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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成立*市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分管副局长,成员包括局办公室、综合科和旅游管理科负责人。
第二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如下:
(一)组长: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行动,贯彻组长决策。
(三)其他成员负责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并为领导小组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第三条凡我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发生任何类别的旅游安全事故时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特大事故同时向常州市旅游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各成员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第四条发生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最迟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初报;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最迟应当在8小时之内进行初报;发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各类事故的结案报告应当在事故处理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报告。
第五条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护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和事故有关单位;
(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第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
(二)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四)协助公安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做好侦破或者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组团单位、当地外办和中国旅游紧急救援机构。
第七条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在弄清事故的真实情况下,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对涉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道,须经市旅游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对不符合事实的报道,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三)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发地村(居)为主,实行村(居)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各村(居)和镇属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建立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镇社管办、卫生院)
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镇财政所)
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镇安监站、X派出所)
现场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安监站、社管办)
信息联络组:负责上下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灾后处理、政府行为等信息的,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党政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与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四、预警预防机制。(一)各村、驻地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包括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救援物资、应急专家、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难的应对能力;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村、驻地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事发单位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镇政府和镇安监站。镇政府及镇安监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X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X)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X)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X)事故发生产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
(X)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X)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X)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五、应急响应。(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二)指挥部和各领导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X)迅速控制危险源,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X)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营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X)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X)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X)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X)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X)实行X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政府。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提高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灾害包括各类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突发性灾害和事故,主要指火灾、水灾、地震、气象灾害,矿山事故、建筑工程事故、公路损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热及其它市政设施损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3)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国家处理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5)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的事故;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共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
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区政府安监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2、区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区卫生局、*技监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气象局、区人劳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粮食局、*地电公司等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二)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命令、指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和向有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相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事故通报和救援命令后,要紧急调配其救治器材、物资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救,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副区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职责: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大队牵头,公安、武警、民兵、工程、专业救灾队伍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武警、人武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应急通信组:由区安委办牵头,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巡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7)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8)生活保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0)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联系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方面专家,根据科学依据,做好技术指导,为应急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检察、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2)善后工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死、伤者亲属及受影响人员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尽快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设立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区应急救援队。由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和抽调的城区各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由*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组成。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救援工作的作用,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志愿者队伍。主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监测和预测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生产安全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生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送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以值班信息快报为主渠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三)预警信息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机构等。
3、根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黄色、橙色、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迅网络、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预警信息。
(四)新闻报道
1、发生一般(IV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2、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形式主要包括授权、举行新闻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
3、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的启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给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立即组织召开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对符合本预案规定情况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2)区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请求上级支持。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区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展或演变,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四)响应的终止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
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请示相应的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有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了的事故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先期到达的区级部门、单位和人员,当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事中处置
1、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以*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为主的救援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2、*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和社会其它救援力量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区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部署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相应的预警信息;立即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开展一般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基础支持。
7、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置不同力量,组织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8、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9、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10、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区级部门及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11、区应急指挥部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后备队伍支援。
12、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区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援队伍或休整、收队。
1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部门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辅导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理赔。
对事故责任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撤销现场指挥部。
六、保障
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灾难或抢险救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遭损失或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关键词]安奎生产 应急预案 编制
一、前言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各类突发事故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应急预案存在问题
应急预案又称事故应急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是在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应急人员职责、应急程序、保障措施等预先做出的安排。
2006年9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2009年4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形成有效的指导作用。为此,许多企业积极开展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但是由于技术力量的局限性,不少企业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不完整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个规定,简单地罗列出应急的报告程序、报告对象,以及根据损失大小,对事故的分级,应急预案中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却未能反映。另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少企业只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而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现场处置方案几乎没有编制。
2、 可操作性差
应急预案的核心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而企业在实际编制过程中,这些关键内容往往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导致预案的可操作性差。比如职责描述不具体,似是而非,容易产生误解,在紧急状况下无法各司其职,出现岗位缺员状态。再如,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不到位,编写人员在编写应急处理措施时,难于把握适度的原则,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简单,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缺乏针对性,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具体,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操作。
3、 预案衔接不畅
按照行政级别,应急预案分为国家、省、地市、区县、企业等级别。而作为整个应急体系中的基石的企业级应急预案,如何与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尤为重要。在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中,这些内容基本没有。此外,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能力的局限,不少企业应急预案的行动重点、应急联系也缺乏相应的衔接,甚至前后矛盾。
4、 缺乏演练
应急演练是应急预案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应急演练可以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以及检验应急队伍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和协调程度。尤其是通过演练及时能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而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被束之高阁,锁进抽屉,或成为应付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的“挡箭牌”,缺乏组织演练,有的甚至自应急预案编制以来就没有进行过任何演练。
5、 缺乏动态管理
应急预案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纲领,不是编制完成以后就万事大吉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就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同样也要遵守PDCA螺旋循环模式,通过策划(P)、实施(D)、检查(C)、处置(A]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使应急预案能够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完善。但实际情况是,不少企业应急预案未能做到动态管理。
三、把握应急预案编制的要素
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分为六个步骤:①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②资料收集,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④应急能力评估,⑤编制应急预案,⑥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具体如下图所示:
按照编制应急预案的步骤,编制应急预案应该把握好以下要素: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关键过程。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的方法有两大类。第一大类是直接经验分析法,主要有询问法、交谈法、现场观察法、查阅文件记录法、对外交流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对比法等。第二大类是系统安全分析法,主要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这两大类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才能全面,应急能力评估才具有科学性。而负责危险源和风险分析的人员,应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涵盖生产、工程、维修、设备、安全、环保,甚至行政后勤、财务各部门,从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长、基层员工代表,全方位参与。参与的方式可以有会议、讨论、调查、内部评审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应掌握相关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引导应急预寨编制小组成员,结合直接经验分析法,系统地进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众多的应急预案中都长篇累牍地说明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但未明确相关人员指挥链条关系,特别是在相关指挥人员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谁接替指挥,没有明确的描述。最好能通过网络管理图,明确指挥链条和信息传递链条,并明确紧急情况下第一指挥不在现场,谁来接替指挥权。
3、监测与预瞽。在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监测与预警包括软件和硬件方面,软件主要是风险管理、风险预报机制,硬件如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4、信息报告与处置。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对后期进行应急处置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急预案必须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首先,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其次,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最后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分级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响应管理是应急预案的重要体现。如果没有进行分级,一次小范围的事故就要动用全部的人力、物力,必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以下是某企业的分级响应。
6、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之一,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要注意克服应急人员通讯方式少、没有明确专兼职应急队伍、装备的底数不清等问题。
7、应急恢复。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如:①现场保护。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待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取证。②污染物的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事故性废水、消防水的污水应急处理。③现场洗消。应急终止后,在不影响事故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及时采取稀释、处理、中和、吸附、隔离等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④善后处理。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开展的有关善后工作,包括:受伤人员的救治,伤亡及受影响人员的赔付,污染物的处置、环境治理恢复,生产恢复,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编制日期:年月日
为保证公司、社会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经办。
二、职责分工
1、总指挥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现场指挥组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协助抢险机械设备的调转;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紧急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
4、技术保障组职责:协组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
5、人力机械保障组职责: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抢险所需要的人力、机械的落实,保证人力、机械的优化配置。
6、物资供应组职责:负责救援物资的的储备和供应。
7、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抢险结束后现场及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有关单位人员紧急联系电话一览表:
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备注
四、应急准备
1、事故易发生单位应成立应急队伍并落实应急措施。
2、办公室负责健全包括有市消防部门、防汛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单位的应急电话联络表。
3、各车间在识别和评价进行危害毕辩识的过程中,确定车间的事故状态和紧急情况,提出预防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物质准备。
五、日常工作
1、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应急计划;负责与公安、消防、安监、医疗等单位进行联系;负责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定期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防火技能检查和指导消防演习;负责应急设备的保障;协助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水灾害时的抢救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传达及应急指挥车辆的保证。
2、劳知科:负责应急救援物质的保障。
3、各车间:负责应急现场人力资源及抢险工具的保障。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
1、火灾应急预案
(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
①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②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③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④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能向下跑的决不能向上跑;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
⑤将受伤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⑥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办公室;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⑦办公室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
⑧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⑨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
⑩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2、触电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人按下列要求进行紧急挽救。
①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②距电源开关较近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辊、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
③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2)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①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
②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急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③如果触电者的伤害很严重,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和浩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3)做人工
呼吸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6小时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为止。(4)如果需要送医院抢救,在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5)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以放在触电急救之后处理。对于严重的外伤,应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处理。如伤口出血,应与止血。为了防止伤口感染,应当与以包扎。
(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3、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1)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2)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4、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并同市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2)尽快确定就餐人员的范围和中毒人员的有关情况,确保可能中毒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3)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5、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施工秩序,制定本预案。
(2)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各车间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同时逐级上报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司根据情况成立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文秘站:发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工作。
(3)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快确定传染源的传播范围并对有关人员就地实施隔离,确保可能感染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七、处理与改进
办公室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应对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针对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原因,责成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组织对应急预案和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及修订,使其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八、应急预案的演练
2021关于公司安全生产的预防火灾应急方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程序、职责和措施,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及时、有效、正确地实施应急救援。根据国家的有关安生生产的法律法令,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应急方案。
第一条、突发性事件的内容
1、预防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近期主要是预防火灾安全;
2、预防疾病;
3、预防食物中毒;
4、突发性工伤事故。
第二条、突发性事件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全面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及护送转院等工作;
3、保安人员负责现场灭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导、治安保卫、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4、行政部负责指挥、组织人员现场救火和事后现场保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结果评估,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5、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6、在紧急状态下,各部门负责按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实施生产、电器等设备的紧急停用及相关事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7、xx、xx、xx、xxx为应急救援指定用车,在接到指挥部救援指令后,必须火速赶赴现场集结待命。
第三条、应急保障措施
1、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单位救援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配备、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当前重点是要定期检查灭火设施,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常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救援演习,提高员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确保公司各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一旦发生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依法支配、统筹、调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资等资源;
5、灾害发生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实施救助,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报警:火警119、中毒疾病120、伤害事件110。
第四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职责
1、日常管理、一般突发性事件由行政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助;
2、发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工作,行使工作职责;
3、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救援行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五条、任何员工都负有保护公司生产设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损坏的义务,严禁任何人乱用和损坏安全设施。
第六条、各部门都应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第一时间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积极组织、实施救助,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七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开展应急救灾演习活动,提高全员自救、互救能力,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打好基础。
第八条、凡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甲肝、乙肝等)的员工,应及时治疗和休养。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特点、作用。阐明实施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做到关口前移,巩固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各类突发生产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这才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近年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的各种问题,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安全生产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防止事故扩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事故的紧急救援,控制事故后果及事故的扩大。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迅速扩大蔓延,其特征的时限性非常强。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很容易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缺乏保障,缺乏配合,忙上添乱,延误战机,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虽然应急工作我们提出了“无急可应”的最高目标,但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却没有实行。避免突发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这也是常说的“安全冰山理论”。由此可见,隐藏在事故“海平面”下庞大的事故隐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基础,基础不削减,事故的发生就会成为常态,且不可预测,不可控。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安全隐患一般不会自动消失,而大量积累的隐患,终究会在不确定的时机冲破隐蔽的围栏,酿成事实的事故。事故隐患经常以“总体平稳”的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而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
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赶工期,或追求利润,忽视安全入拉、安全条件的改善,对事故隐患的紧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最终只能等来惨痛的事故教训和严厉的惩罚。而事故成本必然拖延工期,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让安全可控在控,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诚然,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2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2.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关口前移,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主要的工作,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如果我们把对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各级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2.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事后处置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
2.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立即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
一、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处理
(一)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职责:综合指挥事故抢险、救护、善后和调查工作,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领导小组下设事故抢险组和事故调查组,具体为:
1、事故抢险组。组长:。成员:、乡卫生院及相关医护人员,乡派出所全体民警。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障、抢险、施救和人群疏散工作,并及时救护伤员。
2、事故调查组。组长:。成员:
职责:调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时间、地点,核实伤亡情况和损失程度,审查事故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软件资料,技术资料、生产记录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查找事故管理中的缺陷。
(三)事故善后组。由事故单位成立,负责接待、安抚伤亡职工家属,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联络员。由事故单位指定,负责事故单位与各调查组的联络工作,安排好各调查组成员的食宿,并提供好办公场地及条件。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抢险、施救程序
(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自身情况确定1—3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
(二)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三)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
(四)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核实,并按要求上报区政府、区安监局及分管安全生产区领导。
(五)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因抢险施救必须移动现场时,应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摄影、摄像等保护措施。
(六)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各组负责人依照本预案规定职责组织各自成员自觉投入事故的指挥、抢险、救护、疏导和善后等工作。在抢险救护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一)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伤的,由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在发生事故后的12小时内向乡安办报送事故情况书面材料和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三)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组应有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参加。
(四)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须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一般伤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具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重特大伤亡事故应在60日内提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但不得超过90天。
(五)伤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