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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管理论文

时间:2022-02-16 16: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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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管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船舶焊接缺陷防止措施

船舶焊接是保证船舶密性和强度的关键,是保证船舶质量的关键,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的重要条件。如果焊接存在着缺陷,就有可能造成结构断裂、渗漏,甚至引起船舶沉没。据对船舶脆断事故调查表明,40%脆断事故是从焊缝缺陷处开始的。在乡镇船舶造船中,船舶的焊接质量问题尤为突出。在对船舶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对焊缝的检验尤为重要。因此,应及早发现缺陷,把焊接缺陷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航行安全。

船舶焊接缺陷种类很多,按其位置不同,可分为外部缺陷和内部缺陷。常见缺陷有气孔、夹渣、焊接裂纹、未焊透、未熔合、焊缝外形尺寸和形状不符合要求、咬边、焊瘤、弧坑等。

一、气孔

气孔是指在焊接时,熔池中的气泡在凝固时未能逸出而形成的空穴。产生气孔的主要原因有:坡口边缘不清洁,有水份、油污和锈迹;焊条或焊剂未按规定进行焙烘,焊芯锈蚀或药皮变质、剥落等。此外,低氢型焊条焊接时,电弧过长,焊接速度过快;埋弧自动焊电压过高等,都易在焊接过程中产生气孔。由于气孔的存在,使焊缝的有效截面减小,过大的气孔会降低焊缝的强度,破坏焊缝金属的致密性。预防产生气孔的办法是:选择合适的焊接电流和焊接速度,认真清理坡口边缘水份、油污和锈迹。严格按规定保管、清理和焙烘焊接材料。不使用变质焊条,当发现焊条药皮变质、剥落或焊芯锈蚀时,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埋弧焊时,应选用合适的焊接工艺参数,特别是薄板自动焊,焊接速度应尽可能小些。

二、夹渣

夹渣就是残留在焊缝中的熔渣。夹渣也会降低焊缝的强度和致密性。产生夹渣的原因主要是焊缝边缘有氧割或碳弧气刨残留的熔渣;坡口角度或焊接电流太小,或焊接速度过快。在使用酸性焊条时,由于电流太小或运条不当形成“糊渣”;使用碱性焊条时,由于电弧过长或极性不正确也会造成夹渣。进行埋弧焊封底时,焊丝偏离焊缝中心,也易形成夹渣。防止产生夹渣的措施是:正确选取坡口尺寸,认真清理坡口边缘,选用合适的焊接电流和焊接速度,运条摆动要适当。多层焊时,应仔细观察坡口两侧熔化情况,每一焊层都要认真清理焊渣。封底焊渣应彻底清除,埋弧焊要注意防止焊偏。

三、咬边

焊缝边缘留下的凹陷,称为咬边。产生咬边的原因是由于焊接电流过大、运条速度快、电弧拉得太长或焊条角度不当等。埋弧焊的焊接速度过快或焊机轨道不平等原因,都会造成焊件被熔化去一定深度,而填充金属又未能及时填满而造成咬边。咬边减小了母材接头的工作截面,从而在咬边处造成应力集中,故在重要的结构或受动载荷结构中,一般是不允许咬边存在的,或到咬边深度有所限制。防止产生咬边的办法是:选择合适的焊接电流和运条手法,随时注意控制焊条角度和电弧长度;埋弧焊工艺参数要合适,特别要注意焊接速度不宜过高,焊机轨道要平整。

四、未焊透、未熔合

焊接时,接头根部未完全熔透的现象,称为未焊透;在焊件与焊缝金属或焊缝层间有局部未熔透现象,称为未熔合。未焊透或未熔合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缺陷,由于未焊透或未熔合,焊缝会出现间断或突变,焊缝强度大大降低,甚至引起裂纹。因此,在船体的重要结构部分均不允许存在未焊透、未熔合的情况。未焊透和未熔合的产生原因是焊件装配间隙或坡口角度太小、钝边太厚、焊条直径太大、电流过小、速度太快及电弧过长等。焊件坡口表面氧化膜、油污等没有清除干净,或在焊接时该处流入熔渣妨碍了金属之间的熔合或运条手法不当,电弧偏在坡口一边等原因,都会造成边缘不熔合。防止未焊透或未熔合的方法是正确选取坡口尺寸,合理选用焊接电流和速度,坡口表面氧化皮和油污要清除干净;封底焊清根要彻底,运条摆动要适当,密切注意坡口两侧的熔合情况。

五、焊接裂纹

焊接裂纹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缺陷。结构的破坏多从裂纹处开始,在焊接过程中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出现裂纹,在焊接后要采用各种方法检查有无裂纹。一经发现裂纹,应彻底清除,然后给予修补。

焊接裂纹有热裂纹、冷裂纹。焊缝金属由液态到固态的结晶过程中产生的裂纹称为热裂纹,其特征是焊后立即可见,且多发生在焊缝中心,沿焊缝长度方向分布。热裂纹的裂口多数贯穿表面,呈现氧化色彩,裂纹末端略呈圆形。产生热裂纹的原因是焊接熔池中存有低熔点杂质(如FeS等)。由于这些杂质熔点低,结晶凝固最晚,凝固后的塑性和强度又极低。因此,在外界结构拘束应力足够大和焊缝金属的凝固收缩作用下,熔池中这些低熔点杂质在凝固过程中被拉开,或在凝固后不久被拉开,造成晶间开裂。焊件及焊条内含硫、铜等杂质多时,也易产生热裂纹。防止产生热裂纹的措施是:一要严格控制焊接工艺参数,减慢冷却速度,适当提高焊缝形状系数,尽可能采用小电流多层多道焊,以避免焊缝中心产生裂纹;二是认真执行工艺规程,选取合理的焊接程序,以减小焊接应力。

焊缝金属在冷却过程或冷却以后,在母材或母材与焊缝交界的熔合线上产生的裂纹称为冷裂纹。这类裂纹有可能在焊后立即出现,也有可能在焊后几小时、几天甚至更长时间才出现。冷裂纹产生的主要原因为:1)在焊接热循环的作用下,热影响区生成了淬硬组织;2)焊缝中存在有过量的扩散氢,且具有浓集的条件;3)接头承受有较大的拘束应力。防止产生冷裂纹的措施有:1)选用低氢型焊条,减少焊缝中扩散氢的含量;2)严格遵守焊接材料(焊条、焊剂)的保管、烘焙、使用制度,谨防受潮;3)仔细清理坡口边缘的油污、水份和锈迹,减少氢的来源;4)根据材料等级、碳当量、构件厚度、施焊环境等,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参数和线能量,如焊前预热、焊后缓冷,采取多层多道焊接,控制一定的层间温度等;5)紧急后热处理,以去氢、消除内应力和淬硬组织回火,改善接头韧性;6)采用合理的施焊程序,采用分段退焊法等,以减少焊接应力。

六、其他缺陷

焊接中还常见到一些焊瘤、弧坑及焊缝外形尺寸和形状上的缺陷。产生焊瘤的主要原因是运条不均,造成熔池温度过高,液态金属凝固缓慢下坠,因而在焊缝表面形成金属瘤。立、仰焊时,采用过大的焊接电流和弧长,也有可能出现焊瘤。产生弧坑的原因是熄弧时间过短,或焊接突然中断,或焊接薄板时电流过大等。焊缝表面存在焊瘤影响美观,并易造成表面夹渣;弧坑常伴有裂纹和气孔,严重削弱焊接强度。防止产生焊瘤的主要措施严格控制熔池温度,立、仰焊时,焊接电流应比平焊小10-15%,使用碱性焊条时,应采用短弧焊接,保持均匀运条。防止产生弧坑的主要措施是在手工焊收弧时,焊条应作短时间停留或作几次环形运条。

第2篇

缺乏高素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在工程建设中,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但是在实际的电力工程建设中,经营工作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施工企业往往更倾向于技术人才,导致工程的经营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素质也参差不齐。企业的投标人员只是负责在投标时进行标价工作,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现场技经人员负责与业主的过程结算沟通、工程的资金使用等工作,技术人员为了完成业主的工期或质量要求,在策划技术方案时不计成本,造成技术和经济的脱节,无疑增大了项目成本。另外,如果现场经营人员不能及时把合同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投标人员,将会造成下一次投标重复出现原来的失误。各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单一、信息不及时传递,是影响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主要因素。

电力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改善对策

要改善工程造价的管理问题,施工企业必须在制定工程计划前就认识到工程造价的重要性,还要认清工程造价对未来项目发展的巨大经济意义。提高对整个市场的把控能力,具有高度预见性,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及应对措施,从不同阶段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改善。

1明确方向,选择合适的投标对象或优良的投资方。电力工程承接的项目大,在选择投标之前,首先分析自身综合实力,并结合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和目标,准确定位所要投标的项目。要实事求是,不能盲目地乱投。在确定投标目标之后,应该制定好一系列的报价方案,不但对投标的竞争对手进行深入分析,对所要投标的单位也要有透彻的了解,保证投标的成功。同时,施工企业还要懂得维护自身利益,根据企业自身能够承担的经营风险进行报价,并要考虑到市场的风险,把报价金额控制在一个安全的范围内。

2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工程项目的法律性文件,对合作的双方都具有严格约束力,并且也会维护彼此的利益,能够解决很多纠纷问题。在合同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在于合同条款的明文规定,施工企业应该认真、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事先弄清不明确的地方,不要实施后才发现问题,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主要应采取的措施如下:首先,让专业的法律人员审核合同。施工企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要受制于业主,在签合同前,必须请专业法律人士结合招标文件来认真审核合同,并要仔细研究每一项条款。遇到不明确之处,应该及时和业主咨询。其次,施工企业应该具备强烈的风险意识。由于市场波动较大,施工企业应该提前预见各种风险因素并做好应对举措。

第三,具有团队精神,合理分配任务。在合同谈判时,施工企业和业主双方都想要维护自己利益,争取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要专门成立一个拥有各专业人才的谈判小组,这个小组必须要具有团队精神,在目标一致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地安排好每个人的职责,才能使合同谈判工作圆满完成并为施工阶段更好的履行合同打下良好的基础。

3加强施工阶段的管理。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个阶段,施工企业必须要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一定要严格控制在风险范围内。要保证整个工程进行中所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合理规划,做好各级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分解工作。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来分析,施工阶段需要控制各个阶段的资金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提高成本造价的管理质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管理:责任的合理规划,资金的适当核算,人员的优化调整,技术的提高和验收。

重视结算阶段的索赔等工作

在工程过程结算或是竣工结算时,只有上一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控制得好,下一个环节的结算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施工单位的经营和财务部门要做好各方面的预算和审核工作,保证施工各阶段的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如果发现施工过程的成本费用已超出预算,则应该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针对施工方案的改进、材料采购策划、资金合理分配、机械统筹协调等等方面的改进举措,及时纠偏,以保证施工阶段经营风险的可控。同时还应该重视索赔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本着维护企业利益的角度,通过各种细节来收集索赔依据。

第3篇

此次税改的主要内容可以大致归纳为两点:第一,通过取消三提五统、各种杂费,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建立以税率提高的农业税以及农业税附加为主体的农村税制,即所谓“费改税”;第二,通过中央和各级政府配套财政转移支付填补地方财政缺口。

从目前的初步信息来看,由于改革力度大,试点地区的农民负担平均水平有明显降低,但新税制推行不久就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包括税负不均、局部地区财政困难、行政运作难以为继和转移支付缺口较大等等。

农村税改推行不久,就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可能意味着目前的改革在设计上存在一些根本性的缺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农民负担问题的本质进行更深入的考察。

从我们最近进行的跨省区大范围的实证研究来看,农民负担之所以成为问题,主要并不在于农民税费负担的平均水平增加过快,而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农村税率的累退性增加,即在农村地区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情况下,传统农村税制没有进行相应调整,从而使农村内部不同收入组人群税负不均等,特别是收入较低的地区和人群承受了较高的税费比例。

其次,农民负担问题未必在于负担绝对水平的高低,而在于农税收入没有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因此无法提高农村生产力、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相反,农税收入主要用于执行上面各级政府的各类管制任务,比如粮食收购和计划生育等。一方面,这些管制任务本身可能就会扭曲资源配置,并带来低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各级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管制政策在基层具体执行的成本无法精确测算,下级政府可能会以执行中央任务的名义同上级政府讨价还价,并要求扩充编制和增加预算,从而导致税费增加有所谓“搭车收费”的性质。中央每加一分税,到了农民的头上往往就变成了十分;地方政府借口执行中央的政策层,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层加码,农民负担就日益加重了。目前农村税费改革遇到一些问题,以及历朝历代的税费改革之所以存在所谓“黄宗羲怪圈”,其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根本症结就在于此。

目前推行的新农税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新的税制设计主要把农民负担问题看成是一个降低平均税负水平的问题,没有充分考虑、甚至是忽视了构成农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民负担的累退性越来越强,从而在新农税设计中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这有可能恶化农民负担的累退性。

农村新税制在取消各种收费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税税率,但收入较低者在收入结构方面以农业收入为主,因此这部分农户更容易受新税制提高农业税率的负面影响,不仅无法减少累退性,甚至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换句话说,即使农民平均负担由于取消各种收费而减少,最低或较低收入者的负担也未必减少,而减少这部分人群的税负水平恰恰应该是农税改革的基本目标。从目前情况来看,那些收入比较高的人群,税改后税负的降低对其收入水平影响并不大,即使是税改前较高的税费水平,他们也能承受。但税改却使地方财政吃紧,并增加了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财政转移支付并没有更多地落到应该接受补贴的收入较低者手中,这恰恰是税制设计和转移支付机制安排应该避免的问题。

第二,当前的税改在农业税税率的具体确定和征收办法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相对统一的农业税税率忽视了根据纳税能力征税的基本原则。在一些工商业比较发达、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业税源的农村,原来就没有太多地方性收费,提高农业税率反而可能增加了农业和农民的税负水平。而即使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农业税税率在不同区位也未必要划一,比如一些城市郊区,人均土地面积比较少,但级差地租比较高,如果按照农业税计税土地以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农业税常常以过去几年的粮食作物平均产量核定),就必然导致税收降低过多,从而扩大了地方财政缺口。

第三,形式上,目前的农村税改希望通过建立新体制的办法来减少农民负担,但似乎并没有充分考虑基层财政的可持续性,所以,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看到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转移支付方面的制度性和常规化安排。因此,最终可能仍然摆脱不了利用行政性措施来强行实施的办法。如果地方财政出现巨大压力,而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又无法完全补足,那么上级政府要么背离原先不再收费的承诺,要么就不得不采取强制性行政措施,要求地方必须在不增加税费的前提下自行克服财政困难,而地方政府为了正常运转的需要,加上可能被已经存在的遗留债务问题捆住手脚,往往很难做到这一点。

第四,新税制改革忽视了上级政府管制的实施在农村税费问题上的关键作用。实施上级政府的各种管制构成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但在不同级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上级政府永远不可能真正弄清执行这些管制到底需要多少经费和人员,也就不可能建立责、权、利明晰的制度化转移支付安排。地方政府总是有各种理由要求扩大转移支付。事实上,这一问题在农税改革刚刚开始后不久就已初露端倪,很多地方政府并不是努力去削减地方行政开支、裁减冗余人员,而是以各种理由去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这是上级政府要通过下级政府实施管制,但又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必然结果。由此看来,放松和解除不必要的管制构成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乃至建构可持续农村新税制的关键环节。

农村税改设计的缺陷和出路第五,现有税改强调了减少税负的绝对水平,却没有充分考虑建立健全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并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充足、高效的融资渠道。在放松和解除上级政府管制后,基层政府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包括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教育等方向来。有效的公共品供给能够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力,并最终有利于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合理利用财政支出的前提下,税负绝对水平的提高可能会伴随税负相对(于收入)水平的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单纯强调减少农民税费的政策可能具有片面性。

总之,农村税费问题,乃至整个“三农”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依靠一两项改革措施,而是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放松以至彻底解除各种不合理的管制政策。但“放松管制”也绝非一个简单的问题。政府管制本身包括了很多内容,且其贯彻实施涉及政府组织结构、财政收支体制、地方公共品供给机制以及行业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关系,甚至和意识形态问题挂钩。每一个环节配合不当均可能使改革前功尽弃。农民的税收负担如何减低、税收的累退特性如何扭转等问题必须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的整体形势和结构性特点来分析,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将改革的目光单纯地局限在税收体制之内。

进一步说,中国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速生产要素的流转,改善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的收入和消费状况,提高就业水平和工业化、城镇化速度。税费改革必须结合这个背景展开,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具体的改革措施应当以取消“不合理管制政策”为核心,切实提高农民真实收入,并充分考虑到目前乡村财政的困境和民主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同时需要相关制度安排进行配合。在这个长期过程中,必须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不能一味依靠行政机制的干预。中央政府既要放弃“出政策,不出钱”的行为模式,又不能在农村问题上一言不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税费改革既要满足宏观经济调整的需要,又要结合对基层政府的组织结构改革;既要进一步明确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权责关系,又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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