体事物是“猫”,不管它的颜色如何,只要能“抓住耗子”,便是“好猫”。这句话表面上是说“猫抓耗子”,而实际上是让人们通过想象去比附推论出一条抽象的事理:要重实际。这样,通过想象,体悟出那些只可意会的东西来,是准确把握、使用、理解这句话的关键,这正是取象思维方式的妙处。

第4篇

一、思维的深刻性

1. 引导学生在掌握丰富的感性材料基础上,用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方式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要求学生在广泛阅读各类的书籍、报刊、杂志等的基础上占有丰富的感性材料,与此同时,教师需要善于引导学生学会对所搜集的感性材料进行归类整理。例如,可以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领域等角度分类整理。当然,归类整理后材料的内涵还没显现出来,这时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引导学生采取“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方式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事物的核心,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注意的是,“由此及彼”是指由一物到另一物的思维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由表及里”是透过现象去抓住本质和规律,这两种方法是我们拓展思维的基本方法,需要学生好好掌握和运用。

2. 引导学生掌握和运用辩证思维来解决问题、看待事物。辩证思维是从辩证法的视角来审视问题,建立判断和推理的思维方式,是一种高级的认知活动。教师可以给定学生作文材料,让学生运用辨证思维进行分析。在教学中,我们可以针对故事、成语等语言材料,采用命题或半命题的方式,对思考的角度作相应提示,让学生辩证地思考问题。如面对“近墨者黑”、“近墨者未必黑”这两个题目,就可以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从几个方面找出论证思路。比如通过内外因的关系来构思: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近墨者”是否变色,主要取决于内因。用这个论证思路,就可以有力地证明“近墨者未必黑”的论点。再比如从量变到质变的观点来分析:一定的量变可以引起质变,“近墨者黑”的可能性较大。以此思路可以证明“近墨者黑”的论点。还比如从矛盾转化的观点分析,近墨者,原来并不黑,但可以随着矛盾的转化,有可能变成黑色,反之亦然。

二、思维的严密性

1. 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论证方法,在掌握基础上鼓励学生运用举例、道理、对比等多种论证方式进行论证,使文章更有说服力。主要论证方式包括: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等等。在实际教学中,我们主要还是强化学生的举例论证,特别是论据的叙述和分析议论,往往是我们培养学生思维严密性的一个突破口。

2. 引导学生掌握逻辑推理的基本规律,并能够在议论文的写作中自由运用。逻辑推理过程的基本规律有:同一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同一律,是指在思维运行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偷换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排中律,通常被表述为:A 是B 或不是B。传统逻辑首先把排中律当作事物的规律,意为任一事物在同一时间里具有某属性或不具有某属性,而没有其他可能。排中律同时也是思维的规律,即一个命题是真的或不是真的,此外没有其他可能。充足理由律,是指任何真实的判断必须有真实的、充足的理由或根据。要求学生论据要充分,注意克服论据不充足。

三、思维的批判性

第5篇

为什么要强调逻辑思维的训练?因为正确的逻辑思维方式能够帮助人们依据客观规律获得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能够让人们在社会中处于健康发展良好态势之模式的必要前提。但在现实生活中,逻辑错误混乱的现象数不胜数。缺乏逻辑的言论常常因为情感等元素赢得许多情绪激动的人们的舆论支持,逐渐偏离规律本身,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思考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议论文写作作为一种思想、情感等元素的综合表达方式,所体现的是作者心智整体的反映。如果我们不在学生学习议论文的最初阶段就注重逻辑思维的能力培养,而是一味地寻求情绪上的感染力,或者文辞上的渲染铺陈等技法,最终失去的不只是分数,更是正确的思维方式,这或许将对成长中的孩子的将来产生负面影响,背离教育的终极目标。

现阶段高中作文教学并不强调对这方面的考查。作为高考改卷的指导,历年的考试说明大同小异,以《2016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试说明》为例,在必考内容第四部分“写作”项目中评价标准如下:

作文考试的要求分为基础等级和发展等级。1.基础等级:(1)符合题意;(2)符合文体要求;(3)感情真挚,思想健康;(4)内容充实,中心明确;(5)语言通顺,结构完整;(6)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注:每一个错别字扣1字,重复的不计)。2.发展等级:(1)深刻。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观点具有启发作用;(2)丰富。材料丰富,论据充实,形象丰满,意境深远;(3)有文采。用词贴切,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手法,文句有表现力;(4)有创新。见解新颖,材料新鲜,构思新巧,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有个性色彩。

其中并没有明确提到“逻辑思维严谨”等要求。只有在发展等级中的“深刻”和“有创新”部分中表示要“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和“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固然,“因果关系”是逻辑推理方式的一种,“推理”二字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过程,但这远远不够,尤其是以发展等级要求,而不是作为基础等级要求,这似乎意味着分数中等的作文可以不要求逻辑上的严密与合理,在笔者看来,这不合理。因为逻辑思维应该是一种基本素养,它应该是写作的基本要求,让每个学生在思考问题、下笔写作时都能具备这一意识。

因为未能加以强调,所以高中议论文中常有许多违背逻辑的现象,下面说两种。

一是概念混淆问题较普遍。

一作文题中材料显示:“丹麦人把钓到的不够尺寸的小鱼重新放回河里,孟子说‘鱼鳖不可胜食也’,岂不都与这幸福的缘故如出一辙?”学生往往会用“子罕以不贪为宝”进行论证。二者虽然都有放弃的相似点,但是题目中的放弃是暂时的,是为了将来更好地获得,这是一种“长远打算”,这是眼光,而子罕不贪是品德问题,这两个概念就有所混淆。

教师在评卷中会有“混淆概念”一说,但是为什么会混淆?怎么才能避免?这就需要运用逻辑思维中的类比推理和归纳推理。将丹麦人的做法和孟子的说法进行类比、归纳,就是要有长远的眼光、发展的眼光。而子罕之例并没有说到“现在不贪”,等“宝贝长大了再贪”的问题,因此不属于同类问题,也就不适合作为论据使用。

另一个比较普遍的是议论文的论证逻辑。先列举若干年前议论文流行一种模式:总论点――分论点1+事例――分论点2+事例――分论点3+事例――总结。且三个分论点之间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别,只是一种类似仿写的铺陈。如三个分论点可能为“知识是明灯”、“知识是灯塔”和“知识是指南针”。按照这种“论点+例子”的模式所写的作文,迄今为止,在许多省份的作文优卷中不在少数。关于这种模式,体现在作文上只是一种格式,但是它反映的思维却是僵化且单一的。孙绍振先生早年在高考作文评卷现场就有过“黑天鹅”理论:即便你找到九十九只白天鹅,也不能断言说“天鹅都是白色的”。因为只要有一只黑天鹅出现,这个论点就不成立。

而我们在进行写作训练时,为了简单订立框架,往往有意回避寻找黑天鹅的论证方式,然后用事例、修辞等技法上的优势博得改卷老师的眼球。但作为刚刚开始使用手中的笔杆思考人生的青少年而言,他并不了解这只是为了获得分数才使用的“伎俩”,而有可能将其作为很长一段时间甚至一生思考问题的方式,这就显得尤其可怕。

其实,高中议论文写作中的逻辑问题远不止这两种,教师在改卷时会指出其不合理,平时却没有系统的逻辑思维训练,导致错误不断重复。

那么如何培养学生在议论文写作中的逻辑思维?

首先,出题者应避免“心灵鸡汤”式的作文命题。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很多“鸡汤”文章本身是不合逻辑的。如“感谢伤害过你的人”这一话题。其逻辑为因为这些伤害使你更坚强,所以当你功成名就之后要回头感谢曾经给你挫败的人。且不论感情上能否接受,单从被伤害到坚强这一过程,就有许多“意外”:许多人在受伤之后从此一蹶不振,甚至放弃生命。理性分析起来,要感谢的应该是在你受挫之后帮助你走出困境的人。孔子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冷静理性地看待问题才能扶正是非,这在逻辑上体现为要求学生学会全面、多角度地看待问题。

第6篇

 

一、法学硕士培养目标的重点

 

(一)明确学术研究的价值

 

研究应该是一系列的活动:研究者设计全面的策略来挑选可能供解答问题的资料。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研究者的任务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去找到相关的资料。只不过同律师或者其他实务工作部门的人相比,学术研究者需要主动去寻找需要研究的问题,而实务中很多问题无论如何必须解决。学术型的研究与其他工作者如律师商人之间的报告本质生只有程度的区别,其实只有侧重点不同。这个程度的区别就在于问题的提出的环节,实务中的问题不找自来,而学术研究需要寻找现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将其转化为法律问题。而这也正体现了学术研究的价值,因为学术研究需要立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将其转化为法律问题,这属于识别问题转化问题的过程,然后再尝试搜集资料探讨从不同的路径解决这个问题。即使对于律师来说,高端的律师业务所面临的实务前沿问题也是可以转化为学术研究问题的。①

 

(二)重视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知识体系的构建已经是如今法学院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思维方法的培养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具体来说,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蕴含着十分复杂的概念体系,价值体系,逻辑推理方式,也蕴涵了一系列涉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体系。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体现法律人专业素养的核心竞争力。实务工作中,面对同一个问题不同专业人的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产生摩擦碰撞。思维方式犹如“道”,掌握了“道”的层面,在面对错杂复综的问题时就会站在更高的层面理解。王泽鉴老师提出,学习法律的最佳方式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作成解体报告。实例研习的目的在于培养思考方法,去面对处理“未曾遇见”的法律问题。②法律思维方式可以在实例研习过程中形成,下文详述。

 

二、对学术型法学硕士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改革的建议

 

(一)应结合具体课程加入法学理论方法论教学内容

 

方法论类课程在研究生阶段没有受到普遍重视。本科阶段法学方法论类的课程属于选修课,研究生阶段在公共课程中设置了法理学课程,而且是在研究生一年级开设。(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为例)。而对于学生学术研究能力非常重要的课程大多被设置为选修课程。研究生阶段方法论课程不宜单独开设。最好在学生构建了相应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在进阶课程如研究生的专业课程中引入方法论的课程,与课程论文相辅。因为课程论文的写作往往是由学生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出发,为解决相应法律问题同学自然会运用相应的法律方法,即使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自己运用了某一类法律方法。这时有经验的老师对不同同学的法律方法的运用加以评价,并配合相应的专著,效果会比单独开设法学方法论的课程要好。因为这样结合某一部门法的方法论辅导,可以在同学深入思考问题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加入方法论的学习,印象深刻。

 

(二)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

 

毋庸赘述,学生已然厌倦了填鸭式教学方式。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及教师对学生表现的反馈应该在研究生阶段得到重视。讲师提供了对原材料不同的评价的知识,或者是示范了批判的技能,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学生本人的批判性技能并没有得到提升。教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引导。

 

1.苏格拉底式教学模式

 

问题教学模式的引导下,更需要老师的引导。这种模式强调把学习设置到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背景中,通过让学生合作解决真实性问题,来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法律规则,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并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问题教学模式很大程度体现了建构主义的思想。将学习与更大的任务或问题挂钩。通过老师的引导学生对一个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头脑风暴中解放思想,一切围绕解决问题这个中心。问题设计的原则:(1)问题必须能够引出计划学习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问题应该尽量开放并且真实有争论价值(3)问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探索(4)问题的选择要考虑到教学的具体目标以及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要想取得良好的课堂效果,教师要精心设计问题。③这个过程可能会占用教师大量时间,远比按照教科书的体系传授知识要耗费精力。在科研任务的压力下很多教师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2.倡导案例学习模式

 

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实例研习考察学生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实例多偏重特殊或个别问题,为避免知识体系不健全,实例研习应该与传统法学教育方法密切配合。就现代法学教育而言,实例研习与课堂讲义及研讨会应该鼎足而立,不宜偏颇。④这是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缩影。霍姆斯法官说:“一般的命题不能处理具体的案件。“大量判例和事实图案的印记可以改善水平思考(lateral thinking),水平思考是指解决问题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从固定的一个方面思考。”⑤

 

笔者在听过台湾学者王泽鉴的讲座后曾组织过小范围的案例研习活动。但是因为没有教师指引,目标不明确,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所以非常期待老师能够引入案例教学,这种案例教学不是指由老师来分析案例展示给同学们,而是指老师布置作业让同学组成小组讨论而由教师引导。何美欢老师结合法学教育的特点将教育心理学范畴的布卢姆分类学⑥与判例法体系的特征相协调,可以认定判例阅读所需要的特定技能。⑦教师可以参考以上分类层次设计案例研习课程并对学生的案例研习加以评价。如果有经验丰富的老师指导,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引下掌握阅读判决书的技巧并通过阅读判决积累一定的社会常识,再去组织案例研习小组讨论就会事半功倍。但是事实上很多老师似乎并没有这个引导学生阅读判决书的意识,他们的理念还停留在传授知识的层面。而我认为老师的作用更应该体现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在学生需要的时候引导他们,可以给学生反馈意见使学生能够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

 

4.教师重视对作业的设置-教师加强对作业的设计

 

设计作业的方案:为好奇心创造基础

 

(1)重视过程大于重视结果

 

首先教师要做的不是将教师认为重要的问题交给学生去研究。这样就错过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重要的能力。好的教师应该要求学生提出他们自己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难题,注意这里作者用的是“或”,并将“问题”与“难题”并列,这都是从学生的理解能力出发的。

 

(2)设计相应的情境-设定有兴趣的读者

 

具有效果的作业会要求学生将私人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我的理解是,这种设计作业的思路也要求学生在写作的时候注意到读者的感受,在写作伊始就明确自己的文章的潜在的读者群。所以教师在设计作业时要帮助读者明确他们的读者群,激励他们想象特定的读者群。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把班上的同学变成自己的读者群,但是这种做法的前提是学生能够界定出他们感兴趣的难题。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可以方便和班上的同学进行交流。⑧

 

(3)作业设计与学生成绩考核关联

 

研究生阶段老师大多是通过学生提交的论文考核学生的研究能力,但是这和老师课堂讲授的内容有些脱节。笔者很不赞同一次考核定成绩的做法。笔者认为应该通过课程进行过程中老师对学生的多次考核来确定最终的成绩才比较公平。考核的目的不仅仅是评判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其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教师可以通过考核反馈了解到学生是否掌握到其希望学生学习的技能。但是这样假设是建立在任课教师对学生能够达到何种水平有所期待的前提下。如果老师上课没有目标,没有计划,只顾着把课上完,那么在学生没有选课自主权的情况下学生们只能通过用脚投票的方法决定是否上课,抑或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上课。

 

(4)作业设计与课程大纲的提前公开

 

研究生是没有指定教材的,有的课会由几名老师共同任教,这样子同学们对每个老师要讲的内容及课程安排在课前并不清楚。建议每门课在第一节课就由一个老师负责将课程设置大纲及课程考核标准公布,并给同学提出对课程安排疑问的机会。这种做法在网易公开课中美国大学的公开课中很常见,可以让学生感受到老师对一门课的重视。如果学生发现老师对课程安排都不明确,就很容易逃课。所以教师对课程的精力投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学生对课程的态度。

 

5.小组分工与课堂展示

 

笔者修习过的法律英语(下)课堂采用小组工作的形式,老师在开学就明确告知大家每次课都会提前发给大家一单元的英文课文资料,并会在下一次课由指定的小组负责用展示PPT的方法帮助大家理解英文课文。课堂展示的情况是,虽然分了小组,但是课下大家并没有在小组内讨论交流,课堂上也是每位小组成员单独展示,因为老师的评分标准是每个人的个人表现。

 

这种方法需要教师的引导,因为设置的问题非常重要。问题教学模式的一般过程包括1.组织小组2.教师课前布置问题3.学生发现和提出问题4.老师货学生回答问题5.学生讨论和争论问题6.老师归纳和总结问题7.老师提出扩展性或前瞻性问题 这种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生日后的工作中非常重要。其特点是加强学生的课堂参与感。老师传授的外在的知识体系如果不能转化并融入学生内在的知识系统,就不会发挥任何作用。笔者非常赞同这种教学方法,因为回顾以往的法学课堂的上课经历。韩龙老师任教的国际经济法课堂就会在每节课将下节课要讲授的内容提纲发给大家,这样子非常方便大家为预习课程做好准备。

 

三、学生自我努力的方向

 

(一)通过讲座获取学术动态

 

有关学术动态的信息大多可以到法学院网站上看到相关讲座通知。如果是自己感兴趣的讲座听讲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笔记尝试总结归纳讲座所传递出的学术动态。一般来说法学院的讲座都会围绕热点话题或者某位学者的专长来展开。去听学术讲座应该事先做好预习,否则动辄两三个小时的讲座时间往往会打水漂,那些抱着一睹名师风采的心态去听讲座的同学大可不必浪费宝贵的自习时间。

 

(二)通过法学核心期刊获取学术动态

 

学术动态也可以通过法学核心期刊的目录来获取。尤其推荐的是人大复印资料,其门类覆盖了全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能够代表学科研究前沿状况,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很多老师都推荐同学多阅读复印资料的内容。

 

(三)通过年会主题获取学术动态,消除对年会的误解

 

同时研究生也可以多关注年会信息,年会的主题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学术动态。因为年会都是分不同的部门法依托相应的法学会来举办,所以年会更加适合研究生撰写论文后参会学习,参加年会可以帮助同学们从年会的论文集中发现同龄人所关注的焦点。年会也会吸引一些社会实务人事参加,也会有报告人,认真听他们在年会上的发言也可以挖掘到相应的学术研究点。同时为了年会撰写的学术论文往往会为以后的学术研究奠定一定的基础。

 

(四)加强与实务部门的沟通-从了解商业思维对法律学习帮助的角度出发

 

从学习商法的角度出发,多接触实务可以增进对商业交易流程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再把商业交易框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这就是法律风险所在,这种思维方式对于企业法务及公司法律顾问来说都很重要。

 

实习是接触法律事务的好方法。实习也可以帮助增强法学基本功。笔者在广州实习时发现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北大法宝等数据库的使用,法律检索技能在实习期间大大提高。实务中常用的工具有“无讼案例检索”、北大法宝等,随着互联网发展微信上也涌现出很多有实务价值的文章供大家学习,比如“高杉legal”等,都是良好的学习资源。

 

5.正确认识阅读与写作的关系

 

学生往往更侧重阅读而忽略写作。但是研究生阶段的阅读更应该倾向于一种主题阅读。写作活动本身与“构建”法律活动密切相关,构建法律是指描述并归纳适用法律适用法律规则,进行类推区分事实展开法律论证。法律写作是法律推理及分析的培训的中心部分。学术论文有专题研究论文,综述,评论研究简报及学术动态等不同的题材。任何学习过程都是由简单到困难的。遵循这个原理,初学者可以在学习和研究之初先写一些学术动态,研究简报和综述,在此基础上,就会发现有越来越多的问题。肖老师介绍的这种方法循序渐进,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写专题论文不失一种好的建议。⑨结合本人的学习经历,在论文写作及法学方法论在我校研究生课堂中缺位的现象,学术型硕士应该加强自主思考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多动笔写作,然后主动邀请老师修改。

第7篇

一、创造型品格内涵丰富

创造型品格是指个体影响其自身创造的心理特征,是创造能力的精髓和动力,它是伴随着人的成长、发展所形成的品性和风格,具有创造品格的校长应具有以下四个鲜明的特点:

1.头脑冷静、审时度势的敏感品性

校长要善于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教改信息,并及时反映到校内决策中来。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不能固步自封,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审时度势,找准本校不足,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传承创新、坚持到底的意志品质

校长既要继承优良传统,又要打破陈规陋习,改革创新。面对困难时,要有无畏的气概,不害怕、不退缩、不莽撞、不急躁,积极研究对策,勇往直前。创立晓庄师范的陶行知先生,提倡革新的校长,都是这方面的楷模。

3.集思广益、独立自主的平常心态

校长要放下架子,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广思集益,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

4.开朗明快、积极向上的乐观性格

性格不仅决定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在人的发展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好性格可以弥补某些能力的不足。因为教育者的言传身教都是通过外显行为来实现的,所以善于与教师交流沟通的校长,容易受到广大教师的拥护和爱戴,有利于创新工作的贯彻和落实。

二、创造型品格重在培养

1.努力转变思维方式

创造型品格的核心是创造型思维。校长的思维方式制约着学校管理行为的运行路线与方向,校长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培养创造性品格,以适应现代化管理。

(1)滞后性的经验思维超前性的理论思维。传统思维模式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滞后性。由于经验思维总是落后于思维对象的运动变化,造成了一定的时间差,遇到问题时,往往只能被动应付。因此,校长的思维方式应尽快从滞后性的经验型向超前性的理论型转变。

(2)封闭性思维方式开放性思维方式。传统思维模式的又一显著特点是它的稳恒性与封闭性。遇到问题,它习惯于去寻找唯一正确的答案,乐于接受现成的公式。教育要“面向世界”,校长的思维方式必须由封闭性转变为开放性,形成立体、多维的思维方式。只有善于接受新事物、新信息,以开放的思维去迎接开放的时代,学校教育才能适应人类发展的需要。

(3)习惯性思维方式创造性思维方式。传统思维模式的第三个显著特征是求同排异,囿于常规,具体表现为思维主体总是习惯于从已知条件和既定目标中寻求答案。对于现存的观念、知识和经验,尤其是那些来自贤者、尊者和权威人士的意见都会表示认同、接受,而不会反思、反驳。表现在具体行动上容易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缺乏创新精神。比如:小学六年级学生李小明写了两篇关于昆虫的小论文,都获得了省一等奖,被评为“昆虫研究小能手”,但他在评“三好生”的问题上却成争论的焦点。反对者认为:一个班级“三好生”应该是班级的学习尖子,李小明虽然在昆虫研究方面小有成就,但其文化课的平均成绩只有80多分,年级排名第28名,还有一门功课只有73分,因此他不符合“三好生”的标准,不能被评为“三好生”。赞成者认为:李小明是全班、全年级乃至全校少有的特长生,他刻苦钻研生物,制作的标本多次展览、发表的论文多次获奖,分数不能完全代表并反映他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因此李小明应该被评为“三好生”。对于这场争论,校长的裁决是:学校教育不是造“标准件”的机器,学校教育要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让有专长的人才脱颖而出。李小明的成绩排名不是很靠前,但他有较强的应用能力和创造精神,且成绩不俗,对于这样的好苗子,学校不能用固有的“框框”把他压成“标准件”,应该支持他评为“三好生”并鼓励他放开手脚在学好各门功课的基础上搞昆虫研究。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习惯性思维方式应该被打破,因为新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只有校长鼓励创造性思维,学校教育才能适应社会变化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2.培养创造性个性品质

个性是一个人的整体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是一个人共性中所凸显出的一部分。创造性个性品质是创造型品格的主要内容。所以,要培养创造型品格,首先必须培养创造性个性品格。

(1)要培养无畏勇敢与自信果断的性格。普希金说:“做勇敢的人吧,勇于扫视广阔的视野,创造性思想也就随之而来……”创造的最大敌人是胆怯,它会磨灭人的想象力和独创精神。勇敢与自信是创造性个性的主要内容。所以,要培养自己勇敢的性格,使人冲破各种束缚,头脑清醒地审视和评价一切。自信是创造型人才必备的心理特征,是一个人成功的必要前提。因此,校长应充满自信,争当改革的先行者,勇敢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在培养自己创造性品质的同时,搞好创造性教育工作。

第8篇

论文关键词:文化语境,翻译解码,翻译方法

 

文化语境是研究语言使用和功能的重要语言学范畴之一。多年来国内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文化语境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每个言语社团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社会规约、思维方式、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这种反映特定言语社团特点的方式和因素构成了所说的‘文化语境’。”(黄国文,2001:124)“翻译是语言交际活动,它取决于听/读者从译文中所获得的信息。”(奈达,1993:116) 译者既要准确传递原文的内容、意图、风格等,又要满足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译文读者的要求。“翻译中对原文意思的理解,远远不是单纯的语言理解问题,它受着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张美芳,2001:29)

本文从语境顺应论的观点出发,讨论语境顺应性在翻译解读中的作用,提出译文语篇连贯的重构过程是译文读者寻找文化语境的顺应过程,因为文化是由不同层次的内容构成的, 翻译也就是不同文化层次的内容的翻译。在此基础上用例句说明文化语境在翻译实践中的启示和指导意义图书馆,来说明翻译是不能脱离有关的文化语境而独立存在的。

1. 文化语境与翻译

文化语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年提出的(参见刘润清,1999:278-284)。文化语境包括当时政治、历史、哲学、科学、民俗等思想文化意识。语境是翻译的基础,翻译的本质是一定的语境下的跨语言―跨文化―跨思维的交际行为。事实上图书馆,译者翻译的是文化语境下的语言。语言本身是不能与其文化语境相分离的。BronisLaw 及 Sapir 的理论认为语言基本上来说应该是扎根于文化的现实中的,没有语境就不能对语言加以解释。Franz Boas 曾指出图书馆,语言的形式是由其文化语境的形态来塑造的。他认为,语言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思维的障碍图书馆,并且在语言、文化与思维之间存在着动态的关系。

同时翻译也是跨思维的交际行为,在翻译过程中思维方式的差异及对差异的处理方式将直接影响翻译的准确性及质量。从中西思维方式来看图书馆,两者存在的差异可以用领域依附与无领域依附来说明。这是由 Witkin 提出的。表现在认知领域的差别可能是在思维活动时对环境的依靠程度方面。这两个极端在思维方式上分别代表的是整体式思维方式和分析式思维方式论文格式模板。在翻译过程中如果没有注意到思维方式的差异必然会导致翻译这种交际行为的交际失败。

2. 文化语境顺应与翻译解码

翻译之所以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容易,是因为语言反映文化,并受着文化的制约。语言的翻译实质上是文化的翻译。随着科学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语言的研究已超出了“纯语言”的范畴。人们已将信息论用于翻译研究。按照信息论的观点,翻译犹如一种解码过程。码(code)指从一种符号系统到另一种符号系统变换信息的一套预定规则。在信息论中,语言被认为是极其复杂的信息系统,那么,翻译就是一种将原语的信息变为目的语的有意义的信息的过程。

在翻译界有关翻译的理论与原则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议最大的是翻译究竟是采用“交际翻译”还是“语义翻译”,两者有何差异。Peter Newmark对此作出了如下的解释:“交际翻译试图对译文读者产生与原文对原文读者所产生的效果尽可能接近的效果。语义翻译试图在译语的语义与句法结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贴切地传达原文的准确的语境意义。”可见,两种译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文化方面:交际翻译完全以译语文化取代原语文化;语义翻译却强调保留原语文化。顺应论强调:人们使用语言的过程是一个基于语言内部与外部的原因,在不同的意识程度下不断作出语言选择的过程。任何语言在使用过程中都要作出动态顺应。这种顺应应根据不同的文化语境而变化,从而最大限度地满际双方的需要。不同的文化层次在翻译中应采取不同的翻译方法,使译文语境顺应,从而达到交际的目的。

2.1表层文化内容的直接转换

翻译中的直接转换,指在符号层面上进行直接转换的翻译方式, 即能用译语中某单一表达方式替换原语中某一单一表达方式,这种方式被称为“一对一等值”(one-to-one equivalence)。这种直接转换法很少考虑人文、心理、深层无意识价值观等因素。因此,一旦在一种文化中形成固定的表达方式,在另一种文化中找到相对应的方式也就不困难了。如:“The streets around the three-storey red brick law court sproutedwith rickety stands selling hot dogs, religious books and watermelons.”

在红砖砌成的三层楼法院周围的街道上,突然摆满了东倒西歪的货摊,出售热狗、西瓜和宗教书籍。译文所表达的表层文化内涵通过“一对一等值”转换已清晰明了。(“hotdogs”译为热狗,已被接受。类似对应的表达方式如:hotline热线,chain stores连锁店,round-table conference圆桌会议)。

2.2 深层文化内容的间接等值

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早就赋予语言文字以丰富的内涵,因此,在本民族特定的语言文化中,很多字词、习语、典故所具有的比喻义、引申义等都不言而喻,而在另一文化语境下,却很难理解。等值的概念是首先由里乌(E.V.Rieu)在1953年提出的。他认为在语际翻译中,符号与符号之间一般不可能有完全等值的关系,只有信息才可用来充分解释外来的符号和信息。翻译涉及到的是两种不同语符中的两个等值的信息。卡特福德提出了篇章等值概念(textualequivalence,1965)。在不同的语言文化语境中追求完全等值几乎不可能。Verschueren的语境顺应理论却给在不同的深层文化语境中求得间接等值提供了一定的研究空间。不管是什么译论,译者都应从寻找文化语境顺应的过程中求得原语与译语的间接等值。

例如: If you are expecting the stork to visit your home this yearand he has to come by way of Royce city, he will have to bring a check-book topay his bill before delivery. 如尊夫人有喜,要来罗伊斯城留产,请备足款项交费,才能接生。特此通告。(王宗炎译《光荣与梦想》)。本例出自美国现代史The Glory and the Dream.它是得克萨斯州罗伊斯城两位医生所登的一则广告,目的是为了预防经济大萧条年代的美国人产后赖帐。根据英国民间传说,婴孩是由鹳鹤stork带来的。倘若不了解这一文化语境的深层含义,译文将此翻译成鹳鹤,那就无法顺应该文化的深层语境了。

3. 文化语境及其翻译

在翻译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源语和目的语的文化语境,并采用合适翻译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从而达到有效的跨文化交际。下文从几个不同方面来说明文化语境顺应在翻译过程中的应用。

3.1 中西方历史文化的差异及其翻译方法

由于各民族和国家的历史发展不同,因而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所沉淀形成的历史文化语境也不尽相同。在两种语言之间进行翻译时,会经常遇到由于历史文化语境差异而出现的翻译难题。例如,“东施效颦”这一汉语成语典故,对中国人来说,不难理解其文化内涵,但对于不甚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西方人来说,若仅仅直译为Tung Shih imitates His Shih,就没有准确、形象地表达和再现原典故的含义。为了让西方读者能了解这一成语的内涵,比较合适的做法是采用意译和增译的办法论文格式模板。Dongshi, an ugly woman, knitting her brows in imitation of thefamous beauty Xishi, only to make herself uglier----crude imitation withludicrous effect. 中国是一个有着5000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其文化博大精深,与此联系,在翻译时,应在弄懂典故意蕴的基础上,注重历史文化语境之间的差异,采取恰当的翻译方法。要译好这些历史典故,必须注意中西方两种文化语境之间的差异,采取适当的翻译方法。

3.2中西方的价值观念的差异及其翻译方法

在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下,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念反映到跨文化语际中,也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所以,我们必须注意中、西方民族在价值观念上的异同。西方人对个人隐私(privacy)、个人的独立自主看得很重。这种文化差异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言行和思维习惯,不了解这种差异,势必会造成误解。比如,一位中国人在听到一个外国女孩是素食主义者,而且已经十几年没吃过肉的时候,表示出极大的震惊和疑惑,随后是一连串的问题:例1.A: You do not eat meat? Whynot? Are you Christian? You do not eat meat because you want to lose weight? B:No. It is just my habit. A的问题涉及个人的宗教信仰、体重、身体状况等隐私问题。外国人是忌讳的。按照西方的文化,问这样的问题是无礼的。但问问题的人却觉得无所谓, 因为中国的民族文化并不认为这些问题有什么失礼之处。所以文化差异会影响到对同一信息的认同感受。

3.3中西方宗教文化的差异及其翻译方法

由于不同的宗教文化,不同民族在崇尚、禁忌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文化差异,在翻译中应予以充分注意。例如下面一句:I believe, because of my religious faith, that I shall “return toFather” in an afterlife that is beyond description.( From Why Measure Life inHeartbeats; from Reader’s Digest, Feburary, 1980) 由于受东方宗教文化特别是东方佛教文化的影响,许多译者都把an afterlife理解为“来世”或“来生”。“来世”或“来生”均为东方佛教用语,指人的生死轮回,而西文基督教却无此概念,而是认为人死后灵魂仍在,或升入天堂,或堕入地狱,并无“来世”与“来生”之说。由于作者是基督教徒,根据原文的宗教文化背景应把an afterlife理解为“人死后那段时光。”故可译为:“基于我的宗教信仰,我相信在我身后难以描绘的时光里,我将回归圣父。”可见,在翻译中宗教文化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如果不了解源语中的宗教文化背景,则可能使目的语中的读者想当然,造成交流的障碍,因此我们应予以重视并采取恰当的方式予以表达。

4.结束语

语言的翻译实质上是文化的翻译,而文化的内容又分属于不同的层次。语言具有变异性、商讨性和顺应性。任何语言在使用过程中都要作出动态顺应,这种顺应应根据不同的文化语境而变化,从而最大限度地满际双方的需要。在不同的文化层面上,翻译可以是顺应文化语境内容的直接转换,也可以是顺应文化语境内容的间接等值。它要随着不同层次上的翻译解码,而获得不同的内涵。在翻译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源语和目的语的文化语境,并采用合适翻译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从而达到有效的跨文化交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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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美芳.从语境分析中看动态对等论的局限性[J].上海科技翻译,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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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屠国元,廖晶.翻译等值概念述评[J].中国科技翻译,2001(2).

[9]顾嘉祖等.语言与文化[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年.

第9篇

    目录

    1.《论衡》中的逻辑方法论证

    1.1演绎法

    1.1.1定言推论

    1.1.2假言推论

    1.1.2.1否定后件式

    1.1.2.2纯假言连锁推理

    1.2两难论式

    1.2.1简单建设式

    1.2.2复合论式

    2.归纳法

    2.1类比推理

    2.2故式推论

    3.矛盾法

    3.1其他批判方法

    3.2综合论法

    4.结论

    4.1王充《论衡》论证方式的特点及缺失

    4.2整体的检讨与发现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