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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12 22:40:42

导语:在高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招生专业设置

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7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设置好招生专业等信息(招生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名单一致),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各校同时打印招生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院普招处。

二、单招报名与确认

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11日-3月17日,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报名截止后,高职院校方可下载考生报名信息,组织开展报名确认工作。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测试。

三、单招测试

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各高职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院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也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巡视。测试工作须在4月21日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高职院校自行安排,并报我院普招处备案。

测试地点原则上只设在学校校内,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高职院校应制定详细的异地组考工作方案,与考点签订组考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义务。高职院校应落实异地组考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院校相关领导担任考点主考,关键岗位的工作须由院校在职在编人员承担,组考要求和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一致;组考工作方案须报送考点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四、录取备案

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5月9日前全部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预录取报送阶段。各高职院校必须于5月3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与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拟录取专业不得超出各校已在报名网上设置的专业,考生录取的志愿顺序应按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5月5日,各高职院校网上查看比对数据,依据有效数据情况和各自招生录取规则递补拟录取考生,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二)确认备案阶段。5月7日,各高职院校下载录取名单,确认并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于5月9日前报我院普招处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做好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3.各高职院校可将省教育厅审核后的单招简章及相关宣传资料制成网页于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院普招处,我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的“单招专栏”统一公布,相关宣传内容由各高职院校负责解释。

第2篇

一年一度的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到来,今天把大家召集到一起,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研究和讨论,明确县招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以便会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今年我县的招生考试工作。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县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各完职中校长、育霖学校校长以及县招办的工作人员,今天的会议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

第一项:请教育局魏局长同各考点学校、各完职中、育霖学校校长签订《*县各类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

……

第二项:请县招生办主任*同志通报2009年全县普通高考、中考工作进展情况。

……

刚才,教育局魏局长同各考点学校和有关学校签订了《*县各类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县招生办主任、教育局副局长*就2009年全县普通高校招生、中考、中专招生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高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高考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和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是教育领域具有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全局意义,是各有关部门必须全力抓好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全县各相关部门为确保我县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县招委会的领导和招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大力整治考试环境,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考试氛围,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年全县普通高校报名6130人,600分以上考生有38人,比20*年增加11人,本科以上上线1057人,上线率为17.61%,上线人数比20*年增加323名,增长率44.01%。录取2396人,其中本科以上录取1050人。高考取得了良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在座的各位对招生工作的重视、关心、支持和配合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县招生委员会,对各位在我县招生工作中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20*年我县高校招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高校招生工作中,特别是在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方面还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困难和挑战,有的还比较严重。一是考生人数虽然比去年有所减少,但仍然达到5678人,全县设四个考点,191个考场,考生人数多,使得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二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形式又有新的变化,考试种类、层次、环节等有所增加,特别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首次实行网上评卷,这项考试改革对考试组织管理、教师监考流程以及考生答题习惯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招生考试组织的难度和压力加大;三是随着信息传播的便捷和迅速,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专业性作弊的花样在不断翻新,使得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面临新的挑战;四是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完善,高考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查处和防范违纪舞弊行为造成的难度正在加大;五是招生管理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漏洞。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并加以解决。招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今年的招生政策,准确把握今年招生工作的形势,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每一位考生及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明纪律,优化服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全县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做好今年的高考工作

高考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维护高考公平公正,办人民满意的高考,是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做好今年的高考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力争为我县考生提供更多的求学机会。在今年的高校招生考试中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密工作措施,确保考试安全。安全保密是高考第一要务,要始终抓紧抓实,丝毫不能松懈。要进一步发挥好招生委员会的职能,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确保高考试题在运输、保管的环节上不出任何问题。要对试卷保密室和保密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同时,特别要密切协同*、信息等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对考前利用手机、互联网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及时果断处置,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快速有效地打击,切实保障考试安全。二是切实加强考试管理。首先,加强对考生的管理,抓好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实行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制度,各中学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高考”教育,使广大考生切实增强“诚信高考”的意识。其次,采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对考试环节的管理。要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利用手机、互联网及其它方式进行考场舞弊的行为。针对考试期间利用无线通讯工具团伙作弊的情况,我们除了继续在每个考点、考场使用耳脉探测仪和手机屏蔽器外,电信、*等部门要确定专人与教育招生部门配合,采取“人防和机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等措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的作弊。三是强化依法治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高考期间,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考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招生部门负责人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作出现较大失误者,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论涉及什么人、什么部门,都要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四是切实做好考试改革的宣传和准备工作。今年,我省首次实行高考网上阅卷,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对考生进行广泛宣传,尤其要组织学生学习网上阅卷的程序和规则,加强对考生进行针对性的训练,使学生熟悉网上阅卷答题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要加强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对网上阅卷程序的学习和培训,使全体教师和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尽快掌握网上阅卷的考务管理要求,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五是强化服务意识。要将招生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考虑得更加周密、更人性化,处处体现对考生的人文关怀。继续在全社会倡导“关爱考生、服务考生”的工作理念。真正为考生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为考生服务要以信息公开为重点,将一切应该公开、需要公开、能够公开的招生信息,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尽可能广的公之于众,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同时,做好对考生平时咨询的指导和接待工作,为考生提供最具体、最直接、最实在的服务。

三、靠实责任,严格实行招生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健全和落实责任制是抓好工作的关键。高考是国家考试,高考成功与否,直接反映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各部门领导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高考招生工作同样也是政绩,否则,就是没有全面履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明确每个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责任后果,层层建立履行责任情况的报告制度,从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在考试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顶风违纪作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要严格按照领导“问责制”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四、明确职责,共同做好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尽职尽责地为全县考生做好服务,现将各成员单位在高、中考期间在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再作以强调:

1、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协调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共同配合做好招生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学生减轻心理压力,确立良好的考试心态,适应高考,同时正确引导媒体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形成以正压邪的舆论环境。

2、*、计生部门:要共同做好考生户籍、民族成份,二女户和独子女户的审查。尽管今年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但只要对审查考生资格或者民族成份,照顾加分等方面有反映,要组织人员尽快查处,决不允许外省籍考生流入我县报考和更改民族成份,违规加分照顾等情况的发生。

3、*部门:要制定考试期间的安全防范预案,出现突发事件时,能紧急出警,及时防范和破获有关事件。还要在考试期间,加强110值班和昼夜巡逻,严禁考生钱物被盗和骚扰考生,滋事斗殴等不安全事件发生,坚决制止任何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高考期间传播虚假信息,造谣惑众,扰乱招生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维持好考试秩序,同时为高考四个考点各配备2名*战士,考试时维持好考点周围治安秩序,严禁闲杂人员在考点附近聚众逗留,防止扰乱考试秩序的情况发生;为招办选派3名试卷接送干警,做好试卷接送工作。

4、交警部门:加强禁鸣区域路段机动车喇叭声污染管理,同时,加强通往考点的道路疏通及管制工作,严禁各类机动车辆通行,保证考生安全,准时到达考点,安静答卷。

5、保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高考试卷保密室建设的标准,结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会同*、消防等部门,对县招办、考点的试卷保密室,在今年高考前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消灭死角、不留遗漏,查漏补缺,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据保密规定做好考试试卷保管、运送、分发、收缴等各个环节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试卷安全。

6、卫生部门:要加强各宾馆、饭店等学生食宿场所的卫生检查工作,进行食品卫生、水源检查和监控,防止中毒事件和疾病发生,确保考生食宿安全。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突发疾病,协调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同时,在考试期间,为高考四个考点各配备2名医护人员,县医院和中医院急救车要保证随叫随到。

7、电力部门:要加强考点学校的电力线路检查与维修,保证考试期间的正常供电,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8、电信部门:要加强寻呼台工作管理,拒传一切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对高考期间考点周围的无线电信号有重点的进行监测,防范和阻断不法人员利用无线电通讯设备传播试题、答案等案件发生,协助招生部门对高考期间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传播试题、答案等违纪舞弊案件进行查处,净化考试环境,维护国家考试的良好社会声誉。

9、城建、环保、文化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在高考6月1日—6月9日和中考6月15日-6月18日,严禁各建筑施工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在夜间(21:00至次日7:00)、中午(12:00-14:00)之间施工营业,在考试期间(6月6日--8日、6月15日----18日)停止施工营业。

10、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城区商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的管理,加强校园周边噪声治理,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考试环境。严格管理校园周边的各类占道经营摊点,确保校园出入口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加大城区网吧和娱乐场所监督管理力度,严禁网吧晚12时、娱乐场所晚2时之后营业。

11、人事部门:要配合教育招生部门做好对监考教师的管理,把监考工作同教师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相结合。对在考试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失误的教师,在职称评聘或评优晋级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处罚。

12、财政部门:要确保招生所需经费的正常拨付和招生所必需的硬件设施的配备,使招生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13、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招生收费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发生。

14、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对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对考务管理相对薄弱的方面,提前介入,重点督查,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15、教育、招生部门:要对高考负总责。要制定好招生考试工作方案;选聘好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并对他们进行招生政策、业务、纪律、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学校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考试规则、考试常识的教育培训;给招生部门配备人员、提供设备和经费,为开展招生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制定针对处置高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案件;做好高考试题运输、保管环节上安全保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16、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在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机场飞机禁飞工作。

第3篇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本科生、保送生、国防生、非通用语种学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类学生、港澳台侨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扩大高校招生自的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方案》。自主选拔录取主要包括:省级重点中学中,综合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称号者;在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具有培养潜能的理科特长生;在文史哲等基础学科方面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文科特长生;具有其他特殊才能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可以享受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优惠。录取时,原则上可在我校在当地同科类调档分数线基础上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且不得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线。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方案、选拔标准、考核结果等均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况,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5]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和[2004]20号《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的文体特长生可以降低一定分数录取。考生享受何种待遇,以学校和考生签定的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环境科学、化学、物理学、绘画、艺术设计等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部分专业,如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音乐表演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四条外语类、音乐表演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

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我校无特殊规定。但保送生、自主招生、国防生和非通用语种提前招生只招收应届生。

第十六条录取时,除国防生只招收男生外,其他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在所在省同科类计划总数5%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考生须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已通过我校艺术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一般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统考(艺术设计专业考生也可参加理科统考)。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在录取时只做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我校制定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标准》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原标准,2005年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学生每年10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05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340,62511156,本科招生网的网址:,电子信箱:。。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省内招生相关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