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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不仅仅是法律和行政问题,还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本文从企业伦理、公共卫生伦理和生态伦理三方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伦理问题进行剖析,并对食品安全现状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 企业伦理 公共卫生伦理 生态伦理 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现代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和食品种类的丰富多样,使得温饱问题不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热点。但是,近几年来,从注水肉、假豆腐,到瘦肉精、毒大米;从吊白块、苏丹红,到洗虾粉、一滴香,从植物奶油、红心鸭蛋,到南京小龙虾、化学火锅料,还有死恢复燃的“三聚氰胺”奶粉、禁而不绝的“地沟油”,不停接受的“新鲜名词”让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充满了忧虑。我国食品安全屡次出现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国民生活的一大难题。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近些年,我国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引发了消费者的不安和对食品消费的担心。食品法中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大多是以对行为者进行罚款,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为惩治措施。相比这些微小的惩罚,巨大的利益诱惑足可以让违规者甘愿受罚。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食品经营环境堪忧,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和监管力度,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一、从伦理学的角度剖析食品安全伦理
1、企业伦理
所谓企业伦理,是指在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责任理论。企业应当要具有一种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消费者必然会支持该公司的产品,政府也会对其发展进行支持,使企业在优良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社会也会因为企业的负责任生产而进步。因此,食品企业应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转变伦理思想,把为企业谋利益置于为社会谋福祉中,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公共卫生伦理
公共卫生伦理的目标是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公正,实现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食品具有易污染、易变质、保质期较短、储存条件要求严格、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等特点。
一些道德素质低下的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至公众的生命和健康于不顾,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不择手段,生产销售具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健康,有毒、有害食品会引起人体急慢性中毒,致癌、致畸,甚至导致死亡甚至危害生命。某些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中大量的掺杂、掺假,专门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公众健康,甚至残害弱势人群。在食品的流通领域,一些超市、商店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从正规渠道进货,明知是假货、劣质食品,却以低价购进,以次充好,成为伪劣食品流通的代销商,为制假者提供了市场。某些监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利用人情关系权钱交易、收受财礼,让制假贩假有可乘之机,这也是伪劣食品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某些人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为了牟取暴利,不顾公众的利益,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缺乏社会责任感,违背了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使食品安全问题愈来愈加凸显,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保障食品安全的应对之策
1、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实施的制度基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参照发达国家更为先进的食品安全法规,我国还应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应该注意包括农产品与食品生产场地周边生态环境等相应影响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建设,用法律及制度来保障食品安全。
2、建立食品安全的应急机制
在发达国家,在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控下,一旦有食品被认定不合格或有设计缺陷,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门便会主动召回该类型的全部产品,同时清退消费者已付款项。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召回”这一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国内食品企业建立食品质量不合格召回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大面积扩散。
3、提高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的科普教育
充分发挥媒体的的作用,利用广播、新闻、电视、网络宣传绿色安全食品及优秀放心企业。正确引导公民安全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教育机制,初步形成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要得到普及,对公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营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和适宜的食品烹调方法。促使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畅通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最终使假冒伪劣产品失去消费市场,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渠道。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和政府管理问题,它是涉及企业伦理中的社会责任、公共卫生伦理中维护公民生命健康的利益的伦理问题。食品安全伦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领域,我们必须要提出相应的对策,努力完善和解决好食品安全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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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校体育学体育教案作品著作权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权利。目前,教育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未进行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受害方未得到知识产权法律救济。2002年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与自己所从教的小学之间的教案纠纷是我国首例教案著作权纠纷。原告诉称自己的44本教案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案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最后原告变更案由,以被告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为诉讼理由才使本案最终审结并获胜。本案涉及到教案是否属于作品?教案是否是职务作品?教案本所有权与教案著作权之问的关系?等等。体育教案属于教案中的一种,同样属于著作权客体。笔者企图通过本文来唤起教育行政管理机部门、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保护体育教师的智力成果,激发体育教师的创新精神,进行创造性工作,以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二、体育教案的含义
体育教案(也称体育课时计划)是体育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设计出的教学基本结构和过程的书面表达形式。教案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体育教师所具有的体育课程教学理念,体现了体育教师对学习领域的有关学习水平目标及其内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凝聚着体育教师对学习对象、教学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等钻研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教师的教学风格。体育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版教案、多媒体课件等形式。体育教案包含了教案格式、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板书设计、场地利用、教学组织、教学进程、运动负荷、课的密度、学习评价、体育绘图、录音资料、录像资料、摄影资料、学习资源、参考书目、体育作业等具体内容。
三、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所有权
1.体育教案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所保护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或者说,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来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作品的著作权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1)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体育教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做出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解读,可以判断体育教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体育教案以文字(包含图形、图画、影像资料等)形式存在,可以复制、保存、出版。因此,体育教案无疑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范畴。同时,体育教案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u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包括3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很显然,体育教案不在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之内,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体育教案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其中的每个部分如体育绘图、摄影资料、板书设计等可分别作为一个独立的作品来看待,都有著作权。体育教案的任何组成要素如图形、文字、照片、录音、动画、录像等都是作品,对其利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造成著作权纠纷。
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断体育教案是不是作品,首先要看体育教案是不是具有独创性,其次要看体育教案内容能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保存、复制。
第一、体育教案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完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目前许多国家对于私人之间的通信、日记、律师的辩护词、法官的判决词等进行保护,其立法着眼于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而不强调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的著作权实务中,将节目预告表、火车时刻表等列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也不是保护预告表、时刻表的内容,而在于这些作品的独创性编排形式。体育教师教案是体育教师对所教授的动作要领理解与表达,对教学时间、课的密度、运动负荷等合理的安排,是体育教师个性化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
新的体育教学改革更加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促使体育教师进行体育教学的创新,体育教师由传统的“由传统的‘经验辛苦型’向‘研究创新型’转变”。“年年重复旧教案”、“陈陈相袭老一套”的做法已经没有出路了,体育教案的编写必须兼顾诸多要素:教学对象——学生在性别、体育基础、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课程标准》实施后,国家不再制订、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师不可能“按部就班”、“照本宣科”地进行教学,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取舍、比较、综合;教学空间和形式开放,必须采取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各地地理境气候的不同、教学器材设施条件的不足等客观现实需要体育教师开动脑筋,因地制宜等利用好体育教学资源;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之下,许多体育项目需要经过改造后才能进入课堂,成为学生的体育锻炼项目;等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必须进行创造性地工作,教案设计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体育教案很个性化,它凝结着体育教师对体育课的教学经验和对某些问题的独特见解,优秀教案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创造性。总之,体育教案是体育教师独创性的无形智力成果。
第二、体育教案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教案分纸质教案和电子版教案。体育教案以文字、图形、图画、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在,具有知识产权的容易被复制的特点,可以以抄写、印刷、拓印、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翻录等形式进行复制、保存、出版。电子版教案的复制甚至无需成本,只需在电脑上点击“复制”和“粘贴”按钮就完成复制。非法复制的成本及其低廉,但给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体育教案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体育教师对其教案拥有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复制和出版,体育教师有权维护自己教案的版权。教育出版机构出版的体育教师教案书籍和名师教案不可以随便盗版复制。
(2)体育教案是职务作品
体育教案虽然可以成为作品,但是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学校与教师之间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教案著作权的归属取决于该作品的性质。
首先,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法人对其法人作品享有除作品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的著作权。教案是教师为课堂教学所撰写的一种作品,是教师思想的结晶和人格的体现,它不是在学校的主持下完成的,其教案撰写的好坏一般也不是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因此教案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
其次,教案应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教师撰写教案是其本职工作之一,所以教案是职务作品。但是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学校和教师之间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也没有合同约定。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除了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所有。法律之所以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所有,按照当时的立法意图,主要是因为上述条件下产生的上述作品不适宜由公民个人享有著作权,例如,工程设计包括建筑、桥梁、道路、水库等,由具体设计人享有著作权显然是不合适;产品设计图为工业用途,同时受到工业产权法,如专利法、技术秘密法等的规范,由设计人享有著作权也是不合适的。地图是国家正式出版物,与一般图书不同,个人也不能享有著作权;企业投资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也不能由个人拥有著作权。教案显然不能归人上述作品。
第三种情况:其余情况下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个人所有。由于教案不能归人本文上述的两种情况,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只能归教师本人所有。
综上所述,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教案的著作权应归撰写该教案的教师所有。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学校依然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教案,比如说学校将其教师撰写的优秀教案作为示范文本供其他教师作为教学的参考,就不能认为是侵犯了教师的著作权。同时,在教案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其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教案。
2.体育教师享有教案本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用、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空白教案本是一种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通过教师撰写教案而不断被消耗,结果产生了一个新的物品——体育教案本,教师成为新物的所有人。一节课要写一份教案,教师凭借教案进行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后,这份教案的使命就完成。随着教学任务的完成(通常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结束),教案本由学校所有的物品就变成了教师所有的物品,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学校“公有”变成教师“私有”。此时,教案本的使用价值主要是其所承载的无形智力成果——教案,而由原空白教案经使用转移过来的使用价值显得微不足道,可以忽略不计。从法理上讲,只有将教案本的所有权和教案的著作权相结合由教师享有,才能使教师切实享有著作权。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教师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除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完全著作权,学校作为单位只享有有限的管理权和优先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学校对教案的一定期限的掌握和控制,是非所有人的占有行为,不能改变教师对教案的所有权。教学任务完成后(体育教案完成两年后),教师则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另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由于教案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在其受到他人的侵害时,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教师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提起财产侵权之诉,可以主张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救济。
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行使管理的职责,对教案进行检查监督、质量评价、评优评先、优秀教案展示,但不能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当体育教师教学任务完成后,其职务任务就结束了,教案本也变成了教师的所有物。此时,学校对体育教案的利用要坚持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
四、体育教案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今后在著作权法修改时,要明确毁失著作权的(唯一)物质载体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而在诉讼程序法当中则明确证明著作权物质载体非唯一性的举证责任由被诉的侵权人承担。体育教师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引用他人教案时要注明出处。使用他人体育教案要征求其许可使用,出版物中引用体育教案要取得许可使用权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稿酬。
学校对体育教案进行评优评先实施奖励,鼓励体育教师认真备课,精编写教案,努力提高教案质量,反对年年重复使用同一个教案的做法。通过体育教师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激发体育教师进行创造性工作,开创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卓越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实践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51-0142-02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是国家对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一种探索,其目标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1,2]。“项目教学法”是针对某一个专业或专业课程,教、学、用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3]。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频发,社会各阶层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的知识体系构建和实践技能培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多设置在高等农业院校,因此,该问题成为各高校探索的重点。结合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名校建设”的目标[2],我们提出了卓越计划,在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教学中适时提出“项目教学法”的理念,以期提高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部分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项目教学法的来源
最初的项目教学法应用于跨专业的课程,它以“项目”为依托,将多门课程合起来进行教学[3]。为了使学生在解决问题中熟悉一个完整的方式,所设置的“项目”一般包含多门课程的知识。学生自己查找资料,收集文献,制定实验方案,并独立开展项目的实施以及最终的评价。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掌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知识要求。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老师只起到一个指导作用,不亲自参与,只在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和归纳。
该方法主张先练后讲,先学后教,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主动参与。从尝试入手,动手做实验开始,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等。学生唱“主角”,而老师转为“配角”。这种方式实现了师生角色的互换,有利于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符合高等农业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培养理念。
二、项目教学法的特点
(一)学生积极性高
在项目教学方式下,教师不再主动讲理论与结果,学生不再盲目地被动接受,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去寻找得到理论与结果的途径,最终得到了相应的理论与结果。在寻找理论和结果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示和自我评价,学生的积极性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在青岛农业大学的实践表明,90%的学生具有良好的积极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 新闻 报道 媒体 综述
在“三鹿奶粉”、“苏丹红”硝烟未尽,老百姓对餐桌食品仍然提心吊胆的时候,2010年,食品安全事件又接踵而至,“地沟油”、肯德基的“橡胶门”、圣元奶粉的“早熟门”……媒体对这些事件进行了大力地报道。新闻学者们对于这些报道进行了细致地研究。本文在中国知网(CNKI)上以“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报道”等为关键词,选取2010年发表的论文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整理,对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研究理论进行总结,以期为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借鉴。
一、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范围
在选取的22篇关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中,有的是着重于事件报道本身,选取当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研究,如《以讹传讹成就麦当劳“橡胶门”》①;有的是着重于媒体本身,对某媒体整体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如《上海主流报纸食品安全报道分析》②;有的是着重于探讨媒体责任及表现,套用理论研究媒体食品安全报道优缺点,如《框架理论视野中的食品安全报道研究》③。
从统计篇数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者更希望通过对报道的分析,进而用理论解释研究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如何作为,承担何种责任。
二、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内容
通过对目标文献的分析整理,2010年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报道本身的分析研究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媒体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刊发大量的报道,这些报道能否做到及时、准确、公正?王宁④和李蕊⑤通过定量分析为主要方法对《人民日报》关于“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等三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从中探寻主流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议题设置、报道体裁、表现手法等方面的特点和不足。赵欣⑥搜集了2008年9月12日―10月23日《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通过标题、栏目、报道内容等分析《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特征,认为在此次报道具有贝斯沃斯和凯莉提出的“典型的食品危机”报道的特征以及新闻报道中存在着“新闻螺旋”的观点。
也有学者对不同媒体的报道进行对比分析,李⑦选取《人民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作为样本,对两报的报道数量、报道类型、报道主题、消息来源及版面编排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李妍⑧选择《人民日报》和《纽约时报》对于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危机的高密度跟踪报道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其主题进行尽可能详尽的分析,研判在不同的国家利益、文化传统、政治制度背景下,两家报纸在报道角度、报道手法及报道影响方面的不同。
赵等⑨以饮食、营养、食品为关键词检索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数据库,共检索出1982-2008年间相关新闻报道943条,他们分析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对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程度、关注重点及其在近年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变化,认为中央电视台有关食品安全新闻报道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当前相关领域的现状,但媒体关注的热点与公共卫生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间有所偏差。于⑩选取自2007年3月起至2008年12月,《纽约时报》关于中国消费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共计217篇。通过对所选取的报道进行批评话语分析,他认为,中国应该加快建设与综合国力和国际威望相适应的话语权系统,改变中国在许多与自身有关的问题上面临的话语权困境,让世界听到更响亮的中国声音。
2、对报道引起反应的研究
媒体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引起的影响,是研究者的关注热点,大量的文献都是关于此类的。
危琼⑾认为,近年来报纸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已经由单纯的曝光逐步呈现出理性色彩,并且呈现出多元化的报道趋势。她通过对《人民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两份不同性质报纸相关报道以及其它媒体部分报道的研究,认为媒体在处理和报道此类事件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其表现不仅关乎社会公器角色的实现和环境监测功能的发挥,而且关乎事件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更多的是对食品安全报道不当的批评。门玉峰⑿在其《北京市食品安全的媒体适度监督作用研究》一文中列举了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不当炒作的5种表现:报道内容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和以讹传讹。他分析了媒体在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报道时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媒体自身的原因,媒于信息通道的末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和危机公关意识以及评估机构没有被纳入常规的食品安全体系。这些非适度性的问题,给企业和行业造成了损失,同时也为社会和公众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0年的2个食品安全事件“橡胶门”和圣元奶粉的“早熟门”最后都被确认为偏差,这不得引起新闻学界对于媒体食品安全报道结果的深思。
张彬⒀在《守望者还是终结者――试论面对食品安全,媒体所扮演的角色》一文中感慨,“作为媒体人,笔者曾不止一次目睹了食品安全事件毁掉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的事件。当无良老板、企业得到应有下场而大快人心的同时,那些枉受牵连损失惨重的诚实守信者往往只能默默承担。都说媒体是惩恶扬善的有力武器,但面对着一家家消失的‘百年老店’,黯淡的‘质量明星’,我们除了扼腕,也不得不思考,这真的是我们想得到的结果吗?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是在铅字、镜头、镁光灯下被刻意夸大、掩盖甚至扭曲了的。笔者看来,媒体应该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利益的守望者,而非终结者。”
3、对食品安全事件中媒体责任的探讨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总则第八条,赋予了新闻媒体重要的使命: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马志红⒁认为,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上,媒体该发挥的作用有:(1)发挥信息传递功能,及时对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2)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催促政府企业履行相应职责。(3)发挥社会协调功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张超⒂更加强调报道的时效性,他认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及时、时宜和长效是保证其起到积极社会效果的要件之一。只有在媒体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监督下,民众才能吃到真正安全健康的食品。
温锦清⒃详细探讨了如何做好食品安全报道,他从三个方面着手论述:(1)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国社会的媒体监督力度和反应速度已超过了监管部门,从而成为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2)在食品安全报道上,媒体要做到理智和有分寸。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3)要解决食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既要依靠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强化政府、企业、评估机构以及公众的积极作用,建立一个运转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媒体方面要加强新闻自律,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杜绝恶意炒作;要培养记者的科学素养,倡导新闻报道的科学精神。
三、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所选用的新闻理论
对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不少学者都采用了“风险社会理论”,如黄旦⒄,郭丽华的《风险社会视野中的中国食品安全报道――以2006年“多宝鱼”事件为例》,该文从风险社会的角度,以2006年的“多宝鱼”事件为例,说明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会变成了食品安全的报道问题,这里面既有因果关系的难以确立,也有事件本身的后果无法测量,把责任全归之于媒体是不公平的。同时,中国的媒介在报道食品安全时,也必须改变观念,从自以为是的监督者成为客观公正的“雷达”。
也有学者借用“框架理论”的成果,兰州大学的万丽丽⒅基于框架建构理论,采用内容分析和文献分析的方法对以《人民日报》、《河北日报》、《兰州晨报》、《东方早报》为代表的报纸媒体在2008年9月11日到2008年11月11日之间对于“三鹿问题奶粉”的报道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结语
食品安全大于天,做好食品安全报道也至关重要。本文期望通过对2010年相关研究的整理综述,对于后来的研究者能有所借鉴。总的来看,这些研究肯定了食品安全报道对于社会民生的有益之处,认为大多数媒体发挥了“社会观察者”的功能,但是也对报道失误所带来的弊端进行了分析与批评。同时,更多的学者运用新闻理论进行分析,也正试图寻找一条完善食品安全报道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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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食品 安全性
[论文摘要]本文从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国食品安全性的现况、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几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性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期能够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性的改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的意识均在不断地增强,功能性食品、绿色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用语频繁出现在媒体和日常生活中。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食品”,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从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国食品安全性的现况、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几个方面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了初步的剖析。
1、食品的安全性的概念
由于科技、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内涵及轻重缓急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也不完全相同,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理解也有不同程度的差距。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 )将食品安全性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在我国食品的安全性通常被解释为“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的条件下长期食用,对食用者不产生不良反应的实际把握”。所谓不良反应包括由于偶然摄入某一种食品对机体所产生的急性毒性(伤害)或长期微量摄入所产生的慢性毒性,例如致癌性和致畸性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分析技术的提高,有些曾被认为是绝对安全、无污染的食品,后来又发现其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可导致消费者慢性中毒或危及其后代健康;而许多被宣布为有毒的化学物质,实际上在许多食品特别是在天然食品中以极微量的形式广泛存在,并在一定含量范围内有益于人体健康。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是否安全,并不是根据其内在的固有毒性,而是看其是否造成实际的伤害。
2、我国食品安全性现况
我国食品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取得突出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目前最严重的就是食品的安全性问题,重大食品中毒事件频频发生,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用甲醇制作毒酒,用福尔马林浸泡海产品,在火锅中加入罂粟壳,用生石灰做豆腐以及阜阳奶粉等事件层出不穷。仅2006年就发生过多起食品安全问题:苏丹红事件,超碘奶事件、变质奶事件、孔雀石绿事件等等。接连不断的食品危机,使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忧心忡忡,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安全的食品吗?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议论和关注的话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对人民的身心健康、整体生活水平、食品工业乃致整个的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食品安全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切实研究食品不安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对策,逐步消除食品的不安全因素,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体系。
3、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
专家认为,造成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近年来,每年卫生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100~200起,涉及数千人发病,百余人死亡;除意外事故外,大部分均是致病微生物引起的。如80年代在上海因食用污染毛蚶引起甲型肝炎大爆发累及30万人。从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出发,微生物性危害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也始终是各国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努力控制的重中之重。
(2)长期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及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化学成分对食品安全性产生的影响,已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棚式蔬菜,为防止病虫,菜农往往超量喷洒农药或使用高激素、高营养素,使农作物超常生长。由于这些化学品性质稳定,不易降解,在食物链、环境和人体中可长期残留,对食品安全性以及人类健康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3) 环境污染。环境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类健康,比如说有机污染物中的二恶英、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工业化合物及副产物,都具有可在环境和食物链中富集、毒性强等特点,对食品安全性威胁极大。 在人类环境持续恶化的情况下,食品中的环境污染物可能有增无减,必须采取更有效的对策加强治理。
(4)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的加工、包装、运输以及贮藏过程中,为了保持食品的营养成分,增强食品的感官性状,适当使用一些食品添加剂是必要的。但是要求使用量必须控制在最低有效量的水平,否则会给食品带来毒性,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危害人体健康。目前在食品加工中广泛存在着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如使用量过多、使用不当或使用禁用添加剂等现象。
(5) 食品加工、贮藏和包装过程。食品在高温烹饪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毒性极强的致癌物质(如多环芳烃、杂环胺等),在加工过程中,会用到机械管道、锅、塑料管、橡胶管、铝制容器以及各种包装材料等,也有可能将有毒物质带入食品。另外,食品贮藏过程中产生的过氧化物、龙葵素等化合物,也给食品带来了很大的安全性问题。
转贴于
(6)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7)市场和政府现有措施不完善,仍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食品标签滥用,违法生产经营等。
概而言之,食品不安全因素可能产生于人类食物链的不同环节,其中的某些有害成分,特别是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可因生物富集作用而使处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受到高浓度毒物危害。
4、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
(1)强化政府监管,对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有关部门实行问责制。
(2)加大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3)研究、开发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对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严格监控,保障食品安全,同时有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4)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控制水体、空气、土壤的污染,改变当前食品污染状况。
(5)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污染、安全、优质的绿色食品。
(6)切实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消除食品污染于发源端。比如说减少农产品的污染情况,可尽量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等化学品等。
(7)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食品能得到及时的收缴、查封;
(8)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改进饮食习惯,革除不科学、不文明的饮食方式,少吃或不吃油炸、熏烤及霉变食物等。
综上所述,吃的营养,吃的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都来重视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一定会稳步改善,从而使人们吃上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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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药滥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安全,市场失灵,政府失败
一、引言
近期发生的“毒豇豆”、“毒豆芽”、“毒韭菜”、“毒大米”等等诸多食品源头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极大担忧,并且使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控效力备受质疑和指责。因此,如何有效防止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防止农药的滥用,重新树立公民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
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大多采用加强机构设置、制定完整法律措施和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大规模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可追溯系统来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明确责任。近几年,我国学者结合国际成功经验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具体研究和有益探讨,比如,范春光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的监管目标[1];学者刘亚平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而是要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 反思现有监管模式[2];沈红则通过近几年对市场随机抽查的结果汇总分析得出,要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和的网络体系[3]这四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除以上四个方面毕业论文提纲,学者徐晓新认为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消费者的参与[4];刘为军等人指出,由于外部性、人的有限理性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市场本身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政府管制来解决[5]。
以上研究及实践表明“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是政府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而农产品则始终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 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保障[6],因此农田管理理应成为我们监管过程中首要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根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至2006年末,我国共有农业经营户2亿多户,农业经营单位39.5万个[7],全国耕地面积约18.2574亿亩[8],户均耕地面积仅有9亩左右,小规模经营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此多的散户经营,使农田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显然,如果没有良好的农田管理,食品安全后续监管过程的努力只能付诸东流。因此,对农田管理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意义重大,而农田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农药的使用。
二、农产品安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原因分析
(一)农产品源头的安全隐患——农药的使用
农药作为一种可以增加产量的药剂为各国所普遍使用,关于它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最重要的是农药滥用问题,尽管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资料客观反映这一情况,但每年农药中毒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的事实不可否认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相对于我国建国后才开始推广使用农药而言,国外使用农药的历史较早,因此,对农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更为深刻。澳大利亚学者Clevo Wilson和Clem Tisdell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农药的使用不仅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对环境的污染是长久的,其成本大于收益,最终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9]。美国学者JohnS. Wilson和TsunehiroOtsuki则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认为粮食生产必须在安全和经济之间的进行适当取舍,要全力清除农药滥用及制定更为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10]。加拿大则大力推行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农药[11],由此可见,农药的负面影响是确定无疑,发展生态农业是趋势。
但是,根据相关专家的说法毕业论文提纲,通常情况下施用农药后因病虫害引起的农作物的损失会保持在35%左右,而不施用农药则损失可能会达到70%左右[12],因此,一方面,农药的使用在保证我国粮作物供给上功不可没,就目前来说农药的大规模使用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如果减少或不使用农药,农民损失是相当大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民收入还非常低的情况下不可能让其自觉的控制农药的使用,但这也成为了农产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徐晓新甚至指出由于农民的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13]。
就我国国情而论,农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大范围使用是不可避免,但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农药的使用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以及如何鼓励农民去生产绿色有机产品从而逐步摆脱农药对农民收入的制约,使农民保证农产品安生的情况下利益仍然能得到保障或补偿。
(二)市场失灵原因——不能区分农产品品质的好坏
众所周知,市场之所以能发挥其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的生产能力,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必定通过市场来获取与之相关的可用信息来确定其是否购买某种商品。但是就我国农产品市场来说信息生产能力严重不足从而产生了卖者和买者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是不能以质定价。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就农产品本身而言,其产品本身是具有经验品和信用品的双重属性[1],也就是说,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食用后有不良反映)、口感、新鲜程度等方面的品质特性来说是经验品,因为这些方面消费后是可以明显感知的;但是如果从其农药残留(食用后人无明显反映,但确实对人体有伤害)状况、是否含有激素、内部营养元素的构成及含量上讲又是信用品,消息者消费后一般不可感知。农产品所具有的这两种属性,特别是其具有信用品的特点是有利于生产者隐瞒一些负面信息而使购买者事前不能获取与商品相关的全部资讯,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出现了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一方面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别农产品品质的好坏;另一方面促使农户使用各种农药去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变产品外观观感和提高口感度等等,而忽视其真正的内在品质,诸如高营养,无公害等等,使优质与劣质农产品相混淆,使得农民因生产安全农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不能得到补偿,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就消费者而言,与其它商品一样毕业论文提纲,对农产品品质及食用安全的评价是根据其价格[14],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偏向“价格优先”,绿色消费意识不强[15]。对于一些农产品,消费本身并不能从外观上或其品质上区别孰优孰劣,从而视为同一档次,所以也出现了以价格优势为标准进行选择的行为,盲目追求所谓的“性价比”,使市场失灵现象更为严重。总之,消费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从而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政府失败原因——不能有效监管
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主要职责便是监督、纠正市场的失灵,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市场失灵进行内部性政府管制,消除信息不对称,使市场机制能够顺利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频频出现的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安全问题反映了政府在管制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 管制成本过高。
从理论上讲,对每一种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监控,是最完全的监
控,但相关的监控成本将是政府所承担不起的[16]。因为政府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就必须实现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就必须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和要求农户及时的信息披露,但是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到家到户的监督,政府所做出的种种监管决策不能真正有效落实,农药滥用现实仍较为普遍。而西方发达国家则早已完成了农业产业化转型,大模型标准化生产成为其一大特点,加之各类第三部门的广泛存在,使得政府监管对象集中、监管压力较小,决策易于落实,所以其政府监管也较为成功。
第二,处罚执行成本过高。
对于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但是,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非常灵活,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不论村庄多么偏僻,都会有小商小贩开车进村收购,然后再集中卖给其它中间商。就整个农产品收购过程来说大多没有实现对农产品安全的检测毕业论文提纲,即便是进行了检验,也是集中收集后再检测,导致出现了问题也很难区分具体责任人,追溯到农户个人的难度较大,从而使不少人怀有侥幸心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外流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以及HACCP在我国难以大规模推行。此外,紧缩农药的使用,会减少农民的收入,其后果可能会使农民与政府监管部门产生较大摩擦,甚至会演化成对抗问题,使农产品安全更加不能保障。
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政府真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落实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及对每一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结果则很可能将高昂的监管成本转嫁到农产品成本上,这反而促使农民想各种办法人为去增加产量以实现预期收入,其中最为主要的办法就是使用各种不安全的农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有效组织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中介组织。这个组织不但可以使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统一管理、合作经营、共同面向市场,又能够代表农户利益,使农户利益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统一,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17]。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市场失灵
首先,合作社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品牌来将自身与他人相区分。
农产品市场是一个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基本同质,这样的产品市场使单个农户不可能去宣传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优越性,因为不仅效果不佳,而且成本过高。但是合作社则可以发挥其规模大、标准化生产、安全高效等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商标注册,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反过来又促使合作社更为注重其品牌声誉,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另一方面让消费者掌握更多的购买决策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失灵给消费者和农户造成的损失,实现优质优价。
其次,合作社能实现对农户的利益补偿,推进绿色产品的生产。
保证农产品安全,尽量少使用农药是全社会的共识毕业论文提纲,但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最紧迫的任务。经济主导型的特征是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所创造的额外利润是驱使他们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的最根本动力,因为谁也不愿意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而去放弃本可以获取的利益。只有当一部分农民在发展绿色农业的过程中得到更大收益时,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就会使得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推动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从更大程度上保障农产品安全。而合作社就可以做到保证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同时,补偿农户由于减少农药的损失,并提高农民的收入。它通过为农户提供农资产品购买、农业技术和产品销售服务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加销售收入等方式弥补农民为生产绿色产品而产生的损失;它可以联合农户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著名产品,注册登记农产品品牌,通过优质优价,或获取品牌收益,来提高农民收入;而大型合作社还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农民在农产品销售链上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合作社中进行绿色产品的生产。
案例:隆丰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是甘肃省民勤县的第一家注册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洋葱的生产和销售,并且是当地最大的一家洋葱产销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购销。为了便于与其他洋葱生产者相区别,合作社不仅注册了商标,而且将其商标品牌印刷在其专门定制的红色包装袋上,在洋葱的销售过程中必须用这种包装袋。在市场上不仅中间商很容易将其识别,而且据了解,其品牌也在消费者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认可程度逐年上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利于缓解政府失败
首先,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有机相联,减少了监督及执行成本。
各农户通过合作社易于迅速集中,使得政府的农业服务部门透过合作社向农户进行监管,节省了政府机构与分散农户联系的成本,而合作社进一步通过统一农资采购、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使用肥料、统一治虫施药和统一农产品检测及销售来实现对合作社成员生产全过程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所生产出来的是绿色、无公害的优质产品,使政府难以灵活实施的各种监督举措内部化毕业论文提纲,极大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摩擦所带来的争执,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上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
其次,利益相关者的一致压力从很大程度上遏制成员农药滥用。
虽然政府机构无法掌握分散农户使用农药的情况,但处于同一村庄的农户对邻居生产用药情况有较为充分的信息。同时,处于一个相对狭小范围内的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熟人社会”关系:如果某合作社成员隐瞒了使用烈性农药的情况,极有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会使整个合作社的声誉和收入遭受损失,该农户不仅受到来自于合作社的惩罚,而且还要承受周围人群施加的道德谴责,其社会地位受到严重削弱。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极为广泛的联系基础,能够纠正农药滥用问题中政府监管失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案例:民勤县金光高效农业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蔬菜的产销。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合作社严格掌控农药的使用,统一农药采购及使用,并对农药的使用请专家进行指导;合作社本身有育苗中心,一直积极探寻更为优质的品种。上级主管部门每次只随机抽检部分农户便可以掌握全部成员使用农药情况,政府也经常利用合作社定期及不定期的社员大会来宣讲各种农业政策,加强与农民的联系与沟通。
四、多中心治理——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
由奥斯特罗姆等一批学者发展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物的良好治理不仅仅依靠于政府,而且还需要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参与其中,强调自主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对于农产品安全,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明确各方职责,相互配合在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的调节作用才能解决农产品安全的源头问题。
三者关系如图一:
图一
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以及违反该标准的严厉惩罚措施,使安全生产成为农户的自律行为;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和强化其在安全生产上以及将分散的农户联合为一体的优势,让合作社成员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利于政府的监管,并积极推进合作社的品牌建设;定期食品安全检测公告,推优警劣;扶植其它社会组织的发展等。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合作社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组织,更应该发挥其贴近治理对象的优势毕业论文提纲,成为农产品安全保障的主体,发挥其在产供销上的一切影响力,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安全,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中管不了、管不好的方面尽量内部化,并积极扩大其影响力,带动更多的农户,追求更高品质;合作社也应该配合政府的监管行为,积极提供便利,自觉带头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应该加强与其它社组织,如合作社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等协会之间的联系,共同为农田管理出谋划策、承担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力军。
其它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养猪协会、蔬菜协会、金融保险机构等等。消费者协会应该发挥其联系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功能,探索调节二者之间矛盾的积极解决方案,成为联接双方的桥梁;各种行业协会则应该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推广,弥补政府在食品监管中的死角,分担政府的工作压力,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术能力,以及介绍引进品质高、效益高、无农药依赖的优质农产品品种;此外,应该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机制,将一部分保质期短、易变质、产品运输风险大的绿色农产品进行投保从而确保农户利益并生产出更多的市场信息以利于消费者选择。
五、总结
农田管理作为农产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农田管理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农药滥用及残留问题。但是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现象使农产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农产品不能因其品质高低而获取相应的社会认可及收益。本文认为必须明确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的职能定位,特别是要发挥合作社为作为一个主体在解决该问题上的独特优势,三者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才能解决在食品安全中难于解决的瓶颈问题——监管及农民利益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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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消费需求
中图分类号:F407.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消费者对食品问题的投诉中,三分之二的投诉与质量安全有关。今年国内奶业倍受负面消息的冲击,所以选择奶业作为基本研究对象,通过引入“食品安全信息”变量,对QAIDS模型进行扩展,进行实证研究,并利用回归结果计算计算价格、支出、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弹性。
一、文献综述
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认知情况,姜励卿(2004)、张晓勇,李刚,张莉(2004)、王新宇、杨九滢、史茜、汪楠(2010)等做过调查分析。更为近期的调查分析来自吴维成、黄博(2011),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牛奶制品质量安全需求做初步的探讨和调查分析。至于食品安全信息对消费者选择的影响,国内学者王志刚(2003)、周洁红(2004)等人均做过相关调查分析。但国内研究多以某个地区的整个食品行业为研究对象,缺少针对具体行业的分析;同时,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是通过调查法获取相关数据,缺少利用消费系统模型研究食品安全信息的实证研究。本文将从以上不足的方面进行一定的探索和改进。
二、理论分析
受Swartz和Strand(1981)的观点影响,可以假设商品数量和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信念均会影响效用,而消费者可以得到的关于产品的信息将决定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念。在此处,我们通过“产品质量的信念q”,把信息与需求函数联系起来。
考虑在效用约束下追求支出最小化,可以求得包含质量信念变量 的希克斯需求函数。依照Bockstael和McConnell(1993)对质量变化的比较静态分析,可以得出:
(1)
将上式分解,有:
(2)
衡量了需求量对食品安全信心的反应,根据链式法则有: 。此处只考虑负面信息,则有 ;的符号完全取决于。的方向并不确定:假定效用函数为凹函数, ,进而 ;是的正负不确定:k产品的质量变化对j产品的边际效用的影响可以正向,也可以负向。这就使得最终的影响方向取决于产品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食品安全信息对该产品需求量的影响变不确定,既可能出现某类食品的负面安全信息越多,需求量反而越大,也可能出现负面信息越多需求量越小以及需求量并不因食品安全信息的多少而改变的情况。
三、计量模型――扩展的QAIDS模型
1.模型基础:QAIDS
本研究的模型基础是二次型的几乎理想需求系统(Quadratic Almost Ideal Demand System),在给定价格体系和一定效用水平的情况下,认为消费者在给定效用水平的约束下追求最小化支出。QAIDS模型假定消费者行为满足PIGLOG的偏好特征,即通过将市场需求作为由一位代表性消费者做出的选择来解决加总问题。此外,James Banks,Richard Blundell和Arthur Lewbel(1997)通过引入一个二次项,允许支出份额与总支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i产品支出份额可表达如下:
(3)
模型除需保持可加性、齐次性、对称性外,还需使得
2.模型扩展:纳入食品安全信息变量
传统的模型通常暗含的假设是消费者的偏好不发生变化。但实际情况中,食品安全信息会通过改变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的信念作用于其偏好,进而使消费需求发生变化,因此将“信息”变量纳入理论模型。
某类消费品在总消费支出的份额的回归模型可以表示为:
(4)
(5)
其中,代表衡量信息的变量,确切的构成将在参数构建时具体讨论,为残差项。
在传统的QAIDS模型中,截距项是常数,且需要求加和结果为“1”,可以看出,若仍要使可加性、齐次性、对称性得到满足,此时要附加条件,因此,该模型的约束条件为:
通过上面的式子以及谢泼德引理,可以推导出拓展的QAIDS模型的支出弹性、非补偿性价格弹性(马歇尔需求弹性)和补偿性价格弹性(希克斯需求弹性),分别为:
(6)
(7)
其中,
3.信息参数的构建
众学者通过对不同地区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与负面信息相比,正面信息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很小。且就现今中国的情况来看,正面信息很少见;即使出现正面信息,消费者也不一定相信。所以为了简化计量分析,仅利用食品安全负面信息作为信息参数构建的依据。同时还注意到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随着时间间隔的延伸而发生变化。信息对购买行为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且不同时间上的变量对“信息参数”的边际影响并不一定相同。现构造如下多项式分布滞后(polynomial distributed lag,PDL)模型来测度信息参数:
为第t期内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数量,为系数,n为截距项,为残差项,i为滞后期数。信息参数方面的数据收集于百度搜索引擎。在百度新闻的高级搜索中,分别检索“奶 安全”、“奶 超标”,设置“只在标题中出现”,时间“2005-01-01至2009-12-31”,并排除二者重复、无关的以及正面的新闻,进行加总,得到乳业安全负面信息统计数据。
4.计量方法:迭代收敛的SUR
本文试图通过联立方程组和约束条件来计算出模型的各个参数值,属于典型的联立方程组模型,因此采用不相关回归(SUR)。并且本文是利用迭代过程估计一个非线性模型,在可加性、齐次性、对称性、跨方程份额之和为1的限制下,利用计量软件STATA进行似不相关回归,并选择迭代至收敛。
四、回归结果及分析
1.选择信息滞后阶数
在时间序列里确定解释变量的个数,可供选择的权衡标准主要有“赤池信息准则”(AIC)和“贝叶斯信息准则”(BIC)。本文综合考虑这两个准则。AIC、BIC选择解释变量的个数K,分别使以下目标函数最小化:
。
分别对信息变量进行滞后0期和滞后一期的SUR回归,前后两次计算AIC、BIC的值,结果汇总如下:
表三:AIC、BIC结果汇总表
加入滞后1期的信息变量后,AIC和BIC的值均变大了,以AIC和BIC为标准,不引入滞后的信息变量更有效。信息参数可以简化为:
综合以上检验结果,效率较高的回归可以表示为:
2.稳定性检验
对于时间序列模型而言,模型系数的稳定性很重要。本文利用CHOW统计量进行了稳定性检验,分别对2008、2009年各季度进行了CHOW统计量的计算。其中对2008年第二季度的检验结果如下。结果证明我们可以认为城镇居民乳制品消费结构没有发生变化,扩展的QAIDS模型有比较好的结构稳定性。
表四:CHOW统计量计算表
3.SUR回归结果及弹性分析
在三个回归方程中,信息变量“info”的系数的回归结果在5%的显著水平上均显著,表明“乳制品安全信息”对乳制品的需求确实存在一定作用,但“信息”变量的系数较小,统计上显著,但经济上并不显著。即其他条件不变时,关于乳制品安全的信息并没有对城镇居民的乳制品消费结构产生明显影响。
利用公式 可以计算信息对于支出比例的弹性。结果显示,信息对于乳制品支出比例的弹性很低,即乳制品的支出比例对于乳制品安全信息的反应很小。鲜乳品和奶粉的信息支出弹性为负,而酸奶的信息支出弹性为正,虽然这一效果并不明显,但这意味着酸奶相对于其它乳制品,是消费者比较信赖的,对于鲜乳品和奶粉有一定的替代效应。
表五:SUR回归结果
利用公式(6)、(7),可以计算出各季度的支出弹性、补偿性价格弹性(希克斯需求弹性)。对比支出弹性、补偿性需求价格弹性与信息支出弹性,可以看出,信息支出弹性要明显小于支出弹性和补偿性需求价格弹性,这意味着,相比于价格和预算支出,关于乳制品安全的信息对于乳制品之间相对需求的影响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就中国乳制品行业2005年至2009年的数据而言,乳制品安全的负面信息并没有对城镇居民的乳制品消费结构、相对需求产生显著影响。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国家不断增强打击查处力度,可食品安全问题仍旧频发,消费者不会因食品安全信息调整其消费结构及对产品的需求,企业便没有激励改善产品质量安全,最终造成了现在的局面。
五、结论及建议
理论分析认为,食品安全信息对于食品消费的作用并不确定,作用取决于食品间的相互关系;实证分析表明,食品安全信息对于食品消费的作用在统计上显著,而在经济上不显著。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信息”入手,设计激励机制,使得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做出比较大的需求反应,厂商才会致力于保证和改善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第一,政府要结合民间信息机构,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真实、可靠的披露;第二,政府应加大力度惩罚交易过程中的欺骗者,制定法律政策,对于生产销售劣质食品的企业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第三,由于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价格和预算支出对于消费者需求量的影响很大,所以政府除了应该协助实现信息真实披露,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同一监管标准之外,更重要的是促发展,使得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固上升,进而,消费者可以扩大其预算约束,更多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其消费的决定因素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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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规定,出口,影响,政府监管
一、区分善意与恶意的标准,或者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
面对各发达国家纷纷出台的与我国出口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规定,有很多人将其看作是发达国家限制中国发展的一种途径,或者是为了保护本国食品工业而筑建的贸易壁垒。当然,不可否认不少食品安全规定制定的确是以阻碍我国的食品出口为目的的,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大多数食品安全规定必要性,因此,在我们竭力思考各种应对“壁垒”的方法时,应当先正确的认识食品安全规定。我认为,对于食品安全规定应该将其划分为善意与恶意的标准或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
(一)善意的标准或合理的规定
善意的标准或合理的规定是指对于确实能起到保护进口国人民的健康,以科学评估为基础的,不对个别出口国带有歧视性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规定。目前来说,对于一项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可以参考的主要是SPS协议,比如该协议中对于透明度,以科学为基础的危险管理,公平等问题的规定。从以往的贸易冲突中可以看到我方人员常抱怨发达国家的标准远远高于中方标准, 但是应该看到世界动、植物疫情的存在使消费者不仅关心食品的滋味更关心食品的质量及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二)恶意的标准或不合理的规定
恶意的标准或不合理的规定是指那些带有歧视性的,专门针对某一国家的,未能提高进口国居民健康保护的,没有科学基础和依据的标准或规定。在判断一项标准是否合理时,目前主要仍是以SPS协议为主要依据。通常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是我们判断不合理规定的主要标准,也是我们抵制不合理规定的有效工具。
由于SPS协议对以科学为基础的危险管理,公平原则都不可能完全确定出标准的界限和统一的尺度,因此,我们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的界定也很难准确,但是,我要强调是我们对于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的划分是对食品安全规定正确认识的一种方式。食品安全规定不仅仅是一种发达国家我国出口的限制和阻碍,是其他国家阻挡中国崛起的种方法,是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害的,更要看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有正确客观的认识食品安全规定,才能更好解决我国在贸易中遇到的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规定对我国食品工业的影响
(一)消极影响
1、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障碍。论文格式。
食品安全规定作为一种限制出口的标准,会给我国的食品出口带来损失是必然的。在食品安全规定不断发展的今天,伴随着新的标准逐一实行,我国食品出口必然会面临新的障碍。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WTO成员所做的SPS通报逐年增加,面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快速增加,而我国的食品行业明显应对不及,被禁事件屡见不鲜,对我国的食品出口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2、给食品工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食品安全规定出现,就不可避免的在保护进口国国民健康的同时,给出口国带来了经济损失。因为出口商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相对于规定的制定往往存在着滞后性,就如同食品安全规定大多是在疾病爆发或食品安全危机出现后,制定的一样。因此,在出口商将食品安全提高到规定所要求的标准之前,在食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上,势必会有损失。
3、增加了我国产品的出口成本。
目前,我国的食品加工业,主要以低价劳动力为基础(如虾仁),才能成为国际出口大户,但为了体现价格优势,中国的食品加工利润已经很低,再加上食品安全检验和维护的成本,我国食品工业的利润空间将被再次压缩。而各种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使得以价格作为主要竞争力的中国食品工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日本于2006 年5 月29 日起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关于“暂定限量标准”规定的农药就有734 种, 涉及50000 余项。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 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 即0101mg/ kg。以茶叶为例,“肯定列表”中的茶叶检测指标达到276 项, 比欧盟还多。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出口日后在食品安全检验和维护山投入的成本会更多。
(二)积极影响
1、迫使中国食品出口走出价格竞争陷阱。
目前我国的食品出口的优势大多体现为价格优势,这种优势的建立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我国食品生产和加工的技术含量低,多以初级产品为主,食品的加工链条短,附加值低等。另外,即使是同样的初级产品,新鲜食品,我国的产品也往往在卫生技术方面较低,这造成了我国食品产品“低价低质”的现状。而这种出口发展的方式显然对我国食品行业的长期发展是很不利的,会使我国只能长期以世界食品产品的“初加工车间”身份处身于世界食品市场。论文格式。然而,我们要看到各种食品安全规定在短期抑制我国食品出口的同时,也可以迫使我国食品工业从长期考虑提升行业的生产、加工技术,走出价格优势陷阱,创造出我国自己的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品牌优势等。
2、提升我国食品行业的生产、卫生技术水平。
由于中国各大贸易伙伴的新食品安全标准层出不穷,也使得我国的食品出口企业为了保证收益,而提升其生产、卫生技术水平,这种技术的提升对于我国整个食品行业的技术进步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从而实现我国食品行业生产、卫生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3、提高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我国食品市场的健全与完善。
国外针对我国生产的食品产品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严岢性,从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当中国的老百姓在电视、报纸上看到美国、日本、欧盟对各种食品频繁的制定各种化学成分的限制,以及对转基因食品的限制,也便开始对这些化学名词有了认识,更逐步开始关心自己身边的各种食品的这些标准是否超标,超标多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又有多严重等食品安全。因为需求决定供给,只有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健康食品、绿色食品的需求增大,我国的食品安全才能提高,只有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更有意识的保护自己,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推动我国食品市场快速发展和完善。
三、对策——加强政府监管在应对食品安全规定上的主导作用
(一)针对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产品,由政府建立专门的检验机构。
因为单一靠企业存在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阻碍,而由多家企业联合检验,根据目前我国市场的发达程度和行业的协会的发展情况,很难保证各企业不为了追逐个体的利润最大化而产生私心,使得这种合作进入“囚徒困境”,而最终只能为该行业的发展带来最坏的结果。因此,政府的参与在目前情况下,是最好的选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出口中遭遇国外食品安全规定的主要是食品行业的主要出口产品,因而给我国的食品行业和国民经济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政府动用财政支出帮助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验是值得的。
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检验机构一方面可以针对国外以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为我国相应的食品行业提供检验,这种集中检验可以避免单个企业自行检验所带来的成本的扩大,降低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避免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削弱;另一方面针对进口国尚未对某指标提出要求的主要出口食品,政府也应特别拨出一部分款项给检验机构,用来检测普通生产厂家在该产品的生产中可能带入的有害成分,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做的很不够,亡羊补牢固然重要,但是预先防范能够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对食品生产企业给予帮助和引导。
由于单个企业想要提高其食品安全技术,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中小企业不具有这种能力,而大型企业即使能够独立完成技术的改进,也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在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科研资金,很多企业为眼前利益着想,只要还能出口就继续按过去的方式生产,不愿主动提高技术;二是大型企业在获得技术后,由于企业自身利益的,为了占领最多的市场份额一般不会将其成果与其他企业分享,导致其他企业重复投入,在整个行业中造成资源的浪费。另外如果由多家企业联合则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最终导致低效研发,技术提高缓慢;而利用行业协会的话,因为我国的行业协会仍很不成熟,很难真正起到整和、引导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资或由组织进行新技术的研发是最有效的方法,政府出资可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政府组织可以避免企业各怀私心,低效研发。政府可以先采取出资的方法,再等该行业有所发展后,采用组织的方法;也可以两种方法一起使用。而这种帮助和引导对食品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通过适当的引导还可以改变我国食品产品低价竞争的模式,有助于我国食品行业复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为食品产业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规定信息。
与技术问题一样,单个企业或多个企业联合在目前我国市场发展的程度下,都不是最好的选择,除了上面所说的原因外,信息与技术相比是一种真正的公共物品,因此,政府的介入就更有必要。目前,我国以有专门的机构为企业提供SPS和TBT的通报信息等,但其专门性和细致性还须加强。今后,政府应在提供信息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帮助企业和行业处理善后工作。
对于事后申诉,特别是对于不合理规定的申诉,政府应帮助企业认识这一途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提供为这类申诉提供专门的指导和帮助。因为单个企业在财力、信息和对诉讼的了解上有限,再加上我国企业由于市场不发达,法律意识不强,国内法律建设尚不健全,以及中华民族一贯的传统认识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对于“打官司”有种畏惧心理,对出国“打官司”就更是以避免为主,丧失了很多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应有的权力。论文格式。而另一方面,市场体制的不健全使得我国的行业组织仍然十分稚嫩,让其独立担负起帮助企业申诉的责任,未免有些强人所难。以上原因造成了目前我方产品在受到指控之后,对于即使递交抗辩报告,提供充分科学证据支持自己论点等方面做得很不够,因此,政府的帮助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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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
“风险社会”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提出,是相对于早期工业化阶段的一个现代化过程新阶段,是反思性的现代性。“我说风险,首先是指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3]”风险界定依赖于辨别风险的知识和技术,它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4]“知识在社会和经济上的重要性类似地增长着,随之而来的是控制媒体塑造知识(科学研究)和传播知识(大众媒体)的权力。在这种意义上,风险社会同时也是科学社会、媒体社会和信息社会。[3]”知识结构、社会背景不同,对风险的定义也不相同,“风险的界定可能是一个争论的过程”[5]。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处于各类问题并存、矛盾交织和风险聚集的阶段”[6]食品安全体现了典型风险特征:现代科技知识带来的副作用,危害不确定性,以及高度依赖知识等。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监管部门、生产方、各类专家、媒体、普通公众等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背景下进行博弈。笔者试以“速生鸡”事件为例,探析媒体、专家的议程和知识争议。
二“速生鸡”事件的媒体议程焦点
(一)“速生鸡”事件回顾。
2012年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一则《肯德基麦当劳原料鸡45天速成饲料能毒死苍蝇》报道曝光了山西粟海集团的45天速生鸡,饲料中参加药剂,而粟海集团是肯德基和麦当劳的供货商。随后,肯德基、麦当劳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各大媒体持续跟进,各类专家发表意见,监管部门采取行动。12月18日,央视新闻频道“揭秘‘速生鸡’”曝光山东多个养鸡场对白羽鸡喂养抗生素药物。“速生鸡”问题再一次发酵。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称肯德基在2010和2011年的自检中隐瞒结果。在持续了近一个月的升温中,媒体、各类专家、涉事企业、监管部门、公众等都参与到“速生鸡”事件的议程中。
(二)“速生鸡”事件的媒体议程焦点。[ LunWenData.Com]
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特别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议程设置第一层次影响是媒介议程与公众议程间的数量关系。网络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笔者选取“百度指数”和“论文格式”,以“速生鸡”为关键词,以11月24日至12月23日时间段。“速生鸡”事件媒体报道数据起伏大体一致,同时窥探出公众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的相关性,尽管不能解释因果关系,但“速生鸡”事件已然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时间推进和事件发酵,媒体议程大致如下:
从上述统计中可看到:媒体议程趋向于“速生鸡”。媒体大致对应披露者、跟进者、安抚者和沉默者四种角色:1.媒体独家披露“速生鸡”,其报道中“45天速成”、“肯德基供应商”、“饲料用药”、“苍蝇被毒死”等话语也成为跟进报道的议程,中国经济网的这篇匿名报道在转载中多被称为“有媒体报道”,但作为第一披露者,即使新闻来源和报道者存在争议,也能引发舆论跟进;2.跟进者多以转载和评论的方式设定议程,议程容量迅速扩大,如记者再度调查、“速生”是否安全、专家意见、涉事企业回应、相关部门行动、检测结果、养殖业药物使用、股市所受影响等;3.“安抚者”指媒体重点突出相关部门处理事件的良好表现,这类新闻在后期较多出现,反映出监管部门议程的滞后;4.沉默者,截至12月23日,《人民日报》对此事还无相关报道。在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对称现状下,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仍是媒体,“45天速生鸡”是媒体的议程焦点。媒体通过议程设置对“速生鸡”事件进行再现和定义。
三、媒体、专家间的议程和定义争议
“速生鸡”事件具有一定专业性,公众不能完全理解“速生鸡”的风险,需要通过信任专家获取风险认知。各类专家,包括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畜牧养殖业专家、监督管理部门专家、科普专家、公共知识分子等或通过媒体采访、或通过发表博客和微博表达看法、从各自知识角度构建定义,媒体与专家、专家与专家、专家与公众之间产生了知识和话语之争。
12月4日,《武汉晚报》时评《“速生鸡”又一个妖魔化的受害者?》认为“速生鸡”与激素、营养问题等议程是传播不当。虽然在此前后不断有专家澄清的报道,但媒体关注仍聚焦在“速生鸡”与激素等药物的关系以及企业是否违规、相关部门采取的行动等。12月19日@新华视点V微博称“若‘速生鸡’真的无毒无害,为何急吼吼地展开调查?”。媒体大量关注本身就是建构。
科普专家云无心以“新华社大了,什么样的记者都有”的评论表明了不认可态度。当媒体曝光并关注“45天速生鸡”时,他认为这本身就是谣言,是媒体“卖萌曝”。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专家的知识和观点需要媒体传播,媒体也倾向于选择专家声音。但媒体中的“专家群体处于弱势,其公共性也是微弱的。[7]”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毅在12月20日微博中称“‘朱毅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国内,同样45天的速生鸡会被喂养很多抗生素,这在国外很少见的。’误读了我的意思”。对专家观点断章取义、误解等已然是新闻备受诟病之处。食品安全本身的风险特征更加剧了这一问题。
专家与媒体间的知识之争在网络媒体环境下更显性化。各类专家通过博客、网站、微博等平台资讯、表达意见,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事件的显著度,加强了意见交流。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在博文《“速生鸡”为何应少吃?》和《常吃速生肉是否会让人变肉坨?》中分析“速生鸡”的危害。科学松鼠会《说说肉鸡的家长里短》(2012-12-18朱毅),果壳网《鸡儿长得快,全靠激素带?》(2012-11-26暗号)都试图从科普角度对媒体的“‘速生鸡'+激素”议程进行“纠正”。媒体人洪广玉在博文《在细节上讲良知》中就媒体在“速生鸡”事件中的报道提出一些反思,获得了一些专家的认同。专家间的争议也体现出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
媒体对专家也不尽然以新闻源对待,12月19日@新华视点V微博称“有不少人士出来给’速生鸡‘辟’谣‘,称大家不懂科学、鸡长得快不靠激素。真实不知道该相信谁!”稍早之前的“白酒塑化剂”事件,媒体对北大教授李可基关于三聚氰胺的言论可谓一边倒批评,虽有专家对此进行辩驳,但在效果上明显逊于媒体。随着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副作用和不确定风险逐渐被感知,专家一方面以知识建构风险,但专家间的争议、与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等也给公众带来不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