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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重要性论文

时间:2023-01-17 12:41:35

导语:在法律重要性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法律重要性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商标,英译,翻译原则

 

据有关财经机构观察,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一直是无可争议的“世界工厂”。在世界各地,中国产品是随时可见,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活与“中国制造”息息相关,有的甚至不可或缺。随着产品营销的全球化,商标的国际化也是大势所趋,尤其是中文商标的英文版在商标的国际化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

1商标英译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外贸易一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火车头。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称,中国成为“世界工厂”, 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进入了国际市场,每年创造G D P增长的两个百分点。对于一种商品来说,除了好的质量,合理的价格,还需要一个知名的品牌,美国经济学者艾·里斯在《22条商规》说:“一个译名的好坏,会带来销售业绩千百万美元的差异。硕士论文,翻译原则。”一方面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译名战略是全球化营销观念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立足现代社会的必要经营理念。商标译名显然可以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如果使用得当就能够实现企业预定的销售目标,获得利润。成熟的消费者认识到商标价值,对商标所蕴含的品牌内涵也越来越认同,好的品牌往往会获得消费者较高的品牌忠诚度,为品牌的立足和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无数的例子证明了好的商标译名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都高于翻译不当的同类产品。而译名不当则可能会导致这种产品在本土以外的其它国家找不到市场。因此,中文商标英译是产品开拓海外市场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有时候甚至成败在此一举,其重要性毋庸置疑那。么怎样更好地进行中文商标英译呢?下面就提出一些我们平时在翻译汉语商标时应注意把握的原则。

2. 中文商标英译的原则

2..1 符合相关的商标法规定

在现代的法制社会中,任何活动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则,中文商标英译也不例外。一个好的商标译名,首先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2.1.1 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一个商标名称,只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存活下去,否则就面临被取缔的命运。在翻译汉语商标时,译者首先要遵守我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得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作为译者,必须在翻译前进行甄别,一旦发现有可能与与法律相抵触的,应立即停止翻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和经济纠纷中。

2.1.2 符合国际商标法及销售目的国商标法的规定

一个商标名称在开拓产品的海外市场过程中,除了要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国际商标法及销售目的国商标法的规定。硕士论文,翻译原则。国际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对商品的性质、质量、作用、原料等有叙述性[1]。从Pepsi到Rolls-Royce,再从Nokia到 Sumsung,国际市场中众多的英文商标的名称中都没有关于商品的性质、质量、作用、原料的描述。但是商标翻译工作者如果没有注意到这样的规定,在把中文商标翻译成英语时,可能就会犯下无心的过错。如“味美”饺子翻译成英文是“Tasty”,在译名中涉及到商品质量的叙述;再比如“戴梦得”珠宝翻译成英文是“Diamond”,这一译名触及到了有关商品原料的叙述。如果把这两个英文商标拿到海外去申请注册,极有可能会遭到批驳,因为都与国际商标法相悖。鉴于阿拉伯国家和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及地区不准以类似以色列国旗图案的六角形图案为商标的商品进口,如果我国的“雪花啤酒”要出口到这些国家,就不能用“雪花”作商标,必须进行更换。因此,符合国际商标法及销售目的国商标法的规定,避免触犯相关的法律,是在中文商标英译时所必须遵守的第一条原则。否则,商标英译名不被国际社会所接纳,“中国制造”就无从进入国际市场。

2.2 尊重商标受众国的民族文化

中文商标英译时应尊重商标受众国的民族文化。进行商标英译时应该对商标受众国的民族文化以及消费者心理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对商标受众国目标客户群的喜好和忌讳有清楚的认识,避免在翻译时踩到雷区。例如,广东肇庆市的“百合花”牌糕点粉在国内很受欢迎,而且“百合花”也是个幸福美满的吉祥的象征,但如果没有考虑到文化差异而将其直译成“LILY”输送到英国市场的话,销量必定会遭遇滑铁卢,因为英国人忌讳百合花,把百合花看作是死亡的象征。没有人愿意食用“死亡之粉”,也许转换为“ROSE(玫瑰)”是不错的选择,因为在该国玫瑰象征爱、甜蜜、美好。

2.3符合商品本身的特征

商标是商品的一种独特的宣传方式,所以必须贴近传译商品信息。一个品牌可以根据商品特性、当地文化等多重转化方式来满足不同市场需要。比如中国名牌服饰“雅戈尔”的英译商标Younger的发音与“雅戈尔”非常近似。Younger的发音比较响亮,寓意更加青春有朝气,使消费者觉得只要穿上了该品牌的服饰自己就更年轻了,符合人们普遍追求年轻的心理。此英译名与该服饰品牌内涵相契合,很好地向消费者传递了品牌的理念。此外,商标翻译在符合商品本身的特征的同时,还应该确定其目标消费群,译名的发音和用词应尽可能与商品的市场定位及其所面向的目标消费群的心理因素相结合。硕士论文,翻译原则。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海尔”电器。硕士论文,翻译原则。硕士论文,翻译原则。作为占领海外市场最成功的中国家用电器产品,“海尔”的英文商标是“Haier”,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Haier”的发音还与英文单词“higher”(更高)的发音相同,消费者看到这样的商标,自然就联想到该品牌的产品质量越来越好意,未来会有一个越来越好的发展。由此可见,一个好的商标译名,消费者对其内涵一目了然,也更愿意选择该品牌的产品。

2.4新颖简洁的原则

在千千万万的商标中,如何使自己的商标让人过目不忘?答案是:新颖简洁。语言只有新颖、简洁才便于识别记忆。商标的翻译应该简洁传神、朗朗上口,同时兼顾新颖。新颖是为了激起兴趣并识别;简洁是为了便于记忆;传神是为了保持品牌的形象,维护商标在国内外形象的一致性;朗朗上口有利于消费者对品牌的广泛传播。比如,“南京臣功制药“的英文是Cuccess来自success(成功)一词,第一个字母为C,Cu来自于cure,具有“创词”的特点,意为:成功治疗,此英文译名还与“臣功”谐音,创意新颖,表达了该品牌对疗效的信心;该品牌从六个中文汉字的表达形式化为仅有一个单词的英文商标,简洁动听,又具有联想意义,使人过目难忘。

3. 结束语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品牌走入国际市场,竞争对手也越来越多,要想避免做外国名牌“加工厂”的命运,就必须拥有自己的世界知名商标。商标的英译也因此至关重要。硕士论文,翻译原则。汉语商标尽管只有几个字,但翻译难度却很大。成功的中文商标英译必须把握住一些最基本的原则,为走向世界的商标增添无穷魅力。朗朗上口、优美准确的商标,上乘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再加上正确的营销策略,中国这样的出口商品才会在国际商战中鏖战群雄,独领。

参考文献

[1]汪滔.广告英语[M].合肥:安徽科技出版社,2003

[2]吴瑛.从广告处罚谈广告法条文的滞后[J].新闻记者. 2007,10

[3]郭贵龙,张宏博.广告英语文体与翻译[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04

[4]邹威华.文化视角中的汉英“广告语”解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02

第2篇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当前,在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平等性与合理性两方面。现阶段,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有着积极的意义与深远的影响,它利于维护国与国的公平,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一、公平的概况

 

(一)公平的概念

 

在法律中始终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但关于公平的概念,在经济学、法理学与政治学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经济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分配结果。通常情况下,经济学家对公平的阐述是借助蛋糕的等份分配实现的,此时社会主体均获得了同等的利益,公平具有一定的算术意义。在经济学中,此类公平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但在法律领域中有所运用,如:民法中的赔偿制度,利用公平的方法对责任主体的赔偿数额进行了分担。在国际经济法中,分配结果中难以体现平等,主要是由于国际经济交往中各个国家的国力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其权利、义务与影响等各个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在政治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获取机会。政治学理论中的平等具有几何意义,此时的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体的财产与荣誉等分配和其地位与贡献等保持着正相关。

 

在法理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自然人与法人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时,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均拥有同样的待遇。在国际法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反对文明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公然歧视,对于任何主权国家而言,其地位是平等的、独立的、排他的,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均没有特殊待遇。虽然,该理论为国际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利于公平、有序国际秩序的建立,但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仍未能实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国际经济法中公平的概念

 

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主权国家拥有平等的地位,各个主权国家均可以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保持国际经济关系的交往与涉外经济活动的自主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国家间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国际经济法规定所有主体是平等互利的、公平互惠的。

 

(三)公平原则的分歧

 

目前,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存在争议,不同学者根据不同角度、依据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价值、构成等进行了阐述,具体的观点如下:

 

一种观点为公平原则应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学者对国际关系的演变进行了研究,殖民体系与后殖民体系是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恶化的历史原因,因此,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应的支持,此想法合情合理,符合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体现了公平与正义。

 

另一种观点为公平原则主要是对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方主体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并保证其法律地位,但国际经济法中不能将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是由于它对国家间的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缺乏可行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一)构成条件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主要是指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最基本法律原则,此时的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它作为特殊形式表现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其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彰显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法中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称之为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作为重要的参与者,它参与着国际经济法的创设,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便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国家的价值取向。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为: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明确国家的主导地位,强调国家主权的平等性、神圣性,构建国际经济的秩序,承担条约义务等。

 

其次,适用性。国际经济法中的适用性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国际经济法在任何领域均可以使用,此时的基本原则从整体上把握着国际经济关系,借助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着方向性的引导。

 

再次,稳定性。国际经济关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等,使此关系具有动态性、复杂性与多样性等特点。同时,在稳定时期,国际经济法均有所发展。对于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而言,虽然它在逐渐变化,但在理论支持与实践验证的基础上,基本原则均彰显着法的基本精神,引导着法的稳定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最后,强制性。国际经济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法律法规对特定活动进行着强制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用得到了发挥。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个国家,要遵循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而其基本精神将得到实现,同时也能够保证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依据

 

1.体现着国际社会的公理。公平原则彰显着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内涵,表明了国际社会创设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的时期内,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仍为主权国家,并且主权国家的经济制度直接影响着其对外的经济活动;同时,主权国家的国际经济活动目标为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福利的增长等。公平原则的确定直接决定着国际经济关系,是其可靠的基石。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均要体现公平。因此,公平原则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2.拥有一定的历史渊源。目前,世界体系中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二者面对的国家环境存在差异,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在殖民地获取了大量的原材料,并对劳动力进行了剥削,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财富的积累,进而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其面临着恶劣的环境,此时的发展中国家均曾是殖民地,在政治与经济等方面均被控制过,在现代国际社会中,世界体系虽然被建立,但在全球化的环境下,发展中国家的自决权仍相对较少,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与控制。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独立后,其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为了实现国家的富强与繁荣,要求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制度,并打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中国家对公平有着实质性的要求。

 

3.具备合理的价值支撑。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体现着双重的价值,一方面,关于公平的概念要坚持历史的观点,保持历史的连贯性,将历史与现实进行有效的结合,此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要对二者的差异给予考虑,并为后者提供相应的优惠待遇与发展机遇,具体的有贸易倾斜、技术支持与资金援助等;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环境下,国际经济交往要坚持公平互惠,发展中国家要拥有一定的发言权与决策权,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才能够实现共同繁荣。

 

4.涉及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在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均要体现公平的理念,通过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制定,体现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与意见,同时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待遇、咨询服务、资金支持与技术转让等。

 

三、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与实践

 

(一)公平原则的作用与意义

 

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借助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与劳动力,实现了发展与壮大,此后,发达国家借助自身的优势再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竞争,此时的竞争虽然坚持了公平原则,但在实质上却体现着严重的不公平,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要积极利用公平原则,对发达国家的潜在剥削进行停止,并争取实质性的平等,在此基础上,世界经济的发展才能够趋于健康与稳定。

 

公平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它指导着国家主体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运用,面对新的情况,它弥补着法律规则;同时,它规范着国际经济活动,对不平等的贸易往来进行着纠正,进而逐渐形成了合理的经济关系。公平原则对于法律的运用与世界经济关系的规范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互利是最佳的状态,利于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如果双方过于关注自身的利益,则会制约经济的可持续与长远发展。

 

当前,国际交往日益紧密,为了保证交往的高效性与合理性,要确定国际经济法原则,以此规范国际交往,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利于维护世界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利于控制世界经济的风险;同时,公平原则体现着公平互利的道德理念。在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背景下,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公平原则的运用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

 

(二)公平原则的实践

 

1.普惠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展中国家面对着复杂的环境,为了实现公平原则的落实,利用《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对该原则给予了肯定,在国际经济合作过程中,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提供优惠的关税制度。

 

在普惠制中,给惠国为发达国家,受惠国为发展中国家,该制度主要是指受惠国在销售产品时,给惠国要接受更为优惠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实现本国经济的发展,并推动国际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给惠国的优惠方案制定依据为本国国内法,因而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虽然普惠制规定给惠国要为受惠国提供关税优惠待遇,但并未规定给惠国必须履行此项义务。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给惠国的关税优惠待遇均以自身利益与政治需求来制定,普惠制的形式化较为明显,它逐渐成为了发达国家的政治奖惩方法。因此,在国际经济法中要坚持公平原则,进而使普惠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2.S&D条款。S&D条款主要是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对互惠进行了阐述,即:互惠互利安排。此条款的法律依据为公平原则,其内在精神也为公平原则,表明了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根据S&D条款,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优惠待遇,但在WTO体制下,优惠待遇受到了限制与转化,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坚持公平原则,以此维护自身得到合法与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在国际贸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坚持公平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公平原则是重要的,它是世界经济健康、良性与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平等。相信,随着公平原则作用的有效发挥,国际经济、国际关系也将更加和谐与稳定。

 

作者:胡启琛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年21期

 

编辑点评:

第3篇

关键词:内科;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疾病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466-02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明程度的提高, 患者对医疗护理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 医患纠纷呈上升趋势, 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因此, 减少护理不安全因素,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已成为当前医院护理管理面临的迫切问题。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管理机制, 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防止发生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分析护理安全隐患的原因, 探讨减少差错发生, 保障患者安全的措施, 是护理人员尤其是护理管理人员面临的严峻课题, 具有较大的临床意义。

2内科护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1由于护理人员工作不到位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就从内科护理人员的工作来看其隐患主要是因为医护人员的护理操作不规范、专业技术不过硬、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或者对病人的人文关怀比较缺乏以及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等这些都是带来安全隐患的原因。其中医务人员不规格的操作行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照医生的要求来严格的执行工作,发生越级代签的情况,或者没有及时、准确的记录病人的情况,没有及时的反映病人的病情。有的医务人员缺乏责任感甚至擅自的修改护理记录,导致记录不清晰带来护理的麻烦。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缺乏应有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由于护士过多的关注病人的病情,而忽视了病人的感受以及病人的合法权力,比如隐私权、知情权等等造成对病人的伤害。

2.2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隐患:内科护理的管理制度直接影响到护理质量和安全,如果医院的管理者相对缺乏护理管理的意识,管理者自身的管理经验和素质不够,那么必然缺乏应有的风险防范意识,这样就会使得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非常的薄弱。这样就会使得医院制定的护理管理制度也不会健全,对医护人员的护理工作无法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其管理上的漏洞会使护理工作的安全隐患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2.3由于患者自身缺乏相应的知识导致安全隐患的存在:一般而言患者以及患者家庭或是社会都会对医院给予较高的期望,如果出现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对其医院的治疗表示不满意,那么他们往往会失去对医务人员以及护士的信任,这样他们就很可能不按照医生的要求来进行护理活动。正是因为这样不规范和不科学的自我行为导致了安全隐患的存在。我们知道对于患者而言由于其疾病的原因往往会导致其心理发生相应的变法,往往会出现患者对自己的疾病的认识不足,心理的承受能力差,这样就极容易产生焦虑不安的心理,导致做什么事都是心烦意乱,无法镇定,从而给护理工作带来无限的隐患。

3安全隐患的消除及防范措施

3.1努力提高内科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理论知识。一般而言内科患者的病程是比较长的,大多的内科患者都需要长时间的住院治疗,这样的话就对护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护理人员有足够的耐心、爱心以及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给患者始终如一的照顾和护理。在工作中要不断的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增强医护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更新观念,不断的扩展自己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有能力面对各种突发状况,更好的完成护理工作。

3.2不断的加强和提高内科护理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表明,内科护理的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了安全隐患发生的次数。医院的管理者必须要不断的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规范管理工作,对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同时可以采用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结合的管理方法,定期的组织护理理论与技术的学习,提高护理人员的水平。同时要不断的致力于护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努力建立健全护理管理制度,加强控制与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有效的减少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3.3不断的加强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的教育指导,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护理人员和患者良好的沟通与配合可以有效的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在这个过程中护理人员必须要转变思想观念,必须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做到以患者为本。要尊重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的知情权、隐私权等等。必须一丝不苟的把本质工作做好,注重护理工作中的语言行为的适当,要努力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就医环境。给予患者以及家属温暖与关怀,只有在这样融合的护理关系中才能降低安全隐患,才能保证患者的早日康复。

4结束语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 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或死亡。在护理安全管理中, 必须抓好护理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 提高护士对护理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质量控制, 严格控制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我科通过对存在隐患因素的认真分析,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加强护理安全隐患的干预能力与预见能力, 建立长效防范管理机制, 持续整改, 防患于未然, 大大降低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闵燕华, 吴少华. 神经内科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期刊论文]. 《中国医药指南》, 2011年31期

[2]邱笑玲. 神经内科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期刊论文]. 《基层医学论坛》,2007年8期

[3]程红彦. 在内科护理中如何消除和防范安全隐患 [期刊论文].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年8期

[4]田翠芳. 对肿瘤内科护理安全隐患的研究与分析 [期刊论文]. 《吉林医学》,2011年36期

[5]奚春芬.神经内科护理常见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期刊论文].《中外健康文摘》,2011年40期

[6]苏保华.神经内科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期刊论文].《健康必读(中旬刊)》,2012年5期

第4篇

关键词:体育;意外伤害;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10-0332-01

2007年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体育担负着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习惯和能力,为中华民族的强盛、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然而,体育运动本身具有风险性。在学校体育的实施过程中,体育伤害事故在学校体育教学、活动、训练和竞赛等环节中时有发生。所谓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它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或其他人员的人身损伤后果的事故。那么都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体育运动的伤害事故呢?

1.中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1 学生因素:(1)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思想大意。运动前不检查器械、准备活动不充分、预防措施不得力、好胜好奇,常在盲目和冒失行动中受伤。(2)心理因素不稳定。运动情绪低下,或在畏难、恐惧、害羞、犹豫以及过分紧张时容易发生伤害事故。有时因缺乏运动经验、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致伤。(3)缺乏体育运动基本常识和自救措施。(4)技术动作不合理,内容组合不科学。 (5)组织纪律观念较差。不能完全按照体育老师和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练习和比赛。论文参考。

1.2 教师因素:(1)教师责任心不强。不能实施合理的保护和帮助措施,不能认真检查和排除事故隐患。(2)组织教学不当。不能根据体育教学规律及学生的身心特点,严格按照大纲内容、教学步骤组织教学,或不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或气候特点,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3 学校因素:(1)体育场地设施不安全。论文参考网。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维修不及时;保护措施不当,对体育设施安全性不重视,学生破坏严重;管理责任模糊,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2)卫生保健制度不健全。有些学校卫生保健制度不健全,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或检查不认真,没有建立卫生保健卡。(3)安全教育没有落到实处。

1.4 其他因素。空气污浊、噪音、光线暗淡、气温过高或过低,以及运动服装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都可直接或间接造成伤害事故。

2.伤害事故对学校的影响

2.1 不利于学校正常教学的进行。在体育教学伤害事故发生以后,就受伤害的学生赔偿等问题,学校和家长双方发生争执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就会发生家长阻碍正常教学等现象。论文参考。

2.2 学校开展的器械类体育教学被减弱。器械类体育教学是体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有的学校为了减少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甚至直接不安装单、双杠,以此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2.3 对抗激烈的体育比赛被减弱。如足球、篮球等体育比赛具有身体接触、剧烈对抗的特点,易于引发伤害事故,所以,近年来学校之间、年级间、班级间球类对抗赛寥寥无几。

2.4 远足、野外活动被减弱。远足、野外活动对于增强体能、获取知识、锻炼意志品质、培养合作精神等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学校为了学生的安全问题在安排时往往都被迫放弃了远足等野外活动。

2.5 学校会加强安全教育。论文参考网。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宣传,使其树立起"健康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和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手段,已经体现在体育教学之中,有的学校还会在校园挂起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也不断增强。

2.6 学校会规范体育教学。教学管理松散是造成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之一。加强规范管理是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因此现在,教学从准备活动到课的结束,教材搭配、练习组织等每一个环节都在规范、严密组织之下进行的优良课普遍增多。

2.7 学校会加强医务监督。加强医务监督,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保健卡,有重大疾病和不宜剧烈运动的学生,严禁其参加体育运动。

3.伤害事故对老师的影响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一方面会影响体育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特别是年轻的体育教师所受影响更加显著。造成教师不能以积极的态度来对待教学工作,不利于中学体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 严重影响体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另一方面,校内意外伤害事故会增强体育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会提高体育教师的责任心,减少今后体育教学当中的随意性。体育教师只有认真研究教材、教法,研究学生,本着从简到繁、从易到难、循序渐进,妥善安排,才能适应教学的需要。还会让老师对学生上课时的身体反应时刻注意,发现有异常表现,就会立即做出调整,而且还会让体育教师认识到检查体育器械的重要性,以及上好体育安全教育课的重要性。

4.伤害事故对学生的影响

体育伤害事故,会让学生认识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论文参考。让他们学会运动前检查器械、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预防措施,不好胜不好奇。学会掌握运动经验,学会自我保护能力,学习体育运动基本常识和自救措施,学习技术技术动作时,认真学习。当然伤害事故也会个学生今后的体育课学习带来一定的心理阴影,因此我们教师更应该,积极开展体育安全教学。

5.伤害事故对社会的影响

第5篇

论文关键词:版权期限,版权贸易,最优值,有限性

 

版权法又可以称为文学艺术产权法,它是一部形成一国社会文化的法律。版权属于知识产权体系,其保护的标的是思想的创造物,这就决定了版权必须赋予权利人一定的专有权利来达到和实现激励创作者尽心创作的目的。同时版权又兼具了增进知识和学习的宪法性目的,因此它需要通过设定一些公共领域促进一般的社会公众接触到创新的思想以达到传播作品提高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可见,版权法从本质上就是要在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建立一种均衡关系。

保护期限的长短是调整作者与公众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工具法律论文,也是实现版权法目的的一种手段论文范文。根据各国版权法的规定,一旦版权的法定保护期届满,作品将自动地进入公共领域,公众可以自由地复制或者作其他的使用。从这个角度而言,确定版权保护合适的期限是促进各国版权法改革的重要原因。本文运用计量分析方法,以56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版权保护期限与版权贸易的关系,探求版权保护期限的理想平衡点,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完善我国版权保护期限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研究文献综述

一般而言,版权保护期限就是指版权法律保护实施的时间期限。法律赋予版权一定保护期限的目的就在于使得作者在不泯灭创作热情的同时还愿意与公众分享其智力成果,这一规律俨然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则。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版权保护期限经历了从短到长的演变过程,逐步从最初的28 年扩展到现在的作者身后70 年[[1]]。学界为此展开了积极的探讨法律论文,在理论层面上,美国国会[[2]]就Eldred v.Ashcroft[[3]]判决指出,如果不延长现有版权作品的保护期,就没有人愿意对那些即将进入公有领域的但是却具有投资价值的版权作品进行追加投资。因此,延长版权保护期就能使这种追加投资成为可能。美国版权局[[4]]强调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社会应当有一个统一协调的版权保护期标准,现在,欧盟已经通过一个版权指令将其版权保护期延长至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亡后70年。如果美国不延长版权保护期,那么,美国在欧盟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在实证层面上,Png 和Wang[[5]]调查了1991-2002年OECD 26个国家的样本数据。研究表明,在平均水平上,版权保护期限的延长使得电影产量提高了8.51%(4.60%)到10.4%(4.89%)之间法律论文,并且电影产量的增加在盗版率低的国家显得更为显著论文范文。

从版权法的基本原理来看,版权期限的扩张是对版权人保护的强化,但同时也意味着对社会公众义务的加重、对公众自由接近知识和信息的限制的强化,这引起学者对版权保护期限不断延长的担忧和焦虑。在理论层面上,Landes和Posner[[6]]认为版权保护期延长所激励是那些还没有被创作出来的作品,而表达成本的增加将涉及到对所有作品的借用,包括现有的和没有创作出来的作品。这是反对版权保护期限延长一个非常有力的判断。美国法官Thomas[[7]]总结认为版权保护60年的垄断权所产生的罪恶会双倍于30年的垄断权所产生的罪恶、三倍于20年垄断权所产生的罪恶。Lypzic[[8]]对版权保护期过长的弊端进行全面的总结:一是作者靠集体文化培养,从中吸收完成自己作品所需的各种要素,因此,反过来,将他们的作品尽快纳入公有领域作为共同财产也是理所当然的;二是超过一定的时间,几乎无法再找到所有的继承人,几乎无法使他们意见一致地按作品的流通市场所需求的速度授权使用作品;三是保护期限过长法律论文,公众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因为权利的永久化只会有利于继承人,不利于激发创造力;同样,它会使作品难于流通,这不符合公众享有文化的迫切要求。在实践层面上,Landes和Posner[[9]]并采用限制折扣的方法,指出一个永久性版权的现值与25年版权保护期的现值,相差仅约2.5%。法官Breyer[[10]]同样认为版权20年保护期限所创造的收益就占到了永久性保护所创造收益的98%以上。Varian [[11]]认为美国Sonny Bono 版权期限扩展法案所产生的激励效用是不显著的,版权保护期限延长20年的规定,仅仅能创造0.47%额外的补偿,如此低的补偿率不可能对作品创作具有显著影响。Landes &Posner [[12]]调查了1910-1991年美国版权办公室版权续展注册的情况,认为80%的版权作品在首次版权保护期结束之后已经没有商业价值了。Rappaport[[13]]研究了在美国1922-1941年间获得版权的电影在1998年的商业价值,他发现两个趋势:一是距离目前更近的电影更有可能进行商业运作。在1926-1928年的电影在1998年的商业存活率为11%法律论文,1929-1932年的存活率则为40%,1933-1941年的存活率则为65%;二是距离目前更近的电影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在1926-1930年间创作电影的平均商业价值为175,000美元,1931-1934年间为250,000美元,1935-1941年间为400,000美元论文范文。

上述研究成果细致梳理了版权保护期限对版权人、传播人与使用人的各方影响,阐述了版权保护期限对激励作品创作和由于垄断所造成利用不足的两方面效应。可以说,学界目前对于版权保护期限重要性的探讨已经非常深入和翔实,并将关注的焦点和核心放在究竟多长的保护对于确保作者和出版者的经济利益是必要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迄今关于版权法最终能够提高公众福利的经验性研究却极度匮乏,究竟多少激励足以推动创造性活动,何种激励——金钱、控制还是时间?——真正起作用,对此缺乏事实性的必要研究加以分析并做出合理解释。从这个角度而言,目前版权保护期限延长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依旧属于一个开放性命题,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之上展开进一步实证分析。

二、版权保护期限与版权贸易关系的实证分析

1、相关数据

对于版权保护期限,直接采用各国或地区的版权立法期限为统计变量。对于版权贸易法律论文,由于直接采用一国或地区版权贸易的绝对值往往会忽略各国或各地区规模大小的差异,导致数据失真,因此,采用人均版权贸易额进行修正。研究样本为2006年全球具有代表性的56个样本国家和地区的版权保护期限和人均版权贸易额的数据资料。相关数据参见表1。

表1版权保护期限与人均版权贸易额数据统计表

 

国家

和地区

版权保护期限ST

人均创意及其相关物品进出口贸易额(美元)CT

国家

和地区

版权保护期限ST

人均创意及其相关物品进出口贸易额(美元)CT

国家

和地区

版权保护期限ST

人均创意及其相关物品进出口贸易额(美元)CT

国家

和地区

版权保护期限ST

人均创意及其相关物品进出口贸易额(美元)CT

匈牙利

70

1605.958

瑞士

70

4166.612

拉脱维亚

70

501.3533

新西兰

50

722.645

荷兰

70

2730.922

阿根廷

70

80.21176

肯尼亚

50

11.10053

阿尔巴尼亚

70

66.27032

智利

50

140.8095

克罗地亚

50

494.4137

丹麦

70

2868.151

韩国

50

1109.034

卢森堡

70

5597.743

葡萄牙

70

647.9537

巴西

70

64.98956

印度

60

39.11031

奥地利

70

2404.444

冰岛

50

1385.601

加拿大

50

1302.102

马来西亚

50

987.572

塞浦路斯

70

1306.344

罗马尼亚

70

219.2006

西班牙

70

776.5571

泰国

50

281.735

澳大利亚

70

980.5365

以色列

70

4294.443

爱沙尼亚

70

1803.927

中国

50

173.2935

法国

70

1290.191

斯洛文尼亚

70

1071.108

捷克

70

1117.213

白俄罗斯

50

116.5495

德国

70

1532.578

斯洛伐克

70

859.9697

波兰

50

342.9795

格鲁吉亚

50

42.68358

意大利

70

1099.275

比利时

70

5964.5

爱尔兰

70

2054.753

亚美尼亚

50

261.7565

挪威

70

1398.058

英国

70

2649.674

日本

50

696.4777

菲律宾

50

47.41103

瑞典

70

2557.999

希腊

70

557.1021

马耳他

70

1424.512

印度尼西亚

50

34.50223

保加利亚

70

165.314

芬兰

70

3451.044

新加坡

50

9334.759

约旦

30

266.7404

美国

70

990.5456

土耳其

70

83.28199

立陶宛

70

571.765

摩洛哥

第6篇

【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 现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12-0038-01 

目前,负责教育工作、科技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机构相继出台了一些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教育部于1999年颁布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和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主管单位对知识产权所规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高校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效地推动了知识产权在高校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较短,加上历史因素影响,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高校里,知识产权工作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成果的转化率较低,虽然数量上已经有一定的提升,但知识产权本身的巨大经济力量并未发挥出来。根据官方统计的相关数据资料,2000~2004年间,我国高校范围内共申请专利18000多项,拥有专利数量8000多项,而其中专利的实施量仅有1900多项,只占到专利拥有量的22.8%。2000~2004年这五年时间里,我国高校申请发明专利占到申请专利总数的62.3%,许多申请成功的专利往往由于多方面因素陆续“流产”,并未能投入市场生产。加强知识产权经营工作是我国高校的当务之急,但存在着不少困难。 

一 缺乏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数量不足 

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结果显示,高校的经费投入中,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基本不超过30%。高校科研队伍力量有限、规模小,缺乏合作,难以独立完成较大型技术的开发任务,即使部分专利项目能够产生社会效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但由于缺乏对具体经济活动进行全面了解,自主知识产权工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些项目申请了专利,但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高校只关注到论文、著作等形式的名誉产权,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专利的重要性,这和我国目前大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开展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不符,对于高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并未能产生积极影响。 

二 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引导,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水平较低 

目前,我国高校陆续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办法。为了鼓励高校教师去积极申请专利,高校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如将专利成果计入工作量,或作为晋升条件等。这些鼓励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却也造成片面追求数量的不利局面,专利项目的申请与投入生产并没有形成齐头并进的理想局面。2003年,我国在对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的调研中发现这样的普遍情况:高校申请专利的动机中,出于独占市场的目的所占比例不足1/3。不少研究人员错误地将专利视作荣誉或晋升职称的资格。这种情况下,专利与论文不正确地等同了。也很少有研究人员费心费力去将专利投入市场或生产,造成专利使用率低的局面。与美国的许多高校不同,尽管我国高校在专利数量上占有一定优势,但在专利的投产、经营管理方面做得远远不够。 

三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未能形成良好的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现象,分析其深层原因,首先,高校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权意识,没有有力的制度保障所有者的权益,一旦文章公开发表或参赛,细节内容公布于众之后,就没有了独特性,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无从谈起。其次是高校人员日常的交流、合作、社会兼职等工作中,技术合同还没有形成规范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企业直接占有了科研人员的技术成果。再次,我国高校研究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无法保留很多核心的科研成果。目前,虽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体系,但并没有形成实际可行的实施细则,执法、维权等环节力量薄弱,现有的很多法律还不能很好地处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产生的许多问题。侵权行为和仿制产品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极大地削弱了高校对知识产权经营的热情。即使诉诸法庭,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了了之。这些方方面面的情况都使得研究人员对申请专利和将专利投入生产、投入市场望而却步,选择观望态度。 

四 产权不明,难以建立研究成果的产出激励制度 

第7篇

【论文摘要】创新能力培养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核心,是硕士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的需求和本质属性。自我国恢复学位制度以来,国家对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日益重视,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尤其近几年,社会和国家大力呼吁创新人才的培养,有关创新人才培养的各种会议、标语、论文和著作铺天盖地而来,从现状来看,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就此展开研究。

一、我国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取得的成绩

(1)政策法规方面的不断改善。对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与实践是随着创新教育思潮的产生而产生,并逐步通过各项法律、政策、文件深入开展,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一育法》、《关于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基本要求》等等。这些、法律、政策、文件集中反映了教育主管部门对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实施思路与逐步规范的具体措施,属宏观的指导性文件。使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2)高等学校在提高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方面取得的成就。第一,教育结构不断优化,培养形式多样化。近年来实施的“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和发展了一批重点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确立了较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门类比较齐全、结构和布局比较合理、覆盖面较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体系。”截止2008年上半年,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已累计招生86.5万人,其中学历教育招生24.6万,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28.4%;在职攻读招生61.9万,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71.6%。目前我国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总数为431个,占我国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总数的60%。我国初步建立了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培养了大量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高等学校日益重视,积极探索各种途径提高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高等学校日益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研究与实施硕士研究生穿心能力提高的各种途径:

二、我国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等学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总体不足。在2002年10月召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上,参会者一致认为: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 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不强。

已有的许多调查数据也显示出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不足。国务院学位办专项课题“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现状调查与研究”,从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共选择7所具有代表性的高校,发放了3500份问卷就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现状展开了调查,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总体上一般,其中9%和38%的导师认为硕士生的创新能力为“优”和“良”, 53%的导师和47%的教育管理人员认为硕士生的创新能力一般甚至较差;硕士研究生在这方面的自我评价也较低:硕士生创新能力自我评价“一般”和“差”的分别为51%和34%;用人单位认为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一般”和“差”的比例达68%。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具有创新性的高质量论文数目少。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因其较强的客观性而成为衡量高校水平的重要尺度之一。近几年我国高校发表国际学术榜论文的数量有较大增长,但总体而言,我们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仍然非常明显。不只表现在学术论文的数量偏少方面,更主要表现在学术论文的质量差距较大方面。即论文的被引用次数。

我国2005年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数量不到美国的五分之一;2006年我国的Nature论文被引次数超过期刊IF值的,不到美国的五分之一;Science论文被引用次数超过IF值的,不到美国的四分之三。”

此外,普遍认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是硕士生创新能力的体现。但在我国当下的硕士生培养中,学位论文的质量却不容乐观:第一,相当一部分硕士生论文写作过程中缺乏第一手资料,多是“闭门造车”,由于学生自身水平所限,搜集的资料不全面,很难做出具有创新性的学位论文。第二,部分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题目由导师指定,忽视选题过程学生发现研究创新点、提高自身创新能力的重要性。第三,硕士研究生文献检索和资料处理能力不足,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第四,部分硕士研究生研究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与抽象思维能力不强,逆向思维与独立判断能力不足,对已有的学说或学术成果盲目信任、赞同,而较少的思考、质疑,较少把自己的观点、看法或实践表达出来,难以得出严密的结论。第五,论文答辩形同虚设,答辩组的成员多为校内相近专业的老师,彼此间互相照顾,论文通过率达到90%以上,甚至100%,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导师以及学生放松了对学位论文重视程度,毕业论文的质量难以保证。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结论,客观地反映了国内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不足。

第二,参与科学研究少。硕士研究生既是学生又是研究者,既要学习又要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所创造。硕士研究生要在科学研究中培养自身独立科研的能力,科研是硕士研究生教育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参与课题研究其实就是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实践过程,它与硕士研究生学习是相互补充的,硕士研究生能在参与课题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到自身的不足,推动自己进一步扩充知识。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硕士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太少。

第三,参与社会实践少。实践是创新思维的前提和基础,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思维能力可得到巩固和发展,使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知识的掌握和创新能力的形成,最终都将通过实践活动来体现。硕士研究生要走进社会,了解社会,最终服务于社会,就必须走出校园,以实际生活为基础,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参与科研实践活动极为重要。“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接受锻炼、增长知识、施展才华的舞台,是新思想、新文化、新科技的“源头活水”,也是能更好地将科技新成果与社会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

参与实践最明显的结果就是动手操作能力不强,动手能力水平低历来是我国硕士研究生能力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参考文献

[1]吴启迪.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J].学位与硕士研究生教育.2006.1:1一9

第8篇

为了促进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减轻养殖者的负担,增加渔民的收入,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者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开展送法入户活动,让养殖者懂法、守法和依法养殖,强化养殖者的渔业安全生产意识;让养殖者明白国家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方针、政策和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持证养殖,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养殖权是养殖者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滩涂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的权利,为了保护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养殖者在取得租赁、承包、使用养殖水体的养殖权时,应当签定承包合同或养殖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代为办理并进行公证,依法完善养殖措施,以有效规避养殖纠纷,减少麻烦,放手大胆地从事养殖生产。只有不断提高养殖者的法律意识,使其熟知国家发展养殖渔业的政策,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受到侵害。

2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努力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

渔业养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产业的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勤政清廉、亲民安民富民;做养殖者维权的使者,不辜负渔民的期望。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养殖水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宣传大力发展养殖渔业的重要性,提高人们自觉尊重他人养殖权的法律观念,对干扰养殖渔业生产秩序,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养殖水体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并按照《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查取证,核算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为养殖者挽回损失。努力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养殖渔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3增强养殖者的技术水平,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渔民的养殖效益提高了,才有推动养殖渔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对养殖大户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抓点促面,带动整体,发挥部门优势,把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送到渔民手中,强化高效渔业基地建设。抓住3个转变不放松:即从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无标生产向标准化生产转变;从分散单一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让养殖渔民从中受益,坚持以养为主,推广生态养殖,指导养殖者科学防治鱼病,禁止滥用药物,影响水产品质量,以渔养水,以水养渔,优化养殖结构,发展特色渔业、高效渔业、品牌渔业,改变渔民传统的养殖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庭院渔业和日光温室渔业,全方位、多渠道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4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养殖渔民市场化运作能力

养殖渔业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弱势产业,投资效益回报较慢,国家要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要稳定和完善水域滩涂使用制度和功能,像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保护渔民的水域滩涂使用权;完善渔业权制度建设,严禁非法侵占、拍卖用于养殖的水域;对“失水”渔民按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进行补偿,并免费对他们进行再就业培训,让养殖者体验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温暖;对重要的渔业养殖基地,要增强他们抗风险的能力,尝试渔民拿一点、政府补大头的财产保险机制,消除养殖者的后顾之忧。渔业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养殖渔民的专业合作社建设,帮助他们培养经纪人,使其成为连结产品与市场的桥梁,利用市场价格的杠杆作用,把渔业产业做大做优做强,实现效益最大化,让养殖者增产增收,并不断满足人们的市场消费需求。

第9篇

论文摘要:诚信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培养大学生成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主要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来探讨高校诚信教育问题。就大学生在各个方面存在的失信行为,透彻地分析了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指出高校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后,较为细致和系统地指出了高校诚信教育的具体内容,同时,就如何整体构建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尝试性地提出了一些思路和看法。

1高校诚信教育的内涵

诚信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让受教育者加强对诚信的道德认知,形成诚信的道德情感,强化诚信的道德意志,并外化为诚信的道德行为,最终形成诚信人格和诚信世界观。

2当代大学生失信行为表现

2.1学习失信学习中不讲诚信是大学生最为严重的失信行为,突出表现为考试作弊、学术欺诈,成绩单造假,抄袭作业及论文、上课迟到甚至旷课、编造实验数据等,由于学校对学生的学习失信缺乏强有力的惩戒措施,造成了部分学生抱有一种侥幸与投机的心理。

2.2生活失信除学习之外,丰富多彩的大学生生活也是失信的重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大学生的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入党、评优动机不纯,恋爱动机不诚,借物不还,在老师同学面前表里不一,浪费水电现象严重,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反映问题夸大其词,恶意欠交学费,制造虚假履历等。

2.3精神失信精神失信的主要表现为部分同学由于缺乏理想与追求,不求上进,不思进取,精神颓废,善于散布无中生有的小道消息以寻求刺激,更有甚者别有用心,加入非法宗教组织,组织煽动非法集会;另有部分同学沉迷于网络而不能自拔,利用匿名身份进行撒谎、欺骗、诽谤等,在虚拟的世界中找到暂时的解脱。

3高校诚信教育缺乏实效性

高校诚信教育是影响大学生诚信状况的直接因素。调查表明,当前高校诚信教育缺乏应有的实效性。主要表现为:

3.1对诚信教育重视不够诚信教育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和谐社会条件下时代的呼唤,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新时代高素质建设人才的必要途径。

3.2诚信教育内容模糊在当前高校的诚信教育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诚信教育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在众多人心目中是一片模糊。对于诚信教育应该有哪些内容,许多教师表示说不清楚。多数大学生表示积极赞同学校开展诚信教育,但谈及诚信教育内容时则陷入了混乱状态,不能清晰地说出自己所赞同的诚信教育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

3.3诚信教育方法单一影响诚信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方法的运用。当前多数的诚信教育停留在传统的说教上。诚信教育不能局限于一种方法,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

4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的构建

4.1以“两课”为依托,把诚信教育引入课堂高校“两课”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和基本环节,在诚信教育中应发挥其独特的教育功能。但在过去的“两课”教材中,有关诚信的内容却没有或很少提及,诚信教育当然成为课堂教学的盲点。因此,要深入研究“两课”教学与诚信教育的内在联系,重视挖掘教材中的诚信内容,将诚信教育渗透在“两课”教学中,通过“两课”教学主渠道,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在“两课”课中,结合人际交往原则及友谊的建立与维护,帮助学生理解在人际交往中坚持诚实守信的重要性;结合“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的内容,向大学生介绍我国各个时代的思想家都十分重视诚信,并留下许多发人警醒的言论,强调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把它传承下去;结合“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向大学生指出为何我们把诚信作为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强调诚信有何重要意义等。在法律基础课中,结合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内容,让大学生了解这些重要法律规范都有关于诚实守信的法律规定,使学生们了解法律能为诚信者提供什么保障,失信能带来哪些法律后果,从而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大学生树立“信用至上”的法治理念。总之,只有各门课着意渗透有关诚信教育的内容,在课程上形成诚信教育合力,才能提高大学生诚信认知水平,从而逐步树立讲实话、守信用的道德观念。

4.2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校园诚信实践道德素质的养成,除了正面的引导和灌输等直接教育之外,组织一系列相关活动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一种“迂回”式地隐性教育方法,它是将教育的内容和目的渗透在各类活动和载体中,使受教育者在参加活动中不知不觉地受到活动“氛围”的熏陶,提高自身素养,以达到教育的目的。学校可以鼓励大学生大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辩论赛、演讲赛、主题报告等各类文体、科技活动,加深大学生对诚信道德的认识与理解:也可以组织学生参观诚信的企业和监狱,切实感受诚信与成功、失信与失败的关系,从而培养大学生的道德认知与情感:还可以组织大学生进行以诚信为主题的社会调查活动,使他们在活动过程中认识到诚信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对个人、社会、国家发展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当前诚信缺失对危险性等等,从而体会到诚信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诚信品质的培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国家的政策、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社会、学校、家庭环境的改善,学生本人的努力以及校内外教育的整合等方面。只有在制度和法律、伦理和文化、教育和舆论等多方面合力的作用下,才能取得明显实效,而所有这些都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刁一能达至大成,而且不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必须对诚信教育进行深入研究,并不断在教育实践中改进理论和实践模式,使之实效性更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