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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法

时间:2022-05-06 01: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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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1篇

(一)房屋管理

政府办公楼、下属各部门使用的各种形式办公住宿等用房、政府所属各种形式的房屋均系国家所有,任何人无权私自出租、出借、出售及通过其它形式变为私人资产。如下属资产需出租,必须以申请形式报乡政府申批,财政所备案,方得出租。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将追究责任,违法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办公器材管理

1、办公器材购买需报乡长审批,并报财政所备案。金额高于一千元,需告知财政所,由财政所到区财政局报批,区财政局审批后方能购买。

2、办公器材购买后,需到财政所备案登记,作为固定资产盘点的依据。

3、办公器材安置存放在各办公室中,由各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资产管理、使用的责任人,负责资产的使用管理。

4、办公器材老化,无法再使用时,需报政府批准报废,政府批准后,将报废的器材报财政所备案。

5、人为故意损坏、丢失的办公器材,由损坏人私人赔偿。

二、易耗办公用品管理

(一)日常办公用品直接告知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如需小件用品或急用时,报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到超市购买。

(二)各办公室加强对日常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杜绝浪费,如过分浪费或故意浪费的,将进行纪律处理。

三、费用管理

(一)出差费用管理

如因工作需出差时,报领导批准。如需租车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安排,方可执行。出差时间超过一天需安排住宿生活等,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二)接待费用管理

因各种工作检查、上报报表、汇报工作或出差需要安排生活时,应报领导同意。如无领导同行,应电话请示告知。

(三)用电、用水管理

1、各部门用水用电以节约为主,杜绝“昼夜灯”、“长流水”现象。如人为故意不关水、不关电器用品,致使单位蒙受巨大损失的,将处以相应的罚款。

2、住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所住的职工自行承担。

(四)房屋租赁管理

第2篇

最新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派机关(以下统称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负责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制度建设、处置审批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资产处置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

第六条 地方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

(五)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六)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需处置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八条 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处置。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和处置交易凭证,是单位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办理资产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的依据。

第九条 地方行政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管理手段,及时准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处置收入情况。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对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处置。

对地方行政单位重要事项及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而临时购置的资产,实行统一处置。

第十一条 地方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处置流程,规范处置行为。

第十二条 地方行政单位通过无偿转让和置换取得的资产,应当符合资产配置标准,与其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相符。

通过无偿转让和置换取得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十三条 涉密资产处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无偿转让

第十四条 无偿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转移资产产权的处置行为。

第十五条 地方行政单位申请无偿转让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资产清单、权属证明和价值凭证;

(二)接收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

(三)因单位划转撤并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划转撤并批文以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等相关报告;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地方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得向下级政府有关单位配发或调拨资产,确因工作需要配发或调拨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产购置经费渠道合法合规,无下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要求;

(二)下级单位接收资产符合配备标准和相关编制要求;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向下级政府有关单位配发或调拨资产,应同时告知接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有偿转让和置换

第十七条 有偿转让是指转移资产产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处置行为。

第十八条 置换是指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十九条 资产有偿转让或置换,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第二十条 有偿转让原则上应当以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置。不适合拍卖、公开招标或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经批准,可以以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采取拍卖和公开招标方式有偿转让资产的,应当将资产处置公告刊登在公开媒介,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涉及房屋征收的资产置换,应当确保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征收补偿应当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地方行政单位申请有偿转让或置换资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资产清单、权属证明、价值凭证、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单位同类资产情况;

(二)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处置的,应提供转让意向书;

(三)拟采用置换方式处置的,应提供当地政府或部门的会议纪要、置换意向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报废和报损

第二十三条 报废是指对达到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国家或行业对资产报废有技术要求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二十四条 达到国家和地方更新标准,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

第二十五条 车辆、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品报废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报损是指对发生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资产报损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第二十七条 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报损:

(一)债务人已依法破产或者死亡(含依法宣告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清算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报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资产报损前,应当通过公告、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或责任人追索。

地方行政单位应当对报损的资产备查登记,实行账销案存的方式管理,对已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单位仍有追偿的权利和义务,对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货币性资产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 地方行政单位申请报废、报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资产清单、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

(二)因技术原因报废的,应当提供相关技术鉴定;

(三)债务人已依法破产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及财产清算报告;

(四)债务人死亡(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查的法律文书;

(五)涉及诉讼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等;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案件证明材料、责任认定报告和赔偿情况;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征收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处置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有偿转让收入包含出售收入和出让收入。

第三十一条 资产处置收入应当纳入公共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二条 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科目。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资产处置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外,地方行政单位应当实行资产处置内部公示制度。

第三十五条 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

(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对已获准处置资产不进行处置,继续留用的;

(四)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列为行政编制并接受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依照本办法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地方行政单位在建工程、罚没资产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1.占有产权登记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2.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名称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3.注销产权登记

第3篇

(一)国有企业未设置固定资产台帐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过于形式化,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有的使用部门虽然设置了台账,但执行不到位,相关的管理部门不清楚本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数目。企业在生产时一些固定资产被损失后,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因专注于生产而不作汇报,甚至为了免责故意隐瞒不报,所损坏的固定资产不会出现在财务账面上;固定资产的不合理使用(如不按使用要求标准使用,或者过度使用),缩短其使用寿命,使用时间远远低于折旧年限。

(二)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对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没有进行严格验收,报销凭证仅仅是靠发票,购进的固定资产没有监管,有些固定资产被个人当作私人物品所用,如手提式电脑以及照相摄像机等容易携带的资产,公私混用的现象时常会发生。个别基建项目的支出情况只在科目中出现却不进行结算,企业的隐形资产就是这样形成的;超出计划范围的建设或者对房屋的修建和改造,所有建设资金列入费用之中,却没有转增固定资产。

二、强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提升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提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应该做好对闲置或已报废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其再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固定资产闲置。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全面的掌握闲置资产信息,并合理处置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等问题。第二,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结构配置进行合理的优化。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自身对相关核心业务发展的需要的前提下,确立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并以战略目标为立足点,对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最优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以减少固定资产的闲置。

(二)严格制度落实,实现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规范化

其一,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定制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落实,依据具体的真实需求,针对在年初制定的购置计划和购置预算购买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免由于没有计划的购买导致固定资产的长期存放于仓库中,造成浪费。其二,对于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并形成制度。企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季查或年查,对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掌握的一清二楚。从固定资产的预算开始,直至资产的入库和处置等全部环节都应包括在内,规范目标控制和考核制度,使固定资产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

(三)拓展管理渠道,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固定资产的管理

当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多则上亿元,包括的固定资产条目众多。若离开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科学的管理就难以实现。国有企业具有资金实力雄厚的特点,信息化的社会资源相当丰富,ERP系统的使用以及条码信息化管理技术的使用,不断完善数据库管理,深化固定资产的智能化管理。

三、提高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益的发展方向

(一)划分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实行分包到人的制度

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记账制度等。固定资产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对资产进行保管要有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实物和财务账目的管理由不同的专业人员承担,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对于贵重物品的使用要实行登记管理,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领用制度。如果使用资产的部门或个人发生改变,要及时变更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尚的价值观,树立责任感,责任到人。

(二)要强化和完善企业内控体系

第4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监督体系;管理对策

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精神,医院的固定资产虽说在整个体系中不是最重的一环,但在国有资产中的份量确不可小视,它是整个国有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关系到民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它在管理上很长一段时间得不到重视,现就其法规及我院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的方向进行论述。

一、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1)使用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达到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2)资产的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3)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一是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二是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三是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是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五是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是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4)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做好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二、当前医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意识不强,检查监督机制薄弱长期以来,医院各部门对国有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医院因思想上的认识不足,对国有资产管理淡漠软化,购进无控制,调拨无报批,统计无数据,有的医院国有资产统计资料先天不足,统计比较笼统。(2)基础资料统计不实,审批程序不规范。有的部门只单方面登记,还有的部门甚至不登记,造成统计数据中的现有数与实有数据出入较大。在日常保管过程中,因账、簿、卡的记录不准确,国有资产的自然贬值或转移流失等情况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反映,审批制度手续不健全,资产报废、转让都不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记账,导致有的科室长期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虽然在形式上医院的财务、器械设备(科)、总务科、图书馆等都建有国有资产分类账目,然而,实际各部门的管理很少到位,账账、账物之间互不衔接,有物无账,有账无物、账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长期存在并且无法得到解决,还有国有资产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不严格,造成大量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和损失、丢失等等。(3)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国有资产投入运行后由各使用科室进行集中的管理,因受本位主义、科室小利益的影响,国有资产的调剂使用受限制,本来可以共享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重复购置,致使部分国有资产相对闲置或功能过剩,如同一设备有的科室闲置、有的紧张,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4)制度建立不全,医院没有制订相关的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有责任不追究,有制度不重视,有的科室人情检查、私自检查,私自收费时有发生。

三、规模及分类管理原则浅淡

(1)规模原则:原来制定的制度已显示出与医院高效、精简的管理不相适应的地方。且随着医院的发展,原有的工具设备种类繁多已不能再列为设备,建议医疗专业设备标准可提高到单价2000元以上,同时严格按财务的ABC进行分类,对重点医疗设备进行重点监控,可按价值分为200万元以上、200-100万、100-50万元和50万元以下进行进行单项管理。(2)专业原则:医疗设备应对大型的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门的医技人员及管理科室进行管理、操作及使用,并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建立正常的工作报告和备案制度。(3)发展原则:对于房屋及特大型设备,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负责管理,防止成立完就不了了事,又回到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4)优化原则:对于效益好的、使用率高的、创收好的设备,可以考虑多采购、进行边际分析、会计核算,并进行专人维护和保养。

四、加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医院领导应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挖掘现有的国有资产的潜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支出。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放在医院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建立从会计、资产管理员到实物管理员的三级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国有资产档案,如采购制度、保管制度、定期核查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医院要定期检查通报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搞形式,不走过程,要真正做到物物有人管,事事有人做、依法办事,照章管理。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对他们进行法制、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建立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促使他们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2)设立国有资产专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的运作牵涉到管人、管财、管物的各个方面,从目前医院机构设置的现实来看,哪一个部门都难以统辖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在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任务主要是:执行医院的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关系,把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统一起来,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解决医院内部国有资产数量不清、归属不明、产权多头管理乃至无人管理的问题。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国有资产的购入、报废、调出必须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到资产账上有登记,件件有人管,项项都规范。(3)建立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体系,一旦投入使用,资产管理办公室就应该跟踪问效,挂账管理,把资产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管理统一起来,避免二者脱节,定期对各单位的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弄清楚各单位资产的性能、数量、状况等,做到账实相符。对国有资产需要更新、改造、购置时做到心中有数,并以此制定全院的经济发展方针,为提高全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铺平道路,奠定基础。(4)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利用率检查评估机制,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使用纳入医院工作规划中,制定大型医用设备利用率考核指标。使大型医用设备处于高效运行状态,随时评估其使用价值和利用效率。同时建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备管理操作人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先培训后上岗。(5)国有资产收益核算办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下达的保值增值指标,主要指标体系。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国有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社会贡献率等有关指标。同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建立正常的工作报告和备案制度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进行营运业绩的考核、评价、奖惩。

参考文献

[1]李文聪.《浅淡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及监督》.中国外资.2011(6)

第5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策

一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都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国家也就此问题先后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法规政策。然而,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和阻碍。本文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就今后的强化对策予以探讨,从而更好地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成效,不断促进和推动我国经济的高效、平稳、可持续发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行政事业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给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和限制。具体表现为:

1.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不足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具有非经营性,再加上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有些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从领导到员工都缺乏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对国有资产管理缺乏必要的关注和重视,没有真正认识到管好国有资产对本单位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导致国有资产出现严重的浪费、流失、私侵等问题,给单位和国家均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损失。

2.缺乏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时,由于在资产维护、折旧、使用、赔偿等方面缺乏科学、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导致管理工作的岗位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往往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扯皮”、“踢皮球”等现象,使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执行落不到实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进而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流失等现象的发生。

3.缺乏统一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具有配置国有资产的职能和权限,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配置标准,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的配备时,往往在公务车、办公用房等方面存在普遍的分配不均衡问题,这就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资产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影响到国有资源的合理应用以及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核算机制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应列入当期支出,不计提折旧。这就导致会计账面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不能有效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同时,基建所致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不明,会计核算流程不清,导致许多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入账,造成账外资产或“账外账”的出现。例如,拆迁安置工作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等,在会计科目中直接纳入工作经费,而没有归入固定资产,从而造成账外资产的形成。

5.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偏低

目前我国各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配置不均衡、盲目重复购置设备等原因,导致其对国有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偏低,各单位基本都存在闲置的办公用房或办公设备,这不仅导致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浪费,也给政府造成了较大的财政压力。

6.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国有资产的所有、处置权均应属于国家所有,各单位仅具有占有和使用权。但在实际管理工作当中,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存在随意出售、转让、变卖国有资产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不明确,造成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同时,由于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重点放在购置上,盲目提高标准,而对资产使用情况关注不足,导致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内容往往只是审查资产账面,而无法对实物进行全面、明确的审核,再加上考核方法及究责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较为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7.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管理单位中缺乏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一般都是由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兼任。而这些在职管理人员由于对国有资产的认识不足,缺乏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制度和方法不了解、不明确,从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效果不理想。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各行政事业单以及国家经济发展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提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效果: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各地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关注和重视,通过会议、规章、宣传栏等渠道强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全体职工都能正确、充分的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地位,从而更好的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提升。

2.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家及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实际,以现代国有资产理论为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机构模式,构建集使用、配置、收益、处置、评估等于一体的综合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并确立和巩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单位管理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职责和分工,从而更好的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良性开展。

3.制定明确、统一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国家及各地区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配置方面的统一标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在国有资产调拨、使用、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标准,从而将国有资产配置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统一化的轨道上来,避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配不均的问题。

4.改革和创新固定资产核算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就改革和创新固定资产核算机制,将原有的收付实现制逐步转变成权责发生制,并制定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扩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下设置“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等科目,从而有效避免和减少“账外账”等问题的出现,更加全面、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5.大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对国有资产进行审查核对,对各部门的闲置国有资产进行统一整合和重新调配,优化资源统筹分布,从而使各部门的国有资产配置更加的合理化和科学化,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利用,倡导节约办公、绿色办公,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单位,严格国有资产的采购制度和流程,避免出现盲目采购等问题,从而更好的降低国有资产的浪费。

6.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长效开展的重要保障手段和措施。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积极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和改革监督管理体制,优化和创新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执法的落实力度,明确监督工作的目标、内容以及奖惩标准、措施等,从而真正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真正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7.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

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加强在职管理人员的职业培养,通过实施在职学习、专家讲座、业务交流以及职业深造等措施,丰富在职管理人员在现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的知识储备,强化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提高他们对国有资产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新制度等的认识和掌握,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修养,从而更好的提升在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水平。同时,还要积极选聘那些专业能力强、有实践经验的年轻专业人才加入到国有资产管理队伍中来,从而更好的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结语

各地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创建素质高、能力强的资产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积极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从而更好的推动和促进我国“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胡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2):61-62.

第6篇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固定资产;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2)29-7139-02

国有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高校国有是指高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按照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高校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国家调拨给高校的国有固定资产,学校按国家规定在教育、科研、社会服务活动中利用组织收入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学校接受捐赠以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按其表现形态可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高校属于国家财政投入的事业单位,其资产是高校教学与科研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高校国有资产刮泥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高校的教育投资力度加大,直接导致了高校国有资产数量和种类的迅猛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困难程度。

1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薄弱

高校资产一般由国家拨款和划拨,在使用中不提折旧,也不计算盈亏,许多高校认为自己只需要承担教学科研活动的任务,为了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不断向上级申请资金购置设备以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自己本身须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并不关注其所购设备的保养和有效的管理,许多贵重的仪器设备闲置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1.2 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管理人员

依照管理学的理论,管理最好只有一个主体,由一个主体牵头,其他的部门给予配合,否则多头管理必然导致管理体制上的混乱。高校资产本身性质很难界定,许多高校国有资产由后勤、设备、图书、各院系共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都是管理工作的主体,学校不能实现统筹管理和协调,使管理工作交叉重复,各部门在工作上相互推诿或相互制约,导致资产的重复购置情况严重。

机构上的不健全情况有待改善,同时制度上的不完善也有待进一步改进。高校属于事业单位的性质,但是其又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国家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跟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有所不同。但是当前国家对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只是参照国家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度而已,并没有专门的针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这已不能满足高校这种特殊事业单位的管理需求。各高校自身建立的资产管理制度是非常少,即使有也形同虚设,同时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审核机制,导致管理上出现诸多漏洞。

高校还存在着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正常的管理工作的需要的问题。学校领导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长期不够重视,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投入较少,一些学校甚至没有形成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具体管理人员方面也是存着在学历与综合素质不高,所学专业与资产管理工作不相吻合,人员配置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1.3 对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中分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高校无形资产是高校综合实力的一种体现,能够为学校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长期以来,高校无形资产没有得到高校应有的重视,致使无形资产流失情况严重。另一方面,高校的许多研究成果并没有转化为生产力,没有推向社会实现其价值,这部分资产长期闲置存放,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浪费。例如,高校的本身的品牌效应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许多高校尤其是名校如211工程、985工程的高校等并没有把学校的名称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这导致一些单位个人盗用学校名誉谋取私利,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2 改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2.1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是改进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最基本前提条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加强有赖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学校广大教职员工的鼎力支持。加强资产管理要求高校要改变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加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因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吸引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来关注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使广大师生都参与到资产管理工作中来,树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人翁意识。

2.2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现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归口管理和使用管理的结合。学校占有和管理、校内各二级单位使用管理,建立综合管理、归口管理和使用管理的责任制。各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的进行,理顺工作关系和思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要形成一个资产购置申请、审批、招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调拨、报废等的完整流程。同时也要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的完善都需要一批高素质的资产管理人员来实现。因此必须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精明能干的队伍。学校应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确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员的选拔考核程序,挑选适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学历、有能力、有专业的人员充实到国有资产管理队伍中来。其次,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养,给管理人员提供参加培训的机会,打造一支真正适应现代资产管理工作需要的队伍,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3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监管力度

当前我国没有一个完整健全的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因此,高校只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为学校的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首先,高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其次,高校必须加强宣传力度,使全体教职员工认识到无形资产存在的可能性和重要性,从思想上加强保护无形资产的意识。再次,必须加强国家对高校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力度,将高校的所有无形资产及时置于国家的法律保护之下。最后,高校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不能只存在于实验室中,这些研究成果只有及时转化为生产力才能真正实现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既有效地保护了高校国有资产,同时,还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收益来改善高校的教学科研环境。

2.4 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高校资产管理手段及方式落后也是当前高校资产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落后的管理手段直接影响了资产管理的水平,因此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是迫在眉睫。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方面,多数是以单机版的形式存储在一台电脑中,不能实现数据的共享。资产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的校园网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利用网络技术管理学校各部门的资产,关注资产的变化情况,实现资产的实时监控和资源共享,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

高校国有资产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高校从事各项职能工作的物质保障,其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高校的管理者要从本身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方法,以实现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潘岳.国有资产管理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第7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管理机制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涵

我国的国有资产可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大类。行政事业国有单位资产是指由财政投入形成的、以提供服务为目的的国家所有并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和,但不包括由社会大众共同使用的公共设施与公共工程等公共产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其职能而配备的物质手段,是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行政事业性资产分布极其广泛,除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外,还涉及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农林、水利、交通、电力等众多领域。”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产配置不当、资产闲置较高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统一与合理的资源配置标准,或有标准但未被严格执行,导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各单位之间配置不当,配置不协调。同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使用缺乏评估与监督机制,造成许多单位重复购置或不合理购置现象严重,结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大量的闲置资产现象。“以中央在京行政单位房产为例,在被调查的106个单位所拥有产权的2056.6万平方米房产中,有9.1万平方米处于闲置状态。”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拨付的非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形成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现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转经”现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转经”的负面影响已越发突出,其中之一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截至1996年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总量累计为211.6亿元,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的1.8%”。

(3)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随意性大

但现实中,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未经资产评估或评估过低的情况下,处置闲置资产;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无形资产时,没有进行合理计价,更没有经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低价或无偿转让现象时有发生。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问题的原因

1、从历史原因分析

我国长期实行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政府不仅是政治权力的行使者,还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在这种“三位一体”的模式下,任何一个行政事业单位,都可以代表国家对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都有对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就造成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的责、权、利含混不清。

2、理论研究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时,理论界和实际操作部门都把国有经营性资产放在重要地位。但财政部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8.01万亿元,其中净资产总额为5.31万亿元,占国有净资产总额的35.14%”。对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分类、管理、财政预算与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关系等等都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

3、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倍受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专门管理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却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乏从资产形成、配置、使用、处置到救济的有效管理机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直以来,没有很好地解决按什么原则管理、由谁管理、如何管理等问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既滞后国有企业改革,又滞后于整体经济改革。

4、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法律严重滞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尽管各级管理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局部性的规章制度,但我国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仍存在缺乏法律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我国仍没有一套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责权利部门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一套权责利明确的新型管理体制。在实际运作中,应当明确国家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形成“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三个管理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积极推进法制化建设,尽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产权界定、登记、转让,资产评估、处置,纠纷处置,监督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制度,是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预算,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以此为依据进行经费预算。

4、对“非转经”资产要有偿使用并严格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将一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使用,其实质就是一种投资行为,对此,国家理应向其征收资产占用费,这是国家作为“非转经”资产的终极所有者追索其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实现形式。对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资产清查数据为依据,建立起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全面、及时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管理,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6、吸收和借鉴国内成功的管理经验,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国内一些地方在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南宁模式”、“南海模式”、“安达模式”等,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思路。比如这些地方的改革中,政府都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的配置、管理、经营和处置,并且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国有资产,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总结。

参考文献:

[1]赵登华,蓝晖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亟待加快.经济日报,第009版

[2]涂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亟待深化改革.中国审计,2006;第07期

第8篇

目前的相关制度法规对高校的资产管理目标设置较模糊,也没有建立有效的资产评价指标体系。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笼统设置了3个目标:一是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三是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高校资产不仅包括国有资产,还包括非国有资产,以上资产管理目标设置不全面,忽略了高校逐年增加的非国有资产的管理。而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目标缺乏与之相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资产管理业务缺乏具体的考核依据,使得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不具备可操作性。高校资产管理一再强调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但要求大都体现在文字条款之中,缺乏具体的考核指标,大部分高校对于校内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考核是参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考核指标进行,而对于非国有资产管理的考核则无统一标准,这显然不科学、不合理。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由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构成;我国高校资产管理的监督体系同样包括了内部和外部监督体系。从实际情况看,外部监督不利,由各级政府组成的外部监督体系并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对高校国有资产的监管停留在走形式和走过场的层面;内部监督较混乱,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各部门各自为政,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只关心数量,忽视质量和效率的监督管理。

良好的制度需要有效的执行,在高校资产管理的操作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带来的影响更直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高校落实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同样存在,而且这也是造成高校资产流失及浪费等问题的直接原因。在执行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同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高校资产管理的执行中同样存在。在现有的规章制度下,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只注重制定政策,出台管理办法,并没有将这些政策和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致使制度本身的控制作用、监督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学校对资产的监管力度不够,资产管理粗放,责任人落实不到位,资产长期不清查,久而久之则账有物亡;资产变卖、报废不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高校资产配置重数量,轻质量和效益。在近几年高校急剧扩张的同时,带来了资产购置等项目投资规模的急剧扩大,导致项目投资重复、低效、浪费现象严重,资产配置极不科学。有的高校甚至不计后果从银行高额贷款盲目上项目,如超标、重复兴建豪华的体育训练中心、健身房、文娱活动中心、办公楼等,其目的并非实际需要而是“政绩”需要。这样的场馆在建成后每年的绝大多数时间又处于闲置状态,造成极大的资产和资金浪费,而高校作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并不承担资产的经济效益责任。

高校内部各个院系也存在资产的重置、闲置与浪费现象。由于高校缺乏对资产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没有建立完整有效且操作性强的投资效益评价体系,各部门的资源配置不能统筹兼顾,在片面强调硬件建设的理由下,导致学校各院系、部门之间相互攀比,不断要求增加仪器设备购置和教学实验用房的配置,无限制地扩大固定资产拥有量,而实际使用率不高,重复购置及浪费现象严重,对部分闲置资产和利用效率不高的资产无法进行部门间的调剂。高校的资产管理一般不设统一的归口单位,通常是各自为政,账实分管,从表面上看各部门都在管理各自的资产,实际上没有一个部门统筹。如设备或教务部门管理教学仪器设备,总务部门管理房屋、建筑物,图书馆管理图书杂志,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投入经费及资产的价值核算;资产的增减变动由相关部门统计后报送财务部门,再由财务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对全校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财务部门管账但不直接管理实物资产,相关部门管理实物资产但账目不清,这种管理模式缺乏协调沟通机能,管账与管物相脱节,导致会计核算不实,账实不相符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资产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管理者也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学校资产状况,难以发现管理漏洞。在处置闲置资产和淘汰设备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于资产管理监督不力,资产处置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如,处置资产未经评估或评估价过低,有的甚至随意报废尚有相当使用价值的设备,导致高校资产流失。高校的财务工作相比企业较简单,因而财会人员的技能与素质要求相对较低,但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财务工作已变得相对复杂,现行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已经跟不上学校的发展和需求,财务部门对资产的管理只发挥了核算功能,监督和控制功能并没有发挥,这也是导致资产管理的诸多漏洞与弊端的主要原因。由于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核算信息无法准确、如实反映现有资产价值。

如何管好、用好高校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使用效率,关键在于制度层面的建设。科学完善的法规体系是高校资产管理有效进行的前提和保障;而在操作层面主要应解决的问题是落实资产管理的各项法规及制度。

制度层面建立科学完善的法规体系是高校资产管理有效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健全的高校资产管理法规体系是实现高校资产管理法制化的制度保障,能明确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和方式,为高校资产的合理使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资产的保全等提供法律依据。健全的法律体系应具体包括包括资产评估管理、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日常管理、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投资与收益管理以及高校资产管理中的若干特殊问题等方面内容;为确保高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等方面而建立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新的高校资产管理法规以及修订现行法规体系,以期形成科学完善的高校资产管理法规体系。高校资产管理急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外部监管体系,包括严密的监管组织结构,现代化的监管手段以及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方式的机制。外部监管体系建立可借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除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还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和资信评估鉴定机构等外部组织力量,评价和审查高校在资产管理方面遵守国家法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专业技术要求的行为;针对目前高校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资产管理体制,应建立资产的统筹管理部门作为内部监管体系的监控主体,以校内全部资产为监控对象,确定资产的监控目标,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采用科学合理的监控方式与管理措施,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应根据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促使高校规范行为,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高校资产管理目标的确定应建立在将资产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在对资产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方面,高校资产应按用途分为经营用资产、非经营用资产等类别。不同用途的资产管理目标不同,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构成也不相同。经营用资产应该以“保值增值”为管理目标,评价指标可参照企业资产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而非经营用资产属于教学科研管理的用途,其管理目标应为资产的“保全保值”,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该围绕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高校资产管理与其他工作一样,应纳入各单位年度常规业绩考核的内容,对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在完善资产管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前提下,每年对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应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给予失职人员相应的惩罚;同时,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惩及时兑现,能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各项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9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

一、前言

高速公路在改革开放后所取得的成绩让其日益成为了我国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焦点,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巨额的投入建设,复杂的管理系统,落后的管理模式等等,成为了我国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和建设道路上的重点和难点。现阶段,我国的国有资产在管理环节中较为薄弱,要想对这样的局面有所改变,则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认识和改进,从根本上去实现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为后续的发展提供较为长远的支持。

二、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高速公路国有资产指的是行业内的国有资产。广义的高速公路国有资产主要指的是国家政府部门通过不同的形式对高速公路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后产生的收益的资产总和。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管理部分、高速公路养护部分等。而狭义的高速公路国有资产指的是高速公路经营过程中,国家对高速公路的投资及投资收益的资产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资产,是指企业创办初始和经营过程中,由国家划拨或通过市场形成的,为企业所占有的多种资源,企业以拥有的这些资源从事高速公路经营活动,并以其资产对本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路的所有权归属中,不管公路收费与否,国家均是公路的投资主体,即使经营收费公路的投资主体是企业,但国家始终是公路的所有者主体。在公路投资成分中,并不是谁投资而由谁管理和所有,公路的所属始终是国家。

三、现阶段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权利分散

管理目的就在于科学合理的计划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达到与其的目标,让项目运作能在统一的领导下得到有序的发展。公益性和网络性的特点让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统一的组织方,在我国最合适的莫过于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的全面协调和组织,才能更好的从全局出发,从长远出发,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线路设计,有效的开展修建和养护工作。而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设面建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管理不集中,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高速公路都是属于国家,经营性高速公路面临的问题多余非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所有权的唯一性,让高速公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让高速公路的管理难度增加。部分高速公路部门在高速公路管理上,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高速公路本身的服务性,使得高速公路的效用得不到最大的发挥。

(二)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机械化作业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大特点,也是现代高速公路建设的要求,机械化作业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作业效率,提升作业质量,降低事故率。但机械化作业对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技术掌握能力要求较高。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操作人员没有制度作为管理依据。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操作人员操作机器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率高、使用寿命短、高速公路质量不达标等后果,以至于操作中流失了大量的固定资产。高速公路的资产管理存在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至于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难度增大。而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方式方法的理论研究较少,说法不一,在制度建设上没有科学的依据,管理上没有形成系统的方法。

(三)管理上存在不足

企业普通的基本管理方法在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企业财务与单位之间脱节现象严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资产管理与高速公路管理不一致等原因让管理问题日渐突出。高速公路资产管理过程中对财产处置的不规范、对财产处置手续不及时办理而产生的呆账没有及时处理等都是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管理上的不足在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对资金的管理问题,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到的数量大,范围广,内容多的特点,让本就不成熟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更雪上加霜。

(四)法规不健全

我国高速公路起步晚,发展快,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在发展中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合理的法规,《公路法》虽然建成并投入使用,效果颇见成效。但是,对于资产管理,甚至是国有资产管理都涉及较少,没有明确的高速公路资产管理条例作为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管理的条例不清楚,管理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责任不清楚,在高速公路的产权分配问题上不清楚等问题均一一出现在管理里面。没有一部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资产管理法律作为管理的依据,那么国有资产的利用率永远得不到更好的利用,在实际的运作中,各种浪费就大量存在,各种不清楚的关系也影响着高速公路功能的正常发挥。

四、解决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新对策

(一)集中主要权利

建立起管理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对主管部门进行合理的定位,明确权责。高速公路部门对高速公路的管理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参与和平衡的作用,但是由于高速公路涉及面较广,管理难度较大,高速公路部门的管理让多元化的经营出现了责权在各部门之前出现了不明确的现象,让高速公路国有资产在监管过程中的力度大大被消弱。国家的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在管理上能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具有全局的观念,但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市场特征。集中权利不是为了集中高速公路部门的全力,而是形成一个适合于多元化经营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符合市场发展的特点。

(二)形成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

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监管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资金监管来实现资金风险降低,让资金得到安全保障。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体制需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出发,对资金的筹集、运用、流向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政策的出台是进行监管的依据,制度的制定是资金监管的保证。加强监管人员的培养,实现监管的有效可行。让资金流向得到很好的掌握,避免资金的浪费。

(三)加强管理力度

科学合理的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资金浪费,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高速公路的高效益。高速公路国有资金的管理重点要提高财务部门和资金监管部门的作用效率,及时的让资金的运用等清楚明了。

(四)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进行日常作业的行为规范,是企业和相关部门运行的依据。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加强国有资产内控制度建设建设是进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权责部分,浪费等问题的出现,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成为了重要部分。高速公路内控制度建设能更好的实现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安全。《公路法》是对公路管理等相关事宜的规定,对高速公路的资金则需要一部完整的法律来实现法律约束,为资金管理的日常作业提供现实依据。

五、结束语

高速公路国有资金的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不管是在法律、制度还是管理方法等,都在不断地摸索中前进。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养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对高速公路资金的管理就显得非常的重要,而高速公路国有资金是资金管理中的一个部分,要想实现对其科学合理的管理,则需要管理人员的认真参与,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备,管理法规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的不断改进等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朱静.我国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D].陕西:长安大学[2015]

[2]杜柯.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14

[3]姜岩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及收费政策研究[D].陕西:长安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