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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分析我国建筑业安全现状,提出实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得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各企业家的共识。而安全却是效益的前提,因为安全的结果决定了效益的大小。为此,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的就是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三、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安全意识淡薄。由于企业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不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员工相应的安全意识淡薄,很容易引起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淡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造成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懂.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
(三)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四)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深入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四、安全控制的措施
(一)宣传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全体员工要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深思熟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克服单调枯燥的方法,变传统说教方式为寓教于乐,采用安全演讲、知识竞赛、报刊、安全漫画展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把基本精神广泛宣传贯彻。
(二)加强培训教育问题。培训教育的重点是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各级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而且要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实现本质安全。
(三)责任问题。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咬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不放松。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制度执行问题。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因此,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没有安全许可证、没有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坚决不允许施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分散企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巡查和不良安全行为记录公式等制度。
(五)治理问题。要控制事故的发生,就要从源头做起,搞好专项治理。从近几年各地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种类来看,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故要定期开展企业项目部、班组检查制度,要做到查问题、找隐患、对存在危险源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发挥其警示作业人员促进安全的作用。事实表明,针对薄弱环节实施的专项治理是遏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
(六)监督问题。建设施工安全,加强监督是大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质量、安全重于泰山的神圣责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档次。
(七)查处问题。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并对其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凡有章不循,违规不纠,屡出事故的企业应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执业资格或停止投标的处罚。典型案例要进行新闻媒体曝光,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促进工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焦红,王松岩.现代建筑施工技术与项目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纪明波.当前我国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6):4~6.
前言
当前,建筑企业面临着建筑施工爪、l深化改革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等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笔者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1施工前期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签定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当地建筑_J: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其中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加大力度抓好材料管理。这项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能,保质,安全上起重要作用。要做到材料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检测,评测,验收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安全工作上有意识科学地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和改进来发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方案即是作为建设工程全程项目安全施工的依据。
2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首先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相关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具体要做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丁期和投资四项同步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下列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单位整体发展的需要。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lk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实现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安全控制
在建筑施工现场施工之前进行安全评价,可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和危险的原材料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当必须采用这些设备、设施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开工之后进行的评价,可查出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早采取改进和预防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系统建成以后,在现场施工阶段进行的安全评价,可了解现场的现实危险性,为进一步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提供依据超级秘书网
3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T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产品是固定的,而且在同一个施工现场需要组织多工种,甚至多单位(如,桩基、土建、吊装、安装、装饰等)协同作战。为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其紧密配合,保证正常施工,就需要严密地计划组织。因此,必须编制指令性的施工技术文件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术措施是旌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安全手相术措施是针对该项工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种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安全技术措施不是一般的措旌,而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的性质,带有强制性,必须编制,必须执行。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目标管理控制、制约、激励的总纲,是企业领导、管理者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保障措施,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它具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一经确定,贵在严肃认真地组织实施。“安全第,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第一”是说明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是第一位的,“预防为主”指的是所采取的积极可靠的组织、技术措施,这个措施是根据设计、施工地点、条件、时间、方法、使用机械设备、工程特点、施工工艺等实际情况预测容易出现那些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组织技术对策和措施,消除隐患,具体地说就是不让事故的萌芽出现。
4安全管理对策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渎职罪 法律适用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规定“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但是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如“瘦肉精”、“三鹿奶粉”等事件。从曝光的情况来看,这些事件是首要问题是企业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以及监管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管。媒体频频曝光,而职能部门却后知后觉,这其中往往牵扯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一些作为或不作为的渎职犯罪行为,甚至是贪污受贿行为。我国刑法在渎职犯罪之下,单独设立渎职罪名,目的就是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针对某类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因此单列“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这一罪名,是从保护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出发,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期望增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监管职责国家工作人员的威慑,从而促使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减少食品安全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际上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就设定了对地方政府以及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其辖区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行政处罚措施。而且按照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应以渎职犯罪的相关罪名进行刑事处罚,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在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中,尽管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引咎辞职,有的辞职或被免职,有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是按照渎职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较少。新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实际也是敦促检察机关强化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重塑政府信用。
关于已颁布实施的《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和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一般渎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相似,但是有一定区别:第一,限定了犯罪主体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损害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第二,提高了刑罚上限,相较于一般渎职犯罪的三年以下和三至七年,“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刑罚幅度为五年以下和五至十年,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因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刑幅相同;第三,“徇私舞弊”成为量刑的从重情节,而非一般渎职罪的确定量刑的加重情节。
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律适用进行几点探讨:
一、犯罪主体
“刑法专门增设‘食品安全渎职罪’,使食品安全究责走出“刑不及官”的误区。”这是网络上对于新刑法修正案增设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一句表述,实际上这句话本身就是对刑法的误读,食品安全追究刑事责任,原本就有法可依,完全可以按照一般渎职罪来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和其他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一样,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应当“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至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部门,分别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依法进行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而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该罪名的主体应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按照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应当表述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国家机关部门中,代表国家行使食品安全监督职能的工作人员。
二、客观方面
触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定情节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和一般渎职罪一样“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定情节表述也较含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确定对认定是否犯罪相当关键,在行政监管部门的规章中或许有相关标准,但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找到相关参考标准,鉴于相关部门规章的可修改性,如果没有相关明确的司法解释出台,实际上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还是落回了行政监管部门手里,于法理不合,同时给检察机关查处该类犯罪增加了难度。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一定“潜伏性”,可能后果在短期内显现不出来。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一段时间内看不到“严重后果”。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可作为一种危险犯来认定,即因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将公众安全置于危险状态,虽未产生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结果,但是涉案金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即可以认定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渎职行为,甚至是渎职犯罪行为。这样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因此期待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出台,以便于新法的实施。
三、法定刑期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最高刑期设定为十年,成为渎职罪最重的量刑。”这是网络上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标准的评语。事实上又要重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量刑标准,相对于普通情节的一般渎职犯罪来说,“严重”和“特别严重”两个量刑幅度确实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要重,说明人大立法委考量增设该罪名时所表明的态度,该罪名产生的社会震慑效果应当重于一般的渎职犯罪。
但是比较“徇私舞弊”情节时,“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和一般渎职罪的量刑有明显的不同。“徇私舞弊”在渎职罪系列中有一定争议,因为其功能不统一。对于一般渎职犯罪,“徇私舞弊”是作为加重情节,也就是提升量刑档次;在特殊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却是法定的犯罪情节;而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中,“徇私舞弊”仅是作为量刑的从重情节,既非法定情节,也不是加重情节。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和一般渎职犯罪的最高刑期同样都是十年,“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处罚标准是参照一般渎职罪的量刑标准从重处罚。笔者认为,在其量刑比较恰当,但是“徇私舞弊”情节又产生了新的作用,可能又会引发一定的争议。
四、食品安全监管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有着环节多、涉及部门多、监督的覆盖程度受概率影响等特点。食品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农业部门负责地里的食品、服务业委负责动物屠宰、生产环节由质监局负责监管、流通环节由工商局负责监管、餐饮服务环节则由食药监局负责监管。因此,在查办渎职犯罪时可能存在以下情况:第一,相关部门职能有交叉或空白,导致权责不清,难以认定;第二,调查环节多、相对调查时间较长,证据容易灭失、伪造;第三,涉及相关部门利益,查办阻力较大。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认定,即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判断是否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以及有无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情节,与造成危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看起来较为容易判断,但是除个别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外,在食品安全监督领域,要确认其是否渎职有相当难度,监管部门一方面可以借口检测技术限制、抽样概率问题、监督体系标准滞后等因素进行辩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责任的推诿更是让司法管辖无从下手。很可能的结果就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每个部门经调查都是恪尽职守,没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现象,最终只能把发生事故产生损害的原因归咎于现有的监管体制,相应的责任人仅接受行政上的处罚,使得司法介入流于形式,难以彰显法令本身的威慑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数量的增多,建设难度的增加,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分析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现状,是提出有效的安全管理对策的前提。
二、施工安全的概念与意义
建筑施工安全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以及维护工程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包括基本的建筑人员的人身安全,还包括建筑本身的安全、财产的安全以及对施工环境安全的建设,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其目标是保证安全生产、确保重大伤亡事故出现几率为零,将轻伤出现几率控制在百分之二以下或者更低,在保证工程结构完整与财产安全下确保工程的质量。
确保施工安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施工人员和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第一,保证施工安全,有利于提高施工人员积极性并提高建筑效率。21世纪以前,我国的城市建设处于初步阶段,对施工安全的重视以及施工安全的意识普及力度欠缺,导致很多重大事故,这些原本可以避免的伤亡事件给施工人员的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保证施工安全,让施工人员体会到对自身生命的重视与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激发施工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加强对施工技术的学习与掌握,对施工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保证施工安全,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和谐发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有消极的作用,同时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阻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积极进行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改革,保证所有建筑资源的安全,同时维护了工程的完整性与优质的质量,不仅对社会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同时符合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归纳起来有六个方面:
1.安全施工重要性深入人心,但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有待提高。重要性要靠制度落实,在安全施工理念方面各企业、项目部已基本达成共识,认识到安全施工平安落地就是财富、就是效益,各企业、项目部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强调安全,定期地对工地安全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但仍有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没有起到应有的刚性作用,只是作为管理的摆设。
2.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基本健全,但机构配置人员到位率较低。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和日常工地巡查中可看出,各企业内部均建立了三级安全管理机构,“三类人员”证书的数量均符合建设部相关标准。但专职进行安全管理的人员不到位较多,证数多于人数,特别是三级企业和施工面积较大的项目部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严重偏低。
3.施工现场的安全装备率逐年提高,但部分工地对先进防护设施搁置不用。建筑工地的现场施工机械装备率逐年提高,建筑工地普遍使用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用于垂直运输,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比较先进,现场配置了保险带、井架配置了防坠落装置、施工用电配电箱安装了漏电保护器等等,为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从设施上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检查中发现,塔吊限位装置、井架安全停靠装置用铅丝绑扎较普遍,施工用电用于触电保护的PE线人为不接较多,登高保险带基本不用,给安全施工带来严重隐患。
4.建筑企业对市场管理能较快地适应并能落实,但施工现场管理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市场是企业龙头,重市场是企业发展的需求和生存的需要,但现场管理行为是对市场行为的延伸和巩固。在检查中仍发现部分企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贯彻落实,对现场安全经费投入不足,项目经理到位率偏低,甚至有的企业对有些工地不闻不问,缺乏监督。目前多数地方已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企业现场行为最后必将影响企业在市场的作为,因而要引起各企业高度重视。
5.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审批程序基本符合,但方案符合性、落实性有待改进。各施工企业都十分重视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必须要论证的基本能及时论证审查。但部分企业对方案的具体实施较为忽视,施工现场实际实施的与方案符合性较差,有的工地设置方案与实施相互“脱节”,形成“二张皮”现象,施工人员凭经验、凭老办法进行冒险施工,给施工带来了危害。
6.老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较高,但各新城组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有待改进。各企业对建设工程在新老城区等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都高度重视,严查严管,自觉性较高。但对新城、组团工程较为忽视,形成城区工程明显好于新城、组团等地工程。部分企业分管负责人对新城、组团工程仍停留在郊区、农村等工地的认识,不够重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深入,新城、组团等地基础设施和环境都突飞猛进发展,对建设工程施工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四、建设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缺少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
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投资、质量和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部分工程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由于对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造成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缺乏有力的监管。
3.施工人员素质不高
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人员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洗脚上田的民工,上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时间短,效果差。造成劳务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不到巡查纠错的作用。另外,由于劳务人员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5.成本因素导致承包人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在目前竞争十分激烈的工程承包市场中,各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工程施工工程中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6.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
不少政府投资项目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营业主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施工人员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的思想保证体系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处理好安全与思想的关系。我国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的总指导方针,也正是要求我们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将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以最大可能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建筑施工更是因其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交叉作业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等特点,而存在更多的事故隐患。这就要求我们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更要时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预防为主要方针,处理好安全与危险并存、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质量的包涵、安全与速度互保、安全与效益兼顾之间的关系。建立严格有效的思想保证体系,可以减少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也有利于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2.建立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是存在于社会、企业和员工中的对待安全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它建立一种“安全第一”的观念,并要求建筑施工生产的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保证得到应有的重视,其目的是要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它既是安全观念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表现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内容,又贯穿于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始终,并渗透于员工个体行为和企业群体行为里。建筑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升华,是保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灵魂。它代表着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可以说,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理论发展史上新的一页,它把安全管理理论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3.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就是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要求为核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探索施工安全的内在规律性,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安全保证措施,以预防和控制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和防护对策。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建筑企业应针对施工全过程中各种特定工程项目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安全保证要求,相应采取消除隐患以及警示、限控、保险、保护、排险和救助等安全技术与防护基本措施,同时它也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四是指为实现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要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建筑的生产和服务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所具备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科学指导。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瘴,是对安全监督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管的总称,同时也是一门涉及建筑技术和安全管理的专业学科。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与其要求相适应的规定和要求,但不要过于着重形式而忽视实效,实效就是不出事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是要在避免发生事故的要求上起到保证作用。
5.增加安全管理资金投入
强化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首先,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该增加对安全管理部门的投入,通过设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所必需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具等物质保障的充足。其次,应该定期结合工程项目施工工序,开展安全施工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是的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作业人员充分明确施工作业环节中的危险源,并明确安全施工技术以及危险应急处理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安全文化体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的完成。
6.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该重点针对安全施工作业做好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对于施工工序多、施工技术难度高以及施工危险性较高的项目,例如模板工程施工、起重吊装作业、土石方作业、爆破拆除作业等,必须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通过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开展全面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员能够充分明确工程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并确保工程施工作业能够按照技术标准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开展施工作业。
7.严格落实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首先,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其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订,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再次,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可配置适当数量的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8.做好大型公共建筑的施工安全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要针对深巷础文护、地下空间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浇注、预应力、钢结构的制作与焊接、大型构件设备安装等特殊工序做出专项技术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重要部位及技术难度较大部位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其次,加强工程施工试验与检查管理。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必要时应取得实验室国家认可。建设单位可在合同约定中提高见证取样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范围,对影响结构安全约材料可以采取100%见证取样。对于不合格检测试验项目,检测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并上报建设行欢主管部门。
再次,大型工作建筑参检各方要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即使收集和整理各项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建设单干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确保工程建设个环节的可追溯性。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是随时存在的,所以,必须时刻具有安全管理的意识,同时,依据建设工程的施工实际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强万伟浅谈对北塘、汉沽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监管[期刊论文]-天津航海2009(02)
[2]刘志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期刊论文]-西部大开发(中旬刊)2010(2)
[3]郭纪伏.方海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期刊论文]-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关键词: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概念,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主要工作,外部协调
一、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活动中,征地移民监理单位接受业主或有关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移民文件、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协议、责任等合法文件而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旨在实现移民活动的目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既可以是全方位、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阶段性的监理,还可以是具有某种特殊目的的专项监理。免费论文参考网。
二、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主要工作
1、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补偿费的按时足额兑现、土地补偿费的有效使用;农村移民居民点建设、农村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落实和生产项目的实施;集镇搬迁建设;专业项目的恢复建设;移民按计划搬迁安置;附着物清除进度;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档案资料(包括音像)收集;参与征地移民实施方案的制定;配合审计和检查;临时用地复垦实施;参加征地移民各阶段验收等。
2、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服务的主要工作
(1)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实施进度控制方面
1)根据工程进度的总体要求,审核实施方案提交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和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实施计划,督促实施方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2)对实施方编制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和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3)根据批准的征地移民实施计划和专业项目恢复建设方案,对各类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监控。重点控制农村移民村庄和散迁户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建房进度;农村移民生产用地拨付和生产开发的实施进度;移民安置区专业项目建设实施进度;集镇迁建实施进度。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征地移民计划的执行情况。
4)对勘测定界单位征地界桩埋设进度进行控制。
(2)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质量控制方面
1)协助发包人审查实施方提交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2)按照移民安置的综合质量目标控制移民安置实施质量;检查移民安置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工作;综合检测移民安置质量及生产、生活水平,并做出总体评价。
3)对移民安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后,提交专题报告。
4)对征地界桩埋设质量数量进行控制,向发包人提交专题报告。
5)参与各阶段的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并提交各相应阶段的监理报告,移民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征地移民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3)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投资控制方面
1)监督征地移民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分项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及资金分配公告情况;定点抽查移民个人补偿费的兑现。
2)协助发包人审查征地移民超出概算部分项目内容。
3)督促征地移民补偿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方按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进行实施。
4)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审核以及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等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免费论文参考网。
(4)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对水利工程征地移民专业项目和移民安置工程建设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定期编制移民监理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免费论文参考网。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征地移民监理实施细则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5)合同的管理
协助发包人组织各项移民工程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管理、会议管理、支付款项、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及风险分担、合同争议协调等。
(6)集镇和专业项目的恢复建设
全面管理集镇和专业项目承建合同,就实施方选择的分包商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协助或代表发包人答复实施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宏观控制各集镇和专业项目恢复建设实施进度、质量和造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集镇和专业项目恢复建设各方协调工作;参与集镇和专业项目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
三、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的外部协调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项目系统与外部的关系,主要是发包人与外部单位的合同关系,因此,水利工程征地移民与外部关系的协调内容,主要是相互配合,界定各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共同保证工程移民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在与外部关系的协调过程中,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协调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在不同的阶段也各不相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的介入主要是在征地移民工作的实施过程中。
1、进度问题的协调
进度问题的协调内容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地面附着物清除进度的协调,另一个方面是征地移民资金发放进度协调。对地面附着物清除进度的协调,实践证明,有两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一是与发包人共同商定以及网络计划,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作为衡量工程进度的依据;二是设立奖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或工程办事机构工作的积极性。
2、合同争议的协调
在水利征地移民监理协调中,合同争议的协调主要体现在单项移民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单项移民工程诸如专项迁建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复垦合同纠纷等,首先应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时,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诉请人民法院审判决定。
3、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
在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中,设计单位负责工程影响人口和实物等指标的认定、区域环境容量的分析和移民规划的编制等一系列工作。与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是十分必要的。协调好与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能够为征地移民实施提供良好的技术环境,在征地移民实施中能够对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前提、环境容量制约因素、规划所使用的政策、规范标准等依据和规划的目标等情况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能够在移民安置中有的放矢,减少盲目性和少走不必要的弯路。协调的方法有进行设计交底、召开工作例会和文件往来等。
4、其他关系的协调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收支一般都需要依靠各级银行及其业务网点进行,移民资金按进度拨付需要银行的配合。因此,有必要在征地移民实施初期对资金的拨付条件、标准和方式与银行进行协调;在外业调查开始时间和进行过程中以及界桩埋设的时间,需要与勘测定界单位进行协调。
【参考文献】1、左平,苏青,龚银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理与检测评估〔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4
2、王显勇,任泽俭,赵文聚,范云.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政策与技术应用.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
关键词:农村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5)02-0045-02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下去的重要支柱,所以食品安全问题是大家尤为关心的,特别是在近几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得到了政府以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尽管我国在食品及食品安全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但是食品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尤其是农村地区,地处偏远,设备落后,大量黑心店家的存在,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督力度不够等不可控原因,都使得农村地区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忧心忡忡。
所谓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而近期频频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管提高了关注度,也暴露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着不足。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采取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力度,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 背景及意义
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的质量也要求的越来越严格,而食品与人类生存下去是息息相关的,自然引起广泛重视,尤其是染色馒头、地沟油等在日常的饮食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食品被曝出,消费者对食品的态度不再是基于信赖原理而轻视甚至忽视了。鸡、鸭、猪等动物的肉都是餐桌上的寻常菜,中国的人口基数大,需求量也多,相对来说饲养量、供应量与需求量是存在较大差距的,所以有很多现在我们听闻的生长素、变异鸡、注水猪肉等名词,还有在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添加的着色剂、防腐剂、塑料、亚硝酸盐等化学产品,这些都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但是市场上却比比皆是。近期热门的“辣条”,其生产过程的卫生环境,工人的操作流程都骇人听闻。当今的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经济发展迅猛,进出口食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对人类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都产生了巨大 威胁,对我国在国际食品市场上的声誉有很大的消极影响。
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的问题日益严重,且农村处于劣势地位,更应得到普遍的重视。原因是农村地区地理位置比较偏远,人口比较分散,法律意识不强,交通不太便利,监管不到位,所以其食品安全监管更有难度,也容易被忽视。虽然现在对农村的关注度大大提高,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也提出要以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为基点,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但效果却是不太明显。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意义不言而喻。加强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有利于市场秩序得以维持,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统筹城乡规划,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自身保护意识。在当今食品安全问题猖獗的情况下,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显然是迫在眉睫的。
2 食品安全现状
2.1 消费者存在的问题
第一,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村地区没有正规的菜市场或者大型超市让居民购买食品,存在的较多的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无合法经营资质的小商小贩、小作坊等,水果、蔬菜、水产、肉类等等家庭普遍需要的食品都是他们涉猎的范围。有的是游街串巷,有的是固定摊位,以多种方式出现在消费者的视野中。即使知道一些商家、店铺是不存在资质的,或者经营的产品是不合格的,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的是不购买,自己不食用,而非举报揭发。
第二,注重身体健康的意识不高,贪图便宜。有些消费者觉得吃一些没有什么事情,长年都是在那些摊位上购买,身体状况并没有太多变化,“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而且去正规的超市购买,路途遥远,消耗的时间长,成本高,因为新鲜程度问题,不可能一次购买许多,那么周边的摊位显然是适合的选择,
2.2 生产者、加工者等主体存在的问题
在食品流入市场前,要经过几个步骤,生产、加工、运输等等一系列的程序,而这些环节对食品的安全质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稍有差池,食品安全就难以保障。也因为中间程序复杂,才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第一,缺乏社会责任感。例如给鸡打激素,一只鸡可以长多个翅膀;为了保障食品的新鲜和色泽,添加防腐剂、着色剂等化学物质;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多利润,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工作环境降低要求甚至没有要求;等等。
第二,违法成本低,利润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添加些许禁止产品,就可以大大提高利润,而农村地区的食品流通在一定条件下是自由的,甚至没有经过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已经流入市场,所以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那么出现的“注水猪肉”、“地沟油”、“染色馒头”等广大农村群众普遍接受或使用的食品,严重威胁着农村地区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商家抓住有些消费者即使知道不安全也不举报的心理,在农村地区的食品市场上肆无忌惮地制假造假。
2.3 相关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监管主体多,责任区分难,所以产生问题解决不及时。
第一,人员不充足,监管难度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根据对此法条的解读,县级人民政府显然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管理机构的领导机关。县级下辖的乡、镇很少有对食品专门的监管机构,即使有监管机构,其检查设备也是较为落后的,人员配备于农村地区而言也是显然不足的。农村地区并非整齐划一的,而是因当地的地形地貌选择居住区域,所以有些地区分布较为分散,那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来说,监管力度大,监管范围广,监管对象多且分散,人员较少增加监管难度。
第二,监管主体多,责任划分困难。我国对外公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10多个,显然监管机构是充裕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多个监管主体也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之一。因为监管主体多,都觉得在职责范围之内,但是具体范围又不清楚。所以会出现“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情况。
第三,责任互相推诿,监管不到位。在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各个部门都是监管主体,但是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时,每个部门又都互相推诿,不想承担责任,认为问题的出现不在所监管的范围之内,导致有些环节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管而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农村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遭受威胁。2.4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普法范围小
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整,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出现很多监管交叉地带甚至空白地带。在食品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小,违法成本低,但是收益却很高,所以铤而走险。农村地区的漏洞显现的则更为明显,首先是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普及程度差,对法律尤其是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了解甚少,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显而易见。因而消费者很难做到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应对措施
3.1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保障,其安全度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健康的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在面对不法商贩生产、加工、销售有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无”食品,或者有沿街叫卖的商贩时,公众应及时揭发举报,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的电话或者亲自制止,等等,降低无经营资质的贩数量,减少食品的安全隐患。日常生活中在正规、合法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中购买食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不为贪图便宜而购买无质量保障的散装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充分利用身边的资源,比如网络、电话等,对有损于食品安全的行为多多曝光、举报,让不法商贩的生存空间大大减少。
3.2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我国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大多比较零散,多是文章、电视节目等方式,普通公众的关注度普遍较低,那么农村群众的接触可能性则更低,所以下乡宣传,在学校宣传都不失为好方法。学生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学生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不仅可以从小培养他们对食品安全关注的意识,还可以通过他们向家长普及,引起学生家长的关注,达到全民教育的效果。深入到乡下,给当地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用广播、流动车宣传车的方式,科普食品安全的意义,既生动想象又效果明显,达到农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目的。
3.3 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追责机制
为避免“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现象出现,应该对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划分。当部门之间出现职能重复的情况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互相推诿而无法划分责任,按共同责任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并追究各负责人的责任,达到积极作为的效果,降低甚至杜绝不作为的现象。
在乡镇一级扩充监管人员数量,配置方便高效的监测设备和巡逻设施,覆盖网络监测平台,加强农村的监管力度,使乡镇有能力对所在区域的食品进行抽检,规范农村的集市市场。农村地区的群众可以通过网络举报不合法、不正规的摊点,净化食品市场。
3.4 完善奖励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指导意见:“地方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针对农村消费者消极举报,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奖励措施,积极鼓励消费者揭发举报不法分子的行为。他们可以通过短信、电话、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参与其中,不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能有力打击损害食品安全市场的不法分子。前提是奖励制度和资金运用必须公开、透明,程序必须正当、合法。
3.5 加大违法成本,严惩不法分子
对因检查、举报属实等发现的违法店铺应予以严惩,罚款的金额应参照同类食品行业的合法经营者利润,处以3倍、4倍甚至更多,具有惩罚性,对不予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对食品安全行业“失信”的企业加入食品行业的“黑名单”,限制或禁止其再次进入食品市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参考文献
[1]颜美雪.《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3年,
[2]马利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研究――以临安地区为例》.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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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倪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研究”.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5]郗芙蓉,崔洋.“农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构建的难点与路径”.载《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4期.
论文摘要: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完善将有效促进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对于工程安全施工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工程安全监理部门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内容,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科学性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顺利过关。本文主要讲述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强化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的有效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对建筑工程安全加强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发展,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进步。
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方面的问题
安全意识的淡薄,是造成施工安全监理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企业过度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会拿出宝贵的施工时间来进行员工的上岗培训和专业的技术指导,而农民工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使得现场施工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监理不到位,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就目前我国工程施工建设企业建筑队伍的组成,大多是由素质水平较低的农民工组成,他们对安全施工的认识较为局限,而企业也并不会建设团队进行任何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的相关培训教育工作,监理宣传不到位,这是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监理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显然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目前,我国工程施工技术较为落后,工程施工人员的能力普遍较低,工程安全监理不能有效进行,这样难以促进我国工程建筑行业的发展要求。
(三)我国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多针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技术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然而,这种安全监理工作是片面性的,不能对工程整体质量效果起到合理的管控和约束,这同建筑单位和监理部门的能力有关。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主要是由工程安全监理人员来完成,因此,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成为影响安全监理工作水平的主要因素。就我国目前工程安全监理人员来说,普遍存在着工作能力较差,专业能力偏低等相关问题,随着社会经济以及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些问题对我国工程安全施工建设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五)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施工设备的不断增多,使得工程施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工作量加大,加上施工设备的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较为严重的事故问题,对设备的安全监理不到位,给安全施工埋下隐患;随着经济的对外开放,国际间的交流也日渐密切,建筑行业也积极借鉴国外企业的安全监理经验,但是缺乏一定的实践,因此,容易造成安全监理工作的盲目性,无法真正做到全面性和有效性。
转贴于
强化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安全施工意识,就是从工作人员入手,提高个人安全意识,使他们正确对待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我国建筑施工团队的素质普遍较低,短时间内也无法得到明显的改变,因此,我们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尽量减少安全隐患的出现,安全监理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安全监理的培训工作,对安全监理人员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真指导安全生产技术,使施工人员能够掌握一定的安全常识,从而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完善施工安全监理制度,对于安全施工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施工企业应该认真对待安全监理制度,做好安全监理制度的完善工作,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安全化,保证建筑项目施工进度的同时,促进企业的安全化生产。施工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理部门,对安全监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整改,对未涉及到的部分进行补充,对现有的制度要认真细化,从工程设备的安全监理到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等方面,综合系统性的进行完善,从而保证工作人员能够规范施工,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工程施工前安全监理工作,主要针对于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相关信息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开展,有效减少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是工程项目施工开展的有效依据,根据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和规范,有序开展工程施工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做好工程施工技术安全监理工作,能够有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减少施工隐患,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针对施工各个环节开展实施不同的管理标准,首先确保工程施工技术的合理性,施工流程的合理性,然后检查工程施工技术有无危险性,施工设备能够进行有效配合等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减少工程安全隐患。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工作的繁琐性和严格的技术要求,使得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程安全监理知识,才能够保证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要加强工程安全监理人才的引入工作,为企业注入新鲜血液,使工程安全监理团队工作能力得到较为快速的提升;其次,应该合理的进行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课程的安排和设定,定期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性知识的培训,提升整体工作能力,促进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安全监理工作,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促进工程安全监理水平发展的作用。工程质量是衡量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效果的主要标准,工程施工技术的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主要内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然会促进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的完善和加强,而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的提高,也是保证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结束语:
加强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对于建筑企业的安全施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工程质量的保证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忠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之我见.建筑与发展.2009年第07期.评论规划鉴赏.
[2] 苗 敏.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总第129期.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关键词:防洪堤;质量;前期工作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o the river flood flood the importance of flood and flood control is self-evident, completes the levees engineering qual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to ensure safety of engineering, give full play to the important means of engineering benefit, how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flood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in the planning,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so on various stages in all aspects of the problem must treat seriously, each stage, links ar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flood provide reliable technical basis and security,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engineering planning,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ngle to strengthen teaching flood prior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quality.
Keywords: levees; Quality; Prophase work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防洪堤工程建设的特点
防洪堤是指为了防止河流泛滥而建的堤坝。防洪堤工程与其他一般水利工程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是在保障河流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对河流两岸进行防洪堤工程的加固,消除险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工程设计范围内保护河岸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间紧迫、任务重大是防洪堤工程建设普遍存在的特点。
二、防洪堤工程建设前期准备
1、做好防洪堤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
在防洪堤工程建设前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精心设计,系统的规划论证和科学的工程设计是防洪堤工程建设质量的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有利于各阶段工程的建设实施,避免了施工中边设计边建设这种考虑不周的情况,杜绝工程建设的随意性和资金浪费的现象发生,保障工程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高质量项目工程的建设落实都离不开一支具有高素质管理水平和施工水平的施工队伍。因此,在防洪堤建设前期工作中应做好施工单位的选择,应以择优选择为标准,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在施工单位的选择中应满足起码的施工要求,即精良的施工设备、优秀的施工队伍、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科学的管理方法、经验丰富的施工领导群是必不可少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能否反映合同要求且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建设任务是选择中标承建商的重要依据。因此,在防洪堤工程实施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施工招标工作。
3、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建立
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具有资质的中标参建质检、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到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关。工程开工后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4、施工单位要保证健全的质量组织机构
高素质的质量监控人员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的前提,在防洪堤工程建设前期,首先施工单位应确立以质量管理为中心、业务管理和目标管理三位一体的质量管理体系,为防洪堤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开展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部由施工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而只有兼具资质且丰富施工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人员才能担任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在项目部下可按需分设办公、施工、试验、质检、财务和安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保障项目管理运行的高效、科学、有序。此外,还应根据招标技术规范,制定质量检测实施办法,与各作业队签订质量目标责任认定书,并贯彻奖惩措施,为对工程建设中有效的质量控制做好充足准备。
5、开展有效的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在施工开展前,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都会通过查看图纸,检查施工设计图纸中是否存在对施工质量有一定影响的问题,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和设计图纸的最终确定都需要开展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是施工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期条件,这部分工作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参与和共同协作,通过会议协商,明确设计意图、要求与施工技术参数等问题,经设计单位提出图纸、设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和澄清,形成最终的施工图纸和设计交底方案,指导工程开展工作。
三、加强防洪堤工程质量建设的措施
1、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能力
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能力直接影响到工程实施的质量。因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教育和技术能力的训练,严格实行施工人员的资格考核制度,员工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建立一支具备高质量技能和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并通过劳动条件和施工环境等硬件因素的不断改善,调动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能动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防洪堤工程施工任务。
此外,高效的管理团队必须严格明确每个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任务与权限。除了必要的绩效考核外,还应辅以必要的激励机制以促使每个成员潜在能力的充分发挥,在各个项目负责人和成员间建立高效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使项目部能高效运行,有效促进施工质量提高。
2、严格把控防洪堤工程建设的材料质量
防洪堤工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防洪堤工程质量和使用年限,问题材料的使用会存在无法想象的安全隐患。因此,对原材料质量的把控是提高防洪堤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施工前,首先要根据工程和设计文件对材料性能、标准等参数的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施工材料;其次,在材料运输和保管上应按材料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并按工程进度做好材料供应计划,确保不误工需,避免因抢工期可能产生工程质量不稳定因素;再次,所进材料需要提供出场合格证明,有关质量检测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严格把好进料关,杜绝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施工设备的精心准备
精良的施工设备是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因此,防洪堤建设前应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主要以型号、主要性能等参数作为控制因素,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结构、现场条件、设备性能等因素,综合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施工前,应做好对机械的保养与维修,使机器设备能以良好的状态投入使用,做到人、机之间的合理搭配、良好互动,按施工要求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促进施工质量提高。
四、总结
综上所述,时间紧迫、任务重大是防洪堤工程建设普遍存在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在防洪堤工程建设前期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精心设计,做好施工招标工作,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意识和施工技术能力,把好进料关,完善施工设备等,是做好加强防洪堤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保障的前期重要工作。
参考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