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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论文

时间:2022-06-18 1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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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论文

第1篇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结合我国目前的体育消费水平现状,提出要加强农村体育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体育健身意识,因地制宜、开展野外体育产业等特色项目,构建多元化农村体育发展模式,从而为提高我国农村体育消费水平,促进农村体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国体育消费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消费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村居民的体育消费,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体育消费额仅占体育消费总额不到30%。因此,从理论上分析,提高农村体育消费水平有很大的可能性。

1.体育消费水平的含义

体育消费水平是按人口平均的体育实物消费资料及体育服务消费资料的数量,可用价值单位(货币)来表示。体育消费水映人们实际消费的体育消费品数量的多寡和质量的高低。

2.我国农村体育消费水平现状分析

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2001年,我国城乡体育消费水平分别为年人均134.90元和年家庭平均397.42元,在居民日常生活之外的11项消费支出中处较后位置。尽管这种“平均数”的计算结果,能说明我国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不得不承认自身的差距。然而,突显的问题在于农村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低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问居民收人差距较大,农村居民没钱买健康。

第二,缺乏场地、器材、指导员等必要的体育资源。

第三,由于繁忙的劳动和家务,使得农村居民无暇顾及体育健身。

第四,农民具有人员分散,不易组织的特点。

3.提高我国农村体育消费水平的建议

3.1强化体育健身意识

我国正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关于全民健身工程的进展状况,国家体育总局两次公布的调查结果,给了这项标志着中国社会进步与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以实事求是的评价。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两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从未参加体育活动的城乡居民分别为65.70%和65%,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村居民。因此,强化农民体育健身意识迫在眉睫。

3.1.1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

由于宣传鼓动的力度不够,国家关于开展农村群众体育工作有很多好的政策措施,由于有关部门的行政意识、工作方式、宣传途径的原因,使这些政策措施宣传没有很好地展开。全民计划化了两年的时问做宣传鼓动,但仍有60%以上的农村居民不知晓,距“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要求深远,足以说明我们的宣传乏力。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全民健身的宣传鼓动工作。国家关于农村体育的许多好的政策不能只说在嘴上,要让农村居民“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就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1.2树立正确的体育锻炼观念

我国农村居民为增进健康而关注体育活动少,而把食、宿摆在第1、第2位,而把体育活动摆在第5位。资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淡薄,问题突出。理想的体育运动是实现健康的途径,现代医学和体育科学的研究表明,体育锻炼可起到以下作用:(1)预防心血管病;(2)改善呼吸系统的功能;(3)提高消化系统的功能;(4)改善神经系统的功能;(5)降低糖尿病发生的危险性;(6)控制体重与改变体形;(7)延年益寿。

3.1.3树立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气

农村居民有其生活、劳动特点,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应坚持与生产劳动、文化活动相结合,坚持业余,小型,多样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开展农村居民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个人活动可不拘一格,贵在坚持。集体活动应突出普遍性、民族性、趣味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定时、定点组织开展。同时加强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教育,弓『导农村居民参与,提高体育健身意识。

3.2强化各类基层组织的作用

由于农村客观上存在场地设施少、时间难以协调统一等实际困难,农村群众体育工作是一个动员面广、涉及面宽的工作,在发挥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乡村民兵、妇联、农协、共青团、文化站、乡村医院、乡(镇)企业工会等组织的积极主动配合,利用传统节日开展体育比赛和表演活动,扩大体育的影响,提高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识。做到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农村体育工作。

3.3加强农村体育环境建设

3.3.1改革体育场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

我国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约有70%集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因此,在满足学校教学需要的同时,有必要向农村居民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此举也将大大节约对体育场地设施的投资,提高现有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我国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问题上,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本着国家补助一点、学校收取一点的原则,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向社会有偿开放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

3.3.2研发适应农村居民使用的小型体育用具与器材

体育健身器材是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重要基础和物质保证。据对在职和非在职的中年人群及青少年学生的不完全统计,在不参加健身运动的诸多因素中,体育器材的缺乏列首位。这充分说明,体育器材在健身事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几年,市场上不断出现占地面积小、功能有针对性、价格适中的体育健身器材,很受社会的欢迎。据有关资料表明,大型多功能健身器材的购买率不足15%,而占地面积小、价格在千元以下、操作灵活、可折叠的健身类和娱乐类器材是消费者的第一选择。这是健身器材市场销售的主流,为大多数健身者所认可。健身器材的种类应满足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消费者的需求,以家庭为覆盖面,在价格、造型、体积上适应农村居民的消费心理,以使全民健身计划更深入、持久、有序地开展下去。

3.4开展野外体育产业等特色项目

我国蕴藏着丰富的户外运动资源,这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天然的运动场。我国的湖泊、水库面积达1072万公顷,当地居民可以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水上运动。我国的森林面积9491万公顷,山地面积320万公平方公里,可以开展野营、登山、徒步旅行、冬季项目等体育活动。我国的河流流域面积95.5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73万平方公里,海岸带面积28万平方公里,可以开展游泳、划船、冲浪、野营、沙滩排球等体育活动。

3.5构建多元化农村体育发展模式

3.5.1农村学校体育发展模式

通过农村学校体育培养学生终生体育意识、终生体育能力,不但源源不断地增加农村体育人口,而且还能为当地培养体育人才,带动当地体育的全面发展,这无疑是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途径。

3.5.2小城镇体育发展模式

以小城镇体育发展模式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一方面,在现有的小城镇,要充分发挥镇级政府在发展小城镇体育中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各种政府体育组织、社团组织,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和体育骨干,宣传和动员小城镇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建立地方性的竞赛制度,特别是在农闲时组织镇所管辖的村级体育活动,以形成体育发展的合力;另一方面,把体育纳入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将农村体育事业费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真正实现体育与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3.5.3民族体育发展模式

我国农村的很多地区都是少数民族的聚集地,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良好的体育传统、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内容和方式。因此农村体育的发展要充分利用这些民族体育资源,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培养民间的各种组织机构,根据不同民族的传统和特点挖掘、整理和推广这些民族体育文化,特别要利用各民族的传统体育节日盛会,组织和开展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水平的民族体育项目竞赛,既使民族传统体育节日盛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建设的助推剂,又能充分发挥竞赛的龙头带动作用,带动当地民间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3.5.4体育旅游发展模式

西部农村地区应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搞好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前人们追求健康、回归自然、追求新颖刺激的心理,搞好目标定位,把当地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结合起来,打造各种精品体育旅游线路,比如:利用西部地区各民族、各地区传统的节日,开拓体育旅游资源;在西部地区各旅游景区、度假村等开展攀崖、登山、滑雪、探险、野外生存、极限运动等符合当地气候、地形地貌特的体育活动项目,以吸引更多的游客;积极承办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比赛和竞赛,如近年举行的“环青海湖国际自行车邀请赛”,通过参观比赛和参与竞赛活动积极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第2篇

【论文摘要】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经济新闻报道在新闻报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本文通过结合大同市经济新闻分析的实践,分析经济性新闻在现代作为一种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对事物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进行充分阐述的一种报道形式,是新形势下加强经济报道的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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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历程,大同市的各项事业发展也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每一点变迁,每一个经济事件的发生都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心理、心态与价值观念,因而,作为新闻报道,一定要正确地引导舆论,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探索和研究新的新闻报道方式。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对经济领域内的新闻采取分析性报道这种形式十分有益。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一场关系到国家和城市命运的极其深刻全面的社会变革。这对新闻工作者来说,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平面动态式的报道,已远远反映不出当今改革开放大潮的波澜壮阔和多姿多彩。多出一些有深度、有力度的分析性新闻,这是新时代的需要。

所谓分析性新闻,就是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对事物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进行充分阐述的一种报道形式,其在活跃人们思维、拓宽人们思路方面有着其他新闻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于其他新闻表现方式,分析性新闻更侧重于通过运用综合分析、解释、预测等方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影响作用、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对事物给以立体性报道,既剖析新闻事实的内部,又展示新闻事实的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向,使人从总体联系上把握事物。它既有新闻述评的透彻犀利,又兼新闻综述的全景式勾勒,也具思辨性新闻的深度,而又不失其客观性。

一、解读:表达媒体思考

正确解读经济事件是做好分析性新闻报道的基础。

通常每一项经济政策出台,每一个经济事件发生,每一种经济现象流行,媒体就此作些背景或者条文解读,分析一下事情的成因或来龙去脉,以让公众获得更详细、更清晰的信息。但笔者认为,让公众“知道”仅是解读的第一层面,仅仅是一般信息提供层面。真正成功的解读,必须有第二个层面,即在解读中,更多地体现媒体的思考,并表达这种思考,进而让受众自己进行“思考”。通过这种自我思考,提升受众对经济事件、现象、政策的判断和认知能力,以更好地理解各种经济政策、经济现象,形成共鸣和合力,同时也达到了分析性新闻的初衷。

2006年三四月份,配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大同县国税局联合大同日报共同开展了“农民税负调查新视角”主题策划活动,聚焦大同县农业、农村、农民的减负状况,倾听农民及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后有关问题的反映和思索。那段时间,笔者一直在大同县农村进行农民税负调查,了解到了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益处,但同时也得以较长时段地观察税费改革给农村建设带来的挑战及当前农村基层管理所面临的困境。之后,笔者以《农民税负调查新视角——大同县国税局税收宣传月主题策划报道》为题,对大同县自2004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农村变化作了一个初步总结和思考。文章以税费改革对“三农”的影响为切入点,通过层层剖析后指出惠农政策确实让农民受到了实惠,但同时也理性地分析了减税对农民增收影响不大,特别是在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大增的背景下,税费改革政策可以说政治效果大于经济效果。此外,文章详尽分析了当前农村基层管理所面临的诸如农村基层政权濒于瘫痪、教育欠账、乡村公用建设缺乏资源等困境,并在结尾处指出,“无论是为农民减负,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即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发展生产。”

二、理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新的形势下,“理性”正在成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报道的思想方法。坦率地讲,做经济新闻报道时常会面对很多诱惑,坚守理性意味着经常要舍弃浮夸的噱头,远离无聊的炒作,能从纷繁芜杂的新闻事件表象中找到内在脉络,更看重的是长远的社会的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逞一时之勇,图一时之快。而对新闻的原则态度和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是坚持理性的基点。

在工作实践中,笔者以为要想使新闻报道充满理性而非凭感性认知,大量占有原始材料和第一手资料至关重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被媒体形容为2008年度经济金融界的一次“海啸”。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势必会对地方经济产生影响,那么其对大同的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一时间关心经济金融的人士众说纷纭,不少企业界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看到南方不少厂家破产,心内也充满狐疑。面对这种情况,记者及时采写了《全球金融动荡对我市经济影响有限》一文,文章始终坚持以数字说话、以事实说话的新闻准则,站在理性、客观的角度上层层分析,通过对2008年前3季度大同市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行业价格运行指数、外贸进出口总额、金融形势等考核经济的主要数据的举证和剖析,最后指明,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虽然对大同市煤炭、钢材、冶金等行业都受到一定影响,但总的来说影响不大。不过随着金融风暴向实体经济蔓延趋势的进一步加剧,必然会对已全面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内经济带来比较大的影响,同时也必然会对大同市经济金融产生一定影响。面对当前经济波动、投资下滑、外需下降等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及时提出了以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逐步转向,下调存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以及通过减免税费等适当宽松的财政政策为企业减负等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将陆续推出,大同市要在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各项政策的同时,未雨绸缪,及早防范,避免金融动荡对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这篇报道在《大同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发后,引起很大的反响,也显示了分析性报道在经济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各领域的日渐深入,经济报道的外延愈来愈广,超越经济做经济报道正是现时经济报道的内涵所在。现在的经济活动已不再狭隘地局限于工业、商贸或者是农业活动,而已成为一种包含各种经济因素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像文化可称为经济,教育也可称为产业,分析性经济报道已不能只采用纯粹经济的视角,而是要综合运用人文的、法律的、社会学等多种视角加以阐述,需具一种大经济观,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分析性经济报道为区域乃至整个社会发展服务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艾丰.新闻写作方法论.人民日报出版社.

第3篇

论文提要当前“三农”问题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又由于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显,对于80%居民居住在农村的中国社会来说,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重大的影响。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现状,对怎样强化土地保障功能进行思考,并提出政府介入强化土地保障功能的设想,试图从理论上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长期以来,农民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国家通过“剪刀差”使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同时农业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的税收、产品、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我国经济,但是也致使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化。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保障差别过大,形成了一定的利益落差。我国是农业大国,有80%人口居住在农村,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快,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 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17, 7%。届时,中国农村将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可见,农村老龄化的严峻性对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出了要求。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相同条件下,劳动力的减少直接导致收人减少。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比率上升也引起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日益得到了大众的关注,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设想,主要提倡在基本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覆盖面以宽为宜。但是在我国农村征收社会保障税是不具有可行性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制约了其税基,农民收人水平近年来增长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开征社会保障税,强行收人在个人生命周期间转移,不仅不能保证税收的充足,更可能是影响当前经济的正常运转。农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消费市场与投资市场,如果税收的强行增加必然损害农村的需求,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会回落到需求不足的状态,发展缓慢。

可见,调整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作为最为有效扩大保障覆盖面、并有法律保护的持续政策的社会保障税在我国农村开征的不可行性,不得不使我们重新思考如何有效的完善农村保障。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因地制宜的思考思路,大胆创新,充分利用自身天然优势摸索改善自身社会保障状况的路子。其中,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

二、我国的土地保障状况

在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中国农村居民除了依靠家庭保障以外,还可以通过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制度而获得集体保障。1978年农村实行以后,传统的集体核算制度被彻底打破,农民享受的集体经济保障也由此丧失。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人,赋予了也强化了农民土地保障功能。长期以来,在农民的社会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民的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以土地为中心的非正规保障,特别是那些在农村经济和农民的收入来源中农业所占份额较大的地区。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并未随之强化,反而不断弱化。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下滑,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在有的地方甚至绝对亏本,关于土地的农民税费负担相对于城市居民要重,有的地方甚至将土地视为包袱等等。随着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耕地被征用时有发生,上述的主要依靠土地产出的土地保障功能的内涵得到了广泛的扩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收益处置权体现的土地保障收人,而这些权利带来的收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未被农民真正享有。可见,在这些情况下土地保障功能是无从谈起的。 转贴于 三、政府在强化土地保障功能中作为

1、强化土地保障的执法环境建设。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农民在承包期内拥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或流转权,并且严格规定了由使用权的转让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农民所有,而被征用的土地的所有补偿费用也全部归属于农民自己。这项权利束的拥有,使农民在某种程度上真正拥有了土地的私有产权。法律制度是相对完善了,可是执法的力度却有待加强,长期以来政府三令五申不能任意更改合同,可有的村委会无视法律任意变更。经验表明许多土地补偿款项被村委会以集体的名义所摄取。因此赋予了农民权利更应从根本上保障农民享有其权利是至关重要的。要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要从过程上与结果上控制某些村委会的不利行为使其依法行事,而且更应该从制度上根除它们,取消其经济权利,消灭其以集体名义寻租或掠夺农民收人的土壤。

2、深化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自2000年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市的一些县推开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徽全省的试点结果表明,农民的总负担下降了31%,农民人均负担由109. 4元/年,减少到了75. 5元/年,减少了33. 9元;农民“两工”负担由29个减为15个,全省不仅取消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而且取消了50多种达标项目,有效遏制了农村的“三乱”现象,使农民真正得以休养生息。但也存在另立名目现象税费改革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因此将试点成绩推广下去,需要继续深化改革。为了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必须要精简政府机构,减人、减事,转变政府职能。可以考虑在全国几个县搞试点,取消乡镇政府机构,在乡镇一级只设置县政府在乡的几个派出机构,负责安全、卫生、教育及公共投资等工作。而且,充分实行村民自治,要公开村务、政务,强化监督。

3、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土地收益率。当前农业基础设施供应的短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的收益率,而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且其生产周期长和投资大的特点导致了市场失灵,因此,公共财政有责任来承担起基础设施的建设。当然,政府也可以采取产业引导的方式来减轻财力的瓶颈制约。一般说来,支持水利基础设施,重点是对江河湖库的治理;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现有大中型灌区水利设施的修复和完善,鼓励农村集体、农户以多种方式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发展节水农业,努力扩大农村有效灌溉面积。支持农村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政府对粮食生产者进行了直接补贴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保护的环节由流通环节向生产环节的转变,从经济学意义来看这样个体分散化的补贴固然提高了个体的福利,但是把价格补贴为主转向农田水利建设和科技开发可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个人和土地从其中获得的效用会增加。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第4篇

论文关键词: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区分他们的标准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较之于一般公共产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供给区域主要限定在农村,其产品类型主要是体育设施和服务等。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应是指以农村为服务区域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设施和服务。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就意味着,若按边际成本定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打便车者毕业论文提纲,私人部门供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补偿,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但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改善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并辅之以其他供给方式。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分析

2.1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以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一国两策的“体制内、体制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以农养工、以农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则是主要由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适当补助。而且在特有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国家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等非经济手段提取农业剩余提供工业资本积累及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职能加强的同时却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资金流出多、补偿少,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投资的“城市偏向”情况下,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现状。因此,我国传统二元社会制度下农村公共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总量上供给严重失衡以及城乡极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时也反映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初级性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

2.2“举国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形式的弱化

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在半个多世纪中,这一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提纲,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奥运战略不可动摇的基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时期以及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后时期二个阶段的变迁,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政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中心”供给体制。在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在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单一供给体制下,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各级政府联合供给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只负责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县乡财政目前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失去了必要的财政支撑。由此,处于边缘状态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更是首当其中成为“弱化”的对象。

2.3责任主体角色“缺位”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挤兑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主体。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但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在各项达标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目前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的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产品资源配必然成了他们挤兑首选的对象。其次,农村实行分税制后,因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财权作基础状态下下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本已捉襟现肘的基层政府,势必再次陷入与上级政府在税收激励和自筹边界确定问题的矛盾之中。虽然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一事一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但广大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根本得不到多数人的统一和有效的供给。可见,在这一不公正公共财政制度和财事权不对应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责任角色的长期“缺位”。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包办”单中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我国地广人多农业社会环境下毕业论文提纲,以及人们多样化与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服务面前,不仅显得杯水车薪,而且“缺位”现象越来越严峻。当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和体育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

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3.1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体制

历史地看,中国举国体制既反映了中国国情特定的发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优先与兼顾、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纲领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以及协调社会利益机制的立足点,从以往注重竞技体育走向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或“相对平等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和最好结合点,建立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基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和规则,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体育观念,以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通过专门性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来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以制度和法规的手段保障农村这“边缘群体”享有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3.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那些市场调控失灵的体育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有关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决定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成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优先的供给者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另一方面毕业论文提纲,私人及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还有各种非政府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也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某一领域或生产环节所需的重要的技术和生产信息。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多元主体的转变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金、知识、技术等优势,较好地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开放系统的整体功效。

3.3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实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中心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地区农村村体育发展大局的,如农民体育活动组织规定、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方案等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中,要不断整合其决策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要什么,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对农民需求的反馈,做出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决策。建立关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考核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直接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组织方法、操作规则、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配备多学科和具备政策科学知识的评估领导队伍,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此外,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采用“走下去”和“走出来”两种方式来进行培训;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企业,除上述政策上给与优惠外,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采用共用、共管模式进行有效管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2]赵艳芹,等.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农业经济,2006,5.

[3]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4]楚永生,丁子信.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消费水平相关性分析[J]. 农业经济,2004,7.

[5]姚轶蓉.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政府创新[J]. 理论导刊,2005,7.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基础教育 教育投资体制 问题

论文摘要:山西省自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财政投入总量不足,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推行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对山西省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更好的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使农村基础教育更加公平,更加和谐的发展。

山西省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制度从1985开始,经历了以“乡镇为主”的投资体制到“以县级政府”为主的投资体制的转变,明确了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主体为县级政府。2005年,山西省规定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同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除学杂费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舍维修资金等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按比例分担,逐步建立起农村基础教育投资的分级分担投资体制。这一投资体制的建立对于本省农村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本省地理条件特殊,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在基础教育投资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山西省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制度在推行中面临的问题

1.“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导致各县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存在较大的差距

2001年实行了“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把农村基础教育所需的资金交由了县级政府。这样使农村基础教育投资的多少就只能取决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地方的财政收入状况。对于煤炭资源丰富的县区,地方的财政收入多,用于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相对多。以“山西省初中教育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组的一项“生均公用经费”调查为例:Y市以资源经济为主,属于山西经济较发达地区,2004年GDP产值为401548万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为650元;P县以农业经济为主,属于山西省欠发达地区,2004年GDP产值为185000万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为121.9元;S县以农业为主导产业,而且是贫困县,2004年GDP产值为92166万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为88.7元。这一调查结果明显反映了不同县(市、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象。

2.农村税费改革使基础教育投资经济薄弱县教育公用经费紧张,办学条件差

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主体提升到县级财政,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进行,即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基础教育费附加,这两项教育经费来源的取消,使本已严重不足的教育经费更加短缺。对于经济薄弱县,教育公用经费更是捉襟见肘,办学条件无法保障。

3.教师收入经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山西省各市县中小学不仅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而且实现了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统一标准,并把教师工资全额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实力相对落后地区教师的基本工资与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存在很大的差异。市际、县际教师由于津补贴及福利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异较大,教师工资收入的巨大悬殊给全省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山西省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总量不足

《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1993年通过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5年通过的《教育法》规定:“到20世纪末,财政性教育支出应达到GDP的4%。”尽管多年来各级政府都在努力增加义务教育经费,但与法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不仅如此,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资料,20世纪90年代全世界平均教育投入占GDP比重仅为2.79%,2000年这个数字为2.87%,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了10万亿元,而用于教育的资源不足3%,大大落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总量是不足的。

2.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比例不合理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财政收入的大部分都集中到了中央,而县乡财政所占的比重却非常小。据国家统计局2000年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2109个县级财政,4.6万多个乡级财政,2000年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县乡两级共计20%多。县乡两级财政收入才占到全部财政收入的1/5,而相比之下,所承担的教育支出则占的比重较大。据200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国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负担11%,而中央财政只负担约2%。实行改革后,虽然投资主体由乡镇提升到县级政府,但也只是将原来由乡镇负担的经费上移给了县级财政,并未改变县乡两级财政总体的负担比重,以少于20%的财政收入去负担超过80%的义务教育支出,这显然不符合财权与事权相对等的原则。

由此可见,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教育投入结构不合理,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将政府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责任过分集中在县,但县财政薄弱,这种事权与财权不统一是造成农村基础教育资金紧张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3.各县区由于资源条件和地理条件制约,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教育投入存在较大差距

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后,教育投入的多少除了受领导重视与否等人为因素影响外,还直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制约教育的经费投入。经济发展滞后、总量不足、资源短缺是山西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资源条件和地理条件的制约,导致山西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均衡。山西全省可分为东西两大部分,东部地区煤、铁、铝、盐等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科技文化集中,是发展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西部也有一定的煤、畜牧和水资源,但因历史社会原因和较差的自然条件,农业生产水平较低,科技文化相对落后,其中的西山二十八县是山西最贫困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低。自然的、历史的原因导致山西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差距较大。

三、山西省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对策

1.提高政府对基础教育的重视程度,增加用于教育的公用经费总量,以保证农村基础教育顺利健康的发展

政府要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先进理念。要保证农村基础教育顺利健康发展,就要加大政府用于基础教育的公用经费总量。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财政性教育支出无论是相对量还是绝对量都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其相对量更是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人均基础教育费用更是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因此,应增加政府用于教育的公用经费比重,以保证我国农村基础教育顺利健康的发展。

2.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教育费用分担比例

农村基础教育是关乎整个国家的振兴与发展的基础事业,各级政府都有责任对农村基础教育进行投入。应坚持“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的前提下,加大中央、省、市政府在基础教育投入中的职责,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基础教育分担体制。《义务教育法》中对于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强调义务教育投入要由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不再强调“以县为主”,而今后所谓“以县为主”,更多地指一种管理责任。这就要求今后在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上逐步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分担体制。

为了明确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投入中的职责,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投资中的分担比例,并逐步加大中央、省、市(地)级政府的分担比例。山西省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将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上移到以中央、省、地市级财政为主,以县为辅,并在中央、省、地方和县之间规定一个具体的投资比例。2005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县城所在地学生),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县按5:2:3分担,其中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由省、市、县按7:2:1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由中央分担50%,地方分担50%,地方分担的部分由省、市、县按4:3:3比例分担。省级对“两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给予重点补助,两项资金统筹使用。通过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投资分担体制,确定农村教育的投资比例,来保证农村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3.健全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法制化建设,完善依法筹措和分配教育资源的体制

要依法实现教育预算的单列,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在预算中适当强化义务教育财政的相对独立性。要依据义务教育法,尽快制定义务教育投资条例,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投入上的责任,经费负担比例和具体的财政措施。

4.发展地方经济,为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只能取决于各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的发展为教育投资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山西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各县区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和不平衡性,因此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发展地方经济,以保证教育的投入。

5.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除了要保障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持续投资以外,还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办学。教育事业是一项公共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发展教育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我们社会的职责。针对当前山西省农村办学的实际,政府应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教育,解决不同收入阶层的不同需求。要完善企业及公民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和投资办学。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还要大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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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建萍.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的思考[J].山西财税,2006,(8).

[4]何玉静,高国普.河南省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J].教育探索,2002,(8).

[5]田贤国.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J].理论界,2006,(9).

第6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问题解决措施,新农村建设

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统揽全局、着眼长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关注农村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水利建设是当今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目前大型水利工程管理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农村还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水利建设。中国大部分农村特别是西北部,干旱少雨,水资源贫乏,众多的人口与有限的资源加剧了环境的负荷,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水利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与先导。建设新农村,水利要先行。

1.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现状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沟、渠、圩、坝、桥、涵、水库、机井、排灌站等。农村现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一部分是由乡、村(组)集体投资投劳建成的,一部分是贷款、国债资金或其他农业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兴建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出台,农民个人及联户兴办的小型水利工程数量也日趋增多。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普遍现状值得担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1 工程管理滞后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特别是近几年以来,农民的个体经济意识较强,集体观念淡薄,从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上存在只知用水,不愿管水,在圩堤乱垦乱种、在行洪河道设置鱼网鱼簖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圩堤沿线近年又增添不少鱼塘,出现了新的“两水夹一岸”地段。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粗放,有的灌区支渠以下用水混乱,“跑、冒、渗、漏”较为严重,致使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毁损严重。同时由于各领域的生产进度很难一致也很难统一,彼此间为了各自的生产需要随意截流、堵坝、开沟、放水,把水线和明渠搞得支离破碎,干疮百孔,逐渐失去应有的功能,农民们没办法只好在原灌渠内挖井,开采地下水,也是对水资源的一种浪费,这样下去,不光是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生存环境也会受到破坏。另外,由于近年来的过度垦荒,水体植被越来越少,水土流失严重,渠道淤积输水不畅,而承包者既没有清淤的意愿也没有清淤的能力,这样下去就不单是一个蓄水、灌溉问题,还潜在引发洪灾危险的不确定性因素。

1.2 财政投入不足

由于农村地方政府财力紧,严重制约着农村重点水利工程配套和小型水利工程补助。新农村建设以来,虽然国家大力扶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在规划布局、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很大倾斜。但我国很多农村地处欠发达地区,难有较多资金用于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配套,致使部分工程无法按期启动,开工建设的也很难按计划竣工验收,加大了继续向上争取工程项目的难度。同时所有财政支持的资金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所需补助资金差距较大,主要还是靠受益群众自行解决,政府只能“以奖代补”形式,普洒细雨。

1.3 农村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近年来,由于水利项目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科技论文。但是很多水管单位内设机构不科学,非工程管理岗位多,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导致效率低下,人浮于事。基层水管单位真正急需的高、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又严重短缺,有技术的留不住,无技术的又不愿意学、干。基层技术力量的薄弱,不利于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健康的发展。

2.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对策

2.1 进行科学管理

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进入良性运行轨道。其次,要搞好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工作,以充分发挥其最大效能。因为农村水利既有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和生活供水等兴利功能,也有防洪、除涝、降渍、防治地方病等除害减灾功能。所以以水利为主的工程兼有经营性和公益性,而防洪除涝等工程完全是公益性,不具备经营条件。根据各种不同农村水利的特点,需要对不同功能的水利工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使水利工程在完善的工程管理条件之下,取得较好的工程效益。以水利为主的工程,既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成本,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又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

2.2 加强资金投入

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需大量的工程投资,应由中央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财政投入责任,以此来增加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对现有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同时增加新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适应当今水利发展要求.在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行政领导,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中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了杜绝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情况,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衔接,争取地方配套资金。

2.3 开发人力资源

第7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一、凭借认知,我要竞争这个职位

我走上这个平台,参与竞争的理由有三:

一是为财政工作在国计民生中的特殊作用而竞争。财政是国家的命脉,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治国安邦的后盾。从中非合作论坛的盛况中,从西方七国财长峰会把中国作为贵宾的隆重邀请中,从中国拥有一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喜人数字中,不难看出,财政的强大,就是国家的强大。财力改变了中国在世界的地位,财力决定了中国崭新的形象。财运兴则国运兴,国运兴则民族强。天下国家本同一理。大至一国,小至一县,财兴才能强县,财多才能富民。财政作为全县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弥补市场缺陷、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责任;承担着宏观调控、平衡社会供求关系的责任;承担着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服务的责任。财政关系全县发展稳定大局,财政关系28万父老乡亲的幸福安康。财政工作责任重于山,使命大于天!财政事业的崇高与神圣,使我志愿为它的振兴义无返顾,勇往直前。

二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财政的热切渴望而竞争。聚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位百姓身上,是财政首当其冲的职能。近几年来,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显著增长,财政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越来越多。但由于财力有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还相对不足。从老百姓对改变农村面貌的向往中,从干部职工对提高工资补贴的期盼中,从各单位要求增加办公经费的呼声中,我们听到了什么?听到了他们对公共财政的热切渴望!为了那渴望的眼神充满希望,为了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财政工作的责任与使命,使我情愿为它的壮大殚精竭虑,忘我奉献。

三是为我多年来对财政事业的执着追求而竞争。向往财政,是我学生时代的梦想。幸运之神成就了我的梦想,使我如愿以偿地跨入了财会学校、迈进了财政大门。25个春去冬来,九千多个日日夜夜,在平凡而紧张的财政工作岗位上,尽管有时不免平淡、繁琐、劳顿、失落,但更多的是充实、兴奋、快乐、满足。我为财政收入的不断攀升而骄傲,为争取回的每一笔资金而自豪,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而欢呼,为古#大地日新月异的变化而雀跃!那宽阔的马路、丰收的田野、优美的校园、拔地而起的厂房,处处浸透着财政人的心血与汗水,也寄托着我的心结与情怀。25年来,我在财政找到了人生的坐标,找到了实现人生价值的战场。我与几任领导团结协作、同心同德,在配角位置上演绎了成功!我也与几茬财政人朝夕相处,同舟共济,在分管工作的主角位置上演绎了成功!那么我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在财政工作的更高位置上演绎成功!以往岁月,我把美好青春献给了#县财政,未来征程,我愿用生命谱写#县财政新的华章。对财政工作的情感和眷恋,使我甘愿为它的发展鞠躬尽瘁、无怨无悔。

这就是我要竞争这个职位的理由。

二、仰仗阅历,我能挑起这付重担

财政局长岗位,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参与竞争的自信,来源于对全局工作的驾驭力、锐意进取的创新力和以德服人的凝聚力。

第8篇

论文摘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三农”发展 的主要动力之一,地方政府应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投资、决策、管理监督等重要的职能和作用。为此,在对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能进行规范分析的前提下,深刻剖析了其职能的现实特征,为政府切实履行其职能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0 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各种投入政策与建设措施的出台和使用,使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社会转型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仍明显滞后于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和错位。

1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业基础设施是指那些为农民生产与生活服务的以及使用期限较长的设施,大致可分为 3类:一是生产服务设施,如水利设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二是生活服务设施,如医疗和文化设施等;三是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如教育、道路和通信设施等。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当前状况来看,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不能饮用到干净的自来水,且道路条件十分恶劣,教育设施落后,农 田基础设施、农村能源电力建设及农村通信设施等严重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投资主体缺失导致的投资不足;决策机制不合理导致的供给结构失衡;管理体制落后导致的供给效率低下等。

2 职能的规范分析

2.1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投资主体职能

农业基础设施是一种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应该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充足的资金保证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首要条件,我国国情及农村的特殊情况决定了单靠社会力量和农民自身难以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 的财政支持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物质基础与根本保证,政府必须履行其投资主体职能。

2.2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规划决策职能

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供给部门、资金渠道和支持政策比较多,但从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和整体协调性。资金投入分散现象严重,政策之间相互制约现象也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性。因此,需要政府系统设计农村公共财政政策,整合和优化农村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统一领导、统一规划、配套推进和协调发展。农业基础设施涉及农业生产和生活多个方面,在财政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结合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来制定规划,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和顺序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2.3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产权保护职能

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势必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为了保护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政府应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产权界定与保护。对于私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政府更要对其进行明晰的产权界定。明确划分产权归属,使供给主体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收取相应的使用费,用来补偿生产过程的成本,获取占有该财产时的效益。这样能够激励私人投资主体根据农民的需要,投资建设更多的基础设施,为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有利的硬件条件。

2.4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职能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靠政府单方财政不足以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进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借助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吸纳社会资金,进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政府通过恰当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不仅会使广大社会成员为当前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充资金,而且也为农村公共事业的长久发展找到 了辅助的动力源泉。政府还应当协调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合作者各方及其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避免各种利益纠纷,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2.5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

多元化的供给主体与供给模式会使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存在更 多的复杂情况。在不断加快的市场化进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对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主体和使用过程缺乏应有的监督,会降低农业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激化供需矛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不仅要发挥投资主体职能,而且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能。政府应借助国家权力,利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供给过程和使用过程的有效监督,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和使用效率。

3 地方政府职能的现实特征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作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的地位更加突出,尤其是对一些地方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以满足本地农村居 民生产生活需要。地方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发挥现实特征表明,地方政府职能的缺失或不到位已成为制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要原因。

3.1 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政府投资主体职能缺位和错位并存

当前,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长期处于低水平。尽管国家财政用于农村基本建设的资金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但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很低。以山东临沂市为例,2006年临沂市全年财政支出为991 680万元,用于农业支出为5 8 367万元,仅占财政支出总额的5.89%,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对“三农”的各种补贴,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比例较低。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30.2亿元,其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1 12.4亿元,仅占投资总额的 21.2%。由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对农业基础设施供给的权责划分不明晰、交叉重叠严重,造成农村各级财政财权和事权倒挂,基础设施供给主体的缺位或错位。乡镇政府事实上承担了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投资建设责任,从而不仅加剧了基层政府财政的紧张状况,也加重了农民负担。

3.2 “自上而下”的行政性决策机制,导致政府规划决策职能发挥不当

自从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国家对引起农民负担的公共资源筹集机制也做出了一定改进,但是传统的公共物品“自上而下”的行政性供给决策机制没有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机制多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和供给路径,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决策者根据考核指标、政绩和任期等安排供给建设,一些期限长、见效慢的长期项目或社会福利型项目则经常被剔除出决策者的选择范围。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决策机制,从体制上导致农业基础设施供给与需求的脱节,不但使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总量和结构不可能真正满足农民的实际生产与生活需要,而且往往超越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导致绝对供给不足和相对供给过剩并存的矛盾,造成农村公共资源配置低效,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需求偏离。

3.3 单一的资金筹集渠道,表明政府组织引导职能的不到位

政府地方政府对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政府因财力紧张无法生产更多的农业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农民对基础设施多样性、高质量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为解决供给困境,迫切需要新的供给主体的产生,但政府往往忽略市场中的投资主体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对于社会资金力量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相应的鼓励政策和引导措施,尚未形成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渠道,阻碍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私人投资由于受政府政策和产权界定的影响,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领域,政府仍是较为单一的供给主体,导致投资和融资机制不活,造成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困难。

3.4 资金和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低下,体现了政府管理监督职能不规范

由于预算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等问题的影响,难以对农业基础设施资金的筹措、管理及使用进行规范的监督。无论是国家的支农资金,还是地方政府制度内与制度外的公共支出资金,都没有实行专门统一的管理,并且经常挪作他用,造成公共资源的管理混乱。政府提供农业基础设施的中间环节太多,公共资源被一层层 “过滤吸收”,基础设施被层层加价。

监督管理机制的缺乏往往导致农业基础设施供给的低效率和无序增长,增加了基础设施的供给成本,浪费社会资源。通常情况下,对于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缺少全盘的计划管理,没有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没有基础设施建成投人使用后的经营管理及评估等情况下,造成资金及设施本身使用的低效率。投资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资的责权利不对称,财政和信贷职能不分,乱立项,乱投资,投资效益低下;营运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种责任制有名无实,价格关系不顺,还存在一定的乱定价、乱收费和乱摊派等问题。

4 结束语

现阶段,地方政府仍然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要推动力量,各级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履行各项职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的政策,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以此为契机,采取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合理支配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

[1] 刘艳平.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机化研究,2007(12):226—228.

[2] 费振国,丁荣贵.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重构[j].商业研究,2008(5):186—189.

第9篇

「关键词财政预算制度分权预算外资金「正文

预算外资金,顾名思义,就是在国家和政府财政预算之外而存在的收支计划资金,它是相对于预算内资金而存在的。比较精确的定义,是指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规定,自行提取,自行收取,自行安排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在西方财政民主发达的国家,预算外资金是一个不可被理解的概念,因为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是完全被纳入规范的政府预算的,在国家的财政预算计划之外,是不可能存在其他收支计划的.而在中国,人们形象地将那些数目庞大的预算外资金称为“小金库”,并且很多地方行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默许的。

预算外资金相对于预算内资金的最大特点就是其来源的广泛性与任意性。与正式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制度的资金不同,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十分广泛,比较常见的有以政府及其各级机关的名义征收的各种费用,例如目前大量存在的以针对为城市外来人员办理城镇户口而征收的户口费。以山东曲阜为例,其在一年之内就办理了3000个城镇户口,共计收入9000万,贵州安顺则办理500个城镇户口,得150万。截止到1994年初,全国城市大约一共出售了300万个城镇户口,总收入达到250亿元,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而对这笔钱,几乎分文没有上缴国库,全部落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大量的不规范的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对我国预算制度的法治建设产生了巨大的阻碍。

预算外资金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其在监管中的困难。由于预算外资金不像预算内资金那样规范,因而是游离于现有的财政监管制度的控制之外的。这样就给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中国大量存在的小金库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在其资金管理监督中的困难是一个重要原因。注意到这一现象,自从1985年起,全国开展了“财政物价大检查”行动,并从1989年起,国务院又着重开展了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小金库”进行查处,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侵占、截留的资金状况进行了清理,这项检查一直持续到1997年,共查出违纪资金2044亿元,上缴1331亿元.即使是这样,中国预算外资金的现实状况也还未真正露出水面,审计机关所能查出的也仅仅是反映在各单位账面上的资金情况,而预算外资金更广泛地是落入个人的手中,或者以各种福利、奖励的名义进行了分流,因此审计机关是无法对这些进行详细地审查的,也就不可能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管。

预算外资金的存在,也对中国的预算管理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中国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在对预算之内的资金进行的管理,而对于预算外资金,由于它的不固定性和不规范性,在现有的审计制度不能有效覆盖的情况下,往往使对其的管理鞭长莫及。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管理机制,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大量违规行为的产生,这也对政府的信誉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在近几年中的上访问题中,有大量是关于因征地、摊派费用等与政府的预算外资金有关的矛盾。以近年以来的热点问题之一,三农问题为例,对三农问题的解决,重中之重就是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推广,而“费改税”的内涵就是将游离于政府财政预算之外的农村各种费用通过法定的形式加以固定化,即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正规预算制度之内中去,这不失为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

但中央也不是没有注意到预算外资金存在诸多管理中的问题,对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又于1996年7月颁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系统地规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则,标志着我国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入了规范化的阶段。在《决定》以及其配套规定中,主要确立了以下规则,即对预算外资金范围重新界定;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模;建立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规定预算外资金的适用范围.这些规定都对中国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使中国预算外资金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虽然以上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运行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预算外资金的问题是不能仅仅从技术层面上就能够得到解决的。因为预算外资金产生的根本性原因还在于地方与中央在财政权力方面的分权不足。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自古以来就有注重中央权威的传统,在财政权力上更是如此,这就造成了中央权力的过度膨胀,而使地方的财政需求得不到满足,出现了巨大的财政

缺口。尤其是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得到了加强,中央政府在与地方分享的税种中处于优势地位,拿走了大部分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在无法依靠税收收入解决财政豁口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其基本需要,采取了大量不合规定的做法,例如大量建立地方性国有企业,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减免征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地方企业优厚的待遇,采取大量激励减让措施,或者通过地方投办地方信托公司的方式来扩大财源,或者通过出售城市户口、国有企业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大量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来获得收入。这成为大量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现象出现的诱因,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威望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虽然这些并不完全是税制改革后才出现的,但究其根本原因,仍然是由于中央财政权力的过分膨胀而导致的地方财政支出不足而导致的矛盾。

正因为地方的财政权力过小,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默许了地方政府的征收一部分预算外资金的权力,以补贴其财政开支,同时这样也减轻了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的压力。同时对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中央政府也不可能深究地方政府每一笔收入的来源,因此为地方政府滥收预算外资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从而成为我国财政法治建设预算管理中的一道难题。

因此,我认为,解决预算外资金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权力的进一步划分和界定,给以地方在税收收入上的更大自和享受受益的权力,归根结底,就是要逐步减少预算外收入在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中的比重直到其逐步消失。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定形式的税收来代替非法定特点的预算外收入,这也是财政法治原则和公开原则在预算管理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中央政府通过明确的税收方式,可以透明地了解到地方的财政收支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可以视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予以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给以支持,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对此采取的最基本的措施,仍然是在税收权力上给予地方以优惠,在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种给地方以更大的优惠。除此之外,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可以有:严格账户资金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性收费票据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预算外资金;完善公务员收入申报制度,防止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收支两条线,建立规范的内部财政管理体制,防止内部资金运作;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过多介入企业的信托、金融等投资领域。但是,以上措施的采取,仍然需要地方政府严格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取消违规操作和内部资金截留,从而建立一个通畅的资金运行机制。

「参考资料

黄佩华:《中国地方财政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出版。

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出版。

刘剑文主编:《财税从》法律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