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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1 02: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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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1篇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关于全市检察工作的回顾,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瓷都经济社会发展,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基点,主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有力抓手,通过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主动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国家战略。

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增强社会进步动力。一是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制定下发了《景德镇

市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

创新警示教育,提高敲警钟的质量。市院专门组建了以院领导为团长的8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到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行业举办职务犯罪预防宣讲7场,受教育人数达余人,此项活动得到了市委的高度评价,市委书记等多位领导就此项活动的开展均作出了批示。浮梁县检察院与当地县委党校建立了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教育合作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纳入县委党校的教学大纲。

三、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注重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切实加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力度,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 固本强基,基层基础工作指导有力。积极探索基层检察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解决制约检察工作新发展的

基础性问题,“双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通过听取基层院检察长述职、开展巡视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同时积极履行干部协管职责,支持协助地方党委配强配齐基层院领导班子。二是继续实行市院领导挂点联系和各职能部门对口帮扶基层工作,市院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挂点领导经常深入基层院检查指导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加快推进“一院一品”工作,通过多次召开“一院一品”工作座谈会、现场督导推进会,努力发展有自身特色的工作亮点和工作品牌。市院率先,每个基层院检察长随后分别做客景德镇市电视台《昌南对话》栏目,以访谈的形式介绍“一院一品”特色检察工作情况,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与肯定。

科技强检,检务保障能力日益提升。两级院均完成了二级专线网和三级专线网建设,检察专线网络应用进一步加强。市(县、区)院全部建立了内、外网,现代信息技术在办公办案中应用日益广泛,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启动了职务犯罪信息平台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全市两级院经费保障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以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为根本,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

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依法制约,真正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市检察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主动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见》,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务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两级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或座谈11次,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7月份,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到市、县两级检察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到监狱、看守所现场参观,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检察机关的工作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肯定和表扬。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事项和转办案件38件,已全部办结回复。

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通过邀请参与执法检查、评议案件质量、观摩庭审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律师法,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少数干警的一些不规范执法行为抓早抓严。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市院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两级院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了7次集中监督检查。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总结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途径方式有待拓展创新,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关于2011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安排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主线,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努力把全市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推动瓷都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

第2篇

____2年以来,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的问题,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____2年以来,依法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1____人,纠正漏诉21人。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开展审判监督。____2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77件,其中提请滁州市检察院抗诉案件____件7人,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3件。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通过落实检察官信箱等制度,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建设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实现了刑事执行检察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打造“技侦一体”的立体式智慧型侦查办案新模式,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行为。____2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71件9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1件____4人,渎职侵权案件20件27人。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7____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____4人,有5人取得硕士学位,取得检察官资格的55人,法警____人。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推行检务公开。在全省率先建成“一站式”检务公开服务大厅,完成了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改造,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短信平台,把新媒体作为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实现了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从“自觉公开”到“制度公开”的成功转变。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一些新招录的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和经验不足,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行政抗诉案件偏少,对简易程序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五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六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

益。(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调整和加强检察官队伍,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

第3篇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的职责由司法警察行使,它是司法警察一项经常性和预防性的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对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预防各种危害审判活动情况的发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就现状来看,我国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发生在人民法院内的暴力抗法、聚众哄闹等严重妨害法院审理工作、伤害当事人、侮辱殴打法官甚至于在法院内实施爆炸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对于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不能有丝毫削弱。因此,积极探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问题,对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拟就从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应坚持的原则出发,谈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法院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

当前,安全检查工作已成为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有的法院警力不足、安全检查设备落后、法院建筑不利于开展安全检查等因素,导致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首先是安检设施配置不完备。一些基层法院受经济条件、地区差异等方面的限制,根本没有配备安检设备;有的法院虽然配置了安检设备,但没有专门人员进行操作,形同虚设;有的法院建筑结构不利于归口管理,进入法院的入口多,不利于开展安全检查,等等。其次是思想不够重视。在工作中,有些法警警容不整、工作拖拉、懒懒散散,对于各项检查走过场,随意糊弄,亦或是对受检查者态度生硬、语言粗暴,造成受检者的思想抵触。再次是操作不规范。有些警员没有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对安检程序及相关安检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等方面不熟悉,从而使得一些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人身安全的危险或违禁物品流入审判场所,造成严重后果。

二、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是一项艰巨而特殊的工作,必须要在法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共同进行。审判场所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场所,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安全检查原则: 1、坚持严格原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前提。 所谓严格原则,就是要求严密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它是“执法必严”法制原则的体现。其具体要求有:一是要求执行安全检查勤务的司法警察在安检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执行安全检查勤务的司法警察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检纪律,自觉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在实施

安全检查工作中及在执行每次任务中的每一次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 2、坚持细致原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关键。 细致原则,就是要求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 在对受检者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仪器检查和人工检查。采用仪器检查由引导员提示受检者取下随身携带的物品,放置于设在安全检查门边的工作台上,对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的受检者,检测员应当令其重新过门检查或采用人工安全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检。人工检查则分手持探测器检查和手工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人工检查的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其具体操作方法应以“触压”为主,手的用力要适当、均匀。进行手持探测器检查时则要求手持金属探测器移动须平稳、均速。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先由检查人员站在受检者前右侧,而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头部--右手--左手--胸部--腹部及躯两侧--右腿--左腿。接着请受检者转身,最后对受检者后身从上至下进行检查。需要注意的是,在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其方法主要包括:看、听、摸、拆、掂、捏、闻、摇、敲、尝、开等。以上这些都是细致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同时也是发现问题、杜绝各种问题发生的最为有效的办法。 3、坚持文明原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根本保证。 文明原则,是社:请记住我站域名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原则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

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因此,在安全检查中,凡是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均应认真保护、简化手续、提供方便、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态度,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要真正做到坚持文明原则,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文明执勤。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勤务时,要以满腔热情对待工作,以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的服务态度对待进出审判场所的人员;二是要规范化服务。司法警察在执勤时要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使用文明执勤用语,不说服务忌语。 三、完善安检的相关对策

几年来,各级法院重视和加强了安全检查工作,司法警察及时发现和排除了大量不安全隐患,警务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安全检查制度自身的缺憾以及受执法环境、装备设施、警力配备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司法警察在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中困难重重,安全检查制度的功效无法充分发挥,不安全隐患逐渐增多,这给法院审判业务的和谐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安检工作越发显出非常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任务也随之加重。在现有条件下,担任安全检查任务的司法警察应该慎之又慎,充分发挥应有的各项职能,确保审判活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提高意识,不断完善安检配置。

各级法院应当切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的要求,抓紧配置监控、安检门等设备,将审判区和办公区严格分离,并分别设立专用通道。各级法院的门卫应配备安检门、手持安检器、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法院最好配备X射线控测检查设备。要提高和加强人民

法院安全检查的宣传力度,印发安检规则并在安检场所设立安检规则宣传栏和告示牌,提示受检 者明确安检内容及注意事项,使受检者自动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2、落实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检查意识。

法院内执行安全检查的人员是司法警察,检查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这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工作直接为审判活动服务,这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在实践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如《机关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同时应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法院执法环境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责任明晰、有效担责、问责有据。在实施过程中则要做到万无一失,从而维持正常的审判秩序,保障审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素质。

安全检查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面广、规范细致、风险性大的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思想素质教育,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同时也要刻苦钻研业务,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业务技能,了解安检设备的操作和保养,掌握对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检查、识别和处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4、做好预案,妥善解决安全检查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安全检查设在当事人进入法院的第一道门,安全检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当事人聚众闹事、冲击安检场所、反抗检查、无理取闹、携带危险物质意图进入法院等。因此,面对安全检查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当事先做好预案,进行演练,防范于未然。如出现紧急情况,安检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联络其他

第4篇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方向

检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要任务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用发展的观点、前进的眼光和更新的理念来审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公共权力廉洁高效进行,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发展方向。

一是要树立全面的大局观。为xx工作大局服务是检察工作党性原则的体现,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也不例外。过去我们讲的大局,侧重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大局服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使经济更加发展,而且要使民主法制更加健全、科学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不仅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服务。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指出的那样:“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创造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业绩。”把握住这个政治方向,对于我们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是要树立协调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大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协调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检察工作,发展检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在科学发展这个大局中,我们不仅是服务者和保障者,同时也是发展者,是发展的主体之一。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找出影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问题所在,努力探索新时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积极谋求检察工作的自身发展,使检察工作更加富有活力、充满生机。

三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是通过实施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评价我们的政绩,就是要看我们的职责履行是否充分、工作成效是否明显、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任何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牺牲长远发展而谋求眼前得益的短视行为,甚至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捞取个人或少数人好处的行为,都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对此有清醒认识,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加以抵制。

二、制约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

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xx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与依法保障人权、加大办案力度与保证办案质量、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和国家刑事政策等辩证关系,切实保障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区职务犯罪的日益复杂,办案难度越来越大,我们现行办案机制所固有的弊端和缺陷也日益显现,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正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职务犯罪初查制度不完善,初查成功率低。2003年至2007年,××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受案4351件4570人,初查3827件4017人;初查后立案2082件2206人,初查成案率仅为54.4%。客观地说,在初查后没有立案的线索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有价值、可以立案的。造成初查成案率低的原因,(1)初查作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必经程序,仅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规定,而没有被纳入刑事诉讼法中,这直接导致了初查制度在法律上的尴尬境地,使初查的方法、力度以及合法性均受到影响。(2)初查所获取的证据合法性受到质疑,由于初查并没有获得刑事诉讼法的承认,检察机关在初查期间所获得证据的效力在合法性上受到怀疑。(3)由于初查处于不规范的境地,也缺乏相应的监督。从而导致侦查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如何初查、怎样初查都由侦查人员自已决定,少问一句话、少记几个字,都有可能将案件“化掉”。这也是成案率低的关键所在。四是初查阶段的调查手段受到限制,面对复杂疑难的案件束手无策,从而贻误战机。由于缺乏法律授权,初查时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甚至也不能随意接触被查对象。侦查人员的初查犹如盲人摸象般艰难。随着贪污贿赂犯罪“抗药性”的不断增强,传统初查方式的落后与新时期职务犯罪的高隐蔽性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是规范化建设适应能力不强。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进步,立法对侦查工作的规定越来越严格。自刑诉法修改以来,如何在12小时内有效突破案件就成为摆在侦查干警面前的最大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侦查工作。自2008年6月1日起新《律师法》正式生效,众所周知,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作了较大的修改,扩大了律师的权利,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更多不确定的因素,客观上更增加了反贪侦查办案的难度,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既要坚决查办案件,有力惩治腐败,又要严格做到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三是查案过程中整体缺乏支持、配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离不开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但同时我们自身又缺乏强力机制,所以只能依靠协调并由其他部门出于觉悟,才能开展工作,这样的配合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市各区县院普遍反映当前办案一方面是缺乏协调配合,另一方面是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干扰多、阻力大,区县院自身很难冲破这种障碍。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快速侦破。

三、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难题的新思路

任何工作都是在不断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破解新难题中前进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也是如此,要把握新要求、认识新挑战、破解新难题,都需要冷静观察、仔细思考、沉下身子、掌握实情,从而发现工作规律,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近几年,我院始终把侦查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心,在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人员配置、职级待遇上向侦查一线倾斜,在侦查工作中充分运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整体作战,智慧办案,努力克服初查成案率低、案件突破难等制约因素。2006年至2008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48人,其中大要案40人,有力促进了我区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发展。2008年以来,我院立办职务犯罪15人,大要案率同比上升18%,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发展势头较好。

一是统一规范初查工作,完善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初查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其改革有赖于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调整。在未有新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前,初查仍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处依法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及工作方法。同时,对初查各环节上的实务问题也极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加以摸索、研究。因此制定一项符合法律规定、适应形势发展和初查工作特点、具有操作性的初查工作规则,以规范和加强自侦部门的初查工作,是解决当前初查尴尬法律地位的一项有效措施。我认为,对初查的规范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初查的行使主体;(2)初查的使用对象和措施;(3)初查的监督方法。明确初查的任务和要求,细化初查方式,规范初查的法律文书,通过制度规定逐步拓宽初查模式。当然,在条件成熟了的情况下,我还是建议制定一部单行的反腐特别法规,于法有据则可以更灵活的解决反腐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二是提高侦查科技手段,破解职务犯罪侦查难题。职务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其作案手段的隐秘性决定了其侦查手段及措施的特殊性,为有效打击这类犯罪,很多国家都允许侦查机关使用一些特殊的手段来对案件进行侦破,如电子监视技术、秘密录音技术等。相比之下,我国职务犯罪所可以使用的手段则十分有限,尽管许多发达地区检察机关拥有足够的物质条件来配备先进的侦查设备,但由于缺乏法律支持,特殊的侦查手段无法使用。在反腐败的斗争中,高端技术手段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实践证明,合理而有效的科技运用对于查办犯罪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对于提高侦查技能帮助良多,当然,技术手段的运用必须要用明确的授权和监督,才能保证不被滥用从而避免造成对个人合法权利的侵犯。

第5篇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各种利益冲突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到了检察机关,主要表现为在给干警队伍了带来蓬勃生机和无限活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干警的思想带来了一定的波动,使检察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和新的困难,检察思想政治工作也在不同层面上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大的方面:

(一)干警个体的思想出现的微妙变化

1、干警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客观地说,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出现的权钱交易已经或多或少地侵入检察队伍肌体,“利益驱动”也已经渗入执法活动当中。

2、少数干警过于现实,物质欲望过浓。少数干警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出现偏差,重业务、轻政治;重物质、轻精神。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虚的,远比实惠的利益差。

3、个别干警执法观念、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执法能力不强,影响了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

1、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滞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差距。

2、思想政治工作的氛围不好,没有形成“小气候”。

3、政工干部兼职过多,疲于应付,很难开展针对干警的思想研究。

一、关于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问题成因的分析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重业务轻政工现象突出。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就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人们普遍认为业务部门的工作是重头戏,政治思想工作起不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自然是虚的、可有可无。二是领导体制制约,影响着队伍的活力。基层检察院受上级院和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而实质掌握人权和财权的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这种体制对检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弊多利少,尤其是容易造成检察机关人员的出入不畅,对激发队伍活力不利,检察机关管人没有任命权。三是社会现象繁杂,造成干警思想波动。改革开放的30年,使我国的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拉大了人们收入档次,贫富两极分化比较严重,消费观念形成鲜明对比。因此,这些以追求财富的社会现象也在不断渗透和冲击着干警的思想观念。

二、关于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首先,要在启发被教育者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上下功夫,把法律赋予的职责、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望、新化为自觉意识和激励力量。其次,要开展广泛谈心活动。通过在干警中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干警的所思所虑,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干警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中要有“人”、心中要存“爱”,这是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同志的基本要求。第四,工作上敢于给检察干警撑腰鼓劲减压释怀。第五,在生活上要关心干警,做到既从严治警,又从优待警。要认真落实检察干警的各项经济待遇。第六,要重视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院领导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进修、学习深造,在经费和时间上给予保障和支持。

(二)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找准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检察工作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求我们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针对检察队伍中少数干警存在的作风漂浮,对待当事人态度粗暴等问题,应注重教育干警从思想深处找问题,从宗旨意识的高度想问题,从对党的事业的危害上看问题,通过调节干警的思想行为,树立干警追求公正执法的理念。认真查找和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纪律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的领导班子要关心干警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落实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班子和政工队伍自身建设。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班子和政工干部自身言行举止过得硬,做起思想政治工作才会有感染力和渗透力。院领导和政工干部要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一身正气,为广大干警树立榜样,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熟悉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艺术和技巧。必须耐得住清贫,受得住委屈,具有无私奉献、甘为“孺子牛”精神,全面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素质。

(四)加大交流力度,建立能进能出工作机制。“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有建立进出有序的交流机制,才能使一潭死水变成活水,保证检察队伍的新鲜和活力。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现检察院内部岗位交流。通过在检察院内部进行岗位交流。二是实现政法系统干部交流。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实现干部交流。既要做好领导班子之间的任职交流,又要对中层特别是一些技术性、业务性明显的岗位进行交流。检法两家可以进行制度化的交流轮岗,彼此之间产生工作中的认知和默契,能够更好地执行国家法律;三是检察机关与外部交流。可以通过上挂下派的方式,有目的的选派一些年轻的、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实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进行岗位互换的锻炼,让司法人员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有进一步了解,也让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第6篇

综合楼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国债项目,20xx年9月10日获得××地区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毕地发改综〔20xx〕424号《关于××地区××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为县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规模2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180万元,地方自筹40万元。

20xx年10月28日,地区发改局和地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投资计划文件:毕地发改综〔20xx〕675号、毕地财建〔20xx〕186号《关于下达20xx我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国债渠道)投资计划及预算的通知》,目前国家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到县财政局,我院配套资金40万元也拨到县财政局专用账户上。本项目不涉及征地和迁,项目建设时间220天。

二、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了贵阳汇丰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公司为本项目工程招标公司,20xx年5月18日,在××地区对本项目土建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目前,该项目的施工图纸已通过地区质监部门审查,建筑施工合同已经签订,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完成,拟在近期内开工建设。

三、存在问题

本项目在申报期间由于项目名称不完全一致,导致资金划拨受影响。

医院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建设项目属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xx年11月18日××县发改局下发了立项文件:织发改字(20xx)104号《关于对××县人民医院申请修建住院部综合楼立项的通知》。20xx年5月19日,得到省发改委的可研批复文件:黔发改社会〔20xx〕704号《关于××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住院综合楼16000平方米,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配电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医院床位数500张。项目总投资3480万元,国家补助2980万元,地方配套500万元。

20xx年6月23日通过了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黔发改社会〔20xx〕1156号《关于××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通知》,本项目招标标段划分为8个标段:(1)、工程勘察;(2)、工程设计;(3)、工程监理;(4)、建筑安装工程(土建、水、电、气、暖通等);(5)、垃圾收集及污水处理工程;(6)、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7)、洁净手术室工程;(8)、中心供氧及中心吸引。

20xx年6月4日,地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文件:毕地发改综〔20xx〕361号《关于下达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xx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目前,国家投资部分的资金和我院配套的资已经下拨到县财政局专用账户。本项目不涉及征地和迁,计划项目完成时间为30个月。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我院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本项目进行实施。医院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设置办公室,专人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经报请县纪委同意后,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了贵州省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公司。

20xx年8月19日,在××地区工程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本项目的设计单位,目前正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标段因两次公告流标,已经报省发改委,现等待省发改委的审批意见,监理标段正在第三次公告,等待公开招标,其他标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进行公开招标,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经结束。

第7篇

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近年来,闸北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让检察权在人大监督的“阳光下”运行,始终坚持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强筋健骨”,促进了检察队伍素质的提升和检察业务的发展。

据了解,该院已连续十一届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五届荣获上海市先进检察院,并荣立高检院集体一等功,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制度“自觉”:完善机制“有两手”

闸北检察院认识到:接受监督靠“自觉”,但没有制度保障,就会出现不确定性。由此,一手抓组织,一手抓机制,促进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组织建设上,根据市检察院有关要求,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指导和组织作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任命联络室主任,指定专职联络员,明确联络室的工作范围、责任目标,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机制上,专门制定《对口联系、走访人大代表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规定》等,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明确了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汇报阶段性工作和经常性联系沟通等要求,使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行动“自觉”:“上门”汇报,“来去”联系代表

据悉,近年来,闸北检察院通过编撰工作简报、动态信息和情况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相关重要工作,多篇汇报材料得到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2008年以来,还先后就反贪工作、反渎工作、检察建议等专门向人大汇报。

检察院注重“请代表进来”。聘请区人大代表担任特约检察员和廉政监督员,参与检察长接待,加强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通过积极拓展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三优一能”评选、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专题座谈、科学发展观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检察工作更具体、更广泛地置于人大代表监督之下。

联系代表还要“走出去”。院领导根据责任分工,每年定期定向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并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此外,积极编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刊》,定期赠阅《检察日报》等刊物。

利用网络“搭桥”。在检察外网设立“检察长信箱”,并开辟“人大代表专栏”,与人大代表建立经常性联系。

“自觉”有成效:意见化为决议,赞成率100%

记者了解到,区检察院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或督办的事项,坚决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比如,建立健全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备案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分析研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努力将人大代表关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转化成下一阶段改进工作的重点和提升工作的重要方面,形成党组决议。

第8篇

一、探索流动人口不捕风险评估工作新机制

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规定过于原则,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强,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实践中往往对流动人口刑事犯罪“够罪即捕”,导致流动人口批捕率以及实刑率较高,而同等情形下,本地人员往往被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为改变二者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和实体判决不公正的状况,2010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流动人员涉嫌轻微犯罪不捕工作办法》并积极探索和实践轻微刑事犯罪不捕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设定四类十四项评估内容,高、中、低三档风险值,以分数量化犯罪行为性质、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犯罪后表现及帮教条件情况等,按照最终风险得分情况来评判逮捕必要性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自该机制实施以来,共对77名流动人员做出不捕决定,占不捕人员总数的40%,较以往15%的流动人员不捕率有了较大提高。实践表明,除一例变更强制措施外,均做到随传随到,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经跟踪发现,81%的涉案不捕流动人员被法院判处缓刑,12%被判处罚金,其余为不或被公安机关撤回,无一例判处实刑,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保障特殊人群管理监督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因地制宜、分片设立、巡回检察、定期走访的方式,在社区矫正人员相对集中的杨宋、汤河口等四个镇乡设立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站,形成了以点带面的巡回检察工作格局。通过每月至少2次到工作站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协助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为矫正帮教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等,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开展。今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先后组织全区16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公开宣告接收规范化流程观摩,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对公开接收宣告环节现场监督模式的有益尝试。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增设了“中途之家社区矫正工作站”,对本区所有回归社会前进入“中途之家”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监督,切实增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效。截至目前,协助相关部门共为全区15人办理了低保,4人解决了住房,56人解决了就业问题,未出现“三无”人员和因生活困难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北京市人大落实《诉讼监督决议》调研组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建立乡镇检察联络室,延伸监督触角实现检力下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做到工作联系在基层、调处案件在基层、化解矛盾在基层,积极探索派驻街道、镇乡、社区检察机构建设”的要求,结合怀柔区域特点,2009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镇乡(街道)人大,建立了16个检察联络室,由16个内设处室对口联络开展工作;2010年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该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力下沉意见》中关于检察联络室应履行的7项职责任务,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联络室开展的主要工作是: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二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通过开展“三官(检察官、法官、警官)下乡参与综合治理、检察联络员参与社会管理、退休检察官参与民调、检察官监督社区矫正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三是畅通联络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带头深入乡镇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四、打造大预防格局,积极服务区域中心工作

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服务怀柔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和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廉洁、高效履职,与发改委、监察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三察”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检察、监察、稽察职能的协调配合和优势互补。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特点,深入开展“农村民主决策与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调研,并向怀柔区委、区政府提出预防工作报告。二是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要求,2011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与怀柔区纪委、发改委、住建委、监察局等六家单位建立《关于在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廉洁准入管理的实施办法》,共为70多个政府采购项目、50多个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区内外300多家企业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了900余份查询结果告知函。三是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在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注重办案效果的延伸,针对案件特点及涉案人员、资金等方面反映出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从资金管理、发放、审批、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区委书记对加强重大工程管理和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区发改委主动邀请我院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申报人员岗前培训,北部山区镇乡党委也主动邀请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协助查找重大工程建设廉政风险点。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相关部门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供有益参考。深入各镇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百余次,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欢迎。与怀柔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领导小组共同举办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巡回展览,全区近100个单位20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先后参展,为廉洁执法敲响了警钟。

第9篇

【关键词】驻所检察室 管理机制

一、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概述

(一)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规定,依法对看守所职能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二)工作职责

根据《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主要职责是: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三)工作方法

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实行同级别派驻,一般由看守所所属的公安机关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派驻。通过收押和出所检察、羁押期限检察、监管活动检察、执行刑罚活动检察以及办理案件等方式对看守所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限期进行纠正、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回复检察院。

二、加强对驻所检察室管理重要意义

(一)强化驻所检察室工作职能的需求

虽然驻所检察室对工作的范围、工作的职责、工作的方法都有相关的要求,然而要将工作的目标落到实处,需要用一套严格的管理方法才能将工作目标实现。

(二)加强驻所检察室内部控制的需求

(1)准确划分权责的需求。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常常不是一个人执行任务,往往一件任务需要多个人执行,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一旦工作中出现失误,则很难判断失误的责任由谁担负。没有准确的权责划分,工作人员则有可能有功则冒领、有过则推诿,这不利于驻所检察室工作的展开。因此,必须用严格的规章制度划分权责,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各司其职,一旦出现工作失误,则可以将责任究追到个人。

(2)化解内部矛盾的需求。在驻所检察室展开实职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的问题产生见解不同的矛盾,如果任由于工作人员的矛盾激化,则不利于驻所检察室管理工作的展开。如果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则在管理工作中产生矛盾时,则一切以规章制度为基准。一套严密的工作管理准则能化解驻所检察室管理工作中的矛盾。

三、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存在漏洞

虽然国家对驻所检察室工作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工作的内容怎样落实下去,则需要一套严格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然而目前我国驻所检察室的管理机制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二)驻所检察室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驻所检察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达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然而部分的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够。部分驻所检察室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不能运用最新的信息技术对驻所检察室有效的管理,使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不能有效展开;部分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没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时不能克尽职守,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没有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

在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中,如果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在管理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在驻所工作室中引用最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就能使管理工作达到很好的效果,而目前驻所检察室没有达到全面信息化,管理的内容主要还是依靠人工管理的方式完成,这使管理机制存在效率不高、工作进度滞后的问题。

四、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管理机制强化的措施

(一)强化日常管理机制

(1)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要做好驻所检察室的管理工作需要健全整个管理制度,它包括要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检察人员接待制度等等。它要求每位工作人员都依照规章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和工作报告。

(2)严格工作记录的内容。要做好驻所检察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还需要工作人员做好自己的工作记录。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关于派驻时间的规定,驻所检察室人员要做好工作记录,不断的反思以前工作不足的地方,日后才能总结改进的方向。这项记录工作要求完整、认真、有重点。在日常管理中,驻所看守所的工作记录将是重要的工作管理内容。

(二)提高驻所检察室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提高驻所检察室人员的素质,主要就是要做好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驻所检察室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工作人员在专研业务的同时掌握信息联网、监控联网的操作方法,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在新时期里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每个人要定期汇报自己目前的工作、总结自己工作的不足、相互交流工作经验,用共同学习的方法达到提高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素质的目的。

(三)引进先进技术,让驻所检察室管理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