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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计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在*年116个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示范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巩固和维护已升级改造的市场秩序,提升我市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二)突出清理市场内无照经营,规范亮照经营,进一步加强对无证市场的清理整治。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经营行为,开展对农贸市场、动物市场的督促检查,落实防控禽流感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对全市开展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工作的认识水平,服从大局,维护大局,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评星”要求明确市场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办法,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制度化。
(五)继续做好“限塑”工作。一是做好建立限塑长效监管工作,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二是做好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三是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市场内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以及无偿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屠管工作水平。将花都区和番禺区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增加2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信息化监管,到2010年底对我市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厂(场)实行信息化跟踪监管系统。推进我市现代化屠宰加工中心项目的建设。
二、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2009年计划。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的具体内容,针对不同食品经营主体,分门别类地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既确保可追溯,又方便易行。当年通过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食品备案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达2000家以上。
2.为全市工商系统一线执法人员配备3000台移动执法终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3.全市建成12个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采用先进的分析检测技术与设备,健全亚运食品质量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二)2010年计划。
1.建成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数据库、食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食品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数据库。
2.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增加抽查食品的品种,特别是占我市市场近70%份额的外地生产的食品,改变目前抽查食品品种仅占市场总量10%的状况。当年对流通环节外地生产预包装食品品种的抽检覆盖率达30%以上。
3.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要,组建市工商局食品质量监测室,配备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的精密检测仪器,承担亚运食品质量检测项目,掌控市场食品安全最新动态,为领导决策和有针对性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4.针对亚运会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应对亚运食品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2011年计划。
1.在全市工商系统和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全面推广使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实现对食品的准入、仓储、销售、退市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2.建立食品信息显示系统,在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内建立电子触摸屏诚信查询系统,公开业户和食品质量、来源等诚信情况实现对食品市场的信息化监管。
三、广告宣传及整治计划
(一)2009年计划。
1.以即将出台的新的《*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为契机,确立在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管理中的规划设置、建委拍卖、工商登记、城管拆除等职责分工,依法理顺各方面的相互关系,促进我市户外广告实行以“制度完善、规划领先、登记确立、监管到位”为特色的科学管理模式。
2.建立市局统一部署,分局组织实施,工商所贯彻落实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分级落实责任,在迎亚运活动中及时发现并遏制违章广告的出现和蔓延,切实巩固户外、招牌广告的整治成果,保障监管职责的落实到位。
3.依法整治违章户外广告、招牌广告。按照《*市违法户外广告整治通告》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按照登记要求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组织治理,各分局和工商所要对本辖区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对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和依法处理。在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登记工作中认真依法把关,核准其设置要求,指导企业规范设置招牌。
4.依法加强对本区商业场所内部的店堂广告,外部以及书报摊、人行道的各类广告宣传品的管理,对各类不规范摆放拉挂、派发张贴的广告宣传品进行及时治理,巩固提高创建文明城市的整治成果。
(二)2010年计划。
1.建立实用精干的广告监测中心,及时掌握动态。掌握广告动态是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和依据,计划在年内按照实用精干的原则,建立我市的广告监测中心,力争年内基本完成监测中心硬件、软件建设,培训专业的广告监测人员,对我市的各类广告活动根据点面结合和轻急缓重原则进行抽查式的监测,为准确科学地开展监管行动提供依据。监测情况的概况通过《广告监测提示》在*工商红盾网公布。
2.落实广告监管辖区责任制,以广告办案系统作为载体,加强对各类广告的监管。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分局对本区(市)的报纸、电视、广播、期刊广告要依法实施监测和管理。广告监测情况定期向媒介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通报,以引起其重视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专业市场分局要在原有广告监管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委托项目的监管工作。
3、以亚运会为契机,做好公益广告的宣传。
(三)2011年计划。
1.通过执法手段坚决打击屡劝不改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活动,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危害性强的违法广告,把违法广告的影响制止在初始阶段。加强广告办案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对屡劝不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广告必须坚决查处,并定期对典型违法广告通过《整治违法广告公告》在*工商红盾网公示曝光,以达到行业关注和社会监督作用。
2.加强对媒体单位的指导,建立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动机制。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组织作用,主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强化广告审查把关责任,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加强自律与管理。
3.通过行业协会,为企业搭建平台,提升广告的创意理念,加大对*创文工作宣传力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从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确保在今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二、重点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毒鼠强,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要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突出抓好生产、流通和发放使用三个领域的重点整治。
(一)生产领域。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生产领域执法检查和查处工作。一是以城乡结合部、与周边省市接壤地区以及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等区域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生产单位,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二是对本市现有杀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其生产、经营的鼠药进行抽检。
(二)流通领域。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排查和执法工作。一是以农贸市场、农药经营商店和前阶段检查发现有毒鼠强的地区作为重点检查的区域,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二是抽查销售企业经营的杀鼠剂,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押,对有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三是彻底清查清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产品。同时,教育有关单位和个人主动上交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三)发放使用。由市爱卫会和农业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全市性杀鼠剂发放使用管理工作。一是推荐优质安全灭鼠产品,向社会公布优质安全高效杀鼠剂;二是在春秋两季鼠害高发期间,统一发放推荐的优质安全杀鼠剂;三是普及灭鼠的实用知识,统一使用推荐的优质安全的杀鼠剂。
三、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一)农业部门职责。一是牵头组织对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押,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从严查处。二是检查鼠药市场的杀鼠剂标签和标识,对今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使用新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不准销售。对今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杀鼠剂,由生产企业加贴新的标签后准予销售。三是负责杀鼠剂生产企业产品登记初审工作,并核发郊区鼠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对已审批登记的产品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要立即取消登记。四是对农民灭鼠工作进行科学指导和培训。
(二)工商部门职责。一是牵头组织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严格依据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和摊点。在未试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二是对市爱卫会和农业部门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公安部门职责。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二是对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四)卫生部门职责。一是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对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确保有效开展中毒救治。二是商请有关单位开展疑似毒鼠强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残留实物的检验。
(五)市爱卫会职责。一是核准城区鼠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二是负责推荐城区灭鼠的安全杀鼠剂,指导城区居民科学安全用药。
(六)质检部门职责。一是监督、检查本市杀鼠剂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严禁在产品中掺入毒鼠强成分;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毒鼠强的“黑窝点”;三是严格农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七)环保部门职责。落实定点处置单位,统一集中对已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进行分类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监督检查。
(八)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职责。负责杀鼠剂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批;负责杀鼠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及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发放。
(九)城市管理监察部门职责。负责查处在已试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
四、工作步骤
本市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今年7月20日到12月31日,具体分为部署、整治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一是分解任务。召开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任务落实到区县政府,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二是细化工作计划。各区县、市各职能部门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计划。三是开展突击检查。以工商部门为主,质检、农业、公安等部门配合,利用一周时间,进行全市性突击专项检查。
(二)整治阶段(8月11日-12月10日)。由有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集中开展三次专项整治。8月25日-9月20日为第一次,重点开展拉网式联合整治行动;10月20日-11月5日为第二次,重点开展集中、科学灭鼠活动;11月25日-12月5日为第三次,重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重点整治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非法行为,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的“黑窝点”,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严查经营“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经营的单位和摊点,查处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处罚相关责任人。同时,加强杀鼠剂中的毒鼠强成份检测,及时处置和销毁毒鼠强等各类违法违规的产品。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31日)。各区县、市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在12月底前报市政府和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农林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本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县整治工作由区县政府负责。区县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县、各职能部门都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并在每月25日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2013年,我局一共出动执法人员1110人次,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90起,查处食盐8.01吨,没收违法盐产品6.01吨,罚款人民币12.9万元,我市的食盐市场总体安全,秩序良好,但部分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现将全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管,确保食盐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1、以日常检查为基础,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实施重点监管。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维护食盐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盐业市场受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假冒伪劣食盐对正常盐业市场秩序的冲击较大。我局以日常稽查为主要手段,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边界地区的餐饮、学校以及人群密集的商贸城实行“反复查,查反复”,一旦查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从而确保该区域的食盐安全,并推进其他各项监管措施的实施。截至目前为止,我局与兄弟单位联合执法4次;与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2次;与各重点区域(如招商城地区、各副食品批发市场、各集贸市场等)的综治办、市场办,保持密切联系,有效的遏制了食盐违法案件的发生。
从全年的监管效果来看,今年无论是案件数还是罚款额都比去年有所下降,分析原因,首先区域范围内的食盐市场趋于正常,其次是较之去年的案件相比,境内的一些盐业违法行为的动向发生了转变,制假分子的制假工艺在不断提高,售假的手段在不断多样化,因此我们在各项检查活动中及时地密切注意此类现象,坚决扼制这些形式的违法行为。
2、创建服务型盐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展开。积极推进行政公开和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工作简报以及新闻媒体,公开有关盐业法制信息及行政动态,适时更新日常工作内容,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与政府服务热线及110的联动,保证对有效举报、投诉的及时处理和反馈,树立盐政执法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在日常执法中,执法人员能做到文明执法,遵守110的组织纪律,同时积极配合公安110指挥中心工作,增强盐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3、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本市企业工业再生盐。加强对工业副产品盐企业以及用盐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采取一些防范措施,确保工食盐市场安全。如何在新形势下管理我市再生盐的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我局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途径,多次与市政府、市食安委等上级相关部门联络,最终,我局在市政府、市食安委的领导下,积极联系并约谈再生盐的企业老总,其中包括长春化工等知名企业,市政府分管领导明确表示所有的再生盐必须在我局的监管下进行处理。到目前为止今年共处理再生盐近4748.26吨。至此,我市再生盐管理问题得到了解决。另外,我局还将服务型盐政落到实处,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到加工用盐企业,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全社会关注消除碘缺乏危害,持续巩固食盐专营地位。
注重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认识。我局积极利用“3.15”,“5.15”等节日开展盐业宣传,并联系共建的闽江社区,将宣传深入社区。2013年5月15日是全国第二十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我局联系市卫生局、市血地防办以及市疾控中心联合宣传主题为“科学补碘,保护智力,成就梦想”的碘缺乏病防治日。宣传日当天,我局在新农贸市场现场开展碘盐和碘缺乏病知识的咨询活动,市民朋友们纷纷上前咨询。通过宣传版面、分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碘缺乏的危害、碘缺乏所致的智力损害,以及碘缺乏病防治措施、如何识别真假碘盐、存放碘盐的注意事项等知识,高人民群众的分辨真假食盐的能力,增强市民了举报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此次活动发放问卷50余份,宣传彩页400余份,我局还通过这次活动推广“减盐行动”,现场派送低钠盐产品100余包。市电视台、日报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使得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我局还重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与报社、电视台记者加强联系,通过电视新闻、报刊等进行媒体宣传《食盐专营办法》和《条例》,从而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据统计,在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中,通过上述途径,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入户入店宣传400余家,相关广播专题节目2期。宣传的及时到位,拉近了与消费者的距离,也使部分原来认识滞后的消费者真正走出了误区,自觉站到了抵制私盐、维护政策法规上来,客观上营造了一个宽松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推进“食盐放心店”创建工作。
市农村地区食盐放心消费示范店的创建,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创建食品安全环境的一项惠民工程,通过选取一批诚信经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村“食盐放心店”,督促其进一步强化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能力,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的食盐安全环境,从而推动创建活动从城市到乡村的全覆盖,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市的食盐安全水平。到2013年底,市农村地区食盐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按照创建目标要求实现区域内所有行政村的食盐放心店全覆盖。通过食盐放心消费店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村地区的食盐消费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实现消费者关于食盐方面的投诉100%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食盐零售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的目标。从而引导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各类产品供广大消费者使用,为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消费氛围创造条件。
四、加强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塑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不法份子应变法律、法规的能力也在增强,因此,作为执法人员来说,不能安于现状,停留在原有水平上,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着眼于队伍建设上,局里统一布置: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道德教育,用正确的政治思想武装执法人员的头脑,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讲政治又懂政策,秉公执法;二是结合《食盐专营办法》和《条例》学习了《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加强了对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尺度;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要求执法人员必须能吃苦、敢碰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不因盛夏烈日炎热而马虎检查,不因严冬寒风刺骨而放弃检查,也不因地域边远、道路崎岖颠簸而回避检查,更不因遇到“钉子户”而害怕检查,全力以赴,服从工作需要,从而练就一支作风硬朗的执法队伍。
2014年重点工作计划
1、加强市场监管。继续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深挖线索,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行为。继续保持对盐业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坚持日常巡查与打击大案要案相结合,坚持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坚持盐政人员与业务人员相配合,对盐业市场保持高压态势。大胆而又谨慎地使用好国务院《特别规定》,让一些累犯和重犯在经济上付出沉重代价。
2、进一步加强食盐安全工作,既要加强市场检查,又要加强自身管理,做好食盐销售,确保盐产品安全,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用盐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3、继续加强对再生盐管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第5号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相关精神,结合再生盐实际情况,在目前管疏结合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建立更有效、目标更明确,双方共赢的管疏机制,真正做到服务到位,监管到位,全程监控产销全过程,严防对食盐市场安全影响,确保食盐市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