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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协议书

时间:2022-04-28 14:04:19

导语:在京都协议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京都协议书

第1篇

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灌石鸡、不孕黄瓜、爆炸西瓜……近期,食品安全问题再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广东珠海和陕西西安市面上有部分黄瓜,为保持新鲜度在栽培过程中涂抹避孕药。而医学专家指出,长期吃这种黄瓜可能导致永久不孕。更大的问题在于,相关人明明知道问题的危害性仍坚持犯锴。有黄瓜销售商称,在黄瓜上涂抹避孕药在种植户中间已是公开的秘密,农户对这种黄瓜只是出售,自己绝对不吃。

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焦点在于,除了利益驱使让食品变了“味”,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应进一步加强。《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38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5.4%的人认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的“被动执法”现象普遍存在,82.1%的人认为应该严惩食品安全监管失职行为,89.5%的人支持将食品安全与相关官员的升迁挂钩,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食品安全属于公共产品,最近各地政府已经开始积极应对。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确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江苏、广东、内蒙古、宁夏等地则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防范、惩处等措施。这些举措能否持之以恒,真正执行到位,人们拭目以待。

故宫“三重门”

故宫博物院的“三重门”也是近期网络热议的话题。5月9日,北京故宫斋宫诚肃殿展出的香港展品失窃,北京警方全力以赴,用58小时就破案。雷人的是,故宫博物院副院长纪天斌向北京市公安局赠送的锦旗上,竟然是“撼祖国强盛,卫京都泰安”。随后,故宫建福宫被曝成为富豪会所,高额会费、“入会协议书”、邀请富豪名单等频现网络。

尽管锦旗上出现的错别字让故宫罕见地公开向社会道歉,但此前故宫相关负责人宣称“撼”字没错,“跟‘撼山易,撼难’中的‘撼’字使用是一样的”的解释,已经让故宫形象尽失。而对富豪会所,故宫再次强调所谓富豪“入会书”是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公司考虑补偿企业服务支出,未经院里审批擅作主张,扩大服务对象、发放所谓的入会协议书。只是关键问题一直未得到故宫官方正面回应,监管部门也保持低调,其中的利益纠葛和幕后实情难免遭致外界猜疑。

有评价称,故宫连续出事,除人员懈怠、管理疏漏和危机公关失当外,从更深层面讲,是对文化敬畏的丢失和道德勇气的缺失,是对文化、对公众、对自身形象的轻视甚至漠视。其实在这些事件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态度。犯错并不可怕,而是要勇于承认错误,正确审视错误。不管结果如何,至少在过程中还能得到形象分。

当幸福来敲门

5月的北京,市中心各处设置的大屏幕和公交车、地铁、大厦内设置的数千个液晶显示屏不断播放劳动者们的“幸福证言”。中央电视台也播放以幸福为题材的节目,讲述各领域劳动者们幸福的日常生活。

第2篇

全球变暖指的是在一段时间中,地球的大气和海洋温度上升的现象。近一百多年来,全球平均气温经历了冷暖冷暖两次波动,总的看为上升趋势。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1981至199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一百年前上升了0.48℃。根据IPCC的气候模型预测,到2100年为止,全球气温估计将上升大约1.4℃至5.8℃。气候变暖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共同合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哥本哈根会议为达成国际合作,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带来一线希望。

一、落空的哥本哈根会议

(一)哥本哈根会议的概况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的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已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为期两周。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参加了本次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1]。会议最终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摄氏2度以内。提出全球减排目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尽快封顶,但无定下年限。要求各国在2010年2月1日前,向联合国提出2020年减排目标,但未提及2050年减排目标。所有新兴经济体必须自我监察减排进度,并每两年向联合国汇报。国际人员可以在不损害国家的前提下进行监督观察。未来三年内发达国将提供300亿美元,当中欧盟、日本及美国将联合出资252亿美元。在实际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和实行减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需求。这些资金将有多种来源,包括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双边和多边筹资,以及另类资金来源。多边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实际和高效的资金安排,以及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平等代表权的治理架构来实现。此类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通过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来发放[2]。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结束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已收到55个国家递交的到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和控制承诺,这些国家温室气体总排放量占目前人类总排放量的78%。

(二)我国期望下一个“哥本哈根会议”的来临

我国正处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降低减排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始终坚持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在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全球的气候变化问题,并一直坚持减排立场,同时也期望发达国家不要强制剥夺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权利。根据《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我国在人均GDP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条件下,通过研发新工艺、开发可持续的清洁能源,尽力节能减耗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目前,我国是全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也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可见,我国已经以减少碳排放的实际行动承担起了减缓全球性气候变化的“共同责任”。在本次哥本哈根会议中,我国也同样采取了积极应对态度。我国在不接受强制减排义务的前提下,已经承诺自主确定的减排行动目标并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与任何国家的目标挂钩。虽然哥本哈根会议最终没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会议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各国更加积极的表示促进全球气候合作的意愿,并期望尽快促成下一次“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

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温室气体尚未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

大气中具有温室效应的某些微量气体,包括CO2、CH4、N2O等30余种。其中,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也是生物正常生命活动的最常见的代谢产物。由于人类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从1860年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始前后迅速上升,至1950年前后,上升曲线已几乎成直线态势。二氧化碳含量从一千年前的280PPM(每一百万份中占一份),上升至两千年前后的360PPM,升幅高达28.6%。全球的平均气温从1860年到2000年这短短140年间,已上升接近1℃。但至今为止,温室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位为污染物。

(二)我国国内碳排放交易尚不具备市场化的基础

碳排放交易,即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即因为发展工业而制造了大量的温室气体的发达国家,在无法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该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标准的时候,可以采用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造林,以增加碳汇,抵消碳排放,从而降低发达国家本身总的碳排量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的“碳汇交易”[3][4]。碳汇交易应有其相应的交易基础,同时受到政策和法律的指引。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目前碳汇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应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因而碳汇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内企业尚不具备碳汇交易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我国不承担强制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尚不具有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

(三)缺少对碳汇林的法律保护

联合国规定,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购买节能减排指标,需经联合国认定,方可卖给西方大企业冲抵他们的减排指标。目前,联合国只规定了在三大类别的项目之间进行碳排放交易,一是甲烷的回收利用。二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三是绿化工程。要实现碳排放交易,首先要明确总体的碳排放量,其次要将企业用于冲抵碳排放量的方式转化为可以准确测量的具体形式。如,建造碳汇林。我国的森林虽然较丰富:“要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但是,目前国内的对于碳汇林的保护仅停留在政策方面,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备。

三、完善我国碳排放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温室气体应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

温室气体是国际减排义务要求主要对象。因此,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应明确将温室气体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在这方面上海、江苏等地做出了初步尝试。根据《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审批报告(金)(一)(暂行)》的规定,建设项目产生的二氧化残、粉尘、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许控制在浦东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针之内。200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二氧化碳属于污染物质,应受到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调整[5]。可见,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列为大气污染物,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综上所述,我国应在法律规制中明确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属于大气污染物,为落实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中的承诺:“自主确定减排行动目标且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与任何国家的目标挂钩”奠定基础。

(二)构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法律体系,扩大交易主体范围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并动员各国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尤其是《京都议定书》签订之后,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日益蓬勃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规模也迅速扩大,各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为国内的清洁发展机制项CDM所产生的碳减排量以及相关衍生品提供基础和平台。但至今我国并不承担减排任务,暂时不需要建立国内私权利主题间减排交易平台。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碳排放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应是国家。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其法律经验也可扩展到国内的碳排放交易。如我国的电力行业建立火力电厂二氧化碳排污交易。我国已经着手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许可管理的建设,包括组织管理机构、许可证发放、排放权交易机构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本次哥本哈根会议中我国并不承担强制减排的义务,但是在未来的国际谈判中,作为世界上碳排放量大国,我国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因此,我国现在应该采取主动,根据我国国情,积极构建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将碳排放交易主体扩大到企业以及个人。2011年11月11日公布的《气候变化绿皮书》指出,“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这是政府首次在国家级正式文件中对国内碳市场进行表态。这也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另外,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造林和再造林碳汇项目,可为我国林业发展引进国际资金,也有助于推进我国林业发展的机制创新。

(三)完善我国对碳汇林的法律保护

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功能有偿化,需实现森林碳汇产权化,并完善我国对碳汇林的法律保护。首先,宪法应明确环境容量资源即碳汇林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其次,在物权法中应增加关于碳汇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规定。第三,建议在《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中,增加有关林权及森林碳汇交易制度的内容。综上所述,我国应从宏观政策导向到法律制度保护,实现我国发展森林碳汇建设。这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自愿减排承诺的具体行动。

第3篇

尽管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在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没能达成更加广泛的共识,只是勉强通过了一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会议的形式多于内容。但是,各界对“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关注和重视成为本次会议新的热点,具有实实在在的现实意义。显然,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自然环境急剧恶化的情况下,“低碳经济”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线,改变传统的高排放、高污染生产和生活方式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低碳经济”成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选择。

“低碳经济”是人类的选择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倡导的“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无疑是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意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和社会各界聚集在哥本哈根,力图通过协商和谈判的方式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也是希望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内,“低碳经济”的倡导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方式确定下来。尽管,哥本哈根会议由于在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和应负的历史责任等问题存在的分歧难以弥合,不能达成更加广泛的共识,“低碳经济”的倡导似乎被会议“边缘化”了,只得留给墨西哥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去进一步探讨和解决。但是,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将“低碳经济”列入会议的议题,就足以表明“低碳经济”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

“低碳经济”的提出,反映了人们因气候变化对未来人类生存环境的担忧,其概念在现实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中是一个崭新的理念,是提倡人类以低排放、低污染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替代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尽管,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中,“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似乎离我们还很遥远,但“低碳经济”的提出却是全球可持续发展和发展观转变的老问题,离我们现实的生产和生活并不遥远。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自然环境的持续恶化,人类在不断思考和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环境持续恶化带来的各种灾害频繁发生,谁应为此负有责任?目前,有一定科学根据的主流看法是,导致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过量碳排放所致,而自然灾害频发与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息息相关。当然,近期在一些媒体中也不断传播出一种“另类的声音”,质疑温室气体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但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无论这一论点是否有足够的科学根据,能否站得住脚,不可否认的是气候变暖与温室气体的排放毕竟有着必然的联系,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加剧了环境的恶化。因此,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无疑是改善自然环境或延缓气候变暖的重要举措,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人类现实与未来的选择,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早有广泛的共识。

“低碳经济”的理念是从人类的未来着眼,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减少碳排放就要相应优化和约束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由此,“低碳经济”理念的提出,在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形成的共识日益增多,发展“低碳经济”在许多国家已经提升到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离我们现实的社会越来越近了,并非遥不可及的事。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问题上,中国是最早重视和着手制定低排放、低污染发展规划的发展中国家,低排放、低污染成为中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和步骤。同时,低排放、低污染生产和生活方式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年至2015年)规划。

气候变化转变人类活动方式

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任何国家和任何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对责任的承担也不能置之度外,在共同的生存环境下,负有共同的责任。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改变传统的产生和生活方式已经迫在眉睫。

人类社会在传统的生产和生活中,由于碳的大量排放,从而导致全球气候变化异常,“急功近利”的对自然环境破坏的发展途径,使人类在不知不觉中生存空间逐渐缩小。如何善待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类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需要加快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换,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由此“低碳经济”正在或将要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成为一项新的紧迫课题摆在世界各国面前。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威胁,改变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更多的从环保意识出发,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对环境毫无理智的破坏,避免人类生存环境危机“悲剧”的发生。除此之外,人类没有回头路和其他道路可走。尽管,新兴的“低碳经济”生产和生活方式在世界各国还处在初级的起步阶段,也没有形成规模,在世界各国经济领域所占比也十分有限,但其发展前景和重要意义却不可估量。首先,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既可减少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缓解能源储藏日益匮乏的压力,又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既节省了生产和生活消耗能源的成本,同时由于碳排放的减少,今后治理环境的投入也会相应减少,减轻了后续的压力,一举两得;其三,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加快工业化进程和改善环境,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转换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上看,转换生产和生活方式必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但与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相比截然不同,与对气候环境的影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是人类日益强烈的保护自然环境的诉求,为人类生存危机寻求新的出路。

从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到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再到哥本哈根会议提出的“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体现了人类社会在解决能源与环境问题上的广泛共识和行动的一致性。转变传统的高排放、高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倡“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中也有表述。其表述的理念和含义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低碳意味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经济形态是:充分发展“阳光经济”、“风能经济”、“氢能经济”、“生物质能经济”。由此,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被世界各国所日益重视,加快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的呼声不绝于耳,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

尽管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会议的最终不尽如人意,但会后各国都会为尽量减少和控制碳排放从发展低碳经济入手。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技术处于领先地位,并在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会在低碳经济方面进一步采取重大措施,在低碳经济的技术领域有所突破,以此主导全球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进行新经济的变革,使资本主义从金融危机后的衰退和低速发展再次步入繁荣。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是全球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是全球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大变革,甚至是金融结构的变革。从这个意义来说,发展低碳经济就是调整经济结构,使经济结构和产能的技术标准符合生产和生活方式低碳要求,同时在进行调整能源结构中提高新能源的比重,在调整技术研发上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

发展观的转变与持续发展

发展是人类面对的共同问题,也是全球性问题,被联合国纳入全球首要重大问题。发展问题的提出是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是对发展观念不断深化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扩大和经济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加快了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正在改变世界经济以至各国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方式,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对发展的认识和理解也在不断深入,发展涵盖的内容也不断得到充实。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无数次实践人们深刻体会到,单凭经济的增长并不意味着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合理发展,不仅如此,甚至还会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就是说,经济的增长并不等于人类社会文明的全面发展,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对传统的发展观念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和转变。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国谋求发展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发展的认识和观念也在不断转变和更新,对发展的要求更客观、更现实、更高了。发展观从内容到形式的转变化赋予了全球发展新的使命,对世界各国的发展目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发达国家工业化的扩展和发展中国家贫困的加剧以及地球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其中包括森林面积减少、土地荒漠化严重、水资源匮乏、海洋环境遭到破坏、生物物种灭绝速度加快、气候变化等),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将受到严重威胁,人类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一系列生态环境危机。由于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因此到了80年代,人们更加关心自身所在世界的生存环境和前景,国际社会对发展问题的认识和要求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把人类社会发展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不能不说是人类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上的又一进步,形成了新的社会发展观,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体现了人类在发展问题上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而且对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人类在发展问题上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的人类发展目标是,在满足目前人类需求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未来人类的发展,当今的发展不能对后代的生存环境和发展构成危害。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就必须合理开发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体现了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而发展“低碳经济”则是发展观不断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深化。

共同的生存环境与同样的责任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大会,本应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但大会期间,各国家代表在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各国应负的责任等敏感问题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和存在的分歧始终围绕在减排量化、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以应对气候变化。会议的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充满了“火药味”, 气候变化会议演变成各方利益和力量博奕的场所,在激烈争辩的喧嚣声中,各种力量的较量和交锋几度达到“白热化”程度,似乎脱离了召开气候变化会议的初衷。

哥本哈根会议尽管不是人类为生存而努力的惟一机会,但毕竟失去了一次机会,留给人类的机会只能是越来越少。气候变化问题已经超出了国家的范畴,成为全人类共同的问题,在全球气候变化面前,国家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的博弈与碰撞中,如何处理国家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关系,成为各界广泛议论的话题,或许这一新的课题带给我们的思考才刚刚开始。

从全球气候变化的角度看,谁也不愿意看到全球变暖加速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因此世界各国必须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前提下,共同负起责任来应对气候变化,为改善自然环境或减缓自然环境继续恶化方面有所作为,而不是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为了眼前的利益患得患失。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情况千差万别,国际社会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准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其宗旨就是需要国际社会综合、全面、客观、历史地看待气候变化问题。由于气候变化是西方发达国家在长期工业化过程中无节制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应该更多地承担起历史责任,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发展领域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不应是套用其惯用的、带有附加条件的“施舍”。但是,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谈判的一开始,西方发达国家不仅不履行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协议书》减排、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资金支持的承诺,甚至美国始终拒绝在《京都协议书》上签字,而且变本加厉地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承担额外的、不合理的义务。由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在相关问题的谈判和磋商历经十多年,谈判过程曲折、复杂、激烈,甚至是情绪“激愤”,直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第15次哥本哈根会议,190多个缔约国依然没能就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和应负的历史责任等敏感问题达成更加广泛的共识。但从人们从激愤的情绪中平静下来之后冷静地思考一下,要争取各缔约国达成某种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协议,尤其是规定国家发达在量化的减排、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支持机制安排和承诺,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机制安排,并非希望渺茫,应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树立信心、坚定信念。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会议不是人类为全力自救的终点,人类在全力拯救自身生存环境危机从刚刚开始,或许墨西哥气候会议也不能全面解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所问题,但墨西哥气候会议也不会是人类为自身生存环境而自救的终点,人类需要永无止境地与不断恶化的自然环境抗争。

第4篇

摘 要:两会委员提出推动“碳期货”市场建设使碳交易再一次成为了热门话题。本文在介绍碳交易市场概况及其相关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学者曾经提出的理论,以北京交易所碳交易价格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并结合模型和当下我国经济形势对我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权定价;实证分析

1. 研究背景

随着人类社会、科技的高速发展,环境、资源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引发的全球气温变暖,已成为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紧迫问题。我国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在“十二五规划”中明文提出,必须“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提出于2020年将实现碳排放强度降低40%-45%的减排目标。

世界上第一个为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温室效应影响的国际公约是1992年5月9 日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公约》),在此公约中便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要求发达国家积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由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履行公约的资金支持。其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上。

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可谓是《联合公约》的进一步发展,使温室气体减排进一步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2009年12月7-18日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是继《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它商讨了《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于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节能减排方案。我国对此一直表示积极的配合态度,中国政府代表表示,2016~2020年中国将把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00亿吨以下。

碳交易市场是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了进一步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缓解全球变暖现状,《议定书》实际上创造出了一种新的交易对象――碳减排额度,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对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的交易。《议定书》建立了三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国际合作减排机制。其一是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即某一缔约国(一般为发达国家)与某仪非缔约国(一般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在清洁发展登记处的减排单位的转让,在非缔约国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协助缔约国通过此机制项目获得“核证减排量”也即CERs,以降低缔约国履行两河国框架公约的成本。

清洁发展机制赋予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向不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投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减排项目,从而获得CERs。其二是国际排放贸易机制(简称ET)。这一交易机制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之间相互交易碳排放额度。赋予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其许可排放量的缔约国从其他拥有剩余排放量的缔约国购买CERs,其过程包括“分配数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排放减量单位”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的同事,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其三是联合履约机制(简称JI),其核心是缔约国之间以项目为基础的一种合作机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通过此机制实现了减排成本较高的缔约国在减排成本较低的缔约国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项目。通过以上三种不同机制的对比可以看出,碳交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CDM和JI为代表的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交易形式;另一类是以ET为代表的配额型交易,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并在参与者之间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由于我国是《京都议定书》的非缔约国,因此不能直接开展配额型交易。我国碳排放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减排交易形式,最主要的是CDM机制。

目前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 ETS)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 ETG)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SW)其中EU ETS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 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2012年1月13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东省、湖北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起了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实现低成本2020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由此可见,中国碳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大部分比较分散,多是企业之间的场外交易,缺乏价格机制,而且以CDM为主的品种较为单一,再加上市场和价格不够公开、透明,因此还没有建立成一套完整的定价、核证体系,导致我国碳交易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国际碳市场价格,不利于争取国际价格决定权。

2.变量选取

第5篇

 

通过文章的分析,得出可以通过设计农业碳类金融产品(包括森林碳交易品和发行农业碳债券)、侧重绿色信贷的碳金融、以及探索农村碳衍生品等方式,将碳金融以及农村金融交互起来进行研究。并且得出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在中国确实存在交互研究的必要性的结论,碳金融可以帮助农村金融进一步创新化,而农村金融也可以帮助碳金融进一步本土化。

 

 

一、绪论

 

《京都协议》签订了三方机制,这促使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了节能减排的项目,继而形成了“京都碳市场”。在碳交易市场逐渐发展壮大的情况下,环境问题和金融问题被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了金融市场中独具特色的一部分——碳金融市场。

 

在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后,中国的碳金融市场已经逐步发展成熟,目前的交易体系包括碳交易平台、交易产品和机制,交易平台等。中国的碳金融市场主要以CDM项目为主,该市场近几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建立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交易所等。就目前的中国碳交易相关项目的数量而言,已经逐步成为了世界领先的国家,遥遥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资源碳交易买房则主要以国外的企业为主。中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则比较曲折。在1978年到1993年期间,中国的农村金融仍处于复苏阶段,进入1994年后开始了初次的增量式改革,1997年则开始进入存量式改革,这个阶段的发展一直延续到2006年末。存量式的改革主要在进行农村合作社和基金会的整顿清理。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中国开始对金融风险进行高度注意,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风险较大,故而成为了金融监管机构的重点监察对象,1997年开始对农村信用社的全面整顿正式开始,在政策趋紧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的自身矛盾和外界矛盾全面显现,各地都开始废除这种金融合作社的形式。

 

中国的农村金融在实际的发展中确实也存在着上述的种种问题,自然地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也成为了金融范畴讨论的热点问题。由碳金融市场在中国的发展情况综合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况,是否能够存在一种两者间的相互联系,利用某些金融工具将其联系起来,同时解决这两个市场存在的问题呢?这就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同时也是可能的创新点。利用两个市场的交互性关系,通过金融产品的联系,同时解决这两个金融市场在中国的发展所面临的种种挑战,这是十分具有现实的研究意义的。

 

本文首先分析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主要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以及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接着集中分析碳金融市场的现状。最后,利用两个市场在进一步发展需求方面的互补性,通过设计金融产品的方式将两个市场联系在一起,期望能够从双方面来解决各自存在的问题。本文最后一个部分将针对前几个部分的分析做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情况

 

通过导论中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分析可知,我国的农村金融存在其发展问题,无论是从其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或是从其现在发展所遇到的瓶颈分析,都能够得出其发展确实面临着挑战,而我国农村的具体发展情况则将在本章中进行详细叙述。

 

(一)农村金融市场特点

 

首先,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需求不足的问题。在中国农村中,中等收入的农户占有其人口的大多数,而中等收入或者一般的农户的信贷需求下降成为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在一些学者的调查研究数据中可以发现,家庭收入与农户的借贷需求和借款获得率都是成U型关系,即农户的借款需求和借款过的率都是随着收入的增加先下降后增加,中等收入农户的信贷需求则比较低。

 

其次是农村金融浅话问题。中国农村金融正陷入了低水平的供不应求的非均衡状态。这个状态又被称为与“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ing)相反的“金融浅化”(Financial Shallowing)。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数据计算1998—2009年中国中村金融的深化程度,以农村金融市场贷款余额占农村GDP的比重来进行衡量。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余额定义为农业贷款余额与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之和,农村GDP则是以当年农村GDP占全国的比重乘以当年全国GDP来计算。经过计算,得到了历年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深化程度。从1998年至2009年间,虽然经历了许多起伏,但是中国的农村金融的深化程度总体仍然在不停的下降,1998年上有24.10%的水平,而到了2008年则已经下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18.10%,呈现出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断浅化的特点。

 

(二)农村金融市场面临的挑战

 

首先,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畸形制度。中国的农业银行仍然以利益为主要目标,中国农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与其他商业银行相同,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农村金融的产权问题使得中国农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这成本过高的问题,从而使得效益低下。这种先天性的劣势使得其无法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金融环境下生存,其业务的开展也是难上加难。农村的商业银行对国家的政策扶持比较依赖,在农村金融环境下,其业务只能针对农产品的采购和储备等单一发展,这些都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2005年开始,我国为了使资金能够流向农村商业银行等的发展不全的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了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等机构帮助其金融系统的发展,但由于先天条件不足,这些机构的发展都不尽如人意。

 

其次是农村的金融和制度环境都收到严重制约。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金融市场发展完善的必备条件,但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并不足以支撑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环境仍然保持在改革初期的基本结构,而这种结构并不能够适应时代的新发展,这都使得农村的金融环境和金融体系得不到正确的发展。一方面,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但与之相对的是农村的金融市场受到了约束和管制,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迟迟得不到发展;另一方面,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各地农产品均存在各种程度的滞销现象。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中正规机构太少,并不能满足农村金融的发展需求,而其制度安排也与国家的扶持政策不尽相符,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则会在政策上受到约束。

 

最后是农村金融市场缺创新性。在上一个小节中我们提到,农村金融的需求量不足,而造成其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农村人口中中等收入的农户占多,而他们对外在的资本扩大的需求是十分有限的。而这直接导致的结果则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气氛国语沉闷。我们都知道,衡量一个金融市场的完善度和功能如何,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就在于这个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如何,而农村金融市场所面临的其中一个挑战之一则在于其交易气氛沉闷,交易活跃度远远不够。进而,直接造成的最严重的结果就是,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最基本的创新力。

 

三、中国碳金融发展情况

 

第二章详细叙述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种种挑战,并且得出了我国农村金融已经亟待进一步创新化这个结论。而在本章中,则将详细地对碳金融的背景以及发展现状进行叙述。

 

(一)碳金融的发展背景

 

在过去,许多国家应对环境问题的方法都是强制和命令形式的,这使得人们总是被动的接受而没有发挥其主动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碳金融市场应运而生,它利用了金融体系机制来解决能源环境问题,不但将经济问题与能源问题很好的结合了起来,更是将市场机制发挥得恰到好处。为了更有效地降低减排成本,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欧盟提出建立统一的欧洲碳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碳排放交易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发展碳金融也有助于我国实体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有利于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建立碳金融体系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想可持续发展战略意义重大。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碳交易规模呈现爆炸式增长。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将围绕为全球气候变化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产生新的冲突与博弈。因为碳排放早已成为一种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质检进行责任转移的资产。

 

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是谈金融产生发展的现实基础。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历史证明仅有清洁生产机制(CDM)不能满足环境抱回和可持续发展要求,还需发展和建立更广泛的碳财税体系和碳金融体系。碳财税体系,摆阔有关降低碳排放的财政支持政策和包括碳税在内的能源税的设计与征收;碳金融体系主要包括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排放权交易、碳期权期货等围绕碳排放权的衍生金融产品。理论界一直对这两种政策工具体系的优劣存在争论。这两种政策工具体系需要相互配合共同协调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国内碳金融发展状况

 

2012年,我国在联合国EB组织注册的CDM项目的二氧化碳减排总量预计为15~20亿吨,以最近7美元/吨的市场平均价格来计算,如果不考虑价格的波动并假设这些减排指标在碳市场上直接出售给最终买家,那么这些CDM项目将为我国带来105~140亿美元的收入。中国提供了巨量初级廉价CER供发达国家、金融中介和投机机构不断倒买倒卖获取高额收益,自身却处在市场和价值链的低端。由于中国缺乏定价权,在期货交易中经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风险被严重低估,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一直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这使得我国碳交易市场陷入难以突破的困境。

 

我国碳排放量巨大,为碳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也被看作是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但目前我国CDM项目建设刚刚起步,金融业介入不深,碳资本利用效率不高,不仅缺乏完善的碳交易制度、交易法规以及碳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务的支出。我国本来应该是国际碳市场具有影响力的主要参与者,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碳交易议价能力弱,没有定价权,我国仍处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链的低端。

 

四、我国碳金融与农村金融的交互性

 

由前两章的分析可知,我国农村金融亟待创新化而碳金融则亟待本土化,而碳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以及农村金融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金融市场,是否能够从这两大金融市场本身的特点以及其各自发展的需求入手分析,通过交互研究的方式得到解决其分别面临的挑战,如果可以,又要通过何种方式将其交互在一起,则是本章的研究重点。

 

(一)碳金融与农村金融交互的必要性

 

由第二章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及其滞后,存在金融需求不足,制度发展畸形,缺乏创新性等特点。主要问题应该归结于授信不足。而第三章,我们集中介绍了碳金融市场在中国的发展状况。我们知道,全球碳金融的发展基本集中在碳排放权的交易上,由于中国在2012年之前实行的并不是强制性的排放要求,而发达国家通常被分配到的碳排放量相较其工业需要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中国通常充当的是谈排放权的卖方,从而使得外国的先进技术和资金可以被引进中国。

 

由此不难想到,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碳减排的问题,莫过于真正的减少其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解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关键应该在于森林抵扣问题。从碳交易的第三中方式来看,碳排放权买卖和集团调剂只是权宜之计,无法实现总排放量的减少,碳排放权的卖家通常为发展中国家,交易可以使得发展中国家得到一定的通融资金,而作为碳排放权买家的发达国家则可以在彼此之间相互调剂碳排放权,但最终排入到大气中的碳总量实际上并未减少。森林抵扣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总量的根本,是通过增加森林的总覆盖量,吸收人类活动产生的过多的二氧化碳,实现新的平衡。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其森林覆盖率,人均森林面积以及人均森林蓄积均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差距明显。当森林覆盖率提高时,资金的配置效率也会随之提高,这种配置效率的问题应该属于农村金融范畴,因为其载体是农业的组成部分,但是在上一段的分析中,森林的覆盖率问题同时也可以属于碳金融的范畴,因为森林的覆盖率增加,也是进一步推动了国内碳金融的发展,并且森林覆盖率作为碳资源的构成,也是碳金融的授信对象。故而,在此二者之间建立链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建立互动机制的途径

 

在农村金融中引入碳金融的概念,通过碳交易吸引国外的资金注入,从而创新农村的资金授信形式和业务类。

 

1.设计农业碳类的金融产品。自《京都协议》生效以来,森林类的固碳项目和碳信用贸易都增加较快,可见,森林碳市场的投资已经逐步发展成碳金融的本源业务。2005年,我国先后与荷兰、巴西、阿根廷和厄瓜多尔等过签署了CD/VI协议,从这几个国家先后购进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额度,严格遵守着《京都协议》的承诺。同时,我国也同步跟进发展碳汇林业,通过各种项目推进林业的相关发展。在我国农村投融资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农业碳债券的发型有利于减缓该现象并且能够进一步创新农村的金融形势。在历史上,欧美资本市场和巴西等后发展国家的农业债券大部分是由政府和农村企业进行发行的,其要求是投资方必须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友好主要可以通过节水和节能等方面体现。一般的农业债券发展期限较长,通常在15年到30年之间,在最初的阶段,主要选择了柜台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在交易主体和产品逐年增加的前提下,已经逐步过渡到场内交易。

 

2.探索农村碳衍生品。我国的农村碳减排资源潜力非常巨大,这源于我国的丰富碳储量,因而设计相关的碳金融衍生品也是实现我国农村碳金融市场的手段之一,这种设计的前提是符合投融资双方的利益。但我国仍然缺乏碳交易的成熟交易平台,相关制度也并未出台,这都使得我国的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和推行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无法否认,在我国这种碳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的前提下,着重发农村碳衍生品是可实现的金融创新手段之一。

 

3.侧重绿色信贷的碳金融。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巨大的经济利益也使得我国国民得到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享受,但经济的快速发展通常都伴随着环境的污染和食品的安全问题。因而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发展主题,也是政府的重点关注对象。因此我国的碳金融发展应当注重国内的经济发展环境,除了考虑产业发展对环境的潜在影响之外,更多的是需要从国际市场中吸取技术经验,融合潜在的环境成本。从我国的产业链来看,银行体系对比其他信贷机构而言,发展相对完善,因此银行应当成为主体,发展以我国国情为基础的绿色信贷。结合环保和持续生产的理念,设计出不同期限结构的农村绿色金融信贷产品,为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的基础建设努力。

 

五、结论与启示

 

前四章已经具体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碳金融的发展具体状况,同时也探究了其进行交互研究的必要性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交互研究。本章将在总结前四章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结论以及相应的启示。

 

本文通过分别分析农村金融市场与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集中分析了这两大市场在中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通过分析其共同点得到其交互性的必要性,并且得出如何通过金融手段,包括金融产品的设计,侧重绿色信贷等,来将碳金融更好的本土化,解决碳金融在中国发展缓慢并且严重滞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问题,同时也能更好的创新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企业开辟新的资金渠道,解决其授信不足的问题。

 

针对以上结论,本文给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所有金融体系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而纵观我过碳金融的发展,其相关的金融法规仍然较少,其表现在没有明确界定参与主体的权利和相关义务,从而严重影响了该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而农村金融制度的更是使得农村金融组织结构模糊不清,此种情况之下,由政府引导的制度变迁更能够解决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快解决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部分,明确经济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帮助解决碳金融和农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问题。

 

其次,加强宣传推广力度。由于碳金融在中国还属于新兴的金融市场,低碳这个概念也并不普及,而作为以低碳减排为最终目的的金融工具,这个市场还并为能扎根于中国。同时,农村金融作为相对于其他金融市场而言相对滞后的市场,其宣传力度更是远远落后与其他金融市场,因此欲达到两个市场的交互性,使得更多的人关注并且投入到由这种交互性开发出的金融工具之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使得更多的人了解并且愿意进入到这个市场之中,其中首要需要做的就是加大相关的宣传力度,迅速培养出在碳金融。农村金融以及其交互性的金融产品的设计上相关的技术型和咨询型人才。同时也应当加大对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最后,建立完善的碳金融、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建立了背景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但是纵观整个碳金融体系,其不论主体参与或是交易方式都仍然并不完善。农村金融自从改革之后,大部分金融机构撤出农村,并且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十分堵塞,这时,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市场机制,使得市场参与者的层级结构,市场中的资金流动以及融资渠道获得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在发展碳金融以及农村金融时应当特别注意体系的完善。

第6篇

[关键词]西部边疆低碳经济新增长点

一、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产业

1.发展低碳经济是时代需要

目前,世界正处于一场以能源和气候安全为驱动力的新工业革命,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已成为大势所趋。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总理指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行动指南;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提出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中国人对全人类负责的具体行动,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对此,欧美等西方国家以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为动力,积极行动起来并再造经济增长。边疆省区也应因势利导,抓住机遇发展低碳经济,发挥后发优势、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越式发展。低碳概念包含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碳库储碳3大部分,边疆省区各有相对优势,可以整合成不同的低碳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

2.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以水能资源为基础的清洁能源。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20136万KW,占全国的29%,居全国首位;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11000万KW,占全国的20.3%,仅次于四川居全国第二位。云南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0364万KW,占全国的15.3%,居全国第三位;年发电量9078.86亿KWH,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达9000万KW,占全国的18.8%。广西水能资源经济可开发量在全国排第5位,可开发装机容量1992万KW。新疆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38178.7MW、装机容量16564.9MW。除滇、桂两省区已开发形成一定的“西电东输”优势外,藏、新两自治区的水能开发程度低,潜力巨大,是低碳经济发展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点领域。

(2)风能资源优势突出,可形成以风能为基础的新经济增长点。中国风能潜力世界第一。国家发改委拟按照融入大电网、建设大基地的要求,在陇、内蒙及冀、苏等地形成几个上千万KW的风能基地,实现2020年供电装机规模1亿KW。新疆风能资源富足,达板城、吐鲁番、小草湖等九大风区总面积15万KM2,风电可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KW。甘肃风能资源总储量为2.37亿KW,可利用和季节可利用区的面积为17.66万KM2,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150W/M2及以上区域占全省总面积的4%,风能资源储量为3395万KW、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667万KW。内蒙古风能资源居全国之首。国家气象研究院指出,全国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为2.33亿KWH,内蒙古为1.01亿KWH,占全国的40%。另一统计数据表明,内蒙古风能总储量达10.1亿KW,可直接开发利用3亿以上。

(3)太阳能资源优势突出,可形成以太阳能为基础的新经济增长点。新疆太阳能理论蕴藏量(总辐射量1450∽1720KWH/M2.年,可开发利用的太阳能资源为100∽150Kg/M2.年。西部边疆的、内蒙古、新疆、甘肃、云南等省区均具有日照时间长的优势。内蒙古总辐射量在115~167千卡/CM2之间,仅次于青藏高原居全国第二位。日照时数在2600~3400小时之间。内蒙古与美国第一太阳能公司合作在鄂尔多斯建设一座拥有2000兆瓦发电能力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厂。广西太阳辐射量也在90~130千卡/CM2之间,年日照时数在1300~2250小时之间。云南全省每年接受的太阳能辐射能相当于730多亿吨标准煤。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板保有量已超过800万M3。全省太阳能产业产值已超过10亿元。太阳能与建筑结合、太阳能与风能干燥、太阳能制冷级热泵技术的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太阳能供热与制冷联合循环、吸附式太阳能冰箱的研究已接近产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太阳能光伏发电在云南有所发展,不仅建成后年发电量达7000多万KWH、年减排约7万吨温室气体的技术最先进的石林66MWP并网光伏电站试验示范项目第IMWP成功并网发电,而且,全省各地农村已建成50多多独立运行的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红350万KW。

(4)以生物质能为内容的新型可再生能源经济增长点。西部边疆土地资源丰富,特别是未开发利用的山地可供发展生物质能作物种植。新疆生物质能(包括薪柴、农作物秸秆、农村人畜粪便、城市生活垃圾等)可开发量相当于3000万吨标准煤。广西积极建设全国最大的木薯乙醇生产基地。云南重点发展以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为重点的生物质能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生物柴油是用膏桐籽提炼,云南可在10年内建成总体规模达1500万亩左右的生物柴油原料林,形成年产近200万吨、产值超过35亿的新兴优势产业。而云南生产燃料乙醇主要原料为木薯、甘蔗、脱毒甘薯等非粮作物,成本低、产量高。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甘蔗研究所所长张跃彬认为利用云南拥有78655KM2的热区山地优势,发展专用能源甘蔗材料,开发生产乙醇,既可根本性解决云南乃至全国甘蔗糖厂干半年、闲半年的困境,又可形成专用能源甘蔗燃料乙醇产业。据规划,产量到2020年,可达400万吨、销售收入463亿元。

(5)地热能的潜在优势大,可形成不同类型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地热资源丰富,1977年1月羊八井1000KW试验地热发电机组发电;1983年又建成3000KW的地热机组。目前,羊八井地热电厂总装机容量达25180KW。但机组腐蚀结垢后及热田衰减问题有待解决。拉萨地区1997年投入4台22500KW水力发电机组,使水电、地热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158980KW。此外,云南腾冲正在进行勘探,有希望成为我国第二个高温地热区。

(6)核能、潮汐能在广西已迈开步伐。2006年防城港白龙核电站立项后,又安置了红沙核电站、平南核电站、象州核电站。广西沿海岸5M深以内的近海海域约1万KM2既有利于建造潮汐电站水库,又可把电站建成发电、养殖、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新型电站,还可开发波浪能,推广微型波浪发电装置,建造航标和海上灯塔。广西已计划在北海白虎头安装1000KW小型潮汐发电站,前景可观。

二、发展以“森林碳汇”为基础的碳汇经济新增长点

广西、云南具有森林资源优势,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2.71%、50%。森林、草原是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林木每生长1M3,平均吸收1.83吨CO2,放出1.62吨氧气。由于森林吸收CO2投入少,成本低,简单易行,森林碳汇功能非常显著。对此,内蒙古是碳汇大区。全区有13亿亩天然草原,固碳能力为1.3亿吨,相当于减少CO2排放量6亿吨;还有3亿亩森林;有5.6亿亩可利用的荒漠化土地,可种树1.2亿亩,种草2.8亿亩,可实现碳汇12亿吨。《京都议定书》规定,某些土地利用和森林项目能够起到固碳作用,从而可以被用于充抵减排义务。因此,该公约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既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又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机会。2006年11月,全球第一个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划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碳汇项目”获批实施,它是目前唯一获得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林业碳汇项目。云南既可争取CDM执行理事会将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碳汇向源头延伸为“中国云南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碳汇项目,”并将林业系统在腾冲、双江及保山市隆阳区开展的林业碳汇造林新模式试点扩展至民族自治州及各地自治县,以充分利用山区、半山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发展碳汇经济。总之,桂、滇、内蒙以其雄厚的森林资源及其相应的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优势,有可能建成巨大的碳库,提高固碳及储碳能力,以碳汇推行CDM计划,节能减排的技术创新,发展碳汇经济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新疆、以其广阔的国土面积具有发展碳汇经济的潜在优势!

三、西部边疆发展低碳经济对策

1.建立发展低碳经济战略。按照国家确定的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从各省区的实际出发,把握好低碳重点领域,确定战略目标、战略重点,进行战略部署,以尽可能低的经济成本和碳排放量,获取最大的整体效益,逐步实现本省区的国民经济“低碳化”。一要把发展低碳经济纳入“十二五”规划,突出优势、探求模式,在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要以低能耗、高能效和低碳排放的方式完成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城市化要围绕建设低碳城市发展以公共交通系统和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为重点、以步行和自行车为辅的慢速交通系统的低碳交通系统;要发展低碳建筑,设计上引入低碳理念,充分利用太阳能、选用隔热保温材料,合理设计通风、采光、节能型取暖制冷系统,运行过程要倡导居住空间的低碳装饰及各环节的节能减排。在国家制定的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适应民族地区的补充规定,建立相应的碳排放统计监测和管理系统、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和考核体系等,积极参与碳交易。

2.致力持续创新,以科技进步发展低碳经济。一要鼓励产学研结合,加快开发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二要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及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契机,在充分利用碳减排、能源安全、环境保护、新能源的先进技术上创新求发展,不断提高我国低碳技术与产品的竞争力,致力减少潜在的“碳锁定”影响,逐步向低碳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对此,西部边疆省区已有所进展:广西玉柴诞生了世界上首台利用现有零部件技术实现可再生空气温合动力功能的发动机及两款实现两级增压的低碳节能高效发动机并成功装车试运行;柳州五菱汽车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的微型电动车并已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部的审查且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标志着该公司获得国内首个新能源货车生产资质。甘肃兰州交通大学和兰州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推出的绿色镀膜技术,兰炼MAZ100汽油和MAZ200柴油清洁助燃剂等,都在节能减排上作出贡献。云南不仅在褐煤特别是劣质(低热质)褐煤气化领先,创新煤-气-电&化(气、油)多联产模式,而且在煤制油方面建成一套3500t汽油/a的工业示范装置并于2007年底投产。三要把低碳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体系。四要在体制创新上推行“绿色GDP”考核制度,建立适合国情、省(自治区)情的低碳经济指标体系,将现行的GDP指标扣除因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超标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损失;建立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低碳考核制度,促进地方政府和企业重视低碳经济。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建立“可计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技术转让与资金支持新机制。

3.建立以社会生态文明理论为核心的低碳经济理念体系。要树立发展低碳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中国人对全人类负责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的思想观念,并纳入社会主义新边疆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一要创建边疆特色的“生态文明和谐”理念,强调生态道德观念,弘扬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的优秀生态文明文化,如内蒙古的草原文化、新疆的伊斯兰文化、的佛教文化、广西的八桂文化及云南各少数民族的神林文化、本主文化、梯田文化、贝叶文化、东巴文化、茶文化等;建立生态道德规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使人们在良好的低碳环境中生产生活。二要加强宣传引导,针对不同民族、不同群体、不同年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宣传教育内容,将什么是低碳经济、为什么要发展低碳经济、怎样发展低碳经济、个人如何参与与低碳经济、低碳生产生活等纳入宣教活动,以推动全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与行为的大转变。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既要参与国家组织的国际上有关的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的交流合作,又要发挥边疆的独特地缘优势,发展与毗邻国家的有关低碳经济合作(如云南与缅甸、老挝发展替代种植合作),以充分体现“中国人对全人类负责”的精神;既要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理念、技术、管理和资金,通过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和体制创新,促进生产与消费模式的转变,又要发挥边疆发展低碳经济的优势,积极申请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CDM是《京都协议书》中提出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是作为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允许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称为附件I缔约方)与目前还处于发展中的国家缔约方(称为非附件I缔约方)联合开展CO2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数额,即CERs,可以被附件I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官方网站数字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官方受理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项目256个,年预减排量约为101559640吨,如果这些项目在联合国全部注册成功,每年将为国家和企业产生约8.2亿美元的经济效益;已经在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的项目30个,其中在EB获得减排量的项目有8个。此外,较早进入CDM领域的华能集团在2006年10月26日与西班牙ENDESA电力公司签订了《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涉及3个风电CDM项目和5个水电CDM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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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在建筑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因为室内装饰材料的生产、施工与更新造成的。绿色设计理念引入室内设计,向建筑师和室内设计师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思考点,开辟了一个新的创造领域,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与设计理念。

关键词:

绿色设计;室内设计;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Among the environment pollution caused by construction, a significant proportion of which caused by the production, construction and update of the interior decoration materials. The concept of green design brought into the interior design, which provides the architects and the interior designers a new thinking point, and opens up a new field to create, reflecting the basic means and designing concept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words:

green design; interior desig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20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绿色设计概论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这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上海世博会也将“绿色”与“低碳”视为这次博览会展出的一个重点。2010年3月3日,在政协会议上,九三学社中央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的建议》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高度认同,被列为“一号提案”。

在建筑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因为室内装饰材料的生产、施工与更新造成的,所以绿色建筑的一个关键点是“室内环境必须是健康环保的”。21世纪的室内设计必须是一个整体系统,是在配合规划、园林、建筑、艺术等门类的前提下的环境艺术设计的整体系统。

拆除旧建筑必然会带来垃圾、噪声,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相对于建造新建筑室内空间的重新改造利用,将减少资源和能量的消耗,提高空间的利用率,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是生态设计观应倡导的原则。

在住宅室内设计上,绿色环保设计要求整体的装修系统,即装修一次到位。2002年5月,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正式推出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提供了解决一直困扰住宅产业的装修问题的途径。由开发商所进行的一次装修室内设计,是一个集约化的过程,减少了购房者进行二次装修时的拆墙补建行为,既可以节约材料,又为住户省去装修的劳心之苦,是绿色生态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

室内绿色设计还强调在对室内环境所进行的建造、使用和更新过程中,对常规能源与不可再生环境的节约与回收利用,即使对可再生资源也要尽量低消耗使用。在室内绿色设计中实行资源的循环再利用,是现代室内环境生态设计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设计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与设计理念。

21世纪是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提出走向实施的阶段,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住宅建设成为21世纪发展的一个新的焦点。近年来,在我国的住宅建设中也十分关注这一个领域的问题,建设绿色生态型住宅小区不仅是当前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更重要的是它适应了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符合21世纪全球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

2 绿色室内设计的原则

在绿色室内设计中应提倡适度消费,反对过度浪费,力争减少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因此,绿色室内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无害原则:指装饰物对室内环境及人的无伤害,其重点体现在对建材的选择上,绿色材料选择上应优先选用“绿色十环”的标识、低能耗、无污染、无毒害的节能材料。

(2)生态原则:很多的材料不具备再生性,而现代社会对材料利用又太大,室内绿色环保设计生态化原则包括对生态系统的平衡及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节约利用,设计时,尽量考虑生态的循环性、重复性、智能性和功能性。

(3)节能原则:指一切材料和物质尽最大限度地利用,以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在自然资源的利用上必须考虑:建筑材料中是否过分使用了自然资源(慎用带雨林植物);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否能实现“资源再生化”等。

(4)美观原则:是指室内的装饰要具有艺术性,具有独特审美情趣。

(5)经济原则:经济原则在满足无害、生态、节能、美观化原则的基础上,力求经济成本最低。

3 绿色室内设计的内容

3.1绿色空间布局

对于室内设计师而言,空间自有其生命,设计师应对空间生命保持一种尊重并赋予其灵魂,使之成为个性化、舒适的居住环境。室内空间的合理组织与设计,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通风与自然采光的要求,创造出适合人居住的物理环境。如住宅选择坐北向南,并将朝南的窗台降低,朝北窗台适度提高高度,使室内空间更符合空气动力学的特征,促进了室内气流的合理流动,创造南北通风格局,增强室内通透感,减少对空调的依赖性,以达到冬暖夏凉的效果。厨房尽可能地独立布置到套间的北端或西北端,卫生阃次之,并在空间设计和门窗的设置方向组织穿堂风,使厨房的油烟不至于扩散到其他房间等等。

3.2绿色装饰材料应用

环境亲和的建筑装饰材料应该耐久性好,易于维护管理,不散发或很少散发有害物质。仔细的选择和恰当的运用可以将建筑装饰材料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绿色装饰材料是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无毒、无污染、易回收能再用或易降解的室内装饰材料,它是健康型、环保型、安全型的室内装饰材料。居室环境对人们身心的影响主要来自触觉环境、视觉环境、听觉环境等,如装饰材料中的龙骨及配件、小五金、玻璃等大部分传统无机材料是安全和无害的,而目前市场上不少的胶合板、复合地板则是含有甲醛服粉剂的,有机材料中部分化学合成物大多具有浓重的刺激性气味,可使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各种病变等等。因此,室内设计中应处处考虑到人们的生活习惯与家庭实际使用的需要,科学地设计出满足人们居家生活所需要的绿色环境来,才能使业主能安全、舒适地在绿色居住环境中生活与学习。

在建筑装饰材料的选用方面,可参考如下一些要点。(1)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建筑和装修材料。如幼儿园建筑当然应该为创造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而挑选最“健康”的材料,可是对于仓库等建筑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许不是那么重要,而低维护成本也许应该是优先考虑的因素。(2)选用无须再加工和内含能量低的建筑装饰材料。(3)尽可能购买本地出产的建筑装饰材料。(4)尽可能使用由再生原料制成的可循环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由再生原料制成的建材产品可以减少固态垃圾以及制造业里的能量消耗,并且节省自然资源。(5)质量避免使用那些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材料。

3.3绿色家具的选用

绿色家具是指基本上不散发有害物质的家具。家具是室内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多数人最关心的是价格、款式、做工,而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的材质却未能考虑。选用“绿色家具”可减少室内甲醛等有害溶剂的释放量。首先要选择用自然材质制作的家具,如原木家具、藤家具、竹家具等。目前作为符合环保要求、体现人们珍惜自然资源意识的纸家具均已面世,它既有木质家具所具备的承载力,又具有防火、防霉、防水功效,且价格便宜,也可回收再利用,并可常换常新,不给室内环境带来污染。

3.4装饰织物的引用

装饰织物也是室内设计中极其重要的设计元素。装饰织物作为一个细部表现出它独特的地方风格。由于地方和风俗不一样它们所表现出来的风格也不一样。在竞争激烈的现实社会中,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效率,让人有一种紧迫、压抑之感,久而久之人们开始厌倦这种生活,从而使都市人崇尚人情味,渴望回归大自然,梦想逃离喧器繁杂的“尘世”。室内纺织品作为一种独特艺术语言的元素在室内装饰中被不少优秀室内设计师所喜爱。而装饰壁挂作为室内装饰品的一种,以其独到的艺术魅力征服着人们,并成为环境空间的视觉焦点。一般来说,传统壁挂以毛、棉、麻以及合成纤为主要材料,通过编织、印染、修补、挑等工艺手段,辅以精美图案,并通过材料肌理的不同对比来展示独特的创作风格。

3.5自然要素的引用

通过引入或再现自然景观来创造宜人的生态环境赋予室内空间以勃勃生机,更好地满足入的生理与心理需求。通常,设计师可以采用:引入自然景观,内外空间流通、利用仿生原理、使用地方材料等方法来进行绿色设计理念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自然景观的引入,即把自然要素如瀑布、山石、花草、树木等自然物,经设计师的精心设计直接陈设于室内,这在当代许多公共空间应用较为普遍。随着人们的环境意识增强,居住空间室内的绿色陈设将会越来越多。

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要素与人有一种内在的和谐感。人不仅仅具有进行个人、家庭、社会活动的社会属性,更具有亲近阳光、空气、水、绿色植物等自然要素的自然属性。因此,室内设计中自然要素的引用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4 结语

绿色设计理念引入室内设计,向建筑师和室内设计师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思考点,开辟了一个新的创造领域。显然,室内生态设计包含了建筑结构、设备自控、工艺美术、园林绿化等许多专业的内容。它需要建筑师、室内设计师不断更新知识,熟悉和驾驭新技术。室内绿色生态设计毕竟是一个新课题,它的领域、技术体系和美学思想等都需要研究探讨。

绿色设计,作为一个内涵相当宽泛的概念,它是当今世界的“绿色环境”命题,是关于自然、社会与人的关系问题的思考在产品设计、生产、流通领域的表现。在室内设计领域,将更多的强调尊重人们自身的价值观、深层的文化背景、民族的形式特色及宏观的时代新潮,绿色――走可持续发展的设计道路,提倡室内设计更贴近自然,不搞过度装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减少视觉污染。 在室内空间组织、装饰装修、艺术陈设中尽量多地利用自然元素,创造自然、质朴的居室环境。在21世纪,绿色设计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设计主流。

参考文献

[1]王春鹏.绿色设计准则和方法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

第8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生活;节能环保意识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能源利用效率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而人类活动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甲烷、二氧化氮等温室气体造成全球变暖。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一个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议题。全球变暖对地球的负面影响严重:冰川融化导致海平面升高;旱涝灾害频发;疾病流行。这些都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发展低碳经济、倡导低碳生活是形势所迫,更是大势所趋。低碳经济不仅涉及到地区、政府和企业的产业选择问题,也涉及到社会公众平时的行为习惯问题。因此,提高公民的节能环保意识,使之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低碳生活,将对低碳经济的推行有着重要意义。

一、低碳经济与低碳生活

1.低碳经济的概念及形成背景

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的概念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而低碳经济的基本思想,则应追溯至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在此之后,这个提法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等国开始大力推进以高效能、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最终界定“低碳经济”是2009年的《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途径研究》,将 “低碳经济”界定为 “一个新的经济、技术和社会体系。

所谓“低碳经济”,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是指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之后的又一次经济革命浪潮。

2.低碳生活——低碳经济的依托

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核心是能源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有关专家指出,低碳经济主要为两种:一种低碳生产,一种低碳消费。这不仅意味着制造业要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推进节能减排的科技创新,而且意味着改变人们的高碳消费倾向和碳偏好,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减缓碳足迹,实现低碳生存。可以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过渡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旨在修复地球生态圈碳失衡的人类自救行为。由此可见,低碳经济仅有先进技术的支撑是不够的,必须依托于低碳生活,才能够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当代环境资源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人类日常活动的“正当”结果,这已经基本成为了人类的共识。生活中,人们的衣食住行都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乃至与气候变化有关,对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来说,每个人生活习惯中浪费能源和碳排放的数量看似微小,一旦以众多人口乘数计算,就是巨大的数量。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依托于低碳生活。低碳生活是把生活作息时间所耗用的能量尽量减少,从而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代表着更健康、更自然、更安全,同时也是一种低成本、低代价的生活方式。

二、倡导低碳生活,提高公民节能环保意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类满足自身极大物欲的同时,也给自身未来的发展埋下了诸多隐患,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问题都归结于人们对发展的片面理解,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忍而解,而忽视了保护环境。

发展低碳经济模式、节能减排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途径。节能减排不仅仅是企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对环境污染所带来的问题。社会的主体是人,节能减排的主体也必须是人,节能减排必须从每一个来抓起。但是,当前社会公众对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重要性的认识仍普遍不足,对能源环境问题的忧患意识薄弱,公民节能习惯还未养成。因此,必须通过广泛地宣传教育来培养公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培养其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自觉实践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因此,我们应当利用电视、报纸、影像等各种媒介,宣传普及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的知识,把公民节能意识教育作为公民意识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其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

三、节约能源、低碳生活刻不容缓,而且潜力巨大

倡导绿色简约的低碳生活方式来推进低碳经济。要实现宏大的节能降耗战略,或许要取决于很多细微之处。人们应看到,这“细微之处”不只是制造业、建筑业中许多节能技术改进的细节,也包括日常生活习惯中许多节能细节。可见,公众生活方式是否健康、环保对于低碳经济目标的实现多么重要。

因此,要做到节能减排,就要从小事做起,人人动起手来,创建美好的家园。我们可以采取如下几点可行的建议:

1.节约电能。注意随手关灯,使用高效节能灯泡。据美国的能源部门估计,使用高效节能灯泡代替传统电灯泡,就能避免四亿吨CO2被释放。除了电灯,使用其它电器也要注意,尽量选择低耗节能产品,不用电器时要切断或关掉电源,冰箱则让它处于无霜状态。夏季天气不算十分炎热时,最好用扇子或电风扇代替空调。

第9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规则;低碳经济;影响

近几年来,环境问题受到世界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工业等领域生产中,释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烟雾气体,引发酸雨等一系列问题,给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为了改善二氧化碳浓度增加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提出了低碳经济理念,全球就此理念达成一致,以保护生态环境。然而,国际贸易规则随之受到了低碳经济的影响,为了顺应该形势,我国应制定针对性对策,以促进我国竞争力。

1低碳经济内涵

低碳指的是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所谓的低碳经济,指的是牢牢把握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减少石油、煤炭等能源消耗形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而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低碳经济主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维持生态环境平衡稳定,保护环境过程中要减少能源损耗,树立节约能源理念。其二,创新和改革国家现行的经济模式,实现能源的充分利用,构建生态文明。

2国际贸易规则形成背景与方式

2.1国际贸易规则形成背景

实现国际碳交易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是碳交易机制存在的主要目的。从本质上来说,碳资产不属于商品范畴,故也不存在开发价值。然而,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对能源结构进行优化,充分利用能源,以开发先进的能源技术,并投入到生产中,这增加了温室气体排放难度,提高成本。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碳能源应用效率偏低,有着充裕减排空间,但成本偏低,进而导致在同一排放量前提下,形成了不同成本,产生价格差异。此背景下,发展中国家气体排放量与发达国家气体排放要求相吻合,以此构建了碳交易市场。在《京都协议书》中,碳交易机制包括三种,分别为联合履约、排放交易及清洁发展机制。

2.2国际贸易规则形成方式

国际贸易贸易规则形成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其一,霸权主义国家提出。霸权主义国家提出的国际贸易规则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以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国际贸易关系中,霸权主义国家不重视弱小国家的利益。其二,发达国家联合制定。各个发达国家相互沟通交流,采用合作模式,提出国际贸易规则。其三,国际组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

3低碳经济下给国际贸易规则造成的影响

3.1改变国际贸易格局

低能耗、低排放和低污染是低碳经济的显著特征,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将会改变国际贸易格局。包括两点:其一,改变商品贸易格局。国际贸易中化石能源等传统能源比例下降,新材料及新能源比例上升。这样,使得国际贸易中污染严重、排放量高、能耗高的产品不断减少,增加了低碳商品的比例。其二,改变地区贸易格局。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低碳经济转型,他们掌握先进的低碳技术,并运用低碳技术生产出一系列商品,增强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地位。

3.2调整国际贸易规则框架

低碳经济背景下,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贸易与环境相结合,且提高两者的结合速度,制定国际贸易规则时,需要充分考虑环境问题。GATT作为国际贸易全球协调与管理组织,在初期,始终提高环境保护给贸易造成影响的警惕度。然而,伴随着与环境有关的贸易纠纷不断上升,其观点也发生了转变。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树立了以保护稀有资源及环境为目标和宗旨的思想。为了使环境保护与各个国家发展水平需求相一致,成立了环境与贸易组织委员会。就现存的WTO规则来看,发达国家始终坚持保留态度。他们提出若规则中的环境目的保护措施不明确,应对其进行再次修订。

3.3开拓全新领域

低碳经济环境下,形成了“碳标签”、“碳关税”等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利用低碳和国际贸易谋取经济利益。现阶段,美国及欧盟国家已经实行这种手段,联合贸易活动、碳排放制度,构建“碳关税”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将这些法律法规应用于碳减排能力偏差的国家中,进而维护自身行业或者本国国际竞争力。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制定“碳关税”的主要对象。就美国而言,美国能源部门发表对外声明,若国家不重视碳排放量计量,则收取“碳关税”。这种思维理念十分巧妙,它不仅建立了保护环境的高大形象,还对地方产业起到保护作用。这些贸易壁垒的存在,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4我国应对低碳经济给国际贸易规则造成影响的对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低碳经济下给国际贸易规则造成的影响,也影响了我国经济利益。为了顺应低碳经济下国际贸易规则发生转变的局势,我国要积极采取有效对策,提高自身竞争力。

4.1了解区域性贸易中低碳规则发展形势

我国就TTIP及TPP中有关环境问题的谈判进行实时跟踪,参照美国与欧盟签订的环境条款,对环境条款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尤其是把握、研究分析区域性贸易协定中低碳规则发展形势,以积极应对。另外,我国要借助区域性及双边贸易协定,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借助区域性贸易协定,促进我国低碳竞争力的提升。

4.2注重国际范围内供应链与私营标准中的低碳规则

尽管非官方层面的低碳规则与私营标准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给企业运营造成一定影响。这种规则主要在供应链中应用,利用供应链影响贸易。现阶段,世界贸易组织中没有关于这些标准的明确报道,但其产生的影响极其深远。我国要重视这些倡议,将各类信息提供给相应的国际贸易企业,必要情况下,对其进行培训。

4.3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规则制定

自欧盟提出扩充环境产品谈判范围,在谈判中加入环境服务,探究非关税壁垒问题后,给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规则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我国要充分考虑自身国情及低碳发展现状,仔细研究有利于我国低碳发展的条款。将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及产品列入到清单中,同时,也要避免在自由贸易行列中纳入多功能产品。我国要重视非农业与农业谈判中的低碳贸易规则,依据非关税壁垒情况,制定针对性调整方案,以发挥我国竞争优势。

5总结

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到世界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基于低碳经济发展构建了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低碳经济环境下,不仅影响国际贸易规则,还给贸易环节中产业链条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减少其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影响,我国要参与到每一项国际贸易规则构建中,以提升我国整体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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