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4 11:54:29
导语:在经营工作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基本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群体管理”的工作思路,按照街道统一领导,工商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坚持规范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通过集中整治规范,依法规范和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将无证照经营总量控制在3%以内,并巩固整治规范成果,确保无证照经营问题不反弹,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全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调度、协调、整合、整顿和创建工作,形成“街道牵头,社区参与,工商、卫生、公安、安监、宣传、城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的良好局面。在工作推进中,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涉及单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前置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凡未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的,其行业主管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已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但仍有部分前置审批未取得的无证照经营,尚未取得审批的前置审批部门均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无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无证照经营,工商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为本行政区域内无证照经营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人。
(二)突出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实施全方位无缝隙检查,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就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的关系,坚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把整治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到促进经济规模扩大和市场主体总量增加上来。
(三)突出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原则。区别无证照经营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检查中,对已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督促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帮助其规范完善;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四)突出经营者自律规范与社会共同参与监督。要通过经营者自律落实,使辖区经营者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亮证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同时,还可以结合12315“五进”工程和“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依托“一会两站”平台,在社区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利用联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无照经营行为的线索,建立起群众、联络站、工商机关、社区居委会、街道政府之间的整治无照防控互动机制。
(五)突出方便准入审批与加强后续监管相结合。准入审批是治标,后续监管是治本。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要营造符合实际的准入审批环境,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审批后的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审批监管、属地化监管及市场巡查等制度,同时建立单位(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把整治无证照经营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实现动态、无间隙监控。在巡查中寓监管、服务、预警、帮扶于一体,建立健全辖区业户动、静态档案。
三、实施步骤
(一)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和社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抓好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规范工作,要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日常监管职能到位。各成员单位每年的1月10日前要将年度整治规范方案和工作措施报街道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规范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一个季度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提出下一季度工作要求。
(二)整顿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实行无证无照集中整治月制度,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整治月时间。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规范、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实行集中整治。各相关责任部门将集中整治月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于当年的2月25前和4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集中整治月为12月份,具体安排如下:
1、排查摸底登记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
各社区配合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边检查、边摸底、边规范的思路,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业户名单、具置、无证照原因和处置情况,建立无证照台帐,在12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有关表格,督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于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做好记录,责令停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工商所印制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分配给各社区统一发放给无照经营业户。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对照无证、照台帐,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规范、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改正的,由各社区积极配合工商、卫生、城管、公安、安监、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坚决予以取缔。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做到快受理,快审批。对相对集中且符合条件的业户,可现场办理有关证、照,对经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业户要进行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督促其抓紧整改,尽快办理相关证、照。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社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规范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规范措施和整改方向,并将相关情况于年1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工商分局。
四、责任分工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要求,明确分工如下:
(一)工商所。负责牵头查处无须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做好对无证照经营户的告知、指导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二)派出所。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查处取缔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治安秩序。
(三)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许可审批;对应当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应当经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精益营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局(公司)党组提出的“改革创新、规范运作、真抓实干、再创辉煌”工作方针和“适应新常态、寻找新亮点、抓住新机遇、做出新业绩、实现新跨越”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营销工作在全区烟草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营销资源、落实流程管控、突出服务效益、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全区精益营销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导向
全区推行精益营销工作取得实效,要始终坚持“三个基本导向”。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国家局精益管理工作要求,系统梳理卷烟营销各环节现有的工作流程,进一步量化、细化、优化精益营销工作目标。二是坚持实用导向。把精益管理的思想和理念渗透到卷烟营销各项实际工作中,着重突出目标明确、流程简洁、操作简单等特点。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始终把结果作为精益营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取得实效、获得领导和群众认可作为评价精益营销工作的基本标准。
二、总体目标
精益营销工作总体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落实两个方针、狠抓三个着力点、提升六个水平”。即紧紧围绕提升经济效益为中心,落实品牌规模化、效益最大化工作方针,狠抓
销量、结构、毛利额三个着力点,提升市场化取向改革、品牌管理、购进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六个水平。利用23个可量化的考核指标,聚焦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优化营销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健全考核机制,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
(一)围绕一个中心
提升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全区烟草行业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全面导入精益营销管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使全区烟草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
(二)落实两个方针
面对全区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形势,以及“两禁”政策的出台等不利影响,当前全区卷烟市场已经从“稍紧平衡”转变为“供大于求”的市场状态,并逐渐形成常态化。面对新常态,我们要落实“品牌规模化、效益最大化”的工作方针,按照精准营销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核心,深化市场化运作,充分挖掘市场的潜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狠抓三个着力点
销量、结构、毛利额是体现我们商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核心指标。同时在市场化改革工作中,我们与零售客户签订了月度商定量和半年供货协议,落实月度商定量和半年供货协议是我们能否完成
年度卷烟营销目标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考核商定量吻合度,抓住销量;通过考核客户订单执行率,抓住结构;通过考核卷烟经营毛利率抓住毛利额。使全区各级营销部门在这三个着力点上发力,推动营销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
1.客户订单执行率,是抓住卷烟销售结构的关键指标。
客户订单执行率=订单内实际销售卷烟数量/订单总数量*100%。按客户协议执行平均值或销量进度设置考核标准,从总订单执行率和各规格订单执行率两个维度进行考核。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考核盟市公司客户订单总体执行情况。盟市公司按月度考核客户经理所管辖区客户订单执行情况。
2.商定量吻合度,是抓住卷烟销量的关键指标。
商定量吻合度=每月销售卷烟量/月商定量*100%。商定量吻合度采取定量考核,应大于等于95%。
区局(公司)按月考度核各盟市公司商定量吻合度,盟市公司按月度考核客户经理商定量吻合度。
3.卷烟经营毛利率,是抓住卷烟经营利润的关键指标。
卷烟经营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按区局(公司)与盟市公司商定的半年卷烟经营毛利率作为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度考核盟市公司卷烟经营毛利率水平。盟市公司要加强对毛利率的把控能力,同时提高对品牌规格投放组合策略的合理运用能力。
(四)提升六个水平
1.提升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水平
通过考核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签订客户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和月度需求满足率4个指标,规范进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流程,把握关键环节,提升工作水平。
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围绕全年销售目标开展工作的指标。
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签订的客户商定量(单条结构)/年度目标销量(结构)*100%。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采取定量考核,应尽量接近100%。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按照半年度对客户经理所管辖区的客户商定量和辖区半年度目标吻合度与进行考核。全客户梳理签订商定量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临时的客户商定量调整需重新与客户签订新商定量。
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依据客户需求组织货源,满足客户需求的指标。
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客户签订协议量/客户需求量*100%。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采取定量考核,
应尽量接近100%。工业企业无法依据客户需求提供货源的规格除外。
区局(公司)每半年从总量和各规格两个维度对盟市公司进行考核。盟市公司按照半年度对客户经理所管辖区的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进行考核。
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按照客户半年供货订单进行供货的指标。
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订单内实际销售数量/总销售数量*100%。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按全区平均值或绝对值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
月度需求满足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按照月度市场需求供货的指标。
月度需求满足率=订单内卷烟销售量/月度需求量*100%。月度需求满足率采取定量考核,应尽量接近100%。工业企业无法依据客户需求发货的规格除外。
区局(公司)按月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可按周对客户经理考核。
2.提升品牌管理水平
盟市公司应加强卷烟品牌管理和优化工作,对于新品卷烟的引入要加强前期市场调研和分析工作,确定引入后向区局(公司)提交品牌引入申请;对于在销卷烟品牌,盟市公司
应严格按照品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对于符合退出标准的卷烟品牌,应加强品牌规格清退工作。区局(公司)通过新品牌培育成功率、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和品牌优化率3个指标对盟市公司进行考核。
新品牌培育成功率,是考核新品牌培育水平的指标。
新品牌培育成功率=培育成功的新品牌规格数/总新品规格数*100%。培育成功率采用定量考核,应达到100%。新品培育是否成功,采用新品重需率指标进行判定。
新品重需率=下个半年客户需求量/新品在半年引入期内销售量*100%。重需率≥50%即为培育成功。
区局(公司)对盟市公司新品培育不成功规格数采取月通报追责制度。
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是考核各价位段规格容量是否合理的指标。
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该价位段销量前三规格销量/该价位的总销量*100%。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采取定量考核,应大于等于70%。(不包含批发价600以上及五类卷烟)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
品牌优化率,是考核品牌优化工作完成效果的指标。
品牌优化率=客户订单内卷烟规格数/在销总规格数*100%。品牌优化率按全区平均值或绝对值设置考核标准。在销总规格数采用时点数。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对各盟市公司考核。
3.提升购进管理水平
资金周转率,是考核卷烟购进过程中,用定额资金购进卷烟的资金利用率指标。
资金周转率=销售成本/定额资金*100%。资金周转率按全区平均值或同比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对营销中心的月度卷烟周转资金实行定额管理,定额资金由盟市公司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月销售收入)自行确定。营销中心应充分利用定额资金,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率,资金周转率应逐年上升。
4.提升销售管理水平
卷烟断货率,是考核卷烟是否能均衡投放的指标。
卷烟断货率=卷烟断货天数(按各规格累加统计)/总访销天数*100%。卷烟断货率按全区平均值或绝对值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对紧俏(常规)卷烟实行均衡投放,避免出现断货。
5.提升库存管理水平
月度库存周转率,是考核库存有效利用情况的指标。
月度库存周转率=卷烟月度销量/日均库存*100%。月度库存周转率按全区平均值或同比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尽量减少库存积压卷烟数量,提高库存利用效率。
6.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商业企业作为工业企业和零售客户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既应服务好工业企业,也应服务好零售客户。
(1)服务工业企业
盟市公司应做好品牌培育和市场信息反馈工作,搭建产品形象展示和终端销售的优质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按照区局(公司)工商协同货源调度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月组织开展工商协同货源调度工作。区局(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品牌会诊工作,盟市公司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品牌会诊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品牌在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区局(公司)通过新品陈列到位率、新品上柜率、到货满足率、工业企业满意度4个指标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或考核。
新品陈列到位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为工业企业搭建新品展示平台的指标。
新品陈列到位率=符合陈列标准的零售客户数/上柜客户数*100%。按上市前制定的目标值设置考核标准。盟市公司应根据各辖区客户分散程度,在新品上市前制定好每个辖区客户经理的新品陈列到位率目标。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新品上柜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为工业企业新品提供销售平台的指标。
新品上柜率=上柜客户数/在投放范围中的客户数*100%。按上市前制定的目标值设置考核标准。盟市公司应根据品牌上市方案,在新品上市前制定各辖区客户经理的新品上柜率目标。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到货满足率,是考核盟市公司开展工商协同货源调度工作效果的指标。
到货满足率=月度货源合计量/客户月度需求量*100%。按全区平均值或同比设置考核标准。
月度货源合计量=期初库存+月度到货量。
区局(公司)按月度对盟市公司考核。
工业企业满意度,是考核盟市公司对工业企业总体服务水平的指标。
工业企业满意度=工业企业打分情况。全区每年组织两次工业企业对盟市公司服务满意度评价,采取百分制考核。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进行考核。
(2)服务零售客户
客户经理是盟市公司服务零售客户的主要落实者。通过对拜访率、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客户服务满意度、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现代终端扫码率
等6个指标的考核,提高客户经理服务客户效果,从而提升零售客户盈利水平。
拜访率,是考核客户经理所有工作的基础指标。
拜访率=月度签到客户数/月度目标拜访客户数*100%。客户经理拜访率应达到100%。盟市公司应考虑各辖区零售客户分散程度等实际情况,为客户经理设置合理的月度拜访客户数量。
区局(公司)按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按月度对客户经理考核。
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是考核客户经理帮助零售客户提高经营意识工作效果的指标。
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电话调研客户盈利水平知晓数/电话调研客户总数*100%。采取电话调研方式抽查零售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应达到100%。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电话采集服务满意度,是考核客户经理对零售客户整体服务水平的指标。
电话采集服务满意度=电话采集服务打分情况。采取电话调研方式抽查零售客户对客户经理服务满意度,采用百分制考核。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是考核客户经理服务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水平的指标。
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数量/现代终端总户数*100%。盟市公司每年初上报区局销售处年度完成目标,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应达到报送目标的100%。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可按半年度对客户经理考核。
现代终端扫码率,是考核客户经理指导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提高经营水平的指标。
现代终端扫码率=扫码率在85%以上的现代终端户数/现代终端总户数*100%。现代终端扫码率采取定量考核。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信息采集样本点中现代终端占有率,是考核客户经理信息采集准确性的指标。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营商环境,按照《2021年市营商环境评价暨企业、群众“评机关、评岗位”“评乡镇(街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指出的问题,我镇精心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紧抓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不动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我镇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建设开放型经济强镇,打造一流生态乡镇”的奋斗目标,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二、主要问题
1.为群众服务方面总体工作满意度低。
整改措施:
(1)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贴近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镇村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多和群众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冷暖,让他们把我们当朋友。二是服务群众,做群众的暖心人。镇村干部要热情接待群众,当好“服务员”,特别是困难群众,要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到党的温暖。三是加强便民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一是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道路大中修、通户工程、公厕、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让城乡环境整治成为群众满意、人民受益的“民心工程”。三是丰富日常活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百姓大讲堂活动,大力建设农家书屋,不断更新书籍和完善配套设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完善健身设施,实现体育器材镇村全覆盖。做好现有健身器材管护工作,对损坏的健身器材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无安全隐患。
(3)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整治“四凤”问题,加大干部作风督查力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坚决惩处服务群众工作中的作风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纪委、镇清洁办、镇宣传线、镇文化站、镇新村办、镇便民服务中心。
2.落实上级政策(惠农、惠民等政策)方面总体工作满意度。
(1)加强政策学习。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让镇村干部成为政策的“明白人”。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村村响广播、条幅标语、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惠民惠农等政策的宣传,由各村(居)挂点领导带领蹲点干部进村入户,深入群众,面对面向群众解读政策,答疑解惑。
(3)规范政策落实。规范各项惠民惠农等政策的办理程序,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建档等每一环节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4)公开政策享受。及时公开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保障群众的政策享受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农业服务站、镇民政所、镇农医所、镇宣传线、镇便民服务中心。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满意度低。
(1)严格工作纪律。做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岗定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做好日常值班安排,按时上下班,加强错时延时服务,镇纪委不定期进行督查。
(2)优化服务态度。服务热情诚恳,做到“微笑服务”,严格按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办事,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坚持以人为本,设置接待室、指示牌、文件袋、便民眼镜、雨伞等物品,营造温馨办事环境。
(3)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对办事群众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及时转办上报,实行群众问题台账管理,落实解决问题销号机制。
(4)建立评价机制。在每项便民事项办理结束后,由办事群众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评价,并将评价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纪委、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对照评价分项指标,认真梳理第三方评价和收集的意见建议,深入剖析自身不足,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确保我镇营商环境2021年得到跨越式提升,在市组织的营商环境测评中排名前列。
(二)抓好整改落实。
各站所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要亲自过问,抓好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各站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升参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容市貌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六城联创”工作的重点,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按照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要求,提高参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企业自身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为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
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公共环境意识,规范公共道德行为,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营造人人都是市容整治和城市管理的参与者。要做好门前“三包”,经营场所整洁卫生,经营场所与生活、办公区域明显分开;要做到不私搭乱建、有碍观瞻现象,不乱设摊点,不乱张贴、乱涂画;沿街店铺不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同时要劝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车辆、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
三、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认真按照经营药品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和人员。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用语、微笑待客、快捷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区摆放,非药品区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从合法渠道采购药械,对供货企业资质严格进行审核并索取相关证件。处方药实行登记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必须凭处方销售。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线,紧紧围绕“中片林果”产业发展方向,坚持“产业为先、富民为本”的工作思路,按照特色农业产业化、有机农业标准化、高效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观光化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做好特色农产品产业、优质产业基地、“一村一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努力开创我乡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
2、目标任务。年,我乡在粮食、油菜等传统产业面积和产量上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发展以瓜山村山药为中心的山药特色产业;以张家铺村小山竹为龙头的绿色经济林;以大屋冯村农业生态园为基地的高效生态农业开发,逐步形成洪下农业产业结构群,同时对洪下的畜牧业再生和扩大加以引导和督促。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重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要以农业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切入点,逐步做大我乡特色主导产业规模。
1、抓好农业招商
成立农业招商领导小组。
主攻项目:①油茶基地。通过3年时间,在洪下建立5000亩油茶基地,涉及六个行政村;②红薯淀粉加工。利用人民机械厂遗留的厂房,以洪下及周边乡镇红薯生产为基地,上一个农产品加工项目,。
2、推进“一村一品“产业示范村建设。发挥传统产业优势,结合新型产业,重点抓好小山竹生产、生猪养殖、山药种植基地和油茶林种植基地。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产业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断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等现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充分依托中介和民间组织,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巩固、完善、提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全乡要成立农副产品流通协会和油茶种植协会。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做好青坑水库、夹头冲和付家冲三个大灌渠项目建设;二是做好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万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三是做好细垅水库、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四是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确保新增灌溉面积1000亩。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产业化领导小组
2、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年全乡计划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5万元,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及重点推进的特色产业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兽药管理会议精神为指针,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兽药GSP达标认证工作,强化兽药管理,进一步完善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水平,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身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提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和水平,加大违法案例查办工作,力终使GSP认证工作顺利实施,符合总体要求。杜绝假、冒、伪、劣兽药在我市流通使用,使兽药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1、按照市畜牧局4月28号兽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推动兽药GSP达标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根据其各乡镇的兽药经营情况,原则上将2008年以来,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的兽药经营企业报市监察所兽药饲料管理科,以备达标认证验收。到2010年底使各乡镇的兽药经营企业基本上超过50%达到兽药GSP认证标准,为全面推进兽药GSP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加大对通过兽药GSP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GSP标准进行经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经营企业。一旦发现严厉打击,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严办。
四、总结要求
1、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兽医站长任成员的兽药GSP工作认证领导小组,按照省、市畜牧局兽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好本辖区的兽药GSP认证工作,各乡镇根据本乡镇的工作实际,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维护好兽药GSP认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要加大对假冒伪劣兽药经营企业的查办,严密监视兽药市场的新动向,随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案件市局监察所积极配合,同时依法打击、依法严办、依法处置,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要重视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根据其情况的不同及时上报市局监察所及兽药饲料管理科,确保信息的准确有效。
五、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5月5日-5月30日)
2010年是贯彻落实省、市畜牧局关于兽药管理工作的关键年,是执行推动兽药GSP工作认证的具体实施年,力争到2011年使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全市达到兽药GSP认证标准。我们市畜牧兽医管理局通过电视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也通过相应的宣传方式对兽药GSP认证工作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形式,使各兽药经营企业对兽药GSP认证工作有了一个充分的认识,推动了兽药GSP认证工作切实有效。
2、组织培训(6月1日-6月30日)
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监察所全体工作人员根据省、市、市畜牧局兽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组织培训,使他们提高了对兽药GSP认证工作的认识。
3、全面准备(7月1日-8月30日)
各兽药经营按照GSP认证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准备,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市畜牧兽医管理局根据具体规定传达兽药GSP标准。
⑴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不少于1名的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⑵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⑶主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熟知与兽药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兽药质量信息,具有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中的质量问题能够独立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
⑷经营面积40㎡,仓库40㎡,配备电脑一台。
⑸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待验药品区、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退货药品区、备用工作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并保证具有足够的运作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各类区域、各类品种是否设置明显标志。
⑹兽药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内表面必须平整、光洁,门窗结构严密,易清洁。
⑺设立兽药检验室的兽药经营企业,检验室房屋建筑、配备设施必须符合检验室建设条件要求。检验室环境、面积、布局、功能划分和配置的检验仪器、设备必须满足实施检验的兽药品种、项目的检验条件要求。
⑻必须在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建立各类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载明足够的信息,经手人或者责任人签字,确保兽药产品和相关人员的可追溯性。
⑼采购的兽药,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⑽营业场所内陈列拆零兽药或者分装的中药饮片,必须集中专柜陈列,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说明书。
⑾销售记录必须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
⑿销售兽药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记录相符,销售票据按照规定保存。
⒀从事动物疫病治疗技术咨询服务的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和遵守有关法律管理规定。
4、初验达标(9月1日-9月20日)
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准备过GSP的企业,按照GSP标准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核验收。
5、总结上报(9月20日-9月30日)
各兽药经营企业根据各自的具体工作实际,提供相应的文字材料、书面申请、具体工作实施步骤,按照市局兽药GSP认证工作的统一要求标准,按时上报有关材料,不得延误,否则视为放弃。
为了更好地向世界和全国体育爱好者展示我区的城市新貌,确保以一流的市容环境迎接国际网球大师赛,根据上级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这次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围绕“大师杯”赛这个中心,以赛期城市面貌“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针对现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全面整治,尽快解决当前存在的市容环境问题,使全区市容环境符合国际大都市形象的要求。
基本原则:整治工作应当坚持“治本为主,标本兼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容环境联合执法整治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XX任组长,副组长XXX,成员由XXX、XXX。下设办公室。为便于开展块区的联合执法行动。设南中北3个工作小组。
具体分工:
1、联合执法办负责市容保障的组织协调、队务督查、信息传达、数据汇总、媒体宣传等工作;
2、联合执法办机动队负责大案、要案及大型固定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
3、景观灯光部门负责景观灯的维护、检修,保证赛期的亮灯率;
4、地区市容监察队负责对“大师杯”赛的场馆、交通集散地、途径道路、旅游点等区域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5、块组长负责块区联合执法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
1、整治范围:
(1)比赛区域:体育中心及其周边的停车、交通枢纽,观众休息、饮食等区域。
(2)相邻区域:与比赛场馆相邻的区域。
(3)旅游区域:XX老街、XX高新园区等区域。
(4)道路:观众分流、途径、旅游参观道路及其周边区域。
2、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无证摊贩,跨门、占道经营,乱吊挂、乱张贴、乱涂写、乱扔乱倒垃圾,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横幅等违章行为;各类施工工程车辆滴漏、洒落及带泥运行;各类工程渣土的无证运输或乱倾倒的违章行为。
四、时间安排及进度要求
X月23日至30日为准备阶段。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动员,明确各级职责,分解落实任务,并对现有需整治的内容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备案。
X月1日至X月10日为组织协调阶段。针对调查摸底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召集相关块区的监察队,敲定集中、联合整治行动计划。
X月11日至25日为实施阶段。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全区统一全面地开展各项整治活动。
X月26日至31日为巩固阶段。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加强管理,全面完成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
X月1日至3日为保障阶段。各市容监察队伍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为标准,全力保障赛期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
五、主要措施
1、停止临时性广告的审批。从X月1日至25日,停止商业性临时性广告的审批;现确实需要进行临时性广告宣传的,严格把关、控制,X月31日为截止日。
2、停止建筑工地渣土外运。从X月1日至25日,停止任何建筑工地渣土外运,对确有原因需要渣土外运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审核,并通报联合执法办。
3、建立信息畅通机制。充分发挥派驻中队、联络员“桥梁”的作用,确保条块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监察队的工作动态。
4、建立督察机制。联合执法办将牵头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分片抽查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告知书的形式通报相关责任单位,以提高保障工作的质量。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地高度,将本次任务作为树立我区良好对外形象的一次契机,要按照方案划定的责任范围,认真梳理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时限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通力合作,确保实效。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实效,各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严格把关,尤其对区域结合部要加强联合整治,以降低违章的生存空间。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整治宣传工作,并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积极推广开展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办法,努力营造全区上下关心“大师杯”赛,参与市容保障的良好氛围。
一、工作目标
国务院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指导意见》对采用电子化台账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作出相关指导意见,省、市局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制定了工作目标即:
(一)_月__日前完成食品批发企业配置电子设备终端和电子台账软件安装全覆盖。
(二)_月__日前完成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全运行。
围绕“全覆盖、全运行”工作目标,要求监管人员明确电子化台账监管相关概念:
_、食品批发企业:是指食品批发销售到终端零售食杂店的经营户,包括从事批发的个体户及批零兼营的经营户。
_、食品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酒类、茶叶、粮油、冷冻食品、糕点、保健品等。
_、“全覆盖”的标准:一是食品批发企业均已配置电子设备终端,并安装有电子台账软件。二是食品批发企业索证索票制度确已建立,内容完备,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的要求。三是食品批发企业能向购货方提供电子打印的工商部门统一规范的纸质或磁介质供货凭证。
_、“全运行”的标准:是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部食品批发企业均按要求实行电子台账管理,辖区内预包装食品零售商基本上做到货源于批发企业,票使用电子单据,证齐全合法有效,不存在“三无”及过期食品。
二、相关要求
(一)食品经营户的主体准入有关要求
_、经营范围要求进一步明晰。为了便于区分食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加强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的监管,要求各辖区工商所对流通环节新开办的食品经营户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栏必须注明“批发”或“零售”字样,对已开办未标明“批发”或“零售”字样的食品经营户应及时变更后重新予以标明。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倒查食杂店经营台账,发现营业执照是食杂店却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户要及时予以变更,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批发”或“批零兼营”字样。
_、告知食品批发企业的准入门槛。对新开办或新变更的食品批发企业,告知企业一律要求配备电脑、针式打印机,并安装符合省工商局要求的电子化台账管理软件。同时要求业主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培训,确保电子化台账管理软件的正常使用,确保电子台帐及索证索票的建立。
_、加强食品经营户开办前的行政指导。一是加强食品经营户的办照指导,并要求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销售安全承诺书》;二是食品批发企业要求使用电子化台账管理,做到销货开出全省统一的电子单据,并及时装订成册作为销货台账;三是食品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要求索要全省统一的本文来源:文秘站 进货电子单据,并及时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账。
(二)各类食品经营户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_、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_)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实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电子台帐管理,建立并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_)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并索取各品种食品的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请记住我站域名/]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仔细查验后要求纸质建档备查。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建档资料要及时进行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各品种食品的检验报告,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对进口食品(如进口酒等),每批次都要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商检证明、海关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_)食品批发企业应将每次购入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包装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时、如实地录入到电子台帐中,并将进货凭证按时间顺序分类装订成册。
(_)食品批发企业向零售商供货时应当做到电子开单,并向零售商提供省工商局确定的标注有“××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示: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帐,请注意保存_年”字样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并加盖批发企业印章或者经营者签名,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供货凭证内容应当如实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
(_)食品批发企业应自觉主动向购货商(仅指从事二级批发的购货商)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_)食品批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电子台账保质期管理的有关提示,定期检查,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同时报告辖区工商所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发现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通知零售商停止销售并召回未出售的食品,同时报告辖区工商所。
(_)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将所索取的各种证、照、检验报告、进货凭证及销售凭证等相关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年。
(_)食品批发企业应当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监管,积极为工商部门食品电子信息采集提供数 据。
对前店后厂并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企业、从事冷冻食品批发的企业,要求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条件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的单位可逐步延伸到肉品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和水果批发市场等批发市场开办单位。
_、商场、超市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管理有关要求
(_)应当实行食品电子台帐管理,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并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六项制度”上墙。
(_)首次购入某种食品要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查看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以后向同一供货商购进同一商品的只须向供货商索取供货凭证。各种食品的检验报告,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各类证、照及检验检测报告等要按时分类整理归档并保存二年,有条件的可将其扫描实行电子管理。
(_)各商场、超市向批发企业进货时,应当索取统一格式的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
(_)每次购入进口食品时,要及时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商检证明、海关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_)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连锁店(或连锁超市),可以由总部统一索验相关证、票。各连锁店(或连锁超市)可以凭总部统一配送单作为进货凭证,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总店的标准自行索验相关证、照、票,并整理归档。
(_)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临期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辖区工商所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_)各商场、超市要积极为工商部门提供商品信息有关数据,并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检查。
_、食杂店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_)首次购入某种食品时要严格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向供货商索取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确保供货主体资格合法。
(_)每次进货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并仔细核对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包装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与食品标识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供货凭证。
(_)妥善保管好进货凭证,将进货凭证按月或按季装订成册。保管期限自该品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年。
(_)对未能提供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的食品应加强质量监管,在书式台账中如实记录,同时要求供货商提供该批次商品的检验检疫报告,对不能提供的则不能接受该批次食品,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
(_)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职责
(一)督促食品批发企业、零售商、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进(销)台账制度。
(二)督促食品批发企业按照规定向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取有关证、照及检验检测报告等。
(三)督促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定期检查批发企业是否使用省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是否电子打单,供货凭证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四)定期检查超市、食杂店的进货台账,查看台账是否按规定装订、是否索取全省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内容是否完整等。发现未按要求建账的,应及时要求整改,同时要立即追查批发企业。属于本辖区内的批发企业,由辖区工商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教育;若批发企业非本市辖区的,片(段)长应当将有关情况向市局市场合同股报告并汇总后上报××市工商局,由××市局通报该供货商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处理。
(五)定期采集食品批发企业的商品经销数据,抽检并导入到“商管系统”和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中。
(六)定期对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要立即依据有关规定下发停止销售通知书等,并依法进行查处。
(七)检测中发现的及上级通知或报刊、广播等媒体刊播的不合格食品,立即由辖区片(段)长通知该项批发企业、零售商停止销售,并组织人员到该项批发企业、零售商进行检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封、下架、追回不合格食品,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按照××市工商局领导布置安排,本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人到岗”的原则,成立××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帐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所长、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由××副组长兼任主任,成员由××、××、××、××等人组成,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落实“全覆盖、全运行”具体工作。
(一)城郊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市场合同股_人、注册股_人、个私协会办公室_人、检查大队_人、××工商所人员。
(二)城区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公平消保股_人、_____投诉台_人、消委会办公室_人、检查大队_人、××工商所人员。
(三)童游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市场合同股_人、法制股_人、商广股_人、××工商所人员。
(四)乡镇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办公室_人、人教股监察室各_人、××、××工商所人员。
(五)督查协调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主要负责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帐管理全覆盖全运行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六)软件安装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主要负责“三元”软件的安装、使用培训、维护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辖区工商所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第一阶段:_月__日前,对已摸底在册的__户流通环节食品批发户实行电子化台账全覆盖。
(二)第二阶段:_月__日前,彻底完成流通环节从事食品批发 摸底及电子化台账全覆盖工作。
(三)第三阶段:_月_日后,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实行电子化台账全运行工作。
(四)第四阶段:_月__日前,完成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电子化台账“全覆盖,全运行”督查、整改、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