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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金融论文

时间:2022-10-04 12:05:14

导语:在乡村金融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乡村金融论文

第1篇

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定于20*年8月28日-29日在北京举行“20*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暨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和水处理新技术与设备博览会”。为推进乡村和小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本次大会上将举办“乡村和小城镇水环境治理论坛”和“中日小城镇饮用水安全技术和制度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要议题

“乡村及小城镇水环境治理论坛”针对我国不同区域和经济发展程度的村镇水环境治理技术经济政策和适用技术,围绕村镇水环境治理规划、村镇污水排放适用标准,以及村镇排水收集设施,村镇生活污水生物处理、人工湿地与塘等生态处理技术,粪便厌氧沼气化及其综合利用,村镇水体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技术等议题,将邀请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设计生产单位介绍乡村及小城镇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成功管理经验、适用技术和应用实例。

“中日小城镇饮用水安全技术与制度论坛”由我部与日本厚生劳动省共同举办。针对小城镇的人口和经济规模的特点,围绕小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现状调研与评估、规划和管理,水质监控、预警与应急技术,以及小城镇饮用水预处理、强化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饮用水一体化设备开发、输配水安全保障和管网水质控制等议题,将邀请小城镇饮用水建设管理人员、著名学者、知名设计单位、自来水公司和来自日本政府、企业和研究部门的诸多专家介绍小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成功的管理经验、适用技术、应用实例。本论坛将特别介绍日本针对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特殊供水制度——简易供水制度以及相应技术,并探讨中日在小城镇安全供水方面的技术与资金合作机会。

二、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

中日小城镇饮用水安全技术和制度论坛:8月28日下午

乡村和小城镇水环境治理论坛:8月29日上午

报到时间:20*年8月27日。

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三、参会人员

各地建设部门有关人员,全国主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供水和排水管理部门、水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水处理项目筹建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代表,供水和排水企业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市政设计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水处理工程公司、水务公司、咨询公司、金融、投资机构和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单位的代表。

四、论文征集

会议面向全国征集与“乡村和小城镇水环境治理论坛”和“中日小城镇饮用水安全技术和制度论坛”议题相关的论文,论文要求及投递方式详见会议网站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和水处理新技术与设备博览会将统一收费。20*年8月15日前注册的,会议费为1200元/人;20*年8月15日以后及现场注册的,会议费为1800元/人。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报名、会务等联系人:

论文征集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箱:

会议网址:

第2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模式;实践分析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唐红娟,李树杰 标准小额信贷:理论、问题与讨论[期刊论文]-乡镇经济 2008,24(7)

[2]姚志强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的难点及建议[期刊论文]-经济师 2009

[3]汤文东 对小额信贷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期刊论文]-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1

[4]杜庆鑫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期刊论文]-成人高教学刊 2008(5)

[5]郑 论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的结合[期刊论文]-福建金融 2009(6)

[6]叶扬等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分析[期刊论文]-生产力研究 2009(5)

[7]赵小晶等 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探析[期刊论文]-南方金融 2009(4)

第3篇

摘 要:通过对20世纪初期即苏区革命前赣闽边农村民间传统借贷的现状、运作及其与社会经济关系的重新考察,认为当地的农村民间借贷关系不仅具有普遍性,利息也不是学术界长期所认定的那么高,而且它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运行与发展具有不可或缺性,其具体的运作则具有很强的市场趋向性;民间借贷不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而是政府如何加以规制与调控的问题。

关键词:20世纪初期;赣闽边;民间传统借贷;市场趋向性;农村社会经济;政府规制与调控

中国农村社会历史久远的民间传统借贷,因其较高的利息率及其对加剧社会贫富分化所具有的推动作用,在20世纪的社会革命中被一般性地与“高利贷”划等号,债权人以债权获取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则统统成了社会的寄生虫而被认定是革命的对象。长期(五四前后开始,50年代以后是“一边倒”)以来,传统民间借贷在学术界长期也被笼统冠之以“高利贷”而倍受责难,道德评判多于甚至替代了经济理性分析。进入90年代后,李金铮等农村经济史专家贡献了一批重要成果[1],对20世纪上半叶的华北与部分江南农村的借贷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认为经营高利贷不仅有地主、富农和商人,也有农民;农村借贷还包括农民间的互借贷;高利贷有残酷剥削的一面,同时也有金融调剂的作用,农家经济离开高利贷是很难运转的。这些研究是对学术界有关农村民间借贷研究结论的重要突破。但是,一方面,学者仍然片面而笼统视民间借贷为高利贷,甚至认为它破坏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正常运转以及社会的进步[2],另一方面,学界对农村民间借贷的市场趋向性、债权人的经济剥削与社会责任等问题则或研究不够或没有涉及;同时,20世纪30年代的赣闽边地区,是当年苏区革命的中心,乡村民间借贷被统称为高利贷并认定是革命兴起的主要原因,而在该领域却还没有看到改革开放以后有关该地区研究的新成果。如能对该地此前的农村传统民间借贷重新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考察与分析,不仅对深化苏区革命乃至中国近百年农村社会变革的研究,而且对纠正长期简单视农村民间借贷为“高利贷剥削”的传统认识,对社会产权和社会信用遭受重创的中国农村加速金融改革、促进民间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流通与优化配置、重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制度与社会诚信等等,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以20世纪初期,即清末民国前期(1900-1930年)的赣闽边农村为个案,通过对原有文献资料、新近出版的方志资料和多年田野调查资料的重新研究,从民间传统借贷的现状、借贷双方的经济选择与运作、民间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与社会政策问题等四方面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1] 李金铮著有:《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例》(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和《旧中国高利贷与农家关系新解》(《浙江学刊》2002年第6期)、《20世纪20-40年代典当业的衰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二三十年代华北合作社借贷活动及其效果》(《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等重要论著。另外,马俊亚则有《典当与江南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辩析》(《中国农史》2002年第4期)等论文。

第4篇

民间信仰的“现实”基础与逻辑前提

漫谈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文化传承

庆阳民居室内装饰品纹样构图研究

数字化技术对云南剑川木雕艺术延续和发展研究

岳麓书院建筑的风水文化解析

湘西州红色旅游发展的SWOT分析与发展策略研究

论我国男女应否同龄退休问题

原始儒家伦理政治的范导功能及其当代检视

中国传统文化继承方法刍议——以批判继承法与抽象继承法为视角

论刑事法律的社会团结功能

试论中国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文化的本质区别

规范重复司法鉴定制度的构想

文学是“心理状态”的表现——钱钟书论文学的本质

“竹帘”背后的中国——1949-1971年《时代》周刊的中国报道评析

论网络影评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伤痕、反思文学中的暴力叙事

论刘勰对曹丕《典论·论文》的接受

管窥艾米莉·勃朗特生态女性主义意识缘起

语言接触与傣族亲属称谓的演变

试论毕摩与梯玛的现实基础及合理性

土家族婚礼中“讲礼行”的论辩内容及其意义浅议

土家族占卜习俗述略

论人的多维属性

希腊二元精神之下的模仿说

老子“无名之朴”的和谐管理思想

论检察权的外部配置——以司法权力结构的平衡为视角

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律师自治的制度分析

论我国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

论社会死刑废除意识的塑造

当今我国离婚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现状及对策

国际贸易组织对社会规章影响理论模型——以欧美农业多功能性为例

基于VAR模型的我国GDP与M2对CPI的影响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探悉

营销主管授权管理分析

共生理论视角下的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战略的基本路径探析

更新农民落后观念,建设湘西州新农村的思考

论凤凰县乡村旅游的开发与保护

阳羡词僧弘伦及其创作探略

土家族“收神疯”傩仪的象征人类学解读

武陵山腹地廪嘎人当代薤露歌艺术性略论

女性人类学视野下的侗传统族社会

彝族祭祖仪式及社会功能

试析侗锦中的鸟文化

论中国欠发达地区城市形象定位

论清代湘西苗疆的“边墙贸易”政策

湖南本土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路径

论非常态领导意识

澄清对康德“哥白尼式革命”的误解

上海合作组织与中印关系

浅析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认识论特质

汶川地震后捐款从众现象分析

国际经验与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城乡统筹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与创新——从比较法的视角

我国名人广告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从邓婕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思考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阻滞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北京山区农机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北京山区位于北京市的北面和西面,由二大山系所组成,北面为燕山山脉,西部为西山,面积约10400平方公里,占整个北京市土地总面积的62%。地理位置正处于我国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向西北温带半干旱地区的过渡地带,也是我国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的转换地域。

长期以来,山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地理条件、耕作制度、种植规模等因素的影响,生产依然是人、畜力为主,机械化水平与平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作业成本高,效率低也严重制约机械化水平提高。山区近80%的人口属低收入群体,山区人均GDP不足平原地区的50%论文服务。与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区相比农业论文,在山区推广农业机械化面临着诸多困难。种植模

式、机具选型、配套设施等不合理、不适宜、不配套问题无不考验着农机推广部门的信心与决心。

目前山区农业从业人员的岁数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农机化知识相对比较匮乏。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农民甚至是农机技术人员对发展农机化的观念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总觉得机械化不适应山区,机械化适合平原开阔地区去搞,山区山峦起伏重叠,不如一望无涯的平原开阔,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一件可望而不可急的事,有的甚至认为政府无须扶持山区发展农机化。导致对发展山区农机化缺乏信心,也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机化发展。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山区整体对农机化需求的反映和适宜机具的推广普及,成为山区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解决对策研究: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

北京山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远远低于平原地区。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主导,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论文,缺乏规模经营效益,种植品种不一,农机连片作业难度大,购买的农机使用率不高,购机投资大、回报低。同时,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易形成同一区域这家的田土机耕、机收,而那家的田土不愿意机耕、机收,导致农机隔田作业,给移机带来了不便论文服务。要结合山区的实际和农民的需求做好发展规划,制定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财力,选准主要作物和关键环节,逐个突破。山区机械化发展要坚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通过试验示范逐步确定适合于山区机械化发展的主推机型。山区机械化发展应定位于引进推广适合山区特点的各种中小型农机具,原则上轮宽不超过1.2米农业论文,工作幅宽不超过0.8米,播种或插秧不超过6行。

(二)积极探索适合山区特点的农机推广方式

山区一般来说都是人均耕地少,加之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田块小,和田地分散、高低不平,影响了适合规模操作机械如联合收割机、耕整地机械等农业机械使用,使农业机械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存在着高效农业机械与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矛盾。合理配置耕整机、播种机、收割机等机具。对地块面积小,种植作物品种多的自然村组,重点培育发展耕、种、收及加工多项作业于一体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对地块面积大、种植作物单一的自然村组,按耕、种、收及加工几个不同的作业环节,重点培育发展以单项作业为主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有机户为乡邻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并收取合理的作业费用;鉴于山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道路弯多路窄,农机具在乡村间转移的难度大,危险性高农业论文,不提倡跨区作业。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扶持

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山区的农业机械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机服务协会流动资金的不足;对山区机械化推广项目拓宽支持领域,加大支持力度。要理顺体制,加强领导,稳定并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多渠道支持山区农机化发展。农机合作组织要重点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机械化服务,开办农机经营门市部,提供农机供应、修理、培训、技术咨询等多层次服务,建立“农机合作+农户”的服务模式,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业论文,以产前、产中、产后多种服务为纽带,把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以一种产业为主导,集种养加、产供销于一体的新的生产格局,以“互惠、互利、相互联动”为原则的利益共同体论文服务。长哨营满族乡地处怀柔北部深山区,这里的西沟村农机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加强本乡以及怀柔北部山区的农业现代化,带动更多的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农机合作社的成立,不仅将分散的农机结合了起来,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农机耕作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农机资源的有效整合,扩大了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度,每当春种秋收季节,需要服务的农民只要到合作社打个招呼农业论文,立刻便会有符合自己心愿的农机到农田耕种或收割,经常供不应求。

(四)完善山区购机补贴政策。促进山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应适当扩大山区农民购机补贴的范围,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围绕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依托政府购机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紧密结合服务北京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山区适用新机具、新技术尤其是国内外先进农机具的推广运用力度,促进农机化装备水平持续提高,注重发展高、新、尖农业机械,以增量的调整带动质量升级,提高主导农业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水平。

第6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农村民间借贷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在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的情况下,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培育新的农村金融市场应是当前的政策取向。

在农村,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融资形式,它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有必要重新认识当前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特点

近年来,农村民间借贷呈快速发展之势,且较之以往出现了新变化。农村民间借贷不再局限于本乡本土的亲朋好友,只要可靠,即可发生借贷关系。借款用途多由过去的婚丧嫁娶、购买生产资料,发展到现在的弥补经营资金不足,受贷主体逐步向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种养殖专业户集中。借贷期限有长有短,利率主要参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根据农业生产周期、资金供求状况等来确定的。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具有“不交税、成本低、手续简、包袱轻”等先天优势。

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地域差异性。民间借贷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诚信程度影响较大,因地区不同而不同。经济发展较慢的乡村,民间借贷金额小、利率高。经济发展较快且诚信程度较高的乡村,则金额大、利率低。二是期限趋长性。随着借贷用途的变化,民间借贷的期限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两三个月的临时借用,发展到现在的一、两年,长者三、五年的项目投资。三是金额趋大性。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借贷项目的变化,民间借贷金额也成倍扩大,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五万、十万元。如某县一农药经销商,在行情好、销路广、银行贷款却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30多万元,其中单笔最大金额达5万元。四是利率走低性。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借贷行为要合法,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的4倍。据对许昌农村调查,民间借贷利率并没有人们传言的那么高,一年期借贷利率由1999年前的4分之高,一路走低,直至目前的1分左右。个别乡村只有5厘,低于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

二、农村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根据借贷双方当事人积极程度,民间借贷可以分为主动型与被动型两种。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属于被动型,一般为生活所困,贷款无门;主动型民间借贷一般出于投资目的,获取较高利息收入。在当今农村,由于多种因素,被动型民间借贷仍有一定市场,但主动型民间借贷更呈高速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

(一)农村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没有证券营业机构,国债下不到乡镇,加之受思想观念、思维习惯、信息渠道等因素影响,银行存款仍是目前农村居民最主要的投资方式。而存款利率则一降再降,加之开征利息税,使存款收益大大降低,成为广大农民较关注的焦点之一。以整存整取、定期一年存款为例,扣除利息税后,实际利率为1.584%,是连续8次降息前的1/7。由于银行存款收益过低,部分存款就寻找其他出路,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这是主动型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二)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改革导致涉农机构锐减。国有商业银行在从原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转化过程中,更加注重集约化经营,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大量撤并,纷纷撤出农村市场,另外由于乡镇实施撤并,设在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同方向变动。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尚靠体制不健全,目标定位不明确,功能不完全的农村信用社支撑。有限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这无疑会短期地、局部地助长民间借贷的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管理方式滞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较快发展,成为支农主力军,但由于内部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方式落后,不能适应当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如许昌一基层信用社,现有职工19人,5个专职信贷员。该社所在乡镇辖27个行政村,6万余人,万人农民拥有不足1名信贷员。各村虽然都有代办员,但代办员不能发放贷款。信贷力量不足,信贷员与农民沟通不畅,甚至与部分农户素不相识。在普遍实行“第一责任人追究制”的情况下,这部分农户就很难得到信用社的贷款支持,因而被迫向民间借贷转移。与此同时,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逐步淡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方面基本上形成一支独大的局面,造成了信用社贷款营销观念不强,缺乏危机感,坐等上门。为寻求较高收益,一些社会闲散资金,凭借其先天竞争优势,迅速与信誉高、还款有保证的原信用社的优质客户相结合,促成了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

(四)农民生活模式发生转变。从民间借贷的形成来看,多元化经济发展形成的资金供求不平衡,如个人兴办的一些工厂、商贸企业、各种经营专业户等,在正常情况下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又急需发展资金,不得已向民间进行借贷。在农村,一些农户一时急需资金又筹措无着是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的客观条件。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的那种传统而单一生活模式已彻底改变,大多数农民已不再仅仅依靠土地为生,而是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生产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间借贷的发展。

三、民间借贷的政策取向

2005年末,央行允许个别地区试点,有意把民间借贷变成“只贷银行”,这使多年的地下民间借贷浮出了水面。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说明民间借贷还是有它存在的理由的,从当前民间借贷日益庞大的市场,可以看出它正以客观的、难以阻挡之势向前发展,几乎没有禁止的理由。从“农业的经营规模超小型化和农户经营的兼业化”这个民间借贷普遍发生的更深层的原因来看,已经被大量研究证明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的长期问题,那么政府针对民间借贷问题所能够采取的措施就只能是积极的“扬弃”,而不能是消极的“禁止”。

(一)从政策扶持、法律保护等方面,把民间借贷扶上马,送一程。一方面民间借贷渴望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对其加以引导和监控,既要让这部分资金能够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又要防止产生相关风险,保持社会经济、金融的稳定。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与规范,从法律的角度给民间借贷正确定位,给其一个合理的生存空间,让其在尽可能的领域内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二)成立相关的自律组织,发展社区合作,促其健康发展。在传统农区,农村经济和农业的投资主体已经从政府和银行转化为农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这就客观上要求农业走出一条相对独立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以“市场内部化”的办法改造已经普遍化的民间金融,使之规范成为社区合作金融。对此,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形式强调这种经过规范改造的合作金融是社区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可以引导社区合作金融组织承接政府支农资金,也可以作为农业开发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这样既能够保证国家农业资金至少能够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又能够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合作金融的改制。

第7篇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应措施。

从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第8篇

关键词: 休闲旅游 政策保障 产业发展

休闲旅游以丰富的文化内涵、显著的休闲性和深刻的体验性等特征,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代表体验经济时代旅游发展的新趋势。随着人们休闲意识的逐渐强化,休闲旅游快速发展,呈现出休闲方式多样化、旅游时间分散化、旅游活动计划化、休闲诉求层级化、消费更加理性化等特点。本文以珠海市金湾区为例,探讨城市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特点及对策,希望能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

1.珠海市金湾区休闲旅游业的现状

1.1发展势头迅猛。

目前金湾区依托临港工业和河口地理环境特征,交通条件优越,工业和传统农业观光基础条件优越,高端旅游产品硬件条件较好,对海泉湾温泉旅游区、航空城、金海滩、会展、高尔夫、乡村游等产品开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014年金湾区实现本地生产总值(GDP)200.36亿元,同比增长11.7%;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21.01亿元,同比增长9.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8.14亿元,同比增长13.5%;固定资产投资108.65亿元,同比增长2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82亿元,同比增长20.5%;外贸出口39.83亿美元,同比增长43.9%;珠海机场旅客吞吐量407.59万人,同比增长40.8%。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休闲旅游产业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背景下,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呈现出更快的趋势。

1.2发展面临瓶颈制约。

目前休闲旅游发展还存在很多制约。如集中性的节假日制度对旅游能级的提高起到严重阻碍作用。旅游消费需求具有弹性和多变性,但节假日时间过度集中,使旅游消费需求在同一时间集中释放,导致旅游客流过于集中,交通运输、旅游接待设施、旅游景区景点承载过量,服务质量下降,游客满意程度随即下降,旅游消费需求转移,削弱了旅游消费能级的提升。因此,目前的休假制度只适应浅层次的观光旅游,却制约和阻碍了高层次休闲度假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文化认同也是我国休闲旅游发展的另一制约因素。目前的大众旅游市场的消费指向基本还是“多景点+低团费”模式的产品,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多数居民尚处于富裕与非富裕之间,另一方面对“无所事事”境界的休闲度假方式还不能完全认同。

1.3市场尚需培育。

休闲度假市场还需要多方共同培育。从政府宏观管理角度而言,要促进休闲产业的发展,就要在全社会倡导选择健康、积极的休闲消费和生活方式,制订适合休闲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制度法规。从游客受教育程度讲,休闲方式的选择与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因此通过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倡导健康的休闲文化和休闲消费,是促进发展休闲产业的重要途径。当然企业的积极参与更是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的最大动力。

2.对策与建议

2.1突出品牌,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滨海休闲旅游产业。

以海泉湾温泉度假旅游区为中心,加快海洋温泉旅游产品的设施和服务配套建设,策划内容丰富的活动内容与演出,加强与周边地区旅游景点的线路组合,辐射游艇、沙滩、龙舟等水上项目旅游,形成功能较全的区域性滨海休闲旅游服务。

2.2强调生态文明,充分利用丰富的土地资源,发展休闲农业旅游产业。

充分利用辖区内的休闲农庄、果园、鱼塘、农家乐等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结合基本农业的保护,继续保持其传统生产模式,通过系统的展示和解说,将其开发成为独具特色的农业观光、休闲体验项目,学生认识社会的教育基地。

2.3依托国际航天航空博览会契机,发展会展产业。

依托国际航天航空博览会展览中心,结合西区特色产业开发,配套商务会议设施,优先发展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展会、品牌展会和国际著名展会,推动品牌展会培育和发展,全面提高珠海会展业的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

2.4突出地域特色,利用本地地理文化资源,发展康体休闲旅游产业。

区域文化的挖掘是旅游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选择。区域文化也是旅游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是其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和极具优势的战略财富。通过突出区域文化,提升旅游产品的档次,塑造形象,可以带来规模化的客源,并大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金湾区历史名人、历史文化、森林生态、金湾高尔夫俱乐部等资源的空间组合优势,将古镇观光旅游、山地运动和高尔夫度假有机组合,依托城镇功能,提高绿化率,完善道路、河湖沿岸和公园等的绿化和景观设计,形成综合性旅游胜地。

将金湾区海洋温泉、高尔夫、游艇、乡村游、航空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协调发展,打造集“海、陆、空”三位一体的休闲旅游产业群,推进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如图)

3.发展休闲旅游产业的政策保障

3.1经济扶持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完善金融信贷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最大范围地消弹休闲旅游领域内的价格歧视政策;做好休闲旅游的财政预算,完善休闲旅游的供应链体系,建立休闲特征明显的娱乐、演艺等的专项资金制度。

3.2社会促进政策。

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休闲旅游发展,形成社会投资的良好氛围,牢固休闲旅游的社会基础;鼓励公益设施、基础休闲设施等的社会捐赠;大力发展休闲教育,培养休闲旅游的专业人才;增加旅游保险险种,扩大旅游保险范围。

3.3科技支撑政策。

科学技术能够缩短旅游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时间距离,能够密切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能够拓宽旅游资源的发掘与利用范围,能够给旅游者带来新鲜的旅游体验。同时,旅游的异地性、知识性、体验性等诸多特性使其对科学技术的全球共享具有明显的依赖性,密切跟踪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重点关注世界各国高新技术在旅游领域的应用和发展趋势,是加速我国休闲旅游发展的关键。

3.4环境优化政策。

关注生态文明,加速生态恢复;重视休闲场所和社区的旅游氛围的营造;建立软、硬环境保护和改善的监督保障机制。除制定并落实完善的休闲旅游政策保障体系之外,随着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还应该针对涌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政策修改,修订不合时宜的条文,完善政策内容。同时,还要明确大政策下的小细节,维持政策的连续性,拓宽政策实施的渠道,保障政策的顺畅推行,最终确保休闲旅游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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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颖.产业转型视角下的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探析.商业时代,2013,9:20-22.

[7]程琳.桂林旅游产品转型研究.硕士论文,广西大学,2008.

[8]蔡磊,张莉.我国城郊健康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对策研究――以济南市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11,12:28-30.

[9]吴克祥,李舟.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模式探讨.商业时代,2004,3:25-28.

第9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普惠金融;金融创新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作为世界性难题,贷款难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首要瓶颈。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企业经营波动性大、规模小、组织结构简单且易变动等特点,商业银行愿意贷款给资金相对充裕的大企业,而更渴望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与现行的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放贷要求无法实现顺利对接,导致服务小微企业的资金供给主体缺失,与融资体系不匹配。而现有金融体系内的改革,无法从本质上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普惠金融理念为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新途径,也为制定新的资金配送标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普惠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适度的金融创新以“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方式为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打开一扇窗。

一、理论综述及国外实践

198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就提出了金融服务、教育和医疗等基本权利的消失会导致贫困的观点。随后Galor、Zeira(1993)和Clarke(2003)等通过对金融与贫困关系进行研究表明,全社会阶层覆盖的金融体系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指出金融市场应该更多服务于穷人。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是2005年联合国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信贷模式和金融制度的创新,使那些长期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之外的困难群体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发展机会。普惠金融是微型金融和小额信贷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最终目的是将零散的金融机构结合成一个整体系统,并将这个系统有效的为小微企业服务。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纳斯教授甚至将穷人的信贷权利提高到人权的高度,提出“信贷权是人权”的观点。国内较早倡导“普惠金融”理念的是“中国小额信贷之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晓山教授。普惠金融的提出,将使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较为宽松的贷款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了相对宽松包容的融资环境。随着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及中介组织形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金融产品设计创新及金融行业软实力得到不断提高,传统商业银行自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服务效率及作用将得到提升,同时以微型金融、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等形式参与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形态得到发展,一个以整合的普惠金融系统将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的需求。

在国外,以孟加拉、印度、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巴西等国家为代表的普惠金融思想得到了较为成功的实践。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模式已经发展形成一个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两个专业性机构,三个兼营性非政府组织的普惠金融框架,初步构建了以两个基金项目为支持,以乡村银行为核心的孟加拉国服务小微群体金融体系。印度的富登信贷模式和小组信贷模式除了在贷款机制、产品多元化、结构连锁化、服务专业化特点外,该公司建立分权授信系统。传统商业银行一般采用集中化的授信管理,有较为固定的信用评分体系,分行拥有审批权力,不符合信用评分的客户难以得到信用支持。富登模式对银行的授信系统进行了分散处理,通过对口客户信用服务,提高其贷款的获得率,从而缩短了贷款审批的时间,也能够有效地降低坏账产生的可能性。印度自助小组模式主要服务的是印度的农业和农民,在专业发展银行的支持下,印度自助组SHG通过开展SHG-银行联结项目为贫困妇女提供微型金融服务。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成功模式之一。小额信贷以盈利为目的,以生产生活困难、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自我成长力的个人或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贷款利率市场化水平较高,但是可以得到政策性补助。根据客户对流动性的不同需求,可以提供多种储蓄产品,在贷款规模决定、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储蓄利率确定等方面给予了商业银行营业部的自利。巴西中央银行与巴西财政部、社会发展部等部门在普惠金融制度框架建设,发展小微金融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十分注重普惠金融创新和推广,银行业务模式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巴西允许银行在更为广泛的领域,为目标客户提供多样化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信贷票据”的推出使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提前获得相应的生产周转资金。政府扶持和培育的强制性小额信贷支持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的支持资金。玻利维亚的私人小额信贷银行模式成功尝试成立了第一家专门提供小额信贷的私人商业银行。通过相互担保和小额信贷征信制度的完善实现私人小额信贷商业银行的业务开展, 同时小额信贷机构都可以吸收存款,通过存贷利差实现自身的可持续经营。

二、普惠金融发展与中小微企业成长性的内在逻辑

国内外研究表明,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企业是否能够成功获得资金支持是由其内部和外部的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受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因素影响,外部融资成功与否取决于公司所需融资项目是否具有一个可行可信的融资方案,同时也取决于企业的内部治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融资障碍对于小企业的发展有显著抑制作用,通过金融准入原则进行的融资似乎是制约企业成长最重要因素。本文通过构造简单投入产出模型,分析融资障碍与普惠金融两种状态下的小微企业的收益及成长性问题。

1.基本假设

(1)假设一个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存在两种状态:存在融资障碍A状态和享受普惠金融服务B状态,经营周期设为t期。

2.模型推导

以上推导和对比显示,在普惠金融体系支持下,企业在t 个生产经营周期内不断获得信贷支持,在项目平均收益和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能够获得长足发展,企业财富值增加从而摆脱了小微企业发展难,自我发展能力差的恶性循环。在现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传统信贷渠道下,降低金融准入壁垒,尤其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金融支持给小企业带来的帮助往往要比大公司大。在投资环境较差的地方,小企业比大企业有更多的障碍更为显著。

三、基于普惠金融的创新思路

1.加快完善多样性、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制

普惠金融如今已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虽然明确的表述只有六个字“发展普惠金融”,但这足以表明普惠金融已上升为国家规划。而普之城乡、惠之于民这一梦想成为现实,就要求加快完善原有普惠金融制度。与国际先进经验相比,我国在普惠金融战略的顶层设计和政策统筹方面略显不足。基于国情,制定合理的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发挥政府财政支撑和引导作用,明确普惠金融供给主体成为推动普惠金融深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形成多方参与,多种模式互补发展,构建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系。建立以大型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参与的,微型金融、互联网金融和民间金融适度发展,传统普惠金融与新型普惠金融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普惠金融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严格控制过剩行业产能,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和大企业融资效率,从而形成资金“挤出效应”,盘活资本存量,使资金能够更多地流向成长性高、创新性强的小微企业。不断完善普惠金融监管评价体系,有效指导普惠金融实践,形成严格高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建立以协会“一行三会”为监管核心、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的金融风险监管系统,央行应该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并对其业务承担监督责任。通过协调大型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互补及对接机制,引导金融资金及金融服务在弱势群体间的均衡配置,努力将多样化的需求主体都纳入到普惠金融体系中,从而保障普惠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2.鼓励商业银行破坏性创新的尝试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创新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政府支持力度大,社会关注度高,贷款需求量大的现状下,在小微企业信贷方面,商业银行存在破坏性创新的可能。破坏性创新是指将产品或服务透过科技性的创新,并以低价特色针对特殊目标消费群体,突破现有市场所能预期的消费改变。在小微企业的融资过程中,小微企业各自的基本素质是不相同的,符合商业银行授信条件,且经营效益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成为小微企业中的高端客户。综合微型企业融资需求表现为时间短、频率高、放款快等特点,在缺少足额抵押物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采用风险管理理念,引入信用保证等多种保押方式进行灵活的组合搭配,有效降低贷款准入门槛,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便利化授信品种。由此,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存在破坏式创新主体。小微企业高端客户的风险低于低端客户且收益可观,各个银行都极力营销小微企业中的高端客户,较高的利润回报成为商业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资金增值的动力,这促使商业银行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给小微企业的高端客户,同时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中的中大客户表现了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因此,存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破坏式创新的可能。当小微企业高端客户对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后,商业银行将更多地关注低端客户尚未引起重视的次级属性,针对小微企业低端客户的特点研发出相应产品变的迫切,产品在设计研发上应具有成本低廉、流程简便和准入门槛较低的特点,在标准化产品研发的基础上,开发满足小微企业个性需求的产品,例如以产品的授信循环额度为基础,在核定授信循环额度项下,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灵活机动地申请用款,当归还用款后,额度自动释放出可用空间,又可循环使用,逐渐培育自己的高端市场客户。

3.有序推进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

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主要有三种形式:转贷款形式、担保贷款形式和合作贷款形式。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具备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政府支持,正规金融在贷款资金供应量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有明显优势,而小额贷款公司则在贷款灵活性和便捷性等方面有明显优势,双方的合作可以取长补短,使普惠金融多渠道多方式的得到实践。通过建立自评体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法,正规金融机构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使小额信贷公司获得批量资金。具有担保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从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性。由于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和经营状态以及不同金融机构融资要求和风险评价的不同,使合作形式的金融创新成为可能。正规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合作表现为,正规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与小额贷款公司共同组建小额银团,由小额银团进行评级和守信,共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4.适度拓展微型金融业务范围

微型金融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持续小额金融服务方面独树一帜,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方式成为传统金融体系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微型金融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蓬勃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困难群体及小微企业广泛信用评级差、获得商业银行贷款难度高,而微型金融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提高小微企业自我成长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无论在产品设计上还是产品优化上,都有一定创新成果。例如设计考虑季节因素的信贷产品,创新设计了“季节性贷款”,因此,结合微型金融信贷需求、周转期、盈利空间等特点,通过存款、贷款、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优化组合及关联信,为小微企业提供复合性,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这样能够有效防范违约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例如可以尝试向借款者推出“小额储蓄+贷款+保险”、“贷款+基金+保险”等产品组合。随着小额信贷发展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微型金融可以可以尝将微型保险、微型证券等金融业务引入我国微型金融市场,随着业务的成熟,业务范围拓展到小额储蓄、小额保险、汇款等领域,从而改变产品开发创新少,品种单调且小额信贷产品的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协调等问题。

5.构建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体系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领域中的热点,当前正是风生水起,其提倡公平与分享价值取向与传统组织体系的等级制度不同,是普惠金融体系一个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一定程度来说,互联网金融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为普惠金融提供新的契机和突破口。同时互联网金融与实体金融机构有机结合,可以助推民间金融参与普惠金融体系构建和发展。对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发展,金融互联网可以大幅度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交易速度,“去中介化”“泛金融化”“全智能化”“互补共赢”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参与进来。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加快了商业银行金融功能和金融服务多元化建设进程。同时,提升原有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调高速率,精准地、有效地提供全球全天候的金融服务。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介质金融,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移动设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挖掘等新技术从,更大可能的激发更多更有效的金融需求,发挥其“长尾效应”。

四、结论

文章在对普惠金融的相关理论整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普惠金融与小微企业成长性的内在逻辑,通过借鉴国外普惠金融理念在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经验和实践教训,提出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在普惠金融理念下的金融创新思路,指出加快完善多样性、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制,加大商业银行改革力度,合理有序推进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适度拓展微型金融业务范围,构建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的金融体系是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获得自我发展和成长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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