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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时间:2022-12-17 11:25:32

导语:在普法宣传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普法宣传

第1篇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5]梁文平.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状况及对策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07,(1).

第2篇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第3篇

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性工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新型公民,这是摆在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回忆过去20多年的普法,对广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确立工作思路上,“一个调”,科学性不够;在制定工作目标上,“一般高”,讲远近不够;在宣传教育对象上,“一锅煮”,分彼此不够;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在宣传教育方法上,“一副样”,出生动不够;在宣传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仅就xx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在精心打造好普法“1234”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

就是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县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六五”全面建设法治县五个阶段,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六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县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

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依法治县办“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有的放矢,就**县共分七大类,即:中省市县直执法综合管理类、中省市县直社会服务类、县人大、政协及党群机关综合(事业)类、农村乡(镇)类、教育类、企业类和社区类。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就是由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办牵头,汇同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等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法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就是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团体的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

即: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势,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二是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才能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结合城乡文化建设正在兴起的热潮,一方面可以将文化阵地与普法阵地、文化图书与法制图书、文化学习与普法学习、文化活动与普法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繁荣地方文艺之机来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剧团专业队和群众业余队的作用,深入乡村、深入生活、创作编排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法制方艺作品,在城乡巡回演出,使法律条文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三是普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广大农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也是困扰普法工作的难点,因此,必须抓住广大农民对现代科技应用的积极性,结合每年度农村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和科普下乡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其中,随之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制讲座”、编印常用法律知识宣传资科和法治文化用语集锦等,广泛宣传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顺利推进。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实现“四个突破”。

第4篇

关键词 存在问题 农村普法教育 工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达到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目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重点难点,为了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本文重点关注东北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在对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指出了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对加强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1现阶段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

1.1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相对难以展开

由于东北农村地域范围广,人员居住相对分散,寒冷天气居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客观上比较难以组织;加之北方农村经济基础条件相对南方比较薄弱,宣传教育的理念也比较落后,各方面投入的机制不健全,经费更是严重不足,比如普法宣传栏只限于镇和较大的村等,这些条件限制也很大程度影响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1.2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相对有限

一方面由于东北近几年人口流失问题比较突出,广大农村文化基础相对比较好的年轻人流失更是严重,留守的农民多为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守人口普遍文化水平有限,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的接受能力弱;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惯性思维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固化,相对落后闭塞的村落里大家还是习惯于用土政策、按传统、老办法,看情面办事,没有形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意识,所以上上下下对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自然也会也大打折扣。

1.3普法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虽然通过几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已经培育了一批专职或兼职的普法宣传教育队伍,但总体来说还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少,村镇基层干部兼职多,加之普法宣传教育专门培训力度不够,实施普法宣传教育的主体自身对法制教育的指示精神学习的不够深入,法律的理解都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进行的宣传教育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普遍现象,实现较好的教育宣传更无从谈起。

2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忌只讲义务吓唬人,要打牢理论基础。普法宣传教育具有警示作用,但不能把普法宣传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是吓唬人,其目的和意义除警示教育,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观念。这就要求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2)忌枯燥乏味,要内容形式丰富。普法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单一,加之内容陈旧,势必会让大家感到索然无味。所以必须丰富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既要有知识性,又要有趣味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激发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3)忌重形式、轻实效,要结合实际。普法宣传教育不求搞得表面上“轰轰烈烈”,重要的是重实效,这就需要结合东北农村农民生活和思想实际,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置宣传教育内容,克服无重点、无主次、“一锅煮”现象,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性。

(4)忌时紧时松,要常抓不懈。普法宣传教育应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提高受众的法律素质,使之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这就要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并不断深化。

3加强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1)要在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上下功夫,在培养法律思维上下功夫。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宣传教育不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是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思维的培养,最终实现全社会成员法律素质的提高。这体现了在东北从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系统工程中任务是任重而道远,但又尤为重要。

(2)整合普法宣传教育的各种资源,在改进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手段上下功夫。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电视网络、小广播等各种资源进行宣传,以文字、图片、视频、文艺表演等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图书等进行潜移默化的常态宣传教育;可以对大家在关注的难点热点可以组织教育团队有针对性的进行宣讲,答疑解惑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特别注意网络资源的利用――法律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网和服务热线,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网络。

第5篇

推动各项税收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奠定扎实普法工作基础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强化普法工作办公室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在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二、找准“着力点”,强化法制教育培训

我局把加强对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今年“xx”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一是在原有规划制度基础上,结合今年“春训”活动和打造“学习型”国税机关活动,制定《xx年度“春训”教育培训计划》和《全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并设立“全局学习日”,为组织全局干部扎实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打下坚实制度基础。二是改进法制学习、培训模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家学者辅导讲座与税收实务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局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起到了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五个月来,我局完成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络资源,积极探索网络学习和教育新途径。在内网设置了“廉政教育”、“网送税法”等栏目,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学法、守法。

三、创新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充分利用今年4月份第19个税收宣传月契机,精心组织,创新形式,使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

(一)针对纳税人,采取个性化服务

以“百名局长千名税干入万户送税法”活动为契机。精心选择了各行业有代表性、典型性,辐射能力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其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编写了若干份诸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矿山、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税收政策解答”、 “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宣传资料。4月1日,由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到**有限公司、**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社区、*超市、*店及若干乡镇赠送资料、宣传税法。在“*公司”,他们详细讲解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这项政策,该公司预计今年可受益500-600万元。对“*公司”,国税干部告知其除继续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政策外,还可对购进环保设备按投资额的10%抵免所得税,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又利于我县的生态环保,也是对“*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在*社区、*超市和*卖店,国税干部们认真解读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税收政策”、“德安县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

(二)针对社会公众,扩大宣传面,重点普及发票知识

1、精心制作宣传展板,参加市局在*市和中广场统一组织的税收宣传活动。

2、利用国税内、外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平台,宣传纳税人权力和义务以及新的税政法规。

3、 4月23日 ,与地税局联合开展税务发票宣传活动。在县城人流最集中的时代广场向公众现场解答税务发票有关问题,指导如何辨别虚假发票,发放“纳税人权力和义务手册”和“发票知识手册”。

四、规范执法行为,大力开展依法治税

第6篇

下面结合××检验检疫局多年来“以点带面”普法宣传的做法,谈谈深入开展检验检疫普法宣传工作的几点体会。

以检验检疫干部职工的“点”带社会普法的“面”

在有关检验检疫法律宣传方面,检验检疫干部职工要起到辅导员和讲解员的作用。因此,检验检疫干部职工对国家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首先要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学懂、学透法律的深刻内涵;对与我们执法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其次,检验检疫干部职工要具备强烈的普法宣传意识,把宣传检验检疫有关法律作为自己的义务、作为自己的“分内”工作职责。就目前具体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而言,是以事务性的工作为主。在执行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中,每个干部职工要把普法宣传贯穿到具体工作之中,主动向外经贸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常识和宣传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任务,让有关检验检疫法律的行政相对人充分认识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提高他们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自觉性。第三,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增强社会对检验检疫的了解,提高社会公众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观念,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打造坚实的社会基础。

以地方政府的“点”带地区普法的“面”

检验检疫机构一般设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和大中城市,在全国绝大部分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域没有设置检验检疫机构,在这些地方检验检疫普法宣传几乎是一个空白,普法宣传的艰巨性相对比沿海开放地区大一些。在这些地方进行检验检疫普法宣传,仅靠检验检疫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借助地方人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局积极发挥政策、信息和技术等优势,服务地方外经贸发展,为地方解决经济发展中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难题。各县人民政府则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疫法律和政策的普法宣传。各县不仅每年都和××检验检疫局联合举办一次检验检疫法律知识培训,及时宣传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检验检疫法律和政策,而且各县主要领导在全县范围会议多次强调检验检疫工作对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维护企业自身涉外权益的重要作用,这无形中提高了检验检疫的地位,增强了企业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务方面依法办事的主动性。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建立检验检疫部门与辖区内地方政府普法协调机制后,在处理具体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案件时,××局顺利争取到地方政府支持,消除了检验检疫执法的“条块”分割障碍,有效化解了维护检验检疫法律严肃性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以行政执法案件的“点”带整个外经贸行业的“面”

对违反检验检疫有关法律的行为,××局根据违法的主观故意、违法性质、违法情节和违法后果给予一定处罚。但在××的做法并不是一“罚”了之。××局注意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的回访监控制度和警示制度。“回访监控制”就是对有检验检疫违法行为记录的进出口企业,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疫法律的宣传,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警示制度”就是把行政处罚案例向辖区内进出口企业通报,发挥具体查办案件的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避免其他企业犯类似错误。从而带动辖区内整个外经贸行业严格遵行法律。

第7篇

4月15日,是我国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提升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西堡社区以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一、干部自学,提升自身学法用法能力。西堡社区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学习《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人民调解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干部职工自身学法用法能力。

二、微信推送,增强居民学法用法意识。为进一步将法律法规常识深入居民群众,社区通过西堡社区居民微信群向群众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及时为居民群众发送扫黑打恶的相关信息,让群众时刻防范抵御黑恶势力的侵蚀或被利用。

三、集中宣传,扩大学法用法影响力。4月12日,西堡司法所和西堡社区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妇女依法维权读本》《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赔偿普法读本》等普法书籍,利用集贸市场优势积极向市场群众讲解切合自身的法律法规,共计发放300余册。同时积极现场解答群众疑虑,有群众反映老板拖欠工资,西堡司法所同志及时向其解答,并告知相关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第8篇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 ,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

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第9篇

职工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大力营造“五五”普法整体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县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县规划精神,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我们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做好经济商务系统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成立了××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上半年,局社调整充实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日常工作的领导,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谋划、及早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县商务局县供销社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严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

二、严格学法制度,增强学法意识实现法制社会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实现法制社会的基础是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宣传普法教育是增强全民法制意识的前提。为切实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们一是结合自身工作和本单位的普法重点,向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教育读本、简报30余册,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能够自学法律知识,提高了机关全体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了人人学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普法。制定了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对领导干部学法采 取在中心组集中学习和自学,交流学法心得,检查学法笔记等方式;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一)认真组织普法学习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在县局与各直属企业签订《2009年度××县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书》时,组织干部职工和各企业负责人共同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相关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认真组织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

活动期间,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部门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企业职工咨询90余人(次)。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认真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企业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130余份,接受企业职工和群众咨询70余人(次)。以开展“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认真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检查力度。

五、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局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一是强化执法责任制、执法亮证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落实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治县创建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三是与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开展依法治理,一年以来,与工商、税务、卫生、畜牧部门配合查处了私屠滥宰违法

行为,与食药监、工商、卫生、畜牧、农业部门配合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局社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目前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2012年度局社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2009年××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经济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二)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确保商务供销工作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食品安全工作上都取得较好成绩。

(三)加强禁毒防艾工作,确保职工及其家属、子女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目标,创建“无毒单位”。

(四)组织好本部门在职职工参加全县的普法考试,认真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五)加强依法治理工作,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