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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政履职报告

时间:2022-11-06 05:20:49

导语:在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

第1篇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奖惩办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综合考评组,按乡(镇、街道)、县直单列类部门、重点企业三个系列进行考评。

第2篇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应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检查,在履行城市日常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予以查处,并函告查处结果。

2.市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不及时的,应及时告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接到告知后应督促下属环卫单位进行及时清扫。

3.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损毁环境卫生设施行为时,应责令违法当事人向市容设施产权单位缴纳赔偿金,并告知产权单位依法收缴赔偿金,产权单位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供收取赔偿金的标准和依据;发现环境卫生设施损坏、缺失需要修复的,应及时告知市容设施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及时修复。

4.市住建局作出建城区户外广告、店招设置许可决定后3日内,应将有关批文及相关资料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实施。

5.市住建局在编制城区农贸市场、停(洗)车场(点)等专业市场建设规划时,应征求市城管执法局意见。

(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

1.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用地功能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城市绿地规划、城市管网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图纸和审批文件以及建筑工程造价标准一经依法审定,市住建局应当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布,并将规划图、文等资料完整地抄送市城管执法局,作为规划执法监督的依据。

2.市住建局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3日内应将审批内容及其规划控制性附图和附件抄送市城管执法局;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现场验线申请后,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现场开工验线并抄送相关图纸资料,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

3.市住建局发现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属市城管执法局管辖的,应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管执法局处理。市城管执法局对规划违法行为查处后,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7日内将处罚结果函告市住建局,需要作补办手续等相关处理的,由市住建局依法办理。

4.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案件中,需要向市住建局调查取证、查阅和复制规划许可方面地形图、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时,市住建局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图纸资料现存的应在接到协助函的当日或次日无偿提供,需新制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

5.市住建局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评审、建设工程完工后的规划核实及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自行拆除、清理场地的检查、验收等工作时,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市住建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届满仍未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的,市住建局应及时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

(三)市政公用和绿化管理方面

1.市住建局作出建城区内临时占用市政道路或绿地进行经营、施工行政许可的,应明确占用地点、面积和期限,并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后的当日或次日将有关批文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跟踪监督实施。

2.市住建局在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时,发现属于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告知后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市住建局。

3.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损坏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违法行为时,应责令违法当事人向市政设施产权单位缴纳赔偿金,并及时告知相关产权单位。相关产权单位应及时修复,提供收取赔偿金的标准和依据,并依法追收其赔偿金,将结果反馈市城管执法局。

4.市城管执法局在依法对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践踏、损毁城市园林绿地,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无故不履行城市植树义务,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区绿化及设施管护等其他绿化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中涉及赔偿损失和加倍交纳绿化费等具体金额标准时,园林管理部门应提供收取赔偿金、绿化费的标准和依据,并依法追收其款额,将结果反馈市城管执法局。

(四)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

1.市住建局作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政许可决定后2日内,应将许可内容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

2.市住建局在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职责时,发现属于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告知后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市住建局。

3.市住建局作出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后2日内应将许可内容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实施。

4.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城市房地产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查阅、复制相关许可证书等证据的,市住建局应予及时提供。

5.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机构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建项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2日内应将登记内容函告市城管执法局。

二、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试行)》(市政府令58号)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违法案件时,需要作环境保护方面专业技术监测的,应及时函告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进行采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发现经营摊点与登记场点不符或者超越经营场点范围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处理;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市工商局。

(二)市工商局原则上不办理有形市场(固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的摊点的经营许可,特殊情况确需许可的,事前应征求市城管执法局的意见。

(三)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违法案件,需市工商局提供违法违规当事人工商登记信息资料时,市工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

四、市公安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公安局确定1名副局长负责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县公安局确定1名副局长负责县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交警支队各确定1名领导负责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各确定1名领导负责县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城区各公安派出所各确定1名副所长负责辖区城管执法协作工作。

(二)市城管执法局在实施重大集中整治执法活动和依法采取拆除、查封、扣押等强制管理措施前,应告知市公安局(县公安局、通区公安分局)。为了预防、避免和控制恶性治安案件、发生,市公安局(县公安局、通区公安分局)依照职权职责派出相应警力协助执法,以确保城管执法工作有序、高效。

(三)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依法属于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查处。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四)公安机关对采用张贴、喷涂、刻写非法广告的方法买卖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或者诈骗钱财,故意损毁或偷盗城市雕塑、护栏、凳椅、路灯、果皮箱、邮筒、公用电话、灯箱广告、亮化灯具或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管(缆)线及其他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市城管执法局。

(五)公安机关对阻碍城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损毁证据材料及扰乱执法现场和执法部门工作秩序,公然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故意损毁城管执法车辆、装备器材或者城管执法人员衣物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市城管执法局。

(六)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脏车入城案件,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城管执法局抄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查处。

(七)市城管执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依法属于公安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八)市公安局在城区开展治安巡逻、应急处突工作需要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的,市城管执法局应当予以配合。

(九)城区天网工程、道路交通监控等设施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平台共用,依托公安“110”指挥中心、交警道路交通指挥中心建立城管“110”指挥中心。

(十)在城区执勤的公安巡警、公安交警发现违法占道经营、违法设置气柱气标气拱门及广告牌匾、脏车、违法建(构)筑等行为,应及时告知城管“110”指挥中心并协助依法查处;在城区执勤的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公安“110”指挥中心并协助依法查处。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则上不办理有形市场(固定)经营场所以外的餐饮服务许可,特殊情况确需许可的,事前应征求市城管执法局的意见。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摊点,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

(三)市城管执法局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摊点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在7日内将处罚结果函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市民政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案件过程中,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当事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按条件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救济等政策而没有享受的,应告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落实相关政策。

(二)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城区有需要实施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之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及时实施救助,市城管执法局辖区大队应积极配合。

(三)市城管执法局在工作中发现地名标志牌损坏时,应及时告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及时修复完善。

七、新闻媒体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传媒网、网等新闻、网络媒体单位应开辟专栏,及时、全面宣传报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正面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浓厚氛围。

(二)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日常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或典型的违法案例,应及时给相关新闻媒体单位提供素材。相关新闻媒体应及时宣传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监督职能作用。

八、通区人民政府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和西外、北外镇及莲花湖管委会行政辖区内城镇的清洁、绿化、市容“门前双三包”工作,组织办、镇、管委会和社区干部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时协调、化解相关矛盾。市城管执法局定期与区政府召开城市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确定工作重点,解决重大矛盾和问题,共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实效。

九、县人民政府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县政府统筹组织指挥南外镇行政辖区、河市镇集镇规划区、市化工园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县分局的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市城市管理执法协调办公室与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工作协作内容

市城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的市城市管理协调办公室、下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应加强城市管理的调查研究,互通信息,共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承办日常协调、监督事项。

十一、执法协作监督

第3篇

会 风: “八项规定”带来清风正气

少了以往司空见惯的地毯和鲜花,匆匆赶来开会的李代表步入会场后并没有感到不习惯,反而心头觉得一阵舒坦。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厉行节约之风的确给人代会会场带来了更多的清风正气。会期时间压缩了,会场布置简化了,会议经费使用更严格了,总之,会风的转变让她觉得很是欣慰。

一般活动不得请假,不得赠送礼品、纪念品、书籍和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应该说,这是每年都有的会议要求,不过今年贯彻得更为严格彻底。同样,在会议的相关审议中,代表们也被要求不汇报本单位工作,“要讲短话、讲实话,不讲空话、套话、与大会议题无关的话”,多反映来自基层、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审议好“一府两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讲实话、忌空谈、少表态、多提议,在李代表看来,这才是回归了人代会的应有之义。

其实,人代会的会风转变从去年年底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就已经开始了。市人大常委会一改以往大规模的“一走而过”为精心挑选的“小型多路”模式,代表们有了更多选择,也可以在视察中和政府部门进行更好的互动,从而为人代会上提出更高质量的议案和书面意见提前铺垫热身。

细心的代表还发现,今年市长的补充政府工作报告这一议程不见了踪影。不用打听就知道,这一定是改进会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电子化: 让会议更高效精简

大会新闻组是跑了多年人代会的吴记者最熟悉的地方,也是大会近300名记者的“大本营”。往年人代会上,记者们几乎每天都要跑一趟新闻组领当天的材料,在一摞一摞的文件中找自己要的那一份,有时候去晚了就只能得到“材料发光了”的回答。今年开会第一天,吴记者按照惯例熟门熟路地去新闻组领会议手册和政府工作报告,不过这回他却两手空空、无功而返。墙上贴着的通知明确告知,为减少纸质文件,实现电子化阅文,所有的大会文件都可以在代表网或公共邮箱里供大家查看下载,记者们“抢报告”的传统一去不复返。

进了小组会场,放眼望去,今年的会议桌面也“干净”了很多。往常各种参阅材料、纪念册把桌面堆得满满,有的代表团因为材料多,代表们甚至要用上了拉杆箱。这一回,轻装上阵的李代表体会到人代会推进电子阅文、纸质文件“瘦身”后带来的便捷——会前有光盘,会议期间有电子文件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参阅材料、大会的各种文件,都可以根据代表各自的需要浏览和下载。果然是“电脑在手,资料全有”。“以往会上发放的各种参考资料好是好,可是每个代表一套,拎来拎去很不方便,也不是每个人每份材料都需要。”曾经身陷“文山”的郑代表表示,“减负”后大家各取所需,轻松很多。

今年的人代会,纸质文件减少了,除了一些不宜上网的内容外,大会文件电子版都能在网上查到,纸质简报也可以在大会指定的电脑上阅看、打印。

直 播: 让人大和老百姓走得更近

人代会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一直关心政治的普通市民来说,虽然不能亲临现场感受大会的氛围,但今年人代会的新闻显得尤为热闹。如果你坐在沙发上,打开电视机,就能看到庄严的世博红厅里,台下代表们济济一堂,台上杨雄市长在作政府工作报告,转天换个时间,出现在画面上的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作为推进常委会信息公开透明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进行电视直播,向全上海2300万市民传递人大一年来的履职信息。如果你刚吃完晚饭,翻开报纸就会发现,各大报的重要版面几乎都被代表们的审议风采、意见建议所占据。如果你打开电脑,东方网、新民网、解放牛网或许正在图文直播人代会的专题审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如何有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如何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如何健全……一边是代表们“毫不心软”地直言询问,一边是政府部门开诚布公地坦然应对,双方时有交锋,会场气氛热烈。要是你正看得兴味盎然,但又有事要开车出门,那也不用遗憾,打开车载收音机,东广新闻台FM90.9正在同步直播食品安全专题审议。这可是人代会专题审议首次通过电波走进千家万户,首席主持秦畅亲自上阵,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负责人一起,现场点评发言内容、介绍代表专业背景,比在网络上浏览还要“有料”。除此之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题审议还首次在法治天地频道进行了录播。

如果你是80、90后,更偏爱新媒体,那你在刷微博时一定能刷到“上海”为此次大会新开设的“两会要闻”、“两会声音”、“微访谈”等丰富多彩的内容。第二年进入人代会现场的“小布”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会议有关信息百余条,用碎片化的新闻方式解读代表履职过程、传递代表声音,图文并茂,深得人心。会中,市民政局局长、宝山区区长、市疾控中心主任还做客“上海”,和网友就大家普遍关心的养老、禽流感、地方规划发展等问题进行积极互动。

第4篇

__镇距__县城12公里,全镇56平方公里,辖__个行政村,人口2.5万。域内瓜、果、梨、桃等资源丰富,采摘园、桃花节,观音禅寺、地热温泉等旅游资源,__产业功能区,聚集了一批企业,廊沧高速过境并设立出口,吸引来大批人员,人员大量流动与消费给沿线的各村带来巨大的社会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压力。如何在我镇当前社会状况下,政府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卫生,确保居民生活环境,是当下我镇政府亟需探索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镇基本情况

随着工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的居住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的公共环境总是给我们脏、乱、差的印象,垃圾乱倒、污水乱排、道路泥泞、河水水质恶化等现象比比皆是,由于农村的公共环境卫生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不是那么明显,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关系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成效,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改善农村环境已经迫在眉睫。

二、经验做法

(一)广泛宣传

全镇每户发放《环卫整治手册》,告之垃圾处理方式,每季度开展环卫“十佳十差”评比,营造浓厚氛围;出动宣传车,送发公开信,确保了环卫整治家喻户晓。发放连心卡片,建立沟通渠道。机关干部下村走访时,将印有自己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的“连心卡”发放到每一户村民手中,村民需要到政府办事或环境卫生出现问题需要反映,随时电话联系联组干部,拉近了干群距离,方便干部及时发现并迅速解决环卫问题。

(二)积极整治

完善集镇环卫管理模式,确保镇容整洁。为探索集镇环卫管理的长效管理办法,我镇多措并举。一方面,我镇克服财政困难,镇村共投入10多万元新增垃圾池100多个,配置垃圾清运车,镇村给予租金补助,租金由镇村每天进行验收考核后拨付。建立“两固定三统一”垃圾处置模式,保证了垃圾处置运转有力,以此实现了镇村垃圾的正常及时清运中转。另一方面,把全镇的环卫管理推向市场化、公司化。自20__年起引进专业保洁队伍对镇村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整体承包给个人,建立“镇管办+社区+保洁队伍”三位一体的考核管理模式,即农户将垃圾每日分类入池(桶),村保洁员每1—2天上户收集、科学减量并负责运送至镇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

(三)建立长效机制

推行村级专业清扫保洁,建立长效机制。为全面提升村级环卫整治效果,今年我镇创新了工作模式。首先建立队伍。今年3月全镇以村级名义聘请村级保洁员50个,全镇优化党小组为50个,每个小组配备一名保洁员,进行每天的保洁工作。其次严格考核。镇整治办每月组织对各村进行交叉检查,实行考核评比排名,且与环卫下拨经费挂钩。制定了《环卫整治手册》,要求由联组镇村干部与村保洁员每月上户检查并填写检查情况,评出“十佳十差”,并以此作为到镇村办事的前置条件,通过这些办法,全面构建了“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的垃圾收集处理长效机制。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全面整治,集镇加强了建管力度,规范了乱摆乱放,实现了街道净化、亮化、美化;全镇各村主干道路、房前屋后、坎边水边的陈年垃圾得到彻底清扫,确保了村庄整洁,让群众能够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各村大力完善了环卫设施,实行了环卫“庭院三包”制度,加强了保洁员管理,形成了镇上考核、村级担责的长效机制;淳化了民风,创建了和谐屋场,实现环卫了整体提升,排名保持全县前列。

四、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购买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从国际惯例看,主要涉及教育、公共卫生、弱势群体福利、社区服务、就业促进、保障性住宅、城市规划、环境、政策咨询及各种社会问题解决等方面。涉及面很广,如何选择侧重是个问题;另外,有的公共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了,相关政府部门是否该裁员?

二是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钱从何而来?按理说,用财政收入来购买公共服务,但是,在目前地方债务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后能否及时付款,会不会拖欠,值得关注。这是因为,政府是最强势的购买者,而一般社会组织和企业又不敢得罪政府,就容易导致矛盾或公共服务质量下降。

三是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公众能否公平分享?比如,某市对实名出租公共自行车进行试运营,但服务对象须有本市户口。这种因为户籍不同带来的公共服务不同在生活中很常见,如何打破人为设置的门槛,如何消除户籍歧视,是摆在我们前面的一道难题。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文秘站-您的专属 秘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法规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5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

(2003年11月)

我自2003年4月22日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以来,我忠诚党的事业,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全力协调、灵活运筹,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于下:

一、依法履行职务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是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枢纽和桥梁,是同级领导的直接参谋和助手部门。它所处的地位和工作性质,决定了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组成部门的核心室,是总参谋部、总协调部和总服务部。其基本职能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

办公室主任既是办公室的一员,肩负着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搞好服务的主要职责,同时又是办公室的领导,承担着综合统筹办公室各方面工作,领导和带领好办公室队伍的重任。角色的双重性决定了其工作的特殊性,我是这样履职的:

一是坚持“谦虚、平等、公允、正直”的原则,对上平等、谦和,服从命令,参谋尽可超前,决策毫不越权;对下尊重、亲和,以诚相待,综合力求周全,协调绝不包揽。做到了“对上服务”与“对下服务”的一致性。

二是坚持“求真务实、及时准确、服务中心、督促落实”的原则,树立决策追踪观点,抓好督促检查。“决策”是一项工作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重要的也是核心的问题,是“决策落实”,决策的落实才是决策的意图、工作的目标。督促落实是参谋助手和办公室主任工作的延续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工作中我始终把“调查研究、组织协调”与“点上核查、面上推动”结合起来力抓落实,做到“有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必督查,有督查必有果”规程,实现了“参谋助手”与“督促检查”的一致性。

三是坚持“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关键环节、重点突出”的原则。通盘运筹,繁而不乱,忙而有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杜绝“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忙忙碌碌却步伐零乱,顾此失彼,事倍功半,甚至是无所作为的不良现象,达到了“统揽全局”与“突出重点”的一致性。

四是坚持“恪尽职守、公正办事、灵活有序”的原则。原则上确保思想的统一,方向的共同,行动的一致,不拿原则作交易送人情;原则下尊重同志的决定和选择,理解、信任和支持同志们的行为,给同志们一个展现开创性和活力的空间,克服“原则性不足,灵活性有余”和“灵活性不足,原则性有余”的不良倾向,达到了“坚持原则”与“灵活处理”的一致性。

五是坚持“少说空话,多做工作,扎扎实实,埋头苦干”和充分调动同志的积极性、能动性,首创精神,努力发挥整体效能的原则。尽职尽责,实事求是,认认真真地做好自己应做的每一件工作。杜绝“磨磨嘴皮、敷衍塞责、承而不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杀得猪叫,就是屠夫’”的不良行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办公室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生机勃发的集体。达到“求真务实”与“开拓创新”的一致性。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为政清廉是办公室人员必备的思想品质。办公室人员身处领导身边,岗位很特殊,一言一行事小干系大。要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增强法制观点,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廉洁奉公,决不能因靠近领导就为所欲为,借工作上的某些便利条件,吃、拿、卡、要,走后门、拉关系、为个人谋私利,做有损于政府形象和声誉的事。任职以来,我能自觉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以《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严格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了:

一是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要求达到的我力争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违法。

二是经住了考验。管住了自己的手、嘴、腿,不以领导身边的人自居,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

三是爱岗敬业。办公室的工作,苦、辣、酸、甜齐全,门外闲言碎语不少。但我始终坚持“一心只为做好事”的工作信念,在默默工作和无私奉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四是力争做表率。政府办公室是政府形象的缩影,所以我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时事事,处处胸怀大局,常怀报国之志,常思食民之禄,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一心为公,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为同志们带好头、做好榜样,以实际行动维护机关党委和办公室的形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还不够,服务质量还不够高;

二是敢谋、会谋、精谋做得不够好;

三是充分发挥每个同志的能动作用还不够。

四、今后的设想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机构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永安镇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财政所、民政办、各中小学校、各村(社区)负责人

三、工作目标

争取三年内,在达到“无传销乡镇”创建标准的基础上,在创建辖区内:

1、无传销活动窝点;

2、无传销人员聚居;

3、无网络传销活动;

4、无重大传销案件;

5、无经常性传销举报;

6、无居民参与传销。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第一阶段(7月15日-9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安排部署,印制宣传标语、一封公开信等宣传品进行发放。要注重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作用,全面展开打击传销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有序、有力、有度,营造良好的打击传销声势及环境。

(二)实施第二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按照“无传销”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建立台帐,做到房主清、情况明,并签订打击传销责任内容的治安责任书。对可能存在传销人员居住和活动的场所进行排查,如发现传销活动及时联系辖区工商所、派出所组织查处,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排查登记表。

(三)实施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对案件查处、集中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和上报。

五、职责分工

工商所: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和无商品的“拉人头式”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传销犯罪案件。

派出所:组织、指导、协调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和无商品的“拉人头式”的传销行为。立案侦查涉嫌传销犯罪案件;严厉查处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传销、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有效地监控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维护社会稳定。

综治办:指导协调全镇打击传销工作,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纳入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内容,严格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校: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活动向学校渗透;参与解救被困参加传销活动的学生。

财政所:提供打击传销工作经费。

民政办: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参与指导和督促村(社区)做好传销活动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对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被骗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救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违法犯罪形式和打击传销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传销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把握破案、整治、创建、宣传四个重点环节。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夯实打防管控等基层基础工作,铲除传销活动土壤。

(三)规范执法,维护稳定

工商、公安部门要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稳事件。

第7篇

政协干部庆祝建国60周年征文选登

岁月如梭,在政协机关岗位上已整整十年了。十年的政协工作经历,让我的知识与修养、人格与能力、思想和眼界都得到了提高与升华。如今,在我对生命的回味与展望中,更多的是对政协这十年历练的满足,对今后工作生活的信心和憧憬。

政协这十年,是学习的十年。首先,应当说政协是学习的好地方。一方面,在政协有难得的学习对象,政协领导多是从党政一线岗位转过来的,他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经验宝贵,是年轻干部啃不透的一本教科书。另一方面,日常面对的政协委员是各界的精英,又各有专长,信息通达,是真正的良师益友。进入政协这个大家庭,我无时无刻不在这个幽雅环境中,学习领导们在工作生活上的经验,感受长者前辈们的人格魅力。其次,政协议政建言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学习成为一种必需。政协履行职能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多个层次。这就要求,政协机关干部必须及时学习了解把握方方面面的理论与知识,在知识能力上不仅要专,还要全面。从某种意义上讲,学习也是政协机关干部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我真正感受到在一个课题面前,知识的贫乏、学习的紧迫、求知的欲望是那么深刻强烈。在工作之余,我不敢懈怠,抓住一切时间充电学习,逐渐成为了一种放不下的习惯。

政协这十年,是历练的十年。政协工作看似很“虚”,但结果往往是实的,只是从“虚”到实有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正是政协得以用武的广阔空间。十年间,在机关的组织领导下,我与同事一起下乡镇农村、到部门单位开展调研、视察、座谈活动,形成调研报告近40份。在一次次忙碌中,伴随着苦累,甘甜和欣慰也写在了脸上,记在了心里。记得那是在世纪之交的20xx年初,诸城市委提出“五年再造一个新诸城”的发展目标,重大举措之一是设立经济开发区,实施城区北扩东移。当时,对这件大事、新事,部分干部有看法,一些村民要说法,市里急需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市政协及时安排关于推进这项工作的调研,要求我负责调研报告的起草。我心里确实感到难度很大,同时又觉得责任重大。我和同志们推开其它事泡在下边,用了不到20天的时间,掌握了基层群众的想法愿望,又了解了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学习了相关政策法规,在此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处理好五个关系,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报告》,效果很好,让我感到政协也能上一线,同样有地位。20xx年7月,我参与了市政协举办的诸城市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员暨著名高校科技成果洽谈会,见证了北大、清华等20多所高校的专家教授与我市乡镇、部门、企业洽谈的热烈场面,192个合作协议成功签署。我市政协牵线搭桥,开展如此高层次、大规模、高密集的科技交流合作活动,在系统内外引起很大反响。尤其是我作为一名文字工作者,撰写的以政协委员服务提升农村社区水平为主题的稿件,在人民政协报的头版头条刊发,感到极大的满足和振奋。

政协这十年,是收获的十年。在组织和领导的关心下,在个人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我有了许多收获。首先收获的是能力素质的积淀。针对政协机关工作服务性强、文字要求高等特点,着重加强写作能力的培养,使得坐下能写、站起来会说的本领有了较大长进;在诸多的政协会议、活动组织中,沟通协调能力得以提高。其次,收获的是友谊。政协是个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社会各界优秀人士代表的大家庭。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在服务工作中,与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社会专家学者、基层普通群众接触交流,是一大幸事,在不知不觉中增进了感情、凝聚了人气。再次,收获的是信心和希望。随着国家民主进程的加快和政协履行职能、促进发展成果的不断扩大,其地位和影响都有了显著变化。作为一名政协人,感受深刻。我们正在看到,在宽松有利的环境中,在广阔光明的舞台上,政协人心齐、气顺、劲足,政协履职步伐坚定而有力。

第8篇

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第三条 政务数据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遵循统筹管理、充分利用、鼓励开发、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承担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数据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数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依照职责依法采集处理政务数据,做好政务数据登记汇聚、更新维护,开展共享应用和公共服务,配合数据管理机构做好开放开发工作。

第七条 技术服务单位可以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政务数据登记汇聚、共享应用、公共服务、开放开发的技术支撑,以及有关平台建设运行、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对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服务监督评价,评估检查政务数据开放开况,及时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将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等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或者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凡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十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政务数据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效益。

对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采集处理

第十一条 政务数据采集实行目录管理。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数据顶层设计,遵循一数一源原则,会同数据生产应用单位编制政务数据采集目录,并根据机构职能或者特殊业务需要做好目录更新。

设区市、县(市、区)政务数据采集目录应当与省政务数据采集目录相衔接。

第十二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按照政务数据采集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工作,不得采集目录范围外的数据。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因特殊业务或者紧急需要,可以临时采集目录范围外数据。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能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数据生产应用单位不再重复采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前一个业务环节已经提交的政务数据,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在下一个业务环节不再要求提交。

第十四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积极推行政务数据一个窗口受理、共享获得、联机验证的采集机制,避免重复采集,保障数据准确。

第十五条 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建立政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实施数据质量全程监控、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保障政务数据质量和数据更新维护,开展数据比对、核查、纠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三章 登记汇聚

第十七条 政务数据登记汇聚应当遵循应登尽登、应汇尽汇、完整准确的原则。

第十八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登记数据。

第十九条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是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的载体,由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在省和设区市两级建设部署、分布运行,实现互联互通。县(市、区)、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建设独立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当迁移到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第二十条 省、设区市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可以依照业务需要和数据汇聚规则,依托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展行业数据汇聚,构建行业数据资源子平台。

第二十一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将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本地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按照采集目录、登记信息以及标准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

第二十二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在新建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前登记汇聚项目相关数据。

对未实施汇聚的新建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予以验收,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

第四章 共享服务

第二十三条 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和公共服务应当遵循分级分类、依职共享、创新应用、精细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政务数据按照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等三种类型。

可以提供给所有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仅可以提供给相关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共享使用或者仅部分内容能提供给相关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

尚不具备条件提供给其他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暂不共享类。

凡列入暂不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政策作为依据,有关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其共享范围。

第二十五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根据履职需要使用共享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可以直接从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应当向数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予以审定,并将有条件共享情况告知相关数据生产应用单位。

第二十六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乡治理中采用比对验证、检索查询、接口访问、数据交换等方式,实时共享政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和公共服务标准,实行主动推送,推广精细服务,并开展评价。

第二十八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支持利用大数据开展监督,发挥信息公示、预警、引导作用,提高社会运行的预见性和精细化。

第五章 开放开发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数据生产应用单位编制、公布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数据应当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开放。

第三十条 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依托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

第三十一条 省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是全省政务数据开放的统一平台,由省数据管理机构组织建设。

经省数据管理机构批准,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子平台,子平台应当通过省数据管理机构组织的连通性和安全性等测试。

县(市、区)、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

第三十二条 政务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普遍开放类和授权开放类。

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获取;属于授权开放类的,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可以向省或者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申请。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授权,并将授权情况告知相关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涉及将授权开放的数据进行商业开发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授权开发对象。

高校或者科研院所获得的数据只能用于科研教育等公益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可以授权有关企业以数据资产形式吸收社会资本合作进行数据开发利用;授权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合作开发对象。

第三十五条 授权开发对象或者合作开发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进行数据开发利用,保障数据安全,定期向授权数据管理机构报告开发利用情况,其依法获得的开发收益权益受法律保护。

开发的数据产品应当注明所利用政务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日期。

第三十六条 组织开放开发的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数据开发利用价值贡献度,合理分配开发收入。属于政府取得的授权收入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按照规定缴入同级财政金库。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七条 信息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数据管理机构、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建立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安全应用规则,防止越权使用数据,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十八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加强政务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应用和公共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平台安全防护,建立应急处置、备份恢复机制,保障数据、平台安全、可靠运行。

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对信息资源及副本建立应用日志审计,确保信息汇聚、共享、查询、比对、下载、分析研判、访问和更新维护情况等所有操作可追溯,日志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并根据需要将使用日志推送给相应的数据生产应用单位。

第四十条 政务数据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和删除政务数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数据管理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范围的;

(二)重复采集数据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汇聚数据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共享数据的;

(五)违规使用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数据的;

(六)擅自更改或者删除政务数据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数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数据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上政务:全方位数据开放破冰 实用性亟待加强近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主持的《第xx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政府网站运行和管理面貌明显改善,不及时、不实用、不回应、不可用等四不问题基本解决。更开放的数据共享、更多元的融合服务,成为政府网站建设的两大方向。

根据对903个全国部委和地方政府网站的评估,目前已有三成政府网站开展数据开放及应用工作;融合化服务有效推进,微博、微信、客户端及其他第三方平台为移动政务服务提供多样化途径。

全方位数据开放破冰

释放政府数据蕴含的巨大价值,是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工作。现实中,不少部门间没有打破的数据壁垒,严重影响着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的提升。刚刚公布的《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方位数据开放势在必行,不少部门、地区已开始探索尝试。

评估结果显示,目前约有25%的部委和32%的省、地市依托政府网站专门频道或独立平台,加强本行业、本地区政府数据开放。数据涉及宏观经济、交通服务、医疗健康等类别。

截至目前,全国有10余个省市建立了专门的政府数据开放网站。20xx年,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向社会全面开放378类数据集,共计160余万条数据记录,涉及38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同期,上海开放数据集735个,涉及40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

同时,近年来食安测(食品安全应用)、百姓拍(城市管理应用)等近百个基于政府数据的应用纷纷上线。这类由企业开发的信息服务产品,既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又能促进数据综合利用。

去年11月,交通运输部与百度地图合作建设的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开放云平台出行云上线,汇集、整合全国各省市交通出行相关数据,对全社会开放。登录网站主页,可看到地面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班线客运等9个基础类、3个专题类共100余项数据。查看详情,最新一栏是今年3月6日更新的南方航空公司航班计划信息,已有上万浏览量。

目前,不同部门的数据还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什么样的数据需要公开、如何规范数据标准、数据的公开和保密如何平衡以及信息安全防护等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认为。

全平台融合服务初现

评估结果显示,卫生计生委、安徽省、青岛市、仪征市等80余家单位以政府网站为主平台,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终端等新媒体渠道,开展重大政策、决策的宣传解读和热点回应。

青岛市、武汉市、鹰潭市、铜陵市等40余个地方已探索开展第三方合作。比如,青岛市政府网站对接微信城市服务,在移动终端集中为市民提供包括社保查询、公积金查询、实时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已累计有超过80项便民服务事项在微信、支付宝、青岛新闻网等第三方社会互联网平台上线,为市民提供多元便捷入口。

如果只是在政府网站公开文件和其他动态类信息,老百姓未必爱看,也未必看得明白,看明白了也未必知晓如何使用,信息公开再多也和老百姓黏合度不高,吕艳滨表示,各类新媒体渠道和第三方平台为移动政务提供了多样化的途径,与网站结合产生更大的传播性和关注度,实现政务服务的随时随地获取和精确及时推送。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全年全域实行全面禁烧。

三、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居)职责,落实责任,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城镇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秆还田、秸秆养畜和生产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巡查。

(二)派出所。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三)镇综合执法办。联合各村(居)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巡查工作,会同派出所做好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镇中心校。要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教育力度。

(五)镇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村(居)委会。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2.签订责任书。镇与村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居)。3.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镇驻村干部、村干部作用。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4.加强督查。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居)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处理新技术。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安排,镇环保办设巡察督导,巡察督查主要职责是对火点、烟点、斑点进行巡查与处置,对镇、村组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田块与村干部一块提供证据,同时做好巡查督查记录。做到“四必查”、“四必处”即: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有查必处、田主必处、问题必处。各村成立应急处置组,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及时进行处置。

(二)营造禁烧氛围。各村、社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通过“小手拉大手”形式促进家长严禁焚烧秸秆,利用二级广播、宣传车辆做好音频宣传,结合大小会议、LED、悬挂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

(三)明确职责。1.实行领导联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网格化管理,一处着火点四级追究责任制度,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追究零容忍。2.逐级落实禁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禁烧工作,确保村组干部在岗工作和工作成效,不发生一处秸秆焚烧点。驻村镇干部配合村书记和主任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收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反村规民约中有关禁烧规定的案件,第一时间联系该组灭火队立即扑灭,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3.村民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主动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凡本户焚烧秸秆(或焚烧秸秆的田块不能认定点火人的,视为本户所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4.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的职责是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指导、督查、检查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出现火点的,积极配合派出所调查取证。5.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履行职责,本着“能拘留不罚款,能罚款不警告”的原则,从严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尤其对“第一把火”,要从严从快查处,依据法律法规对焚烧当事人予以500--2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连续三天通过村级广播作检讨,书面检讨留村级存档。

(四)强化巡查监管。在夏、秋收割高峰时段,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五)严格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中,按照镇人民政府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加扣分考核项。如被市县巡查队发现“第一把火”,则取消本村级村干部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市、县督查组发现通报的,给予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主任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接受组织处理;被卫星监控确定火点并被追责的,对该村该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镇纪委对驻村镇干部和村三职干部依纪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村、组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通告、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