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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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新区根据《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与“生态环境决战年”的要求,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下面就我新区前阶段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简要汇报:
一、组织实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新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涉及整治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整治办公室,并由各分管领导兼任各整治办公室主任。各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整治任务,制定了详细的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明确责任
12月20日,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新区干部、各村主职干部、新区主要企业主召开了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会议对全县生态环境整治动员大会精神进行了传达,对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进展及下一步打算
(一)工业环境整治
1、炉窑整治。目前已经对新区范围内的4家石灰厂和1家陶器厂进行详细调摸,3月5日上午召开各企业主会议,对整治政策及任务进行再明确、再落实,计划在今年11月底前淘汰。
2、喷水织机整治。3月6日下午召开整治大会,新区共有喷水织机862台,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淘汰,零星户共134台在6月底前淘汰,方鑫纺织、众鑫金属加工、华鑫纺织等3个集聚点工534台在9月底前淘汰,华方纺织1个集聚点共191台在11月底前淘汰。截止目前,共变卖淘汰喷水织机102台。
(二)农业环境整治
1、农业污染整治。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涉及涧塘种鸭基地、磨盘山瘦肉养殖场、丁富离业有限公司等3个项目,目前涧塘种鸭基地鸭棚改造、四周绿化已启动。计划完成种植结构调整面积6000亩,实施测土配方5000亩;目前已完成种植结构调整1500亩,实施测土配方2500亩。
2、清水河道及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400余亩漾荡的清淤工作,古头港等4条港共计4.5公里河道绿化工作已落实,计划在4月底前完成绿化工作。
3、饮用水源保护及水环境质量达标建设工程。新区与各村签订了水域保洁责任书,并建立了巡查制度,成立了巡查队,做到了保护区内水域基本无水草,达到了水域保洁的要求。在保护区内实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配合农业局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加强违禁农药、化肥监管。目前我新区已建立渚山3390亩杨梅示范区(三级保护区内),涧塘、后洋1500亩示范区(一级保护区),玄坛庙1000亩统防统治示范区(三级保护区)。
(三)矿业污染整治
1、矿山及水冲石子企业污染整治。各矿区与道路接口处都实施了水冲运输车辆,新区定期到各矿区进行督查。四号桥处坚持每天用洒水车喷洒道路,架子山石矿已完成矿区道路硬化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做好矿山各项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要求,确保生产安全。按照要求督促各矿山企业,做好道路养护及各项创绿工作。并要求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保持码头清洁卫生。
2、运输船舶污染整治。前期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共有5个营运码头需设置垃圾接受容器和指示牌,目前此项工作已有续开展,已完成2个码头垃圾接收容器和指示牌的设置工作,其余3个将在本月完成。
(四)生态污染整治
1、城市扬尘、道路粉尘污染整治。项目主要涉及104国道、长水公路沿线,场地与路面硬化工作计划于近期开工,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硬化工作。新区成立了创建办成员为主的整治小组,指定了新区环境卫生整治计划表及道路硬化工作计划。新区负责道路做到专人负责,常年保洁,逐步提高洒水覆盖率。
2、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目前涧塘、霞城、川步、后洋、渚山等5个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70%左右,农家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已完成40%左右。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企业、群众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应付现象,社会责任感不强。
2、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涉及千家万户,由于缺乏成熟治理技术,治理难度较大。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经贸发改局;同时,成立矿山整治、环境整治和石材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三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经贸发改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区里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班子,配齐人员,切实开展好各项整治工作。
二、把握工作原则
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实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的原则;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整治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把握的原则,扎实有序地推进整治工作,以实现环境污染得到切实治理,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的目标。
三、明确工作目标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在年底前坚决对沿阳江流域和水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一重山等禁采区范围内现有矿山,以及非禁采区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矿点)取缔关闭;对无证生产、审批手续不全、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单机锯片在3片(大片)以下(含)、锯机在2台(含)以下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关闭、拆除设备。对列入关停对象的企业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实行断水、断电,停止火工材料等生产物资供应,拆除生产设备;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实现在年底前“关闭一批,罚款一批,停产一批,转产一批,查处一批”的阶段性目标。
2、加大治污设施建设力度
要督促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在 年底前将厂区外的石料、石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内,石渣全部集中到厂内堆渣场或作为建材利用,逾期未完成的,要按照违法违规占地的相关规定处罚;同时,要对现有废弃石料、石渣堆放场完成覆土和植被绿化。已建成污水回用系统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必须保证污水回用系统正常运转,确保实现污水“零排放”。
3、引导建筑饰面石材企业进入集中加工区
针对我区尚未建立集中加工区的现状,要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联系,及时跟踪各地集中加工区的建设进度,引导区内规模小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进驻周边县(市、区)建成的集中加工区,并在年底前督促区内所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全部进驻集中加工区统一管理。逾期未进驻集中加工区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4、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环境保护局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坚决按标准足额征缴差别电价电费,对那些弄虚作假以逃避执行差别电价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要追缴差别电价电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推进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和《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企业综合利用石材废料(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人造石和石材马赛克等。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并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后的建材产品,可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并优先给予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对使用以石粉废渣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免征每平方米8元(建筑面积)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落实工作任务
(一)矿山整治组任务
矿山整治组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农水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分局及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开展。主要任务:
1、禁止在沿阳江流域、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水库一重山可视范围内开山采石。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有序开采、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禁采区范围内现有矿山以及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矿点),应立即取缔关闭、停止供电。
2、清理整顿期间停止审批新、扩建建筑饰面石材开采项目。沿阳江流域、水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一重山可视范围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沿阳江流域一重山范围之外的现有矿点废弃前不再新批矿山开采项目,且不得突破现有矿山数量和开采规模。
3、矿山开采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矿点,由国土资源分局、农水局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矿山业主限期整治、恢复生态;对找不到原业主的废弃采矿点,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治理。
(二)环境整治组任务
环境整治组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农水局、国土资源分局、安监局、交通局、交警大队、供电分局及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开展。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对现有位于水源保护区内,无证生产或者排污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单机锯片在3片(大片)以下(含)、锯机在2台(含)以下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组应于年底前组织关闭、拆除设备。
2、督促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于年底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完善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所有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二是全面清理沿江、沿溪、沿路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三是完成沿江、沿溪的挡墙建设;四是将堆放在厂区围坪外的石料、石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将废弃在厂区周边的石渣全部清理。逾期未完成的,按照违规占地的相关规定处理。
3、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石材加工企业的监督巡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溢流污染物或者偷排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或停产关闭。
4、督促企业加强对石材废渣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企业不得使用、租用或雇用未采取防止污染公路措施的车辆。
5、督促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搬迁进入集中区。对年底之前仍在集中区外的加工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停止供电。
(三)石材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组任务
石材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组工作由区经贸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分局等单位配合开展。主要任务:
1、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按照整合、优化、提升的原则,帮助区内企业搬入石材集中加工区。
2、按价商文件规定,对列入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从名单公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的生产用电电价在正常基础上加0.20元/千瓦时,年1月1日起生产用电电价在正常基础上加0.45元/千瓦时。凡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价高峰时段按相关规定上浮,低谷时段不下调。供电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企业名单和征收标准征收差别电价。
3、落实产业政策,对新建、扩建就地取材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项目不予立项。
五、落实整治责任
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涉及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需要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应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我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1、有关乡镇(街道)是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辖区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及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梳理拟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并予以公示执行差别电价;清理沿江、沿溪、沿路两侧及企业厂区周边堆放的石材废料(渣);完成建筑饰面石材企业所在沿江、沿溪的挡土墙建设;开展对“三无”企业的取缔,并组织石材加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做好废弃石材堆场的覆土和植被绿化;做好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规划和建设,负责将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按规划要求搬迁进入集中区;建设石粉碎石储运、分选中心,组建石粉(渣)运营单位,对废料和废渣等固体废物统一清运、集中规范处置。
2、区经贸发改局牵头负责加工集中区规划整治组工作,加强对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结构调整、石材加工集中区建设、石粉碎石储运分选中心建设、石材废渣综合利用的指导监督,实施一批石材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改造,支持石粉碎石综合利用;组织石材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支持石材企业研发新产品和开拓市场;对未进入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的新、扩建就地取材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项目不予立项。
3、区财政局要做好各种奖励、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及时下拨差别电价政策的回拨经费,以支持我区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4、区规划分局、建设局要指导有关乡镇做好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及石粉碎石储运、分选中心的规划选址和布点工作。
5、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及生态环境恢复的监督、指导,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和违法用地行为。
6、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加强对石板材开采和加工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环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7、区物价局牵头负责省政府关于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工作。
8、区交通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石材废渣运输车辆的管理,各司其职,查处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撒、飘洒、脱落、扬撒及滴撒漏等污染公路行为的车辆;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全面清理公路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
9、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及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及矿山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区农水局牵头组织有关乡镇清理河道及沿江、沿溪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加强水政管理,严禁向河道倾倒石材废料(渣);严禁侵占河道、河岸,督促沿江、沿溪石材加工企业的挡土墙建设。指导矿山开采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矿点进行整治。
11、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乡镇履行职责情况,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及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12、区国税局、地税局对符合条件的石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3、区工商局负责检查清理石材经营企业;对无照石材经营企业依法处罚和取缔;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经区政府责令关闭的,配合吊销营业执照。
14、区供电分局应在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行动下,负责对区、镇政府责令停产整治、关闭取缔的矿山和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实行断电处理;严格按照公布的企业名单和征收标准征缴差别电价。
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一)燃煤锅炉
经环保局调查,县城区范围内原有燃煤锅炉共计163台,需改造的91台。截止目前,拆除10台,改造使用清洁能源12台,安装改造水除尘17台,还有18台正在协商安装除尘设施,对逾期不按要求改造锅炉的单位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所有燃煤锅炉用户下达通知,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同时全部叫停新建锅炉审批工作,对新建小区全部采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采暖。
(二)高硫份高灰份煤质控制和煤站排查整治情况。一是严把煤炭入境关、质量关,由质检局牵头,工信、交警、环保四部门组成的“县大气污染防治煤炭质量检查站”,对所有入境车辆进行查验及煤质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劝返;目前共检查运煤车辆276辆次;二是加大煤站排查整治力度。我县召开提前劣质燃煤控制工作会议后,工商部门迅速行动,出动人员20人余次、车辆8台次,对全县的煤场、煤站开展详细的摸底工作。完成整治煤炭经销企业114家;三是严把煤炭质量关,设立煤炭质量检查站一个,共抽检煤炭式样96份;四是发改部门按照全市消减煤炭消费总量计划,制定了《县消减煤炭消费总量计划目标分解表》。
(三)加油站
整治加油站35家,限期安装了废气回收装置;共抽检93#无铅、乙醇汽油、-10#柴油47批次,废气污染得到有效回收和控制。
(四)餐饮业
由执法局牵头,对188家小型餐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治理烧烤点49处,取缔露天烧烤27家,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五)扬尘治理
一是由住建局牵头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整治施工工地39家,在建工地全部实施围挡作业和洒水等措施,运输车辆全部实施覆盖,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整治。
二是执法局牵头对散装货物、渣土运输车辆继续整治,加大县城主要街道洒水频次。起草了渣土运输车辆整治方案,对城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规定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行驶途中不得有遗、撒、扬漏现象,建立各行政执法大队辖区负责,巡查大队机动巡查的工作机制,发现未密封的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现场整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写出保证,对履教不改者进行查扣,到目前为止共整改散装货物、渣土运输车辆126辆次。三是公安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迅速响应,积极配合各部门进行各类环境违法治理工作,对拒不执行环境整治的企业及个人采取强制措施。
(六)秸秆禁烧
各乡镇继续按照目标责任书和属地管理内容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成立防火队严防死守,不间断巡查;各乡镇还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治理矿山、尾矿库扬尘、秸秆焚烧、加油站改造等整治工作;通过对旅游公路两侧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对寨沟门村南旅游公路边上的砂石料加工厂下达停产通知书;农业部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县现有秸秆加工企业3家,年处理秸秆11万吨。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一是县政府应急办组织环保、发改、气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大气环境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对奥宇钢铁厂、新昌发电厂、神邦球团厂等重点减排企业必要时采取限产停产措施,今年共响应市三级预警9次。二是气象局建立了应急气象服务流程,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各种天气预警信息。今年以来,共预警信号27个,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通过白石山、空中草原烟炉燃烧烟条85根,发射火箭弹18枚,对装有危化品发生事故的车辆进行静电检测及处置一次。
(八)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积极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所有涉污企业,特别是无手续等重点难以关停取缔的黑煤窑、沙场、砖窑进行关停取缔等工作。今年以来共破获涉污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3起,抓获各违法犯罪嫌疑人9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20*年到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目标和要求是:以富春江和分水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及*县城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和监测。到20*年,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面建成县城和部分中心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富春江和分水江等主要河流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做好本县交接断面水质监管工作。
2、组织实施富春江、分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制定县城饮用水供水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整治工作。
4、开展小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加强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质”为重点的污染小流域环境整治,以及“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入河溪流小流域整治。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20*年年底前市控以上15家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年年底前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和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年年底前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域和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重点整治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染化、小电镀和小矿山等。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的项目。
3、对未经环保审批、工商登记的污染企业,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
4、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市控以上超标排污企业在20*年3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在20*年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县控以上超标排污企业在20*年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在20*年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20*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开展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钟山乡石材企业在20*年底前完成所有点源废水、污泥填埋、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建设,切实改善流域下游环境;深入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20*年实现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6、50%以上的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超浓度、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7、加强*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浙江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浙环发〔20*〕68号)要求,争创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必须建设集中供热设施,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8、完善工业企业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统,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雨水排放系统排放口设置。20*年年底前完成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9、继续深入开展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治理工作。对现有的2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其脱硫率应在70%以上(含硫量为0.6%),同时开展工业废气的达标治理工作。
10、20*年年底前淘汰*第二水泥厂、桐君水泥厂机立窑生产线。
11、加强瑶琳镇“神仙洞”放射性废渣辐射环境保护;20*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水泥厂、桐君水泥厂废旧放射源的强制收贮工作。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年底,*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县城区和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年底,*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分水镇、富春江镇和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基本建成,并同时配套脱氮除磷设施。
2、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加快迎春南路以西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并于20*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出水水质达标率20*年达到80%,20*年达到9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到20*年,完成*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利用一期工程(150吨/日)。
5、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的综合整治。继续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20*年年底前创建22.40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超过建成区面积的80%。积极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20*年年底前完成5-8个“安静小区”示范点。
6、加强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监管,健全废物收集系统,统一运至相关单位处置。
7、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出台《*县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制订整治计划,加强餐饮业污染控制;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和“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8、制定《*县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建设工地、拆房工地及运输渣土、废弃建筑物料的扬尘污染控制。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深化畜禽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技术,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
(二)工作内容
1、20*年年底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东方养殖场;“限养区”内禁止新批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行适度规模养殖计划,到20*年,“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削减30%。
2、积极推广种养沼结合的生态养殖技术,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到20*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分计划逐年开展畜禽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到20*年完成19家养殖场的粪尿污染治理工作;重视做好瑶琳镇生态甲鱼开发和温室甲鱼养殖综合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应用有机肥,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到20*年,平衡施肥技术面积占农田种植面积的30%,单位耕地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15%左右。
4、大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建德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管,确保水质监测的连续性、稳定性。
2、加快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级联网,其中20*年底前建成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县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市级联网。
4、20*年年底前省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废水还应安装等比例采样器)并与省环保局联网,20*年市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第一,要看到严峻的形势。矿山资源的开发秩序混乱由来已久。有些地区的非法开采可追溯到民国时期,甚至清朝。原来开的矿,主要是锑矿和煤矿多一点,现在开的矿种更多了,锰矿、砂石、煤渣、大理石、石头,范围宽了,参与的人也越来越多。去年和前年由于金融危机,矿产开采少一些,有些收敛,今年矿价上涨后,又有猛烈的趋势。马克思说过,只要有5%的利润,资本家冒着跳楼自杀的危险都要去追求利润。矿种多了,人员多了,暴利多了,对我们来讲,是一个严峻的形势;能不能够管住,对我们来讲是一个考验,是一个执政能力的考验,是一个驾驭能力的考验,是我们向人大常委会,全县人民交不交得出满意答卷的考验。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我县是一个生态示范区,旅游开发区,矿产的开发以及污染对我们的生态环境破坏是很大的。这种形势,包括在一些景区里开矿,包括我们舜皇山自然保护区刚批下来也有人要求开矿,在政府常务会研究没有通过。不行就不行,要严格执行。政府常务会定了舜皇山不能搞矿产开发就不能搞,不能道听途说。
第二,要看到严重的危害。非法开采的矿产,它的危害性是很严重的。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对我们的生态是一个严重的破坏;二是对我们的经济秩序是一个严重的破坏;三是对我们的执政能力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生态环境破坏了,经济秩序破坏了,各级政府控制不了。破坏了生态环境就影响了我们的后续发展;破坏了经济秩序,就会影响我们经济的健康运行;控制不了,就影响我们政府的执政能力,影响政府的形象。人大开了会后,当天晚上我就找许县长谈,这个事压力很大,国土局长的压力大,分管的县长压力大,我这当县长的压力也大,寝食难安,食不甘味,环保局长也是一样。我来新宁4年多了,在整治非法矿山的问题上,态度一直是十分明朗的,支持的力度也是最大的,要钱给钱,要人给人,从来不打折扣。这次整治就给了20万元,这既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又是政府对新宁人民,对新宁以后的发展负责。还有一个十分严重的危害,这些非法开矿山都是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非法开采没有按照正规的秩序配备安全设施,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大家一定要看到非法开矿的危害性,它既危害人民的健康、生命财产,又危及到行政长官的政治生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不是一般性的工作,这是人命关天、责任关己的事。
第三,要看到严肃的纪律。非法开采矿产,从法律角度,从党政正职的角度,处理是十分严肃的。因为在非法开采的问题上,没有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事,非法开采肯定与腐败相联系的,与违法犯罪是相联系的,与干部的是相联系的。一旦出了问题,老板被抓,没有不讲的。只要上面重视,一查没有查不出的,所以处理起来是极其严肃的。乡长也好、局长也好,包括县长,要知道纪律的严肃性,大家搞了几十年工作,不要因为非法开采,把自己的前途毁了,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害了。到那个时候,再说情,也说不进了。再后悔也后悔不起来了。在整治的问题上,我讲了,你有权的时候,该用钱的时候,要用到整治上来,出了问题,你也没有权力来用这个钱了。
第四,要采取严密的措施。为什么非法开采的整治,年年整,却一直整不下?除了有暴利,有冒险家去冒险,也体现了我们的管理环节存在问题。人大常委会上,我汇报为什么非法矿山整了又反弹,整不下,主要原因是环节没有抓到位,政府抓的只是其中一个中间环节。因此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要抓源头。非法开采开得起来,有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是开采场地。乡村组的干部不提供山、村地、土地,他就无法开采。往往一些非法开采的就与村组写一个合同,同意他开采,一年给多少钱。乡镇干部你们要抓村组干部,谁提供土地的属非法获利。
二是电力供应。非法开采要电,要电力公司提供电,当然也有自己发电的,那是小作坊式的。
三是火工产品。开采要炸药、雷管等火工产品,公安部门要管好。乡镇要管好村组干部不要提供土地,公安部门要管好火工产品,电力部门要管好电。
第二个环节是职能部门要守土有责。国土、安监、环保、林业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守土有责,包括林业部门也有重要责任,非法开采都是在山上搞,搞的是林业,挖林地、砍林木。政府这些职能部门搞来搞去,也很吃力,发现问题组织就去搞一次,组织去打击一次,打了以后又有反弹。
【关键词】露天采矿;地质环境;治理
一、前言
露天开采是指先将覆盖在矿体上面的土石剥掉(剥离),自上而下把矿体分为若干梯段,直接在露天进行采矿的方法。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很多地质条件变化是由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大规模无序开采,使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地质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处处可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在矿山附近很常见,露天矿山是先将覆盖在矿体上面的土石剥掉(剥离),自上而下把矿体分为若干梯段,直接在露天进行采矿的方法。地质灾害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使边坡改变原有的天然平衡状态、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及斜坡稳定,最终导致岩(土)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二是矿山矿渣的随意堆放,造成超负荷,以致引起滑坡;三是部分矿山矿渣顺沟随意堆放,一旦遭遇下雨等恶劣天气,就会形成泥石流。
二、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原则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应本着“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景则景,宜用则用”的思路,因地制宜,多渠道恢复治理。
1、以人为本,排险防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首先要对矿区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因害设防、因地制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分别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3、科学规划,注重效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本着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制定治理规划,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轻重缓急,以及资金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4、多措并举,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工程措施能防治地质灾害,生物措施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针对工程措施投资大,生物措施投资小的特点,搞好合理配置,实现矿山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恢复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矿山环境。
首先,矿产开发过程中,规定选择恰当的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在开发结束后,选择合理的恢复措施,恢复到规定的程度。露天开采过程中,排土、爆破、采装、修路过程都会造成环境问题,对所有造成环境问题的环节,明确规定降低环境影响的技术标准; 对破获后的环境恢复,对采矿期间所使用的临时设施也应作出技术规定。其次,根据矿山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技术标准。我国大多数矿区在进行环境恢复时,未对表土实行单独剥离,出现表土资源不足的情况。因此,可根据当时剥离物的肥力情况,作出规范,进行植物种植或借土覆盖后种植。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合理改变规范标准。例如,由于依降水量不同,干旱区植被恢复时间应长一些,因此恢复标准应做恰当变动。最后,完善相关法规,保障标准实施。完善采矿许可制度,在采矿许可证申请时,必须包含如何开发矿产资源以及以后的恢复方案; 制定违反矿产开发的处罚办法与执行方案; 建立环境保护与开发相关的保证金制度,未完成者,根据环境污染与恢复程度确定返还保证金比例。
2、严格实施规划,规范矿山管理
一是严格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矿产资源,方案中必须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地质环境治理费用一并列入矿山开采成本,对费用不落实、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能力的矿山企业,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二是加强对生产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已经批准的现有矿山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开采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对开采生产中发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大矿小开、一证多矿、乱采滥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并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科技支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基于现有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融合相关学科技术方法并进行优化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结合矿山企业实际,引进应用和研究开发开采加工新技术,把巩固提高现有生产技术成果与探索新技术、新工艺相结合,实现工艺技术改造与挖潜、降耗、增效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积极发展环境监测、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科技创新体系。
4、加大矿山生态恢复和复垦种植力度
一是规范矿业开采方式。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采矿权市场建设相结合,采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调控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治理恢复,实现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的双赢。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建立 GPS 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实行有效的监控,增强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与担保制度。由政府向采矿权人或相应的担保机构收取质量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矿山关停时由政府指令专门委员会或机构评审合格后,方可退还这笔资金及利息。如果评审不合格,则从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治理费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四是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治理率。积极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的新技术,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研究,加大关停矿山土地复垦力度,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矿业基地,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组织实施矿区的复垦种植,增加耕地数量,确保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
5、创新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多,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无着落的情况下,研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为主体,以其他市场化筹资方式为辅的治理办法,从收缴的矿产资源价款、资源税等涉矿科目中提取一定比例,对以往关停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欠帐进行恢复治理。二是出台优惠扶持政策。从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以废旧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复垦矿山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回报,体现谁恢复、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大力鼓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行产业化经营。三是实施企业化运作。研究创建专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公司,具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运行和管理。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或以发行债券等形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帮助企业从银行或财团融资,筹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
总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有着高度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永生,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西部资源,2006-10-30.
[2]徐曙光,国外矿山环境立法综述,国土资源情报,2009-08-20.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4-0363-0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矿山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主题,也是当今社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矿山企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既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研究课题。由于我国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而复杂,综合治理的难度大,因此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必须突出重点,优先解决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的矿业城市及其周边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临的困境
我国是世界上第三矿业大国,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但与国外及先进地区相比,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资金、技术、制度3大困境。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
2.1地质环境破坏严重
由于多数煤矿开采的煤层大多在浅部,特别是厚煤层和中厚煤层的重复开采和放顶煤开采,开采后对地面地质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表现为地面建筑物斑裂、耕地大面积下沉、地表水沿裂隙向下渗漏等。这样就造成对地面表土及地下水源的严重破坏。还有矸石的排放,洗煤废渣的堆积、矿井水的外排等等。
2.2社会影响巨大
老的煤矿矿区有着相对密集的人口,采煤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经常引发一系列工农关系问题即社会问题,例如煤矿采空塌陷所造成地表耕地的破坏,桥涵、道路的破坏,村民建筑物的斑裂、倒塌,可以看出,煤矿矿区开采后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已不再仅是一个生态环境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人类生存的事情。搞好和加强采矿后地质境恢复治理工作,努力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以提高矿区居民的和附近村民生产和生活质量,这样才能打造和谐矿区、平安矿区,实现稳定发展及“安全优先、以人为本”的宏伟发展目标。
2.3欠账较多
我国的许多煤矿特别是山东省内的几大矿业集团所属煤矿,基本上都是70后期、80、90年代在我国经济发展对煤炭资源大量需求的背景下建设的,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受经济利益驱动,煤矿企业“重建设、轻治理、重开发、轻保护”的做法普遍存在,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对采矿后地质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到位。国有煤矿、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等各种经济类型的煤矿数量繁多,这些煤矿在开采之后或过程中引起矿区地表塌陷、水资源污染等地质环境破坏,根本没有进行恢复治理,目前山东境内的许多年产15万吨以下的煤矿已经被关闭,但关闭后遗留下来的矿山地质环境坏问题严重。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对策
3.1建立长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要建立分级投入机制。对于计划经济体制和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前的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投入机制,国家和省要拿大头。同时,国家要对资源枯竭城市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要开辟稳定的资金渠道。进行矿山治理恢复,解决“老账”问题,就得拓展资金渠道。一是建立矿山恢复治理基金,从矿产资源采矿权价款和补偿费中拿出一定比例,集中农发资金、农重金,地方财政从矿山土地出让金中预留一定比例;二是征收矿业可持续发展金,标准不低于采矿权价款的5%,此项资金计入企业成本;三是提高恢复治理保证金标准,由地方政府征收,利息也由地方政府支配。
要创新投融资体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很有必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明确投资主体条件、实施单位、监管流程、验收标准、收益分配和优惠政策等,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给予投资者一定年期内拥有被恢复治理土地的利用权;如可以实施修复式开采整治,以开采余量资源的收入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并可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用。
3.2严格准入条件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将地质环境资源消耗费用、地质灾害损失费用、污染损失费用与矿山生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是否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重要指标。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3.3明确责任主体
首先,中央政府应承担环境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因为,资源低价是中央控制的,财政税收最终收归中央,区域发展不均衡是中央政府的宏观布局所导致的,另外,也只有国家财政能承担得起。具体建议是:中央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财政支持;应从宏观上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应提供更多的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持;应完善与资源相关立法,重点进行矿产资源税费体制的改革,为矿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应建立生态区域补偿制度,重点扶持资源枯竭城市。
其次,地方政府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虽然资源型城市的地方政府已步入财政困境,无力承担所有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但是,为避免引发更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加快城市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进行环境治理。具体建议是:要制定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多方筹集资金,分期分批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排查隐患点、危险点,并落实防控措施;要对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动态监测。另外,对于虽有责任人,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费用的原国有矿山企业,要积极协调上级配套资金,协助企业共同治理。
第三,现有矿山企业要履行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对于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确保新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
4.结语
我国矿业城市都会面临资源枯竭和城市经济转型问题,而严峻的矿山地质环境形势是城市经济转型的重要障碍,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为了规范矿业城市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合理有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必须尽快编制矿业城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防治结合”原则,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加强综合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饮水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排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上游、沿江、沿河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的造纸、酿造、化工、制药、制革、冶炼、电镀、矿山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单位,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名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罐、渔业或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非工业污染源,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道路、水路交通隐患点位,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点位隐患名录;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交通工具隐患名录。
(二)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1、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整治。对湖库型水源地集雨区和河流型水源地上游建设项目,要严把环保准入关。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上游、沿江、沿河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造纸、酿造、化工、制药、制革、冶炼、电镀、矿山等重点污染行业,对污染较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对饮用水水源威胁较大的企业要限期实行关、停、转、迁,有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2、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点,逐步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农业种植施用化肥、农药监控。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用化肥、农药,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施用化肥、农药。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行肥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
3、着力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从事投饵养殖,集雨区内严格限制集约化水产养殖。依法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水源地生态的违法行为。
4、有效控制生活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村收集、镇清运、市填埋”集中处置机制。积极推广偏远农村生活垃圾太阳能分类处理。结合实施“下山脱贫”工程,引导水源地集雨区人口向城镇梯度转移,逐步降低水库集雨区人口密度。
5、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公安部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限速、设置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确保通行安全。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道路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新建道路设置护栏、溢流沟等必要设施。
6、积极开展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水源地源头水源涵养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面向湖库坡度为20度以上、其他坡度为25度以上山体原则上要退耕还林。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私挖滥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深入实施“清水河道”工程,建立湖库、河道长效保洁机制。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2年2月—2012年3月初,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排查,根据实际填写表格,并将调查的各项名录表格汇总后报市环保局。同时,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根据实际,对本次调查进行总结,并安排好下一步工作。
(二)2012年3月10日—2012年3月15日,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及时向市政府、市环保局报告。
(三)2012年3月—2012年4月,迎接省环保厅组织的督察。
(四)2012年5月—2013年11月,对省环保厅督察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按规定报送挂牌督办问题整治进展情况。迎接省环保厅组织的后督察。
(五)2013年12月,全面总结整治情况,并报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按整治要求,逐项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这次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各地各部门加大投入,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环保部门要加强牵头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要加强联动,共同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