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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银行审计工作计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审计计划不科学,审计实施缺乏约束力
审计计划方案是审计的工作大纲,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简化的基础环节,应体现审计依据、目标、范围、内容、步骤等要素,对整个审计过程具有约束力。在发达国家,制定一个项目审计计划的时间要占完成整个项目的三分之一以上。这说明,在搞好调查基础上编制一个科学、完整的审计计划,对保证审计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全面、规范地实施是很重要的。而在我国,许多项目的审计计划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不搞审前调查,特别是对那些多次审计过的单位和项目,自以为熟悉情况无须调查,殊不知审计对象的机构设置、资金来源、管理方式和核算方法总是处在变化之中,纵然是年年审计也不会一成不变;二是虽搞调查但蜻蜓点水不深不细,只了解一些基本的人员、机构和资金总量,而具体到资金来自哪些渠道,资金安排到哪些二级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是哪些单位,哪些单位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最多,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有些什么变化,有哪些重大开支和特殊开支等等情况,则了解得不够;三是审计计划简单,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差,和以往的方案大同小异。若不是立卷归档必须有方案,一些审计人员可能不去编制审计计划。这样一来,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无从考究,所列内容简单笼统,容易造成人员分工不细、落实具体责任不清、审计目标和标准不明等问题,对实施审计缺乏约束力。
(二)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质量直接受影响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及其结果的记录。它与审计证据是编制审计报告、检查审计程序合规与否的重要依据,也是形成审计评价意见和审计结论最主要的支持。审计底稿的质量直接决定审计工作的质量。
但是,目前一些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底稿不规范。突出表现在底稿编制不健全,层次不清。审计证据事实不清楚,定性欠准确,表述不清晰,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且没有汇总项目。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只与审计报告中被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相对应,而对合规但需审计认定的事项、账户所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却没在底稿中反映。这样,对审计方案所分配的工作是否进行了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深度如何,是否达到了所定目标,有关事项是否漏审等等,底稿中无法反映,也不能全面考察。这就对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留下了风险隐患。
另外,底稿制作的基本要素不完整。内容简单,也没有复核监督制度。有的底稿没有编制者、复核者的签名,缺少审计人员对所查事项审计质量的监督、评价和处理意见,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过关,审计结论容易出现偏差
审计人员仅局限于审查会计资料,不了解被审计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所在行业的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难以发现隐藏在背后的错弊,未能识别重大错报和漏报。具体表现为:
一是未深入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现代审计工作都是在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再对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这样做,可以充分利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确定审计范围,抓住薄弱环节对其进行审查,既能节省审计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又能抓住关键,达到事半功倍之效。然而有的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做评价时,并未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进行测试,即使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较为理想,但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真正遵循这一内控制度,执行的程度如何,并未做进一步了解。某些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而审计人员又不能察觉,从而造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
二是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信息失真。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的原因很多,主要表象有:会计原始凭证混乱,有白条抵库现象;会计账簿、报表失真,如企业收入不真实、成本不真实、虚增利润、虚减利润等;有账无实或资产不入账,如虚构存货或其它资产;企业在多间银行开户。对于上述种种迹象,一些审计人员却熟视无睹,取证不到位。
三是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的不稳定。审计人员未对企业从独立生产到联合生产、从独资到合资、改组、兼并、重组等这些新的因素的出现与存在进行核实,从而影响审计结论的正确,影响审计质量。
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审计基础工作,全面贯彻审计准则
审计基础工作是指审计从项目的立项、实施、总结等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审计基础工作,一要严格审计项目审批程序。对每项审计业务,都要明确其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要求等,做好审前准备工作。二要严格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审前调阅原有的审计档案,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状况,了解其执行审计结论的情况,以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时,审计范围、内容、目标、步骤、人员责任如何落实等问题应尽可能详细。三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程序。要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逐步编制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并在此基础上,按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归集,综合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做到内容全面充分、完整真实、重点突出、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记载的事实应当附有证明材料。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建立完善的复核制度,并加强审计终结阶段的复核,规范管理。
(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优化审计人员群体结构
审计质量控制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人,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因此,要加强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这要求以人为本,深入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体来说,一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审计人员德才兼备,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具备德、能、勤、公、廉、俭六个方面的素质。二要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拓展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空间,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与业务活动保持同步;并在掌握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了解掌握其他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三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学习,分清自己审计责任和被审单位的责任,明确在哪些情况下要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采用科学取证方法,确保审计证据充分正确
很大程度上,审计的过程就是取得、分析审计证据的过程。审计结论的恰当性要求其依据的资料和事实(审计证据)达到一定的要求,对其结论要有充分的证明力。合格的审计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并恰当地加以评价。这要求制止审计取证中的主观随意性。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准确,要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有可以实际收集到的证
据。审计人员在取证和选用证据上,要研究和采用科学的方法,注意审计证据相关的取证范围、取证的全面性。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使审计职能由从前的监督向管理服务延伸,并且利用自身对企业情况较熟悉的优势,发现问题的根源,提出可行的建议,为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
(四)严把“四关”,加强审计项目管理
一是计划关。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突出重点,摸清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管理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订周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细化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二是记录关。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成果,包括资金来源、收入和支出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审计底稿则应一事一记,同一类事项可做一个底稿,后面附上原始材料或取证材料。审计底稿由审计人员编制,审计组长审核,并存档备查。三是复核关。对每一个审计项目从审计工作底稿到审计决定,都要严格复核程序、复核权限,进行全面复核和检查,提出复核意见。四是考核关。每年年初,要对上一年的审计项目从立项到立卷归档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激励先进,营造氛围,以促进审计项目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桂建平.强化审计管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J].中国审计,2005,(5).
[2l王娟.加强内部拉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J].中国内部审计,2004,(8).
[3]徐伟刚.审计质量控制之我见[J].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
一、完善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第一条:乡镇均应设置审计机构;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设置。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确保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任务。其中乡镇审计机构所配备的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三条:审计人员要经过考核,持证上岗。已领取审计证的审计人员每年要参加海淀区农村审计人员再教育培训,经区农经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继续行使职权。
二、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审计,切实搞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积极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审计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定期审计。以下几项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乡镇审计机构为主,区农经管理部门抽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审计;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审计;集体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审计;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使用情况审计。
第五条:开展举债事前可行性审计。各单位对外举债,数额较大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申报,进行事前可行性审计。
第六条:开展举债经营效益跟踪审计,一年至少审计一次。
第七条:对集体企业拍卖收入资金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集体企业的资产产权处置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撤制乡村资产产权处置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真实性的审计监督,在每次财务公开前,乡镇审计机构要对有关报表上的各项数据进行审计确认;加强对“村账托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区农经管理部门要对各乡镇托管站代管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加强对“村帐双审”情况的审计监督,区农经管理部门、乡镇审计机构要对“村帐双审”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做好审计结论的征求意见和审计结果的公示工作,并帮助村民理财小组提高相关知识水平。
第九条:搞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对农民承担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情况、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情况以及村级财政转移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村级报刊订阅开支情况和村级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之前必须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年度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各级农村审计机构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把上述第四条至第十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审计机构备案,并由上级审计机构监督执行。区农经管理部门、乡镇审计机构可组织下属审计机构就一些事项进行联合审计。
第十二条: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发现管理漏洞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严格审计程序,促进审计程序规范化
第十三条:审计程序可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处理处罚阶段、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的送达与执行阶段、审计资料清理与归档阶段共六个阶段。
第十四条:认真进行准备阶段的工作: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2、组成审计小组、选派审计人员。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名;
3、编写审计方案;
4、制发审计通知书,通知书一般应于审计组进驻前三天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十五条:做好实施阶段的工作:
1、进驻被审计单位,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取得有关会计资料;
2、盘点现金、银行存款等;
3、审查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
第十六条:规范报告阶段的工作:
1、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内容包括:
(1)审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2)实施审计的简要过程及有关情况;
(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
(5)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财务收支行为定性,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及其根据。
2、根据初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内查、外调,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3、审计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后由审计组长定稿。
第十七条:认真对待处理和处罚阶段的工作,依据审计报告所列示的问题,确定处理和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做好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的送达与执行阶段的工作:
区农经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30日内将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要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三个月以后对被审计单位所进行纠正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必要的问题可进行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没有执行处理和处罚决定的,要进行通报或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做好审计资料清理归档阶段工作,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草稿等有关资料,按建档程序建立审计卷宗,分类编号归档。
四、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各乡镇要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听取汇报,认真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明确审计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审计的全面监控工作。区农经管理部门每年初根据经济形势需要确定全年审计工作重点,指导乡镇审计机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乡镇、村级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检查下属单位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乡镇、村都要制定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四条: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和乡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审计任务的前提下,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开展审计服务业务。
第二十七条:本意见由区农经站负责解释。
一、审计的范围
经市计委批准下达的新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其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凡未经审计的竣工项目,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不予验收,不能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竣工决算是竣工项目投资效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竣工决算审计以资金来源与运用是否合规合法为重点。其主要内容是:
1、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概(预)算内容执行,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乱挤乱摊成本、提高造价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的原因。
4、审查"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转移投资的问题。
5、审查尾工工程。有无将新增工程列作尾工工程,有无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的问题。
6、审查结余资金和物资是否真实完整,帐实是否相符,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和流失等问题,有无压低库存物资单价,隐瞒库存和虚列欠款等隐匿结余资金的问题。
7、应收、应付款项是否认真清理,及时结清。有拖欠款者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8、审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计算分成、上交或还贷;留成是否按规定分配、使用和交纳"两金"。
9.审查投资包干结余的分配是否合规,有无将未完工程的投资作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等问题。
10、审本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11、审查有关税费是否足额上交,有无长期拖欠和偷漏的问题。
12、根据审计资料,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单位产品成本、投资效果系数、投资回收期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3、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
三、审计分工
市审计局根据市计委下达的年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和市计委切块下达各主管局的基本建设计划中的竣工项目以及国家各部委对口下达的有地方投资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除纳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外的竣工项目,全部由市审计局直属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四、审计方式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验结束后,必须及时报告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和有关审计事务所根据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和现行财经制度,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五、几点要求
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对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要求:
1、各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如实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审批文件;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历年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
2、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年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计划。
一、狠抓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促进财务管理工作上水平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及我局的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财务工作时间性强、准确度要求高。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及时衔接对帐,按照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好国库上线支付工作。除规范完成日常财务核算工作以外,住房公积金核算上交及提取、政府采购事项办理、取暖费补贴审批及发放、固定资产管理等项工作也都做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和我局的《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对各项职工出差借款、签字报销、支出结算等财务结算流程。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手续不全和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一律退回,节约了费用,维护了财务制度的严肃性。2011年预计全年事业支出1658万元,较去年同比降低3.2%,其中:工资等人员支出1243万元,较去年同比降低5.8%;公用经费支出415万元,较去年同比提高3.75%。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收支各类现金、银行存款,清理往来款项,审核报销各类原始发票,按照要求及时编制各类凭证,登记帐簿,编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当月会计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利用年初预算尚未下达的时间,对以往年度的会计档案进行了重新整理归档。这些工作,我们都做到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规范办理,保证不出任何差错。
(二)认真做好各项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年初,按照时间要求圆满完成2010年度交通行政事业费及各专项资金决算;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对我局往年的行政行政事业费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对2011年度支出情况进行预测,合理编报我局2011年度各项经费及项目专款的支出计划,及时上报了2011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严格支出。2011年9月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时完成了2012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报表的上报工作。以上各项报表均做到了数字准确、上报及时、编报说明详细。
面对税费改革和拨款体制的变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积极联系协调财政局领导和有关科室尽快拨付各专项资金,保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的资金需要,进一步理顺交通专项资金拨付渠道,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加强财务管理,配合做好交通运输调度中心竣工审计相关工作
2011年,根据局领导要求认真配合市局基建办做好交通运输管理调度中心各项工程款的结算、代扣税款核算交纳等工作。根据市审计局对我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对涉及交通运输调度中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积极配合局基建办做好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将根据出具的决算数据进行帐务处理、结转帐目。按照市地税局要求,对当月扣缴的税款做到当月及时上解,及时核对代扣税票,2011年1-10月份共计上解市地税局代扣工程税款18.10万元,均做到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解,同时按照市地税局要求及时结算了税款代征手续费。
三、发挥内部审计检查职能,提高聚财、理财和用财的能力
对全市交通系统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系统内部审计是我科室的重要职责。根据2011年省厅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我局财务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经请示局领导同意,行文制定了201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各县区交通局和市直交通各单位执行。
2011年2月21日至4月8日,市审计局根据全市审计工作安排对我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科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各项会计资料,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按照市审计局四分离工作法的要求,配合市审计局进行了10余次的审计外调事项,提供会计资料复印件千余份,这些工作都做到了及时准确,对审计工作需说明的问题及时上报局领导,按照统一安排妥善处理好各项审计事项,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审计决定整改情况报告,审计组对我局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圆满完成预算审计工作任务。
2011年开展的政府债务审计是国务院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安排的审计事项,我局认真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政府债务涉及我局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及时填报各项审计报表,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市物价局年审工作安排,对我局目前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核汇总,按照规定时间于会同运管处、港航局上报了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引航移泊费等收费项目的收费证年审登记表,根据物价工作安排完成了收费年审工作。
配合局办公室完成市公务用车集中检查工作,提供并与车队核对了各车辆的购置时间、资金来源及车价等信息,并给检查组提报了2010年度固定资产年审车辆信息报表。
根据市纪委、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开展的2011年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我局以前年度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复查,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上报了“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并按照治理办公室的要求签署了“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建立健全了各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上报了“小金库”治理工作总部总结。
四、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其他各项财务工作
我科需要处理协调的事情多,紧急任务多,工作非常繁重,但我们不怕苦、不怕累,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团结,积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经常利用晚上、休息日加班加点,在圆满完成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努力完成其他各项财务工作。
因人员调整的原因我科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要求新到位的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工作任务,对帐目设置、工作流程、软件业务及汇总结帐、年终决算、年初预算等各项工作进行了交接,使新到岗的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熟悉业务、胜任工作。
根据市财政局国资办的要求,圆满完成201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证年度审验工作。
严格按《工会法》的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了工会经费提取准确,上缴及时;配合局党办做好党费管理工作,规范帐务处理;按照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涉税信息,我局被市地税局评为2010年度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配合运管处、港航局制定了交通运输系统补贴分配方案,按照市财政局的时间要求将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及岛际农村船舶的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2011年度支付成品油价格补贴5,595.44万元。
组织各县区交通局部分财务人员参加了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交通会计学会举办的财会和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班,使各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积极组织我局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和办理会计证的年审工作。
配合省厅财务处做好胜利大桥收费问题人大代表提案的回复工作。
按照局统一要求参加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科室本职及局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牵头做好局妇委会的各项工作。在三八节期间组织了局机关妇女职工田间采摘活动,组织女职工参加了市妇联开展的健步行活动,在六一儿童节期间开展了为局包村组驻地村儿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11月份将邀请家庭教育方面的专家就做好家庭教育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的专题作辅导报告,组织全体女职工和职工家长参加辅导。
五、2012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每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2、认真做好日常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
3、按照费税改革后交通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要求,做好交通专项资金的申请和监督使用工作;做好2011年度决算报表和2012年预算报表工作。
4、配合局基建办做好交通运输管理调度中心竣工审计工作。
早在1539年,瑞典就成立了皇家审计厅,负责皇家的财政及审计与控制工作。以后瑞典政府审计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直到1920年,瑞典成立了中央政府的审计机构,后经改组称为瑞典国家审计局,一直延用至今。瑞典国家审计局负责国家审计工作,同时负责政府会计和政府管理工作。进入20世纪,瑞典向福利国家迈进,国家直接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例如,教育、卫生、医疗、老年保险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一方面增加税收,一方面扩大支出,因此瑞典国家审计到80年代的工作重点一直放在对政府各项拨款与支出的审计上,以保证政府福利国家目标的实现。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是瑞典国家审计发展的重要时期,标志有两个:一是了《瑞典国家审计局法》,使国家审计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有了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二是开始发展绩效审计。60年代,国家审计组织就已经开始实施绩效审计,到80年代,绩效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普遍实施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政治,经济背景
瑞典全称瑞典国(KingdomoftheSweden)。是北欧的经济强国。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其经济均未遭受太大损失。二战后,瑞典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不稳定,40年代未,60年代和80年代属于经济增长相对较快的时期,50年代、70年代经济增长缓慢。进入90年代,瑞典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增长,1997年其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为1.8%。瑞士是世界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1997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5932美元,居第十位。
瑞典的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国有企业在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和工矿业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瑞典是西方国家中社会福利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由于社会福利的不断扩大,即使政府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
瑞典是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国王是国家之首。其政府组织形式采取议会内阁制,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其议员通过竞选产生。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决定税收和公共资金的使用,监督政府行为和国家行政。内阁是行政机关,由首相和若干内阁大臣组成,首相由议会提名,经议会批准后任命。内阁由议会委托管理国家,并对议会负责。全国设立平行的且相互独立的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均属司法机关。
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机构
瑞典的政府审计是由下列人员和部门来进行的。
1.议会审计师
议会审计师由国会从国会议员中选出,每年选举12人,任期一年。国会审计师负责对国会和内阁各部的审计工作,其常设机构是秘书处,成员为国会审计师的助手。
2.国家审计局
国家审计局是政府所属机构,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它不负责内阁审计,只对政府下属机构进行审计。国家审计局除进行审计工作外,还从事政府会计管理工作。因此,它不但具有监督机关的性质,还具有管理机构的某些特点。
3.地方审计机关
瑞典地方审计机关与国家审计局在各自政府级别中的地位和隶属关系不同。国家审计局是中央政府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而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则独立于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受地方立法部门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瑞典地方审计机关分两个层次,一是省级,二是市级。两级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对各自政府行政部门的财政及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瑞典国家审计局与两级地方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适用于国家审计局审计的法律是《瑞典国家审计局法》,而适用于地方两级审计机关的法律是《地方政府审计:指导原则》,前者由议会制定,后者由地方议会制定。
(二)瑞典国家审计局的机构设置
瑞典政府审计活动主要由瑞典国家审计局来进行,故本文以下涉及瑞典政府审计的内容均以国家审计局为背景。
瑞典国家审计局是瑞典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也是政府会计的管理机关。它从属于内阁,向内阁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局的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审计长(领导委员会主席)、瑞典政府开发部部长(领导委员会副主席)和其他不少于6名的成员。领导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由政府任命。审计长任期6年,可无限延期。其他委员会任期4年。
领导委员会有权决定下列问题:
1.国家审计局工作范围内有关计划与执行等重大事项。
2.有关立法的重大事项。
3.有关的重要组织事务、内部工作方式或工作制度。
4.国家审计局向国会提出预算申请和其他重要经济问题。
5.职员的健康检查、惩处(包括开除)、、外迁及离职等事宜。
6.由审计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审计局设有五个处,分别是秘书处、行政管理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财务审计处、绩效审计处,各处下设若干个部门,此外,政府设立一个委托审计局代管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审计长兼任,另有一名政府部长。其他成员由政府任命。通常若干名国会议员为咨询委员,以便国会更好地了解国家审计局的工作情况。
瑞典政府审计在机构设置上有下述特点:
1.议会和政府分别设主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且分别有各自的工作范围。这一做法无论是与“立法模式”的英、美等国,还是与“司法模式”和“独立模式”的法国、西班牙、德国、日本等均差异较大。当然这与瑞典审计局的地位有关。
2.建立了独特的“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制度。瑞典的这一模式与前述提到的美、英、法、西班牙、德、日等国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它们的最高政府审计机构或者独立于议会,或者隶属于议会,但都独立于政府,瑞典的国家审计局则是一个纯粹的内阁机构。因而,其地位相对较低,其审计的独立性亦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3.采用集体领导的方式。与美、英、加拿大等国不同,瑞典国家审计局不是采用个人领导,而是采用集体领导,其最高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瑞典的这一做法与日本会计检查院相同。
4.按业务内容设置审计部门。瑞典按照审计的业务内容设置了财务审计处和绩效审计处,这种机构设置方法,与前所述及的美、英、加、日等国大相径庭,它们的内部机构都是按行业或部门设置的。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这一做法,易于按审计类型实施审计,易于审计人员掌握某类审计的规律,从而更有效、深入地开展审计。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1)不利于对被审单位进行系统的审计;(2)容易浪费审计资源;(3)不利于全面培养审计人员。
(三)人员配备
瑞典国家审计局除设审计长外,还设副审计长一人、审计长助理若干人,处长5人,其他审计、会计及办公人员300余人,大部分从事审计工作。从绝对数来看瑞典审计局的工作人员并不算多,但就相对数而言,瑞典则是审计人员比较多的国家。
进行审计人员培训是瑞典国家审计局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其工作人员一般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良好培训,但培训时间较短。
四、工作职责与审计范围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职责是《瑞典国家审计局法》赋予的。瑞典国家审计局有以下三方面职责:
1.会计管理方面
(1)开发政府部门计划管理、会议管理的方法,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2)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性。
(3)为政府会计颁布规章制度。
(4)管理中央政府公共会计,审定会计报表和预算报告。
(5)检查中央政府在瑞典银行中的帐户。
(6)进行财务统计。
2.预测管理方面
(1)预测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入,用于编制国家预算。
(2)预测本财政年度国家支出情况,预测经修订的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入情况,用于补充国家预算。
(3)向政府和国会审计师提交年度报告。
(4)向政府提交国家决算及帐目摘要。
3.审计方面
(1)检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工作。
(2)检查接受国家资助的单位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
(3)检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费用情况。
(4)检查中央政府采购部门的采购活动。
(5)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
(6)监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活动。
(7)监督其他政府机构行使颁布重要规章条例权力的情况。
4.国家审计局在审计、会计和有关方面帮助中央政府培训有关人员。
从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职责范围可以看出,它和美国的会计总署和英国的国家审计署一样同时肩负审计职责和其他职责的国家,但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其他职责无论是从广度和深度都是英、美所望尘莫及的,它不仅进行会计管理,而且参加预算管理。这虽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也是凤毛麟角。一般而言,审计部门是有多种职责,不免要分散精力,甚至相互干扰,但瑞典的立法者们对此却有着独到的见解,他们认为,会计和内部控制所采用的标准是提高财务质量的先决条件,正因如此,他们才把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部分职责划归了国家审计局。
从审计内容来看,长期以来瑞典国家审计局主要开展财务审计,自60年代以来,绩效审计日益受到重视,80年代以来,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比翼齐飞,共同构成瑞典国家审计局审计工作的主旋律。瑞典审计局与美、英、澳、日等国一道共同推动世界范围内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五、绩效审计
瑞典中央和地方审计机构都开展绩效审计,其中国家审计局开展绩效审计已有20多年的历史。80年代以来,瑞典的绩效审计成果显著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已经成为一种比较规范的审计方式。随着法律规定的日益完善和绩效审计的日趋成熟,绩效审计在瑞典已经取得了与财务审计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国家审计局的工作中,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财政管理已形成了三分天下的局面。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主要包括两个阶段,调查阶段和深入调查阶段。
1.调查阶段
在调查阶段,审计师的主要任务是找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自己对以下问题的看法:
(1)被审计单位的活动目标是什么?是否有与目标相适应的业务活动。
(2)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
(3)被审计单位有无建立保证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的管理制度。
为此,在这一阶段,审计师主要做以下三项工作:
(1)目标分析。在作目标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了解领会了议会或政府为其业务活动规定的目标,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方向是否与目标相一致;业务活动进展中环境变化因素对达到规定目标的影响;工作结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目标。
(2)业务活动分析。业务活动是指资源通过生产转换而形成成果的过程。这里所说的生产过程即指制造产品过程,也指行政管理过程,国家审计局进行的业务活动分析主要是指行政管理过程。
对业务活动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生产率的高低;工作或生产效果是否达到了计划规定的目标。
(3)管理制度分析。管理制度的分析重点是要确定被审单位的管理制度能否提供作为管理决策依据的信息和方法,被审单位的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组织目标的实现。
在作管理制度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发展了应有的经济或行政管理制度;外部的各种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的影响程度;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人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等。
2.深入调查阶段
如果在调查阶段发现了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的问题,审计师就要进行深入调查。否则,审计即于调查阶段结束。深入调查阶段的工作一般限于在调查阶段就目标分析、业务活动分析和管理制度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而且在哪些方面发现问题,就深入调查分析哪些问题,而不必再重复全部事项分析。深入调查阶段的工作具有下述几种共性:①核实调查阶段发现的问题。②结合效果、效益对所核实的问题做出解释。③提出纠正或改进的建议。
近些年来,国家审计局在绩效审计方面优先考虑的审计事项包括:
(1)政府管理控制系统。
(2)需要改进组织管理、控制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府活动。
(3)需要进一步明确作用和任务的经办机构。
(4)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效率。
(5)政府部门使用电算系统的效率。
根据上述瑞典国家审计局绩效审计的程序和内容可以看出,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与英、澳、日等国家的绩效审计及美国“三E”审计的内容是基本相近的,但它们有自己的侧重点,主要强调业务活动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从效果性而言,比美国“三E”审计中对效果性的界定要宽,美国“三E”审计中的效果性仅据计划项目效果,而瑞典绩效审计的效果性则涵盖了生产活动的效果性和行政管理过程的效果性。
在绩效审计方法上,瑞典国家审计局与英、美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关一样,广泛运用调查的方法,在绩效审计程序上,瑞典国家审计局注重后续检查。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国家审计局还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检查。审计局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在6个月内向其汇报落实审计建议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情况不满意,或被审计单位对落实未有动作,审计局还可实施一个专门的落实计划,或通知政府采取适当行动。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这一做法与英、澳、日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关的做法相同,为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提供了重要保证。
与财务审计相比,绩效审计不是年度定期性检查,内容不是固定在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财务信息,不是运用固定、单一的方法。因此,对审查内容与方法以及何时进行审计完全由国家审计局决定。
六、审计程序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财务审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工作计划包括:
(1)认真分配全部审计工作,系统地把此项工作分成若干部分,并应将审计的资产分成几个部分,并说明当务之急应做的事项。
(2)为每一部分订出审计项目,为每一个审计步骤预定时间,并为全部审计项目分配审计人员以及适合的咨询人员。
(3)通知被审计机构内部的人员,由审计人员占用的时间、意料外的事项不列为审计程序的要点。
2.评价内部控制
审计人员对现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必须进行检查,以便评价其可靠性和为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范围及目的提供论据。
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可使审计人员判断某项存在有意或无意的会计错误。在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机构,审计人员在很大程序上可能依靠这个系统,以便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且相应地限于他检查个别的会计事项。对内部控制系统较差的机构,审计人员必须在很大程序上进行检查,以便对会计记录的可靠性作出正确的判断。
3.评价与证明文件
审计人员的结论必须取决原始工作文书和得到的凭证。还须清楚表明该工作文书已经审计人员考查。凭证应该是充分的、相关的和确凿的。
完整性表明,凭证必须是全面的,不必认为审计人员所作的结论已经基于这一点或代表一些事实。
相关性表明,审计人员必须把作为其结论基础的凭证合乎逻辑地列入结论中。
确凿性意味着,就审计人员所作结论的重要性而论,倘若凭证失去查询的有效期,则该凭证应受批判性检查。
4.形成审计报告,报告审计结果
审计人员在取得充分、相关和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结论,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属于公共文件,它一般送给:
(1)议会。
(2)行政部门的主管部门。
(3)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通常是被审计单位。
(4)新闻媒介(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财务审计程序与英、美、澳、日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构的审计程序相比,虽然在阶段划分上存在不同,但就其基本内容而言,还是大体相同的。这些国家在审计程序上的一个明显的特征,是都十分重视审计计划,这对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是不可残缺的。与作为司法模式的法国的司法性审计的审计程序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表现在:法国的审计法院有裁决程序,而瑞典国家审计局则无此程序。
就审计报告的报告对象而论,瑞典有其独特之处。美、英等“立法模式”的国家和法国西班牙等“司法模式”的国家其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是议会或国会,作为法、日等独立模式的国家审计报告一般向议会和政府同时报送。而瑞典国家审计局除需报送议会、行政部门的主管部门之外,还同时报送被审单位,这可以说是瑞典国家审计局报送程序上的一大物色。这一做法利于被审单位及时了解国家审计部门对其的评价,以及所发现的问题,及就此提出的改进建议,利于被审单位及时予以改进。
七、审计报告
瑞典是通过多种途径促使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作用的国家之一,它象美、德、日等国一样。注重发挥立法部门的监督和新闻媒介的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议会把国家审计局提交的审计报告有选择地在报刊或政府公报上公布,并根据议员和公众的反映,对被审单位的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处理。瑞典在发挥立法部门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同时,积极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向被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以加强其对被审单位的监督。另外,在绩效审计中国家审计局利用了后续检查程序来保证审计建议的落实,由此可见,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报告虽不及法国审计法院的审计报告那样具有司法效力,但仍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八、与民间审计、内部审计的关系
瑞典民间审计由皇家贸易委员会确认资格的特许会计师进行,也可由较低等级的注册审计师进行,它与瑞典国家审计局之间不存在联系,各自独立地开展工作。
瑞典与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在政府内部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大型公司亦开展内部审计活动。政府内部审计机构不归国家审计机构,与国家审计局之间也没有组织上的关系,但业务上可以协调工作。
九、总结与评析
瑞典是北欧经济强国,政治上实行君主立宪制,采取“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由于其政治、经济、国家及历史传统等诸方因素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政府审计制度模式———“行政模式”、这一模式的典型的特点是最高政府审计机构隶属于政府,受其领导,并对其负责,与“立法模式”、“独立模式”和“司法模式”下的政府审计机构相比,地位偏低,其活动明显带有政府影响的烙印。但由于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对象是政府各部门的经办机构和公共机构等,故其独立性并不会受到太大干扰。瑞典所代表的“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制度与“立法模式”、“司法模式”、“独立模式”。共同构成世界政府审计制度的四大模式。前苏联和我国均属于这种模式。
瑞典政府审计制度与其他国家审计制度另一个迥异之处,是它在国会设有国会审计师,负责国会和内阁各部的审计,这一设置与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地位较低有关,并在一定程序上弥补了这一欠缺,毋庸置疑,在政府审计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瑞典国家审计局。
瑞典国家审计局在机构设置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重视集体领导的作用,它的最高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二是按业务类型放置业务部门,此法易于按业务类别开展审计工作,但不利于对某个单位系统开展审计和对审计人员的全面培养。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工作职责非常广泛,既包括审计工作,也包括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如此广泛的职责,在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机构中是极为罕见的。过宽的审计职责容易分散精力和出现工作间的相互干扰。就审计范围而言,无论是从审计对象来说,还是从审计内容来看,与美国、加、澳、日等国一样,都是属于范围广泛的国家。
绩效审计是瑞典国家审计局积极倡导的一种审计类型,就其内容而言与前述大部分国家的绩效审计及美国的“三E”审计基本相同,但它更强调效果性、效率性审计,以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审计。从审计程序上,注重后续检查,这对于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程序虽与英、美、澳、加、德、日等国的审计程序基本相似,但仍有差别,主要表现在报送对象上,它除了要向议会、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之外,而要向被审单位报送,这在其他国家中是极为少见的。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内控体系;内审稽核;风险控制
内部稽核是《会计法》规定建立稽核制度,内部审计是《审计条例》规定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两者都是当前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管理中心所管理的资金规模和现金流量也越来越庞大。巨大资金规模和现金流量无疑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安全保值增值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完善内部控制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稽核机制,充分发挥内审功用,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一、全面开展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1)设立独立内审机构。2011年10月,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建金【2011】170号文件要求,管理中心应设立独立的内审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审计稽核。成立专门的内审机构是保证审计客观有效的基础,为保证内审机构和人员可以不带偏见且不受干扰地执行审计任务,应该赋予其履行职责相应的组织地位,最理想的状态是内审机构仅向管理中心党组负责报告工作,且不负有任何执行责任。(2)制定全面完善的内审工作规程和操作细则。完善的内审工作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内审工作办法,内审工作操作细则,内审工作流程等。结合相关法规和各地规章就审计范围、类别及时间,审计工作职责及权限,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工作程序、奖惩规定等方面制定符合实际的内审工作办法、操作细则。(3)创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审计方法。要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安全增值,需要在内审中更关注影响管理与效益。如管理结构、机构职能、制度建设、资产质量、效益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深层次因素,要求内审方法必须从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逐步向风险导向审计过渡,将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合规审计与风险审计相结合,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的主线,以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在风险管理中的积极作用。(4)审计范围涵盖整个内部控制活动。一是关注业务发展情况。每季度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反映工作进度,查摆存在问题,促进业务开展。二是持继强化对贷款逾期率的内审。三是强化对增值收益的内审,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存款管理,关注国家利率走向,合理调度资金,在保障贷款、提取使用需要的同时,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准确定位,突出重点,为内部审计稽核服务
(1)领导重视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随着房改资金业务的发展,内部机构的增多,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心领导层深刻地认识到,对内经营管理的监督仅靠财政局、审计局等外部机构每年一度的审计监督,难以满足对房改资金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监督需要。内审稽核是中心内部专职从事房改资金业务的监督机构;中心最高管理层主抓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赋予稽核处对内部经营活动不设防审计监督权利。视审计人员是中心经营管理者的眼睛,又是实施制度管理的监督之手,充分发挥审计在内部管理中的监督保障作用;认真听取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成果的汇报,强调对审计结果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加以利用,使审计结果做到“审要究、审要改、审要用”;在审计人员配备上,将业务素质高、业务技能全、工作责任心强优秀专业人员充实到内审稽核部门。为审计人员创造各种学习及培训机会,提高内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确立正确目标定位,提升内审稽核层次。在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制度下,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但如果审计仅仅是查处这些问题,集中在单个违纪违规事项,而不注意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真正从机制或根源上加强管理,这个审计目标定位无疑是简单的,是治标不治本。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应立足于高层次、综合性经营监督的本质属性,树立“围绕经营目标,服务于管理,突出重点,控制风险,审计为民”的理念,拓展审计监督与评价、预防与补救、控制与完善等职能,将目标定位从局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立到宏观调控、制度设计、典型辐射等多方面,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3)从内部审计职能出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条件成熟的管理中心,应及时组建内审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审稽核工作。不断创新审计观念,紧密围绕中心发展思路,积极开展工作,从监督、评价、再管理等角度出发,及时对中心相关代办银行的委托业务进行监督审计,对中心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审计,对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性贷款及风险贷款等分别进行专项审计,对离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工作延伸到中心各个领域。对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漏洞,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构建内部稽核审计稽核制度框架
首先,建立一套严格内控规章制度。明确划分岗位职责权限,做到各司其职,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同时明确责任,使每个人对自己业务处理行为负责。第二,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三,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管理中心根据货币资金业务的特点,结合单位自身的经营管理实际,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和核算方法,对货币资金实施严密的管理,防止公积金被挪用、贪污。第四,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实行内部稽核制度,要着力加强公积金中心内审稽核,在具体业务流程中确保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事前控制所建立的规则流程进行相关运作;事后由单位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按照有效的监督程序,审计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对可能出现的各项问题进行检查控制。审查每笔资金的收付是否合理合法,其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内部审计组织体制; 独立性; 权威性; 审计资源整合; 垂直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9-0132-05
一、引言
内部审计体制涉及领导体制和组织体制,前者是指内部审计隶属关系,后者是指不同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本文关注组织体制。对于任何一个大型组织来说,由于存在多层级的委托关系链,将内部审计置于这个链条的何种层级、哪些层级,这是内部审计制度建构的重要问题,不同的选择会影响内部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权威性,并影响不同层级的内部审计资源整合,最终会决定内部审计制度的效率和效果。
现有文献将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分为垂直管理体制、分级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认为垂直管理型组织体制是最好的体制。然而,关于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形成路径及效果,尚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拟提出这个理论框架。
二、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主要分析了内部审计不同组织体制的利弊,并达成了一些共识,认为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主要类型有垂直管理体制、分级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虽然各种体制都有利弊,但垂直管理型组织体制是最好的w制。
关于垂直管理体制,多数文献持赞成态度。尚翠杰[1]介绍了农行内部审计体制优化的过程,其方向是以总行审计局为管理中心、总行派驻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审计机构为审计主体的管理体制。刘燕[2]介绍了浦发银行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首席审计官负责制,总行设立首席审计官,首席审计官下设四个专业审计条线和一个审计质量控制条线,在分行设立直属首席审计官领导的审计特派办。袁敏[3]介绍了兴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在总行一级设立审计部,在几个大城市设立五个审计分部,并向总行审计部报告工作。这一内部审计体制,使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超脱于经营管理层,保证了独立性与权威性。刘成等[4]介绍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改革,认为通过改革,都建立了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减少了审计管理层次,加大了总行直接管理的力度。尹维[5]认为,分级管理走向集中管理是现代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体制的趋势,在我国集中管理的趋势也日渐明显,在实践中形成了三种集中管理模式:派驻制,由上级单位委派审计人员到下属各企业代为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派审办,由上级单位按区域或业务设置审计办公室,对管辖内各下属企业代行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中心,单独核算单位,接受委托,对内部单位进行审计,实行审计收费。尹维等[6]考察德国、荷兰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体制,发现内部审计大多采用集中式管控模式。也有一些文献分析了垂直管理体制的缺陷,傅茂松[7]认为,垂直管理体制内部审计组织体系面临着三大约束:一是管理和成本约束,二是组织架构约束,三是权力配置约束。
关于分级管理体制,现有文献主要持批评态度。尹维[5]认为,分级管理内部审计体制与集团化发展的要求越来越显得不匹配,主要体现在:机构设置使审计工作难以做到以独立、全局的视角看待问题;人员缺乏不符合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审计覆盖率低形成监管的空白;审计成果利用的软性化导致审计价值的低估;审计职务的安排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王玉兰[8]指出,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基本形成了由企业审计(母公司审计)、子公司审计,甚至到子子公司审计的多级审计体系,遗憾的是普遍缺乏内部审计独立性。为此,应将由国有企业监事会委派改由国家审计机关委派,实现内部审计机构独立。
关于双重管理体制的利弊,有不同的观点。石玉冰[9]认为,企业集团的审计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集中模式,即集团公司设立审计机构而子公司不再设立;另一种是分级式的网络模式。在集团总部设置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在各子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审计部。在网络模式下,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同时接受本级委托方和上级内部审计组织的双重领导,这样做有利于将整个集团的内部审计组织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发挥整体效应,有利于各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田中山等[10]认为,双重领导会形成上级公司“管事”、下级公司“管人”的脱节局面,审计工作独立性大打折扣。高强等[11]认为,双重管理模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其优点表现在:比较客观全面,有利于提高审计派驻办所在公司的审计积极性,有利于审计派驻办为所在公司服务,有利于母公司及审计派驻办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增强责任意识。双重管理模式的缺点表现在:因为审计派驻办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都由所在地公司负责,因此,在执行审计任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容易产生倾向性;由于审计人员受到双重领导的制约,当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时,审计人员无法取舍,其独立性会受到一定影响;在同级别部门中,由于管理归所在地公司负责,相关部门对其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其在审计的过程中不能毫无顾忌,权威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上述文献综述显示,现有文献对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类型及各种体制的利弊都有一定的研究,为我们进一步认知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然而,关于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形成路径及效果,尚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这个理论框架。
三、理论框架
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是指不同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从现实来看,组织体制呈现多样化的状态,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不少的组织在进行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改革,这说明,这些组织对现行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效果不满意,那么,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效果究竟是什么?上述这些问题都是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基础性问题,本文的理论框架主要是探究这些问题(图1)。对于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多样化的原因,有两种分析思路,一是将内部审计组织体制作为依存变量,分析引致其变化的解释变量,寻找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规律;二是分析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形成路径,多种形成路径也会导致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多样化。相对来说,前者需要搞清楚影响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主要因素,后者则不需要。就内部审计目标的发展水准和研究状况来说,后者更具有可行性。
(一)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概念及类型
对于大型组织来说,其内部就有多个层级的委托关系,内部审计应该设置在哪些层级?如果多个层级都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不同层级的内部审计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大型组织在构建内部审计制度时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所以,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是指不同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具体包括两个维度,第一,对于总部的内部审计机构来说,与其领导体制没有关系,但是,对于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来说,这事实上就是其领导体制,即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归上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领导,还是归本单位的管理层来领导,所以,对于这些单位来说,领导体制与组织体制合二为一了。第二,内部审计组织体制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即使下属单位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所有的内部审计机构都归总部领导,内部审计组织还有个层级设计问题,是按组织层级来设计内部审计层级,还是内部审计组织层级小于委托层级,都是可以考虑的方案。
对于上述两个维度的不同选择,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就出现了多种类型,归纳起来,其基本类型如表1所示。
垂直管理/分散办公组织体制下,各下属领导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总部统一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但是,总部的这个内部审计机构并不是都在总部办公,而是有一部分作为派出机构,设置在总部所在地之外,并对该区域行使审计职能。
垂直管理/集中办公组织体制下,各下属单位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总部统一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且所有的内部审计人员都集中在总部所在地,对于非总部所在地的内部单位,只是在审计时派出审计组,并不在这些区域设置派出机构。
分级管理组织体制是按内部组织层级分别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向本组织层级领导负责,上一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下一层级的内部机构没有直接领导权。
双重管理组织体制同样是按内部组织层级分别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但是,每一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两个领导,一是本组织层级的领导,二是上一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
一些文献分析了内部审计不同组织体制的利弊,基本结论是,各种组织体制都各有利弊,但是,相对而言,垂直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散公办和集中公办)是最优体制。从现实来看,大型组织内部审计都在往这个方向发展[3-6]。
(二)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形成路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多样化的原因
既然垂直管理组织体制是最好的体制,为什么现实生活中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会多样化呢?笔者认为,内部审计组织形成的多种路径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一般来说,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形成路径主要有理性思考路径和锚定路径两类,这两类不同的路径,是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多样化的重要原因。
理性思考路径是指在选择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时,首先考虑影响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效果的各相关因素,分析这些相关因素对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效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于多种可能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进行权衡;最终选择目前环境下最适宜的审计组织体制。例如,一些大型组织原来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是分级管理,后来发现,这种组织体制的效果并不好,总部之外的各层级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有欠缺;同时,不同层级之间的内部审计资源难以整合,甚至出现内部审计资源短缺与闲置并存。为了解决分级管理组织体制的上述问题,一些单位调整了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将分级管理体制改为垂直管理体制。这种组织体制的调整,无疑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所以,属于理性思考路径。
锚定是指决策者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通常利用某个参照点或锚(Anchor)来降低模糊性,然后再通过一定的调整做出最后的决策。其逻辑过程是,首先选择一个参照c或锚,然后以参照点或锚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在最终结果中,锚定作用大于调整作用[12],简单地说,锚定就是对他人的模仿,模仿中也打算做些改变,但是,最终的结果还是模仿起主导作用。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形成的锚定路径是按锚定方式来选择内部审计组织体制。这个路径的逻辑步骤是,首先选择一个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作为参照点,一般来说,这个参照单位会与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例如,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性质等,都可能成为参照单位的选择标准;在此基础上,考虑本单位的新信息对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影响,这里的新信息就是本单位与参照单位不同,并且对内部审计组织体制还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决策者需要找到这些因素,并分析清楚这些因素对内部组织体制的影响。如果确实找到了这些因素,并且分析清楚了这些因素对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影响,则最终选择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可能不同于参照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但是,一般来说,选择锚定路径的主要原因是决策者没有把握,也就是决策者并没有搞清楚影响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因素,所以,对于本单位的新信息――也就是影响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额外因素,可能难以确认,即使找到一些本单位与参照单位的差异,也难以确定这些差异对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影响。最终的结果是,本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基本模仿参照单位。锚定路径选择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是否适宜,其关键因素是参照单位的选择,如果选择不合适,则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可能也不合适。
由于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形成路径包括理性思考路径和锚定路径,所以,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呈现多样化。
(三)内部审计不同组织体制的效果――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对独立性、权威性和资源整合的影响
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多样化,不同组织体制的效果如何衡量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资源整合三个维度来衡量。独立性虽然表现为多个方面,但是,最重要的方面是独立于审计客体,审计工作不受审计客体的影响。在分级管理体制下,各层级的内部审计归属本组织层级领导,这种情形下,对本组织层级的领导就不具有独立性;在双重管理体制下,某一层级的内部审计还要接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这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但是,本组织层级的领导同样对内部审计具有领导权,所以,这种独立性是有限的;在垂直管理体制下,内部审计独立于所有内部单位的领导层,独立性最强。也许有人会认为,在分级管理体制和双重管理体制下,每个层级的内部审计对于它所拟审计的客体来说,还是具有独立性的,事实确实如此。但是,在这两种组织体制下,每个组织层级的领导都由上级审计机构来审计,本层级的内部审计对本层级的领导不具有独立性,而在垂直管理体制下,所有的内部审计对所有的内部单位领导都具有独立性,所以,从内部审计作为一个整体,在垂直管理体制下,其独立性是提升了。
权威性是指各管理层级对内部审计结论和建议的重视程度,也就是管理层根据内部审计发现或建议而采取行动的动力和压力。一般来说,理性人对于上级意见的重视程度会高于对下级意见的重视程度。在分级管理体制下,各级内部审计组织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对于其所在的管理层级来说,是下级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管理层不一定重视;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审计结论和建议已经含有一定程度的上级意味,但是,毕竟本管理层级对内部审计机构还具有领导权,所以,这种重视程度还会有所折扣;在垂直管理体制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结论和建议,对于各内部单位来说,都上级的结论和建议,各管理层级的重视程度会显著高于其他两种组织体制。
内部审计资源整合是指不同层级的内部审计资源能否统一协调地使用,例如,各层级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能否协调统一、各层级的内部审计人员能否融通地使用等。在分级管理体制下,各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基本上是各自围绕本单位的组织目标来开展工作,审计资源整合较为困难;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由于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对下级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具有一定的领导权,审计资源整合有一定的可能性,但是,本级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具有更大的领导权,所以,这种审计资源整合也是有限的;在垂直管理体制下,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内部审计人员统一任用,所以,审计资源整合可能性最大。
以上分析的不同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效果,归纳起来如表2所示。总体来说,垂直管理体制是效果最好的体制①。
四、例证分析
本文在厘清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概念和类型的基础上,分析了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形成路径及不同组织体制的效果,基本结论是,在多种组织体制中,垂直管理体制是效果最好的体制。下面,来看看现实世界中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是否符合本文的理论预期,以一定程度上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框架。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较多,不少的商业银行还成为上市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其内部审计组织w制也得到了优化,表3是主要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
表3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垂直管理体制。事实上,我国不少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例如,中国联通、中国烟草实行垂直管理/派驻制,中国石油实行垂直管理/审计中心制[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要求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组织体制要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13]。上述事例表明,垂直管理体制是我国大型企业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发展方向,这与本文的理论预期相一致。
五、结论和启示
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是内部审计制度建构的重要问题,不同的选择会影响内部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权威性,并影响不同层级的内部审计资源整合,最终会决定内部审计制度的效率和效果。本文在进一步厘清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关于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形成路径及效果的理论框架,并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若干例证。
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是指不同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具体包括两个维度,第一,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归上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领导,还是归本单位的管理层来领导;第二,内部审计组织层级设计问题。上述两个维度组合起来,形成四种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分级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垂直管理/分散办公体制、垂直管理/集中办公体制。垂直管理/分散办公组织体制下,所有内部审计机构由总部统一设置,并在非总部所有地设立派驻或分支机构;垂直管理/集中办公组织体制下,所有内部审计机构由总部统一设置,并且不设立派驻或分支机构;分级管理组织体制是按内部组织层级分别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向本组织层级领导负责;双重管理组织体制同样是按内部组织层级分别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每一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同时向本组织层级的领导及上一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形成路径主要有理性思考路径和锚定路径两类,理性思考路径是指在选择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时,基于理性分析之后做出选择;锚定路径是按锚定方式来选择内部审计组织体制,也就是参照他人的内部审计组织体制来确定本单位的体制。上述两种路径也是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多样化的重要原因。
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效果体现在独立性、权威性和资源整合三个维度,根据这三个维度,垂直管理是效果最好的体制。
从现实来看,垂直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我国大型企业内部审计组织体制的发展方向,这与本文的理论预期相一致。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选择内部审计组织体制要慎重,不恰当的组织体制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及资源整合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内部审计的效率效果。从理论逻辑及现实发展来看,垂直管理体制效果是最好的。然而,这只是从独立性、权威性和资源整合三个维度来衡量的体制效果,如果从另外的维度来考虑,未必是这样的结论。所以,决策者首先要考虑是否还存在其他的重要维度,如果存在,则可能得出不同的选择。但是,就选择方式来说,是基于不同体制的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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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内部审计隶属关系;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系; 锚定路径; 内部审计独立性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8-0127-07
一、引言
内部审计体制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审计领导关系或隶属关系,也就是谁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二是上下级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前者称为领导体制,后者称为组织体制。本文关注领导体制。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决定了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是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制度基础,更是内部审计效率效果的制度基础[1]。所以,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是内部审计制度建构的重要基础性问题。
现有文献对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有不少的研究[2],监管机构及内部审计职业组织也有权威性的指引,然而,关于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形成路径及效果,还是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本文在厘清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概念及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形成路径及效果的理论框架。
二、文献综述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相关文献主要有两类,一是监管机构及内部审计职业组织的规范性文献,二是研究性文献。
各国监管机构的文献中,涉及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不少,本文主要关注我国监管机构的相关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内部审计职业组织涉及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指引也不少。IIA[3]提出,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向组织内部能够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层级报告;职能性报告应直接面向审计委员会或同类机构,保证恰当的独立性和沟通能力;行政性报告应当面向CEO或其他有充分权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使日常审计工作得到适当的支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4]提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董事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相关研究性文献很多,涉及的主题包括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类型及比较、不同领导体制的原因、不同领导体制的效果的证据。
关于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类型及比较,研究文献或调查报告很多,大多数文献都对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进行了分类,一些文献[5-20,1,21-24]还分析了不同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利弊。概括起来,内部审计体制有五类: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监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经理层领导的内部审计;董事会和CEO双重领导的内部审计;一些组织的内部审计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一般由相关的副职领导。对于不同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利弊,有如下共识: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是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基础,内部审计的领导层级越高,越能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多种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中,向董事会和CEO双重报告是最佳模式。
关于不同领导体制形成的原因,涉及的文献不多。严晖[25]分析了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变迁,认为是审计环境推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变迁。桑梓卿等[26]认为,人们对内部审计的不同认识会导致不同的领导体制,那种将内部审计设置于纪委或监事会的做法,实际上是认为内部审计是监督活动。耿建新等[27]、吴粒等[28]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设立内审部门时主要还是从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的,并没有上升到治理的层面。孟晓俊等[29]认为,治理结构、公司性质、公司规模影响内部审计模式选择。宋达[30]发现,内部审计报告关系普遍呈现出一定的集聚性,地区、行业及规模三种因素对内部审计报告关系的形成有重要影响。李青松[31]发现,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体制与公司规模、子公司数量、国有股持股比例和公司治理水平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陈艳娇[32]发现,锚定路径对审计报告关系有重要影响。阮博莹[33]认为,内部审计报告关系依问责对象而定,治理动机的内部审计一般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管理动机的内部审计一般向财务总监或者总经理报告。
关于不同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效果,一些文献提供了经验证据。程新生等[13]、王奇杰[34]发现,内部审计模式对公司绩效无显著影响。Holt[35]发现,内部审计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行政上向CEO报告能显著提升感知的信息披露可信度。胡建强等[36]发现,传统内部审计业务的重要性不受内部审计隶属关系的影响,而内部控制审计和经营审计这些现代审计业务,则受内部审计隶属关系的系统影响。黄辉等[37]发现,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且隶属等级越高的公司与获得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上述文献综述表明,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类型及各种体制的利弊已经有相当深入的研究,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影响因素及效果也有一定的研究,这些研究为我们进一步认知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关于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形成路径及效果,还是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这个理论框架。
三、理论框架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是内部审计制度中具有前因后果的一个中间变量,一方面,形成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有多种形成路径,正是这些路径不同,使得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多样化;另一方面,不同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会导致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不同,进而导致内部审计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发生变化,从而使得内部审计制度有不同的效率效果。本文的理论框架就是在厘清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概念及类型的基础上,对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前因后果做理论上的阐述,通过这个框架,从理论上说清楚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及其效率效果多样化的原因,其基本情况如图1所示。
(一)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概念及类型
审计领导体制就是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或隶属关系(Subjecting Relationships),也就是审计机构由何种岗位或机构来领导,显然,这里的岗位或领导不是指审计部门负责人,而是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岗位或机构[38]。就内部审计来说,其领导体制就是在组织治理框架中,何种岗位或机构来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这个岗位或部门不是指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而是指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岗位或机构。这个概念本来是很清楚的,但是,由于IIA不使用领导关系或隶属关系这个概念,而是使用报告关系(Reporting Relationships)这个概念,这就使得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概念有些模糊了。
那么,领导关系和报告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先来看报告关系。一般来说,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有两种类型,一是审计报告,二是工作报告。前者是关于特定审计项目的报告,后者一般涉及内部审计管理,内容较丰富,例如,一定时期的审计计划或其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计预算报告、审计资源需求报告等,都属于这类报告[39]。显然,审计报告和工作报告需要报送的对象不同,从而会有不同的报告关系。就审计报告来说,被审计单位肯定是报送对象,一些组织甚至实行内部审计报告公开制度,这就意味着组织内部的所有单位都是报告对象了。就工作报告来说,一般是涉及内部审计管理,并不需要报送给被审计单位。所以,内部审计的报告关系有两种,一是审计报告关系,二是工作报告关系,显然,审计报告关系不属于领导关系,而工作报告关系与领导关系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涉及以下方面:第一,关于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要求的报告;第二,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第三,关于内部审计部门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配置要求的报告;第四,关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酬及任免的报告;第五,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报告;第六,内部审计相关特定事项寻求高层支持的报告。这些工作报告显然要报送给这些事项的决策者,而这些事项的决策者,显然就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者。从本质上来说,工作报告关系就是领导关系。
接下来的问题是,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有哪些类型?本文前面的文献综述已经指出,现有文献或调查报告对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有深入的研究或调查,并且形成了共识,归纳起来,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类型大致如表1所示,有5类8种。
有些文献提出了一种领导体制――内部审计归财务部领导。笔者认为,这不属于一种领导体制,对于这种体制,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理解为内部审计与财务合署办公,此时,领导财务部门的领导――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就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二是理解为内部审计工作是财务部工作的一部分,同样,领导财务部门的领导――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就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许多文献还分析了不同类型领导体制的利弊,不少的文献认为,在多种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中,向董事会和CEO双重报告是最佳模式。笔者认为,这个结论不能放之四海,只能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当代上市公司为背景,这种背景下,股权分散,外部力量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强调治理导向,离开这些背景,向董事会和CEO双重报告未必是最佳模式。
(二)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形成路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多样化的原因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有多种类型,或者说,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对此可以有两种研究思路,一是研究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影响因素,二是研究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形成路径,二者都可能导致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多样化。本文认为,在一些情形下,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不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从影响因素的视角来研究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可能没有结论,所以,从形成路径可能更能解释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多样化的原因――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形成路径多样化,导致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类型多样化。
一般来说,内部审计制度建构路径有四种:理性思考路径、审计理念路径、外部强制路径、锚定路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作为内部审计制度的重要要素,其形成路径也是上述四种。
理性思考路径就是对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在考虑各因素的相互影响之后,权衡利弊,选择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这种思考具有工具理性的意韵。一般来说,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有四个层面的因素,一是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图2中的A),二是内部审计制度(图2中的B),三是组织治理框架(图2中的C),四是组织环境(图2中的D),这些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组织环境影响组织治理,组织治理影响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影响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在理性思考路径下,选择内部审计领导体制,需要进行多层级的逻辑思考,第一,根据本组织的环境因素,本组织的治理机制应该如何构造;第二,在既定的组织治理机制构造方略下,内部审计该如何定位;第三,在既定的内部审计定位方略下,内部审计各基本要素应该如何构造,也就是确定内部审计制度构造方略;第四,在既定的内部审计制度构造方略下,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该如何选择。按这种路径形成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各层级的因素之间就会形成某种规律性,由于不同组织的上述各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就会呈现多样化。如果样本量足够大,进行实证研究就能找到这种规律。如果不是按这种路径形成的领导体制,可能就难以找到影响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因素,这也正是选择形成路径而不选择影响因素来研究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多样化的原因。
审计理念路径就是基于对关键人物的内部审计理念来选择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这种路径具有价值理性的意韵,它可能没有刻意的利弊权衡,主要是受到个体所持有的内部审计理念的限制和引导,强调个体对领导体制的选择依赖于其对内部审计的理解而非纯粹的工具性的计算[40]。例如,那种将内部审计设置于纪委或监事会的做法,实际上是认为内部审计是监督活动,主要功能是反腐败[26]。在审计理念路径下,关键人物的内部审计理念是选择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基础,这里的关键人物有两类,一是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二是该组织的实际控制人。一般来说,实际控制人可能是非审计专业人士,可能有自己的内部审计理念,也可能没有自己的内部审计理念。当有自己的内部审计理念时,一般这种审计理念会主导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选择;当没有自己的内部审计理念时,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计理念可能发挥较大的作用,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不一定是审计专业人士,也可能持有不正确的审计理念。然而,这种路径毕竟是相关决策人经过了自己的思考,至少考虑到了内部审计本质与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毫无根据地选择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所以,也具有理性思考的成分。但是,如果这些决策者持有的内部审计理念不适应该组织的特征,则很有可能选择不符合本组织特征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例如,某组织需要的是作为监视机制的内部审计,但是,决策者们持有的是作为监督机制的内部审计,则这种情形下选择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可能就不适应这个组织的内部审计真实需求。
外部强制路径是指外部权威机构已经规定或强力推荐了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组织,一般要遵守这个规范或推荐。前面的文献综述指出,一些监管机构和内部审计职业组织了一些与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相关的规范,这是外部强制路径的典型代表。IIA强力推荐内部审计的职能性报告直接面向审计委员会或同类机构,行政性报告面向CEO或其他有充分权力的高级管理人员[7,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4]强力推荐,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这些职业组织的强力推荐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是,如果不遵守这些强力推荐,在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时,会受到负面评价,所以,事实上也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一些监管机构则明文规定了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国外的一些证券监管机构也有类似规定。从某种意义来说,强制规定是对某类组织的规定,这种强制规定充分考虑了这种组织的特征,所以,强制规定并不一定不合理。当然,如果该类组织的共性并不充分,则强制规定可能导致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不适宜。
锚定路径是决策者对事物认识不清晰时采取的决策路径,首先选择一个参照点,然后以参照点为锚进行不充分的向上或向下调整,在最终结果中,锚定作用大于调整作用[41]。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形成的锚定路径,就是当决策者对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前因后果不清晰时,首先选择一个参照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然后,根据本组织的新信息,对参照的领导体制再进行调整,前者称为锚定作用。多数情况下,后者称为调整作用,在最终结果中,锚定作用大于调整作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与参照的领导体制基本相同。
在选择参照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时,可比性原则是主要的依据,这当然是不确定性状态下的理性选择。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衡量可比性。一般来说,同一行业、同一地区、同一规模、同一所有权性质,都是可能的衡量方法。所以,在锚定路径下,决策者首先要根据上述可能性来选择一个组织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作为参照点。
在此基础上,决策者要根据本组织的新信息对这个参照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进行调整,以确定本组织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如果调整程度较大,则本组织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可能不同于参照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如果调整程度较小,则本组织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与参照点基本相同。在多数情形下,调整作用小于锚定作用,本组织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与参照点基本相同。多数情形下,调整作用会小于锚定作用,其原因是什么呢?这里的关键是,调整是根据本组织的新信息做出的,就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来说,新信息是指本组织存在且参照组织不存在的影响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因素,这种新信息显然是本组织与参照组织所存在的显著差异。显然,本组织与参照组织肯定存在不少的显著差异,但是,哪些差异会影响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由于决策者本身对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前因后果并不清晰,所以,一般硭担难以判断本组织哪些差异会影响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从而,基于本组织的新信息对参照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进行的调整很小,甚至根本就不调整[32]。
简单地说,锚定路径就是模仿其他具有一定可比性的组织所存在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这里的关键是参照组织与本组织所具有的内部审计制度相关特征是否类似,如果类似,则这种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是适宜的,否则,就会带来不适宜的领导体制。
(三)不同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效果――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对独立性的影响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效果就是该体制的运行结果,表现为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独立性指内部审计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免受任何威胁其履职能力的情况影响,也就是能按内部审计部门的意愿来开展审计工作,而不会受到任何威胁,也不会有任何顾虑。权威性是指内部审计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能得到相关人士的尊重,并且该根据这些结论和建议采取所需要的行动。一般来说,没有独立性,也就没有权威性,权威性是从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接受程度来观察的独立性,在很大意义上,二者异曲同工①。所以,后续内容中,仅仅从独立性视角来分析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效果。
很显然,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是独立性的基础,不同的领导体制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同。尽管独立性有多方面的内涵,但是,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主要是通过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地位来体现(简称内部审计领导者),而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恰恰就是对内部审计领导者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内部审计部门就是代表这个领导者在开展工作,是这个领导者的延伸,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不是内部审计部门本身的组织地位,而是内部审计领导者的组织地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这个领导者的组织地位,而内部审计是否具有独立性,主要依赖于这个领导者的组织地位与审计客体的组织地位,如果领导者的组织地位高于审计客体,则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如果领导者的组织地位低于审计客体,是内部审计不具有独立性。表2所示的四种情形中,情形2,领导者的组织地位高于审计客体,完全具有独立性;情形3,领导者的组织地位低于审计客体,完全不具有独立性;情形1和情形4,领导者的组织地位等于审计客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稍有欠缺。
那么,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否是内部审计领导者的层级越高,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就越好呢?笔者认为,并不一定如此。从内部审计独立性来说,关键的问题是内部审计领导者的组织层级要高于审计客体。而审计客体的组织层级是由内部审计监督权属性所决定的,在图3所示的审计客体体系中,不同属性的内部审计,需要不同的领导者[42]。当内部审计定位为所有权监督A和所有权监督B时,董事会及下属层级都是审计客体,要保证独立性,内部审计领导者的组织层级必须高于董事会;当内部审计定位为经营权监督A和经营权监督B时,要保证独立性,内部审计领导者的组织层级必须高于总经理或CEO;当内部审计定位为经营权监督C时,要保证独立性,内部审计领导者的组织层级必须高于副总经理;当内部审计定位为经营权监督D时,要保证独立性,内部审计领导者的组织层级必须高于部门领导或下属组织领导。
根据本文的上述分析,表1归纳的各种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并不一定是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强于经理层领导的内部审计,如果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定位为图3所示的所有权监督A,则董事会本身就是审计客体,由其领导内部审计并不具有独立性,也正是因为如此,IIA强调由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来领导,而不是董事会亲自领导;相反,如果经理层领导的内部审计定位为图3所示的经营权监督D,则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就非常具有独立性。
四、例证分析
以上提出了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类型、形成路径及对独立性影响的理论框架,下面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IIA为什么倡导不同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的解释力。
IIA[3]提出,内部审计在职能上应直接面向审计委员会或同类机构,保证恰当的独立性和沟通能力;在行政报告上面向CEO或其他有充分权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使日常审计工作得到适当的支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4]提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上述规定表明,IIA倡导审计委员会和CEO双重领导体制,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倡导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单一领导体制,并未倡导双重领导体制。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是二者倡导的审计主题进而审计客体不同。
先来分析IIA的审计主题和审计客体,以及它们对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影响。IIA[43]对内部审计的审计主题界定为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尽管这三者的关系不清晰,但是,在这个界定中,治理已经作为内部审计的审计主题,这就要求相应的治理主体也作为内部审计客体,类似于图3中的所有权监督A。在这种内部审计定位下,董事会、CEO及其领导的班子都是内部审计客体,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股东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但是,由于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极为分散,小股东的主流态度是搭便车,所以,股东会缺乏行动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具有独立性的审计委员会就成为股东会的替代机构来领导内部审计。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向CEO报告工作呢?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抑制消极因素的机制,发现问题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推动问题得到整改,而问题的整改有赖于最高管理层的行动;第二,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组织内部的一个部门,其资源配置及管理也不应该另行其道,要遵循组织的统一规定,这就要求向CEO报告这方面的要求。所以,IIA的观点是,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以保证恰当的独立性和沟通能力,行政上向CEO报告,以保证日常审计工作得到支持。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44]颁布的《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内容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与IIA界定的审计主题相比,删除了治理过程,增加了业务活动。我们对增加业务活动这个审计主题,存而不论。删除治理过程,这其中的原因是,对于我国的大多数组织来说,对组织治理(狭义的治理)进行审计还不具备条件,所以,组织治理纳入审计内容还不具有普遍意义。正是由于审计主题的上述变化,审计客体也就发生了变化,各治理主w并没有明确地纳入内部审计客体。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位基本类似于图3中各种类型的经营权监督。正是因为审计客体的上述背景,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也就出现了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当选择董事会时,内部审计定位是经营权监督A;当选择最高管理层时,内部审计定位是经营权监督C。
五、结论和启示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是内部审计制度建构的重要基础性问题。本文在厘清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概念及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形成路径及效果的理论框架。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是内部审计领导关系或隶属关系,表现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系,主要有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监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经理层领导的内部审计、董事会及CEO双重领导的内部审计、合署办公五种类型。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形成路径主要有理性思考路径、审计理念路径、外部强制路径、锚定路径,多种类型的形成路径是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多样化的重要原因。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决定了内部审计领导者的组织地位,这种组织地位与审计客体的组织地位的对照,是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决定性因素。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IIA倡导不同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都是基于对审计主题、审计客体等的系统考虑,然后再做出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选择,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这种领导体制的形成路径是本文理论框架中的理性思考路径。
我国不少高校内部审计领导体制选择纪委监察审计合署办公是基于高校领导透过政府审计形成的内部审计本质认识,这种领导体制的形成路径是本文理论框架中的审计理念路径。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没有最好,只有适宜,需要从内部审计制度各基本要素的相互协调中来考虑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选择,这其中,审计目标驱动下的审计主题、审计客体是需要考虑的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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