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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民俗学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1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水平的根本任务
素质教育中不仅需要提升学生们的素质,而且这也是教育的要求,从开展学专业素质教学不断达到学生们的能力的提升。自古就有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思想,从这三点也正好印证了当前的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三个重要教育目标。所以自古就有提升学生的基本素质能力,将素质教育融入到专业教育之中能够获得非常良好的教育效果。如果教育过程中脱离了素质教育,那么教育的就显得很大的不足,仅仅是对学生们进行专业知识教授,这远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和要求,因此素质教育在对整个教育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1.2素质教育体现了当前高等教育的变革
素质教育重在对学生们的身心培养,促使学生们能够拥有自己的主体性,而且还可以使得学生们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得到全面的提升。素质教育并不会否认知识传授,但是却强调了专业知识与能力素质培养的结合性,改变以前重技术,轻素质能力的教学模式。从根本上提升学生们的学习主观能动性,从知识传授中渗透素质教育,使得专业知识与思想能力培养并重。
1.3素质教育成为当前教育的新要求
随着当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素质教育已经成为了当前高等教育的新要求。对于学生们的素质要求主要包含了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以及专业技能素质,这些都是当前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所产生的新要求。那么加强素质教育的主要从这些素质要求着手,将学生们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融入到实际的教育之中,切实有效的将素质教育纳入到学生们的学习教育之中。
2民航专业加强素质教育的迫切性
2.1加强素质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近年来,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促使民航飞行技术专业所需要的人才不仅要求有更加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求。现在对于人才的需求更加面向综合型,因此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需要走向复合型人才培养路线。那么素质教育则在民航飞行专业教育中越来越重视,只有通过素质教育才能够促使民航飞行专业的学生更加符合社会的复合型要求。
2.2素质教育是民航飞行人才创新性的要求
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需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能够将专业知识与实际的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培育出进行探索和突破的学生。那么当前民航飞行专业对于人才的创新性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将知识融入到实际的学习之中,将素质提升融入到知识的吸收之中,切实有效的将知识与素质提升融合在一起共同发展是当前教育的新目标。人文素质不仅会影响到一个人的理念,而且还能够影响到人们对于价值的追求,对于创造力的提升。
3民航飞行技术专业加强素质教育对策
3.1树立起素质教育观念
针对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首先要树立起足够的素质教育观念,在专业教育中老师要克服以前灌输式教育,而要在课堂上对学生们的能力培养、素质教育有针对性的进行训练。明确素质教育在民航飞行技术专业教学中的重要性,使得学生们树立起素质教育理念,使得学生们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能够将专业与思想品质提升想结合,从而达到促进学生们的身心良好发展。
3.2探究民航飞行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结合点
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拥有积极的讲授心态,这样可以从意识上感染学生,促使知识学习上的共鸣。教学过程中要富有激情,激发来自内心深处的教学培养热情,教学过程中要求老师具有深邃的辨证、严谨的思维、精彩的表达方式来提升学生们在学习中拥有更高的热情,使得学生们能够产生更加巨大的学习动力。
3.3提升教学方法开展多模式教学
民航飞行专业教学过程中采用多模式方法进行教学,采用启发式、互动式对学生开展能力培养,提升学生们的想象力、创造力。互动式和启发式教育可以有效的提升学生们的学习兴趣,通过联想方法进行学习,不断从培养创造性思维上加强对学生们的素质教育。
3.4教育过程中知识讲解与案例相结合
教育过程中选取典型的案例进行讲解有利于将学生们想象力的提升,通过典型的案例可以将一些抽象的理论知识变成形象的实例进行讲解。通过对事故案例的讲解,使得学生们注重到人为因素在飞行过程中的重要性,从而提升他们对于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通过对案例的讲解和点评,老师给予学生们鲜活的事实案例讲解,使得学员们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这样有利于素质教学在教学中的应用。
4总结语
一、课堂教学中民俗文化因素的渗透
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基本由文学史和作品选两大部分组成,具有相对固定的特点。从先秦文学、秦汉文学、魏晋南北朝文学乃至唐宋元明清文学,这些文学历史的脉络基本不变,教学的内容无非是文学史中重要的作家作品及文学流派等内容。相对固定不变的教学内容若要讲出新意和变化,只能依赖于评价视角的转换和改变。而民俗文化因素的渗透与运用就是一种新的评价视角和教学思路,不仅能揭示出古代文学的内在文化含义,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从民风民俗视角切入教学,才能有效地消除学生的认知断层,从真实的文化氛围中领会作者的思想和创作意图,得到真知和教育。民俗文化的内容丰富繁杂,需要教师结合古代文学授课内容加以整理和挖掘,再配以课件、图片、实物等教学手段,全方位展示。1.对古代文学作品中的民俗文化因素的还原揭示讲授者能否对古代文学作品中的民俗文化因素进行准确还原和揭示,首先关系到对作品的正确解读。尤其对于古代诗歌来讲,其蕴含的民俗文化因素往往不着痕迹,讲授者若昧于当时的风俗民情,难免有郢书燕说之失。如唐代诗人苏味道《正月十五日夜》中的名句“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讲授者若不了解“星桥”为古代元宵节期间令人观赏的灯的名称,就会想当然地认为是被灯装饰的河桥,其实星桥即是一种灯的名称。《云南府志》云:“元宵赏灯张乐,列星桥火树于道。次夕长幼挟游,爆竹插香于其处,相传以为祛病。”《宛平县志》也云:“元宵前后,金吾弛禁,赏灯夜饮,火树银花,星桥铁锁,殆古之遗风云。”可知这两句就是描写元宵节灯火的盛况,与真正的河桥无关。由此看来,古代文学教学应关注民俗资料,这样才能保证讲授知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其次,对古代文学作品中民俗文化因素的还原和揭示还关系到对作品的深刻理解。古代送别诗词中“杨柳”意象的解读和分析,讲授者通常也会提及古人因“柳”“留”谐音而折柳赠别这一风俗习惯并解读出该意象所蕴含的留念、惜别涵义,但仅仅停留在此就忽略了“杨柳”意象的其他文化内涵,从而也失去了对作品进行深层次理解的机会。笔者并不满足于“折柳赠别”这一民俗行为的介绍,而是通过引用各种文献资料进一步挖掘这一意象的深层文化内涵。如贾思勰《齐民要术》有记载:“正月旦,取柳枝著户上,百鬼不入家”;代段成式《酉阳杂俎》也谈到“三月三日,赐侍臣细柳圈,言带之免至毒”;体现佛教教义的《灌顶经》中述及禅拉比丘曾以柳枝咒龙,观音佛以柳枝沾水救助众生。受此影响,中国民间称柳树为“鬼怖木”,认为它有驱邪保平安的功能。尤其在唐代,围绕“柳”展开的民俗活动已经非常丰富,如在门首屋檐插挂柳枝,头上身上佩戴柳枝以及折柳枝送别等等。正是民间社会赋予“杨柳”的特殊文化功能及各种与杨柳相关的民俗活动,使这一意象不仅蕴含留念、惜别的含义,更蕴含着“驱凶求吉”的文化含义,积淀着深层的民族文化心理,从而成为送别诗词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大意象。再如讲解李白《子夜吴歌》中的“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或杜甫《秋兴八首》中的“寒衣处处催刀尺,白帝城高急暮砧”,可以适时地对诗句中的“捣衣”民俗进行还原:“捣衣”既不是捶衣,也不是缝衣,更不是洗衣,而是古代的一种生产民俗,具体来讲就是衣服缝制前的一种特殊劳作,把衣料放置在砧石上用木杵捶捣使之平软便于缝制。[3]同时运用多媒体播放唐代画家张萱的《捣练图》,其画面展现的唐代妇女捣衣情景和捣衣工具形制会让学生对捣衣民俗有更直观的印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捣衣多是民间女子为征人备置寒衣,常与政局动荡、战争频繁息息相关。战争越频繁,征夫越多,需为征夫制作寒衣而“捣衣”的现象越普遍,从而出现诗句中描写的“万户捣衣声”“寒衣处处催刀尺”的典型情景。在此情况下,学生自然会深刻理解作品所隐含的征人思妇的思念之情、盼归愿望以及对社会动荡、战争频仍厌恶的复杂情感内涵。总而言之,这种对作品中民俗文化因素的还原与揭示,不仅能有效消除学生的认知断层,开拓知识视野,更能有效地帮助学生理解阐释文学现象,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2.从民俗文化视角对古代文学史相关问题的阐释解读古代文学课程教学内容除了历代重要作家作品的解读外,还包括各个时期文体样式、文学思潮、重要流派、文学传播及接受等相关问题的阐释与分析,这是文学史部分的重要内容。许多讲授者在讲授文学观点时容易流于单调、教条,使之枯燥、空洞,极易导致学生学习倦怠。如果能从民俗文化视角对相关问题进行阐释和解读,讲授效果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比如讲解元杂剧这一文体时,都会提到其情节结构的大团圆模式,但多数讲授者在此并没有深入挖掘这一情节模式形成的深层原因和蕴含的文化意蕴,学生也只是机械性地记住了这个观点而已,对此并没有很深的体会。倘若对大团圆模式的成因能从中华民族崇尚圆满的世俗心理、讲究因果报应的民间信仰等角度进行阐释解读,讲授效果会得到很大的提高。[4]这样从民俗文化视角所做的阐释和解读,不仅可以深化学生对文学史基本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对拓展学生思维空间,开阔视野,实现学习广度与深度的有机结合也不无意义。
二、实践教学中民俗文化因素的应用
一直以来,古代文学课程偏于理论教学,疏于实践教学的状况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该门课程教学效果提升的瓶颈。在此背景下,如何增强古代文学课程的实践性,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就显得刻不容缓。笔者在该门课程的实践教学中,也尝试从民俗文化角度进行切入,注重民俗文化因素的应用,不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更有效提升了实践教学的效果。1.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众所周知,兴趣既是学习的动力和内驱力,又是激发学习者创造性思维的催化剂。故而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常常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成为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文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也常常采用这一形式,只是如何运用该形式并取得相应成效需要教师提供视角和思路并精心组织。长期以来,笔者从民俗文化视角切入,围绕“古代文学与民俗文化关系”之思路,有组织、有目的、有秩序地开展了相关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组织”指的是在笔者带领和指导下利用qq群成立“古代文学与民俗文化”群,学生自愿加入,建立兴趣小组;“有目的”指的是群中话题讨论和活动开展都是围绕“古代文学和民俗文化”相关问题进行,如让群中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分门别类收集整理与古代文学作品相关的民俗文献、民俗图片等古代民俗资料或描写反映民俗文化生活的古代文学作品;“有秩序”是从收集整理到分享再到问题讨论,有条不紊进行。时至今日,在qq群空间已经了兴趣小组所收集整理的与古代文学作品相关的农业生产、日常饮食、文房四宝、工艺器用、花卉草木、岁时节日、游艺娱乐、巫卜信仰等古代民俗资料和民俗图片,以及古代民俗诗词若干首。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对拓展古代文学的学习空间以及提高学生收集整理资料的实践能力也不无意义。2.进行科研活动训练一定程度的科研训练,不仅有益于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更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所以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活动,进行科研训练已成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要途径。鉴于此,笔者在古代文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中非常注重对学生进行科研活动训练,可以说是上一阶段活动的自然延伸和拓展。在经历了一系列“古代文学与民俗文化”兴趣小组活动之后,学生在产生浓厚兴趣的同时必然会对相关问题有进一步探究的愿望。这时笔者就会围绕他们提出的问题与之商讨选题,提炼角度,开展研究,并进行论文写作。经过这些科研活动的训练之后,学生已先后写出《唐诗中的冬至节民俗描写》《唐代婚恋民俗诗代表作品举隅》《古代节令民俗诗词在当代生活中的价值和意义》等选题较小而不乏新颖、且适合本科生写作的小论文。更为重要的是,这是学生真实参与体验的科研活动训练,再没有其他活动形式能比这种真刀实枪的训练过程带给学生的获益大。
三、结语
【关键词】文学;民俗;互动
文学与民俗的关系究竟如何,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钟敬文先生就在《答编辑部》一文中,对民俗与古典文学的关系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古典文学其“单一的研究方向,多少造成了研究者视野的狭窄和思维模式的僵化,满足于对古代文学作品进行平面的图解,自然也就不可能从更高的审视高度上,对民俗学以及其他人文科学诸如:历史学、宗教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及心理学等学科有所借鉴、有所取资,对古典文学进行多学科的研究了。”1
本文试图对文学与民俗的关系做一个简单的剖析,理清文学与民俗的互动关系。
一、文学记载民俗
王国维曰:“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文,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2而但凡一代文学之兴起,往往亦有其民俗根源。以《诗经》为例, 这本古代百科全书记载了相当丰富的民俗事象,包括农业生产习俗,如《豳风・七月》、《周颂・载芟》等,反映了周人按节气进行农耕、开垦荒地、播种百谷、秋天收割以及祭祀土地、谷神的热烈场面。另外还反映了民间及贵族的宴会习俗,如《小雅・鹿鸣》描写了欢聚宴饮、热闹祥和的场面;《小雅・吉日》是写狩猎之后的宴饮;《小雅・楚茨》是写祭祖后的宴饮。这些也都是我们研究当时宴饮习俗的非常珍贵的民俗资料,它们再现了周人当时的生活。
不仅仅是《诗经》如此,每一代的文学都是民俗的载体,而且越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越是贴近生活,这是因为读者从其中读到了他们自己的生活。
随着文学形式的日趋自由,更适宜于反映生活场景、民俗事象。唐诗、宋词、元曲、小说,保存了大量的民俗,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就不赘述了。
二、民俗事象向民俗意象的转变
如果说文学作品中记载了大量民俗,是指文献资料层面上的话,那么民俗作为文学作品的素材,丰富了文学作品的内涵,这恐怕就是作品创作中始料未及的了,当然,这种情况包括作者有意识为之和无意识的利用。从民俗事象到民俗意象的转变,就说明了这一点。月亮、黄昏、雨、钟声、高楼、船、烛、柳、桥等都是富有蕴藉的民俗意象,因为这些事象由于中国人特有的民俗心理而在文学作品中转变成意象,传达出特定的文化内涵,蕴含了人的精神密码,有时候,一些意象就成了文学写作中的“民俗”,是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这是非常有意思的现象。
例如传统文学中的月亮意象:“所言者月,所寓者心”,“同是一轮明月,在李白笔下是‘明月出关山,苍茫云海间。长风几万里,吹度玉门关’,月亮象征着雄心勃勃,生命盎然的盛唐气度;而在杜甫那里则是‘江月光于水,高楼思杀人。天边长作客,老去一沾巾’,显得那么苍老而疲惫。”3从这些文学作品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窥见中国文人丰富而复杂的月亮意象心理。他们对月亮情有独钟,这是共同的民俗大环境所促成的,但是又由于各人的成长经历、生活遭际、性格造就以及审美情趣的不同,还是有着千差万别的具体民俗心理,这在这些诗人的诗词中就反映了出来。
三、民俗氛围中的文学创作
所谓在民俗氛围中进行文学创作,一种是指处于某种民俗大环境中,耳濡目染了之后心有所触,或曰产生共鸣,进行文学创作,如沈从文所写的湘西题材、鲁迅所写的鲁镇百态;另一种是指作者处于某些特定的民俗场景,如节日、异乡产生的民俗心理场景等等。这里要具体谈的是第二种情况,就是某些特定的民俗场景。首先最明显的是节日中的文学创作。节日是民俗,中国的各种节日本身已经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和情感,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也是丰富多彩的。
历史上有名的例子或许莫过于魏晋时期的上巳节和《兰亭集序》,这一千古名篇就是在上巳节这一民俗氛围中写就的。王羲之记载此聚会的《临河叙》在简洁地描写山水风光的同时,强调“修禊事”形式下的实际内容乃“娱目骋怀”与“畅叙幽情”。名士们在会稽的明山秀水中“一觞一咏”,各述其志,各抒其情。羲之“咏彼舞雩”、“虽无啸与歌, 咏言有余馨”。这种民俗与文学的完美结合,令今人看来,仍欣羡不已。
饮食方面,节俗与文学的结合也十分紧密。如《红楼梦》中的中秋节也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如开篇《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中,时逢中秋佳节,乡绅甄士隐邀请贾雨村赏月,“二人归坐,先是款斟漫饮,次渐谈至兴浓……当时街坊上家家箫管,户户弦歌,当头一轮明月,飞彩凝辉,二人愈添豪兴,酒到杯干。雨村此时已有七八分酒意,狂兴不禁,乃对月寓怀,口号一绝云:时逢三五便团圆,满把晴光护玉栏。”4自感怀才不遇的贾雨村处于“中秋节”这一催动心绪的民俗场景中,惟有以诗表达心中的郁结和情感,这时他的创作必然是真情的流露。而在《林潇湘魁夺诗薛蘅芜讽和螃蟹咏》中,曹雪芹就写出了大观园的儿女们在中秋期间,在桂花、螃蟹、的烘托下,佳节气氛浓郁,人的诗情也大增。这一回,林妹妹夺得魁首,而薛宝钗在诗中只得末名,这样就将两人的内心情感世界含蓄地表达出来。然而,《凸碧堂品笛感凄清凹晶馆联诗悲寂寞》中的中秋节展现在我们眼前的就是一种“凄神寒骨,悄怆幽邃”的意境,纵然是中秋佳节,但是贾府的败落、身世的飘零,勾引出黛玉心底深处的悲凉,这时的中秋节里伤怀的元素和她的人生遭际联系在一起,才有了“寒塘渡鹤影,冷月葬花魂”的悲凉。三次中秋节的描写,同样的节日,不同的心境和社会环境,会促使人创作出不同的文学作品,但是这也同时丰富了节日本身的内涵。
四、文学创作促进了民俗的巩固和传承
民俗的传承特点之一是集体无意识,经典的文学作品则能使民俗得到巩固和强调。对于上巳节,或许很多人已经感到陌生了,但是说到王羲之的《兰亭集序》,那就是耳熟能详了。兰亭雅集,名义上是行修禊之礼,实际上更是借此机会游山赏水,赋诗抒情。由此可见,晋人的这种活动已经将上巳的民间习俗雅化,使之除了游乐的性质之外,带有了文化提高的意味。又如中秋节,历来都有举不胜举的诗词流传,但是正是通过这些诗词,使得中秋节的中心含义不断得到强调,月亮的意象内涵得以丰富。民间文学更是在老百姓中广为流传,无论是传说、歌谣还是俗语、谚语,都蕴含着丰富的民俗资源,老百姓在口耳相传中某一民俗不断得到心理巩固和加强,当然也会发生变异,这也是民俗传承中的正常现象。
五、结语
文学与民俗的关系是交织的、流动的,民俗是文学保持生命活力的源头活水。的《白话文学史》说文言文是一种“死”的文学,就我的理解而言,所谓的“死文学”,其实就是一种脱离了生活的、没有生命力的文学,只有那些贴近日常生活的、反映日常生活的,才是自然的、活泼的、生机盎然的文学,另一方面,文学也与民俗的巩固、传承、变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参考文献】
[1]钟敬文.钟敬文民俗学论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2]王国维.宋元戏曲史・自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3]傅道彬. 晚唐钟声:中国文化的精神原型批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清)曹雪芹.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我国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著作权法》及相应的配套性法规,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没有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2001年修订后的《著权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2001年到现在的2012年,11年过去了,迟迟不见国务院颁发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法规,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国际立法大多是以著作权或邻接权来考虑的。虽然,著作权法在一定意义上的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一定的相似和交叉点,但是,著作权法定义的作品有其特定的作者,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很难确定,这是著作权法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大的不同,这一不同就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法律上的保护制造了很多难题。另外,民间文学艺术很难有固定的完成形式,它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不断的发展变化着的,通过不断的演变和发展,来展示其自身的生命力所在,这种不断自我更新的发展模式显然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有区别的。此外,邻接权保护模式也是现在被认为保护民间文学作品的有效方式。邻接权的保护多数是对表演者而言的,它只能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全面的保护整个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只能是一种间接的保护,不能阻止其他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复利用,无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原意及发源地人民的利益。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难度
就目前情况来看,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也并不全面,其存在的原因有很多。一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存在难以规范和保护的问题;二是与知识产权本身性质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是密切相关的,而民间文学艺术则是以传统为特征的,因而,在对其法律保护上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有一定的区别,已有的知识产权理论和法律制度尚难以满足民间文学作品保护的需求;三是立法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的确定问题
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较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其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它所承载的是一定的地域内全体人民的智慧结晶,体现了浓厚的群体性特征,其权利主体的组成部分往往是一个国家或者某一地区的群体,即使在初始状态下是由个人创作的,但在其发展的历程和传播的过程中,逐渐会加入新的元素,就不再是个体的创作成果。而知识产权保护法或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往往有着明确的主体,通常归属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独创性的认定问题
通常的文学作品能够被著作权法或者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是由于独创性可以作为客体纳入保护范围的条件,这种独创性体现在该作品在完成时就已基本固定,不易改变。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讲,它的生命力就源自人们不断的传承和发展,使其进步、升华,因而,这样创新性不再具有独创性这个特点,从而进一步影响了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限的认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离不开它的延续过程,也是它不断成熟、改进、完善的过程,无法准确的判断其创作时间及完成时间,在其不同的生长阶段都会被赋予新的元素和时代特征。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是一个较为清楚明确的期限,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说,是很难划分及确定的。因此,无论是用版权或者邻接权保护模式,都存在“知识产权法对权利的保护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这样一个弊端,不能全面有效的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
(四)相关权利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权利保护的同时,也会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问题,在制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同时,也不应当侵犯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利。例如,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整理、加工及进行的再创作人员,因其在原作品的基础上,也进行了选材、构思、创新活动,对此也应当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尊重、认可和保护,也应当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五)侵权标准的界定
由于我国立法上的空白,在酝酿法律草案时,可借鉴外国的相关成功经验,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侵权行为:一是能识别其来源,但未标明来源的;二是必须经授权才能使用,但未经授权使用的;三是使用能引起公众混淆其来源的表达形式表现出来的;四是歪曲、篡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达形式,损害其权利主体利益的。以上四种侵权行为的确定,不论主观是否是故意或过失,只要有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侵权。
(六)“跨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认定
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都经过了几代、几十代甚至上百代人的传承,因此,有时很难正确的判断出某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最初源自于哪个国家或哪几个国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对一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张权利,应当如何界定呢?笔者认为,这是个国与国之间的争端问题,应当按照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通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未能解决,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构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权利主体的归属
只能从宏观上进行大体的认证,这一工作是具有一定难度的。此外,还应注意被认证的权利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修改资格,而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中,权利主体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要注意权利主体的转移和继承,并注意在传承的过程中,保证其完整性。
(二)权利主体的内容
1.创作权。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应该属于国家。除此之外,还应赋予被认定的创作团体一定的收集、整理创作权。
2.表明使用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使用及传播的过程中,需表明其来源和创作群体,并为其注明出处等,在这基础上获得表演、展示、使用的权利。
3.修改权。权利主体应具有修改或是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也可以允许收集、整理和传播者具有修改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确定,有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传承的过程中吸收新的创作元素以达到改进、提高、完善的目的。
4.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一权利的应用可以保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表达和使用时,保持其完整性,不能被删节、歪曲、篡改等。
5.经济权。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应用于经济领域时,我们不得不考虑其经济权利的归属问题,在此,应该明确注明哪些权利主体享有相应的经济权利,及其是否具有财产转让或继承的权利,以确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正当合理的经营下进行传播。
关键词:影像化传播;民众知识;影视民俗;大众文化传播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5-0150-02
有关民俗学的发展前景,是今年我国民俗学界颇为关注的热门话题,为此对中国民俗学的发展历程做出评价、把握是重要的。仲富兰在《中国民俗文化导论》一书中指出中国民俗学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缺陷:第一,理论准备不足。我国民俗学的孕育是在本世纪初,面对亡国灭种的危机,因此就使得先驱者缺乏长期完善的理论准备。第二,肇始于文学却又未能跨出文学的视野,民间文艺的研究代替了民俗学的研究。第三,解放以后,民俗学长期备受冷落,同时又受到前苏联民俗学体系的深刻影响,长期徘徊不前。第四,从世界范围民俗学理论产生的背景来考察,中国传统的民俗学,无论是研究主体和客体诸层次,都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1]任骋文在《民俗研究》中提出了民俗学研究要有“从‘民俗’到‘民识’”思想转变。他提到中国民俗学界一直停留在“民间古俗”的学术取向上而没有真正意义的“民众知识”的学术取向上来,所以倡导民俗文化研究者应当正确认识民俗文化内涵的理解,加深对“民间的知识”即“民俗”的理解[2]。
一、影视传媒与民俗文化的现状与问题
(一)“民俗学影视”与影视民俗
最早对“民俗电影”(folklore film)作为民俗研究题目的应用可追溯到1934年在英国电影研究所在《民俗》学刊上所发的征稿启示,其定义是“有关民俗的非商业电影”。在美国,最早的民俗纪录片可溯源到1935年,但直到1970年代,“民俗电影”作品才得到民俗学界的认可。谢尔曼(S.Sherman)在1977年提出了“民俗电影”这一概念,在其《记录我们自己:电影、录像与文化》(1988)一书中进一步论述了“民俗学电影”的概念,并兼用了folkloristic film(琼斯1988)一词。
在中国民间文艺协会研究部副主任黄凤兰女士的第一本专著《中国民俗影视》一书中,提出了影视民俗学的概念[3]。她认为,影视民俗学是指以影视为手段,对民俗事项进行客
观记录的一门科学。在张举文博士的《迈向民俗学的影视与民俗研究》一文中,提出了要为民俗学影视与影视民俗正名的观点。他认为“民俗电影”应理解为“民俗学电影”的简化,提出影视民俗指只存在于影视作品中的想象的民俗,是被制作人创造或改造的模仿民俗的表演[4]。汤拥华在《民俗影视何以为学?――评黄凤兰著》一文中对“影视民俗学”这一理论概念的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从一大堆以民俗为主题的影视片中,我们只能归纳出民俗学的问题和影视学的问题,怎样用影视的手段表现民俗文化的问题[5]。透过这些论著,我们可以思考一个问题:民俗事象与影视结合已成为必然。艺术地表现民俗事象已经成为民族与民俗的不可或缺的文化现象,同时,公众的接受与实践又体现了民俗的最基本的娱乐功能。
(二)表现方式
用镜头来记录民俗文化,这决不是简单的机械复制,而是影视工作者通过动态的富有表现力的影像,再现民俗的原态以及民俗文化、民俗心理支持下的民俗事象的文化意义。
在黄凤兰女士的《从民俗影视片的特点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文中,着重强调了民俗影视片对于民俗文化的表现力――真实地记录与再现[6]客观自然的影像纪实,能真实地体现民众作为文化主体,对自身民俗文化的阐释和解读。
此外,在罗未玮的《影视作品中的民俗“在场”》文章中,依据民俗的两种存在形态――文化的和生活的,探讨了民俗在影视作品中“在场”的两种形态,即民俗作为文化符号在场与民俗作为记忆因子在场[7]。
(三)存在问题
第一,本体论危机。这一问题。有相当部分民俗文化以非物质的形式存在,属于无形的思想、观念等内容,比如说“龙牌会”这种属于民间信仰之类的民俗活动,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和对民俗文化理解的偏差,很难通过影像完整地保存全部信息,而成为一种“机械复制”。第二,缺乏语境关注和“两张皮”现象。黄凤兰女士在《新时期中国影视民俗学的现状与问题》中着重对当今的民俗影视制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第三,阐释的理论导向。张文举在《迈向民俗学的影视与民俗研究》中提出在探索理论和方法时,要思考认识论和反思人文本质。
二、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国际合作日益加强、范围日益扩大、节奏日益频繁的形式下,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及不同领域的多种力量交流、互动、协商或妥协的结果。
1.民俗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基础。安德明博士根据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9年和2003年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两份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最终确立取代了“民俗”的定义[8]。
2.经过近几年国际、国内多方面的努力,从政府到民间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的保护工作依然存在着明显的缺欠。
3.近年已有不少民俗学者的文章讨论非遗保护理论,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保护理论,还应该是能给政府和民间提供操作细则的实践方案,它的实践性决定它的生命力,这则是它区别于以往民俗学研究之处[9]。在取得诸多成绩、呈现出一派热闹景象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表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使得这项工作成了一个充满争议和张力关系的复杂的动态过程。
三、民俗文化与大众传播
民俗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民间传承,而民间传承恰恰是前大众传播的文化传递形式,周福岩博士在他的《民间传承与大众传播》一文中表明了民间传承主要体现为一种人际传播方式的立场,并试图通过对两种传播方式或系统从能量、力量及方向等角度所作的功能比较分析达成对民间传承和大众传播在文化中所扮演角色的认识。
(一)区别的意义
在民间传承中,需要传递的信号在编码一经结束,就通过人的发音器官或非语言形式的肌肉动作面对面地诉诸于译码者的听觉和视觉。而大众传播则在编码完成之后,经过了一系列对信息进行的技术转化,最后通过媒介完成这一过程的。因而媒介传达的信息(大众传媒)与我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通过人际联系得到的信息(民间传承)的区别就存在于接收效果上的迥异[10]。
(二)大众传媒在民俗传播中的功能
任何文化都离不开传播,民俗文化也不例外。[11]大众传媒在民俗传播中的积极功能包括:第一,大众传媒表述民俗生活,其媒介特性促进了优秀民俗的传承。第二,大众传媒通过报道民俗活动,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政府职能部门对优秀民俗传统的关注和重视。大众传媒在民俗文化传播中的缺失包括:第一,有相当部分民俗文化以非物质的形式存在,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很难通过大众传媒完整地保存全部信息。第二,大众传媒会由于政策、资金、技术、传播渠道等方面的原因,片面或者歪曲报道民俗文化事象。第三,为了追求画面的效果或叙事的完整,大众传媒有时会导演民俗。
(三)大众传播对民俗文化传承的影响
现代传媒对于民俗传承的积极影响:一、现代传媒为民俗传承提供了革命性的技术手段。二、现代传媒推动了民俗文化的发展、融合和演化。三、现代传媒早就新的民俗。现代传媒民俗传承的冲击与负面影响:一、现代传媒对于民俗的保留大于传承。二、现代传媒以虚幻的民俗替代了现实民俗行为,以文化快餐代替了民俗艺术。三、媒介霸权加速弱势民俗消亡。四、现代传媒的商业化加速民俗的商业化。
(四)展望与对策
在即将迈入数字化的社会的今天,想摆脱现代传媒的影响,保持牧歌式的原生态民俗已经是一种奢望,我们目前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发挥现代传媒在民俗文化传承中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减少其消极负面影响[12]。首先,从传播者的角度来看,传播人要了解民俗知识,加强自身的民俗理论修养,合理运用传播技术,尽可能地减小商业化对民俗传承的负面影响。其次,作为“民俗人”要主动学习传播知识,掌握了解现代传播的规律,熟练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技术手段,为民俗传承做贡献。第三,在理论上要加强民俗学与传播学、新闻学等学科的融合,在高校开设民俗传播学、影视民俗学等,加强民俗传播规律的研究与人才的培养。最后,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在覆盖面广泛的媒体上建立公共频道或民俗频道,以生动活泼、雅俗共赏的节目内容和形式在全社会普及民俗知识。
四、结 语
在现代社会里,离开了大众传媒,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很难开展。今天,要做好民俗文化的传承和扩布、保护和开发,离不开大众传媒的介入和作用,而大众传媒要达到“传通”,实现自己的价值,需要对内容、角度方式进行选择,需要充分考虑并努力适合受众的心里思维习惯,大众传播和民俗文化关系密切。因此,我们要强调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留住民族文化的灵魂,充分调动并利用大众传媒的力量,从民俗文化环境中去开展大众传播活动,从大众传播角度去思考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广。
参考文献:
[1] 仲富兰.中国民俗文化导论[M].江苏: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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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举文.迈向民俗学的影视与民俗研究[J].民俗研究,2007(1).
[5] 汤拥华.民俗影视何以为学?――评黄凤兰著《中国民俗影视》[J].中文自学指导,2005(2).
[6] 黄凤兰.从民俗影视片的特点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江西社会科学,2005(12).
[7] 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的两难选择[J].河南社会科学,2008(1).
[8] 乌丙安.民俗文化空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J].民间文化论坛,2007(2).
[9] 周福岩.民间传承与大众传播[J].民俗研究,1998(3).
【论文摘要】作为民俗事象的婚姻习俗,曾引起民俗学、人类学与社会学的高度关注。国外相关研究大体上沿着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人生礼仪等路径展开。此外,国外学者还就中国社会背景下的婚姻习俗进行深入探索。与国外婚姻习俗的系统性研究相比,国内的起源性研究侧重于婚姻的外在形式与婚礼,在方法上偏重于文献传统。
婚姻习俗这一民俗事象曾经引起国外民俗学、人类学乃至社会学界的高度关注,并且就相关间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研究成果。本文拟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述。
一、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视角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的早期研究,主要以婚姻形态进化理论为代表。19世纪中叶,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学说。进化论提出以后,对婚姻形态以及婚姻仪礼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20世纪。摩尔根(I,ewisHenryMorgan)在研究中全面引人了进化论,提出与社会形态相对应的婚姻形态进化理论。在摩尔根看来,人类的婚姻形态经历了从杂交、群婚到一夫一妻制的演化过程。此外,摩尔根还极为重视婚姻形态研究,认为它是家庭形态的基础,而家庭形态又是亲属制度的基础。换言之,亲属制度有赖于婚姻规则。基于这种思想,摩尔根率先提出了亲属制度理论,用以分析婚姻问题。这种研究视角一直为后来者所沿袭和推崇。
在20世纪中叶,结构功能论和结构主义理论秉承了摩尔根的研究思路,将婚姻纳人亲属关系的分析中,分别形成“家系论”(descenttheory)与“联姻论”(alliancetheory),并且就社会关系的原动力问题展开学术争论。这两种理论还有不同的表述版本,例如,纵向理论与横向理论、血统理论与姻亲理论、“继嗣理论”与“交换理论”等。当然,这些表述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理论阐述和学术争论。家系论强调亲属制度的纵向关系,主张代际关系的接续是社会组织的基础,认为婚姻是家庭之间的关系‘它不过是社会结构的重新组合而已。家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拉德克利夫一布朗
((AlfredReginaldRacTcliffeBrown)、福特((DaryallForde),福特斯((MeyerForEed}与埃文斯一普里查德(E:E.Evana-Printchard)等人。与家系论的主张截然相反,联姻论以婚姻交换为中心,认为禁忌让家庭之间通过婚姻结成亲属网络,然后以横向联姻网为基础组建社会的框架结构,所以联姻重子家系。联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为列维一施特劳斯(ClaudeIkvi-Sfreuss)b家系论与联姻论两种观点的对立,使它们在解释亲属关系时缺乏普遍性与连贯性,当然,他们对形式的过分注重,也招致了广泛批评。尼德海姆(}odneyNeedham)就是批评者之一,在他看来,拉德克利夫一布朗和列维一施特劳斯“过早地建构了宏大理论”川。当然.也有人认为,理论上的对立责任并不在于学者,而是与田野工作地点的民众诊释传统有关。从总体上讲,结构功能学派所主张的家系论来源于非洲和中东的调查;而结构主义学派所主张的联姻论来自于南美洲、东南亚的调查fz}0签子这种逻辑,在同一研究领域中出现了不同的理论,缘自于民众不同的解释系统。
不久,有关婚姻和亲属制度的研究进人全面反思。与此同时,婚姻问题研究也逐渐进人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本土人的观念成为发总的核心,即学者的理论是否真实地映射出当地民众观念,开始作为一个间题浮出水面。利奇主张反思工作应当从概念和分类假设开始,他指出,婚姻、亲属制度、单系继嗣与非单系继嗣、父系社会与母系社会的分类等都应当列人反思的范畴。这些分类的问题在于“分类者从来没有解释为什么选择这个参考框架,而不是另一个”,而且“分类强加的思想禁锢很难彻底打破”。利奇总结说,“我们把时间耗费在把客观世界的现实填充到一组预先发展好的,而不是从观察得出的概念框架中去”}3)(Pl.7b)。利奇的贡献还在于,他明确提出英语的思维模式不“定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必然模式。利奇的这种主张得到了尼德海姆的赞同和借鉴。尼德海姆十分强调对分类词汇的批判性使用,以及对间题的恰当陈述。他认为,人类学研究应当直接依赖于本土内在的分类,用本土术语进行思考,换言之,就是按照个案自身的展现来理解它,而不是应用预设的概念和分类去解释。
20世纪70年代初,在婚姻研究中引人了更多的分析变量,例如性别、声望、地位和权力等。20世纪90年代以后,婚姻研究中的亲属关系转向再次得到关注。正如迈克尔·赫茨费尔德(Michaelrierzfeld)所评价的那样,亲属关系获得了无所不在的社会文化意义。与此同时,对婚姻和亲属制度研究的反思工作仍在继续。例如,博恩曼(JohnBorneman)认为,婚姻研究具有意识形态和范式倾向,压抑了自愿亲属过程,他据此提议,亲属研究应当转向关心与被关心的框架上〔礴,当然,这种看法体现在学者质疑婚姻制度的普遍性等方面。
此外,其他学科还从各自角度加人到关于婚姻的讨论中来。例如,贝克尔(GaryStanleyBecker)、彼德·布劳(PeterM.Blau)就分别从微观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研究婚姻现象。
二、人生仪礼层面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一般而言,凡·吉纳普(ArnoldvanGennep)较早地对人生仪礼进行了系统研究。他的贡献在于,通过对个体“人生危机”的分析,提出了“通过仪礼”(theritesofpassage)的概念。他认为,所有的仪礼都是从一种社会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状态,因而具有通过仪礼的共同特征,而通过仪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脱离(separation)、转变(transition)和加人(incorporateion)仪式。在不同的仪式中,这三种类型发展的程度不一致。在理论上,凡·吉纳普将其提升为前闭限仪式(preliminalrites),限仪式(liminalrites)与后阂限仪式((postliminalrites),他认为一个完整的通过仪礼包括这三种仪式。根据他的解释,通过仪式的意义有两种:从社会角度看,它承认个体社会状态的过渡;从个体角度看,它使经历仪式的个体对自己的社会状态有充分认识。因此,通过仪礼的功能在于,整合由社会状态的过渡带来的无序和不稳定。凡·吉纳普一直将过渡仪礼的思想贯穿于订婚与婚礼研究的始终,他认为“婚礼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行动”,是一种“永久性地加人新环境的仪式”,同时也是一种变更关系、破坏社会平衡,以及从日常生活的“平淡中苏醒过来的场合”C5)(r}o-n.;}oas)
其后,涂尔干(mileDurkheim)、拉德克利夫一布朗与沃纳(W.I,IoydWarner)等在审视仪式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和意义时,都运用了生命危机仪式,进而从结构功能的角度确认了凡·吉纳普的研究范式,在他们看来,仪式是社会组织的一种表述。而米德((MargaretMead)、柏特生(GregoryBateson)与杜波伊斯(CoraDuBois)等学者则从心理的角度关注仪式,侧重于研究仪式与文化、人格的关系。在真正意义上遵循通过仪礼研究并对其分类进行拓展的,应当说是查普尔(EliotD.Chapple)与库恩(CarletonS:Coon)。他们在凡·吉纳普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强化仪礼,’(ritesofintensification)的概念,用以指代关于的仪式。而且,他们还区分了与季节相关的岁时仪礼、与群体活动相关的周期性仪礼以及与个体生命周期相关的通过仪礼,并指出后者在时间上的不可逆性。查普尔和库恩还引人互动理论来解释仪式,认为仪式的功能在于恢复社会互动中的平衡〔a7(wamt)0
特纳((VictorTurner)延展了凡·吉纳普关于“闹限”阶段的观点,提出人生仪礼的现实意义就蕴含于它的象征性中,在“阑限”期间,仪式主体处于一个既不属于过去也不属于未来的文化区域,主体的身份含混不清,通过“阑限”之后,仪式主体被安置到一个恰当的社会结构中,权利与义务得到明确界定〔}7(r}-vs>。在特纳看来,社会生活就是由结构与反结构组成的一个辩证地发展过程,而仪式创造了一种似是而非的场合,将人类内在的反结构无序力量引人结构的社会有序中,在这个意义上,仪式使社会成为可能,于是特纳就将仪式研究与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
特纳一反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的研究传统,引人结构冲突模型来解释仪式,不仅深化了凡·吉纳普的“通过仪礼”理论,而且还对以后的仪式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特纳一道同是象征人类学代表人物的格尔茨(CliffordGeertz),也曾对仪式进行了深人研究,他认为,“在仪式中,生存世界与想像世界借助单独一组象征符号形式得到融合,变成同一世界”,从而“塑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r}xs>。利奇也注意到仪式在生存世界和想像世界中的意义,只不过在表达方式上与格尔茨略有差异。他强调仪式所表达的是,实际经历的世界与抽象思维中的另一世界之间的关系,而文化则在其中起到了交流和解释的作用。在有关通过仪礼的论述中,利奇从互表的时间和空间出发,将通过仪礼的意义总结为跨越社会界限,并且标志着社会时间流逝的间断[[9](P83,8U-82)0近期的仪式研究还引人了诸多可变因素,例如,仪式行为、象征符号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以及仪式的整合与瓦解功能,等等。受到这种多元化研究趋势的影响,仪式通常被视为一个多角度的,兼具两重性的复合体。
三、中国社会背景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除了以上研究以外,还有一类相关问题需要提及,那就是国外学者对中国社会开展的婚姻习俗研究。这类研究集中讨论了中国的婚姻、婚礼、亲属结构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转型、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趋向折射出他们研究视角的独特之处。
弗里德曼(MauriceFreedman)在对中国社会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宗族世系理论,认为地域化宗族构成了汉人传统社会的基层单位〔’”〕,他还对中国的婚礼作了细致地描写,认为婚礼表达了姻亲关系的不确定性[f;](}-}s.}_zrz)。马丁(EmilyMartinAhern)关注于婚礼中婆家与娘家地位的平衡,将娘家的优势地位解释为姻亲在“亲属仪式”中扮演的积极角色,认为强大的姻亲到场可以帮助姐妹的夫妇家庭完成角色转换,因而具有控制婆家的〔tz](tzar3o-r)0萧风霞(SiuHelenF.)、杨美惠(YangMayfairMei-Hui),阎云祥等人将目光聚集于中国婚礼的复兴与意义一匕提出铺张的礼仪具有强化关系建设的现实作用}is](etzt-1n,t}s-tes)。克洛(ElisabethJoan}rnll)注重中国社会变迁中经济与意识形态的互动,以及婚姻与亲属结构之间的关系[14]D霍姆格林(JenniferHolmgron)研究了中国北方的婚姻与亲属制度,并且就寡妇再婚、婚姻与地缘的关系、亲属关系与政治控制等问题作了深人探讨〔‘,。罗梅君(MechthildLeutner)强调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之间的互动,并以此为框架说明官方婚姻策略与民众婚姻实践经历的变迁t叫。除了对中国的宗教与仪式进行研究以外,武雅士((ArthurWolf)为了验证韦斯特马克((EdwardWestermarck)的性嫌恶理论((sexualaversion),还一直致力于中国变异婚姻形态一一童养媳的研究,指出它是父系社会在婚姻规则和禁忌紧张之间的一种折衷[l](rtst-tsz)0
总之,这些学者在国内研究与国际前沿理论之间架设了桥梁,拓展了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丰富了研究体系。研究对象的一致性,使得这些研究成果更接近于中国本土的解释,与此同时也增大了理论检验的可能性,对于国内类似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国外婚姻习俗研究对中国的影响
与国外相比,国内学者基本上也是沿着婚姻形态和婚姻仪礼两条脉络展开研究。与国外不同的是,国内研究相对分散性,系统性较弱,这些研究特点,可能与中国社会在文化、民族、地域上的复杂性存在一定关联。
1924年《歌谣周刊》刊载婚姻专号,标志着中国现代民俗学意义上婚姻研究的滥脑。20世纪30年代以后,受国外婚姻进化论的影响,相关研究大多执著于追溯起源,把现存的婚姻形态解释为过去文化的遗留物。在这一阶段,民俗学的视野也从民间文学拓展到了民俗事象上。黄石、蔡献荣、陈怀祯、杨江松等人的研究成果充分反映了这种倾向。黄石十分注意吸收国外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使其在尚处于描述阶段的民俗学研究中处于显著位置。尽管在黄石的研究中能够看到历时性与共时性,也能够发现比较与实地调查的运用,但是大多数学者对此尚未给予足够重视,仍然坚持对民俗事象进行溯源式考察。在同一时期,也有学者注意到了进化论在民俗学研究中的不足之处。然而,进化论的研究思路,对中国民俗学研究影响深远,直至今日。钟敬文在阐述国外民俗学理论对中国的影响时,特别提到了英国人类学派的进化论。他阐述道,“总的来说,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当属英国人类学派。除建国之初的前27年外,这一理论对中国民俗学的影响几乎从未间断,[187(1b-}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民俗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研究取向,即将婚姻习俗置于社会文化转型的背景之下,着重考察它的变迁。与此同时,婚姻习俗研究也出现了多学科交叉趋势,这使得不同研究视角聚焦在同一对象上,丰富了相关研究。此外,国内学者还对仪式作了深人研究。他们将社会变迁、权力关系与政治的视角导人仪式研究,关注于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与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还有学者通过中国本土的调查,对国外亲属关系理论进行反思,质疑婚姻制度的普遍性,等等。
五、相关评价及讨论
国内外学者的开拓性研究,不仅丰富了婚姻仪礼研究体系,也为相关主题研究提供了许多可借鉴之处,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方法论意义。但是,必须看到,这些研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此,钟敬文指出,“事物往往有多个方面,理论都偏于一点。对一种理论,我们要知道其长处在什么地方,短处又在哪里。没有一种理论是万能的。作为一个学者,要运用某种理论,……要知其长处,用到什么程度,用于什么对象最适当”。〔’9]换言之,运用西方的理论应当注意其偏颇之处,与研究对象本土性的吻合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的深度。由于社会文化背景、政治体系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不加甄别可能对我们的研究十分不利,某些国外理论无法解释源远流长的中国民俗事象。例如,进化论可以解释婚礼的起源、发展与变异婚姻形态的存在,却不能够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后婚礼的复兴,以及彩礼和嫁妆的不断增长?贝克尔的效益最大化理论可能适合于西方社会的婚姻行为选择,却不能解释在中国社会文化压力下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以及对单身的偏见?这些都说明,要有选择地运用国外相关理沦与方法。
2001年的第三天,多数日本人还在享受新年休假,日本多家报纸相继报道了一条海外消息:印尼政府保健省指责日本味素公司印尼分公司的产品违反伊斯兰教徒信条,命其三周内收回所有上市产品。随后,该公司日方社长及日方数名人员被逮捕,工厂暂时停工(注1)。
据报道,该公司1998年起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美国产的某种酶,而这种酶乃是从猪内脏提取的。人口近二亿的印尼国民的80%~90%是伊斯兰教徒,印尼市场出售的食品都要贴有伊斯兰教徒可以食用的标志。2000年9月,该公司再次申请可食用标志时,被指出使用不合法的酶,并受到当局劝告,要其自行回收上市的不合法产品。然而该家公司只更换了生产环节的酶,没有在流通环节上采取行动,以至于发展到被公开指责并被公开要求回收其产品的地步。数日后,印尼总统及当地大学的教授先后发表最终产品无问题的见解,社长等人被释放,工厂在更换酶之后重新开工,事件表面上看似乎已得到解决。
然而各种现象表明,此事引起的严重后果远未结束:味素产品在事件后迅速从各家超市、商店包括街头小卖铺里消失;有些市民在听到广播后,将已买的味素当作垃圾扔掉;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一些愤怒的人举行抗议游行并在寺院前当众焚烧味素包装袋(注2)。据报道,该公司四种产品年产约4万吨、其中90%在当地消费。这样,即使是短暂时期内的停止销售,也可推知其损失相当严重。此外,味素产品在其他伊斯兰国家的销售亦受到影响,在东京证券市场上,日本味素总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在事件之后暴跌(注3)。
日本味素公司在全球拥有多家分公司,它1969年进入印尼市场、其产品在印尼调味料市场销售量占首位,在印尼生产的味素产品产量约占味素公司全球产量的十分之一。然而拥有长期在其他国度生产、销售、经营经验的公司,为什么还会产生此类问题?事件之后,各种推测假说纷纷出台,这里无意去一一辨别。作为非直接经营者的我们,所需要的不是去苦虑今后的具体经营方针或对策,而是应当从这件事的发生背景去重新认识开发异文化国度的经济市场和进行异文化交流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事件告诉我们什么
今日世界每天都发生着人员的互动、文化的互相接触。尤其是经济方面的交往,几乎象一日三餐一样平常和频繁。人们会把他国持有的信仰或各种习俗作为“奇风异俗”来介绍,但是有多少自诩为文明国、先进国的国民们平等地把这些习俗和信仰看作是同一地球成员所拥有的一种文化而加以真正的尊重呢?不会平等地看待其他国度的文化而企图去接近或进入这个文化,就会在这些异文化氛围里开展经济活动时碰到异文化交流潜在的巨大暗礁。
由于没有机会去当地做调查,无从得知今日印尼的市场和印尼国民们日常餐饮以及家庭餐桌上的状况,也无从得知味素产品几时东山再起重建国民对其产品的信赖、重振当年雄威。但是凭借文化研究者的知觉,有一点可以指出,那就是欲卷土重来,实是“任重道远”之事。因为该公司不只是简单地违反了该国家的生活习惯,它所犯的过错是触犯了其国民的信仰、伤害了持有异文化的消费者们对其产品以及对产品背后的文化的信赖,因而是致命的。
这件事表明日本企业对其进入的国外社会理解度尚不足,其原因之一是过高估计了自己对该地区文化的认识能力。企业用自己的尺度衡量,认为已达到对异文化的理解。而该地区的文化亦用自己的文化尺度衡量,对日本企业认识异文化的评价是不合格,并且这种评价以文化冲突导致经济问题的最坏形式来表达。异文化理解度的差异将会导致经济交流的失败,这对欲在21世纪开发异文化经济市场或者准备进行异文化交流的企业或国家、民族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个莫大的教训。
从欧美起步的现代文明,总是以自己的文化为标准衡量其他的文化,从而持有优越感。然而其他文化的拥有者们也往往以自己的文化为基准,衡量他者的文化。即使是承认欧美文明的先进、主动引进其文化或者努力向其看齐的国家或民族,也未必就会完全丢弃自己的原有文化和民族自尊。当今世界上现存的多种文化都欲在21世纪的地球上获得生存的空间,文化个性的强调与重视,将是21世纪文化的一个特性。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企业仅仅带着经济目标和经济头脑进入另一国家或民族的异文化区域,而不在事先尽可能地理解那里的文化,则不仅无法顺利开展经济活动、获得经济利益,还会碰到异文化的厚重墙壁上,卷入源于文化的误解或纠纷之漩涡,最终招致经济损失甚至引起两种文化间的重大社会问题。
对企业来说,海外经济市场是极富魅力的。但是,进出于海外各国的企业如果只有经济眼光,则会掉入看不见的异文化陷阱。国际经济市场的开发,应警惕伴随经济活动的异文化交往的暗礁。这是味素事件告诉我们的教训。
三异文化理解的尺度:中日文化之例
中国与日本,隔海相对。两国之间有着漫长的历史关联,无论文字、饮食还是居住、穿着诸习俗都可以找出千丝万缕的关系。出于这种文化背景,两国之间存在着一种模糊的、不成明文但已经渗入很深的意识:相互的文化理解度似乎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彼此间已不存在文化再认识问题。日本的文化皆从中国传入,两文化之间极为相似,持有这种错觉的人在日本和中国似乎都不是少数。对中日文化的叙述也多停留在描述眼前可见的相同相似的现象上。而实际上,中日之间因文化意识和习俗的不同而招致误解的各类“小事件”今日仍频频不绝。这类误解“事件”的频发和错误认识的积累,小则伤害个人间的交往,中则影响企业的经济运营,大则损害国民形象、甚至会造成民族间的隔阂。限于时间,本文不做理论分析,以下仅从生活习俗方面举若干事例。
颜色――日中两国对颜色的认识有着分歧。日本将红白双色用于喜庆场面、把黑色服装视为正式礼服,白色则代表神圣和洁净。因此,生日贺礼或病愈庆贺、贺升迁、升学以及婚礼贺喜时,都会有红白双色彩带装饰的礼物;婚礼时也会看到许多着黑西服戴白领带或黑色和服的人。
倘若着黑服出席中国人的婚礼,或以红白双色装饰贺礼,如果贺礼的受礼方或婚礼当事人对日本文化毫无了解,其心情可想而知。当然,若受礼方是重要的企业合作伙伴或重要的客户的话,其后的交易也许会令人担心。
数字――中国有“四平八稳”、“四六成双”之说,用具多以四个为一套。而日本忌其与“死”同音而极力避之。茶杯、水杯或饭碗都是五个为一套,块茎类青菜或水果遇到四至六的数时,也一般改为五个一盒或一袋。向日本友人赠送4件一套的礼品,也许他会稍感惊讶;如果面向日本市场销售产品,4个一套的国内程式也需要改变。
在日本,9也因其发音与“苦”相同而不大受欢迎。另外,婚礼时庆贺二人结为“一个”家庭,形成“一个”共同体,因此要极力避免2的出现,认为这意味着二人会分手。即使贺礼金额数字为二万日元时,也要备成面额一万和面额五千日元共三张纸钞。若按照中国习惯,送上“成双成对”的贺礼或意在贺新婚夫妇天长日久而特意将贺礼金额备为“99”、“499”、“999”时,就可能已经撞上异文化的暗礁了。当然,与4、9这些数字相连的庆贺类产品在日本文化氛围里的销售也需要动动脑筋。
其他――日本自明治五年起,将阴阳历合一,传统年节基本转为按阳历举行,(有一部份按阳历推迟一个月举行)。今日日本国内使用的挂历大部分只印有阳历。但是,中国至今仍然保持阴历和阳历双轴运转方式。不了解这一差异的日本大学生于阳历新年日本的“正月”期间专程前往中国欲看中国的正月情形却失望而归;阳历的7月7日特意向中国的留学生问候:“今天是七夕,……”不想得到的回答却是“今天是纪念日!”当然,预期的一场有关习俗的对话也就此打住了。当然,只印有阳历的日本产的挂历,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量也会有限吧。
此外,结婚、乔迁贺喜、新居落成以及祝寿时,中国人避免“送钟”,赠送龟或猫头鹰也不宜于中国文化氛围。
日本国民相互赠送日常生活消耗品为的是不会使受礼方感到接受了弃之可惜之物,但是挂面或小咸菜类在中国未被列入礼品名单;极小的物品会使人感到是“小恩小惠”或“小气”;接受毛巾或洗衣粉类“礼物”的中国民众,会发问“是不是觉得我们脏?”
在日本,按照中国习惯去过于关心他人有时会被认为是干涉隐私;在中国,按照日本习俗出于尊重他人隐私而保持距离,有时会被认为是冷淡。……
不了解中日两国文化的相异之处以及在日常生活细节方面的表现和两种文化交往时的注意事项,则会出现上类文化小冲突。以上事例仅仅是与生活意识、习俗相关的例子,属于文化冲突的浅表层次。倘若触及民族自尊、民族信仰、文化禁忌诸问题,导致的则不是一朝一夕的不满或不解,包括经济在内的各方面都难免受影响。这也对中·日民俗研究者提出了课题:如何将研究成果还原于社会、为两国民间文化交往提供正确的知识。
列举上述事例的目的在于说明:相距遥远的两种文化的深入理解的确不是件易事,相近的文化之间亦存在着流于肤浅理解、真正深入理解难的问题。异文化理解度的自我判断与频频发生的误解,说明真正认识一种文化之难、轻信自我判断基准的危险性。
同时说明要深入理解一种文化,需要极大的时间和人力的投入,其中民俗学科大有发挥空间。
味素事件并不仅仅是日本文化与伊斯兰信仰间的冲突,不能用两种文化相差太大作为解脱之辞。人类集团的活动,无疑都带有其文化背景。对待事物的态度与解释则表现出信仰的不同。过于相信现代化科学技术和自己的经济能力,轻易地将对方的行为视为迷信、非文明等,这种带偏见的文化认识尺度是导致异文化经济交往失败的所在。对从事多种文化研究的人们来说,这个事件提出了如何确定“文化相互理解和认识的尺度”这一问题。这种尺度应当具有广泛的通用性,无论国家相距远近,文化上是否有关联,都可以依照同一种尺度相互衡量以及自我检验,以保证能用较客观的态度看人看己。这种尺度应包括这样一些基本要素:不盲听妄信、不轻易对他文化下结论;抛弃文化优越感、克服文化偏见、尊重其他文化的意识;等等。
要达到不同文化之间的深入理解,不仅需要企业有意识地努力,还需要有相当量的对异文化的正确解释与分析,后者是需要文化研究者完成的重要使命。对开发国际经济市场的企业来说,何种程度的理解才是真正的理解即客观的衡量尺度问题,怎样才能达到这种真正的理解即社会科学向经济界提供参考的学术可能性问题,这些都是文化研究者面临的课题。
四国际经济市场开发与民俗学的作用
现代经济、国际市场与民俗学,在一般人看来,似乎是相距甚远毫不相干的领域。但是,发生于21世纪初始的经济界的事件,为民俗学科指出了在21世纪的新的活动空间。
要使企业进入国际经济市场,首先需要掌握政治、经济、历史、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信息。文化氛围的异同也是不可忽略的要素。民族文化的禁忌、民间信仰、生活习俗的异同等等,处理不好有时会成为毁坏相互信赖关系的导火索。
中国有句古话,要“入乡随俗”。而在今日社会,需要事先问其俗、知其俗,然后才能在“入乡”后顺利地“随俗”。企业是盈利单位,它以经济运营为主要目标。一般中小企业无力安置专人或设置专门研究异文化的部门。以研究各“乡”之“俗”、即以文化为研究对象的民俗学科,在积极开发国际市场的经济界恰恰可以发挥作用。民俗学关于他国、他民族习俗、信仰、文化特征的研究成果,可以成为企业开发新经济市场时的参谋,促进经济界对异文化的客观理解,帮助企业先知其俗再进入其乡以便顺利展开经营工作。
民俗学在追踪研究传统的遗留以及描述农村地区习俗变迁之外,全面深入地把握各民族文化特性,以其作为经济界理解异文化、开发异文化地区经济市场的重要参考资料,这是否可以作为民俗学在21世纪的一个紧迫任务呢?民俗学研究的经济效果,只靠计算民俗用品商店或民俗旅游的营业额是无法化衡量出的。缺乏对异文化理解的国际经济市场开发,只能是构建在沙滩上的城堡。要开发国际经济市场并长久将其维持下去,则需要借助社会科学的力量打好理解当地文化这一经济发展的地基。民俗学研究的经济效益,民俗学在现代社会可以发挥的作用之一,可以体现在经济界文化顾问这一角色上。它并不意味着直接进入经济运营系统,然而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得多。
积极开发国际市场的经济界,向民俗学者们提供了民俗学在现代社会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可以大展身手的学术空间。新的学术空间也向民俗学科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俗学研究要以文化上的“知己知彼”为努力的目标,为了解、把握自·他文化的异同而将研究的视野扩展到同一国内的其他民族文化。在条件允许时积极研究其他国家的民族文化,运用比较研究这面镜子,认识他国文化特征,再反照于自己的民族文化、形成对自己文化的多角度全方位认识。
在异文化地区发展经济,需要对其文化有深刻理解。帮助经济界理解异文化的社会学科之一,是民俗学。这是从一个跨国经济冲突中得到的启示。
注1:见《朝日新闻》2001年1月5日、1月9日、《读卖新闻》2001年1月5日、7日、8日、10日等的报道。由于没有前往当地实地调查的机会,只能借助报纸报道等文字资料,在此说明。
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可在科研机关、高等院校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有的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
主干课程: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比较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影视文学、文学概论、美学、古代文论、西方文论、中国文化概论、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汉字学、音韵学、训诂学、写作、中国古典文献学、民俗学、逻辑学、书法等。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语言调查、教学实习、论文写作等。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日本;妖怪文化;研究;态度;喜爱
G131.3
前言
妖怪是泛指一切人类无法理解的各种超自然物体(通常是活的),狭意上是指违反常理、偏离正道的事物而言。人们经常会把妖怪和西洋的怪物及妖精等广义用词联想在一起。本文中所提及到的“妖怪”,借用人类学家泰勒的话:“栖居在人类以外的事物的一种灵的存在”。妖怪通常存在于人类想象与传说之中,难以运用科学的方法证明其真伪。研究这方面的学问,称之为妖怪学,包含在民俗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语言社会学等学科研究里,虽不属于独自发展的学问,亦是一门有系统的学说。
一、日本妖怪文化的起源与发展
日本妖怪文化是一种日本的民俗文化,其起源于由来都是源于日本当地的民俗习惯,日本妖怪种类一般被分为乡村妖怪与都市妖怪两种,这两种妖怪的概况也是根据日本的民俗文化转换而来。
而在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致使很多本来归属于自然现象的科学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但是,科技虽然在发展,妖怪文化却也在不断的继续扩大影响范围,就像游戏、电影、文学、漫画等娱乐活动,都在吸引着人们的心理。
1、起源
日本人太古时期祖先生活在处处受野兽威胁危机四伏的环境里。夜晚降临的时候,无尽的黑暗将周围的所有事物吞没。他们所要抗争的就是潜藏在黑暗之后那些看不见的东西。日本的妖怪文化就在这样的黑暗之中诞生了。一个人在夜晚的森林中,突然传来恐怖声音所激发的危险意识被人们称作“mononoke”。“mononoke”就是妖怪的起源,在当时,是入侵,扰乱,由来不明的意思。后来日本形成了以农业为主、渔业为辅的社会形态。这种生活方式也是许多妖怪传说产生的原因。在田间,虫鸣蛙叫,甚至还会传来一些奇怪声音。加之人们的想像力,各种符合当时地理特征和生活环境的妖怪形象就应运而生了。日本人将自己看不到、摸不着的事物或控制不了的力量称为妖怪。
2、发展
平安时代的日本是妖怪文化最为盛行的时期。从这个时期开始,妖怪文化已经从单纯的民间传说变为一种民间信仰。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大部分妖怪形象都来自平安时代,约有四百种左右。当时妖怪文化如此盛行的原因之一也许是人们在困顿的时期为了排解对现实的不满所产生的一种心理寄托吧。室町时代,也就是和中国的宋代时间相当的时代,此时的日本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文艺复兴。社会比较安定,人们也丰衣足食。在这个时代许多至今大家仍有所耳闻的妖怪诞生了。山童,泥田坊,轮入道等就是这其中的一部分。
进入了江户时代的日本也迎来了妖怪文化的黄金时期。文化进入文政期,人与人直接充斥着不安与不信任感。所以,当时的庶民幻想着妖怪这种没有实体的事物,在其中寻求乐趣。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妖怪文化带来了新的表现形式――绘卷。此时发展了许多怪奇图鉴等描绘妖怪传说的绘画。这种画风细腻的画卷将妖怪文化迅速发展到各个阶层人们的生活之中。其中以狩野派的鸟山石燕最为出名。他的绘画不仅在当时是先驱,就算拿到两百年后的今天来看也是篇篇经典。“百鬼夜行”当时只是停留在幻想中的传说,但是鸟山以他丰富的想像力和优秀的绘画技巧向我们展示了一场有关妖怪的视觉盛宴。
战后的日本,随着动漫和电影事业的发展,日本妖怪的形象更趋近于可爱和人性化。水木茂是日本妖怪漫画第一人,他的著名漫画鬼太郎曾风靡一时。此后日本的恐怖漫画作品也颇具人气,相继在各大杂志出版连载。例如,有恐怖漫画女王之称的犬木加奈子,她以儿童世界为创作舞台,以民间传说、童话、都市传说为创作题材,出版了一系列的恐怖故事作品。她的作品获得了“有趣,可爱但不失恐怖”的评价。当时热衷于她的漫画作品的日本人不在少数。近些年,宫崎骏的漫画作品开始享誉全球。
二、日本妖怪文化的地位与现状
据各类民间传说和文献记载,日本有大约六百种妖怪,日本自古便有“妖怪列岛”一称。日本人将妖怪分门别类,后编著有 《日本妖怪物语》 等一系列书籍,并在书中附有精美的插图。在日本各地的图书馆,妖怪类书籍十分常见,“妖怪学”亦是一门公认的学问。井上园了的 《妖怪学》 有厚厚的六卷,每卷都有多达七八百页的内容。其中更有他在诸多知名大学演讲的讲稿。另外小松和彦的 《日本妖怪大鉴》 收录了国际日本文化研究中心知名学者有关妖怪研究的论文。日本民俗学之父柳田国男1965 年就曾出版过 《妖怪谈义》 一书,里面收录他在明治后期到昭和前期所发表的 30 篇论文。将日本境内的妖怪名称加以收集整理,并分析了妖怪、幽灵的区别和特点。这些学者们分别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医学等领域将妖怪现象加以研究。
日本自古传承下许多妖怪传说。人们受想像力的驱使,将身边的狐狸或狸猫等动物赋予神奇的力量,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将各种传说代代相传。目前日本对妖怪文化的研究基本分为三类。一是对日本典型妖怪的介绍,妖怪的名称,出没场所和由来的说明。二是在艺能或者绘画上对妖怪形象的刻画。三是对妖怪和人类之间关系的研究。
三、日本人对妖怪文化的认知态度
“妖怪”是由人自身的想象而诞生出来的产物,而又正因为在岛国日本,从古至今便执着于“妖怪”以及推广表现“妖怪”的各个文化领域中人不在少数,以及那些为各路“妖怪们”前来“捧场”的画师、民俗学者、动画大师们等等的大家所存在,这使得,日本独特、神秘并充满鲜活个性,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妖怪文化”中的那些“妖怪”形象已经越来越变得大众化,与此同时也让人们对于日本“妖怪文化”这个元素的认知度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在对待“妖怪文化“中“妖怪”的态度问题上,日本的“妖怪”已经融入进了日本文化的各方各面,越来越多的日本人开始从接受“妖怪”变成了喜欢“妖怪”,而且就日本的众多个性鲜明、形态各异的“妖怪”而言,“妖怪”被日本民族赐予了“感情”,从由著名的妖怪漫画家水木茂先生倾力打造的、风靡全日本的妖怪大作《鬼太郎》系列就可以看出,在日本人的心中,“妖怪”不再只会是可恶可憎的化身,可爱、调皮的善良勇敢的“妖怪”也必定会存在。现今日本,“妖怪”或许已经可以和“神明”站在同等的位置了,而这里,我认为不得不提到的就是推动日本的“妖怪文化”大热潮,由水木茂先生倾力打造的有关“妖怪”故事的《鬼太郎》系列便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日本著名的漫画家水木茂先生,可以称为日本画有关鬼怪题材漫画的元祖型大师级人物,其风靡全日本的,之后又改编成动画、电影等的经典漫画集《鬼太郎》作者便就是水木茂先生。我最喜欢的还有水木茂先生亲自编绘的,分为上卷和下卷、图文兼并、总共收录了 718 中日本妖怪的书籍《日本妖怪大全》。
在水木茂先生的故乡,也就是日本拥有着闻名于世的著名的“鬼太郎飞机场”以及“妖怪街”的鸟取县境港市,据考证,自从 2006 年开始便每年都会举办名为“境港妖怪资格考试”的有趣活动,以考试的方式来检测一下参加该活动的考生们对于日本经久不衰、众多的“妖怪文化知识”有着多少掌握以及了解的程度,而考试举办的目的在于让人们通过进一步深层次的对各种“妖怪”故事的认识理解的基础上从而对于日本本土的民俗文化也进一步的加深印象和认识 。以“妖怪水平考试”命名这样的活动方式的好处有很多,第一可以让人们在轻松愉快的活动中更深层次的去了解日本的“妖怪”这一文化元素符号,第二可以通过这个活动打造一个旅游胜地,从而提高日本当地的知名度。可以说是“妖怪文化”已经成为了日本文化中必不可少的独特文化元素。
曾有 100 名中国人接受过问卷调查,93%的人都不喜欢妖怪,认为妖怪是可怕的。可见,妖怪在现代中国人概念中仍然是邪恶的,唯恐避之不及的。而日本则产生了与之相反的态势,近几年随着电影动漫等产业的发展,日本表现出的妖怪形象经常以可爱的精灵形象出现。接受相同问卷调查的 100 名日本人中,有 27 人认为妖怪可爱,45%的人认为妖怪可怕,虽然后者还是多于前者,但我们可以发现,日本出现了有人喜欢妖怪的倾向,并且水木茂的鬼太郎系列为这一现象起了不小的推动作用。这部号称日本国民三大动画偶像之一的动画使人们觉得妖怪的形象与其说恐怖,不如说是有点可爱,可以说妖怪文化已经被越来越广泛的日本人群所接受与喜爱。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妖怪学在日本与民间信仰,预兆,禁忌,俗语,民间医疗等诸多领域一样属于民俗学的范畴,对于日本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与人类精生活息息相关。当前日本人对于妖怪文化这个元素的认知度已经逐渐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这对于日本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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