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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措施;福建将乐
中图分类号 F301.11 文I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1-0293-01
1 基本情况
将乐县国土总面积2 246 km2,国土“二调”耕地面积1.3万 hm2,辖13个乡镇,135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5.7万人。该县按照“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试点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议,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3月7日,在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8月底,全县已完成航摄及DOM制作1 300 km2,占57.9%;完成土地确权资料收集的村44个,占 32.6%;农户1.2万户,占36.5%;完成权属调查的村12个,占8.9%;完成公示的村5个,占3.7%。
2 主要工作措施
2.1 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将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将政办〔2015〕2号),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土地确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落实工作经费,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135个行政村也分别成立工作小组和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全县上下形成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直有关单位通力协作,乡镇、村具体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2.2 广泛宣传发动
为有效推进工作,将乐县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方面,抓好政策宣传。全县共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逾4万份。各村村务公开栏均张贴有宣传海报,并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有的乡镇、村还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宣传,让农户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有效地提高了群众对此项工作认知度和支持度,并调动起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抓好业务培训。县、乡两级先后召开了13场动员大会,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培训县、乡、村工作人员675人[1]。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对作业流程、相关政策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为确权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3 加强督促检查
把各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并解决,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从而督促各乡镇切实落实责任,同时加快工作进度。
2.4 及时化解矛盾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2016年以来,各乡镇结合实际,以1998年二轮延包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同时结合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现状,依据政策“对症下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一村一策、一事一议”解决矛盾的办法,村一级成立村纠纷调解小组,由村民选出的有威望、了解实情、办事公道、说话有分量的老组长、老党员和老干部担任小组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本村的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并实行县乡村联动,以充分发挥村综治协管员和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力争做到“纠纷不出组,矛盾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自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以来,全县还没有出现土地确权的和上访事件[2]。
3 存在的问题
虽然将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中标单位未能及时交付航摄及DOM制作数据,导致确权工作一直停留在土地确权资料收集阶段,无法开展后续的权属调查指界、审核公示等工作,造成将乐县土地确权工作进度较慢。二是部分村主干对本次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心存顾虑,积极性不高。且二轮土地承包至今已10余年,部分村人地矛盾突出、土地纠纷不少,特别是城中村,人多地少,原来被征地农户在此次确权工作中提出不要粮差要承包地,村里无法解决,承包方案难以确定,影响确权工作开展。三是将乐县外出务工人数较多,全县各村基本上均有50%以上的农民外出务工,沟通、协调方面工作量较大,影响工作进度[3-4]。
4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将乐县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一是加快工作进度。目前,中标单位已提交部分航摄底图,将进一步督促中标单位增加人手,重点安排作业人员入驻已出图的乡镇开展权属调查指界、审核公示等后续工作,力争年底保质保量完成“50%以上行政村完成权属调查、30%以上行政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年度工作目标。二是积极破解难题。针对将乐县农村外出
务工人员较多的现状,充分利用外出经商、务工人员中秋、春节、清明返乡的有利时机,发动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点对点宣传,组织返乡群众参与确权调查、指界、公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解决矛盾纠纷。针对部分村存在的承包地纠纷,发挥村矛盾纠纷排查小组的作用,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依法依规协调、化解矛盾,突破瓶颈,加快确权工作进度。四是强化督促检查[5]。围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指导,实行“每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并对进度明显滞后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5 参考文献
[1] 张晓山.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个问题[J].上海国土资源,2015(4):1-4.
[2] 尚旭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快速推进的“近忧”与“远虑”[J].农业经济,2016(1):80-83.
[3] 胡晓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南都学坛,2014(6):86-88.
一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今年,全市有24个乡镇的276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市确权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确权工作提出新要求,对2014年和2015年确权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共召开动员会议19次;印发宣传材料9.3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条幅453条;举办培训班61期,培训人员938人次;已有258个试点村开展土地实测工作,实测面积110万亩,实测地块42.3万块。
二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加快发展、逐步规范、创新机制、提档升级”的思路,继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培育力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引导建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带动农户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带动农户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实现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目前,全市已评定示范性家庭农场22家,并颁发“通化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牌匾。这22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从事水稻玉米种植、食用菌培育、养猪养殖等行业。
三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自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化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相关业务培训,突出管理服务的重点,夯实管理服务的基础,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特别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欢迎。目前,各试点分别与农行、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已为43户农民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418万元,抵押面积6745.08亩。
四是积极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已正式启动。按照《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通化市经过层层把关,确定辉南县朝阳镇新胜村、柳河县柳河镇先锋村、通化县快大茂镇东安村为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截至目前,各试点县都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试点方案,已完成试点村前期基础资料摸底工作。现正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现代化为总抓手,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农业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着力培育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持、指导服务体系,实现全镇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镇完成2个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新增5个规模经营整体推进村,新增48个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新增规模经营面积7605亩(详见附件)。到2015年全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85%。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家庭承包、放活经营方式的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2.坚持农民自愿、积极引导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通过政策宣传和典型示范等,积极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3.坚持保护耕地、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耕作层,切实保护耕地质量;要尊重农民承包权,实行有偿流转,切实维护农户的合理收益。
4.坚持集中连片、集约经营的原则。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区域布局、产业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结合起来,与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实现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5.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要充分发挥镇现有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功能,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储备机制,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依法规范操作。
四、工作措施
1.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紧密结合镇村经济基础、产业状况和资源优势,坚持因地制宜,选择经营方式,主推三种模式:一是积极推进土地集中型,通过租赁、转包、置换等形式流转,集中土地实施规模经营。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型,通过引导农户以承包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发展“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途径,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全面实施统一服务型,实行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种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为农民提供全程专业化服务。
2.确权登记,夯实基础。加快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精心编制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业务操作、时间部署和责任要求,确保确权登记有序开展。规范工作流程,实施“七步”登记工作流程:即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实地核实、绘制图籍;图表公示、查漏纠错;上门服务、申请登记;完善资料、张榜公示;登记发证、归档留存;录入系统、信息管理。实现一组一图表、一组一登记、一户一档案。确保年内全镇完成2个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登记颁证工作。
3.培育主体,防范风险。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培育骨干农民,推动规模经营主体职业化。明确规模经营主体培训范围,鼓励从农村实用人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镇农技、农机、农经人员、村组干部、返乡创业人员、农民经纪人中培育一批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组织领办人。加强规模经营主体培训,深入实施“万民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劳动技能、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管理能力。建立规模经营主体招投标评审体系,严防选人不当造成经营风险,影响农民流转收益。
4.搭建平台,完善服务。依托镇农经综合服务平台,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登记、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工作。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对农民入股土地实行公开流转竞标交易,发挥农村土地市场价值潜能,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股权收益。组建农机、农技、植保等各类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从种到收为农服务功能全覆盖,每个村确保组建1个农机合作社、1个植保合作社。
五、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由村支部书记牵头,建立村两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分工镇干要会同村两委会共同作战,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本村任务的完成。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目标,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开展,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年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5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务。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抽调业务精干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积极化解土地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图件、数据库成果资料,年以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还包括近年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影像资料、土地统计台帐等资料。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土地登记与土地调查有机衔接,推进地籍信息化动态管理、查询,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底前,完成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写、论证工作,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根据确定的范围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镇(街道)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应机构,落实培训区、镇(街道)、村、国土资源所以及专业测绘队伍参与确权调查有关工作人员;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公告。
(二)实施阶段。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建设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农村地籍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集中受理确权登记申请。登记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经初审符合登记要求的,以村为单位将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批后,为权利人颁发集体所有权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宅基地权利证书。
(三)总结检查阶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成果资料进行整理、自查和数据汇总,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成果、数据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权属确认。
1.区别对待,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
(1)凡是土地界线清楚,土地更新调查时已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由相邻权属单位重新签字盖章确认后,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给村民委员会。
(2)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该镇(街道)农民集体,没有镇(街道)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镇(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行使。
(3)不能证明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或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村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村农民集体。
(4)因“合村并组”导致行政村或村(社区)小组区划调整的,将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合并后的村农民集体所有,但不得改变各农业集体成员在合并前所享有的土地份额。
(5)因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涉及土地所有权调整的,要在经农民集体协商同意或按土地调整协议约定,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人侵害的前提下确定土地所有权。
2.注重现实,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1)凡属于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确权。
(2)凡属于历史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确权。之前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实际使用状况确权。至之间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后确权。以后占用的,按照占用时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后确权。
(3)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镇(街道)、村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但镇(街道)、村办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单位因管理权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因此而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仍确定给原权利人。
(4)镇(街道)、村办企、事业单位因倒闭、合并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原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④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⑤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
⑥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尊重历史,分阶段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1)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超出面积只登记不确权发证。
(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3)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当时的政策规定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依法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积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房屋拆迁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收回。
(6)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颁发证书的,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
(8)新申请的宅基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9)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调整而转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因工作需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转为城镇户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继续使用,面积符合规定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请登记的;
②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的;
③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⑤一户多宅的;
⑥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的;
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的;
⑧出租、出卖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⑨经批准即将征用、拆迁的宅基地;
⑩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土地登记簿。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凡确权登记的宗地,必须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土地登记卡,将登记卡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成土地登记簿,并按土地登记卡建立土地归户卡。在建立纸质土地登记簿同时建立电子土地登记簿,并明确专人管理及更新,确保其现实性、真实性。
(三)争议地、插花地、无权源土地等土地的处理。切实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
(四)工作协作。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土地登记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是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资料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资料:
(1)土地详查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
(2)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土地的相关资料;
(3)镇(街道)、村共同出具有关面积和界线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农村土地权属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资料。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宅基地由户主申请。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或街道审查);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及专业测绘队伍开展地籍调查。全区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统一使用1:10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线核定工作优先采用双边确界模式;其次可采用农民集体各自单边走界模式(重叠部分为争议区);如相邻农民集体中的一方不配合、不提供单边界线的,可采用缺席指界模式核定双方界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全区村庄地籍调查统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土地用途具体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三)登记材料组织汇总。以村为单位,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并对材料初审,按每月一次汇总初审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审核。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各镇(街道)报送的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对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四至、面积、用途(地类)等进行审核。
(五)公告。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确权登记结果在现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张贴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栏或村委会宣传栏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公告张贴在登记宗地现场和该宗地所有权人办公场所宣传栏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公告以村为单位集中张贴在该村委会宣传栏内。
(六)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颁发土地证书。登记卡应记载权属总面积及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书填写土地权属总面积。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的,应在土地证记事栏加以备注。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二)图件成果:反映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以镇(街道)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五)数据库成果:建立全区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组织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情况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公安部门负责协调调阅户籍档案;民政部门负责行政边界确定和行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国有林区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协调水利设施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公路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等道路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相关工作;区、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在签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维稳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撑。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规范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操作规程,依据《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实施。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乱发证书。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统一和规范,确保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到权利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一)加强规划的龙头和管控力度,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其中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已报国土部备案,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已完成并报省厅审查。二是完成了《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完成并上报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三是进一步完善预审制度,全年共安排28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重点支持生态旅游项目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用地需求。四是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研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了《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报告》,对2013年度国土资源的需求供给形势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预测,配合国土资源部对我市国土资源供需平衡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五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下达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合理安排提前预下达用地计划,发挥用地计划对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首位产业、保障性住房、重点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
(二)积极推进建设用地依法报批,严格执行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截止目前,我市共依法上报新增建设用地18363亩(含江南集中区5101亩),其中农用地12451亩、建设用地3412亩、未利用地2500亩。已经省政府批准用地9617亩。批准保障性住房用地1172亩,全市1.7912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得到了落实。另外,S321西延(南沿江一级公路高岭至牛头山段)工程项目、东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集中示范区道路和物流中心项目、县318国道改建工程(南陵至段)、人口学院、市精神病医院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也得到了保障,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精心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及时公布。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编制了2013年市本级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前五年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情况,按不少于前五年的平均数编制了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启动市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93号)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全面启动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于11月上旬开展市、省级验收。同时,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的督办通知》,督查督办,加快推进。目前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97.7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率达97.8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率达97.62%。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
(五)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全市地质资料汇交档案,全市195家采矿权全部建立了地质资料档案,实行统一监管。委托324地质队编制了《市城市地质调查》,着力做好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提供数字资料产品服务,现已进入成果验收阶段。在全省率先开展1:5万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石台县已完成外业工作,其它两县一区完成了项目招标和方案评审工作。
二、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一)精心安排,做好土地出让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推介宣传力度,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编印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向外宣传推介。利用闽商商会换届和全国第三届绿运会之机,分别在合肥、举办了三场土地推介会,百余企业参与,效果显著。截止目前,全年出让土地749.66公顷,成交价款57.44亿元,其中市本级16宗,面积96.3公顷,实现出让价款13亿元,占年初目标任务的162%。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清欠和追缴工作。对市本级近年来土地出让金交纳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制定清缴措施,采取电话催交、下发催交函、上门催交和约谈等多种方式,严格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加大土地出让金的催交力度。截止目前,共追缴入库土地出让金7.35亿元,有力维护了国有资产收益权益。
(三)强土地供后监管。对近几年市本级出让地块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发挥土地动态监测系统的作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开竣工的下发监促整改通知书。
(四)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处置。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拟定了《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并提请市政府出台。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及时解除了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启动了5宗涉嫌闲置土地调查工作,累计依法收回土地287亩,核减正威电子用地1000亩。大力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全年全市计划兴建标准化厂房493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在建标准化厂房186万平方米。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县已荣获“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光荣称号,东至县正在稳步推进创建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工作。
三、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一)开展2012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按照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各县、区人民政府2012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包含2012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行了考核并打分。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东至县和贵池区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
(二)督查指导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一是开展月调度,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土地整治。东至县大渡口镇胜利镇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农地整理部分于7月2日至3日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涓桥镇1.32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大渡口和胜利镇2.76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已分别完成100%和97%,将于年底前完成验收。二是强力推动实施清溪河上游“先行复垦”项目。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今年8月份以来,对市重点工程清溪河上游“先行复垦”项目进行现场调度,每10天开展一次,调度通报至贵池区人民政府,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项目于9月底基本完成了土地复垦任务,局部调整方案业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验收材料已上报省厅。
(三)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今年我市计划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3.26万亩。其中贵池区2.8万亩、东至县6.86万亩、县3.1万亩、石台县0.5万亩。目前各地的基本具备项目已基本完成。稍加改造项目贵池区已基本完成,东至县完成75%、县完成50%、石台县完成60%,年底前完成验收和报备。
(四)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建库工作。始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常抓不懈,强力推进。于今年4月底至5月初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了市级初验,原则上全部通过验收,同时督促各县区按照市级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全部整改到位后申请省级验收。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土资源部最新的数据库建设规定,重新整改完善。
(五)不断完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机制。一是到各县(区)专题调研新增耕地工作,对新增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后备资源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查看,指导和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二是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池国土资[2013]251号),重点从补充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建立了补充耕地项目复核制度,健全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制度,规范了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的指标管理,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补充耕地各个环节,以达到“数质并重”。三是今年省下达我市补充耕地任务8000亩,目前经省厅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为750亩,有7092亩已实施完成并开展验收。另外,根据省厅“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也可纳入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精神,今年全市预计完成验收确认的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约5200亩,今年可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一是完成了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信息套合标注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四下三上”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市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了“四下三上”,完成了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国土资源部批供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数据信息的标注工作,并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并报国土部,并将下发的“四下”成果将应用于卫片执法检查、土地报批及地籍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是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日常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机制,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日常工作,为土地资源管理做好基础服务。
(七)认真配合南京督察局开展2012年度用地报批集中审核督查工作。今年3月,按照南京督查局、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准备材料,认真配合南京督察局开展审核督查工作。对南京督查局提出的整改问题,积极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方案报南京督察局。8月,南京督察局对我市前一阶段的整改工作进行了再次检查,在充分肯定前一阶段整改成果的同时,也指出了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完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强化“批、供、用”监管平台应用。将“批、供、用”监管平台应用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日常性工作来抓,购置专门设备、指派专人,定期维护和更新监管平台信息数据。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报批审查工作的通知》(池国土资[2013]280号),采取建立土地报批动态管理数据库、委托市局信息中心审核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和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对疑问地块进行现场复核、建立土地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等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工作,提高用地报批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46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1696号)通知,市、县(区)局积极采取措施,在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用地报批项目查询”、“用地审批”、“公示公告”、“业务公告”专栏,及时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等相关信息,公开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九)不断加强土地执法力度。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时拟发了《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周报告制度,召开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并成立督察指导组于8月6日至9日到三县一区督察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查清了违法用地图斑。二是狠抓土地矿产变更调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针对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市上报违法用地49个图斑,通过督导,全市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49件,没收建筑物44541平方米,没收违法所得9.6万元,拆除建筑物3493平方米,罚款50.56万元。针对部下发我市2012年度458个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用地图斑,3个矿产卫片疑似图斑,全面细致核查整改,全市违法用地51宗,共立案查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41件,已基本查处落实到位,罚款51.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3万元,没收建筑物5.114万平方米,已申请法院建筑物面积0.52675万平方米;非立案处理10宗,自行拆除复耕面积24.61亩。立案查处矿产卫片违法案件2件,没收违法所得36.68万元,罚款3.084万元,1宗为历史开采遗迹,作为非立案处理。同时,认真开展个案查处工作,截止目前,今年市本级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件,没收建筑物1648.4平方米,罚款16.1532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3件,罚没款114.89万元;移送公安1件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案件。三是创新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积极同公安部门沟通合作,在县区设立国土资源警务室,目前,县、东至县“国土资源警务室”已挂牌运行。同时,指导相关县、区政府出台了具体监察问责办法,将问责措施延伸至乡镇。四是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今年3月,组织开展了对市、县两级164名执法监察人员全封闭执法资格及业务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五是认真开展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申报东至县为“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参评单位。
(十)及时受理办结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截止目前,累计受理各类件40件,其中来访来电30件,来信10件,已办结39件,另1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97.5%,全年未发生突发事件和,总量同比有大幅度下降。
(十一)不断强化教育和培训力度,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认真研究部署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年度廉政建设任务。结合市委市政府“三查三评”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强化机关内部管控。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促进廉政建设。二是利用周五学习日、中心组学习、干部在线学习、“大比武、大练兵”知识比赛等形式,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知识。三是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15名干部进行了考察,提任15名同志,启动并完成了机关13个科室主要负责人交流轮岗。
四、加强领导,保障实施
省厅2013年双保工程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就认真开展好全市2013年“双保”工程行动作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一是成立了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保工程”领导小组,强化保障、提升规格,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下发了市《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将工作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三是印发了《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利用“6.25”土地日等重大时点、节点,进行广泛宣传;在日报发表宣传专版,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双保专栏”中发表信息,大力宣传我市国土资源建设成果。
五、2014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双保”工程行动。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重点工作调度,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增不减。科学把握政策,依法积极报批土地,为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构建理性土地供需机制。切实健全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标准体系、政策措施和退出机制,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努力提高供地率。积极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对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工业企业实行退地政策,鼓励退厂进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应有作用,科学组织土地出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快实施美好乡村建设,统筹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理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科学安排拆迁安置点及建新区的建设用地比例和布局,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关键词:土地确权;顶层设计;乡村自治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7-127 -03
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确权指的是各级政府推进的对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实现“四相符”即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的相符,“四到户”即承包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同时还要分级建立省、市、区(县)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从行政法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确权是各级政府以国家的法律、政策为指导,经过入户调查、实地测量、公示、审核批准、登记注册、颁发权证等一系列的程序,最终确认某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关系和权利内容。
一、土地确权的顶层设计属性
顶层设计是网络工程学中的一个学术词语,英文是Top-Down Design,国内学者将其翻译为“顶层设计”。Top-Down Design的本意是在明确目标后,从高层开始自上而下的层层设计,让所有层次和子系统能够围绕着总体目标产生所预期的整体效应。由此可见,顶层设计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层层设计,而不是我们一直误以为的高层设计。顶层设计作为改革的战略思想是有其深刻的意义的:一是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后,原有的利益格局和体制机制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难以仅仅靠“修复”来解决问题;二是单纯“摸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已经很难满足当前形势需要,得从长远和整体出发,系统、科学地设计改革路线;三是今后的改革更像“网络工程”,应有全局性意义的“蓝图”来指导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从其目的、内容和实施方式来看,更具有顶层设计的性质,而不仅仅是对底层需求的呼应和以往探索的总结。土地确权的理论源泉就是土地权利束的概念,政策目的在于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所以从一开始就带着明晰权利的烙印,是一种产权制度的安排。从其的推行方式来看,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则可以看出土地确权的行为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具体来说实践的主体是乡镇政府和村自治组织。所以土地确权工作不是农村基层农户自发组织的行为,也不是部分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政策探索,而是全局性有着明确蓝图目标的顶层设计。
二、传统利益观与产权明晰的冲突
裴宜理通过中西方权利观念比较发现,中国人的权利观念更多集中在生存权和发展权,奉行实用主义而非抽象的产权和政治权利,更多体现的是“规则意识”而非“权利意识”。相比起学理上的排他清晰的产权认识,农民更关注的是实际的土地种植或流转收益。土地确权的理论内核决定了其更多出于对个体权属的尊重,尤其在当下的农村社会,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正当其时。但站在农村社会传统的公平价值取向以及土地承载的道德意义而言,土地承包权是一种“成员权”,利益均沾才是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力量的运行往往会借由“集体”的名号而超越个体的权利,这就容易导致个体权利与集体行动逻辑之间的尖锐张力。在权属关系混乱、二轮承包未开展或者不规范开展,治理条件差的村组,政策因无法适应村庄社会需求而导致表达与实践之间的脱节,则会出现土地确权工作遭到基层自治组织(主要是村委会和生产队)、农村社会以及农民的抵制。但土地确权有着强大的行政背书不得不推行下去,农村社会和农民就会被动式的接受而非主动式的体认,最终很可能导致土地确权在打破了现存的村庄秩序和利益分配格局却没有马上植入一套契合于农村社会现实和农民需要的秩序机制。
三、土地确权中政府介入的外部性
学者汪锦军认为,构建一个有效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但伴随着政府介入,其产生的外部性很可能不完全是正外部性的。下文将探讨土地确权工作中,政府介入的外部性。
(一)正外部性
对于中国社会而言,由于乡村社会自身发育的不完善,很多时候必须依赖强制强制性外来制度为农村社会构建运行机制,而政府的介入可以有效避免村民自治可能出现的停转,同时也有以利于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和素质,为政府、社会、农民三者间互动创造良好条件。以土地确权工作为例,首先这是一项需要财力、物力、人力支持的工程浩大的活动,如果没有各级政府的介入,是无法全面、高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其次土地确权是对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种改革,具有前瞻性甚至是需要打破惯有的平衡,如果没有政府介入建立一个制度框架,仅凭乡村治理的力量很难克服现有的利益钳制;最后土地确权很可能带来乡村社会土地产权利益的洗牌,所以面对大量的涉土矛盾,如果没有政府介入,很难保障乡村社会的稳定。中央提出在成都、安徽等试点的基础上,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国的土地确权工作,如果没有政府牵头对农地产权进行明晰,在全国这么大范围开展确权工作几乎是不可能。而在五年的任务面前,各地推进的效率也是有目共睹,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为例,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二)负外部性(行政侵蚀)
政府介入是一把双刃剑,正如福山所指出的,国家过多地介入社会内部会削弱人民进行组织和协调的能力。学者汪锦军把政府为加强管理而侵蚀农村社会生长的政府管理模式称为行政侵蚀。一方面,政府介入一旦加大,很可能会放大缺陷,比如说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已经从传统的民间组织变为半正式的官僚组织,其科层化、正规化、行政化和渗透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如果这一过程中乡村自治能力却没有与之增长,则极有可能政府介入是以乡村社会的退出为代价,乡村自治能力被破坏和取代。而且政府介入加大后,控制力和影响力也会逐渐膨胀,最终也可能演变成马基雅维利所说的“利维坦”式的怪物,这种基层政府侵害乡村利益的例子也不在少数;另一方面,分权的“压力型体制”,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将工作以指标任务的形式层层下压,最终以考核来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奖惩,使得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在行政人物和村民需求冲突时选择“唯上”和“维稳”,结果导致越是下一级政府农民信任度越低。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有些农民遇到问题,就直接越过生产队、村而找到镇级确权办,如果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答复就赶到区、市,甚至扬言要到省、中央一级去“告御状”。这背后既折射出村组集体影响力的式微,同时又反映出农民担心村组集体与民争利或者偏袒不公。
四、在土地确权中构建政府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
要使土地确权工作能够又好又扎实的推进,最好的路径在于构建政府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构建政府介入与社会运行的“吸纳增效”模式,也就是说政府县无论对有效社会管理和农村社会发育,都是增效的。
首先,在政府主导下,需要推进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上文所述,在乡村自治能力仍很薄弱的阶段少不了政府构建制度安排,要让土地确权这种制度安排更好地融入乡村肌理从而发挥作用,还需要社会协同和最广大农民的支持和参与。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是构建现代政治体制,建设法治、创新、廉洁政府的有效途径,也能够极大提升公众参与度,激发公众的责任感。土地确权工作虽然是一项以行政权力作为保障的政治任务,但其更是一项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伟大的农村改革,最终能够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收益。所以应当激发出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才能真正的实现工作目标。通过多渠道的土地确权政策、工作方案步骤、工作进展的宣传,可以将民主自治的形式、程序以范例形式下发至村组,监督好村组落实民主自治,比如,下发民主决议文本,村民(代表)大会流程范例等,使得农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土地确权,避免农民对于政策的各种误读,真正引导农民参与到确权工作以及确权矛盾纠纷的化解中,真正“以民之力行为民之事”。
其次,要为农村多种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传统治理模式主要是政府、民政部门主导下的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为主体的二元混合治理模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公民社会的成长,目前“强乡政、弱村治”的格局已然不够适应当今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现实。要在土地确权的工作中,除了让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还应该发挥好已有的自治监督力量,比如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同时培育更高层次的民间自治组织,让有较高文化、威信的村里人在土地矛盾纠纷调解、土地确权方案的制定、土地确权绩效的监督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这种自治力量是间于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没有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义务,带有客观性与超然性。从目前实践来看,各地探索建立了“议事会”这种第三方自治民间组织,前黄镇也应借鉴经验,积极培育发展自治民间组织,构建起“小政府”“大社会”的协同治理结构。
最后就是政经分离。有学者认为由于基层政府本身具有强化行政主导的结构激励,因此需要从机制上为消减这种主导型提供制度安排。但笔者认为,基层政府也有一定的自利性,而且由于事权下沉需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所以一定意义上来看,很难从哪一级政府自发主动的消减主导型。目前来看,广东南海试点的基层自治组织的“政经分离”给消减行政主导破解压力型基层提供一种可行路径。政经分离指的是自治职能与经济职能的分离,村经济社管理人员不能同时从事村委会管理工作。从自治职能来看,最好应转变为两股力量,一股是党委政府主导力,一股是村代会、村监会等组成的自治力。主导力负责承接上级的指标任务,自治力负责监督和矛盾解决。而经济职能从现在形式上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变为实质上的管理,负责农村经济事务,接受党委政府和村代会、村监会的监督。
五、结论
土地权属不仅在于国家构建,更与基层治理有着紧密的关系。土地确权作为不得不往前推进的行政改革任务,应在推行过程中妥善弥合好政策的顶层设计与基层践行中的隔阂,在政策执行的逻辑与乡村社会治理间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沟通。通过构建社会协同、农民参与的制度安排,培育各类乡村自治组织以及尝试探索政经分离等路径,促使乡村社会与基层政府的“共舞”,才能更好地将土地确权深入乡村社会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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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__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审议好这个报告,州人大常委会组织以副主任侯强为组长,部分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代表和州“三权三证”办相关领导为成员的调查组,于8月上旬对__、__两县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先后深入到__县__乡、__乡,__县__镇、__镇、__乡5个乡(镇)5个村民委、9个村小组、5个专业合作社、1个专业合作社联社、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县信用联社进行调查,在县、乡(镇)、村、县信用联社召开座谈会5次,走访了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户以及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广泛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__年以来,两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积极推进。__县已在全县12个乡(镇)61个村民委员会712个村小组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和101个村民委员会1268个村民小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目前分别累计完成30100户、33901户,发证到户率分别是41%、35%。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已在2个乡(镇)5个村民委员会86个村民小组开展,已测绘12.4万亩,完成确权登记5474户。林权确权颁证到户率100%;__县已在6个乡(镇)71个村民委员会907个村民小组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在全县18个乡(镇)77个村民委911个村小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目前分别累计完成53844户、74561户,发证到户率分别是33%、47%。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在10个乡(镇)5个村民委员会69个村民小组开展工作,完成82__户的测绘登记。林权确权颁证已完成99%。
20__年以来,__县“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余额为9526.5万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3079万元,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抵押贷款余额为6373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余额为74.5万元。20__年州下达“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任务4.1亿元,截至6月30日完成 1809万元,占任务的 4%;__县“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余额为9773万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4516万元,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抵押贷款余额为4957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余额为300万元。20__年州下达“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任务6.5亿,截至6月30日完成2172万元,占任务数的3%。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成功办理3笔林权交易,流转林地面积__272.2亩,转让金额1__.2万元。
两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推进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乡两级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相关部门和乡(镇)站(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计划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业务指导、信息收集等各项工作,为以“三权三证”为主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两县政府把“三权三证”确权颁证工作作为解决农村融资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三权三证”确权颁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分別制定“三权三证”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方案,工作中按照突出重点,摸清底数,先易后难,分类确权,联动推进的要求,把重点放在有条件、有基础、有产业、有信贷需求的村寨和农户,优先对合法合规的产权进行确权颁证,对违法违规的产权进行清理备案。在确权颁证过程中,统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调查、测绘、登记、建档、确权;加大农村产权纠纷调处力度,有效化解权属争议,推进了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为了解决“三农”资金短缺,两县政府采取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多渠道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一是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为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牵线搭桥,畅通融资路径。两县相继成立了县级服务中心,并积极筹建乡(镇)服务中心,其中__县成立了18个乡(镇)服务中心,__县成立了1个乡级服务中心,其它乡(镇)服务中心正在筹建中。二是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农村信用体系。__县充分利用“三农”大规划到户信息采集成果,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信息网络系统,已完成农户信用体系信息采集__.6万户,并制定了《__县农村农户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使用办法》。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农户授信评级工作,严格考核兑现奖惩,20__年兑现授信评级奖补金额达110.08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创新金融服务便民方式。__县建立“三权三证”抵押融资贷款“直通车”服务平台,全县18个乡(镇)需要贷款的农户,直接到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出具意见后,转乡(镇)政府审核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资料通过系统传送到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考察并将符合贷款条件的转到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出具他项权利证书,转各乡(镇)政府通知贷款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截止7月31日,全县通过直通车申请贷款4258笔24893万元,成功放贷3738笔16165万元。四是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机制。__县出台了《“三权三证”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损失代偿管理办法》和《担保管理办法》。今年5月由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发放农村“三权三证”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生不良贷款时,由金融机构和县财政按30%和7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
险金发生代偿后,不足1000万元部分于次年元月份补足,确保每年有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降低了金融机构对贷款风险的顾虑,增强了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信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担保方式,“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担保,也可以作为其他担保方式的有效补充,还可以通过“三权”打包,统一评估贷款。如__县组建的__泛爱农业开发农民合作社联社,实行捆绑打包,抱团经营。目前已有8家专业合作社、2个自然人加社,有58个专业合作社意向性加社,部分专业合作社社员将“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作为股金入股联社,目前联社入股资金达266万元,不仅壮大了联社实力,而且解决了一家一户发展产业散、小、弱的状况。为了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两县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将“三权三证”确权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筹措风险抵押担保资金,为推进农村产权抵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__县筹资1000万元作为抵押担保风险金,今年安排农村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经费预算2948万元,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两县政府采取动员会、培训会、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积极性,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创造了良好氛围。
主要表现在:一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存在着非法买卖、违规、违法建房、一户多宅等现象,尤其是城镇周边、公路主干道沿线、风景旅游区尤为突出,难以进行登记确权。二是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省级未出台指导性意见,到目前为止全省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无统一的样本模式,且由谁印制也未明确,给确权颁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林权确权颁证仍然存在着少数林地面积与现实面积不相符的现象,难以确权颁证。四是确权测绘投资大、经费困难。如__县要完成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预计总需经费9924.5万元。五是产权信息资料收集困难,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难以现场指界,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不全,信息资料录入系统工作进度缓慢。六是确权过程中的产权矛盾纠纷也不同程度的影响确权颁证进度。
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虽已挂牌成立,开展服务,但由于人员少,功能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还不适应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需要。__县18个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虽已全部挂牌成立,但大多数都还未正常运行。
(一)要加快确权颁证进度。一是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工作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加快确权颁证步伐。二是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确权颁证重点放在经济发展、有产业、有项目、有条件的县、乡集镇和公路沿线周边地区村寨。三是要加大矛盾排查调查纠纷力度,对违规违法乱占乱建房屋的要研究处理办法和措施,逐步依法依规处理,妥善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四是要积极筹措资金,为确权颁证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五是要积极反映存在的困难问题,如新一轮土地承包证书的样本、印制等要积极反映,争取上级有明确的意见。六是要加大力度,督促各中标单位按技术要求,加快测绘进度,力求测绘面积、登记信息全面、准确、真实。规范完善登记资料和相关文件档案,建立健全电子信息系统,以便档案的更新和利用。
(二)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突出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交易流转、价值评估、交易签证、产权处置五大功能,切实解决县、乡服务中心人员、经费、业务能力等问题,确保正常运转。积极研究农村产权价值低、变现难问题,整合盘活农村资产,引导农村资产包团经营。同时要加大培育产业力度,逐步解决农村贷款难、无产业、无项目发展的问题,确保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流转有序、持续推进。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投资抵押担保机制。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断完善贷款风险抵押担保补偿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建立投资担保公司;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组建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商业保险,加大对农业产业、农村产权的保险力度,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积极性,提高农户获取信贷资金的能力。三是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信息共享平台。
(三)要进一步加强银政合作,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政府要不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引导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创新信贷产品,扩大涉农贷款规模,支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顺利推进,为突破“三农”发展融资难瓶颈,促进我州“三农”发展作贡献。
(四)要规范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贷款统计口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与涉农贷款要单独分开统计,以便总结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问题,科学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有力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
一、凡房屋坐落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1997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已领取《房产执照》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本通告前尚未确权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申报请换发和确权登记领取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其他县(市)、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按当地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的有关规定,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
二、申请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为1999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至2000年6月30日。申报确权登记并领取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为本通告之日起至1999年9月30日止。届时,原《房产执照》一律失效。
三、房屋所有权人在申请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时,需提交原《房产执照》和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资格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发生变化或对原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应提交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或批准文件。新建或购买房屋尚未确权登记的,应提交新建房屋的批准文件、购房合同书和发票。
四、已经抵押或者典当的房屋,当事人双方应持抵押、典当合同和《房产执照》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五、市内四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屋所在地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房地产管理处各房管站和园区管委会房地产局受理。
六、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是关系到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严肃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的领导下,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提供周到的便民服务措施,公布查询、举报电话和办公地址,坚决杜绝乱收费、失职和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发生。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协助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好本通告。
七、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权利的合法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除政府授权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和发放房屋产权证书;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键词:河道分级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TV147文献标识码: A
承德县地处河北省北部,是京津地区重要水源之一,属于滦河水系,境内有滦河、老牛河、武烈河等25条汇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总长度约656千米。
一、河道分级管理现状
承德县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责权统一。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分级管理职责,承德县境内,滦河干流为市级市管河道,其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由市级负责,但日常管理维护由县级负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河道实施统一管理,具体事权包括:①域内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下放事权的市级河道、县级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批;②域内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采砂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③规定区域内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上解、使用;④调处域内河道水事矛盾,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⑤域内河道堤防建设、运行及维护管理;⑥域内河道清障和防汛任务。
在河道管理体制上主要由承德县水政监察大队、建设管理股、防汛抗旱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道监察及工程建设的审批、违法违规、纠纷矛盾的处理以及河道堤防水利工程保护工作。
县内堤防管理现状是――滦河、老牛河县城段堤防为4级堤防,保护着承德县城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比较重要,由县水务局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其它农村河段堤防一般为5等以下堤防,所有权为沿河各村组所有,基本上由沿河各村组管理。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务局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与监管,划定禁采区,明确县内武烈河全段和老牛河自三沟镇下游河段为禁采区。制定河道巡查制度、河道巡查表及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加大河道日常巡查和监管,细化河道监管人员职责。为加强河道管理,经县水务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水政监察大队的基础上,又成立七个水政监察中队,分别与7个基层水务服务站合署办公,要求各水政监察中队负责各自辖区内河道日常巡查。
在管护经费落实方面,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同时,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加强河道维修养护工作。
二、河道分级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由于我县所处山区,河流数量较多,河道管理长度较大,而管理队伍相对薄弱,因此我县采取多方措施、突出重点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2]97号)、市政府《承德市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承市政字[2014]14号)精神要求,承德县政府制定并印发了《承德县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发改国土、财政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为全面加强河道清障及污染治理工作,县政府印发了《承德县河道清障工作工作实施方案》,并专门成立了县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全县河道清障工作。
(二)加快推动河道划界竖桩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
为贯彻落实市水务局《承德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承政水[2014]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河道管理职责,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承德县相应制定了《承德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由县水务部门专门成立了划界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此项工作现正积极开展。
(三)部门协调,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道分级管理建设。县水务局与县国土、住建、交运、林业、农牧、宣传等部门协同乡镇推进河道划界及清障工作。水务、司法和公安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县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介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承德县河流众多,河道管理长度大,仅汇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长度就达656千米,如再加上更小支流河道长度可达上千公里,造成河道执法队伍和资金相对薄弱,河道监管和执法困难。建议: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增大河道管理资金支持,将部分农村汇水面积较小河道、山洪沟等下放到乡镇、村级管理。
二是河道划界工作尚未完成,管理范围不明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不清晰,河道管理部门不能有效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管护权力,致使河道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止,与河争地、与堤争地及非法设障等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承德县按照上级要求,在土地紧张的情况下,采取使用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形式,尽快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向社会公布除正常耕种外其它活动的受限范围,有效开展河道监管和执法,建立完善的河道管理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划界工作需要大量资金和人力,还会涉及到界桩占地问题,县级财政困难,工作难度较大。河道划界完成后、为了有效管理,应进一步完成确权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很多土地为农民在册内土地、树木等,征占补偿所需费用巨大;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在册内的土地和树木,涉及到许多农民个人利益及稳定问题,治理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出台强而有力地政策。
三是随着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也越来越多,无法有效处理,向河道偷倒垃圾问题严重,不仅阻碍行洪,更会带来水质污染问题,而农村河道又是各大河流的源头或上游、一旦污染、后患无穷,所以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花大力气解决好农村垃圾处理问题,有效防止污染的发生。
作者简介:张印满男出生日期 1976 年 3月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