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0 18: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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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限额经济资本
一、引言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是由多个产品、部门、地区等维度组成的资产组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决策者需要在组合层面上判断业务与产品的风险与价值,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业务决策。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各类金融危机的发生更进一步说明,风险集中度管理上的失控,不仅容易导致银行遭受难于承受的损失,而且也使得风险十分容易在不同机构、不同地区之间“传染”,造成系统性风险。对于超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其管理层级多,分散风险、控制集中度风险的难度更大,且显得尤为迫切。近年来,许多国外先进银行开始应用经济资本管理方法,设定各类产品和交易的风险敞口设定七限,实行风险限额管理。这些限额之问相互联系和制约,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制约、分散和预警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二、风险限额管理的理念
风险限额是根据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的最大化原则,应用资产组合分析模型设定的风险敞口(EAD)或风险价值(、aR)的最高上限。风险限额代表了银行在某一项业务中所能容忍的最大风险,凡在限额以内发生的非预期损失,都可以通过银行经济资本来抵御,超出限额则意味着损失会超过承受能力。限额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计量的管理方式,它综合体现了银行的经营战略、政策导向以及资本配置,代表了当今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系统化发展方向。与传统风险管理方式相比,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事前管理。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各类敞口的限额都是根据对风险变化的预测提前设定的。当某类风险敞口保持在限额以下,说明业务发展稳健,风险基本可控;当风险敞口逼近限额时,监测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风险经理采取防范措施;而风险敞口一旦突破限额,就预示着风险正在显著上升,风险经理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可见,限额管理应发生在资产损失形成之前,属于“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管理。
(二)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实时动态管理。限额管理强调实时动态监控,即在每个时点上,系统都可以根据最新市场变化和业务数据,计算调整各项限额,并监测所有限额的执行状态。业务经理和风险经理通过客户终端,随时从限额管理系统获取最新数据,了解所辖业务的风险状态,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必须依托一个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畅通发达的网络环境下实现全行范围的连续监控。
(三)限额管理是对风险和收益的综合管理。风险限额是对业务经营规模施加的一种硬性约束。从短期看,限额管理可能会对业务拓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但长期而言它有利于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某项业务的开展在初始阶段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收益增加,但随着业务不断扩张,就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而如果业务规模突破风险限额,就会使RAROc降到较低水平,甚至出现负值,反而不利于银行增加实际收益。因此,风险限额不单纯是业务发展的约束,更为重要的,它是银行经营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综合体现。
(四)限额管理是基于资产组合分析的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限额管理体系建立在风险计量和组合分析的基础上,不仅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贯穿了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各个层面。该体系不仅包括对单笔业务或某一客户的交易限额,也包括国家、行业、区域、产品等资产组合层面的额度限制。它基于对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的准确计算,也通盘考虑了资产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以及整个银行的实际资本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体系具有全方位、全流程和全要素的管理功能,是银行真正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流程
(一)风险限额设定。风险限额管理模式的基理就是在一定资本约束的条件下,按照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率(RAROC)最大的规则将贷款限额总量分配到各个债项。风险限额设定是整个限额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础,其本身就构成了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风险限额的设定分成四个阶段:首先是全面风险计量,即银行对各类业务所包含的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以确定各类敞口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根据BaselⅡ的要求,信用风险可通过银行内部评级系统进行计量。第二,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对各业务敞口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量化分析,其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摊方案是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三,运用前文介绍的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模型,对各业务敞口确定经济资本的增量和存量。第四,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以及银行战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最终确定各业务敞口的风险限额。
(二)风险限额监测。银行总行在风险限额后,需要对限额执行情况实施连续监测,限额监测是为了检查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服从于限额,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的现象。为监测贷款限额的执行情况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变化情况,设置单笔业务的贷款限额和经济资本限额监测指标。总行风险监控部按月对监测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内部评级系统和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有关监测信息。当实际新增贷款余额超过新增贷款限额的理想额度时,或贷款实际占用经济资本超过该业务经济资本限额的理想额度时,对贷款限额按旬进行监测。此时,信贷经营部门应对资产组合结构情况进行分析,甄别出潜在突破风险限额的行业,及时调整营销重点。
(三)风险限额预警。根据经济资本配置要求,商业银行需要针对设定的各类敞口理想额度和限制额度(即风险限额),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当实际交易额超过理想额度时,系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当实际交易额超过风险限额时,系统发出红色预警信号。当行业出现预警信号时,风险监控部应对出现预警信号的业务单元进行差别化分析,向总行有关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部门及一级分行发出预警提示书,同时抄报首席风险。
(四)风险限额控制总行相关部门及一级分行在收到预警提示书后,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在单笔信贷业务的审批及贷款发放两个环节分别采取先核准后审批、暂停审批、先核准后发放等相应的措施,在核准时应把分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是否下降作为考虑因素,促使分行进行结构调整。确保信贷投放在行业限额内。对于限额执行情况,应定期在风险报告中加以分析描述。对超限额的处置程序和管理职责必须做明确规定,并根据超限撷的程度决定是否上报5风险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制定超限额后的风险缓释措施,定期进行返叵检测?
(五)风险限额调整。风险限额的调整分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两种,定期调整是指在限额执行的中期,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及行业风险变化、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酌情提出调整行业限额的建议报营彳亍风控委审议。不定期调整是指总行信贷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充分理由认为需要调整某业务单元的风险限额,以书面形式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出调整限额的建议,风险管理部在进行风险评估和测算后,提出调险限额的意见,报总行风控委审议或报首席风险官签批。
四、风险限额管理的组织框架
风险限额管理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贷审批部、风险监控部及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集团客户部等经营和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一)风险管理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设计、优化行业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管理模型;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的计量;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系统计算的评级结果和风险限额进行论证和调整,并上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负责拟定贷款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将审定后的风险限额录入内部评级系统;负责行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变化的监测;负责对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调险限额的需求进行审核并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二)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职责、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包括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机构业务部和集团客户部。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提出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指令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指令性风险限额调整的意见;负责指导和督促分行执行风险限额管理,在行业限额内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三)信贷审批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审批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风险限额管理的相关风险政策和预控措施。
(四)风险监控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风险监控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风险限额的监测和预警,并及时预警信号。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负责综合经营计划与风险限额的衔接。
五、风险限额管理的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风险管理,但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多,真正掌握的核心技术也较少。实践表明,风险限额管理具备较强的系统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项适用于现代金融体系特点的风险控制手段。我们应该加快引进和国外该领域的成熟技术,结合本国银行的具体情况,扎扎实实地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设计和探索工作。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一般需要经过2~3年时间,其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风险限额管理涉及银行的所有业务条线,对全行经营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和高管层必须对此做出战略决策。尤其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习惯于粗放式经营模式,偏重业务扩张,轻视风险控制,对限额管理理念在短时间恐怕难以接受,所以需要最高决策层下决心,方能有效地推动。决策者应对实施限额管理的战略意义形成共识,对工程实施难度做出充分估计,做好战略部署,集中优势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启动阶段的前提规划至关重要,可考虑聘请国外咨询公司协助完成规划,并由银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关键词:建筑工程;现状;风险管理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管理意义重大。建筑企业要想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就必须要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的分析,对建筑工程中经常出现的风险类型进行准确的识别与评估,通过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与风险控制对策实现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的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因素变多,风险也随之多。所谓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通常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管理从而降低甚至消除风险不良影响的过程。通过风险管理的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项目的管理成本,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项目安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所有影响施工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即,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集合。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地震、风暴、水灾等天气现象何时发生、何时结束以及造成的后果都是不确定的。另外,除了天气因素,不同的施工项目及施工环境,也会造成施工风险的不确定性。如,在地基施工过程中,测量不准确,或是夯实不合格造成的地基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轻则影响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甚至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诱发严重的安全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因此,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至关重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的风险管理能够使得企业尽可能的降低经济损失,降低生产的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2、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的现状
2.1管理机制的不健全
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必须要建立在一套科学有效机制的基础上的,是需要借助风险控制机制来实现对项目风险的有效控制,而企业在执行中最薄弱的环节往往就是机制。很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缺少准确的定位,导致建筑单位内部的很多部门设置没有完全的按照岗位的责任要求进行,而且也忽视了在施工现场的风险管理工作,导致风险发生时抗击风险的能力严重削弱,进而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程和施工质量。
2.2施工人员风险管理意识的缺乏
建筑施工企业受行业影响,该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建筑工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不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由于缺少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知,使得整个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在意识上忽视了这方面的管理,对施工的各个环节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导致施工别是关键部位的施工中出现很多的漏洞,给下一施工工序的正常_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从意识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十分的有必要。
2.3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
施工方承担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无论是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还是操作人员,都可能是造成工程损失的风险源。施工单位在意识上的认知不足,直接导致在人员的安排上出现散漫现象,除此之外,没有了专业管理人才的支持,在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研究上也就不能顺利的进行,这样就会造成风险管理的恶性循环,始终处于不利的状态。
3、加强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对策
3.1提升风险管理的意识,实现有效防范
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并且作业难度较高,因此建筑行业的风险发生率较其他行业来说普遍较高。加强风险管理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正确认识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帮助管理层和决策层了解风险管理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部门应当重视风险管理工作,认识其重要性,对施工人员进行风险教育与宣传,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培训,加强他们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认知。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到施工操作工人,都必须具有风险管理意识。遇到施工风险可以采取科学、有效地措施来规避风险。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入风险管理,能够促进企业提升对项目风险的重视程度,使得企业的领导层能够对风险管理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进而加大对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建筑工程的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需要风险控制的管理人员能够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准确的分析预判,并且对风险事故发生几率较大的风险因素进行科学的测评,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此外,还应明确的是只有全面、系统的了解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才能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准确的判别,进而实现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3.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行强化,确保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有制度上的保证,并对管理制度进行高效的贯彻执行。 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是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一套有效机制的建设是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才能实现的。在具体的建制工作中,一方面可以先参考一些在施工项目风险控制方面做的比较成功的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再结合企业自身现状修改调整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对实践中暴露的制度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整。将风险管理贯穿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阶段,即从工程的项目确定阶段直至最后的竣工阶段全部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风险预测与评估,对其发生的过程进行监测,并对风险进行评价。对风险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要全面的落实风险控制责任,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这就需要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风险之中,通过对某一风险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得出其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的具体影响,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针对工程项目的每一个阶段要对风险进行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评价,尽最大的可能缩减因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和预期效果。最后还应完善公司的奖惩机制,通过建立标准明确的奖惩机制不仅能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经济上的奖励,以此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还能够对工作出现问题的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让他们加深对工作失误的印象,减少出现失误的可能性,进而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
3.3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将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也必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对促进建筑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素质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对其进行利用 ,促进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的提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也应如此。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需要将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系统建设范围,需要项目内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控制度、仓库物料、施工设备管理制度、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等等。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不仅能够提升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蕴含的潜在风险进行准确的识别以及分析,进而提出科学的处理措施,而且还能够实现对项目的各个阶段实行实施动态检测,将风险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把握,并将其限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4、结语
施工项目风险管理作为建筑施工中施工管理的重要部分,关系着施工的质量和进程,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应充分认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项目管理的技术水平,通过风险管理的手段将潜在的风险因子消除在萌芽阶段,逐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工程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一)事业单位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意识
事业单位自身属于国家机构的分支,单位的管理人员较为注重自身的政绩和仕途的发展,对于事业单位具有重要意义的内部控制往往较为忽视。某些单位的管理人员认为,事业单位的内控控制有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即可,与其自身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其自身并没有认识到在内部控制中应该发挥的作用。某些单位的领导甚至认为,事业单位更多的着眼于管理社会公共事业,其自身具有非盈利性,没有必要注重日常成本的核算工作,也无需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有的管理人员虽然认可内部控制的作用,但是在内控方法的实施层面,更多是将其等同于预算控制,认为编制了预算就是建立了内部控制,这种内部控制即使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执行,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督是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管理层在监督中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作用也就得不到保证。
(二)风险评估机制缺失,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
很多事业单位认为自身是为国家和人民的服务部门,营利并不是其主要目标,因而相关的经营风险也就无从谈起。殊不知,事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往往更为复杂,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是非常常见的。由于没有认识到风险的存在,制定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也就无从谈起。在事业单位面临的风险层面,首先是腐败的风险,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因而其中不免存在着漏洞,事业单位的某些人员便借此钻制度的空子,由此滋生的腐败案件多如牛毛;其次是运营风险,事业单位往往是国家拨款的运营模式,采用预算的形式进行拨付,但是如何使得拨付的资金能够得到高效运用和节省国家拨付的经费,很多单位并没有予以考虑;最后是操作风险,由于当前阶段事业单位集聚了较多的垄断性资源,能否对其进行有效配置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但是当前权力寻租的现象较为普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滋生的问题也屡见不鲜。事业单位更多的是将履行公用事业的职能放在重要位置,没有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运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更没有建立与风险对应的评价机制,忽视了对风险的控制,在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与报告等环节没有作为,加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考核机制不健全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考核机制主要可以从内外两方面予以划分,在内部监督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机构来履行这项职能,在事业单位内部,自己对自己进行的监督模式仍然在延续,直接影响到了监督的效果,由于对内部监督的认识并不是十分到位,因而,很少事业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即使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其独立性是值得怀疑的,从当前内审机构的设置来看,往往处于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来运营,审计人员没有独立的空间来履行职责,此外,不能够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来执行审计业务,审计结果说服力会大打折扣。在外部的监督层面,与事业单位有关的监督机制往往流于形式,这也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职能的发挥,部分事业单位的保密性质使得其外部监督的结果不能充分地向社会予以公布,没有了社会的监督,监督所能够发挥的效用也较小。
二、提升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水平对策分析
(一)管理人员增强对风险的敏感性
风险无处不在,对于事业单位的运营而言也是如此。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该从思想上对风险予以重视,只有在思想上充分预见到风险的爆发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才能够有动力来制定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评估与风险分析的相关政策制度,才能够在内部控制机构的建立层面进行投入,使其达到具备履行内部控制的专业水准。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增强,从风险角度出发来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能够帮助事业单位有效地对风险予以防范,促进事业单位运营效率的提升,减少风险集中爆发的可能性。
(二)加强审计与监督工作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各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内部审计以及自我评估制度,大力落实内部考核监督责任制的建立。首先,应该明确监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纳入岗位职责考核范围,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执行。其次,在外部监督层面,审计部和财务部应该拓宽其监督范围,加大监督的力度,并将相关的监督与考核结果在特定渠道上进行公示,增强信息透明度。最后,考核机制应该大力健全,考核指标应该进行优化,在事业单位内部推行全员参与的内部控制模式,并对引发风险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培训工作
(一)建设兵团经济发展的优势
制定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为杜绝损失浪费,更好地管理资产,国资公司应严格规定对控、参股企业资产管理的授权额度;并监督企业制定资产购置、使用及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优化管理流程,使资产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兵团国有资产管理的劣势
1、对兵团的资产状况不清楚
当前国资公司对兵团的国有资产了解不清,无法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不能科学的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国资公司不能及时的组织人力和物力对所辖范围内的经营项目进行细致的了解和研究,只能了解大致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对兵团产业的管理水平。
2、高端管理人才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也在不断的增加,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虽然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主要管理建设兵团的财务工作。但是却缺乏大量专业的管理人才。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严重的阻碍了国资公司对当地的经营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3、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我们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兵团党委直接委任。这种情况虽然保证了监督管理人员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但是却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再加上我们单位分管的这一部分兵团的经营项目成分比较复杂,监督人员不能对我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对我们企业的财务工作也无法有效的进行监督,影响了公司对兵团资产的管理水平。
二、控制兵团国有资产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兵团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在企业也内部设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委员会,然后在兵团高层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兵团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兵团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过这种方式将兵团的国有资产管理细致分化,成立专门部门管理。通过监督小组对兵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外部对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加强兵团的监督小组和企业的资产管理委员会之间的联系。通过兵团内部的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企业内部的财务部门对兵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两个监督管理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合作,加强控制兵团资产管理的风险。
(二)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
针对兵团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不足的情况,我们要有计划的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现在随着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对兵团的经营项目综合管理,使兵团的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持续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对增加的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由于缺乏大量的专业管理人才,使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极易出现风险。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只有针对性的引进大量财务管理方面的人才,加强对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时处理建设兵团的经济项目在发展过程中的遇到的各种问题,减少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促进建设兵团经济发展和国有资产的持续增加。
(三)加大考核力度
国资公司要树立以最少资产投入获得最大效益产出的资产管理理念。一是加强对控、参股企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等指标的考核,杜绝出现只关心资产购置,不关心资产效益产出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增强控、参股企业的节约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加强业绩考核。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出资人考察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经营业绩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工作,在和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负责人奖惩制度、任期考核制度及财务监督制度,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共同推进,才能把考核工作做好。
(四)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控,加大对投资的监管
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控。要指导企业全面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监测、评价和应对体系。切实加强现金流量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压缩资金占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此外,还要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办法,严把投资方向,严格投资程序,严管投资项目,严控投资成本,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严禁超过自身实力的过度投资。
三、结束语
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强调整合理念的“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RiskManagement,ERM)逐步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①大量研究集中于探讨ERM的框架、流程和经济绩效,旨在解决ERM的有效性问题。但与之相对,鲜有研究涉及ERM的决策机制。如果ERM项目可以通过对风险的整合式管理提升股东价值,那么为什么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选择?选择实施或不实施ERM项目的企业究竟有何差别?在ERM决策过程中,究竟是企业特质重要,还是监管约束发挥主导作用?如果企业特质因素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其作用机制如何?此外,中国作为转型经济体的特殊制度背景是否会对企业ERM决策的驱动因素及其作用机制产生影响?其影响途径又是什么?现有研究对于这些基础问题仍缺乏明确的回答。本文利用沪深A股302家非金融类ERM企业2003~2011年的数据,采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对企业实施ERM的驱动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实施ERM的决策并非受监管因素的主导,而是受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动机的驱动,ERM企业与非ERM企业在财务特征、运营特征、治理特征和经济实力四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别;第二,监管差异会对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产生调节作用,受监管企业和非受监管企业在ERM的驱动因素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第三,市场化程度也会调节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经济驱动的效果更为显著,而在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监管驱动的作用更强。本研究受益于Liebenberg和Hoyt(2003)[1]、Pa-gach和Warr(2011)[2]的前期成果,但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第一,在既有理论框架内引入制度环境因素,丰富了ERM驱动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的内涵;第二,在样本选取方面,采用更稳健的方法识别ERM项目的实施,减轻样本识别偏差;第三,在计量方法设计方面,采用能够捕捉变量变化过程信息的COX比例风险模型替代静态的probit模型,并对内生性问题进行控制;第四,将研究对象从保险公司、银行拓展到非金融类企业,为ERM相关理论提供新的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
现阶段,虽然直接以ERM的驱动因素为主题的研究尚不多见,但关于传统风险管理(TRM,Tradi-tionalRiskManagement)实施动因的研究却相当丰富。鉴于ERM是对TRM的继承和发展,②因此,对TRM实施动因的文献加以回顾,能够为研究ERM的实施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完全市场条件下,风险管理被视为净现值为负的活动,投资者可以通过多元化方法更高效的规避企业特质风险(Modigliani和Miller,1958)[3]。但是,不完全市场条件下,上述结论不再成立。学者们先后从理论上证明了企业可以通过保险和套期保值方式降低税负(Modigliani和Miller,1963)[4],降低财务困境成本(Kraus和Litzenberger,1973[5];Macminn,1987[6]),降低成本(Jensen和Meckling,1976[7];Macminn,1987[6]),降低监管成本(Mayers和Smith,1987[8]),降低外部资本成本(Froot、Scharfstein和Stein,1993[9]),解决投资不足问题(Mayers和Smith,1987[8]),从而给企业带来价值增值。随后的实证研究也基本支持了上述分析(Nanceetal.,1993[10];Colquitt和Hoyt,1997[11];Hoyt和Khang,2000[12])。如果说以保险和套期保值为代表的传统风险管理主要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考虑,ERM由于受到监管层和评级机构的高度关注,其驱动因素则显得更为复杂。2004年,纽交所修订了其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审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规范以保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有效进行,从而将风险管理职责提升到董事会层面。巴塞尔协议Ⅱ则在银行业资本充足率评估中新增了操作风险的规定,进一步拓展了风险管理的范围。同时,著名的评级机构也对ERM给予了极高的关注。2005年,标准普尔公司宣布,鉴于ERM的重要性,考虑将其作为评级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的科目。2006年,国际保险业的权威评级机构A.M.BEST特别公告,宣布其评级过程中加入对于ERM的考虑。2008年,标准普尔正式宣布,在公司评级过程中,将采用两步骤程序评估企业实施ERM的效果。③从国内看,2006年,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并将ERM实施水平纳入到央企及其负责人考核体系中。④在此背景下,161家中央直属企业(2006年数据)掀起一股ERM建设热。综上所述,从全球ERM实践来看,监管约束和评级压力似乎是ERM的主要推手。但是,Kleffneretal(.2003)[13]的一项针对加拿大“风险与保险管理协会”(RIMS)会员单位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到多伦多证交所监管风险管理指引约束的企业在实施ERM项目方面与非监管企业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在被问及企业实施ERM的主要驱动因素时,61%的企业将“风险管理自身的作用”作为首选因素;其次是董事会的推动,占比51%;再次才是为了迎合监管约束,占比37%。
总体来看,问卷分析结果似乎更支持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观点。那么,企业的ERM决策究竟是“监管因素驱动”还是“企业特质因素驱动”?如果监管因素起主导作用,那么可以推断,除了行业差异外(大部分监管规定都是针对特定行业制定的),ERM企业与非ERM企业在公司特质因素方面(如财务特征、经营特征、治理特征等)不会存在显著差异;否则,特质因素的差异则会非常显著。但是,有限的关于ERM实施动因的实证研究并未给出清晰的结论。Liebenberg和Hoy(t2003)[1]以26家实施ERM项目的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logistic模型从企业收益的波动性、企业股票价值的波动性、企业的增长率、机构投资者所拥有的股权比重、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比率、在高监管国家设置分支机构共6个方面检验企业实施ERM项目的驱动因素,结果发现除杠杆比率外,其他指标均不显著。Pagach和Warr(2011)[2]以138家在美国上市的ERM企业为样本,从财务特征、资产特征、市场特征三个方面对ERM项目的驱动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发现ERM企业与非ERM企业在上述企业特质因素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从而间接证明了企业特质因素而非监管因素是企业实施ERM的主导因素。从国内文献看,从宏观层面探讨ERM框架和流程的研究相对丰富(杨乃定,2002[14];朱荣恩、贺欣,2003[15];唐国储、李选举,2003[16];金若昉、李若山,2005[17]),有限的实证研究主要基于问卷调查考察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建设状况(吕文栋、刘鲁梅,2010[18];赵杨、吕文栋,2011[19]),从企业微观层面探讨ERM动因和价值的文献尚未看到。本文承袭Liebenberg和Hoyt(2003)[1]、Pagach和Warr(2011)[2]的研究,试图对下述问题做出初步解答: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企业实施ERM的决策到底是“监管因素驱动”还是“企业特质因素驱动”?更进一步,如果企业是基于价值最大化的考虑实施ERM项目,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企业的ERM决策,其影响机制又是如何?
三、理论分析、制度背景和研究假设
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这一流程上,ERM与TRM并没有实质性差别,使ERM区别于TRM的关键内容包括两点:其一是关注的对象是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包括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风险管理方式无能为力的领域;其二是强调采用系统而非分割的方式对所有风险加以管理,从而保证任何一种单一风险都不会对企业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Stulz,2003)[20]。ERM与TRM的上述区别可能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是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配置效率,提高风险决策水平(Meulbroek,2002[21]);其二是整合式的风险管理也会增加实施难度和成本(Cumming、Hirtle,2001)[22]。因此,传统风险管理的驱动因素对ERM应当同样有效,企业的经济实力对于ERM决策也会更为重要。基于Kleffneretal.(2003)[13]、Liebenberg和Hoy(t2003)[1]以及Pagach和Warr(2011)[2]的研究,我们从四个方面刻画可能影响企业ERM决策的企业特质因素,即财务特征、经营特征、治理特征和经济实力。财务特征包括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和经营现金流的波动,此类指标主要用来刻画企业遭受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我们预期,负债率高的企业比负债率低的企业更容易遭受财务困境,因此有更强的意愿实施ERM项目,而大量高流动性资产可以保证企业在遭受意外时及时对损失进行补偿,从而提升财务的稳健性。因此,预期现金比率与ERM的实施负相关。此外,现金流波动大的企业更容易遭受低概率的高额损失。因此,预期经营现金流的波动与ERM的实施正相关。经营特征包括资产透明度、企业成长性和经营的多元化,此类指标同时刻画企业遭受财务困境的损失程度。
一般而言,在遭受财务危机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低透明度的资产在紧急处置时很难实现其公允价值,这意味着企业的损失可能会加重。因此,预期资产透明度与ERM的实施负相关。对于高成长性企业而言,其价值主要依赖于未来的现金流,一旦遭遇财务危机,未来现金流的价值很容易被低估。因此,预期企业成长性与ERM的实施正相关。多元化程度与ERM的关系存在两种假说:一种是自然对冲假说,该观点认为,资产的多元化经营可以实现不同风险的自然对冲,因此没有必要实施ERM项目;另一种是规模经济假说,该观点认为,多元化经营提高了风险的复杂程度,因此,多元化企业更容易享受风险整合式管理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治理特征包括机构投资者比例、独立董事占比以及管理层持股数量。西方主流理论认为,机构投资者具有外部治理作用,他们会要求管理层采取积极的措施管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因此,预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ERM的实施正相关。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通常具有财务、战略、管理等领域的专业背景。在国外,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都由独立董事领导。因此,预期独立董事占比与ERM的实施正相关。管理层持股数量会影响其风险偏好,由于股票的价值与经营的波动性成反比,因而具有较高持股比例的管理层更有动机实施ERM项目。Cumming、Hirtle(2001)[22]提出,ERM的顺利实施将面临三大挑战:信息技术、监管约束和经济实力。ERM项目通常伴随着流程的再造、信息系统的升级、组织架构的调整、风险管理文化和制度的建设,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
因此,预期企业的经济实力与ERM的实施呈正相关关系。假设1:如果“监管驱动论”成立,那么上述反映企业特质的因素在ERM企业和非ERM企业之间应当不存在系统性差异;反之,如果“经济驱动论”成立,那么预期财务特征、经营特征和治理特征则会在企业ERM决策中发挥显著作用。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ERM的驱动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可能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在我国,国资委于2006年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具有广泛的影响。该文件为指导性监管约束,并不要求强制执行。但是,考虑到国资委直属央企巨大的资产规模,特殊的产权结构,及其在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有必要对这一指导性监管约束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指导性监管约束虽然缺乏强制力,但作为一种制度因素,仍会作用于企业的效用函数(尤其是考虑到央企特殊的产权结构及人事任命制度),从而影响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途径。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经指出,要将ERM实施水平纳入到央企及其负责人考核体系中。可以预期,上述方案一旦严格执行,势必对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活动产生更加重大的影响。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2:企业经济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受到监管差异这一制度因素的影响。此外,我国作为一个转型经济体,一个重要特征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在政府干预、地方保护、开放程度、法治环境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并在国家层面呈现出东、中、西三大板块的格局。依据樊纲等(2011)[23]的研究,东部地区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等方面显著优于其他地区。已有研究表明,市场化进程与企业的成本(夏立军、方轶强,2005[24];吕长江等,2011[25];谢德仁等,2012[26];黄德忠等,2013[27])、融资成本(徐浩萍、吕长江,2007[28];杨丽芳,2014[29];李晓创,高文书,2013[30])及风险倾向(陈文婷、李新春,2008[31])相关。可以预期,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竞争更为激烈,企业的风险意识更强,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会更显著。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由于地方保护较强,政府干预较多,企业的风险意识相对薄弱,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因而会较弱。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3:企业经济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受到市场化进程这一环境因素的影响,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驱动效果更显著;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驱动效果则较弱。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对于二元因变量模型,最常见的计量方法是logit模型。模型的基本思路是,首先针对某一待检验事件,定义该事件发生为1(D=1),未发生为0(D=0);其次,对于每一个“D=1”的样本企业构建一个“D=0”的配对企业;最后,利用事件发生当年的数据,估计可能影响该事件发生的因素。Shumway(2001)[32]认为,logistic模型是一种静态模型,最大的缺陷是仅仅利用了事件发生当年的信息,而忽视了企业从“D=0”到“D=1”转变的过程信息。COX比例风险模型是弥补上述缺陷的重要方法。作为生存分析的经典工具,COX模型最初被应用在医学领域,但近年来,这一方法开始受到经济学者的关注(Paganoetal.,1988[33];Deshmukh,2003[34];Johnson,2004[35];Danielsenetal.,2007[36])。COX比例风险模型的基本形式为:h(t)=h0(t)•exp(xβ)(1)式(1)中,h(t)为风险函数,表示企业存活t期后立即死亡的概率(在本文中是指企业宣布实施ERM项目);h0(t)为基准风险函数,即个体不受外生变量影响情况下的风险函数;X为所有外生变量。COX比例风险模型的一个显著优势是不需要对h0(t)的分布做任何假设,因此在进行参数估计时不依赖特定分布的假设,从而大大扩展了其应用范围。构建COX模型的基本思路。首先,定义时间区间,并建立区间内所有企业完整的时间序列数据。在这一数据集中,对于所有目标事件未发生的年份,均定义“D=0”。其次,将目标事件发生的年份数据定义为“D=1”,并将该样本在随后年份的数据从数据集中删除。因此,COX模型的数据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面板数据,数据数量随事件的发生逐年递减,被称为事件历史数据集(eventhistorydataset)。最后,利用该事件历史数据集,估计影响目标事件发生的因素。相对于logit模型,COX比例风险模型最主要的优点在于捕捉变量随时间演化的过程,并计算出一个目标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参考Liebenberg和Hoyt(2003)[1]、Pagach和War(r2011)[2]等研究,本文用以检测ERM驱动因素的COX比例风险模型如下:ERMit=F(财务特征,运营特征,治理特征,经济实力,制度环境)it-1+eit(2)模型中,i代表每一家样本企业,t代表年份。为了控制可能的内生性问题,我们将所有自变量做滞后一期处理。用于测度企业财务特征的变量包括杠杆比率、现金比率以及经营现金流的波动性。前期研究认为,杠杆比率越高的企业,遭受财务困境的可能性越高,为控制财务困境成本,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动机就会越强。现金及其等价物属于高流动性资产,现金比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流动性资产储备。
因此,现金比率较低的企业,可以从全面风险管理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经营现金流波动性越强的企业越倾向于实施ERM,因为通过平滑经营性现金流,可以帮助企业规避现金流短缺的长尾风险,还可以在凸性税率制度下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用于测度运营特征的变量包括无形资产占比、企业成长性和多元化经营程度。在无形资产的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其价值容易被低估。因此,当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无形资产的变现能力受到制约。所以,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实施ERM项目,以降低企业遭受财务困境的可能。同时,对于高成长性的企业而言,其价值通常依附于尚未实现的现金流,而未来的现金流受制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其价值在破产情形下很难完全实现。因此,高成长性的企业也有动机实施ERM项目。此外,多元化经营对于企业ERM决策的影响存在两种对立的解释:一方面,实施多元化的企业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风险的自然对冲,从而降低企业实施整合式风险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多元化运作意味着协调、管理难度的加大,而强调整合理念的ERM项目则可以使企业获得系统处理企业各类风险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公司治理结构会影响管理层的“风险—收益”组合,并最终影响到企业的风险管理决策。本研究从机构持股比例、董事会独立性和管理层持股比例三个方面考察治理特征对ERM决策的影响。一般而言,机构投资者具有更加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不仅关注投资收益,更关注投资风险。因此,机构持股比例高的企业出于外部股东的压力,更倾向于实施ERM项目。与执行董事相比,独立董事有更强的动机建立自己作为决策专家和股东利益看门人的良好声誉,从而提升自己的人力资本市场价值。因此,独立董事会鼓励管理层积极的从事风险管理活动,降低企业的财务困境成本,提升投资效率。管理层持股对于ERM的实施具有负向影响,原因是股票价值与企业经营收益的波动性正相关,而ERM项目则会降低企业经营收益的波动性,从而降低管理层所持有的股票价值。本研究从企业产权性质及注册地址两个方面考察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对ERM决策的影响。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虽然该指引并非强制执行,但鉴于国有企业特殊的考核机制和晋升机制,指引仍对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具有显著影响。此外,在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在产权保护、融资约束、政府干预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这一差异究竟会对企业ERM决策机制产生何种影响,有待实证检验。此外,研究还控制了企业资产规模。模型中,各变量的定义见表1。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既往研究中,Liebenberg和Hoy(t2003)[1]主要采用保险公司的数据样本,Pagach和Warr(2011)[2]研究的重点也是金融类企业(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考虑到金融类企业的资产结构、运营特点、治理水平具有特殊性,本文将研究重点聚焦于非金融类企业,以期对ERM决策的影响因素有更为全面的认识。本研究中,ERM数据采用手工收集。Graceetal.(2010)[37]曾指出,ERM的识别困难是造成相关研究进展缓慢的重要因素。本文借鉴Graceetal(.2010)、Hoyt和Liebenberg(2011)[38]的思路,通过多个关键词交叉印证企业是否开展了ERM项目。具体来说,关键词包括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风险管理、整合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以及其对应的英文(CRO,ERM,strategicriskmanagement;integratedriskmanagement;holisticriskmanagement)。我们首先在新浪财经、巨潮、百度、中国证监会网站等以及中小板公司的官方网站对上述关键词进行检索,其次对命中目标匹配COSO(2004)报告或者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检验是否真正实施了ERM项目。经检测,截至2011年底,共有367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实施了ERM项目,剔除有特殊处理经历(ST)及数据残缺的样本,最终有302家企业进入我们的最终数据集,下文对样本进行描述分析。从图1来看,ERM企业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类别,但行业差异比较明显:样本中超过50%的ERM企业来自于制造业,文化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社会服务业的占比较低。总体来看,ERM企业的行业结构与我国主板上市公司的行业构成基本一致。从图2可知,ERM企业的数量自2003年以来呈逐年递增态势。以2007年为拐点,ERM企业数量呈现出一个跳跃式增长。笔者认为,两个原因可能造成了自2007年以来ERM项目的迅速发展:首先是次贷危机的爆发暴露出传统风险管理方式的弊病,一系列的破产事件迫使国内企业不断反思经营管理策略,在此背景下,ERM理念得以不断推广;其次是国资委自2006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来,先后于2007年、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召开了四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交流会,国资委的持续关注,推动中央直属企业的ERM工作不断迈向新的阶段。图3对302家ERM企业的控制权性质进行了统计。数据显示,国资委直属企业最多,共155家,占比超过50%;其次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国企,共83家,占比28%;随后是私营、民营、外资类企业,共有61家,占比20%;其他中央部委直属企业(如教育部、铁道部直属企业)最少,仅有3家。ERM企业控制权统计结果似乎支持了“监管驱动论”,受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引导的国资委直属企业确实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更多的实施ERM项目。本研究所有财务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还利用CCER数据库的企业多元化数据进行了补充。研究的时间区间设定为2003~2011年(第一家ERM企业出现在2003年)。
五、实证结果
(一)全样本实证
结果在不考虑特殊的制度背景时,究竟是哪些因素驱动了企业实施ERM的决策?我们首先构造了一个类似于Pagach和Warr(2011)[2]的样本,对“监管驱动”抑或“经济驱动”两种观点进行了检验。
1.单变量描述统计。从表4可知,在SASAC子样本中,所有被考察的10个变量中有6个在ERM企业和非ERM企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分别是:现金流波动性、无形资产占比、市账比、机构持股数量、独立董事占比和企业规模。这意味着,即使受到指导性监管约束,企业特质仍然在ERM实施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非SASAC子样本中,也有6个变量在ERM企业和非ERM企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分别是:现金比率、现金流波动性、市账比、机构持股数量、独立董事占比和企业规模。与SASAC子样本相比,新增了现金比率,而无形资产占比则不再显著。对比两个子样本可知,在指导性监管约束下,企业特质(而不是监管约束)仍然是企业ERM决策的主要驱动因素,但监管程度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特质作用于ERM的效果发生改变。
2.多变量回归检验。从表5可以看出,在监管程度存在差异时,企业实施ERM的驱动因素存在显著的不同。在受到指导性监管约束的子样本中,影响ERM决策的变量(资产负债比率、经营现金流的波动性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不考虑制度背景时的回归结果完全不同。资产负债率的系数显著为负,这意味着越容易遭受财务困境的企业,反而越不倾向于实施ERM。这一结果与Liebenberg和Hoy(t2003)的结论相悖,而与Pagach和War(r2011)的结论一致。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所具有的预算软约束特征,可能的解释是,财务困境成本对于ERM决策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在低于门槛值时,财务困境成本对于ERM决策具有正向作用(正如其他子样本所展示的结果);一旦高于门槛值,预算软约束效应将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可能因为依赖心理而放松对于风险的主动管理。⑥与Liebenberg和Hoy(t2003)、Pagach和War(r2011)的结论相反,外部机构投资者不仅没有促进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反而对ERM决策起到负向作用。笔者认为,这一结论是由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不成熟导致的。既有研究表明,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严重缺乏,由于羊群效应等原因,机构投资者并未扮演资本市场的稳定器作用(宋军、吴冲锋,2001[41];孙培源、施东晖,2002[42];何佳等,2007[43];金鑫等,2011[44])。较强的投机性决定了其更加关注即期利益,短期成本高昂且效果存在时滞的ERM项目明显对其缺乏吸引力。此时,机构投资者将采用“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方式,抵制ERM的实施。此外,现金流波动性显著为正,意味着企业希望通过实施ERM项目,平抑经营波动,降低因现金断流所引致的财务困境成本。在非SASAC子样本中,由于没有受到监管约束这一制度冲击,企业实施ERM的驱动因素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更倾向于实施ERM项目;独立董事占比与ERM决策负相关,而资产规模与ERM决策正相关。上述结论与全样本回归结果类似。综上所述,在受到指导性监管约束条件下,ERM实施决策仍受到企业特质因素的影响,但监管差异会导致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发生变化:受监管企业在制定ERM决策时,更多的受到财务状况的影响,而非受监管企业的ERM决策更多的受到治理水平和经营质量的影响。假设2得到证实。
(二)考虑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实证结果
作为转型经济体,我国各地区市场化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在不同的市场化水平下,政府干预、地方保护、对外开放、金融和中介发展程度等要素都存在很大的不同。那么,这一差异是否会导致“监管驱动”和“经济驱动”的地位发生变化?进一步,哪些作用于企业ERM决策的企业特质因素会受到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影响?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参照樊纲等(2011)的报告,将样本企业按照注册地址划分为东、中、西、东北四个子样本。考虑到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样本较少,将其合并,并统称为非东部地区子样本。同时,借鉴杨灿明和孙群力(2008)[45]的研究,将辽宁省调整到东部地区子样本。⑦重新组合后,东部地区子样本包括183家ERM企业,非东部地区子样本包括119家ERM企业。
1.单变量描述统计。从表6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看,与全样本统计结果基本一致。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与非ERM企业相比,ERM企业的运营波动性更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更高,企业规模也更大。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ERM企业的财务杠杆更高,经营波动性更强,成长性更高,机构投资者持股量更大,治理结构更完善,规模也更大。统计结果同时也表明,流动资金持有量与ERM的实施呈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保守型企业更倾向于实施ERM项目,这些企业的管理层通过持有大量的流动性资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高额损失。
2.多变量回归检验。从表7可以看出,在不同市场化进程的地区,企业实施ERM的驱动因素存在显著的差异。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企业特质因素对ERM的实施起到主导作用。基于前述相同原因,经营现金流方差、市值账面比、资产规模与ERM的实施正相关,而多元化程度、独立董事占比和管理层持股数量则与ERM实施负相关。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在控制企业规模后,经营现金流波动率、市账比、多元化程度、独立董事占比、管理层持股数量等指标均不再显著,只有无形资产占比一个因素对ERM的实施有显著作用。上述结论可能意味着,在政府干预较强、市场竞争环境较差、对外开放程度较弱的地区,监管约束(而不是企业特质)在企业实施ERM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假设3得到证实。
(三)稳健性检验
1.采用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为了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我们对302家ERM企业按照行业(证监会三位代码)和资产规模分别构造配对组,然后采用Probit模型对ERM的驱动因素进行检验。实证结果如表8所示。结果显示,企业成长性、资产规模与ERM的实施正相关,多元化程度、机构持股比例、独立董事占比与ERM的实施负相关。对比COX比例风险模型全样本回归结果,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但部分变量的显著性有所降低(如前所述,这正是COX模型相对于Probit模型的一个优点)。总体来看,我们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⑧2.考虑两权合一的调节效应。在前述回归结果中,管理层持股数量与ERM的实施呈负相关关系,我们的解释是董事会的制衡机制发挥了作用。按照这一推断,如果CEO与董事长两权合一,那么董事会的监督机制便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此时,管理层持股数量应当与ERM的实施正相关。为了检验这一假设,我们在回归方程中纳入了管理层持股数量与两权合一的交互项,回归结果见表9。可以看到,加入两权合一及交互项后,主要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水平不变。测度CEO与董事长两权合一的变量符号显著为负,意味着两权合一不利于企业ERM项目实施,这与两权合一具有负向治理效应的结论一致(蒲自立、刘芍佳,2004)[46]。最重要的是,管理层持股数量与两权合一的交互项符号为正(但在10%的水平上不显著),这意味着当CEO与董事长两权合一时,董事会对管理层的制衡机制不再有效,导致风险规避动机越强的管理层(体现为持股数量大)越倾向于实施ERM,而风险追逐动机越强的管理层反而得不到相应的制约。原有推断得到支持。此外,我们还采用做交互项的方法,检验了监管差异、市场化程度差异对影响ERM决策的企业特质因素的调节作用,所得结论也证实了本文的研究是稳健的。
六、结论及展望
A市电力公司因较缺乏统包商经验,导致项目工作推动并不如预期理想。虽然早有预知统包商相关工作必定有异于熟悉的业务(规划设计、监造或项目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但经过B县变电所统包工程经验,才能真正感受到许多不曾碰触或需直接面对的问题,使得A市电力公司在工程服务领域有新的经验与啟示,现将项目管理过程发生的主要问题探讨如下:
(一)新型态业务的角色转换与思维差异
B县变电所统包工程是A市电力公司新的业务尝试,且统包工程在既有的组织编制下成立项目计划执行。虽然工程内容与往常技术服务所承办工程差异不大,但工作性质却截然不同,而工作观念与心态则需配合角色转变做大幅度调整,例如不能再过度理想化采用高成本建材、复杂造型等设计,而需更严谨考虑成本与施工难易度,以降低计划成本方可确保利润。否则以超高等级的刚性路面设计,不但成本较高,更会导致施工专业厂商寻觅不易。因此,统包设计与传统设计(发包商先行委托完成细节设计再发包施工)的观念不同。施工阶段A市电力公司的角色已不再是监造或项目管理单位,而是必须调适为担任承包商的事实,除需接受发包商工地监造(AE)人员的指示之外,对分包商需要包容,不能再将自己定位为另一个监造单位,否则工作推动不了,最后还是要统包商自己来收拾残局。因此,对施工公司而言,随着业务转型,心态与角色的调整绝对是踏入统包工程门槛的第一步。
(二)风险转移分包商
B县变电所统包工程约有20个分包厂商,总分包金额约占统包合同金额的86%,也即A市电力公司自己开展工作的比例仅约14%,但却须承担100%的统包工程合同责任,统包风险很大,故分包商的优劣将是成败的重要关键。A市电力公司虽有协助厂商遴选的采购制度,但大都是从事技术顾问服务的长期合作伙伴,这与满足变电所统包工程所需的合作厂商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度不全及与重要分包项目的厂商既无合作关系又不熟悉的情况下,增加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A市电力公司也仅能利用合同手段,将统包合同风险转嫁由分包商合同承担,并进而牵制分包厂商。然而,分散过多的分包商造成过多的分包界面,增加管理的风险,反成为最棘手的界面管理问题,以致整合、协调工作煞费苦心。又A市电力公司变电所统包工程估验计价机制是采用三阶段方式(土建取得使用执照、机电系统递升加压完成及加入系统完成),若分包商财力不足,资金调度需求往往无法按三阶段方式计价,反而需按月或按期计价。因此,统包商必须准备充裕的资金或须具备高度灵活的资金调度能力,否则仅靠预付款支应,不容易解决分包商对工程款的期望,这也让统包商增加敏感的财务调度风险。
(三)统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及其增减帐
统包是采用总价决标精神,这应保障发包商在功能效益上的基本需求,但实务上要求统包商提出与投标价相同的工程预算,其目的仅是满足统包合同总价金额。项目管理时因发包商需求变更才有所谓设计变更的事件(合同变更),否则统包商只要符合规范的条件将设计、施工过程完成,发包商就应依据验收结算的合同金额支付价金。因此,发包商对统包设计成果,除非有降低品质(或等级)、效用的风险,否则应仅办理规格、功能符合合同规定的接收,也即统包工程设计以“功能”为导向,不应像传统设计对数量及差价做严格的限制,甚至变成变更设计只有减帐,增加工作反而不得要求加价的矛盾现象。
二、结论与建议
目前,人们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必须的工具的就是电子计算机,其具有多种多样的功能,这为企业的办公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使企业办公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而在信息技术时代,最新的档案方式就是电子信息档案,它对企业在高科技方面的创新发展意义重大。但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电子信息档案并不全是优化,它也有自己的不足,比如与传统的纸张档案相比,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如果没有积极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那么很容易导致企业的数据被盗,所以,企业在使用信息档案时一定要注意信息的安全性,积极主动的制定一些避免风险的措施,以使信息资源更加安全。
避免风险的措施
提前预防,在风险还没有出现的时候就进行遏制是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最经济的方式,对于电子档案来说,应该以其自身的潜在缺陷为根据来实施控制管理,来保证内部信息的安全可靠,主要措施有:
1.积极引进最新技术。
计算机在工作过程中要同时结合多种措施,而规避风险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引进新的技术,新技术对可以使电子信息档案更加安全可靠。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设置密码,这是现代操作系统最常运用的方式,在对电子信息档案实施密码设置后,要积极的训练一些计算机技术人员来实施管理控制,避免信息资源被一些外界因素干扰。
2.制定一些制度。
为了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性,那么必要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企业要主动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来进行预防,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档案管理人员自己制定制度,例如:可以规定只有管理人员才能进行相关的系统操控,而无关的人员没有权利操作系统等。
3.及时消除风险。
为了确保信息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及时消除潜在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在计算机维修期内,企业尤其要注意随时可能存在的风险,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因为计算机网络的的复杂性,使得控制风险工作也极其的不容易,不过,只要及时且做到全面看待问题,那么就可以把问题解决掉。比如,对于那种对计算机激进主义异常敏感的机构来说,为了应对潜在的危险,那么采取一定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仅因为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因为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融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建立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的开发
对于实质风险因素,我们在工作中要积极思考,认真钻研业务,深入透彻了解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的文字内容和电子数据库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和本质,多从入门级使用人员的角度思考,考虑由于误操作可能导致的风险,从而对软件系统提出更好的建议,明晰逻辑结构,减少误操作的可能性,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对于道德风险,我们一方面要提高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创造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大家处于一种有序的工作状态。对于前面提到的通过生产流程法所识别到的风险,主要是具有心理风险因素的风险,是我们的主要关注点。组建合理的组织结构-应对人事风险单位领导要关注学位授予者相关利益,对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有效指导。在工作安排及人员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明确归口管理和分工协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组建合理的组织机构,专门配置合适的操作人员,采用“队”的方式来完成报送工作。A团队是主要的操作人员;B团队主要是核对信息,并在A团队缺席的情况下能够替代A团队的工作。同时保持组织结构及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应对技术风险要注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和培养。在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思考,认真钻研业务,对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的文字内容和电子数据库内容了解透彻,了解其内在逻辑关系和本质,能够容易发现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并且要对本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非常熟悉,熟悉学位授予相关各环节工作,既了解其历史过程和现状,又对其发展有清晰的预测。流程化作业-应对内容不一致风险对于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可以将工作、任务细分为若干个步骤或环节,然后再用流动方向的线条,把各个工作步骤按先后顺序连接起来,形成最简单的线型流程。在报送学位授予相关信息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及相关文件。形成据采集、修改、逻辑校验、提交上报的工作流程。A团队是主要操作人员,对内容把关,是整个流程的第一责任人;B团队是核对人员,对形式把关。每个环节都要检查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B团队主要是检查照片是否是数码照片;学位证书号码编号规则务必按照相关要求执行,B团队主要检查编号位数等是否有遗漏。
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
对于这项工作进行风险分析,开发风险应对措施的同时,更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系统思考,使控制过程贯穿于项目生命期的各个阶段,保证整个项目过程处于可控状态,使得工作在我们的预期和把握范围内。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位授予工作管理体系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位授予工作管理体系。不断对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学位授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从制度上,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规范学位授予程序,明确了学位授予标准。这是采取有效风险控制的基本保证。重视风险的可变性当项目从实施阶段即将结束、收尾阶段即将开始时,风险影响达到最大值;黑因里希三角形反映了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与风险损失的程度具有反比关系。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对任何风险因素掉以轻心,核对者和单位领导尤其要重视项目最后阶段的形式审查,对其存在的任何疑问都不要轻易给出答案,要仔细认真地进行分析。随时监控和反馈在系统报送期间,要求操作人员准确记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者想到的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处理或者寻求帮助解决。进行合理的时间分配单位要重视基础数据的整理和归档,尤其是学位授予信息报送人员平时就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在进行系统报送的时候,采取类似于集中办公的办公方式,将操作人员的主要精力都投入到此项工作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